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4 15:52:3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质量鉴定申请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24.33)μmol/L和MN组的(97.47±76.39)μmol/L,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 免疫检查;生化检查;肾脏疾病;血抗凝血酶Ⅲ
DOI:10.14163/ki.11-5547/r.2016.30.025
近些年来, 随着科技水平不断进步, 肾脏疾病利用生化检查以及免疫检查内容以及检查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提高, 为肾脏疾病等的诊断、肾脏疾病的治疗、预后评估等提供了较为科学的参考依据, 对提高肾脏疾病的确诊率以及治疗有着积极的意义, 为肾脏疾病的诊治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1]。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本院收治的肾脏疾病患者的生化检查以及免疫检查的情况, 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现将研究结果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收集2013年8月~2016年8月本院收治的肾脏疾病患者90例, 其中男47例、女43例;年龄9~67岁, 平均年龄(35.8±18.7)岁;病程15 d~21个月, 平均病程(9.8±3.8)个月。经影像学诊断以及肾活检病理诊断确定90例患者均患有肾脏疾病。按照病例类型分为MCD组(30例)、MN组(24例)以及FSGS组(36例)。
1. 2 方法 肾脏疾病患者确诊为血管栓塞时, 分别测量三组患者的血清白蛋白(ALB)、24 h Upro、血红蛋白计数、Scr以及AT-Ⅲ[2]。利用散射比浊法定量分析, 来完成AT-Ⅲ的测定工作;AT-Ⅲ的浓度>2倍正常值表示阳性[3]。
1. 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P
2 结果
三组患者均存在血管栓塞症状, 经过生化检查以及免疫检查的结果显示:FSGS组的24 h Upro略高于MCD组和MN组;MCD组的血红蛋白计数略高于MN组、FSGS组, 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FSGS组的Scr水平为(138.56±66.81)μmol/L, 显著高于MCD组的(89.85±24.33)μmol/L和MN组的(97.47±76.39)μmol/L,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肾脏疾病是临床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疾病, 及早的发现并治疗, 对肾脏疾病患者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 通过生化检查以及免疫检查, 能及时的对肾脏疾病做出诊断和鉴别, 对后期的治疗以及预后判断有着重要的意义。肾脏的组成中最重要的就是肾小球的过滤功能。肾小球的早期损伤检测以及肾小球过滤功能的检查, 就是肾病生化检查和免疫检查的主要内容。肾小球的损伤检查可以通过定量的方式测得[4]。肾小球损伤的早期表现为:患者的尿液中能够检测出微量的中分子量蛋白, 正常人的尿液中不含有中分子量蛋白, 这是因为肾小球的过滤膜具有屏障作用, 能够使蛋白质不能透过过滤膜进入尿液。如果尿液中检测出中分子量蛋白, 说明肾小球的过滤效果已经失效, 需对肾脏做进一步的检查。目前研究最多的就是通过免疫浊度测定技术得出的尿微量蛋白以及尿转铁蛋白。相关研究表明:Scr、肌酐清除率(Ccr)以及血清尿素(Urea)对于肾小球滤过率(GFR)的灵敏度分别为72%、63%以及51%。肾脏疾病患者的GFR降低正常水平的1/3~2/3时, 肝酐、肌酐的水平才会呈现出异常现象, 无法灵敏及时的反应出GFR[5]。
近几年来, 临床越来越重视肾脏疾病当中的肾小管――间质性肾病。其中最重要的检测项目就是肾小管的标记蛋白TIN。肾小管标记蛋白主要包括低分子量蛋白、尿酶、抗原性物质三部分组成。当肾病患者的肾小管重新吸收功能受到破坏时, 肾病患者的低分子量蛋白排出量将增加。通过以上, 不难发现, 检查过程中如果尿液含有低分子量蛋白时, 说明肾小管的重吸收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 此项指标可以作为早期肾脏受到损伤的一种检测指标和标志表现。
肾脏疾病的免疫学检查主要包括免疫球蛋白、冷球蛋白、循环免疫复合物、抗基底膜抗体和血清补体等。目前原发性肾小管炎症诊断过程中关键的检测数据或检测项目就是抗中性粒胞浆抗体, 把握此就能及时发现肾脏疾病。此外, 随着生物技术不断发展, 基因被人类不断探索发现其规律, 基因检测越来越多的运用到了肾病检测中, 其中肾实质基因突变能引发肾脏疾病已经被生物学家和医学家发现, 此种检测方法越来越多的应用到临床的检验和诊断过程中, 并得到了极大的推广。此种方法对于潜伏期的患者或无明显征兆的肾病患者的早期诊断、治疗等更具有无法替代的意义。
本文研究表明, 不同病理类型的肾病患者, 其血管栓塞特点不是一样的, 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肾病患者的AT-Ⅲ多处于正常范围, 膜性肾病患者一般来说尿蛋白均处于正常水平。
综上所述, 肾脏疾病的生化检查和免疫检查具有良好的前景, 对肾脏疾病的诊断、治疗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极具推广价值, 期待更广泛的应用。
参考文献
[1] 姚迎霜, 余昊徵.肾脏疾病的生化、免疫检查40例临床诊治分析.吉林医学, 2012, 33(12):2511-2512.
[2] 张晓红.肾脏疾病的生化、免疫检查27例临床分析.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4, 14(4):94-100.
[3] 刘国勇, 贺理宇, 石艳, 等. 原发性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患者血清可溶性尿激酶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受体检测及其诊断价值. 中国全科医学, 2015(30):3682-3685.
[4] 成水芹, 龚德华, 季大玺. 血液净化治疗冷球蛋白血症. 肾脏病与透析肾移植杂志, 2014, 23(1):93-98.
人事档案的内容是由若干份材料组成的。它的来源十分广泛,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这些材料的不规范现象严重影响到人事档案的质量,甚至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为提高档案质量更好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我个人认为应从材料内容和格式两个方面入手:
一、内容要做到真实、完整、精炼
1、真实性是人事档案的生命。内容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的本来面目,对于不符合职工客观面貌的材料、伪造的假材料应剔除出去。如某位职工在1988年的干部履历表中的年龄为1952年9月,1998年再填写时为1954年9月,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如果不及时纠正,必将影响到今后的组织、人事工作。
2、人事档案材料要完整、手续要完备
(1)材料系列是否完整。一个人的人事档案不是孤立的,相互之间有着历史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互为补充,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比如,一个人的入党材料,一般有入党申请书、转证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或批复、调查报告、本人检讨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向人事档案部门送交材料之时,应注意将系列材料收齐,以实现材料系列的完整性。
(2)一份材料的内容和外形是否完整。人事档案的每份材料都有一定的独立性,内容有几个部分、几个要素组成。如:一份鉴定材料,一般都应有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和处分决定,一般都与本人见面,本人在结论或处分决定上的意见和签字是其不可缺少的内容。因此,档案材料必须有头有尾,落款、署名、时间等特征具备,外形上没有缺页、破损、霉烂变质、字迹模糊不清现象,才是完整的档案材料。
(3)材料手续的完备,是确保人事档案内容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1990年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干部档案整理办法》指出:“今后凡需归入档案但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均应先将手续补办完备,才能归档。”
3、人事档案的内容应精炼、实用。人事档案从建立之日起就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因而决定了人事档案必须根据当事人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增加新的内容,补充新材料。在此过程中我们要遵循“取之有据,舍之有理”的原则。对收集起来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定有无保存价值。如,有人在入党过程中多次写了申请书,有人被审查时对同一问题多次写了交待材料,有人对同一问题在不同时期写了内容相同的证明材料,鉴别时,只需选取1-2份内容全、手续完备、字迹清楚的归入本人档案,其余的剔除。这就避免了人事档案的臃肿庞杂,使其精炼简明,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材料格式的规范化
很多人事档案材料是以表格的形式记载信息情况的,材料表格设计是否合理,尺寸大小是否规范,印刷和书写的质量是否有保证都将影响到人事档案的质量。
(1)首先,表头要清晰明确地表达所记录的内容,避免含糊不清、文不对题。人事档案的每一份材料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履历表记录人员个人简况简历;鉴定表记录对人员某一时期学习或工作的鉴定;工资表记录人员工资变动情况等等。有些单位在制表时将两种不同性质的材料印刷在同一份表格上,极易造成混乱。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部队人员的工资表、任免表和技术等级调整表通用“干部任免审批表”一种表头,不仔细鉴别很容易搞混。这种情况给人事档案的整理和查阅带来很大不便,更会影响有关部门对人员的了解和任用。其次,项目的排列要合理。表格材料常常包括很多项目,项目的排列必须清楚有序,每一项后面要留足够空白以供填写。
(2)目前,人事档案材料仍以纸质材料为主,材料用纸和印刷书写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保存问题。目前机关多用新闻纸、二号和三号印刷纸制作文件材料,一旦遇光和高温后,容易发黄变脆,缩短档案寿命;铁道部门的职工工资单使用极薄的蜡光纸印刷,在收集、转递的过程中极易损毁。因此,人事档案材料要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书写或印刷。另外,用纯蓝墨水、铅笔、圆珠笔、复写纸印刷或书写的档案材料,不耐光、不耐热、受潮或长期磨擦或字迹容易浸化消退。应提倡使用墨汁、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材料。
1课题全程管理内容与管理层次
课题的全程管理包括项目建议、课题申报与立项、过程管理、结题管理、结题后的跟踪管理、科技档案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又包含一系列管理活动。课题数量多时,可分项目进行管理,也可分阶段管理,无论采用哪一种管理方式,只有将这些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课题管理分为2个层次:基础性管理和创造性管理。基础性管理是科研管理人员首先要做好的工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开展一系列管理活动,具有较强的被动性和事务性。创造性管理是更高层次的管理活动,强调充分发挥科研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并将管理创新融入科研创新之中。前者是如何完成工作,后者是如何做好工作,侧重点不同,管理效果也不同,如果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必然使科研管理工作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在扎实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之上,将创造性管理活动融入每个工作环节之中,才能真正做好课题全程管理工作。
2项目建议
近年来,中药科研领域的专家针对国家颁布的各类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提出了许多具体的项目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体现了中药研究的发展动态、趋势和前沿。由于项目建议与科研机构的学术影响力密切相关,因此,科研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①提高自身中医药专业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把握国家需求,了解学科前沿,掌握科研动态;
②密切关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计划信息,敏锐把握资助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专家撰写项目建议,若该建议被列入招标计划,将为课题立项奠定良好基础;
③如果项目建议被采用而申报的课题却未被立项,需分析原因并与项目组织部门沟通,确保以后建议成功;
④积极推荐专家参与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和招标指南的制定工作,既能扩大专家的学术影响力,也利于本单位人员深入理解科研政策导向,从而把握好选题方向。
3课题申报与立项
承担更多的国家级重点课题、高水平课题是研究机构科研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而课题申报的数量和质量是其实现的前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申报、评审与管理已非常普遍,这就要求科研管理人员必须主动、密切地关注网络招标信息。在获取招标信息后,科研管理部门就要进行申报动员、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课题立项、立项奖励等一系列工作,工作本身有较强的规律性和时效性。
3.1项目与指南的理解
①全面了解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特点,指导科研人员选择适合自身研究方向的计划项目进行申报,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强调在完成国家目标基础上的科技创新。
②掌握招标计划的立项背景,正确、深刻地理解招标指南的资助范围与重点,结合中药课题管理经验,在选题方面给申报者以必要的提示与指导。
3.2申请书质量控制
①确保申请书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别对单位与人员信息严格把关。
②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目标、方案、技术路线等核心内容进行评议,帮助申请者理清思路、发现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关注申请者对专家建议的采纳情况,分析课题立项与之的关联,以判断专家的科研指导能力。
③保证经费预算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从文字角度审核申请书内容,如重点是否突出,层次是否分明,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清晰、流畅等。
3.3申报课题的遴选
①对于限项申报项目,在整体考虑研究机构学科分布、学科发展及科研资源分配等问题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优秀课题申报,择优程序的设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②对于不限项申报项目,如果不考虑中标率等因素,可以全部上报,有些选题即使被内部评审专家否定也不能轻易放弃,因为某些科研创新点在更宽泛的专家群体中也许是被肯定的,且申请者在完善申请书过程中也会提高自身科研能力。
3.4任务书质量控制
①及时掌握各部门最新的科技管理办法,如科技部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这些文件是课题任务书管理和其后各环节管理的重要依据。
②对任务书内容进行把关,如经费与任务对等,若结余经费过多将对财务结算产生影响;考核指标与研究内容相关,避免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预算编制合理,以保证在执行每个栏目的预算时不出现过大偏差等。
③与外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应签订正式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4课题过程管理
课题获准立项是课题管理的良好开端,而课题研究最终能否实现预期目标,过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目前科研机构“重申报,轻过程”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家更关注如何争取到课题,而忽视如何完成好课题,甚至出现降低研究目标的情况。课题研究质量高,才有可能获得延续资助,科研工作才会有发展后劲。
4.1课题研究质量控制
课题研究质量的控制需要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决策层及专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科研管理人员是多向沟通的中心环节。
①随时关注,主动与研究者沟通和互动,随时掌握课题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关注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新发现,鼓励课题组深入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扶持和培育。
②定期检查,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在研课题进行评议,与专家共同分析阻碍课题进展的瓶颈所在,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对确实无法继续的课题及时终止研究。
③随机抽查,如原始记录是否规范、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实验操作与实验室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④及时反馈,将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决策部门反映,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并将解决方案反馈课题组。⑤奖惩分明,对研究质量高的课题予以奖励,对伪造数据、弄虚作假者予以惩罚。
4.2课题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是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涉及财务、科研、课题负责人三方职责与权限的协调,也易成为薄弱工作环节,有些科研机构为加强管理会设专职岗位。
①全面了解各计划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掌握各办法的不同之处;
②及时采集财务信息为科研管理服务,如课题经费计划数与实际到位数是否一致、经费使用合理性等;
③为财务管理提供科研管理信息,确保经费核算的正确性;
④对某些科目超过预算的课题,提醒课题组及时调整经费支出,必要时向项目组织部门提交预算调整方案。
4.3合作协议管理
课题合作研究有两种类型:一是本单位参与外单位课题,经费拨入;一是外单位参与本单位课题,经费拨出。两种情况均需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并进行规范管理。
①依据《合同法》规定,结合中药科研工作特点,设计统一格式的合作协议文本;
②制定合理的协议审批程序,实行逐级审核制度;
③严格审核协议内容并提出修改建议,如经费约定是否合理、协议经费占课题经费比例、责权利是否统一、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
5结题管理
5.1研究工作总结
①在规定的结题时间之前,督促课题组进行全面的研究工作总结,要求研究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课题整体研究情况。
②将研究报告与任务书考核指标进行对照,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③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课题,需分析原因并在结题报告中如实说明,必要时可申请延期结题。
5.2课题经费结算
结题工作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结算二部分内容,经费不结算就不能认定结题工作完成,但目前结题不结帐的情况十分普遍,有些课题甚至挂账十几年,这是课题组与科研机构利益搏弈的结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以严格执行计划项目的财务管理规定为前提。
①要求课题组在提交结题报告前必须进行财务结算,否则不予办理结题手续;
②要求财务部门出具真实的结算报告,必要时双方共同核实账目;
③结算后取消账户,经批准留归课题组的结余经费另立账户管理;
④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5.3结余经费管理
根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56号)文件精神,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帐,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这项规定对今后课题经费的预算和执行预算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科研机构以往累积的大量长期挂帐课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结余经费按一定比例划归课题组使用,另立财务帐号管理,用于、申报成果等方面的支出;
②按剩余比例划入研究机构公用经费,用于科研再投入,如设立科研探索基金、科研奖励基金等,以培养科研后续发展能力。
6结题后的跟踪管理
6.1继续申请资助
有些课题可以进行深入探索或扩大领域研究,应鼓励其继续申请各类项目以获得后续经费支持,这类课题往往因积累了深厚的工作基础而较易获得资助。
6.2成果鉴定与申报科技奖励
①在结题课题中甄别比较成熟的课题,帮助课题组在结题报告的基础上整理提炼以形成成果报告,并督促其进行成果鉴定。
②根据各级科技奖励的特点,帮助课题组选择适合的奖项进行申报。
③有些课题获得过多次资助,研究工作很深入,可整合为一个比较大的成果进行申报。
6.3成果推广
具有应用性的中药科研成果应及时转化推广,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对科研课题的肯定。
①明确成果推广的时机,如中药新药研发课题在研究初期就应寻找合作企业,以保障研发资金充足并利于后期推广;新方法、新模型等基础性研究成果应及时。
②在中药科研成果的形成与推广过程中,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方面,特别关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自身权益的保护,如机构名称在产品宣传中的正当使用等。
③对可公开宣传的成果进行整理汇编,制成项目简介以促进成果推广。
7科技档案管理
7.1归档管理
课题归档工作需要课题管理、档案管理、课题组三方的协调配合才能完成。
①课题管理人员要确保每个课题的全程管理资料具有原始性和完整性,全面收集申请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结题报告及其它管理文件,如合作研究协议、任务调整报告等。
②档案管理人员指导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积累、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后者将技术资料与管理资料合并整理归档,并应重视结题后相关资料归档。
③完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归档工作制约机制,只有将档案管理与结题、经费管理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归档工作顺利进行。
7.2档案利用
①明确利用目的,为课题研究、管理决策或成果推广等提供不同层面的服务,如课题研究多利用原始技术资料,而管理决策需要提纲挈领的摘要内容。
②对束之高阁的成果加以发掘,探讨其深化研究、推广的价值。
③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规范管理,以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效率。
(一)规划选址
在工业建设项目的选址,申报时,由项目单位书面提交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用地面积、总投资、简要工艺流程等内容的申请书。市建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拿出初步意见,并报市新区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协调,提交指挥部研究,同意后3天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审批
选址确定后,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在规划设计时,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景观要求。市建委在规划成果(一式六份)和临街建筑物立面效果图报审3日内分别作出审批结果。如需要调整规划,市建委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次性修改意见,经修改合格,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件后,即可先后核发以上两证。
(三)工程管理
凡工业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但要依法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备案,接受质量、安全服务和监督,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质量。
(四)因杏花营、边村、汪屯三个工业区建设项目情况特殊,要求:
1.在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后,尽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确因土地使用手续无法办理,影响工程建设手续的审批时,允许先办理施工手续,特别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待项目手续齐备后,再补办其他手续。
以上各类手续审批要件(见附件)。
二、关于未办理建设手续已开工工业建设项目手续办理的解决办法
(一)已具备办理手续要件的,请项目单位尽快到市建委补办手续,市建委要做到随到随办。
(二)不具备办理手续要件的,市建委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尽快补齐要件,并将积极指导和协助办理所需要件。
(三)如果经多次督促仍不办理必要手续或不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由市建委依法进行处理。
三、关于遗留问题的处理
对未办理建设手续或建设手续不全,但已完工的工业建设项目,按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解决,在法律法规范围内:
(一)属于能够直接办理手续的,市建委要予以补办。
(二)属于技术性问题的,由项目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工程鉴定机构或有资格的专家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合格的意见后,市建委要予以补办。
四、关于有关费用问题
(一)行政性收费按工业区统一政策执行。
(二)事业单位收费只收成本费。
没有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塔国没有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看病要支付少量现金,除少数援助药品由医院和医疗机构无偿发放外,药品一律需要到药房自购。塔国卫生部已得到政府的授权,正在制定《塔吉克斯坦公民自愿医疗保险法》草案。
目前,塔国政府对卫生系统的拨款低于GDP的1.3%,在中亚国家中倒数第一,远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发展中国家对医疗系统拨款应达到GDP的5%的要求。1991年独立前用于医疗卫生系统的资金占GDP的4.5%,2005年不到1.3%。塔国现在的医疗卫生系统,很大程度上依赖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捐助。
向塔国提供卫生医药援助的主要国际组织和机构有伊斯兰发展银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动基金会、日本减贫基金会、美国国际发展局等。
只有三家规模很小的制药厂
目前塔国只有三家规模很小的制药厂,是在前苏联时期杜尚别一家大型国有制药厂的基础上改制后形成。三家工厂生产的药品仅限于一般注射用安剖制剂等,近两年由35个品种发展到55个品种。塔国自产药品不到市场份额的1%,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按历史形成的渠道主要来自俄罗斯(占市场总量的30%)、乌克兰(15%)、哈萨克斯坦(10%)、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非独联体国家的药品主要来自印度,占市场总量的20%,匈牙利、中国、斯洛文尼亚、波兰、保加利亚、伊朗、巴基斯坦、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国的药品均已进入塔国医药市场,但所占份额较少。
塔吉克斯坦属于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老百姓的收入很低,药品市场上绝大部分是进口药品,加之各种税收,价格与居民收入相比反差很大。年5月3日塔吉克斯坦政府颁发了政府令,宣布取消进口药品5%的关税和20%的增值税,现在药品价格有所下降。
年11月塔国举行了总统大选,目前国家的政局稳定,经济有所发展,塔国年1?11月GDP增长7%。随着塔国经济的逐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恢复和提高,医药事业也会得到相应的发展,对各类药品质量、数量的需求会不断提高。
药品及医疗器械注册经营的程序
在塔国注册经营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从法律上讲对外国公司没有歧视政策。但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对药品公司的业务人员要求具有一定的医药专业素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注册地点在塔国卫生部所属的医药检测中心。
1、注册药品所应提供的文件:注册申请;向国家缴税的证明;药品在生产国注册的证书;药品在其他国家注册的证书;药品临床检验证书(GMP国际标准要求);药品生产单位有关药品制剂许可证的文件;使用药品的详细说明书;检测药品的有关规范文件(包括药品成分、辅助物质、药剂的质量指标、检测方法及药典文章等);药品制剂的检测证书;药品的标签和药品包装;药品有效期的证明文件;药品生产流程的简要说明;药品在临床应用前和应用后所产生的结果的证明;药品制剂的药物动力和生物当量数据;药品的药物、毒物和临床研究数据;提供5份用于检测的药品制剂。
对于外国经营者每注册一种药品须交费1750美元;注册同一种药品的其他形式100美元;要求增加药品剂量100美元。注册时间2-6个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2、注册医疗设备所应提供的文件;生产单位或生产单位授权委托代表的正式信函;要求进行国家注册的申请书;介绍医疗设备性能的简要说明书;使用医疗设备详细说明书;医疗设备在生产国毒物、技术、卫生等方面技术检测文件的复印件;医疗设备在生产国及其他国家的注??用证书GMP国际标准要求;对医疗设备质量规范的检测证书(包括:设备条件、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等);生产流程的简要说明书;医疗设备的样品。
对于外国经营者每注册一种医疗器械或设备须交纳500美元,补充的同类产品须交纳250美元。注册期限为2-6个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3、取得经营许可证所应提供的文件
目录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二)阅卷流程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二)会见流程
(三)会见交流提纲
(四)会见目标
(五)会见注意事项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一)审查阶段的取证方式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二)意见分类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申诉或控告
(一)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门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相关证据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阶段的具体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累赘,如需了解可参见前文。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
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
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计划;
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
7. 如研读卷宗过程中发现证据有疑点、关键信息拍照或复印不清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阅的,应电话预约并告知需要查阅的卷宗编号。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1.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 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 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 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6. 办案手续和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7. 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
8. 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 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之间及证据本身的矛盾与疑点;
10. 相关证据能否证明意见书所述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本文为审查阶段的程序性归纳,对于以上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不再展开。)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1. 向看守所预约会见的时间;
2. 地图查找看守所方位,制定出行计划;
3. 需提前准备好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需写明律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3)律师执业证、实习律师证(如实习律师一同会见);有些地方实习律师会见是需要侦查机关或者看守所同意的;(4)身份证(差旅及其他需要);(5)笔、纸、印油等办公用品若干;(6)交流提纲;(7)《准予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同意函》(如有,需由检察院出具此函件)。
(二)会见流程
1. 会见手续(递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执业证,登记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律师信息);
2. 按照交流提纲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核实证据,制作律师会见笔录;
3. 完成会见笔录后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向其宣读,问是否有补充或修改,确认无误后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按捺指纹;
4. 会见完毕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三)会见交流提纲
1.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与精神状况;
2. 让犯罪嫌疑人回忆公诉人的每一个提问及其回答;
3. 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解释刑法中该罪名的有关规定及本案的辩点;
4. 就案件细节提问犯罪嫌疑人;
5. 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听取其对相关证据的意见(对书证、物证进行辨认,告知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陈述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卷宗记录不吻合,应询问真实情况,并要求就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解释;
6. 了解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等立功情形的调查情况;
7. 就辩护意见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同意或有新的补充;
8. 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其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办案人员等是否存在逼供、诱供;
9. 告知审查、审判等具体流程和每阶段预计的时间。
(四)会见目标
1. 通过核实证据使犯罪嫌疑人了解、掌握办案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2. 就证据进行交流,以做好辩护的准备;
3. 通过了解公诉人提问及犯罪嫌疑人答复,推测书的重点;
3. 通过交流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翻供的可能性。
(五)会见注意事项
1. 面对监管人员或侦查人员无理阻挠,应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随身带上法律法规,在必要时以法条进行辩论;
2. 切忌在犯罪嫌疑人面前与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发生争执;
3.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谎言,不必指责,但应告知他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以及告知他其供述将在庭上质证、核实;
4. 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违规要求,应以法律法规说明后果以及对本案的影响;
5. 遵守律师会见的法律法规;
6. 会见时与当事人谈话需根据其文化程度、阅历等综合因素,用最直白最清晰的语言交流。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刑事律师的一项权利,本贯穿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但审查阶段律师通过阅卷对案件办案机关收集、掌握的证据有一定的了解,此时的调查取证更具有方向性。
(一)审查阶段的取证方式
1.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 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1. 一般要由两人以上进行,并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
2. 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应经他们同意,并经检察院许可;
3. 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调查笔录上记明;
4. 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调查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5.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原件,无法提取原件的,可以复制、拍照或者录像,并附证据提供者的证明。;
6. 在证据收集后尽早告知办案机关,并特别注意证据的来源、形式、收集方式、效力,保护好证据原件,防止灭失;其中,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检察院;
7. 证据不宜由律师调取的,或者证据完好调取的难度较大的,应申请检察院取证。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1. 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
2. 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说明;
3. 全面、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
4. 经被调查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确认无误、无需修改后,签字并按捺指纹(盖章)确认;
5. 邀请有关人员在场见证,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看需要)。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在研读案卷材料后,可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相关的意见,供检察机关在时参考。
(二)意见分类
1. 不意见;
2. 轻罪意见;
3. 认定从犯、胁从犯、初犯、自首、坦白、立功等意见;
4. 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
5. 补充侦查的意见。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是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拘传和监视居住较少采用。下文主要探讨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2条;注: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 超期羁押。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 期限届满。《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 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1. 犯罪数额不大、已退赃的职务犯罪案件;
2. 危害结果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3. 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交通肇事案件;
4. 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
5. 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故意伤害(轻伤)案、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1. 犯罪嫌疑人是流动人口;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能适用缓刑的案件。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讲解内容:
1. 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5条);
2. 保证方式及条件、保证金退还(《刑事诉讼法》第66、67、71条);
3. 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68、69条);
4. 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难度;
5. 不承诺结果。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书基本内容:
1. 申请人;
2.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羁押情况;
3. 申请事项: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 事实与理由;
5. 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证据;
6. 保证方式。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申诉或控告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刑事诉讼法》第36条)
(一)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1.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如刑讯逼供、监管人员不作为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人员殴打;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权利。如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3.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如辩护权;知情权(告知回避权、聘请律师权利、鉴定意见、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侦查终结的结果、补充侦查后的结果)。
(二)受理部门
向办理本案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相关证据
通过会见搜集;注意及时性;告知犯罪嫌疑人保存证据的方法。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1. 被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 申诉或控告对象;
3. 违法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4. 初步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1 档案著录人员素质的问题
在著录工作中,许多不规范的档案都一一暴露出来了:案卷标题字数超多,在著录时微机不认可,无法再继续输入;案卷张页号忘书写的,在条目张页栏内的阿拉伯数字会短缺一大节……这些显而易见的毛病对于一个有业务技能有责任感的同志会在录入时作好处理,但对于缺乏责任感的人或不具备业务技能的同志只会是照着档案或者案卷目录输入,这样录入的质量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档案著录必须配备具有专业技能有责任感的同志担任。一般来说,著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著录规则理论及检索语言,对馆藏法、分类法、主题法等检索方法比较了解;其次,必须学会使用档案检索分类表和主题词表,熟悉其体例、结构和使用规则;再次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对馆藏档案形成的背景、档案内容、特征和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比较了解,对从事科技档案著录人员来说,还应具备有关专业的科技知识。除此之外,著录人员还应具有分析问题、概括问题的能力,了解计算机的有关知识,了解档案检索过程及用户需求、查词习惯等。
2 档案著录应该遵循档案鉴定原则和档案筛选原则
我们知道,合格的著录对象是《规则》赖以落实的物质基础,档案著录的合格对象应该是收集齐全,整理得科学而系统的档案。一个单位、一项工程、一次任务、一种产品、一台设备,反映其历史面貌的档案应力求收集完整,案卷及卷内文件的排列应尽量反映文件自然形成的规律。如果收集、整理等基础工作没有做好,仓促进行著录必然无法保证质量,给以后工作带来困难。在著录工作中,立档单位档案材料不齐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那些没有编号、没有文头、没有盖章而又很重要的“帐外”文件收集得很不齐全。假如著录后才将这些文件收集上来,还得调整案卷,重新编目,随之而来的是著录条目的修改,这样势必事倍功半,浪费人力物力,也容易出现差错。案卷级条目著录内容主要来源于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等。假如把一些没有联系的文件凑合在一起,案卷标题拟写不当或卷内文件起止时间统计不准,都会影响案卷级著录质量。文件级著录也需要案卷及卷内文件的排列,尽量反映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内容和客观事实不符的,对于形成时间、责任者等项目短缺或有误的应考证准确。档号是检索档案的主要依据之一,更要准确无误,因此在开始著录之前,按规定要求改造部分不合格的案卷,调整规范档号是十分必要的。
3 对档案计算机检索系统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档案计算机检索系统的建立,数据准备工作是其主体工程,计算机(包括软件)只是处理档案数据的工具。数据是检索系统的核心,是检索系统的生命,计算机则是进行管理的手段。计算机和数据的结合,才能构成一个高效的档案自动化检索系统。数据与计算机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在规划建立自动化检索系统时,必须同时考虑档案的著录标引工作,著录标引工作应该超前或同步发展,绝不能滞后。
所以,我们要认真对待数据准备工作。不能认为计算机是万能的机器,数据质量差些不要紧;也不能仅仅是“完成任务”,我们对数据工作的难度、工作量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为了应付评比检查,要把自动化检索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现在,针对我们正处于著录的开始阶段,还没有进入到检索系统的实际应用阶段,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监督往往也会被忽视。所以我们在数据准备、录入阶段时一定要把好审核这一关,做好质量控制及监督措施。
另外,我们能否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专题著录。就我馆而言,前来查阅结婚证存根的比较多。通常,我们是根据利用者当时所办理的机构进行查阅的。在县城,结婚证存根是存放民政局的;在区乡,结婚证存根是存放各乡政府的,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前的结婚证存根在组卷时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要么没有组成专卷;要么组成专卷的卷内目录的抄写比较粗略。如:“茂县凤仪镇结婚登记申请书”一卷就只有这么一个目录,近七十对结婚人数。在凤仪镇,每年都要产生好几卷这样的结婚申请书专卷。1992年凤仪镇有4卷结婚申请书近300对结婚人数。一个1992年结婚的人前来查阅该结婚存根时,他需要把这4卷档案一页一页的翻,直到查阅到为止。这样查阅,既费时费力,又造成档案的磨损。如果我们把所有的结婚证存根输入一个专门的文件级目录内,不用两分钟时间,就会在计算机内被调出来,这样效率多高啊!还能减少对档案的磨损。现在,随着挡案软件的升级,我省都江堰市档案馆、双流县档案馆、绵竹市档案馆等国家级一级挡案馆在全省已率先将档案全部数字化了,从查阅到复制文件就是几分钟的事。他们的经验介绍就是利用专业人员及专业团队。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2号)、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发〔*〕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惠府办〔*〕71号)和《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7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按照建设科学发展的和谐博罗的总体要求,以涉及民生事项为重点,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起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体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清理和确认我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和实施,按照“从规范流程向规范环节细化、从要求时限向要求质量深化”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将非行政许可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我县的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监管更加严密。
二、清理范围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登记、备案、年审检及各类事业单位的执法和收费事项,主要包括:
(一)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内部审批);
(二)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三)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
(四)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的审批;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变动的审批;
(六)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七)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的执法审批和收费;
(八)各类年审检、备案事项;
(九)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事项。
三、工作重点
(一)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依据。
非行政许可审批原则上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务院及其部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博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直各部门不得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得重复审批和越权审批。
县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对审批内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受理和决定机关、实施方式和程序、办理时限、审批的效力、收费、年审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未规定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的,由县政府予以规定或者由实施机关按照本规定拟定实施办法报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机关。
非行政许可审批由具有非行政许可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行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便捷、高效原则,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也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代为受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
有权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名称以及非许可审批项目,由县政府予以公布。未经县政府公布的机构,不得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
县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依法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非行政许可审批权。按照集中办事制度的要求,非行政许可审批可以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应该进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办理和联合办理。
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初审的,行政机关不得为其他行政机关或者要求其他行政机关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进行初审。
行政机关依法需要根据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的结果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布法定的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标准。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应当逐步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结论承担责任。
(三)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程序。
1.建立方便申请者办事的受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机关采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表格、合同范本等申请材料文本,应经非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查后公布。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使用复印的或者从网站下载的符合规格的申请书格式文本、表格、合同文本等申请材料文本。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材料,行政机关无论是否受理申请,均应当根据情况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回执。
行政机关接收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行政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补办通知书。
2.设定便捷高效的审批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将其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审批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应当出具不予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寻求有关法律救助的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审批的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在办事大厅或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11月1日-11月30日,工作部署和部门自查清理阶段。各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自查清理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表》(详见附件1、2)一式两份报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第二阶段:*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事项清理阶段。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非行政许可保留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审批流程规范阶段。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逐项进行规范,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表》,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行为。
(二)组织领导。
1.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县政府成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云枢为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法制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