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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4-02 00:31:0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河长制工作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河长制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规范、服务”的理念,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规范运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藁城市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边新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立永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食安办主任

温永恒市商贸局局长

成员:伍朝胜市商贸局副局长

马国栋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文刚市质监局副局长

田岭坡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靖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立辉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区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贸局局长温永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沟通、宣传、联系等工作。(联系人:陈雪强 办公室电话:88195200手机:1383*****44)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配合与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整治重点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关停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限期整改取缔,确保加油站(点)合法运营。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关停取缔。

(四)严厉打击购进销售非标油品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经营秩序;乙醇汽油销售要严格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由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安监部门要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点)监督其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对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2日——7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者登记造册,并在7月19日前上报市商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5日):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整顿,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6日-8月20日):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与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商贸局。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1、市商贸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局按程序报省注销。

2、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主体资格,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4、市质监局: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5、市公安局: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查处;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理。对消防警示牌、消防设备等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7、各乡镇(区):各乡镇(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事关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和良好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情况明显好转。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品油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第2篇

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

1987年底,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公交公司)自筹资金,采用电动、声控技术,自行设计、制作完成了题名为《希望之光》的立体造型大型艺术灯组。原告以此灯组参加了1988年第二届中国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展出,并被自贡市人民政府于同年6月评为一等奖,选送到北京参加了北海公园龙年灯会展出,展出结束后,该灯组运回原告处存放。

1993年以来,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许可,将《希望之光》灯组录像镜头自制成电视广告,作为本公司“五星”版霓虹灯产品的广告片,同时在自贡市及市辖区的电视台上播放。该广告片中未指明所用灯组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五星广告公司亦未向自贡公交公司支付报酬。

1994年8月31日,自贡公交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为推销自己产品的营利目的,未经本公司许可,也未向本公司支付报酬,擅自将《希望之光》灯组复制在自己的商业广告中,在市、区电视台上长期播放,此行为侵害了本公司对该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法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令五星广告公司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答辩称:原告自贡公交公司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我公司自制的广告片中,只是录下了原告公开展出的该灯组镜头,灯组名称和作者名称也赫然在目。我公司的这种行为应属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该行为并不侵犯原告对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大型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并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该作品是专门为参加灯会创作的,灯会结束后即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陈列。被告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自制的商业性电视广告中使用《希望之光》美术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2月15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公开向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赔礼道歉。

二、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自贡公交公司损失1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评析

这是一起将他人创作的立体美术作品录制后,制成宣传自己产品的电视广告在电视台上播放所引发的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该种作品著作权的确认,公开展出的作品在哪些情况下的使用是“合理使用”。

一、原告创作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包括美术作品这种表现形式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项解释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原告采用电动、声控等技术,自行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具有审美意义的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它属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受案法院将该灯组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是正确的。

二、被告将《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作成自己的产品电视广告片播放,不属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本案被告使用《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成电视广告片播放,是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显然不是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是为了营利目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参展后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不能认定该灯组为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该灯组作品曾在室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而公之于众,应属作品的发表。据此,被告的行为不属该两项规定所指的合理使用的行为,而属侵犯原告灯组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按:通过本案,我们应当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有深刻的理解。

一、关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行为。构成这种合理使用行为,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的他人作品,应当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作品的发表方式多种多样,如本案灯组作品创作完成后,参加灯会展出,即是以将作品设置或者陈列于公共场所而公之于众的方式发表。所以,案涉《希望之光》灯组作品属已发表之作品。其二,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必须符合适当的量的要求,即“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本案被告宣传其产品的电视广告片,是被告的作品,如果其中仅是偶而出现原告的灯组作品,并主要是作为一种客观现场背景,原告作品的出现就不会构成被告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如果原告作品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被告作品中,并是其电视广告片中的主要背景或主要构成素材,则原告作品的出现就构成了被告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其三,引用的目的限于介绍、评论被引用作品或其他作品,或者为了说明某一问题。本案被告的电视广告片中使用原告灯组作品的录像镜头,不是为了介绍、评论原告的灯组作品及第三人的灯组作品,也不是为了说明展览会活动或原告创作作品的过程等,而是为自己的“五星”牌霓虹灯产品作广告,很容易使人误认灯组作品就是被告的产品作成的,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引用目的的。综上,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电视广告片中使用原告作品,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该种合理使用行为的要求,就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是属该种合理使用行为,被告关于其行为应属此合理使用行为的辩解不成立。

第3篇

一、做到“四个明白”,工作有的放矢

仔细研读《**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白县级河长对所涉及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负组织领导的5项责任,明白县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白县级河长的主要目标任务;深入实地,搞明白河道的发源和流经村社、全境长度,涉及群众等基本情况,并绘制了简单地图,做到河长责任目标、河道位置明确,河道治理工作有的放矢。

二、深入调查研究,核实治理台账

2017年6、7月,3次冒着酷暑,带领办公室、环资委工作人员,在乡镇负责人的陪同下,从河道的源头沿河而下,逐一查看了河道的水质情况及污染情况,逐一与两个乡镇提供的治理台账核实,并认真听取了乡镇负责人的治理意见和主要措施,要求**镇、**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级河长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要进一步搞好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推广环保生产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进一步关注水体水质变化,加强河道垃圾防治。。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以截污控源、清淤和河岸环境整治为主要手段,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实现全区河道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目标。

二、清河范围

“清河行动”对象为全区所有有黑臭现象的河道,其中列入市“清河行动”范围内的十四条黑臭河道(详见附表)为重点清河对象。

三、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区域联动。以河道所在镇(街道)为主体,区相关部门配合,与“河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河行动”实施到位。

(二)截污优先,综合治理。实施“清河行动”,首先要确保截污工作全面到位,在此基础上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并尽可能做好河岸环境整治。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要充分考虑每条黑臭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综合整治方案,结合区域规划和河道周边景观开展综合整治,营造水清岸美的河道环境。

四、实施时间

1、2010年6月10日前,对全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黑臭河道情况,加快制定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截污控源方案和清淤方案。

2、2010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截污控源工作。

3、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清淤工作。

4、2010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河容岸貌环境整治工作,消除黑臭现象。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实施“清河行动”,其中: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区财政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放达标;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并对区级河道开展生态清淤;区农林局负责做好住家船的清理取缔工作,协调做好河道两岸绿化、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确定“清河行动”整治河道名单,加强河道水质监测,抓好对截污接管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做好内部整改和截污接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沿河无证堆场和收旧收废点的规范、取缔工作,加强对市级重点河道综合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快实施推进。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加快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和现场办公等制度,加快实施整治项目,确保“清河行动”按区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第5篇

九龙河(罗平流域阿岗段)涉及4个(村)居委会14个自然村15773人47347亩土地。导致河道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工矿企业污染。九龙河罗平流域内的工矿企业污染主要是流域内的六个煤矿,都集中在阿岗镇,分别为挖玉冲村挖玉冲煤矿、篆长煤矿、树根田煤矿、妥者村云鹏煤矿、阿格村阿格煤矿、小乐子块阿窝煤矿,基本沿九龙河分布。煤矿虽然有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但废渣产生的废水依然会进入河道,特别是在雨季,堆煤场的煤灰随地表径流流入河道污染水质;二是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河道沿岸污水直排现象普片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大部分散排,随径流进入河道。群众环保意识薄弱,生活习惯未彻底改变,随手丢弃垃圾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全部进入垃圾箱或集中处理;三是农业面源污染。面源污染主要来自于农业种植,农药、化肥、农膜使用不规范或超量使用,残留农药、残留化肥、未经处理的农业生产废弃物,经雨水淋溶作用,随径流即进入河道,造成污染负荷增加。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面巡查,及时部署

我按照《罗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河长巡查办法(试行)》,全面履行河长是所辖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一是检查督促责任区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阿岗镇按照县级要求,及时成立了河长制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三级河长四级治理体系、建立督查督导等六项制度、建立河长日常巡查制度;二是组织联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部门参与巡河工作,2020年,共巡河6次,以实地查看、现场问询为主,以座谈交流、查看相关资料为辅,及时发现、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作出安排部署。

(二)多措共举,专项治理

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和“河(湖)长清河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行动、剿灭黑臭水体行动、河道采砂清理整治行动、水源地综合保护行动、乡村“三清一改一提升两处理”(三清: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一改: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一提升:稳步提升村容村貌;两处理: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行动、水资源双控行动、水域岸线保护行动、地下水清理整治行动、水生态修复行动、河湖联合执法行动”12 项专项行动,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部门职责,加强巡河发现问题整改。

(二)压实职责,督促整治

督促镇级河长,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清河行动,建立目标体系,制定“一河(湖)一策”,健全问责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对巡河发现问题形成督查清单,反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做到发现一次反馈一次,反馈一次督促一次,督促一次跟踪一次,跟踪一次整改好一次。

三、典型做法和经验

(一)典型做法

1、完善机制,抓好基础。建立了以党政领导为主体的县、镇、村河长体系,阿岗镇共设立乡级河长6名,村级河长28名,形成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本级河长制工作队伍,制定下发了本级河长制工作方案与河长制会议、巡查、督导检查等配套制度,有力推动了河长制工作在阿岗镇落地生根。切实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管护难点难题。

2、转变理念,抓好精治。从“部门治水”到“河长治水”,治水理念转变迈出了关键一步。2020年,阿岗镇各级河长、有关职能单位认真履责,加强沿河岸农业面源污染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九龙河阿岗段区域内煤矿废渣污染,组织煤矿局、水务局及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协作整治。对河湖管护范围内的垃圾渣土等危害水生态现象,建立健全台账,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联治,全面清理整治。

3、加强管理,抓好法治。阿岗镇整合水利、环保、自然资源、林业、安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了综合执法队,实行“严管、勤查、联动、重罚”,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水平。促使河湖管护工作实现了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

4、社会参与,抓好共治。在各河段重要位置设立了公示牌,加大了“河长制”社会监督力度。同时,与“美丽乡村”创建、“村庄清洁行动”相结合,向群众发宣传资料,开展“爱心超市”,“小手拉大手”“学生带法回家”等活动,激发群众爱河、护河热情,包括自觉维护河道、沟渠的清洁畅通,不向河道中倾倒垃圾,不允许在河床内私挖乱采河砂,不实施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生态行为,强化对河道的自我管理,变“政治治水”为“全民治水”。

(二)取得经验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垃圾统一回收,从根本上解决了河道垃圾污染。加强农业地膜回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是河(湖)治理的关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

随着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开展,责任区域内的河道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巡查力度不够。虽然按要求开展了巡查工作,但存在的问题矛盾较多,在巡查工作力度仍有不足;二是督促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涉及部门较多,环节较多,需要技术保障、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导致一些问题达不到预期整改目标;三是村一级治理体系不健全。部分职能部门、村级河长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村未设立相应的保洁员或巡查员,实现河长制工作全覆盖存在困难;四是环保宣传不到位。环保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群众环保意识不高,不良的生活习惯未得到改变。

五、评估主要结论

工作进展情况较好,自评分满分。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履行河长制工作意识。充分认识和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理念,充分认识治山、治河、治水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充分认识河长制工作是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将河长制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6篇

一、主要目标

工业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按进度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整改销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目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全面梳理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加快未销号任务整改进度,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2021年12月前,全面完成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任务。

2.扎实做好整改任务后续工作。严格按照整改任务销号程序及要求,扎实做好已完成整改任务销号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已销号任务“回头看、回头查”,严禁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防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强化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不断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认真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梳理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督察前期准备工作。强化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扎实抓好督察过程中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扎实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二)坚决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培训,编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科学制定碳达峰目标和实施路径。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碳达峰目标分析研判,研究提出本地时间表和路线图。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传统高碳产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二氧化碳减排示范项目。

5.持续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覆盖“回头看、回头查”专项行动,严防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注重精准甄别和分类施策,坚决杜绝整治工作简单“一刀切”。

6.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认真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研究制定全市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持续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进一步巩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成果,加快推进非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

7.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分级、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牵头开展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继续以化工、喷涂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指导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

8.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认真执行《省2021年工业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2021年夏季臭氧和PM2.5污染协同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旌阳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预警、启动和响应,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等特别管控措施的落实。

9.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重点任务。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扎实推进石亭江流域管理保护。组织开展石亭江流域工业企业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加快推动石亭江流域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水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三)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10.深入推进工业节能。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各区(市、县)政府。严格落实《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控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以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组织实施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加快低效变压器淘汰力度,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变压器。

11.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研究制定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年度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进一步加大重点用能企业工业炉窑和落后产能监察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工业炉窑和落后产能。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范围。

12.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继续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加强节能诊断服务第三方机构培育力度,面向机械、电气、电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和综合能源服务,全年力争完成20户企业节能诊断工作。

13.大力推进工业节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十四五”工业节水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钢铁、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载体建设,大力创建节水型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四)持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4.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磷石膏产消台账,加强日常调度管理,确保全年全市范围磷石膏“产消平衡”。大力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提升磷石膏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关,进一步拓展利用途径和产业链。

15.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典型。借力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支撑作用,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五)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第7篇

根据《XX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严格按照各项目标要求,切实加强镇区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将XX镇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要求各村、相关单位做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各自区域、行业、断面等水污染防治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区域监管,统筹做好镇区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了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和预警通报制度,推动“水十条”贯彻实施,镇政府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加大工作力度,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到高效落实。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了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管理,通过开展自行监测,严格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镇政府将在年终考核中对各村、各相关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配合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全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问责。

二、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

1、加强河流沿岸检查巡查。按照《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由镇河长办牵头,各村、畜牧站、派出所、司法所配合,对河岸沿线村社、畜禽养殖场(小区)、社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排查整治,消除了河流水污染隐患。

2、全面开展河道及周边环境治理。结合我镇环境卫生整治,对XX河道及周边环境进行及时清理,并长期维持。利用河道枯水时段,组织保洁员对河道进行垃圾捡拾,及时清除河面漂浮物。

3、全面营造护河爱河的氛围。加强宣传培训,全力营造护河爱河的氛围,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群等多种宣传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护河行动。

(二)强化镇区生活污染防治。

1、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做好日常维护。沙滩、XX社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稳定达标运行,中水用于浇灌林地。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维护及记录工作,建立健全运行记录台账。并开展污水处理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提高餐厨废弃物治理水平。根据《XX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由镇食药所牵头,对各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不断提高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禁养区内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镇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都要进行了雨污分流,建设完成清粪池、尿液池、堆粪场等污染防治设施。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防治施药器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化精量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指导农户转变传统施肥方式,推进精准施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科学施肥用药技术规范,减少使用量,提高有效利用率。2018年,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4%,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化肥利用率达到38%,机械施肥占比35%。至2018年底,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42%以上。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全域无垃圾创建活动,结合我镇环境卫生整治,依托省县环境卫生整治项目,加大环卫设施配备力度,规范了保洁队伍,建立了长效机制,周二全民环境卫生大扫除得以长期实施。

(四)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对饮用水水源全面实施隔离防护、警示标志、界标界桩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使我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了Ⅲ类或Ⅲ类以上标准。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预警管理制度》,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了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第8篇

一、认真落实《县2019年“城市管理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本季度我处针对在巡查和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使辖区环境卫生逐一得到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组织社区干部、网格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约900余人,保洁背街小巷125条约20000余米;清运建渣、杂物垃圾10余处约20余方;清除暴露垃圾9处,约8.6立方;清除街面及小区楼道内乱贴乱画“牛皮癣”600处约10000余条;二是为了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全面提升辖区街道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和社区的市容环境质量,采取街道办、社区齐抓共管,实施多项措施,实现城市管理新常态、新长效。扎实认真的做好“门前三包”这一城市管理核心工作。此次与辖区商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计1130份;并全面实现网格化管理,所有路段、门店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做到辖区城市管理问题无死角。三是组织各社区继续搞好每周一次环境卫生整治大扫除工作,重点把大扫除落实到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及还房小区。

二、严控秸秆焚烧。

为切实做好我处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好辖区生态环境,街道办专题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要求:一是街道办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各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按照会议做好辖区秸秆焚烧工作和督促巡查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利用广播、标语、干部上门、签订禁烧责任书以及到田间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加强巡查,办事处专门确定了5名人员白天、晚上巡查各社区落实情况,发现火点及时处理;四是各社区安排人员24小时定点定位值守、巡查,巡逻人员全力巡查,严防死守,发现一处立即制止;五是强化考核、责任追究。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和考核制度。六是落实工作经费。办事处在有限的经费里专门为各社区安排了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经费。

三、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

持续落实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措施,社区河长巡河时发现河道内有丢弃的路面砖块,及时联系在建工地负责人,经过沟通协调,在建工地对丢弃到河里的砖块进行打捞,以保障河道的畅通。在社区的一再努力下开发商也一并将河道岸边的路面进行进一步完善,以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社区河长巡查辖区河道,发现河道内有白色垃圾及杂草,社区干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打捞,确保河道畅通、水清岸绿。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辖区还房小区内部分居民正处于农民向市民转变阶段,生活习惯等行为和意识上还未从根本上转变,还习惯于随地吐痰、随手扔垃圾、乱堆、乱放、乱晾晒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卫生保洁和保持上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二是开放式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卫生管理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部分地域的管理部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三是“门前三包”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商家不听劝告,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仍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