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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治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11 17:17:2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矿山生态治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矿山生态治理

第1篇

XXX市矿场资源丰富,前期矿山资源开采相对粗放、无序,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相对严重,生态修复起步晚、进程相对滞后。目前矿山生态修复的方法有稳定化处理法(包括物理、化学方法)和生物修复法(直接植被、覆土植被)两大类。现阶段主要采用的是物理方法与生物修复法结合方式进行,首先在生态重建的前期,采取物理方法对场地的稳定性处理、后采取熟土覆盖、采矿场的填埋等方式创造生态修复条件,后期采取生物修复法进行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我市矿山大多采取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直接植被或直接覆土植被的方法进行生态修复,其中直接植被成活率低,恢复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0-20年,覆土植被成活率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常见生态修复方法,更易被大多数矿山企业采纳。

一、调研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矿山修复和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市级领导巡山责任制,市级领导定期、不定期逐矿实地检查,将矿山生态该修复列为全市34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矿山修复及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深入解剖问题,破解整治难题。出台了《XXX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人,跟踪到位和落实到位,市有关局委落实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实行驻地督导、捆绑问责。全面落实“三级”包矿、“两级”包片责任制,实现无死角管控,开展联合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修复绿化一批”思路,实行露天矿山“一矿一策”,分类治理。目前,我市共有73座露天矿山,其中有23座处于原始地貌未开采,6座在生产,44座停产进行生态修复整治。采取覆土植被方式现已完成10座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非法开采、关闭及废弃露天矿山50处;对全市55处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通过移除、覆土绿化、浇水喷淋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已完成治理27处;全市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1万余亩,植树290.5万余株,累计投入3.67亿元;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产生安全隐患。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其中,XXX县实施“区内修复、区外补偿”双轨制,要求所有持证生产矿山矿区内无条件修复,矿区外延500米无条件修复。同时常绿树种必须在80%以上,成活率必须在70%以上。目前已累计完成恢复治理(含生态补偿区)2.16万亩,植树200余万株,其中区内修复523亩,无主坑口修复632亩,区外补偿20452亩,区内和无主坑口修复率85.2%。XXX县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保护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全县14座持证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总治理面积2406亩,植树14.86万株,硬化道路1020米,投入资金4900万元。通过铁腕治矿、铁腕治污,全县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19年4月21日,“生态文明媒体行”采访团到我市进行专题报道,27家媒体已累计刊发各类正面宣传报道200多篇。4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来自14个地市和72个县(市、区)的202余名代表到XXX县、XXX县进行现场观摩,对我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矿山生态修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有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欠账多。处于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较多,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历史欠账过多。

(二)整治资金不足。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只有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矿山企业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多数矿山企业整治速度缓慢。因历史原因还有很多无主矿山需要属地政府来“买单”,市、县、乡政府财力有限,治理投资短缺,严重影响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破解难题办法少。大部分县(市、区)对无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的治理还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模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由于人、财、物等因素制约,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无法满足矿山整治工作的新需求,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等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整治进度。督促停产整治及其它有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打造一批矿山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将我市废弃矿山打捆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政策,通过示范性综合整治,新增一批林地、耕地。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属地按照“一县一策”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

(二)拓宽资金渠道。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废弃无主矿山,整治资金需求列入市、县财政预算。二是增加土地收益注入。将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挂钩,使矿山废弃地复垦成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收益优先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三是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凡被批准治理立项的单位和个人,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减免与矿山治理有关的收费项目,本着“谁修复、谁收益”的原则,配套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四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时、足额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2篇

关键词:景观生态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大力发展,我国的工业也在不断的进行发展当中。与此同时,生态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以及采矿对环境带来的破坏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并且由于矿产资源位置的不可选择性和国内现有的技术水平,如果在一个地区当中进行采矿生产,对景观生态环境会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会导致矿区的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因此,必须在景观生态学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

1 景观生态学概述

景观,即为土地和土地空间上所拥有的物体共同组成的综合体,就被称为景观,也可以称之为一种地表现象。属于一种人类在发展变化过程中创造出的一种工艺品。在带来财富的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意识形态。在现代的景观设计当中,更多的融入了丰富的形式语言,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必然联系,构成了景观生态学。在对整体建筑进行设计规划的时候,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自然因素和人工因素,从而使得建筑和自然环境形成相互协调的关系[1]。

2 矿区环境质量问题

在很多采矿工业区,出现了很多的地质环境质量问题。

首先,土地沉陷积水问题。在一个地区,进行采矿业发展的时候,大多属于多煤层开采的形式,煤层大多是中、厚煤层,在长期采矿的情况之下,就会形成大量的地表塌陷的现象。当雨季到来的时候,地表塌陷会引起农田生产的地表积水。长此以往,就会造成农田减产,对农村经济效益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其次,在采矿区必然会产生废矸石,而对于废矸石的排放一般会采取露天堆放的形式进行堆放。废矸石长期露天堆放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并且会产生很多的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与此同时,露天堆放的废矸石在雨季的时候,经过雨水的冲刷之后,就会产生很多有毒的金属物质,久而久之就会随着雨水的降落而流入到地表水当中,对地下水和水循环系统造成相当不利的影响[2]。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当中的景观生态设计

3.1 地形的治理与利用

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之前,首先要对当地的地形进行良好的治理改善,结合当地的边坡生态环境和废弃的地形地貌特征进行综合治理。在对边坡地形进行治理的时候,不仅要使得边坡的生态环境得到稳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还要保证在对边坡实行美化绿化等生态工程的时候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对于边坡的稳定治理,要根据当地的地质环境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整改。与此同时,还要使得植被可以完全覆盖在边坡上方,保证边坡的整体稳定性。

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废弃地区,对于此种情况下的土地,也要进行合理的改善,但是要在尊重原有地貌地形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科学的治理。对于路面和坡度相对较大的地段可以适当的改造。一般情况下,对于纵向坡度的整治一般都在10°到15°之间,必要的时候还需要配置挡土墙和排水系统来进行配套设施的完善。

3.2 植被的选择和景观的绿化

在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过程中,绿色植被的选择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需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来选择不同的绿色植被进行种植。矿山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一般会呈现出边坡岩石、地形凹凸不平、石渣过多甚至成堆摆放以及土地肥力不够的特点。在这种地质条件下,一般需要采取耐寒、耐贫瘠的植被来进行种植,还要和当地的气候条件相适应。在对植被的种植过程中,采取的工艺有喷播、鱼鳞坑穴植、以及苗木补植等方式进行。在废弃的地区一般都会采取混播和混种的方式来进行植被的种植。除此之外,绿色植被的选择也是一项重要措施,选用绿色植被进行绿化,在进行土壤改良、环境修复方面都有着显著的效果。

3.3 场地特色景观的营造

一直以来,采矿都是人类古老的一项专业之一,展示着人类发展的进程。在采矿区,可以对工业历史和文化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分析。因此,可以在矿区进行场地特色景观的营造。首先,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形地貌来进行景观改造,使得人们有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其次,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地质环境,来对当地的地质遗址进行充分的挖掘。通过此种方式,可以在改善矿区地质环境的同时,也可以对当地的地质遗迹进行充分全面的挖掘并且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当地的营造内涵。另外,还可以对当地的地质遗迹进行专项保护,矿山属于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重要的矿业资源,可以在当地建立起矿山公园。通过矿山公园的建立,在保护矿业资源的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当地的旅游业的发展。除此之外,还可以结合当地的绿色资源情况,对周边的居住环境进行行之有效的改善。

3.4 园林造景

在对矿区地质环境进行改造治理的时候,可以充分的吸收传统的中国景观,将中国的古典园林思维进行充分的融合渗透,比如建筑小品、九曲回肠、花木配置、亭台楼阁以及塑像雕刻等,再赋予形象生动的内涵比喻以及象征。通过此种方式,不仅仅体现了在园林景观设计中因地制宜的原则,还可以将中国传统的古典文化进行良好的融入,从整体上提升了矿山地区的内涵。比如,可以将地表凹陷的矿山地质区改造成一个景观湖或者人工湖,寓情于景;在边坡地区可以设置半悬空式的栈桥等[3]。

4 生态景观学在矿山地质改造中的社会价值

对于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治理,可以实现矿山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对社会、经济以及环境都会产生相当显著的效益。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治理,可以有效的改善矿山地质当中沉陷区的居住环境,为当地的居民建设出一个环境优美的居住环境,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经过矿山地质综合治理之后,可以使得原本的地质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改善,使原本脏乱差的环境变得绿意盎然,在生态效益方面有着相当大的成效。与此同时,在经过整治之后的矿山地质区,可以使得当地居民的收入得到很大的提高。比如,通过治理之后,获得耕地315.6ha,鱼塘36.62ha,每年的鱼塘按照每年每亩可以收入2000元,耕地每年每亩可以收获600元,每年当地的居民可以收获394.06万元的收入,在经济效益方面也有着巨大的贡献。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不仅仅可以消除由于采矿带来的地质灾害,对周边的环境进行大力改善的同时,还可以利用对生态景观来对周围的相关产业进行带动,对于我国的城市建设方面有着很多积极的影响。在利用景观生态的理念对矿区地址环境进行建设营造的时候,还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创新,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各种成功经验,从而推动全社会的经济建设发展和生态环境相协调,推动和谐社会的大力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敬军,陈子玉,蒋波,等.景观设计在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J].中国矿业,2011,7:55-58.

[2]周锦华,胡振琪,王乐杰.景观生态学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J].煤炭工程,2007,10:24-27.

第3篇

依靠“有形手”——由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

切实依靠国家的相关体制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给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路线指导,但矿业行业法律的缺失、体系的不完善仍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国际上一些国家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的体制制度建设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澳大利亚是一个重要的矿业大国,其在矿山环境恢复方面领先国际,从其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经验上看,依靠国家的相关体制和制度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也逐渐开始重视与矿山环境治理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建设,如在2005年和2007年,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分别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都强调了建立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在国家指导意见的推动下,我国的矿山生态补偿体制正在建设完善中,该体制的最终实现将带给我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一个很大的加速度。此外,抵押金制度是矿业大国澳大利亚政府制定的、旨在促进被矿山开采破坏地区生态环境恢复的一种强效措施。就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现状来看,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保证金纳入矿山开采许可证制度,不仅可行,而且还能进一步确保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

放开“无形手”——将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市场机制

明晰矿山环境治理的产权。将矿山环境纳入市场机制,就是指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即采用市场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其目的是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要实现市场化,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做到产权明晰。在我国,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和治理权是分离的,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并没有将矿山环境资源纳入企业运营成本中,矿山企业的经济行为所引发的环境问题转实际上被转嫁给了他人和社会。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因此,必须要对矿山所有权、使用权和治理权归属进行明确限定。在市场环境下,要想实现产权明晰,就应在下放使用权的同时,明确会造成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以及环境治理成果的受益主体,这两个主体的确定意味着责任主体作为日后矿山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人的生效,也意味着受益主体成为日后矿山环境治理主要受益人的生效。发展市场主体,实现产业化经营。

发展市场主体,是指要大力发展直接从事环境治理、资源性生产的企业。现阶段,要想进一步推进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步伐,就需要不断吸引有实力的矿山环境治理的投资企业主体,不断培育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主体。只有具备了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化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矿山环境治理的产业化经营是当前我国矿业恢复青山原貌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要实现最终的产业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遵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的新型企业,实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为完全市场化提供良好的前提。二是加强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只有用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产业化的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才能够早日实现。三是建立矿山环境管理系统。相信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矿山环境产业化经营定能帮助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拉拢“好帮手”——加大矿山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使用

综观国外矿山环境治理成绩斐然的一些国家,笔者发现,其通常采用的治理技术有3种,即传统工程治理技术、生物工程治理技术和生态恢复技术。在矿山环境治理中,传统工程治理技术是最基础性的,生物工程治理技术是应用性的,生态恢复技术则是恢复性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这3种技术是有着内在联系性和逻辑性的矿山环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有效步骤。但就我国的技术发展现状来看,传统工程治理技术和生物工程治理技术的应用较为广泛;而生态恢复技术由于部分政策上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真正实现的案例不多。传统工程治理技术。传统工程治理技术是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应用最广泛的技术,主要包括地质体加固、岩土体补强、地质体改造及水文地质结构改造修复等技术。

第4篇

辽宁建平县矿业开发时间长,开发强度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矿产品价格暴涨,在矿产资源开发巨大利益的驱动下,矿山数量和开采规模迅猛增长,私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致使南部矿业集中地带生态环境系统严重失衡,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遭到急剧破坏。

1 建平县矿山环境现状

1.1 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据各所地质环境报表统计,截止到2011年末,我县由于采矿累计破坏土地面积1018.72公顷,恢复治理125.21公顷。一是各类矿山露天采矿场、排土场、排岩场和尾矿库占用、破坏土地资源;二是地下开采矿区不规范开采诱发地面塌陷破坏土地资源。

1.2 森林植被退化、水土流失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大部分铁矿和非金属矿均为露天开采,且具有分布集中的特点,矿山露天开采使经过多年绿化的青山变得千疮百孔,大量表土的剥离使原本生长在土层表面的树木、植被受破坏,粉尘覆盖范围影响了植物的生长,固体废弃物尾矿、矿渣的排放不仅压覆了大量的土地,也毁坏了原生植被,恶化植物群落的生存条件,使覆盖率低下。剥离层的废土石,在暴雨等不良气象因素的作用下,极易成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源条件,并易于沙化,而使水土流失严重。

1.3 淤积河道,降低行洪能力。县内大部分铁矿选厂和尾矿库依河而建,他们占据河床、漫滩,使河流行洪断面减少,每到汛期大量尾矿和废渣土流入河道,增加洪水的含沙量,污染水资源,致使河床抬高,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4 破坏地下水资源。矿床开采过程一是需要抽取地下水进行疏干,以保证正常开采;二是选矿生产需要大量抽取地下水,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地下水位下降,加重矿业开发地区干旱程度,导致地表植物枯萎死亡,农作物减产减收,同时间接导致生产生活缺水严重,被迫采取分时段供水措施。

1.5 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较多,主要是采空塌陷,滑坡、崩塌等。

2 矿山环境恢复难度大的原因

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留下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欠账。原因如下:

2.1 自然条件差,破坏性开采导致生态环境系统遭到破坏。建平县位于辽西地区,降水量少,植被覆盖率低,经过大规模掠夺性开采,生态环境表现就尤为脆弱,所以恶劣的自然环境大大降低植被恢复的成活率,进一步加大恢复治理难度。同时建平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特别是铁矿、膨润土矿等具有矿点多、埋藏浅、分布广泛等特点,所以在开采方式以露天为主,呈现满山采坑状态,长时间、大规模、掠夺性开采,极大地超出了地质环境的承载力。生态环境一旦失衡,环境恢复恢复起来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时间、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2.2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有待加强。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多数为指导性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着谁都可管但谁也管不好或不好好管的情况。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规范,严重影响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的实施,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得不到贯彻执行与有力监督。

2.3 采矿权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恢复意识差。部分矿山企业由于利益驱动,重开发、轻保护、逃避治理义务的思想依然严重,投入治理资金不足,致使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

2.4 治理资金缺口大,尚未建立起规范、稳定和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多,治理责任不明确,仅仅依靠当地政府财政资金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虽然实行了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达到制约破坏环境、督促治理环境的目标还有相当的难度。

2.5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还有一些技术问题有待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许多技术问题我们至今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怎样治理不会引发新的地质灾害,治理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标准等等。

3 对策建议

目前矿产资源开发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3.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不是国土一个部门的责任,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国土、环保、林业、水利、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同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对下级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以此提高各级职能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3.2 编制落实科学的矿山环境保护规划。我们已委托地质部门对全县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正在制定建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准备将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3.3 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于已建和在建的矿山,采矿权人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方案》审查备案后作为验收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和收取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主要依据。凡未编制《方案》并备案、不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企业视为采矿证年检不合格,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延续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停办一切手续。

第5篇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存在问题;预控策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世界地位也得到了提高,但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就拿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开采矿石的过程无非就是一种机械式破坏大自然的过程。所以,如果不加强对环境破坏的监督和管理,那么它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生态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也会更加突出,也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矿山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1矿山基层管理部门和企业业主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薄弱对于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政府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然而,在现实管理中,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太过重视,导致资源开发过度,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也就使得矿山的基层管理部门和企业重视生产,轻视生态环境的现象非常普遍,长此以往,管理部门更加重视业务管理,对生态环境的监督和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弱。人们总是看到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从而使得矿山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劣。1.2对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执法能力较弱。当前的生态环境法律规章制度中,对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非常少,在很多环境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目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执行力度上,我国有些地区对矿山生态环静保护工作上还是十分薄弱,例如,政府执行机构的体系不健全,在很多环保部门内部,没有单独的生态环境保护科室,其次部门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缺乏环境监理的专业人才,政府投入的资金力度不够,由于上述种种问题,才使得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没能得以有效的保护。1.3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的职能相互脱节。当前阶段,环保局虽然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方面渐渐的加大了力度,但是与实际要求比较,还没有达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职能上缺少明确的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都没有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之间由于隶属于不同的科室,造成彼此之间信息的闭塞,在安排具体任务时,由于各部门各自为阵,在工作过程中就难免会出现纰漏。在办理矿山开发的相关证件的审批过程中由于各政府部门之间缺乏交流与沟通,就达不到审批过程中受到监督的规定。1.4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治理环境的资金缺乏。矿上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们为了经济利益,对矿产资源进行过度开发,违背了大自然的生态规律。在矿山的开采过程中,不管是新建矿山还是老矿山、闭坑矿山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但由于老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已临近枯竭,而企业的负担过重,经济效益变差,历史欠账太多,使得很多企业已经无力恢复和治理已经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由于矿山环境的治理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这就需要政府和企业多渠道、多方面的筹集资金,加大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的投入。

2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探究

2.1加强调查评价,全面摸清矿山家底。在这方面,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部门的技术支撑作用,与地勘单位密切合作,主要做了两件事:①2012~2015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在全省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经过3年的工作,投入工作经费5000多万元,共计调查矿山7328个,编制调查与评价报告136份,开展了5个专题研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档案7328套,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②围绕矿业集中开采区,重点对湘江流域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价开展了一系列基础调查,如湖南省洞庭湖区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区土地环境地质调查、湖南省湘江流域南部土地环境地质调查,以及复合污染土壤典型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和迁移转化途径研究。相关专题的调查成果为治理矿山环境提供了重要依据。2.2深化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恢复保证金制度。在学习了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及法律法规之后,我国颁布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并建立了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这些举措对我国处理矿山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在处理一些特殊的矿山项目时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应该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①在评价区域环境时,应该考虑到矿山周边复杂的生态环境、并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潜伏性进行评价。②在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预测评价时,应该尽量确保预测结果的客观性。③要对矿山开发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出定期地动态环境影响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跟上开发活动的步伐。再者就是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①矿权人在享受应得的权利时,还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矿山环境治理的义务。为了保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有效的被履行,以保护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采矿权人应该缴纳保证资金。②保证金的数额要依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高了容易让人望而止步,太低了又起不到效果。③当地的地方政府应该创建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对于那些停办、关闭、闭坑的矿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负责统一组织治理。④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观察之后,如果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效果比较好,环境的恢复也比较好,在通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合格验收后,矿业主缴纳的保证金以及利息将会全部返还。2.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矿山环境综合防治。①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山环境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划分责任主体,明确防治方向,部署重点防治工程。②科学开展防治工程,根据矿山环境问题分布、影响范围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安排防治工程,有效改善矿区生态环境。③加强矿山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提高矿山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矿山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基础图系,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矿山环境综合防治水平。2.4创新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①对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造成的和现阶段矿业权人灭失所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政府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专项基金。②充分发挥备用金制度的约束作用,督促矿业权人主动加大投入。③在目前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谁投资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机制,建立PPP模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3结束语

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生产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对矿产资源的毫无节制的开发使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破坏。而且我国目前阶段法律制度的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趋势。所以,针对当前的现状,根据我国目前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这些情况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保护好矿山的生态环境。使得矿产资源能够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能够和谐共处。

作者:段敏 单位: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

参考文献

[1]王克帮.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法律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3.

[2]王伟,王海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山西化工,2014(02):55~58.

第6篇

        

2018年以来,按照创建先行县的部署,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发展生命线工程”来抓,围绕打造全国绿色矿业发展先行县”目标,坚持“规划引领、标准倒逼、标杆带动、科技支撑、综合利用”的创建路径,在提升绿色矿业发展理念上下功夫、在政策引导和建设指导上做文章、在推进绿色改造和生态治理上求突破、在破解制约矿业生存和发展瓶颈上打出路,着力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2018年绿色矿山建设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绿色矿山工作

一、夯实四项基础,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生命线工程来抓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在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了县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企业也相应成立了绿色矿山建设办公室,统筹推进矿业的绿色开发、生产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现已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的四位一体推进格局。

2、全面调查摸底,把握县情矿情。先后组织了四轮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的现实情况,为出台政策、科学治矿提供了事实依据。

3、提升思想理念,形成绿色共识。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3批次80余人次赴绿色矿山建设先进地区参观学习、考察对标,在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层面对绿色矿业发展有了全面系统的认识。同时,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企业座谈会以及加强宣传等措施,广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已安装制作固定展牌、永久性标语50余处。

4、坚持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推动。根据国家六部委的实施意见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了《绿色矿业发展先行县建设方案》。立足县情和资源禀赋实际,在政策、制度层面先行先试,配套出台了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

二、把握三项重点,真抓实干对标打造国家绿色矿山

 

1、加强绿色治理,加大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既是焦点问题又是难点问题,坚持边开发、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进行生态的修复再造,大力推进“百矿披绿”和“花园式矿山企业”建设工程,专门细化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洁化绿化美化标准(试行)”,明确开采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道路运输系统在矿容矿貌、绿色治理、矿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具体的标准要求。督导指导企业因地制宜对损毁山体、尾矿库、排土场进行复垦披绿、光伏发电、栽植经济林等多路径恢复治理,年初下发了2018年矿山披绿任务指标,覆盖81家矿山企业,全年绿化治理面积2500亩,植树900万株,播撒草籽300余公斤,总投资达2500万元,使矿山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观,还进一步拓展了建设用地空间。

2、加强绿色改造,培育矿业生态发展竞争力。以安全生产、环保达标、节能减排为切入点,通过实施技改升级和环保达标工程,落实绿色开采、绿色运输、清洁生产等规范要求,把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落在实处。在开采环节,实施爆破水袋降尘、采区微喷降尘、棚化入库等绿色环保治理工程,有效治理扬尘污染。。在生产加工环节,推广使用高压辊磨、量恒式干选、湿式磨前预选等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推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建设现代化、科技化、数字化矿山。在矿物输送环节,大力推广皮带廊封闭运输,实施矿区运输“车转廊”工程.

3、加强综合消纳,创新尾废资源化利用路径。在尾废处置利用上,坚持“挖潜创新、调整结构、综合利用、循环发展”工作思路,走科学消纳尾废、绿色开发利用的资源化、生态化之路,把铁、金尾矿变废为宝,有效减少对生态的影响,降低区域生态环境承载的压力。发展壮大尾矿制备新型绿色建材产业,推进尾废生产绿色砂石骨料产业,做好铁尾矿复垦造地还田的升级文章。在实现尾矿库复绿披绿、生态再造的基础上,利用铁尾矿砂中含磷、铁等元素,推进铁尾矿综合利用产业与农业产业结合发展,推进就地生态化利用。

三、抓住三个关键,引领矿业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7篇

【关键词】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探讨

1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相关要求阐释

1.1基于地质条件实际情况分析客观环境

矿山开采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客观地分析地质条件,以保证更深入地了解并掌握矿山地质发育的状况、表现特征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开采工程项目可能带来的影响开展防治分析工作[1]。与此同时,需要提前明确矿区地形、地质构造以及水文特征等相关情况,在对实际条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更好地满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设计要求。

1.2以全局角度确定目标任务并制定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以及综合治理,其主要的目标就是在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同时,不对矿山生态环境以及自然景观带来负面的影响,尽量降低矿山地质问题所引发的后果,而这同样也被纳入到保护和治理工作整体目标内容当中。在确定治理任务的过程中,主要的内容包括四点:其一,治理采矿废石场区域;其二,治理预测塌陷区域;其三,治理原有废旧竖井区域;其四,对其他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1.3保护治理工作的开展

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开展一定要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保护和开发的保障原则。在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需要给予地质环境保护以及综合治理工作重要作用的高度关注,同时确保统筹保护工作、治理工作以及开发任务的协调性,进而在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基础上,确保矿山开采工作更加稳定和有序,而人和自然之间能够和谐共生[2]。其次,预防为主、预防和治理相互结合原则。众所周知,矿山开采工作与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存在紧密的联系,所以,必须要积极开展预防准备工作,尽量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如果矿山地质环境出现新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解决并且针对形成的不良后果进行治理与恢复,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事前的防治工作,有效地规避地质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况发生,尽可能减少开采主体遭受的损失。

2矿山环境的污染治理内容

第一,污染问题和地表破坏。在我国,采矿活动较为频繁,而且矿井废水当中存在诸多有害的物质,对矿区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了严重污染,甚至对农作物以及地表植物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地下水位也会出现下降的问题[3]。与此同时,在实际开采的过程中,很容易形成废弃、固体废弃物或者是粉尘,且矿层本身也会排放有害的物质。若无法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则会引发一定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要给予高度重视。然而,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仍处于发展阶段,大部分企业在采矿作业以后会留下大量矿坑而没有回填,使得地表沉陷问题明显,直接影响了居民耕地和建设用地构成,甚至导致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威胁居民生活环境,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矿山管理的意识薄弱。因为矿山管理工作人员本身的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所以部分企业和管理人员始终没有树立正确意识,对于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问题也较为忽视,一味地追求安全与生产问题,导致环境管理和保护问题逐渐突显出来。

3矿山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与探讨

3.1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矿山的生态环境,应对国内相关规章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原则予以有效结合,积极构建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以保证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具备法律依据。在我国自然资源当中,矿山资源十分珍贵,而且其具有不可再生特点,所以必须要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才能够保证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且保证生态平衡[4]。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设立环境监督部门,有效监督矿山企业,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确保生态平衡。

3.2开发与保护并重

在矿山发展过程中,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同时也成为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内容,然而却同样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危害。其中,水资源、植被以及土地资源等破坏程度较为严重,而且矿产资源开发中所产生的三废也污染了生态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开发和保护的协调性发展。应在矿山开发之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勘察矿区与周边环境,尤其是地质条件勘查。而在开发的过程中,则应尽可能减少对既有耕地或者是农田的占用,并及时处理开发中所形成的废弃物[5]。在完成开发以后,需要合理地采用相关措施恢复矿山周边环境,特别是遭到破坏的土地资源以及植被。

3.3及时恢复土地植被

矿山开采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而植被破坏程度最为明显。如果开采量过多,会严重损坏地貌与地质条件,难以与植被生长的条件相满足。为了对以上问题进行解决,就应当针对被破坏的矿区开展表土剥离的处理措施,并放置在客土场当中。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坍塌的几率,同时还可以为植被的生长给予所需土壤。在此基础上,应当对矿区周边植被种植技术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定点植的方式增强其成活的几率。由此可见,植被种植一定要科学合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的基本策略,以保证矿区安全。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很容易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必要高度重视并深入研究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的问题,进而采取更具可行性的环境保护技术。在此基础上,还应当不断强化政府与社会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实现各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通过对现代化技术的运用,适当修正矿山环境治理机制,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解决,增强我国的生产力。

参考文献:

[1]李峰,王素芳.煤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技术研究[C].第四届重金属污染防治及风险评价研讨会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4:152~156.

[2]陈爱华,陈端.矿山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现状[J].商品与质量,2015(16):12~13.

[3]李世松.试论矿山环境改良技术及其适应性[J].河南科技,2014(14):11.

[4]刘俊青,王文才.内蒙古张三壕铁矿环境地质问题预测与治理研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25~28.

第8篇

一、立项条件

我市所有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实施。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条件。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前(20*年3月1日),已列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需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3.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富财综字〔20*〕5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市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立项条件。

1.符合《浙江省*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或《*市矿产资源规划》。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区周边、320国道两侧、杭千高速公路两侧、富春江两岸及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内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2.结合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项目。

3.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已关停矿山,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行封堵整治的项目。

二、立项时间

每年的10月份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申请时间,11月份为立项时间。

三、立项程序

1.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2.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作出评估。

3.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和评估情况,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立项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立项。

四、工程招投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也要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条件有限的,可以组织邀请招标和议标,选出二个优标报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程结束后,要把邀标、议标的资料和领导班子决定记录连同工程档案一并存档备查。

3.单项工程在2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承包人。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推荐人和推荐理由及单位领导班子研究记录一并存入工程档案备查。

4.单位承揽工程后按规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办理;不能转包或分包,但要请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选择协作单位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5.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前,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五、工程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律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作为建设单位,全权负责项目的测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管理以及青苗补偿、搬(拆)安置等的政策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认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组织交工、竣工验收等;市财政局保障项目预算资金,对项目概算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环节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项目所用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项目的勘查与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勘查和设计,勘查报告和设计方案须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勘查、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报告和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2.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3.项目监理: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4.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可根据资质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抢险方案,采取简易程序(设计、施工、监理等不作资质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治理。通过治理达到及时消除、减轻和控制小规模地质灾害灾情的目的,治理预算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1.项目测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所需治理的矿区范围进行测绘,提供的数据和图件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同时测量单位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负责。

2.项目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测绘成果,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和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对项目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必须按照《*市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要点(试行)》(杭土资矿〔20*〕41号)等有关规范编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且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3.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和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4.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要求具有类似矿山边坡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资矿〔20*〕2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六、资金管理

(一)根据《*市采矿权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富政办〔20*〕1*号)的规定,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于采矿权出让金的留市部分;没收的矿山治理备用金;上级补助收入;废弃矿山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

(二)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设计费、政策处理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施工费,后期费用(决算审计费、交工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其中政策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关于*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批复》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减少矛盾,维护稳定;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总和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其中业主管理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3.5%;其余费用均根据合同和相关款据按实结算。前期和后期费用原则上在采矿权出让金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不足的,报市财政审核后列支。

(三)项目资金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办理资金拨付。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1)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五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0%,同时返还全部担保金;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95%;其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施工单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一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缮,并负责监测,否则酌情扣除。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根据资质单位的调查报告及抢险治理方案和初步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受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决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受益人承担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按《*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管理办法》(富政办〔20*〕110号)执行。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按工程施工进度分四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的40%;工程交工验收达到标准后,返还全部履约担保金,一个月内再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承担的乡镇(街道)填写《*市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及拨付原则,提出拨款建议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拨付按应急程序办理。

七、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完毕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存档备案。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收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请专家参加),然后形成验收纪要。上述项目由受益人负责监测一年,一年后基本稳定的由受益人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镇(街道)分管人员签字后存档。

3.搬迁避让治理项目结束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遵照《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41号)执行。

3.经审定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交(竣)工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八、有关事项

1.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具体要求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档案管理的通知》执行。

3.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