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0 08:24: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乡镇巡查整改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回头看。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夏季消防检点内容,加快推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学校、文物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对火灾隐患已经整改完毕的单位,进行“回头查”,确保隐患整治无遗漏;对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计划,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资金,加大督改力度,确保隐患按期消除,切实减少隐患存量。
二、开展物流仓储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物流仓储库房,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消防手续办理、建筑违法使用、库存物资火灾危险性、物资的装卸和储存管理、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检查等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动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力量,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国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进行整治,对整治后仍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九小场所”,重点检查人员违规留宿,消防器材配置,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依法督改火灾隐患,坚决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四、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二是组织电力、住建、工商、质监、安监、人社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排查社会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等内容,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五、开展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全面推进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遗留重大火灾隐患,按照既定方案措施和时限要求,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如期销案;对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县全部挂牌督办,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对纳入2016年整治任务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度任务按期完成。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驻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市驻矿安监员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县煤矿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煤炭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煤炭局分管领导及各产煤乡镇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煤炭局安监股,负责驻矿安监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派驻、考核、调整、工资与社保管理、奖罚及驻矿安监员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县煤炭局局长任主任,县煤炭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各产煤乡镇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驻矿安监员是指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录用,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在全县范围内从事驻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不纳入国家公职人员管理)。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
第四条驻矿安监员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聘,经过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年月份经县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考试,并且现一直在从事安监工作的驻矿安监员,可直接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驻矿安监员招考报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三)有三年以上煤矿井下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煤矿安全业务;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煤矿安全、地质、采矿、测量、机电、通风与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批准可放宽到45周岁);
(五)高中以上文化;
(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驻矿安监员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七条被录用的驻矿安监员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叁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愿继续从事驻矿安监员工作的可续聘。
第三章工资与费用
第八条驻矿安监员工资、保险、培训等费用从每吨煤炭提取4元安监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驻矿安监员工资由县财政按规定审核,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管理拨付。驻矿安监员不得在所监管的煤矿领取任何报酬。
第九条根据矿井的灾害程度,对矿区和矿井实行分类管理。一类矿区:辖区内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二类矿区:辖区内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有高、低瓦斯矿井的;一类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二类矿井:高、低瓦斯矿井。对矿区和矿井灾害程度的分类,实行一年一审核,由县煤炭局组织核定。
驻矿安监员工资及补助标准按矿区和矿井的不同类别确定,并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及时发放给安监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减。
第十条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统一为驻矿安监员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煤矿职工一并办理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从驻矿安监员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四章派驻和调整
第十一条各产煤乡镇设立煤管所,设所长1人,所长不派驻煤矿。
煤管所所长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征求所在乡镇意见后,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驻矿安监员一律安排驻矿。驻矿名单由乡镇确定或调整后报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驻矿安监员定期在产煤乡镇间交流轮岗,原则上三年一轮。
第十四条驻矿安监员派驻、交流和调整的原则:
(一)驻矿安监员不得在有自己亲属为主要股东或在煤矿担任领导职务的煤矿工作;
(二)驻矿安监员在一个煤矿派驻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经举报和调查,发现驻矿安监员与煤矿有经济利益关系和其他不符合煤矿安监员工作的情况,必须予以调整。
(四)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
第五章职责与权力
第十五条驻矿安监员履行如下职责:
(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协助指导和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督促煤矿执行上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三)督促煤矿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四)督促煤矿正确安装、配置和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无线网络系统。
(五)监督检查煤矿开展职工安全培训与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与持证上岗情况。
(六)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大检查,指导企业编制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七)加强煤矿企业井下、地面生产经营场所、重要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时,果断采取措施,撤出部分区域或全井作业人员,督促企业积极稳妥地消除险情,并及时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
(八)在煤矿企业停工或停产整顿期间,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到位,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企业违规生产、作业行为。
(九)定期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所派驻煤矿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向县煤炭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煤炭主管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驻矿安监员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具有如下权力:
(一)有权进入煤矿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巡查;
(二)有权查阅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所派驻煤矿及其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督促限期整改;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相关人员,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并按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提出处罚建议;
(五)对不重视安全,严重违章指挥的煤矿各级负责人,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煤炭局提出处理建议;
(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煤炭局反映情况;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矿安监员必须在发现后或在检查结束后立即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
(一)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作业的;
(三)停产整顿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停工整顿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作业的;
(四)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
(五)其它需立即报告情形的。
第十八条对重大安全隐患,驻矿安监员必须立即督促煤矿停产,拟定整改方案,报县煤炭局备案,并对停产整顿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十九条对一般安全隐患,驻矿安监员应督促煤矿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应立即上报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并配合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煤矿进行处罚。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对驻矿安监员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勤情况。驻矿安监员一个月下井检查的天数不少于20天,驻矿天数不少于22天。煤管所所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天,下矿检查不少于18天。
(二)督促煤矿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事故多发矿井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重点跟踪巡查,并将每次巡查情况进行备案。
(三)督促煤矿对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影响煤矿安全的违章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指定的内容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备案。
(四)督促煤矿按要求组织派驻煤矿的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县级以上有关业务技术培训,确保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以及井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0%。
(五)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六)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天向所在乡镇煤管所汇报一次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备案;对重大的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
(七)日常考核由各乡镇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对驻矿安监员及煤管所所长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对驻矿安监员实行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一)所驻煤矿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取消驻矿安监员全年的月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所驻煤矿年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或一起较大以上事故,对驻矿安监员予以解聘,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辖区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规定标准的,取消煤管所所长全年的月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辖区内煤矿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的,对煤管所所长予以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十二条驻矿安监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依照聘用合同约定,扣发当月工资,并对驻矿安监员派驻煤矿予以调整。一年内发现2次及以上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查处:
(一)接受煤矿的馈赠、报酬、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在煤矿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四)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
(五)对被监察的煤矿和个人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
(六)在所派驻的煤矿入股;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不予发放当月下井补助;一年内发现2次的,予以解聘。
(一)未下井、未驻矿谎报下井驻矿的;
(二)制做虚假下井检查记录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期内的驻矿安监员予以解聘: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适合从事驻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工作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煤炭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考核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
(五)不服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调配的;
(六)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适应井下工作要求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县煤炭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为认真汲取近期外地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文件精神,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严控态势,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年我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
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两节”、“两会”期间和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繁忙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严防死守、严管严控的措施,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遢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攻坚对象及内容
对本单位及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楼、救助管理站、康复医院、婚姻登记处、光荣院、社会福利院、烈士陵园、殡仪馆、救灾仓库、慈善仓库、福利彩票销售站等深入开展专项安全整治活动。
主要内容如下:
*、检查各单位安全基础工作:
①检查各单位内部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是否明确并得到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书是否层层签订;
②是否建立健全单位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检查安全常规管理情况:
①单位公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管理为重点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②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③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①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②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③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广泛宣传发动,并根据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各单位自行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类列出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备查。
(二)集中检查、挂牌督办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对自查自改阶段发现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隐患和对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上报县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将由我局会同县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三)督查督办、问责问效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前段开展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对领导不重视、行动开展不力、仍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上报县安委会启动问责程序,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
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宣传“百日攻坚行动”活动成果、典型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动员、全面会战”的浓厚氛围,把“百日攻坚行动”推向深入。
一、交通建设方面
(一)意见和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大筹资力度,加快陆渔一级公路建设步伐,争取早日通车,方便群众出行。
整改措施和目标:
1、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联系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争取获得上级交通部门对我市更多的政策与资金扶持。加快调概步伐,市发改委组织进行了陆渔一级路概算调整市内审查会,目前,项目业主已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修编后的方案已上报至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并已转报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力争尽快完成调概批复。
2、拓宽筹资渠道,采取了拆借、融资等措施,筹集资金达3000万元。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尽快将省拨付资金1.16亿元落实到位。同时,市政府也正在向市政府汇报,力争取得市政府担保,向商业银行融资2至3亿元。
3、创新思路,破解建设资金“瓶颈”。陆渔一级路二期路面工程(二标)和三期工程拟采用BT模式运作,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陆渔一级路建设。目前,市中路公司已经拟定了BT模式运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4、确定了年底通车的目标,加快推进建设步伐,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卡管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组建督察专班,具体负责各个标段的督办落实。8月底前完成二期路面二标招标工作及一期土建路基土石方工程和隧道工程,9月底前完成起点至聂河段24公里路面施工任务,11月中旬前完成聂河至渔洋关段路面施工,11月底前完成全部桥梁工程,12月底前完成三期交安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中路公司
责任人:
(二)意见和建议:建议加大陆渔一级公路建设协调力度,协助解决炮损、临时征地等补偿问题。在陆渔一级公路建成之前,加强原有道路的养护修复,保障农户通行和农产品流通。
整改措施和目标:
1、建设单位、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协调专班、施工单位密切配合,积极主动上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赔付办法讲明讲透,赢得受损户的理解与支持。
2、加大监督和协调力度,加快赔付速度。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专班上门到户处理和赔付。确保赔付金及时支付,不拖欠。
3、搞好调查核实,由施工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专班、建设单位共同核实临时征地的数量,据实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土地确不能恢复,按照陆渔路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给予永久征地。对可以恢复的土地,按照临时征地协议及时给予恢复。
4、成立养护维修专班。为了保证沿线的道路畅通,达到无大坑大槽,定期洒水压尘,由各施工单位保障经费,组建专班保养,共安排专人60人组织养护设备12台套。
5、明确职责,跟踪督办。对沿线的管养划分了责任区,制定了工作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人。制定强制管养和奖惩办法,业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中路公司、市公路局
责任人:
(三)意见或建议:建议加大松王公路养护力度,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整改措施和目标:
1、为彻底改变松王路路况,将对松王路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方案省有关部门正在评审中。为了解决当前行路难问题,正积极争取资金,先行对松木坪至接驾坳段进行改造,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实物清点,近期将动工。
2、进一步加大养护力度,采用日常养护与突击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该线投入,雨后及时填补坑槽、疏通涵洞,确保路面无大坑大槽。
3、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特别做好暴雨灾害天气的巡查,及时清除坍方,疏通边沟,对崩塌路基、滑坡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责任人:
(四)意见或建议:建议加大农村道路硬化的投入,建设指标向山区乡镇倾斜,解决山区农村道路硬化问题。统一原硬化公路延伸段建设标准。
整改措施和目标:
1、积极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反映群众的呼声,争取农村道路硬化指标和建设资金。
2、每年安排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时,重点考虑山区乡(镇)和沿江乡(镇)山区村。从2011年开始,重点对王家畈、聂家河、松木坪、潘家湾、枝城等山区乡(镇)倾斜,以解决山区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并在补助资金标准上,对山区乡(镇)也给予了重点扶持,今年按每公里15万元进行补助,缓解了山区乡(镇)自筹资金的压力。
3、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即3.5米宽、0.18米厚、强度C30。对纳入了国家建设计划的延伸段建设,严格执行此技术标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责任人:
(五)意见或建议: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做好水毁道路的维修及矿山车辆损坏路面的修复,完善农村道路警示牌、减少安全事故。
整改措施和目标:
1、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计划,力争每年安排不低于100公里的建设计划。今年投资2700万元用于110.5公里的村组道路硬化。截止7月份,已完成68.3公里,完成投资1707.5万元。
2、及时对水毁道路进行现场勘察,协助乡(镇)、村制定修复方案,提供技术服务。并督促乡(镇)村在水毁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尽快修复,恢复交通,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同时,积极将水毁道路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资金补助。目前,已将元至7月份水毁道路及道路抢通分三次向市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拟定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补助资金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建立农村公路水毁修复的长效机制。
3、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将全市特别危险的农村公路,重点是通客班车、交通流量大的农村公路正在进行数据汇总上报。并将根据上级安排的资金补助情况,以乡(镇)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对这些路段实施安保工程建设。对于其它路段,也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以乡(镇)办事处为责任主体,逐年对部分路段实施安保工程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末逐步消除农村公路上的安全隐患。
4、积极协助乡镇村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由公路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其区域内公路超重车限行的控制。配合有矿山车辆出入的村级道路管理主体单位,与矿山企业协商,由公路主要受益企业负责其路段的养护管理,并与公路管理责任主体单位签订养护、重建筹资协议,由政府、矿山企业、乡(镇)、村共同出资修复重建损坏的乡村公路。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责任人:
(六)意见或建议:建议加快原238厂3号工业园区进场路修复。
整改措施和目标:
1、积极协调市国通公司筹集建设资金。
2、开展现场调查和施工组织设计,并与相关部门衔接,尽快落实施工队伍,争取在月底前组织实施。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责任人:
二、行业管理方面
(一)意见和建议:建议加强农村小学、幼儿园非法校车管理,严禁面包车超载经营。
整改措施和目标:
1、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经营者和驾驶人员增强守法意识。
2、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实行部门联动,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开展运输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打击非法校车及超载等违法经营行为。
3、鼓励学校、幼儿园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为本校(园)服务,逐步规范校车的安全管理及经营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责任人:
(二)意见或建议:建议加强陆城至松木坪直达车运营时间的管理,满足群众出行要求。
整改措施和目标:
1、积极引导客运公司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便民为宗旨的经营理念,根据市场规律和人民群众要求,延长陆城至松木坪线路收班时间,方便群众出行。
2、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用质量信誉取信市场。
3、引导永鑫客运公司提前整体报废客运车辆,提高车辆档次,加大发班密度,以舒适、快捷、便民来赢得稳定的客运市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责任人:
(三)意见或建议:建议加大陆城城区电动三轮非法载客的管理。
整改措施和目标:
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目前,由市交警大队牵头,从工商、交通运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城区电动三轮车开展综合整治,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责任人:
(四)意见或建议:建议加快我市公交车发展,完善公交车站布局,尽最大可能惠及百姓。
整改措施和目标:
1、积极抓好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市政府原则同意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实施方案,分步实施城区低票价公交,市镇公交、村镇公交、市际公交等线路,其票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
2、聘请专业机构修编《市公共交通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同时加快公交站场建设,我局拟分年度、分批次拟在陆城至渔洋溪,陆城至孙家河线路新建港湾式站亭34个,完善公交站台服务网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责任人:
(五)意见或建议:建议加大公路治超工作力度,防止只收费不卸载的现象发生。
整改措施和目标:
1、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湖北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纠正和处罚。严禁以罚代卸的违规行为,严格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凡超载55吨以上车辆严禁进路进桥。对恶意超限超载的,要按处罚的上限处罚并实施卸载。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改氛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一车一检测,认真查处每一辆超限超载车辆。
3、进一步修订超限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治超工作人员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心,增强治超工作实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责任人:
(六)意见或建议:建议加强农村硬化公路的质量监控,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验收奖惩机制。
整改措施和目标:
1、健全和完善通村水泥路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各乡镇通报,建议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不参与通村水泥路建设,净化建设市场,从源头上保证通村水泥路建设质量。
2、切实加强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认真落实“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工程监理、施工自检”的质保体系,完善工程项目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监督机制。严格要求各乡镇在项目开工前,向市农村公路管理所申请质量监督。由农路所勘察路基是否合符标准,达标后才允许进行混凝土铺筑。施工中加强日常巡查,主要检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达标、日常养生是否到位以及施工单位自检材料等,以确保建设质量。
3、进一步完善验收考核机制。工程完工后,在市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严格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扣减补助资金。并由市财政直接将扣减补助资金列入农村公路水(损)毁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水(损)毁修复,目前,已拟定了具体扣减办法和扣减标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责任人:
三、队伍建设方面
(一)意见和建议:建议加大交通运输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理解、支持交通工作。
整改措施和目标:
1、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三峡日报》、《三峡晚报》等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运输职能,全面介绍今年交通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联系电视台做两期关于交通服务民生、市民关注的交通热点问题的专题栏目,使广大市民对交通有深入的了解。
2、创新宣传模式。在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的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开辟网上宣传渠道,在交通运输网上拓展交通宣传领域。
3、加大对交通运输系统内模范人物及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通过先进来引导人、示范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二)意见和建议:建议加强执法队伍及个人的法制教育,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
整改措施和目标:
1、按照全市文明执法活动要求,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一、行动时间
第一阶段为即日起至2015年4月底,按照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第二阶段为2015年5月初至12月底,要结合我县实际深化专项治理,解决遗留的难点问题。
二、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由县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县建设局安全科科长、国资公司副总经理为成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三、治理范围
生产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对技术和设备依赖程度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部位。
四、治理重点
(一)企业使用的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
(二)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三)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企业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企业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查评估,强化日常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七)企业员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是否存在合用的情形。
(八)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九)企业临时用房的楼板、梁、柱、屋架等建筑构件和彩钢板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标准规范要求。
(十)企业是否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置相应的装备设施。
五、工作措施
(一)发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普查。2015年2月28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农村、城乡结合部,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普查。对检查的企业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录单位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企业类别、人数,重点掌握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采取的防范措施,切实摸清底数。花名册于2月28日前报县消防大队。
(二)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2015年2月2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动员督促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1),确保单位名称、地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并建立档案资料备查。要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向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各报备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三)集中开展消防培训。2015年3月30日前,要组织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辖区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组织自查自纠,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查处消防违法行为。2015年春节前,各行业系统部门要集中消除一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企业明确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进度,并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2015年上半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政府集中挂牌督办;对关停有难度的,要列出名单及时上报政府进行处理,同时责令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2015年12月31日前,对建筑性质合法,但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坚决进行处罚、关停;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但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抄告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且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特别是彩钢板违章建筑,要及时抄报政府,依托当地“三改一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予以拆除或关停。
(五)理清各方面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理清各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向上级政府报备。根据普查情况,各行业系统部门要与所属每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主管单位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落实领导责任。要依据有关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强力推进专项治理。要通过督促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向社会公告等形式,落实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消除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是针对当前火灾防控形势部署开展的集中统一行动。各单位要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制定治理计划,划分重点区域,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从去年10月份以来,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了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迅速扭转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的不利局面,确保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趋于稳定,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强化了源头管理。大力进行了船舶整治,我县对22艘挂浆机船和升钟水库30艘货船进行了客渡船技改;“9.27”过后,对全县客渡船进行了一个月的停业整顿,重新对船舶进行质量技术检验。全面清查了航道,航道段对嘉陵江89公里水域进行了一次普查,对金溪航电站设置了禁航标志,并加强了现场监管,对杨家浩、牛毛璇等6处航道进行了清淤疏浚工作,加强了渡口管理,对相如、金溪码头实施了逢场天乡镇领导带班,海事人员全天守候的制度;合理归并了码头,对所有码头、停靠点统一设置了标志。加强了安全培训,对全县所有船主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训,并形成了水上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和船主、船员培训制度,对海事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对所有签单发航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并实行持证亮牌上岗,大力打击了超载以及非客运船舶载客、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海事处对一艘严重超载的货船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全县通报。
2、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形成了县交通局、海事处、管船站三级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学习法律法规,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二是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海事执法人员实行了“五定”责任制,即定有船乡镇、定码头、定船舶、定一主三员(船主、船员、管船员、签单员)和定期汇报,各乡镇和各部门坚持了“谁分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的制度。三是建立了双联接力签单制。四是建立了双向承诺制。五是建立了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六是建立了安全暗访制。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各有船乡镇、全县所有渡口码头进行了明查暗访。
3、加大了奖励逗硬力度。一方面进行了全县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先后排查各种安全隐患10余处,并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加大了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安全监管不力的乡镇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惩处,依法没收船舶1艘,处理船主2人。
4、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投入。从去年10月以来,县政府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上的投入超过了100万元,专门落实了海事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和交通局各负担50%,落实了签单发航人员经费。
5、切实抓好了春运、“两会”期间水上安全工作。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春运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源头管理,抓隐患整改,坚决杜绝船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组织巡查暗访和拉网式大检查组40余次,暗访检查渡口、码头近百次,排查整改隐患10余起。
二、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去年10月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解决了很多具体问题,基本做到了乡镇管船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县相如、金溪等中心港口的总体规划布局已上报市海事处,但因多种原因,进展缓慢。各乡镇小码头建设极不平衡,有的乡镇严重滞后。二是航道安全隐患仍然没有完全消除。金溪至周口段的航道清淤工作没有完全铺开,汛期水位上涨后,虽然其危险系数降低,但安全隐患始终存在。杨家浩水域的安全隐患整改,县政府将在近期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落实整改方案、经费。三是个别有船乡镇的基础工作还没到位,监管力度不够,有漏管断档的现象。四是汛期来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三、切实抓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确保安全渡汛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是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上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跨行业、跨部门、有着职责交叉的一些问题和隐患的综合协调和解决工作,并负责牵头督查督办水上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是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解决和落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经费,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跟踪整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搞好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航务海事机构要认真履行好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加强船舶的技术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以及船员管理工作,坚决防止不合格船舶进入水运市场。要建立起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巡查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务必做到辖区内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无超载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管船站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做好船舶管理、渡口管理和人员管理,坚决杜绝辖区内出现漏管现象。要大力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特别是汛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要做到有预案、有记录、有排查整改结果。同时,要完善汛期水上安全信息通报、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五是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航道养护管理的力度,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助航标志,开展好航道的安全检查,及时进行疏浚,加大对侵占、破坏航道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六是水利主管部门作为水库管理机构的主管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督促水库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水库内船舶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的四落实工作,并解决好必要的安全经费。同时要加强对渔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坚决制止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七是水利局和防洪机构要密切配合,在汛期要及时准确传递水情信息,使水上交通安全渡汛工作做到早知道、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
八是旅游主管部门对从事旅游的船舶要加强行业管理,按规定办理有关旅游经营许可手续,加强对水上风景区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向旅客广泛宣传水上安全知识,使游客自觉遵章守纪。
九是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大雨等可能影响水上安全的灾害性天然的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予以广泛公告。
十是公安机关要对水上安全执法工作起好保障作用。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改善水上安全执法环境。
十一是金溪航电工程建设单位、金电办等要高度重视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切实做好安全渡汛的准备工作,要注意密切同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通报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十二是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普及水上安全常识,并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同时,沿江乡镇人民政府、各管船站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力保全市连续26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平安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平安检查,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顺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依照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配齐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技能。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达标;年,所有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年,区要选定2至3个社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平安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及消防平安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的消防平安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教育培训;四是具有平安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定年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全市100%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确定年为城乡消防环境改造年,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平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平安环境。二是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年底前,市要完成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工作;市、县要完成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四是推进远程监督系统的联网。对社会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年、年、年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联网率分别达到50%80%100%实现公共消防平安管理信息化。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督办,有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效果显著的予以惩办奖励。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设立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平安检查;年,各行政村、乡村社区落实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年,县锦江镇、区百佳城社区要抓好“三无五有”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试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乡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颐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制定防火平安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平安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平安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平安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平安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平安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与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分析研判外地区消防平安形势,针对外地消防平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三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顺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六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规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官和全体监督干部都要签订廉洁执法许诺书,公开许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年,市要高水平、高标准地抓好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时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平安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年,要完成消防宣传流动站建设。二是要着力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年,各县(市、区)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分别达到外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数量的2%和3%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消防平安教育。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要试行消防平安检查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二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平安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消防平安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平安费率调整的内容。四是要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五是要建立全市消防职业人才管理中心,培育和建立消防专业人才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与“新农村建设”平安社区创立”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建设规范和考核验收规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平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培训工作,公安机关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社会单位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