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7 17: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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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经济资本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管理研究的热点课题。2009年以来,由于商业银行贷款扩张过快,资本耗费过大,监管部门对资本的监管不断升级,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底线,扩大了资本覆盖范围,更新了监管方式,收窄了补充资本的渠道。在这个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应对,循序渐进地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包括:合理调整资产结构,发展低资本消耗的业务;加决发展中间业务,推动金融创新;强化风险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深化经济资本管理,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推动资本节约型发展
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面临的严峻挑战
资本金不足一直是制约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虽然整体上有所提高。但是,贷款扩张快、资本耗费大一直是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中的一大特点。特别是金融危机后,中国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方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贷款扩张过快,资本耗费太大。特别是2009年,为支持“保增长”,中国商业银行又投放了天量贷款,全年新增贷款达到了创历史纪录的9.59万亿元,贷款增速达32.8% ,直接导致中国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从2008年底的12%下降到了2009年底的11.4%。不仅如此,还从以下两个方面制约了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一是过多、过快的贷款投放埋下了贷款质量下降的隐患,或将导致银行盈利能力下降,增加资本占用并影响资本补给;二是贷款投放的惯性作用将难以在短期内遏制_为防止存量贷款的质量恶化,商业银行很难迅速退出已投放的贷款项目,必须继续保持较快的贷款投放速度。根据有关研究,未来二至三年,中国商业银行的每年还将会新增贷款6万亿一8万亿元。即便是维持目前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也需要每年补充资本金5 000亿元-6 000亿元,资本不足是商业银行不得不直面的严峻问题。
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监管部门对资本的监管不断升级,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也将更加严格。可以说,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是前所未有的高标准、全方位、全天候的资本监管。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监管部门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底线。2009年,银监会要求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10%和11%。并且,巴塞尔委员会也在针对金融危机暴露的监管缺陷重新确立更高的资本监管标准。二是扩大了资本覆盖范围。为了亡羊补牢,巴塞尔委员会正在对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进行根本性改革,这包括:把交易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都纳人覆盖范围,以期提高捕捉风险的能力;建立反周期超额资本监管框架,弱化银行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正反馈效应;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防范“树大不易倒”的道德风险等等。三是更新了监管方式。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行了动态资本和动态拨备的资本监管方式,2010年1月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资本监管常态化。巴塞尔委员会也将提高资本监管工具的质量,强化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四是收窄了补充资本的渠道。2009年10月,银监会出台了哎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从2009年7月1日起持有的银行间次级债要全部从附属资本中扣除,促使次级债发行利率走高,加大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
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
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与历史原因、经济环境等有密切关系,也与其经营管理方式有直接关系,例如:资本耗费大的贷款业务增速迅猛,资产结构不够合理;盖利渠道单一,中间业务占比很低;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足,同质化竞争的情况严重;风险控制手段薄弱;资本配置不合理等等。在资本约束趋紧的大背景下,“紧箍咒”是压力也是动力,商业银行应针对性的对上述情况进行改进,循环渐进地转变经营管理方式。
(一)合理调整资产结构,发展低资本消耗的业务
受社会资金需求旺盛、间接融资不发达、银行资金充裕等因素的影响,通过扩大贷款规模来提升盈利能力在未来一个时期仍会是商业银行的主流选择。但是,面对资本趋紧的现状,以及今后利率市场化后利差将大幅收缩的趋势,商业银行应加强资本管理,逐步压缩高资本消耗的资产业务,拓展低资本消耗的资产业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是积极压缩金额大、期限长、风险高的公司批发业务;尽力争取符合规定的质押或担保方式,增加风险缓释量。现有风险资产计算办法规定:“有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可享有与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同的优惠风险权重,风险缓释对降低风险资产比例的作用毋庸置疑。因此,建议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贷款占比,比如:中央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贷款或其担保的贷款(风险权重50% )、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权重0%)、银票贴现(风险权重20%)和中央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开出的商票贴现(风险权重50%)等,完善高风险贷款的退出机制,从而减少资本占用。
二是大力发展零售及中小企业业务。个人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风险权重低、资本占用少、风险分散、收益稳定的特点。目前中国居民财富日益增长,投资理财意识增强,国家拉动内需的措施频繁出台,对发展中小企业提供了相对优越的条件,为商业银行发展零售和中小企业业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变革组织架构,培育专门的人才,循序渐进地实现战略转型。
(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推动金融创新
中间业务占用资本很少,而发展前景广阔。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人仅占总收入的15%一20%,有的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占比更低,而国外商业银行则在40%左右,两者的差距很大。中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方面具有很大的空间。一要挖掘传统中间业务的发展潜力,改进支付结算、国际结算、银行卡、委托贷款等业务的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业务品种,在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方面实现突破,促进传统结算业务收入的增长。二要积极发展票据业务。根据资金余缺和市场脉搏开展的票据业务(特别是银行间的转贴现),属于中间业务的一个重要品种,它占用的资本少、灵活性强、可以获取较高的收益。三要抓住居民财富增长的契机,设计开发多元化的理财产品,比如承销债券融资工具等。四要推动金融创新,实行差异化经营。紧跟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改革进程,结合自身特点进行金融创新,实现差异化、多元化经营,开展企业年金、离岸业务、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等高附加值的业务。设立相关的子公司,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充分发挥母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增加中间业务收人。
发展中间业务不可能一减而就,要反对通过利息转化虚增中间业务收人的表象。国外中间业务占比的提高,也是历经了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三十年左右的时间。商业银行应结合在做好资产负债业务的基础上,针对性的设计推出产品,实实在在地增加中间业务收人。
(三)强化风险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资本监管和风险控制紧密相关。风险控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盈利能力和资本占用情况。这方面,商业银行应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评级。建立和优化各类信息系统和评级模型,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积累,确保数据的客观、准确;对各层面的数据进行有机整合,积累起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风险损失数据,以信息系统支撑风险评估及决策,事前对贷款进行管理,提高贷款质量。
二是扩大风险控制的范围。正在修订过程中的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国际规则将扩大资本覆盖范围。针对这一情况,商业银行应未雨绸缪,加强除信用风险之外的表外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的风险评估;还要在服务于国民经济周期性增长的同时,避免因贷款过度增长而触犯反周期超额资本的红线。
三是防范综合化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在综合化经营的业态模式中,除了信用风险外,市场、法律、信誉、交易对手、操作等风险也要特别关注,要一并纳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范围。
(四)深化经济资本管理,优化财务资源配置
资本是商业银行的财务资源之一。推行经济资本管理,合理配置这一财务资源,是商业银行加强自律、应对资本硬约束的重要措施。
经济资本与账面资本和监管资本不同,它是商业银行内部资本配置管理的虚拟概念,它试图全面客观地反映银行预计承担的风险水平,并通过风险损失计量映射资本需求。深化经济资本的应用,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制订战略计划、绩效考核、信用限额管理、贷款风险定价等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河南 郑州 450046)
摘 要:中国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每一次变革都是由创新带动的,每一次进步也均是创新推动实现的,创新属于中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的源泉。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本人就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及研究。为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法的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一些创新对策,希望这些对策可以在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践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3-0064-02
0 序言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属于一门实践性特别强的学科,其中经营管理方式的创新是中国商业银行创新最直接且最典型的代表。在经济及技术的强大支持下,中国商业银行早就跳出了传统的产业壁垒,朝着管理交叉及功能多样化努力发展着。
毋庸置疑,现在中国商业银行所使用的经营管理方式在某些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及弊端。所以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相关人员必须进行经营管理方式上的创新,理应制定一整套的创新经营管理理念,推动中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下面本人就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方式这一问题提一些自己的观点及看法。
1 信息技术革命属于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的原动力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新技术对于银行的经营管理而言所起的影响是特别大。我们甚至可以下这样一个定论:即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每一次革命均促进了银行经营管理模式的更新换代,有利的推动了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农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农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大致是这样的:手工记账时代——电脑单机记账时代——局部联网时代——互联网数据上收时代——电子银行时代——自动化时代——标准化时代——定制化时代。鉴于信息革命的逐渐深入,如今互联网的运用,3G、4G网络的出现、运用、推广、升级及革新,这些新信息技术的出现均对银行的经营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促使各大商业银行顺流而上,开发出一系列的新产品,新业务及新服务。由此可见,信息技术革命对于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特别巨大的,它促进了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属于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的原动力。
2 流程创新属于中国商业银行运营管理创新的重中之重
运营属于中国商业银行存在及发展的前提及必要保障。中国商业银行如果想在削减成本,风险控制及提升服务的前提上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那它就必须以产业化,服务化及柔性化的模式重新组建其运营管理体系。假如说双人复核制属于手工记账时代的要求的话,那么综合柜员制便是会计电算化时代的要求;假如说电子渠道的出奇制胜属于电子银行时代的要求,那么规模化及流程化集中作业模式便属于互联网时代的要求。
如今,“顾客选择”已然开始引领产业的发展方向。鉴于客户服务需求正向多元化及个性化方向转变,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银行的经营管理思路也应该发生彻底的变化。此时,流程银行变顺应时代的发展而出现了,同时还成为了当代中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主要方向。“流程银行”是相对于以前的“部门银行”而言的,流程银行是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凭借重新组建银行的业务流程,文化理念,管理流程及组织流程,彻底地改变以前的银行模式,使其改头换面,因此而形成的以流程为重心的全新银行模式。以客户为核心的经营管理理念,必然引出以客户为核心的业务流程,因为这属于和客户最接近的敏感地带,只有从此处着手,才可以真正地了解客户的爱好及憎恶,制定出客户最满意的方案。
中国商业银行流程创新的主要着力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突出重心业务流程;其二则为突出业务流程的多样化。
2.1 突出重心业务流程
每家商业银行都必须以不同业务流程对客户提供价值量的大小为依据对重心业务流程及边缘业务流程进行区别,随后再根据流程所具有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最恰当的解决办法。所谓重心业务便是那些最可以体现自己银行竞争优势,可以产生高附加值的业务流程,比方说零售业务,产品研发及创新,微小贷款业务及高端客户业务等等。业务流程的创新理应将重心业务流程的重建作为重点。而我们通常所说的边缘业务流程指的就是那些附加值比较低,抑或无法以体现银行竞争优势的业务流程。比如对小银行而言,成本较高的IT技术及大客户业务便属于边缘业务流程的范畴;而对于大银行来说,社区银行业务及微小借款业务等便属于边缘业务流程的范畴。对于这样的业务流程,我们可以选择的方法有三种:其一,通过有偿委托的方法将其委托给比自己有优势的银行或公司;其二,通过外包方式将其外包给其它公司;其三,果断放弃这些业务。这种基于比较优势前提上的业务流程的再造,可以让银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重心业务之上,不但可以节省银行的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同时还可以较好的提高比较优势业务的回报率。当然,通过外包及有偿委托的方法将业务转交给其它公司的做法在传统银行模式下是无法实现的。可是在流程银行的组建中,外包已经成了一种公认的捷径,它可以帮助银行较好地克服资源困难,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
2.2 突出业务流程的多样化
传统银行之所以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及个性化的需求,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它们将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看得太重了。流程银行的业务流程理应具有多样化特点,理应根据不同客户群的不同需求,制定一系列差异化的业务流程。比方说按照客户收入水平的不同,分别推出针对高收入客户,中等收入客户及低收入客户的业务流程;按照客户信用水平的高低,分别推出针对高风险客户,中等风险客户及低风险客户的业务流程等。例如:花旗银行在全世界业务中,针对老挝这样的不发达国家,其核心业务方向为美国跨国公司向当地企业提供现金管理,外汇服务及短期融资服务。针对印度等国家的客户,则增加了办银团贷款,零售业务及债券业务等。针对经济发展较快的马来西来及新加坡等国家,则推出了更为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及证券业务等多项服务。针对日本等成熟发达国家,花旗银行则推出了囊括了投行,证券,租赁,期货及信托在内的一条龙金融服务。
3 集约化管理属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尽管ATM,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较好地分流了营业厅等银行网点的业务压力。然而,鉴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居民生活习惯差异及居民年龄差异等众多影响因素的存在,如今仍然有大量的业务是由营业网点内的柜员进行办理的。当营业厅的一线柜员进行业务的操作时,那么风险便全部集中在了他们身上,如此操作环境及风险控制环节的链条便会拉得特别长,同时员工还会觉得特别累,最重要的是业务的风险还不容易管理。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要及银行的发展,集约化的运营管理模式便在银行界的期望之中应运而生了。
现如今,集约化管理在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系中主要表现在集中作业,集中监督,集中保障及集中授权四个方面。集中作业属于商业银行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集中监督属于金属服务全球化的必须要求;集中保障属于商业银行提高资金运营水平的必然选择;而集中授权则属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操控的客观要求。集约化管理属于中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创新,同时它对于商业的发展及经营管理服务的完善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4 结束语
社会分工是人类进入文明时期的一个标志,同时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社会分工的优势在于它可以让人们做自己擅长的事情,能够大大缩短平均社会劳动时间,同时人们的生产效率还可以得到明显的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经营领域进行的改革及创新是商业银行内部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其创新一定可以较好地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让客户对银行的服务更加满足,同时它给社会带来的回报也是传统商业经营管理模式无法比拟的。
参考文献:
[1] 张延亮.《与时代同行——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二十周年文集》[C].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 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企业章程;
(三) 验资证明;
(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 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 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 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 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 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 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 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 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 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 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 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 工程施工合同;
(四) 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 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协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关键词:企业营销;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电子商务是信息化时代特有的网络营销方式,是这个社会必然的发展趋势,随着它迅猛的发展势头,企业的营销管理方式也必然需要响应时代的需求,也就是说网络营销是当今消费者普遍认可并使用的营销方式,故企业的营销管理方式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得到了质的飞跃,企业不再仅仅通过街头广告和电视广告等古老的营销方式来宣传自己的产品,通过网络企业可以让世界各地的人们都认识和了解自己的产品,可以将自己的商品在全球发扬光大,这不但提升了产品的知名度,也大大增加了产品的销量,这就是为什么电子商务将是这个时代的主流。
1.传统的企业营销模式
1.1、复杂的营销渠道
在传统的企业营销策略下,产品要实现使用权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让渡,必须经过复杂的营销渠道。这一渠道一般包括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环节,而其中批发商和零售商又各有若干级和若干个,这就必然产生三个主要的弊端。第一,产品销售成本升高,甚至占到产品销售价格的大部分。而这些成本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对于提高消费者消费水平来说显然是不利的,更会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第二,产品的销售周期拉长,逐级分销的模式决定了销售渠道越长,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时间越长。这就使得企业对市场做出反应的灵活性大大降低。第三,由于批发商和零售商一般不属于生产者管辖,企业对营销渠道的控制力不足,受大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制约,导致企业无法有效地实施营销策略,变相增加了营销成本。当然,为克服以上弊端,在传统营销策略下,很多企业做出了积极的尝试,比如建立直营店,采取直销模式,或建立独立的物流体系,提高产品分销效率。但这些做法无疑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是难以实现的。
1.2、传统的管理模式
在过去网络还不是很普及的社会里,企业往往是通过一些书面上的东西来进行人事管理,人员档案一类重要的东西都仅仅是有一份纸质文件,这样不仅没有保障容易丢失,而且更是容易被居心叵测的人窜改,有时候还容易损毁。企业的人员管理也是梯形分布,一层一层的衔接,工作情况也是一级一级的汇报总结,就意味着越级很难了解情况和管理员工,这样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很难真正看到基层员工的真实工作状况,这样如果有人做错事就很容易被包庇,而且底层管理者私底下收受贿赂而败坏道德的作风容易滋长,这样势必就会对企业整体造成不好的影响。
2.电子商务背景之下的企业营销管理模式
2.1、树立全天营销理念
电子商务深刻改变了企业营销对销售人员的销售方式、时间、空间的要求,体现了全天候服务的特点。为适应这种新的趋势和环境,企业必须着力树立全天候销售理念,使企业营销摆脱对销售人员和时间、空间的传统依赖。第一,要更新企业决策层的营销理念,提高其对电子商务的重视程度。传统行业的决策层和管理者多是在传统商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容易产生对传统营销的依赖和对电子商务的怀疑。因此,要树立全天候营销理念,首先就要更新决策层的营销理念。第二,加强对销售团队的培训,更新其销售理念。在电子商务时代,销售人员在企业营销体系中的重要性不会减弱。企业的营销理念最终需要销售团队尤其是一线的销售人员进行落实,因此要树立全天候销售理念,重中之重就是更新销售人员的销售理念。在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中,不仅要重视对企业产品和服务,以及销售技巧的培训,更需要加强电子商务相关知识的培训,引导销售人员改变传统的“跑业务”式的销售理念,实施全天候营销。第三,重视对移动互联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运用,落实全天候销售理念。理念的落实需要依据相应的途径或载体,而移动互联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就是全天候营销理念落实的依托。智能手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支付平台的不断完善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普及化都使得全天候营销成为可能。因此,一线销售人员要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技术和平台。
2.2、树立企业诚信
诚信是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立身之本。因此,企业自身要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制定相应的企业诚信经营管理制度,鼓励员工和管理层讲诚信,惩戒经营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企业还要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企业文化,使之成为企业员工和经营活动的自发。在营销活动中,不能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不能为了信誉度的提高去刷信誉。购物网站也要加强诚信体系管理,对于虚假信息和刷信誉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
2.3、企业应该具备网络营销功能
企业想要成为电子商务体系中的佼佼者,就要具备一定的网络营销功能。首先,需要一定的信息的能力,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品牌形象,企业的宣传活动,企业的产品信息及产品促销及时快速地在网络上。其次,一定要建立网站的可信度,只有有了好的信誉才能有更多的客户,比如说在淘宝上消费的买家都希望在有皇冠的店铺消费,其实不一定信誉低的卖家的商品质量就一定不好,只不过大多数的买家都想要一定的心理安慰,所以商家的可信度建立就是极为重要的。然后,企业想要与客户建立长久联系,就要发展一定的在线顾客关系和顾客服务,像企业微博、企业博客、企业论坛等都能与客户建立长久联系,企业也能通过这些手段来进行一些调查研究,或者在微博或博客中开展一些优惠政策,例如有些商家就会进行微博转发抽奖或者集赞送礼物等活动,这样能调动大家的消费兴趣,也能将产品介绍给更多的网友们。
2.4、注重人才的培养和挖掘
从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势态上看,电子商务人才在当今社会是很急需的人力资源,但是事实上大量的企业找不到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合适的电子商务人才。所以,企业对电子商务人才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电子商务专业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泛,涉猎到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经济金融等一系列的知识,对专业人员的要求就相对较高,不但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得有一定的动手操作能力,要将网站介绍推销给客户。但是企业的管理者应明白一个道理: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欲速则不达,必须扶本正源,从企业的真实需求出发,突出电子商务人才的特色。计算机专业从曾经的冷门演变成今天的大热专业,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贡献,好的电子商务人才能使企业降低成本,做好网站的推广工作,让更多的客户认识并了解企业,能增进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增大商品的销售量,做好了网站的管理后台,就能使企业的管理者们轻松地经营自己的网上店铺,为企业省去了许多人事上的麻烦,所以电子商务人才的发现与培养是现如今企业领导者关注度很高的问题,因为只有拥有好的电子商务人才,才能创造更大的企业利润,才能在这个电子商务盛行的信息化社会里更好的立足于网络,立足于业界。
结束语
时代和科技在不断的发展,过去的工业化已经转变为了现在的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网络及由此产生的电子商务,已经翻天覆地的影响了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行为习惯,也使人们的活动范围无限制的得到扩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也要求企业不断的发展和创新,给企业提出新的课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企业营销管理方式也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不断地革新与发展,创新的能力,也将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能一直保持活力,在竞争中长盛不衰,赢得更多市场份额和客户基础的核心能力。
所以,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要求企业在未来的社会中具有更高的竞争力和更快的应变能力。如果企业要想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之下发展的更好,在新时期之内要想发展的更好,要在不断发展和扩大的新企业中立足有一定的地位,必须要不断的进行自我检讨和更新,要做到谨小慎微、顾全大局,要不断革新自己的营销管理方式来适应新的电子商务环境。信息时代的日新月异,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都将对企业造成不断的影响,企业只有随着这些变化不断更新自己来适应时代的变迁,创新自己的营销管理方式来配合潮流的更替,才能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继续发展、继续壮大。
参考文献
[1]李梦平.浅析电子商务下的企业营销[J].中国外资,2014,02:92.
[2]周涛.简析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调整的策略[J].时代金融,2014,09:158-159.
本文抽取安徽省26所高校作为调查对象,主要是对场馆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开放时间、项目和场馆进行分析。
1.1、对外有偿开放程度不高
从调查数据显示,在26所高校中,选择有偿开放的学校占了50%,其余的都是将部分体育场馆无偿向社会开放。而衡量体育馆经营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有偿开放。在被调查的高校中,选择全部对外有偿开放的,仅仅占25%,选择有偿对外开放一半左右的体育馆的学校,占了22.2%。为了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主要是在下午和晚上的时间段对外开放,一些学校甚至是在节假日对外开放。对外有偿经营的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跆拳道、羽毛球等室内项目,而室外的羽毛球和乒乓球等项目,则基本是处于未开发状态。从经营者而言,这两个项目空间具有较高的利用率。而对消费者而言,能产生较好的健身效果,也更利于开展。此外,作为新兴的项目,跆拳道和网球等,也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锻炼。
1.2、具有单一的对外经营模式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安徽省高校体育场馆主要是采用本部门直接经营和对外租赁的模式。有8.33%的高校是选择与社会联营,而45.83%的选择本部门直接经营。由此可见,高校体育馆的还处于一种单一的初级经营的阶段。尽管学校自主经营还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首先,学校还不具备充足的人才进行学校体育场馆的经营和开发,不具备丰富市场运作经验。对理论和政策研究上,还不够深入。此外,由于需要投入资金进行自主经营,会使体育馆的财政负担加重。同时,由于对外开放,学校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由于专业化的运营操作欠缺,而不能最大化的利用资源。因此,对社会经营进行依托,是高校体育馆发展的必然趋势。
1.3、体育场地缺乏经营管理人才
目前,高校体育场地多数都是由国家投资兴建,其社会公益性质极强。由此决定了高校体育场地不能完全转变为体育经营实体,不能真正的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由于这种公益性质,高校体育场地的管理手段必须实施产业化和多样化。通过对产业管理理念的引入,而使其产业经营方法更加突出,以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而相关调查显示,安徽省高校多数都是由体育教师管理体育场地,他们拥有一定的体育训练经验和体育知识,是潜在的从事管理和体育指导的专业人才,而他们对于商业运作技巧和体育商贸知识却是很少了解,科学的经营方法欠缺,无法有效配置体育资源。
1.4、体育场地没有建立健全的规章和管理制度
管理活动实施具体是依靠体育场地的规章制度,它对管理的效益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调查显示,安徽省高校体育场地的规章制度包括了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开放时间等等。纵观其整体结构,尽管有着比较齐全的制度和规章,但还有许多地方不尽人意。如少数高校因为有较差的场地条件和较小的场地面积,因此没有对管理制度和规章进行制定。而高校自行制定或者是已经制定的规章,管理规范没有统一,同时缺乏政府法律保护和法规的支持,整体的运行状态是低效率和低水平。尽管以书面形式规定了场地的规章制度,但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其实用性和科学性,而目前的管理制度对管理实践缺乏有效的引导,同时相应的监督机制匮乏。所以从整体上看,安徽省高校体育场馆的规章制度还处于不完善和不规范状态。
2、安徽省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和经营管理的实施对策
2.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实施对外开放,不单单能给高校体育馆带来一定的维护和维修费用,同时还能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体育馆长期进行对外开放,能够对当前骤增的体育人口与体育馆设施不足的矛盾进行有效缓解,同时还能对周边社区群众健身需求给予满足。
2.2、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调查显示,目前高校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规范的法规约束对外开放经营模式。所以,促进高校体育馆有序和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是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在对外开放和管理上,安徽省高校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如确定管理体制、设置管理人员、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开放的范围和时间进行统一,如果在这些方面没有清晰的责、权和利,则不会有效保障高校体育馆的持续开放。
2.3、积极推广、加大宣传
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高校体育馆为了扩大影响力,需加大宣传力度,将更多的体育消费者吸引过来。通过有效的结合高校体育和社会体育,而将高校体育馆的多元化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2.4、节能创收、优化资源
由于承担着特殊的责任和社会角色,高校体育馆的重要任务,是服务于高校的课外锻炼和体育教学,因此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高校体育馆还应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对服务社会的公益性特征予以体现。在对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给予保障的前提下,高校体育馆应对现有的体育馆充分利用,与不同的时间段相结合,向不同的人群开放,使体育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
2.5、培养高质量的经营人才,加强经营管理
高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训练经验和体育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运作技巧和商贸知识,能够灵活运用各种产业经营方法,能有效配置各种资源。在经营方面,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寻求高校的资金支持,对各种经营项目不断丰富,采用灵活的方式,吸引社会群体和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消费。
3、结论
【关键词】 意外事件;防范管理;应对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72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719-02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精神科护理管理模式已由原来单一的全封闭式的管理,逐步向半开放式和全开放式管理模式的转变,这就给精神科开放式病房意外事件的护理防范增加了难度。由于患者家属对精神科意外事件了解不深刻,精神科患者大多来自于基层乡镇,精神科疾病知识贫乏。因此给护理增加了新课题。对此,2006年我院针对开放式精神病房意外事件的防范管理及应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了意外事件的防范管理及应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降低了护患纠纷和患者家属投诉的发生率,提高了护理服务满意度。促进了医院整体和谐发展。
1 意外事件的基本理论及原因
意外事件是指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症状或药物不良反应的影响下突然发生的难以防范的危害个人安全的行为。如:外跑、冲动伤人、自杀、自残、骨折、噎食、吞食异物等[1];病人常受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支配下发生自伤或自杀。自知力恢复差时,认为自己没病而发生外逃;因抗精神病药物所引起的副作用,易造成嗜睡、乏力或性低血压,引起病人行走不稳,摔倒或造成骨折;还有的药物易造成病人喉肌功能失调,易造成病人吞咽困难而出现噎食的危险。因病人伴有其他的躯体疾患,部分病人不能主动诉说自己的不适而耽误病情,或者医生未及时行生化及影像学的检查,导致躯体合并症未及时治疗,如糖尿病、高血压、肺部感染等,甚至会造成病人的意外猝死。
2 意外事件防范管理的风险评估
2.1 识别医疗风险项目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在规范医疗行为的同时,也为规避医疗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精神科工作中存在着意外事件护理行为。曾遇到1例恢复期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猝死,而引发医疗纠纷。针对这一事例,将开放管理精神病房护理行为有关的医疗风险项目,通过识别、评价、制定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将每次护理操作的目的,风险因素告知患者家属。以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达到配合的目的。满足患者及家属知情者的需求。避免医患纠纷和投诉发生率。
2.2 护士的法律意识观念及操作流程环节淡薄 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医院定期组织护士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了解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约束自身的行为。尤其是低年资的护士。自我保护意识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严谨。遵守操作流程环节,主要是核心制度的落实,强化护理查对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要求护理人员不能因工作繁忙而忽略查对制度。并根据病人的安全目标,如病人外走、兴奋、消极、跌倒管理制定制度,护理流程和应急预案。从精神科病房的工作特点作为切口,对容易发生的护理风险进行预见,做到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避免风险[2]。
2.3 护患之间沟通困难 由于精神科患者是一群特殊群体,沟通较困难。护士不仅面对患者愤怒、失去理智、冲动伤人、出走等意外事件,还要受到患者或家属的语言或身体的攻击。护理人员认真学习沟通技巧,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3]。护士通过自己美好的语言,诚恳的态度,优质的服务去影响患者。尊重病人及隐私。以其稳定不良情绪。使其配合治疗,减少自伤,自杀及外跑的危险动作。鼓励患者多参加文娱活动,逐步培养兴趣爱好,减少攻击行为的发生。同时,正确处理护患关系,无论受到何种伤害,都要心胸宽阔。情绪稳定,不但提高自身的应激能力。加强对患者家属的健康教育指导与家属紧密配合,形成融洽的护患关系。使其更好地接受治疗,以提高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满意度。
3 实施意外事件防范管理的具体应对措施
3.1 认识和识别精神科开放式病房意外事件的预测 充分认识和识别是意外事件的第一步。首先分析:识别精神科开放式病房意外事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护士长在进行防范事件时应发扬团队精神,努力学习,提高团队对防范和潜在防范的预测。评估能力,及早做好应对措施。护士长要组织护士学习,认识到参与意外事件防范是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加强辨别意外事件发生的能力。要善于从患者言语,情绪及行为中预测可能要发生的问题,有目的进行防范。严密观察精神症状的内容和表现,以及药物治疗的效果和不良反应。易激惹患者容易冲动,护理上应高度警惕,注意观察患者攻击行为的先兆症状,减少正面冲突,转移患者的注意力,必要时请示医生通过药物缓解激惹性,以预防下一步的攻击行为。掌握控制攻击行为的技巧,加强心理护理的情绪。护士的素质是护理质量的保证,提高护士的预见能力可减少意外的发生,护士的观察能力是护士素质的重要体现[4]。
3.2 报告机制是做好防范护理意外事件的基础 鼓励护士汇报护理安全事件的情况,检查工作程序和各方面潜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改进工作流程。不断加强护理业务质量建设,随着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加之患者疾病的复杂性、特殊性、多样性,护理人员虽然采取了多种方法来保障护理安全,但有时不能完全免除护理安全事件的问题,因此必须全面抓好护理业务质量建设。细化并规范护理过程管理,通过分析护理的每个细节和过程,发现以前没有出现问题的某些环节和过程,仍存在潜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和护理管理的薄弱点。明确护士发现风险事实或潜在的风险因素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并调查、记录、汇报。如制定发现患者突然摔倒或有自杀倾向时的处理报告程序,制定患者安全管理规定,预防烫伤、坠床、摔伤等意外伤害。
3.3 健康教育深化与家属的访谈,架起和家属信息交流的实体链接 护士长带领责任护士与家属进行有效沟通,进一步收集患者的资料,可从家属中获取患者可能出现的不安全信息。更精确地评估患者的危险因素,为实施个性安全护理提供依据。对家属中出现不正确与患者沟通的行为给予及时指导。对家属中存在的对患者实施不正确的行为的家庭给予及时指导。定期组织家庭学习关于治疗,药物不良反应,康复技能训练与患者的有效沟通,安全护理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和家属在情感上,知识上的长期互动,得到家属配合和信赖,保障了家属对患者的意外事件进化监控。
3.4 营造分享式护理管理文化氛围 这是一种让患者及家属共同参与意外事件的护理管理决策。通过信息互动,护士床旁工作时间明显增多,善于观察患者细微的病情和心理变化。并且由于和患者及家属接触时间长。获得的信息反馈多,交流时有助于护理的重点。护理计划及健康教育更有针对性,提高了整体护理效果。同时家属通过参与意外事件防范管理,对患者疾病及健康有了基本认识,出院后也能更好地照顾患者。保证了患者出院后的健康指导。也提高了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真正实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
4 小 结
4.1 护理意外事件防范管理减少了护理纠纷及缺陷 我们通过加强护士的风险意识由被动变为主动服务,另外通过落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护理行为。提高了护士预见能力并及时评估风险因素,及时发现和解决患者存在的和潜在的护理问题,使护士在工作中逐步建立起从生理、心理、社会文化和精神层面去评估和照料患者的思维和行为模式。从而采取积极主动的防范措施。有效减少了护理纠纷及缺陷,从而提高了护理工作质量。可见护理质量与安全是医疗服务的基石,护理风险管理是规避护理风险的有效方法。
4.2 护理意外事件防范管理预防了安全意外的发生 健康宣教可以排除纠正错误的保健观念和治疗态度。指导和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5]。健康宣教是整体护理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在疾病,财产、人身安全等方面强化患者及家属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患者的遵医行为。避免引起各种护患纠纷和投诉。
4.3 护理意外事件管理提高了服务满意度 护理工作流程设置完全以病人和工作质量要求为出发点。分享式护理管理与家属共同参与,护患之间融洽相处,提供满意服务,并升化为成功服务,让病人和家属满意为宗旨。
参考文献
[1] 沈鱼.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2010,6:1.
[2] 蔡字联.护理实物风险管理.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2003.5.
[3] 张跃兰,形改书,李淑芬.精神科疾病护理.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79.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职责。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项目开发企业。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专营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有8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八条 设立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发项目;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
开发项目完成后,项目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即行终止,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资信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四)企业统计年报资料;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经审验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提出开发项目,按规定报计划部门审批立项。
第十七条 开发项目确立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地方式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拆迁补助、安置等提出建设条件意见,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控制性规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发项目进行经济测算,拟定开发项目的价款底价,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款底价由下列各项费用构成: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综合开发费,包括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成本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
(三)综合开发管理费;
(四)地段差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二十二条 开发项目价款中的综合开发费和综合开发管理费按《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费用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开发项目价款中的其他各项费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计收;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拒绝交纳。
第二十三条 综合开发费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专款用于小区的配套建设,任何部门不得挪用。
综合开发管理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具备招标、拍卖条件的开发项目,都应当通过招标或者拍卖方式确定开发者;不具备招标、拍卖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确定开发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项目后,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定开发责任书,领取开发经营许可证和项目手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开发单位名称、开发项目及价款等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经计划主管部门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建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取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到计划部门申报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到建设、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建设条件意见书、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质量安全标准及开发责任书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分别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办理开发责任书变更手续,调整开发项目价款。
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引导开发企业、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三十二条 单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手册中,并定期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五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开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四)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五)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三十六条 参加开发项目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七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转让合同进行审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对未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项目,受让人应当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并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发者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出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必要时由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限制幅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宅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仍达不到原核验的质量等级或者影响房屋原使用功能的,购买人有权提出调换或者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处以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活动,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处建设项目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关键词:材料 主体质量 人员素质 工期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些年来,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建筑业的发展。建筑业的过度发展导致施工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致使施工企业的利润越来越低,如何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利润成了施工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如今普遍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质量越来越严格,施工时偷工减料的施工队伍已经无法生存。招投标法的实施为建设单位的造价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为建设单位提供了单价控制依据,价格和费用计取标准完全由竞争决定,施工企业没有了和建设单位讨价还价的余地,预算结算的高估冒算等不正当手段完全没有了市场。可以说中国的建筑业正在与国际接规,逐步更加规范,施工队伍之间的竞争将更加市场化和公平。一些竞争力差的队伍将逐步被淘汰。
新形式下的施工队伍和施工企业如何赚取利润和生存发展?本人根据多年的管理经验,总结出了“四高一低”的管理目标。现简单介绍一下,以期抛砖引玉。
1、要使用高质量的建筑材料
质量低的材料价格低,但是价格低的材料不一定能降低工程成本。
如钢筋一定要用大厂的正品钢材。小厂钢筋,实验拉力、延伸率、塑性等各项指标也能满足规范质量要求,监理人员也允许在工程中使用。但是小厂钢筋粗细不匀,细的地方直径能满足要求,但直径粗的地方却大于要求,造成理论重量增加。我们在工程上需要消耗的钢筋的长度是一定的,理论重量的增加就意味着钢材总用量的增加。形成低价格高数量,虽然钢筋单价低一些,但是单价上节约的费用远远低于数量的增加费用。
浇筑混凝土用的砂子,中砂和大砂价格有差距,但相差很少,混凝土配合比却相差大。砂的粒径越小,混凝土配合比中的水泥用量就越高。其水泥增加量的费用远远大于中砂价差上节约的费用。
况且低质量的材料损耗大,用量多,并且质量不稳定。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和返工,其造成的损失就更大。施工中机砖、砌块、钢筋、电线等建筑材料,实际用量往往大于预算用量造成亏损,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材料质量差损耗大造成的。
比如高层建筑中广泛用作模板的竹胶板,质量好的可以连续使用二十多次,质量差的十几次就报废了;且质量差的竹胶板刚度低,下面木方支撑的间距不能太大,木方支撑用量就非常大;质量好的竹胶板刚度大,下面木方支撑的间距可以大一点,木方的用量就少了;整个工程算下来,质量差、价格低的竹胶板并不省钱。
2、要保证高质量的主体工程
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赢得市场的保证,也是节约建筑成本的重要措施。
施工企业工人间流行着一句话:“齐不齐,一把泥”。就是说他们认为在主体施工期间可以适当放松质量,有些缺点可以通过装饰阶段的(砂浆)抹灰来掩盖这些问题。其实是为浪费埋下了隐患:主体混凝土浇筑控制不好,容易发生跑模涨模,导致混凝土部分凸出,抹灰时要靠增加其他部位砂浆厚度来找平,造成抹灰层厚度增加砂浆浪费;砌出的墙面凸凹不平,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局部误差是质量通病,但抹灰层的外观要达到验收标准,就要靠大面积加厚砂浆抹灰层来弥补;砂浆厚度太大容易下垂,还需要增加钢网来固定。
另一方面,好的工人技术熟练,砌砖时下面压出的砂浆随手刮下来用到工作面上,显得灰逢饱满而砂浆也不浪费。而有的工人则把灰浆没有刮下用掉,结果凝固在墙面上,砂浆浪费了,抹灰时还要付人工费清除。
有些操作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的疏忽,不注意厨房、卫生间和其他楼面的高差,或浇筑现浇板时其高差太小,为保持高差使厨房和卫生间内的水不外流,需要把客厅和卧室的找平层加厚,既增加了建筑荷载又浪费了材料。
现在的很多施工企业都说工程上水泥和砂子亏损量大。分析原因主要就是墙面、地面、天棚面抹灰层较厚造成的,而造成其抹灰层厚的根本原因就是主体质量不达标。
3、要有高素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现场工人和材料的浪费与否,取决于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和素质。有的施工企业热衷于用亲朋好友为自己管理项目,这些管理人员由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往往对于发生在眼前的施工浪费熟视无睹。
比如有的管理人员控制材料方式不当,经常是临近工人下班了还有很多砌砖砂浆或抹灰砂浆还没用完;有时侯需要浇筑混凝土的工作面完成了,还剩余一些已经搅拌好的混凝土没有地方可用,于是就偷偷扔到建筑垃圾里面,造成材料浪费。
一些管理差的施工队伍完工后要运出大量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大部分是碎砖、砂浆及混凝土的凝固体。运出这些垃圾要付运费,产生这些垃圾也是要耗费材料费的,这些浪费靠管理是可以避免和减小的。
优秀的现场管理人员,会对材料的使用根据经验和定额采取措施进行严格控制。比如在工人砌砖、浇筑混凝土时,督导工人尽量减少浪费。没有这些措施,浪费的材料和地上的建筑垃圾混在一起,无法利用,凝固后就成了建筑垃圾,既影响了现场卫生又造成材料浪费。
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会从一些细节中找到节约的途径。如规范对砌墙灰缝厚度要求有允许误差,你可以靠近厚度的上限,也可以靠近厚度的下限。技术纯熟的工人会把灰逢厚度控制的薄而均匀,砌体的砂浆用量小而砖用量大;而管理和素质差的队伍往往砌体灰缝都偏大且不均匀(灰缝大了工人好操作),砂浆用量较大,砖用量小。按各地材料价格,每立方米砂浆价格是每立方米机砖价格的2—3倍。一个工程中的砌体数量无法减少,但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使灰缝薄而均匀,就可以降低成品砌体的价格。大家知道,砌体在砖混结构中占的比例要达10%以上。
4、要有高素质的造价管理人员
在执行招投标的今天,一个好的预算人员可以增加中标几率,同时为以后的索赔作好基础。比如可以在工程招投标中实行一些不平衡报价法,把一些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报得高一些,把一些可能减少工程量的项目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在施工期间就可以得到较高的索赔。还可以根据施工项目的先后顺序,把一些先做的项目单价报高点,把一些后做的项目单价报低点,使工程款早日拨付,减少财务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和结算竣工时,高水平的预算人员同样重要。他们可以及时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形成有力的索赔证据,从一些不显眼的细节中找到索赔的理由,充分得到索赔款。一个高素质的预算人员,他能够注意到的索赔依据不但包括施工变更,还包括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漏洞、现场的现实条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天气、甲方供应或指定材料的质量和供应时间、图纸设计失误等。
而一些水平差的预算人员,由于对定额和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彻,造成预算项目漏算少算;或施工期间不注意资料的整理,不能发现索赔的机会,或索赔时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造成索赔失败。
5:要做到低工期
过度压缩工期会造成成本增加,过度延长工期也会增加成本。
工期延长造成直接费用的增加:如看护人员的工资、管理人员的工资,机械设备的租赁占用费用等。无论工程进度快还是慢,这些费用每天都要固定的发生,随着施工的天数累积。这些费用表面看起来不显眼,但是你一项一项累加起来,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并且工期越长,人工和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也越大。
在一定的范围内,工期和工程成本之间成反比例关系(工期和成本关系曲线图)。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对不同工程确定的定额工期,当实际工期在定额工期的80%以上时,工期越长投入就越高,工期越短利润就越大。
工期和成本关系曲线图
再者,就是按照施工合同,工期长了延期交工要承担违约罚款,工期短了可以拿到奖励。
所以我认为:在当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只有使用高质量的建筑材料、建造高质量的工程,才能降低材料消耗和节约直接工程费用;只有用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减少浪费和增加收入;通过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从而合理的提高利润,使企业的能够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