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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监管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25 16:50: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管理监管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金融管理监管

第1篇

1.1理财业务得到创新在生活水平以及精神文明增加的同时,居民理财理念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不再拘泥于储蓄这种单一的方式上,日渐往收益更多的理财转变。这让商业银行推出了大量理财业务,还带动了市场竞争。外受各种外资银行的影响,理财变得更加热闹,在这期间出现了各种理财产品。

1.2金融机构同质从当前的金融机构来看,存在着各种金融机构,并且这些机构间都有着清晰的界限,负责各自领域。在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快的今天,各种金融产品衍生,让原本清晰的界限日渐模糊,所以在各种业务机构交叉并行的情况下,各种业务逐渐向综合化发展。

1.3金融创新必须控制同质化从金融业发展状况来看:虽然金融创新很活跃,但是在创新深度、广度上依然存在问题,在各个部门相互复制的情况下,对实际金融创新数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存在很多同质化产品。

2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间的关系

金融市场一直都是不稳定的市场,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并且这些因素都可能带来风险,从而造成金融损失。为了消除和预防这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管理。通过分析、评价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了解风险大小与可能性,并且整合预测结果,采取相关措施做好风险化解和预防。

2.1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促进关系风险管理作为金融创新的基石,金融创新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和风险管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有很大关系,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在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随着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各类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多,迫切要求利用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在金融市场,也需要通过投资,降低风险。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利用金融产品进行监管和规避,同时监管随着金融创新日渐完善,再次优化金融创新。

2.2金融创新与发展也会带来新一轮的风险在金融业发展中,很多人为了得到更多的收益,甘愿冒险。对于金融市场,一方得到利益,肯定另一方就是损失,损失与收益总量以平衡状态呈现。加大金融创新,不仅减小了微观风险,同时也是宏观风险转移的过程。从金融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风险总量不变。

3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3.1资产证券化加大金融风险在很大范畴,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资产流动,降低金融风险。在银行证券中,一旦掺入不良资产,就会影响银行信誉和发展。在对银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对货币来说,也会伴随很多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银行证券化本身带有很大的流动性,在大多数场合能够施展货币功能,同时这也让当时发行的货币遭到影响。另外,证券化也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力,从而对宏观调控带来不利影响。

3.2投机市场增加了风险破坏力从金融业发展来看,虽然创新很大程度上对减小风险给予了工具,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创新的同时,还有很多风险偏好者投机,即使金融创新将风险暂时转移到风险偏好者上,风险总数还是没有降低。如果很多风险偏好者的投机遭到失败,就无法将风险转移,甚至对整个金融业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3.3金融创新加大了经营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金融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趋势。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拓展市场占有率,赢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很多金融机构加大了创新进程,源源不断地向市场输入产品,同时这些产品也会涉及其他行业,在整个金融行业重合、交叉的环境下,同质化开始出现。在各个单位竞争力度加强的环境下,金融单位的风险进入下一轮创新,从而影响金融单位的信用值,让规避风险的能力减小。

4加强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建议

4.1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从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来看:金融创新对市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所以相关政府与部门必须用先进、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武装自己,做好监管,为金融创新创设出稳定、安全的外部环境。通过转变对金融创新的管制与介入,让金融单位拥有一定的自。同时,政府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上,在外部环境良好的情况下,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通过鼓励创新工作,为其提供更多的便利,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处罚工作。在监管时,政府除了要把好监管力度,还必须做到有所为与不为,这样才能保障创新、监管良性循环、正常发展。从监管法规来看:必须提高法规监管的前瞻性。在制定法规时,必须考虑兼容性、公开性,整合金融监管的具体要求与利益,为其提供一定的空间,引导金融业从传统的产品创新想经营机制、产权制度、组织体系以及市场创新上发展。对于银行中的“球”现象,通过规避业务,尽快完善各项法规。

4.2加强自我风险管控为了更好地推进金融发展,对于金融创新中利弊,我们必须做好思想准备工作,通过分析产品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和意识。对于金融机构复杂化、多样化的形式,必须制定可行、有效的防范制度,并且整合自身特点,制定出一整套的评估体系,对其进行度量。在创新产品推出时,除了要遵循决策谨慎的原则,还应该避免急于求成和盲目从事造成的危害。

4.3加强国际合作,做好防火墙建设在金融自由和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如果一个国家仅仅依靠宏观管理体系,很难应付各种金融风险,还需要国家在遏制、防范金融风险上加强国际合作。具体如:和国外政府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参与到国际监管组织中,最后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作为微观主体,金融服务具有专业突出、主营优势等特征,从创新制度来看:激励和监管制度最为重要,所以政府必须关注周期性风险,从创新路径上做好防火墙工作。

5结论

第2篇

摘 要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逐步对外开放,金融业也有了很多新变化,尤其是在银行、信托、证券和保险业间的界限不断缩小。为了配合新时期的经济发展要求,推动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均衡发展,增强金融监管的效率和竞争力和稳健运行,建立我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介绍了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分析了我国实行统一监管的依据并具体阐述了如何构建我国金融业统一监管的组织架构。

关键词 金融监管 体制 构想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而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的组织构架和系统机制的总和。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金融改革进程的逐步推进,特别是加入WTO以来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提升,金融业的相互融合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现阶段我国实施的分业监管机制已经难以满足时展的要求,所以要秉持创新的思维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世界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方向

自本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席卷全世界,金融行业也发展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监管体制也随之调整变革,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出现了很多新特点,很多发达国家的监管机构正向着功能监管发展。所谓功能监管是指按照金融业务的功能划分的监管机构,分别监管相应的业务。所以金融监管部门更多侧重的是金融业务的开展和效能的发挥,而不局限于金融机构名称。此种监管模式的显著优势是清楚规定了监管责任,降低了重复监管和监管不利等问题,也更具灵敏性和有效性,符合了金融监管创新的内在要求。现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典和新加坡等国家已经开始实施功能型的监管模式。

二、我国建立统一监管体制的条件

我国现行的法规中规定了商业银行不能在国内进行信托和股票业务,也不可以投资给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是随着经济形势的走低银行不得不避开法规实施隐性混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第一,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以控股别公司的股份为主要业务,依照控股关系构建成母子公司的形式,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中还未有这样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其作出清晰的划分。它的出现也不是基于金融创新的立场,而主要是为了规避监管法规;第二,银证合作。银行和证券合作是一种双赢局面,给两者带来了更多的商业利益,实现了资源的共享;第三,银保合作。国际上的银行和保险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银行介入保险市场并获得一定的佣金,保险公司凭借银行的客户资源扩大业务。另一种则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附属,业务交叉开展。随着我国全面对外开放,分业经营的界限将逐渐被打破,逐渐向着混业经营的模式过渡,所以一定要改变现有的分业模式,建立起统一的监管机制,实现监管机制的透明公开,全面提升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我国金融业统一监管的组织架构

总结世界金融业统一监管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金融行业想要实施混业经营,就要优化改革现有的监管机制,变传统的机构监管机制为功能性的监管。因此可以建立国家金融事务管理委员会代替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券会和保监会,连成跨行业、市场和产品的监管调控体系。统一我国的金融监管权,奠定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的坚实基础。金融事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以下职责:宏观金融的统一协调职能以及现行的金融管理机构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职责,并注意保障相关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自主独立性。

在我国金融事务管理委会以下还可以设置货币局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推行工作,根据不同的监管对象,下分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的监管委员会,充分的对各种金融产品展开监管,实现监管责任明确、标准统一、低投入高回报的最终目标。货币局统筹所有金融机构贷款者的贷款申请,援助有支付困难或将要破产的结构和贷款者,防止金融系统危机;并组建行业自律小组,增强和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规范行业内部的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现象,具体如下图所示。未来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有可能是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应该金融监管机构应该着重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各个行业设置一个总监管机构实施旗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控制。如此一来,可以极大的减少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成本和管理划分,也能增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效率。

随着我国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设置,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构架已经逐步显现出来。国务院也负责起金融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而中国人民银行充当着货币局;但是在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间还是缺少一个总体统筹的的金融监管机构,在未来随着经济的增长和金融业不断的发展,还有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监管实践经验的增强,将逐步完善行业监管中的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进程的逐步推进,笔者相信我国将会逐步建立起统一的金融监管机制,更好的为社会经济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修雪丹.金融监管在金融创新中变革.经济研究导刊.2009(34).

[2]王夕予.浅谈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法制与社会.2009(36).

第3篇

关键词:中国;反洗钱;金融监管

1洗钱行为的定义﹑过程及特征

现代洗钱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芝加哥等地犯罪集团为掩盖非法所得,特为顾客提供投币洗衣服务,并将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后利润就隐藏为合法收入。目前,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均从不同的角度对洗钱进行定义。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洗钱的定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将资金从一账户向另一帐户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的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2)金融特别工作小组(FATF)洗钱的定义: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系的人员归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于洗钱行为。

(3)美国对洗钱的定义:明知一项金融交易涉及的财产属于非法,但仍然进行或企图进行涉及法定非法活动所得交易。

(4)中国台湾地区对洗钱的定义:①掩饰或隐匿因自己或他人重大犯罪所得物或财产上利益者;②收受搬运、寄藏或购买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者。

虽然定义各有不同,但洗钱一般都有以下三个过程:

(1)放置(Placement)阶段。为了切断资金与产生资金的犯罪之间的直接联系,而将犯罪收益进入清洗的过程。一般是分期分批将非法所得通过购买保险、有权证券、存款、电汇等途径存入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

(2)离析(Laying)阶段。为使资金踪迹模糊以阻止追踪,利用银行结算服务、贸易、参与商业性质的活动来离析洗钱犯罪收益。即利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频繁的转账、提取现金、投资、汇款,甚至跨国资金转移来掩盖金钱的真实来源。

(3)融合(Integration)阶段。一旦资金来源不被发现,洗钱者就将已清洗过的赃款通过化整为零。分期分批转移特定的组织或个账户,再以合法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以获得更高的合法收入

从洗钱活动看,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目的:使收益合法化。

(2)组织:严密的组织性、隐蔽性。

(3)手段:专业性和技术性。

(4)洗钱活动具为极强的国际性。

2中国洗钱犯罪的现状、主要形式及危害

(1)中国洗钱活动日益猖獗。据统计,2004年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涉案金额达700多亿人民币。保守估计,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亿元之多,这些流失的资产通过各种洗钱方式转移到境外,进而化成了部分人的合法财产。

(2)中国洗钱犯罪的形式日益多样化、隐蔽化和专业化。①利用地下钱庄。将黑钱以人民币直接交给地下钱庄,由其按外汇牌价折成外币在境外支付并转移至指定账户。②成立空壳公司。犯罪分子通过开设现金密集的行业,如餐馆、赌场、银楼等营业机构作为掩护的“前台”屏幕,由纳税环节将黑钱洗净成经营所得的合法收入。③以外资形式流入。一些境外犯罪集团或黑社会组织借中国在大量引进外资之际,利用犯罪赃款进行投资,再以盈利的形式汇出境外。④借用专业人员。律师、会计师、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熟悉国内外复杂的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洗钱者往往利用这些专业人员所提供的“帮助”顺利完成洗钱活动。⑤外币兑换。利用外币兑换无需保留辨别顾客的记录的有利条件,避开传统的银行动作方式进而达到洗钱的目的。⑥进出口贸易。通过进出口贸易的价差,高价进口,低价出口,把差额留在境外的个人账户上。⑦货币走私。货币走私不会留下任何交易记录,被查出的风险相对较低,而一旦成功便可清洗走私货币的不法来源。

(3)洗钱对中国造成的危害不断凸显。①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洗钱行为导致中国财富大量流失,资金单向外流。而且,洗钱扭曲了正常的市场关系,使大量合法资源用于非法活动,损害了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干扰国家宏观调控。②破坏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后,刺激行为人进一步犯罪的欲望,提高了再犯罪的能力。同样,当国外的洗钱者向中国输入脏款的同时也输入了一些非法活动,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③动摇社会信用,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金融机构是洗钱犯罪活动利用的主渠道,而信誉是支撑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根本。一旦金融机构涉嫌洗钱,社会公众就会对其金融职业操守产生怀疑。洗钱的资金转移脱离了一般商品交易,而只与洗钱的需求有关,很可能成为信用危机的导火线。④影响国家形象。洗钱已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侵蚀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破坏国家声誉。⑤影响中国外汇储备。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情况下,赃款的流入和外逃都有会对中国金融市场产生多面的影响,洗钱活动也是导致中国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间接加大了央行在货币市场上的对冲操作成本,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对中国目前的流动性过剩推波助澜。⑥影响了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阻碍央行货币政策有效实施。央行多次加息都无法取得预期成效,这其中难逃非法资金通过洗钱活动进而影响货币的供求均衡。

3中国在反洗钱金融监管中的问题

(1)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力度和深度不够。银行未能处理好反洗钱义务与业务经营的关系。个别金融机构超范围“揽存”,存款不问来源、不限金额、交易不看对象,在利益驱动下对现金存取采取极为宽松的制度。重视存款规模的增长,忽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管。在现行政绩考核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对外来资金以种种优惠,对可疑资金的流动不愿主动管制,并为反洗钱设置障碍。同时,监管部门处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无法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

(2)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洗钱者利用银行进行现金交易、离岸业务、汇率兑换等将非法所得合法化,银行已成为整个“洗钱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而一些金融机构认为政府将反洗钱交给央行,基层金融机构只要从事法律允许的具体业务,与反洗钱无关。尤其是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后,有些金融机构并末建立相关制度,根本未真正开展反洗钱工作,甚至认为反洗钱会造成大量客户流失。

(3)缺乏专业的反洗钱人才。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训还未普遍深入。反洗钱“五型”(懂金融、懂法律、懂外语、懂会计、懂计算机)人才难以到位。金融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甄别可疑交易等能力不足,且易被犯罪分子利用。

(4)反洗钱的监管范围过于狭窄。我国目前反洗钱工作重点仍然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上,对于证券、彩票等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还未做好充分准备。事实上,房地产、证券期货、律师、彩票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是洗钱“隐患区”。同样,央行对反洗钱的监管也未落实到外汇储备领域。

(5)反洗钱协调机制还未真正“协调”。我国已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23个部委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各部门职能的交叉或缺失,相互间协作力度,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上都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还未能够做到协调配合。

(6)反洗钱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存在漏洞。由于银行怕被处罚而大量上报可疑交易,国内每月可疑交易的总数已达到7万份,庞大数据没有经过筛选,反易掩盖真正有价值的可疑报告。银行对客户的深入了解少,个人存款实名制没有真正落实,也造成隐患。

(7)反洗钱手段落后。我国证券、彩票等非金融机构的资金监测游离于反洗钱监管之外,但又与银行账户交易关系密切,造成部分银行的资金交易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和监测。且我国较少有银行能在技术上达到反洗钱与产品开发和流程优化相结合,很少能采用国际大银行所惯用的智能手段。

4打好中国反洗钱之战的对策

(1)充分发挥反洗钱协调机制的积极作用。人行牵头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应加强政策协调、执法合作、信息共享和交流。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全国的反洗钱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减少重复监管,避免盲区。

(2)加大对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强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CAMLMAC)的作用。《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据《2006年中国反洗钱钱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报道外汇可疑交易422.68万笔,同比增长112.51%。反洗钱信息监测中心应当不断地进行有效整合,提升对可疑交易报告的主动识别、分析和调查的能力。

(3)参与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我国大量资金到国外而无法追回,暴露出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的缺位。2004年,中国作为创始国之一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2007年6月,中国成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正式成员。但我国在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上还应加强。唯有加强反洗钱的信息共享,了解国际上洗钱的新手法和反洗钱的最新发展,才能有效开展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4)注重人才培养的同时,提升全民反洗钱意识。要紧盯网络前沿技术,电子支付、计算机、英语等方面的培训,为增强打击跨境洗钱的水平,还要注重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反洗钱人才,实现反洗钱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同时,国际反洗钱的实践表明,整个社会反洗钱意识加强,是有力打击反洗钱活动的重要基础。应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普及反洗钱法律知识和控制、预防洗钱的方法,提升全民的反洗钱意识。

(5)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制定以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操作规范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立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落实“了解你的客户”(KYC)政策。健全内部各部门相互监督机制和防范洗钱风险责任制,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并还应将防洗钱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6)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激励机制。要改变我国目前反洗钱成本和收益不对称的现状,增强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活动的积极性。对从事反洗钱优秀的金融机构给与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再贷款方面的适当放宽政策,或进行经济补偿或精神奖励。以分成形式给予协助国激励,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激励机制,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舒畅.洗钱与我国的反洗钱体系[J].商场现代化,2007,(17).

[2]孙英隽.开放条件下中国金融业反洗钱机制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2007,(9).

第4篇

关键词:地方金融 管理体制 对策建议

一、地方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是地方金融有效缓解了城乡主体融资难的局面。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的城市商业银行和支农主力局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着力调整信贷资产结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为中小微、“三农”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融资渠道。二是地方金融机构树立普惠制金融理念,努力将金融服务覆盖到社会所有阶层,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区域。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根植于农村,不断满足“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着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小贷公司以其简便的服务方式,为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其互助的形式,有效缓解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所需资金,促进了农村居民共同增收致富。三是地方金融体系提升了社会信用意识,优化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动向诚实守信的金融参与主体倾斜金融资源,对缺乏信用意识的金融参与主体制定限制措施,推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金融生态的良性循环得以实现。

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分块监管,重复交叉

当前,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涉及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工商、公安、法院、行业协会等多个管理机构,分工繁杂、职权分散、职能边界模糊,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如:银监局负责农信社监管,但省政府委托省联社负责农信社的高管任命、业务监管等,而部分准金融机构对于中央、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而言都是监管盲区。这种“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不仅有碍于全面掌握地方金融发展概貌、统一调配金融资源,而且容易产生相互推诿、覆盖面不全等弊端,也容易产生违法交易。

(二)权责混淆,职能冲突

一是权责混淆。目前不少地方的金融办充当了地方金融国资委的角色,控制地方金融机构的高管任免,并以下规模、定增速、搞排名的行政手段干预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董事会、理事会职能弱化,甚至形同虚设,公司治理纸上谈兵,与中央政府金融改革和监管的总体思路背道而驰。二是监管职能冲突。地方金融办作为地方金融管理协调部门,其落脚点应着眼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但在实践中并非如此,越俎代庖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协调融资和信贷投入方面,具有明显的地方色彩,致使金融监管效率低下或监管妥协。

(三)监管内容单一,监管方式弊端较多

一是重市场准入,轻市场退出。目前地方金融监管大多对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颇为严格,而在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与市场退出规定不够明细和具体。尤其对涉嫌违规经营和非法交易的各类,出现严重资不抵债被迫解散,在风险处置过程中清偿资金缺口“兜底”责任不够明确。二是重现场监管,轻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虽能够如实掌握金融机构所公开的财务信息和业务经营存在的漏洞,但从中难以发现深层隐蔽性的问题。而当前非现场监管所必要的业务监控机制和监管要素缺失,监管机构对被监管机构核心指标心无底数,难以有效履行监管职能。三是重合规性监管,轻日常风险性监管。现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对金融业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资本状况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管。而现实中,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基本停留在审批设立和事后风险处置环节上,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存在缺位现象,监管作用大打折扣。

(四)监管信息不畅,金融风险处置被动

一是监管机制不尽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全权赋予地方政府,但在金融垂直监管模式下,地方金融风险信息主要由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的地方分支机构掌握,一旦发生地方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会处于被动。二是监管信息倒置。人民银行、银监机构对非存款性的贷款机构出现的风险往往是从贷款银行或被担保企业、关联企业中获得,处于被动地位。三是金融风险具有“多米诺”效应。目前许多地区尚未建立区域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或不尽完善,区域内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渠道不畅,一旦某个地方发生金融风险,势必快速波及相邻地区而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五)监管专业人才匮乏,人才培养机制亟待完善

相对于金融业的高薪,基层金融监管机构对人才吸引不足。许多监管人员视监管机构为跳板,向被监管机构频繁跳槽,导致监管人才大量流失。同时,金融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而金融监管机构部分人员刚走上工作岗位,缺乏监管所需的履职要求和实践经验,对被监管的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缺少深层次了解,难以很好发挥监管的实际效能。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厘清金融管理边界,整合地方金融管理权责

一是厘清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边界。在中央金融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清晰合理的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划分。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主动做好协调与服务,反馈金融运行中的相关信息,帮助中央金融监管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而不是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中央金融监管行使监管职权,削弱监管的有效性。不属于“一行三会”监管或监管不到的准金融机构,应明确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以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管理信息链条短、真实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通过中央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达到消除监管盲区、避免重复监管、实施有效监管的目的。二是梳理地方金融管理政策,整合地方金融管理资源。地方政府要做好地方金融管理政策梳理,修订并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政策,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政策保持一致。同时,地方政府务必要打破部门壁垒,并将分散于各部门的金融管理职能,以及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准金融机构整合于地方金融管理办,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监管要求和协调管理,避免地方金融管理政出多门。

(二)明确地方金融职能,规避筹资需求与监管要求冲突

在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下,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应该是配合“一行三会”做好金融监管,并认真履行部分“一行三会”无法覆盖的准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因此,务必从制度设定上充分考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筹集资金”职能与金融监管责任之间的潜在冲突,将筹资功能与监管职能(如金融办)予以隔离,避免运动员兼裁判员的乱像,不得以下任务、定增速、搞排名等方式干预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三)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强化准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是在国家层面对准金融机构监管制定立法,或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就监管重大问题做出规定。各地可在不违背国家立法的原则下,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实施细则,促使准金融机构设立、变更、退出以及业务经营和监管有法可依。二是加强准金融机构业务监管平台建设。可参照正规金融相关监管标准,对准金融机构实行事前监管和日常经营监管,实现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转变。三是建立准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并设置科学、严谨且可操作的退出规则,借助行政手段高效处置金融风险,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有效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强化金融稳定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一是加强人民银行、政府金融办、经济部门、银监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属地优势与中央金融监管专业优势,并通过金融监管联席会、经济金融分析例会等渠道互通信息,提升区域管理协作合力。二是推动“一行三会”内网监管信息和征信系统对接平台建设,实现“一行三会”区域内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三是规范金融监管信息报送和披露制度,加大各类金融机构专项审计,保证监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四是鉴于目前地方金融发展潜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建立地方金融稳定基金制度,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兼并、重组、救助和退出等金融风险处置能力。

(五)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将对监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流动、激励机制,培养一批既懂金融监管,又精通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还要优化选人、用人、晋升机制,改善监管人员薪酬福利,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还要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人员和被监管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互动,促进监管机构与被监管者互相了解监管要求和业务规范要求。参考文献:

[1]张雪兰,何德旭.关于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思考[J].财贸经济,2011(7).

[2]钟海英.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金融管理,2013(2).

[3]杜文娟.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2.

第5篇

1989年5月,招商银行在深圳率先获准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开启我国离岸金融服务先河,其后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及其深圳分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相继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离岸金融市场在深圳开始发育。1998年年底,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银行离岸资产质量恶化,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叫停了所有中资银行的离岸资产业务。2002年6月,央行全面恢复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离岸业务,并同时允许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开办离岸业务,上海开始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尽管不少地方政府和其他商业银行对离岸业务抱有极大的兴趣,但央行至今只对上述四家中资银行发放了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管理上均是按“试点”和“试验”的标准进行审慎监管。

上述四家银行能全面经营离岸银行业务,为我国“全面持牌中资银行”,负债规模在15亿美元左右。目前,工行深圳分行、农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及其深圳分行只被许可从事离岸负债活动,即有限持有离岸业务牌照或持有“半块牌”,负债规模加总大约在15亿美元左右。除中资银行外,在大陆可为非居民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和部分合资银行(如华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外资银行国内分行大多数以所谓“全球服务”的名义即“国内接单,境外处理”的方式,通过内部电子系统为非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2004年年底,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款余额近90亿美元,假设非居民存款相当于在岸外币存款的1/3,则离岸存款约有30亿美元,再加上中资银行的33亿美元,我国大陆的离岸存款规模在60亿美元左右,已经是一个初具规模的、主要集中在深圳和上海两地的新兴金融市场,不能不引起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视。

二、发展国内离岸金融市场的客观性

离岸金融服务对象主要有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企业(主要表现为国际商业公司InternationalBusinessCompany,简称IBC)、境外金融机构和一些政府组织。其中最主要、也是最活跃的是非居民个人和IBC,这些个人和企业通过离岸金融市场运作其投资和贸易活动。离岸金融服务于离岸商业运作,离岸商业活动反过来又促进了离岸金融的发展。

无论IBC注册地和司法管辖地在哪里,IBC大都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发起、设立和撤销手续简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公司和机构均可发起成立IBC,且注册资本不须实付,没有行业准入限制,门槛极低。其二,运作和保有费用低廉。多数离岸注册地实行简单税制和低税率,甚至零税率,IBC每年只需缴纳200~500美元的年费;其三,法律对私有产权的隐形保护极好。多数离岸注册地法律属于英美法系,严格保密股东、董事等商业信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陆一直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区,并形成了一种“磁铁石”效应,吸引全球离岸公司从事与我国有关的贸易活动。据商务部近两年的统计,在大陆所有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来源地中,位居前列的是香港(HK)、英属处女岛(BVI)、开曼群岛(CAYMAN)等地区,来自美国、日本、欧盟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也大多数以离岸的方式操作。此外,我国对外投资也在迅速增长,极有可能取代日本成为亚洲最大的对外投资国。目前,上海和深圳两地对外投资和贸易活动比较活跃,占国内对外经济比重较大。对外投资需要相应的运作工具,IBC模式就是最好的选择。可以预见,以大陆为中心的非居民和以中国居民为实际获利人的国际离岸公司将继续蓬勃发展。离岸商业运作这种客观趋势需要一个离岸金融市场为之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以上海、深圳为中心发展国内离岸金融市场也同样具有客观性。

三、培育国内离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中心的必要性

国际离岸商业运作的客观性决定了离岸金融服务的客观性。以我国为中心的国际离岸商业活动在选择金融服务时有两种选择:一是国际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FinancialCenter,简称OFC),包括国际金融中心(IFC)、地区金融中心(RFC)和簿记中心(PapercompanyorShellbranch);二是我国离岸金融机构。显然,如果监管部门不向中资金融机构开放离岸业务,以大陆为中心的大量的离岸金融资源就会流向OFC,我们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止这些离岸商业和金融活动的正常运作并从我国取得巨大的商业利益。

国际竞争重要的是争夺国际战略资源。除了石油资源、高新技术资源外,金融资源也是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之一。美国长期以来虽然在经常项目上显示为巨额赤字,但经济却能保持高速增长,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国在国际金融竞争中保持了绝对优势的地位。大量廉价的国际金融资源源源不断流入美国,平衡了美国国际收支的逆差,拉动了美国的经济增长。国际金融资源不仅包括国外直接投入的金融资源,也包括游离在境外的离岸金融资源。以中国大陆为实际投资目的地的离岸金融资源属于能而且应被我国利用的重要国际战略资源。开放境内金融机构离岸业务,在形式上是居民开办非居民业务,实质上是一国如何利用非居民资源的问题。在适当承担风险的前提下,用境外的钱去赚国内外的钱,这既是一个机会也是一种挑战。被吸引到中国投资的境外资金和为国内所有但通过各种方式游离于国外的资金,没有理由不纳入我国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否则是对稀缺资源的浪费。我们应该允许境内金融机构特别是中资机构开办离岸业务,鼓励离岸金融创新,利用这些国际金融资源为我国经济增长服务。因此,监管部门应将向中资金融机构开放离岸业务作为一种战略来研究和选择,不能因为存在风险而在政策上忽视该项战略资源的社会经济价值,当务之急是加紧研究鼓励和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办离岸业务的政策措施。根据目前我国金融发展态势,我们认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有条件发展成区域金融中心甚至国际金融中心,其中上海和深圳有望同时朝着离岸金融中心的方向发展。

四、按国际惯例发展和监管我国离岸金融业务

我国离岸金融业务是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国际离岸金融市场自成体系,按长期形成的惯例运作,熟悉、掌握和顺应这些国际惯例是开办离岸业务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从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变迁过程看,其具有两个基本特点:

一是在监管上逃避管制。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是逃避管制的结果。逃避管制是离岸金融市场存在的前提,同时也是离岸金融市场创新和发展的最大动因。没有管制就没有放松,就没有逃避于管制之外的离岸市场。只要在岸业务存在着准入管制、信贷管制、利率管制和外汇管制,就会出现一个相对应的离岸市场以逃避这些管制。管制与放松是离岸市场存在的一对主要矛盾,二者的关系形成了这样一个理论:任何管制都会引发一种逃避管制(放松)的力量,逃避在岸管制就会产生一个自由的离岸市场。任何试图将离岸市场纳入在岸式管制和管理的政策取向违背离岸市场逃避监管的客观本质,将被实践证明不切实际或得不到预期的收益。在不完善的法律和市场制度下,可以理解对离岸业务的税收、外汇、法律等方面所持有的保留态度,但试图沿用在岸思维,将离岸国际商业公司和离岸金融业务纳入在岸统一管制的做法将产生“南辕北辙”的效果。

二是在业务上实行自由化经营。世界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典型的自由市场,没有一个有法律意义的统一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规则,其运作基本规则是自由竞争,没有市场限制与市场准入,没有信贷利率管制,没有外汇管制,基本没有税收管制。在提品和服务方面,市场相关方拥有自由的创新能力,只要市场存在金融需要,便可创新出并销售相应的金融供给。比如离岸银团贷款(SyndicatedLoan),除了必要的法律文件外,其金额是可以自由确定的,利率是自由协商的,甚至其贷款方式、风险保障、资金运用、还款方式和法律文本都是一事一议的,且包括安排、分销和转让等在内的整个过程均按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执行。可见,离岸金融市场是金融自由化的典型表现,如严格审批和审查离岸金融产品和业务,将导致新一轮产品创新规避监管,循环往复的猫鼠游戏将使离岸金融运行成本增加。

五、我国离岸金融监管模式比较适宜的选择是从内外严格分离型或隔离型适时向适度渗透型变迁

监管模式的不同会导致运作模式的不同。我们按下表对目前世界上主要的离岸金融市场及其相应监管模式进行了分类:

“内外一体型”的监管模式对监管能力和市场成熟度要求最高。在这种模式下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没有明显区分,资金可以自由往来,事实上是要求本国货币资本账户完全开放。但目前的中国仍然实行外汇管制,资本项下的开放还没有时间表,这种模式显然不能立即在中国实施。

“内外分离型”模式严格区分在岸账户与离岸账户,离岸与在岸资金严禁自由往来,是将离岸市场分离出来单独监管的一种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区分,银行的离岸资金与在岸资金不得相互抵补”,是一种“隔离型”监管,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分析这种“分切”式、“隔离型”监管的有效性和成本收益。从理论角度看,只要在离岸资金与在岸资金之间存在着综合成本和综合收益的差异,这种隔离仅能是非常态的、相对的和有限的,而内外资金“虹吸管”式的平衡流动和相互渗透则是常态的、绝对的;从实践角度看,根据商务部有关课题分析,我国每年大约有300亿~500亿美元的资本外逃,打击逃套汇一直是外管部门经常性任务。在我国,相当部分的资本外逃在实质上是在岸资金通过非法渠道向离岸市场转移(不一定通过监管范围内的离岸账户,大量的境外银行、境外账户可让这些资金在境外合法隐身)。因此,我国现行的内外严格分离型的监管模式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下的有效性和必要性仍值得探讨。

资本逐利本性决定其规避任何管制投向存在机会收益大于成本的市场。如果资本的跨境流动和投资目的地的资金收益能够满足资本转移的最低要求,上述外逃资本完全可以被吸引到我国市场,为我国经济服务。最近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出现大量资本又潜回国内的现象,充分说明管制存在有限性。百堵不如一疏,同样可以适用于离岸国际流动资本的监管。如果我们采取“适度渗透”的离岸金融监管模式,按照“科学调控、严格监管、分步放松”的监管理念,采用“因势利导、疏堵结合”的方法,应该可以收到大禹治水的效果。新加坡ACU账户就应用了上述原理。在吸引短期和中长期国际资本以满足国内需求时,我们可以适当放开境外居民在本国存款(OUTIN)的账户交易,将国际离岸资本在规模、时间、投资期限和投资领域等方面纳入我们的监管范围;在国内资本存在强烈的走出去的需求时,我们应该放开本国居民在境外的存款(INOUT)交易,合理引导对外投资,促进国际投资便利化。

六、WTO过渡期临近条件下我国离岸金融监管的若干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离岸金融监管问题不可回避。我们认为,离岸业务除了要纳入相关国际合作和国际监管外,注册地宗主国应重点加强相关领域的监管。我们建议,我国对离岸业务的监管应着重以下几点:

(一)银行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强离岸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和离岸银行的风险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将所有实际正在开展非居民业务的金融机构一并纳入监管范围,无论是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合资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如从事非居民业务,就应一并纳入监管,对未获牌照的机构应勒令停止从事离岸业务。要疏理政策,对中资、外资金融机构均实行国民待遇,“一样的牌照,一样的政策和待遇”应成为公平监管的理念之一。在政策执行方面,不能让内控不健全、规模扩张冲动明显的经营机构进入。

(二)外汇监管重点应放在对居民外汇管制政策的有效执行方面,不能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境外非居民。资本项目应为当前外管重点,同时防止混杂在经常项目下的资本的非法流动。为此,一要要严格监控国际离岸短期资本的流入,主要监控好居民收汇账户及其用途的审查;二要管理好资本流出,既要打击非法逃汇、套汇,同时也要鼓励居民合理的对外投资的资本支出;三要严把业务政策关,对离岸资本跨境流动中的“inout”和“outin”交易链上的相关政策要因势、因时调控,将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风险拒之门外。如近期应重点关注国际离岸资金流入国内货币市场冲击人民币汇率,流入房地产市场冲击房地产价格等问题。

第6篇

论文关键词:武汉;金融竞争力

1 培育有竞争力的金融市场

1.1 完善金融交易市场

武汉是老工业基地,其工业基础相对较好,这就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体依托。但是,由于在武汉的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大,那么武汉产权交易市场这一平台的建立与改革和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就不应是特立独行的。因此,如何作好武汉市产权交易市场与金融交易市场的分层和分步建设,应是当前的需求之重。

1.2 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

从引进外资货币经纪公司入手构建外汇拆借市场和货币市场;从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入手发展证券市场;从外汇市场引入外资经纪商逐步实现国际化。其中,外汇市场的建设十分重要。在国际资本流动中,外汇市场是一个规避汇率风险,增强资本流动性满足投资需求的重要市场。随着武汉市对外经贸事业的不断发展,银行和企业对更多地参与外汇交易的需求越来越大,如果在武汉建立自己的外汇交易中心,将使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外汇买卖更加方便,这对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1.3 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

为了在金融发展上有特色,并保证武汉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稳定性发展,需要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多元化经营模式。应积极培育和完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应着力注重以郑州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依托的金融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使其成为一种品牌,发挥期货交易的多种功能。尤其应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金融期货品种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加大金融期货的市场规模。为武汉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应积极创建和完善其他市场,如黄金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等,以建立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

2 完善金融法规制度,规范金融运行环境

2.1 培育地方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赋予了中央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独立开展金融业务、以及独立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可能性。但是,在其执行过程中,来自行政方面的干预却难于避免。再加上我国根本就没有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金融司法体系,所以这对于地方金融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无疑是个不小的挑战。

2.2 强化金融信用观念

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特大城市,其在金融行为上不管是将要扮演中转站的角色也好,还是出于“中部金融中心”这一战略目标的驱使也好,这种金融资源配置背离偿还性原则的信用观念一再弱化现象的存在是极为不协调的。近几年经过多方努力,虽然有所改善,但总体上信用环境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对称、不协调矛盾依然存在,影响到市场的有效运作,阻碍着武汉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武汉市金融信用网络的建设自然也就成了当前所要加紧完成的金融工程项目之一。

2.3 明确金融监管重心

目前,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地区办总部均设在武汉,为完善武汉的金融监管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为全国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武汉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就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创新监管的方式,在现有的情况下,真正做好监与管的结合。在提升自身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的同时,注重金融运行潜在效率的实现。

3 调整金融科技战略,加速金融网络化建设

众所周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因此,金融科技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化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促进、发展”的作用,以最大限度的保证

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完成。

3.1 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量,确保金融电子化的持续高速发展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靠的主要是金融科技水平的发展状况。而金融科技的发展归根结底仍是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即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程度。所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则成了区域金融发展首要的任务之一。武汉在金融基础设施竞争力上排在所选城市中的第十位。可见,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各类金融网络基础设施的建立就成为了当前武汉市网络应用发展的适时所需。因为,只有有了良好的硬件基础和运行环境,才能有效保证系统的可靠与安全,才能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通过网络改造,不但能提高网络传输速度,缩短交易时间,提升服务效率;还有助于增强金融系统在客户中的信誉。而金融信誉的提高显然对客户消费观念的转变是有正的促进作用的,一旦人们养成了这种网上的消费习惯,也就是金融电子化大发展机会的到来。

3.2 注重金融网络的应用,加速现代化客户服务中心的建立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支柱产业,就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大力推动金融网络应用和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interact技术架构、以web为平台的客户服务与营销中心,并提供多元化金融电子服务。如企业

理财和家庭理财服务,b to c支付服务,b to b支付服务等。

这不仅是金融体系优质化服务的充分体现,而且也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对入世后的挑战,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手段的重要保证。更主要的还在于它确立了一种新的服务和营销体系,一种当今现代化金融体系所必需的经营手段和服务方式。

目前,武汉的金融电子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金融交易甚至还保持着点对点的老模式。但是,作为中部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其自身逐步建立电子化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的规则和程序,建设和完善新的金融服务系统,显然在强化自身金融服务能力的同时,也会有利于与周围地区及全国金融中心的服务系统实现对接,从而增强其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3.3 积极开发金融科技新产品,实现金融监管的电子化转变

寻求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从体制和经营机制入手,以期真正建立以金融电子化为依托的全新体系,进而以科技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力争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业务品种多元化、经营运作网络化、服务方式电子化。最终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武汉目前要做的就是:其一,建立一个稳健、公开的金融监管网络,把银行、证券、保险、产权等网络连接起来,以促成完善的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的最终建立。通过这一信息网络平台,就可及时有关金融信息,公示有些企业的信誉资料。其二,建立综合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将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向企业和金融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尽量避免非系统风险的滋生。其三,完善市场风险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完整的市场监控体系,发展金融行业的自律体系,风险监控、评价、预警指示体系,现代化的技术保险体系,预防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市场安全运行化解市场风险。

3.4 加强网络安全,确保网上金融操作的稳定运行

第7篇

关键词:金融产业 金融产业化 金融功能

金融产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产业,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其发展速度对三种产业发展速度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刺激和改变产业结构。文章阐述了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内涵,针对金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希望这些理论能在客观现实中得到验证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

(一)内涵

金融产业是第三产业的分支,属于服务业范畴,包括银行、基金、信托、券商、外汇商、期货中介等行业。金融业与产业发展密切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产融结合,产业为本,金融为用,产融一体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金融产业有其独特的资本运作形式,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解决方案;二是金融产业实现了资源资本化、资产资本化、知识产权资本化、未来价值资本化四个过程的蜕变;三是金融产业按照三个投资阶段涉足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第一个阶段是前期的资金融通过程,为资金所需企业和单位疏通资金渠道,实现资源的初步资本化过程,中期投资主要是实现资源整合过程,培育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的经济增长点,后期是在前期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实现价值增值和放大。在每一个阶段,资本投资额度、投资进度都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事宜。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按照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的利用金融手段,以社会环境效益和经济效应并重为前提,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刺激和调节作用,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种类和形式,实现金融产业的良性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金融产业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社会发展实践中,金融产业为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挥提供资金支持,对于这些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规模的扩大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可以说,现代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但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比较短,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对于市场经济的建设还处在摸索阶段,金融体系也相对简单和初级,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了金融产业的良性发展,也成为现在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总的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融资结构的失衡。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间较短,金融产业结构也不完善,并且呈现结构失衡问题。一方面是银行在金融产业机构中所占的比例较大,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等非银行金融产业所占比重则偏低;另一方面,在银行等金融体系中,国有控股或股份制银行所占的比例较大,私人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占的比例较小。中国金融市场在融资方式和证券品种上存在两方面结构性问题:第一,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直接融资发展缓慢。从国内金融市场整体融资结构来看,例如2004年国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约为3万亿元,占整个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总量的83%,而同期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只占融资总量的17%;第二,在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发展,在债券市场内部的直接融资中,政府债券以及准政府债券发展较快,比重过高,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明显滞后。这种金融结构不利于规避金融风险,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

2.金融资本覆盖面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很多产业发展面临资金紧缺的困难,企业科技进步推动力量不足,例如很多小微型企业,企业资金少、企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这些企业要想得到快速发展,必须解决资金和技术问题,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这些小企业的贷款条件较高,这些小企业很难达到,国有银行几乎是不参股和投资中小规模的私营企业的,他们偏好于大型国有企业。而基金、信托、债券等行业公司对这些小企业的投资也很慎重和挑剔,并且这些投资的偏好也不一而足,同时这些资金公司的投资时间相对较短,往往希望在短时间内能实现投资回收,他们对投资的回报率要求也相对较高。这些投资机构不论是在产业领域、投资规模、投资方式上差距都很大,但不管他们选择何种投资方式、选择那些类型的企业,仍然有绝大部分的企业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金融机构的投资覆盖面小,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需要解决的问题。

3.金融市场法制法规不完善。金融产业发展与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第三产业发展息息相关,形成了错综复杂的金融关系、管理关系,这就要求必须具备完善的、合理的法律法规对其经济行为予以约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巨变,原有的那些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法律法规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国家相关政策如果没有长期性和连贯性,投资者无法做出长期的投资规划和决策,这也促成了短期投资的偏好,造成金融资本长期在产业表层游离,没有深入到经济发展的内部进行渗透和融合,金融资本发挥的作用有限。另外,由于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滋生了部分违法行为。由于对于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戒力度不够,很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违法违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违规风险,他们就会冒险而为之。

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

(一)创新金融产业发展理念

1.金融产业要形成市场经济竞争观。竞争是企业生存的不二法则,没有竞争就没有积极意义上的进步。金融市场应鼓励更多的资本机构开展竞争,通过金融机构不断学习和提升,积累市场经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金融产业发展要抛弃狭义的有形竞争力观,树立“知识能力”、“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创造需求”的无形竞争力观;要抛弃金融产业核心竞争力就是金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与质量的单一竞争力观,树立核心竞争力内生于整个金融系统的竞争力观。

2.金融产业要形成市场经济发展合作观。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金融产业资本需求量不断增大,产业范围不断拓展,更多的金融产业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结合,共同推进产业发展。通过金融集团、战略联盟、行业俱乐部、行业协会、业务等多种形式,形成寡头主导,大中小并存,合作竞争的金融市场格局,提高金融产业组织化程度。

3.金融产业发展要树立集约化的发展观。金融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数量上的急剧增长、规模上的扩大、地域的拓展、业务范围的开拓这种粗放型的经营理念,更应该建立以顾客为中心,以效益为指标的集约化、内涵式的金融产业发展观;增强金融业服务质量。

(二)实现金融产业和其他产业的高度渗透与融合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商品经济市场交换空间和潜力不断拓展,金融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运作机制不断成熟和完善,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也日益增强,传统的产业结构正面临重大调整,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端服务等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在项目合作阶段,合作方要采用国家环保部政策支持下的新型环境综合服务投资模式大力开发市场,并促进关联企业的发展,获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重效应,实现项目公司(和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关联企业的三赢和多赢。

(三)改变金融产业管理结构并创新金融产业管理方式

1.实现金融产业组织变革,建设金融企业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和结构。明确责任、义务体系,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主体行为,实现结构和功能对应。

2.我们不仅要从技术创新角度推动金融工具、业务的创新,还要从金融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的角度,推动金融机构、职能创新。要创新金融管理机制,增强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打破政府保护、行业垄断的不利局面,建立起真正开放的、市场化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一体化、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格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有效政策资源、市场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促进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同步推进政府支持、资质条件、国家课题支持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工艺优化,培育新兴的市场主体,实现正现金流和高回报率。吸引更多的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不断汇聚,形成资本叠加效应。

(四)优化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金融决策体系

金融产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我国在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对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人力资本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的优点,发展不同类型、不同梯度的金融产业,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金融资源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决策机制,提高专业化决策和管理水平。金融企业要建立风险监控和规避机制,以减少投资风险。投资时:第一,要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主要股东或实质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员工情况。第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包括:会计主体及报表体系,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如有)或财务报表,历史经营情况,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第三,关注环保问题,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历史上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主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第四,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包括资源风险、行业风险、竞争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破产风险。同时,在金融监管法制化、程序化基础上,依靠现代科技,加快监管手段电子化、网络化步伐,建立金融预警系统,促进金融经济健康发展。

(五)完善金融产业发展法制法规

我国目前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起从界定和保护产权,维护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易,促进公开、透明的金融市场形成,到规范金融决策秩序、金融机构和人员行为等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金融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特别是针对目前金融市场法律界定不明确,违法成本较低的现象,提高法律的震慑性,增加违法惩戒的力度,加大对受损者的补偿,以此有效控制交易禁止行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产生的金融市场风险。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的公开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减少金融市场风险。金融机构也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培养具有高素质、强学习能力、业务精湛的新型金融人才。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阐述了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内涵,针对金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30多年的时间内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科技实力的提升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但是在产业的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了我国金融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金融产业发展与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密切相关,金融产业的兴衰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进行金融产业管理观念、管理机制、管理政策创新,转变金融企业粗犷式发展模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化发展模式,实现专业化、科学化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在客观现实中得到验证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周建波,刘志梅.金融服务营销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第8篇

一、商业银行环境金融业务管理的国际经验

(一)业务专职机构与负责人

银行的决策主要是通过银行董事会所负责,对于环境金融业务的管理而言也是如此。在实际的情况中,可持续发展问题应当由银行董事会以及首席执行官进行全面负责,这也是保障环境金融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董事会层面必须准许并且明确环境金融的发展战略方法、目标,审核环境金融的相关报告以及目标完成进度,对实行情况进行适时地监督。

在国外银行中,已经有相当多的银行已经建立与社会风险、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机构或部分。例如,近些年,汇丰集团董事会便建立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委员会,花旗集团建立了由银行经理与高级银行家所组成的社会政策与环境审查委员会。社会风险与环境的实际管理情况需要由专门的社会风险管理部门以及环境金融业务管理部门所共同进行。在国外,这些部门普遍会邀请一些风险研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一同负责。

(二)借贷款程序

以国外荷兰银行为例,任何一个项目即使是通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核,也不能直接就进入实施环节,而必须由银行的内部所设置的环境风险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实际的国际标准以及银行政策进行社会风险以及环境破坏评估,并且会对评估结果未能通过的项目拒绝对其借贷款。

按照交易性质的类型,银行的社会风险管理团队以及环境金融业务管理部门所实行的职责也有所不同。假设某个项目与国际的标准有关系,则银行会分析该项目是否符合国际的标准;如果项目与国际标准无关,则无需遵循国际的标准,但是需要分析该项目是否与银行内部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合,并且将当地法律当做一项要求进行审核,只有通过两方面的审核之后才能够实行借贷款。

(三)贷后的信息监控

贷后监控是贷前审查工作的后续工作。商业银行在签订相关合同之后,银行仍然需要保留对项目的后续监管权力,并且需要定期的履行这一权力。银行方面需要定期的对项目进行审查,保障在贷款期之内不会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环境污染、破坏行为。只有贷后信息的有效监控,才能够真正实现环境金融管理。

二、商业银行环境金融业务管理的经验启示

(一)传承可持续理念,实现国际标准

我国商业银行对环境金融的研究与探索已经有多年时间,在环境金融管理中,主要是以可持续理念为主进行发展。例如,兴业银行便在2008年宣布实行赤道原则,成为我国第一家岂止至今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同时,各个商业银行也在针对环境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尽可能的规避非环境保护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

建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是金融机构针对环境问题开展金融业务的首要任务,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传承国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高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并将环境金融当做是发展重点项目,将环境问题归纳到战略成长中。在实际的管理中,除了需要按照国家相关倡议与协定以外,还需要尽可能的提升行为准则与监管严格性。除此之外,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环境业务的监管而言,还可以将国际标准纳入到常规监管标准中,如此便能够使环境金融业务管理真正实现国际标准。

(二)提升战略高度,成立相关管理机构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需要一定程度的提高对环境风险的认识与关注,在当前背景下抢占环境金融市场,尽快制定全新的投资决策要求与程序,保障环境金融业务能够真正实现。为了保障银行环境金融发展在战略上得以提升,必须长远规划绿色信贷,以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参考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实际经验与情况,让董事会从管理层面制定环境金融战略方向与工作目标。与此同时,可以在董事会的扶持之下,建立专门负责环境方面的管理部门,并赋予该部门一定的评估、分析以及要求等权限,使金融服务、产品以及金融政策、标准等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提升创新能力,完善环境金融服务与产品

应用并创新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与产品是促使环境保护能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之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知识将低碳业务作为主要的绿色信贷产品。对此,就需要由我国国有4大银行带头,创新并实施更多的环境金融服务以及相关产品。发达国家许多银行已经相继推出各个类型的环境金融服务与产品,并且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很大程度的满足了以环保为方向的客户要求。对于国内而言,商业银行需要在当前基础上,创新环境金融服务,注重环境金融的包容性,不仅要提高对中大型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于零售业务而言也需要同样高度重视。

(四)完善环境管理内部体系,提升风险控制效果

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提升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质量。一方面是通过降低银行自身的办公能耗以及采用绿色建筑来降低银行对环境形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是将环境要求与环境金融理念尽可能的纳入到分支部门、业务操作流程、政策制定以及组织机构当中,从而提升商业银行自身的环境管理内部管理能力。对于我国而言,这样的方式也十分奏效。银行董事会可以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程序、内容尽可能的纳入到银行的日常运行活动当中,重点是纳入到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等环境,提高对贷款前企业的调查、放款时对企业的审核以及放款后对企业的监控等。如此,便能够极大程度的提升商业银行内部的环境管理能力,从而提升对环境破坏风险的控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