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30 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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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性原则的意义和
重要性原则是会计和审计工作中的一项共同原则,其含义是指会计报表中会计信息被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如果某项会计信息被错报或漏报后,会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修改其相关决策,则该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就是重要的;反之,如果某项会计信息被错报或漏报后,不会对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明显,则该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就是不重要的。
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是指会计报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反映的逼真程度。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得会计必须运用合理的假设、判断和估计才能进行有效的核算,因此,现代会计报表不可能是绝对真实,而只能是公允真实。所谓会计报表的公允真实性,是指会计报表中可以存在所有会计报表使用者都能允许的,不影响他们决策的错报或漏报,即允许存在不重要的错报或漏报,但不允许存在重要的错报或漏报。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就是要查明会计报表中是否有重要的错报或漏报。因此,会计报表审计必须运用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中的运用,是通过审计人员确定和运用重要性标准来实现的。重要性标准是衡量一项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是否重要的尺度,需要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来衡量。因此,重要性标准有性质标准和金额标准两种。
重要性的性质标准是确认各项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是否重要的标准。作为一种具体标准,它是用来衡量会计报表审计中抽查出的每一笔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是否重要的标准。它通常是由审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自己以往的审计经验,从每项审计项目的实际出发,自主判断确定的。通常认为,“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可能引起履行合同义务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现金和资本账户中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等等。
重要性的金额标准,是确认会计报表及其各个项目中的错报或漏报在总金额上是否重要的标准。作为一种总体标准,它是用来衡量会计报表总体的错报或漏报总额以及各报表项目总体的错报或漏报总额是否重要的标准。它是由审计人员根据被审单位实际和被审会计报表使用者的构成,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的;是会计报表及其项目可以存在的,不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最大错报或漏报金额,也叫重要性限额。其中,会计报表中可以存在的最大错报或漏报金额,叫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报表项目(也称“账户”)中可以存在的最大错报或漏报金额,叫账户(或报表项目)层次的重要性限额。
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确定的一般程序是,先确定其判断基础,再确定其相对数,最后将其判断基础与相对数相乘,即确定出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判断基础,应主要依据报表使用者的构成情况确定。不同的报表使用者在作经济决策时,所关心的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同。审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报表主要使用者所关心的会计信息的侧重点,选择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判断基础。一般而言,投资者往往更关心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因而他们对会计报表中的净收益和净资产信息更敏感。所以,审计人员在为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时,宜以净收益或净资产指标作为判断基础。债权人往往更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因而对会计报表中的总资产信息更为敏感。所以,审计人员在为企业获取贷款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时,宜以总资产指标作为判断基础。而当审计人员为企业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时,由于既要为投资者服务,又要为债权人服务,所以,应选择净收益或净资产和总资产指标作为判断基础,以其中判断确定的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较低者,作为实际使用的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
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相对数(以下简称“相对数”),通常由审计人员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一是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要求越严格的,表明其允许会计报表中可以出现的错报或漏报数额就越小,相对数就应定得越低。二是被审单位的规模和所处行业的性质。规模越大的,表明报表使用者越多,相对数就应定得越低;行业竞争性越强,或是夕阳产业,表明其会计报表中较易出现错报或漏报,审计应越谨慎,相对数应定得越低。三是审计人员以往的审计经验。相关业务的审计经验越丰富的,就越能准确把握审计的要害和重点,相对数就可定得适当高些。四是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评估表明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越可靠,审计风险越低的,意味着出现重要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越小,相对数可适当定得高些。五是判断基础的金额大小和前后期的波动幅度。金额和波动幅度大的,容易引起报表使用者的关注,相对数应定得低些。
报表项目层次的重要性限额,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要性限额。由于现金流量表是根据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编制的,在复式记账法下,影响损益表的错报或漏报,必然都影响资产负债表。只要查明资产负债表的公允真实性,就可进而据以查明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公允真实性。因此,审计人员一般只需确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重要性限额。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重要性限额的确定有分配法和比例法两种。分配法就是将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在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之间,根据一定的因素进行分配,以确定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要性限额。比例法就是按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一定比例,如20%~50%或1/6~1/3等,考虑一定的因素,确定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要性限额。这两种方法在确定分配额或比例时,都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账户的性质及其发生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一般说来,流动性越强,与投资者、债权人的权益关系越密切,项目金额前后期波动幅度越大,其发生错报或漏报对其他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影响越大;发生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越大的项目,其重要性限额应定得越低;余额越大的账户,分得的重要性限额应越多,确定的比例应越低。二是账户的审计成本。审计成本越大的项目,其重要性限额应定得适当高些,以提高审计效率。在采用分配法时,还应考虑有些项目可能是多报,有些项目可能是少报,多报和少报在汇总时会相互抵销。由于资产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往往会被高估多报,而负债项目往往会被低估少报,且负债往往占资金来源一半左右,故分配时,应按报表层次重要性限额的两倍左右进行分配,其中一倍分配给资产项目,另一倍左右分配给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
二、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中的运用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中,主要用于制定审计计划和评价实质性测试结果。
重要性限额是总体审计计划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具体审计计划的重要依据。总体审计计划是对审计策略、预期范围和实施方式所做的设想和安排。在总体审计计划中,审计人员应运用前述方法,确定报表层次和报表项目层次的重要性限额,为编制具体审计计划提供依据。具体审计计划是根据总体审计计划编制的,为具体查明各报表项目是否公允真实,而对各报表项目应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划和说明。因此,编制具体审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规划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其中对审计程序范围的规划,应主要依据重要性限额来进行。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运用审计程序,审查某报表项目的抽样数量和取证数量。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是一种全面审计,一般应采用抽样审计方法。要进行抽样审计,就必须事先对抽样规模作出规划。报表审计的抽样规模主要取决于内部控制的可信性、可容忍误差、预期总体误差、总体性质、样本项目数量、结论可靠性水平等因素。账户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就是对账户进行抽样审计的可容忍误差,因而是规划抽样规模的重要依据。抽样规模与取证数量具有正向关系,即抽样规模越大,证据数量就越多;抽样规模越小,能取得的证据数量就越少。取证数量取决于抽样规模,抽样规模又主要取决于重要性限额。因此,账户层次的重要性限额,也是规模取证数量的重要依据。
重要性标准是评价实质性测试结果,验证报表是否公允真实的标准。会计报表的总体公允真实性是建立在所有报表项目公允真实性基础上的。因此,会计报表公允真实性审计,一般是先对报表项目,即资产负债项目公允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再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进行验证。无论是审查和评价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还是验证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都必须运用重要性标准来进行。
就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审计评价而言,审计人员必须同时采用重要性的性质标准和金额标准,才能作出正确的审计评价。具体评价时,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来进行:
其一,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都不重要时,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没有超过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可以初步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超过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应要求被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的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认定其是公允真实的程度。
其二,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中有的在性质上是重要的,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低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单位对已发现的各项性质重要的错报或漏报进行调整;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高于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确认其是否公允真实的程度。
就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验证而言,审计人员也需要将所有报表项目抽查推断的错报或漏报金额汇总起来,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进行比较,以认定报表总体是否公允真实。因为全部报表项目的重要性限额合计数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并不相等,而且审计人员在抽查完所有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后,往往会因为对被审单位的情况有了新的了解,而对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作出调整。因此,审计人员初步查明全部报表项目是否公允真实后,仍有必要将所有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金额汇总起来,与报表层次的重要性限额比较,才能认定报表总体是否公允真实。这一验证过程也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下进行:
一、使用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就能实现审计规范的误区及纠正
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只要严格按照统一设计的一套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执业,就可达到审计规范的要求。因而,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于每一项审计业务,都要不折不扣地使用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以求规范。
事实上,使用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只是执业规范的部分内容,但它的实质也不是僵化地认为每一张底稿都不能改变。审计工作底稿显审计目的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如果不管审计目的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拿起已设计好的底稿就用,势必无法高效率地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审计目的。因而,在实务操作中,注册会计师不能拘于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必须运用高水平的专业判断,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审计项目的特点,选择通用或专用格式的审计工作底稿。
通常,注册会计师无论选择使用哪一种格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同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底稿必须服务于注册会计师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能够支持审计目标的实现;
(2)底稿要根据审计项目的特点,实用性要强;
(3)底稿要体现节约性,若专用格式已设计的项目不适用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需要,则可使用通用格式,简化格式栏。
二、简单地抄写计帐的审计误区及纠正
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操作中,一些审计人员一到被审计单位,就埋头查看并抄写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帐簿,做些简单的试算平衡,就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由于这样的审计工作底稿只是简单地抄写会计帐簿上的一些数字,而没有审计过程记录,也没有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或审计结论,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是无用的底稿。为克服审计人员只是简单地抄写会计帐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的错误做法,注册会计师在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时必须强调以下两点:
1.注册会计师要根据报表项目的性质和特征,专业判断审计该项目需要形成几张工作底稿。一般,审计会计报表项目可形成三个层次的底稿:
(1)对报表项目余额或发生总额的确认(审定表);
(2)余额或发生额总数的明细化(明细表);
(3)查证核实表(检查表、盘点表、计算表)。但如果报表项目比较简单,明细项目不多,则审定表与明细表可结合起来,此时审定表中既有总数又有明细数,甚至查证核实比较简单的,也可直接记录在审定表中。在实务中,每一项目审计能形成几张工作底稿,要根据专业判断而定。
2.在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中,必须有审计说明和审计结论,来记录注册会计师的轨迹及专业判断。审计说明包括:
(1)底稿用到的标识含义的注明;
(2)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实施的程序及发现的问题;
(3)注册会计师审核的每一层次底稿之间以及与其他底稿之间数字的勾稽关系。审计结论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就符合性测试而言,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满意程度以及是否可以信赖;就实质性测试而言,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一审计事项的余额或发生额是否可以确认。
三、审计中没有问题的项目不做记录的误区及纠正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往往侧重于查出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的差错和舞弊,并且只把查出的问题作记录,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这种做法给人们一种错觉,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就是查差错,从而使许多注册会计师往往只注重查错防弊而忽视了报表审计的科学性和程序性。为克服这种错误认识,注册会计师必须在观念和程序上有所转变:
1.在观念上,审计目标要从查错防弊扭转到对会计报表的“三性”发表审计意见,以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性。会计报表的审计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这一审计目标决定了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审计的过程、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及审计报告等。
2.在程序上,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按照必要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业务,无论是否查出问题,只要是实施过的程序,必须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但同时要注意,注册会计师在记录审计过程及其结论时,既要保证轨迹记录,把实施的审计程序都记录下来,又要按照重要性的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简明扼要地记录重要事项,不要把审计工作底稿记成流水帐。
四、外勤作业后填制底稿的误区及纠正
在实务操作中,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在外勤作业后填制底稿。这主要是迫于以下内外压力:
1.外部压力,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监管力度加大。由于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及注册会计师业务控制的日益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他管理部门加大对各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监管和联查。因而,一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付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检查,利用外勤作业后填制底稿的办法,编制完善的审计工作底稿。
2.内部压力,即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的时间要求紧迫。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报表审计业务集中在下半年的10月份到上半的的4月份,时间紧迫,业务量大,外勤工作时间短,这样,在外勤工作日内只能把一些主要的底稿填制完毕,其余的等日后再填制。
尽管内外形成的压力是事实,但注册会计师在外勤作业后填制底稿是造成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低下、增大审计风险的主要因素。所以,必须在实务操作中避免这种做法。具体方法有:
(1)建立和实施完善的预审或日常接触制度。为了与被审计单位建立稳定的业务关系,也为了减少最终审计的工作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起预审或与被审计单位的日常接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分散审计业务量,减少审计风险。
(2)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和实力操作经验。审计业务的发展,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因而,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加大注册会计师的日常业务培训、后续教育等方面的投资,以提高他们的执业效率,保证他们在外勤工作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
五、对他人提供或代为编制的底稿不予审计的误区及纠正
一些注册会计师对他人提供或代为编制的底稿,不予审计,直接进入档案形成审计工作底稿,这些底稿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营合同、协议、章程、组织机构及管理层人员结构图、董事会会议纪要、重要经济合同、相关内部控制及其调查和评价记录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摘录等。这种做法往往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和责任。因而,对由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提供或代为编制的底稿,在取得时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这些由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提供或代为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必须严格按照取得方式形成。一般首先应向审计资料的提供者说明该审计资料的基本要求;其次是对所取得的审计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注明所取得资料的来源;最后作出相应的审计记录并签名,从而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2.在初次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时,注册会计师一定要把这类审计工作底稿严格按程序取得,并详细列明目录清单;在连续审计时,只要根据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情况的变化而将更新的文件、资料随时补充,并注意资料的连续性,避免重复劳动。
3.注册会计师将这些资料归档为备查类工作底稿的同时,还应根据需要,将其中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内容复印、摘录或综合后归入业务类工作底稿的具体审计项目之后。
六、审计工作底稿中随便签名的误区及纠正
在实务操作中,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往往随便签名。如在审计业务繁忙时,对于一些没有签字的审计人员审计形成的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没有复核,就签上了名字;一些审计工作底稿根本没有复核,却在复核人后签上了主任会计师的名字。这不仅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人为地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的质量控制标准。
事实上,审计工作底稿不仅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评价考核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并明确其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因而,为了分清审计责任: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改进措施
为规范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订、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这些质量控制准则的制订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降低审计风险、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还存在着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审计报告失实等问题,研究改进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审计质量控制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的内涵及特征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是指采用科学的组织手段和技术方法,根据准则的要求,对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完成、报告等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的活动。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具有系统性、严密性、有效性、限制性的特点。
2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造成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审计业务委托机制不健全
审计业务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的同一性决定了如果在重大问题上会计师的意见与委托人的意见向左,则意味着得不到审计业务或是得不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于生存需要,在执业审计业务时不得不考虑这一点,独立性自然会受到影响。
2.2 市场恶性竞争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和注册会计师人数都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审计市场上僧多粥少,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争夺同一家客户的情况时有发生,审计收费一降再降。为降低成本,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减少审计时间、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加剧了审计质量的下滑。
2.3 从业人员普遍执业时间短,业务素质不高
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人员流动快、有经验的业务人员缺乏的普遍问题,由此造成从业人员执业时间较短、业务素质难以有效提升。
2.4 三级复核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建立了项目经理、风险管理部、主任会计师为复核人的三级质量复核制度,但由于社会审计的季节性特点,一个主任会计师可能要签署数百份审计报告,客观上没有足够时间认真履行复核责任,造成三级复核制度的流于形式。
3 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的一些具体措施
3.1 总分所机制下的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上规模工作的深入推进,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从最初的114家减少过半,一些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了更大型事务所的分所,一些较大规模的事务所为业务拓展需要,也开始在全国大中城市新设分所,总分所机制下的审计质量控制成为新形势下行业质量控制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3.1.1 建立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树立质量至上、防范风险的质量控制基本理念
总分所机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要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质量至上、防范风险的质量控制基本理念。质量控制的统一包括执行统一的执业标准和执行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
3.1.2 建立职责分工明确的质量控制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别质控人员的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法定代表人)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在事务所董事会下设立审计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专业标准委员会。
审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会计师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负责审计风险管理、质量控制、业务执行的管理合伙人或权益合伙人以及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专业标准委员会由负责专业标准建设的执行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负责专业标准建设、审计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的管理合伙人或权益合伙人以及专业标准部负责人担任。
3.1.3 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外派复核人制度,重大项目的质量复核实行条条管理
审计质量外派复核人制度是指由总所风险管理部统一向各分所派驻审计质量复核人员,对各分所的重大审计项目履行二级复核职责的制度。
3.1.4 制订重大项目的评判标准,对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复核机制
重大项目由于其涉及面广,影响大,必须执行最为严格的复核制度,一般项目可以适用简化的质量复核流程。
3.1.5 建立审计工作底稿整理与检查制度,对质量控制实施交叉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及检查制度,在总所和分所及分所之间实施交叉检查。
3.1.6 建立统一的培训管理办法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为保持和提升事务所员工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事务所对人才的培养,需要规范员工培训和外部培训服务工作,通过培训使各层次、各岗位上的员工素质与执业技能得到提高,制订及执行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
3.2 对重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
对重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可以分为质量控制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部分。
3.2.1 事前控制
建立业务承接核准制度。审计及相关鉴证业务的承接,须遵循独立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同时充分考虑专业胜任能力。
3.2.2 事中控制
审计项目的事中控制是整个审计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核心,在具体业务实施阶段,必须审慎安排项目组成员,在业务正式开展前,召开项目组动员会,明确业务执行的总体要求,加强审计过程中的督导。
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复核操作规程,对复核机构的组织安排、复核人员条件、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复核流程、复核时间安排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3.2.3 事后控制
对于重大审计项目,建立审计项目的总结会制度。在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集项目组成员进行认真的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发现弥补不足。
建立审计档案归档制度,审计档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记录和宝贵财富,对于指导以后年度的审计工作及在出现审计纠纷时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所做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应予妥善保管。
3.3 对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审计事项的质量控制措施
从近年来光的审计失败案例来看,对于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质量控制弱化是导致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审计事项执行更为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审计人员必须亲自控制往来款项的函证。
有形资产盘点程序的实施应严格按准则执行,不能搞形式,走过场。重大审计项目实物资产的监盘(盘点)比例,按金额计算应达到账面余额的50-70%。
银行存款是企业舞弊案件的高发区域,须执行特别的审计质量控制程序。审计人员应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到被审计单位基本户开户银行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或外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直接查询与获取开户信息资料,检查有无账外银行账户的存在。
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行调查,防止虚增销售。
审计全程重视分析性程序的运用,审计人员在运用分析程序时,应注意养成分析性思考的习惯,在审计业务执行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应该首先考虑运用分析程序;通过分析发现不合理迹象时,暂时不要寻求财务人员的解释,尽可能去访谈或观察业务部门;对客户的解释应视重要性和风险及合理性来决定是否取证;对重要和高风险的账户及交易应当实施更加强有力的分析程序。
参考文献:
[1]陈晓芳.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19-21.
关键词:审计目标,审计
引言:审计目的是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任何类别审计的共同目的。而审计目标是审计目的的具体化,既是审计行为的出发点,又是审计活动的归宿。审计具体目标又是审计目标的具体化。
1.审计目标的概念
代表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的资财所有者主要想了解资财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是经授权或委托方可执行的一种行为,它执行的目的就取决于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因此,评价资财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就构成了审计的目的,并且在不同的审计环境下,由于对受托经济责任的要求和理解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的确定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社会的需求,二是审计界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一切与审计有关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构成了审计存在与发展的空间并制约着审计的发展。当然,审计也不是被动适应周围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审计对其所处的环境也有反作用。当审计能够适应其环境需要时,就可以起到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相反,则可能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并失去自身存在的条件。审计界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审计目标的发展变化有重要影响。仅仅有社会各界对审计的需求,但审计界没有能力和水平,没有可能满足社会的种种需求,那么这些需求的存在也仅仅是期望和空想,不能成为现实。可以说,审计目标的确定是社会需求和审计界能力与水平之间的平衡点。
2.总体审计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通常可以划分为总体审计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总体审计目标是指审计机构实施审计要实现的最终目的,具体审计目标是总体审计目标的细化,是针对审计事项具体内容所确定的审计目的。
2.1总体审计目标
国家审计的总体审计目标可以概括为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真实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相符合的程度。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效益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评价。经济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做到了节约;效率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类审计目标是紧密相连的,其中真实性是基础,不真实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建立在不真实基础上的效益也是虚假的。合法性是基本要求,不合法的行为往往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加以掩盖,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效益也是不合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效益性是最终目的,它需要以真实性和合法性作为基础,并且是在这一基础上的更高要求。真实、合法、效益都是审计工作应该达到的目标,但在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一般要根据审计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法制环境状况和审计机关的人力、财力、技术资源等状况,确定审计目标更侧重于哪一方面,即明确审计目标的侧重点。
民间审计的总体审计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公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或现金流量)的变得情况。一贯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内部审计的总体审计目标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2.2具体审计目标
具体审计目标是上述总体审计目标在具体审计项目中的细化,是实施审计具体工作应达到的目标,它应能指导审计人员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它的确定必须根据总体审计目标的要求和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审计目标与管理当局的认定密切相关,因为审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就在于确定管理当局的认定是否正确。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根据审计目标的不同将审计业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因此,不同的审计类型中,审计目标差距也会很大。
3.审计目标作用
审计目标是一个审计项目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它直接影响着审计的范围、内容、所需证据类型、审计方法与技术手段,以及审计结论的表达方式和最终的处理结果。审计目标是审计的方向。在一个审计项目中,只有确定了审计目标,审计人员才有了审计的方向,审计最终才会得出结论。否则,审计活动是盲目的,审计的论点是分散的。同时,审计目标还是衡量审计工作成果的标尺,评价一个审计项目是否优秀,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便是检验其是否实现了预定的审计目标。
4.审计过程与审计目标的实现
所谓审计过程,是指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一般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即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审计目标对审计全过程都会产生影响,对于整个审计项目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仅影响审计方案的制定,还影响审计的实施和报告。在计划阶段,审计人员必须确定审计目标,审计目标的确定又会影响审计标准的选择,以及审计的范围和程序、方法的设计;在实施阶段,审计人员要围绕审计目标收集审计证据,不断对审计证据进行评价和鉴定,如果发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足以达到审计目标,审计人员还有考虑采用其他替代程序,补充收集证据。审计人员要根据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归纳,提出初步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在报告阶段,审计人员需要根据审计目标编写审计报告,出具评价意见,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其对审计目标的影响程度来决定是否写入审计报告进行披露。。
5.审计具体目标与所采取审计方法的关系
下面以财务审计为例,说明审计的具体目标与所采取审计方法的密切关系。
(1)存在或发生。。。审计要认定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示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是否确实发生。审计人员就需要对存货进行实地观察或监督盘点,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证明业务发生凭证进行审阅。
(2)完整性。审计要认定在会计报表中所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进行了会计核算并在报表中进行了反映。在检查业务记录的完整性时,审计人员需要对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和业务活动进行调查了解,要检查记录业务发生时的记录凭证,如检查发票存根,然后对照相关的会计记录以确认是否全部业务都进行了记录。
(3)权利和义务。审计要认定在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确属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在验证资产的权利时,审计人员有时需要获取资产权证,向银行或其他资产保管机关取得所有权方面的确证材料;在验证负债义务时,审计人员可以向债权单位函证或向被审计单位索取负债声明等。
(4)计量与计算。审计要认定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是否正确计量,按适当的金额进行核算,相关的计算是否正确。为达到这一目标,审计人员需要重新计算,或进行分析性复核,同时也要评价所适用会计计量政策的正确性。
(5)合法性。审计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前就要熟悉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实施审查各项经济活动时都要关注其是否符合规定,而且在形成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时也要就其合法性作出决定。
(6)揭示与披露。审计要认定会计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在报表上反映。为实现这一目标,审计人员要抽样检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工作,看其会计处理及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
参考文献
李金华主编.审计理论研究.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1.两种审计的联系。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义和评价方法相同,并且都要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
(2)二者的最终目的相同。虽然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侧重于不同方面,但它们的最终目的一致,即提高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3)二者的审计模式都是以风险为导向。被审计单位首先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风险评估,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缺陷或错报,重点进行评估和识别。
(4)二者都要对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等进行识别。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涵盖了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进行评价。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进行评价。
(5)两种审计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一致。
2.两种审计的区别。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测试范围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不能绕过某些审计领域的测试程序;而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绕过某些审计领域的测试程序。即后者的测试范围小于前者的测试范围。
(2)测试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的测试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报表审计的测试目的则是为了判断是否可以适当减少实质性程序的工作量。
(3)控制缺陷的评价要求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而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区分没有那么严格。
(4)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披露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则一般不对外报告。
(5)测试结果所要求的可靠程度不完全相同。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对测试的可靠性要求较严。而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要求则相对比较低。
二、整合审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整合审计,即同一家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和会计报表审计均委托给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整合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可以同时实现二者的目标。
1.整合审计的可行性。整合审计具有可行性。首先,二者的根本目标相同,即改善会计信息质量,为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高水平的会计信息,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的整合具有可行性;其次,将二者进行整合对于实现审计目标、适当节省审计成本、控制审计风险等都有利;最后,两种审计业务中有大量相近甚至相同的工作,将二者整合可以减轻工作量,改善工作质量。
2.整合审计的必要性。二者的审计理念都是风险导向型,同时也都基于责任方的认定。内部控制审计和会计报表审计关系密切,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整合,整合审计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提高审计的整体效率;提高上市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能规避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三、整合审计的思路与要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指出企业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1)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2)保证企业资产安全;(3)保证企业会计报告及其他信息真实可靠;(4)注重改善企业经营效率和经营效果;(5)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而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等内容发表审计意见。因此,两种审计目标的整合的重点是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以及提高会计报表的可靠性。
整合审计的审计思路是自上而下的风险导向型思路,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初步评估内部控制整体风险。
(2)进一步了解和测试被审计企业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
(3)识别重要交易类别、重点账户的列报及其相关认定。
(4)深入探索被审计单位潜在错报的根源并识别相应的控制措施。
(5)最后,对潜在风险和错报选择拟测试的控制。
四、整合审计的实施设计
在整合审计的实施设计过程中,主要考虑整合审计的四个模块:目标;计划;实施过程;报告。
1.重视对被审会计报表的审前
结合被审所处行业状况,通过对被审会计报表整体的审前分析工作,可对被审会计报表合理性作出职业判断,进而可初步确定审计重点,为审计计划的编制提供,并且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与审计质量。中介机构要重视被审会计报表的审前分析,以便审计过程对审计的重点和重心的把握。
2.重视实质性会计事项的核查
由于一些审计项目的时间比较紧,收费比较低,审计往往走程序,致使要害问题难以查深查透。对于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在核对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是否相符等过程中,必须立足于这项事项的真实性与合规,重点做好对所有会计报表项目每月大额增减会计事项进行实质性检查工作,核查其会计处理是否合乎适用的会计制度,复核其入账原始凭证是否合乎有关规定,查证其交易的真实性,达到提高审计深度与质量的目的。
3.重视对现金流与物流的分析
通过对现金流与物流的分析与检查,可以有效地发现虚假交易行为。审计人员必须跳出会计报表审计,才能发现“高手”编制的虚假会计报表,其中对审计单位的现金流与物流进行检查是有效的手段,审计工作仅限于对账面审计是远远不够的,检查账面大额实物资产是否客观存在是十分必要的程序。
4.重视对实物资产质量与价值的检查
虽然账面资产数量与实物数量一致,但是由于技术进步与管理不善或经营方针改变,导致被审单位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有出入,甚至严重背离,造成资产负债表中相应资产价值缩小。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有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实物资产的质量与价值进行检查,并指出资产存在缩水的情形。
5.重视与被审计单位财务以外部门的沟通和取证
审计人员不仅要与财会人员接触,而且还要多与被审单位的管理层、生产部门、营销部门、内审部门和劳资部门等部门人员的沟通,并向他们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这样有利于审计项目小组成员掌握信息,减少审计结论片面或失实。
6.重视对往来款项目的稽核整理
往来款项目是资产负债表构成中的重要项目,直接被审计单位所有者权益,审计人员应对往来款项目进行函证或实施替代程序查证工作进行分析,统计得出所核实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例;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出充分说明,进而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7.重视对报表年初数的审计
在对本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并不能排除对会计报表年初数的适应审计,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应根据专业判断,对年初数进行适度审计,排除由于会计报表年初数有关项目严重失实导致期末数失实的可能性。
8.重视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
关联方交易是否公允影响被审计会计报表真实性与合规性。审计人员应该依据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关联方交易实施专项审计程序,检查关联方交易手续和交易依据是否合法、公允,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充分披露。
9.重视对被审会计报表日后事项的审计
会计报表日后事项可以印证会计报表日相关报表项目真实性与正确性;并且有些期后事项影响重大,有必要取证,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充分披露。有些审计人员认为会计报表日后事项不作为审计范围而未进行适度审计是不对的,应按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会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的期后事项实施专项审计程序,并视审计情况,对影响重大的期后事项进行调整或披露。
10.重视项目负责人在外勤审计中的现场检查、复核
由于现代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得会计必须运用合理的假设、判断和估计才能进行有效的核算。因此,现代会计报表不可能是绝对真实,而只能是公允反映。重要性原则就是会计师确定的一个会计报表中会计报表使用人对会计信息错报或漏报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是通过审计人员确定和运用重要性标准来实现的。鉴于我国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尚不深入,相关准则规定不具体、不便于实务操作的实际,重视和加强对重要性原则的应用研究及相关准则的制订、完善工作乃当务之急。
【关键词】
重要性原则;会计报表;审计
1 重要性原则的意义和内容
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报告的核心,是反映企业一定时点财务状况和一定期间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的书面文件,它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对内对外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正确运用重要性原则对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新独立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是: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显然:
(1)重要性概念总是针对会计报表而言的。判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应视其在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所作决策的影响而定。若一项业务在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足以改变或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则其是重要的,否则就不重要。
(2)重要性必须从会计报表使用者角度考虑,因为会计报表是为了满足其使用者的信息需要编制的。当然,会计报表使用者应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并能够理性的做出判断和决策的人。
(3)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企业不同或时间不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就不同,重要不重要是相对的,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
(4)重要性与相关性虽都要考虑信息对决策者的影响或引起的差别,而且决策者需要了解的)信息往往就是重要的信息,但二者间仍存在着重大区别,不能混淆:相关性取决于决策者对信息是否感兴趣,而重要性则取决于信息是否对决策者起作用,不披露此类信息是否足以引起重大的差别。有些信息可能与决策相关,但因其金额过小,不予披露不至影响使用者的决策,此类信息即为不重要的信息。
(5)运用重要性原则是为了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兼顾效率和效果,以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之目的。
重要性判断标准的确定是运用重要性原则的关键。重要性标准应针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来确定。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他们对会计报表信息的使用要求各不相同,因而对重要性的判断就有了多重标准。重要性标准是衡量一项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是否重要的尺度,需要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来衡量。
(1)重要性的性质标准。指确认各项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是否重要的标准。作为一种具体标准,它是用来衡量会计报表审计中抽查出的每一笔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是否重要的标准。由审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每项审计项目的实际出发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的。“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可能引起履行合同义务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等等。
(2)重要性的金额标准。指确认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在总金额上是否重要的标准。作为一种总体标准,它是用来衡量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总额是否重要的标准。它是由审计人员根据被审单位实际和预期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构成,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的。它是会计报表及其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可以存在的,不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最大错报或漏报金额,也叫重要性限额。
2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审计中的应用
使用整体重要性水平(将财务报表作为整体)的目的有:决定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确定进一步审计程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在整个业务过程中,随着审计工作的进展,审计人应当根据所获得的新信息更新重要性。在审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也贯穿于审计工作过程的始终。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中,主要用于制定审计计划和评价实质性测试结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规划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时,合理评估重要性水平,据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
由于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容忍的会计报表或帐户余额中的错报、漏报的金额越小;而可容忍的错报金额越小,为保证审计工作能发现所有超过或容忍错报的重大错误所需要的审计工作量和证据就越多。因而,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间呈反向变动关系,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美国“审计标准说明书”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均规定:审计人员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应当综合考虑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被审单位的规模与业务性质、相关内控等因素,结合自身的经验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评估即确定“计划重要性”,其目的是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及其决定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会计报表审计是一种全面审计,一般应采用抽样审计方法。要进行抽样审计,就必须事先对抽样规模作出规划。
(2)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水平有助于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的种类。
审计人员在评价审计结果,确定应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被审单位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将其同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确定该汇总数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其性质是否重要。如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属性质重要,审计人员应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或提请客户调整报表;如客户拒绝调整,或实施扩大测试后,该汇总数仍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发表保留意见(比较重要时)或否定意见(非常重要时);如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应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或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如汇总数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且性质不重要,可发表无保留意见。在具体确定审计意见类型时应进行定性判断,充分考虑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
重要性标准是评价实质性测试结果,验证会计报表是否公允真实的标准会计报表的总体公允真实性是建立在所有报表项目公允真实性基础上的。因此,会计报表审计,一般是先对报表项目公允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再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进行验证。无论是审查和评价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还是验证会计报表总体的公允真实性,都必须运用重要性标准来进行。报表项目的公允真实性审计评价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来进行:
(1)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都不重要时,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没有超过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可以初步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超过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的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认定其是公允真实的程度。
(2)当审计人员通过抽查某报表项目,发现各项错报或漏报中有的在性质上是重要的,则审计人员不能认定该报表项目是公允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低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已发现的各项性质重要的错报或漏报进行调整;如果根据查出的各项错报或漏报推断的该报表项目的错报或漏报总额高于或等于其重要性限额,则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该报表项目中错报或漏报进行全面的调整,以达到再次抽查时能确认其是公允真实的程度。
总之,重要性是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在审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对审计意见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对重要性原则的研讨,必将有益于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通过运用重要性原则,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最终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界关于审计目标的较多,实务中各国对审计目标的表述也不尽相同。
美国注册师协会公布的第一号《审计准则说明书》将财务报告审计的总体目标表述如下:“独立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实施一般检查的目标是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原则、公允的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表达意见。”国际审计准则规定,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在于使审计人员能够对财务报告编制中所确认的会计政策结构表示意见。英国公司法对审计目标的表述是,审计是对财务报告的独立检查,目的是对这些报表的反映是否真实和公允并符合相关法规表示意见。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各国都认为审计目标是要对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不同之处在于对财务报告的要求不同。是只强调报表反映的公允性,还是除公允性外,还要求真实性、合法性、一贯性?在这些要求中孰先孰后?笔者认为,审计目标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它是随审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审计目标的确定,除受审计对象的制约以外,还取决于审计主体的性质和审计授权或委托者的要求,要反映生活对审计的客观需要。各种因素不同,审计目标的定位也就不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将审计目标定位于合法性、公允性更为恰当。
(一)财务报告审计的合法性目标
在审计目标时,必须重视因素的影响。总的来说,每个国家的审计都受到法律因素的影响。但由于各种原因,其影响的方面、方式和程度在不同国家却有所不同。世界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大法系:一种是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普通法法系,也叫英美法系;另一种是欧洲大陆法系。普通法系是以少量的成文法为基础,由法庭加以解释,并建立大量的判例法作为补充。判例法的目的在于为具体案例提供答案,而不是制定面向未来的一般规则。欧洲大陆法系则在法律中制定有详细的规划,法律结构包括基本原则和细则,从到体系包罗万象,自成一体,形式比较完整,内容广泛,法律条文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在普通法系国家,主要依据传统和惯例对会计、审计进行规范,即使某些法律涉及对会计的要求,通常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一般是由民间机构制定相关准则。而在大陆 法系国家中,会计、审计准则受法律和政府的影响非常广。
我国的法律具有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特征,包括 会计、审计活动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管理活动都处于 国家法律的管制之下,会计制度、审计准则等受法律的 影响非常深远。不仅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会计法》等进行制约,在相关的法律里,如《公司法》、《证券法》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因此,在财务报告审计中要特别强调合法性。
(二)财务报告审计的公允性目标
公允性既是一个会计概念,也是一个重要的审计概念。关于“公允性”的含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审计准则说明书第5号》作过原则性说明,它认为公允性只有联系到公认会计准则才富有意义。审计师对公允性表示正面意见,意味着对财务报告具备下列特征所持的一种信念或信任:(1)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原则得到普遍接受;(2)会计原则切合实际;(3)财务报告,包括其注释的内容反映了影响使用、理解和揭示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4)财务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已作合理分类、汇总,即详略得当;(5)财务报告在可接受限定范围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之变化所作的表达反映了基本事实与交易。“可接受限定”是指财务报告允许的合理的和现实的限定。在美国,审计职业界将公允性审计目标与公认会计原则相联系。在我国,审计判断的依据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允性目标下,审计工作就是验证被审计单位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它有关法规的程度。
由上述“公允性”概念解释我们可以看出:
1.“公允性”并不排斥“真实性”,“真实性”作为“公允性”的子目标更为恰当。
财务会计报告是以簿记系统加工生成的信息为基础,并按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一步予以加工,形成一级既可靠又相关的会计信息。信息的可靠性是指被确认的项目的信息是真实的、可验证的和不偏不倚的。这要求会计确认的资财、债务或其他事项的影响必须具有足够的真实性,基本上没有大的错误,而且在引导投资者、信贷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上基本上不存在偏向。信息的相关性意味着该信息具有反馈价值、预测价值,并能及时提供。具有相关性的信息能够影响投资者和其他用户作出决策。随着经济的,公众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在可靠性的基础上,更强调相关性。因此,审计目标也由传统的“真实性”发展为现在的“公允性”。
公允性给了审计人员专业判断的空间和余地。企业的会计核算如果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则可以认为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则相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包括某一特定时间里可以接受的会计作法的惯例、规定和程序。因此,他们不仅只局限于权威性文告,还应包括在业务中通过共同使用而得以接受的具体做法。
在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中包含着许多会计估计,而会计估计合理与否决定了核算结果的合理性。如果不同会计人员对同一经济事项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或在同一方法中选用不同的参数进行核算,就会带来核算结果的差异。例如,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价值评估并据以提取减值准备。是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但我们知道,一方面,在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时,选用的评估方法不同、参数不同,会对评估价值产生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期末的贴面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基数的选择和对净残值的估计。这就给审计人员的判断带来了困难。因此他们并不声明在可供选择的原则中,企业作了最好的选择,而是说企业作出的选择是可以被接受的。
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本身不具有精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能力,如果以“真实性”作为审计的一般目标显然不够全面,“真实性”作为“公允性”的子目标更为恰当。
2.公允性包含了会计信息充分揭示
公允性要求企业财务报告和其附注必须包括对重要财务信息的充分揭示。显然,要做到充分揭示,先要判定什么是重要财务信息。重要性的判断标准有两条-性质特殊和金额巨大。一般而言,如果某项信息会使信息使用者在知道前后作出不同的判断,那么这项信息就应该披露。随着经济发展,会计信息揭示充分与否的要求越来越详尽。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列示财务报告余额,还包括许多附加注释和明细表,甚至包括了许多非财务性的资料;不仅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获知的信息,而且包括在会计期末之后出现并可能对包含在财务报告中的信息产生影响的那些信息。
在这些要求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披露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遵循的政策,包括存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希望了解的是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引起的各项变化,而不是由于会计政策、方法的改变而造成的经济变化。如果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之间经常变来变去,那么各期财务报告就很难进行比较。因此,企业一旦决定采用某种会计政策、方法,它就应该对以后发生的具有相同特征的经济事项都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果不同,应说明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允性”的含义中也包含了对“一贯性”的要求。因此,财务报告审计目标中没有必要再把“一贯性”作为总目标单独列出。
3.“公允性”一词更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审计人员的责任不仅在于判断企业财务报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还在于以自己的审计报告是否公允地反映审计的性质、范围和意见,防止审计报告阅读者产生误解。过去审计行业比较多的是站在专业的角度来理解审计报告,因此,在审计报告措辞方面往往忽视了上的严谨性,采用诸如“真实”、“准确”等容易引起审计报告使用者误解的词汇,为以后的法律纠纷埋下隐患。而使用“公允”。“重大”一类比较个性的词汇,既客观地反映了审计过程与审计判断,又不会妨碍报告的使用,从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审计职业界所面临的审计风险,所以用“公允性”来表达审计目标更为恰当。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从审计自身的技术特点出发,还是从维护经济健康持续的需要出发,都应将审计目标定位于公允性。
二、不同审计主体的合法性与公允性目标
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将审计目标定位于合法性和公允性后,我们就可以围绕二者来展开收集与评价审计证据的活动,并将结论反映到审计报告中。按审计主体不同,审计可以分为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随着审计授权或委托者的不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不同,审计对象和范围也不相同,审计目标的侧重点也会随之变化。
1.国家审计的合法性与公允性
国家审计是由审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保证公共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告,保证最有效、最经济地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以期达到最大效用。当前,我国国家审计的重点放在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上,强调真实、合法和效益并重。我们认为,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经济监督,国家审计是在财政、税务、银行等监督的基础上的一种综合性经济监督,它虽不直接提供财务报告,却对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和信息系统提出要求,并且还要向政府行政、立法部门和公众反馈审计信息。由于国家审计的这种特殊性质,确定被审计方的经济活动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一直是国家审计的一项主要业务。在各国的国家审计准则中,都强调审计工作与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因此在国家审计中合法性是第一位的,并且合法性的含义较一般财务报告审计更广泛。除了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外,还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只有在合法性的前提下,才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公允性作出评价。
在国家审计过程中,每个步骤都要以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来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比如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就要对预算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全过程进行审计,特别要关注一些地区和部门只顾局部利益,违反规定乱开减收增支口子,违规减免税收,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忽视和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现象。在财经法纪审计中,更是通过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和存在的,来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但是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加上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又涌现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原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不尽符合实际情况,因而出现一些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也存在一个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度问题,应增加公允性审计目标。国家审计现行的真实性审计目标有一定的缺陷,不宜作为一般目标,可作为具体审计目标。在审计实践中,真实性与完整性是一对同时出生的“孪生姊妹”,缺一不可。如果只强调真实性目标,不强调完整性目标,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是不完整的。例如某企业为了特殊的需要,故意隐瞒不报一些重要的信息,我们能够说它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吗?因此,国家审计也应做到合法性和公允性的结合。
2.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允性与合法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为保证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一方面审查受托人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另一方面审查社会责任报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企业所有者。经营者、贷款者、供应商、政府部门、企业职工等等,相当广泛。他们或多或少都要借助于对财务信息的了解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同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报表信息可能大不相同。因此,审计判断的标准不能仅站在某类报告使用者的角度,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应体现公允性优先的特点。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不是专门为了发现违法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充分关注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的违反法规行为。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评价依据中,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权威性相当强。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许多新业务、新问题,企业对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就会出现分歧,甚至出现审计人员找不到判断依据外情况。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应体现公允性优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