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30 10:17:2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险行业合规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
2016年12月13日下午,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指出:“保险业姓保”是指要分清保障与投资属性的主次。保障是保险业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保障,决不能本末倒置。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自此,保险业严监管重合规的阶段性任务拉开了序幕。2017年,保监会共处罚机构720次,处罚人员1046人次,罚款共计1.5亿元,同比增长56.1%,撤销任职资格18人,行业禁入4人。2018年是保险行业的“转型”之年,中国银保监会的成立使得保险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而监管机构的变动与调整并没有放缓保险业严格监管的脚步,全国保险监管系统累计在官网上公布了145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2.4亿元。从保监会开出的各项罚单来看,虚列费用,编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利用中介机构套取费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撤销分支机构等是保险公司受罚的主要原因。这些原因几乎无一不涉及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因此,在这样的严监管形势下,如何做好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建设,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合规性的相关概念
(一)合规据我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表明,合规是指保险企业及其所有员工的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理应遵守监管机构规定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诚实守信等道德准则。
(二)合规风险企业因违反监管要求或法律法规从而受到相关部门制裁的风险、遭受的经济损失风险,或保险企业因未能遵守行业规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行为准则以及相关的惯例标准,给企业带来不可预计的信誉损失等风险。
(三)合规管理在我国保险业的强监管背景下,保险企业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适用于企业自身的合规性政策,修改其内部规范标准,作为日常实施的标准。加强合规管理既有利于企业增强内控,也有利于企业建设一套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保险企业管理机制。
二、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部分问题
(一)违反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在保险企业会计核算方面,大部分企业均存在诸多问题,如虚列费用、虚增保费、工资支出欠规范、跨年度列支费用及预提支付赔偿等,这些都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除了导致企业核算费用、佣金及保费收入数据不实外,也容易滋生企业“小金库”等舞弊行为,进而影响保险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能力。
(二)企业资金内控失效无论是对保险企业还是其他企业来说,资金内控失效都将对其造成深远的影响。如收取业务收益不入账、套取费用不入账、扣留营业收入或其他收入、截留业务给付资金等,这些行为如果没有据实被企业纪录经济业务,将导致企业财务数据不准确。
(三)税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一些保险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有漏洞,有的企业未按《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及保管税务资料档案,也有企业违反税法规定要求,尤其是代扣代缴所得税、个税等税种方面,出现偷逃漏税等行为,这些都将受到主管税务机关通报批评或罚款,并导致影响企业信誉形象。
三、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建设方向
(一)产品建设是本源保险产品要做到条款清晰,权责明确,表述严谨,费率合理,提升行业保险产品规范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产品乃行业本源,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肃清各个保险主题的产品建设管理,确保合规开发,合规销售,合规竞争,是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保险企业财务应积极涉足前端产品开发领域,从财务数据的提供、分析方面,提品建设意见,参与产品定价分析。
(二)领会监管精神,介入过程控制财务数据、财务流程、财务资料都属于监管实施控制的抓手着力点,保险企业财务工作应在日常财务工程中进行过程控制,从大局出发,从细节着眼,领会监管精神,介入过程控制。对于监管明文禁止的业务行为,控制其财务资金和资源的流动,对于监管重点关注的数据信息,进行穿透分析,力求用数字反映事实,对于监管要求的制度规范,加强制度建设,从流程中控制住每个风险点,不仅责任到人,也要责任到岗,让合规制度建设成为保险企业的钢筋铁骨,免受于因人员流动立场差异造成的企业风险。
(三)完善会计核算内控管理近年来,保险企业财务报表美化比较严重,企业往往人为虚列费用佣金、虚增保费收入、工资支出不规范等违规方法,虚增利润或逃税漏税。针对上述违规手段,保险企业要引以为戒,不要为了逞一时之快而忽略企业长期发展。对于保险企业内部审计来说,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费收入为例,审计人员应检查保单和发票凭证的使用、保管及消耗环节,调阅保险客户相关承保卷宗和保费收入明细账,核对收入是否以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再对比分析财务报表,梳理问题。这样保险企业才能不断地完善会计核算合规性建设。
(四)关注行业动态,把握新型监管工具近年来,监管部门开发启用了一系列先进的监管工具:偿二代风险评估体系、SUMMARY评估体系、公司管理制度评价体系、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等等,监管的手段越来越科学,意味着要求保险企业财务的合规性管理也要与时俱进,各项静态的财务报表数据和指标分析已然不能全面反映保险法人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因此,一方面。保险企业财务工作要保持学习和发展的意识,理解参透监管的各项工具内涵,并积极与行业研究人员联系,联系本企业实际,开发适用的信息工具,做到科学、系统、实时的监控;另一方面,不拘泥于财务领域,适度引进专业人才,打造一支岗位稳定但不僵化、责任分明但不官僚的各梯队层次丰富的财务队伍,做到各司其职,以确保各项财务工作都能有序不紊的稳步推进。
(五)建设合规性的企业税务管控体系当前,我国税收职能核心和企业都面处于税务风险的变化中,而保险业中各类参与者也应当继续探索并建设合规性的企业税务管控体系,严格执行税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各项业务税务流程,加强税务风险监控和风险动态评估,唯有如此,企业才能避免涉税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合规性,避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实际业务中可以在财务部下设立税务管理岗,负责保险企业经营业务税务筹划,定期分析其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贯彻执行税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税务管理合规性。因此,在强监管的背景下,保险企业既要不断适应市场内外部环境变化,也要建设合规性的税务管控体系,以此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也促进企业长期稳步发展态势。
回首2009,艰辛里见成效
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席卷过程中,保险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也受到波及,陷入前所未有的复杂境地。面对金融危机,云南保险业是怎样面对的?云南保监局局长华日新坚定地说,云南保险业并没有退缩,而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保险和监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努力应对金融危机,扎实工作,着力服务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扎实推进“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各项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顽强拼搏、狠抓落实,并在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实现业务的平稳增长,为金融危机下的云南保险业发展增强了信心。华日新列举的一组数据,着实让人有了些许兴奋:2009年全省实现保费收入180.1亿元,同比增长8.9%,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定的目标。其中,财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保费收入68.2亿元,同比增长23.5%;人身险业务在2008年较大增幅的基础上实现了稳定发展,保费收入111.9亿元,同比增长1.6%。全省赔付支出65.1亿元,同比增长2.7%。保险公司总资产270.4亿元,较年初增加38.2亿元,保险风险保障规模超过20万亿。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保险省分公司27家,有中支及以下分支机构2254家,较年初增加82家,保险专业中介主体61家、兼业机构3016家,保险从业人员达6.5万人。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行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保险行业发展质量及实力的稳步提升,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
当记者问及保险业2009年其他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时,华日新首先谈到保险业结构调整中的显著成效。在产险方面,全省非车险业务中有7个险种保费规模突破亿元,农业险、工程险等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寿险方面,全省标准保费同比增长19.6%,高于规模保费增速17.9个百分点。
其次,经营效益明显改善。产险公司实现了有效益的增长,是2006年以来效益最好的一年。其中,保费过亿元的8个规模险种中有4个险种实现盈利,16个州市有13个州市盈利。寿险公司短期险业务也实现了承保盈利。
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对云南保险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随着监管力度和保险机构内控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全行业依法合规意识逐步增强,非理性价格竞争问题有所减缓,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产险公司费率水平较去年上升,综合费用率逐月下降。寿险公司销售行为逐步规范,销售误导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意外险竞争秩序有所好转。
“一年来,云南保监局秉承‘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九字方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回首2009年,华日新如是说。面对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保监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排查行业风险点,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针对性。防范退保风险,在金融危机中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寿险公司退保情况的监控,实行退保情况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做好退保风险的预警和监测。防范偿付能力风险,是规避行业重大风险的有效举措,保监局探索将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的分支机构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密切监测其经营风险状况。督促保险公司加大管控力度,降低费用成本,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避免由于经营亏损影响公司偿付能力水平。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则有利于市场规范,在全省推行车险“见费出单”,做好收付费零现金规范管理工作,加强监管政策的宣传,督促各公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工作就是为了规范市场走出的坚实一步。防范业务经营风险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为稳步推进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保监局引导各公司处理好调整和发展的关系,防止业务大起大落;对亏损严重、投诉率高等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公司采取非常监管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误导风险的防范,也是保监局去年的工作重点。加大对销售误导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督促保险公司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是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必然。保监局按照“出重拳、动真格、见成效”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加大现场检查力度。2009年,保监局共派出250人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76家次,实施了行政处罚54家次,共罚款167.5万元,罚款金额是2008年的4.3倍。其中对机构处罚165万元,对个人处罚2.5万元,责令撤换高管及直接责任人8人。深入开展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专项工作,初步形成了多部门配合的执法协调机制,打“三假”取得阶段性成果。
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和“人民福利倍增器”,其功能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华日新说:“去年,保监局着重于引领全行业切实贯彻保监会关于‘三农’工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推动重点领域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工作的开展。”数据永远是最有发言权的,在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方面,2009年全省共承保农作物652.1万亩、奶牛13.2万头、能繁母猪305.7万头,参保农户174.3万户次,农业保险赔款支出2.6亿元,同比增长38.7%。积极推动农房保险业务深入开展,承保覆盖面达95%,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已覆盖2.5万农民,提供风险保障2亿多元。推进“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发展,转移农信社等金融机构62万客户小额信贷风险,为新增的133亿元小额信贷资金保驾护航。在曲靖开展政策性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242万元,为12万计生群众提供服务。积极发展养老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农保经办服务,经过努力争取,保监局被纳入云南省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保险业累计为46.87万群众“储蓄和增值”长期养老资金206.7亿元,受托企业年金9亿元。健康保险是去年保监局大力发展的又一项工作。保监局作为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积极推动保险业参与云南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公务员和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城乡群众多样化的医疗保险需求。全年商业健康险赔款支出6.8亿元,同比增长12.4%。
此外,保监局还致力于责任险和意外险服务领域的不断深化工作。巩固完善“安保互动”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昆明试点取得了实质性突破,责任险和意外险累计实现保费8.6亿元,同比增长11.2%。保险资金引入力度加大。昆玉公路引入平安保险集团增资扩股,实际到位资金17.84亿元。平安集团与省政府、昆明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华日新介绍说,“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助推了企业抵御风险、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2009年,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为云南出口与对外投资合作承担风险12.32亿美元,较上年大幅增长。帮助云南企业追讨货款及支付赔款约5000万元,配合银行支持企业融资超过2亿元,帮助企业调查1500多户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有效促进云南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不断改进保险监管,提高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则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机制。”华日新强调说。改进保险监管,提高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立风险预警和监测制度,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试行《人身保险公司新设分支机构跟踪巡查办法》,对新设机构实施动态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探索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与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机构审批相结合,采取扶优限劣的监管措施。在玉溪市开展非银行类兼业机构管理“一代一”试点工作。
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增强保险公司规范和发展的内生动力。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鼓励和支持保险产品创新,对“个旧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试点项目进行备案。引入科学的发展评价和考核机制,推动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加大窗口指导和培训力度,对高管人员培训新修订保险法,对新设机构营销员开展专题授课。
推动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健全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督促各公司建立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积极推进航意险改革,建立行业统一标准。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三鹿”奶粉后续赔付经办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展望2010,抓机遇拓新路
新《保险法》的出台,为保险行业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是保险业发展的新机遇。华日新说,保险监管机关及全保险行业在现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致力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要任务是积极抓好新修订的《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保监会及时梳理已有法规,做好各项规章制度与新修订的《保险法》的衔接工作,在业务发展、公司管理、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加强监管等方面,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新修订的《保险法》保持一致。
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也是刻不容缓的。一是按照新修订的《保险法》的要求,修改完善保险产品开发流程与产品条款,进一步规范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二是着力解决市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保险机构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保险法》,依法诚信经营,杜绝欺诈误导、恶性竞争等不良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形象。同时,加强信息披露,通过公众监督促进保险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再次是要完善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从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全面推进分类监管、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三方面入手。通过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以达到继续做好偿付能力的动态分析,加强预警和处置的目的。对保险分类和资金运用的监管,则有利于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以及加强交易行为监督,加强风险排查。
展望2010年,华日新认为以下五方面工作需要重点抓好:一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着力转变发展方式,产险方面引导实现各险种的协调发展,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渠道结构调整,人身险方面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稳步提高寿险公司内含价值。二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三是创新改进监管手段,着力提高保险监管效力,加强保险机构监管,强化高管人员监管,实施分类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仲裁调解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公正的纠纷处理平台。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四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扩大保险覆盖面。五是继续深入推进行风建设,着力提高保险行业“软实力”,加强诚信建设,严格规范自律,切实改进服务。
华日新解读新《保险法》
对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保险法》,华日新认为,与原法相比,新修订的《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新法中突出体现的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是这次《保险法》修订的重中之重。一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约束保险人抗辩权。明确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设立禁止反言的规则。二是规范格式条款,保护弱势被保险人。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免除保险人依法承担的义务和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保险条款无效。三是明确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以利于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四是在保险标的转让时,允许受让人成为新的被保险人。
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规范了保险业务规则。通过扩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完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对保险中介的管理等方式来完善保险经营规则。
【关键词】洗钱风险等级 划分标准 评估方法 风控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是金融机构按照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评估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控措施的制度。作为反洗钱风险为本管理理念的具体实践,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对有效监测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从微观实践层面看:金融机构客户数量众多,反洗钱资源却十分有限,不可能真正做到对所有客户实时跟踪监测,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划分有利于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监控,对一般交易客户常规管理,对重点可疑对象强化管理。从宏观实践层面看:反洗钱监管部门出于控制监管成本的考虑,不可能将金融机构所有客户都纳入关注视野,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划分有利于反洗钱监管部门研究分析洗钱高风险客户的数目总量、风险特性、结构分布和关联程度,全视角的及早发现洗钱风险苗头,提示洗钱风险,部署反洗钱调查。然而,由于受各种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与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重要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缺乏代表性,评估方法缺乏科学性,风控措施缺乏操作性,这直接影响到划分制度的有效性,为此尝试构建差异性的划分标准、科学化的评估方法、可操作的风控措施将成为反映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二、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国际经验
无论是专门的国际反洗钱组织或是在反洗钱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国际组织,无论是发达经济体或是新兴经济体均对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评判和管理有着纲领性和具体性的要求。
(一)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主要经验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通过的《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国际标准》(新40条建议)建议各国适用风险为本的方法,洗钱风险较高时确保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体系能充分化解风险,洗钱风险较低时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简化措施,金融机构应识别、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在高风险国家、政治公众人物、行、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新技术、电汇、跨境交易等洗钱高风险领域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沃尔夫斯堡集团(Wolfs-berg Group)提供给成员银行的《反洗钱原则:全球私人银行指南》强调了对不同风险客户区别对待的原则,并将洗钱风险划分为地域风险、客户风险和服务风险三类,提出判断洗钱风险增减的五个因素:客户交易规模、客户受反洗钱监控的程度、客户交易往来历史、客户对反洗钱规则的熟悉程度以及客户交易媒介的透明度。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公布的《防止为洗钱目的而非法利用银行系统的规定》要求银行必须基于风险考虑是否与客户建立关系或持续交易,对客户身份背景、所在国家、交易账户、经营行为和其他任何与风险有关的因素都应列在尽职调查范围之内,对高风险客户必须实施增强的审慎措施。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主要经验
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判定客户洗钱风险的方法首先是业务品种,其次是客户和交易种类以及地域范围,高风险业务一般包括私人银行业务、现金存取款、行账户、贸易结算和国际汇款,高风险客户一般包括特定国家和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金融机构、现金汇款者和兑换商、珠宝和贵金属销售商、车船飞机经销商、地产商及房屋买卖业主、进出口公司、律师和会计师。欧盟《反洗钱4号指令》指出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应建立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判基础之上,判定的因素涵盖客户背景、出生及主要活动地、职业、关联账户、商业行为和其他风险因素,客户被核定为“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凡被列为洗钱高风险的客户都将受到金融机构更为频繁的跟踪监测。中国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在银行、证券期货及保险行业的反洗钱指引中均要求金融机构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判定客户身份,保险业监理处的《防止洗黑钱及筹资活动指引》中详细规定保险公司判定客户风险时应充分考虑保单性质、交易频密和规模、客户来源地、社会背景及缴款方式。
三、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国内实践
国内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任重而道远,从制度层面看虽有着立法规定,从执行层面看虽有着业内实践,但在实际中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执行层面都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与不小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着国内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的有效性。
(一)划分标准机构各自为政,缺乏权威性、全面性和规范性
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是立法完善、行业治理、义务主体自觉履行的系统性工作,但目前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规定较为简单,不利于金融机构在实践中操作运用。同时,除证券期货业制定了本行业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外,银行和保险业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指引,呈现出各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自行制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办法的局面,划分标准机构各自为政,缺乏权威性与规范性。
(二)划分标准反映行业特有属性的少,缺乏针对性和区分度
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除应囊括行业间共性特征的风险因素外,更应立足本行业固有特征、机构经营特点和产品服务属性,增加并考虑不同与其他行业的特殊风险因素,但实际中不同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自行制定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办法雷同较大,划分标准反映行业间共性的多,行业特有属性和机构自身特点的少,缺乏应有的行业针对性与区分度。
(三)划分多采用定性评估方法,缺乏定量评估和数据实证
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准确性直接决定着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的准确性,因此选择操作性强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定量方法来充分利用有限的客户信息资源,解决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人为不确定性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现实情况是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估多采用定性描述和分析的方法,缺乏相应的数据实证和定量分析,判断的随意性、分析的主观性和结论的不确定性较大。
(四)划分结果风控措施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风险为本的控制措施是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终点,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对不同洗钱风险等级客户适用不同程度的风控措施仅做了原则性要求,针对低风险客户没有制定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和异常交易快速判断机制,不能有效降低反洗钱管理成本;针对高风险客户即使制定措施也仅是善意劝告,没有实质性措施防范洗钱风险,风控措施效果大打折扣。
四、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指标方法与风控措施探索
(一)划分标准
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构建应立足行业间的共性风险因素,结合各行业的特殊风险因素,考虑直接判定的例外情形,按禁止类、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的风险等级,分行业适度和客观地衡量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表1 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表2 证券业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表3 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接判定为禁止类客户的情形:
1.被列合国安理会及反洗钱国际组织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及类似名单的客户;
2.被列入我国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及类似名单的客户;
3.涉嫌或已立案法律调查和反洗钱调查的客户;
4.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账户;
5.被保险行业核保核赔联席会议认定的骗保骗赔名单。
(二)评估方法
金融机构受内外部经营环境制约,获取客户信息成本相对较高,再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定量评估方法,增加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判断的随意性、分析的主观性和结论的不确定性。熵权法作为一种客观赋权法相对专家判断法等主观赋值法,客观性强,精确度高,在使用过程中根据指标的变异程度利用信息熵计算出各指标的熵权,并通过定义加权广义距离表征划分的差异性,得出隶属度矩阵测算出较为客观的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结果。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为例:
客户群由4个客户组成,C=(c1,c2,c3,c4)
风险分低、中、高3个等级,G=(g1,g2,g3)
评价指标体系由7项组成,V=(v1,v2,v3,v4,v5,v6,v7)
V1国别地域:国内一般地区,国内敏感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反洗钱薄弱国家和地区,分别取值0,1,2,3。
V2行业职业: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及事业单位,农业和生产运输企业,商业技术及服务行业,FATF规定的特定行业,分别取值0,1,2,3。
V3业务类型:保障型保险产品,储蓄型保险产品,投资型保险产品,分别取值0,1,2。
V4业务渠道:机构直销渠道,兼业渠道,网销电销渠道,专业渠道、个人渠道,分别取值0,1,2,3,4。
V5保费金额:20万元人民币或2万美元以下,20~50万元人民币或2~5万美元,50万元人民币或5万美元以上,分别取值0,1,2。
V6退保金额:1万元人民币或1千美元以下,1万元人民币或1千美元以上,分别取值0,1。
V7缴费年限:5年以上期缴,1~5年期缴,1年以下趸缴,分别取值0,1,2。
客户相对于风险评价指标的特征值矩阵为:
X■=■
指标体系标准矩阵为:
Ω■=■
广义距离取欧氏距离,使用MATLAB对相关矩阵规范处理得出指标权重为Wj=(0.18、0.13、0.18、0.25、0.05、0.16、0.05);客户群C对于风险等级G的隶属度矩阵U为:
低 中 高
客户1 0.332 0.320 0.348
客户2 0.362 0.302 0.336
客户3 0.296 0.398 0.306
客户4 0.237 0.396 0.367
即1为高风险客户,2为低风险客户,3和4为中风险客户。
(三)风控措施(见表4)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基层保险 有效管理
基层保险公司作为寿险公司保费的主要来源,在整个组织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如何在坚持上级保险公司整体战略前提下,灵活运用内部控制原则,结合基层实践,构建合理的内控管理体系,实现集权与分权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公司的整体优势和综合能力,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整体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的目的,将成为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与着力点。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应当遵循五项原则,即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笔者基于对内部控制的理解,站在寿险公司战略的角度,通过应用企业内控原则测试等手段对基层保险公司个别案例进行相应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探索基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管理以供参考。
一、基层公司内部控制原则应用管理案例分析与探索
1、制衡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营销部门岗位职能设计为例
随着保险销售资格证的取消,保险销售人员队伍急剧扩大,全面提升基层营销部门的培训水平迫在眉睫,让基层营销部门专注于营销、培训职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此外保险员工制改革的推进,以及监管层对保险公司处罚力度的加大,保险销售人员对公司归属感不强等诸多因素,都要求我们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视同在职员工一样进行有效管理。而基层营销部门中“人管”岗位本身就是营销序列人员,既管理销售人员的考勤,又负责这部分人员佣金的发放,另外还负责其加扣款管理,“人管”与销售业务人员严格意义上是同属于营销部门的,以内控制衡性原则测试来看: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同时制衡性原则要求企业完成某项工作必须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当前基层营销部门“人管”岗位职能设计显然存在不合理性,属于不相容职务,因此由基层营销部门的“人管”岗管理销售业务人员不符合制衡性原则。除此之外,基层营销部门的“企划”岗位职能既负责激励方案的制定、业务达成追踪,又负责激励方案的兑现与报销,也是属于不相容职务,与内控原则中的制衡性原则有所冲突,需要进行改变职能设计,以达到制衡性原则要求。
2、成本效益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现行办公用品采购制度为例
成本效益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由于基层公司办公用品往往因为采购量小,无法实现大批量购买,如在当地采购的话,采购价格无法与供应商谈判降低很多,同时公司总部也无法在事前控制基层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量,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从内部控制角度来看,基层公司目前的办公用品采购制度未实现集中化节约机制,与内控成本效益原则不能完全匹配,需要采取相应改变措施,以符合成本效益性原则要求。
3、适应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资产采购制度设计为例
适应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以及外部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举例分析:某上级公司限定基层机构在当地可以新购标准5000元以下某品牌网络复印机,该品牌复印机后期耗材费用巨大,每张复印打印成本为0.16元左右。经过市场调研后发现,另一品牌京瓷某型号复印机单价超过6500元,虽然新购价格高于采购资产标准,但该款单支复印机鼓却可打印18000张纸,新鼓单价也仅为500元,在实行网络共享办公后,可完全替代基层中支公司各个部门所有普通激光打印机,将打印成本降至0.03元/张,全年下来,将大幅降低耗材支出,节省的费用甚至足够买好几台同款复印机。从上述举例我们可以看出:基层公司资产采购制度缺乏对资产后期耗材费用市场调研机制,缺少协调应变机制,未满足内控适应性原则要求,同时后期耗材费用支出较大,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重要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内控合规岗位设置为例
重要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保险公司内控体系建立健全应当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把关,合规岗位的专业胜任能力非常重要。从这一原则出发,我们对基层公司内控合规岗位设置进行测试后发现:目前大多数基层保险公司合规岗位,专业素养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内控缺陷,未能起到帮助企业在事前、事中做到筑牢堤坝、防范风险的作用,这需要我们从重要性原则出发,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以符合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5、全面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与总部日常沟通机制为例
全面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对象),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层次),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而目前基层公司与总部之间缺少有效快捷的日常沟通机制,基层营销人员对产品、服务等新需求、新想法缺乏可以集中汇总自下而上、下传上达的机制,总部无法及时获取前线的心声。好的建议与需求未及时反馈,造成总部战略措施调整滞后,需要我们创新举措,改革先试,全面实现全面性要求管理。
二、探索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1、探索解决基层公司营销部门岗位职能设计的缺陷的方法
随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改革不断深化,监管层对保险销售人员违法案例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现在往往是保险公司作为处罚责任主体。而这种由基层营销部门来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模式已无法适应新要求、新形势。站在制衡性原则角度:笔者建议分离基层营销部门“人管”、“企划”岗位相应职能,可以由人事行政部“人事岗”兼管营销“人管”职能,按公司正式员工的要求标准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行为,有利于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素质,增强保险销售人员归属感。而基层营销“企划”岗职能设计,则可以由基层营销部门提出方案需求,交基层财务部门专设的“企划分析岗”制定具体方案,测算出合理的套利分析模型及预计投产比情况,财务部“企划分析岗”每月制作营销业务分析报告、投入产出比报告,分别汇总上报给营销部门、总经理室以及上级财务部门。以上职能的整合,将加快提升营销部门的运营效率,从而实现基层营销部门专人专岗,达到符合内控制衡性原则的要求,使其营销部门员工能够只专注于营销、培训职能的落实与执行,从而达到基层营销一体化的目的。
2、探索解决基层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制度未实现集中化节约机制的方法
立足成本效益原则,即实行办公用品省级采购集中,专门跟淘宝或厂家洽谈大批量采购,由商家直接寄至基层公司,减少中间环节。每月一次,月底制作结算分摊表,对各中支公司采购办公用品费用进行分摊,实施条件好的公司,可以实行总公司集中制模式,这样的采购成本可以降至最低,同时也方便总公司随时了解基层公司用量,根据业务规模对办公用品消耗量进行事前控制调节,掌控基层公司办公用品费用预算,运作流程也更加规范和高效,更为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对于实行以总公司集中化采购的,可以实行采购奖励机制,如在网络出现促销打折季,在京东或淘宝等商城低于集中化采购价格的,对采购人员可以按节约金额给予相应小奖励,鼓励形成员工节约成本意识。同时设定价格管理机制,总公司内审部每月检查网络价格波动,如出现采购成本高估的现象,及时要与相关经办部门沟通,成本严重高估的,立即制止采购行为,并上报公司管理层处理,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工作。这样的模式如能在行业内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话,那将是一笔多么可观的经济效益啊!“互联网+采购”模式,对集约化成本管理应用,好处多多。
3、探索解决基层公司资产采购制度设计缺陷的方法
立足适应性原则,即实行基层公司新购资产后期耗材支出调研协调机制,应将财务管理理念融入每一位员工血液之中,让其以主人翁精神去经营我们的公司,灵活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开源节流的角度去节省费用支出。从适应性原则出发,对于基层公司新购资产目录,在规定标准采购金额下,应当要有自下而上的市场调研建议机制,采购新资产,如果基层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制定的标准限额去执行,当然也没有问题,但后期将会给公司带来较重的耗材成本负担,得不偿失。而如果事前基层公司对资产后期耗材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将实际情况上报给上级公司,经上级同意修改资产限额标准,实际上可以为公司大大节省成本,提高办公效率。因而公司资产采购价格协调机制很重要,一定要与当前资产设备的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符合适应性要求,一味死搬硬套限额标准,只会增加后期耗用成本支出,使得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这样采用京瓷复印机进行网络共享打印应用的模式,如能在行业内的三级机构中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话,保守估计,将为全行业每年节约近千万元电子耗材支出,从而为中国政府2020年碳排放量目标的最终实现,贡献自身应有的力量。
4、探索解决基层公司内控合规岗位设置诟病的方法
从重要性原则出发,即在基层公司财务部中专设内审合规专员岗位(或兼职),毕竟在基层保险公司部门中对合规工作最为敏感、最能贯彻到位的就是财务部门,基层公司的其他人员,专业素养能够达到合规专员要求的很少。当然根据制衡性原则,基层财务岗与基层合规岗属于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但考虑到一般三级机构基层公司人力编制有限的实际情况,从节约运营成本和促进企业经营效率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基层公司可指定财务人员从事合规工作,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人员的合规工作进行独立的内审监督检查,也就是所谓的采取补偿性控制措施,这样的安排,既满足了重要性原则,同时也遵循了制衡性、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一举多得。
5、探索解决基层公司与总部日常沟通机制不畅问题的方法
根据全面性原则定义,全面建立建全基层公司与总部之间有效快捷、畅通的日常沟通机制。笔者建议在基层公司财务部增加保险营销统计分析职能,由财务企划分析岗兼任,平时收集营销渠道有效建议,月末与其他营销数据分析合并,最终形成基层公司战略分析报告,汇总上报至总、分公司,为上级公司及时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以求达到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三、结语
以上所述,只是基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一小方面,笔者希望通过这样的抛砖引玉,倡导更多企业管理层站在企业战略层面,重视内部控制管理,以达到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增加经营效益的目的。如果经常关注保监会网站的话,就会发现中国保监会下属财务部门除了主抓财务管理工作之外,重头戏是分管偿付能力体系健立健全,由此可见国家监管机关的高瞻远瞩。综上所述,结合基层寿险公司人员编制较少的特点,笔者大胆建议,对原有基层保险公司财务部赋予更多的管理职能,定位于财务战略与风险管控,这既符合公司战略管理的要求,又有利于提升寿险业基层公司的管理水平,为总公司管理层提供更为准确的决策依据,向管理要效益,提高基层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与业务经营规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