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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审计建议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28 17:01: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扶贫资金审计建议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扶贫资金审计建议

第1篇

【关键词】 县级;财政;扶贫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党的十七大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一个目标,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新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为实现新的目标,我国财政除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采用多种优惠措施给予贫困地区财力支持,使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贫困人口数量大大减少。但是,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出现了贫困人口反弹等新的问题,扶贫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县级财政作为财政扶贫中的具体工作落实层级,掌握着农村基层第一线的贫困状况数据、负责扶贫项目的选择和申报、扶贫资金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做好县级财政扶贫工作,对探索创新财政扶贫机制,应对致贫因素由普遍性到多样性的变化,有效整合扶贫资源,提高财政扶贫效率,推动“大扶贫”,进一步深化扶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县级财政扶贫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规模不能满足其扶贫的实际需求

县域经济是以农村经济为基础的区域性经济,农村贫困问题是县级财政扶贫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由于农村区域广泛、贫困问题多样,涉及贫困人口较多,所以需要大量的财政扶贫资金。目前,中央财政加大了对扶贫资金的投入,但是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是中央以省为单位拨付,资金是以项目为依托层层下达到县。这样,县级财政必须首先申报项目,经审批才能争取到相应的专项资金。在这个过程中,项目的资金规模和投向是受上级扶贫规划和导向约束的,特别是很多县财政困难,很难达到上级对项目配套资金的要求,这使得县财政能申请到的财政扶贫资金供给有限,与其实际需求矛盾较大,不能满足其扶贫的实际需求,制约了扶贫工作的展开。

(二)目前的财政扶贫开发不能动态、全面覆盖贫困群体

首先,开发式扶贫对特困人群扶贫效果较差。目前,中国的扶贫工作是以现行的对贫困的定义为基准的(2007年,我国的贫困线划定在年人均收入1 067元人民币),以人均年收入划分为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为帮助贫困人口年收入达到温饱标准,现在的扶贫主要是以开发式扶贫为主,特别是在农村扶贫工作上,更是以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自然生产环境、结合地方特色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这些扶贫工作在对因基础设施条件差、经济开发严重滞后为主要因素而导致贫困的人口脱贫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现阶段扶贫的对象更多的是以非经济因素(年老、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医疗,教育等)为主要原因而导致的特困人群,开发式扶贫工作中的很多有力措施如扶贫搬迁、小额信贷、扶贫贴息等,对真正的特困人群还难以渗透,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其次,贫困人口管理水平较差。由于县级财政扶贫工作的管理水平比较有限,在扶贫人口认定和管理上不能及时掌握已经脱贫和新增加贫困人口,不能及时更新信息,这使得财政扶贫的力量不能完全用在所需人口上,出现扶贫资源的浪费和相对不足。

(三)扶贫项目管理不甚完善

首先,目前的扶贫项目的申报脱离实际。由于目前扶贫项目采取的是申报制度,县、乡向上级申报扶贫项目,主要是根据上级扶贫项目范围、意图编报项目,项目从申报到批准实施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由于受上级安排项目范围所限,出现部分项目与各地实际需求相差较远,与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的实际需求相差较远的问题。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善。虽然目前县级政府都制定了扶贫项目管理规定,但是在项目具体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个项目多头投资重复立项、项目招投标不能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部分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立项申请偏离较大、部分项目建设质量不合格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扶贫项目的正常建设。再有,项目评级和监管有待加强。在项目的建设结束时,项目管理部门因报审时间等原因不能完全按照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使得有些项目完工不达标但仍然投入使用。同时由于缺乏对项目实施的正确评价和后续管理,出现了扶贫项目使用不善等一系列问题,这使得扶贫项目不能取得预期作用,影响了扶贫效果。

(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影响扶贫工作的重要因素,为达到好的扶贫效果,就必须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但是,基于目前县级财政管理水平比较有限,在扶贫资金管理上还有待加强。首先,在资金到位上,由于财政扶贫资金经由省、市才能下达到县,中间环节较多,扶贫资金拨到县财政,然后再由县财政负责发放到项目负责单位,这导致资金到位通常会晚于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需要,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使用,延缓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资金使用管理有待加强。根据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根据项目使用规定进行发放,但是在操作中,项目实施部门出现了不按项目进度使用资金、不按规定使用资金、虚假报账等问题,存在“挤占挪”现象。再有,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需要加强。根据有关规定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必须进行审计,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县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项目审计不严、审计意见反馈整改效果差的问题。最后,目前县级财政扶贫各专项资金多部门管理,容易出现对同一项目重复投资的问题,浪费有限的扶贫资金。

二、新形势下县级财政扶贫对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1.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多方筹措资金

首先,县级财政部门必须充分重视扶贫工作,把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投入。其次,在取得上级财政资金上,加强扶贫项目的筛选,加强与上级扶贫部门的沟通,提高资金取得量。再有,进一步拓宽财政扶贫的融资渠道。要积极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断增加财政贴息资金的安排规模,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同时,贯彻“大扶贫”理念,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增加社会 扶贫投入。

2.建议取消项目配套资金

扶贫资金一般都要求县、乡、村配套以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工作责任感,想法是好的。但就贫困县来说,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县、乡财政运行非常困难,许多村债务负担沉重,所以县、乡财政和贫困村根本拿不出钱来配套。贫困县为争得资金,多数项目匹配资金都是虚配。由于资金不能全额到位,出现调整项目,减少项目投资额现象,项目实施达不到上级要求。为保证扶贫资金足额到位,扶贫项目工程按规定实施,减少贫困县财政压力,应本着有多少钱安排多少事的原则,不能强行要求配套,取消或减少贫困县项目配套资金。

(二)健全瞄准机制、加强救助式扶贫

1.对贫困人口应分类扶贫,以救助式扶贫为主

以收入为标准的扶贫分类不能有效地反映贫困人口形成、变化的规律,也不利于认识现阶段贫困人口的现状和特点。建议贫困人口的分类应从导致贫困的原因入手,将贫困人口根据致贫因素进行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扶贫政策:一是对由于年老、重大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直接提供扶贫资金,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建立动态的低保管理制度;二是对由于自然灾害、医疗、教育等因素致贫的贫困户,尚有劳动能力的应该开展救助式扶贫,如自然灾害救助、大病救助等,帮助贫困人口渡过难关;三是对其它有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可以通过增加生产性资产(如小额贷款、种养业项目资金)或提高现有资产的生产率(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扶贫。

2.建立和完善扶贫进入和退出机制

近些年,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快速进步,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贫困村、贫困人口也相应发生变化。但是从2001年确定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后,很少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贫困村及贫困人口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使原来贫困的村、户现在已脱贫的还在享受着扶贫帮助,而新出现的贫困村、户却无法得到扶贫的关爱。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作用,应当建立和完善扶贫进入和退出机制,县级扶贫部门应系统掌握贫困情况,及时更新贫困信息,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三年一大调整,每年年初对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小调,新贫的进入,脱贫的退出,做到动态管理,让每位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扶贫的救助。

(三)强化项目操作,建立完善严密的运行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在项目确定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让贫困人口参与扶贫项目的确定或选择,根据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实际需要和意愿,确定扶贫项目。为确保扶贫项目可行和有效,上级根据贫困县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后再批复实施。充分考虑贫困县的实际需要,实行上级确定资金、村级上报、县级审批项目制度。建立项目库,凡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审报,对一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每个项目的申报必须有项目内容和辐射带动贫困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使扶贫项目制定最优化。二是要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项目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根据不同项目,研究制定严密的检查验收程序,实现县建档、乡建簿、村建册、户建卡的规范化一条龙管理。四是要加强项目的后期审计和使用跟踪调查。

(四)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效果

首先,为解决资金下达慢的问题,县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每年年底前完成下年项目规划、申报,翌年上半年完成资金计划下达,确保项目早启动,早实施,贫困农户早受益。其次,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对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管。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扶贫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实行“拨付――兑现――公示――报账――检查――审计”的财政扶贫资金全程动态管理机制,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按资金使用情况报账。推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再次,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项目监督评价制度,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改进审计制度。同时,针对扶贫资金部门化、专业化和部门切块管理情况较为严重问题,建议县级政府牵头,整合各部门扶贫资金,取消、合并有关扶贫专项如以工代赈,从程序和用途上统一资金分配,在现有体制下由财政牵头各部门资金打捆下达。

【参考文献】

[1] 李元江.完善财政政策 推进扶贫开发[J].财政研究,2005(05).

第2篇

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亿元、2018年X亿元。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等。

三、县级扶贫资金管理的模式

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目前,县级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执行在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主要模式是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的年度扶贫计划制定资金的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的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县级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四、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

一是扶贫工作体系不健全。各县扶贫办是对扶贫开发统筹协调的管理部门,承担着扶贫工作的主要职能。但是,扶贫工作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一方面,扶贫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另一方面,除扶贫部门外,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医疗、保险、住建等部门都会涉及到扶贫工作的开展。由于涉及到扶贫工作的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容易导致扶贫资金投入项目难以得到有效开展,扶贫资金投入产出比率较差。

二是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不完善。经现场走访了解到的情况看,个别部门前瞻意识不强,项目提前谋划不够充分,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力度不够,扶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扶贫项目库建设滞后,存在资金等项目的现象,资金到位后项目才落实。尤其在制定立项方案时,缺乏科学理论支持,脱离扶贫对象的生活实际,如此一来除了抑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的发挥外,还对顺利实施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同时,项目的申报在乡村一级,受人口教育程度、能力水平及地理环境影响,选择的多数是短平快项目,缺少龙头企业、品牌引领,附加值不高,形不成规模,打不开市场,尤其是在项目选择上盲目跟风,完全没有考虑当地的市场情况和做好风险评判和预测,一旦市场不景气,贫困户增收就难以实现。

三是扶贫项目推进偏慢。受前期工作不精不深、审批程序复杂、招投标耗时长等多种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偏慢。部分项目负责人在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疏于监管,未能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按时推进,进而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新增债券资金、中央和省级第二批扶贫资金都是集中在8-9月份下达,导致一些扶贫项目等待资金,前期工作难以开展,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是扶贫资金管理存有缺位。由于扶贫资金管理的不到位,也容易导致扶贫资金不能真正用于扶贫项目,甚至出现资金闲置的现象。个别部门没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得扶贫资金管理难以贴合实际,加之项目资料管理混乱、资料信息收集不完善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使得在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的一系列工程初期备案、招投标、终期审计和政府采购等活动缺乏对应责任人,监管不力,责任不清,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五是挪用截留问题依然存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资金项目间的界定较模糊。调研了解到,乡镇一级制度不完善,一些上级的资金管理办法听说过但没有学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存有随意现象,从现场实际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分析,在审计环节依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私自挪用或截留专项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实施单位私自挪用与截留扶贫资金,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着“以拨代支”问题。

六是存有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某些县级部门并未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相关政策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以致在项目实施环节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来实施项目方案,如此便出现了随意改动扶贫资金用途的情况,甚至有的部门将本该用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用于了非扶贫领域,完全脱离了批复项目的初衷。

五、相关意见建议

(一)正确理解把握扶贫资金的扶贫性。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这是扶贫工作的一项重大政策,是提高扶贫投入效益的首要问题。扶贫投入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扶贫效益是指扶贫资金投入以后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扶持的程度及解决温饱问题的效果,也就是说扶贫资金的投入要从根本上代表贫困农民的利益,要真正瞄准“贫困”对象,切切实实使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从某种意义上说,扶贫资金是一种“救命钱”,是专门救助贫困农民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救命钱”,因此扶贫资金必须用于扶贫,必须瞄准扶持最贫困的乡村和贫困农民。

(二)切实做到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广泛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需要量较大的大宗扶贫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质量;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坚持“四专”原则。

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二是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必须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强化报账制度。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县、乡、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五是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三)创新扶贫资金日常监管方式。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在对省财政厅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的推荐意见,充分借鉴交城县扶贫资金监管经验,凝聚监督合力,由市脱贫攻坚领导组牵头组织,从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区、市)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职能。授权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报账材料,以及复核计算相关数据、现场勘查项目实施情况、实地入户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针对涉农资金量大、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宽、监管难度大,且信息共享度低等问题,需尽快完善并推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快动态监控系统与其他财政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各级财政之间、财政与同级预算单位之间、各类财政业务系统之间的互通,为开展扶贫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信息支持。

第3篇

(一)基本情况

1、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数量,已脱贫多少人?2018年脱贫多少人?未脱贫多少人?

答:建档立卡人口24户78人,已脱贫68人,2018年拟脱贫7人,未脱贫3人。

2、2018年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怎么样?与前两年比有什么变化?

答:总共16人外出务工,与前两年相比有所增加。

3、贫困大病慢性病患者医疗有哪些保障措施?费用报销情况怎样?

答: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率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比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均为100%。重大疾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医疗费用补偿“一站式”结算服务,费用报销确保贫困患者出院只需缴纳10%的医疗费用。

4、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上学是否有保障?

答:有保障,1户贫困户辍学(李家李江儿子李弟华,15岁,智力残疾,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未考取高中,厌学辍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南昌县就读学生都享受到教育资助(贫困户李毅女儿李婷、6岁,享受学前教育补贴)。

5、全村2018年贫困户家庭危房改造多少户?下一步危改计划如何?危改补助多少?

答:2018年全村危房改造10户(重建2户,维修8户)。危房重建35000元每户,危房维修6500元每户。

6、村集体经济情况如何?

答:村集体经济收入80000元。

7、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哪一项难度最大,为什么?

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中医疗保障难度最大。首先,疾病具有不可预见性、突发性,一场大病对一些家庭来说就是一场灾难,可能会造成新的贫困人口。其次,现有的医学水平无法治愈所有疾病,白血病、癌症等多种疾病治疗时间长,医疗费用高,且病情容易反复,甚至治疗效果不佳,患这些疾病的贫困人群需要政府给予长期兜底保障。第三,贫困人口中有一部分人群是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他们终身都需要政府进行兜底保障。

(二)主要措施

1.2018年以来,村里享受了哪些帮扶政策?有哪些资金支持?比2017年有哪些变化?

答:享受到了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就业扶贫工程(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障扶贫工程(解决低保、困难救助)、健康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变化:脱贫成效更好,更多的贫困户享受到优惠政策,解决了生活困难。 

2.贫困识别、动态调整操作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

答:(1)家庭经济情况难以精准衡量,主要是工资性收入等隐性收入;(2)多数村民外出务工,贫困对象评定时村民参与度有待提高。

3.2017年,有些贫困户已经脱贫销号了,他们脱贫主要靠那些政策举措?

答: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养殖产业项目分红、光伏扶贫)、就业扶贫工程(公益性岗位)、危旧房改造工程、社会保障扶贫工程(解决低保)、健康扶贫工程和教育扶贫工程。

4.    驻村干部在村里主要做了哪些事?

答:(1)建强基层组织;(2)推动精准扶贫;(3)为民办事服务;(4)提升治理水平;(5)落实上级各项扶贫政策;(6)加强思想引导。

5.    产业扶贫中,如何动员贫困群众参与?

答:对贫困户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充分了解产业扶贫政策,发放相关的宣传信息,让贫困户产生积极参与的热潮,树立榜样,不仅让帮扶干部带头,也可以让贫困户带头,起模范带头作用,促进贫困户跟进的意愿。

6.    贫困户就业有哪些举措?

答:帮扶干部推荐就业,对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员家属实行了就业培训,采取推荐就业和村里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等办法,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目前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则通过安排就业的方式来助其脱贫。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安排公益性岗位7人,扶贫专干4人。

7.    贫困大病慢性病患者是否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答: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8.    在现有扶贫措施中,见效最明显的是哪些?

答: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能让贫困户有比较稳定的收入。

(三)意见建议

1.脱贫攻坚政策举措落实过程中,如何防止形式主义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答:(1)科学调整脱贫规划。贫困识别和退出要全面考虑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综合考虑贫困程度、发展基础等因素,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搞数字脱贫。(2)防止产业扶贫盲目跟风。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量身定制产业扶贫项目。防止产业规划脱离当地实际,搞“一刀切”,甚至强迫命令。防止不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不考虑市场风险,包办代替,盲目上项目。防止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助长等靠要思想,等着别人送小康。防止随意扩大政策享受范围,走“大水漫灌”的老路。(3)完善驻村帮扶工作。加强驻村工作管理。防止“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地”。坚决杜绝“走读式”“挂名式”帮扶。对不作为、不务实、不合格的驻村干部坚决撤换。

2.    如何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在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1)资金分配科学规范。坚持按贫困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力等因素分配扶贫资金。(2)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扶贫资金必须实行公告公示,乡和村的扶贫项目应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项目启动后,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建立动态公示机制。(3)资金运行安全快捷。扶贫资金设立专户,建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安全运行。(4)资金报账及时规范。扶贫资金严格实行财政报账制。做到报账程序科学规范,报账原始资料真实完整,能够如实反映资金的最终流向。报账时间和地点要便民,资金拨付要及时。(5)接受上级审计部门检查审计。对在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市、县、乡的政策有什么看法?有哪些改进的建议?

答:无,帮扶政策很好。

4.    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还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主要困难是什么?有什么解决问题的举措?

答: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五个方面:

一是精准扶贫体制机制还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健全,帮扶措施还存在“大水漫灌”或缩小版“大水漫灌”现象。

二是脱贫攻坚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极少数干部和部门工作相对滞后。

三是扶贫合力还没有完全高效形成,相关扶持政策衔接还有待于完善,要更加动员社会力量。

四是扶贫资金投入还不能满足需要。

五是贫困人口主观能动性有待提高,包办代替、大包大揽的做法可能会助长等靠要思想。

主要有二个方面的困难:

一是越往后越难。经过多年努力,容易脱贫的已经解决得差不多了,“三无”贫困户脱贫完全依靠政策兜底。

第4篇

【关键词】农村扶贫 财政扶贫资金 资金管理 资金利用率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农村扶贫开发是我国制定的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而开展财政资金扶贫,提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率,则无疑又是强化农村扶贫工作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由此,规范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运作,自然也就成为了我国当前和未来做好农村扶贫工作关键之关键。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呢?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理念滞后。传统财政救济式的扶贫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在对农村扶贫资金的管理中,侧重于从农业发展角度制定各种扶贫资金管理计划。简言之,目前的农村扶贫资金管理主要是围绕农业和土地展开,没有建立更加广泛的农村扶贫计划。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已经开始改变以往传统农业生产生活的方式,树立起更加积极的职业理念。不少农村地区希望通过政府的财政扶贫帮助提高自己的致富能力。但是,我国目前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还主要是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进行直接的财政补贴,而很少采取帮助农村地区居民提升其获得收入的能力。有人形象地把这种扶贫方式称为“输血式扶贫”,其只是暂时缓解部分农村居民的贫困状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①地方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中,把本就有限的扶贫资金用于生产效率较为低下的农业生产项目中,没有建立更加全面科学的多行业扶贫资金使用方式。这种传统的扶贫资金管理与使用方式,不但是对有限的扶贫资金的浪费,更不利于农村地区长远健康的发展。

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方式过于单一,没有制定出全方位、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式。我国目前在对地方扶贫资金的财政转移支付中,一般采取通盘考量各省扶贫人数、农民收入等具体因素进行财政扶贫资金的差异化拨付。

在对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中,也主要依据各省上报的扶贫人数损益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这种简单的考核方式,并没有真正看到不同农村地区贫困人口的实际变化情况,这就使得目前我国地方扶贫资金的考核评价标准逐渐与农村地区扶贫工作的开展相互脱节。有些地方政府在农村扶贫工作中,侧重于农村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忽视对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这种片面追求经济GDP增长的扶贫理念,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不利于我国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也对我国目前大力推进的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的筹措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各项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是来自于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和地方自己的财政收入。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来源中,85%以上来自于各级财政,有的地方扶贫资金全部来自于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②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采取社会化融资方式,弥补扶贫资金的缺口。但是,采取这种资金筹措方式毕竟还缺乏国家层面的更加细致的法律政策的扶持。因此,从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看,我国农村扶贫资金还是以财政补贴为主。③如果农村扶贫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扶持,长期以往不但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同时还对其他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扶贫产生一定的资金壁垒作用。加上地方财政扶贫资金频频爆发贪污和挤占挪用的现象,这使得相当一部分财政扶贫资金并没有真正发放到农村贫困居民的手中。因此,我国目前农村扶贫资金筹措渠道太单一,筹措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会对我国农村扶贫事业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制度不健全。虽然政府多次强调了农村扶贫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合规甚至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但是,从我国地方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看,扶贫资金渗漏现象非常严重。尤其是随着更多农村居民离开家乡前往城市打工,在广大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现象越来越多。若对这些农村弱势群体进行专项财政扶贫,投入资金数量和扶贫效果则不成正比。除此之外,单纯侧重于经济发展,忽视环境生态保护的现象也逐渐凸显,这就使得我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的财政扶贫工作开展举步维艰,农村地区脱贫又返贫的现象层出不穷。

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采用的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制度,还主要是依靠政府相关监察审计部门来进行,广大财政扶贫的受众―农村居民对财政资金的筹集、使用等并没有真正的知情权。如地方在发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一般由地方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扶贫办专门负责,由地方发改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管。虽然层层部门监管,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财政扶贫资金不被挤占挪用,让这些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农村亟需的扶贫事业之中。但是,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繁多,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造成扶贫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缺乏对扶贫资金的知情权和管理参与权,这使得我国农村地区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非常低下。③同时,有的地方政府采用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多是沿用上级政府制定的各种宏观政策法规,没有结合自己地方财政扶贫工作的特点,这也是我国当前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在运作管理中问题丛生。目前我国政府在农村扶贫资金运作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如资金运用效率低、资金流失严重等。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扶贫资金运作管理模式自身存在很多漏洞。

首先,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在拨付中,会受到从上至下利益关联部门的层层盘剥,有的地方政府扶贫部门会把一部分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截留作为自己单位的福利资金发放给下属工作人员。

其次,地方政府在农村财政资金使用项目中,由于不同的地方部门利益诉求不同,造成在财政扶贫资金的运作中,经常会出现各个利益部门冲突现象。很多时候地方扶贫部门为了均衡起见,经常采取扶贫资金平均拨付的方式,这虽然平衡了地方不同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利益。但是这造成本就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运作使用更加分散化,根本发挥不出集中资金进行专项扶贫攻坚的积极效果。从而造成了我国目前财政扶贫资金的运作效率一直比较低下,各种不必要的成本日益增多,最终不利于农村地区扶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广大农村贫困居民对此也颇有微词。

提高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的对策

创新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理念。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立足农村地区扶贫工作的长远,制定更加全面科学的积极的“造血式”财政扶贫计划,转变以往传统的“输血式扶贫”理念。创新农村财政扶贫理念,是未来我国农村地区财政扶贫工作必须要重视的方面。只有扶贫理念发生积极的转变,才能带来扶贫效果的提升。通过建立“造血式”扶贫理念和方式,可以让地方扶贫部门真正在考察自己所在地方农村地区的发展状况的背景下,创新农村地区扶贫工作发展的全新思路。考察不同地区,不同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的差异性,依据地方资源等特点制定精准扶贫方式,是未来农村扶贫资金管理中必须要重视的重要环节。当然,要想建立上述精准扶贫、造血式扶贫方式,必须要重视解决当前农村地区扶贫资金短缺的问题。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方式,通过制定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帮助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真正提高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统分结合的扶贫新模式。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扶贫效果。同时,要在扶贫中真正立足农村贫困人员自身减贫能力的提升,减少脱贫又返贫的几率的发生。

建立真正立足农村扶贫工作发展实际效果的全面科学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机制。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政府部门建立更加积极全面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方式,真正发挥不同部门对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参与作用。在对扶贫绩效指标的制定中,要改变以往唯经济GDP为主的单一扶贫评价方式,要立足农村地区长远健康发展,制定更加全面科学的生态发展评价指标,最终实现在对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考核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的彰显。农村地区要想尽快缩小与城市在发展中的差距,必须要结合自己地方特点,制定更加全面积极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特别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不能通过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来实现经济的发展,应当把他们有机结合。这样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与评价考核中,才能够真正推动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

完善健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扶贫资金筹措制度。我国应当在继续发挥政府财政在农村扶贫工作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的前提下,积极开拓多元资金筹措渠道,尤其是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进入农村扶贫事业是未来扶贫攻坚工作中必须要重视采用的融资方式。某些地方的农村扶贫事业之所以在过去起色不大,归根到底是由于扶贫资金不足所致。因此,解决扶贫资金短缺问题是农村扶贫工作中的核心工作。相关农村扶贫配套资金的融资一直是困扰我国部分地方农村扶贫工作的焦点问题。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在充分考察当地扶贫工作特点的基础上,立足地方扶贫事业的优势,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社会化扶贫资金引入机制。通过建立地方扶贫资金专项融资平台,让国内外企业资金进行投资。建立专项社会资金引入优惠政策,如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地方扶贫事业之中。我国东部沿海部分省份目前采取发展式农村地区扶贫新方式,把农村地区扶贫事业进行社会化运作,通过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实践证明,上述地方政府的做法是非常积极有效的,这给我国其他地区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在筹集扶贫资金上,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健全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制度。地方政府扶贫部门应当制定更加细致严格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制度,中央政府部门也应当结合全国扶贫事业发展的特点,出善更多有助于提高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专项法律法规。在具体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建立由专业人士组建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委员会。这样可以极大改变目前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让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在专业人士的管理和监督下得到最大程度的使用。同时还要引入地方农村居民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让他们能够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用途等获得充足的了解,并积极吸收和借鉴他们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建议。要建立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网络公开监督制度,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地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网络披露平台,要在平台上晒出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方向,要主动积极邀请社会人员的监督。建立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县级专业会管理和集中报账制度,这样可以防止地方部门内部的各种制度漏洞引发的资金挤占、挪用和贪污行为的发生。

优化农村扶贫资金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效率。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优化扶贫资金的管理。首先,应当减少地方扶贫部门的人员,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这样可以节省一部分行政开支,挤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地方扶贫事业之中。其次,要减少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对农村贫困人员的转移支付层次,提高资金的转移支付效率。对待一些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工作,应当减少行政审批的环节,缩短行政审批的时间,让扶贫资金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发放到亟需的农村贫困人员手中。再次,对待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必要时可以通过提请法律诉讼等方式追究他们法律责任。未来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还需要借助现代信息科技等新技术手段,实现对农村扶贫工作的网络化、时时化管理。

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办等部门应当建立全方位系统化的扶贫攻坚战略。从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方面,首先要建立系统化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对待与财政扶贫资金具有利益关系的各个政府部门,应当进行相关利益和管理权限的整合。要制定各部门协调一致的扶贫工作联动工作方式,发挥各个部门在扶贫工作中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建立便捷的信息沟通方式,尤其是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对待财政扶贫资金要设立严格的专款专用方式,以县级为单位进行财政扶贫资金的备案和考核,明确每一笔扶贫资金的来龙去脉,尤其是对各种借助第三方进行的财政扶贫资金转移支付行为进行严格的统筹规划和备案。这样才能够真正保障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率。

建立以扶贫绩效为导向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激励机制。农村扶贫工作要想真正取得积极效果,短期内是无法真正实现扶贫目标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农村扶贫计划的过程中,应当制定更加长远的农村扶贫发展计划。对待农村扶贫资金的激励机制,要在以往农村扶贫事业的基础上,建立更加长远的农村扶贫资金激励机制。考察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绩,要重点考察历届政府制定的合理的农村扶贫计划的推进与完成情况,严禁换一届政府就出台新的扶贫政策的做法,要尽量实现农村扶贫事业的连续性。可以从公平性和效率性两个角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扶贫资金激励机制:对待农村中不同贫困人口的规模和贫困层级进行合理的扶贫等级划分,在具体的财政扶贫资金的发放中应当侧重于均衡发放,尽量顾及不同地方群众的利益;同时,要在扶贫资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进行专项定点扶贫,对重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扶贫,提高他们自己的脱贫能力,并树立精准扶贫的榜样,让其他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能够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

总而言之,面对我国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既要不断确立新的管理理念,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更要立足长远,形成更加长远的扶贫工作管理思路。不仅要更加有效地发挥农村扶贫财政资金的作用,更要通过扶贫资金的利用来带动各项扶贫工作更加高效的开展。

(作者为河北大学教授;本文为2014年度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扶贫资金促进农村贫困地区顺利实现小康社会利用效率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457507D)

【注释】

①王亮,陆琦林:“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扶贫经验及借鉴”,《地方财政研究》,2013年第12期。

②潘经韬:“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及其扶贫效果优化探讨”,《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年第6期。

第5篇

近年来,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全县贫困人口由2005年底的51000人下降到2011年底的39000人,同比下降了24%;贫困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300元增加到2011年的2560元,增长了97%,贫困村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

一、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领导,整合资源,建立扶贫机制,夯实扶贫开发工作基础。

一直以来,我们坚持部门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努力形成县域内扶贫开发力量资源的统一领导、合理调配、强化管理、确保高效的新机制。一是县、镇、村构建领导小组。县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级干部为副组长以及县20个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扶贫村进行排查、调研、规划、统计调度、项目统筹、进展通报等具体事项,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二是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齐抓落实,在年底纳入全县农村经济工作考评。三是镇村相应设置机构实行“三级联动”,形成“县领导小组”负总责,“县移民和扶贫办”统揽,各部门抓落实,任务到镇,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局面。

(二)夯实基础,统筹兼顾,务求科学发展,扎实推进“五项”工作。

一是扎实解决了群众出行难的问题。2006年以来,根据贫困群众迫切需要,我们把修建村组公路作为扶贫开发的首选,几年来,累计投入资金2592万元,其中,扶贫资金578万元,社会资金2014万元,共修建村组公路54条、112.7公里,户户通便道10万平方米, 18个贫困村摆脱了“大车进不了,小车不能跑”、“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行路史。浩山乡海形村、太平关乡双港村、太泊湖泊桥等村组修通了水泥路;芙蓉墩镇白莲村先后连接了至芙蓉农场、太平关乡的水泥公路网。贫困村98%的组通上了水泥路,彻底解决了贫困村群众世世代代的行路难问题。

二是增强了农田抗灾保收能力。累计投入资金983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342万元,社会资金及村民自筹641万元,修建水利设施46处,其中,新修水渠9520米,维修加固水堰10处,建拦水河坝1500米,清淤池塘31口,建饮水工程8处,泊桥、大桂、柳墅等12个村新增加有效灌溉面积达10000亩;解决裕丰、大桂、双港、海形等村饮水困难人口8000余人。

三是加大力度改善了群众居住环境。以“三清三改”为重点,大力实行人居环境改造工程,累计投入资金1080万元,先后在52个自然村实施生态示范村庄建设项目,彻底解决了贫困群众居住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双港、白莲、海形等村基本上实现了整村推进新农村,芳湖村陶邓、堰塘丁家畈等15个自然村先后进入全县十佳新农村示范点行列。与此同时,2011年,会同相关乡(镇),还精心协调组织了马当镇杨柳村老虎洞、定山镇东光村鲤鱼山、浩山乡小山村107户、418人地质灾害区移民搬迁,目前工作已进入建房扫尾和汛前入住准备阶段,从而确保了地质灾害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积极做好产业化扶贫。几年来,我们依托贫困村的资源、区位及人才优势,根据市场行情,因地制宜,积极培植扶贫产业新亮点。一是依靠太平关乡原野食品、浩山水木山珍等企业,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坚持“四统一分”发展油冬儿、食用菌生产,即由公司统一赠送良种,统一培训指导,统一收购加工,统一对外销售,分户种植,目前油冬儿面积已扩种到10000亩,食用菌100万袋,辐射农户6000多户。二是在山区的海形、大桂等村改造低产毛竹3000亩、低产茶园2000亩,在丘陵村发展早熟梨等林果业3000亩,种植蔬菜1000亩,双港乌鸡,太泊湖彭泽鲫、螃蟹等特色养殖业已初成规模,逐步形成了“一村一品”产业扶贫新格局。同时,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累计培训1500人次,推行惠及贫困百姓的“雨露计划”、“爱心圆梦”工程,在贫困村资助80名贫困大学生,输送100名贫困户子女去深圳、南昌、九江等地扶贫技校免费培训并转移就业,真正实现了“培训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方”。

五是社会事业长足发展。几年来,我们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和新农村建设,维修、新建村民文化娱乐中心38处,农民科技培训中心5处,解决了村级办公场所困难,又进一步丰富了群众的科技文化生活。改造中小学危房620多平方米,建卫生室300多平方米,方便群众及子女就医就学。

(三)齐抓共管,落实监督,严格管理资金,着力加强扶贫工作的资金保障。

一直以来,我县在扶贫项目落实、资金投入上,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实行了“四个严格”:一是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扶贫开发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方案不齐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分期预拨和验收兑现的方法,有效地预防了过去个别项目单位以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现象。二是严格实行报帐制。对财政扶贫资金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办法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三是严格实行资金项目公示制。对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性质、资金额度实行阳光操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一次性公示到村到组,有效竭制截留、挪用扶贫金现象。四是严格实行定期检查,审计制。县乡两级扶贫、审计、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定期对全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不出问题。

二、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虽然我县在实施扶贫开发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多次调研中,依然有不少问题尚需完善、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贫困村的基础还不稳固。虽然有些贫困村已通水通路建了办公楼,安装了电话电视,但这些基础设施依然薄弱,集体经济投入不足、壮大不快,结构调整缓慢,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难度较大。再加上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不够,无法发挥其在脱贫致富道路上的领头作用;这导致了原本就非常薄弱的扶贫基础更加不稳固。二是群众返贫因素呈现多元化。随着金融危机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影响越来越大,那些劳务经济占全村经济大比例的贫困村极容易因此返贫,加上边远农民创业成本大和各种重大疾病、近年多种农业生产自然灾害等,造成农民返贫因素多元化。三是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差。农户经济活动单一,“家底薄、财源少”,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经营能力本来就非常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体制下,差距越来越大,无法依靠自身能力加速发展。四是新农村建设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标准发生变化。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20字”的要求对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的扶贫标准提高了,再加上农民由于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增长,与外界的信息沟通不断加强,对农村环境、生活质量、社会公平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能够享受到同等的生存发展条件,这对扶贫开发工作有了更高的期望。

三、新形势下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高标准高规划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议多在贫困村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贫困村本来就落后于其他村,为了避免出现村与村发展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在新形势下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必需与新农村建设的远景结合起来,以“整村推进”方法推动新农村建设,这样有利于调动贫困村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做到“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二)多渠道引导创业,增强贫困村经济生命力。一是积极组织各级涉农部门到贫困村进行创业培训,掀起农民创业热潮。二是培养一批经济能人、拔尖人才、村干部等带头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各级涉农部门加大帮助创业者做好政策咨询、协调关系、提供信息、办理证照等工作力度,落实服务承诺,以行政推动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扶持创业。三是强化创业服务,组建创业培训机制。按照群众创业项目实施分类、全方位培训指导,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创业技术培训,帮助创业人员了解科技政策及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对创业者在发展过程遇到的技术困难,因人制宜,进行分类培训和指导。

(三)充分发挥社会扶贫的作用。扶贫济困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要坚持和完善各级定点联系结对帮扶制度,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实际问题。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有条件的应积极引进外来扶贫项目和资金,不断发展扶贫公益事业,逐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方式,创新扶贫机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在“公司+农户”“工厂+基地”“协会+农户”以及建立科技示范户,积极联姻农产品龙头企业,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着力创新扶贫开发新路子。

(五)深入开展贫困村“回头看”活动。鉴于贫困村基础还不稳固、农民还容易返贫、村干部群众素质提高慢、与先进村还有较大差距的实际,建议适当延长扶持时间。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通过“回头看”实现再扶持,以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效。

第6篇

贵州省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二十多年,仅“十一五”时期就投入60多个亿,大概估算下,至今总投入应该在500多亿。这么多的资金投下去,发挥了应有效益了吗?个别党员干部如果还沉湎于扶贫开发的成绩、政绩,沉湎于简单的统计数据,沉湎于表面的花架子、摆样子,就是上对不起党和国家的重托,下对不起贫困百姓的信任和期待,更无法面对自己的良心。

扶贫效率不高的原因何在

因为体制机制问题,扶贫工作效率不高,而且在输血式扶贫中培育了一些懒汉。都知道“扶贫先扶志”,没有志气,精准扶贫、集团帮扶,其成效都十分有的,但是为什么我们对扶志下功夫欠缺?也许是因为很难用数字表达,难以体现政绩。在“等、靠、要”的思想里,任何先进的扶贫方式都是一种摆设,而且在贫困地区,会让勤劳的人吃亏,懒散的人受益,长此以往,扶贫工作会越做越艰难。

贵州是贫困人数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贫困的主要原因,首先是长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欠账,加上地势山高坡陡,比如毕节地区和望谟麻山地区,许多乡镇海拔高低差在1000米上下,60度左右的陡坡很常见,造成老百姓生产成本奇高,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效率极低甚至成为负数。

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虽然国家加大了对贵州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别是近几年的交通大会战、水利大决战,集中改善了交通、水利等瓶颈问题,但是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率还没有体现出来。比如交通,虽然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了县县通高速,但是由于乡村道路等级太低,道路损坏几率很高,相当于动脉血管基本畅通,但是毛细血管常出问题,交通的综合优势无法体现,真正解决交通瓶颈问题的路还很漫长。

其次是源于人多地少的过度开垦和矿产资源滥采滥挖,造成水系断裂形成石漠化。原有水系断裂加重了老百姓用水成本,石漠化又恶化了当地气候条件,加重了石漠化发展速度。贵州省极贫地区基本上都存在比较严重的石漠化现象。

再次是人才匮乏,项目设计质量和品位偏低,造成项目建成后发挥不了应有效率,达不到最初预期,导致一定数量的重复建设甚至个别项目需要推倒重来,致使GDP虚升和扶贫资金浪费。

最后是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基层组织自身发展实力匮乏。与发达地区相比,贵州省集体经济发育不良,尤其是贫困地区几乎没有村级集体经济,造成了村级基层组织有想法无实力,缺乏创新发展的基础环境,不同程度影响了自身求发展积极性的发挥。

扶贫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基于扶贫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应该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建议,尽快进行顶层设计,改变扶贫办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状,将扶贫办与其他职能部门重复交叉的项目审批事项,交给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负责,扶贫办代表中央国家机关行使监督、检查、考核扶贫工作实效、推广扶贫经验的监管职能。

在中央出台改革政策前,贵州省也可以率先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实施改革试点,在寻求国务院扶贫办支持的前提下,打破省扶贫办人员少、任务重的瓶颈,从门类众多的专业管理中解脱出来,提高扶贫工作整体效率。

第二,改变帮扶对象,营造扶勤助困的新局面。为了解决“扶贫先扶志”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建议改变现有的扶贫开发思路,将帮扶贫困人员改为偿还式帮扶贫困村组的致富能手,待帮助勤劳肯干的致富能手形成相关产业并产生效益后,将帮扶资金还回村级组织,壮大村级组织的经济基础,增强其自身发展后劲。致富能手形成优势产业后,除偿还帮扶资金,还需按照事先约定的合同内容,自愿选择对口帮扶一户或多户贫困农户,政府在资金、税收等政策上予以支持,形成脱贫致富合作社,起到脱贫致富带头人的作用,改变“勤劳百姓伤心、懒散人员受益”的现状。

农村产业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壮大,必然增加贫困农村的就业机会,使更多的人不必靠外出打工谋生。同时,农村产业的发展,也会促进周边城镇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贵州的优势在山地特色农业和生态精品农业,贵州的创新创业基地在广大的农村,特别是没有工业污染的贫困乡村。

第三,关爱弱势群体,保障基本生活水平。贵州农村老弱病残孤寡贫困人群,在亲戚或乡亲的照料下保证日常生活已经十分不易,不可能采用扶贫方式劳动脱贫。由于这部分人群数量不多,建议国家提高补助标准,使他们的收入达到或超过2736元的贫困标准,让这些很难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的人群,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和关爱。

第四,成立贵州省扶贫开发产业发展风险投资公司,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农村脱贫的渠道是产业发展,产业发展需要龙头企业带动。成立贵州省扶贫开发产业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将国家拨付的扶贫资金中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部分,集中由公司运作,以风险投资的方式,扶持各类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创新创业,发展农村产业经济。投资公司要按照项目PPP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和管理,省纪委、省扶贫办和省审计厅监督公司依法运营。

第7篇

一、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现状

(一)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的法律保障制度

贵州省专门针对扶贫开发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于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在制定该《条例》时,由于受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等很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省在全国范围内仍是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数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的扶贫标准,我省还有贫困人口1149万,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9.4%;贫困发生率高达33.4%。在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中,我省有乌蒙山片区、武陵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共计70个县,该区域的贫困人口占全省总数的86.3%、贫困乡镇占87.6%、贫困村占84.3%。由此可见,在制定《条例》时,我省的扶贫开发形势是非常严峻的,扶贫攻坚任务仍非常重。为了让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有法可依,也为了规范各种扶贫开发行为,保障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帮助扶贫对象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减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制定《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对扶贫对象、政府及相关部门所承担的扶贫开发责任、扶贫项目地管理、扶贫资金地管理、扶贫开发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使得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有了法律法规进行保驾护航。

(二)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

贵州省在过去五年,贫困人口数减少656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数达66万人,有35个贫困县、744个贫困乡镇摘帽,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4.3%。当然,《条例》也起到一定作用,《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同时确保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有法可依。该《条例》实施期间全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 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贵州省在过去五年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实施以来也起到一定保障扶贫开发工作开展的作用。但是,为了与全国同步实现在2020年达到小康标准,贵州省在接下来的五年里,仍需要面临每年让一百余万贫困人口脱贫的巨大压力,所以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省88个县区中有70个属于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全省还有农村贫困人口745万人,再加上我省不少地方的基础设施仍然处于非常薄弱的状态,人民群众因灾、因病致贫,甚至返贫的现象比较严重,所以扶贫攻坚任务依然非常艰巨,要依法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首先,对于扶贫开发的法规、政策认识有待提高,《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适用性不强。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条例》以及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还不够了解,很多地方对于怎样稳固扶贫成果、防止返贫的工作不够重视。我省的扶贫开发条例已经施行三年多,期间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都出台了大量有关扶贫开发的政策,我省的扶贫开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作为我省扶贫开发的法律制度保障已经出现了适用性不强的问题。

其次,基层的扶贫队伍工作能力较弱,还需加强精准扶贫工作力度。部分基层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对于扶贫开发政策及《条例》的执行并不到位。导致扶贫开发工作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一定会影响总体扶贫开发规划落实、扶贫项目地开展、扶贫资金地发放等很多工作的精准程度。

再次,投入的扶贫资金不足,扶贫资金地使用、管理、监督有待加强。在扶贫资金投入的问题上,尽管各级财政每年都在增加投入,但投入资金总额与扶贫任务需求还是没法适应。对于资源整合的问题,《条例》中有对于资源整合的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太好,有些部门还是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没能使不同的扶贫资源结合在一起发挥更大的效用。对于资金使用的问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途径过于单一,使得扶贫资金发挥的作用很有限。对于资金管理的问题,例如存在部分项目资金发放较晚,使得项目实施单位难以开展工作,以致影响到项目实施进度。对于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执行的问题,《条例》也有明确的公示规定,但仍有部分地方出现公示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还有贫困地区扶贫?苑⒅械姆缸镂侍猓?这些犯罪行为涉及超越职权进行审批项目资金、未经批准改变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用途,冒领、虚报、挪用扶贫开发资金等行为,其中,还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在《条例》中也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但因为监管不到位导致这些犯罪行为仍然存在。

最后,安排的扶贫项目不切合当地实情,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问题出现在有的项目没有考虑清楚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人员条件,从而导致项目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些项目规模太小,又很分散,没法形成一定规模,以至于缺乏市场竞争力;有些项目的后期管理不到位,而且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也不及时,直接导致项目失败;还有针对缺乏基础设施的贫困地区的相关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得太少,乡村道路、水利设施等问题都急需解决。

三、 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加大学习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力度

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学习以及贯彻落实,加强扶贫工作者对于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要充分意识到扶贫开发是一个持久的系统工程,脱贫目标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情况,每个扶贫工作者都必须全力以赴才能完成好这项工作。扶贫工作者必须熟练运用《条例》和扶贫开发政策开展工作,并且要帮助农民群众了解《条例》和扶贫开发政策,调动农民群众对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条例》和扶贫开发政策,以期在整个社会环境中营造依法开展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二) 加强扶贫开发队伍的建设

努力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阶段繁重的农村扶贫开发任务的需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快设置贫困乡镇的扶贫工作机构,安排各项扶贫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也要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干部队伍的质量,定期对农村扶贫开发干部进行扶贫工作培训,并进行相关人才的引进,保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高质量。通过加强农村扶贫开发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度,全面准确地对致贫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严格划分扶贫对象和救济对象,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帮扶计划,确保各项扶贫开发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 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竭尽全力去争取中央财政的专项扶贫资金、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等资金支持我省扶贫开发事业。同时,加大地方财政对于扶贫资金地投入,吸引更大范围的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到扶贫开发事业中,并建立起扶贫资金地有偿使用、多元投入机制。加强对于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集各方力量,充分整合利用扶贫资源,提高扶贫资源的整体效用。要保障产业化扶贫的重点项目投入,也要提高扶贫项目的覆盖面。切实做好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评估等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升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按照《条例》规定,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须做好监管工作。

(四) 努力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

让龙头企业、合作社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组织农民打造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自然条件,并具有地方特色的养殖、种植基地和食品加工基地,提供相关农业科技技术,做好特色品牌建设,以提高市场竞争力。进行产业扶贫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项目时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尽量转变当前部分群众配合度不高、项目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细分各部门职责,全面调动相关部门和贫困农户的积极性,全力推进项目开展,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五) 调整扶贫开发机制

要着眼于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积极转变传统的扶贫方式、手段,从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脱贫能力入手,创新扶贫工作思路、形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协调好贫困农户尽快脱贫与长远生计、典型示范点建设与帮扶全部贫困人口总体推进的关系。坚持产业扶贫与智力扶贫并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驻村帮扶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宣传好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帮助贫困农户学习掌握实用技术,提高综合素质。

(六) 加强依法监督工作

按照《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听取专项报告,以人大代表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而各级政府以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以此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程度,更好地完成各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使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取得更大的成效。

第8篇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强化与部门、单位之间横向协作,充分共享信息数据和审计成果,积极构建zf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位一体”审计工作格局。做好重大政策跟踪、扶贫、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实现“一个审计组,一次进点,一审多项,一果多用”。

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关注重大项目投资落地、“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以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情况等,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围绕五大投资公司运行,重点关注企业发展情况、投资效益情况等,揭示存在的问题。

二是服务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重点关注一般性支出,压减“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使用、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盘活,以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促使部门把钱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绩效。

三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盯现行脱贫标准执行和落实、扶贫资金精准安全和高效使用,持续推进扶贫审计,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检验。围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探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关注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重点支出以及zf债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四是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围绕民生大事、难事、急事,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障资金等专项审计调查,促进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客观反映问题,准确界定责任,审慎作出评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二)坚持全程管控,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严格审计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审计计划、方案编制、现场实施、复核审理等环节的操作规程,构建起环环相扣的审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始终做到依法文明审计。二是强化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审计质量分级管控责任制,对不同环节出现的审计质量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每个审计环节都精雕细琢,每个程序都精益求精,着力打造审计精品。三是精准把握监督重点。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审计,注重揭示和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做到反映情况准、查处问题深、原因分析透、措施建议实。

(三)推动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信息运用能力。

持续推进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构建审计对象数据库,实现被审计对象信息化管理。推动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信息共享,努力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监测的联网审计。将大数据应用贯穿到审计全过程,积极探索开展大数据审计,发挥大数据支撑精准审计和宏观分析“两个作用”,变审计人员“路上跑”为审计数据“线上跑”,变“现场找线索”为“带线索到现场”,切实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快开发能被大多数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应用的审计分析模块,推动大数据审计普及化。

(四)强化跟踪督促,全面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进一步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意识,积极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内部管理。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客观对待,限期改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把党管干部、纪律检查与审计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清单制度、销号制度、回访制度等,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及时报请*、县委审计委员会或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促进源头治理,切实做好审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