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8 17: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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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药污染;微生物监测;微生物多样性
土壤微生物是农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壤功能、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自然界元素循环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持微生物的多样性对于人类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一个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因此农药对土壤的污染是一个严重问题。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受农药污染的土壤面积可达1600hm2 主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超标率高达16%-18%[1]。农药污染 会破坏土壤功能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稳定进而威胁到微生物多样性并可最终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
1 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农药是防治农业病虫害和控制杂草的化学药品,也是控制某些疾病的病媒昆虫(如蚊、蝇等)的重要药剂。但由于农药种类多,用量大,农药污染已成为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农药药对土壤的污染是指人类向土壤环境中投入或排入超过其自净能力的农药而导致土壤环境质量降低以至影响土壤生产力和危害环境生物安全的现象。农药对土壤的污染与施用农药的理化性质、农药在土壤环境中的行为及施药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密切相关使土壤颗粒与土壤溶液界面上的农药浓度大于土壤本体中农药浓度的现象。吸附会降低农药的活性影响药效的发挥,同时也阻滞了农药在土壤中的迁移和挥发。土壤的有机污染作为影响土壤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已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有毒、有害的有机化合物在环境中不断积累到一定时间或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即所谓的“化学定时炸弹”。其他土壤有机污染物还包括氨基甲酸酯类、有机氮类杀虫剂和磺酰脲类除草剂,这些种类的农药毒性较低,但因使用范围扩大,其对土壤造成的污染亦不容忽视。
现有大量科学研究表明,农药污染也已经严重威胁了食品安全和人畜健康。2012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和农业部农药残留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对浙江省蔬菜生产中主要使用的78种农药(主要为低毒农药)进行残留检测,发现大量农药残留,主要的残留农药就有28种。而环境中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残留会导致哺乳动物免疫系统、荷尔蒙、生殖系统疾病,甚至诱发癌症,有机氯农药暴露可能与乳腺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氏病的发生有关。
2 农药污染对土壤微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农药污染通过改变微生物群落结构、影响微生物在农田生态系统物质循环、破坏生态系统稳定等方面最终影响微生物生态多样性。微生物群落是指由一定种类的微生物在一定的生境条件下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土壤中包含有四种比较重要的微生物类群:细菌、真菌、放线菌和藻类。土壤受到农药污染后,会扰乱微生物类群的正常秩序,主要表现在微生物生物量、群落结构、群落的物种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微生物群落结构是指群落内各种微生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状况,优化的配置能增加群落的稳定性,表现为良性发展。但是由于农药污染,就会影响这种良性发展,对群落的结构产生破坏影响。微生物是土壤酶的形成与积累的主要动力,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过程中,向土壤分泌大量的胞外酶,在其死亡后,由于细胞的自溶作用把胞内酶也释放到土壤中,因而在土壤生态系统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中心作用。土壤微生物的组成和土壤酶活性可以作为污染的重要指标,土壤受到污染后,土壤微生物组成发生变化,土壤酶活性受到抑制,进而影响微生物在物质循环中的功能。
农药污染影响土壤微生物物种多样性,其影响常常表现有直接的或间接的、抑制的或促进的、暂时的或持久的等多种类型。低量施用杀虫剂或除草剂对土壤微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大量施用,则会抑制甚至消灭某些敏感微生物,从而对微生物群落的组成起到选择作用。低浓度甲基对硫磷对土壤微生物数量影响不大,添加100和500mg/L甲基对硫磷能明显增加土壤细菌的数量,甲基对硫磷通过抑制或者杀灭某些种类土壤细菌,大大促进土壤生态系统中部分种类细菌的增殖[2]。土壤中结合态甲磺 隆残留物对土壤细菌、真菌具有明显的刺激作用,而对土 壤放线菌有强烈的抑制作用[3]。苯噻草胺能促使好氧细菌数量的增加,但不利于真菌和放线菌的生长[4]。
3 利用农药污染对土壤微生物多样性进行监测
以土壤微生物的种群数量和群落结构的动态变化为主要的观察指标,明确生物多样性与土壤环境质量之间的响应关系,达到环境监测的目的。与此同时,筛选和鉴别具有污染修复功能的微生物种类,将其应用到土壤农药污染的治理当中。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如进行微生物的选择时,不仅包括常规研究较多的细菌、真菌、放线菌种类,还包括了土壤动物――线虫的研究,增加了生物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在对敏感物种进行鉴定时,不仅应用到常规的形态学方法,还将应用分子生物学鉴定方法,加快了鉴定速度,增加了准确性,可以体现出研究方法的先进性。对污染修复研究中,不仅要关注污染物的修复效果和经济成本,还要对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评价,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注重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思想。
综上所述,农药污染可以影响土壤微生物的多样性。通过对农药污染影响土壤微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可以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农药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保持微生物的多样性,从而为农业耕作和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4 生物监测的应用前景
生物监测是环境监测领域的新兴技术,主要是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从生物学的角度对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生物监测技术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Koikwitz和Marsson提出的“污水生物系统”,50年代后,该技术逐渐被少数国家用于水质和大气环境污染监测。生物监测技术依靠区别于传统物理化学监测方法的独特优势,如监测的敏感性、长期性、连续性、经济性、非破坏性、综合性等特点,近年来发展迅速。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晚,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将该技术应用于环境监测,迄今为止,相关体系仍不标准、不健全,尤其在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和监测中的应用,更是少之又少。利用土壤微生物的种群数量和群落结构的动态变化为主要的观察指标,明确生物多样性与土壤环境质量之间的响应关系,达到环境监测的目的,将为环境污染监测和环境污染物的有效治理提供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周启星,宋玉芳.污染土壤修复原理与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曹慧,崔中利,周育,等.甲基对硫磷对红壤地区土壤微生物数量的影响土壤[J].2004,36(6):654-657.
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污染修复;生态环境;
作者简介:曾晖(1972-),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大遗址开发与环境保护。
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整治和环境安全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当今任何一个国家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土壤、大气和水并列为人类环境的三大要素,而几乎所有的污染都会进入土壤,这是土壤容易被污染的根源。我国土壤污染面积不断增加,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污染面积只有600多万hm2[1],而现在已经超过1000万hm2[2]。土壤污染已经影响到耕地质量、食品安全和人的身体健康。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化,其中严重的是重金属污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hm2,约占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2]。面对如此严峻的土壤污染问题,我国现有的污染防治法律却显得捉襟见肘,因此,研究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就显得十分迫切。放眼世界,发达国家土壤污染立法模式主要有2类:第一,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立法,如德国的《联邦土壤保护法》和日本的《土壤污染对策法》;第二,没有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而是通过修改现有的污染立法、民事立法等以应对土壤污染这类污染形式,如法国土壤污染立法就是这一类模式的典范。
法国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起始于1993年,法国环境保护部向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了一个通报,这个通报宣告了法国土壤污染和修复政策的开始。法国至今没有综合性、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制度是在传统工业法、民法、侵权法等法律的基础上以法律、法令、行政政令、判例法等形式不断发展完善的。相较很多国家有专门的土壤污染立法,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演进和发展并没有突破其现有法律框架,但却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法国已累计修复污染土地165km2[3],土壤污染面积较20世纪下降了9%[3],这其中必有其特别之处值得研究和借鉴。我国当前缺失专门性的土壤污染立法,这一点与法国相同。学习和借鉴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应对模式对探讨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立法路径和土壤污染防治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法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策略
1993年土壤污染防治成为法国环境保护部宣告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2007年在经过法国政府部门改组后,原先法国环境保护部的功能由法国生态、能源、可持续发展和领土整治部继受。该部继受原法国环境保护部的土壤污染政策后,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形成了极为先进的土壤污染防治策略,这些策略也成为欧盟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主要来源。
1.土壤污染防治以预防为原则
土壤污染预防原则是法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首要策略。土壤污染相比大气、水等污染而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累积性、不可逆转性,这决定了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难度大、周期长。如果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和自净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问题不断逆转,但是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要清除其中的污染物是一件极其不容易的事。因此,对于防治土壤污染就不能将重点放在依靠科技手段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上,最根本的是在法律中确立预防原则,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为此,法国环境管理机关首先运用法国工业法控制排放污染的活动和建设项目,通过工业法规定对潜在的污染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另外,还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日常监测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农作物种植管理制度、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等。
2.建立污染土地的公共信息管理数据库
为了培养公共的环境意识,识别和保存污染地的信息,法国环境部和后来的生态、能源、可持续发展和领土整治部一直以来致力于建立有关污染土地的数据库。污染土地的数据库信息包括现存的污染地和以前被污染而现在已经被修复的土地。法国有关污染土地的数据库主要有2个:一是现存的污染土地的国家数据库(Basol),这个数据库于1993年建立,包括所有经过权威机关认证的被污染土地的信息,任何新的污染土地都要进入这个目录。这个目录的信息主要包括被污染土地地址、利害关系人、污染类型、管理机关采取的行为、环境修复的技术手段和修复状态等。二是以前工业污染地的国家目录(Basias),这个数据库也是1993年建立,用于追踪过去被污染的土地,这些信息被运用于特定的发展计划之中。至2005年以来,那些原先保存在Basol数据库中的污染土地,如果已经被修复并且不再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监测的情况下,就从Basol数据库转移到Basias数据库。
3.引入环境风险评估管理的理念
法国环境管理机关对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理有很实用的方法。那就是,对于每个污染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包括污染物对人类、水资源和一定程度上对动植物的潜在影响。这样的环境风险评估是建立在对污染源、污染渠道和污染地的精确分析基础之上,并且考虑了土地将来有可能的利用。同时,法国环境部还了一些关于风险评估方法的技术导则,给环境风险评估操作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指导。风险评估的过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的文件准备:(1)对可能被污染土地的情况、污染源和相关环境影响进行详细和深入论述,将这作为风险评估的背景知识;(2)对风险评估进行论述,目标是量化对人、水资源和一定程度上对动植物的风险指数;(3)深入阐述有关环境风险和拟议的环境修复计划。
二、法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法国并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而是通过对现有的工业法、废物法、民法等法律进行完善与修改,来规范土壤污染者直接或者间接的责任,从而达到土壤污染防治的目的。
1.相关法律制度中土壤污染者的责任
(1)工业法。
工业法是法国环境法体系的主体部分,编纂于法国的《环境法典》之中,法国工业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工业厂址操作者[4]。根据法国《环境法典》第511条第1款的规定,法国工业法中的规范适用于一切由个人或法人拥有或经营的,无论是公营或私营的,只要会对周边环境和人的健康、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农业、自然环境构成危险或不便的工厂、车间和工程等。法国工业法的范围比欧盟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制度的范围要宽泛,包括了更多的建设项目和活动。但是工业法制度主要是着眼于规范工业活动的操作者,而不是土地所有者。
在法国工业法中,工业项目操作者负有土壤环境修复义务。工业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清除责任主要施加于工业活动的最后一个操作者或者从业者。“操作者”或者“从业者”指的是日常控制工业活动或者工业厂址的人。最后一个操作者不仅要负责他自身工业行为产生的污染,而且要负责同样的土地上他之前的操作者产生的污染,之前在这片土地上进行工业活动的操作者将不再对土地修复负责任。
工业法施加的土壤环境修复责任一般是在工业厂址关闭的时候才考虑。工业厂址的最后一个操作者没有权利声称前面的操作者污染了土地而没有负责清理。但是,在工业活动转让时前任工业厂址操作者必须向其后的操作者负担修复土地环境的费用,前后工业厂址操作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解决,而不属于工业法的调整范畴。如此,关于工业厂址的土壤污染主要包括两类法律关系:一类是最后一任工业操作者对于该土地的环境修复责任;另一类是各个工业操作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调整前一任操作者对后一任操作者有关污染责任的民事补偿。法国法律这样规定工业厂址污染土壤的责任,便于土壤污染责任的追索。
(2)废物法。
从2003年7月开始,法国《环境法典》第541条第3款将废弃物的调整范围从仅仅包括“被丢弃的废物”扩大到包括“土壤污染”或者“土壤污染风险”[5]。从而将“土壤污染”或者“土壤污染风险”也纳入废弃物规范的范围。同时,法国废物法规定:(1)任何生产或持有废物的人在处置废物时,应该做对于动植物无害的处置,或者不作对于自然区域有害的处置,并且不制造空气、水、噪声等危害人类健康的污染;(2)制造废物的人对废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3)当废物处置责任人事实上或者法律上没有能力处置废物时,环境管理机关有义务对废弃物进行处置,由责任人承担处置费用。
由于环境管理者不一定总是能够成功地对最后一个土地利用者施加环境修复的义务,因此废物法也能被用来施加污染清除的责任,以作为对工业法的有力补充。在土地环境修复方面,废物法相对于工业法的优势在于,它不仅针对废物生产者还针对废物持有者(保有者);在没有土地操作者、土地租借者或者占有者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可以被认定为废物处理和清除的责任人。
(3)民法。
除了法国工业法、废物法施加给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责任外,法国民法同样可以对造成环境破坏和土壤污染的人,包括工业厂址的操作者和土地所有者,施加民事法律责任。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工业活动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包括环境损害)的,工业厂址的所有者、操作者和控制者应该对这个损害负责任。根据法国的判例法,一个工业厂址的所有者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承担土壤污染的民事责任:(1)工业厂址操作者不存在或者土地所有者重新获得了对土地的控制,并因此必须对该土地上产生的污染负责任;(2)工业厂址操作者允许土地所有者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操作;(3)工业厂址在其操作者未完全清除土壤污染的情况下就关闭了;(4)土地所有者没有有效地控制工业厂址操作者的污染清除行为。
在法国民法中,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程序和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是受到土壤污染损害的人,包括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民事诉讼提起人必须对损害行为、其所受到的损害和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这对于受损害者来说往往是困难的,因为土壤污染涉及很多专业性的知识,因此受害者往往依托一些公共组织,比如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来对污染者施加压力。关于土壤污染的民事诉讼时效是10年,从发现损害的时间开始起算。
由于法国工业法、废物法和民法等法律体系的配合,对于土壤污染的修复责任就可以施加于土地利用者、土地所有者以及其他对于土地环境造成损害的任何人;土壤恢复责任形式多样,包括土壤污染清除、废物处置以及民事责任等等。这样多方面全方位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能够为土壤污染提供全面的责任保障。
2.土壤环境修复的相关法律规定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修复,主要依靠工业法制度进行规范。一旦土壤修复的责任人被确定了,环境管理机关就要进行土壤的勘察和风险评估,并且在“未来利用”的基础上决定如何实施污染土壤的环境修复。
(1)土壤环境修复标准基于“未来的利用”。法国的环境管理者在对污染源的环境风险进行精确的评估之后,在考虑土地未来用途的基础上,对工业厂址的操作者施加土壤环境修复义务。2005年9月的“1170号法令”建立了一个新的工业厂址的关闭制度,特别地说明了工业厂址未来利用的定义,明确地将工业厂址的操作者认定为对土壤污染有清洁义务的责任人。2005年9月13日实施的1170号法令修改了1977年9月21日实施的第1133号法令中的第34条第1款至第5款,是对法国《环境法典》第510条的执行。2005年的第1170号法令规定,“未来的利用”是这样的使用:(1)在工业操作者、土地所有者和当地政府之间讨论或者达成一致的利用;(2)在没有协议达成的情况下,由政府管理机关来认定的利用。
环境管理机关施加污染土壤修复义务的同时,也要在整个区域的区域规划下考虑工业厂址的地址和使用方式。例如,如果一个工业厂址是位于工业区域,和整个区域规划一点都不冲突,环境管理机关就应该将“未来的利用”认定为等同于“最后的利用”;如果一个工业厂址位于市区,并且附近有一些民用住宅,环境管理机关则可以将土壤的未来利用认定为有可能是住宅或者商业使用,这样污染土壤的修复要求和费用就更高。
“未来的利用”在工业厂址关闭之前确定后,不意味着在将来不能够改变利用方式,只要改变利用人能够承受改变土地利用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例如,如果将来的利用被认定为工业方面的利用,而利用人想开发房产,环境管理者不应该向原来的从业者要求土壤环境修复,而是应该由现在的房地产从业者来承担这个责任和费用。
(2)土壤环境修复的融资。土壤环境修复的融资取决于管理者能否认定责任主体。如果责任人确定,由责任人负责污染土壤修复的费用,主管机关会支付有限的津贴;在没有责任人的情况下,由法国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来负责进行修复。环境管理机关对于污染土壤责任人的津贴往往很有限,例如,在对土壤污染的识别方面环境管理机关可能会承担一部分费用,或者水管理机构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负担一部分费用。
对于无主土地而言,由国家来负责进行环境修复。法国政府可以要求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来进行受污染的无主土地的修复预算和修复操作。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是法国中央政府直属的工业和商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受法国生态、能源、可持续发展和领土整治部监督,主要负责能源、空气、噪声、交通、废物、污染土壤等环境和能源事务的管理,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有相应的机构。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的业务费用来自于中央财政预算。同样,法国的地方政府也对能源效率进行预算,对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的各地方办公室的业务开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三、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思考
1.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对我国的启示
法国和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是相同的,即都没有一部综合性的、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主要存在于现有的工业法体系之中;同时,关于土壤污染责任依据废物法、民事法律等进行救济。可以说,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演进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路径,就是将土壤污染视为工业防治法中一个新的法律事实,在传统工业法体系中,根据土壤污染的特殊性发展出了一系列特殊管理手段,如土壤监测、风险评估、土壤数据库、土壤修复等。
(1)土壤污染防治基于传统的工业污染法和相关立法。从上文介绍可以看出,法国的工业法中关于土壤污染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2个部分:一是预防新的土壤污染,主要是对污染项目进行审批,以预防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新污染;二是解决或者消除现有土壤污染,修复土壤环境,责任人对污染土地的修复受到环境管理机关以及环境管理机关委托的公共机关的科技支持和资金支持。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污染土壤的修复,这两部分可以说已经涵盖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内容。
废物法和民事法主要解决工业法关于污染土壤责任的欠缺。法国的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同样是基于侵权责任制度,但是对于土壤污染这个特殊领域而言有以下几点突破:(1)将污染土壤责任主体扩大至土地所有者;(2)侵权责任发生的基础,即损害,也包括环境损害,如土壤污染;(3)环境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环保非政府组织,这样的规定很符合环境民事诉讼的特殊性。环境污染,例如土壤污染往往涉及很多专业性知识,对于普通受害者来说查证和举证都非常困难,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中通常有专业人士,加之其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作为适格主体进行环境诉讼更为便利,更利于污染土壤损害救济。
(2)以环境风险预防为基础。风险预防理念贯穿于法国土壤污染管理的全过程。其一,在对每一个新的工业厂址进行环境行政许可时,就要求工业厂址操作者必须确定该工业厂址关闭后对于土地的使用类型;其次,每个工业厂址的操作者都必须提交关于该工业活动对于环境影响的报告书;其三,对于工业厂址关闭时操作者进行土壤环境修复资金的保障,也是为了预防工业厂址操作者修复能力不足;最后,对于污染土壤的修复也是基于环境风险和未来的利用。可以说,环境法的风险预防原则在土壤污染管理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3)法律渊源多样化。法的渊源有2种形式,一种是形式渊源,即法律规则表现的形式,指出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法律;二是实质的渊源,即法律规则来源于什么地方。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渊源是多样的,包括法律、行政法令、行政规章和判例法。法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Loi(法律)、Décret(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命令)、Arréte(法令)。
在法国法律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判例来充实土壤污染相关法律。判例法和成文法在制度演进中有不同的社会适应力,都是法律活动的实践总结。对于土壤污染防治这样新的法律领域而言,立法的滞后往往与土壤污染状况存在矛盾,法国法律中的判例法可以弥补成文法的空白和缺陷;同时,在判例积累一定数量后,也可以从判例法中抽象出某些原则,为成文法的立法创制条件,这可以说是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演进理性。
2.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建议
当前世界上主流的土壤污染立法模式是专门立法模式,例如德国的《联邦土壤保护法》、韩国的《土壤污染保护法》等等。我国关于主要的环境介质例如水、空气等都有专门的立法,唯独没有综合性的、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我国主要散见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法》等相关法律,这和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前提是一样的,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我国环境污染相关法律以应对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法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是我国环境污染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受环境污染法总体规则的规范。不论是土壤污染还是其他各种形式的污染,都应该视为是环境污染法调整的对象,也应该成为其他法律部门面临的新的法律事实,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发展和演化带来一些新的力量。我国现存的以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为首的污染防治法体系,形成于20世纪末或者21世纪初,其中很多环境管理规范都与当代的环境保护理念不符,应该借《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机会对一般环境污染规范进行完善,以应对层出不穷的各种污染形式。同时,与环境污染调控和污染损害赔偿比较密切的2个法律是行政法和民法。由于土壤污染侵害的往往是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土壤污染控制过程需要大量政府力量介入,也即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参与。法国的土壤污染防治规范中有很多政府代为履行的土壤环境修复义务,可资借鉴。
另外,有必要完善我国土壤污染的民事诉讼法。法国民事法的规定非常契合环境问题的特点和环境污染赔偿的特点。法国民法规定,有权利提起土壤污染民事损害赔偿要求的人,包括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由于土壤污染损害的举证非一般受损害者所能够胜任,因此,法国民法赋予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NGO)提起土壤污染民事诉讼的诉权是非常有利于土壤污染损害救济的。在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提起污染损害民事诉讼的诉权正在受到热议,希望我国也能够扩大享有诉权的主体范围,真正为污染损害民事诉讼救济打开方便之门。另外,法国民法关于土壤污染的民事诉讼时效是10年,从发现损害的时间开始起算,这一规定也可以为我国借鉴,延长环境污染民事诉讼的时效,因为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往往具有延迟性、潜在性等特点,因此适当延长其诉讼时效有利于污染损害得到合理的救济。因而,对照法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适度完善我国行政法和民法中可适用土壤污染防治的条款十分必要。
(2)我国应选择综合土壤污染防治模式。法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实质上是一种综合防治模式。污染的综合防治模式,就是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规划和管理环境系统,通过全面的完善法律、政策、机构和社会经济体制来支持可持续利用的整个生态系统。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是一种全新的综合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战略和方法。对环境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管理主要有以下内涵: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对土壤、水、植被、野生动物等各项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进行综合规划;对各项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的管理要求所有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社会部门、科学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对某一项资源和环境要素实施管理和利用应考虑其活动对邻接的和其他的生态系统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影响;对资源和环境的利用和管理要综合考虑多学科的知识;对资源和环境的利用和管理要综合考虑边缘主体(包括土著民、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综合考虑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存续状况。《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公约中的有关文件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概念及其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最早在1995年在马拉维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大会的一个专家组会议上提出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12条原则和导则。2000年5月,于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第V/6号决定《生态系统方式》认可了专家组提出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的12原则和5项导则,将其作为该公约内的一个重要实施框架。
法国对每个污染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了对人类、水资源和一定程度上对动植物的潜在影响;这样的环境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形式的信息,包括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在污染土壤环境修复过程中,综合利用公共机构的执行能力以及公共金融政策来协助完成污染土壤的环境修复;同时,在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中,还有关于水、自然、风景、工业、农业等领域的引导政策。可以说,法国在缺少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前提下,仍然能依靠现行法律制度对土壤污染进行有效防治,全在于其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综合污染控制的模式。这样的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和选择。
关键词:灰度关联法;土壤;环境评价
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160-1
城市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赖以生存的城市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土壤发生了很大变化,自然土壤变成了独特的城市土壤,污染严重,养分缺乏,性能下降。为此,研究和探讨城市土壤理化性质快速检测方法,根据城市土壤特点,采取特定的措施和手段,促使植物正常生长,以满足城市建设及人民生活的需求,对城市建设至关重要。
“灰色系统”理论是我国华中工学院邓聚龙教授上世纪80年代首创的一种新的系统理论。“灰色系统”理论已受到了国内外的重视,并得到了广泛应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法是一种因素比较分析法,是研究事物之间、因素之间关联性的一种方法。它是通过对系统统计数列几何关系的比较来分析系统中多因素的关联程度,即根据事物或因素的时间序列曲线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关联程度,两条曲线的形状彼此越接近,说明事物或因素发展态势就越接近,其关联度就越大,反之,关联度就越小。在系统因素分析、方案决策及综合评估等方面,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具有广泛的应用。[1-2]本文对大庆市采油厂土壤做灰色关联分析,有助于了解土壤质量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环境治理和污染判定提供参考依据。
1 研究地区概况
大庆市大同区采油七厂地形低平,外排水不畅,属半闭流区,加之干燥多风,蒸发量大,盐分表聚作用明显,常形成盐霜或盐结皮,土壤盐碱化严重,土质粘重,结构差,微生物活动极少,土壤肥力低,土壤有机质含量低,盐分组成为苏打型,pH值8.0~10.0,土壤板结,通气不良,透水性差,养分有效性低,严重影响了植物的生长,给城市绿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加之土壤受到石油工业的污染导致该地区部分土壤环境质量低下。
2 材料和方法
2.1 监测方法
2.2 数据处理
用上述质量评价项目作为评价指标。可以根据各项指标对环境质量发生作用的特点,选择上述不同的灰类,这是因为在环境质量评价过程中,污染因子对环境的影响效应是倒“s”型曲线,即含量少时不会影响,随着含量的增加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无论如何都可以归结为上面的几种情况之中去。具体过程如下:
3 结果与分析
4 结论
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土壤中葡二联的关联度为0.29,其污染最为严重,其次为勤奋村(0.34),说明该地区需要重点关注。而向阳村(0.49)、群英村(0.47)、翟生屯、赵家屯(0.45)、八井子(0.40)、金杏村(0.39)、前卫村(0.39)的土壤的环境污染状况基本接近,为该区域分布最广,环境状况最多的区域;在全部的分析区域内罗家屯的灰色关联度为0.97,为土壤环境最优的监测点。
因此,针对于土壤环境较差的地区应该采取防范进一步污染为主,对该区域应该采取减排措施,而对于葡二联、勤奋村环境最差的地区,建议进行环境修复治理,以改善其土壤环境,为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用地;土壤污染;污染物检测技术
我国之前更多的是注重经济的发展,忽略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尤其是土壤污染,已经不容忽视。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要做好调查和检测工作。
1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特点
1.1隐藏性和潜伏性强
土壤污染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形成的,如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农用塑料等,其中的有害物质在土壤中很难发现,具有很强的隐藏性;这些有害物质又不容易被土壤代谢掉,长时间地停留在土壤中,在不断的农业活动中又会出现新的污染物,短期内土壤不会有变化,但长期反复积累,土壤的成分就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土壤污染,且很难改善,所以,土壤污染又具有很强的潜伏性。
1.2土壤污染的周期长,可逆性差
土壤性质变化是个漫长的过程,土壤中有了污染物,污染物会在土壤中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变化,这些化学变化产生的反应和反应物对土壤的作用是不可逆的,很多成分不能被土壤所溶解,即使是有机物也很难分解,长时间存在于土壤中,严重影响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如塑料袋,在土壤里200a都无法被降解。
1.3土壤污染物的治理难度大
与大气和水污染不同,土壤污染很难通过自然净化的方式得到改善,严重的可能还要换土才能改善一个地方的土壤污染。要想解决一块农用地的土壤污染问题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除此之外还需要很漫长的时间。而且,农用地土壤一旦被污染,还会通过农作物和地下水来危害人类和动物的健康,所以其危害也是十分大的。
2土壤的检测项目和方法
2.1有机类污染物的检测
提取土壤中的有机物有很多方式,如索氏提取法、加速溶剂萃取法等,提取出有机物样品之后浓缩、净化,再根据检测标准和项目来选择合适的检测机器测定有机物的污染情况。一般采用的检测方法为液相色谱法,主要是对大分子的有机物进行定量或定性地分析,如农作物、土壤中残留的杀虫剂和除草剂等,除此之外,一些由于化学反应产生的化合物也是其检测对象。这种方法最主要的就是检测农业用地土壤中残留的有机磷和农业污染物等物质,可以检测出400~500种果蔬菜中、土壤中存在的有机污染物,液相色谱法因其有效性被应用于农业、医药、食品和化工等多个行业中。
2.2无机污染物的检测
无机污染物的检测会相对复杂一些,主要针对砷、铜、铬、锌、镍等物质的交换量和有机质的测定,无机物土壤中提取样品常用的是敞开式酸消解、高压消解和微波消解3种方式,样品的处理要经过澄清、稀释后才可以上机进行检测。以往检测中除砷、汞外,项目常用原子吸收法,检出限高,运行成本相对较低。现在很多发达国家及发达地区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法进行检测,更科学,检测结果更可靠,但是成本却很高。表1为无机污染物检测必检项目。
关键词: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突出。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已影响了人类的生活环境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相对于这些环境问题,固体废物污染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觉,但是我国的固体废物呈现日益增加的态势,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分析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并加强治理是当今社会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过程。由于人类在一定时期利用自然资源的 能力有限,不可能把所有的资源都转化为产品,产品的使用寿命有限,一旦超出了使用寿命就成为了废物。按污染特性可分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按废物来源可分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泛指除放射性废物以外,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爆炸性、传染性,因而可能对人类的生活环境产生危害的废物。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废物都属于一般废物。城市固体废物是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市政建设与维护、机关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2)城建渣土,指在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废弃土渣、石块、水泥块等固体废物。(3)商业固体废物,包括废纸、各种废旧的包装材料、丢弃的主、副食品等。(4)粪便。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1)冶金工业固体废物。(2)能源工业固体废物。(3)石油化学工业固体废物。(4)矿业固体废物。(5)轻工业固体废物。(6)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碎屑、电镀污泥、建筑废料以及其他工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农业固体废物来自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所产生的废物,如农作物秸秆、农用薄膜及禽蓄排泄物等。
固体废物的特点概述如下:1、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随着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逐年增加。2、资源和废物的相对性,固体废物具有鲜明的时间和空间特征,是在错误时间放在错误地点的资源。3、危害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不同于废水、废气和噪声,固体废物呆滞性大、扩散性小,它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水、气和土壤进行的。固态的危险废物具有呆滞性和不可稀释性,一旦造成污染很难补救恢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要比水、气造成的危害严重得多。4、固体废物是处理过程的终态,污染环境的源头。废水和废气即是水体、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又是接受其所含污染物的环境。固体废物则不同,它们往往是许多污染成分的终极状态,可以认为废气治理和水处理的过程,实际上都是将环境中的污染物转化为比较难于扩散的形式,将气态和液态污染物转变为固态污染物,降低污染物质向环境迁移的速率。
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进入环境是不可避免的,污染物通过产品制造和利用以及废物处理、处置被释放,到达环境的路径或是直接或是间接的。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在堆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若不加以妥善处理,将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堆放的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飘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2、对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对水环境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前者将水体作为固体废物的接纳体,向水体直接倾倒废物,从而导致水体的直接污染;后者是固体废物在堆积过程中,经过自身分解和雨水淋溶产生的渗滤液流入江河、湖泊和渗入地下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3、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对土壤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废物的堆放、储存和处置过程中,其中有害组分容易污染土壤。二是固体废物的堆放需要占用土地,累积的存放量越多,所需的面积也越大,势必浪费大量土地资源。4、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固体废物在堆放、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其中的有害成分在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下,会浸出含有害成分的浸出液,可通过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环境介质直接或间接被人体吸收,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固体废物由于其不同的产生来源及其固有特性,决定了对其进行污染控制的管理方法和管理体制。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到最终处置,要全程进行管理,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防治措施,以免对环境产生污染。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主要原则,是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1、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从源头上控制固体废物的数量以减少污染。2、综合利用。对有价值的固体废物要加以利用,变废为宝,在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的同时又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3、卫生填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封场后上面可以恢复植被,即消除了污染又绿化了环境。4、焚烧设施。把能燃烧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用燃烧的方式将固体废物中的有害元素彻底摧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在燃烧的过程中要做好环保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已被社会充分认识和高度关注。如何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控制住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热点环保课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监测实验室;实验室污染;防治措施
1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健全的环境监测系统下,应时产生了各种环境监测实验室,大量使用化学试剂必然会产生很多实验室废物。对此如不能妥善处理将会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环境监测实验室将会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污染源,必将引起社会重视和认真对待。
2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主要污染源
2.1固体废弃物污染
环境监测实验室会产生含有成分复杂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如:破损实验用品、过期失效或残存的化学试剂、样品分析的产物、剩余的分析样品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这些固体废弃物或随意丢弃,将会使有害物质进入土壤环境中,增加了污染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的机会。同时随着雨水也会将这些实验室固体废物的有害物质带进河流和湖泊等地表水体环境中,这对环境和人类安全将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2.2废液污染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量大且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具有较强腐蚀性的强酸强碱、含有各种有机物的废液、氰化物、重金属离子及细菌等。而大部分环境监测实验室对这些废液的后处理工作做的不尽完善,甚至不处理直接倒入下水道,这将极大的危害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例如:腐蚀性强酸强碱直接倒入下水道,不仅会腐蚀地下水管,还会抑制水生物的生长,降低水体自净能力,破坏生态平衡;含有重金属离子及各种有毒试剂的物废液入水后,很难被分解,很有可能通过食物链在人体内富集,危害人类健康。尤其是含有苯、四氯化碳等易挥发的废液,不仅会引起人体机能失调,降低人体免疫功能系统,同时它们也在生物体内富集,危害自身安全以及后代的健康。
2.3废气污染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碳氧化合物、卤化物、含硫化合物、苯系物等。这些未经处理的废气如直接排入空气中,对环境和人类等一切生物无疑是一大危害。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适当条件下形成酸雨,不仅损害各种农作物,对建筑物等也产生不可逆的损害;大量的甲烷、二氧化碳等气体容易引起温室效应,改变地球气候,危害整个生态环境;甲醛具有致癌性,很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危害人类后代的健康。苯系物、氯仿等气体毒性更大,轻则刺激人体眼角膜、消化道,重则将会破坏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最终影响人体健康。
3监测实验室环境污染的原因
3.1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种类齐全
环境监测实验室通常会含有各种检测项目,所涉及的品种更是数不胜数,这样就增加了检测实验室环境污染的概率。不仅会因实验分析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检测实验过程中使用到的各种废液,更会因为种类繁多、涉及的品种重多,挥发产生的废气所含有害物质更甚。
3.2有机溶剂使用频繁
石油、洗涤剂等都存在有机溶剂污染环境的问题。而这些有机溶剂一部分挥发成废气,大多数则变为废液。年复一年,日积月累的排放产生的污染量就已经不可估计,更何况那些毒性较强的有机物。同样,如今检测项目中使用强酸、强碱溶剂的检测项目也不胜枚举。
3.3实验室的环境污染重视不够
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危害认识不足,为徒省事忽略技术规范的要求,随意处置废液、废弃试样品等。实验室管理不足,管理者疏于管理,实验室技术规范不合理等。监督管理、废弃物的处理监管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督促作用等情况均是造成检测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4对监测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4.1提高认识,制定技术规范
各级监测站应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做到不回避,不听之任之,而是根据本站监测工作的重点、特点,想方设法、积极探索减少实验室污染。对于上级监测部门应该认真研究监测实验室的污染特点,听取下级监测站,甚至普通实验员的意见,制定出简便实用、操作性强、尽量减免污染环境的技术规范,并匹配相应的考核办法,使其融入到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中,并且使之成为考察能力的一部分,以利于落实各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4.2建立正规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建立正规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对实验室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约束监测人员,规范其操作行为。管理制度不是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关键的是铭记于心并在实际工作得到充分的落实。
4.3选择有效的三废处理方式
按分类放置、分质处理的原则对监测实验室产生的三废进行处理。合理调度资源,积极利用本地现有的资源处理。对三废的处理务必要合理,切不可马虎应付,确保处理方法切实可行。针对特殊三废要制定特殊方法,确保不会造成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隐患。而针对比较常见的三废,或是认为自研方法可以达到效果的,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自行处理。
4.4选择污染少的分析方法
大多数环境监测的分析方法都不止一种,应该结合当前实验条件、环境因素充分考虑,选择可以与环境相容、对环境污染小的分析方法。例如COD分析,可以通过采用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在保证准确度的前提下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现如今科技快速发展,完全可以通过采用先进技术、现代分析仪器等,如:色谱仪、传感器,代替经典方法减少环境污染。
4.5成立试剂调度网络
对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的处理一直以来是世界性的难题,这也是无然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对此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的方法,借用网络迅速、实时的作用,成立区域性试剂调度网。将危害大,用量少,易失效的试剂收纳入网络,使得实验室间实现资源共享,这将很有效的避免此类化学试剂失效。
4.6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
良好的环境条件与我们息息相关,是我们稳定、持续发展的保障。作为环境监测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我们都在为环境安全效力,但由于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特殊情况,我们更要谨慎,以免成为环境的污染者。因此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习惯,按规定的操作,及时处理好实验室废物,合理处置过期化学试剂,争取实验室废物零排放,努力建立绿色实验室。同时应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使人们意识到实验室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使防止和防治实验室污染成为一种新理念。
5结束语
环境监测实验室作为环境保护组成必不可少的部分,由于其分析过程存在着明显的环境污染,如不处理显然是与环保事业格格不入。要想更好的检测环境,环境监测实验室更应从自身做起,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意识等,建立绿色实验室,确保为我国的环保事业树立好榜样,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魏君.分析环境监测实验室中的环境污染及相关防治对策[J].华东科技:学术版,2014(8):423.
[2]王娇阳.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及预防对策探析[J].科技资讯,2017(15):110.
关键词土壤污染;现状;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志码:B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06.082
土地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当前,国内土壤污染愈演愈烈,导致土地环保质量严重下降,尤其是在工业、商业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牺牲土壤生态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屡禁不止。土壤污染已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三废”污染、石油污染、重金属污染、化学农药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已使土壤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引导下,土壤污染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保护土壤质量、维护土壤生态、净化土壤污染已成为当务之急。
1土壤污染的特征
1.1隐蔽且滞后
大气、水、废弃物污染是很容易通过感官而被发现的,但土壤污染却具有很高的隐蔽性,难以直接发现。土壤污染需要对土壤样品进行采样化验,分析其中有害物质的残存量,甚至通过研究人畜等的健康状况才能明确。这就造成土壤污染监管远远滞后于污染现状,而且一旦发现土壤污染,往往是已经发生了很长时间,因此,土壤污染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
1.2累积性
在大气与水体中的污染物质一般较易治理或迁移,但在土壤中却不同,土壤不像大气和水的扩散与稀释能力那么高,而且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积累时间较长、成分复杂,往往治理难度较大。尤其是土壤污染的持续性、渐近性特点,更使污染物质极易在土壤中累积从而超标。
1.3不可逆
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是不可逆转的过程,有很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够降解,有的重金属在土壤中可能需要长达100~200年的时间才能解除污染。这就会使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在很长时间内被贴上“污染”标签,难以被应用到生产生活和经济建设中,同时也会对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性造成极大危害。
2土壤污染现状与危害
2.1土壤污染现状
土壤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变化越来越快,很多未经处理的废弃物都转移到了土壤之中,如重金属、硝酸盐、农药、病原菌等。按照污染物性质,可以分为无机物污染、有机物污染和生物污染;根据污染物的存在状态可分为单一污染、复合污染以及混合污染。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总体形势非常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并且在有的特殊区域出现了重污染以及高风险污染。土壤污染的途径多种多样,原因很复杂,把控起来难度较大[1]。另外,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不够,人们普遍的防治意识薄弱,并且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以及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威胁人们身心健康、妨碍社会稳定的一个原因。
2.2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对作物危害严重。当土壤中的污染物质含量超标时,其生长出的植物会出现吸收及代谢能力失衡,残留植物體内的有机污染物直接对植物的生长产生影响,有的还会引发遗传变异甚至死亡。2)土壤污染物在植物体内残留。农作物在处于土壤污染的环境中,通过自身的生长发育体系将污染物吸收进自身体内,污染物的残留量在农作物的体内分布不均,并且不同的污染物在其体内停留的时间也不同。一般根部的残留量最多,其次是茎、叶、荚、籽粒,并且在植物体内的停留时间根据污染物的分解性不同而不同,分解性高的,停留时间短,反之停留时间长。3)土壤污染会危害人体健康。土壤中的病原体能够通过食物链的传播进入人体,有的也会通过皮肤侵害人体。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另外有的还会通过呼吸系统侵入人体,使受害者白细胞数量发生改变。
3土壤污染的防治
3.1健全土壤污染法律法规,调查土壤污染状况
针对治理土壤污染的问题,我国已确立了相关法律法规,其内容涉及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土地污染等领域,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针对土壤污染问题的日益加重,相关部门需要尽快设立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更加高效地进行。
土壤污染的治理需要有完善的调查工作为基础,相关部门要建立土壤质量监测数据库,尤其要严格监控污染较为严重的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监管档案[2]。国内土壤污染呈现集中性特点,这就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重点更加明确。通过数据调查分析土壤污染的危害性,并根据其污染指数、影响范围制定有效的治理对策,对高危污染区进行全面强化治理。
3.2施用化学改良剂,加强土壤净化能力
实施生物改良,增加土壤环境容量。为了改善土壤质量,可向土壤中施加石灰、碱性磷酸盐、氧化铁、碳酸盐和硫化物等化学改良剂,加速有机物的分解,将重金属固定在土壤中,将其转化为难溶的化合物,防止其迁移造成各种污染。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可以靠植物、真菌、细菌等合作降解,并且通过植物能够带走土壤中的部分重金属。
对于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除生态修复之外,还需要对其进行物理修复。当前,土壤电动修复技术已进入研发使用阶段,通过离子电学和电渗析作用清除土壤中的重金属,或者在土壤中计入盐酸溶液,从而清除土壤中的镉、铅等有害重金属。虽然这些新型土壤净化科技尚处于研发阶段,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科技净土”将成为现实,为土壤净化和保护提供更有效的治理措施。
3.3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
相关机构应加强肥料、农药等投入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控污水灌溉以及污泥农用行为。加强对农业的污染控制,严禁使用重金属超标的农药化肥,尤其的化学杀伤性、残留性高的农药化肥,从源头抓起杜绝土壤种植性污染[3]。优先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并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基地的建设。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要联合行动,密切关注土壤污染治理能效,通过生态农业的发展的优化土壤性质,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效率。
3.4优化产业规划布局
加强规划布局,防止重污染企业等的建设开发生产等活动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设置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等程序,避免各种不合乎要求的开发项目的开展造成土壤污染。环境部门要针对土壤重污染区域划定污染红线,定期监测周边土壤污染情况,尤其是与周边民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土壤治理更要提起重视。规划当地产业布局有利于强化土壤生态保护基础,控制土壤污染源,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4结语
土壤环境问题在现代社会中已日益突显,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也愈加重视。为了实现现代社会各方面的可持续性发展,土壤污染问题必须着重解决,相关部门以及大众都需要为之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何鹏.土壤污染现状危害及治理[J].吉林蔬菜,2012(9):55-56.
[关键词]土壤修复 重金属污染 生态效应
中图分类号:R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103-02
前言
土壤环境中的重金属主要来源于矿业活动的排放,其他来源还包括污灌和污泥滥用、农药和化肥的不合理施用、农用薄膜和化石类燃料的不完全燃烧等。国务院于2011年2月18日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因此,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研究是当前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重点介绍国内外有关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木研究进展。
1.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特点
1.1 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重金属污染不像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废弃物污染那样直观。
1.2 具有累积性。重金属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易迁移,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
1.3 具有不可逆转性。在土壤中,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200年时间才能够恢复。由于土壤地球物理化学的自然形成过程极其缓慢,一般每百年以0.5-2.0cm厚度的速率进行,这就意味着土壤资源一旦遭到污染或人为干扰后将很难在短时期内得以恢复。
1.4 具有难治理性。土壤重金属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往往很难恢复,有时要靠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问题,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2.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
2.1 生物修复
生物修复是指利用特定的生物吸收、转化、清除或降解环境污染物,实现环境净化、生态效应恢复的生物措施。生物修复包括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动物修复等。
(1)植物修复
植物萃取技术是目前研究及应用最多的植物修复技术。近年来,陈同斌等通过田间试验发现蜈蚣草具有富集As、Pb的能力。同时还具有较强的耐As,pb,Zn,Cu毒性能力,是一种修复多种重金属污染土壤(As,Pb污染为主)的优良品种。扶杂草植物中筛选出3种Cd超富集植物:龙葵、球果薄菜、三叶鬼针草。3种植物在土壤中Cd质量分数为25―50mg/kg时。地上部中Cd质量分数均能达到l00mg/kg,并且在污染区试验中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2)微生物修复
微生物对重金属的生物吸附与富集作用是指土壤微生物可通过带电荷的细胞表面吸附重金属离子。2007年,王瑞兴等选取到一种土壤菌,利用其在底物诱导下产生的酶化作用,分解产生CO32-矿化固结土壤中的有效态重金属(以Cd2+的处理为代表),使其沉积为稳定态的碳酸盐;对被复合重金属(Cd,Cu,Pb,Zn等)污染的土壤样进行微生物修复的实验中,有效态重金属去除率达50%~70%。杜立栋等从Pb矿区土壤中分离筛选出一株青霉菌,对人工培养基中有效Pb的最大去除率达96.54%。而且富集效果比较稳定,可应用于Pb矿区土壤生物修复。
(3)动物修复技术
动物修复在国外有较长的研究史,国内研究则处于摸索阶段。它包括将生长在污染土壤上的植物体、果实等饲喂动物,通过研究动物的生化变异来研究土壤污染状况,或者直接将土壤动物,如虹蝴、线虫饲养在污染土壤中进行有关研究。同时,在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中放养蚯蚓,待其富集重金属后,采用电激、清水等方法驱出蚯蚓,集中处理,对重金属污染土壤也是一种经济有效的土壤生态恢复措施。
2.2 物理修复
(1)置换法
置换法主要分为客土法、换土法,可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减少重金属对土壤一植物系统产生的毒害,从而使农产品达到食品卫生标准。客土法和换土法则是用于重污染区的常见方法,在这方面日本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2)玻璃化技术
玻璃化技术是指把重金属污染区土壤置于高温高压下,使之形成玻璃态物质,将重金属固定其中,从而达到从根本上消除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目的。该技术方法工程量大,费用偏高,其最大的特点是见效快,适用于对受到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土壤进行抢救性修复工作。
2.3 化学修复
化学钝化多用于原位土壤修复,是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施人一些钝化剂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有效态含量,从而减少迁移及对农作物的毒害。
(1)化学钝化技术
A.无机改良剂的应用
近年来,石灰石、天然沸石、赤泥、骨粉、钙镁磷肥等作为改电剂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研究逐步成熟。其中石灰作为重金属污染土壤化学固定的常用物质,其对重金属的固定主要通过提高土壤pH值,使重金属生成氧化物或以碳酸盐的形态沉淀起作用,明显降低土壤重金属的有效态含量;天然沸石作为一种优良的铅污染土壤修复材料,通过调节土壤pH值和阳离子交换量抑制重金属铅的生物活性;赤泥可通过提高土壤pH影响重金属的赋存形态,降低重金属的有效性;骨粉可有效降低酸性重金属污染土壤的酸度,提高pH,增强土壤的吸刚性能,促使+壤重金属有效态含量和生物可给性降低;钙镁磷肥是酸性土壤中常用的修复材料,可降低土壤交换态镉含量,使其向缓效态转化。
B.有机改良剂的应用
对于矿区酸性重金属污染土壤具有养分流失严重和有机质缺失的特点,合理施用有机肥可提高土壤养分,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有机物料有助予恢复土壤微生态环堍系统,降低土壤中有毒重金属的生物可给性,从而减少对作物的毒害。常见的有机固化物包括禽畜粪便、无害化后的作物秸秆、豆科绿肥和污泥等。
C.螯合技术
螯合剂对土壤中重金属的活化作用主要是通过螯合剂与土壤溶液中的重金属离子结合,降低土壤液相中的金属离子浓度,促进重金属在植物地上部的积累:并且对重金属Pb、cu、zn、cd、Ni等有很强的活化能力。
3.技术路线概述
3.1 土壤污染特征调查
通过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与评价,掌握修复区详细的污染状况,为下阶段土壤修复提供依据,土壤特征调查可分现有资料收集和修复区污染状况前期调查两个步骤进行。
3.2 修复区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内容
(1)样点布设。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由于前期采样调查取样点较少,针对这种状况,根据综合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布点要求,采取网格布点的方法,对土壤污染进行全面的评价。
(2)现场勘查校正。通过现有资料确定的调查区域内理论监测点位,还要通过必要的现场勘查,最终对理论布点数目和位置进行检验和优化。现场环境条件不具备采样条件需要调整点位的,现场点位调整后要对地图网格所布点进行调整,最终形成调查区域内实际需要实施监测的点位集。
(3)采样检测。采样采表层样及深层样,网格布点样品采样深度为20 cm,深层取样分五层取样:0~20 cm;20~40 cm;40~60 cm,土壤样品采集1 kg左右,装入样品袋,如潮湿样品可内衬塑料袋(供无机化合物测定)。采样的同时,由专人填写样品标签、采样记录;标签一式两份,一份放入袋中,一份系在袋口,标签上标注采样时间、地点、样品编号、监测项目、采样深度和经纬度。采样结束,需将底土和表土按原层回填到采样坑中,方可离开现场,并在采样示意图上标出采样地点,避免下次在相同处采集剖面样。
(4)污染评价。土壤重金属评价采用内梅罗指数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
(5)绘制修复场地污染物分布图。根据样品测试结果,结合我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对典型污染场地的污染现状、污染程度及范围以及污染迁移转化的趋势及规律等进行剖析,根据潜在重点污染区域的检测结果,得到重金属浓度在不同位置变异,进一步确定修复区污染特征,明确污染浓度及范围。
(6)修复方案设计。根据修复区修复的土地利用功能,确定了药剂比例及土壤调理剂的配比及过程的控制条件。得到后期大规模修复所需要的运行参数,进而做出具体的详细的修复方案。具体修复方案如下:
A、修复区不同污染程度划分方案:确定修复区域位置,可根据污染情况将修复区根据污染程度,划定高、中、低浓度区,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做不同的设计。
B、土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药剂配方、加药比、选择最合适的原位稳定剂施加方式和控制条件。
C、修复后农作物恢复种植方案:为了探究稳定化修复对农产品安全的保护情况,预计选择2种当地常见作物在修复区种植。
D、修复验收方案:目前稳定化修复还没有成熟的验收体系,本项目选用土壤浸出为验收方法,但最终标准需根据场地调查情况及小试情况做调整。
4.结论
通过对国内外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研究的综述,可以看出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其在重金属去除方面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当前的研究发现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4.1做好修复试点,逐步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示范,在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进行污染评估,因地制宣地采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措施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
4.2以生态文明为指导,探求实现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与景观美化、生态建设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的治理模式。
4.3注重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措施及方法创新,逐步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档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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