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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相关案例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11 17:17:2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网络暴力相关案例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网络暴力相关案例

第1篇

关键词:关系网络

地下经济

信息

信任

违规倾向

一、问题的提出

原子化个人、追求自我利益和理性计算是古典经济学对经济活动的基本假设(Smith,1979)。而波兰尼(Polyani,1944)认为,经济活动嵌入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其行为、方式和结果均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关系。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1984)在太平洋岛屿上的考察则展示了当地经济活动是怎样基于库拉圈开展的。不过,波兰尼认为,随着现代化的到来,经济会脱嵌于社会,开始独立运作。

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否定了所谓纯粹自由市场的存在。他指出,因为关系网络既是经济活动开展必不可缺的要素,又能产生相应的规制力量,即便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因为信息不足、信任缺失和潜在违规的问题,经济活动依然需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许多实证研究也依此探讨关系网络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例如,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3,1974)和边燕杰(Bian,1997)探讨了关系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虽然他们基于美中不同案例得出了“弱关系”假设和“强关系”假设看似相反的结论,但本质上都证明了关系网络的重要作用。伍兹(Uzzi,1999)通过对芝加哥地区银行业的研究,探讨了嵌入型和疏离型关系网络对中小企业与银行借贷关系的影响。英格拉姆和罗伯茨(Ingram and Roberts,2000)通过对悉尼酒店经理之间朋友关系网络的研究指出,私人关系也有利于增加经济绩效。李树和(Li,2003)提出一个经济交易中关系治理的理论模型,指出关系治理中交易双方靠互相信任、声誉和对未来交易的期待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交易的完成。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市场就是一张关系巨网,将所有经济行为笼罩其中(Su and Littlefield,2001)。但关系网络未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阻碍,反而是促进中国经济前进的重要动力(Chan,2000;Keister,2001)。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则主要有两个领域,一是用关系网络(家族网络和与政府、国企官员的私人关系)解释中国民营经济的兴起、发展和局限;二是关注关系网络对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参见:桂勇等,2002;陈立旭,2007;李孔岳,2007;陆益龙,2011)。

在嵌入理论中,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强调变动中的社会关系(ongoing systems of social relations),指出关系网络不能被固化成某一个背景要素。关系网络与经济活动不断互动,行为受关系网络的制约,关系网络又被具体行为影响,双方紧密相关,互相形塑,不断变化。依据嵌入理论,汉密尔顿(Hamilton,2006)指出,中国商业实践的主体就是构建不断变化的关系网络。符平(2011)在对惠镇石灰市场的研究中分析了私人关系网络如何促成当地的石灰市场形成稳定交易和市场秩序,曾国权(2011)则对关系动态过程的研究框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由此可知,在研究中不能仅将关系网络视作前提,而是要从嵌入的视角去考察经济活动与关系网络的动态过程。但因为方法的限制,定量研究和宏观论述不但很难描述出微观的动态过程,而且可能会踏入另一个误区,即将关系网络视为先天存在的。事实上,关系网络往往产生于具体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没有经济活动,很多关系网络就不会存在,两者互为因果。定量分析或宏观论述在结果上可以回答关系网络是否影响了经济绩效,却无法解释关系网络从何而来,如何演化,如何改变了具体的经济行为,以及变动中的关系网络怎样与变动中的经济活动互相塑造。通过对微观案例的深入分析或许能回答这些问题。

现有研究大多探讨的是关系网络在合法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了关系网络之外,还有一整套正式制度规范其活动。但地下经济恰是以非正式制度为前提,关系网络的作用就会更加凸显。因此,研究地下经济或许能更清晰探查到关系网络的产生、嵌入、作用和变化。本文的研究对象上海市火车站自行车黑市(简称“火车站黑市”,下同)活动即属于地下经济的一种。

地下经济涵盖了三种类型的经济活动:未统计的有益经济,借合法经营形式谋取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及无视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经营和黑市交易活动(万安培,1994:14),火车站黑市显然属于第三种。问题是,在非正式制度条件下,火车站黑市的交易活动如何开展,交易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信任如何获得,黑市内部是否会有能约束行为人的潜在违规?

现在系统回答这一问题的常见思路是将地下经济与有组织地犯罪联系起来(彭峥嵘,2002)。大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研究,同时也探讨其在地下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唐晓容,2003;徐兴俊、陈庆彬,2006;陈柏峰,2008)。研究认为,黑社会化对地下经济活动有三个好处:第一,建立秩序。经济活动需要秩序,而地下经济存在的前提是无视国家法律,因此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建立新的秩序。黑社会性质组织依靠暴力强制,可以带来秩序,减少违规。第二,降低风险。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更多的经济和其他资源,可以更好地传递信息,寻求庇护,应对国家的威胁,拓展生存空间。第三,提高收益。组织化可以让地下经济规模经营和分工合作,提高利润水平。

贝克尔(Becket,1968)开创的犯罪经济学将犯罪视为一种经济活动,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其行为选择取决于犯罪者(或潜在犯罪者)与国家和社会之间就收益、成本和惩罚等进行的长期博弈。而黑社会化意味着地下经济的行为人可以通过构建组织,保证信息的流通和信任的建立,降低外在国家治理的风险和内部的潜在违规风险,这也符合新制度经济学的假设。

但就本研究的案例而言,黑社会化却未必是可行的研究路径。首先,黑社会化的前提是暴力垄断,但地下经济未必一定能产生暴力垄断,特别是那些本身就不太涉及暴力的地下经济活动。第二,国家威胁是地下经济必须应对的难题,但问题是黑社会化未必能降低来自国家的威胁。事实上,黑社会化很多时候不但不能降低,反而更可能使自己成为政府的靶子。蒂利(Tilly,1975)指出,黑社会只可能长期存在于国家权力虚弱的地区,在国家权力强大的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定将遭到严厉打击。而在中国,特别是本案例所在的上海,足够强大的国家权力是不能容忍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存在的。

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条件,又是什么机制在促进火车站黑市的运作,提供必需的信息和信任,并约束行为人的潜在违规可能?关系网络是可能的答案。在既没有国家的正式制度,也没有黑社会化组织的火车站黑市,经济活动得以开展是基于关系网络提供的信息和信任,并约束了行为人的潜在违规倾向。

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指出,即使仅有关系网络而没有组织,也能确保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诺斯也不得不承认,“在大多数经济史中的交换形式,都具有人格化交易的特征……并且交易费用很低”(North,1990:46)。国内的一些实证研究也探讨了在没有正式组织和制度的情况下,地下经济活动在关系网络作用下的运转情况。项飚(2000)对“浙江村”十余年发展历程的研究指出,非法的地下经济之所以能以“非现代”的手段在现代经济秩序中存活并有活力,是因为它扎根于一定的关系网络中。他用“关系丛”描述这种网络,指出“关系丛”不仅能产生信任,促进经济活动展开,同时也能形成足够的规制力量,防止违规行为发生。“浙江村”经济运作的前提就是“关系丛”的不断再生产。唐丽(2003)则研究了一个地方性假烟市场是如何基于亲戚和朋友间的关系网络产生并运作的,探讨了关系网络的产生和变化,并分析了它规范参与者行为的作用。

总的来看,对关系网络在地下经济运作的个案研究还不多,许多有意义和具有独特性的机制还没有被揭示出来。例如,在以上研究中,老乡朋友的关系网络在地下经济活动发生前就早已存在,在地下经济活动发生后嵌入其中。而在火车站黑市的地下经济活动发生前,黑车贩子间并没有存在相应的关系网络,那么这里的关系网络又是如何产生的?换句话说,黑车贩子们是如何去构建他们的关系网络,而在关系网络产生后,它又如何嵌入火车站黑市的交易活动?在交易活动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关系网络的形态又发生哪些新的变化并进一步塑造火车站黑市合适的交易活动?这些都是本文讨论的问题。

二、研究对象与调查概述

本文是基于2004—2008年对上海火车站自行车黑市1的田野调查,笔者以买家身份进行观察和访谈。由于黑车交易中接洽、看货和交易在空问上的不同位置(见图1)以及一些调查策略的运用,笔者有大量时间对黑车贩子的活动进行观察和访谈。在初期调查并没有明确的框架,主要是围绕怎样卖车、车为何越卖越贵以及现场发生的一些事情进行访问。访谈记录将火车站黑市编码为H,不同受访者按数字1、2、3、4编号。

(一)位置及环境

火车站黑市位于上海火车站上海站北广场附近,黑车贩子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北广场东北角,即交通路从地铁上海站站出口处至大统路隧道一带;黑车多存放在太阳山路、交通路与大统路、长兴路交叉的旧弄堂中(见图1)。这个地方是老上海所谓的“下只角”,属于旧城改造的重点区域,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多,社会秩序较乱,违法活动多发。在整个火车站周边乃至更远一点的恒丰北路等地,很多人从事倒卖车票、卖假发票、和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盗卖自行车只是其中之一。

警察到这一区域巡逻时,黑车贩子就会离开,并至少在半个小时内不再出来。不过巡逻次数不多,这是因为闸北区车站派出所警力不足,辖区内违法活动多发,盗卖黑车与其他活动相比属于对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在警方的容忍范围内。重要的节假日或“严打”期间,警方会加强巡逻,这时黑车贩子就会全天暂停活动,偶尔晚上才会出来。另外,上海警方在2001年和2007年分别组织过两次大规模打击自行车盗卖活动的行动,在那期间,黑车市场的活动低潮了数月之久。

(二)行业状况

火车站黑市有淡旺季之分,每周的周一到周五是淡季,因为“警察、买家都在上班”,周末则是旺季;每年的9—10月是旺季,因为“学生开学”,1—2月是淡季,因为“天冷和过年”。旺季时,黑车贩子大多会整天在黑市中寻觅买家,淡季时,可能只有一半甚至更少的时间在活动。黑市的大部分黑车是从偷车贼手中收购的,也有一部分是黑车贩子自己偷的。这里销售的黑车大多是知名品牌,杂牌少,旧车少。

“我只卖捷安特,来买的也是冲着我们这好车多来的。那些破牌子,质量太差,你骑你知道,两天就到处响,我从来不收。”(H3访谈记录,2005.10.7.)。

这里最常见的品牌是捷安特,美利达(Merida)次之,差一点的品牌也有,但至少也是国内知名品牌,例如喜得盛、凤凰、永久等,更差的品牌很少有。主要售卖的车型有捷安特公路系列的Speeder-x、Speeder。lx、Speeder一1,山地系列的ATX660、ATX670、ATX680、Pop、Hawk、Spider等,城市休闲系列的Master.1、Master-2、Hunter-1、Hunter-2、Khan等。

只卖好车与黑市定位有关,火车站黑市在上海市自行车黑车流转中只是一个小部分,不同品牌、不同新旧程度的黑车有不同的流向。图2是根据调查资料绘制的上海市自行车盗窃、中转和销赃的流程图,能较清晰地表明其中关系。

(三)黑车贩子构成

经常出没的黑车贩子大约有六七十人,主要包括三类人:第一类是年龄较大的本地人,一般四五十岁,大多是下岗职工;第二类也是本地人,大约二三十岁,大多很年轻的时候就开始“混”,有一些有过服刑或劳教的经历,因而很难正规就业,所以就来卖黑车了;第三类人是外地来沪人员,这类人年龄跨度较大。黑车贩子或者家在火车站附近或者租住在此处,他们的住房及附近的弄堂也是他们用来窝赃和销赃的主要场所。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男性,也有极少数女性和丈夫一起贩卖黑车。少数人在贩卖黑车前就是同乡或朋友关系,多数人在进入黑市前不认识。

三、关系网络:隐藏在“义气”之下的利益

卖黑车是火车站黑市的核心活动。本部分要讨论的是,在关系网络作用下,卖黑车的活动呈现出什么特征,为什么关系网络会嵌入黑市的交易活动,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它又是如何随着黑市的成长而形成和演化?

(一)黑车交易的流程

火车站黑市并不是一个整体的黑车售卖组织,黑车贩子之间互不统属,大多是由亲朋或夫妻关系形成的两三人小团体进行收车、仓储和卖车的活动,但也有人是单干。整个市场上,这样的小团体或个人大概有二三十个,从这点看,火车站黑市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

表面上看,黑车交易的步骤和普通的商品交易没有区别,都包括三个步骤:接洽一看货一交易。不同的是接洽、看货和交易在空间上处于不同的区域。如图1所示,交通路从地铁出口到大统路隧道过街天桥间的狭长地带为接洽区,看货区域包括大统路隧道北侧、以东的棚户区和隧道南端出口。看货的同时,如果买家对自行车满意,则会谈价钱,有时会在原地谈,谈好后,买家付完钱就可以现场交货;也有可能先由其他黑车贩子把车带走,黑车贩子带买家去另一处谈价钱,谈妥后再将车取出完成交易。

(二)中介与黑车交易

实际上,黑车交易在接洽和看货之间还存在一个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之后,买家才会被负责接洽的黑车贩子转给另一个黑车贩子。中介并不是专职的,每一个黑车贩子都有可能承担中介职能,但中介会参与到多数黑车交易中,并决定哪个黑车贩子去卖车。外号“小胖子,,的黑车贩子H2就是火车站黑市中主要的中介之一。

H2脸上总是带着笑,看上去比较和善,不像有的黑车贩子一脸凶相。他普通话较好,说话语速较快,声音大,干脆利落。H2一般都待在交通路位于大统路隧道过街天桥西侧5米左右的地方,这是从接洽区到看货区的必经之路(见图1)。当负责接洽的黑车贩子带着买家走来时,H2会迎上去,与接洽人和买家交谈几句,目的是弄清买家想买什么车。如果接洽的黑车贩子手上刚好有买家想要的货,H2就不再说什么,任由买家和接洽人去看货。但如果接洽人并没有买家想要的车,接洽人一般就会离开,将买家交给H2,H2会带着买家去找某个有货的黑车贩子,找到后,他就会回到之前的地方。有时候他也会带买家去看自己的货。

令人困惑的是,两个黑车贩子往往不是一伙的,也就是说买家买走的自行车和接洽的黑车贩子并无关系,他自己的货物并没有卖出去。H2也一样,他的中介行为绝大多数都与自己卖车无关。

我们不是一起的,都是自己卖自己的车,钱放自己口袋里。带你来的那小子(接洽人)也有车要卖,小胖子也是靠卖车赚钱。

(H4访谈记录,2005.11.5.)

接洽人和中介也不能从卖出车的黑车贩子手中获得任何佣金收入。不用给钱,给钱他也不好意思收。拉客的(接洽人)也不用给。要是这么一笔笔给的话,我自己就白干了,一个车才赚几个钱?

(H4访谈记录,2005.11.5.)

接洽人和中介人为什么会有这种看起来完全不利己的行为,受访者大多用“朋友关系”或“义气”来解释。

不要总是钱钱钱的,大家都是朋友,都在一个地方讨生活,做事要顾着朋友,你把客人介绍给朋友,你怎么能觉得吃亏了呢?你们这些大学生,这年头都被学校那一套给教坏了,什么都是钱钱钱。我跟你讲,以后到社会上,靠的是朋友,讲的是义气。

(H4访谈记录,2005.11.5.)

在这里,“朋友”和“义气”已经初步显现了自行车黑市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关系网络以及它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但“义气”还只是关系网络的表象,并不能真正解释黑车贩子的行为。黑车贩子实际上并没有为“义气”付出利益,因为接洽人虽然在某时失去了买家,但在另一时间,他又会从其他黑车贩子那里得到买家。而对中介来说,中介的优势能让他们优先给自己安排买家。

你说的也对,不讲钱也不行。他做这些自己好处不少的,这小子(笔者注:指H2)精着呢,经常把人领去买自己的车,他卖掉的比我们要多。当然了,他多拿点也是应该的,这个也算是他的工钱,亲兄弟明算账。至于拉人的嘛,今天你把买主介绍给别人,明天别人碰见了合适的买主也会介绍给你,谁都亏不了。

(H4访谈记录,2005.11.5.)

(三)关系网络的作用

包括中介环节的黑车交易流程表明,黑车贩子中间存在一种互质的关系网络。在其作用下,黑车市场的交易活动从个人各自接洽和各自销售,变成轮换出去寻找买家(一定时段内只有两三个人),找到潜在买家后,中介人再根据买家的需求介绍给不同的黑车贩子。

在这个过程中,互助是基本原则,一个黑车贩子既会给别的黑车贩子介绍买家,也会获得去接洽的黑车贩子带来的买家。但这种互惠关系并不是对等的,付出方一般不能从得到方获得相等的回报。但只要交易事件足够多,付出和获得一般会基本均衡。也就是说,通过关系网络,每个人都向群体提供资源,群体对获得的资源进行整理,再提供给每个人。

但按照一般市场理论,存在多个参与者的自行车黑市应该被视作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原子化个人、追求自我利益和理性计算是其根本前提,竞争应是基本规则。他们应该展开广泛的竞争,为抢买家不遗余力,而不应该互助。在互助过程中,因为中间环节的增加,黑车贩子明显付出了更多的时间成本,而直接与自己找到的买家交易,成本更低也更简单快捷。那么,他们为什么舍近求远,选择表面上看上去费时费力的交易方式?

要解释这种现象,必须从黑车贩子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经营条件人手。首先,黑车交易与自行车专卖不同,后者货源充足,型号齐全,能满足买家的购车需求,而前者由于货源不稳定和安全的双重原因,单个黑车贩子手中只会存几辆车。这样一来,就经常遇到无法满足买家需求的情况,介绍给别人则是一个可取的选择。

我们最早都是自己去找客人,但一般走过去几百个人,才会有一个是来买车的。这个人想买的车我刚好有的可能性也就三、四成,而且看了也不一定买。运气不好的话,一天做不成生意是常事。

(H5访谈记录,2006.5.20.)

(把买家介绍给别人)大家都该这么做。当然了,买家想买的车,要是你刚好有,那当然卖自己的了。要是人家要的你没有,那你不介绍给别人?你自己也赚不到钞票,人家会再去找别人买,还不一样。那还不如你主动介绍过去,还落个人情。(H18访谈记录,2006.10.7.)

但是,为什么不采取收佣金介绍生意的方式呢?因为收佣金在操作上很难,也不利于被黑车贩子视为“义气”的关系网络的维持和再生产。而互助则既能生产“义气”,还能解决交易费用无法计算的问题。

这个算不清,生意没做成怎么办?而且收多少呢?400块的车收30不多,100块的车给别人30,还挣钱吗?钱这玩意算不清,而且算着算着就有矛盾了。所以,要讲钱,但不能多讲,讲多了义气就没了。要多讲义气,讲义气好,大家好朋友,互相介绍,谁都亏不了。

(H18访谈记录,2006.10.7.)

第二,每个黑车贩子都需要买家,如果不按现有流程,而是每个人都亲自接洽找买家,就会有很多人在一个地方同时接洽买家的情况,这很有可能会引起内部冲突,影响到所有人的利益。

我们最开始的时候,也确实是都在外面找人(买家),但是很不好。一来,大家你抢我抢的,会坏关系。二来,价钱也不好,都想卖出去,就得压价。而且,一大群人拥上去,想买的人都要被吓跑了。

(H5访谈记录,2006.5.20.)

第三,由于社会危害不大、警力有限和法律规定等多种原因,警方对贩卖黑车保持一定的容忍,这也是贩卖黑车活动能持续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贩卖黑车也不能触犯警方的底线,否则必然招来严厉的打击。

干这个是违法的,我们心里都清楚。但火车站这儿,干什么的没有?说起来,我们还真算是良民了,也就是为了混口饭吃。所以,警察会来查,会赶(我们),但一般也不大会抓,他们要管的事太多了,我们根本不重要。但你也不能太嚣张,要是总是几十号人堵在哪里,那路才几米宽,那警察肯定得来呀。像现在这样,总共就两三个人在这,看着和别处也没什么区别,警察就不会来了。

(H2访谈记录,2006.6.4.)

因此,由于以上需要,关系网络在火车站黑市产生并嵌入到经济活动中,达到了建立秩序、降低风险和提高收益的三个目标。

(四)“拉关系”和“讲义气”

关系网络又是如何产生的。项飚(2000)研究的“浙江村”中绝大多数人都来自温州永嘉,甚至是同乡同村;唐丽(2003)研究的关系网络本就是村落熟人社会的一部分。这些研究都强调了一点,即地下经济活动中的关系网络是原有关系的复制和发展。

问题是,如果本来没有关系,也能发展出关系网络吗?在本案例中,某些黑车贩子也是亲朋关系,但这并不能构建出整个火车站黑市的关系网络。火车站黑市本身不是熟人社区,全部黑车贩子的来源复杂,绝大多数之前并不认识,即使本地人之间,也仅是脸熟。

我不是本地人,搞这个(卖黑车)才在这里借的房子。我们最早(90年代)做的这些人,基本都不认识。他们有几个本地的以前认识,但也不熟。(H5访谈记录,2006.5.20.)

我和xx(两人都是住在附近的本地人)以前也就是见面打个招呼,(以前工作的)厂子不一样,谈不上交情。(H4访谈记录,2006.6.13)

事实上,大多数黑车贩子是在进入黑市活动后才逐渐相互认识,他们的关系网络是依靠“拉关系”和“讲义气”形成的。之所以要拉关系,是因为关系网络和经济活动往往是一体两面,密不可分的,就如汉密尔顿(Hamilton,2006)强调的,构建关系是中国商业实践的基本特征,没有关系,很多经济活动就无法开展。

后来在一起做生意,既然在一起,就总该拉拉关系,互相有个照应。见面打打招呼,你不认识的,多打几次招呼也会认识,互相帮点小忙就很自然了。混社会一定要多认识人。(H5访谈记录,2006.5.20.)

“拉关系”包含很多细节,大体可分为三步:一是见面打招呼聊几句,有时是与生意相关的事,有时是不相关的事,如家庭、孩子和经历等;二是遇到警察或居委会检查时互相通风报信;三是进一步互相介绍买家和货源。第一步是从不认识到认识,认识和不认识的差别巨大,不认识不交流,根本不可能有信息传递;第二步和第三步就是黑车贩子说的“讲义气”。需注意的是,义气是“讲”出来的,不讲就没有义气。

你主动介绍过去(买家),(别人介绍买家给你的事)总会轮到你的。在社会上讨生活,大家要互相帮忙。你跟我讲义气,我跟你讲义气,大家讲义气,大家好兄弟。(H18访谈记录,2006.10.7.)

案例中关系网络的产生是因为经济活动的需要,它最初始于“拉关系”,但仅仅靠“拉关系”并不够,因为在经济活动中,关系网络能够存在的关键是有一套利益纽带机制。如何建立这种机制?在中国,一般认为关系管理的基础主要是血缘、地缘以及代表其文化表象的儒家文化(项飚,2000;唐丽,2003;曾国权,2011)。关系管理的目的是服务经济活动,是经济活动得以开展的必要条件,但两者在时空上往往是分离的。因而,就必须先有关系,并通过关系让对方有利益,才能开展经济活动。这也是亲友同乡关系重要的原因,即它们能提前为经济活动准备好关系网络。

但本案例的独特之处是经济活动在先,关系网络在后。不仅经济活动依赖关系网络,关系网络的构建同样依赖经济活动。具体而言,“讲义气”具有双重属性,对交易信息提供者来说,这是关系管理;对信息接收者来说,这是经济活动。每一个黑车贩子既是信息提供者,也是信息接收者。因而,在“讲义气”过程中,关系管理和经济活动是统一的。黑车贩子并不需要先有亲友同乡的关系网络,也不需要刻意地去开展关系管理活动。只要存在黑车交易,“讲义气”就会自然而然地展开。

讲义气其实很方便,天天在这里做事,只要人拎得清4,不要拎不清,总会讲义气的。(H18访谈记录,2006.10.7.)

没有黑车交易,也就无法“讲义气”,也没“讲义气”的必要。在本案例中,经济活动是关系网络构建的根本条件,其活动的范围也是关系网络的外在界限,并与前文所述的黑车交易方式共享同一套机制。

这里的“讲义气”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并不强调某两个或几个人之间的“义气”,而是整个关系网络的“义气”。因为黑市交易中起作用的是整个网络,交易信息可能来自于群体中的任何人,仅仅同一两个人讲义气并不能获得足够的信息。黑市交易的需要促使他们要对整个关系网络有较均匀的信息贡献,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避免和特定个人过好。

四、关系网络的演化:卡特尔协议的诞生

在火车站黑市中,关系网络与黑市交易活动的演化并不只是共同加强。当两者的互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关系网络会使黑市经济活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本案例中,这种根本性的变化就是有关收购和销售的卡特尔协议的产生。

充分的信任和信息是卡特尔产生和运转的基本条件。在火车站黑市中,随着交易活动的不断发生,黑车贩子之间的信任不断累积,关系网络因此也更加紧密,信息传递的渠道也更加流畅。黑市活动使关系网络不断强化,关系网络在这一过程中又不断加强着黑市活动,但当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卡特尔协议就诞生了。这种协议包括收购(以及经营范围划分)和销售两个部分,它使黑车贩子从上到下的经营模式都发生了巨变,造成了火车站黑市从自由市场向垄断市场的巨大转变。

(一)划定经营范围与收购互助

在火车站黑市中,每一个黑车贩子都有固定的经营范围。一个黑车贩子不会既有捷安特的公路车,又有捷安特的山地车;或既有美利达的城市休闲车,又有其他品牌的女式车。

因为黑车贩子的数目大于车辆种类,因此同一类型可能有好几个黑车贩子经营,但同一个黑车贩子只会经营一类车。

划定经营范围的好处在于:第一,可以将每个黑车贩子固定在一个有限的经营范围内,减少竞争;第二,提高黑车贩子的专业水平。自行车知识十分繁杂,仅捷安特公司旗下就有上百个自行车型号,而关于刹车、变速、减震的知识则更加复杂,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于黑车贩子卖车、特别是卖出好价钱十分重要。但全面掌握这些知识对文化程度不高的黑车贩子来说是很困难的。划定经营范围可以使黑车贩子需要了解的知识大大减少,只关注自己经营范围内的车辆类别;第三,有利于中介的工作。如果黑车贩子的经营种类总是变化,中介就很难根据其存货情况做出安排,划定了经营范围之后,这就不是问题了。

据受访者回忆,大约在2002年之前并不存在划定经营范围的问题,因为黑车贩子的货源是偷车贼,偷车贼不可能按订单盗窃,只能是碰到什么车偷什么车,黑车贩子也只能是偷车贼偷了什么车就收什么车,所以那时他们收购的车型很多但不固定。

其实我早就知道专收一种车比较好做,但没办法,收到什么车又不是你能决定的。(H13访谈记录,2007.5.14.)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其他因素介入。比如,虽然单个偷车贼的货源不稳定,但如果将众多偷车贼的货源叠加在一起,货源就相对稳定了,各种车型的数量就变得可控。因此,多个黑车贩子可以联手买下多个偷车贼的全部货源,再分门别类将货源分给不同人。

通过关系网络可以将所有黑车贩子的购买力整合在一起,而交易活动不断增多会促使关系网络日益紧密,最终形成收购互助模式。具体过程大致如下:偷车贼找到某个黑车贩子,如果他带来的车可能不是这个黑车贩子想要的,他就会把偷车贼带给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人,如果那人不在(这种情况很常见),他就会替其收车。因为大多数偷车贼和黑车贩子有着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所以代收车后,可以暂时不付款,由相关黑车贩子下一次和偷车贼直接结清。这种模式其实是互惠销售模式的翻版,不过它产生的要晚一些。因为代收模式、交易一方的不在场以及延迟性,需要更多的信任和信息。同时,本身也偷车的黑车贩子,如果偷到的不是他经营范围内的车,大多数时候,他也会将车转给相应的黑车贩子。

经营范围的形成没有什么规律。H4是因为“有段时间老做捷安特山地车的生意,后来自己也就固定了。”(H4访谈记录,2006.4.2.)。H2之所以卖高档车,是因为“这小子聪明,好车赚的多”(H11访谈记录,2006.4.2.)。H20之所以经营其他品牌的车,是因为“好车都让那帮人弄走了”(H20访谈记录,2005.10.7.)。

(二)价格同盟

在调查中,一个让笔者十分困惑的现象是,至少在2005年7月之前,对同一车型,不同黑车贩子的报价一般都是有差别的,只要多向几个黑车贩子询价,再讨价还价,就能获得更低报价,常用的砍价语是“某某才卖多少,你怎么卖这么贵”。而在这之后,黑车的售价逐渐上升(在2005年初,170-180元可以买到一辆几乎全新的Speed-x,但到2006年初,一辆接近全新的Speed-x至少要价250元),同时讲价变得越来越难,黑车贩子往往宁可不做生意,也不接受降价,而询问不同的黑车贩子,得到的报价常常是惊人得一致。

这显然是某种卡特尔的销售协议。最初同一区域中黑车贩子多,买家少,因此买家会询问不同的黑车贩子,充分利用他们的竞争关系获得降价,黑车贩子们的利润水平因而会降低。但有了卡特尔的销售同盟后,市场的局面就不是单个买家选择多个黑车贩子,而是多个买家面对一个整体的卡特尔销售联盟。黑车贩子在交易中的劣势被扭转,并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优势,除非买家不在这里买车(但黑车的价格还是相对低廉的),否则必须接受卡特尔的新价格。

2006年,黑车贩子们对主流车型的定价(括号内的价格是2005年初的,并且具体成交价格波动幅度大)是:捷安特Speed-x不低于250元(170—220元),捷安特Speed-ix不低于300元(200—250元),捷安特ATX660不低于250元(150—200元),捷安特Master-1不低于200元(150元左右)。这个价格是黑车贩子在交易中的底价6,他们不会低于这个价格卖车。当然,在销售过程中,依然允许杀价,但这已不是竞争造成的真实降价,而应被视作一种常见的迎合买家心理的营销手段。

图3显示了在关系网络的作用下,火车站黑市经营活动的变化历程。

(三)消解卡特尔的解体危机

卡特尔协议能提高黑车贩子的群体收益,但对个人而言,违反卡特尔协议却能带来更高的收益,因为假定其他成员的价格都不变,一个成员偷偷降低价格将会获得额外的巨大好处。但如果每个成员都这样做,市场价格必然下降,卡特尔提价的努力将瓦解。

卡特尔的危机包括两个困境:一是逐利带来的欺骗动机,即在理性人假设下,每个成员都会不择手段地追求最大利益;二是信息不充分的囚徒困境,即每个成员都不知道别的成员是否违规,因此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先违规。具体到本案例,对黑车贩子来说,最好的情况是,别人遵守规则,维护价格水平,而自己降价并大量售出自行车。这样一来,限价的努力必然会失败,时间长了,信任将荡然无存,关系网络本身也会被摧毁。所以,必须要尽可能杜绝违规行为,才能保证关系网络的存续,也才能保证黑市的正常运转。那么,面临潜在的违规风险,关系网络会制造怎样的规范和机制去约束违规行为,以避免利益共同体的解体?

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指出,关系网络可以使信息充分传递,通过友谊、威慑、暗示等在网络中形成“小偷的诚信”(honoramong thieves)。波特兹(Portes,1993:1325)提出“强制信任”(enforceable trust)概念,强调在紧密团结的群体中,人们会把集体的规则置于个人的眼前利益之上;理由有两点:一是人们相信这会带来长远的利益,知道集体制约对个人将带来好处;二是如果做了集体不允许的事,违规者将被驱逐。

根据上述理论可知,防止违规的基础包括三部分:信息、信任和惩罚,它们之间是互相关联的。首先,紧密的关系网络可以使信息充分传递,每个人关于他人行动的信息是充分的,不会因为信息匮乏产生“囚徒困境”。火车站黑市空间狭小,黑车贩子之间有紧密的联系。对某一黑车贩子来说,他的货源大多是别的黑车贩子帮忙收购的,他的买家是别人介绍来了,而在交易的过程中,大多数时候都会有别的黑车贩子站在旁边见证他与买家的交易过程7,因此,其他人清楚他的所有交易信息,同样,他也清楚别人的交易信息。信息的充分传播使他们很难违规。

其次,信任也在关系网络中不断累积,在互惠的交易模式下,每一次成功的交易活动都会为黑车贩子们提供更多的相互信任,“义气”会越“讲”越多,人们越来越相信别人不会违规,因而自己为了共同利益也不会违规,卡特尔的秩序会越来越牢固。

最后,关系网络具有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驱逐出关系网络,并因此能够对潜在的违规倾向产生足够威慑。在合法市场中,即使被逐出了卡特尔,企业依然能自己销售,企业违规的潜在损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在火车站黑市中,卡特尔协议和互助网络是一体的,脱离互助网络,黑车贩子就很难生存。因为黑车贩子的整个交易活动要依靠关系网络才能开展,脱离了关系网络的黑车贩子将面临找不到买家的困境。火车站是上海市有名的黑车市场,会有买家专门来买黑车,警方也因为当地环境的原因不会特别严厉地打击售卖黑车的行为。但在其他不具有这种条件的地方,寻找买家的困难和来自警方的威胁都会大大增加。对黑车贩子来说,首要的问题不是赢得利润,而是确保自身安全。因此,逐出关系网络的惩罚实质上不仅仅包含经济意义,更关乎生存。

有天我运气特别好。那天我在外面找客人,连续碰到好几个刚好都是买赛车的,我就直接领他们去看了,而且都卖掉了。那一段时间,基本都是我在做生意,顸我平常干好几天的了,别人差不多都没做成生意。开始我挺开心的,想着今天赚了不少。后来,xx碰见我的时候和我说:“生意不错啊,挺高兴的嘛”,阴阳怪气的,我一想不对,后来又来了几个客人,我问都没问,就直接领给小胖子了,他爱(介绍)给谁给谁。因为我再卖下去,人可能就得罪了。别人会想,我经常把人介绍给你,你小子却把客人都拉给自己,太不地道了。以后可能就不帮我,要是大家都这么想,我就混不下去了。(H4访谈记录,2006.10.21.)

不过,黑车贩子的违规行为还是存在的。有人告诉过笔者一个买低价车的方法:“如果价压不下来,和他(黑车贩子)熟的话,那就不要买,直接走。走了之后,你不要再从老地方(接洽的地方)过去,直接去住的地方找他,不要让别人(其他黑车贩子)看见,这个时候多说说,他就愿意低价卖给你了。”笔者依此尝试并成功过。这种违规行为的发生方式证明了关系网络的作用:第一,不降价是集体行为,是一种卡特尔式的价格同盟,而同时个体的违规行为也存在;第二,由于关系网络的作用,信息传递非常充分,买家第一次来的时候,所有信息都是网络内共享的,只能等到熟悉的买家偷偷来找他,保证信息不被他人知晓,才能降价;第三,惩罚措施也存在,能发挥作用(虽也有漏洞,但没有任何制度可以做到没有漏洞)。在笔者的实际尝试中,黑车贩子反复确认我去找他没有被人看见,反复叮嘱我不要和别人说。

(四)关系网络的结构特征

还有一个问题是,卡特尔协议的诞生是否会使关系网络向组织演化,也即是否在火车站黑市中会产生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从目前来看,答案是否定的。从理论上讲,关系网络与组织最大的区别是,组织的内部结构是集权和等级化的,资源向上聚集,命令向下。而关系网络中虽然人的作用比较重要,但没有集权和等级。就本案例而言,火车站黑市并没有形成集权的等级组织,依然是非集权的网络结构。

我们可以通过对处于黑车交易网络的核心位置的中介的实际社会地位的分析找到原因。首先,暴力和经济资源的垄断是集权等级组织的基本特征。虽然对“小胖子”H2这样的中介来说,对经营活动的安排是权力的一种体现,但是获得权力是因为获得了他人的认同,而不是因为积累了足够的暴力和经济资源。

也没谁选他(小胖子)出来做这个事(中介),我也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了。开始是他自己比较积极,主要是他脑子好使,记性好,谁有什么车他基本都知道,也能说,和大家都比较熟,他在那儿,有人领买主来,他就总上去问,问完了会给个建议,说谁谁谁有车。弄的还不错,都能照顾到,所以大家就比较信他。久而久之,就成现在这样了。(H11访谈记录,2006.10.15.)

即使H2能够安排大量的交易行为,他权力行使的基础也还是信任,他对经营活动的安排不是决定经营活动,而只是建议和提供信息(谁有车)及行动策略。相关的黑车贩子收到他提供的交易信息,如果认可,则可以付诸行动,如果不认可,则可完全置之不理。

我们不是非得听他的,都听他的,好处就让他全占了。这小子精的很,其实他那么积极,说白了还不是为了给自己多弄几个钱嘛,当然他胆子大,东西(黑车)是比我们多。但要有个度,有一次,他把人(买家)都给自己拉去了,一天自己卖出去好多辆,我们却没落到什么。后来几天,我,还有那xx和XXX,拉到了客人,我们就自己找人卖,理都没理他。(H8访谈记录,2006.9.2.)

其次,中介并不固定。虽然H2是火车站黑市主要的中介,但他大多只是周末在,平常并不出现,因为“出去做生意了”(出去偷车了)。在他不在的时候,市场还需要继续运转,会自动产生另外的中介。成为中介的门槛非常低,归结起来就是两点:“记性好”和“懂平衡,方方面面都能照顾到”。更进一步讲,中介的环节不可少,但中介的角色却并非必不可少,只要中介的功能发挥即可。笔者观察发现,即使没有特定的中介,接洽人也可以通过带着买家多找几个黑车贩子,找到买家需要的车于,只是会多花一些时间而已。

最后,中介并不具有比交易网络中其他成员更高的声望。称谓往往能体现一个人的地位,尊敬的称谓在很大程度上代表某个人在群体内具有高位。“小胖子”是H2的外号,这个外号虽然描述他的身体再贴切不过,但从其同伴口中说出时显然不带有敬意,而更多的是戏谑和诙谐。在访谈中,受访者经常用“这小子”、“那小子”之类的词指代“小胖子”。黑车贩子对“小胖子”的评价也大多都是“这小子坏的很”、“精的很”之类的话,够坏和够精在地下社会中应当算是某种程度的褒义词,不是畏惧和尊敬。

五、结论

以宏观论述或定量分析为主的研究难以避免的是会将关系网络固化为背景条件,不能体现出关系网络与经济活动互动的动态过程,这在一定程度违背了格兰诺维特提出“变动中的社会关系”的研究初衷。因此,研究关系网络更重要的在于揭示其互动过程的因果机制。

本文试图通过对关键案例的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前面揭示了火车站黑市的关系网络和黑市交易的互动和变迁。此处则尝试更系统地探讨其中的因果机制。本文研究发现,经济活动在火车站黑市中面临三个障碍:信息不足、信任缺乏和潜在的违规倾向,这也是自由市场的一般问题,同时它还面临警方威胁(安全)和交易困难(收购和销售两方面)两个特殊问题。这五个因素是火车站黑市在具体运作中必须解决的,而变动中的关系网络既是关键的变量,也是解决问题的机制。而现有研究大多将其列为自变量甚至是背景,因变量则是地下经济活动的方式,两者互为因果。

从逻辑上看,最初的黑市活动并不存在关系网络,但五个负面因素都存在。为消除负面因素,黑车贩子最早开展的是“拉关系”(处于同一地理空间的经济活动则为“拉关系”提供必要条件),构建起最初的关系网络。“拉关系”的直接作用是信息和信任,一方面,相互间可以传递信息;另一方面,通过认识和传递信息的积累,其信任会比不认识时多。当关系网络产生后,“讲义气”成为关系网络真正形成的关键,具有关系管理和经济活动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它为黑市活动建立起了互惠的交易模式,另一方面,只要互惠的交易模式不断运作,“义气”就会不断地被再生产,关系网络也会因此日益紧密,信息传递也会更顺畅,让信任继续累积。当发展到一个临界点时,关系网络就会开始进一步的演化,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产生卡特尔协议。形成卡特尔的前提是有紧密的关系网络提供的充分信任和信息,从而实现收购互助和价格同盟。而此时,欺骗和违规的潜在威胁也开始凸显(实际上它贯穿市场始终,但在此时最凸显)。但这一风险被关系网络有效降低到可控的范围,一是因为关系网络使信息异常充分,并产生了“强制信任”,二是因为关系网络拥有强力的惩罚措施——违规者逐出,这一措施之所以有效,除了交易困难使黑车贩子必须依赖关系网络外,警方威胁因素也发挥了关键作用。经济利益可以使黑车贩子产生违规冲动,但在安全面前,他也必须三思而行。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叙述并不是目的论式的,而仅是对发生事件的抽象表述,黑车贩子并不先存在这一套逻辑并依此开展行动,其先后顺序也只是大致的,在实际中可能相互交织。

从火车站黑市不会黑社会化的角度探讨经济活动与关系网络的相互塑造,一个常见的逻辑是,地下经济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温床。如果不考虑黑社会化的政治意义,而仅从经济角度看,黑社会化实际是组织化,组织的作用是通过内部科层制结构以降低外部市场的交易费用(Coase,1937;Williamson,1975,1981;Williamson and Quchi,1981)。在火车站黑市,黑社会化意味着科层制取代关系网络,但它能降低交易费用吗?答案是否定的,科层制并不适合火车站黑市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黑市经济活动的特征和需要会杜绝关系网络黑社会化的可能。

具体而言,第一,火车站黑市交易活动的关键是大量的中介行为。但科层制结构对内部中介活动的定价是非常困难的,但没有定价就不能进行利益分配(Eccles,1981),而关系网络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第二,黑车交易需要信息的快速流动,但科层制有可能让信息传递的效率降低(Granovetter,1985)。在本案例中,如果按照科层制的方式,买家信息必须先向上汇报,再由分配者向下分配,信息传递将更加耗时,并且会受分配者不在场的制约。而在关系网络状况下,不需要特定的路径和个人,任何两个或多个黑车贩子之间都能及时传递信息。

第三,科层制可能使监督更困难,从而降低信任和增加潜在违规(Granovetter,1985)。本文分析认为,由于关系网络中信息的充分流动,几乎所有交易信息都是群体共享的,人人都是监督者,因而监督非常容易,违规的难度很大,信任也因此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但如果按照科层制的方式,监督只来自于上级,上级的信息又是不充分的,那么下级的违规行为就会增加。

第四,黑社会的实质是对暴力和经济资源的垄断,依靠经济资源供养暴力,依靠暴力保护非法经济活动(Block,1975;陈柏峰,2008),但在本案例中,黑车交易并不需要暴力保护,相反,如果有了暴力,它的风险反而会更大。一方面,依照现在的法律规定,盗卖自行车甚至算不上治安案件,但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重大刑事犯罪了;另一方面,暴力垄断需要分工,一部分人负责经济活动,一部分人负责暴力,用经济活动的收益去支付暴力的价格。一个黑车贩子每月收入约为3000元,在上海仅比温饱水平略高,他们没有多余的收益可以用来暴力支出。

第2篇

关键词: 网络 青少年 侵犯行为 暴力游戏

一、暴力游戏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影响

青少年可以从网络中获得更多的知识。网络给青少年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改变,这种改变是有利有弊的。暴力游戏对青少年的社会适应性产生了消极影响。

这种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和传播了侵犯行为的方式和类型。许多案例说明,一些青少年实施的暴力犯罪,是模仿了一些传媒中显示的侵犯方法。有的甚至是看到或听到的攻击方法的简单重复。

2.唤醒个体意识中的攻击冲动有时当某个人遇到挫折后,心理上虽然产生了攻击冲动,但由于他律与自律机制的作用。这种冲动没有通过攻击行为表现出来,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转移或消退。

3.减弱个体对侵犯行为的敏感度。一些研究说明,暴力信息减弱了人们对侵犯行为的情绪敏感性,从而使人们对生活中出现的暴力现象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对暴力型犯罪起到了鼓励的作用。

4.对问题的解决方式产生错觉,大多数的成年人都知道对暴力信息要持分析和批评态度。但是,青少年还做不到这点,他们把暴力游戏与现实混同起来,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现实产生错误的认识,形成错误的行为反应方式,当遇到类似的情境时,他们也会付诸暴力。

二、暴力游戏引发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心理分析

在分析暴力游戏为何会使青少年侵犯行为增加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青少年为什么会喜爱暴力游戏。

(一)青少年酷爱暴力游戏的原因

青少年酷爱暴力游戏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暴力游戏本身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青少年的特殊心理阶段使青少年更容易痴迷暴力游戏。

1.暴力游戏的新异性容易引起青少年的注意和选择。青少年喜爱暴力游戏与暴力游戏本身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第一,互联网技术水平迅速发展,多媒体和三维技术在网络游戏中得到运用,使游戏的画面越来越逼真。游戏软件的开发者也越来越多,竞争使他们对游戏的内容越加注意,他们对游戏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第二,网络上的游戏资源极其丰富。现在可以通过“联机”进行游戏,从传统游戏的人与电脑的互动变为双方各操纵一台计算机,还可以组成团队,扮演不同的角色,进行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也不再受空间距离的限制,在进行游戏的同时可以与其他地域的人交流,进行游戏中设置的交易,修炼武功,进行升级等。内容更为丰富。暴力游戏的互动参与性助长了青少年对暴力游戏的热衷程度。

2.青少年处于特殊的心理发展阶段也是他们喜爱网络游戏的一个原因。这个时期的青少年个体发展出现了种种矛盾现象,使之成为了青少年喜爱暴力游戏的有利条件。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与生理发展水平不协调,使他们处在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引起种种心理发展上的矛盾。如反抗性与依赖性共存,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勇敢与怯懦共存的诸多矛盾影响下使青少年理想与现实产生距离。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好幻想,但脱离实际看不到现实与幻想之间的距离。网络游戏的出现为他们的这种心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部分青少年之所以沉湎于电子游戏,是因为在玩网络游戏的过程中,个体始终存在一种“自居”作用,即在游戏的过程中把自己想象成为游戏中具有超强本领的英雄人物,最终能通过努力完成伟大的使命,以此获得成就感。他们通过操纵游戏可以得到一种强烈的满足感和。同时他们也通过玩游戏来宣泄和释放激烈的竞争带来的压抑感。

(二)暴力游戏引发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心理机制

1.侵犯行为是可以习得的在社会学习理论观点中,班杜拉认为侵犯行为是可以习得的,他认为大多侵犯行为都是通过有意或无意的观察获得的。班杜拉在1961年进行了一项“目睹侵犯行为”的实验。实验者让一组儿童观看成人对充气塑料娃娃的攻击行为(拳打、脚踢、口骂)然后让他们单独玩这些娃娃,以观察其行为表现;让另一组儿童观看成人平静地玩同样的,毫无攻击行为,然后也让他们单独玩这些娃娃,以观察其行为表现,然后实验者将两组儿童的行为表现加以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实验组儿童的侵犯行为要比对照组多12倍以上,这一实验结果证实了班杜拉的假设:侵犯行为是习得的,不是先天的。

2.社会环境对侵犯行为的诱发19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的暴力犯罪问题非常严重,美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暴力起因与防范委员会”,格伯纳等人的这一研究被称为“培养分析”。“培养分析”研究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分析电视画面上的凶手和暴力内容与社会犯罪之间的关系,二是考察这些内容对人们认识社会现实的影响,从第一个方面说,格伯纳等人研究发现的电视暴力的内容对青少年犯罪具有“诱发效果”。第二个方面,格伯纳等人的研究也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即电视节目中充斥的暴力内容增大了人们对于现实社会的环境的危险程度的判断。例如,尽管在当时美国社会生活中人们遭遇或卷入暴力事件的概率在1%以下,但许多人认为这种可能在10%以上,而且电视接触量越大,这种倾向也就越明显。

暴力游戏的参与使青少年侵犯行为增加已得到很明确的证实。我们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青少年的侵犯行为。对于青少年而言,暴力游戏引起的侵犯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只有从根本上认清这个问题并加以分析,才能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林崇德.发展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11,第1版:352-358.

[2]艾森克.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1,第1版:490-495.

[3]时蓉华.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5,第1版:417-429.

[4]沃建中.走向心理健康:个案篇.华文出版社,2002.1,第1版:110-157.

第3篇

这部被称为“橡皮擦法”的法令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此类法令在世界上尚属首部,旨在避免未成年人因为年少无知的网络行为,在未来可能给他们工作和生活带来的麻烦。

体现善法 善于宽容

在美国,有关网络言论的法律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保障网络表达的自由,二是网民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两者相辅相成。早在1978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就率先通过了《电脑犯罪法》。随后,美国共有47个州相继颁布了相关的电脑犯罪法令。联邦各部门和各州先后提出了130项法案,1981年还成立了全美电脑安全中心。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1987年,国会又通过一项议案,批准成立国家电脑安全技术中心,并制定了《电脑犯罪法》。

自1991年处理首例网络谣言侵权案以来,美国已制定《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加以规制。在州一级,纽约、马里兰、得克萨斯、威斯康星等45个州也立法对网络传播予以规制。近年来,美国司法部门对网上造谣的惩处有加重趋势。2006年,美国一名女子因在网上被他人散布谣言污蔑,对方诽谤罪,获赔1130美元。2010年,马里兰州一名少女因被他人在“脸谱”上造谣性侮辱而自杀,肇事者被判处缓刑或社区劳动。

面对美国司法对网络不当表达后果惩罚的力度,应该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权利呢?怎样去处理未成年人因确实缺乏对自身行为足够正确的认知能力犯下的错误?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很早就开始在探讨这个重要的问题。近年在美国发生的数起少女因不雅照曝光而自杀的事件中,肇事者大都为未成年人,更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关注。

例如美国纽约斯塔滕岛15岁高中女生费利西亚·加西亚,跟校内四名美式足球员玩5P后,发现自己的短片在同学间疯传,因被羞辱为,后在地铁站内跳路轨自杀身亡。警方性罪行小组已对案件展开调查。加西亚早前和同学开派对,事后跟四名未满18岁的男生玩5P,但有人未经她同意,就拍下片段。

再如,佛罗里达州莱克兰市的12岁初中女孩丽贝卡·塞德威克表面上和同龄人没有什么区别,但她生命的最后一年在网络世界里饱受折磨,痛苦不堪。在丽贝卡的某社交网站个人页面上,类似“你应该喝漂白剂去死”“没人喜欢你”“你应该自杀”等恶意攻击她的留言层出不穷。而这些大多出自她的两名12岁和14岁的女同学之手。2013年9月10日,不堪承受巨大精神压力的丽贝卡,爬到学校附近的一座废弃水泥厂的顶层,纵身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案发之后,两名在网络上欺凌丽贝卡的女孩被当地警方拘留。但由于她们均未成年,在法律规定的21天拘留期满后都被释放了。当地警方表示,佛罗里达州没有关于网络暴力的具体处罚规定。

自动反省 利于成长

在美国,基本上每个人都有一个网络社交账户。由于在网络上发言时面对的不是真实的人,甚至很多时候发言者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这让一些人在语言表达方面非常随意。然而,就是这种随意的语言,可能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的骚扰,触犯了法律。据美国媒体报道,有超过1/4的美国未成年人曾遭受过类似的网络暴力。

很多美国法律人士认为,欺凌者之所以有恃无恐,主要是没有具体法律的约束。网络法律师卡尔·明斯称:“如果家长有枪,孩子拿枪杀了人,家长要为此负责。但是,家长却不需要为(子女对他人实施的)网络暴力负责”,因为“这很难界定。有些留言也许你认为是骚扰,但其他人不觉得是”。

虽然在美国将近半数的州均有涉及网络暴力的条文,量刑也由三个月到十几年不等,但这些条款太过笼统,很难针对具体个案解决问题。针对这一现实,卡尔·明斯表示,每个州都应该使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更加明确并细化,进而解决网络暴力对社会的侵害。

一些推动“橡皮擦法”的人士指出,在目前这个新兴网络社交工具无处不在的时代里,未成年人常常在自我反思之前就已先自我展现,喜欢把聚会上狂欢作乐的场景甚至一些不恰当、不合适的个人信息或过激言论贴到网上去。而这些内容的迅速传播往往又会在事后使未成年人遭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带来其他附带的恶性效应。这些错误可能伴随孩子的一生,不管走到哪儿其网络痕迹都会跟着他们。

虽然未成年人由于确实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认知能力,上传过不雅照,或者发表过不当言论,但是不少人在对相关案例进行学习之后,或者事后通过自我反思,能够认识到先前行为的不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为“年少无知”的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自我改正、知错就改的机会,变事后豁免为事先宽容,是一件体现善法善于宽容的善举。

加州通过的“橡皮擦法”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在社交网站上公布的内容,包括图片、消息或博文,如果未成年人要求删除,则社交网站应当删除指定信息,而且社交网站负有向未成年人提示此项权利的义务。由于该法案给了这些孩子知错就改的机会,因此体现了政府对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的宽容。事实上,擦掉上网痕迹,彻底删除不雅图片和不当言论,才是对权利人的真正保护。如果未成年人成熟起来,能自动反省,主动把不良记录“擦去”,对于他们自己和社会都有好处,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重视弱势 坚持正义

“橡皮擦法”由州参议院主席达瑞尔·斯坦贝格发起,其同样禁止了向青少年群体收集用于营销和广告产品/服务的信息,包括酒精、烟草以及文身之类的推销。后经“常识媒体”(Common Sense Media)总裁兼创始人詹姆斯·斯泰耶推动,并最终成型。

“常识媒体”是2003年在旧金山成立的一个非营利组织,旨在确保家长在这个媒体和技术时代成为影响孩子生活的主要力量。该组织声称将帮助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教会孩子们怎样利用媒体而不是被媒体利用,将监督媒体使之起到应有的作用。

时至今日,“常识媒体”已成为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媒体监管和网络安全组织。根据年龄适宜性来为媒体(包括电影、电子游戏、书籍、网站、音乐、电视)评级,运用从美国主要权威机构研究的标准来决定什么样的内容适宜什么年龄的儿童。评级“颜色”等级有绿色、黄色、红色和灰色。其中绿色表示内容适宜相应年龄的孩子;黄色有一些对相应年龄孩子不恰当的内容;红色则警告内容不适宜相应年龄孩子;灰色表明该作品不是为孩子制作的,但可能有些东西孩子想看、想听或想玩。在“为什么评级”栏,“常识媒体”列举出了内容的特殊考虑,包括积极面和消极面这两方面及深度分析信息。在“家长应知道什么”栏,“常识媒体”有一段对家长的简短指导语。

毋庸置疑,“橡皮擦法”的使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仅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未成年人,而且删除内容仅限于自行的信息,对于他人贴出的自己的图片和相关信息无法删除。如果信息在首发者要求删除前已经在互联网的其他地方被复制或被重新,那么法案也无法保证该信息能够从每个网页上删除。尽管该规定要求网站运营商移动受请求的尴尬内容,但并没有要求把青少年的数据从服务器中删除。虽然“橡皮擦法”不尽完善,但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第4篇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并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新闻背景

2016年两会期间,多名两会代表提出应出台反校园暴力法,校园暴力事件成为两会热议的话题。一年间,校园暴力事件一波接一波地闯入公众的视野。2016年1月,山东德州某初中一短发女生被打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施暴的长发女生一直扇该短发女生耳光,一边打一边吼:“会说话吗?”整个过程中,多名同龄孩子围观,并拍下视频;被打者一直都没有说话,也没有还手。安徽马鞍山某中学的两名男生以打人为乐,脚踹掌掴另一男生,并不时爆出粗口,另有学生用手机拍摄,不时发出笑声。2月,湖北孝感某镇学区通报,该区管辖内学校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打人者罗某和被打者兰某曾经是同学,听说兰某说其坏话,已经休学的罗某放学后在没有教师的教室质问殴打兰某,并强迫另一学生拍下视频。4月,重庆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在学校天台被打,几个打人者身着同一服装,还有人在旁边拍摄视频,后被值周领导制止。5月,山东日照某中学内,一学生在厕所内被另外一名身体强壮的男生殴打,旁边站着十几个穿着校服围观的同学……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3部分11条。

《意见》出台后不久,北京市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引起人们的关注,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海淀区教委在关于“中关村二小学生受伤害事件”的回应中称: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孩子的身心健康不仅是家长所期盼的,更是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海淀区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确保不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确保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增强全体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下一步,我们将与专业部门合作研究制定海淀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防范工作方案,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培训与指导,与全社会有识之士一起,共同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好孩子幼小的心灵,引导孩子正确做人、做事,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6年12月8日,安徽省灵璧县司法局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灵璧县广志外国语学校开展《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宣讲活动。普法讲师团成员马林所长首先向广大师生解读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他用鲜活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广大学生懂得了中小学生应当知晓的基本法律知识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要求广大学生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普法讲师团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老师根据《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用现场互动、提问、游戏等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了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广志外国语学校葛校长表示,将尽快制订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制度,并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第5篇

小米手机、雕爷牛腩、黄太吉等案例的成功,在业内掀起了社会化网络营销的热潮。一时间,人人必谈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我认为,这跟前几年中国企业言必称“定位”一样,企业主只看到王老吉的成功,但未必听得懂“定位”,最终导致人人谈定位,却几乎看不到新的成功案例,大家当初对定位的追求就是“叶公好龙”。

今天的“社会化网络营销”,大体亦可作如是观。如果搞不清三个基本的概念:利润、内容和渠道。“社会化网络营销”的风靡,无非又是一场自说自话的喧嚣与躁动。

利润是一个尺度,它度量企业为消费者创造的价值是否高于其使用资源的社会成本。从这个角度看,利润本身就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重要的指标。而评论企业赢利能力的强弱有三个指标:企业有没有能力应对不确定性,企业有没有能力创新,企业是不是比别人更值得信任?

特别是第三点,它反映了品牌的价值——企业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因为消费者愿意多花钱买信得过的产品。他不需要讨价还价,节省了交易成本,实现了品牌溢价。溢价的本质,就是企业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缺陷比较严重,那利润可能就不是考核企业行为的最佳指标。比如毒牛奶、苏丹红、地沟油。过去信息不发达,很多无良企业利用暴力的不实宣传(加上无良媒体的推波助澜),误导了消费者,导致很多企业获得了本不该获得的利润。

这才是“社会化网络营销”的根本和精髓。它意味着消费者开始获得更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用市场的力量让企业回到自身的立足之本——创造顾客。脱离这一点乱谈“社会化营销”,无异于痴人说梦、缘木求鱼。

内容跟企业的定位息息相关。“中国好声音”的成功=7%的实际内容(选手声音)+55%的形式内容(赛制及评委转身)+38%的强势渠道传播(浙江卫视、优酷等一线互联网平台)。那7%就相当于“定位”,55%就是围绕定位延伸出来的延展和自证。它们共同构成了“内容”,只不过与传统内容相比,它更强调社交黏度,必须把娱乐、贴心服务和推广信息整合地恰如其分。

但仅仅这样还不够,还要确保你说话的声音够“大”够“勾人”,这就需要强势的传播渠道。都说小米、雕爷牛腩、黄太吉是零广告成本,事实上它们只是零传播渠道成本——这正是社会化网络营销吸引人的地方,它能放大那62%的份额,减少这38%的份额。但这也是把双刃剑,检验的是企业名实是否一致,从而让利润真正成为衡量企业成功与否的最佳标准。

总之,理解社会化网络营销要从道与术两方面入手。从术的方面,要重回“内容为王”,但要对企业自身、社会结构和传播路径等因素的充分掌握,有针对性地制订营销策略;从道的方面,就是回到利润的本源和企业的基本任务——创造顾客,从而避免社会化网络营销的利刃反伤自己。

第6篇

在韩国,2002年就开始推行网络实名制,也是最早推行实名制的国家,目前到底取得了哪些效果?被网络炒得纷纷扬扬的《崔真实法》又是怎么一回事?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了韩国联合通讯社北京分社,专访了赵诚大社长。

《网络传播》:韩国影坛皇后崔真实自杀事件在韩国社会掀起了轩然大波,韩国政府和部分国民都认为网络谣言是该事件的元凶,作为韩国主流媒体的资深新闻人,您如何看这件事?

赵诚大:在韩国我属于年纪比较大的,对网络的话题我不太在行。我赞成网络谣言是该事件的元凶,但不是全部,其中还有别的隐情。崔真实和他前夫赵成民离婚后心里原本就很痛苦,自杀前两个月又听说,赵成民告诉别人他和崔真实在一起感觉很不舒服,与现在的妻子生活得很幸福,这使她的心灵再次受到伤害,这时网络又传出她放贷给安在焕,导致安在焕自杀,这样的消息对她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所产生的杀伤力就可想而知了。

在韩国,网民普遍年轻化,缺乏分辨能力和自律能力,特别是一些小学生和中学生,他们根本不懂得什么是伦理道德,很多网上行为都是好奇或者凑热闹,只要是公众人物的消息,无需分辨,疯狂传播,因此名人生存的压力很大,一不小心就会掉进网络陷阱。所以我支持网络实名制,但我更加赞成通过教育来不断提高网民的自身素养,增强网民的伦理道德意识和自律能力。

《网络传播》:韩国是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宽带普及率很高,政府对网络管理也相当重视,2002年就开始推行网络实名制。2007年,颁布实施了《信息通信网法》,规定在网上发表言论的网民必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但这一切收效似乎并不明显,网络谣言直接或间接导致韩国艺人自杀的案例不止崔真实一个,您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出在哪里?

赵诚大:这是因为韩国人的内心世界相对比较封闭,而韩国的媒体又很发达,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传统媒体的商业化,为了吸引受众,保证公司利益,媒体会无所顾忌地炒作名人的隐私,无限放大他们的所作所为,甚至连他们自杀的方式也成了媒体疯狂爆料的素材,其实这很不人道。艺人们总是生活在众目睽睽之中,他们表面上很风光,但内心并不快乐。

另一个原因是国家的教育导向也有问题,过分注重名利。艺人们在从艺的道路上“成名”是他们追求的最高境界,有影响力的艺人一旦头上的光环失去了,人的整个精神支柱就垮掉了。所以韩国众多艺人的自杀也折射出目前韩国社会一些不完美的地方。

《网络传播》:据韩国媒体报道,崔真实自杀事件发生后,警察厅动用了900名网警集中管控,对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并习惯性发“恶帖”的网民拘留审查。韩国政府和执政党积极着手修订关于互联网弊端的法律。韩国通讯委员准备向国会提出《信息通信网法修正案》,韩国媒体将其称为《崔真实法》。您是否赞成这样的举措?

赵诚大:首先我反对将其称为《崔真实法》,这样会对她的家人和后代留下永远的伤痛。这会导致崔真实的孩子经常想起妈妈的自杀,这很残忍。对她的亲人是再次伤害。

修改法律的事政府正在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会这么快,至少也得一两年。因为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防止相关部门滥用权力,二是有可能侵犯到别人的隐私权。所以在修改一部法律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它的利弊。

《网络传播》:你们的网络实名制目前是一种自愿行为,还是必须按相关法律制度实名上网?

赵诚大:规定要求实名上网,但目前还不能完全做到,匿名上网仍然是人们的首选。

《网络传播》:您认为网络实名制能真正阻止网络犯罪吗?

赵诚大:网络实名制可以起到一些约束的作用,但完全阻止网络犯罪是不可能的。韩国这几年一直在推行实名制,但网络谣言,恶帖仍然满天飞。网民的素质是不可能一下子提高的,要通过教育,不断地诱导,使他们逐步增强伦理道德意识。

《网络传播》:在奥运火炬传递和汶川地震期间韩国有些网民在网络上发“恶帖”中伤中国人,您怎么看?

赵诚大:我很蒙羞啊!这些网民太年轻,不懂事理。他们觉得自己的同伴写了“恶帖”骂中国,很快乐,于是就跟着起哄,其实他们是一群不懂事理的孩子。但是教育又是一项慢长工程,急是没有用的。相信通过努力,韩国的年轻网民也会慢慢成熟起来的。

《网络传播》:对于导致崔真实自杀的网络谣言的源头,某证券公司女职员白某有何惩罚?

赵诚大: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处罚她,但崔真实的亲属明确表示不会宽恕她,目前她已经受到了良心的谴责,从单位辞职,离家出走了。

《网络传播》:韩国在野党反对政府和执政党修订互联网法律,认为网上污蔑罪等是企图阻止对权力进行正当地批判的“反烛光法案”,破坏言论自由。这是大国家党利用崔真实自杀事件制定的一种战略。您是否赞成这种说法?

赵诚大:这是因为在野党――及社会公民有时会举着点燃的蜡烛举行示威游行,他们担心执政党――大国家党会利用崔真实事件修改法律,滥用政治权力,并借此机会限制他们的示威游行。这也有些道理。

第7篇

关键词 校园暴力 中小学生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1校园暴力定义

关于校园暴力的定义国内外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1996年世界卫生大会从医学的角度对校园暴力做出了定义:蓄意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利,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利剥夺的行为。简而言之,和在校师生直接有关的暴力行为,都可以界定为校园暴力。由于校园暴力主要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因此在这里我们主要叙述的是中小学中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暴力、欺凌行为。

2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

2.1家庭原因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社会上产生各种纷繁复杂的观念,家长在各种矛盾与利益的选择中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对待孩子的不良行为秉持“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观念,而长期处于暴力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其生理和心理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国内有调查显示,当家庭中出现亲密伴侣暴力时,儿童更容易出现焦虑、抑郁、睡眠障碍、攻击等适应方面的问题。而儿童一旦出现适应方面的问题,就可能引发问题行为。国内学者李涛等发现,儿童社会适应的不良通常表现为外化问题行为和内化问题行为。外化问题行为主要包括攻击、违纪、多动等违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行为;内化问题行为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等发生在个体内部的消极情绪问题。

2.2暴力传媒的影响

如今的社会快速发展,新的传媒方式正在不断滋长。生长于新世纪时期的青少年,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新兴媒介的影响,这些新兴媒介主要包括电视和网络游戏等。由于电视电影节目良莠不齐,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认知能力并没有发展完全,因此观看这些电视暴力的青少年,容易受到这些节目的替代强化,将自己代入电视节目,容易幻想自己就是电视中的暴力人物,潜移默化地在现实生活中产生攻击行为。而相较于电影电视中的角色,电子游戏中游戏者可凭自己的喜好选择角色属于直接强化,即游戏者如果表现出攻击性就会得到奖赏,这种对暴力的直接参与强化了攻击行为,将使攻击行为增加。因此网络暴力游戏是诱发青少年暴力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2.3学校原因

在当今应试教育背景下,学校轻德育重智育,一昧地教书却忽略了育人。缺乏生命教育及法制教育,使学生只注重成绩,忽视自己道德建设。而学校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不作橐彩堑贾滦T氨┝ο窒舐沤不止的原因之一。在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有些学校为了维护政绩形象,秉持“家丑不外传”的观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低调处理,将欺凌行为简单的定义为学生之间的小打小闹,因此不但不为受害学生讨回公道,还积极做受害学生家长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不追究到底。有很多受害学生和家长由于不想招惹更多麻烦,往往选择接受道歉或者隐忍转校,对施暴者的追究往往也不了了之,这无疑会纵容和强化施暴者“恃强凌弱”的思维和行为。

2.4政府原因

由于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及相关政策,没有形成有效而又明确的依据来认定“校园欺凌”事件,使得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经常会不了了之。而受《未成年保护法》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基本上都会从轻处理,或是由家长带回去教育。因此当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时候,由于没有明确保护暴力受害者的法律,以及由于对未成年犯罪的宽大处理,使得施暴者可以肆意妄为而不用担心法律的惩罚。特别是对于处于十四岁以下的儿童,由于无责任能力,因此在违法犯罪后不会被判刑,只是让家长领回家教育。这使得很多受害者家长在没有有效方法避免孩子遭受校园暴力的情况下,会鼓励孩子采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对待校园暴力,而这种方式无疑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使校园暴力愈演愈烈。

3校园暴力的防治

3.1家庭方面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却也是孩子问题产生的根源。有研究表明,青少年情绪特征及其控制机制与家庭教育方式存在密切联系,父母采取惩罚严厉、拒绝否认、过分干涉等负性养育方式越多,其子女有更高的愤怒情绪,并容易在特定情境中向外表达。因此家长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对待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耐心引导而不是拳打脚踢。平时要注重于孩子进行交流,关心孩子成长,了解孩子的兴趣、爱好和性格,对待孩子所遇到的困扰能及时知晓,与孩子保持沟通,尊重孩子的主体性,建立民主化家庭。而对待家庭内部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问题,可采取系统家庭治疗,系统家庭治疗对改善青少年家庭环境、减少青少年家庭内的暴力行为有协助作用。有利于缓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3.2媒介方面

人际关系对青少年建立自我认同感、培养社会支持体系和应对压力具有重要作用。在人际交往中受挫的青少年更容易受到电视媒体和电子游戏诱惑,试图使用虚拟世界作为替代来缓解现实中的社交问题。青少年学生很多是在现实生活中抑郁不得志,找不到自己的价值,与同学关系紧张淡漠才沉迷网络。因此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使他们能够发现自己的价值,在与同学交往中体验乐趣意义,能够有效缓解青少年对网络游戏的依赖。而对于一些沉迷网络游戏不能立即抵制诱惑的青少年,应该让他们多接触亲社会视频游戏。通过亲社会这一游戏使其远离暴力游戏世界,在潜移默化中将亲社会行为纳入自己的意识,减少暴力行为。已有研究显示,亲社会视频游戏会促进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同时减少青少年的攻击。

3.3学校方面

学校应该定期督促班主任对学生开展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让学生明白欺凌行为的界定与后果,并且可通过小品、角色扮演等方式,使学生体验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内心感受。定期开展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学生热爱生命,敬重生命,同时能够懂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学校心理辅导机构,并将学校心理辅导机构介绍给学生,使学生有心理问题的时候,能找到地方去解决。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应与学生多加接触,留心有异常情绪的学生,及时的给他们心理帮助和辅导。同时应防患于未然,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方面的意识,教给学生对遇到暴力事件时,正确的处理方法,使学生在真正遇到问题时不至于孤立无援。由于缺乏自信的孩子更容易卷入暴力事件,因此应该在学校教育时注重对孩子进行自信心及社交能力训练,使他们能够对自己产生自信与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3.4政府方面

政府应该尽快建立校园安全立法工作,完善校园暴力立法行为。健全暴力行为惩治制度,让欺凌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有效地鼓励那些被欺凌的孩子起来反抗。同时政府可以建立工读学校,对那些有暴力行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但是不至于送入少管所的青少年,送入工读学校就读。在工读学校应该进行常规的学校教育,使处于学习黄金期的青少年不至于荒废学业,同时建立职业教育,让青少年在工x学校里学会一技之长,这样以后进入社会,能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找到自己的价值,不至于无所事事。更要进行法制教育,让青少年能够真正的懂法、守法、用法,明确法律的界限。

4小结

校园暴力的频发,我们不能集中于哪一方面的过错,也不能忽视每一个方面的原因。对校园暴力的杜绝与预防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只要社会各方齐心协力,就能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还孩子一个清平世界。

参考文献

[1] 秦秀清,朱双燕.论校园暴力的类型及主体特征[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报,2011,24(1):32-34.

[2] 李涛,徐振兴,等.亲密伴侣暴力中儿童的社会适应及干预[J].心理科学进展,2016,24(9):1448-1456.

[3] 邵阳,谢斌.男性暴力型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愤怒情绪特征与父母教养方式对照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9(17)4,481-483.

第8篇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模式;创新探究

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学生管理模式单调

现在,社会上很多的高校的教学和管理模式太单调,没有丰富形式,这既没有妥善的结合现在大学生的成长要求和个性特点,在实际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时候,又会被现在的应试思想所影响,产生一些不合适的规定规范。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时代不断进步,社会上也在不断的提高对于人才的要求。所以,如果高校不能引起对管理模式的重视,不能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合理的创新,那么就会对人才的培养造成影响。

(二)面对网络环境下的很多挑战

现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这让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面临许多的挑战。从学生的层面看,通过互联网可以丰富大学生的学习内容和课余时间,变得多姿多彩,拓宽大学生的眼界视野,影响学生思想观念的形成。但是,网络是具有隐秘性的,这种特点会让一些素质低下的人在网络中散播不良的信息,对学生造成影响,进而阻碍了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三)学校只重视学生的成绩

在很多的高校,有一些学生可能考试成绩并不理想,但是在实践操作上能力很高,社交能力很好,由于受到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很多的教师都是依靠成绩去判定一个学生是否优秀,很容易偏爱学习成绩好的人,并不重视那些实践能力好成绩不是很理想的人。

(四)学校风气不好,学生积极性不高

有部分高校是提倡自主学习,但是学生对这个自主的度把握的不是很好,在平时上完课后没有及时的去复习,去发掘其中的深层含义,反而去上网或者在宿舍玩手机等,教师在完成书本上的知识讲授后也没有对学生进行引导,不注重去深入学习。尤其是在考试方面,教师可能只选择考试的重点内容讲述,然后让学生背,并不重视学生的思考培养,这样的学校氛围和环境,就会使得学生懒惰,逐渐失去学习的积极性。

二、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的创新方法

(一)改变学校的管理理念,注重以人为本

如果高校要想提高自己的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学校的负责人和教师就需要梳理一种意识,即为自身服务。不管是在平时正常教学课程中,还是在学生空闲娱乐时间中,相关学校工作人员都要尽量给学生一些去实践操作的机会,让学生的动手时间能力和工作能力能够获得一定水平的提高。另外,教育者在工作中要充分的发挥自己的价值,既要在平时教学中教给学生许多专业知识和技巧,还要关注学生的生活情况,在学生有问题的时候提供帮助,能够做到从学生的角度去看待他们,让学生真正的感受到来自学校和教师的关心,从而能够热爱学校热爱学习,有信心去适应未来的可能面临的种种情况。

(二)对学生加强网络形式教育

在目前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就是对学生加强网络使用教育。近几年来,我们时常能通过新闻报道和网络,知道很多关于网络犯罪的现象,因为大学生的心智发展还不是很成熟,不能正确的辨别,因此需要教育者去指导他们怎样合理的使用网络,这是教育者的责任。首先,高校可以开设和网络和网络道德法律法规有关的选修课,让学生在课堂中得到相关知识,能够树立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道德素质。其次,在平时的教学中,教育者可以给学生分享一些真实的案例,通过案例去引导学生正确的使用网络,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的提高大学生的辨别能力,能够进行自我保护。最后,对于校园网络,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不断进行改善优化,根据社会上的问题去网络进行检查,如果在管理工作中发现一些不良现象,比如散播谣言、传播黄、暴力信息等,要对此进行妥善处理,可以通过司法部门对于有不良行为的人严肃处理。

(三)建立学分制度管理学生

现在新课程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很多的高校开始关注大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他们之间的差异,开始进行建立学分制度去加强管理工作。首先,建立学分制度可以很好的整合学校的教学信息资料,能够让学校的信息资料使用率提高,发挥自身价值,还能提升现在大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创新的能力。其次,在课程改革的要求下,课堂的主体已经转换为学生,如果学校可以针对学生的兴趣和能力来对选修课程进行开发,满足学生的需求,那么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会提高,就会愿意主动学习,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这样就能丰富学生的知识,提高教学的质量。最后,针对那些成绩良好并且满足毕业标准的学生,高校可以为他们争取一些实践的机会,比如和当地一些优秀的公司进行合作,给大学生提供好的实习资源和机会,让学生的工作能力在一定程度获得提高,不断进行经验积累。

结语

总而言之,需要有效的对高校学生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注重因材施教。现在,社会要求高等教育进行转型,传统的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和社会趋势,暴露了很多的问题和不足。所以,我们需要重视管理模式的创新,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能够有效的结合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进行创新性探究。

参考文献:

[1]徐坤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阅读(教育版),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