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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费用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27 16:13:5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资产评估的费用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资产评估的费用

第1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资产评估;固定资产;总投资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135-02

工程造价专业和资产评估同属经济学范畴,但二者有着不同的专业特点和计算方法。工程造价专业是具体描述固定资产价值形成的全过程;资产评估是指根据企业具体要求及产权转让、企业重组、破产清算、资产抵押等经济行为,对资产现时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但在建筑物评估中两学科有相互关联之处。根据多年来在工作中所接触的工程和评估案例,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概念不同,却有着很大的关联性,作为长期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如何将二者加以区分,并能正确联系是十分重要的。

一、工程造价的含义及构成

(一)工程造价含义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通俗地说,投资者选定一个投资项目,通过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包括项目评估、决策、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至竣工验收等),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以上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另一层含义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等交易方式,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这层含义把工程造价认定为工程价格或工程承包价格区别造价的两种含义的意义在于,为投资者和供应商(或者称承包商)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当业主提出降低工程造价时,是站在投资者的高度充当着市场需求主体的角色:当承包商提出提高工程造价,是为了实现更高的实际利润这是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必然。

(二)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

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 固定资产。其中包括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投资(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主要材料费投资、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招标或竞标价与甲方所供设备和主材料合同价之和计提的工程管理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土地使用费、其他投资(包括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费、质监费、监理费、破路费、绿化迁移费、测量费、合同公证费、开办费、质量评定费、结算审定费等其他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

2. 流动资产。这就包括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

(三)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新增固定资产是指在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某项工程从立项、可行性分析、出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前期开发、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到竣工验收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形成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财产价值的依据,是会计记账的依据,工程造价总费用不完全构成“固定资产”账目下的金额,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新增资产由各个具体的资产项目构成,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在会计记

账中:

1.建筑工程安装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房屋”

账户。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形成“固定资产――设备”

账户。

3.土地使用费(及土地出让金) ――形成“无形资产”

账户。

4.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开办费――形成“递延资产”

账户。

5.其他费用分摊记入各单项工程“固定资产――房屋”、“固定资产――设备”等账户中。如: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等比例分摊,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从上述可以看出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和其他应分摊的费用。

通过前三项的论述,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了工程项目从立项、竣工到交付使用进入企业会计账目,形成企业资产的全过程。下面我们简要了解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二、资产评估的概念及特点

(一)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指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据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资产评估具体划分为单项资产评估和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包括机械设备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建筑物评估、其他资产评估。

(二)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清算、租赁;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抵押、担保。

(三)资产评估的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多种多样,传统的评估方法一般有:形象进度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变动因素调整法等等。成本法是最基本的方法,也是使用最频繁的方法。

成本法又称重置成本,是通过求取开发可替代待估不动产所需的成本总额来估算不动产价格的方法。即在评估时点重新形成该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格。

成本法就是资产的现行在取得成本。在建筑物评估中,重置成本的确定是非常关键的,这就要求评估人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和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准确的确定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四)资产评估实例

下面就一具体评估案例来说明:

案例:某啤酒品牌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国有企业,2010年9月受香港联交所委托,对其资产状况进行重新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1月30日。本建筑物为啤酒分公司的一处厂房――糖化分厂,1995年建成投产,建设期为一年,建筑面积为1962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条形基础,层高为5米,共计2层,外墙为涂料,内墙为瓷砖到顶,地面地砖,塑钢窗。本建筑物一直在使用,“固定资产――糖化分厂”账户账面原值为3,801,111元,评估该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1.要求企业提供九五年竣工决算(审计后),根据竣工决算中的工程量套用定额,选用广西省预算定额:2010年广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2010年广西省建筑装饰定额;2010年广西省取费定额:2010年11月份南宁市材料价格信息。

2.通过套用定额取得建筑工程费用:土建工程:2,472,120元;1260元/平方米;装饰工程:156,960元;80元/平方米;水暖工程:78,480元:40元/平方米:给排水工程:58,860元,3O元/平方米;电照工程:137,340元,7O元/平方米。建筑工程费用合计:2,903,760元

3.其他费用:根据广西省的相关规范规定,评估费用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工程费用的2.5%)2,903,760×2.5%=72,594元;勘察设计费:(工程费用的3%)2,903,760×3%=87,113元;工程监理费:(工程费用的2%)2,903,760×2%=58,075元:防空地下室建设费:2O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3,9240元;墙体改造费:9元/平方米×

1962平方米=17,658元;消防集资费:7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13,734元;上下水配套费:15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

29,430元;排水配套费:6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11,772元;防洪保安费:1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1,962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元/平方米×1962平方米=98,100元。其他费用共计:357,084元;资金成本=(2,903,760+357,084)×0.5×6%=97,825元。

4.该建筑物的重置成本=2,903,760+357,084+97,825=3,358,700元。

5.该建筑物1995年投产,已使用15年,框架结构厂房的耐用年限为50年,尚可使用年限为35年,则成新率-35年÷50年×100%=70%。

建筑物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3,358,700元×70%=2,351,090元。

参考文献

[1] 杨松堂.资产评估行业风险与防范[J].中国资产评估,2004,(1).

第2篇

关键词: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6-0144-03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发育不成熟,技术型无形资产成交案例较少,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要的许多参数很难取得。从理论上讲,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较适合的方法是市场法和收益法。但实际应用中到底选择哪种方法更为合适,存在一定问题及争议,有必要就此问题深入研究。

一、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果。”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评估师应考虑相关方面的因素,合理选择评估方法。

(一)评估目的对评估方法的影响

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可分为转让、投资和成本摊销为目的的三种评估。评估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首要考虑的因素,也是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判断是评估师选择评估方法的第一步工作。

对于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以采用成本法为宜。因为成本费用的摊销意味着资产的重置和补偿。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补偿内容也不同。采用成本法,通过核算该项技术型无形资产各方面的成本要素,可以确定重新购置或开发一项技术型无形资产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将其作为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由此可使技术型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的目的得以实现。在评估实务中,确定某项技术型无形资产在交易中的最低价格,以及对技术型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判断其入账价值等均可采用成本法。

对于以转让和投资为目的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为宜。因为技术型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在其作价入股或进行转让时,交易各方注意的是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获利能力越强,技术的价值越高。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收益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能较好地满足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要求。在技术交易活跃的情况下,技术的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对其内在价值的判断,具有较大的合理性,故以转让和投资为目的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也可以采用市场法。

因而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评估师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评估目的,然后确定评估方法。

(二)评估条件对评估方法的影响

在判明评估目的后,就要考虑评估条件对已初步确定的评估方法的影响。

如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师确定采用成本法,则应分析评估条件能否提供该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资料,包括材料、人工和机器折旧费等方面的有关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以及物价指数、通货膨胀水平等,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保证成本法在应用过程中有充分的资料支持。

如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师确定采用收益法,则应分析评估环境能否提供企业的历史收益水平、其所在行业的收益率、技术的贡献程度、企业和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等足以影响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额的因素,在具备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才能合理预测技术型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收益额,并以此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

如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师确定采用市场法,则应分析能否取得与该项技术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近似技术的交易资料,包括交易条件、结算方式、交易价格等,在这些条件具备后,才能采用市场法。

因而,评估师在依据评估目的初步确定评估方法后,要根据所面临的评估条件来衡量目前是否具备采用这种方法的条件。应当说明的是,这一步骤中评估条件的判断并不等于数据资料的收集,评估人员在这一步骤所要作的工作是分析对评估方法有重大影响的几个显著条件,而非收集具体、详细的资料。

(三)评估对象对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

对于专利技术,如果仅获得专利权,但尚未正式投入生产,无较可靠的销售收入、生产成本等历史数据,如果采用收益法会增添不可靠因素,因此应多考虑成本法。如果技术已进入实际应用阶段,有了市场化的历史,则应以收益法为主。

对于专有技术,评估方法的选择与专利技术基本相同,由于专有技术主要表现为技术秘密,其成本资料的取得难度更大,对专有技术的评估多采用收益法。

(四)价值类型对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

评估方法是估算评估价值的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后直接制约着评估方法中各种指标、参数的应用和选择。

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首先要考虑评估目的的影响,然后分析评估条件,考察所选的评估方法是否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和环境的支持。最后,通过分析评估对象和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对所选方案进行校验和补充。

二、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各种贬损因素。该评估思路可以概括为:

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资产的重置成本×成新率

对于技术型无形资产来讲,采用成本法确定资产的评估值,有两个重要步骤。

首先,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技术型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可以通过重置核算法和市场趋势法获得。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生产技术,其重置成本的确定可以采用重置核算法。主要原因在于这种类型的技术主要以本企业的生产或服务环境为背景,解决本企业的实际问题,它对本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适用性是比较有限的,因此在市场上比较难以找到与之类似的参照物。对于企业从外部购入的技术,当与企业的其他资产一起对外投资或参与产权变动行为时,采用市场趋势法分析重置成本是比较可行的方法。原因在于:对企业购入的技术,往往是某行业中比较重要而且通用性较强的技术类型,可以向原技术转让方了解该项技术的价格情况,所以一般采用市场趋势法分析技术的重置成本。

其次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损耗进行测算。技术型无形资产本身无实物形态,因而不存在实体性贬值,评估师对技术型无形资产损耗进行估计,主要是对技术先进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的程度进行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专家鉴定法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损耗进行判断。

专家鉴定法是指评估师邀请被评估技术领域的专家,对待估技术的先进性做出判断。由于专家的判断主要属于主观判断,因而评估师在聘请专家时,需要了解专家的工作能力以及在该业务中是否具有独立性,并且对专家的工作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评估师在应用成本法时应注意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三个方面的成本特征。

第一,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的特点。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当期生产经营费用中列支,而不是先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再进行摊销计入生产经营费用进行补偿。这种会计处理办法简便易行,并不影响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再生产。但这样一来,企业账簿中反映的技术型无形资产成本就是不完整的,大量的账外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事实。同时即使部分技术型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其成本核算一般也是不完整的。因为资本化的仅仅是与专利申请相关的费用,而大量的前期费用,如培训、基础开发或相关试验费等并不计入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因而技术型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是不完整的。

第二,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弱对应性的特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创建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艺生产开发等较长过程,科技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偶然性。有时会有这类情形发生:在一系列的研究失败之后偶尔出现一些科技成果,由其承担所有的研究开发费用显然不够合理。而在大量的先行研究(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的积累之上,往往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技术成果,然而这些研究成果是否应该承担先行研究的费用和如何承担也很难确定。因而,研究开发费用很难与技术型无形资产一一对应。

第三,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虚拟性的特点。既然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的特点,因而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往往是相对的,这种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象征意义。

由于技术型无形资产具有一次性生产的特点,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以及虚拟性等特点,导致了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的应用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一般来讲,在下列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中,技术型无形资产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1)当技术型无形资产属于种子期技术或中间试验阶段技术,无历史销售资料,无市场成交案例时应采用成本法;(2)在亏损和半停产企业中的技术型无形资产,如果该企业出现亏损和半停产不是因为技术原因,而是由于资金、经营管理和其他原因,这时由于缺乏适当的历史销售资料和利润资料,可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方法之一。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其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替代品的现行市价。使用市场法时,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其一是需要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公开市场是一个充分的市场,市场上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他们之间进行平等交易,这就排除了个别交易的偶然性,市场交易价格基本上可以反映市场行情。按市场行情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会更贴近市场,更容易被资产的交易各方所接受。

其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作为参照物,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资产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选择的可比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在近期公开市场上已经发生过,且与被评估资产及资产业务相同或相似。这些已完成交易的资产就可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参照物,其交易数据是进行分析比较的主要依据。资产及其交易的可比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在功能上具有可比性,包括用途、性能上的相同或相似。(2)参照物与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和交易条件等;(3)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能太长,应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同时,时间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是可以调整的。作为评估师,把握住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功能上的一致性,可以避免张冠李戴;把握住参照物与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可以明确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选择近期交易的参照物,可以降低调整时间因素对资产价值影响的难度。

市场法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使用存在两个障碍:其一,技术型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活动有限,市场狭窄,信息匮乏,交易案例很难找到。即使有参照物,由于技术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交易价格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能反映资产客观价值。其二,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使评估师很难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差异。从目前来看,由于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和交易活动有限,因而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采用市场法的时机并不成熟。

四、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其符合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该思路认为,任何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回报的现值,即收益额的现值。收益法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把评估对象的预期产出能力或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的来估测评估对象的价值。根据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来评估其价值,容易被资产业务各方所接受。因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是资产评估中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之一。

在运用收益法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从该定义可以理解,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强调能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如果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大,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则高,反之则低。而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将资产的未来收益折现作为资产的价值刚好能满足上述需要,因而从无形资产的定义出发,收益法是无形资产最合适的评估方法,当然也就是技术型无形资产最合适的评估方法。在评估实务中,收益法所要求的三个前提条件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均能满足。

首先,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大部分待评估的技术型无形资产是已经投入使用的技术,利用该技术生产产品的收入、成本、利润等都有一定的历史资料,根据该技术拟投入企业的情况,该技术在未来可实现的收益是可以合理预测的。

其次,技术型无形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技术型无形资产拥有者在实施该项技术时涉及到各种风险,这些风险的大小以及应获得的风险报酬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量化。

再次,技术型无形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技术型无形资产更新速度较快,淘汰率高,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获利年限可以通过法定(合同)年限确定,也可以通过技术专家、营销专家判断确定。

但是收益法和其他几种评估方式一样,同样存在缺陷,收益法在应用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第一,收益法容易受评估人员个人判断的影响,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的个人偏见,可能微妙地影响那些极为敏感的经济变量,从而导致有偏见的评估结果。第二,收益法容易产生人为过失或人为操纵,这些问题往往会对评估结果产生极大的影响。第三,收益法容易过高估计无形资产的价值,过低估计甚至忽略无形资产所依托的其他资产的回报。第四,某些评估人员在应用收益法时,有时不以市场依据验证相关的经济变量信息。由于使用了与市场趋势不一致的预期变量,必然导致可疑的评估结果。因而,评估师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时,应严肃认真,恪守客观、科学的工作态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无优劣之分,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用。由于成本法和市场法的选用受到无形资产成本弱对应性和非标准性等条件的限制,在目前环境下,收益法是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普遍选用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薛芊.无形资产评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财会研究,2010,(4).

[2] 贾鸿怡.谈专有技术无形资产评估应进一步研究的问题[J].现代会计,2011,(1).

[3] 周波.无形资产评估的规范[J].会计月刊,2012,(3).

第3篇

关键词:资产计价;会计盈利;资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

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有着彼此间的联系,但又有着显著区别。首先,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资产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所以在会计师选用重置成本、现值等标准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时,资产评估的结论就可以作为资产计价的依据。同样,资产评估中所依据的许多数据资料都来自于企业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报告,所以没有了资产计价形成的会计资料,资产评估就成为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其次,虽然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有着上述的联系,但不能简单地认为资产评估就是从资产计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二者之间也是有区别的,它们在计价原则、计价目的、资产涵盖范围上都有着显著的区别。例如,自创无形资产等视作资产,在资产计价中却不将其纳入资产。同样的,资产计价会将企业的一些设备、折旧费用等视作资产的一部分,但资产评估会将过时的设备的价值视为零。所以,不能武断地就将资产计价与资产评估混为一谈。

二、资本保全目标对资产计量模式的重要意义

区别了资产评估后,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界定到底何为资产计价。因为资产和损益计量被认为是资产计价中十分重要的两个方面,而资本保全理论对二者均有着重要的影响。资本保全的核心思想是经济学的真实权益理论,资本保全理论就是将这一核心思想体现到会计事务中去,要求企业计算损益之时,以不侵蚀资本为条件。

资本保全理论对资产计量的重大影响是通过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来实现的。资本保全有两种不同的保全观:一是财务资本保全;二是实物成本保全。企业不同的资产保全概念的运用,就表现为财务报表中不同会计模式的运用,进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所有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有成本模式及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方式。下面分别分析在两种不同的计量模式下,企业的会计盈利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计量下,企业采用了资产的双重计价,即糅合了历史成本与现实价值。期初的历史成本包括取得资产时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随后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降低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提高了企业的费用,自然也就降低了企业的利润。这些计价方法都保证了资产计价相关性。资产负债表日,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减值确实发生时计提减值准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统一于现实价值,这样就保证了资产计价的可靠性。同时,计提减值准备,减少了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了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减少了利润总额。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价值恢复时也不得转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可靠性,但阻止了企业通过调节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行为。

另外,税法上并不承认资产的减值损失,且企业采用的折旧(摊销)方式与税法规定的方式不同时,都会产生所得税上的差异。折旧(摊销)方式的不同就会带来两种形式的所得税差异,会计上的折旧(摊销)额大于税法规定时,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小于税法规定时情况则相反。但是,由于所得税率的影响,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程度肯定小于减值或折旧(摊销)差异带来的影响。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只有在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外购或自行建造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同样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在后续计量中,不再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企业采用了实物保全的资产保全概念。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就要进行调整,且不会通过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准备的方式来降低资产账面价值、增加费用。只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记录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样的,税法中并不承认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随公允价值变动的数额,由此也就带来了所得税差异。当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上升时,利润表中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数额增加,利润总额随之增加,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反之亦然。这样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同步增加或减少就抵减了一部分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对净利润带来的影响。

3、采用新准则后,由成本模式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虽然新准则中依然以成本模式为主导,但仍鼓励那些开发区类企业,尤其是那些希望通过租金收入获得长期收益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由于它们更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即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也能够从该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企业一旦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将对其相关资产重新估值,由此带来的是账面净资产的大幅增加,使得相关会计数据更能反映近年来房地产的增值情况。另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赚取租金,或持有房地产等待其增值获取利润。一旦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提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将体现这一利润,这必然会带动利润的上涨,进而带来每股收益的增加、影响地产股的股价表现。

总之,会计计量在会计模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进行正确合理的会计计量自然要求我们要清晰的界定资产计价,选择适当的且符合企业发展目标的资产保全概念,由此选择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形成不同的资产计价方法,势必会在成本、费用的计量上存在差异,反映到利润表中就形成了对利润总额进而对净利润的影响。

(作者单位: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军会.稳健原则及其应用研究[D].天津财经学院,2000.

第4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会计计量;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11日

一、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研究的意义

参照世贸组织关于资产的确认标准,在充分遵循资产经济效益标准以及资产重要性标准基础上,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作为资产的衡量标准,进而实现对是否符合资产标准进行有效的衡量。无形资产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积累下来的各类优势资源及无形条件,而这些因素可以给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因此无形资产符合资产的定义,可以被认定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

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原则中的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以及客观性原则:①满足相关性原则要求。将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并将其纳入到企业的会计管理中,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②满足可比性原则要求。商誉由无形资产和外购商誉两部分组成,如果不确认无形资产,那么就会造成企业冲抵收益的成本口径不一致;③满足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要求。无形资产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攒的各种无形资源、条件,在这些无形资源、条件形成过程中,企业需要支出各项费用,在入账时确认无形资产才能体现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④满足客观性原则要求。无形资产这种能带来超额收益的资产是客观存在的,理应予以确认。

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一)成本法。市场经济中,成本决定着商品交换价值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成本可以作为估算资产价值的重要方式。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可以采用资产本身的成本进行估价或者是会计计量,也可以用与资产本身等价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构建了与实际条件相同的评估类型,无形资产的实体性陈旧贬值类似于固定资产;功能性陈旧贬值是指技术、管理等功能性条件跟不上当前的发展要求,在新技术、新管理方法的冲击下而造成的贬值乃至失去使用价值。无形资产流动以及变化较快,计量实体性陈旧贬值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济性陈旧性贬值是指在整体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导致无形资产相应盈利能力降低,如供需市场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银行贷款比例变化等。

(二)市场法。市场法可以称之为市价法,是通过选取市场交易中与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对象类似的一个或者数个对象,分析对比其成交价格以及会计计量结果,从而对需要进行评估的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的会计计量。市场法将市场价格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理论上是选取与被评估资产完全一致的参照资产对象进行评估。但在经济活动中很难保证两个经济事项完全一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多采用近似的参照对象。

(三)收益法。收益法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之一,其操作思路简单,以数据说话,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其具体操作思路是采用科学有效的折现率计算方法,对于被评估的无形资产在剩下的收益期限内每年的期望收益进行计算,对于期限内的期望收益进行累加,累加结果就是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相关的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关于无形资产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这就导致很难对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参数以及方法进行科学有效的选择。以无形资产评估中常用的收益法为例,进行收益计算的时候需要用到收益总额、成本总量、折现率、无形资产寿命期限等参数,而这些参数通过市场上公布的信息是很难获取的,不得不依靠资产评估师的个人经验进行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为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认识模糊、评估方法不当。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较难用具体资产进行衡量,只能够通过人们的感官进行识别。以社会的信誉度、营销网络、企业商标等为代表的企业无形资产其市场价值也是不尽相同的,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企业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对于评估信息采集、评估方法的选取等方面没有重视起来,导致无形资产评估质量较低,较难真实反映出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

(三)缺乏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单纯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资源形式是不能够满足以知识产业、信息化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的要求,而只有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资产和无形资产才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力资源作为知识经济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实现企业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的决定性力量。新经济下的会计核算应该充分考虑人力资源资产的重要性,对其进行准确的确认与计量,并且将其呈现在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信誉度、市场占有度、营销网络、社会关系等,这些“无形”的资产在企业市场经营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四)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人员素质较低。对于无形资产评估活动来说,如果不能够有效控制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技能、道德素养等因素,那么将会对无形资产评估结果造成巨大的影响。与有形资产评估相比,无形资产评估难度更大,如果评估人员对于财务会计、资金流通管理、内部审计、无形资产评估参数和方法的选择等内容不能够熟练运用的话,那么评估质量将会大大降低。

(五)缺乏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法律。诸多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以及案例可知,造成无形资产评估存在较大风险的重要因素,是我国当前缺乏科学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体系,导致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仅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会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造成资产评估风险。我国在无形资产保护上有《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等相关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在保护企业以及个人无形资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法律标准与国际社会接轨程度不高,不能够完全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

(六)缺乏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监督。造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质量较低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在实际评估中缺乏对评估参数、评估方法选择的监督,导致部分评估人员随意选择评估方法以及评估参数,甚至是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评估活动;缺乏对于评估过程的监督,导致评估过程未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导致评估质量远远达不到实际要求。

四、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对策建议

无形资产体现了企业在品牌影响力、资金雄厚程度、企业运作能力以及强大的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隐形”资产,是反映企业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重要依据,是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有效参考,如果不能够及时反映,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也会给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

(一)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确保无形资产会计规范性是保持资产评估准确性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采取同有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同的财会方法,即充分保持资产会计规范的对称性。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的有效性,就需要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二)加强数据资料的管理工作,加强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也应该适应信息化的要求,不断更新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无形资产评估范围以及无形资产评估模型。改变以往传统复杂的人工操作,实现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发展,确保无形资产评估活动能够按照无形资产评估流程有序进行。强化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无形资产评估活动涉及到的各类资产环节与内容,将企业商誉、专利发明以及人力资源等资产均纳入到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进而实现无形资产评估的现代化发展。

(三)重视新型无形资产的出现,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新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在无形资产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现出来。商誉是指国有企业或者私营企业在合法的商业运作下,其获得的商业利率高于正常投资回报率而形成的价值。因此从商业的角度上来说,商誉具备不可辨认性,这是指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与企业的价值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因此应当积极探索以商誉为代表的新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四)提高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专业化资产评估人员是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前提,如何保证企业的组织内部所有成员在知识结构、个人能力、道德水平方面具有一定的水准是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来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机构的建设,注意培养一批合格的资产评估人员,通过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来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相关法律。实现资产评估的有序进行,就需要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依据当前的资产评估实际,制定并且颁布专业科学《资产评估管理法》,将各种类型的资产都纳入到评估体系中,从而保证资产评估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应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一套最具有权威性的标准。各个地方的立法部门制定法律时应当以这套标准作为立法的基础,不断规范具有评估资格的职业资产评估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监督管理。为了保证职业评估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就需要强化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规范建设,明确资产评估流程各个环节的评估标准,并且将其作为资产评估流程、资产评估模型以及资产评估参数选择的重要依据,保证资产评估活动中能够按照规范的资产评估流程进行评估。同时在资产评估活动中,要始终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放在第一位,在法律框架下实现有效的资产评估,同时要求资产评估人员尊重事实,能够采取独立、客观、规范的评估措施开展工作。

五、结语

尽管从整体来说,当前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方法以及处理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于无形资产财务会计问题的研究。而且随着现代金融、会计的不断发展,我国财务会计与国际社会的接轨程度不断提升,全球范围内企业发展与融合不断加剧,关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一定会得到不断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沈卉苓.无形资产评估问题初探[J].时代金融,2014.24.

[2]孙明昕.对资产评估方法差异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4.12.

第5篇

2011年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的第三年(即是本文所称的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以下简称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也是改革后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的时期。同时,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引进了新的资本和资源,也使得林农的收入和行为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权抵押(质押)融资,作为有效解决林权制度改革中,森林资源资产有关问题的两个关键点,理应得到更多地关注和思考。

一、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不同体制的国家对森林这个特殊资源的管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外的研究现状更多的是从整个森林资源资产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角度去探讨,并没有做详细的划分。而且在评估的过程中,不管是国有林,还是私有林,都更注重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同时,国外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方法也是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值得重视的是,自2003年以来,国外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注重参与式的方法在其中的运用,其精髓就是重视当地小区在其中所发挥的不可缺失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信贷融资领域的前置环节应用和评价。

目前,我国针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管理和现状问题研究。主要是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投融资管理建议;二是区域性的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主要是针对某区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分析该区域森林资源评估存在的问题;三是案例研究。针对某个实践案例,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不可否认的是,自200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尤其是在全国全面推开以来,引起了针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新一轮热潮,引起了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总结我国目前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资源评估问题的研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针对性不强、偏重于理论”。针对性不强主要是指目前的研究范围太宽,虽然也有某些区域性的研究,但是提的政策建议或者结论在其它地方几乎全部可以适用。偏重于理论主要是指理论性较强、实践性较差,尤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流转增加,作为新型的评估形式更需要实践性较强的措施去指导各个利益相关方尤其是林农森林资源的评估。二是忽略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背景下的集体林地的“三重”特殊性。集体森林资源资产与国有林地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其中最为明显的三点就是地块分散、面积较小、集体林地流转面对的对象为单个的林农(有的地方是针对村民小组)。总体而言,我国森林资源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存在不少问题,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更为滞后,因此,建立一个适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森林资源评估标准显得十分重要。

二、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与林权抵押贷款

随着林业事业的大力发展,林业的生态作用越来越被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完成,林业市场要素逐渐成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在平衡相关利益者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也受到政府各个部门的重视。但是根据相关资料的搜集和实地调查,总体认为后集体林权制度时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以下问题:

1. 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较少,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目前,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是森林源资产评估的重要行政规章,其中,对我国林业行业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人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二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前者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后者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审批,并下发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盖章的专家资质证书。而对于森林资源,一般都处于偏远的地方或者深山,对集体林权的森林资源进行评估需要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如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话,一是当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远远不能满足现在评估的需求,二是在评估时需要考虑很多专业评估员不所知的地方因素。

2. 评估结果多样性,偏离市场的价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求客观、真实、公正,然而目前部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由于受人为干扰和评估理论、方法的局限,常常出现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现象。

3. 评估标准不统一。集体林的评估标准灵活性较强,用林农夸张的说法是:“在一个大的框架下,怎么评估、评估出来多少价值都是评估人员说了算”。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评估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需要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如何掌握“度”成为评估的难点。

4. 评估时没有考虑一些隐形的因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流转日益活跃,流转出去的用途也是多种多样,其中利用集体林地的特殊性开展农家乐在某些地区成为最主要的方式,也为当地的农民增收和经济增长带来了有利的条件。此类的集体林在评估时就要考虑一些外在的因素,例如政府对当地的投资(水利、交通、电力等等) 。

5. 集体林地评估费用高。目前的森林资产评估收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

按此标准,集体林地的评估费用堪比房地产的评估费用,没有充分考虑到森林的生态环境效用和农户收入较低的现实条件。以价值最少的100万元的森林资源为例,评估费用至少都是几千元,这对农户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评估费用高增加了集体林地流转的难度。

6.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的研究滞后。长期以来,由于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滞后发展,加之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的研究滞后,使得林权抵押(质押)融资在支持“三农建设和发展”的作用方面也大打折扣。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二是贷款利息偏高;三是贷款抵押范围狭窄;四是林农办理抵押登记不便;五是资产评估机构少,收费标准偏高;六是林业资源变现困难。

三、建议

第6篇

[关键字]:资产资产评估风险防范

从事资产评估必然产生风险。资产评估风险不仅会对和评估有关的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且还会造成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下降,从而阻碍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这应当引起资产评估界的极大关注。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概念及其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和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资产评估风险具有以下一些特征摘要:

1.客观性。从广义上讲,只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必然会出现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损失的事件。

2.不确定性。从个案来讲,资产评估风险何时何地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但通过人们的努力,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

3.潜在性。导致资产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已经客观形成,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暂时还没有成为现实。但是假如这种状况一旦被相关利益人发现,并且他们不能再容忍这种状况已经给他们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潜在的风险将会成为事实风险。

4.阶段性。资产评估风险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只是潜在性风险,而在另一段时期内则可能成为事实风险(指资产评估工作已付诸实施,并且已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已被受害方发现,并且已诉诸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

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通过分类,可以将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分为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和结果使用风险四类。

1.资产评估立法风险。资产评估立法风险是指受人们熟悉事物的阶段性的制约,国家制定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所带来的风险。

2.资产评估管理风险。资产评估管理风险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资产评估管理职能时所带来的风险。对这个定义,要说明两点摘要:①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除了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如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等)。②资产评估管理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摘要:一是规划职能,如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等;二是控制职能,如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认证、执业标准的制定以及国际协调等。在我国,资产评估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摘要:在目前资产评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的情况下,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由于管理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3.资产评估执业风险。资产评估执业风险是指评估人员在执业中,由于达不到专业标准而导致的风险。执业达不到专业标准,必然导致资产评估结果不合理,从而使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由此参和诉讼或仲裁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败诉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资产评估当事人由于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使用不当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摘要:使用了过期失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未按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所注明的评估目的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时,未充分考虑评估期后事项的发生而导致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变化等。

三、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策略

如前所述,我们可以根据资产评估风险及其四个特征,对其加以控制。

1.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最主要的是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至今尚未颁布相关法律,这显然跟不上资产评估行业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把前述的资产评估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一并加以解决。同时,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2.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资产评估属于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因此,它应当有适合自己行业特征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摘要:①结束资产评估工作多头管理的目前状况,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明确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统一管理,为评估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②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依照现有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行业组织(如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等)状况,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由政府协调,组建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资产类型(如建筑物、土地等)和地区设立分会,从而做到既有利于不同类型资产评估的完善发展,又有利于不同地区资产评估之间的技术交流。同时,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管理风险。

3.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分类是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所熟悉的专业进行划分,分为建筑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等。分类管理的好处是可以发挥每个评估师的专业特长。分级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执业年限和经验进行分级,一般可分为初级评估师、中级评估师和高级评估师。

同时,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太广,而每个评估人员的知识面相对有限,因此,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十分必要。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可由财务会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以及非凡资产(如自然资源、珠宝文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基本任务包括摘要:对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法律法规等进行探究;研讨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难点、疑点新问题;搜集和资产评估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建立信息档案;接受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资产评估有关新问题的咨询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探究;和国内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交流和合作;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等等。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5.建立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指导下的评估争议调解委员会。评估争议是指评估机构和客户或评估机构之间在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等方面产生不同意见而发生的争议。假如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无论对哪一方当事人,都是一件很麻烦或不情愿的事情。因此,调解就成为解决这类矛盾的一种较好方式。调解的优点是摘要:方式比较灵活,节省费用、时间和精力,可以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等。

第7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 资产评估 鉴定报告 公平原则 法律应用 现值 时间价值

一、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1、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

工程造价的字面意思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

本文所指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包括竣工工程和未竣工工程)。

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工程在建造时所支持的全部费用,包括建造过程中的一切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人力劳务等费用的总和。

2、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本文所指的资产,泛指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市场现值或可按市场行情交换的货币价值。

二、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

(一)两者的相同点

1、对同一房产的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在某些时候,结论是相同的。例如在合同计价标准等同于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稳定、折旧率可以忽略等情况下,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的结论很可能一致。

2、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鉴定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一般都通过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一般均以鉴定报告的形式作出。

(二)两者的区别

1、鉴定对象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一般限于在建工程(未完工工程)和竣工工程,而资产评估的鉴定对象则可以是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

故此,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即可进行造价鉴定,亦可进行资产评估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的对象涵盖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对象。资产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

2、鉴定目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既定的计价条件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的成本计算,而资产评估是以确定资产的市场现值为目的,根据市场行情,与同类资产相比较后估算的市场价值。

故此,某时期就同一工程,资产评估鉴定的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金额。

3、鉴定时间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是按约定的计价条件或工程建造时的计价标准确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的时间与工程造价的结论没有关系,无论何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按规定均是相同的鉴定结论。资产评估鉴定确定的是资产的市场现值,体现的是时间价值,即与鉴定的时间存在对应关系,不同的时间进行的资产评估,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鉴定结论往往不同,故此资产评估鉴定书必须有有效期限。

4、鉴定现状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仅仅以建造时的情况确定,不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资产评估鉴定必须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要考虑鉴定标的自然和物理上的原因所产生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在资产评估鉴定中会涉及“使用年限”、“成新率”或“折旧率”、“重置价格”、“假定条件”等概念。

三、诉讼实践中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1、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工程造价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判决并不能一概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鉴定是不必要的,本文认为在该类诉讼案件中,法院若决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可以援引的具体工程价款条款,或者没有其他可以作为构成价格条件的相关诉讼证据,若不进行造价鉴定,无法确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超越了工程价款的底线,或者说如果按合同约定价款计算,不可能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造时的市场行情,确实能够证实该事实。

C出现了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的建设项目,因建设材料、建设日期、施工周期、施工难度、施工人员等因素存在差异,使得该建设项目不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进行确定,或者用约定的价款确定可能导致不公平。

D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合同约定价款进行结算明显不合理并可能造成显失公平。

E在建设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的情况下,在合同实施中,建设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双方亦没有就工程材料价款达成一致,施工方业已自行购买工程材料完成工程项目的,且项目已被建设方使用或应验收合格的。

F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等情况,导致工程延期、设备闲置、工人怠工等各种损失无法计算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分责任的情况下必须通过鉴定确定损失额度的。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不应进行鉴定,同时,应严格区分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不应以资产评估鉴定或具有资产评估性质的价格鉴定来取代工程造价鉴定。

2、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遗产继承、资产分配、买卖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资产评估鉴定。

本文认为,资产评估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A争议各方一致要求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B争议各方就涉及资产的价值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又不愿意通过竞价方式处理的。

C涉及资产需要进行拍卖,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D为办理法定(转移)登记需要,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E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情况

在符合以上条件是,法院应依法进行委托评估鉴定。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建设工程合同等相关诉讼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存在明显的差异,基于保障司法公正,在实际法律应用时应严格区别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与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同属性,两者不可相互替代。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8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 会计 协调与合作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简介

(一)资产评估的含义及特点

资产评估就是对资产重新估价的过程,是一种动态性、市场化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其评定价格也是一种模拟价格。资产评估是伴随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其业务涉及产权转让、破产清算、资产重组、资产抵押以及财产纳税、财产保险等经济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具有以下特点:1、市场性;2、公正性;3、专业性; 4、咨询性。

(二)会计计价的含义及特点

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目标,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阶段,主要有三个基本特点: 1、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 2、以会计凭证为依据。 3、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和综合性。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联系

(一)会计信息是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经常会利用并参考会计信息,包括会计数据和会计方法。评估人员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会计信息都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同时会计信息的质量还对资产评估的质量有重要影响。资产评估利用并参考会计信息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程度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资产评估结果的质量。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都是以经济主体的资产为主要对象

资产评估是在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许多概念源自于会计,且资产评估的很多工作与会计密切相关。资产评估对象的分类是简单的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资产分类划分的,资产评估在评估项目方面的阐述口径与会计是非常一致的,即资产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三)现代会计计量方法在资产评估中得到大量运用

资产计价方法有历史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等多种方法。其中:历史成本法是最传统的计价法,其余方法简称现代计价法。分析其特点,历史成本法具客观性和可验证性,长期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中都规定非货币性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但现在通货膨胀非常严重,动摇了会计关于币值不变的假定,历史成本法的弊端就自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虽然在理论上现代计价法能更好地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但由于多种原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目前在会计实务中现代计价法还行不通。但是,在发生产权交易、变动时,必须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交易的依据,显而易见,帐面历史成本不能反映资产价值,须采用现代计价法才能更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现实价值。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发生的假设前提条件不同

会计学的基本前提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而资产评估中的基本假设是持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清算假设。会计必须同时满足四个基本假设,而资产评估只满足其一即可。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目的不同

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是货币能够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量,会计学中资产计价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评估是就资产论效益,资产评估价值反映资产的效用,并以此作为取得收入或确定在新的组织,实体中权益的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则是为资产的交易或者投资提供了公平的价值尺度。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中的资产所指对象的范围不同

对于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资产是指为特定主体拥有和控制的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会计计价的资产是指为经济主体拥有和控制的、能为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如,对一些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进行评估,但会计工作中,只有在企业重组时才能对自创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此外,会计计价将开办费、待摊费用等也作为资产,而在资产评估中,只是以能够为特定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为评判标准,这样,一些过时的设备、无用的待摊费用的价值为零或者只有残值。

(四)二者的计价基础不同

资产评估得到的是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在会计中资产计价依据的是历史成本。时点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会不同,而会计上账面原值不会改变。就资产评估而言,专业人员须对所评估的资产的市场行情非常了解,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评估模式来套用。对于会计计价而言,则更多是考虑历史成本。

会计师更注重历史成本而评估师更注重市场价值,这也是评估师和会计师在关注点方面的最大差异。会计准则中要求会计师必须准确记录建筑物成本,然后定期以折旧的方式将建筑物成本调整为期末净值,该处理方法是以建筑物日渐老化而丧失其使用价值为理论依据;而资产评估师则对其市场价值更感兴趣。在衡量企业各类资产的价值时,评估师和会计师有不同的看法。按照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要求,会计将取得各项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其依据为成本是实际已经发生的,有客观依据,也容易确定和核查,且数据比较可靠。而资产评估是为资产交易或者投资提供价值尺度,在资产交易市场比较发育,能够比较容易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交易案例参照物时,对资产评估的计价大多采用现形市价法。现在,物价水平波动很大,时间越长,历史成本与现行市价间的差距就越大。

(五)二者的计价方法不同

在评估之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 要收集被评估资产各方面的信息,在获得详尽资料的前提下,对被评估实体价值再作出相应的判断。在评估过程中,往往要根据供求原则、预期收益原则和替代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它更多的强调评估师的判断,这也带来评估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会计计价则简单得多,只需要在原始账面价值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即可确定资产的价值,而且这个价值往往是直接计算得出的,与市场价值存在一定差距,但在计价中也非常可靠。

(六)二者的程序不同

会计计价有较固定的程序和准则,根据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即使是对不同人员,如果是同样的工作,能够得到一致的结果;而资产评估就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自由度,对同样一项资产的评估,不同的人,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这就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谨守职业操守,为客户和信息使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关于促进资产评估与会计共同发展的思考

(一)改变会计报告格式,实行会计报表表内信息与表外资料披露相结合。

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或者发生交易行为时需公布其资产评估及账项调整的资料外,有关资产变动、物价波动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方面的信息,未纳入会计报表信息的范围。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企业会计报表中未能列示的重大的信息必须予以披露。根据以上的分析,会计报表无法提供企业真实的价值等方面的信息,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改进相关会计准则,用资产评估报告对现有会计报表的不足进行修正,即:改变会计报表格式,实行会计报表表内信息与表外资料披露相结合。这样,表内信息就反应传统的会计方面的信息,表外信息反映资产的评估价值,既不随意调整账面价值,又让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资产的价值。达到资产评估和会计计价的完美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让会计报告尽可能给报告使用者提供最充分且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信息。

(二)明确资产评估和会计计价各自的作用

由于会计的计价是遵循历史成本或者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加之谨慎原则的运用,因此会计账面数据低于现行市价,进而低于企业价值评估的结果是必然的。还有,当企业发生产权交易合作分立合并等业务时,完全使用账面历史成本作为交易价值明显是不合适的。

相对于政府管理、投资者及企业的内部管理需要而言,会计的计价方式应该是较适宜的,我们没有完全以市场价格来取代现行会计计价的理由。但是为保证产权交易具有公平性。我们不能无视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评估可有可无。

(三)加强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协调与合作

资产评估与会计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基础行业,它们尽管在遵循的理论、工作程序和方法上有各自的特点,新会计准则已经实施,会计与资产评估的联系将变得更加紧密,二者既相互依存,又需要相互合作和支持,达到共同更好的发展。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会计需要学习和研究资产评估,包括评估技术,并及时向资产评估界寻求技术支持;反过来,新会计准则也给资产评估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也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比如,由于物价波动比较大,注册会计师在编制报表提取减值准备时,仅评账面历史价值无法准确的进行减值准备的测算,需要借助资产评估师了解资产的现值。当然,这也是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挑战,所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也要抓紧学习并掌握新会计准则,尤其是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方面的要求,要研究和掌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具体规范和技术要领。可以大胆的说,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之间的联系将会是空前的。此外,资产评估师经常利用或者参考会计信息资料,比如: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大量的利用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和财务预测数据等。当然,企业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自然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不管是会计计价需要利用资产评估的结果,抑或企业价值评估参考会计资料,都反映了资产评估与会计是有着重要的联系,随着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报表披露资产现值需求的提高,二者之间的联系会愈加广泛。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评估界与会计界协调与合作,实现评估界与会计界的有效互动,促进各行业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杰.会计视角下的资产评估.2011.

[2]刘萍,徐泓.资产评估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姜楠.资产评估学.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