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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发展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27 16:13: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村土地的发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农村土地的发展

第1篇

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农民将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通过出租、合作、入股、互换等合法形式,将该土地的经营权进行转让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部分,对农村现代化发展起关键作用,近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研究与关注。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将农地集中起来,便于城乡用地的统筹规划,以满足城市、农村现展的需要。同时,农地流转以农民自愿为原则进行,可以使农民对自己的资产进行合理地分配,从而保障农民切身收益。本文将分析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基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村经济发展策略。

1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近年来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发展过程当中还是存在一些客观的问题,比如土地流转中的承包经营户文化素质偏低,土地流转的程序、内容、行为等不规范,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1.1土地所有者和承包者文化程度的高低对农村土地流转有着重要影响

文化程度越高,吸收和掌握新技术的能力越强,而相当一部分土地承包户文化素质不高,初中文化居多,还有个别承包户甚至没有读过书,而且年龄普遍偏大,所以呈现出年龄大,知识老化的现象,制约个人经营能力。许多承包户对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技术接受能力和经营能力不高,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品质,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明显不足。农业科技是实现农业梦最重要的推动力量,而承包经营户文化素质低,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1.2土地流转的程序、内容、行为等不规范,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个别农户之间只有口头约定,未依据法律程序办理规范的流转手续签订必要的流转合同,以至于在流转过程中产生较多矛盾,比如土地租赁关系不明确、土地使用关系混乱等。同时土地流转仍具有较大难度,对土地进行长期承包仍较为困难。农民普遍重视对自有土地的保留,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大了对种地农民的扶持力度,农民即使不精耕细作也可以有所收益,导致了实施土地流转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部分农民有“恋田”情结,出现了“惜转”现象。同时也存在土地流转价格不断上涨,土地承包期限较短且不稳定,承包地块分散等问题。

就目前形式来看,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其市场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土地流转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也未形成。各单位要配备专业的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人员,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乡(镇)村级政府组织在协调引导、土地调剂、矛盾处理、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强制、强迫进行土地流转的现象仍然存在。

2基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村经济发展策略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是促进和保证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要想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农民对农地流转的思想认识;二是完善市场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是因地制宜探索农地流转形式。

2.1 提高农民对农地流转的思想认识

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应重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让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给自身带来的切实利益,同时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保障农民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只有得到农民的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才能顺利地开展下去。

2.2 完善市场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对于农村地价的评估,要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分析,制定合理的地价,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同时,要考虑到土地流转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等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风险防范体制、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已达到促进土地流转的作用。

2.3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形式

我国幅员辽阔,农村面积巨大,中西部农村和东部农村具有不同的特点。在进行流转时,应该考虑到农村的具体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第2篇

[关键词]土地现状 土地整治 优化土地利用模式 土地未来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4-258-1

0前言

各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毁林建厂,毁耕建路,这也使得农村土地进一步缩减;最后就是农民意识方面,过去由于政府管理力度的有限性,使得农民建房没有合理规划,低层建筑错落无秩序,整体无规则,大量占用土地。然而中国的土地是有限的,如何合理的利用土地,如何提升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下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的重要研究领域,与此同时,农村土地状况和基础设施也严重落后于现实要求,在这一社会状态下,土地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1我国土地现状考察

1.1农村居民居住建筑不合理,家庭式工厂设置无规划

现在我国农村普遍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现以河北省作为粮食生产大户来统筹讲中国农村现状。以河北省为例,多数村庄都是靠田建屋,院落偏大,高低层建设不合理,不但分散凌乱,而且使得交通受阻,房屋光线遮挡,空气不流通等问题严重,这都是由于过去人们随遇而安的思想和政府缺少统一规划造成的,见缝插针式的房屋到处可见,家庭式小工厂穿插其中,不但影响整体秩序,而且环境也受到了破坏。据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村房屋建设都存在以下问题:(1)村庄无公路、公路狭窄、路面质量差;(2)房屋朝向不合理,高低不同,面积大小不同,错落无秩序;(3)居民建筑容积率低,大多沿袭以往的“有天有地,单独门户”的落后观念。正是由于这些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的不合理性,使得农村土地利用率大幅度减低,阻碍了土地综合治理的脚步。

1.2自然灾害的发生和政府监管力度的不当导致农村土地利用的不合理

现阶段,农村改革飞速发展,但农村土地建设过程中往往忽视了水利系统的建设,如果天气风调雨顺,农民可以获得丰收;如果赶上自然灾害,农民就承受了巨大的损失。农村大部分土地使用黄河水灌溉,有的老井因多年失修,不能正常灌溉,长此以往,得不到灌溉的地方慢慢变为荒地;其次,政府监管力度不足,导致灌溉机器丢失现象,这都是造成农村土地严重缩减的重要原因。

2农村土地整治措施,探究土地发展的内在潜力

(1)转变思想,优化土地集约管理根据国家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首选我们要积极响应,转变传统的住房观念,拆除不合理住宅,统一建筑。提高农村居民建筑的容积率,据调查,河北省农村居民住宅出现了闲置和未使用问题,所以农村土地整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对于建住宅建在交通发达、环境好的居民坚决不当钉子户。其次杜绝政府规划的四周新,中间破的现象,严谨杜绝土地浪费现象。

(2)加强农村土地配套设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首选是路的建设,目前河北省对外交通公路配套设施很完善,对外交通状况良好,但村庄内部道路错落无秩,层次不齐,更没有实现村村通公路的局面;再加上公路质量差,尤其是下雨天,更是泥泞不堪,机动车无法动弹的画面屡屡皆是,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尽快实现从家门口到家门口的公路到头建设,提高公路施工质量,为农民的出行和实现机械化提供有力的条件。其次是加强水利设施的建设,河北的一些农村忽视水利系统建设,出现任意填埋,导致水系统的不畅通不完整;再加上任意污染水系统的现象,导致原本碧海蓝天的水系统变成了支离破碎的污水池,这也使得农田得不到有效的灌溉。所以必须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对水系统的重视,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新建一批小型蓄水池,建立一批引水渠道,充分保障水利的供给,使农田得到有效的灌溉,达到庄稼的可持续利用。再次是提高农村电力设施的建立,据考察河北省大部分农村电网简陋,变压器陈旧老化,电线离住宅区距离近而且普遍偏低,恶劣天气经常出现停电现象,为此,我们要加大对农村用电系统的监管力度,搞好农村电网设施,充分保障电力设施的供电能力,只有这样,一些先进的电器产品才能得到利用,才能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未来发展趋势

(1)优化农村土地基础配套设施,加强农村精神生活建设,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进程。我国对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有效的通过土地资源的利用来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地形、气候、经济条件的不同,所以制定出整治方案也不同。同时提高各地文化素质教育等精神方面的整治,丰富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合理提高基础农村设施,建立长期有效的适应当地农村土地整治发展的可行性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保证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保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前提。(2)提升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使农村土地综合治理得到有效保障。新农村土地整治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在土地整治成功案例中借鉴经验,对于绿化带中乱扔垃圾,填埋绿化带等行为要严厉查处;对工业用地要合理规划,建在离村庄较远,交通便利的地方,重污染的企业要严厉整治,要严格控制工业土地占有量。

4结束语

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如何有效的利用土地,建设新型环保住宅的发展已提上日程。作为新时代的我们要爱护自己的家园,要创新土地整治制度,使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循环流转,合理有效的利用闲置土地,从根本上减少浪费土地,破坏环境的现象,我们要不断的吸收先进的科学理论,借鉴土地整治成功项目经验,更新模式,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宋建分.新农村建设用地问题的思考[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

第3篇

2015年6月,为确保全省农村产权(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四川省农村改革现场工作会在省分行的协助下在武胜县成功召开,自此全省农村产权(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全面推开。

一、四川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截至2016年7月末,四川省10个试点县(市、区)累计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598笔、金额8.31亿元,面对巨大的市场空间,未来业务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数据显示,多家银行均参与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但发展情况仍较为缓慢,分析其市场吸引力不足,主要源于市场机制发展不健全,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颁证确权进度缓慢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颁证需要通过承包人向所在地乡镇申请、乡镇初审同意、农业局实地核查、农业局颁证等诸多环节,并且涉及农户等特殊群体性利益,颁证进度十分缓慢,导致全省确权颁证进度不平衡,影响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度。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难

一是法律判决对农民利益保护。在发生权属纠纷时,政府相关部门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会偏向农户的利益诉求,增加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二是流转机制不完善。全省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搭建运行效果不一,部分区域即使搭建完毕,但依旧操作困难,成为限制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瓶颈。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风险

(一)土地经营权估值风险

土地经营权估值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但因缺乏成熟交易市场、产量估计困难、环境影响较大等因素,实施过程均会面临一定困境。

目前,个别银行土地经营权评估模式主要依赖于政府机关评估模式。但农业局专家库成员水平无衡量资格标准,评估方式简单且无可靠依据,同时因评估工作为其附加工作(无义务,免费服务),金融机构无法追究其评估偏差的责任,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均无法得到有力保证。

(二)抵押办理风险

四川省未对土地经营权抵押建立统一操作系统,缺乏高层设计。农业局对土地经营权抵押,无系统操作控制,主要依赖手工统计台账。业务发展扩大后,难以规避同片土地流转经营权重复抵押的风险。

(三)经营权期限不确定风险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建立在承包方按期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基础之上,如承包方未如约支付租金则流转经营权自动失效,在贷款机构办理的流转经营权抵押随之失效。

(四)风险补偿金扣划风险

四川省内部分区县政府与银行间签订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相关协议,规定风险补偿金的用途仅限于对集体林权、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的损失补偿。而基于前述风险,多数商业银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附加抵押或保证担保,是否符合风险补偿金损失补偿条件有待商榷。

(五)业主违约成本较低风险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方获得土地经营权政策补贴的形式包括:免费使用(政府补贴)、半价支付(另一半政府补贴)。业主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所支付的成本较低,则可能存在业主方以投资为幌子,骗取沟渠、大棚修建等政府补贴资金,及银行贷款风险。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建议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及抵押协议签署流程。建议四川省政府牵头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合同,并附加同意抵押条款。如此,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及抵押协议可合二为一,避免协议重复签署,节省人力物力。另一方面,附加条款的拟定,须经相关法律部门审核,增强法律效力。

调查评估土地上附着物种植/养殖周期,建议贷款机构合理设定还本计划。评估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除考虑剩余流转土地经营权价值外,主要参考评估附着物经济价值。若贷款到期时点,土地附着物早已出售,则抵押物价值将大幅削减,尤其针对养殖行业。因此,建议参考土地附着物种植/养殖周期,制定合理信贷周期。

第4篇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缺乏相应服务组织

缺乏相应的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都与流转中介组织的缺位有一定的关系。我国目前虽已确立相对完整的农地流转体制,但是流转服务体系却很残缺,多数地方根本无此种机构的设置。可以说这类中介服务组织的缺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地合法、有序、畅通的流转,导致土地流转成本的增加和土地流转行为的无序,甚至引起土地权属关系的混乱,从而严重限制了土地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2.农户分散经营,限制了土地流转。当前,小农经济模式与社会化大市场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显现,也越来越成为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分户承包经营地块面积小而零散,导致种植品种不统一,农机具难以连片作业,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不高,农业先进技术难以推广,以及生产成本难以降低等诸多问题。在我县农户家庭中,平均每个农户家庭承包面积为22.6亩,户均承包地块3-4块,每块耕地多达20多户农户承包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土地规模经营,还面临许多需要进一步破解的难题。

3.流转行为不规范,阻碍了土地流转。部分农民的土地流转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的签订了书面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对双方的利益分配、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条件以及有关补偿措施等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有的甚至条款不合法,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也不到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导致流转双方维权不利的情况比较普遍,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案件增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规模经营发展进程。

4.服务不到位,影响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不明确不健全,农户自发土地流转还占相当比例,在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缺乏有效管理、引导和服务;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土地流转机制尚不完善,土地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土地流转价格确定缺乏科学依据,各级政府在土地流转中放任自流或有所干预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二、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的资源优势,实现土地有序流转的有效途径。有条件的镇、街、村,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站”等机构,从事介绍流转对象、帮助审查接包方资格、提供有关业务咨询等。服务组织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服务组织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同时为承租者提供信贷、技术、物资等服务;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土地流转与农业结构调整实行双赢。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第一,加大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力度。不仅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而且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的教育。第二,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建立有效的动态机制进行监管。有关政府部门可在村级层面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员队伍,及时反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等违法行为。

3.制定政策,鼓励流转。允许农户依法自由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转包、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并能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种养大户和各类经济实体进行重奖,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对提高地力等级的土地流转户给予奖励,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要及时制止并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对到农村开发、经营的企业,要在资金和金融服务上给予支持,允许经营者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获取贷款。

第5篇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1.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有:一是转包。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看,转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转包的农户大多是离土不离乡,多半是以搞短途贩运、餐饮服务、外出打工的农户为主,属于暂时性的土地流转。二是转让。通过转让流转的面积占流转面积;三是出租。通过出租流转的面积占流转面积;四是入股。通过入股形式共流转土地占流转土地;五是互换。通过互换流转的面积。

2.土地流转呈现的主要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土地由户与户之间流转逐步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股份公司等多元主体流转,这些市场主体也正在成为土地长期稳定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二是流转形式趋于多样化。流转形式由初期的转包、互换形式向出租、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转变。三是土地经营趋于规模化。土地由分散零散流转逐渐向集中连片规模经营转变。其中: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四是规模效益初步显现。从实际情况看,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达到了转让户和经营户“双赢”的目标。转让土地的农户,不仅有转让金收入,大多数地方还有惠农补贴收入,同时还摆脱土地的羁绊,免除了失地的担忧,能够放心地从事其他行业,获得更多的打工收入。此外,一些规模经营户还吸纳转让土地的农民打工,进一步扩大了转让户的收入来源。

3.农地流转促进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对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政策扶持,不少业主和企业积极投身农村经济建设大潮,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逐步增加。农地流转推动了农地的规模经营,在一些乡镇已形成了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园。

二、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规范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虽然我国不少法律政策都对农村土地流转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在流转手续、流转程序等方面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笼统,因而造成了不少农户用“口头协议”、私下自发流转的局面,这样一种流转交易没有规定流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因而在现实中造成了不少的纠纷。

2.缺乏有序运行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的组织机构;(2)缺乏相应的土地评价机构;(3)土地流转市场的缺乏”。在广大农村,散户之间的土地自发性流转无法实现土地大规模、高效率的聚集,需要寻求“散户一大户”的土地流转途径。但是在现实上,由于散户和大户在经营方式、经营理念等方面存在这巨大的差异,因此,很容易造成“有卖找不到买,有买找不到卖”的信息不对称局面,而缺乏有序运行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这种情况还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存在。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1.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

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可加强土地转让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实现有序管理。二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三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第6篇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发展;作用;对策

引言

三农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村建设作为三农问题的一部分,国家对此一直较为重视。近年来,新农村的建设发展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平台,很多新农村都发展培育出了具有本村特征的特色农产品,并将其推入市场中进行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新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因此,随着新农村建设发展和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使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反过来,土地流转的加快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土地流转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的影响力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规范化转移,甚至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一、土地流转的概括

土地的流转不是指所有权的转变,而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在没有条件或不愿耕种的情况下,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农民组织。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可以采用土地互换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土地出租、入股或签订相关股份合同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普遍化,使农民群体之间相互合作,使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成为可能。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原因有一下几方面:第一,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农村劳动力为二三产业提供劳动服务,则没有足够的时间耕种土地;第二,新农村建设会需要一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同样会促进土地流转;第三,当前人口流动更加频繁,这就使得一部分农民离开原居地生活,造成了找极低的流转。

二、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减少农村土地浪费,增加土地耕种面积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升,加之现代交通的便捷,并且城市化发展劳动力缺口大,使得很多的农村青壮年离开农村,转向城市发展,农村的劳动力减少。如果进城生活的农民没有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别人,而自己又没有时间精力耕种土地,那么就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土地闲置荒芜浪费,不仅不利于农村的建设发展,而且加剧了粮食产量供不应求的局面。另外,如果农民并不致力于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低,土地没有发挥出更好的价值,这也是一种对土地的浪费。同时,城镇化的发展,有些农民实际上已经脱离了过去的生产生活状态,重新返回田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的情况不够实际,存在很多现实性问题。对此,土地流转可以很好的解决以上提出的问题。没有时间或精力,以及不想耕种土地的农民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来,让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充分利用好土地,避免土地浪费。

(二)提高农民的收入,拓宽来源渠道

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转让经营使用权,是以获得一定的租金为经济报酬的行为,因此,土地流转丰富了农民取得收入的来源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过去,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方式,由于基础设施及劳动技术的制约,农业种植效益并不高,不仅不利于农民增收,还不利于农业发展。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或专门的农业生产组织,可以提高上产率,一方面提高了农业大户的收益,另一方面使转让土地的农民获得了租金。在农村的实际建设过程中,随着土地流转、发包承包的发展,有一部分荒田被开垦出来成为良田或专门的农场。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农业生产大户可以将本村的土地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生产,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各种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种植粮食还是生产特色瓜果等。将有限的土地集中起来可以发展高效农业,提高产量,促进经济效益增收。可见,土地流转是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例如广西某县通过土地流转,将农民手中放散零乱的土地集中起来,建成了一个独具特色的农业生产基地,使本村的经济发展有了一个质的提升。

三、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不够规范化,流转过程缺少管理

当前很多农村的土地流转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眼光不够长远,没有从土地的长远发展上考虑,局限于人情世故,将土地流转给亲朋好友,致使土地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更为严重的是,缺乏相应的流转合同。然后,在农村关于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上还没有发展起来,造成了土地流转信息闭塞,想承包土地的没有渠道,让转让的也流转不出去。最后,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不够明确清晰,很多流转合同不规范,损害了发包方的利益,在合同的O督上也缺乏力度。很多农民处于对以上问题的忧虑,流转土地积极性受挫,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善没有形成体系

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规定还不够完善,对不同对象及数量的流转标准没有一致的规定,使很多农民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存在随意性。这就造成了土地租金的千差万别,有的农民土地流转得到的补偿较多,而有的则较少,土地流转补偿政策不统一,经济利益补偿少的农民很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挫伤了流转积极性。

(三)土地流转的强制和非法现象较多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流转必须基于农民自愿,任何人不得干预强制他人进行土地流转,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有些领导或农业生产大户,却枉顾农民意愿,对农民进行威逼利诱。有些领导为了追求政绩,有些农业合作社为了进行更大面积的耕种,采用各种手段获得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却没有农民应用的土地补偿。更为严重的是,农村存在的非法流转现象,将农业用地使用于非农业并没有经过审批程序。

四、针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相应对策

(一)健全流转机构,规范土地流转管理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对土地流转进行规范化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机构。首先,县、乡镇和农村等应该积极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建立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为本地区的农民提供完整的信息服务指导。其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经营评估机构,为即将进行流转的土地进行专业的价值评估,使农民对土地价值有清晰的认识,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再次,将土地流转合同书面化统一化,指导农民签订流转合同,承担各自须履行的义务。对于不重视合同的农户,要进行思想上的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可以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可以完善土地流转。

(二)均衡补劣,确保农户利益

土地流转存在经济补偿不均衡的现象,不同的土地使用价值可能会有不同,其补偿也应该有所区别,那么不同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又是如何的呢?因此,应该均衡补劣,将补偿标准统一起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农户的利益。相关农业部门应该做好这一项工作,建立严格的土地补偿机制,并将土地价值详细标准告知流转双方。

(三)坚持自愿原则,追究非法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依法进行流转。针对强制农民流转土地的领导层要建立严格的追究问责机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损害了农民的财产权益,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可通过法律手段制裁非法流转,针对不同的后果,依法移交行政、民事或刑事部门负责追究。国家在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严格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流转土地的行为,促进基层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出于农民自愿。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加速,使得土地资源更好地利用起来,促进了农业生产,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解决流转中出现的问题,本文从流转机构、补偿机制、追究问责机制上对土地流转进行规范管理,完善土地流转过程,确保农民利益,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肖羌雄.土地流转对农村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及问题分析――以青海省湟源县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5(01).

[2]杨春燕.引领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贺州农村经济科学发展[J].市场论坛,2009(08).

第7篇

一、海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据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末,海南省已有三亚、东方、海口、琼海等14个市县全面开展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省测量农村土地面积已达466.5万亩,占国土“二调”农村耕地面积的49%,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近8万本,建立档案近22万卷。2015年5月,海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计划于2015年底前完成确权土地测量及核查公示工作,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城镇化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不断增多,而农民又不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农民流转土地的愿望强烈。海南省计划建设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中心,包括1个省级流转服务中心,22个市县区级服务中心。同时,还将推动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探索基准地价、公开招租竞标的流转制度。海南通过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大批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进行规模化开发,形成了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管理,但普遍存在融资困难、改造扩建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尤其需要金融支持。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一些地区随之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开始开展金融创新,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全力提升以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三权三证”抵押融资为重点的“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的精神,为激活农村土地,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及农村融资渠道,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思考。

海南省抓住国家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机遇,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2014年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从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出发,在文昌市、澄迈县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为全面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打牢基础。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扶持“三农”发展,海南省于2012年出台印发了《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为海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了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海南全省累计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3000多万元,让2000多万农户及时获得银行金融服务。

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制约因素

1、缺乏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现有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信用社三类。农业发展银行实力有限,且在县级以下几乎无分支机构,不直接面向农户,开展农地抵押业务能力有限;农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银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据调查,土地经营权处置难、难以变现是目前涉农金融机构不愿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主要原因;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长期服务于农业,但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鉴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严重缺失,即使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但仍然难以推进。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不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确定,使得承包者的投资安全和投资利益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制约了土地顺利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导致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屡见不鲜,使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的信贷业务难以开展。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法律上缺乏一定的效力,也是当前涉农金融机构不愿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主要原因。

3、土地价值评估困难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主要由农民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或者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评估,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评估操作随意性和主观性较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期限较短(为5―20年),金融机构难以评估此类权益的价值,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取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时间、土地经营收益,加之受自然条件、生产经营项目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评估机构难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价值做出准确判断,土地的实际价值得不到正确定位。评估价值普遍低于土地经营权实际价值,加之评估方法不科学,不仅影响了土地融资功能的发挥,也降低了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

4、缺乏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

债权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的前提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拍卖、变卖,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这就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作为拍卖、变卖的载体。海南除个别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市场外,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大多由农户私下进行。由于流转市场发育缓慢,流转信息不畅通,无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竞标、拍卖,一旦经营户出现贷款违约的情况,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难度较大。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变现,较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使得土地抵押融资难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广。

5、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操作不规范

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呈零星流转、口头流转、短期流转方式。即使部分农户采用“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流转,也无任何签证手续。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效用不强,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失去推广应用的条件,大多涉农金融机构也不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土地流转部门不明确,登记制度缺失,农村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导致流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进行抵押登记,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开展。

6、风险保障机制缺失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需要相应的中介组织和必要的风险保障机制。因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特别是农地抵押贷款用来经营养殖业、农作物种植的市场风险更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将造成土地上附着物出现重大损失;或因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导致土地上附着物市场价值大幅降低。这都会直接影响贷款经营户的还款能力,导致信贷风险加大,进而降低了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另外,农业保险发展尚不足,欠完善的农业保险不足以降低农民收入的波动性,而农民收入是农民还贷的主要资金来源。

7、相关法律法规障碍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没有明文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做抵押。《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即使央行和银监会都明确表态希望各地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但是基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很多地区都难以实施这项贷款业务,即使个别地区实施了,也很难推进。

三、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对策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各地纷纷涌现的农村“三权”抵押贷款金融创新能够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潜力,值得鼓励和推广。但在具体操作上,各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问题和限制。各试点地区应适当放宽对不良率的容忍度,要对农民手里的“三权”价值做科学的评估,从而避免盲目评估带来的代偿风险,应针对农村金融的特殊性,推出一套适宜的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

1、政策扶持农村金融机构,强化贷后管理

政府扶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如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供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特别对涉农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针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特殊性,建立贷后跟踪制度,在贷款发放后,从资金使用到平时农业生产情况,不定时地进行贷后调查,凡是影响贷款到期收回的风险因素,都要引起重视并及时介入解决,最大化降低贷款收回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应对相关金融机构增加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消除金融机构“惧贷”心理,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更加良性发展。

2、建立统一权威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

建立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可以引入中介机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农村金融机构也可组建独立的土地流转评估部门,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创造有利条件。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也可组建独立的土地流转评估中心,培养专业资质评估人员,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评估,为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还可建立科学的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确定农村土地价值。

3、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健全土地经营权争议仲裁机制,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平台,并明确其相关职责,即汇集土地使用权委托流转和受让的信息,土地流转供求的信息,接受供求双方咨询;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竞投活动,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协调供求双方有关事宜,促成流转双方达成意向,并协助办理有关流转手续,提供统一的合同格式,做好合同的鉴证服务;对土地流转跟踪服务,协助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

4、逐步完善农业保障机制

加快组织成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发展农业保险机制,降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信贷风险。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对农业亏损进行适当的补偿。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多种担保方式,如对额度较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行“公司担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收益保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和“基金担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信贷风险。

第8篇

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给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提供持续动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遭遇的人地矛盾要求农村土地通过有序流转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研究阐述了城市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从农村土地流转的运营操作问题、利益冲突问题及其制度保障问题等方面揭示了市化背景下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给出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以维护农户合法权益,规范农地流转操作以保障流转有序进行和健全保障体系以支持农地流转战略落实等有效对策。

关键词:

城市化;农村土地流转;农村社会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飞速发展给农村居民提供了转移到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和收益水平相对较高的城镇地区生活与工作的契机。在大规模农村青壮年人口加速流入城镇地区的同时,农村地区人口逐步减少及由此造成的农村传统农业产业荒芜问题逐渐显现,农地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大量转入城镇地区的非农业人口迫切需要将大量农业用地转移为非农业用地,由此导致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村空心化进程加速之间的矛盾,以及城镇化用地紧张和农村土地局部荒芜的问题。为此,有必要深入探析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中暴露出的威胁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的化解城乡人地矛盾的对策,这对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农业产业适度规模化运营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显著的社会意义。

二、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分析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运营操作问题

其一,以变更农村土地用途为主要内容的非法农地流转行为猖獗。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当中的流转行为存在着诸多违法现象,其中以变更农村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尤为猖獗。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村土地权益相关登记制度缺乏规范性,部分企业主利用现有农村土地登记制度的漏洞,变相更改农村土地用途。这使得我国基本农田红线安全受到威胁,基本农田制度得不到保障,粮食安全风险继续升高。其根源置办与部分地方政府的农村土地登记管理机关未能深刻认识到农村土地所具有的特殊属性,未能按预定的农村土地权益登记制度来行使其行政管理行为,在农村土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过程中不能合规公示农地流转相关信息,从而导致农村土地用途非法变更行为失去约束。其二,农村土地流转主体错位降低农户的农地流转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应为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户,而非该地所属行政区内的乡镇政府。但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部门错误定位自身角色,以行政权力替代市场经济行为。他们替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来与农村土地流入方单位签合同。由于乡镇政府并不拥有该农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当乡镇政府替农户来承担农村土地流转主体时,将导致农村居民的意愿被扭曲。乡镇政府代替农村居民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强制农村居民接受农村土地流转事实,严重威胁着农村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农地经营权。部分流入方企业与地方乡镇政府达成隐私协议,并采取立即措施恣意变更农村土地用途,由此造成农地不可逆损失,威胁国家和地方粮食安全。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利益冲突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农村土地流转危害农村居民合法权益。为突出地方政绩或打造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地方政府通过强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来侵害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在操作过程中,基层政府的执行人恣意侵占农民利益,曲解甚至违背中央的农地政策,通过“反租”或“倒包”等手段来主导农地流转收益分配。部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为掩饰双方合谋行为,通常以正常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来掩盖其转变农地用途的非法行径,进而侵占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既缺乏农村土地经营权人的亲笔签名,又缺乏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书面委托证书,由此埋下了农村土地流转双方主体不合法的隐患,由此严重冲击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违背农户意愿医院并损害其合法权益。第二,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发育不完善影响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农村土地流转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广大农村居民缺乏操作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这令农户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处于弱势谈判地位。为使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人的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地方政府应引入第三方农地流转中介机构,以补充其在农地流转中经验和技能的不足。这有助于提升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谈判地位,保障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保障问题

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缺位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由于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势必令农户在失地后继而丧失基本经济和生活基础,进而威胁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虽该问题已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但由于多数农业大县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方政府缺乏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必需的经济基础;即便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仍然存在农户社保水平较低、保障内容单一、保障范围有限、保障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多数地方政府将有限的财力用于解决失地农民在失地后短期内的基本生活保障,缺乏建立长期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的能力。考虑部分大龄农户失地后缺乏经济收入来源的问题,部分失地农民的养老风险高企;多数农村地区的养老模式主要依靠养儿防老的模式,且多数农村周边产业配套体系尚未健全,失地农民家庭中的年富力强劳动力需通过外出打工的方式来获得新收入来源,从而导致部分老年农民失去照顾,生活陷入穷困。

三、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一)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以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第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制度体系。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需在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基础上进行。地方政府、参与农地流转单位应明确农地产权边界,在明晰产权基础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以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增进总体社会经济效益最优化。地方政府应当凭借市场机制来全面规范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在遵循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上,农村土地流转参与各方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第二,以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来保障农村居民获取农地流转合法收入。农村土地流转的目标应指向保障与提升农户合法经济收益。为此,农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村居民掌握法律证据,用法律手段来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主体,从而为农村居民获得以农地流转收益为主的财产性收入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农村居民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自主决策权、收益占有权、处分权、继承权,而非单纯的将农村土地的集体化和国有化。此举有助于农村居民通过享有全面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来克服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决策低效率问题。

(二)规范农地流转操作以保障流转有序进行

其一,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操作行为。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农村社会经济形势发生显著变化,但在小农经济条件下订立的关于农地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过时风险。立法机构应据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形势的最新变化,修订既有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以利于农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具体而言,立法机构应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此来加强对农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等相关规定,明晰农地产权,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地方机构应根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修订完善农地征用相关法律法规。立法机构要通过深入调查和广泛论证的方式,结合农地流转的现实需求,加快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有序引导农村居民用法律手段来切实保护自身权益,并约束其在伸张农地权益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其二,培育中介组织。为有效克服农村居民缺乏必要农地流转知识和技能经验的缺点,地方政府应大力培育第三方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将其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转交给中介组织,令其按市场化规则来有序运作农地流转。第三方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引入有助于提升农户在农地流转业务中的弱势市场地位,增强农户与流入方企业谈判能力。

(三)健全保障体系以支持农地流转战略落实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支持农地流转战略的落实。部分农户对流转后的生活保障力度不足有担忧,由此导致其产生抵抗农地流转及城镇化心态。为确保农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对流转后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体系加以健全,令农民安心参与到农地流转和城镇化进程中,将农民从世代耕耘的土地上解放出来。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将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建立覆盖广、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标准时,地方政府应将城乡统筹安排列为优先考虑事项,稳步缩小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标准上的差距。再者,地方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适时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标准统一,切实化解部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再次,地方政府应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通过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措施引导的方式,切实提升政府社会和个人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地方政府还应重视对部分极度贫困的农户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建设,做好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兜底制度建设,切实减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农户家庭的脱贫致富问题,夯实农地流转的保障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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