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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意见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01 17:07:3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律师法律意见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律师法律意见

第1篇

绿色经济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与能源、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平衡式经济。

绿色经济一方面通过科技力量的巨大作用使人们在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中不损害环境与人的健康,使高科技的绿色产品极大地占有市场,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导部分。另一方面,它又要在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范围内,按照属于人类的生活或生存方式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多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我场形成了经营的新格局,并在建设现代化大农业、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职工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阶段,总局、分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既是考验,也是机遇。我们要善于把握机遇,从实际出发,瞄准龙头企业真抓实干,切实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为推动农场现代化大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立足当前,正视差距,正确分析我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近年来,农场紧紧围绕种植户增收这一核心,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不断提高科技含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壮大龙头企业,使全场经济持续发展,职工收入稳定增长,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实现了新的跨越:

一是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完成“旱改水”17万亩,使水田总面积达到23万亩。二是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不断改善。投资1270万元,新建大棚集中育秧基地18个,大棚2700栋,新打机井1100眼,新购75吨浸种催芽大型设备1套、小型设备190套,投资500万元对农田渠、沟、涵、路、电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资800万元新建晒场73000平方米;投资750万元新建供搬迁居民使用的仓储库房15000平方米。三是实现了农机装备的进一步更新。投资650万元分别在向阳和城西管理区建设高标准农机服务中心各一个。投资6800万元更新农机具1774台套,其中高性能水稻插秧机195台,气吸式播种机6台,3316联合收割机42台,凯斯6088联合收割机4台,大马力机车6台,全场农机装备总动力达到6.35万千瓦。四是农业科技推广和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推广了大垄密、水稻钵育摆栽、大豆行间覆膜、原垄卡种等新技术13项,完成航化作业53万亩,投入防雹增雨费用16万元,承担的玉米、大豆国家高产攻关项目全部通过验收,51.9万亩作物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万亩作物通过有机认证,10万亩玉米被农业部认证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五是全面治理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标准化水平得到提升。在农时标准化、农机作业标准化、田间管理标准化、“五边”治理标准化等工作上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了场领导包片、科室包队的管理机制。六是结合通村公路建设,着力打造6条风景线,投资460万元建设观光农业,以增大绿量和常绿树种为核心,完成绿化面积2510亩,绿色通道4条80多公里,绿色城堡2个,绿化畜牧小区1个,加宽绿化带10公里。七是以加强居民组整体拆迁后奶牛、生猪饲养管理为重点,完善规模饲养场建设。

但应该看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龙头企业的发育滞后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实力不强,带动能力弱。部分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产品档次低,产品单一;品牌意识不强,真正称得上名牌、拳头产品的少;受多方因素制约一些企业不具备资源开发、技术开发、市场开发的能力,无法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运营体系。二是产业布局不合理,规模小。三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等很难落实。因此,我们既要正视现实,更要看到我们的成绩和发展优势,增强信心,抢抓机遇,把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特别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摆在区域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

二、提高认识,明确方向,正确把握龙头企业在区域绿色经济发展中的位置

农业产业化经营,最根本的是坚持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通过扩大职工经营的外部规模,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从而走出一条具有垦区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龙头企业作为连接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关键环节,对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有着重要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的发展水平代表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产业化的发展快慢,关键在龙头企业;农产品的不断开发,流通领域进一步廷伸,实现多次增值要靠龙头企业;农产品的不断开发,流通领域进一步延伸,实现多次增值要靠龙头企业;农业集约经营,科学管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要靠龙头企业。就目前而言,军川军粮酒业不断发挥品牌优势,不断开拓市场,做大做强白酒产业,到20__年,可实现10000吨白酒的生产能力,实现产值4亿元,强有力地推进了农场农业产业化进程。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龙头企业在农业、垦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把这种作用真正发挥好,在现代化大农业中发挥带头作用,在增加职工收入上发挥带动作用。

三、抢先抓早,把握机遇,在竞争中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在当前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龙头企业提供了做大做强的良好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龙头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一是要抓市场研究。市场是经济发展的重点,拥有市场,企业才能生存发展。龙头企业第一要务就是要分析市场形势,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手段,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对于市场的走势,要有宏观的把握和战略的思维,要有前瞻性,特别要重视研究潜在市场。二是抓市场开拓。当前,国际经济一体化加速推进,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国际化,龙头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第2篇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近几年我区的法律援助实践表明,法律援助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方面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让法律援助走近贫困群众,方便群众救助。因此,各镇街司法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发挥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发挥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

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镇街司法所建立,站长由各镇街司法所所长兼任,是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辅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外挂牌,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并积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努力构建法律援助社会化服务联动体系,扎实有效做好维权工作。

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的服务职能。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要注意把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原则与便民原则相结合,把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充分体现方便快捷的特点。

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属于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范围且本站有能力承办的申请事项,可以自行决定予以援助;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范围或本站无力承办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是否给予援助。

三、强化制度建设,推动镇街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接待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接待人员应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认真摘记主要内容,依据法律、政策予以解答。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建立来访记录,来访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

(二)登记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办理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决定援助日期、申请人姓名及基本情况、援助事项的承办人员、结案方式、结案时间和处理结果。

(三)档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四)信息报送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统计报表,认真填写,并于每月20日前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法律援助业务统计表,及时反映本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要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信息,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要及时报告给当地党政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党政领导决策、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提供参考。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镇街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在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切实帮助基层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3篇

文/张异

2015年7月15日,各社交网络平台同时被优衣库的试衣间事件所引爆。一段小视频被网发疯狂传播。视频中,一对男女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的试衣间中进行性行为,而这一过程被男主角用手机录制下来。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法律责任

如果仅是情侣间进行性行为,事件不会得到如此关注。事件真正的引爆点在于,性行为的发生地点——商店的试衣问。不少专业人士试图以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规定要求对事件主角进行处罚,但笔者持不同意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公共场所?商店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

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列举了公共场所的范围。其中,第2条第6款第1项即为“商场(店)”。基于商店对不特定人群开放的属性,商店自然属于公共场所。

既然商店属于公共场所,那么,试衣间呢?

众所周知,试衣间是具有私密属性的。因为这里是人们更换衣服的地方,试衣人有可能在此地裸露身体。试衣间设立的初衷,是人们选择在其内部更换衣物、裸露身体,而不被任意他人所观看。试衣间虽然设立于公共场所,却具有私密属性。当人们位于其中时,不向不特定的他人开放。因此,试衣间不属于公共场所。

从立法目的出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保护的是社会的公序良俗。所以,必须严格强调公共场所这一公歼属性。只有在具有公开属性的场所裸露身体,才应纳入立法须处罚的范畴。

这次事件发生在试衣间中,不能为他人所察觉,故试衣间不属于公共场所。囚此,不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追究事件主角的行政法律责任。

制作影片、传播信息的法律责任

假设一对情侣在家中为了增添情趣,对性行为进行录制,是否属于制作影片?严格地从文义来看是属于,但需要被处罚吗?查阅相关案例后,人们会发现,这种可笑的案例发生了不少。以“复制影片”为例,河南省南阳市市民任某因为在“电脑上复制下载一部视频”,被网警罚款1900元;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居民唐某在渝中区大坪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不料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一名乘警查票时擅自打开唐某的手机,发现了这段黄色录像,遂对其罚款200元;陕西延安一对夫妻看黄碟被处罚事件……这些行政处罚最终无一例外地被撤销了。

在上述离奇处罚中,警方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虽然该条文中没有明确指出此类违法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但我国刑法规定了有关物品的两个罪名:“制作、运输、复制、出版、贩卖物品牟利罪”必须“以营利为同的”;“传播物品罪”必须有向不特定公众的传播行为。

第4篇

[关键词]绿色施工 必然性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U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133-01

前言

我们国家的特点是,人口多、土地广。所以用人均占有量来分析我国资源占有率我国相对于发达国家仍然处在资源短缺的状态。而且在建筑行业中,每一年新房建设中大多数都是消耗能源较高的建筑,占所有建筑的80%。因此,在我国,建筑行业的耗能,成为巨大的国民经济负担。随着社会发展,人口急剧提升,资源消耗巨大,温室效应、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逐渐威胁着人类的生活,这都败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所致。在这种严峻的形式面前,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所以在城市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方案,逐渐突出其重要的性质。

一、绿色施工的必然性

建筑施工企业要想长期发展必须要实施绿色施工,这也符合我国国情,建筑业作为一个开放的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将面临市场竞争,绿色施工是建筑企业可以进入建筑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实施绿色施工的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中将更易于中标,一些发达国家具有绿色施工能力的企业进入我国的建设市场后将形成极大的市场压力和对建设市场的推动。此外,施工企业实施绿色施工,既能创造经济效益,也能产生环境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增强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有利于稳固企业自身的市场地位,有利于企业的长期良性发展。因此,绿色施工是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和必然。

二、绿色建筑与绿色施工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理念,绿色建筑的推广应本着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教育和科研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大力宣传和倡导发展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加大对绿色建筑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和建造成为大众化的经济、节能、环保、舒适、健康,并被全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高品质建筑产品。

1.尽可能地节约能源,在设计时应系统地考虑建筑在建造、使用、维护和报废整个寿命周期内的成本、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一系列问题。

2.推广应用绿色能源,在设计过程中应因地制宜,根据地域条件和用户的功能使用特点,考虑尽可能使用太阳能,风能、潮汐能 、地热和地冷等绿色可再生能源。

3.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设计者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建筑材料的选择使用,尽量采用天然可再生的建筑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

4.合理使用资源

4.1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源,不可再生。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如多建高层建筑、地铁、地下公路等。在设施的布置中要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尽量减少施工用地。土地使用后尽量还原和修缮,不留任何地质灾害隐患。

4.2合理使用建筑材料。

在工程施工中尽量使用生态建筑材料。生态建筑材料是指材料在生命周期各阶段节约资源、节省能源,可循环再生,无环境污染或很少污染的材料。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基础上做到物尽其用,避免人为因素的浪费。

4.3妥善处理建筑垃圾

在绿色施工中应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排放、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并做到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日均生产大量废物。大量未处理的垃圾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占用大量宝贵土地并污染环境。关于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我国政府提出要通过“三化”措施(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有:(1)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2)垃圾封闭,对生产的垃圾尽可能通过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处理处置。(3)对垃圾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严禁垃圾无序倾倒。(4)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选择环保型材料和设备,防止二次污染。

5.加强绿色施工宣传和培训,创造良好运行环境

要大力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宣传活动,引导建筑业企业和社会公众提高对绿色施工的认识,深刻理解绿色施工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开展绿色施工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要充分利用建筑业既有人力资源优势,通过加强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一线建筑工人分类培训,使广大工程建设者尽早熟悉掌握绿色施工的要求、原则、方法,及时有效地运用于工程建设实践,保障绿色施工的实施效果。

6.因地制宜地选用材料

生态建筑的物质基础是生态材料, 生态建筑材料又称“健康建材”“环保建材”或“绿色建材”, 指健康、环保、安全的建筑材料。生态建材是在原料采取、产品制造、应用过程和使用以后的再生循环利用等环节中对地球环境负荷最小和对人类身体健康无害的材料, 分为天然建材和人工材料。生态建筑在材料的选择上没有统一的标准, 生态建筑不是完全利用高新材料建成的建筑物,/ 新0的不一定就是好的, 很可能还是错的, 重要的是要了解材料的使用目的。建筑设计中一方面积极采用现有的对环境和健康有益的新材料, 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另一方面适度使用现有地方资源来满足地方需要, 减少对外来特殊材料的选用, 应该更多地使用木材、竹材、石材等天然节能型材料。

7.自然通风设计策略

建筑物布局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住宅区气候的好坏。自然通风是调节环境最有效和经济的手段。而影响自然通风效果的因素主要就在于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立体设计及三维空间布局。因此,在自然通风设计时,必须全面了解住宅区的空气流动情况,是确保住宅区气候良好、通风情况合理的根本前提,有效提升建筑物内部的空气质量和热舒适度,住户无需增加任何投资,就能实现居室环境的健康舒适。

8.太阳能的利用。设计太阳能住宅。光热转换是人类直接采集太阳光能量的方法。转换装置,基本上分为平板式集热器和聚光式集热器两类。因此可以利用阳光直接射在黑色粗糙表面上变热设计出太阳能住宅,另外还可以利用反射镜或透镜聚光产生热原理,在屋顶上装上薄铁皮制成的集热板上,当集热板被晒热,光变成了热。当空气从集热板下面流过,就可以把热量带走。需要时可通过风道,送到房间里取暖。太阳能住宅的另一优点是光电转换。就是通过光电器材,将太阳能直接变为电能。最通常的光电器材是硅电池。其原理是硅晶材料在光的照射下释放电子,这就是光电效应。在计算器、收音机、汽车上都能用这种硅太阳能电池。

9.风能的利用。风能是一种清洁而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通过风力机将风能转化为电能、热能、机械能等各种形式的能量后,用于发电、提水、致冷和致热等。① 风力发电。利用独立运行方式,通常是一台小型风力发电机向一户或几户提供电力,它用蓄电池蓄能,以保证无风时的用电; ②风力致热。风力致热的主要原理是“搅拌液体致热”,即风力机带动搅拌器转动,从而使液体变热。“液体挤压致热”是用风力机带动液压泵,使液体加压后再从狭小的阻尼小孔中高速喷出而使工作液体加热。

结语

建筑不仅是人类居住和活动的场地,更是现代工业社会诞生的艺术品。人类的发展长期受到资源的限制,能源的供给关系到未来社会的进程和国家复兴的希望。将“绿色”理念融入建筑设计中,不仅能够节约成本,提高建筑的使用价值,对于整个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大意义。建筑工作者们需要贯彻“绿色”思想理念,将绿色建筑的使用带入生活中,为社会的发展作出长远打算。

参考文献

第5篇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在股份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的申报材料中,律师所做的最重要的一项便是法律意见书。它是必须由证券律师制作的,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上市企业从改制重组、股票公开发行(包括配股)和上市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并对其合法性作出书面结论。对于股份公司上市来说,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是必备材料之一,而且要存中国证监会备案。该法律意见书是必须由经司法部和证监会审批许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所制作的;而且对该法意见书,所制作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根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为证券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律师而言,其承担责任或风险的根据便是法律意见书,所以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时一定要慎重。

2.文书制作的要点

详见格式。

(二)格式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含配股,下同),其所聘请的律师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意见书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

三、律师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合法性及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律师应当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进行核查和验证。若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不仅表述结论性意见,而且应当说明上述结论性意见的依据。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本准则规定。本准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不适用的,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与格式作出适当修改,但应当说明修改的原因及理由。

七、本准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当发表法律意见。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应使用“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或者律师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九、律师可以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就特定事宜作出书面说明、确认或承诺;但无论有无书面说明、确认或承诺,律师仍受勤勉尽责义务的约束,不得出具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

十、为了维护法律意见书的严肃性,律师应当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正式上报时,方可签署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上报后,不得对该文本进行任何修改。如需要作出补充、说明或更正,应另行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思路,依托我市自然资源禀赋,以建设生态、高效农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为核心,强化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快速提升“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和质量,全力扶持绿色、有机食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规模壮大、产业升级,逐步构建我市生态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把我市建设成为一流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和样板区,加快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步伐。

二、任务目标

(一)绿色食品标志认证数量。在2015年138个的基础上,2016年发展到190个,到2018年发展到260个。

(二)有机食品标志认证数量。在2015年13个的基础上,2016年发展到25个,到2018年发展到50个。

(三)地理标志认证数量。在2015年5个的基础上,2016年发展到10个,到2018年发展到20个。

(四)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在2015年860万亩的基础上,2016年发展到900万亩,到2018年达到1000万亩,其中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占5%以上。

(五)到2018年市级以上农产品龙头企业主导产品全部通过绿色食品标志认证。

三、工作重点

(一)加速提升“三品一标”的数量和质量。加大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和调动行业协会、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三品一标”的认知度和认证标志的积极性。将我市的优质稻米、林下产品、畜产品、水产品、食用菌、特色经济作物均打造为绿色、有机产品。全力打响“大米”、“非转基因大豆”“黑木耳”、“桦南紫苏”等地域品牌。一是农产品取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同时鼓励企业认证有机食品标志。二是扩大“三品一标”认证范围,县级财政对“三品一标”认证主体给予资金补贴,突出抓好地理标志认证工作。三是促进绿色、有机食品出口创汇,商务和经济合作部门积极帮助绿色、有机食品企业申办自营出口权。

(二)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抓住国家推动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推动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建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成一批原料质量优良、数量满足龙头企业加工需要的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级财政对于企业自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有机食品示范基地的给予资金补贴。

(三)结合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生产,转变过去依靠拼资源消耗、拼要素投入的发展方式,深入开展“三减、两增、一提升”行动,努力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发展生态质量效益型农业,突出绿色、优质、安全,全力抓好示范带建设工作,打造现代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区。

(四)强化市场营销。充分利用国内外大型会展平台,组织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拓外埠市场,创品牌,提升我市绿色、有机食品的知名度。同时,在我市探索举办绿色、有机食品大型展会,辟建地方绿色、有机食品展示馆。加强域内外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形式,搞好域外市场规划布局,在域内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建立绿色、有机食品专区或辟建大型绿色有机食品专业市场。一是鼓励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利用“互连网+绿色食品”的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通过网上销售绿色食品,为线下销售拓展渠道,提升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鼓励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在省外建立绿色、有机食品旗舰店。三是支持、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和经贸洽谈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绿色食品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摆上突出位置,认真抓好推进落实。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各乡镇配备一名专职人员从事绿色食品工作,具体负责本地绿色食品申报、质量监管、市场营销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以县级为单位制定政策,实行资金补贴。一是鼓励“三品一标”认证。对新获得绿色、有机食品标志的主体,新增的系列产品,给予适当补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加大补贴力度。农业产业化项目、互联网+、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国、省投资项目向持有绿色、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倾斜。二是鼓励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给予环境评估检测全部费用补贴。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三减两增一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等项目投资,优先向绿色、有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安排。三是鼓励市场展销。进入电商网络销售平台,新建省外绿色、有机食品旗舰店,给予适当补贴。绿色、有机食品经营主体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绿色食品展销会,展位费、特装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第7篇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3.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6.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第8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市城市建设法律服务团启动仪式,这是我市律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领导重要指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法律服务团的律师一定要不辱使命,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我市城市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我讲三点。

一、不断提高认识,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立足点。

城市建设法律服务团的全体成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立足点,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改革开放的目标,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律师执业的土壤,全市律师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讲座、调解、诉讼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必需始终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个立足点。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律师职能之一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因此律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全市律师要认识到城市建设法律服务的重大意义,在执业过程中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和谐稳定这个大局,律师服务城市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服务团全体成员要尽职尽责、扎实工作、高效服务,积极为××城市建设的规划、决策、实施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发挥职能作用,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

社会矛盾的本质是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社会生活的一种正常表现。律师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器,是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器。律师在为城市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时,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的、法律的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城市建设中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

法律服务团成员对城市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群体上访、群体性诉讼,要引导当事人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暴力与非理性的矛盾解决方式;要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劝导当事人不要越级上访、多次上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渐培育当事人的法律信仰;要善于运用协调、调解、和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双方利益冲突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矛盾解决方案,化解矛盾纠纷。无论是参与诉讼、仲裁,还是通过其他手段解决纠纷,律师都应以化解纠纷、平息冲突为己任,劝导纠纷主体正确理解法律,正确选择自己的利益诉求,正确对待他人的利益诉求,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妥协方案,以平缓、简约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坚持依法执业,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