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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开放的利与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28 17:01:1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市场开放的利与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金融市场开放的利与弊

第1篇

关键词:银行业对外开放利弊

引言

1858年,英国渣打银行落户上海,从此,渣打银行成为了有史料记载的最早的外资银行。但是,直到1997年,渣打银行才领取到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执照。据说,最早一批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日本第一劝业银行、三和银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等,均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严格的审核。最初,外资银行只能向外资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到2003年底,其业务对象才扩大到中资企业,按WTO日程表规定,到2006年底,外资行的人民币业务可以对个人开放。据银监会的消息,已有汇丰、花旗、东亚、日本三棱等116家日本在华外资银行在中国18个城市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大,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有利方面

银行业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期来看,逐步扩大金融开放并最终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使我国在吸引外资及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获得巨大收益,也有助于加快国内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一)有助于金融资源效率的提高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在日新月异的同时,金融发展却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步伐,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金融资源的浪费。在较强的管制格局下,企业和个人的金融资源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外资银行从开展人民币业务开始,与国内银行就逐渐展开同质性竞争,形成现实的竞争压力。由于我国金融业的最大问题是“竞争不足”,这样将不可避免地带来金融效率改善。而在更近距离的“面对面”竞争中,外资银行的经验技术带来的“学习效应”也会使国有银行受益匪浅,在学习、效仿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二)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学习外国先进的经营技术、融资工具和管理手段

外资银行的进入为国有银行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手,一些外资银行在技术、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将起到示范、激励和交流作用,从而推动我国银行业技术改进和金融创新的进程;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运行方式对提高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有助于改善居民福利

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在各国都是现代银行的重要利润源泉。外资银行进入后,必然会在成熟产品创新经验基础上,结合国情逐步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对居民金融财富的多元化、提高享受金融便利的程度都有积极作用。还能推动中国金融整体上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促使银行更关注小企业和居民。

二、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不利方面

对外开放银行业,对我国银行业发展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在看到有利方面的同时,我们不得不考虑到银行业对外开放所带来的不利方面。

(一)外资银行创新优势形成竞争压力

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创新方面差距非常大,仅花旗银行一家,从1996年起,已经不动声色地在中国申请了19项金融产品的“商业方法类”的发明专利。中资银行几乎没有金融产品的发明专利,主要是一些 “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如点钞机、保险柜等,国有银行缺乏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造成国有银行客户流失

一些外资银行的在体制、管理模式以及规模等方面上存在较大的优势。这些优势集中起来形成了综合的业务优势。一些外资银行可以凭借这些优势和雄厚的实力、良好的市场形象赢得优质客户,这对我国商业银行将造成强烈地冲击。

(三)国有银行中间业务将面临挑战

国有银行的纷纷上市,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管理机制的问题,传统的“短存长贷”背景下的银行信贷扩张冲动,依然非常明显。现代银行业务以非利息收入为主,已成为各国金融发展中的一个事实。而与国内银行的生存模式相应的,是对存款的高度依赖性,而中间业务不发达。外资银行进入后,一方面注册后外资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将不受限制,必然造成储蓄分流,另一方面其强大的金融产品创新和定价能力,将使中资银行迫切需要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产品的转型遭受挤压。如何在双重压力中突围,对中资银行是一个重大课题。

(四)金融监管面临新的问题

在金融监管方面,颁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致力于实现内外统一。但还要注意,外资银行进入带来了监管对象的复杂性,需要关注更多的监管层面。例如,2004年花旗银行在日本的多家分支行由于涉及犯罪洗钱和违规,而被勒令关闭。日本政府在处理中不仅遇到国际金融问题,还有国际政治因素。对于监管经验尚在积累完善的中国来说,外资银行全面参与国内游戏规则,将对监管体系带来更大挑战。

三、总结

总的来说,银行业进行有序的对外开放已成为大势所趋。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虽说最初由外部压力所至,但长期来看对提高中国银行业运行效率、管理模式等,确实利大于弊。如何加快中国银行改革,构建协调的金融市场已成为我国金融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马君潞著:《金融自由化》,中国金融出版社,第103页

[2]尚福林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N] 上海证券报,2003.11-10

[3]严冰竹积极应对入世挑战全面加快创新步伐[J] 金融研究 2000 8

第2篇

结合上文所述的WTO主要成员方保险服务承诺概况表,分析我国作出的承诺,不难看出,我国在保险服务领域所作承诺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过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承诺标准。从原先的经济试点开放模式突变为全方位大范围的全面开放格局,对我国的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呢?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宜一概而论,而应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辩证分析。

一、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积极意义

我国开放保险市场的承诺预示着竞争机制将逐渐在中国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和主导作用。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我国保险业将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并将逐步融入国际保险业,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具体而言,保险市场开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有助于优化保险市场结构,提高保险市场效率。

加入WTO后,我国必须确实履行GATS项下关于市场准入的承诺,放松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限制。随着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加,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在1991年之前,中国保险市场基本呈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花独秀”的局面,1991年后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分拆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三个独立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以及太平洋、平安、天安、大众、新华、泰康、华泰、永安、华安等一大批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崛起,中国保险市场已经打破了中保集团独家垄断保险市场的局面。那么,是不是就此可以断言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呢?笔者认为,作出这种判断为时尚早。从保险公司的数量上看,我国保险服务供给者数量的确不少,但从各保险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分布格局来看,各保险公司之间和各地区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目前,除了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太平洋、平安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设立较早,资力雄厚,网点遍及全国各主要省市之外,其余保险公司要么有区域性展业限制(如天安、大众、永安、华安保险公司),要么缺乏在全国拓展业务的实力。这样,就导致我国保险市场格局呈现出一种地域失衡:在上海、广州、北京等大城市,保险供给主体较多,竞争较为充分;在各省会城市或地区中心城市,只有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太平洋、平安四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状态;至于在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则只有中国人寿与中国人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寿险市场和财险市场居于完全垄断地位。[9]这种格局,依靠我国保险市场机制自身是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改变的,只有引入外资保险公司,才能使上述地区的寡头垄断或完全垄断格局向充分竞争的方向发展,就这一点而言,我国承诺在入世五年后完全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展业的地域限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二)加入WTO有助于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开拓海外保险市场。

根据世界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在引入外资保险机构及其经营技术的一段时间后,必须同时向海外投资,建立海外保险机构,这样,才能发展外向型经济,真正实现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因为对一个实行保险市场开放的国家来说,只有在资金、技术、管理知识等要素双向流动的情况下,才能使本国保险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引进来”与“走出去”是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缺一不可的两方面,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促进。[10]从目前看来,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已经奠定了一个较为扎实的基础,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太平洋、平安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均在海外设立了数量可观的保险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和人员组织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在海外站稳了脚跟,积蓄了经验,初步具备了与当地保险公司相抗衡的实力。加入WTO之后,中国在向其它成员方开放本国保险市场的同时,亦可充分利用其它成员方的市场准入承诺,以现有的海外保险机构为基础,逐步扩展机构网点,开拓海外保险市场。

(三)加入WTO有助于保险产品创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现代商业保险不仅仅具有损失弥补、死亡给付、疾病护理等功能,而且派生出了很强的信息传递、储蓄、投资等功能。我国保险业这两年虽对保险产品创新作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如平安保险公司在1999年下半年推出了具有投资功能的分红保险,但总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相比,在产品创新方面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西方大型保险公司一般都有专门的保险产品开放部,负责保险产品的开放设计和改造升级。以德国的安联保险公司为例,公司要求进行保险产品开发时应遵循如下三个原则:1、适时性原则,强调保险产品开发的时效性,要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作出敏捷、准确的反映;2、市场性原则,即要求产品开发适应市场的需要,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并经得起市场竞争的考验;3、盈利性原则,产品开发应注重经济效益,强调保费收入要恒大于开发成本和营销费用。[11]

而我国极少有保险公司具备这样的产品创新素质和理念,因而目前我国保险产品品种单一,产品开发迟滞,难以满足保险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消费需求。例如,在寿险经营中,各保险公司都在竭力争夺少儿险、学生险市场,在产险方面,各保险公司的竞争和创新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险种上,责任险(包括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场所责任险等)、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投资保险、医疗保险等有潜力的新险种,却门庭冷落、无人问津。据相关资料显示,国内的产险公司大都把目光集中在机动车险、企财险和货运险等几个已经形成规模的险种上,这些险种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90%以上,而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险种虽然发展空间大,却开办得较少,仅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10%以下,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通常可达20―30%,由此可见我国保险市场险种单一之一斑。[12]与险种单一的状况相对应,我国保险产品结构的重复现象也非常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的类同率高达90%以上。[13]这种状况不仅使各保险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造自身的特色与优势,而且导致保险市场上供给过剩,过度竞争,造成生产力和保险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加入WTO后,这一局面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届时,外资保险公司大量涌入我国,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获取更大利润,它们必然努力开发和推广新的保险品种,从而使中国消费者能够获取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同时也造成“溢出效应”,即使国内保险公司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培养和树立起保险产品创新的理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自身保险产品开发的能力,从而提高中国保险业的经营水平,促进保险市场供给日渐规范和完备。

(四)加入WTO有助于充分、合理、有效地引入保险资金、技术,并有助于我国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目前,保险界在分析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时,普遍采用四个指标,即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资产与银行资产的比率和保险需求弹性目标值。从保险深度来看,我国1998年的保险深度为1.57%,不仅低于日本的11.9%、北美国家的8.7%、西欧国家的7.4%,而且也远远低于新兴工业化国家5%的平均深度水平;从保险密度来看,1997年全球人均保险消费为423美元,新兴工业化国家为100美元左右,而我国同期的人均保险消费仅有10.9美元,仅居世界第77位;从保险资产与银行资产的比率来看,英、美、德、日等国家保险资产同银行资产基本上可以并驾齐驱,有些国家的保险资产甚至超过银行资产,而我国1998年保险资产仅占银行资产的1.63%;最后,从保险需求弹性目标值来分析,一般认为经验目标值参数大于1时,说明该国保险市场供不应求,反之,则表示该国的保险市场供过于求,而我国自1985年以来的保险需求弹性目标值一直维持在1.015-1.058之间,说明我国保险市场始终是一个需求旺盛的市场。[14]以上四个指标均说明,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并处于经济上升期的发展中大国,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是十分广阔的。

与此同时,由于资金瓶颈的存在,我国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数量偏少。目前全国仅有20余家保险公司,而且大多是区域性或专业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与国内的其它行业相比,长期以来保险市场的开放度较低,实际上保险业作为一个垄断程度较高,利润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且供需悬殊如此巨大的产业,本应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而在引资环节中,最重要的一条途径莫过于引入外资保险机构。目前,国外的大型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极其看好,加入WTO之后,它们将会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注入大量资金,广设经营网点,从而可以一定程度上填补我国保险业的资金缺口,缓解我国保险市场供不应求的供需矛盾。

保险经营技术包含市场营销、产品创新、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方面,可大别为两类:一种是模仿技术,即可以通过模仿加以传播的技术(如市场营销技术和展业技术),模仿技术扩散速度较快,例如1994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首先在上海实行寿险业务人制度,使国内保险公司大开眼界,竞相仿效,从而促成了我国寿险营销制度的重大变革;另一种技术只能通过亲身经历才能掌握(如产品设计和开发技术),也称为授受技术。十余年的保险试点开放经验昭示我们,引入外资保险公司资金和观念方面对中国保险业良有助益,而且对提高中国保险技术也大有帮助,尤其是在授受技术方面。当外资游离于中国保险市场之外时,我们是难有机会学习和掌握其授受技术的,即使其进入中国市场,若其采用的是封闭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形式,国内保险公司亦难以接触和掌握其核心的授受技术。因此,从这一点上分析,引进保险技术的最佳方式是与外资合作成立合资保险公司,我国在保险服务开放问题上,应尤其重视以合资方式引入外资保险公司。

保险业的特殊经营形式使其对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以及保险中介等方面人才有着特殊的要求,而上述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自建国以来,我国保险人才培养工作几经停滞,出现了明显的人才断层,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以保险公估人为例,我国迄今培养的高素质保险公估人寥寥无几,以致在一些重大赔案中,我国不得不聘请港澳或国外的保险公估人。[15]由于保险业强调“以人为本”,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断层对中国保险业的制约要远大于资金短缺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制约。WTO《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协议》第9条强调,各成员方应允许正在境内或已在境内设立商业存在的其它成员方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专业人才临时入境。这一规定表面上看,是从人员配备方面保障外资保险公司在东道国的开业权,但东道国亦可因此获得“溢出效应”,即国内保险从业人员可在与这些专业人士共事或竞争的过程中,接受新思维,掌握新技术,从而潜移默化地增强自己的素质。加入WTO后,中国与国外保险人才的双向交流活动会更加频仍,中国保险从业人员在向国内外资保险机构专业人才学习的同时,也将大量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如此有助于全面提高我国保险业人才的综合素质。

(五)加入WTO有助于中国保险企业组织结构及保险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

加入WTO之后,我国保险业将日渐融入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潮流之中。当今世界的保险业,从保险企业组织结构到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方式,无不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与创新。打开国门后,外资保险公司将把这些变革与创新引入中国,从而使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惯例充分接轨,全面推进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步伐。

首先,从公司组织结构来看,传统的保险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互保公司、劳合社协会均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与此同时,还产生了自保公司(即某企业集团为防范自身风险而成立的保险公司)、相互持股公司等新型保险企业。据权威部门预测,到本世纪末,世界上将出现4000余家自保公司。[16]此外,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相互转化现象也越来越多。由于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使能够从股票市场上大量募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备受青睐,互保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日渐增多。根据WTO项下GATS协议的相关规定,若我国在入世时未对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加以特殊限制,我国将允许有限责任公司、互保公司、自保公司和相互持股公司等进入中国市场,这无疑将使中国保险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元化,对增强中国保险市场的活力是有利的。理论界有些学者以《保险法》第70条将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局限于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由,认为法律限定了我国绝对不得引入除上述两种类型之外的外资保险公司。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虽然《保险法》第154条规定,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及外国保险分公司原则上适用《保险法》,但同一条亦规定允许法律、行政法规对外资保险公司另作规定。同时,《保险法》第156条还规定:“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它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条法律规定语焉不详,可理解为非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类型保险组织,可由国家以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因此,《保险法》第70条规定的合理性姑且不论,但从《保险法》附则中的上述条文可以看出,国家并没有将引入其它类型保险公司的路堵死。何况在实践中,目前我国允许进行开放试点的外资保险公司有不少是有限责任公司,今后,还要大量引入互保公司、自保公司和相互持股公司等新型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以实现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其次,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国际保险业中已经出现了保险电子化和网络化的趋势。1994年,伦敦保险市场开始使用电子承保系统(ESP),由此极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在保险行业中,慕尼黑再保险公司首先建立了电脑增值服务网(PINET),促进了全球再保险交易的自动化。同时,在许多大型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中,从内部文档处理、数据处理到承保、理赔、资金运用⑵笠稻霾叩雀鞲龌方诰?迪至说缱踊?胪?缁??script>WriteZhu(‘17’);相形之下,我国保险业无论是客户服务,还是公司内部管理,都还在沿用传统的经营模式,经营电子化和网络化尚未真正启动。加入WTO之后,更多外资保险公司将把新型的经营服务方式介绍到中国。为了提高保险效率,不在竞争中落败,我国保险业必然会对上述新型保险经营方式加以吸收或借鉴,甚至于创造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经营方式,从而全面提高我国保险经营的现代化水平。

二、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的消极影响

中国的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属“幼稚产业”,一旦全面开放,中国保险市场将面临一系列冲击与挑战。概括而言,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的消极影响主要集中在市场竞争、保险监管和资金流出三个方面:

(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内保险公司既有的市场份额与人才资源有被不断侵蚀的危险。

加入WTO之后,随着市场的全面开放,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数量将会不断增加,据估计,由于看好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全球大约有300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制定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18]中国保险业将面临来自大量外资保险机构的激烈竞争。在这种形势下,国内保险公司在经营机制、服务意识、保险产品、保险技术、保险人才等方面都存在改进和变革的压力。当前,保险费率等传统因素已不再是市场竞争的主要着眼点,而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力、服务水平、风险评估、理赔咨询、人力资源等非价格因素才是对竞争胜负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因素,而这些正是中国保险业的薄弱环节。因此可以预见,入世之后保险业的竞争可能是很残酷的,国内保险公司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保险人才流失等情况难以避免。

从市场份额上看,外资保险公司资本雄厚,营销经验丰富,经营管理水平高,中国民族保险公司与其相比,明显处于竞争劣势。以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为例,1994年美国友邦公司在上海人寿保险方面的市场占有率最高曾达到45%,几乎占了上海寿险市场的“半壁江山”,保险人队伍超过5000人,年保费收入超过5亿元。[19]而这一切还是在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有着严格限制的前提下取得的,如果全面开放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公司所辛苦营建的市场份额恐怕将被技高一筹的外资保险公司所大肆侵夺。

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民族保险公司的另一重大威胁,在于它们将从民族保险公司中挖走本来就非常稀缺的保险专业人才。目前国内的保险企业在人事用工制度上较为僵化,基本上还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后,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可能采取高工资、高福利的优惠待遇,吸纳国内的保险专业人才,这将不可避免的造成国内保险公司业务骨干与专业人才的部分流失,对民族保险公司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20]

(二)加入WTO将对我国的保险监管造成冲击。

首先,从保险监管模式来看,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主要只就外资保险机构准入形式、履行要求及准入程序等作出规定,有学者称其为“门槛式监管”。这种监管模式注重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的审批程序,外资获准进入的难度较大,但一旦获得经营许可证之后,有效的后续监管却不完善。[21]加入WTO之后,无论在准入监管环节还是在经营监管环节,我国都将面临严重的考验。从准入环节来看,我国面临的市场开放压力日渐增大,为了我国入世时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我国将不得不对现行的严格准入模式加以放宽;从经营环节上看,外资保险公司一般均具有与监管部门“博弈”的丰富经验,能通过捕捉监管漏洞,进行规避性活动,以牟取额外的利润,这为我国目前宽泛的经营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其次,从保险监管手段来看,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是一种合规性监管,即对保险公司业务行为是否符合既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一种规范性监管,监管方法主要采用非现场检查即报表审查的方式进行。随着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保险创新层出不穷,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混业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从而增加了额外的市场风险。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保险创新能力和规避监管能力,陈旧的合规性监管和非现场检查方式显然对其缺乏足够的监督作用,尤其是对贷款集中、内部控制、表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市场风险显得捉襟见肘、无能为力。

再次,从保险监管体系上看,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与成熟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1)保险立法粗陋,保险基本法《保险法》虽已颁布实施,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再保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资金的运用等重大问题均未作具体规定;(2)监管机制单一,主要运用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力量,尚未建立起自律性的内部监管机制,而在发达国家保险业中,以保险同业公会为代表的行业性自律组织的自我监管作为外部监管的补充,对规范保险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3)监管人力、物力匮乏,据1999年的统计数据,全国专职保险监管人员仅有百人左右,其中绝大多数并非保险专业人才,国家下拨给保险监管部门的经费也有限,上述瓶颈使我国保险监管仅限于常规的稽核检查,难以进行全面性的风险监管。[22]以上监管体制上的缺陷,将在入世之后更加凸现出来,如若不加以改善,很可会称为外资保险公司规避监管,违规经营提供可乘之机,从而危及我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三)加入WTO后,我国资本市场可能有资金外流的潜在危险。

保险业不同于其它金融部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运营依据是数理概率论上的“大数法则”。[23]这使得保险业尤其是人寿保险业具有一种资金吸纳的“磁场效应”,投保人将大量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备足准备金之后,将巨额保险资金用于投资,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运用率在85%以上,而中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率只有10%左右。国外保险业已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依靠多渠道的投资所获得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习惯于运用资金投资的外资保险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可以以吸收保费的形式聚敛资金,用于投资,然后将巨额投资收益转移出境,而与此同时,外国保险公司带入中国的外资相当有限,如此有可能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形成一股资金“逆流”,与我国吸引外资的初衷相悖。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05条的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其资金用途也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较为稳健安全、收益率也较低的投资途径上,禁止保险资金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这就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上述资金逆流的负面影响。但值得重视的是,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的问题已经提上了证监会、保监会的议事日程。从近日的实践来看,已经初步显露出了外资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苗头。例如,首次向保险公司配售的同盛基金,共有11家公司获准参加配售,其中有中国人寿等10家中资保险公司,还有1家中法合资的金盛人寿保险公司。[24]入世后依据GATS协议渐进式“国民待遇”的原则规定和《金融服务协议》关于“平等参与竞争”的要求,我们显然不可能长期拒外资保险公司于证券投资基金之外。随着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和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上述资金逆流的风险将进一步凸现出来。

三、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利弊权衡

单纯地论述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保险业的积极意义或负面影响,均不足以直观地确证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因此还必须进行利与弊的权衡比较,以确定加入WTO之后我国保险业的得失,为我国保险法制为迎接入世所作的变革与完善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目前,理论界关于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利弊权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内部控制;最优管理方案

一、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内控的必要性

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科技发明之一。自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互联网发展速度非常快,尤其是2012年之后,电子商务和社交网络类型的网站的发展更加迅猛,创新更加活跃,渗透更加广泛,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现在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新时代的生产工具、发展贸易的新载体、生活文化娱乐的新方式。它带动了生产、生活方式等一系列的巨大而深刻的变革。目前,全球互联网企业已经出现几个巨头,它们已经引领了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未来移动互联时代的前进方向,如Facebook,谷歌等都把握着世界网络发展的前沿。

相比之下,我国的互联网企业虽然模式都起源于美国,比如先有谷歌后有百度,先有Facebook后有人人网,但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迅速,近几年无论从模式还是创新都与美国互联网企业不相上下,更有目前的三大巨无霸,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可以说我国目前的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现状属于门类齐全,各种业务模式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整合,服务水

平也不逊色于欧美,网络产业可谓兴旺繁荣。比如从不同商业模式来说,门户领域有新浪,网易;网络游戏领域有盛大,腾讯;SNS领域有人人网,新浪微博;社区论坛领域有天涯,猫扑;视频网站领域有土豆优酷,爱奇艺等,而近几年发展迅速的C2C电子商务领域有天猫、京东等。这些领域的互联网企业在中国互联网江湖的地位可谓是举足轻重。

以上是全球互联网企业和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现状。那么面对着全世界经济和信息技术的超高速发展,内部控制就立刻成为了一个企业发展战略或者企业健康的异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越来越开放的市场条件下,为了规范互联网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查出内部控制的缺陷并且提出实施改进方案,保证内部控制可以有效运行。所以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就更为重要。

二、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内部控制的特征及模式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内部建立和健全会计组织,为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正确和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而设置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它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我们进行健康管理的重要的手段和工具。会计的信息没有真实性以及伪造假信息都在很大程度上归纳为内部控制的实行力度不足以及缺少健全的控制管理的制度。所以在互联网企业的电子化财务系统中,先建立后完善内部的控制制度,确保财务质量和财产物资的完整,是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最为紧迫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要有以下特征:全面性。首先内部控制是对企业组织一切业务活动的全面控制,而不是局部性控制,它要控制互联网盈利模式考核财务、会计、资产、人事等事务的执行情况,还要对互联网发展特点进行各种工作研究作业并提出改善措施。对于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比如腾讯来说,无论是理财通还是Q币业务,都需要从全面性考虑其中的财务控制。不管使用何种管理与业务方法,皆有潜在的内控行为与意识。那么对于上市的互联网公司比如当当网、唯品会这种电子商务的公司来说,需要企业加强信息化的建设,最直观的体现在建立更加完整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人能够更高效清晰的获得所求信息,进而影响了企业管理的一系列方式方法。

那么什么样的内部控制模式是适应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的健康模式呢?以国内到美国纽交所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当当网和在香港上市的腾讯来说,类似于当当网这种的互联网企业的组织结构是由宝塔式转变为以管理层为核心的扁平式结构。对于内部控制的管理者应当避免仅凭个人智慧和喜好去找寻对策。而应听取专家意见,集中集体智慧,做出应对措施。因此对于当当网,唯品会或是腾讯这类上市互联网企业,制定能够严格执行的管理手册,加强企业对于员工管理和奖罚机制,对于经营的风险有一定的预测和风险解决预案。

三、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和不足

由于我国互联网企业具备了普遍的内部控制的特点,所以管理的对象不仅仅有广泛性,也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全面性。对于上文提到了当当网、唯品会、人人网这类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来说,采用的内部控制方式基本是通过风险管理来判断企业的健康好坏。在这类上市互联网企业当中,对风险管理模式的资源整合和方法的创新可以说达到了较高的水平。那么在内部控制的规范操作的过程中还需要改进和加强,下面我就来阐述,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内部控制遇到的问题和不足。

从财务方面来看。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在财务层面的问题有:金融市场不确定性的风险,信用风险,融资风险等。由于我国关于互联网企业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当法律和规则无法管理掌控时,那么财务方面的风险便产生了。首先在金融市场上,由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关于上市企业的收入、费用的核算,资产负债表的数据,都会引起上市互联网企业的盈利和市值的变化。其次,在信用风险上,由于上市互联网公司类似腾讯和阿里巴巴,都有虚拟交易的业务,所以要处理好对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的问题,尽量减轻和平衡坏账损失,让问题尽量缩小。所以上市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更加规范和严格。此外上市互联网公司对于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员工素质的教育史极其必要而且必须实行的。

从战略层面来看,根据互联网企业的特点,高新技术产业更新速度快,加上成本低,壁垒低等特点,再加上竞争的激烈,使战略目标无法实现,甚至是空中楼阁。一在经营目标方面,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必须保证盈利的情况下,在产品质量上有来自同行业产品的竞争压力,也有来自产品推向市场的周期是否适应市场或是技术的变化的因素。在目前的上市互联网行业,盛大网络和腾讯、网易在游戏的领域进行竞争。在门户网站上,新浪,腾讯,百度,搜狐进行着竞争。在社交网络方面,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微信,人人网,正在进行着残酷的竞争,所以在内部控制方面要对经营的方面进行把控和调节。二在合规目标方面,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服务,由于比传统行业快,范围大的特点,所以存在的制约因素就多,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说,为了增加营业收入,减少成本,采取的的违法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必须监督和制止。三在资源目标方面,上市互联网企业的资源目标就是对于资本的供应和人才的供应。员工感受到归属感和使命感是公司需要任重而道远的责任。

从合规风险的层面来看,由于企业所在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不够健全,这些都会影响到其他可替代行业,对于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来说,法律规定的限制和交易方签订合同,会影响互联网企业的经营业务。这种风险在企业交易,合同协议和经营过程中产生,并且给互联网公司压力,极大的影响互联网企业的运转能力,并导致互联网企业潜在的负债和损失。

四、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内部控制的改进建议

(一)战略层面

我国上市互联网公司需要建立风险管理的战略,首先要建立和其发展相互协调的管理战略,应该使风险更小,业务更精,并且建立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通过内部控制,制止不切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建立均衡的发展方针和协调经营的特征。其次要建立有效覆盖损失的管理战略,应该更加严格的控制盒承担风险,并且对于面临的潜在损失要有针对性的审查和改进。该办法可以通过强化工作管理和尽快实行资本考核来实现。总之,要建立其以规避风险,避免损失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经营层面

在经营层面要把握会计责权控制和内部审计控制。首先要健全制度建设,明确会计人员的权责,就目前来看,针对目前的互联网行业的法规的各方面规则不够健全,要加快配套的制度建设,并且其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保证其在舒适的办公环境下高效率的完成工作。其次,在已有的法律和规范下,要加快制定颁布财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权责,以此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对于内部审计的控制,首先要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设立由非经理人员相关人员构成的经营者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常设机构并通过董事会赋予外部审计机构报告的权利。其次要正视和摆正内部审计的地位。再次,分散权利,不能将授权集中在一个人或几个人,要在授权的范围内权力分散。这样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完成内部控制的使命。

五、案例分析:以上市互联网企业腾讯为例分析企业的内部控制

腾讯,这是一个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名字,腾讯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是当代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和网络生态系统之一,也是体系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腾讯创立近十五年来,一直秉承“一切以用户价值为依归”的经营理念,一直处于高速稳健的发展状态。并且在2004年6月1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公开上市(股票代号700)。

腾讯的“拿来主义”可以说是内部控制的典范,腾讯不仅在发展中学习到国外与国内的先进技术和理念,还很好的完成了企业内部控制。这便是腾讯越做越大,现在在全产业链下进行发展的原因。腾讯成功的关键是借鉴对手的产品与新意,自己进行再加工。QQ的初始版OICQ是当时外国成功聊天软件ICQ的中国版本,腾讯团队将这项创意技术移植到QQ上。后来腾讯又在QQ上推出了起源于韩国的QQ秀。PPLive等国内网络电视的兴起引发了网络视频直播的热潮,QQ看到这一趋势便将其整合进了QQ视频。类似的在QQ上整合的应用还有很多。此外腾讯还善于利用互联网上的成熟或新兴的技术,开发出类似的产品,凭借庞大的用户群,占领市场有利位置。像QQ交友在SNS领域、Qzone在BLOG领域、门户在综合信息网站领域等。腾讯真正的创新应用少,借鉴模仿的多。但是这并不阻碍腾讯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与服务。甚至在进入一些新的互联网领域时,由于有流量、资金和技术的优势,腾讯更容易取得市场份额。但是这种“拿来主义”保持在良好的内部控制和监督下,所以没有给腾讯这种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带来问题。

以下是2013年第三季度腾讯的财报。2013年腾讯第三季度的业绩摘要:公司总收入人民币155.351亿元(25.269亿美元 ),比上一季度增长8.0%,比2012年同时期增长34.3%。其中增值服务收入为人民币116.352亿元(18.925亿美元),比上季度增长8.2%,比2012年同时期增长24.9%。电子商务交易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3.593亿元(3.838亿美元),比上季度增长7.3%,比2012年同时期增长108.1%。毛利为人民币84.988亿元(13.824亿美元),比上季度增长9.0%,比2012年同时期增长25.4%;毛利率由去年同时期的58.6%降至54.7%。经营盈利为人民币48.158亿元(7.833亿美元),比上季度增长5.5%,比2012年同时期增长16.8%;经营利润率由去年同时期的35.7%降至31.0%。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2.105元,每股摊薄盈利为人民币2.070元。通过腾讯的财务数据我们可以发现,腾讯在上市公司中财务数据比较健康,说明内部控制的制度比较健康,执行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