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0 17:11: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区治理的功能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幼儿的手工制作主要有折纸、粘贴等形式,是培养幼儿动手,动脑的能力的过程,也是启发幼儿创造性思考的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幼儿可以尽情的表达自己心中的想法,将抽象思维与具体环境相结合,进行积极的手工制作。
在开展折纸活动时,应先把教室布置成与其相应的环境,如各色小花、小飞机飞在空中等。这样,才会使幼儿乐于参与活动,并把自己的创设才能很好的表现出来,极大的激发了幼儿的动手兴趣。还要让幼儿与操作材料充分接触,幼儿的手工制作兴趣、意图,很多时候是在不断接触材料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因此,在活动中要多增加幼儿与材料接触的机会,或让幼儿在手工制作前看一看,摸一摸,让幼儿感知它们的不同,从而培养幼儿手工制作的兴趣,使幼儿产生创作灵感的火花。
手工创作不是在说教中让幼儿明确创作意图,而是在玩耍与欣赏中明确制作意图。手工制作的意图需要由教师的引导,教师可以在开展游戏或作品欣赏的过程中使幼儿明白制作的意图。例如,树叶拼贴小动物可以和《美的秋天》相结合,让幼儿说说秋天的景色,特别是落叶的情景,谈谈叶子的形状,也可以与生活相结合,让幼儿在秋天的野外捡树叶美化环境等,让触觉、嗅觉相结合。在手工制作中,培养幼儿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使其养成浓厚的兴趣。
孩子有了浓厚的兴趣,那么,教师应如何指导幼儿进行手工操作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学习各种工具和材料的使用方法,工具和材料的使用方法是手工制作的关键所在。因此,教师要根据幼儿身心的发展的年龄特点,有选择的引导幼儿学习一些手工工具和材料的基本使用方法。
2、提供练习的机会,训练手的灵活性。对于幼儿来说,特别是小班的幼儿,手还不是很灵活。教师就要对幼儿进行这方面的训练,在训练时不要操之过急,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由部分到整体,由分到合的过程。帮助幼儿正确地掌握每一种动作的要领。让幼儿先分部掌握再进行整体练习,幼儿就可以掌握系列动作之间的关联与协调。如搞剪纸时,需要分别练习剪直线、曲线、折线等各种形状,还要目测沿轮廓剪和折纸剪。教师要注意幼儿练习时间先密后疏,分部时间短,整体时间长些。
3、引导幼儿将手工与绘画相结合,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在手工制做中添加绘画,这样就大大激发了幼儿对于手工制作的兴趣,更好的发挥幼儿的创作能力。幼儿用纸盒制作了“电视机”后,教师不失时机的引导幼儿用彩笔画上荧光屏及各种功能开关,为作品装饰、增色,这样就增强作品的表现力,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提高幼儿的手工制作水平。
4,将幼儿手工制作与游戏相结合。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之一,把手工制作富于趣味教育与游戏之中,潜移默化地使幼儿在玩中学,玩中玩,寓教于乐,从而达到游戏与教育的双重目的。如在一次“化妆晚会”的活动中,我用做游戏的口吻:“今天,我们要举行一次服装秀,所有的小朋友都必须穿上自己制作的衣服上台表演,你们愿意吗?同时,我们要比一比谁做的最有特色,好不好?”话刚说完,幼儿就你一言我一语的说了起来。有的说:“我要做一条漂亮的裙子!”有的说:“我要做一条好看的围脖!”……这样幼儿的兴趣就像水被蒸发到了沸点一样,热情高涨,纷纷投入到手工制作中。
【关键词】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建设;模式创新;制度保障
前 言:近年来,科学和信息技术不断进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升。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积极加强社会建设,从政治、文化、经济等多方面出发,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水平是一项长期工程,这要求我国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在运行过程中,都积极将自身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够团结一致,为促进我国社会的全面建设作出贡献。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凸显出来,积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模式创新与制度保障分析势在必行。
一、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治理原则
地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社区治理,英国具有代表性的社区治理人物有John Stewar和Michael,他们在社区治理中,以社区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提出了以下治理原则:第一,地区发展中,整体的福利应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第二,在判定地方政府地位的过程中,应从其运行中对社区居民的服务水平入手;第三,志愿组织、公共组织等运行过程中对地方的贡献应对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第四,地方政府在运行过程中,应从地区利益入手,努力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第六,地方政府运行过程中,必须能够对当地各种利益进行充分的利用、掌握以及平衡,从而才能够将自身的领导能力充分体现出来[1]。由上述原则可以看出,西方发达欧就爱在进行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都是紧紧围绕社区利益以及居民权利而展开的。
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模式创新
(一)对政府管理理念和社区治理模式进行创新
在这一过程中,应将政府的主导功能充分发挥出来。现阶段,从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整体的发展情况来看,质量相对较低,产生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部分政府机关忽视了社区社会组织对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而是将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种辅助工具,来帮助政府执行社区治理工作;同时,还有部分政府机关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不仅不注重将其社会建设的功能激发出来,而是增加了对这一组织的监控和防范,甚至认为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是对立的[2]。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政府必须及时转变管理理念和社区治理模式,承认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并在日常进行社区管理、地区建设的过程中,从整体规划入手,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充分激发出来。
(二)构建网状社区组织多元结构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逐渐产生了深刻的认知,同时该组织的规模也逐渐壮大起来。尽管该组织呈现出较快的发展速度,但是该组织运行过程中,活动执行力度不足、成员机构运行合作能力较低等始终制约着该组织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功能的充分发挥。
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我国在进行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应积极构建网状社区组织多元结构,充分连接各个社区社会组织机构,各个机构在互相连接、相互配合与写作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典型的网络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整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最终也才能够将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建设功能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现阶段,网络化被有效应用于我国的城市管理当中,新时期,这一网络中还应对积极融入社区社会组织网络,促使社区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将该组织的社会建设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三、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
(一)构建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功能的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构建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促使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得以充分的发挥。一方面,积极构建内部监督制度,确保社区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各个内部运行机构能够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同时还可以积极完善社区机构[3]。例如,积极构建员工大会,引导社区员工在参与员工大会的过程中,对社区治理、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知识产生深刻的认知;另一方面,还应对积极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在积极展开社会建设的活动中,活动内容能同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二)鼓励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
新时期,在积极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激励机制,鼓励社区居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至关重要,在积极提升社区居民的积极性过程中,有助于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4]。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相对较低,因此,现阶段,当地政府应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对志愿组织进行培育,同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措施,通过奖金等形式,鼓励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中来,为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可以从晚上社区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引导社区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产生深刻的认知,从而自主的参与到社区社会组织对社会的建设活动中来。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壮大起来,其日常运行过程中,有助于提升社区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但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社会组织相比,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规模相对较小、发展也不够规范,其在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也无法得以有效发挥。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我国应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相关原则,病有针对性性的进行社会建设模式的创新,制定相关制度,才能够为我国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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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春湘,邱松伟,陈业勤.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与策略选择[J]. 中州学刊. 2011(02)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8-0342-01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社区中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社区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在重庆隆重召开,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国社区治理的创新机制与路径选择,“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理念应运而生,为推动社区发展,创新社会社区治理的机制、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并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下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所谓“三社联动”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过程和机制。由于社区建设在我国大陆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包括社工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更是处于初创时期,在近年来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发展中,三者之间虽然开始了“联动”,即互动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机制。一些“联动”多是双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现实”权衡而形成的临时性关系,有的甚至还有“两张皮”现象。“进入新世纪,置身于我国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新形势,面对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在社区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社联动”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标、任务,认识及定位。通过建立互相学习、合作的关系,共享彼此所拥有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现阶段的社区建设与治理中,通过引导和激励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反映和表达社区成员或特定居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提升居民素质,从而构建“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1.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城市基层组织的最小分子,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政府部门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功能错位、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要重视加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2.加快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众民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联动”背景下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选择
1.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的首要任务,是培育以地域为基础的真实的生活共同体,塑造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当前我国社区规模扩大了,类型增多了,然而人际关系却疏远了,服务也单一了。社区没有成为人们所需要的共同体,没有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要改变社区建设轻视社区价值和人际关系建设的现状,逐步把社区建设的重心转移到营造社区共同体上来。因此,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夯实社会治理基石,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即将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建设混同,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为此,必须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功能定位,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
3.引入市场机制,激励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通过市场化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权利垄断,推动竞争-合作主义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垄断,扩大社区居民选择权,提高社区治理效率。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当前,政府角色失调和行为失范是影响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变倡导者、指导者为控制者、领导者,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此,通过转换思维模式,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通过营造法治环境,开展法治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相关法律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四、小结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势在必行。“三社联动”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时期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及表达途径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及社会治理困境加剧的背景下日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的优势,实现“三社联动”发展,这不仅是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与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性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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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淑珩.连云港市创新探索“三社联动”提升社会管理水平[J].中国民政报,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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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岳金.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若干问题的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2014(3).
关键词:过渡型社区;社区治理;主体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8-0120-02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过渡型社区”是根据政府的需求、自上而下地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建立起来的,其成立基础、运行资源和日常运作均受到政府的全面制约,加上政府职能部门对基层的管控意识强于服务意识,社区自治的理念和制度还远未形成,对这类新型社区治理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过渡型社区的形成
城市化是指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社会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一般来说,城市化是由工业化来推进的,工业化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化是工业化的载体,对工业化也有反作用。城市化如能适应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则会推动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在我国,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和工业化出现了不同步现象。一方面在大城市农民工现象大量存在,他们在产业方式上脱离农业实现了非农化,而身份仍旧是农民。另一方面在中小城市,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追求高速的城市化,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将城市近郊的农民变为市民,形成了大量的“过渡型社区”。
本文的“过渡型社区”是指农村拆迁集中安置社区,在空间形态和文化特质上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过渡形态的社区。为了城市空间发展和扩张的需要,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土地,地方政府在城乡接合部通过征地开发的方式,形成了一大批失地农民。为节约失地农民的安置成本,政府一般采取统一规划修建安置点的办法,用较少的土地和空间集聚大量的失地农民。过渡型社区在空间形态上具有了城市社区特征,但其居民在生活状态、文化认同方面仍保留了农村社区的特征,形成了传统与现代、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对立和冲突的现象,无疑给这类社区的治理带来了挑战,资金和资源的缺乏使治理问题更趋严峻。
二、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困境
过渡型社区脱胎于传统农村村落,基于血缘、地缘基础上形成的关系已经打破,无法回去。基于契约、信任基础上的关系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居民在被动城市化基础上形成的过渡型社区,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下,社区治理面临着困境和挑战。
(一)资源依赖性
地方政府在作为过渡型社区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构搭建、政策法规的制定等工作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社区的软硬件设施得以完善充实,为过渡型社区向成熟的城市社区演进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但是,过渡型社区建立后的管理问题仍然值得关注,过渡型社区的居民是被动进入城市社区的,他们习惯于生活的低成本化,对于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搭便车现象比较普遍,居民不愿对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进行投入。同时,在城乡二元结构社会背景下,农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土地是他们生活的保障主要来源。失去土地对于那些缺乏非农技能的居民,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出租房屋维持。由于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较高,无法实现非农就业的居民收入可能仅仅能够维持生活,有的甚至可能面临生活水平下降的风险,对于提升社区服务方面的投入他们根本无力承担。如果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长期投入不足,必然导致社区治安状况恶化、卫生环境差的现象出现,过渡型社区很可能沦为贫民区。
(二)自治组织不健全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建设的主要承载着,在社区治理中被赋予了多重角色:国家人、社区庇护者和服务提供者。在原来村委会转变而来的过渡型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功能方面,已不能满足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对象上,村委会是按照户籍管理原则形成的,仅对集体经济组织内居民负责,为其提供服务。过渡性社区是在集中进行回迁安置基础上形成的,原来的村民可能被安置到了本社区以外的其他社区,有的社区则是安置了多个其他不同社区的居民,出现了大量“人户分离”社区。笔者在调查中就发现,一个住宅小区里有两个社区居委会相邻办公的现象,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很难给辖区居民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另外,过渡型社区中大量的流动人口长期被排斥在服务对象之外,必然给社区治理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服务内容方面,村委会同时是集体经济组织,其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其工作重心是沟渠疏通、塘坝维护,村民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过渡性社区形成后,农业集体经济已经解体,居民的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生活服务上,如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治安等。过渡型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结构重建、功能转型已成为社区实现良好治理的迫切需要。
(三)社区认同度不高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居民的社区认同和凝聚力对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至关重要,是衡量社区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过渡型社区居民对社区认同度不高,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大多数过渡性社区居民并不把自己当成是城市居民。过渡性社区典型地生活着两类居民:一类是失地农民。他们是由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转变而来,由于过渡性社区是在政府推动下形成的,并非居民自愿选择的结果,存在着居民自我认知失调现象,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被征收,但是他们对自己的认知仍然是农民。对所居住生活的社区在感情和心理上缺乏认同感,这严重制约了社区的发展。另一类是流动人口。过渡型社区位置离工业区相对较近,公共设施相对完善,房租成本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来此租住,这里已成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在大多数过渡型社区,其居住的外来人口数量已远超过本地人,有的甚至数倍于原住居民。但是,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流动人口往往被排斥在社区服务之外,他们和原住居民之间的联系仅限于“房东-租客”关系,难以融入本地的生活文化圈。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如何凝聚社区居民,把社区建设成为一个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文明共创的区域共同体成为过渡性社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过渡型社区治理的主体分析
利益相关者一词源自企业管理中形成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用以表示与一个组织的决策有利害或者利益关系的人。组织不仅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诉求,还需要给其他参与者相应的利益维护和行为暗示。这样才能在不断沟通互动中形成组织行动的基本契约,进而在治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维护组织的秩序,推动组织的发展。过渡型社区是在政府推动下形成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与社区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政府、居委会、个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既有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冲突,正确认识和对待各自的利益和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是摆脱过渡型社区治理困境的前提。
(一)地方政府――资源注入的责任主体
地方政府是过渡型社区建设发起者、推动者和建设者,是人口、治安、组织、党建、文教、环境等各方面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面对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先天不足的情况,政府应当担负更多责任,保证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的投入。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对过渡型社区资源投入是按照户籍人口数量比例进行资源配置,这显然已不能适应过渡型社区治理的需要。由于治理资源严重不足,大量过渡型社区社会治安差、环境卫生状况不佳等问题十分突出。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的主要主体,政府应该将大量的外来人口纳入管理范围,逐步形成按照居住人口数量比例进行公共产品配置的新方式。在当前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社区资源投入主体仍然主要是政府。
(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的组织者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过渡型社区居委会都是从原来村委会转变而来,行政色彩浓厚。这种以管理为取向的社区居委会,需要向以服务为取向转变。按照一定地域进行重新划定,对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组建。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治理需要,将社区居民重新组织起来,把管理权细化到小区、单元、楼栋,还权给小区业委会、单元管理委员会、楼栋自管小组等,使居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同时,也经历了自我教育的过程。
(三)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的核心主体
社区发展本质上是对人的发展,面对人的发展在社区层面上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激发居民的参与社区管理积极性来实现。利益是促使人们走向一致的驱动机制,在共同利益面前,人们更容易团结起来采取一致行动,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在过渡型社区中的公共利益包括在改善居住环境、服务设施等硬件上的功能,也包括在维护治安、秩序和化解矛盾等服务上的作用,它们影响居民的社区成就感和责任感。在调动过渡型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上,成都市的经验十分值得借鉴,政府通过“惠民工程”,使公共财政为社区“民生项目”买单。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钱,作为社区公共事务和管理专项资金,解决了社区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问之于民”方式,开展什么项目由社区居民说了算。通过实施这些直接关系居民切身利益“民生项目”,直接改善了社区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通过政府给过渡型社区治理“输血”的方式,可以增进社区主体间的相互交流,影响和促进社区意识的形成,推动社区的良好治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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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现状
以主导角色作为划分标准,我国现有社区治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居民参与型治理模式,以深圳南山区月亮湾模式与武汉江汉区满春街小夹社区模式为典型。居民在社区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政府功能在于“掌舵”。二是企业参与型治理模式,以深圳福田区的莲花北社区为典型,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了社区管理的主要责任,居民也愿意听从安排。三是行政引导型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分布范围最广,也最常见,是我国社区治理的主流模式。但是三种治理模式的背后都有着政府的“魔幻影子”,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治理模式变革,居民、企业、第三组织往往只是被动地参与社区治理。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会导致社区治理严重失灵,表现为社区管理资源的浪费、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目标层次较低、社区管理的低效率以及寻租活动的滋长与蔓延。Bowled和Gintis认为负激励是社区失灵的原因之一…,Banner指出社区治理的变革需要政府制度和政策上的支持与推动l2f2。
我国目前这种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角色,将本来属于人民自我管理、自治性质的社区变成了受各种政府机构控制的“泥娃娃”,街道办与街道党委在改革中获得了监督监察权、综合协调权、属地管理权、干部任免权等,居委会的自治角色难以确定,公民深度参与难以实现,治理效益无法在社区形成激励机制。相应地,政府垄断地位造成了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自治团体的缺乏,导致社会服务中介组织的竞争不足。这样,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不但没有创造社区治理模式变革的制度环境,反而成为负激励的推动者。治理理论在我国社区管理改革中“碰了钉子”。尽管“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深圳模式”等等无一例外都宣称以“治理理论”为指导,然而最终却都将“多元化、网络化”方向的改革变成了政府一家独大的“控制型社区治理”改革,使得我国的社区管理又走回了原来由政府控制的老路。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必须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利用它的“再造精神”与“再造工具”,对我国的社区治理进行“社区再造”。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社区再造”
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在全球经济问题日益严重、西方国家财政危机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兴起的,它对政府、企业与公民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即“以生产者为中心的政府治理转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治理。政府应以公民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为中心”[4141。新公共管理的思想集中体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奥斯本的“政府再造”路径,强调对公民、社团组织、社区组织授权,建议从官僚层级制政府改革为参与及团队合作的分权的政府,建立通过市场杠杆进行改革的市场导向的政府等。另一路径是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路径,强调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政府应该追求公共利益,政府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政府应该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政府责任并不是单一的,公务员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他们也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应重视人而不只是生产率,对公民权的重视程度要胜过对企业家精神的重视程度。新公共服务理论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积极参与,提倡实行“以公民为导向”的政府管理。虽然这两种路径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但是都体现了民主、公平与公正,都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结果导向。
社区是地域相对较小、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比较相似、社会功能相对完整的共同体,其基本涵义是指一个社会功能相对完整的、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地域或区域性组织,因而,社区管理作为基层公共管理,也伴随着“政府再造”的改革运动发生了相应的变革。笔者将西方国家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所进行的社区再造改革梳理成了一张简表(表1),它反映了近些年发达国家社区改革的最新动态。从表1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社区管理的模式再造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l2,都体现出社区授权、参与决策、协作管理等“政府再造”特征。可见,“政府再造”的原则与战略同样适用于“社区再造”。
首先,根据公共物品理论,社区公共物品类似于俱乐部产品,与纯公共物品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社区公共物品与纯公共物品的共同点在于它也具有多人共同消费和同时消费、成本由集体支付的特性,它也不可能通过市场来提供。但社区公共物品与纯公共物品在受益范围、需求多样化、影响复杂化方面存在差别。社区公共物品的特殊性使得对它的有效提供需要将竞争机制注入提供服务中去,需要通过市场力量来进行变革。我们称之为“竞争型社区”。其次,根据集体行动理论的逻辑,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获得集体物品的最优水平,增进共荣利益;而且小集团内部的个人关系更加重要,讨价还价所带来的损失要小得多。社区是社区成员的“利益共同体”,是一个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它是典型的具有共荣利益的小集团。因此,社区利益的一致性能够使社区成为以社区居民为导向的社区。社区不仅仅要“掌舵”而且还要“划桨”,这需要政府给予社区充分的授权。第三,根据公民参与理论,公民参与不仅是民主的内在要求,而且对政府行政管理有积极的结果效应。对于政府行政实施而言,公民参与能够“促使政府组织从以自身为中心的决策项目安排转向寻求公民支持和授权公民管理的决策安排。同理,不断拓展的公民参与机会,能够保证政府的行动镶嵌于社会之中,而不是强加给社会和公民,这样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和强化社会的作用”_7]。
因此,社区需要对社区公民负责,同时,也是由公民、社团组织充分参与决策的社区,其管理方式相应地转变为协作式的管理,而非等级式的,即“协作式社区”。第四,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再造”是指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进行根本性的转型,以大幅度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新的能力,并通过变革组织目标、组织激励、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来完成这种转型过程。“企业化社区”也应构成“社区再造”的一部分,诸如明确组织目标的核心战略、创设绩效后果的后果战略以及相应的工具——绩效管理、激励机制等,对于社区管理同样适用。
三、我国“社区再造”的模式选择笔者在现有的成功社区治理经验中提炼出几种我国社区改革的可行模式。
(一)获得授权的社区:会站分离模式
社区要能够自治并能够自主地处理社区事务,政府行政权力的放权就是关键。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如何治理社区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其中,深圳盐田实施的“站居分设”(“会站分离”)模式基本上解决了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在制度上重点厘清了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工作站之间的关系,并从组织结构、职能、人员、经费和场地等关键环节把它们一一分离开来J6。尽管如前文所述,这些依据治理理论所进行的改革仍然无法避免政府的“幻影”,但它们也确实创立了“会站分离”模式的雏形——立足社区治理结构中政府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权力的分离,这种模式在新公共管理中被称为“会站分离再造”,它为政府放权奠定了结构基础。会站分离模式是将来我国社区管理改革的最重要模式。
(二)居民驱使的社区:社区模式
在自治组织中,利益相关者的共荣利益是组织存在的根源所在,否则,组织的合法性与政策的实施将会遇到障碍。上海竹园休闲中心的修建过程历时8年,街道办的“好心”由于没有征求居民意见和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休闲中心建设两度遭到居民反对。1999年,街道办事处吸取教训,决定让公民参与决策,给每户居民发出《意见征求书》,召开居民代表会议,2001年由居民投票表决出具体的规划方案0]。在这个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依据居民的愿望和偏好进行施工,没有出现居民阻挠施工的事件,居民对于休闲中心的认同度也很高。社区制度建设应保障居民进行选择的权力,包括建立公共服务项目的居民选择制度(如上海市卢湾区的“社区听证会”、武汉江汉区花楼街的“社区居民论坛”)、确立居民服务保证制度(即类似于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的“公民”)。我们称这一模式为“社区模式”。从“社区模式”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发现《卫生》《环境》《公民参与》等对社区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详尽的要求,这样使得居民可以对服务提供者实施有效监督。因此,“社区模式”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社区治理实践上的有益尝试。目前浙江绍兴新昌就已经推行着类似的“乡村典章”模式,“乡村典章”是由村民公议公决产生,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村务运作机制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为农民民利的行使提供了充分保障¨。这种探索无疑具有“社区”模式的意味,是一种难得的探索,也是我国下一步社区改革可以采用的有效模式。
(三)企业型社区:绩效导向模式
企业型社区指的是社区以居民利益为服务导向,运用绩效与激励工具,确定社区目标,高效率、高质量地满足居民需要。社区中的绩效管理方式(绩效奖励、精神补偿、奖金、增益分享、共享节余、绩效工资、绩效合同、效率红利、绩效预算)与激励因素(成就感、认可、挑战性、兴趣、责任感、晋升、工资和福利)能够运用于居委会监督和评价中介组织、自治组织,同时也可以在社区各类组织与人员中付诸实施;另外,街道办事处也需要以激励形式对社区进行奖励与惩罚,从而推动社区再造。目前绩效型政府运动在我国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我国的社区管理改革却在应用绩效导向工具方面,远远落在了政府改革的后面,这就需要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大力推行绩效导向模式,推进社区管理改革。
(四)协作型社区:居民自治模式
与合作网络治理模式一样,协作型社区也倡导反垂直化、反科层制管理,提倡以居民、各类自治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双向互动为依托,以社区授权于居民为主要工具。协作型社区的协作方式往往是社区根据情境产生的,其推动力量主要源于居民的物质与安全保障需要,“门栋自治”与“院落自治”就是社区自治组织协作管理的典型方式。武汉市的“门栋自治”方式是以门栋自管会为依托,通过门栋居民平等协商来解决门栋公共事务,形成了社区治理的多元网络结构。门栋自治制度在推广中得到完善,自治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它的基础是建立门栋自管会推选制度,各门栋自管会成员的产生需经过“征求门栋居民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门栋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投票表决、选举结果报居委会备案”等程序。上海市康健街道形成的块区党支部构建了另一种协作组织结构,它介于街道与社区支部之间,由相邻各居民区党支部书记或在职党员志愿者联络站站长组成。块区党支部主要是针对几个社区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并开展各类便民活动。它不属于行政机构序列,实际上是对变化的环境做出的具有尝试性的调适¨。这些探索表明一种基于新公共管理“再造”原则与工具的新社区管理模式在我国已经萌生,它就是居民自治模式。无论从发达国家经验还是我国已有实践探索来看,这种自治模式都有着天然的优越性,可以解决我国社区管理中政府干预过多、居民自治不足的“老大难”问题,是我国社区管理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模式。
(五)竞争型社区:签约购买型模式
将竞争机制引入社区,使社区服务提供者不只是特定的中介组织、社区服务站和物业管理公司,这能够有效地遏制社区“寻租”的行为。因为社区服务站与各类街道中介组织如果由街道设立,那么无论是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具有垄断性的社区服务提供者。在实践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成都市成华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向工作站委托政务服务,上海市普陀区、浦东区等也有类似尝试。贾西津指出,“购买服务模式能够成立,除了合同关系,还有几个条件:一是购买的必须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如养老服务、残疾人照料,而不是一项政府职能,如某个部门在社区的工作;二是购买对象是具有独立决策权的组织(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而不是贯彻政府意志的工作单位,购买的结果是其终端服务的实现;三是购买过程是公开、公平、竞争性的,而不是政府将固定财政资金向特定对象的转移”l14]。实际上,这种社区公私合作关系就是将公共服务提供交由市场决定,政府与社区只是监督服务的一方,居民才是最终评价服务的终端。这种模式更有利于解决我国社区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提供缺位、错位问题,更有利于节约成本。在将来我国社区改革中,凡是有条件的社区均可以推进这种模式。
[关键词] 电子政务; 社区管理; 社区信息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5. 067
[中图分类号] D630.1;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5- 0115- 01
1 电子政务发展对社区管理信息化提出新的要求
近些年,随着电子政务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电子政务的实践也开展得如火如荼,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政府的管理模式带来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电子政务的本质是运用信息和通信相关技术打破原有行政部门之间的有形的组织界限,建构虚拟组织,让这种虚拟组织成为政府、社会以及公众之间有机服务的系统,从而实现社会管理和内部管理等功能。电子政务是一种开放、有序和高效的管理模式,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社区也必将面临这场信息化建设的挑战。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将是社会管理与和谐社区构建的关键环节。构建社区服务、管理与社区政务间的有机信息服务平台是今后一个时期对社区治理的基本要求。
同时,电子政务的发展对我国基层社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也提出新的要求:
(1) 电子政务的组织结构特征对社区治理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金字塔式的结构是我们用来组织和管理的结构形式,权力和信息是从金字塔顶端有序流向底部的。电子政务的发展对组织结构提出全新的要求。在社区管理中既要求社区管理体系结构具有网络化的形态,同时社区公共部门之间的组织界限会趋于模糊,人、财、物、信息都有明确的归属。电子政务模糊组织的水平界限的途径是以多功能团队取代职能性部门,围绕组织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因此社区信息化必须建立在明确的组织工作流程基础上,权责不分、分工不明确将阻碍社区信息化工作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发展。
(2) 电子政务在治理理论的层面上要求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有序、互动的信息系统实现高效的社会管理。多元主体参与下的社区信息化将是提供社区服务的更好的平台,同时能帮助政府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政府管理开支,同时社区信息化系统将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并能在政府、社区和公众之间提供有效互动的平台。
(3) 社区信息化从技术和管理层面看,包括某一特定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与功能设施的全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社区信息化的内容一般分为管理和服务。管理包括政府管理、社区居民自我组织和管理。服务包括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商业服务和居民自我服务等。通过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区和上级政府的对话,消除冲突,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与效率,促进行政组织与公众关系的改善。在全新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下,科技成为一种制约或引导人们行动的结构程序。伴随着非正式沟通范围的不断扩大、沟通渠道的多样化,电子政务的全新理念必将逐渐深入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
2 现阶段社区信息化实施路径
一种社区发展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社区内民众生活方式的选择。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就是为社区公众创造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因此社区信息化的本质是社区治理方式的转变,是以目前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契机,深化改革和社区治理理念的创新。我国现阶段社区信息化建设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更新观念。社区信息化建设要“以人为本”。目前,社区居民的需求有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生存的需要,包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等,这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第二个层次是生活水平提升的需要,是在现有生活水平基础上所做的改善型服务;第三个层次是对群众自治组织管理的需要,它满足民众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的需求。针对以上3个层次,社区信息化建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服务方式的转换,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先进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平台,使居民可以高效获取服务;其次是服务内容的转换,建立对不同群体的服务组织流程。
(2) 引入商业营销理念。营销理念看重组织和受众间的沟通,需要将组织所要表达的信息有效、准确地传达给受众。因此在社区信息化建设中可以适当运用广告所采用的媒体为载体,直观地宣传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使人们充分感知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自己的生活所带来的便捷,进而在思想方面去主动适应社区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这也要求社区管理部门做好社区信息化的效益宣传:社区信息化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长远来看,能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效率水平,增强政府运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社区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信息资源的发展、共享和价值体现了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诺贝尔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其经典性著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怎样才能对由许多个人共用的自然资源实行最佳治理的问题,无论在学术殿堂上还是在政治世界中,都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而群体理论则认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会自愿地为促进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动。有鉴于此,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的研究如火如荼。河北经贸大学李妙然博士所著《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研究―基于治理理论的视角》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编辑出版。该书运用治理理论,全面阐述了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参与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的探索和创新,见解独到,颇有新意。
第一,该书对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经济管理功能进行了深度挖掘。该书作者认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只有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忽视人们的经济需求,环境保护单兵深入,注定会失败。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通过开展能源替代、生计替代、引进先进技术、转变产业结构等活动来推动民族地区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通过倡导绿色信贷和开展小额信贷推动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该书对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进行了深入探讨。西南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西北民族地区沙尘暴的治理成为西部民族地区国内外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参与最多的领域。与此同时,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不仅对弱势群体进行关注,而且也对其利益展开救助,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三。该书对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文化管理功能进行了全面剖析。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通过开展富有民族特色的公众教育、乡村环境教育课堂、社区环境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支教、编写乡土教材、参与民族节日庆典等活动,创造性地把环境保护活动寓于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之中,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该书多维度地阐述了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政治管理功能。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通过提交有影响的研究报告等方式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通过普法、搭建社区与外界联系的桥梁、开展社区参与项目来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能力;通过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创新和协助自然保护区建设促进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和谐;通过参与危机管理,把服务功能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如汶川地震后,包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在内的众多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都有不俗的作为。
[关键词]合作;地方政府;公民社区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8-0048-02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地方治理运动逐渐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展开。这是在世界各国受到经济全球化冲击,分权化改革、市场化推进的背景下,政府组织为有效回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和面临的危机、挑战而选择的一条新型发展道路。地方治理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地方政府角色的转变和职能的调整,也促进了公民社区的发展和日趋成熟,从而使得地方政府与社区之间在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复杂。这是因为“治理本质上是地方性的,地方治理是最贴近社会和公民的生活、直接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与公民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治理层次”。在这样的背景下,怎样处理好社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发挥社区的天然优势,实现社区公民的权利,搞好社区建设,是每个社区都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转变
对于地方政府的概念,一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是位于中央政府与中间政府(州、地区、省政府等)之下的最低一级的政府体系或是中间政府的分支机构,而另一种观点则将其视为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或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政府。这两种观点对地方政府的定义均定位在与中央政府相对应的、且位于其层级以下的政府或政府机构。在这里,为了更明确地界定和使用地方政府这一概念,有学者把地方政府定义为:一个国家出于政治、经济、社会的管理需要而在某一地区设置的具有垄断性地位的管理组织。这在一定意义上更具有概括性。
当今地方政府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社会可持续发展、公民对公共服务要求不断提高的压力。为了适应地方上内外环境变化的要求,化解来自各方的压力,地方政府应围绕着如何适应社会新环境下的角色和职能变化,服务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与自身创建服务型地方政府的需要,促进地方政府的创新,提高地方利用资源的能力,增强地方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效能,就成为不容回避的政府改革的使命与任务。同时,地方政府还必须致力于地方经济发展、分权化政策的实施、地方公共服务水准提高、资源有效分配、公共问题解决、公民参与和政治稳定等目标的实现。
在地方,最大的社会变化就是公民社区的快速发展。公民社区的发展打破了以往地方政府进行地方治理的传统,以往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它在地方治理中的角色。这种突出的变化把地方政府吸引到更加关注公民社区、更加关注社区内的公民上来。从而地方政府也由地方政府主导型的角色转变为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共同治理型的角色,以适应公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根本要求。
二、公民社区的功能定位
社区这一概念有多种定义。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罗吉斯和伯德格在《农村社会变迁》一书的定义,社区是一个群体,它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组成,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地域基础之上的。这一定义强调共同的利益、地域、群体。从社区的诸多定义来看,基本上都是从社会学意义上、地域意义上或人口学意义上来界定社区的。这些定义只是赋予社区这一概念一种最基本的内涵,并未涉及到它的高层次的意义。社区的高层次的涵义应该是治理意义上的社区,因为社区不仅仅是人们的居住地、生产和生活的场所,而且它还要依靠良好的社区治理来提升人们生活的品质,更好地实现人们的公民权利,使社区处于有序的发展状态。
公民社区功能应定位在:一是根据社区成员的实际需要而提供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应作为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种有益的补充;二是为了维护公民利益而作为公民利益的代表参与或监督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三是基于公共管理需要而对社区公民和公民组织进行的组织与管理;四是促进社区公民热心参与社区治理与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区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社区民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五是与地方政府处理好关系,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为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社区治理与发展的环境。
三、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间的合作关系
地方政府和公民社区之间合作是因为共同的公共利益与共同的公共责任所致,并且两者的合作有着现实的契合点,那就是公共服务的提供。公共服务是以公民社区为中心的,地方政府为公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公民社区为社区内的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必须加强合作,这样既可以全方位提供公共服务,又可以避免公共服务的重复提供;既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又可以降低公共服务提供的成本。
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合作是非零和的,两者之间应建立起互动与合作的关系以达到双赢目标。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的这种互动与合作关系意味着,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体现在对地方上全局性的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组织管理上,体现在地方政策的制定上,体现在对社会组织管理上,体现在对公民社区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控制上;另一方面,对于公民社区而言,要体现在对社区内部的、具体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组织管理上,体现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上,体现在对社区内的公民和公民组织的关切上,体现在对地方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配合上。
谋求公民社区的良好发展是地方政府长期的目标,也是公民社区自身的根本要求。事实上,只有公民社区得到了有效的发展,才能促进地方政府治理目标的实现,同时,公民社区公共事务的开展也能够弥补地方政府行政机制运行的内在缺陷。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合作是实现双赢、多赢的基本途径,选择合作模式正是对日益强大的社区公民和公民组织的回应,也是最具活力和效力的社会选择与时代诉求的结果,更是开展地方治理运动的最佳促动形式。
四、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的合作要求
当今的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全球化浪潮席卷所有国家,各国的分权化改革逐步地进行和完善,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的主流,这对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政府与公民社
区间的这种合作关系要求它们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这种合作必须建立在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上,以围绕公共服务的提供为基本切入点,以对社区公民负责任和社区公民权的实现为前提,以形成能够产生双向互动的、有效的合作机制为目标。
1 对地方政府的要求
首先,地方政府应以增强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强化管理责任为自身改革目标,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协调、解决涉及公民社区的特定公共问题作为基本工作内容,以协调、化解公民社区间的矛盾和冲突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同时也应关注社区公民的利益和需要,正如珍妮特・v・登哈特和罗伯特・B・登哈特夫妇所说,“地方政府应该鼓励社区公民关注更大的社区,鼓励公民致力于超越短期利益的事情并且愿意为自己邻里和社区中所发生的事情承担个人的责任。”
其次,地方政府对公民社区的管理,应打破以往的行政全能主义的倾向,体现公民社区的内在价值及其社会地位,为营造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区新型管理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地方政府应赋予公民社区一定的创新空间和适度的权力,但这绝不是说,地方政府对公民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可以完全放手,而是要进一步在公民社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科学地推进公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因为它不但是公民社区建设与发展不断前进的推动者和维护者,而且还要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第三,把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有效地整合进地方治理结构中,地方政府应始终牢记在地方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在依法、民主的基础上与公民社区建立彼此协商和合作的关系。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公共事务的社会与道德责任的约束,形成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间共同愿景;另一方面,还必须建立地方合作治理制度化的规则,其中包括在治理结构下的分权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平等对话和冲突解决机制。而这一解决机制又可以通过促进公民社区良好发展来实现,因为“一个健康社区的存在本身就是消除冲突的一种工具”。
2 对公民社区的要求
第一,公民社区建立的基础是关怀、信任和协作。公民社区是由社区内的公民和公民组织组成的,公民之间、公民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应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关系,形成一种融洽的气氛,使他们在社区中有家的感觉。现在,社区中流行的一句口号是“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这也是公民社区精神的真实写照。它需要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有效沟通和冲突解决系统的结合。公民社区要增强他们之间的互动性,为他们进行交流和平等对话提供一个平台。这不仅仅是公民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本质,也是公民社区民主的本质。
第二,作为地方政府辖区内的一个组成部分,公民社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规划来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所谓的社区规划是关于一定时期内社区发展的目标、社区发展的框架、社区发展的主要项目等的总体性计划及其决策过程。在制定公民社区发展规划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社区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到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社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致力于公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对于公民社区规划来说,就必须以公民为本位,更应以社区内的公民与公民组织的健康发展为前提。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公民社区发展的自主性与能动性,有助于优化社区结构及其功能,有助于协调社区内外关系和资源整合,有助于增强公民的社区归属感和社区认同感,有助于促进社区公民的参与数量和质量,有助于促使普通意义上的或传统意义的社区向真正的公民社区的转变。
第三,公民社区要为社区公民和公民组织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实现不同社会价值和公民权利提供便利的场所,要为社区公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公民的社会化的实现以及公民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等提供可靠的社会支持。公民社区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让社区居民逐渐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身份,使他们明白应该如何成为社区的一员,如何参与公共生活。他们参与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参与,为了影响那些决定他们生活质量的决策而参与,为了公民社区的发展而参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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