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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的内容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30 10:17: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险监督管理的内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保险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1篇

【关键词】职工医疗;医保管理;工作思路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世界一大难题,有的学者将其称为难中之最。医疗保险制度推行困难,然而,医疗保险实施后的管理工作也同样是一大难题。常言道,三分政策七分管理。这一说法对医疗保险这一世界性难题而言显而易见。面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这一难题,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就应当坚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研究、探讨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1.抓住主要环节,积极开展“实时管理”

医疗保险管理难,就在于它有许多特殊性。其中最主要的是医疗保险不像养老保险那样由经办机构直接完成对参保人的补偿,而是经办机构必须通过医疗机构完成对参保人的补偿。这样一来,由于利益的驱动,医疗机构势必要通过增加医疗服务量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而经办机构为了确保收支平衡,也必然要控制医疗机构进行不合理的医疗服务量,结果很自然就出现了对医疗服务量的控制与反控制这一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险部门对医疗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根据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变化,不断采取一些对策。一是对结算办法理解和执行有偏差,采取分解住院、不合理转诊等办法加重个人负担;二是不能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该入院的收入院,不该出院的请出院;三是不能严格执行用药原则,选用贵重药、进口药,超范围用药;四是不合理检查,将高精尖仪器作为常规检查或重复检查。面对医院的这些做法,医疗监督管理就不可能是单一的、静止的管理办法,而必须要采取多种形式、动态的综合管理办法。

“实时管理”是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人员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所谓“实时管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动态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从时间上讲,是指参保人员从住院到出院这一在院治疗阶段,管理人员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进行全天候监督管理。在操作方法上,是采用计算机监控定点医疗机构传递的医疗信息和医疗监督管理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实时管理”的目的是堵塞漏洞、防止浪费,保证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它依据计算机监控提供的信息,有目的地进行检查,以早期发现分解住院、不够住院标准的病人收入院等现象,并杜绝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等情况的发生。

“实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1应用计算机系统监控,及时掌握医疗信息动态

为了满足“实时管理”的需要,必须完成计算机“实时管理”系统对住院病人的医疗、检查、用药情况实行监察,对反复住院病人进行监控,对特殊病种、特殊治疗随时备案登录。在具体操作上可专设医疗监管人员应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作日时间内全天候监控,及时掌握医疗保险住院病人的动态信息,对日住院人数显著增多的医院,对发生高额费用和重复住院的病人,重点监控,及时调录、登记。这些可疑信息经医疗管理人员分析后确定抽查目标,有针对性地去医院实地检查。

1.2实地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根据计算机监控的数据信息,除对医疗机构做好实地普遍检查外,还要不定时地去医院抽查。一是抽检部分住院病人,核对人、证、卡是否一致,是否有冒名顶替住院的现象。二是抽阅在架病志,根据计算机监控的数据信息,除对医疗机构做好实地普遍检核查病人的检查、用药、治疗情况,如有不合理现象及时提出。

1.3有的放矢,抓住重点检查

对社会反应大、问题多的重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病种应进行重点检查,对有疑问且暂时难以确定的问题,应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并在出院病志检查时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在实时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的问题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医疗机构反馈,需要扣减费用的违规事例,核准后一定要请医院签字认可。

1.4根据群众投诉,做好检查处理工作

为了增强群众医疗保险的意识和提高他们对医疗保险工作的信任程度,应专门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接待投诉群众,并解答相关政策。对群众的投诉有备案登记。根据群众举报的医疗机构分解住院人次、加重个人负担及四不合理现象,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检查,对确立的违规事实从速处理,对某些有争议的问题,组织管理人员和专家共同复议,力求处理得科学合理。

1.5核查出院病志与实时管理进行有机结合

管理人员每月核查病志时应当坚持进病房进行实时检查。对不够出院标准,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到病房进行调查对转院的病人做好登记并与计算机提供的重复住院及转诊的信息进行核对分析。

2.坚持动态管理,不断调整检查方法

在做好“实时管理”的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病志的核查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实践证明,通过核查病志,从中发现定点医院在医疗服务中的一些偏差,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整和参保人员的逐步增多,对定点医院每月出院病志的检查也应不断的改变形式,才能提高管理效力。

2.1检查方式应不断地变换调整

随着参保人员的不断增多,住院病人的增加,应不断地及时调整核查的方法,由全部检查改为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在操作中除对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出院病志中的单病种结算病例全部核查外,其他出院病志50份以内的全部核查,50至150份抽查1/2、150份以上的抽查1/3。发现的问题按抽查的比例放大相应倍数扣减费用。

2.2要更新观念,不断开拓新思路

由于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观念往往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在管理工作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应根据医保政策的调整和医疗机构服务观念的变化而不断探索管理工作新思路,调整管理方法,研究新措施,不能停留在原始的管理办法上。否则就不可能发现新问题、新矛盾,管理工作就会处于被动的局面。

2.3要坚持原则性,把握好灵活性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始终是影响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重要问题

工作中首先要讲原则、讲政策,强化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严肃性,狠抓政策规定的落实,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不讲情面,认真处理。但是由于个体的差异,在医疗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必须正视这方面的特殊性,在坚持原则、严肃政策规定的同时,把握好管理的灵活性,对医、保之间产生争议的问题,采取慎重的态度,充分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去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3.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管理效力

为了使以实时管理为主体、多种形式并举的动态管理方式更具有科学性,以及达到增加监督管理效力的目的,在工作中还应建立几种制度,以确保不断提高监督管理的力度。

3.1建立内部相互监督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监督的力度和公正,对医疗监督检查人员应进行分组。监督检查组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以市内行政区为单位设立。每一个医疗监督检查组均由来自三个不同部门(医疗管理部、医疗专家组、结算部)的3至4名专职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时管理、每月出院病志检查和住院实际人次的核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既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又要相互促进、相互协作。这种做法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又形成了相互监督机制,同时还能保证专业优势互补,提高医疗监督检查工作的效力。

3.2建立医疗监督检查人员轮转制度

为了防止监督管理人员长期在一个区域工作而导致监督管理意识的淡化,医疗监督管理检查小组和成员应实行轮转制度。这种轮转含两种形式:小组检查区域的轮换和检查组人员的轮换。通过轮转,让从事医疗保险监督检查人员全面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运行的整体情况,杜绝医疗监督检查中的“人情”检查,克服长时间在某一固定环境下从事管理工作产生的松懈情绪。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医疗机构长期适应某一部分人员的检查,而容易采取某些相应的对策。

3.3建立监督复核制度

实行医疗监督复核的形式主要有两种:①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集体复议审定,医疗保险各检查小组对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的出院病志核查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经办机构的主管领导组织医疗监督管理部、医疗专家组集体研究审定,以增加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人情检查,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真实、公开与公正。②成立由三位专家组成的复核小组,对每月检查的病志有选择性的进行抽查复核。通过复查,可以检验出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并及时堵塞漏洞,促进医疗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是一大难题,我们必须在工作实践中正视这一问题。只要能逐步认识,不断探索新方法,不断开拓新思路,不断完善政策,树立动态管理观念,坚持原则性,把握好灵活性,正确处理好医、保之间的关系,我们深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会在这项事业的发展中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最终达到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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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永富.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险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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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宗秋,荣根满等.铁道建筑企业医院走向医疗市场面临机遇与挑战[J].中国医院管理. 2005;25(3):31-33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指由建设工程中各参加主体和管理主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场中,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职能和作用。这种组织实施方式是由构成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制度所决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控制,保证达到预定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之一。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但是,尽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却未能和社会监督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

第二,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仍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第三,政府监督工作陷于微观。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约束,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

第四,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第六,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模式过于单一。原有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模式,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

第七,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将监理业务转手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混乱,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签证不齐全;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第八,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别机构是企业性质。因此,造成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二、应当完善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措施:

第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第二,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第三,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第3篇

关键词:新形势下;企业社保;基金管理

我国企业社保基金发展的速度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企业社保基金是企业和政府二元管理制度,这种管理体制对于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影响是复杂的。企业社保基金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多个险种,这些保险对于员工的日常生活和生活中的突发状况都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和缓冲作用。所以,优化企业社保基金管理方法,能够为政府工作减轻负担,同时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保服务。

一、新形势下企业社保基金管理的主要问题

1.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社保基金作为国家与企业共同管理下的一项保险,体现了二元化的特点。因此,在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各项保险的业务进行处理的同时,还需要对于经办保险的人员、基金的流向合理性进行一定的监管与审批。而在此过程中,企业的社保基金管理就出现了权责很难合理划分的问题,就导致了权责不清,对于企业社保资金的内部控制管理权限不明。2.缺乏专门的机构的建立。在社保基金的管理过程中,对于基金的投资与管理渠道较于缺乏。大众对于社会保险资金的惯性认知和思维促成相关的管理人员在管理社保基金的方面过于陈旧,只是通过对于不同人的收入水平进行社保基金的配比。同时,与之相对应人们对于该方面的资金管理也集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进行资金的保值与生息。在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投资方式单一,而进行资金管理的途径也很匮乏,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于社保基金的价值进行持久估量。3.监管和管理力度不足。在社保基金的运行过程中,没有严明的法律制度、监管制度和机构进行足够的约束,使资金的运转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弊端。例如,资金的运行中,在进行社保基金下发的过程中存在基金的挪用发生。从而能挤占了本应下发与民的那部分资金,不仅导致正常的运行出现问题,还导致了人们的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在监管的过程中,相关机构的管理者在管理的过程中,缺少了对于社保基金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对于社保基金的下发、使用、征调情况认识程度不足。

二、新形势下企业社保基金管理的主要对策

1.优化社保基金的管理制度。对于任何管理工作而言,制度的管理效果远远高于人管理的效果。具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并且制度的管理具有良好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新形势下,企业社保基金的数额随着企业员工人数的增多而升高,社保基金管理的工作量也显著增大,通过健全的制度管理能够很好的避免管理人员的主观工作过失。总之,新形势下,要对既有的企业社保基金管理制度进行优化,从而为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优化社保基金的管理制度,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企业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要与法律接轨。这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者的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避免在金钱的诱惑下管理人员借用职位之便在社保基金上做手脚。第二,完善相关的工作管理制度。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随着企业缴纳金额的增加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一直处在动态过程。正因为这样,很多具体的工作制度没能够及时更新,也就为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所以,要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从而为社保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企业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分工不合理。企业社保管理工作同时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管理,在具体的分工中很多工作细节权责不明确,相关工作安排不合理。所以要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的工作权限,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从而能够让具体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起来。因此,新形势下,企业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方面,政府和企业都要就优化管理制度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工作。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要加速完善企业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企业而言要将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优化和调整,明确工作的流程。此外,政府和企业还需要经过商议来明确在管理过程中各自的工作范围和权限。2.设置专门的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由于我国的企业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经验比较少,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是有政府和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来代为管理的。新形势下,社保基金需要运行到投资当中,这就需要专业的管理工作团队,所以需要设置专门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新形势下,要打破只有银行机构来管控社保基金的局面,要增加社保资金的管理控制者。设置专门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主要是要解决社保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的以下问题。第一,要尽力为社保基金在投资过程中争取利息。第二,要加强社保资金投资过程中的稳定性。第三,提升社保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的安全性,尽量保持低风险投资。因此,相关部门要组建专门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招纳专业是社保基金管理人员,对既有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从而提升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质量。此外,政府部门需要出台相关的有利政策,从而促进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发展壮大。这样不仅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还能够通过强大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自身价值来增加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经济收益。3.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力度。任何管理工作,有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只有对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结构进行监督和追踪,才能够有效避免管理工作人员面对金钱滋生邪念。我国企业社保基金数额庞大,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的力度势在必行。在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内部要有互相监督管理的职能,必须提高自身的稽核能力。让企业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人员之间进行相互制约,是避免基金管理出现财务问题的最佳方式。加强内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能够提高监督管理质量。第二,政府和企业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对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质量进行周期性检查和监督。通过有效的外部监管,能够有效威慑管理工作者,避免工作中的挪用社保基金等行为。具体的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管理的工作效果、基金管理工作取得的经济效益、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等等。随着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工作流程的革新,相关的监督管理方式也要随之变化,但是监督管理力度要逐渐加大。因此,相关部门要对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进行深入了解,对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工作衔接内容进行了解。这样能够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问题并解决问题。此外,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也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以及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够切实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企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必须要受到高度重视。发展是企业的目的,稳定是发展的前提,企业的稳定与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有直接联系。一带一路经济战略下,企业走向国际化,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也愈加激烈,所以需要通过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来提高企业收益,同时也稳定企业生产的人力资源。鉴于我国企业社保基金发展历史较短,可以先参考西方的管理体系,然后对比中西国情的差异,对管理体系进行适当的更改和修正。这就需要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运用发展的眼光和普遍联系的原理来看待和解决问题,从而让中国企业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创造性的开展起来。

参考文献:

[1]探讨新形势下我国企业社保资金的管理[J].刘岚.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12).

[2]新形势下企业社保资金管理研究[J].孙西霞.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7).

第4篇

关键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的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现状 

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容乐观,影响这个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结合我国宏观经济,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处在一个不算合理的环境中。这些社会的不合理因素包括,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完善,令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许多企业抱着利润最大的目的,专门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忽视工程质量,导致我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缺失。 

2、我国交通基本工程中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导致我国交通工程的质量问题不容乐观。交通基本建设的工程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来管理才会推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实现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但是在我国,交通基本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技能,或者是缺乏某一方面的能力,使其不能很好地对交通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 

3、我国的技术水平过低,不能满足建设要求。交通建设是一个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所以对技术的要求很高,可是我国的现状就是技术水平过低,创新能力不强,许多项目的建设多是引进外国的技术,受到外国的技术要挟,处于被动状态。随着市场的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交通工程也受到信息化的影响,而我国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要求,导致其建设的质量水平不高。 

二、当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

目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着不完整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是体制不健全、不统一,以及分布在各地的三级机构的设置、名称、级别以及职称等都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除此之外,还存在着质监人员对于法规的不了解,对条规不完善的现象,一些人为因素限制了质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主管人员对于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年度目标和要求,其中会涉及较多的因素,各级质监部门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时无法做到有效超脱,对事不对人,甚至有所顾忌,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尺度。

2、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问题

财政部和发改委分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取消和停止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其经费来源于同级政府预算,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各二、三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财政拨款方面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其很难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以及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是确保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然而在质监工作第一线,质量监督人员由于对工程技术理论和实际运用能力不足,或者对相关国家交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无法做到对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的掌握,对质量监督工作产生较大影响。除此之外,有些质量监督人员的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

三、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1.1交通工程设计、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交通工程在施工之前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勘察,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是对施工前有关设计、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内容是对设计、勘察文件和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在设计和勘察文件中发现有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手段,使责任人承担由于违规行为引发的质量问题。对设计、勘察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对其进行处罚,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收入责任人的信用档案,从信用方面对其进行约束,以上种种行为可以促进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并促使交通工程有关设计、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要求。

1.2交通工程有关合同文本

交通工程有关合同文本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施工前所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质量监督,确保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能够反映到合同条款中。

2、施工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2.1市场经济作用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该适应政府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监督机构进行执法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其责任人为委托机关,委托机关承担相应的执法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师也要负起相关的监督责任,并站在大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2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巡回闭环监督管理,对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工艺流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监督的重点是对重要结构位置,比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对施工中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检查方式是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设备,并进行现场实体质量监督,以便提供出更加真实、可靠的数据。除此之外,采取质量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强制性的条规要严格落实,确保建筑法规、规范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程序管理和技术管理应该齐头并进,对技术管理方法进行评价,评价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施工现场质量的保证条件;第二,竣工后的检测结果;第三,现场质量保证材料;第四,工程尺寸偏差实测;第五,竣工后工程实体的宏观检查。

2.3 质量监督的主体包括监理单位、业主等均参与了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实行执法权,通过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主体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对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查处,对于主体自律能力以及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4交通工程施工之中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已经是质量监督发展的方向,也是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3、竣工之后的质量监督管理

3.1要确保交通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规范以便合格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交通工程不准投入使用,避免了由于质量监督问题而对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产生危害和影响。

3.2装修、维修、养护等都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内容,对于交通工程的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可以避免装修、养护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而导致工程主体结构或者环境质量出现问题;另一反面,维修、养护等过程如果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会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这个阶段的质量监督要严格注意,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审查、监督是比较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备案登记的可靠、有效、权威,同时还要加强维修、养护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交通工程的使用寿命能够符合相关设计要求,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促使交通工程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工程质量保险也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一条重要保障措施,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工程质量保险相互结合起来,对于交通工程竣工和交付之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减轻了建设单位的压力,并少了许多后顾之忧。

结束语

新形势下我国公路工程的建设工作正随着国家政策的指引逐步走向更加完善的轨道,由于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使用都具有其特有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因此,监管单位应充分合理的发挥其监管职能,各部门共同协作,扭转现有的不利局面,将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发展成让百姓放心的工程,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为公路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所以必须加强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而更加积极应对多面对的挑战,才可以令这个行业得到很好的生存环境。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财务精细化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策略

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日常管理的一种模式,也是一种自律行为,指的是公司以既定工作目标的出发点,对公司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从而到达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不断与国际接轨,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因此,在财务精细化管理驱动下,保险公司如何加强其内部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以及提高内控水平,成为摆在各保险公司面前并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内控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1、内控与经营活动相脱节

在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内控的效率与整个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因为,内控是与公司发展辩证统一的,是与经营活动融为一体的控制活动。然而,目前许多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内控与经营活动相脱节、不能有效融为一体的现象,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内控的有效性。此外,有些保险公司为片面追求保费上规模,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缺乏远见,尽管其内控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但执行不力、内控效率低下,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体系建设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2、财务集中,随意性较大

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实行了省级财务集中的管理模式,目的是强化省级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理职能,加大财务垂直控制力度,以便于集中统一处理,增强公司防范和管控经营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然而,这种财务集中的管理模式表面看起来效率较高,并有利于对财务的整体调控,但是,由于管理线过于长,管理程序复杂,不容易监控,导致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最终降低了内控建设水平。

3、考核指标体系有待进健全

由于保险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晚,各方面体制尚不完善,尽管有些公司完全照搬国外公司的管理体制,但在国内却难以高效运作起来。我国保险公司考核指标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同公司之间在服务质量、经济效益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考核没有形成统一标准;

二、财务精细化管理驱动下的保险公司内控策略

1、创新内控管理理念,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保险公司内控模式中,往往是思路决定出路,内控管理理念是公司发展的导向,只有创新内控管理理念,才能切实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而保险公司内控管理理念创新主要涉及到内控管理组织创新、内控管理体制创新以及内控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内容。保险公司传统的内控管理往往是事后管理,管理初期没有形成一种管理共识,只有发现了问题,再事后匆匆忙忙地去补救,根本没有财务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在财务精细化管理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内控管理的创新,充分利用畅通的信息渠道,时刻掌握市场信息,了解业务发展,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作为监管重点,对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采取预防性措施,切实地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最终实现保险公司内控的价值化、集成化、信息化以及智能化的管理,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建立精细化的财务会计体系

根据保险公司的发展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精细化的财务会计体系,该体系必须涉及成本管理的精细化、资产管理的精细化以及收入的精细化。其中,成本管理的精细化,要求保险公司以市场信息为依托对财务工作进行科学的成本核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性,分析各项成本支出的合理性,避免资金闲置浪费现象,从而为保险公司节约不必要的成本开支,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产管理的精细化,主要包括做好资产的入账与出库记录工作,由于资产管理是每一个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设立详细的资产管理的核算体系,将全部资产都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以便于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收入的精细化管理,就是要将创收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系统,进一步规范收支途径,坚决杜绝各单位“小金库”以及发放违规津贴的问题,最终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3、健全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主要是上级公司对基层公司考核时的一种标准,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调动保险公司各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率,并对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进行控制监督,有效配置单位的各种资产资源,从而增加保险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以便于更好地进行公司内控建设。然而,在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基层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市场的发展需求,要建立中长期绩效考核机制,要从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外,在下达任务指标时,也不能使任务越来越重,要考虑市场实际和发展的规律,分配与之发展规模相一致的任务量。在以完成上级公司任务指标为目的考核体系下,必须制定严厉的奖罚条例,如果分支机构完不成任务就要受罚,并与年终考核奖励相挂钩,让员工有一个大体的计划和工作目标。由此可见,只有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打破以保费规模为主的财务管理模式,才能使业务结构调整趋于合理,激发保险公司的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确保保险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4、加强权力监督管理

合理进行授权,加强权力监督管理是杜绝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腐败现象出现与提高内控水平的前提。因此,在财务精细化管理驱动下,保险公司要需要合理的授权,加强权力监督,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执行。本文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论述如何加强权力监督管理:1)建立稽查审计部门,该部门应该独立于公司总部以及各个分公司,并授予监督管理内控部门的权力,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人员的管理;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并对现有的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要求员工持证上岗,建立起一支专业高效的团队,最终提高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3)按照考核标准和业务需求,在保险公司内部进行合理的分级授权,根据不同分支公司的保险业务量给予相应的经营管理权,这样不仅仅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的效率,还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内部牵制,实现公司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目标。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发展模式的转型与财务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管理内控模式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传统的财务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在财务精细化管理驱动下,这就需要相关公司必须重视对内控模式的研究,不论是从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的角度,切实地加强保险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转变传统的保险公司经营理念。此外,还要采取各种有效策略,综合提升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会工作效率与准确性,为保险公司最终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可靠保障。(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参考文献:

[1] 张波.浅析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与监管[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02)

[2] 孟祥腾.强化保险公司内控建设的建议[J].科技创业月刊.2006(09)

[3] 曹金雯.浅析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2)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指由建设工程中各参加主体和管理主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场中,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职能和作用。

1 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因素的分析

1.1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的影响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对相应的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关系到相应建设工程的整体建设和实施。部分施工企业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却忽视了长远利益,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未形成相应的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

1.2 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机制的影响

建设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意识影响到工程管理体制的建立和管理,从而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那么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也难以跟上工程建设的发展,难以从整体上着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意识的缺乏致使相应的建设工程难以达到相应的建设要求,甚至相应的施工团队未按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按规程进行作业,造成了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1.3 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相应的人员素质的影响

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人员的素质对相应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的树立影响重大。管理体制的缺失以及相应建筑市场的监管缺失致使相应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以及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相应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

2.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问题如下: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但是,尽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却未能和社会监督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 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2.2政府监督工作陷于微观。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约束,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

2.3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窄。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2.4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模式过于单一。原有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模式,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

2.6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将监理业务转手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混乱,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签证不齐全;不严格按规范。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亟待的相应对策

3.1改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和方法,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

3.2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3.3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

3.4改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方法,政府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

3.5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保证建设市场良性运作,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受众多因素影响、涵盖建设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建设、使用维护全过程的复杂系统,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工程质量差的问题,就必须树立系统工程的观点,对其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

4. 结束语: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是系统而协调的过程,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综合整理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由于建筑工程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这就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参考文献:

[1]郑广锋.试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其对策 [J].建筑安全.2009(11).

第7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消防监督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 TU998 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高负荷、立体型、大面积、大空间的现代火灾及矿井坍塌、超强台风、化学危险品泄漏等重大灾害事故形势日益严峻,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严峻挑战。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对当前我国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消防监督管理的三种创新模式。

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1.1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第一,消防供水不足。"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基础差、底子薄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第二,消防站建设滞后。第三,消防车道不通畅。第四,建筑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有些单位为了省钱,对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断章取义",将部分应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项目砍掉,以致固定消防设施不全。

1.2公共消防服务职能不到位首先,政府公共消防协调能力弱化。在我国,消防工作往往被视为软任务,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公共消防的机构不健全。其次,政府公共消防管理能力弱化。第三,政府公共消防服务能力弱化。最后,地方提供消防服务的职能欠缺。

1.3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公安消防部队承载着全国的消防监督检査工作,但是由于我国管理体制问题和基层消防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全面展开。主要存在二个问题:一是消防队伍薄弱。消防工作是全面系统性的以防范为主的工作,消防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任务量大、人员更换频繁、直接导致消防机构无法在有效地时间内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社会消防力量未能形成合力进行消防管理工作,消防管理属于安全问题的范畴,应该属于全社会每个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不仅仅是消防部门的责任,如政府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群众安防人员都有消防的权利和义务。

1.4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于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设还尚不健全,包括《消防法》在内的各类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还很不完善。有些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后也未能根据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及时进行修改。有的规范和标准没有处理好"溯及力"的问题,特别是技术规范修订滞后,发生一起重特大火灾修改一个规范条文的滞后问题很突出,人为造成了大量"火灾隐患"。

1.5消防宣传培训教育体系不健全第一,对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大部分部门、单位即使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也往往只热衷于形式、走过场,为了 "宣传而宣传",缺少社会责任感和实质性内容,造成消防宣传教育有名无实,收效甚微。第二,缺少部门联动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消防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依赖过重。对于消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起来往往是完全依赖公安消防机构,由消防机构唱"独角戏":一是现阶段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统一署,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没有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不能自发组织监管行业开展有序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缺乏主动性,政府部门联动消防宣传教育极为有限。二是部分政府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能落实。第三,消防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第四,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淡薄。

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

2.1消防监督管理的分级分类模式

依照《公安部107号令》第7条,要将消防安全深入到社会的每个场所 ,特别是人员比较多的公共场所,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对其进行检查。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太绝对化,在警力较缺乏与消防工作渐渐增多的矛盾下,已经不符合消防工作的诸多要求。我们有必要探寻一种新型的监督管理模式:例如,江西的消防支队采用的就是“一卡式”管理模式 ,也就是分等级分类别进行管理。它将各级单位按照生产规模大小、特性、火灾发生的频率等,由江西省或周边县市的消防监管机构和公安局、派出所等实施分等级管理,再根据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中的评定方法,对各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筹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定结果分类别进行监管,以确定对各建筑设施的检查次数;对消防安全设施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意识强的单位实施随机检查;而对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的单位增加检查次数,并依据火灾隐忧的程度对相关单位进行严厉惩处 ,建立健全“突出核心,监督管理井然有序”的消防监管体系。

2.2政府出资组建社会消防监察队伍模式

上海市闵行区首创了社会消防监管新模式,即由消防部门倡导、政府出资组建社会消防监察大队。2009年,闵行区消防支队提出创建“消防监察大队”构想以应对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消防监督任务重、消防监管力量小、社会面易失控漏管的现实难题。消防监察大队的构想通过进一步加强区、镇两级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街镇级消防安全联动机制,并制定两级政府考评督促细则,将管理延伸至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区,不断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形成政府消防工作全覆盖的组织管理模式。截止2009 年底,闵行区的14 个街道、镇纷纷建立了两级消防安全联席会,在安全办设办公室,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级工作任务和职责。面对地区消防管理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率先投入250万元,以“政府购买消防服务”的方式,在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了消防助理员队伍。消防助理员分派到各街道、镇协助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消防工作,闵行区消防支队对消防助理员队伍进行条线上领导、业务上指导,由各街道、镇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指派工作任务,构建了区域消防安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全覆盖新模式。消防监察大队的出现,延伸了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对许多无法实施监控的农村社区和“六小”单位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

2.3消防监管的多元主体合作模式

公共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公共决策与公共服务主体的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针对我国当前消防力量薄弱,急需新的力量补充的情况,就必须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另外,消防监管本身是也公共管理活动,多元主体的参与本身就能起到消防技术、消防知识传播及消防能力、消防意识提升的作用,对于解决三个“没有根本改变”也将发挥关键性的作用。消防监管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中介组织、保险公司、志愿消防组织等应当形成一个既以消防安全为目标、又同时竞争合作的治理网络。公安消防机构是专业化的消防服务机构,其应当充当消防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议程设定角色,建立消防监督管理的标准。《消防法》赋予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大量的消防执法权,作为一个专业化的消防部门,其重点应当是强化消防公共服务能力,主要是重特大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消防宣传、专业培训工作。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要做好辖区内重点消防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派出所直接接触群众、接触单位、情况熟悉的优势,强化对非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各类执法行为,使消防基础监管工作更加扎实。消防中介组织指受作为消防行政管理对象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委托,为其获得消防行政许可(认可)而从事某项消防服务的单位。保险公司作为火灾事故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帮助社会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降低火灾事故率的激励机制。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定期派出消防工程师对保户的安全状况进行消防检查,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帮助事故单位提升减少火灾事故的能力和降低事故损失的能力。志愿消防组织是当前西方国家消防公共治理中的重要力量,也是降低消防监管成本的重要措施。中国传统村落社会中的火灾互助也是志愿消防服务的雏形,但未能形成专业化的消防志愿组织。随着火灾事故原因复杂化的趋势,对消防志愿组织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安消防机构、消防中介组织都可以对消防志愿组织开展免费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志愿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效果。

总之,目前我国消防管理的现状不容许我们有丝毫懈怠的思想,在公共治理理念的指引下,我国消防监督管理主要有三种创新模式:消防监督管理的分级分类模式、政府出资组建社会消防监察队伍模式、消防监管的多元主体合作模式。从第一种到第三种模式,是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化不同发展程度的模式体现。第三种模式是公共治理理念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发展较为完善的阶段。

参考文献

[1]张冬萍.谈现阶段消防监督检查现状与对策[J].山西建筑,2013,39(20):241-242.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就必须提高对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探索和实施新的监督管理方法。本文主要就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监督管理的不足,进行了监督管理方法方面的研究和探讨。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不法分子进行利益交易,使得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

由于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比较多,现主要列举以下几个主要问题:由于地基不稳定造成的房屋沉降或倾斜;由于材料质量问题或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墙体开裂;由于设计施工不当或材料问题引发的房屋各处渗水;由于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房屋裂缝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在威胁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加剧了工程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使用者之间的矛盾。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完善,质量监督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意识不强

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对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意识还不强。大多数工程建设企业还没有全面认识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一些单位的监督管理只是流于形式,质量监管工作难以发挥实效。这样往往会造成工程质量监管不力,严重的甚至会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严重威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普遍偏低

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国家在质量监督管理人才的培养方面做得还不够,一些质量监管人员缺乏系统的知识,而在企业中又得不到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加之一些企业不重视对年轻监理人员的培养,造成老的监理人员缺少“继承人”,阻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如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建立一个人员学历层次高、业务知识完备、专业技能扎实、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团队,是每一个建设企业都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由于监理机构收费标准低使得人力、财力有限,监理职能与建设企业质量监管人员职能交叉甚至重叠等原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现象十分普遍。首先,由于对建筑材料购买的监管不到位,容易导致劣质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程建设中,给建设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其次,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一些低素质的施工人员就会进入施工环节,施工技术和施工经验就大打折扣;一些工程建设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就会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甚至会危及工程使用者的安全。

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在一些监理业务的承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转包监理业务、无证监理、私招监理等现象,导致建设工程监理的应有作用在很多项目上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繁杂的规定,蓄意抵制外来监理企业进入,以此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这种垄断经营、封锁市场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宗旨,是一种经济发展的短视行为。

建设工程监理收费不合理

实际上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收费低于国家的要求,这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有的建设工程企业把工程监理支出看成是企业的经济负担,严重压缩监理费用,使得监理工作不能有效展开,导致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出现,给建设工程企业带来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在进行监理竞标过程中,一些竞标企业竞相压低价格,大打价格战,希望通过价格优势赢得投标。三是我国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没有形成严格的价格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对建设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压价行为进行有效控制。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想提高管理水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的保障,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首先要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质量监管的可操作性。其次要规范市场监理秩序,严厉惩处转包监理业务、无证监理、私招监理等行为;制定统一的监理准入标准,使各监理单位能够自由流动,提高监理的质量;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制定严格的价格监督和制约机制,对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压价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完善建筑监理的收费制度。

2、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

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业主的要求,制定详细明确的建设工程质量目标,从而确定质量监理目标和监理标准。建设工程监理目标要能够充分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根据业主提出的具体要求加以有效实施。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监理目标的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理,以便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转变角色,健全配套法律法规,实现监督管理国际化、法制化

笔者建议,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践中,应当积极转变角色,实现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方式的快速转变,即由传统的授权执法逐渐转向现在的委托执法;由传统的实体质量节节把关,逐渐转向现在的随机抽检;由传统的看、问式检查方式,逐渐向现在的科学仪器应用转变;由传统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直接审查,逐渐转向现在的竣工验收备案;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上述角色的转变,可以有效地改变政府的行政职能形象,促进监督管理工作向着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配套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社会保障能力,从而实现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与国际化。实践中,笔者还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经验,加强国内建设工程质量的咨询与服务保障系统建设,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理工作,培育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市场和业务,加强市场主体要素监管,全面推动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市场和的良性运转。同时,还要不断加速与国际惯例的有效接轨,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监管国际化发展进程。

4、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监督管理人员是关键,人员的素质关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水平。要想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理水平,就需要定期地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尽量避免由于监理人员素质偏低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对新入职的监理人员要实施岗前培训,通过对他们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具备上岗的基本能力;此外还要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岗位培训,在岗人员要不断学习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知识素养和业务能力,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的质量监管模式,全面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