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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数据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09 17:24:4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险公司数据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保险公司数据管理

第1篇

    无法时时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无法与医院实现联网系统对接,从而导致健康险难以做到精准定价、赔付成本亦居高不下。多年来,涉足健康险领域的保险公司,一直在为盈利目标而挣扎徘徊。

    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及商业变革,让保险公司看到了健康险市场的“钱”景。小米昨日联手众安保险推出国内首款与可穿戴设备及运动大数据结合的健康管理计划“步步保”。相比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一刀切”的传统健康险定价原则,这款创新产品则以被保险人的真实运动量作为定价依据,运动步数同时可抵扣保费。

    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就给保险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随着可穿戴设备和电子病历的发展,全方位、全天候地监控人体生理指标和行为模式得以实现,这为健康险精确化定价和保险深度介入健康管理提供了途径。

    但在大数据与保险业融合的过程中,一些可能会引发争议的问题值得探讨。比如,在可穿戴设备尚未先进到一定程度的初期,如何避免保险业在运用其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即保险理赔过程中所发生的保险欺诈行为。这对保险公司的大数据管理、风控都提出了不小的考验。

第2篇

(一)金融监督院的保险统计工作

韩国金融监督院是韩国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督机构,其内部分别设有银行监督局、证券监督局和保险监督局等。依照韩国保险业法的要求,保险公司要按时向金融监督院保险监督局提交包括业务、财务情况、资金运用成果、偿付能力等内容的统计报告。统计报告的格式、编制周期和报告期限等由金融监督院规定。金融监督院以这些统计报告为基础编制反映保险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统计分析报告,按照季度对保险公司实施经营状况计量评价,并建立早期警报指标体系。具体如下:

1.统计报告的内容。各保险公司需要提交的统计报告共分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管制遵守状况、区域状况、内部控制和统计问卷调查等六大类,其中包括的指标有机构、人员、大股东持股状况、经营效率指标、合同维持率、资产运用比率、资本适当性、资产健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截至2006年3月末,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分别向金融监督院提交了128个统计报告(见表1)。

从统计报告提交频度来看,按月提交的是以财务报表等为主的统计报告,约占全体报告的51%;按季提交的是以对资本的适当比率、资产的健全性等经营状况计量评价为目的统计报告和再保险交易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状况的统计报告,占全体报告的43%;按半年提交的是为掌握保险设计师的职业稳定率等经营效率指标而制成的不同区域现状的统计报告,占全体报告的3.1%;按年提交的是以会计年度决算为主的统计报告,约占全体报告的2.3%。

2.统计报告的报送。2001年12月,韩国金融监督院以因特网为载体,建立了金融信息交换网(FINES),通过此网,采集、验证保险公司报送的统计报告。具体流程是首先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统计报告,经金融信息交换网传送至金融监督院。金融信息交换网具备对统计报告项目之间验证及报告间相互验证的功能,所传送的数据通过数据错误验证后储存到金融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库,在这里对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形成统计结果(见图1)。

保险公司提交的统计报告情况

3.统计资料的使用。韩国金融监督院形成的统计资料,一是用于评价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了解和把握保险业的发展情况。二是了解掌握保险业及个别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水平及今后经营不善的可能性。通过时序分析等,掌握异常变动指标,可对经营不善的公司采取先发制人的对应策略。通过分类评定模型或判别分析等统计性方法,对保险公司进行早期预警。三是金融监督院内保险公司的专管员对所负责公司的一般情况、保险营销及投资经营现状、合同保全状况、偿付能力状况等进行一揽子的查询,便于开展常规监察及现场检查业务。四是向外报送或披露统计信息。信息主要是通过发行金融统计月报及在网站上保险统计数据等形式来公布统计信息(见表2)。

统计资料的使用

4.韩国金融监督院对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处理较为严厉。韩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如果不在期限内提交财务报表等,或者提交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时,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1千万韩币以下的罚款,并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韩国还有相关的法规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遗漏或虚报季度(中期)报告与业务报告的重要事项者。

——明知故意遗漏或虚报季度(中期)报告与业务报告重要事项的情况下签字者。

(二)保险开发院的保险统计工作

韩国保险开发院是根据保险业法第176条所成立的机构,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开发院统计工作的必要性、保险公司的协助义务,以及统计资料的提供方法等。主要目的是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开发院主要职责是厘定纯保险费率、保险商品的确认(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的妥当性)、保险制度及政策研究、保险市场分析、经营分析及咨询、保险经验数据统计的汇总、分析、提供保险信息的管理及利用,保险信息网的运营等。开发院保险统计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统计资料的内容及报送周期。开发院统计的内容是基于每份保险合同以及每次保险事故的详细信息。以火灾保险为例,开发院要求保险公司报送每份保险合同的合同号、批单号、处理日期、保险期间、标的类别、保险金额、保险费、折扣及加价事项等多项详尽的信息。保险事故资料要求提交合同号、批单号、处理日期、事故号码、事故日期、风险级别、标的代码、标的类别、事故原因、保险金额、发生损失额、保险责任类别等详尽的信息。根据保费规模的大小,分为基础统计资料和摘要统计资料。机动车保险、火险、水险和人寿保险等15种保费规模较大的险种均属于基础统计资料,汇总周期有按月、按季度、按半年和按年度等多种方式。其它规模较小的险种属于摘要资料的范围,每年汇总一次即可。韩国开发院统计汇总各保险公司的险种情况已有20多年的历史。

2.通过保险信息网收集、汇总及校验统计信息。由共同信息系统、资料传输系统、保险事故信息系统及为国际贸易交易而建的EDI系统构成的保险信息网是收集保险统计信息的主要渠道。保险信息网是国家主干电算网的一部分,由保险开发院与所有的保险公司、有关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及贸易网等联接。韩国保险统计资料的汇总分保险合同及每次事故的资料及摘要资料汇总两部分,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对规模较大的险种的保险合同及每次事故的资料汇总见图2。

对统计资料的校验目的在于检验资料是否是开发院根据统计编撰要求准确地进行编制。采用实施平衡检验、项目检验、分布检验等方法,在发现保险公司未达标时,向其提出更正要求。平衡检索是为了检验资料的准确性,由保险公司与保险开发院对附件资料编制记录件数、金额等进行核对。项目检索是确认基础统计的各个编制项目有无不合适的资料,通过相关项目之间的比较确认资料错误。分布检索是将对象资料实绩与过去实绩相比较,确认有无异常。

3.统计资料编撰要求。统计资料的编撰要求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记载记录的提交方法、记录单位等共同的指示事项。二是格式由保险凭证号、会计处理日等记录管理项目、所涉及合同的风险特征、保费、保险金等项目构成。三是关于格式的各个项目详细的编撰方法说明。四是整理编撰记录时所使用的代码。

4.统计资料的利用。开发院利用采集到的保险统计资料,编制经验生命表及经验住院率,计算保险费率(风险率)。按照合同统计、支付统计、赔付率统计三大类别,编制、提供按照保险年度/商品种类/合同物品/年龄/职业/地区等进行分类的统计资料。对于机动车保险、工伤保险等,向保险公司提供每件合同的倾向特点。出刊发行保险统计月报、年报、年鉴、按险种分类的统计资料集以及其他非定期分析统计。建立并运营保险事故信息系统、机动车履历信息系统。从现代海上火灾保险公司我们了解到保险公司可以获得并利用开发院的统计资料,进行公司运营分析、保险费的调整、对历史数据结果的评估等。

二、统计在韩国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保险统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知道,保险统计在韩国对保险业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是保险监督管理的重要支柱。以保险统计报告为基础编制的统计资料,应用于金融监督院、保险开发院、保险公司各个环节。从大的方面看是整个业界对保险公司实施经营状况计量评价,是对保险公司分类评定并进行早期预警的基础,从小的方面看是纯保险费率的厘定、经验生命表的制定、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的妥当性、对象指标评价等的基础。

(二)保险统计范围广、内容多

韩国的保险统计范围广泛、内涵丰富,例如从各保险公司定期向金融监督院保险监督局提交的统计报告来看,不仅包含我们通常所说的业务财务等一般经营过程中的数据统计,而且还包括股东变更、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和金融事故等重要事项和各项经营记录。金融监督院可以凭借这些统计报告建立一揽子统计指标,全面分析衡量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各种基本情况。又如各保险公司向保险开发院报送的保险合同资料的内容十分详尽,不但包括公司代码、时间、合同状态号码、批单号码和保险期间等基本事项,还包括结构级别、物品代码和物品类别等风险特征,更包含了投保金额事项、保费折扣或加价原因事项以及保费更正变动事项等内容,是一种基于每份保单和每次保险事故的统计资料。

(三)保险统计对整个保险行业加强资源共享、进而做到保险经营的精细、科学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代保险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基于大数法则等原理的运用,利用保险统计手段在各公司之间做到资源共享,建立整个社会的损失率和赔付率等数据资料库,从而做到针对不同人群或不同保险标的提供不同的差别费率,十分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科学稳健经营。韩国的保险开发院在这方面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

1.保险费率的计算与验证。开发院利用各家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合同的有关信息资料,在人寿保险行业,主要是针对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保险标的事故发生率,编制经验生命表及经验住院率,供各人寿保险公司确定险种费率时使用,经验生命表一般是每三年编制一次。在财产保险行业,主要是汇总计算各种社会风险损失率,并以次为依据来计算整个行业参照执行的保险费率。

2.建立行业核保核赔资料数据库。保险开发院按照保险合同统计、支付统计和赔付率统计等三大类别,编制和提供按照保险年度、商品种类、合同物品、被保险人年龄和职业、区域分布等因素进行分类的统计资料,并将这些风险因素数据库的内容提供给各家保险公司进行参考使用。通过各家保险公司定期制度性进行信息交流,有助于确定实际损失的赔偿,进行资料交换,有助于预防和防止保险欺诈。

3.建立费率等级,体现结构性差异费率。保险开发院还针对个别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建立不同的费率等级,例如开发院要针对机动车辆保险、工伤保险等主要险种,向保险公司

提供每件保险合同的趋向特点。

(四)保险统计在体现社会管理功能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汽车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基本交通工具之一,汽车行业在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现代企业和人类的联系十分紧密,再加之汽车保险的强制性,因此,机动车保险统计对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韩国保险开发院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统计就是从机动车开始的,最早始于1985年7月。保险开发院通过机动车强制保险投保管理电算网等连接全国256个市、郡、区的建设交通部等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向其通报未投保责任保险的汽车名单,并与交通部门共享违反交通法规者的信息资料。此外,保险开发院还通过统计数据构建和运营保险事故信息系统和机动车履历信息系统等,积极支援社会公益活动。

三、韩国保险统计对我国的启示

(一)继续加强保险统计工作

近年来,我国保险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制度建设、标准构建、手段创新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基于大数法则原理发展起来的现代保险业,其统计工作与其他行业相比,重要性更为突出和迫切。无论是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还是科学合理厘定保险费率、积极开发新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均离不开保险统计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我们要继续重视与加强监管机构的保险统计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各家保险公司的指导力度,积极督促其切实加强保险统计等各项基础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进一步促进保险统计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规建设

韩国科学丰富的统计内容,统一协调的统计体制,高度集中的数据管理,高效先进的统计平台,高素质的统计队伍等,对我们拓展创新统计工作思路帮助很大。因此,建议结合此次我国保险法修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明确保险统计工作的相关责任和要求,从而为保险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尽快完善保险统计内容

自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开发使用以来,在收集汇总并整理分析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数据集中管理、高效查询使用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通过与韩国保险统计内容广泛、内涵丰富的现状相比,我们的保险统计还存在数据偏少、内容不全、不成体系等诸多问题,因此,建议借鉴韩国保险统计的先进做法,尤其是韩国详尽统计保险合同内容、每次赔付事故信息等方面的先进做法,本着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尽快补充完善保险统计的内容和范围,做好保险合同信息、保险机构信息、保险从业人员记录等全方位、多角度的统计工作,为建立动态性监管措施提供详实全面的数据资料。

(四)创新保险统计工作手段

统计工作与IT信息化建设息息相关,现代化IT信息技术是做好保险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中国保险行业的统计数据信息量和工作量远远大于韩国保险开发院,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借鉴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同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统计信息收集、传输、管理等方面的rr技术要求,通过利用先进的丌技术手段促进保险统计工作取得更大的发展。

(五)加强保险统计数据集中管理

从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来看,保险行业已经初步积累了一些行业数据,但保险监管机构在带领和协助各家保险公司积累整个行业的公共数据方面做得还不够,尤其是在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行业的相关数据资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从韩国保险统计数据的管理方式来看,监管部门集中统一收取相关的保险统计数据,并在组织体系内部共享使用,因此建议保监会进一步明确我国保险统计数据的统一集中,避免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资料的多头管理,强化数据和分析依据的一致性,做到数据资料的统一、规范,从业务发展、偿付能力评估、风险管理和政策研究等诸多方面实现保险行业数据资源的统一一致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并切实减轻各保险公司多次重复向监管机构报送数据的工作任务量。

(六)强化保险统计执法检查

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是做好制定保险行业政策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从韩国考察情况来看,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偿付能力评估、保险准备金的提取、再保险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均需要积累多年的承保和理赔的历史数据。这些数据至少需要5年左右的积累才会有相应的效果,而且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十分重要。韩国保险监督局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经常对公司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主要采取与公司以前历史数据核对、与其它公司对应数据相互比较和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实施相应处罚并直接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这对我们加强保险统计执法检查、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七)做好保险数据标准化工作

要做好保险统计工作中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决策支持和分析研究,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保险数据标准化的问题。当前我国各保险公司的系统都相互独立,差别很大,统计口径不尽一致,采用的数据库也不尽相同,这些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统计数据标准不完善甚至缺失,因此我们应该抓住保险标准化建设的有利时机,采用“急用先行”的原则,首先花大力气重点解决好保险基础数据标准缺位、数据接口标准缺失等主要问题。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司

合作医疗是由体现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保险公司可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特点,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管理功能。

一、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善于对征缴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订合理的征缴补偿标准和办法,进行赔偿额度的设置。发挥理赔管控的专业优势,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选聘医保专管员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核准、住院登记、转院管理及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系统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在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间建立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业务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各定点医院设立工作站,专管员对结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即时核准。农村医保专管员制度和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的建立,缩短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距离。业务管理中心通过制定支付管理、专管员培训与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管理等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可积累农村保险经验数据,便于保险公司设计和开发有针对性的农村保险产品及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实现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二)有利于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办农医保向管农医保的转变。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监督业务管理中心的基金运作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的医疗行为。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农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卫生行政部门不参与农保基金的运作和结报补偿等日常性事务工作,只负责监督管理和政策的调研与完善,真正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的分离。

(三)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补偿支付服务。保险公司的参与可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民体验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二、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方式

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困难在于资金的缺乏,农村在进行税费改革后,作为乡镇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农业税被取消,财政资金大幅度减少,有限的资金在维护公共卫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显得非常有限。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占据我国人口70%的农民却还是一个尚未打开的潜在市场,保险公司向农村市场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责任保险必然可让保险公司与农民实现“双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按照政府确定的补偿方案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服务,不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行风险。在具体操作中,根据是否使用保险公司指定条款,又可包含“基金条款”和“委托协议”两种不同做法。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为政府提供新农合补偿费用支付服务,实现新农合“管与办”的有效分离,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基金管理与运作风险,有利于规避政策风险,是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风险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规律运作,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保费和补偿标准,保险公司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服务,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营风险,自负盈亏。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调动经办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新农合向公平与效率的方向发展,但鉴于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目前仅限在个别地区进行初期探索。

(三)“风险共担”模式。为提高公司经办管理效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基金条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农合基金盈余,共担基金亏损风险。这种模式具有平衡机制,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有利于调动双方共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但难以确定双方的法律、经济关系,具体操作相对复杂,保险公司面临较大风险。

三、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积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主体。虽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农民的应缴费用降低了,减轻农民的义务,但农民做为此项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上世纪90年代由卫生医疗部门主导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时,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资金缺乏并造成没有给参保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现象。因此,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府和监管机关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还缺少政府有关的法律、税收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基础支持。政府没有出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性税收优惠制度安排。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产品开发、精算技术标准、基金运营管理、盈亏核算方法等缺少相应的保险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范与支持。

(三)保险公司缺乏经验和动力。首先,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缺少针对农村地区整体人群的卫生统计数据或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储备。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情况的统计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没有详实的统计数据储备,导致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数据支持,无法确定合理的标准费率。其次,新农合建设遵循的不赢利原则,迫使保险公司对于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缺乏长期的动力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往往只能寄托于参与新农合建设所带来的农村保险市场开发的潜在附加效益。再次,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险公司无法真正做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监督。最后,保险公司普遍缺乏长期开拓和服务农村市场的经验,对保险公司来说往往缺乏针对新农合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服务流程、业务系统网络,没有针对这个特殊市场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术支持。

四、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黑板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选择参保受益农民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努力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心中的地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加强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指导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管单位,卫生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共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模式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第4篇

本届峰会的主题是“创新无边界”,与会嘉宾就保险业的科技发展趋势、后援中心暨呼叫中心坐席外包服务、新一代财险核心业务、保险商务智能解决方案、智慧商务及移动应用产品进行了探讨。

后援中心暨呼叫中心成新趋势

作为国内最专业的保险呼叫中心外包服务商之一,软通动力公司在行业经验、管理团队等诸多领域保持先进地位,管理团队从业经验平均超过12年,管理经验超过10年。

呼叫中心的核心平台组成包括PBX核心语音平台、CTI路由、录音系统、IVR自动语音组成。目前,由Genesys推出的SIP 整体解决方案在市场上较受欢迎,该方案技术领先,并有较多的大型呼叫中心成功案例;其对多媒体的强大处理能力(语音、IM、视频)和路由功能,为险企提高了业务效率。该系统还可支持最多的第三方SIP设备,便于与其他产品CC互通。

专家指出,未来呼叫中心服务的发展模式,将以客户驱动为理念,提供客制化的外包服务,帮助客户摆脱繁重的管理维护工作,从而专注于核心业务。为企业用户提供平台外包,所有的基础设施外包服务均可与业务流程外包捆绑,以达到最佳效果。有多种招聘渠道和合作关系。并有着具备业内领先的呼叫中心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

新技术推动保险业资金管理

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每天资金量流量和存量也非常大,因此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决定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发展速度。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原有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管理账户,由于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难以规范分支机构资金的汇划,效率非常低,资金风险很大。在IT系统方面,保险公司现在的资金管理一般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管理。由于各行网上银行相对独立各分支机构的账户信息、资金信息被局限在各行的独立数据区间处理,通常需要人工进行数据的汇总,缺乏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限制了集团对保险资金运用和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实效性,无法实现各管理系统间的协同管理。未来保险行业资金管理信息化发展方向是:“构建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针对保险行业特点设计风险控制和投资管理、资产配置、资产托管管理等功能系统,加强偿付能力指标体系的应用,推进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整合,努力做到业务、财务、资金的协同,实现资金流、信息流与业务流的有机整合。”

软通动力新一代保险资金管理解决方案结合我国保险行业资金管理特点和保险企业集团化管理、系统协同管理的整体需求和资金管理未来发展的需要,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一套完整的、具有前瞻性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资金管理系统的标准业务功能主要包括跨行的账户管理、交易结算管理和整体资金流动性管理;同时,可以根据寿险、财险不同特点的保险资金投资配置管理、投资运营风险管理、保险资金托管管理、资金报表管理,支持保险行业的全面资金管理。

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建设,可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可以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动态监管体系,将资金运用的监管融入资金管理系统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可以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保险资金存量,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第三,通过系统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对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实施严密的审批流程和规范的管理?,全方位强化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资金风险。

财险核心业务系统面临的挑战

国内财险核心业务系统发展伴随保险行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保险行业复苏起步时期,业务处理以手工管理为主,到上世纪90年代初,基本没有成型的业务系统支持;第二阶段,保险行业实行产寿分业,到上世纪90年代末,核心系统以满足出单为主,系统小而分散,技术多为两层架构,同时分支公司可独立开发和维护系统;第三阶段,保险行业对外开放,实现集中管理,在2000年――2005年,核心系统逐步实现三层架构,逐渐实现集中管理,两核管理,全险种全流程;第四阶段,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保险主体日益增多,竞争加剧,2005年――2010年,核心业务系统处于全面整合阶段,实现了业再财一体化、多渠道支持、内外部多系统的整合;到目前,核心系统已向面向服务、组件化发展为主,未来5年,随着新技术应用,新一代系统在客户体验,支持快速变化,以及引导销售服务创新方面将会有更多的突破和发展。

在当前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财险核心业务系统还面临着四大方面的挑战:1.价值链支持:对保险价值链上包括行业监管、合作伙伴及直接客户等服务支持还比较被动和不足。2.业务运营:对灵活应对保险公司业务变化,风险管控及精细化管理,快速推出新产品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3.IT管控:大部分保险公司需求管理机制,质量保证体系还是较欠缺。同时在与供应商合作方面不能做到双赢,导致服务品质得不到保障。4.数据管理方面:保险公司数据的标准化、数据的完整性以及业务数据的价值利用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

业务系统发展面临的这些挑战,需要一段时间来逐渐解决,软通动力新一代财险核心业务系统以“强适应性”为宗旨,充分应用新技术适应和支持业务变化,快速满足业务及监管要求。通过工作流引擎与规则引擎,支持业务灵变化,通过接口统一化、组件配置化、报文模板化,支持动态调整。针对国内的车险平台,通过组件库和模板库支持快速调整,通过建立独立、高扩展性的影像系统,支持业务处理无纸化。完善的组件库和模板库,可以减少系统开发的工作量,缩短系统上线时间,降低维护成本。

保险智慧商务及移动应用受关注

近年来,保险业的销售和服务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摆在保险公司管理层面前最大的难题是:一方面,市场主体增加带来的竞争压力加剧;另一方面,行业的监管却越来越严格。而新兴商业逻辑和传统商业逻辑对渠道和运营带来的挑战同样艰巨,保险公司的新科技应用的推广,造成用户需求不断变化,行业领导者对销售和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则为后来者设置了较高的竞争壁垒,不少险企因为没有可信的数据分析帮助决策,难以实现从粗放型经营向精细化经营的转变,等等。要想解决这些难题,必须依靠智慧商务模式,而注重多渠道整合的智慧商务模式已成为趋势。

在现有的技术厂商实践中,由IBM推出的智慧商务平台备受关注。该系统通过建立统一的客户视图数据,建立完整、合理的客户数据,定义“以客户为中心”,服务于未来智慧商务平台的扩展需求。其目的,就是为了提供以客户为中心的360度视角的数据视图,从中便可以准确地知道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客户同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行为,获得客户的个人爱好、理财习惯、不同阶段的需求长期积累的高质量客户数据,对保险公司各方面工作的提升提供有力帮助。

软通动力智慧商务平台的服务对象,是所有智慧商务平台的服务者和使用者,主要分为:个人客户、企业客户、中介机构用户、内部用户、坐席。平台可分为网络平台、呼叫中心和后台管理中心三部分。为实现完整的网上业务,该平台还需要利用一些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最主要的服务包括:实现交易完整:需要第三方证书管理机构;提供证书及密钥管理服务实现网上结算: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提供网上支付服务;实现短信随动的信息跟踪,需要短信服务;实现呼叫中心标准坐席功能;合作伙伴渠道接入功能等。与之对应的,智慧商务平台还需要完成呼叫中心平台、移动应用系统等进行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的交换。

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迅速,保险行业也一样,在客户服务及移动展业方面的应用备受各保险公司的关注。软通动力移动应用产品包括寿险行销支持系统、产险经理人系统、车友服务平台、车险移动查勘系统及移动办公系统,这些系统构建在软通动力移动云服务平台上,使各种应用具有强健的后台支撑。

一体化的融合BI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导致保险行业在BI(商务智能)领域投入严重不足。与会专家介绍,目前有超过1/3的保险公司没有建立BI数据平台,只有简单的基于业务系统的报表系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管理需求需要。业务、财务、再保、投资分析应用割裂,大量的业务分析报表,很少涉及财务,几乎不涉及再保和投资,难以形成统一企业信息视图。商务智能系统、业务系统分离建设,缺乏沟通。一方面业务流程得不到足够的数据智能支持,另一方面商务智能系统的分析结果更多地停留在报告上,商务智能更多地体现为报表,商务智能系统的发展体现为报表越来越多,没有融入企业的运营流程,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以上就会直接导致,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应用不广,对管理支持不够,与业务融合不足,重复的报表与报告,难以真正实现数据的价值。

第5篇

保险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风险管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在今后的国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由于我国经济的放缓,财产保险的发展速度无法保持原有的劲头,特别是财产保险业原有的合规意识薄弱、精细化管理水平低下、内控管理不严等问题,对财产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阻碍。面对这种困境,大数据的普及与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在很多方面可能为财产保险业打来新的机遇。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发生改变,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财产保险自然难逃例外。大数据时代给财产保险的实施环境、理赔手段、管理环境等各个方面都带来深刻影响,在这种环境下,对大数据时代给财产保险行业带来的变化和机遇进行审视与思考,便成为我们进一步发展、完善财产保险管理水平、理赔效率,利用好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必须重视的工作。

二、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不完善

财产保险在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经营理念上行业日益趋于理性,但是还是有很多财产保险公司追求高速增长,只顾及铺摊子、战力市场份额,而对于公司内部的管理的完善始终未放在重要的位置。这就造成很多公司虽然市场份额较高,但是管理水平低下,市场声誉较差,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精细化的财产理赔需求。表现比较突出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公司领导合规意识薄弱:很多公司领导只重视业务,对费用管理、理赔管理不重视,部分领导甚至存在侥幸心理,有时候为了业务会放弃合规要求,认为不会被追究责任,久而久之就会把牺牲合规当做了完成业务的手段,上行下效,造成整个部门或公司的不良习气;二是管理理念不到位,精细化管理水平低下:相当部分保险公司重前端、轻后端、中营销、轻管理、重营销、轻服务,对理赔的投入严重不足,所以理赔能力没有随着业务发展得到明显提高,例如在车险方面对车辆事故信息采集不足,理赔各环节出现跑冒滴漏,很多风险不能准确识别和管控。

(二)理赔服务不规范

理赔服务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工作,是赢得客户信任,满足客户长期需求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财产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理赔服务不规范,很大程度上影响财产保险业务的扩展和理赔能力的提高,虽然很多大型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在尽力提高自身理赔服务水平,但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理赔考评机制不完善,在公司考评时将理赔放在次要位置,导致许多员工不注重理赔方面的问题,或者虽然有理赔责任方面的制度但在执行时未能有力执行、或者可操作性较差;二是理赔流程存在漏洞,由于理赔环节多、流程长,部分员工可能会利用理赔的复杂性浑水摸鱼,甚至出现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行为,或者客户信息不真实、在理赔中缺乏实时跟踪、在人伤案件中主动管理措施不积极等情形也会给理赔服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营销渠道存在问题

财产保险既是保障人民生活不受到重大意外损失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一种金融理财产品,作为后者,营销渠道是该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营销渠道对财产保险的推广、认知、影响都起到很好的正向效果,而低效、保守、边缘的营销渠道对财产保险会产生不好的效果。从目前来看,虽然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的营销渠道已经逐渐走向正规化、体系化,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销渠道异化程度严重,原本直销业务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可很多公司将保险公司的业务承包给员工,员工成了套取中介费的手段;二是专业中介渠道发展不足,我国专业中介渠道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5%。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专业机构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这种局面非常不利于财产保险企业的多营销渠道建设;三是兼职市场手续费高、风险大,我国财产保险的兼职机构中药油银行、邮政、车商、铁路、航空以及旅行社等,这些机构由于经营方式不同,因此方式也多种多样,保险公司为了获取保费需要与这些中介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谈判,往往会付出较大的交换成本,压缩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三、大数据技术的特点

(一)体量特别巨大

大数据是体量特别巨大,数据类别特别巨大的数据集,而且这样的数据集是无法用传统数据库技术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由于很多企业用户将大数据集放在一起,这些数据一般在PB级别,这种体量的数据大小是传统的数据不可想象的。

(二)类别特别丰富

大数据的类别特别丰富,格式各式各样,是传统数据类型无法比拟的。传统数据对一个事物的数据化描述,往往是一维或者二维的,而大数据对事物的描述可以从十几个方面进行描述,这些多维化的描述使得大数据的类别特别丰富。

(三)具有真实性

大数据具有真实性高的特点,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与大数据技术的普及,大数据对数据的采集是随时随地的,这就防止了数据造假和人为加工。例如从社交网络、购物习惯、支付习惯等行为方式沉淀下来的用户数据往往能真实反映这个人的行为偏好及人格特征。

四、大数据技术对财产保险问题解决带来的新思路

(一)完善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的完善,一方面需要公司领导加强重视,另一方面也需要先进的管理技术加以实现。而大数据技术为企业加强管理提供了新的可能,特别是精细化管理方面,大数据技术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场所,从保险设计到营销设计,都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精细化分析,从各个环节建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再通?^大数据技术提供的数据来检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车辆事故信息的采集,保险公司可以对参保的车辆进行多方位数据的采集,从而防止车辆事故数据采集不足的问题;对理赔环节,也可以建立大数据管理的模型,然后在各个环节收集数据,对风险达到准确识别和管控。

(二)规范理赔服务

理赔服务根据理赔人员的不同,在服务质量方面会存在加大的差异,这也正是财产保险难以规范化的原因之一,大数据技术可以采集理赔人员工作时的各个维度的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发现每个理赔人员的行为偏好和理赔习惯,从而对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批评教育,达到每个理赔人员都是合规理赔的效果。从理赔流程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理赔流程进行分析,对容易出现漏洞的环节进行分析,从而改进理赔流程,防止出现骗保,监守自盗的行为,为客户提供准确、完善的理赔服务。对参保人员,利用他在社交网络、行为习惯方面沉淀下来的行为习惯数据可以考察他的身体特征、人格特征、信用程度,从而制定差异化的保费,降低信用好、行为习惯好的用户的保费。

第6篇

【关键词】 保险 数据质量 指标 指数

围绕公司“科技国寿”战略,建立健全适应大系统、大集中、大数据的数据管理机制。项目组以新一代业务系统建设为契机,不断优化数据管理结构,提升数据质量。对于数据质量的提升,需要明确数据质量真实情况,评价过程需要一套相对完整、客观、符合保险业务的评价标准或评价体系,指导数据质量治理工作在保险公司的开展。

一、数据质量指标体系构建

1.1指标体系设计

在信息生命周期中,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较多,数据质量指标体系框架设计的目的在于从一定的角度观察、了解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通过对其范围及程度的研究,形成可量化、可落地的评价指标。利用统计学相关理论和技术,形成数值量化。以信息生命周期、影响数据质量的基本要素、影响数据质量的广义要素形成的数据质量指标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1.1.1影响数据质量的基本要素维度

数据:对数据质量的研究首先需要明确对象,具体数据的分类将影响对数据质量的分析,如主数据、交易数据、参考数据及元数据。

流程:涉及影响数据或信息的功能、活动、行动、任务或程序(业务流程、数据管理流程、公司外部流程等)。

人员和组织:影响或使用数据或者与信息生命周期的任意阶段过程密切相关的组织、团队、角色、职责或个人,包括管理及使用数据的人等。

技术:与信息生命周期的任意阶段流程密切相关,或人员和组织使用的用来存储或操作数据的软件、数据库、文档、程序等。

1.1.2影响数据质量的广义要素维度

广义影响要素指影响信息质量的其他要素。在整个信息生命周期中都应该考虑这些要素,它们处理的恰当与否将间接影响数据质量的情况。

需求:需完成的内容以及支持完成这些内容所需的数据及信息。

时空:事件在哪里发生,数据何时使用,以及需要用多久。

权责:职权、治理、所有权、动机和收益。

优化:根本原因、持续提高、检测、度量、目标。

结构:定义、背景、关系、标准、规则、体系结构等。

沟通:认知、影响范围、教育、培训和文档资料。

1.2数据质量指标分解

结合保险业务及数据质量管理实践需要,进一步将数据质量指标设计为三级,其中第一级指标4项,包括数据类、流程类、人员类、技术类;第二级指标22项,包括数据规划、数据获取、数据存储等;第三级指标161项,例如对数据类规划情况的评价,具体包括了主数据类别数量、主数据标准的数量、建立元数据的数量、元数据规划标准率、交易/参考数据类别数量、交易/参考数据标准的数量等。通过指标分解,将描述数据质量的抽象维度尽可能落地为具有实际意义的数据,并进行加工分析。

二、数据质量指数构建

根据已建立的数据质量指标,通过标准化策略将指标同趋化处理,进一步利用层次分析法、熵权法等统计方法,形成各级指标权重,构造数据质量指数计算模型。在各类指标数据采集的基础上,结合数据质量指数计算模型完成指数的测算,最终形成数据质量指数。

2.1用层次分析法求解第一级和第二级指标权重

一是明确评价对象。项目组选择以公司某一业务处理系统的数据质量为指标权重计算对象, P=某业务系统数据质量。

二是构造评价因子集。根据影响数据质量的基本要素建立递阶层次结构体系。

三是构造判断矩阵。采用T.L.Saaty教授提出的标度法,构造三个判断矩阵。

四是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用EXCEL计算判断矩阵S1的最大特征根得λmax=4.214836159。为进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需计算一致性指标:CI==0.071612053,平均随即一致性指标RI=0.89。随机一致性比率:CR==0.080462981

五是计算一级指标权重。利用几何平均法,计算S1各行各个元素的乘积,得到一个4行1列的矩阵B:B=[27,0.0247,0.0062,243,计算矩阵每个元素的4次方根得到矩阵C:C=[2.27951,0.39640,0.28030,3.94822,对矩阵C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矩阵D:D=[0.33015,0.05741,0.04060,0.57184,该矩阵D即为所求权重向量。

六是计算二级指标权重。利用几何平均法,得出三级矩阵的权重系数。数据类指标的权重:[0.06294,0.26543, 0.67163],技术类指标的权重:[0.1,0.9]。

2.2 用熵权法求解第三级指标权重

一是原始数据标准化。现有36个待评价项目,准确性和完整性衡量中有7个评价指标,根据原始数据,通过正向指标标准化方法:,逆向指标标准化方法:按照上述方法将原始数据标准化。将标准化后的矩阵进行归一化处理,计算第j个指标下第i个项目的指标值的比重,计算出。

二是求各指标的信息熵。根据信息熵的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出7项指标各自的信息熵,见表一。

三是计算各指标的权重。根据指标权重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到各个指标的权重。

综上所述,数据质量指数模型中各级指标权重设计见表二所示。

2.3 数据质量指数计算与评估

结合数据质量指标,并根据数据质量指数模型试算,进一步获得各省级分公司业务的数据质量指数,例如:

(1)P1公司数据质量指数= 7960

(2)P2公司数据质量指数= 3948

利用5-MEANS法对各省数据质量指数聚类,共得到A、 B、C、D、E五类,其中A类分公司的数据质量指数分数最高,E类分公司的数据质量指数分数最低,各类指数均值分别为7273、6269、5353、4477、4011。根据中位数选取法则,将C类公司的数据质量指数均值5353作为描述在该统计周期内系统数据质量指担指数的变化将反映该系统整体数据质量的变化情况。

参 考 文 献

[1] 李美娟,陈国宏,陈衍泰.综合评价中指标标准化方法研究.中国管理科学,2004,12:45-47

第7篇

一、新农保试点“遭遇瓶颈”

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人口众多、流动性大,基金的日常收支管理难度大。再者,政府的经办手段落后,经办力量严重不足,缺乏专业人才,在摸底调查、宣传推广、政策讲解、保单服务等工作上力不从心。随着新农保覆盖面逐渐扩大,养老基金的规模增大,基金的管理压力也日渐加大,如果找不到安全又稳健的投资渠道,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将难上加难。农民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同样制约新农保制度的发展。

二、商业养老保险提供新农保经办服务的模式

商业保险公司在服务新农保建设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中国人寿公司通过在基层长期参与提供新农保经办服务的探索,形成了江苏宜兴、四川德阳等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建设的成功案例。在四川德阳模式下,人寿德阳分公司负责提供具体服务:制定新农保工作规范与详细的业务流程;采集、核实、登记新农保参保人的信息,建设与维护数据库,研发和实施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银行代收代付渠道以及负责养老保险的收支手续管理等。在该模式下,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不参与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不承担盈亏,只提供具体服务,服务的内容与质量接受政府监管考核,政府支付相应的费用。商业寿险公司提供经办服务的管理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1.能够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提高新农保制度的运行效率。如果由政府来提供服务,社保机构就要招聘大量人员,政府需要支付人员培训的费用,巨额的人力成本和经费,还有大量的时间成本。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拥有众多营销网点、管理体系成熟、经办经验丰富。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这些优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行政成本,同时缩短建立完善的新农保体系所需要的时间。从另一个角度看,商业寿险公司参与的模式有助于改善政府部门粗放的、分散型的管理模式,削减预算,减少财政支出。

2.商业寿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高。商业寿险公司有完善的培训机制和高素质的服务团队,通过在当地组建服务队,对队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可以在短时间内使他们掌握新农保经办业务的各项专业技能。服务队的队员都是当地人,又确保了基层服务的人性化与品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新农保的顺利推行。寿险公司提供经办服务的高水平还体现在规范化的业务管理、信息化的数据管理和专业的风险防控体系。

3.政府监督管理,实行管办分离。在此种模式下,政府就不再负责事务性和技术性的工作,转而负责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政府可以发挥专长,把主要精力放在规划、调控、监督和考核上,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落实监督机制。实行管办分离还能从制度上降低地方行政挪用、截留基金的风险。政府发挥监督作用又能够督促商业保险公司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长远来看,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才是一种长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4.有助于促进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建立农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我国保险业面临着国民保险意识弱、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差的发展困境。寿险公司为新农保提供第三方服务是一个增强农民保险意识、改善企业形象的好机会。在推行新农保制度的过程中逐渐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树立起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好、效率高、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随着农民保险意识的提高和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的逐渐建立,商业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环境会得到改善。商业保险公司还可以借此机会开展补充养老保险、附加保险和涉农财产保险等业务,形成新农保与其他涉农保险多元保障相统筹的模式,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整体保障水平。商业寿险公司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是双方优势互补的模式。公司解决了政府运转机制的不足,政府为企业提供更广泛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新契机。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要求

该模式的主要问题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和法律规范的缺失。

首先,没有建立第三方服务的评价体系,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这个问题关系到政府部门持续和在其他领域引入第三方服务模式,应当加快制定合理有效地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政府与企业的职责边界没有清晰的界定,需要出台相关的法规。最后,保险业应与政府各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促进发展,同时防范政企合作的风险。

第8篇

2006年对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6月1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为保险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此后不久,中国保监会颁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的部门规章,对解决当前健康保险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推动产品创新,规范市场行为,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强调经营行为规范

目前,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还存在较多问题。例如,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设计不够合理,保障责任不明确,“准寿险”特征过分突出;费用型医疗保险产品不能有效贯彻损失补偿原则,没有通过差别定价准确反映风险大小;销售中诱导重复投保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投诉较多等。《办法》加强了对经营行为的监管,明确了健康保险业务分类、产品设计、销售管理等经营流程的具体要求。

健康保险容易在医疗机构的诱导和病人的无度需求下,增加不合理费用。医疗费用控制风险是健康保险最主要的风险点,即使在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已经占总医疗卫生费36%的美国,也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为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对保险公司的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必须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配备专业人员,基本具备与医疗服务机构合作的条件;要加强与医疗服务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的合作,参与医疗服务成本管理,监督医疗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方便被保险人”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医疗服务机构网络,引导被保险人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节省医疗费用支出等。

延续专业化理念

专业化经营是中国保监会推动健康保险发展一贯坚持的理念。2002年底,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鼓励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2004年保监会批准人保健康等5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筹建,积极探索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模式。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其核心是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专业化,就是要把握健康保险自身规律,建立专业化的风险控制体系、技术标准和产品开发、经营服务以及核算和考评体系等。

《办法》是保监会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理念的延续,在推动专业化经营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规范专业化经营的基本条件,包括作为专业化经营前提的业务独立核算制度、作为风险管理能力保障的精算制度和核保理赔制度、作为核心竞争力的数据管理制度和电脑系统等;推进产品专业化,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以突出健康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求经营者必须配置相关专业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核赔人员及医疗专家。

支持产品创新

《办法》突出体现了健康保险的地域性、个性化要求,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4种基本类型,增加了市场潜力巨大、在国外早已存在的护理保险。

在短期个人健康保险方面,《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在费率浮动范围内,根据投保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短期团体健康保险方面,《办法》允许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团体的具体情况,对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产品参数进行调整,从而调整产品条款和

费用补偿型的医疗保险产品,是连接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纽带,市场潜力巨大,需求旺盛。《办法》重点强化对其监管要求,旨在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突出保护消费者利益

相比较普通寿险,健康保险专业性强、条款复杂,容易引发合同纠纷、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强化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