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30 10:17:3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个人理财的基本方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个人理财;理财规划;教学方法。
家庭理财行业发展日趋成熟,大学生需要提高对个人理财行业的认识,加强自身的理财能力,以便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这一背景下,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高校也逐渐增多。目前,对该课程的教学尚在探索之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适应大学生的理财需求,如何改善课程教学以便提高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能力。对这一问题探讨的深入,有利于完善个人理财教学,不断提高大学生财商水平。
一、加强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重要性。
(一)个人理财社会需求增长较快。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和金融投资工具种类的不断增加,社会理财需求增长较快,理财产品市场不断扩大。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高端消费者人群中,约78%的受访者需要理财服务;50%以上的人愿意为理财服务支付费用。1995 年至2005 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每年的业务增长率达到 18%,而据该项调查预计,在未来 10 年里,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将以年均30%的速度高速增长[1]。金融投资工具的增多加大了人们对专业理财服务的需求,理财规划师行业前景广阔,因此,培养大学生具有理财规划方面的专业眼光和视角正在成为高校理财教育的基本目标。
(二)大学生理财能力亟待提高。
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的同时,大学生可支配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大学生已不满足于基本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需求,希望通过一定的投资渠道为富余资金找到保值增值的门路,但实际上,他们的理财行为和理财观念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有调查表明,虽然大学生将证券投资列为投资首选渠道,但真正具有实际股市投资经验的比例只有10%,因此,有四分之三的大学生表示,需要理财知识并希望通过高校的理财教育课程、报纸杂志、专家讲座等方式获取理财知识[2]。
二、个人理财课程的特点。
(一)综合性和系统性。
高校个人理财类课程综合性突出,涵盖了金融、会计、经济、管理等诸多领域,需要大学生拥有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房地产金融学、国际金融学等诸多课程学习的基础,而且对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整合度较高。个人理财类课程以居民家庭理财规划为主要服务目标,包含着投资规划和生活规划两大类内容。投资规划不仅包括证券投资规划,如股票、债券、基金和期权等金融工具的规划,而且还包括外汇、黄金等方面的投资规划。生活规划包括了现金规划、储蓄规划、消费信贷规划、房地产规划、保险规划、税收规划、子女教育规划、退休规划和遗产规划等诸多方面。
(二)实务性和专业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家庭都是经济活动单位,都需要解决如何扩大收入和如何合理消费的问题,个人理财是以实现居民家庭的财务自由目标而展开的一系列财力分配活动,包括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和流动资金管理三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家庭理财集中在投资上,很多人将理财等同于投资。但居民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涉及到资金的分配问题,需要平衡好自身财力和消费水平的关系,因此,个人理财包含着比投资内涵更广、更为实际的内容。个人理财是在居民家庭难以应对复杂的财务管理体系状况下诞生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较完善、规范的理财规划师行业。理财规划师包括了注册金融策划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特许财富管理师等诸多行业资格认证的专业理财人士。除理财规划师外,广义上为居民家庭提供理财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类似人员,还包括了保险专业人员、证券和投资咨询专业人员、会计师、律师、遗产规划师等等。
三、个人理财课程教学存在问题。
(一)适应学生理财需求的教材少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理财课程有着不同的需求,一般来说,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希望获得增加对理财规划师职业能力的了解,加深对已有金融、经济、管理类课程的认识,而理工类和医学类等其他非财经类专业学生则想通过对理财课程的学习,了解投资的基本知识,做好自己的生活规划。但是,从目前已有的《个人理财》或者《理财规划》教材来看,案例分析较少,而对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成为重点,如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外汇投资、保险等基本知识的介绍占据了大半的篇幅,对财经类专业学生来说,这些知识都已经了解过,或者非常很熟悉。使用这些教材授课,学生就会认为再学已经学过的知识意义不大,从而对《个人理财》课程由新鲜、好奇逐渐转向厌倦情绪。目前各个高校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专业多是财经类,因此,教材内容体系的不完善,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学生理财能力的实际提升。
(二)课程定位并不恰当。
《个人理财》课程定位一般是专业选修课或者一般的选修课,很少作为专业课出现。财经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综合性强的个人理财课程由于涉及到众多金融投资工具和会计、税收、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其作为学生的专业选修课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从该课程的特点来看,知识综合性强需要一定的教学课时让学生融会贯通,实务性强需要学生多实际操作,结合自己的生活理财多体会、多实践,所以各高校分配给专业选修课的 30 多个课时就显得不足。另外,选修课的课程定位也使部分学生存在轻视该课程的倾向,因此,随着对个人理财课程定位认识的加深,将其调整为专业主干课程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过多重视理论教学。
目前,各高校对个人理财课程的课时分配只是在32 课时上下。有限的教学课时使得实践教学课时捉襟见肘,而强调实践教学又会使学生的知识整合度欠缺,加上实践教学相对于理论教学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重视理论教学成为有限课时内的理性选择。
除了该课程的教材过多重视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性内容外,就笔者的教学经验来看,这类综合性较强的课程,老教师们一般不愿涉足,这给年轻教师留下了较大的发挥空间。年轻教师理论知识较强,但教学经验不足,对不同知识之间的衔接转换上掌握还不够熟练,因此,在讲课中往往对实际操作重视不够,倾向于理论讲解。对学生而言,如果年轻教师理论教学与学生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密,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会快速下降。
(四)教学案例较为简单个人理财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作为生活情景的简化模拟,案例教学能将枯燥的理论变得简单明了。目前,一般教材上的已有案例选择往往只为某一章节、某一种理财知识准备,情景设置过于简单,使学生对案例本身的认同度不高。
除了个别教材在最后一章设置综合性很强的案例外,缺乏不同种类理财知识的案例之间的互联互通,也就是说,能将简单的两三种理财知识结合在一起的案例不多。这也导致对案例本身的问题设置等一系列引导性的思考还欠深入。
四、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对策。
(一)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学生理财能力培养。
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影响着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认识,大学生群体的财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个人理财课程教学需要加强大学生理财观念和能力的调查研究。来自不同经济条件的家庭的大学生,理财观念和经验存在很大的差别。所学专业不同的大学生,其投资理财能力差异也较大。在个人理财课程开课前,可以设置简单的理财课程需求调查问卷,对大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目的和动机进行统计分析,以便摸清大学生的实际理财状况,能展开有针对性的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和课外阅读或实践活动的信息反馈,注重学生解决生活模拟理财问题的能力的提高和创造性的培养,帮助其养成较好的理财习惯,使大学生的理财能力能够不断提高。
(二)对个人理财课程重新定位。
解决个人理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途径就是逐步改变个人理财课程的选修课地位,将其纳入专业主干课程。通过延长教师的授课时数,可以有充分的教学时间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者兼顾,会吸引经验丰富的教师加入到理财课程教学中来,他们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缩短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过程,更能适应学生的理财需求。课程的重新定位也有助于强化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和认识,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会加大对理财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求,使其主动学习的动力增强,切实提高其适应职业岗位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教学力度。
加强实践教学是改善个人理财课程的重要手段,主要途径有以下 4 条:一是结合大学生自身的消费和理财活动,可以引导学生参与到各种理财知识的案例讨论中,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类型的理财规划,通过相互讨论交流理财信息,提高实际理财能力;二是开展理财模拟大赛,以赛带练,促进学生理财学习的兴趣;三是邀请职业理财规划师、金融投资界专业人士举办理财规划讲座,使学生对实际的、前沿的理财业务知识有更深的认识;四是和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多参观,实际感受理财业务的运营流程,体验理财文化,加深对实际理财市场的切身感受。
(四)注重教学案例的综合性和严谨性。
在理财教学中,需要精选案例,建立教师自己的理财案例库。选取案例可以从教材和经典案例中直接拿来,但更多的案例需要教师从网络、身边的案例等搜集,并进行加工,以适合教学需要。可以选择从综合性较强的案例中删减不必要的内容,突出案例所要体现的某2 个或某几个方面的理财知识,注重案例的适度综合性,同时又要保证案例的生活性,如果能对学生的理财能力有直接应用的价值更好;也可以从已有的几个简单案例进行整合,将不同家庭遇到的理财问题放到同一个假定的家庭中去,整合过程中要注重理财规划的逻辑性,设置问题要循序渐进,既能回顾已学知识,又能引导到新学的理财知识上。
另外,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反馈思考所用案例的适用性、综合性和严谨性,不断整理财案例库,增强案例教学的生命力,使之能对提高学生的理财能力提供切实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耿彩琴.未来10年个人理财市场将年增30%[j].北京日报,转载于搜狐网,2008- 01- 09.
【关键词】个人理财;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中图分类号:G60
近年来,“理财”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很多高校顺应形势面向金融学、投资学等专业学生开设《个人理财》课程,想借此拓展学生未来的就业渠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人理财》课程的开设仅仅是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显著。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对该课程的教学过程实施改革,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理财能力。
一、在《个人理财》课程中增加实践教学的背景
(一)契合我院的人才培养目标
多年来我院一直坚持“商、优、用”的人才培养目标,即在“商”字上做文章,在“优”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求突破,努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个人理财》课程要实现“用”字上求突破,就必须注重实践,不能纸上谈兵。
(二)适应《个人理财》课程特点
理财是通过对知识的学习,最终将知识转化为一种技能,一种科学打理财富,合理规划未来的能力。但是,光有知识并不代表有能力,这种理财能力的培养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
(三)切合大学生的需要
进入大学后,大多数学生都是第一次离开父母开始独立生活,对于父母给的生活费很多学生不懂得如何合理安排,很多人都是“月光族”、“日光族”,还有的学生想到要理财,将学费投入股市,结果深度套牢,因为学费欠缴而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个人理财》课程中增加实践教学的思路
实践教学目标体系是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基本职业素质、岗位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培养为模块进行构建。实践教学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针对《个人理财》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特点,可以根据条件选择三到四种实践教学形式,采用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引进“双师型”人才,将课本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通过建立科学全面的考核方法,力争实现教学效果的提升。
三、《个人理财》课程中增加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
在《个人理财》课程中增加实践教学,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这需要打破原有框架,重新构造新的框架,包括教学大纲的修订、课程标准的制定、教学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的重构。
(一)重新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个人理财》这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个人理财》课程的开课时间也很重要,为了让学生尽早树立理财意识,学习理财知识,掌握理财技能,应该将现在在大四第一学期开设该课程的时间提前至大二第二学期开设。
将大纲涉及到的具体教学内容,修订为两大模块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占总学时二分之一。
(二)制定实践课程标准
要明确《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教学中各个环节的内容、目的要求、时间(课时)安排、教学形式和手段、教学所需设施条件、考核办法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要结合理论教学内容实际采用实验、综合性实训、课程设计、技能训练、实习、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形式。
(三)建立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实践教学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实践教学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和制度管理3个方面。
1.组织管理。由学院教务处对实践教学进行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各系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运行管理。承担《个人理财》课程的系部要制定独立、完整的实践教学计划,并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践课程标准,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规范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做到6个落实:计划落实、大纲落实、指导教师落实、经费落实、场所和考核落实;抓好4个环节:准备工作环节、初期安排落实环节、中期开展检查环节和结束阶段的成绩评定及工作总结环节。
3.制度管理。制定一系列关于实验(实训)、实习、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实践教学管理文件,以保障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实践教学的保障体系
1.师资队伍建设。学院人事部门要按照《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应重点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方向和培养方法的研究,建立符合个人理财师职业教育特点的师资队伍。同时,吸引金融机构中实践经验丰富的理财专家;重视“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的建设。
2.实习基地建设。承担《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系部应该在现有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的基础上,根据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1)实验实训室建设注重仿真性、先进性和完整性,尽可能仿真或模拟职业环境。根据《个人理财》课程教学内容,目前,我院除证券投资实验室可供使用之外,如果条件允许,我们还需新建艺术品投资鉴赏实验室。(2)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基本目标为课程开设期间学生进金融机构实习至少一次。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应该在已有实习基地--西部证券公司、白银地税局、安邦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再增加房地产公司、银行等多个实习基地。
3.大力推进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现有的《个人理财》课程教材都是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的,我们要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必须加快教材建设,抽调具备丰富《个人理财》课程讲授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和校外专家,一块编写教材,争取建成与实践教学相匹配,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的教材。
4.实践教学经费保证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按照模范院校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学院的实践基地进行论证,做出规划。设立专项消耗材料经费和实训经费,每学期按计划下达,专款专用,保证每一个实训项目的开出。
参考文献:
[1]王鉴.教学论研究丛书:实践教学论[M].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
[摘要]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的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必须认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3]赖小民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创新
1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
1.1满足个人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月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6.2万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近9.3%。个人金融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如此大的基数释放出一个不大的比例就会产生巨大的市场容量。从个人角度来看,个人居民储蓄的增加,金融投资产品和渠道的多样化,个人资产及消费欲望的增加,人口老年化及老年人口相对贫困化,从一而终就业模式的消失及社会保障体系重建,人生模式的多样化及财务风险的增加,使得专业性的金融系统理财服务成为一种需要。
1.2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1)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经营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逐步过渡,各银行之间的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为改善对客户的服务,各家银行都在努力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因此,拓展经营领域,深化服务内涵,寻求功能创新是我国银行业在这种经营环境下的必然选择。
(2)个人理财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社会信用过于集中在银行;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对公业务、批发业务上,对私业务以及零售业务所占比重较小;资产负债业务所占比重过大,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所占比重较小。上述三个方面问题使我国银行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而个人理财业务不仅经营风险较小而且能带来可观的经营收益,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实现从单一的资产负债业务向全方位的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相结合的多功能个人金融服务的转变。
1.3适应变化的国际竞争环境
2006年年底金融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全面享受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出于网点、人才等因素限制,不会将存贷业务作为重点来发展,而会将中间业务的发展作为“切入点”,逐步扩大他们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个人理财业务将是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之一。
外资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机制、丰富的管理经验,早已对我国零售银行领域潜在的巨大发展空间虎视眈眈。为了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将发展中心转移到零售业务中来。根据国际通行的“二八法则”,在零售业务中,20%的客户将带来80%的利润。因此,争夺最高端的20%的优质客户资源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而要在零售业务中赢得优质的高端客户,个人理财业务极为重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以其领域广、批量多、风险小、个性化、收入稳定、附加值高等特点,成为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个人理财服务在国内虽然刚刚开始起步,但是,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迅速增加和个人投资意识的增强,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己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对优质客户的理财服务成为国内各大银行的竞争焦点。虽然各商业银行开办了各种各样的业务,但其共同特点表现为:银行的理财服务产品,以结算类为主,层次低,品种少;理财服务也仅是为客户咨询,提供理财建议书,理财服务设置的门槛过高;对于国际上主流的个人信托业务涉足少;侧重于推销银行现有产品,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不够;国内各银行所提供的理财产品基本上同质,缺乏品牌。
3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
3.1分业经营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确定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控制了业内风险,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交叉发展和相互促进,也限制了个人理财拓展的空间。银行、保险、证券各自为自己的客户理财,三个市场割裂,客户资金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增值。同时,理财机构不能代替客户直接投资,个人理财业务最核心的部分无法实现。银行不能涉足保险、证券、基金等,无法对个人资产进行全权管理,其理财服务也只能停留在方案上。这从客观上限制了我国商业服务个人理财服务的发展。
3.2金融市场不发达制约了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
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利率市场化,金融企业竞争只能通过产品和服务进行,而无法在货币价格上给予优质客户更多的优惠,更无法通过货币价格在产品上有所创新。相比之下,国外银行可以在交叉销售时制定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中国资本市场不健全,可供投资的渠道有限。股票、保险、债券品种单一、基金刚起步,外汇资本项目尚未放开,制约了国内外汇业务的发展,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这使得中国现在的理财市场必然受到局限。
3.3银行自身业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1)理财品种不丰富。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理财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名目众多,但各家银行推出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营销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也基本一致,仅局限于利率、汇率挂钩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组合的几种产品,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
(2)专业理财人员素质不高。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财经理多由个人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职。由于人员素质跟不上,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且仅停留在产品上,深层次的理财业务还无法开展。
(3)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缺乏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没有一个专门部门来对个人理财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开发和协调指导,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处于自发状况,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相互之间协调不顺畅,也影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
(4)信息系统不健全。多数银行的业务运行系统建立在账户基础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同时,商业银行间、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4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4.1要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
(1)尽快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就可以在除了产品和服务竞争以外,展开价格的竞争,进一步可以在货币价格上进行商品创新,实行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2)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3)允许银行混业经营。综合性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是允许金融的混业经营。当前,客户对银行的理财要求是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揽子的保值增值服务,但我们的银行目前基本上只能设计一些简单的金融理财服务方案。因此,政府应对现有限制银行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从而使各商业银行可以丢掉经营政策上的镣铐,大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4.2要加大理财市场的培育
(1)要设计符合中低客户需要的产品,开发中低客户市场。当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是针对高端客户而言的,市场准入门槛高,许多有理财愿望的中小客户被拒之门外。诚然,对银行来说,抓住高端客户非常关键,但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小客户占绝大多数,中小客户个人理财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为实现银行的长期利润,商业银行不应忽视这一市场。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个人经济活动也十分活跃,但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步伐却大大拖后,无法对个人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惩治,造成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即使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也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这种资源浪费想要尽快解决,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推动各级人大立法,另一方面为个人信用管理提供协助和技术支持,实现信息共享。
4.3要提高理财人员的整体素质
(1)要选拔一批理财专家培养对象,在选拔上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将一批具有熟悉金融专业知识、具有投资意识和营销经验的业务骨干选拔到理财岗位上来。
(2)强化专业性的系统培训,重点加强投资理财知识、客户营销技巧、理财方案设计的培训。可以通过与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横向交流使理财人员全面掌握各类投资市场知识。
(3)实行资格准入制。统一对理财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考核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4.4要加快金融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不多,特色不突出,由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且不断变化,为了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商业银行应:
(1)不断推进理财产品的创新。理财产品的创新首先是要新,商业银行设计产品或服务时,不要一味地模仿,要充分体现本行的智慧和优势,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寻找市场发展空间。
(2)开发适用性产品。个人理财产品只有适用才有客户和市场,才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为此,商业银行提供的创新产品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而准确的市场定位来自于对客户进行细分,即按一定的标准(如按收入、年龄、风险偏好等标准)进行分类,然后量身定做理财产品,突出产品的个性和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群投资理财的需要。
(3)开发有价值的产品。要真正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只有真正满足客户委托理财的增值目的,才能吸引大量客户的加入,才能推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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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如今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的是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现在最为常见的理财方式是银行存款,而存款本质上也只是实现资金的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已经推出了理财服务,这些理财服务不仅要实现资本的保障,而且在此基础上基合理的进行资本的升值,使人民积累更多的资本才是商行所追求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此背景下快速发展,理财产品从单一品种开始,逐步发展成丰富多样的产品需求,服务理念和相应的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同时,我国金融体系的开放程度也在逐步增加,商业银行寻求金融体系和其他行业如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合作,进一步拓展了个人理财的发展空间。据统计,仅2015年银行业理财市场就有46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了理财产品,总共发行186792只,每个月平均新发行产品15566只,累计集合资本158.41万亿元,平均每月募集资金13.20万亿元。从开放式理财产品来看,全年共新发行产品4162只,比2014年增加59.03%,累计募集资金高达115.55万亿元。封闭式产品比2014年增加3.75%。累计募集资金为42.86万亿元。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然而,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大部分理财产品的起投门槛较高,并且理财客户经理提出的建议一般都是表面性的,没法按照客户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理财计划,这导致了客户往往凭借着销售人员的介绍购买,在不完全了解理财产品真实收益率的情况下盲目购买,其结果是预期的收益率高高在上,而实际的收益率则甚低,银行很可能与客户产生不快,同时也损害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得银行难以获得长期收益。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丰富产品品种
个人理财业服务依赖于理财产品,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才会给个人理财服务一个强大支持。正如之前所提到的,与国外商业银行的对比,我国银行的产品品种少之又少,不能满足人们在产品的需求方面。所以要在根据国家的规定,同时参考客人提出的要求,加快产品类型的开发速度,不断改变和引入最新产品。不断对理财项目进行创造,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以下几点:对银行的人力资源进行调整,并迅速对客户的要求作出回应;运用各种方式对产品进行创新;将市场列为目标,创造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项目;从点滴做起提升服务质量。
二、理好客户关系
我国商行目前的五福经式,侧重于产品的推广。它不能有效的留住已有客户,也不能了解客户真正的需要,使客户得到满意并长期合作。为了提高效率,商行的理财服务部门须将侧重点从产品转变成为客人,关注客人对于银行所做的贡献,建立以客户关系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是进行客户分组,以确保优秀的客户群;加强对客户关系的处理;为客户提供多方位、全面的服务。
三、增强对人才的培养
理财职员相互约束的同时也是督促个人理财服务进步的关键点。商行要想有所发展和进步,就需要培养一些熟知专业知识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现在,各商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职员基本上是原来银行中柜员里挑选的。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对于本银行的熟悉情况必然强于普通的员工,但依旧有着很大的缺陷。个人理财职员的培训需成为商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一步步地从几个角度进行:增加培养强度;提升目前理财人员的能力;组建个人理财从业资格认证系统;编制相关的行为准则。
四、树立正确经营理念
个人理财业务是以客人为服务对象,客人对银行的满意程度必然干扰客户对银行的态度,所以,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阶段,银行要把客户为主体这一观念当做一个很重要的课程来学习。国外银行业的先进之处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从实际运营来看,要想真正达到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须要保证合理的个人理财制度,同时合理的将人进行分类,明确理财方向,在有保底的条件下完成理财规划。一是人生阶段。按照客户的年龄、家庭、收益和工作等情况,根据一定的排序决定想要的产品,从而合理对储蓄进行分配,使其按照不同方法组成个人或家庭财产。二是理性分析。要替客人着想,按照客户的需求,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得出最有益的方案。三是风险保障。对国外的成功经历分析,在储蓄、保险和投资里,保险的风险保障是最高的,是最有作用的理财产品。
五、倡导科学理财理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现状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综合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还可以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使其拥有更加稳定的客户,同时,还可以完善其服务功能,提高其与互联网金融相竞争的实力。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就是商业银行以自然人为服务对象,根据客户确定的阶段性的生活和投资目标,按照客户的资产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由专家为其提供提供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将资产合理地投资于储蓄、股票、债券、保险等理财产品中,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处于初级阶段。但是近些年来,国内的商业银行都意识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纷纷提供了各种理财产品,如股票、期货、房地产、大宗商品等,理财产品的规模不断扩大,以满足广大客户不同的需求,并运用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财人士为客户提供建全方位、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商业银行的理财服务已渐渐迈入规范化、标准化的阶段。
三、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明显提高,而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人们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财富主要集中于中高收入阶层,居民的理财意愿也越来越强烈,这就给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理财服务提供了机遇;其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国内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小银行的兴起,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迫切要求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理财产品设计不合理
我国商业银行的部分理财产品没有根据客户的实际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去设计;没有应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去预测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没有在更广泛的程度上开发出满足客户需要的理财产品;另外银行在销售其他一些理财产品时,没有对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进行仔细研究,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
2、理财服务对象的定位问题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将理财产品定位于一些高端客户,为高端客户提供的服务是标准化、个性化的,有专门的理财规划师为他们提供长时间规划,对于一些中低收入的客户则相对缺少较标准化的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银行理财业务的长久发展。此外,在不同的地区,商业银行也没有仔细划分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
3、缺乏专业的理财人员
理财业务不同于普通的银行业务,它是一项综合型、专业型业务,它不仅要求从业者精通银行业务,还要掌握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乃至收藏品投资等相关知识以及丰富的社交经验和人际交往能力。而我国银行从业人员长期以来业务单一,不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因此为了促进理财业务更好的开展,银行迫切需要相关的综合型人才。
4、个人理财业务层次偏低
客户进行理财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人们更多关心的是资产的增值,而没有多考虑资产安全及相关风险问题,而这又是理财业务的最基本层次和最高层次,客户在投资理财产品时不仅要考虑到资产的增值,更多的应该考虑的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要根据市场状况及自身的实际情况,改变传统的理财观念,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品种。
五、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1、创新个人理财产品
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面广,理财产品又处在不断地开发与创新之中,因此实现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对于银行业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个人理财产品的设计应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满足不同的需求,种类也应该多样化,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别很大,要针对不同的地区的经济情况开发不同的产品,银行同时要与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多种类型理财产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创新理财产品的同时,也要使得自己的服务质量提高,尤其是对于一些中高端客户。
2、细分理财市场,进行理财定位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应该根据自身的实力、经营状况及对市场状况开展不同的理财业务。一方面,对于高收入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理财产品,满足深层次、多方面的需要,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对于低收入者提供能够使得资产保值增值的服务,理财产品的风险系数应相对较小,且应是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实用型服务。另一方面,如今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迅捷提供高科技、高收益的个人金融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应该更稳妥地发展存贷款业务。
3、提高理财人员的专业素质
首先,银行在招聘理财人员时,应该着重了解应聘人员是否具有理财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同时对于正式上岗理财人员应制定一定的培训计划,使其能够综合掌握理财方面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及一定的营销技巧等。其次,银行应该实行一定的岗位轮换制,这样可以使得理财人员尽快熟悉银行的各类业务。
4、分步骤分阶段发展个人理财业务
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与国外的一些银行相比,还处于初级阶段。银行在提供一些个人理财服务时,应采取由点及面,由重点客户到一般客户的思路逐步实现理财服务的升级,在实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自己获得一定的收益。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是需要在长期中逐步完成的,它不仅需要银行自己实现理财产品的创新,服务水平的提高等,还需要在国家大的金融环境下,居民个人对于理财意愿的增强及相关政策、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完善,因此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方的配合。
参考文献:
1、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国内居民收入不断提高,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个人理财市场需求日渐突显的情况下,国内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个人理财服务和专有品牌,如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和理财产品“稳得利”、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等。其中,部分地区的一些国内银行已经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办法,掌握了有效的市场营销宣传手段,并组建起了拥有相关业务技能的个人客户经理队伍,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随着中国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的步伐加速,来自外资银行的挑战将越发强烈,外资银行以巨大的国际化品牌优势正一步步逼近我国的银行业,而遭到冲击最大的就是包括个人理财业务在内的一系列中间业务。下面就各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情况做一简单介绍:
金融机构67个"金葵花"理财中心、228个"金葵花"贵宾室、250个"金葵花"贵宾窗口
个人理财业务正以其特有的魅力成为国内金融界新的竞争焦点。各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券商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纷纷利用自身的优势,向这一领域渗透,推出形式各异的个人理财业务。而银行以其良好的社会信誉、专业化的理财团队、先进的科技支持及雄厚的资金实力的优势赢得客户,并占据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地位,成为个人理财服务的主渠道。其中,招商银行根据市场细分理论,借鉴国内外银行业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成功经验,形成和采取了有招行特色的矩阵式市场细分的经营策略,凭借“一卡通”、“一网通”,在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和功能齐备的高科技理财手段上较有优势;交通银行采取按照客户的职业、年龄(如生命周期)等基本属性来划分客户群的方法,依据不同的客户群体来归集整合理财产品,从而体现了差别化服务和以客户为本、替客户着想的基本思想;建设银行则根据"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对包括个人银行、电子银行、银行卡、中间业务在内的全行个人银行产品进行了整理从而推出了6款理财产品套餐,使不同层次的客户拥有个性化的选择。
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已意识到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纷纷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但其采取的策略各不相同、客户定位也各不相同。银行一般理财工作的主要业务还只是为客户提供投资渠道、办理消费贷款、资信证明、预约国债等,和国外那种全权委托投资管理还有很大的距离。总体来讲,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缓慢,还处于初级阶段。
2、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问题分析
(1)认识不到位
银行从客户贡献度来确定战略重点和分配资源,这无疑是银行集约化、精细化经营的明智选择。但银行要由经营产品向经营服务、品牌、文化方面发展,就不能对低端客户"一放了之"、"一弃了之"。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总体上高收入客户占有比例比较低。帕累托的80/20法则深入人心,大部分人认为个人理财业务的营销就是对20%的客户营销,但谁又能保证得了今天那80%的客户不会是明天那20%的客户。
(2)理财产品缺乏新意、服务不到位
目前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品种较多,但业务范围窄,导致理财产品缺乏新意。这些理财产品的理财功能总结起来大致有:业务—为要进行个性化设计,缺少个性化服务。
(3)宣传不到位
每有理财产品新推出,经常会忽略了对内部人员的宣传,造成只有具体负责销售的几个部门了解该理财产品的情况,其他部门则知之甚少,而且理财人员缺乏主动营销意识,“坐、等、靠”思想严重。广告宣传做得不深不透,宣传的方式还停留在红布条、橱窗广告、告示牌、印刷材料等传统介质上。
(4)人员不到位
基层一线人员普遍缺少理财专业知识,在销售新理财产品时又缺乏对这些人员的宣传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在宣传营销时只能简单根据宣传材料照本宣科,而理财涉及到税收、财务、会计、法律、投资、银行、保险等各方面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大至个人人生目标的实现与否,小到日常生活的衣食支出,无不囊括在内,所以根本谈不上具有销售理财产品所需要的为客户测算具体的收益水平及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能力。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瓶颈及原因分析
1、宏观环境层面
(1)投资理财的主流产品市场发展不尽如人意
首先是分业经营的制约,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政策,作为金融市场的三大分市场,银行、保险、证券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客户资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同时,由于理财机构不能替客户直接投资,导致个人理财业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进行操作,个人理财业务最为核心的部分无法实现。银行也不能对个人资产进行全权管理,更不能代客实际操作。因为除了存贷业务,银行只能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的产品,既谈不上推出自己的特色产品,也不可能培养出自己的专业人才;其次是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中介机制不健全,评估分析行业不成熟,导致理财机构无法向客户推荐具有针对性或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实施理财服务。中介行为的不规范、不成熟还造成理财活动中“小道消息”盛行,商家片面宣传成风,使投资者难以获得预期的回报,严重影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第三是缺乏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保障,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理念是“以客户为中心”,是一种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新型综合性业务。而目前在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都归在个人银行业务部。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分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后是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及系统支持,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规划建议比较单一而且个人理财差别化服务不足,多数银行的运行系统是建立在账户的基础上的,客户信息极为有限,因此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导致理财业务的开展始终无法确定目标群体。此外,各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保险、证券公司之间的有关客户信息资料库还不能相互间形成共享,有时甚至还产生相互封锁,客观上造成了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2)金融宏观环境
金融宏观环境主要体现在监管环境,自1988年巴塞尔协议推出以来,以风险资本为核心的经营和监管理念在国际金融业得以确立。2004年国家监管部门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到2006年底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届时资本金不足将停止商业银行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把资本充足率确立为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核心指标,并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的监管环境下,中国商业银行要实现业务的持续发展,必须探讨经营发展模式和盈利增长模式的转变,提高资产盈利能力,从而增强自身的积累能力和对外部资本的吸引力,建立稳定有效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实现资本监管下的业务持续发展。资本补充不是目的,而是持续经营的必要条件,核心是化“被动的资本约束机制”为“主动的资本激励机制”,通过业务与盈利模式转变,打造银行核心竞争力,提升银行的资本回报水平和投资价值。
(3)市场竞争环境
竞争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银行进行业务转型和收入结构优化的动力。随着2005~2006年中国加入wto的后过渡期的即将结束,中国银行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外资银行业务的逐渐开放,将使银行业的竞争更趋激烈。外资银行的挑战,使中资银行面临的不仅是发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生死存亡的问题。在产品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有更明确的市场定位、更好的产品、更强的综合服务能力来应对挑战。
2、商业银行层面
(1)经营思路上重“批发”轻“零售”
目前,由于中小商业银行处于规模发展阶段,很多商业银行员工还认为零售银行业务,包括个人理财业务对银行的利润和规模的贡献不大。相比发展公司金融业务,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在银行内部思路还不统一,这成为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最大瓶颈。目前,个人居民储蓄存款远远超过企业存款,居民有财可理,理财意愿也不断增强,作为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正当其时,但内部经营思路的差异不解决,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必然受到滞绊。这要求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内部营销,统一思路,加快发展个人理财业务。
(2)人力资源机制、培训体制造成理财人员缺乏、人员素质难以迅速提升
国有商业银行多年发展,积累了一批优秀的公司金融业务人才,许多总分支行的行领导都是公司金融业务方面的专家,相对而言,零售业务人才相对匮乏,对个人理财业务熟悉的人才就更少了,总分支行都存在这个问题,支行层面的理财师队伍建设问题更是一个瓶颈。人才缺乏的主要依靠两条途径解决,一是招聘专业人才,二是加强培训,提升现有人员素质,将现有人员转化为符合要求的理财人员。
(3)由于对理财服务认知的差异,理财服务策略还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有许多服务策略还有待检讨。例如,有些银行侧重提供贵宾理财优惠服务(登机贵宾通道、免费赠送礼品等),对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方面还存在欠缺。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从长期发展来看,还是需要在客户需求分析、销售机会挖掘、投资理财产品提供方面多做工作,做好财富管理服务,这样才能实现投入产出的合理化,保证业务长足发展。
(4)理财服务技能有待提高
理财服务首重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的理财偏好、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实际的财务状况进行理财规划,推荐合适的投资组合,并跟踪客户的整个理财过程,及时反馈指导,但实际上,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内地商业银行在理财服务技巧上还处在初级阶段,对客户细分策略、数据库营销的技巧、专业理财知识、量体裁衣的产品设计方面与境外同业差距较大,人性化的服务还是不够,对客户的研究也不太充分,虽然各行在这几个方面都非常努力去改进,但整体服务技能提高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这有一个过程。
(5)理财产品还不够丰富
目前,各行都在产品创新上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内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增长速度很快,例如基金、外汇期权等产品,受到客户欢迎,成为重要的理财产品,但现阶段可以利用的金融工具和投资品种还是不够丰富,为客户做资产优化建议时显得捉襟见肘。就以基金为例,香港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球基金产品,种类非常丰富,而我国大陆地区基金产品少,且投资主体为国内股票市场,客户选择余地并不大。
3、客户层面
(1)传统怕“露富”心理影响理财行为的深入进行
国人在财富方面,传统上比较低调,不愿意透露个人财产,担心没了隐私。理财经理不充分了解客户财务,也就无法提供全面的财务建议,只能局限在办理具体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优先优惠服务等方面,令理财难以深入。而银行短期内又很难树立品牌形象,树立诚信、专业形象,消除客户担心。
(2)对理财服务的认识还有很多误区
部分客户认为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就是委托资产管理,关心回报率。有些客户认为银行理财客户经理只提供建议,用处不大,在投资理财时完全相信自己。有些客户认为理财服务还是外资银行好,不信任国内银行。
(3)理财积极性还需要提高
相当一部分客户的财富没有得到合理安排,财富没有得到充分打理,自己不会理财,但又担心风险,不放心交给别人,所以大量资金存放在银行储蓄以及国债上,对理财抱着消极的态度。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个人理财服务体系的功能。将现资观念、理财策略等方面完全溶入银行的经营理念,通过对客户市场进行细分,提供差异化理财服务。通过完善个人理财服务体系,可以帮助银行进行业务流程的整合、提供客户与银行客户经理交互的平台、统一客户联系、优化销售渠道;帮助银行发展客户关系、充分收集客户的需求、支持产品的创新;帮助银行在丰富客户信息和掌握客户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客户视图和客户智能管理。银行客户经理则可通过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的价值贡献度和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对客户市场的细分,针对客户的不同特点,提供差异化的理财服务。同时商业银行还应该利用自己的网点和员工及媒体和中介机构加强宣传和引导,并将宣传重点放在客户的实用价值上,以吸引目标客户去尝试使用。
2、创新服务,从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应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服务新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根据客户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风险偏好,设计一个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对低端客户主要使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自助服务,而对高端客户则主要通过客户经理实行"一对一"服务。个人客户经理制应凭借其服务的全面性、主动性及人性化的特点,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吸引黄金客户的重要个性化服务手段,使个人理财服务朝着个性化的方向发展。
3、加强金融机构之间跨行业的合作,丰富理财业务内涵。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全球一体化、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速,混业经营将是必然趋势,为此商业银行应该与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加强跨行业的合作,从现阶段互相业务发展到更广泛的行业间接触,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居民的货币资产以储蓄为纽带,在储蓄、支付和消费环节以及证券、保险、基金等投资领域合理流动,并从这些业务办理进程中得到综合的效益,逐渐聚集起核心个人客户群体。
4、培养和选拔专业的理财客户经理,提高理财人员的素质。目前,商业银行应该优选一批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对个人理财业务感兴趣的精英员工,进行保险、股票、债券、基金、税收等金融经济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同时具备各种投资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又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理财人员队伍,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理财服务。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障碍;对策
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因素分析
推动我国个人理财市场如此蓬勃发展的主要因素是:
(一)个人财富的迅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中国的GDP年均增长率达到9.5%。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国家,这个速度是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的3倍。中国的经济还将会以7%-8%的速度间增长,2020年时,按不变价格计算, GDP总量将达到38万亿,伴随着宏观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人均收入也由1978年的238.5元增长到2008年的10271元(其中最高的地区仍然是上海,为26690元),比1978年增长40多倍。
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体制的变迁,居民家庭所积累的财富也高速增长。城市居民家庭的金融资产增长尤为迅速,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人数正迅速扩大,已经占全国总人口的19%左右,即2.47亿人,并且正在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富裕家庭拥有巨大的理财服务需求,理财意识日益增强。另椐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民间金融资本已经超过22.5万亿元,其中大部分得不到有效的增值服务。正是因为家庭金融资产的迅速增长,加之国民理财知识比较匮乏,客观上就需要专业的理财服务,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使资产不断保值增值。这就使得个人理财服务在中国有着强烈的市场需求。
(二) 金融创新导致金融产品日趋丰富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加快,金融竞争在加剧,从而也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加速,其突出表现为众多金融新产品、新工具的诞生。居民拥有更多的财富投资渠道,股票、债券、保险、基金、信托、外汇等各种投资产品纷繁复杂, 甚至房产、黄金、衍生金融工具和各种各样的收藏品都进入了人们的理财范围。面对日益增多和日趋复杂化的金融产品,投资者越来越希望能够得到专业化的投资指导,选择更优的投资产品,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客观上需要专业的理财服务,这就催生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需求。
(三) 人口老龄化加剧
随着中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加之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滞后,中国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目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即所谓“未富先老”,明显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建立才10年左右,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个人账户基本上是空账,巨大的资金缺口早晚要填补。据世界银行预测,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将迅速从1990 年的9%上升到2020年的16% , 2030年进一步上升到22% ,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明显快于OECD国家,人口老龄化将冲击社会保障体制。为了减轻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家庭个人也必须尽早规划自己的养老问题,更多的依靠自身的积累来准备养老资金。而养老计划通常跨度很长,需要借助不少的金融工具,同时还可能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因此,养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理财专家的协助。
(四) 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教育、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税收等问题日益突出
中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保障体制还在不断改革和完善,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教育、住房、医疗等问题的解决日益走向市场化,个人承担的费用在不断增长,负担也不断加重。同时,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也成为家庭和个人所必须考虑和安排的事务。家庭和个人的各类税收安排也将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要使这一系列金融安排科学合理并符合不同家庭不同人生阶段的财务状况,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关调查显示,没有理财规划的居民家庭, 绝大多数存在财务上的不合理性。因此,家庭和个人的金融安排问题越专业、越复杂,就越需要理财专家的指导与帮助。
(五)金融改革和开放,使金融风险不断加大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到位、金融业对外开放度的加大,利率、汇率波动将趋于频繁,金融市场将更加具有风险性,金融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将从股票、外汇等扩散到存款、贷款、债券等各种金融工具。家庭与个人越来越需要借助于理财专家的帮助做好金融资产风险管理:根据不同家庭与个人的风险偏好和财务状况,将不同收益和风险的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组合管理,合理配置家庭资产,从而有效防范各类金融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实现其理财目标。
(六)金融机构开辟新的业务领域的需要
随着金融业竞争的加剧,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业务结构,纷纷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以此获得新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个人理财在银行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比如花旗银行的利润总量中,个人理财业务贡献的利润超过50%。随着金融业的开放,国外的金融机构纷纷进驻中国,必然会将其先进的理财理念、技术、经验、产品带入中国,参与个人理财业务的竞争,分食个人理财业务这一块诱人的蛋糕,也必将更好地促进中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及障碍分析
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直到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商业银行才率先开展了这项业务。1997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成为首家成立私人银行部的国内银行,并推出了国内首个个人理财业务,客户只要在这里保持最低10 万元的存款,就可以享受到该行提供的个人财产保值升值方面的咨询服务。随后,各类金融机构纷纷跟进,个人理财这一业务逐步得到重视,并逐渐发展起来。个人理财业务在发展初期只是各银行用来吸引客户和强化客户忠诚度的免费促销手段,没有盈利目标;但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个人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理财服务需求不断扩大,大众对个人理财的认知也普遍提高,银行业转而谋求该业务的更大发展,以期获得丰厚利润。从现有的情况看,一方面,虽然经过了近10 年的发展,但个人理财业务的成长尚未达到人们的预期,并未成为我国各金融机构主要的利润增长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以下发展障碍:
(一)缺乏针对个人客户特点的业务发展方针
银行业务根据客户的不同可分为个人业务和组织业务,这两者在理财目的、产品需求、服务需求、决策行为上存在明显差异。然而,过去国内银行偏重组织业务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针对组织客户的业务模式,如今其在拓展个人业务的过程中,普遍套用该模式,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新业务方针,也就无法适应个人业务的发展需求。
(二)个人理财业务同质现象严重
目前国内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同质现象十分严重。这一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分业经营政策。分业经营规定各金融机构不能混业经营,银行不能涉足只能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业务,其拓展空间就相当有限,理财产品的种类自然单一,单一则不可避免同质化。同时金融产品易复制的特点加剧了这一现象,一家银行刚刚开发出一项新的个人理财产品,其他银行就能立刻跟进,名目虽互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相似、投资收益相当,几乎是克隆。于是现有的个人理财产品基本都是证券、外汇、基金等的投资组合,缺乏特色。对个人客户而言,这些产品的确眼花缭乱却缺少实际吸引力。
(三)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我国社会的个人信用监管体系发展比较滞后,尚未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造成银行开拓个人金融业务的风险很大,也束缚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银行在向每个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自己需首先调查确认该客户的信用历史和可信度,这样的工作大,银行的效率无法提高,可获得的利润也大大减少了;同时银行对个人客户设定的准入条件较为严苛并要求其完成繁杂的业务手续,由此也使得客户产生抱怨和对银行的抵触情绪。以上种种均延滞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参照成熟国际商业银行长期的金融实践轨迹,个人理财业务的确拥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必将成为未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而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也成为个人理财业务飞速发展的绝佳机遇。
三、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策略
(一)加大创新力度拓展理财业务品种
目前,国内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虽然已经多达4100只以上,但这些理财产品同质性很强,且真正适合理财服务的品种不多。所以,个人理财业务的积极创新,对于银行竞争优势的培育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是适当开发个性化、本地化的特色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具有地域性较强的特点,对本地市场需求、客户群体等情况比较熟悉,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发适合本地客户或基于本地市场的理财产品,形成自身独特的产品竞争优势。二是加强合作,走理财业务联合发展之路。商业银行之间可以相互合作,共同开发、销售理财产品,实现风险分担、收益共享;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自身地域性网点渠道优势与具有产品研发优势的银行合作,通过代销其理财产品获益;此外,商业银行可以与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加强个人理财咨询服务人员的配备、培养和激励
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配备专门的CFP(即注册理财规划师)和服务区域,对专业理财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以适应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专业理财人员应着重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强效的公关能力、完备的业务知识、良好的个人素质、不断开拓创新的勇气和勇于进取的精神。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繁杂的脑力劳动,所以银行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督促员工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对员工的考核,重点应放在客户满意度、业务知识、工作绩效以及新产品开发等方面。
(三)对客户提供人性化、差别化的优质服务
个人理财服务归根到底是一项服务,所以应遵循时刻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原则,对客户提供人性化的服务。理财从业人员应多设身处地为客户考虑,尽己所能为其提供方便、快捷与舒适,一杯水、一把椅子、一副笑容都会使顾客给银行不少加分,拉近两者之间的距离,增进顾客对银行的信任度。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还应该提供差别化的理财服务。差别化服务是理财机构基于客户关系管理,在市场研究和客户研究的基础上,对客户价值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实行不同的服务手段、执行不同的竞争策略,这样有利于提升客户价值,逐步优化和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从而打造个人理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提升了银行资源的利用率,进而提高业务绩效。
(四)积极推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
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个人经济活动也十分活跃,但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步伐却大大拖后,无法对个人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惩治,造成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即使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也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这种资源浪费想要尽快解决,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推动各级人大立法,另一方面为个人信用管理提供协助和技术支持,实现信息共享。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还存在着相当多的绊脚石,因此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必定要经历一段时间的摸索,边发展、边改革、边适应,但是我们相信在金融行业的共同推动下,个人理财业务一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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