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0 17:11:3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新型农民的特征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1-0298-01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谁来种地”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连续10年中央政策文件聚焦农业, 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政策和举措,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遴选培育对象
遴选培育对象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也是决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否成功的最基本的一环,培育对象要根据本地区的农业产业特征和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选拔标准,按当地产业状况遴选、按农业产业需求确定,同时必须掌握两个要点:
1.有关部门选拔的总体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乡镇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学员选拔,确定以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的农民作为基本学员。
2.学员入选的基本条件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较好的声誉;二要年龄在18―55岁之间,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三要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四要自觉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部门的管理,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确立培育的标准:新型职业农民要具有“两新一高”的特征
1.新身份:农民由身份称谓到职业称谓的转变,标志着农民由文化低、地位低、收入低、劳动强度高的传统身份农民转变成收入高、有尊严、体面的职业农民。
2.新作用: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力量,能够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要求,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较高收入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主体力量,代表了先进生产力。
3.高素质:农业科技研究产生的高新技术成果,最终要由农民使用,才能真正转化为生产力,这就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素质,能够掌握和熟练运用这些成果, 给予他们系统性农业教育培训,从而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生产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物质装备和新品种新技术, 且对周边群众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吸引、留住大批高素质农民,农村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农业才能得到进长足发展。
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的培训模式
1.基本设施建设:构建“一个平台、四个课堂、一个基地”。
一个平台:智慧农民云平台――网络、微信;四个课堂:空中课堂 、固定课堂、流动课堂 、田间课堂 ;一个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农民创业园、农村合作组织等机构的建设和认定。
2.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3.做到“三类协同”,即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职业农民队伍,突出生产经营型的培育。在培育内容上:要根据每类职业农民的特点、职业能力的要求、知识结构的合理性等来决定给农民上什么课,用什么方式上课。
四、建立系统的认定标准和办法
对考核评定合格的培育对象,认定颁发初、中、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证等级证书。在现在的情况下,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不是目的,也不是务农的门槛,而是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技能的要求;从长远来看,要通过立法、行政的手段建立中国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应该掌握几个方面的要点:
1.认定原则: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属地动态管理、与政策挂钩。
2.认定管理环节具有权威性、规范化、易操作。
3.认定标准:应根据本地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等级,创新认定管理方式:责权下移、分级负责、强化考评、动态监管、程序规范。
4.证书及管理环节:颁发农业部统一样本,统一监制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全程管理、建档立册、计算机管理、证书年审。
五、政策扶持配套原则
政策支持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政府根据当地农业经济特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金融、保险等部门联动,最大限度地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带来实际利益,这样最能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可以尝试从这样几个方面去做:
1.对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倾斜性政策支持扶持, 优先享受政府出台的粮食、蔬菜种植大户土地流转、农资、农机等补贴政策。
2.金融、保险部门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粮食和蔬菜种植大户实行享受无息贷款、参保补贴等项优惠条件。
3.资金扶持:市财政每年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按新型职业农民的评定等级给予补助,引导并鼓励高素质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
4.技术扶持:以县级为单位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多媒体培训教室,全部配备投影机、电脑、音箱等培训设备,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习、观摩基地,培训期间安排组织学员到相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农业园等地进行学习考察。
5.项目扶持:对经认定、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条件的学员,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可以优先申报示范社。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先行者肩负历史使命,这是一项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在这条探求之路上,需要各地先行者集众思、纳广议、群策群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塑建模式、打造品牌。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积极搭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信息宣传平台,已在农民日报开辟了定期的新型职业农民专版,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增设试点工作专栏,同时创建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站,挖掘试点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和好模式。作为农民教育的专业性刊物,本刊将全方位记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为试点县及各地关心支持“三农”工作的各界人士,提供交流平台,努力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业性论坛。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栏目将包含从政策措施到试点动态,从制度创建到典型模式等方方面面:
工作方案:各地试点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等;
政策措施: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的认定管理办法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土地流转、农业保险、金融贷款、社会福利等农民较为关注的支持扶持政策;
制度创建:在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政策扶持制度三项制度的建设路径、建设模式和建设经验等;
试点动态: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工作进展,包括认定情况和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等;
试点经验: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包括教育模式、认定标准、管理制度等;
职教风采: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校长、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等突出人物和事迹;
职业农民:各地的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他们创业、致富带富等典型事迹;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社会复合治理;路径分析;思路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B
一、问题的提出
在旧生代农民工落叶归根、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背景下,在代际更替中成为农民工群体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主导力量。相比父辈,生长在城市、远离农村和农业、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处于迥异时代背景的新生代农民工在价值取向、社会心态、个人诉求、行为逻辑、参照目标、身份认同、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体现出显著不同的特征,因此对农村和土地的眷恋有所消减,而对进入城市社会有着较强的期盼和憧憬。
然而根源于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使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甚至在身份上融入城市,但是却面临着就业歧视、社会网络狭窄、人力资本匮乏、心理认同度低等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经济上融入,社会和心理上嵌入的非实质性融入现象,传统的由户籍制度导致的二元结构正在城市内部演变成为新的二元结构,即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处于城市与农村的双重边缘,是一群没有认同或认同内卷化了的、悬空的一代,这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成为真正市民、与城市融入的梦想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诸多尴尬与无奈。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的城镇化已经取代物的城镇化成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在城镇化过程中需要注入人文关怀、需要融入人性理念,让新型城镇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彰显人性的光辉。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不解决,不仅会使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受到影响,而且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不仅要跨越城乡二元制的藩篱即取得城市户籍,还要能够形成城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拥有一定的融入城市所必需的心理资本,获得本地市民的情感接纳和社会资本,并且拥有在城市安居兴业所必需的人力资本。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无论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还是十三五规划纲要,都从政策、制度或机制上给予外来人口更多的、更公平的享受市民待遇的机会。因此,在这一趋势下如何使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彰显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文关怀和人性理念,是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鉴于新型城镇化所提倡的人性关怀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独特性,基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机制保障,研究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成因并寻找解决半城市化问题的合理路径,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持续改进我国城镇化质量、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意义重大。因此,本研究在对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利用SPSS22.0统计分析软件,以对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成因进行的问卷调查得到的抽样数据为基础,选取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为自变量,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为因变量,通过单因素卡方检验及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验证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状态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的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三种资本协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模型,并以城市融入模型为基础,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社会复合治理解决思路与对策。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基于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模式以及户籍制度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的影响,在城镇化、半城市化、城市融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方面的研究形成了中外分化格局。
第一,西方学者在早期人口迁移理论的基础上,以流动人口和移民为研究对象,关注城镇化以及流动人口和移民的城市融入状况。
西方早期的人口迁移理论,利用归纳方法对人口迁移状况进行解释,力图发现人口迁移内在的规律和特征。其中建立在一定假设基础上的推拉理论、预期收入理论、劳动力转移理论等都从工业化、城市化视角研究农业转移人口问题,成为现代人口迁移研究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西方学者深入探讨了城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及其后果,提出了由城镇化所导致的“城乡发展失衡”、“过度城市化”等今天依然困扰世界城市发展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的人口迁移与城镇化问题研究逐渐从宏观视角转向对于转移人口个体及家庭迁移动因或迁移行为等微观层面的研究。
西方学者的半城市化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对于半城市化现象的论述,后来演变成为从特征、过程的角度定义半城市化,并对半城市化问题发展机制、发展现状以及产生的后果进行深入探讨。由于不存在城乡二元体制,西方学者对于流动人口半城市化的解决机制研究主要聚焦于心理层面,如社会熔炉理论、社会同化理论提出的流动人口通过接受当地主流文化、建立社会网络并实现心理认同的同化过程。
西方学者的研究虽然在与中国迥然不同的国情和制度背景之下展开,但为中国错综复杂的城镇化问题提供了深入研究的良好平台,为中国农村人口市民化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第二,国内学者以普通意义上的农民工群体流动为研究起点,进而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独特性以及其在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主体作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化及半城市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20世纪80年代开始,来自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地理学等学科的诸多学者,基于各自学科视角对农民工群体的流动问题展开研究。研究内容从早期关注的流向、规模、人口学特征等人口流动的静态特征,逐步演变为流动过程、工作和生活状态、行为方式、社会融合等社会经济动态特征,以及人口流动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经济社会影响等。
以王春光(2001)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与城市融入问题为标志,学界开启对农民工代际特征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热烈讨论。在王春光城市融入与半城市化研究的基础上,学界在三个方面就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及城市融入问题进行广泛探讨。第一,对农民工半城市化状态进行验证和分析。通过考察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社会认同、群体特征、权益保障、心理状态、就业状况、城市融入等方面,指出虽然在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基本市民化,但非正规就业和发展能力的弱化、居住边缘化和生活“孤岛化”以及社会认同的“内卷化”都使其处于城乡两栖的半城市化状态,影响中国的城镇化进程。第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现象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居于主流的观点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户籍制度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制度决定论”。还有学者提出,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匮乏也是导致其半城市化的原因。第三,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状态已经呈现出结构化、长期甚至是永久化的特征,因此学界展开了对农民工半城市化的演进趋势及成本测算的相关研究。
经过修正的西方人口迁移和城镇化的相关理论等被广泛运用于我国城镇化研究。然而,由于我国与西方城镇化在宏观场景、推动力量、历史历程、政策安排与现实后果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因而在借鉴和运用西方相关理论时,应该结合我国实践并结合时代特征。与此同时,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国的城镇化研究水平也日益提高。在研究技术上,早期以规范研究为主,发展到目前占主流的各类实证研究,学者们大量使用的实证方法如Logit模型、OLS回归分析、Profit模型等分析方法,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
怎样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从半城市化到完全市民化?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又如何避免半城市化所导致的城市贫民窟现象?以上问题的解决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意义重大。然而,纵观国内外对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相关研究,居于主流地位的“制度决定论”已经无法很好解决当前新型城镇化提出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的户籍制度改革趋势下新生代农民工仍旧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以及无法融入城市等问题,因此,亟需从新生代农民工软实力――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视角打破以往研究中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各种因素各自为政的桎梏,通过三种资本的协同作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三、基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协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实证研究
通过对国外劳动力迁移、城市化进程和半城市化现象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以及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和城市融入问题进行回顾,本研究归纳出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表现特征、成因及演变趋势,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及面临的问题。经过文献梳理和归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为:人口学因素、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人力资本因素、制度因素。
以1980年后出生、16周岁以上农村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化倾向及其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大型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132份,问卷Cronbach'salpha系数=0.8647,表明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实证分两部分。首先,在问卷调查获得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本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利用SPSS22.0统计软件,采用单因素卡方检验对第二部分提出的理论框架,即各个影响因素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的关系进行单因素验证。实证结果表明,所有因素的显著性值都小于5%,可以认为这些因素单独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相关。其次,运用SPSS22.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倾向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对于单因素卡方检验结果显示显著相关的因素,可以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在其它因素影响下每一因素对于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以及各因素的相对影响程度。由于因变量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有市民化倾向=1,没有市民化倾向=0)为虚拟变量,且为只有两种结果的定性变量,故可以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在模型设计中,可以假设P为有市民化倾向的概率,而1-P为没有市民化倾向的概率,对P进行logit转换,记为logitP,以logitP为因变量建立的线性回归方程为:
Log itP = a+b1x1+b2x2+…+bnxn (1)
由(1)可以导出:P= (2)
(2)式为logistic回归模型。在式中,a为常数项或称为回归截距,bi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系数,xm为作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自变量。
本研究在选入变量α=0.05的水平上,运用SPSS22.0统计软件对被调查的1132个样本的截面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在对数据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采用自变量组分步强制纳入法,分别就人口学因素、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人力资本因素、制度因素五组自变量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的影响作用进行分析。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和人力资本因素均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虽然制度因素的影响更加显著,但国家一系列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出台后,制度因素的影响将产生变化;人口学因素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确定。
四、基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协同的社会复合治理的解决思路与对策
张红芳,吴威(2009)认为,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具有协同关系,三者的协同是开发个人潜能、形成组织竞争优势的关键。林竹(2011)认为,通过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协同可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张洪霞(2013)也认为,通过三者的协同可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本研究认为在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机制保障的情况下,通过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三者的协同可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解决其半城市化问题。
所谓社会复合治理主要指社会治理结构从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排斥其他主体参与,向多种社会主体协同以促进治理绩效优化和提升社会整体治理能力转变过程中的一种新型治理形态。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复合治理的治理主体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的“复合型”协同参与,更加注重社会组织参与主体在治理机制中的平等地位;治理过程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双向互动”,即通过政府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其他各主体的全面参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建立良好的互动伙伴关系;治理结构强调多元参与主体间的横向互动,与传统科层组织形成网格状治理结构,各个参与主体成为连接多渠道治理路径的结点,其网络触角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需求反应更为及时灵敏。因而,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解决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应该引入复合治理的理念,引导第三方组织和企业与政府进行“复合型”协同型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三维结构下的多元主体复合治理模式,有利于打破单一主体的政府治理模式,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所谓社会复合主体是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新行动过程中,多个不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主动关联所构成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主体网络。据此加以引申和延展,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解决的复合主体则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复合主体,旨在打破不同主体间的“部门分体制”,塑造一种互相嵌入、功能互补的互通互联协同治理模式。其核心思想体现在:一是注重“政府―企业―社会”三维合作的组织模式,也注重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专业性,促进各主体的优势复合发挥。二是复合治理主体构建了主体间相互融通,共同分享,优势互补的互动平台,打破了治理全过程不同环节、领域的部门割裂、主体分立。三是实现主体间互联互通的内部化,对于有效整合多主体间的社会资源,加强融通协同,提高治理效率具有实然性。因此,如何在实践中构建政府与企业主体、政府与第三方组织及企业主体与第三方组织之间“双向互动”的良关系,形成优势互补和犄角支撑的耦合型治理格局,是深化和创新半城市化问题解决路径的一种新探索。在这一社会复合治理结构的支撑下,运用政策、法律、社会、经济等多种手段,通过全方位培训增加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从而增强对城市居民身份的自我认同以增加其心理资本,增加其职业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以业缘为基础的社会资本;通过各主体努力增加其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交流渠道以增加其社会资本,从而使其拥有心理归属感,并拥有更多信息渠道从而增加其人力资本;通过网络组织进行的包括心理援助和心理咨询在内的心理培训,加强对其挫折心理的疏导,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资本,促进其主动融入城市以提高社会资本,激发其自身强烈的成就动机以提高人力资本。
[参 考 文 献]
[1]张兆曙.城市议题与社会复合主体的联合治理――对杭州3种城市治理实践的组织分析[J].管理世界,2010(2)
[2]曹堂哲.公共行政执行协同机制――概念、模型和理论视角[J].中国行政管理,2010(1)
[3]何继新,陈真真.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复合型”协同机制研究――基于“价值链”理论视角[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4]汪锦军.构建公共服务的协同机制:一个界定性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12(1)
[5]张洪霞.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内生机制创新研究――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心理资本的协同作用[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7)
[6]陈藻.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研究――基于成都市的调查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3(4)
[7]林竹.农民工就业: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心理资本的协同[J].农村经济,2011(12)
关键词:中国;新型城镇化;农民问题;制度创新
党的“十”提出了我国要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这是新世纪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新四化”的提出,更加注重了工业与农业的相互促进,城市与农村的相互协调,信息化与工业化的相互融合,以及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这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目标,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特征
新型城镇化与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化具有根本的区别。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五位一体”,走科学发展、高效集约、功能完善、智能智慧、低碳绿色、社会和谐、特色鲜明、城乡融合、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特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口的城镇化。人口的城镇化既是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没有人口就没有人气,就不能带动城镇商业、餐饮、金融、科技、教育、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城镇化的过程,就是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不断地变农民为“市民”的过程。国际经验证明,减少农民是富裕农民的最好办法。但是,人口的城镇化只是城镇化的表征。我们要吸取发达国家城镇化的教训,避免大城市人口的过度扩张所引致的交通拥堵、医疗费用昂贵、教育资源不足、住房紧张以及社会治安恶化等“城市病”,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大中小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2. 空间的城镇化。城镇相对于农村而言,是一个“三维”立体空间。因此,空间的城镇化是城镇化的又一重要特征。一个城镇,必须具有一定的建成区面积,才能承载一定的人口和产业。我们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地进行城镇的功能定位,做好城镇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安排好城镇的道路、桥梁、交通、通讯、电力、给水、排水、防洪、防灾、商业、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娱乐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城镇居民区的空间布局。做到节约、集约地利用好建设用地。
3. 经济(或产业)的城镇化。城镇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加速推进城镇化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反过来,一个城镇又必须有经济或产业的强有力支撑。如果缺少产业的支撑,经济长期发展不起来,这个城镇就会成为“空城”、“睡城”、“消费城市”,最终也很难得到发展。江苏省华西村,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的典范。华西村在20世纪70年代,率先发展草根工业(乡镇企业),抓住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契机,做大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已初步形成集钢铁、物流、建筑、旅游为一体的产业集群。其他小城镇,像浙江义乌的小商品批发城、永康的五金城、海盐的皮草城,辽宁的西柳服装批发城、南台箱包城等无不是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发展起来的现代化小城镇。离开了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撑,城镇化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4. 土地的城镇化。城镇化需要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涉及到土地的成片开发利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征地拆迁等一系列问题。我国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处理好城镇化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新城建设与老城改造的关系,防止城镇的盲目无序无度扩张,防止为了追求政绩人为地造“新城”防止摊“大饼”、造“大广场”、修“大马路”。要抓紧进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5. 人的城镇化。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归根结底是“人的城镇化”,是人们生活质量的城镇化。这既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生产的根本目的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新型城镇化之“新”,就在于注重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它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并非是简单的城市人口增加和城区面积的扩张,同时要求在经济发展、产业支撑、环境质量、民生福祉、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发展成果惠及民众。如果不能实现人的城镇化,那么这样的城镇化就是毫无意义的。
二、我国新型城镇化中农民问题破解途径
当前,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正在积极稳步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顺利解决几亿农民的身份转换,在城市里就业创业,享受城市文明,是一项十分宏大的民生工程。需要打破现有的制度框架,在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保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深入细致的改革与创新。
1.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等农村举措。有了顶层设计,各地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做好相关制度建设的准备和实施工作,特别是做好农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些改革举措,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积极性,而且也为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农村人口合理流动扫除了制度上的羁绊。
2.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我国长期二元经济结构下的户籍制度,城乡分割、相互对立,附加在城市户籍上的利益太多,限制了人口的流动,不利于城乡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前除“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外,多数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已经破冰,主要做法是打破城乡壁垒,统一城乡人口身份,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过多利益,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当然,目前的改革还不够平衡,需要创造条件继续深化,最终实现城乡户籍的无差异化。
3. 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农民离开土地放弃赖以谋生的生产资料进城后,由于存在职业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等隐忧,他们最大的担心就是能不能做到老有所养和城里人享有同样的社保待遇。因此,需要进行社保制度的创新,建立新老市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统一社保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服务规程,以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4. 深化教育培训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的主体是人,要实现人的城镇化,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民生优先,突出民生主题,深化新市民教育培训制度改革。首先是加强新市民的职业培训,通过各种形式普及科学知识,培养劳动和就业技能,提高文化和科技素养,提升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二是加强生活消费培训,向新市民传授消费知识,学习先进消费文化,熟悉城市文明礼仪,使他们尽快成为文明城市人。此外,还要向他们进行交通、消防、安保、急救、自救等方面培训,以提升他们的城市生活适应能力。
5. 深化就业创业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将有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入城市就业。这一庞大的就业群体,光靠政府解决就业将是十分困难的。必须坚持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制度。落实工商登记、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利率优惠、技能培训等各种优惠政策措施,鼓励新市民自主创业,发展各种类型的小微企业,并以此激发全民的创业热潮。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也要积极吸纳他们就业。经过教育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后,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
6. 深化医疗制度改革。农民进城变成新市民后,除了社保“并轨”外,还要进行医保的“并轨”,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以解决他们的病有所医、因病致贫、因病返乡、看病难(贵)等问题。同时,要加速推进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医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大病医疗统筹救助制度 ,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7.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有所居是城镇化后新市民的美好愿景,也是促进人口流动实现农民进城的重要条件。限于新市民的经济条件,完全依靠市场化途径解决住房问题可能存在很大困难,因此建设包括经济适用房、自住性商品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通过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以及建立宅基地产权交易市场等形式融通资金,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8.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要顺利解决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民问题,教育与培训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构建高中初相互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承担起繁重的新市民教育培训任务。职业教育要主动适应新常态,理清办学思路,更新办学理念,改革教育教学模式,办学重心适时下移,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依托专业优势和智力优势,为新型城镇化和农民培训服务。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求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人的城镇化”[EB/OL].中国经济导报,2013-01-01.
[2]刘进辉,王殿安.我国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内涵及其发展道路[J].农业经济,2014(01).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有一定资金投入,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当前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空心化、农业兼职化、农民老龄化的大环境下,加快培育一大批务农、爱农、懂农的职业农民,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解决将来农村“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并从根本上保证农业和农村后继有人的重大举措。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团结协作,把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向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办科[2012]56号文件关于“试点县根据农业产业分布选择2~3个主导产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果业为重点,以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高效特色农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创新培育机制,健全培训服务网络,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稳步、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保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由点到面,分产业、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实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和服务激励机制,总结经验、创新模式、整体推进。
3、以人为本、自主自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学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生产实践能力。要根据农业发展重点和农民需求,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民报名参加培训,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
(三)总体目标
果业是我市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产业之一,今年我市将部分果农作为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对他们进行系统的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到2014年底,培育和认定新型职业农民800人,并探索制定一套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产业、分层次、分阶段开展教育培训。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能力。要建好师资库和培训基地,根据果业产业情况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组织人员编写教材,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开展教育培训。要更新理念,改进一事一训,一技一训的传统培训方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系统化的职业教育。建立培训教师联村包户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后续的经常性培训,巩固培育成果,稳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通过试点形成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二)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要深入调查研究,探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综合考虑从业时间、从业规模、收入水平、学历水平、带动能力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认定管理办法。为加强已认定职业农民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个人档案,逐步建立与认定制度相配套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试点研究出台一整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正式文件。
(三)制定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
在现有农村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各成员单位要出台新的扶持政策,研究相关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挂钩的机制,将国家、各级政府和部门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如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试点结束后提交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的正式文件。
四、实施步骤
(一)探索实践阶段(2013.1-2013.4)
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学员档案,编制培育计划,开始进行培育;初步探索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开始培育。
(二)形成制度阶段(2013年5-12月)
继续培育,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共认定400名新型职业农民。总结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1月-10月)
继续开展培育,再认定400名新型职业农民。对已认定的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完善和规范相关制度、办法和扶持政策,开展绩效评价,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不断完善,形成本地特色,建立长效机制。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4年11-12月)
整理完善台账资料,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提出中央和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上报试点工作报告,提交一整套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规范性文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教育、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部门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将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市农业局负责具体的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资金投入。市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培训条件建设,为试点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试点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农民的培育和补助。
[关键词]互联网+ 时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255-01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发展困境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进行了论述,专家朱启臻认为,新型职业农民首先应满足农民具有的四个一般特征:一是要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耕地用于生产;二是大部分时间要进行农业生产;三是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生产经营;四是居住地为农村社区。此外,他认为新型职业农民还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应是市场的主体,并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追求收益最大化,一般收入较高;其次,应具有极高的稳定性,终身从事农业生产,且能有所传承;最后,应具有强烈的现代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不仅懂技术、有文化、会经营,还要懂得对生态、社会、环境和后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困境
1、培训活动先行,但城乡对立严重。虽然我国很早就开始着手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受训农民数量也在不断扩大,但更多的农民仍然热衷于跳出“农门”。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对立,使得有条件的农民更倾向于进入劳动收入更加丰厚、医疗教育更加优秀、法制意识更加先进的城市定居。城乡二元结构不破除,职业农民就不可能成为一种新兴职业平等地与其他行业的从业者进行竞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成就。
2、教育类目繁多,但缺乏顶层设计。农业劳动力素质是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国家先后实施了“绿色证书工程”、“星火科技培训”、“农业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一系列类目繁多的培育计划,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在针对农民开展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职业农民培育缺乏顶层设计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农民职业培育的制度不健全,导致培训活动的随意性大、连续性差,上述众多的农民教育培训项目是由农业部、教育部、扶贫办等十几个部委分别组织实施的,国家多方面大力支持本是好事,但是在行动上缺乏统一的领导;另外,对培训资源的及时调动能力较弱,面对劳动力需求的快速变化,现有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没有迅速做出资源调整的能力和培训机构的整合机制。
3、资金投入加大,但培训方式过时。在开展农民培训项目实施之初,人均经费投入只有100元左右。2012年新型职业农民概念提出以后,各地方更是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活动,参与培训的农民也初具规模。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更是将山西和陕西确定为两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试点省,计划每年拨款3亿元,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万,人均享受经费补贴1500元。2014年一年仅山西省就创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机构达355个、投入师资1200多人、开展培训课目30种。在资源投资力度加大的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过程也出现了“一阵风”、“走过场”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农民群体庞大,且农户分散,而现有的农民培训基本采用传统的常规教学方式,农民对所授技能的掌握效果比较差。
三、互联网+时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路径
(一)互联网+为新型职业农民带来的机遇
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将从生产力、组织方式、交互方式和价值传递等方面,给传统行业发展带来新变革。首先,互联网+农业,将加速农村电商的快速爆发。近年来,阿里、京东电商等巨头企业为代表,为了抢占农村的电商市场,开始的一系列诸如抢占墙体、农村广播、农家店、信息宣传栏的疯狂营销活动更证实了此点,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必将加速农村电商的快速爆发。其次,互联网+农业,将为农民增收带来更多机会。据不完全统计,京东在部署农村电商的战略上,仅乡村推广员便招募了5000名。随着农村电商的成熟发展,将有更多就业岗位吸引离土离乡的农民工选择就近就业。主动增收表现为互联网+农业给农民创业提供了更多可能。众筹、农业P2P等模式的诞生,都给农民创业创造了优良的环境。以农业P2P模式为例,国内首家P2P平台农金圈主导经销商做担保,给农户提供农作物,农户在农作物播种到收割的自然周期内,可进行分期付款,同时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农户的风险。
(二)互联网+时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路径
1、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管理体制,加大政府扶持体系
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各示范县结合实际及发展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制度及扶持政策。并依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基础建设。通过试点,提出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力争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
2、筛选重点培育对象,优化培育模式,以重点为基点扩大培育范围
100个示范县大部分以“一部分优秀对象重点培养,带动更多对象的培养”模式,引领了不同数量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计划。同时,对培育对象进行筛选,保证培训结果的优质性及有效性。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优化培育模式,从而达到逐年扩大性效果。2015年由农业部联合教育部、团中央启动的“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便是该模式的最佳标杆。
3、依托“基地”培训,加强实操经验
在2015年3月出台的《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3],要加强职业农民创业基地(园)等基础建设,可见建立相关基地,加强实操经验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性。以湖南试点祁阳县为例,该县推行“学校+基地+农户”在内的培训模式,利用当地油茶苗圃培训基地,为当地农村学员培训油茶相关种植新技术。通过理论实践相结合,共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六千余人,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进程。同时,随着近几年培训理念的提升,农业创业基地正慢慢发酵。2015年4月,全国第一个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基地落户临沂,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农业基地覆盖,给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创造更好的空间。
4、借助互联网 + 大数据,搭建针对性培训平台。
大数据是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这样的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借助大数据,对我国目前各地新型职业农民特性、年龄、影响因素等进行有效的分析,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搭建相关教育平台。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可登陆该平台获取相关培训技能,从而有效的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当然,在互联网 + 背景下,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方式还有很多。例如从生产方式上,培训一批高科技的无人机农民,借助无人机对农作物施肥、灌溉等,从而减少劳动力的产出;例如,打造农业的创客空间,吸引更多有想法、有兴趣的青年致力于农业创业等。把握好时展的契机,充分利用互联网 + 背景,培训有文化、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目标才能更好的实现。
参考文献
补报名时间
补报名工作分别在高考前和高考后各安排一次。第一次时间为:6月5日9:00至7月5日17:00考生网上预报名,7月3日9:00至7月5日17:00集中进行现场确认、照相等;第二次时间约为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本次补报名免收报名费,考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费用按院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补报名的考生仅限于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
补报名对象
凡拟在我区参加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按规定履行本次补报名手续。
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包括已经被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补报名。
补报名条件
补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8〕53号)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补报名地点
考生可在户籍地、就读地或务工地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补报名。
补报名方式
(一)盐城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截至2007年,盐城农村人口560万,占全市人口的70%,是江苏农村人口比例和总数最高的地级市(江苏省农村人口60岁以上人口571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7.4%)。
截至2005年底,全市参保人数114.34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3.01万人,其中征收农村养老保险费3,799.67万元,比上年净增483.04万元,当年基金总支出1,810万元,累计结余6.23亿元。全面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工作,全市已有5.8万名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险待遇。
2006年底全市参保人数116.66万人,比上年增长2.03%,领取养老金人数4.17万人,比上年增长38.5%,其中征收农村养老保险费4,596.4万元,比上年净增796.73万元,当年基金总收入6,127.5万元,基金总支出1,921.36万元,累计结余6.63亿元。全面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工作,全市已有6.63万名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险待遇。
(二)盐城市新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1、盐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情况。2008年盐城积极构建新型农保制度,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元筹资机制,在苏北率先实现新型农保制度全覆盖。2008年底,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119.64万人(其中11.0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上年末增加0.54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5万人,比上年增加0.04万人,基金总收入2.59亿元,同比增长194.3%,基金总支出0.78亿元,同比增长39.3%。
2008年按照“扩大试点、整体推进”的思路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实施新型农保“431”工程,即选择在盐都区、亭湖区、建湖县、滨海县4个县(区)、30个乡镇、100个村中重点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2、“盐城模式”农村养老保险的核心。“盐城模式”的农村养老保险的核心是从重点村庄和重点人群突破,采取个人交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保险方式(其中个人交纳40%、村集体补助40%、市县财政补贴20%)。这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003年盐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确定小康示范村和富裕村等地方和乡镇企业职工、村组干部、失地农民、农村老党员、伤残疾人、军人家属、乡村医生、农村计划生育人口以及有稳定收入的富裕户等为重点对象,待条件成熟后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目前,纯农户参保可按当地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最低比例设定为10%,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按15年平均标准逐月领取养老金,15年以后仍健在者可继续领取。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五大特点。2008年是盐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四有”示范村建设的探索起步之年。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制度实现全覆盖。市和各县(市、区)政府都出台了新农保《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或《暂行办法》,在苏北率先实现了新农保制度全覆盖;二是试点目标超预期。全市9个县(市、区)、131个镇、1,056个村建立了新型农保制度,超额完成了“431”工程目标任务;三是基金征缴创新型高。盐城市政府专门召开新型农保推进会议,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市新增新型农保基金1.2亿元,全年实现征缴基金2.58亿元,创造了盐城农保有史以来,基金征缴量的重大突破;四是“即征即保”超省标。盐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覆盖率达95%以上,超过省厅考核目标的3倍。全市有10.16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基本生活保险,累计发放保险资金4.5亿元;五是管理服务上水平。各级农保经办机构坚持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规范新型农保业务的全程管理,实施阳光操作。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运作方式。《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有盐城市户籍,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农村居民,都属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
(3)盐城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进行的“三个突出”以及明确“三大目标”。盐城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进行的三个突出:一是突出重抓农村,主动服务农民。突出重抓农村,服务农民,逐步实现农民“四有”目标,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解决“三农”问题,打破二元结构,让农民真正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抓好做实;二是突出“四有”示范村建设。确立立足农保、跳出农保、发展农保的工作理念,把推进“四有”示范村建设作为新农保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大力实施“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千村推广”工程,将劳动保险政策服务全面向农村延伸,积极探索农村劳动保险新模式;三是突出经办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好现有干部的业务和能力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将市场化运作作为财政投入的必要补充,加快探索组建新农保扩面队伍,调动、发挥一切积极因素,多种形式激励新农保的扩面工作,确保新农保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盐城新型农保的三大目标:一是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程。全市所有乡镇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达100%,全市村(居)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达40%,其中,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东台市分别为30%,大丰市、亭湖区、盐都区、建湖县、射阳县分别为50%。全市征缴新农保基金2.2亿元,新增新农保参保10万人,老农保转接新农保15万人;二是推进“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工程,努力实现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60%以上,积极促进新型农村建设;三是按照征地、补偿、保险“刚性进保”要求,实行“即征即保”,先行地区“先保后征”,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5%。
二、盐城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过程中的问题
(一)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国家立法、政府强制组织实施《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没有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难以形成制度。
(二)背离了社会保险的属性。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筹集和待遇支付与商业保险相似,体现不出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和优越性。在资金筹集上,虽然提出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但强调重点是“个人交纳为主”,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地集体经济基础薄弱,集体补助只能是一句空话,政府主要是政策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变成了完全个人交费。由于弱化了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已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行为。如,《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当地县(市、区)财政按个人缴费额给予10%~20%的补贴,有条件的镇财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个人缴费额给予5%~10%的补助。县、镇(村)两项相加原则上不低于20%。
(三)存在“保小不保老”问题。从养老金的现实支付和对农村老人的供养中让农民体会到参保的实效。现在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存在着“保小不保老”的严重倾向,《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有盐城市户籍,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农村居民,都属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这一规定使得制度实行时年龄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无法参保。从参加村养老保险的人员结构看,也主要以中青年人为主。同时,早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有的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少,时间短,退休后养老金很低,根本起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四)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城乡居民一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执行。但是,受利率连续下调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
三、针对盐城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思路
(一)对参保农民给予中央和省市县三级配套财政补贴。盐城市农村常住户中,农业生产经营户占总户数的92.15%,其中纯农业生产经营户比重过高,占总户数74.22%;非农业生产经营户占总户数21.05%,其中纯非农业生产经营户比重过低,只占总户数的3.12%。盐城农村中,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有很强的依赖性,由于地少人多,农民从土地中可以获得的收入很有限。因此,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给予中央、省、市、县配套财政补贴很有必要。
(二)因地适宜地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其老有所养,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险水平的现状,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建立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险制度。
(三)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立法保障。加快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建议在目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这样增强了盐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强制性,有利于它的稳定实施。同时,对于“保小不保老”问题,可以针对这类人设计附加政策,提供低一个级别的保障。
四、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消除城乡差距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建立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城乡一体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而且当前,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农村养老是新型农村建设必须迈过的“一道坎”。盐城从老农村养老保险转到“盐城市模式”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强调了:从重点村庄和重点人群突破,采取个人交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保险方式。这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建伟,胡隽.最高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2.
[2]郭印,印慧宁.江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议.新华网,20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