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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11 17:17:3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建设法规 课程 教学改革

1 建设法规课程概况及知识架构

建设法规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知识—建设法规,了解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的立法目的、原则、程序,了解工程建设法规的执行与守法;使学生受到基本的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训练,熟悉、掌握土木工程专业人员执业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增强工作中的法律适应意识,树立法制观点,从而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整门课程的知识单元、知识点及学时分配如表1所示[1]。

2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及知识重点

本课程是研究工程建设程序各阶段中基本法律内容的制订、法律制定的原则、法律要件的构成、法律适应的条件、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执法与守法。主要学习内容有建设法规的体系构成;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及村镇建设法规;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等建设过程中的主要法规。通过课堂教学,习题、课堂讨论、社会调查,要使学生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

①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建设法规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实施办法,并了解建设法规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②了解我国工程建设阶段和环节的划分,了解和掌握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及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③了解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执业资格管理的内容;

④了解城市规划及村镇规划的概念及我国城市规划的立法概况、城市规划编制的方针和原则、审批制度等,熟悉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律规定;

⑤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并掌握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建设工程承、发包中关于招、投标人的资格及各个阶段的法律规定;

⑥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规定,掌握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概念、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及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

⑦了解工程监理的作用、工作程序及内容,理解并掌握工程监理的概念及监理工作中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各方的法律地位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⑧了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能,熟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教育、保证、处理制度;

⑨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了解工程建设质量体系的认证工作及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熟悉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行为主体质量责任的法律规定;

⑩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合同索赔的概念,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签定和履行的原则及合同主要内容,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与依据,熟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合同的保全制度。

此外,根据课程内容以及实际工作中所常遇的问题,同时做好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内容上:

①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与内容;

②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认可与管理;

③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执行与监督;

④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与监理工作的开展;

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内容与执行;

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内容与执行;

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内容与履行;

⑧城市规划内容与实施的法律规定。

3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本课程内容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为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必须精选内容,研究教学方法,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2]。在教学方式方法上宜采用课堂讲授、专家讲座、社会调查、工程实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式互相配合进行。总结以往的教学经验,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宜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3~5]:

3.1 教学上要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紧密联系近年建筑市场上所存在的法律热点问题展开教学。比如在工程中常见的业主对承包商的质量索赔、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引起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承包商对业主拖欠支付工程款的索赔等等热点问题,这类问题在学生今后从事专业工作中都很有可能遇到,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就让学生接受到这方面的充分学习与训练,这样才能收到十分良好的教学效果。

3.2 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拓宽,而课时数量非常有限,因此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对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多媒体课件制作上可采取文字表述与图片相结合,对于案例分析可将分析案情思路制作程流程图表,使教学内容活泼生动,可以给学生传授解惑更多的建设法规知识,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学习到所要求的知识内容,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率的目的。

3.3 采用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传统教学以教师灌输知识为主,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这样的教学效果很不理想。在建设法规教学中,案例教学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建设法规知识原理,并能灵活运用,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但案例教学首先得充分掌握有关案例材料,这是案例教学要解决的难题。这可以从以下两个途径获得有关材料。一是依靠互联网,网络的发展大大方便了案例的收集,网上的内容丰富而繁杂,需要教师认真甄别选用。二是全国注册造价师、建造师等考试都有《案例分析》科目,在案例分析科目中涉及法规的章节,其案例非常典型,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直接引入教学。

4 结语

提升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质量需要任课教师自身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反思,总结出好的教学方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根据该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在讲授时应注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多途径获取知识的能力。而要达到上述目标只有将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不断改革,培养知识型和应用型合一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左恒忠.建设法规教学大纲.长沙理工大学,2011.

[2]朱宏亮.建设法规.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

[3]张静.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35):224-224.

[4]李小娟,梁学杰.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经济研究导刊,2010,(12):227+259.

[5]潘可芳.《工程建设法规》的案例教学.职业教育研究,2006,(12):76-77.

第2篇

a.施工条件。

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中小型水利工程多系地方项目。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近期的新建项目及加固改造项目的施工条件越来越差。工程建设地点多数位于山大沟深的中小河流上,距离干线公路和城镇相对较远,部分现场甚至无公路相通或仅有简陋的乡村道路,使工程建材和设备等的运输难度和成本增加。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地点大多距电网较远,或受输配电容量、电压等级的影响,难以满足施工用电需求,常要增容配电或自发电以满足施工用电。受建设地点自然资源的制约,工程建设地的地方建材,例如:砂砾料、石料等的储量、质量及力学性质,往往难于满足工程需求,有的现场还存在施工场地狭窄、施工导流困难、自然地质灾害等工程问题。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条件的先天不足,不仅会降低工程的投资效益,而且会影响建设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b.前期工作条件。

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多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受投入经费的制约,前期工作的深度往往受到限制,精度难于达标。主要反映在:?工程区域测绘方面,平面控制测量范围不足,高程控制测量精度不够;?对工程地质勘察重视不够,勘探工作量不足,勘探质量不高,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做地质勘察,或只进行一些地表踏勘。由于对工程建设区域地质构造、岩体与围岩稳定,坝基与坝肩渗漏变形,河床覆盖层的分布与结构,库区水文地质条件等问题不清不明,往往会给工程建设留下隐患;由于测绘和地勘成果精度不够,工程设计也难以达到相应的深度,尤其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深度难以满足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施工中变更增多,工程量计量变化较大;由于有些工程概预算中定额项目划分较粗或不准确,工作内容有遗漏或工序条件考虑不周,使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增加了合同的执行难度。

c.建设各方的条件。

属地方项目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项目,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受工程规模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机构,难以配齐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项目法人除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外,其主要精力是筹集建设资金。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多数由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受益乡村自筹等部分组成,资金按期、足额到位的程度较差,是制约正常履约的主要问题之一。中小型工程规模小,工程量不大,中标的施工单位相对资质较低。常常会发生开工进场的人员和设备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承诺有一定差距的问题,尤其是主要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到位较差,有的会出现“一流单位中标,二流单位进场,农民工队伍施工”的现象。中小工程的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相对较少,专业单一,缺少能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的监理人员。建设各方综合素质的差距,会造成合同中成本、价格支付和责任的变化,直接影响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损益。

2施工合同条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均遵照或参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书》,并根据文本规定,全文引用“通用合同条款”,对“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工程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受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规模、资金筹措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其工程建设的管理程序难以规范和完善,在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建设监理单位的介入程度不一,并且,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泛而且复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或签约时的不同心态,常常会造成在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一添二改三增加时发生缺陷和疏漏,加之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难免会遇到市场环境条件、法律、条例以及工程业主意愿的变化,会涉及到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问题。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合同订立和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中,往往会存在以下几点缺陷和不足。

a.合同条款的不完整性。

在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过程中,中小型水利工程受业主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能力和某些客观因素的局限,以及承包商对施工现场条件和环境认识程度的影响,往往会注重合同价格和工程量,而忽视一些隐性的因素。例如:施工中,因地勘不明或地层发生变化,引起基础或岸坡的开挖深度、宽度、坡比、工程量发生变化,导致原定的施工方法或工序发生更改与变动,相应原制定的施工工艺与配置的劳动力计划,施工设备的种类、数量及容量等也随之发生变化,而影响到工程计量、工程单价、工程工期等合同内容。这些问题往往在合同条款中未说明或未列入。

b.合同条件的不合理性。

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不允许业主强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或垫资施工。中小型水利工程常因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和足额到位,在订立施工协议时,业主会变相要求施工单位在完成一定投资额后,才开始支付后期完成的工程款,有的业主会把解决施工区域内有关乡、村的通水、通电等问题作为施工单位的中标或合同条件。诸如此类问题,都会增加工程成本,均属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合同条件。

c.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在当地材料的采购中,业主常常会指定采购地点或厂家,并按现行的市场价格计入标底或与承包商确定价格。但因业主与指定的供货商(材料产地)无供货协议,而在合同内容上又没有确定在材料价格随市场的变动中,工程计价将怎样调整,由谁承担。这类情况,都是不确定的合同内容。

d.合同责任的不明确性。

中小型水利工程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方法及施工方案等,常常考虑欠缺或不周。承包商进场施工后,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需求,需增加一些临时道路、施工排水设施等。还会遇到开采当地建材时,因表层覆盖物的剥离而增加工作量等诸类问题。业主往往认为这些应是承包商的责任,而承包商则认为这些应属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而在合同条款中又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施工中在劳务、质量、进度、安全、计量和支付诸方面会遇到施工合同中未涉及与未列入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合同管理中不断补充和完善。

3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鉴于水利工程受水文、气象、地质、建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及工程本身复杂程度的影响,任何工程的施工合同都不可能完全涵盖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面广,矛盾重重,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释的异议,对合同责任的争议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监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必须坚持公正、独立、公平的原则,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必须有合理合法的依据。

a.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共同规定和保障。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实施工程监理,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但是,监理单位也是独立的法人,监理人员在执业中,应遵照合同约定的责任,公正、独立、自主地管理施工合同。凡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都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评判。在进行评判中,必须考虑合同全部文件和图纸的相互关系,注重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对于合同条款中未涉及或未列入的问题,要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议,补充或增加新的合同条款,并按其约定分担责任。

b.以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

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管理法规,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是从技术上保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和承包商有关工程建设的一切经济活动,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都必须在工程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凡合同条款中有与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违背的,都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必须符合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c.以规范、规程、定额为依据。

由国家各部委与地方政府各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及定额是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是控制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准则,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标准。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条款内容或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与设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计量与支付、价格调整等一切工程活动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等都必须参照相关定额。有关工程质量的取样、检测、评定都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d.以法定质检单位检测或率定的成果与结论为依据。

施工合同管理中有关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土性指标、结构强度等方面的测量、检测、试验或度量的判定结论,都应以法定质检单位出具的检测与率定的成果为依据。因为法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经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业主与承包商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检测单位或具有仲裁资格的检测单位申请复检,复检检测报告为最终检测结论。

4协调合同异议的思路与途径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在施工合同的执行中发生异议和争议属合同管理的正常范畴。协调异议、解决争议是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手段。每一项施工合同条款都直接关系着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损益,除业主和承包商自身的失误外,在业主和承包商经济利益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因客观因素形成的异议,一般能通过调解得到解决。鉴于监理人员受聘于业主,在协调合同异议时,必须注重自身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理人员要以合同条款为根本,开拓思路,调查研究,公平、客观地协调合同异议,保障工程建设活动的正常进行。

a.强化合同意识,遵循诚实信用。

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合同能够顺利执行的基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守信合同承诺,自觉承担应负责任,是合同能够按期履约的保证。工程施工与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中,监理人员都必须注重不断地强化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意识,增强其诚实信用的履约理念,促进合同双方相互信任,以利于减少和节制合同异议的产生与形成,协调和解决合同异议,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b.恪守授权范围,及时主动协商。

监理人员依据业主的《监理委托协议书》进行工程合同的解释和管理。在进行工程合同异议调解时,必须恪守业主的授权范围,无权改变合同的内容。对业主与承包商因合同条款产生的不同解释意见和分歧,要深入了解,弄明原因,认真对照合同条款作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及时、主动地与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商议,进行解释和沟通,以促进彼此理解。在认识统一后,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以取得一致意见,合理分担各自责任。

c.坚持合同条款,严守建设标准。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异议都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不管分歧有多大,其目的是共同的,业主付出一定代价获得满意的工程,承包商通过完成工程任务得到合理的利润,共同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因此,异议的统一目标和评判标准就是达到工程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进度期限、符合资金支付规定。故一切异议和分歧均应在有利于完成工程任务的大原则前提下,友好地予以解决。

d.合理分担风险,保障利益均衡。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因素众多,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面临着很多在招标、投标时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即风险,除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责任外,对于合同条款中未涉及到的一般风险,监理人员应协调双方,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在进行风险分配时,应考虑业主在合同各方关系中的固有地位和主导作用,注重承包商在经济上与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在不损害承包商基本利益的条件下,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合理分担责任。

5结语

第3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风险及问题,合同管理,措施

0前言

近来年,随着政府投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逐年增加,市政设施项目美化了城市形象,方便了市民生活,但与其他项目相比,市政工程工期短、质量高、环境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行政指令干预强,导致市政工程管理方即业主的工作更加复杂,难度更大。市政工程特点将参建各方交织成复杂的关系网,合同即是这张关系网的纽带,使各方紧密联系起来,有效运转并相互约束。

市政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决策、设计、实施及运营等阶段.而合同管理贯穿领取中标通知书直到合同履约完成并失效整个阶段.市政工程的复杂性、工期紧迫性、组织交错复杂性等使业主合同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及专业人员来处理相关问题。本文就市政工程业主合同管理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及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1合同管理目的、任务及重要性

作为市政项目的建设业主,提升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各项管理水平是其首要任务,而合同体现管理水平所在。合同管理目的就是要督促各方自觉履行合同.把施工的安全文明化、管理标准化、控制绿色化等要求和内容放入合同管理范畴,并在工程建设中做到公开、公正与公平。

合同管理对业主了解合同、明确建设目标,规范业主行为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可以让业主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的程序和法律后果,避免出现因权利和义务不清,引起责任争议;二是可以提高业主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到风险事前控制。因此,合同管理过程中,业主要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范围、职责以及违约责任,自觉执行合同管理的程序和制度,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修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偏差。

2合同管理风险

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流程、注意环节及关键点,尤其要掌握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降低业主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风险有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经济风险主要是由于对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成本控制、质量要求把握不准以及主材价格波动较大,造成成本增加;技术风险主要由于技术论证不充分,施工工艺不成熟,施工环境的影响考虑不足,造成了施工事故;法律风险主要是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采取强制性要求,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履约风险主要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部分关键性条款缺失,业主发出错误指令,施工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由于业主不可能有能力和资金承担全部风险,因此,在熟悉市政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业主应建立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采取合理的风险分配办法,让有承担能力的施工方承担工程潜在风险,最大限度的降低业主的风险。

3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大规范,市政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各种问题:

(1)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中出现假文件等现象,履约保函真假难辨,业主维护自己利益难。

(2)招投标管理与和合同管理脱节。部分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合同条款存在缺陷,表述不严谨,履约时分歧较大。

(3)合同变更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随意性较大,变更较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4)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档案管理,合同借阅管理不规范,发放登记制度不健全,出现合同文本和资料丢失,影响合同履行。

(5)专业管理人员短缺。由于受到政府单位人员编制等影响,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影响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6)合同管理分工不明确。由于缺乏明确的合同管理分工,出现错位和缺位现象,导致项目推进受阻。

4提升合同管理措施

要提升市政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业主首先要理解合同的分类及相关法律,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其次要制定合同规范文本,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及方法。具体措施如下:

4.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责任制

市政工程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效能和作用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要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合理组织项目建设,高效完成合同目标。业主应熟练掌握合同签订及履约中的各种问题、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统一协调工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建设过程中诸多因素影响合同的履约,因此,业主应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管理,总结归纳施工中易出现的问题,出现工期变更及时进行合同备案。为更好地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业主应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人员合同责任,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力促有效落实。

4.2规范合同条文、完善合同条款、注重合同细节

业主应对拟定的合同条文进行推敲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文格式、内容表达等符合规范及法律法规;完善合同条款,尤其要完善造价预算控制、工程量变更及工期、费用索赔等方面的条款,要注重完善工程款拨付、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以及结算方式等条款;及时制定补充协议,避免发生纠纷。

4.3强化风险意识,划清风险界面

市政工程具有波动性和难以预见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参建各方都面临着无法预测的风险。因此,业主和参建各方都充分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共同承担风险,对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进行合理分摊。

4.4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有序运行

业主应建立清晰的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执行不力所导致的问题和损失,追究合同方的责任。业主应对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记录,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保证合同履行效果,更好的服务于市政工程建设。

4.5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知识,但目前市政工程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因此,业主应通过招聘专业管理人才及发掘内部管理人才、加强合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达到有效合同管理的目的。

4.6强化合同法制教育

业主应加强对合同的法律认识,深入贯彻各类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使合同双方认识到法律是保障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走向市场经济科学管理的有力武器。

第4篇

关键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变更索赔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由于建设工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多数承包商都在合理范围内采取低价竞标,在此情况下,工程变更索赔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建设项目在中标后,工程变更索赔已成为承包商提高项目利润率,降低施工成本的主要手段。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问题现状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包含多项内容,例如工作内容的数量、工作质量或性质、工程的位置、标准、附加工作或者删减工作以及工作时间的改变等,总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方式落后

我国工程合同的管理目前还是采用的传统的手工作业,管理中缺乏现代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在工程各方之间的合同沟通和协调上,还是单纯的采用纸质合同进行处理,不但效率上难以提高,在信息的准确性上也难免会出错或遗漏。目前国内还没有适用统一的现代工程管理软件,工程合同的变更信息在处理和反馈上也存在很多阻碍。

2、工程合同事先控制不到位

对于工程合同的管理变更问题,更多的人认为需要重新进行签证的认定和进行变更事项的谈判,但是这些工作只是合同变更的事后处理措施,并不是全部合同变更的内容。工程合同管理的事先控制也是变更的重要环节,事先的有效控制,不但能够使合同条款更加完善可行,减少变更问题,对于发生的变更也能进行正确的指引,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事先控制的不到位,产生变更问题就必然会引起多次的谈判,增加成本、浪费时间。

3、工程合同事中管理的不到位

工程合同的管理是贯穿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的,对于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也是一个过程,但是目前大多数的工程单位都只在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合同变更的控制与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却缺乏对合同变更的管理和重视。整个项目的实施都是以决策阶段的决策和设计作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决策的内容和设计的内容直接决定着施工中的变更事宜,因此提高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工程合同管理才是控制变更的最重要内容,才能真正的降低因合同变更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此外,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和程序规定、执行的不到位,责任不清晰等也都影响着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针对我国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变更问题的严重性,控制变更产生的风险,降低对工程的影响就成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4、合同主体不符合相应的法定要求

在当前的施工中,通常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在领取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时,根据相关的要求,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是必须要提供的资料。但是,在这方面劳务公司在国家制度面前只是一个摆设,是一个被挂靠的皮包公司。在实际的现场施工过程中,班组的日常工作依然通过“包工头”进行组织和管理,在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一般情况下,“包工头”往往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甚至直接与项目部签订相应的合同,以及“包工头”签订合同后通过分包的方式转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在当前的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

二、工程变更索赔的方法

1、多角度探寻索赔方向,制定灵活的索赔策略

工程在建期间,合同双方通过工程索赔实现利益最大化已成为建筑行业中的一项惯例。施工过程常常会受到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的影响而造成进度拖延,有的会因为设计图纸、合同条款、规范、一系列标准文件等的变更受到影响,难免发生索赔事件。而如果有明确的索赔方向,并制定针对性的索赔策略,将有利于变更索赔顺利实施。成本管理中出现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成本项才想到变更索赔,但为时已晚,在索赔方面已处于被动地位。在变更索赔阶段,提前依照合同内容确定索赔方向,进一步明确索赔流程和具体实施办法,用以指导实践工作。在深刻理解业主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合同落实过程中有利的因素,同时针对其中潜在的问题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来规避变更索赔风险,彻底扭转变更索赔中的被动地位;另一方面,要强化公关力度,就合同中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与对方磋商,以进一步修缮合同内容,为施工单位赢得更多的获利空间,同时为后续的索赔争取主动权。工程索赔要从设计环节开始就注重索赔资料的搜集,需要在施工前明确索赔方向,确定索赔策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重点关注可能发生变更的环节或施工内容,而不是在发现现场情况与合同内容不符时才临时发力自乱阵脚。应该广泛搜寻一切可以作为变更索赔的证据或条件,尽量在合乎法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扩充利润空间。如果现实条件不利于变更索赔,也应该创造条件,实现索赔目标。

2、合同签订及审查工作要做好

在签订合同时,以该工程的相关文件及国家规定的合同标准来起草合同文本,对待建工程的特点必须要考察,选取合适的价格调整及发包条件等,各条文条款应明确,合同内容应清晰,拟定草稿后,对合同草稿,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3、控制变更审批

变更可分为政策影响或业主要求的如设计功能改变或工程内容的增减和建设材料、非强制性的工期变更等两种。在变更发生前应弄清变更的根源,随后确定其是否必须发生变更还是可采取其他方案代替,对是否出现变更应听取设计及专家的意见,必须变更的一定要坚持变更,对有必要变更的则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集体决策并征求专家意见的方式,可不变的则应从成本控制出发而坚持不变。

4、树立合同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应组织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明确企业内合同管理条例,并依据合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制定出适合于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组织相应的管理机构,对整个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及指挥,以合同管理为核心,设立各级合同管理部门,建立检查,统计以及报告制度,配置相关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使合同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严把合同审查关,将合同管理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大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做好合同的实施管理工作,坚决避免垫资,欠资施工现象,一方面以合同为依据及时解决项目造价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为避免反索赔的发生,要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

6、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对于合同法来说,就是实际运用合同理论。建国以来,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不断总结合同管理经验教训,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已经纳入了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7、重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必须先报监理工程师,判定索赔条件是否成立以索赔成立后其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准,计算是否正确或准确,待做出结论后报业主批准,并通知承包商。合同文本确定了索赔程序由监理工程师主导,是基于以下考虑: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责任、地位,对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和影响较为清楚;某些事件对承包商造成额外的费用支出或工程延期,可能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为协调合同问题顺利履行而的变更指令导致的,由监理工程师处理更为有利。重视与监理工程师的良好、融洽的合作关系,可以创造良好的签证索赔环境。

8、索赔所需各类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形成有效地索赔证据

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根据合同法,没有签证而需要索赔的,承包人应当设法固定其他证据(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人证、书证、视频、录音、录像、照片等)为索赔基础。因此索赔资料具有全面性,涵盖施工全过程特点。因此在施工开始就应关注与索赔相关的资料的收集。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通常后补的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索赔报告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应有相应的证据,因业主退回报告,要求补充证据而延迟索赔的解决,将损害承包商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索赔证据必须有法律证明能力,相关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禁止口头承诺、口头协议等无效行为。相关文件必须经对方签署认可,且为决定性决议。

结束语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从施工合同的签订到工程竣工,始终存在着索赔的发生,做好合同管理,正确认识索赔理论,提高索赔意识是做好索赔的前提条件。施工企业要减轻自己的风险,必要充分利用索赔手段,赢得效益。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做好变更索赔工作,它对提高管理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乔治强.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承包人索赔[J].山西建筑,2012年07期.

第5篇

关键词:基建工程;施工合同;审签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20-0039-02

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发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约束双方行为的具为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控制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及费用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是否合法、规范、严谨、完善,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结算,因此,施工合同的审签对于防范经济风险、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内控制度是合同审签工作

的基础

施工合同管理是基建、招标、财务、审计、纪委等各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的系统工程,合同审签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因此,要做好施工合同审签工作必须建立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和机制,如:建立合同签订经济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责任和权限;制订施工合同必审制度,对未经审计的合同不予付款;建立合同反馈磋商机制,及时解决和处理合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提出、拟定、审查、审批的权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对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设专人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等。这样就为合同审签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从而减少法律风险,提高审签的工作效率及质量。

2 加强审签内部质量控制是合同审签工作的保证

审签部门应制订详细、具体的施工合同审签实施细则,明确合同审签报送的流程及资料要求、审签内容、审签程序、审签重点、审签方法、审签工作底稿、审签意见、合同章保管及加盖等,同时实行合同审签三级复核制度和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制度,建立合同收签登记台账,设专人保管和加盖合同用章,及时做好留存合同的整理归案工作。施工合同审签质量控制制度,能够促进施工合同审签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避免审签风险。

3 提高施工合同审签人员素质是合同审签工作的关

施工合同涉及专业性强,对审签人员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审签人员不仅要恪守公平、公正、谨慎、廉洁的职业道德,熟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导则,而且要拥有丰富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掌握工程造价知识,有很强的分析能力和一定的沟通技巧。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审签人员的素质,施工合同审签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签的主要内容

4.1 程序合规性审查

审查施工项目立项是否经过审批;确定承包单位和合同价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参加谈判或询价的人员的数量及结构是否与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一致;是否已履行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等。

4.2 内容合法性审查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是合同审签的重要工作,判断合法性的依据除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外,还要注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司法解释等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条款。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4.2.1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首先审查承包方法人资格,主要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到期,是否通过了年检,有无存在借用资质或者非法转包的问题,然后审查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是否超越了其经营范围,最后调查其施工组织能力、社会信用度、财务能力、履约能力等。

4.2.2 合同订立手续的合法性

审查承包方是否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签名和印章的企业名称是否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如果不是企业法人签字,就要审查有无法人授权委托书,且人有无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

4.2.3 实质性内容的合法性

实质性内容就是合同中确定发承包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在施工合同中主要是工程价款、质量和工期的约定,是合同审签的重点。一是审查合同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是否有违背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三是审查合同条款和价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或谈判纪要相一致;四是违约责任条款如违约金、赔偿金的数额与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合法;五是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主体合同的精神不一致,形成实质性的阴阳合同,或者存在违法违规的内容等等。

4.3 条款完整性审查

合同条文不够完整经常给建设工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发承包方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细致分析,或对合同执行预见性不足,或合同拟定人员责任心不足等。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对需要办理的手续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如修建临时用水、用电、道路的费用、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市政管理费用、施工过程中违反市政管理交纳的罚金、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和基础费用、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费用损失、基础开挖可能发生的塌方费用等。二是违约责任情形考虑不全,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如自行更换项目经理、中途停工、提前或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拒交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擅自转包工程、承包人不服从管理、不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等。三是对专业分包、承包和非承包项目衔接部分等权责问题没有约定。四是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没有注明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提供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等;五是对发生风险的预见性不足,没有约定应当预见且可能发生风险的费用损失的分担方式;六是没有明确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程序、质量及验收要求;七是对工程变更程序、造价计算方式不明确;八是没有拖欠民工工资处理办法、设计和质量缺陷处理方式、退场要求、竣工结算、审计方式和费用支付等内容;九是没有按规定签署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缺少质量保修书、安全协议;十是没有明确索赔程序、合理索赔和不允索赔情况、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等。

4.4 言辞严谨性审查

中国文字往往存在多义性,而且语气不同所表达的意思也截然不同,这是造成工程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合同审签过程中,应当字斟句酌地仔细推敲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才能有效地控制合同风险。比较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存在错别字,造成意思表示错误。二是合同条款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三是术语概念不清,如项目经理写成项目负责人,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混为一谈。四是用语不合法,如违约金写成罚金等等。五是缺少限定词,使意思表示宽泛,无法形成有效的约定。六是对问题和意见处理的方式不具有操作性,形成实际意义上的无效条款。七是有的合同条款依据的是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文件或规定等。

4.5 风险、费用分担的公平性

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将风险或费用过度转嫁给承包方,承包方为了挽回因过度承担的费用和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就会想方设法偷工减料,极大地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另外由此发生的资金短缺也会产生拖延工期的恶果。这样,不仅加大了工程管理的难度,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而且双方将会把主要精力耗费在纠纷和诉讼的泥潭中。因此合同审签人员必须既要防止发包方承担不应负担的费用和风险,又要防止向承担过度转嫁费用和风险。

总之,要做好基建工程施工合同审签工作必须完善合同管理的内控制度,加强合同审签的内部质量控制。合同审签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真正做到对合同内容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审签关键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高质量、高效益、高效率地完成合同审签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美兰.高校合同审计审签思考[J].财会通讯,2011,(8).

第6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物业合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

合同管理与履约成为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这不仅关乎企业的诚信经营,对品牌建设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越来越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加强物业合同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加强物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一种协议,是由双方自愿并依法订立并受其约束的平等当事人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书。它是企业与外界进行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也是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媒介。物业合同是一种新型的民事合同。物业合同管理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行为的审查、监督、控制的总称,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实现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过程。加强物业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物业合同管理是实现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基本保障。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独立经济实体,是依法、依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与业主间的经济关系都是通过合同来缔结,合同是实现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基本保障。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将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其次,加强物业合同管理有利于防范、化解企业风险。物业合同风险包括合同无效、权利残缺、主体不合格、条款有瑕疵等风险。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使物业合同处于有利的受控状态,则能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再次,加强物业合同管理是建设法制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市场活动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物业合同管理对于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中确立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合约,规范企业物业管理,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第7篇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131-02

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必须在遵循市场行为规则的前提下参与竞争、规范管理和经营。因此,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有效预防和积极消化市场经营风险,堵塞合同管理漏洞,强化合同管理,树立“外讲信用,依法经营。

一、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经营风险分析

1.机构虚设,职能软弱。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企业对法律事务、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够重视,许多企业没有专设法律事务、合同管理部门,而是合并于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只设置合同管理岗位(1~2人),且合同管理员往往还兼任其他工作,这样就造成合同管理人员分身乏数,疲于应对,被动管理。由于企业管理观念及法律意识淡薄,使得法律事务、合同管理人员难以真正介入重大合同的谈判、审查及企业的经营决策法律论证、项目评估、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中,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论证、法律审查环节,从而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

2.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不高。由于法律专业不是企业行业生产活动的主要专业,企业重点招募本行业专科人才,而对法律专业人员的招聘少之又少。大多数企业法律事务、合同管理人员都是非专业边干边学人员,并且有的身兼数职。随着企业法律职能范围涉及到企业改制、合同管理、欠费清缴、民事纠纷、对外协调、土地赔偿等等诸多方面,这就更加凸显职能需求与人员配置不合理、专业素质不强的矛盾,使得在法律服务、合同管理上存在法律条文理解不透、具体事务操作出现漏洞的问题,影响了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3.合同法律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表现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把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纳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对法务人员参与签订合同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经营人员不走流程,违规操作,甚至仅凭哥们意气、人情关系就先事实履行,事后草率签约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不平衡,责任追究困难,损害了企业利益。

4.契约意识淡薄,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由于经营管理人员契约意识淡薄,企业在合同签订前不够全面深入调查对方资信,出现合同主体资格模糊,履约能力不足现象,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方面约定不明确、不恰当,这就造成合同纠纷隐患,责任追究无凭可据,难以保证合同目的实现。

5.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先天不足。一些企业高级管理者和财务主管人员信用意识仍然薄弱,对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信用管理特别是如何防止合同诈骗和纠纷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出现授信不当和对合同履行计划缺乏管理等现象,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风险。也有一些企业尽管对企业信用越来越重视,但具体管理仍不得要领,对合同诈骗和纠纷的预防束手无策,以报案和诉讼为唯一手段。

6.合同履行监控管理不到位。合同签订后,由于合同承办部门与各业务职能部门配合不协调及合同履行监控管理不到位,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约定条款全面执行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协商解决,从而产生纠纷且不能有效地实现合同目的。

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1.健全机构,强化职能。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专职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员,并具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地位、职能,谨防人微言轻而削弱了职能效力。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完善合同审查机制,实行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和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等,强化职能,努力构筑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的立体化工作网络,外靠法律中介机构,内靠法制机构,把企业经营活动置于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之下。

2.优化人力资源组合,提高法律业务人员素质。企业法律事务、合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服务的质量。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的同时,要不拘一格,把精通法律、熟悉经营的人员充实进来,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应有的职级待遇(人微言轻),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定期为法律工作人员提供外出培训和进修的机会,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参与企业经营,防范、降低市场经营风险。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合同法规的宣传教育。

鉴于一些企业经营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对企管部门、供应部门、财务部门、市场管理部门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加大合同法、企业公司法、财税法、担保法、金融法等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强化依法营销和市场契约意识。建设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专业化经营队伍,从而保障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参与竞争,实现合同目的,化解合同风险,维护企业权益。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职责范围、合同相对人资信调查、签订、审查审批、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合同文本及资料归档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4.做好“事前防控”,预防法律风险。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所以在合同签约前应首先对对方的营业执照、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的生产资格、经营许可等资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重大合同)应组织主管领导、专业、法律、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不同,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签约前的严格把控,是预防合同纠纷的前提。

5.做好“事中控制”,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对合同管理要实施从签订—履行—验收—结算—售后(保质期)服务等全过程跟踪管理。首先要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包括签订书面合同,使用用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无标准的也需经企业法律事务人员拟定),条款完善,责权利约定明确,意思表达清楚,审查审批程序严格等。其次是密切跟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搜索相关资料,在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及时采取有效法律手段,避免和减少自身损失的发生,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在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抗辩权,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进行合同保全。(1)行使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发现对方有违约或预期违约的行为时,合同一方拥有不履行或中止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目的是在对方违约时当事人可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以维护守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角色不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如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供货,则买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不支付货款。乘客未购票,航空公司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其登机。卖方如得知买方正濒临破产,可要求买方提供担保并在买方不提供担保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履行与买方签订的供货合同。(2)及时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合同不能成立时,有过失的一方应就他方当事人因合同成立遭受的损失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包括违背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责任和泄露商业秘密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一种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合同保全。合同保全也称合同的对外效力,是指为确保债权人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代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决定的一种制度。目的是保持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6.做好“事后补救”,减少经济损失。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决定企业经济损失的大小。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救济手段,追究对方的违约经济责任。协商不成,可请主管部门或权威第三人调解;调解未果,可依约进行合同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企业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通过诉讼程序追究相对方的违约经济责任。

7.重视合同后评估,借鉴经验吸取教训。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它是对合同签订、履行等全过程管理的好坏、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合同项目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合同履行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合同管理中加强重视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所以合同后评估对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8篇

[关键词] 电网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1电网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电网建设项目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是电力建设业主单位与承包商为完成电网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任务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网工程建设周期长、工序多、技术复杂、项目管理相对复杂。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定义着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规定着参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文件。其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

(2)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基础

电网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电网工程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在电网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

2当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当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的法规文件,必须依法签订和履行。但往往有许多企业的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员,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忽视法律对工程合同的保护和监督作用,有的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肆意强行修改合同条款,订立补充协议,使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

(2)重工程建设,轻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国外被视为承包工程盈亏的关键。而我们相当多的业主方和承包方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却只重工程建设,不重视合同管理,致使在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表述不清楚、合同档案不健全、合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及管理体制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脱节。

(4)合同背离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将其认为合理的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划出,由发包人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

(5)专业人才缺乏影响电网项目合同管理效果。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电网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2.2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1)历史原因。电力行业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虽然已经历时十几年,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以及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项目有关单位,无论是业主单位,还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甚至是工程的主管单位,都有着浓厚的“血缘”关系,对项目的合同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到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因而出现管理不足或管理疏漏。

(2)认识原因。不少业主单位对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认识不足。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顺利开展需要各子系统的共同配合才能成功的管理合同,是在合同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责分工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再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原因。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业主单位的合同管理水平差异较大,有的业主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合同管理无章可循,甚至无法可依;有的业主单位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业主单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不依据合同进行,随意性较大。

3加强和促进承包单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1)提高合同认识。要通过宣传、培训,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其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法制观念,真正树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群众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2)加强合同管理。

1)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

2)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

3)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4)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加强索赔意识,开展索赔工作。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4)建立业主履约担保制度。目前在我国还存在合同管理不严,施工合同中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而缺少业主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导致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现场签证及竣工结算等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加快业主担保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5)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合同的动态控制管理,提高履约率。由于高新技术手段的不断成熟,尤其是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计算、数据统计分析处理变得非常简单,这就使得管理成本降低,并使各专业分包、专业技术、技能得到提高,实现进度、质量、投资最优配置。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合同管理措施是实现“三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电网建设市场竞争逐渐加剧的形势下,承包商承接到的工程利润已越来越微薄。“财富的一半是合同”,为了确保工程的利润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我们必须树立起深刻的合同意识,认真研究合同、认识合同进而管理合同、运用好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提高投资效益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何佰洲,刘禹.工程建设合同与合同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刘振亚.电网建设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