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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股权投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03 16:44:5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如何股权投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如何股权投资

第1篇

明智投资是富人聚财之道

明智投资讲的是投资理念,既要承担风险又能回避或分散风险。在美国财务管理公司对投资者的调查中,富人将明智投资作为他们能够成功积聚财富的一个主要因素,而财富不多的人则把积聚财富的重点放在节俭生活上。依据调查,在中产阶级家庭,有66%的人认为明智投资是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而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有76%的人认为明智投资是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有81%的人认为明智投资是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

进一步的调查则显示,中产阶级家庭将节俭、接受良好教育和辛勤工作视为增加家庭财富的三个最主要因素。而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他们将明智投资、接受良好教育和辛勤工作视为增加家庭财富的三个最主要因素。因此在积聚财富上,中产阶级更多是避免风险,依赖省吃俭用来扩展财富。而富有家庭则是更多地进行风险性投资,并从中获得较高的回报。60%的富有家庭认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是他们金融市场投资成功的关键因素。而在中产阶级家庭,只有40%的人认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是他们金融市场投资成功的关键因素。

富人更加敢于冒投资风险

中国人常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上面简略谈到富人和中产阶级在投资上的差异,而其中最主要之点是越是富有的人在投资上对风险的承受度越高,由于他们拥有资本多,因而也具有一定承受风险的能力。而小民百姓则相反,资本少,经不起折腾,在投资策略上也较为保守,对风险的承受度自然也低。

在对美国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富人的调查中发现,他们中28%的人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14%的人认为自己比较能够承担投资风险,约有一半的人认为自己是可以承担投资风险的人。相比之下,在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有20%的人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而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数比例为16%。到了净资产10万至1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将自己视为敢于在投资上冒风险的人数比例更是降到14%。

从调查数据还可以看出,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之间的人群大多数为退休了的人,按理说在投资上应当比年轻人更加保守。但大概由于拥有的资本足够多,因此在投资上他们却能够不惧风险。而资本多并不是富人敢于冒风险的全部原因,事实上,要想成为富人,在人生很多时刻需要承担风险,这是一种对事物的判断,也是一种面对生活挑战时的态度。美国富人中有51%的人表示,敢于冒风险并不仅仅是体现在投资上,而且在人生遇到重大抉择时,他们也同样敢于冒风险。

富人的资产和投资组合

如果观察美国富人的投资组合,就可以发现美国人致富的基本规律就是以钱赚钱,搞资本主义。根据统计,美国家庭净资产100万美元的人群,他们所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超过六成,而且拥有越多家庭净资产的人群,可投资性资产所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越高。在家庭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他们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62%。在家庭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人群中,他们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68%。在家庭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他们拥有的可投资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69%。

可投资性资产其实就是钱。资本市场是一场玩钱的游戏,谁能够在股票、证券、债券市场上投入更多的钱,谁发财的机会就越大,赚的钱也会越多。对于大多数中产阶级而言,也会进行投资,但他们的投资主要是以退休基金投资为主,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老年生活质量不受到影响。美国大多数民众拥有的家庭资产主要为住宅,升斗小民的家底更多体现在住的窝上。拥有可投资性资产是衡量美国富人和普通民众的一个主要指标,所谓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穷人翻不了身的原因之一是缺钱,自然也无力用钱来赚钱。

拥有家庭净资产1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他们自用住宅资产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在家庭净资产100万美元的人群中,自用住宅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为15%,而在家庭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自用住宅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仅为4%。有钱人不是不往房子上投资,但他们更注重在能为他们赚钱的房地产上投资,这包括商业房地产和出租的居民住宅。尤其是家庭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房地产投资占全部资产的比例高达10%,远远超过对自用住宅的投资。

富人的可投资资产组合

可投资性资产真实地反映了美国富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富人,而穷人却难以致富的一个残酷现实,因为可投资资产是最快而又最易致富的一种手段,也就是抱着金鸡等着下金蛋。从投资的角度看,富人在投资上所奉行的基本信条是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但由于富人的可投资资产在全部家庭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有资本胆子自然就大了,因此富人投资的重点还是在股票和债券上。在美国富人中,投资股票和债券的份额占可投资性资产的比例接近四分之一。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股票、债券投资占可投资性资产的24%;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人群,股票、债券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高达 30%;而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股票、债券占可投资性资产的比例反而下降到24%。

富人投资的另一个特点是聘用专业的投资经纪人来管理投资。除了股票、债券,富人专业管理账户上的投资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也很高。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人群中,专业管理账户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为18%,仅比共同基金在可投资资产中所占比例少一个百分点。而在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人群中,专业管理账户占可投资资产比例高达24%,比共同基金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高出9个百分点。即使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中,专业管理账户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也为20%,比共同基金占可投资资产比例高出6个百分点。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人群的中位年龄在所有富人中是最高的,这些人比其他富豪更依赖专业投资人士来管理金融资产。

都说美国人不攒钱,那得看是谁。穷人不攒钱是因为没钱,而富人有钱,那攒钱的积极性就十分高涨了。美国富人可投资资产有一部分是保守性投资,也就是储蓄存款。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人群中,储蓄存款占可投资性资产的12%。到了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人群,情形就不同了,储蓄存款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下降到10%。而在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群,储蓄存款占可投资资产的比例又上升到13%。

另类投资是指在股票、债券及期货等公开交易平台之外的投资方式,包括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地产、矿业、杠杆并购、基金的基金等诸多品种。进入另类投资基金,过去最少需要100万美元,部分基金甚至要求500万美元。另类投资一直是有钱人小圈子内的游戏,风险高、透明度低。但是另类投资基金在过去30年平均年回报率达到24%,远高过共同基金的11%和过去l5年对冲基金的14%。即使在美国富人中,真正玩另类投资的人也不多,富人中只有净资产2500万美元以上的人在投资组合中为另类投资留下一席之地。

房地产投资是聚财的手段

在普通民众生活中,房地产是其家庭财富的主要部分。一辈子辛辛苦苦,有了窝才叫家,事实上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成了房奴,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资金要用来偿还房屋贷款。美国这几年房市暴跌,至今还没有恢复元气,似乎投资房地产赚钱越来越难。不过从长远的角度看,投资房地产依然是成为百万富翁的一个途径。

美国人在过去几个世纪一直秉持一种观念,购买住宅是积聚财富的的好办法。然而随着房地产价值的缩水,有不少民众所购买的住宅不仅没有增值,反而成了“溺水屋”。事实上,大部分人购买住宅是为了居住,而较少考虑到这是一种长期投资。因此,在美国民众多是购买一套自用的住宅,在房市景气时,房屋价值会上扬,而到房地产不景气时,房屋的价值也随之下跌。

如果观察美国富人投资房地产的特点可以发现,除了自用住宅外,富人更注重在商业性房地产上投资。根据统计,在净资产100万至500万美元的人群中,有12%的人拥有出租类的住宅,其平均价值为32.6万美元;4%的人拥有商业性出租房地产,平均价值为39.4万美元;9%的人有其他项目的房地产投资,平均价值为17.7万美元;12%的人拥有未开发土地的投资,平均价值为23.9万美元。应当说,在这类人群中,对于商业性房地产的投资充满了多样性,尽管人数比例不算太高。而投资出租类的住宅和未开发土地的人数比例最高,各为12%。

但在净资产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人群中,投资商业性房地产的人数比例大大提升。根据统计,在这类人群中,有20%的人拥有出租类的住宅,平均价值为74.4万美元;13%的人拥有商业性出租房地产,平均价值为98万美元;15%的人有其他项目的房地产投资,平均价值为41.2万美元;20%的人拥有未开发土地的投资,平均价值为34.6万美元。从以上两类家庭净资产人群在商业房地产商上的投资趋势可以看出,拥有净资产越多,在商业房地产上的投资也就会水涨船高,而这两类人群在商业房地产上的投资还偏好在出租类住宅和未开发土地上的投资。

与人们心目中美国富人住豪宅的印象有些不同,很多富人在自用住宅上的投资并不算太多。相反富人们更喜欢在能够增加财富的商业性房地产上投资。为什么富人在美国房地产不景气之时投资商业性房地产的人数会上升,这主要是他们在投资这类房地产时不是寄望于短期致富,而是放长线钓大鱼。同时,投资商业性房地产等于是为增加收入打开了一扇门。更关键的是,这些富人拥有众多的商业房地产,主要是将这些能带来收入的固定资产传给子孙后代,让子孙们可以坐吃山不空。

理财顾问管理财富有道

无论如何,穷人也好、富人也罢,理财是每一个家庭过日子必不可少之道。穷有穷的活法,富有富的日子,钱不在多少,就看如何理财了。对于富人来说,依赖专业人士来管理财富就成为他们财富人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整体而言,在美国家庭净资产超过百万美元的人群中,有七成以上的人是靠专业人士来管理财富,而在500万至2500万美元家庭净资产的人群中,依赖专业人士管理财富的人数比例最高,达到79%。

第2篇

[摘 要] 本文对当前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主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对于不同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会计处理的实质应该一致。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对其支付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该重新确定股权投资差额;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所收到的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符合谨慎性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承担了股改费用,则股改费用应该冲减股本溢价,而不能作为费用。

[正 文]

随着股权分值改革试点公司一批批的推出,股权分值改革正进行的如火如荼。随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出台,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细则也逐渐明晰了起来。但是,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主体的在会计上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指导意见或规定。作为改革主体的主要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为改革对象的上市公司要不要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要进行会计处理,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且就这些问题作简要的探讨,旨在发表一些议论,希冀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之前,我们必须确定会计主体,即会计为谁记账,会计反映的是何方的经济业务内容。我们知道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必须严格的限于会计主体这一特点的空间范围内,而不是漫无边际的。以会计主体作为开展企业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是不仅要把特定个体的经济业务和其他特定会计个体的经济业务严格分开,又要和企业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划分清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的重新分割,无论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股份的流通权而让渡给流通股股东的被称为是“对价”还是被称为“补偿”,也无论股权分置改革的方式是送股、缩股,还是回购、权证,在股权分置会计处理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各种解决方案的会计处理实质应一致,不能因形式不同而导致会计处理有质的不同。

一、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非流通股股东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我国股市在形成之初由于制度的原因即造成了两种类型的股票分割的局面,非流通股主要是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它们不能在交易场所转让,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流通股主要是社会公众股,主要是公司在初次融资或再融资时向社会公开发售的股份,它们只能在交易所转让。非流通股股东主要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最为典型的代表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也即第一大股东),由于我国股市上市额度限制,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时往往把一部分优质资产作为子公司上市,而自己作为集团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这样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往往与上市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上市公司也易沦为大股东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也正是股权分置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非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在账面上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常常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股份的流通权,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或补偿给流通股股东,必然会导致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同时也会在未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或补偿,如果直接记为费用或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最终的结果都是所有者权益减少,导致权益缩水。这就存在一个悖论:股权市值升了,但账面价值反而下降了,使得股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距更大了。所以,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即不能作为费用或损失,也不能减少非流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在这个原则下,非流通股股东按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原采用成本法核算股权,送股、缩股及送权证不需作账务处理,送现金时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同时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则按不同的股改方案会计处理也不同:送权证不作账务处理;送现金则按所支付的现金总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记“现金”;送股和缩股方式因为在股改后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会下降,所以应重新调整股权投资成本和投资差额,以送股或缩股后的股权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相应的份额(即股改后的持股比例乘以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确定股改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原投资成本与股改后投资成本的差额转入股权投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年限摊销,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对于第二种情况,有的学者认为应设置“递延全流通资产”账户来核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或放弃的股份,理由是非流通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付出的代价,是能够为非流通股东带来经济利益的,应该反映为一项资产;且非流通股股东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受益属于未实现的利益,这项收益应该递延,待股权转让时,再按比例全额或部分结转股权账面价值。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理由如下:①如果单独设置“递延全流通资产”账户,那么会计期末这个账户在会计报表上该如何反应?如果单列,因其实际上与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有关而在理论上不能单独成为一项,且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如果并入“长期股权投资”项在“长期投资”项下反应,则这个账户的性质和作用与“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相当,可以直接用“股权投资差额”账户,何必多此一举新设帐户;如果列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冲减股东权益,则又会出现上述实际价值增加了账面价值反而下降了的悖论。②“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核算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也可以看作是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股改后股权投资总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性质上还是股权投资差额,所以还是应该在“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账户核算。

二、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非流通股股东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即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认购股份或购买流通股份的公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可以采用社会募集的方式,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我国《公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在15%以上。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学者认为流通股股东当初为了获取供应量少的股份而付出了高代价,他们理应要求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也由学者认为非流通股流通后又可能造成股价下跌,流通股股东因此而遭受损失,因此他们理应受到补偿。无论是对价还是补偿,流通股股东都是这些利益的获得对象。

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被投资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和买卖被投资公司股票所获得的差价即资本利得。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股票流通权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显然不能作为上市公司发放的股利(也不能作为清算股利),股改过程中上市公司承担的是股改的费用,也不能作为资本利得,因为股改过程中流通股股东并未买卖股票。那么,对于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或补偿应该如何定性呢?笔者认为应该作为投资者投资成本的收回或返还,理由是最初的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供给量少的股票而付出了较高的代价,不管最先的流通股股东又将股票转给了他人、不管股票被换了多少次手、不管股价怎样涨跌,接盘的股东同样为获取股票也付出了代价,现在非流通股东为获取流通权而让渡的利益,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这样也符合会计处理上的谨慎性原则。因此,对于流通股股东,区别原采用方法的不同而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如果流通股股东对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送股、缩股或送权证,不需做账务处理,只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的股数或收到的权证;对于送现金,则在收到现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同时贷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冲减相应的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对于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流通股股东,收到权证不做账务处理;对于收到现金,则按收到的现金金额冲减股权投资差额,如果原先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够冲减则记为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在一定的期限内逐渐转为受益,即按收到的现金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同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对于送股或缩股,由于股改后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增加了,所以需要调整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以送股或缩股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乘以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确定股改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股改后投资成本与原投资成本的差额以股权投资差额补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第3篇

股权投资机构在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风险分析的时候主要考虑两方面的风险,一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二是股权如何退出的风险。

第一,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又可细分为: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

一是政策风险。在国内,政策的支持或限制会对整个市场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风险投资在考虑是否投资某个企业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企业所在的行业是否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是否存在政策性限制等政策风险。

二是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可分为两种。其一,技术前景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来说,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二,由技术寿命周期所致风险,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更新换代快,使得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大大缩短,如果风险企业的技术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开发完成,那么这项技术的先进性就可能不复存在,其它新产品的问世将会使这项技术失去意义。

三是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家管理不当而对风险投资家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和拟投资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优秀的管理者应具备高超的分析能力、果断的决策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同时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更应具备合理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的管理越规范,股权投资的风险相应就越小。

四是财务风险。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来自于资金周转风险。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所需现金流日益增加,一旦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不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企业将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第二,股权如何退出的风险分析。股权投资的传统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IPO)、兼并收购、股权回购、清算等。私募股权按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持有而是在获利后及时退出,以转入到下一个项目的投资。如果股权投资基金投放到项目公司后,不能在获利后适时、顺利地撤出,滞留的资本将使股权投资者陷入资金的死循环,无法及时地获得收益,进行新的投资。因而退出风险是我国股权投资机构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解决对策

股权投资机构在分析被投资公司风险之后,决策是否投资的关键是能否控制风险。股权投资控制风险的主要措施有甄选合格的管理者、投资协议、企业价值评估、增值服务、资本退出等。

第一, 选择合格的管理者。在股权投资机构所面向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可供投资者参考的资料非常少,没有经营历史,产品未来的市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财务资料也不完善,供股权投资机构了解最多的就是创业者本人。

第二, 利用投资协议来有效控制风险。在投资协议中通过对投资形式、投资工具、退出安排以及对投资企业的制度要求等条款的设计,努力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并将股权投资机构所承担的风险部分转移到投资企业身上。与此同时,该方式还可激励投资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同舟共济,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 合理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价值评估是根据企业的当前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被投资企业确定合理的投资价值。这既是一个企业价值的确定过程,也是对企业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的过程,因为合理的投资价值能够帮助企业获得适合企业发展目标的资金,以提高投资成功的可能性,也能够把投资者的损失限定在可控的范围内。

第四, 增值服务。股权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以后应通过引入专业的管理团队及技术指导,协助投资企业制定最优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上市计划;同时,投资以后公司的资金结构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要注意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必要时也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券商等第三方机构协助分析。

第五, 选择合适的时间、合理的途径将股权退出。一般情况下,如果投资项目难以尽快上市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退出:一是通过并购,即被已上市的同行企业收购或被拟上市的同行企业收购;二是通过转让,譬如企业仍很好,只是各种因素上市期限加长,由于基金存续期原因转给其他股权基金。

第4篇

案例:甲公司持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出资和后续变化以及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情况如下:2008年初,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4043400元和14956600元,共计19000000元组建丙公司。甲公司对丙公司的投资比例为21.28%,甲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08年,丙公司亏损-56028.45元,甲公司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损益-11922.85元(-56028.45×21.28%)。2009年1-6月,丙公司亏损1858186.09元,甲公司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损益-395422元(-1858186.09×21.28%)。2009年6月,自然人车某和李某分别出资1000000和400000元,向丙公司增资,按丙公司净资产评估结果19003800元,以1:1.0002的比例确认实收资本,车某和李某所出资分别折合实收资本999800元和399920元,出资额与折合实收资本额之间的差额280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丙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399720元。甲公司持有丙公司股权比例由21.28%降为19.82%,甲公司对该项投资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以该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636055.15元(4043400-11922.85-395422)作为对丙公司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2009年7月到2010年8月,丙公司亏损8974051.83元,账面净资产余额9511733.63元。甲公司由于采用成本法核算,没有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010年8月底,丙公司对实收资本进行调整,按照账面净资产额作为新的实收资本额,账面净资产额与新的实收资本额的差额作为减资额,丙公司减资10888266.37元,减资后实收资本为9511733.63元。减资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即甲公司持有丙公司股权比例仍为19.82%。甲公司没有对减资进行账务处理。丙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12月,甲公司对丙公司增资28000000元,按照1:1折合为实收资本,丙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37511733.63元(9511733.63+28000000),其中甲公司出资份额为29885307.43元(9511733.63×19.82%+28000000),占总股本79.67%。2010年12月甲公司对丙公司增资2800万元后,甲公司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变成 31636055.15 元(3636055.15 +

28000000)。在不考虑丙公司2010年9到12月损益情况下,甲公司编制所有者权益合并抵销分录:

借:实收资本37511733.63

商誉1750747.72

贷:长期股权投资 31636055.15

少数股东权益 7626426.20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五个:一是甲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包括应该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以及改变核算方法的时机是否适当。二是成本法核算或权益法核算时的后续计量,以及核算方法改变时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是否准确。三是成本法核算时,是否需要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亏损提取减值准备,以及如果提取了减值准备,当核算方法改变为权益法或者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时,减值准备如何处理。四是被投资单位减资时,甲公司应该如何会计处理。五是甲公司通过增资分步实现对丙公司的控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核算方法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认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 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形成控制,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案例中,2008年初,甲公司投资丙公司,持有其21.28%的股份,对丙公司形成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符合准则规定。2009年6月,丙公司引入新的股东后,甲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降到19.82%,低于一般认为形成重大影响的持股比例20%,甲公司改按成本法进行核算,也符合准则规定。当然,如果此时甲公司在丙公司委派有董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对丙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影响,则仍然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2010年12月,甲公司增资后持有丙公司股份达到79.67%,对丙公司形成实质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编制合并报表,符合准则规定。所以,本案例中甲公司在核算方法的选择上都是符合准则规定的。

二是后续计量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不区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按照享有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企业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在2008年初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4043400元,由于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相等,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08年到2009年6月,丙公司亏损1914214.54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407344.85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到3636055.15元。以上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2009年6月,由于丙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甲公司持股比例由21.28%减少到19.82%,需要按照此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是甲公司此时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计量,准则没有进一步解释。实务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当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636055.15元确认。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当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按增资后持股比例享有丙公司资本公积的份额确认,即以3636110.65元作为新的初始投资成本,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当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按增资前持股比例享有丙公司资本公积的份额确认,即以3636114.73元作为新的初始投资成本,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当以丙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后,甲公司持有丙公司净资产份额作为新的初始投资成本,甲公司需要按照新的持股比例享有丙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份额与已经确认的投资损益的差额调整投资损益,按照新的持股比例享有丙公司的资本公积份额调整资本公积。即以3663882.68元((20399720+280-1914214.54)×19.82%)作为新的初始投资成本,增加资本公积55.50元(280×19.82%),增加投资收益27772.03元(3663882.68-3636055.15-55.50)。笔者认为,采用第四种方式确认甲公司此时新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合理的。理由是,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任何变动都要进行计量,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始终保持相等。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时,应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此时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是相等的。本案例中,由于丙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甲公司享有丙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形成的资本公积,同时,由于甲公司持有丙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对丙公司已经发生的经营亏损分担的份额也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已经确认的投资损益做出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和《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都以投资企业因为转让部分股份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的情况举例,对本案例的会计处理没有参考价值。

2009年7月到2010年12月,甲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丙公司的经营损益不做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但在增资控股后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按照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后再编制合并抵销分录。

三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也就是,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资产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本案例中,2008年到2009年6月,虽然丙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是2009年6月引入新的投资者时,净资产评估价值超过原始出资额,表明甲公司该项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的问题。从2009年7月到2010年8月,丙公司亏损8974051.83元,占该公司净资产很大比重,甲公司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了减值,应该提取减值准备。2010年12月甲公司对丙公司增资时按照1:1折股,可以认为丙公司没有发生减值。

四是丙公司减资时甲公司的会计处理问题。2010年8月,丙公司实施减资,将实收资本调整为账面净资产额。对于甲公司此时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丙公司净资产额没有发生变动,甲公司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应该按照丙公司减资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失。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理由是,一般情况下,企业减资是将实收资本的一部分通过货币资金或其他方式返还投资者,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减资时,按照减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本案例中,丙公司由于持续经营亏损,没有能力返还投资人出资,所以实际上的处理方式相当于在宣告减资的同时,进行了未分配利润负数的分配,将分配的负利润额抵销了应当返还的出资额。该负利润的分配形成甲公司事实上的投资损失,甲公司应当依据股东会决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完成减资及负利润分配核算后,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该等于享有丙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1885225.61元(9511733.63×19.82%),甲公司应当确认投资损失1778657.07元(9511733.63×19.82%-3663882.68或8974051.83×19.82%)。如果甲公司就该项投资已经提取过减值准备,则应该首先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差额调整当期投资损益。

五是甲公司增资实现对丙公司控制的会计处理问题。甲公司2010年12月对丙公司增资并实现控制,符合准则规定的“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以2800万元对丙公司增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增加到29885225.61元,持有丙公司79.67%的股份(29885225.61÷37511733.63)。由于甲公司出资折股比例为1∶1,表明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在不考虑2010年9月到12月丙公司经营损益的情况下,甲公司此时编制合并报表只需要抵销长期股权投资和丙公司实收资本,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不会形成合并商誉。案例中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出现合并商誉的原因在于没有对丙公司减资进行会计处理。

本案例中甲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2008年初投资丙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043400

贷:银行存款 4043400

2008年度确认投资损益:

借:投资收益11922.85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1922.85

2009年1-6月确认投资损益:

借:投资收益 395422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95422

2009年6月丙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7772.03

――其他权益变动55.50

贷:投资收益 27772.0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5.50

2010年8月丙公司减资:

借:投资收益1778657.07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778657.07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58229.89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158174.39

――其他权益调整 55.50

2010年12月甲公司增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8000000

贷:货币资金 28000000

2010年12月甲公司编制合并抵销分录:

借:实收资本37511733.63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9885225.61

少数股东权益 7626508.02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5篇

――亨利・克拉维斯

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提出了基本要求。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为公司制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2007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合伙企业法》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为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类对商业资本的逐利本能,在2007年的中国股权投资市场中得以体现。蛰伏了几年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专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所进行的股权投资) 因中国资本市场的火爆与金融改革的深入,咸鱼翻身。仅2007年,中国就诞生了300多家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公司。

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的区别在哪里?海外股权投资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在哪里?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未来发展走向如何?中国本土股权投资的崛起是否已经开始?本期特别策划将从股权投资火爆中国的现象,围绕其背后的深层价值――中国金融制度改革、中国民间资金流的合理疏导、股权投资对中国国企改革、民企壮大、产业提升等问题展开探讨。

人类对商业资本的逐利本能,在2007年的中国股权投资市场上得到体现。蛰伏了几年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专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所进行的股权投资, 因中国资本市场的火爆与金融改革的深入,咸鱼翻了身。公众对它的关注从零度升为沸腾。

“股权投资和买卖股票没啥区别, 都是选择有增长潜力的企业,然后通过持有一部分股份来分享它们的成长性(红利)。不同的是,股权投资主要是投资获得‘潜力型非上市企业’的控股权而后把它上市卖掉,从中获利。” 股权投资人士经常这样直白地介绍这种金融工具。

高额的投资回报使一些股权投资数钱数到手软。2007年的中国,股权投资并购企业的盈利水平保持在20%至30%。据清科研究中心的2007年12月的数据显示,2007年共有58支投资亚洲市场(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股权投资基金成功募集资金303.76亿美元,比2006年高出114.0%。同时,股权投资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投资了170个案例,整体投资规模达124.86亿美元。各类股权投资“淘宝”中国,热闹非凡。

在金融家们兴奋地谈着“股权投资最能赚钱”的同时,一些深层讨论也在展开。股权投资是不是股市泡沫的延伸?股权投资是中国企业的“煞星”还是“救星”?中国本土的股权投资又在哪里?于是,关于股权投资的故事还是要从头说起。

“野蛮人”蛰伏十年

1988年10月、11月间,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布莱恩・伯勒和约翰・希利亚尔连续报道了KKR公司收购美国RJR纳贝斯克公司的情况,描述了股权投资如何通过金融手段控制企业。“门口的野蛮人”――文中如此评价股权投资。当时,美国企业处于产业重组期,企业股价衰退,于是出现了专门收购企业股权再抛售获利的金融资本“股权投资”。之后,美国电子与互联网科技产业兴起,股市上升,股权投资更是如日中天。那些掌握着数百亿美元资金的股权投资基金浮出水面,如KKR公司与得州太平洋集团。2006年,美国通过144A条款的筹资总额高达1620亿美元。股权投资像一块巨大的资本海绵,吸纳了各种私人投资、养老基金、政府投资资金,然后投向全球的股市和企业。

20世纪90年代,股权投资者们开始“探路”中国,黑石、凯雷、淡马锡、高盛、摩根士丹利等海外股权投资先后设立了中国办公室,大多以合资公司的形式参与收购投资。出于本能的驱使,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锁定了中国的垄断型、资源型、龙头型企业,涉及钢铁、采矿、房地产、零售业等收购壁垒较低的领域。由于没有政府的政策获批、操作机制匮乏,资本市场活力不足,股权投资战绩不佳,处境低迷。当时,汉鼎亚太投资了燕莎百货,华平投资了鹰牌陶瓷,华登投资了迈瑞医疗,结果都不理想。有些股权投资干脆转行做VC(创业型风险投资),把原来对优质企业的投资放在了创业企业的身上。“选择错误的合作伙伴、忽略中国的实际情况、缺乏长期投资理念以及缺乏与当地的合作、不能融入当地社会。”KKR创始人亨利・克拉维斯如此总结外资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受挫。

直到2000年后,情况才有了转机,2002年,摩根士丹利、香港鼎晖、英国英联共同向名不见经传的“放牛娃”牛根生投了2600万美元,持有了蒙牛乳业32%的股份,2004使其在香港成功上市一跃成为国内乳业巨头。同年,新桥资本以12.53亿元从深圳市政府手中购得深圳发展银行17.9%的股份,被认为是外资股权投资成功第一案。而哈药集团被华平等股权投资收购了55%的股权,成为了被股权投资收购的第一家大型国企。

有华人VC先锋人物之称的汉鼎亚太董事长徐大麟用“在草原上寻找一头头肥牛”来形容股权投资的目标选择。2000年之后的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造就了大量的民营优质企业,同时,各行各业中的国企巨头也在考虑“改制”或“脱困”。这些,都成为了海外股权投资寻找的“肥牛”。

从“全盘西化”到“中国特色”

翻身仗一打完,股权投资的“野蛮人”本性就开始显露,“投资、借贷、控股、重整、重组、改造、上市、出售”,一套以取得企业控制权的金融操作系统被运用起来,鲜有人知的“恶意收购”、“毒丸”、“白衣骑士”、“金色降落伞”等并购术语也逐渐被人熟知。但是,股权投资这种拷贝自美国的金融手段很快受到了中国市场的猛烈反弹。股权投资关注的是股权,在对目标企业的融资、投资、管理、卖出的四个环节中,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价值是其追求的目标。由于股权投资的目标是“出售”,这使其股权投资短期收益最大化与企业长期发展最大化之间存在着深层冲突,这为股权投资的“道德原罪”埋下了隐患。

2005年10月,凯雷基金拟收购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工集团,凯雷获得了徐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徐工机械高达85%的股权,作价3.75亿美元现金。于是,舆论指责股权投资“道德原罪”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地袭来,甚至被抬到了民族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高度。收购案也因此作罢。华为总裁任正非曾说:“我们感觉到海外基金的力量与巨大的威胁。如果基金这样做在中国获得全面胜利,那么对中国的高科技将是一场灾难。”

为此,2000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凡是涉及境内股权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必须获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后方可成行。2006年,中国商务部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此规定一出,中断了外资股权投资的“大收购”计划,原本打算积极投资中国的部分股权投资采取了观望态势,而部分股权投资却开始了“本土化”的尝试。

一番反思后,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认识到他们在中国的做法――对控股权的贪婪不符合中国市场,他们需要更换投资理念。克拉维斯公开表示股权投资要更重视企业长期效益,股权投资投资的目的要以提升企业质量为主,不能只拿钱走人,不重视并购企业的未来发展。同时,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也在寻求熟悉中国市场的本土人士的参与。比如,KKR聘请柳传志、田溯宁,黑石聘用梁锦松等,“挖角”有中国投资经验的人扩充自己的对华投资团队。而凯雷基金将自己的失败归结为“忽略对中国具体国情的了解”,“失误之一是它没有找境内的同行”。外资股权投资想同本土股权投资“土洋结合”,把外资的资金优势和本土的资源优势相互结合。2007年1月到3月,有3家本土股权投资与外资股权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合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达到14.29亿美元。

达摩克利斯之剑

2005年,在股权分置等制度改革的推进下,长期萎靡的中国股市迅速蹿红。股市的上升与通道的畅通使外资股权投资们看到了重振希望的曙光A股退出机制的形成意味着外资股权投资可以无需绕道红筹模式即可将投资项目变现)。

同时,资本市场的外来张力:全球资本的流动性过剩、“次按危机”等原因使境外资本聚集于经济引擎强健的中国,与国内市场拉力:中国制造业正在经历从“量”到“质”的升级,大规模的产业重组与新产业的形成已经开始,大量的企业需要重组或创业的资金“补血”。国企的产权改革与机制改革也需要股权投资力量的推动,使股权投资真正进入了镀金时代。亨利・克拉维斯说:“中国目前在全球经济中已经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国内产业正处于快速转型期,这给股权投资基金创造了越来越多的投资机会。”

专家认为,股权投资近年来能够及时把握中国市场的风向标,咸鱼翻身,在于它巧妙地补救了中国资本市场和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弊端。与先前敌意收购目标公司,然后裁撤人员、增加公司负债的“野蛮”行为不同,目前的股权投资更多地是通过帮助优质企业上市、上市公司私有化、提高并购企业管理层效率等方法以实现增值。这些企业在获得股权投资的资金后,迅速扩大了生产规模,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使企业在公开上市时获得了较好的估值。而它的上市“包装”期,能获得著名股权投资的投资,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形象,还强化了在股市的号召力。在2005年获得股权投资投资的48家中国企业中,投资回报超过20倍的有20家。比如无锡尚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高盛基金投资的2500万美元立刻变成了4亿美元,6个月内收益达16倍。

不过,另一种担忧在悲观的阵营中弥漫。IDC基金全球高级副总裁熊晓鸽认为:目前,中国的股权投资出现了起伏。“去年还是5-8倍的市盈率,2008年被抬到了12-15倍,有的企业开口要25倍,因为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市盈率超过了50倍。”深圳宣怀投资公司总裁盛立军认为:“大多数的企业不值这个价格,股市上有起伏,直接导致了股权投资的上市前项目出现泡沫,这是难免的。”结果就是投资估值的过高,而股权投资获利的缩小。而证监会“卡壳”政策的出台,又为股权投资增加了政策的风险。同时,杭州娃哈哈与法国达能的“民族资本与外资并购的人民战争”还在无休无止地进行着。股权投资的头顶,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

本土股权投资在哪里?

对中国本土股权投资的呼唤已经很久了。

第6篇

在全球经济开始慢慢走出低谷的时候,OC&C Strategy咨询公司近期的一份报告显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并不像人们以前想象的那样“冷血无情”。这份零售业现状报告显示,经过去年一年的时间,虽然整体的利润有所降低,但接受过私募股权投资的零售业企业要比其他上市公司或者家族企业抢占到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有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支持的企业也要比其他的企业更有明确的前景规划。

报告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有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支持的零售业企业在全球经济危机中遭受的打击较小,有些甚至没有受到什么影响。数据显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高循环型的行业中往往扮演的是长期投资者和持有者,尤其是在极易受消费者支出影响的零售业领域。

在经济低迷时期,零售商很容易在到处碰壁的公开市场中受到严重打击,对于股价甚至有些神经质的担心;来自如何应对股东及市场的压力还会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决策。而有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支持的那些企业则没有这方面的压力,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的变化,把更多的精力和资金用于提高业务的增长。

在2007年4月联合博姿被私募股权投资公司KKR私有化时,质疑声瞬时从四面八方涌来,许多人都认为当时的联合博姿在公开市场上表现良好,私有化会给这家医药连锁超市带来过重的债务负担,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但联合博姿在此次全球经济危机中向人们证明了私有化并没有拖垮公司,反而正因是有了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而摆脱了股价的束缚,使得企业运转得更加灵活。

第7篇

2014年年报显示,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代码:600035)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武汉天风睿信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作为投资人,将认购并购基金1.5亿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引来争议。那么楚天高速会计处理是否妥当,本一探析。

法律底线

据楚天高速《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合伙期限为 3 年,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份或其他投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股权,然后对目标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及运营,待企业经营改善之后,通过上市、转售等方式出售其所持股份而退出,并购基金存续期为3年,收益分配按单个项目出资额年化单利9%计算。

所以,楚天高速公司管理层认为,并购基金的到期日是固定的,回收金额9%的收益率是可确定的,将其划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但是,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每一个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以何种方式出资,都有参加利润分配的权利,也有亏损分担的义务。为防止显失公平,《合伙企业法》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设定了一个基本界限,即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殊不知,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虽然楚天高速《合伙协议》只规定了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但市场风云变幻,月有阴晴圆缺,无论其合伙协议如何约定,即使楚天高速《合伙协议》没有说明亏损的承担方式,但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不得将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如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企业可以根据管理者的意图将金融资产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以挣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楚天高速认购的并购基金,一般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主要特征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并购基金不属于债券性质,并存在亏损风险,虽然有固定的到期日,但固定回收金额具有不可预见性,并且根据《合伙企业法》,若一旦投资失败,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会计的角度,将并购基金划归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有点片面或者不谨慎,而且根据金融资产的特征以及并购基金风险的不可预见性,也不宜将其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参照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②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结合以上分析,并购基金划归为长期股权投资较合理,并且行业中已有先例,例如爱尔眼科(证券代码:300015)参与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以及三泰控股(证券代码:002312 )参与设立联合股权并购投资基金,均将并购基金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案例解析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进度,充分发挥投资平台作用,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54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乙联合股权并购投资基金公司,占出资总额的 40%,重点投资互联网金融、社区金融;科技、媒体和通信;医疗服务及医药、能源、燃气、环保等行业,并将优先与本基金的出资人等相关产业龙头合作,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推动出资人产业整合与升级,分享企业成长价值。甲公司作为投资人,可以从中分享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甲公司2012年至2014年发生下列与基金投资有关的经济业务: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4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乙联合股权并购投资基金公司,占出资总额的 40%,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2)2012年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

(3)2013年1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红400万元。

(4)2013年1月5日甲公司收到现金红利。

(5)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

(6)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亏损2500万元。

解析:

(1)2012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

贷:银行存款540

营业外收入60

(2)2012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0

贷:投资收益240

(3)2013年1月5日

借:应收股利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60

(4)2013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60

贷:应收股利160

(5)2013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80

贷:投资收益480

(6)2014年12月31日

借:投资收益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损益调整1000(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冲抵上限)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600+240-160+480=1160(万元)

注意:尤其需关注被投资方亏损时投资方冲抵科目的顺序及将来被投资方盈余时科目的反调顺序。

被投资方亏损时一般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D 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冲抵上限)

长期应收款(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长期债权超 文/刘刚 曹志鹏 额亏损应视为此债权的减值,冲抵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亏损承担连带责 任的,需将超额亏损列入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无连带责 任,则应将超额亏损列入备查簿)

将来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先冲备查簿中的亏损额,再作如下反调分录:

借:预计负债(先冲当初列入的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再恢复当初冲减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DD损益调整(最后再恢复长期股权投资)

第8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私募证券基金

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0—0104—09

作者简介:赵 玉,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 (北京 102206)

资本市场实践既有的智慧告诉我们,任何一项融资工具或者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成长,必须把握其内在特性,立法与市场须为其提供适宜的土壤、并进行精心的培育与动态的修正。作为推动资本市场融资与企业创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在我国的落地生根,同样需要考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外延类型特性,并设计不同的差异性监管模式。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延边界不断扩张,区分的参数正变得越来越多,如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VC)、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并购基金(Buy out/Buy in Fund,LBO)、重振资本(Turn Around)等等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等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延的差异性与类型不同,内含的市场风险外部性不同,相应立法者采纳的监管模式与规制路径应该有所差异。本文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正当性入手,基于比较美英等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监管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提出针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妨考虑建立不同的监管标准,在充分尊重市场自由化的同时,对于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差别化监管。

一、 私募股权基金政府监管的正当性支撑

(一)私募股权基金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在纯粹竞争市场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暴露出市场现象的特性,即垄断性、外部性、不确定性的存在。2009年由于创业板推出后,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于被投资企业成功上市而获得丰厚利润。在此效应的感召下,出现了“全民PE”的盛况,各类人士纷纷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了追逐暴利,过分集中于对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价格一路看涨,远远脱离了被投资企业的实际净资产。甚至有些非法机构打着“拟上市公司”的招牌进行非法集资,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并恶化了2011年“民间借贷危机”的发生。由此,监管部门、实务界、学界达成共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适度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韩言铭:《发改委剑指非法集资 “伪PE”或将穷途末路》,

,2012—05—20。

一方面可以克服市场失灵现象,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秩序,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外部性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失灵。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单纯的逐利性本质,决定了其对财富暴利增长的追求,一方面对于一些社会价值高于经济价值的投资方向长期漠视,另一方面对于高增长点竞相追逐,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成集合化效应后,将会导致市场失灵

文先明 :《风险投资市场失灵的对策思考》,《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

二是垄断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有效而迅速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进而获得高额收入的行为方式。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将资金投向高科技企业的目的是:等到企业开始盈利,并且前景很好时,在资本市场上将企业出售或上市,从而实现资本的高额增值。在这个过程中,大公司、大企业为了垄断某种技术或者防止相关技术的扩散就会大量收购处于成长期的小企业,从而造成技术上的垄断,并且有可能阻碍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发展。三是对金融市场的冲击。近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产品不断的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容易产生示范效应,并造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波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外部性凸显出来,这从亚洲金融危机索罗斯对冲基金造成的冲击可见一斑。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介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