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1 17:17: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村金融业务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明确政策性金融支农的职能定位
政策性金融是国家扶持农业的形式之一,必须发挥其对“三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使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国家开发银行要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农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科教文卫、生态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二是农业发展银行既不能脱离农业,更不能失去政策性银行的性质。目前由商业银行的一些政策性金融业务如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扶贫开发等项目贷款交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同时,将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产业化项目、农业中小企业、农村流通、农民工培训等方面,以保持农村经济结构平衡,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引导农业银行继续发挥农业金融支持作用在具体实施中,一是要稳定并逐步增加营业网点,将营业网点设到县以下中心乡镇,充实信贷力量,从组织结构上贴近农村经济;二是要扩大服务范围,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还应将银行卡、现代的支付结算手段等在农村进行推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要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做好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涉农企业,并积极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
(三)稳定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农职能
乌海市没有农村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不可推卸地成为支持地方农业发展的主力军,由于在合并重组中包括了农村信用社,乌海市商业银行既有从事农业金融业务的经验,又有从事农业金融业务的基础,完全可以利用目前基层网点分布范围较大的优势,继续发挥支农信贷职责,在以前信用农户、信用村镇建设的基础上,推广“职保”信用模式,继续推进小额农贷业务的开展。在落实支农信贷职责时,一方面,要建立专门的信贷支农部门,另一方面,在贷款期限和利率上要给予优惠。
(四)合理利用新生金融机构的力量支持发展
邮政储蓄银行既将在全国地级市挂牌运行,应积极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设点,立足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并逐步扩大金融支农的范围,以加快乌海市新农区建设的进程。
(五)规范社会支农资金的发展,对正规金融形成有益补充
由于正规金融在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需求上的能力是有限的,而民间金融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多样化方面却有着天然的优势,所以应积极引导并逐步使其合法化、规范化运作和发展,使其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创新农村融资组织的方式。参照银监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考虑在各乡镇或行政村设立注册资本较小的信用合作组织是培育和发展贴近“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上述组织按照“三农”生产特点制定信贷政策,合理设置支农信贷品种 ,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需求;三是引导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化解不利影响,国家应尽快出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优惠政策,把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吸引到农业方面来。同时,积极发挥工业反哺农业的力量,鼓励、支持企业家为新农村建设出资出力,探索出一条产业资本与农村经济相结合之路。
二、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保险体系
投资需要一个较好的环境,没有保险行业的介入,农村金融体系就不全面,应建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制度。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建设,对农业保险的定价、保险范围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二是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从制度上有效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自然灾害和风险的能力,提高农区经济的抗灾和补偿能力,降低自然灾害等带给农户的经济损失,保障农业资金的安全,为有效增强农业对信贷资金的吸纳能力创造条件。
关键词: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 专业合作社 金融服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一)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现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农机、乡村旅游等专业分布较少,有的还是空白。农民对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的认识比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随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术、资金短缺的突出问题。合作社生产程度比较低,生产地规模比较小,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3、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尤其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生产管理手段落后,品牌意识不强,市场信息不灵,生产的盲目性、随意性比较大。
4、存在产销渠道不畅通的情况。由于农超对接的门坎比较高,合作社生产的未经加工产品或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超市,只能廉价卖给小商贩,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发展趋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为合作形势越来越复杂,形成了多种生产要素、多领域的合作关系,并且经营从横向一体化走向纵向一体化,即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对合作社统一化和标准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层次、规范组织行为。
二、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要按合作制原则完成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则,建立县级合作银行。同时明确法人责任制,完善合作银行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根据所处地域、资产质量、人员素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以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然后再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控股,建立全国农村统一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建议将从上到下都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改组成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只从事农村金融的监管工作,不再从事信贷活动。原有的资金如果是县级信用合作联社的则划回到县级合作银行,剩余资产划拨到中国农业银行,用于对县级合作银行的控股,同时各市级农业银行还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资,并对县级合作银行进行业务指导与渗透。
(二)加快发展直接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
一是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导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差别的个性化服务,使之真正成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力军。二是要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其发展成为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农村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探索在农村设立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发挥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民合作组织方面的信息优势、区位优势、组织结构优势和适应性优势,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强化管理,逐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
在成立县级合作银行后,应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部门,对基层信用社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加强对小额农户贷款的管理,努力盘活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和品种,积极改变农村信用社资产单一化状况。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覆盖农村生产、生活多个领域的农村保险体系
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的信心,为农民合作组织融资提供保障。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重点是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加快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建立奖惩分明、充满活力的新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县域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二是合理调整授权授信制度,适当扩大县市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向经营管理水平高、不良贷款比例较低的县级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下放一定额度的贷款审批权限;三是建立激励约束兼容的奖惩制度,以贷款营销额确定信贷人员工资奖金并提高奖励标准,激励信贷业务人员主动寻找市场、挖掘客户。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的开展,需要建立在农民组织化基础上。通过农村信贷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通过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互助保险与担保业务,在国家财政政策支持下,农村商业保险才能与互助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国家、社会、合作成员与农户多主体分担农业风险体制与机制,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立。
(五)培育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基础
发挥财政与政策银行引导作用,构建适应农户借贷特点的微观金融组织。要进一步加快立法解决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尽快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完善章程、制度、办法;要通过财政扶持资金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周转资金,通过周转使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用经济办法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将财政资金产生的借贷收益作为农民的组织和制度成本,建立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承担部分农业风险责任;政策银行要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提供转贷款支持,解决资金互助组织融资瓶颈,通过政策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模式,建立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体制。
(六)支持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经营商业银行贷款
建立实行商业银行贷款人与经营人机制分开制度。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基层金融机构不能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责任,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能力较差,只能采取上级控制下级方式经营,这样面对农村贷款“约束机制大于激励机制”。应建立能够独立承担风险经营责任机制,实现贷款人与经营人分离制度,即在农村成立社区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由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通过招标经营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只作为贷款人角色进行资本监管,由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责任,贷款人通过担保杠杆率对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进行激励,通过资本责任进行约束。构建商业银行+农村社区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村级资金互助(担保)合作社+农户经营体制与机制。
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状况提出的建议
(一)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建立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
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方面得到更大的帮助,政府要制订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建设建立信贷担保基金,金融机构在此基数上按一定的放大倍数向合作社授信,以解决专业合作社担保难、融资难问题。二是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机制。即由地方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一定比例出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出现贷款损失,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从补偿基金中对金融机构补偿。三是要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形成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二)提供适合合作社需求的金融服务
一是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进行扶持;二是创新金融产品,根据合作社多元化的信贷需求,探索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仓单质押等抵押形式,有效解决合作社抵押品种类过少的问题;三是加大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多方式、多渠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四是开发小企业自动循环贷款,满足合作社对资金“短、频、急”的需求。
(三)加强合作社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和管理制度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都建立起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但很多还不完善,合作社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促进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的健全,完善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特别要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真实反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从而促进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四)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本身是对现有金融制度安排的创新的产物,因此,在较多方面的探索可能与现有的监管制度安排不协调,因此,监管方式需要创新,根据合作社金融服务的实际情况适度监管否则,监管过度就成为阻碍金融服务创新的要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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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春;许立成;;金融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兼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逻辑[A];2005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精选论文(第一部分)[C];2005年
[3]蒋桂芹;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D];安徽大学;2004年
【关键词】票据业务 小微金融 农村 机构 山西
一、山西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山西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以农信、农商、农合为主)在积极响应国家支持“三农”政策的前提下,各项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尤其是票据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
从票据融资的区域分布看,集中于地区生产总值较高的地区。以2013年年末为例,山西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票据融资余额居于前四位的地区是:太原、吕梁、临汾和运城,占比分别为25.99%、16.86%、13.64%和11.02%。而太原、吕梁、临汾和运城这四个地市在2013年度山西省地区生产总值中居于前五。可见票据业务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关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票据业务相对越活跃。
从票据承兑对象看,以境内企业为主,境外企业为辅;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以大型、微型企业为辅。以2013年12月末为例,山西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承兑境内企业签发商业汇票占总体份额的99.8%;承兑境外企业签发商业汇票仅占总体的0.2%。其中,在承兑境内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占同期境内企业高达97.82%,而大型企业占比1.81%,微型企业仅占0.37%。这是由于农村小微金融机构是通过窗口指导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业准入,进而调整票据结构。对一些大型企业、产能过剩及经营风险大的行业,不予鼓励签发此业务。而微型企业由于自身资金紧张、现金存量少等特性决定了其经营活动以现金结算为主,若经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将会严重影响其日常开支及经营。
二、山西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开展中亟需关注的问题
(一)市场认可度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缓慢
与其他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农村小微金融机构虽然近几年业务发展较快,但在整个金融市场中依然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市场认可度较低。这就导致当地企业虽有需求,但办理该机构银行承兑汇票的意愿较小,更倾向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之下,票据贴现业务具有风险度低、期限短、周转快、成本收益稳定及利于满足监管指标等优势。因而,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开办此业务积极性高,比较优势也明显,致使票据业务发展不平衡。据调查,2013年山西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业务量仅占办理票据贴现业务量的六分之一。
(二)票据融资中转贴现份额大,加剧本省资金外流
通过票据业务,当地企业在农村小微金融机构中真正融到的资金非常有限。调查中发现,2013年山西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票据融资业务中买断式转贴现业务余额占贴现余额的63%。在调整信贷资产规模和赚取利差的驱动及民间票据中介机构在市场中的冲击下,部分农村小微金融机构更倾向于跨区域转贴现业务,如,部分机构通过上海平安银行等办理转贴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山西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间接地支持了本省以外的企业,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向其他地区外流的一种新形式。
(三)票据承兑保证金高,加重企业融资成本
在全省整体经济压力的背景下,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吸收存款难度日渐增大,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派生存款的重要手段之一。据调查,山西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占单位保证金存款全年增量的比例由2010年的30%提高到2013年的123%。再者,绝大多数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要求企业缴存高额的承兑保证金,部分机构甚至要求企业交纳100%的承兑保证金。这样无疑会导致当地企业融资成本的不断增加。
(四)业务人员素质较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差
调查显示,山西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很少设AB岗,部分机构的票据业务人员仅仅1人,个别机构甚至没有专业票据业务操作人员。而且,在具体操作业务中,票据业务人员对规章制度不熟悉,缺乏对票据业务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深层次理解,如,不了解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利率执行及相关规定。再者,票据业务人员辨别票据真伪能力较差。部分机构人员在填写被背书人名称时经常填写错误或缺位,而由最后的收款人集中补写,或由其他工作人员代填。因此,常出现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规范或背书错误的现象,导致承兑行退票或拒付的情况发生,有损机构的信用,从而也增加了操作风险。
三、促进山西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票据业务规范发展的建议
(一)增强票据业务创新力,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市场认可度
当前金融监管日益严格,机构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只有通过业务创新才有机会突破束缚,进一步拓宽金融业务发展路径。对于农村小微金融机构更应设计出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创新型业务,不断完善其票据业务制度,提高其市场认可度。具体而言,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施。
1.模式上创新。农村小微金融机构之间应努力找寻业务契入点,探索业务共同发展潜力,取长补短,互利共赢。在遵守监管票据条例、符合业务操作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探寻票据买断式、卖断式、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业务的组合以创新业务方式,有效缓解农村小微金融机构资金流短缺、规模受控、效益平平等难点。
2.交易平台上不断创新。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应不断突破柜面交易模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优势,降低交易业务成本;吸收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加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平台,完善电子平台交易模式,提高交易效率与效果;统一票据电子化交易服务,制定相应监管制度;推进票据业务产品电子化,开辟农村小微金融机构新业务利润增长点。
3.扩大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农村小微金融机构间应建立以省、市为中心的专业性票据交易机构,加强银行之间票据信息交流,如对挂失票据进行统一公示、在银行已办理贴现质押的票据向承兑行发已办理贴现质押的报文。同时,加强对自身票据业务市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规范用票的积极性。
(二)丰富票据品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成本
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应在巩固票据基础业务的前提下,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功能。积极建立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保证金制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信息平台建设,增进企业间信息交流,降低信息不对称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三)规范票据市场秩序,确保票据市场有序发展
一是在坚持票据交易背景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适度放开融资性票据,建立专业票据机构,挤压民间票据发展空间,将其“阳光化”,以便于监测监控和抑制民间票据公司不规范运作。二是尽快制定统一详细的票据交易规则和文本,对票据公司等民间票据融资行为进行监督和监测,以更好地约束和规范票据交易各方行为,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
(四)提高票据专业队伍素质,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减少操作风险
专业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应加强票据业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识别票据及相关资料的技能。一是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力度,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严格遵守职业操守,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率。二是注重票据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专业岗位培训。三是及时更新培训内容,鼓励从业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业务,适应新形势下票据业务发展的新需求。四是设立AB岗,保障人员充足,坚持双人审核,互相监督,减少违规操作,杜绝各类弊端,确保票据业务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许祥彬.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与风险防范[J].金融市场,2012,(9):61-64.
[2]区永纯.对当前欠发达地区票据业务发展现状的调查分析:以梧州为例[J].广西金融研究,2007,(6):42-44.
[3]张小东.新疆商业银行票据融资业务发展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06,(10):56-58.
一、绿色经济背景下的我国农业
1、绿色农业发展的必要性
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仍旧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尽管农业经济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性,但是在经济质量上存在着十分眼中的问题,同时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已经遭遇到极为严重的制约。问题集中体现在土地资源匮乏、水资源紧缺、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几个方面。从最新统计的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实际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即便在现有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将出现极为严重的耕地缺口。据测算,2020年,我国耕地缺口可能近3亿亩。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超过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我国每年水土流失的总量已经超过50亿吨。水土流失所导致的土地养分流失,已经造成全国4%的耕地处于地产状态。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的程度日趋严重,水土流失总面积超过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水土流失还引发了各种次生灾害,例如洪水和泥石流。长期以来,剧毒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问题,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如果按照传统的生产方式,其发展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少,而且无法满足未来人口需求,更谈不上国际竞争力。因此必须走绿色农业经济发展之路。
2、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前景
绿色经济是以生态经济为基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经济模式。绿色农业经济是绿色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最高形式,是一种农产品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农业,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由于绿色农业的发展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种植、田间管理、产品收获、加工、储藏、营销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加之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基础向来薄弱,尽管政府每年在农业上的投资超过数千亿,但是面对绿色农业生产基地的前期投入,仅仅依靠政府的补贴是难以为继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补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补贴的形式也过于单一,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补贴体系。同时,绿色农业经济的早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补贴,但是如果没有稳定和持久的经济支撑,必然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更谈不上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利用资本市场为自身的发展服务。但是,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金融市场的不但没有发展,反而严重萎缩,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政府的补贴能力有限,严重制约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的实施。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问题
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大规模退出农村市场的举动,股份制银行更是无意去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所留下的商业空白,县级以下地区,几乎看不到银行的踪影,被撤销的银行分支机构共有31000多家,这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失。同时,农村合作基金会、民政互助储金会以及供销社等具有辅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也纷纷撤销,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功能上,以及供给上出现了极为严重的短缺。从理论上而言,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证券经纪与交易也、保险也、信托投资业相互配合的综合体系。据此分析,我国农村地区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因此也不可能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由于正规的金融部门确实,非正规的金融部门根本不可能承担起市场责任,因此必然会出现贷款结构失衡的情况。真正用于农业的贷款是少之又少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起,乡镇企业的贷款始终远远高于农业贷款,因此农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速状态。
2、农村金融体系功能上的缺失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正规的金融机构,因此必然缺乏正规的金融服务能力。这种功能上的缺失,直接导致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因此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很难有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二十多个省的农村地下信贷总额将近8000亿,只有50%的农户选择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从非正规渠道借贷,意味着承担着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也会进一步抑制农民投资绿色农业项目的积极性。
3、农村金融体系供给上的不足
从1995年起,农村地区每年的金融缺口已经超过了5000亿,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一缺口正在不断地加大。以2007年为例,政府在农业上的补贴也就在4400亿左右,远远无法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金融供给不足,导致农民贷款难,农村资金严重外流。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农村金融部门缺乏营销意识,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缺乏金融服务意识。同时,贷款办理手续,程序复杂,贷款方式过于单一等,都不利于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现有统计数据显示,农业银行只能够满足5%-8%的资金需求,根本就没有发挥到金融机构应有的金融供给作用,70%以上的农户只能够依靠民间借贷,或是私人借款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因此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
三、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对策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结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完善的金融服务是以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为前提条件的,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主要是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金融为导向、商业金融以及民间金融作为补充,农业保险作为支撑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在整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应该占主导地位,合作金融作为当前世界最为主要的农村金融模式,其主要依托的是民主决策与法人治理机制。合作金融的优势在于,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社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农村地区大规模实行合作金融并不现实,一方面由于农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同时缺乏制度保障,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首先,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在县级以下地区增设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在机构的设置上,可以设置强制性的标准,明确规定金融分支机构的数量,从而确保其能够在农村地区发挥吸收存款的作用,进而限制农村地区因资金外流所导致的供给紧缺。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并不意味着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多主体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其所承担的市场责任,以及服务功能应该是有所区别的。以农业银行为例,其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资金储备上具有非常雄厚的实力,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应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当这些企业从事有利于绿色农业经济的项目时,农业银行应该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地方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进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企业以及农业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基础性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服务于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当地政府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作为政府重点项目,在项目的建设上可以采用商业化模式,利用市场机制尽快将项目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改善农村致富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应该逐步形成综合性业务体系,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平台应该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应该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其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在信贷方式上应该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是一定要注意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在贷款的方法上注意严格性与及时性的平衡。截止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合作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贷款余额超过13万亿元,直接受惠的农民超过7258万人次,并且为全国1.33亿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同时,还要积极发展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模式,为农村地区不同需求的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金融机构的服务应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例如创设小额贷款,微型贷款等金融产品,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偏远地区的农民,应该给予一定的照顾,帮助其缓解燃眉之急。同时,可以将在城市中已经运作成熟的金融产品,引入农村地区,例如投资理财、信用卡、收付费等业务。
3、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关键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现状;研究
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在传导货币政策、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了飞跃式发展。一是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目前涵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数量达12415家。二是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12年债券发行量达5.86万亿元,高峰年份超过9.5万亿元,托管债券余额达23.14万亿元,接近GDP总量的45%,交易量达436.9万亿元。三是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不仅有国债、央票、金融债等利率产品,而且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定向中小企业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信用债券。四是交易方式灵活多样。现已形成了以回购、现券为主,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多种交易工具为辅的综合交易结构。五是商业银行居主导地位。2012年底,商业银行债券托管余额15.76万亿元,占市场债券托管总量的66%,交易量252.1万亿元,占市场交易总量的57.7%,在全部25家做市商中,商业银行占21家,在全部115家债券结算商中,商业银行占51家。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发展模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1999年正式开办债券市场业务以来,采取的是分散经营模式,以县级法人作为独立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债券市场业务。截至2012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具备甲类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格的有4家,占该类市场成员总数的3.51%,具备乙类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格的有639家,占该类市场成员总数的13.55%。
2.业务规模情况。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业务发展初具规模,2012年,债券业务交易量达72.65万亿元,是2006年交易量的9.39倍,占市场交易总量的16.63%;债券托管量1.28万亿元,是2006年托管量的2.94倍,占市场债券托管总量的5.53%。
3.债券结构情况。截至2012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有国债及金融债7298亿元,占比59%,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4955亿元,占比达41%,较商业银行平均值高24个百分点。从以上债券结构可以看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用债券持有比例偏高。
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速度过快,投资交易水平较低。近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交易量年均增速达47.26%,高于市场平均增速11.39个百分点,债券托管量年均增速达20.52%,高于市场平均增速2.85个百分点,增长速度较快。但从质的方面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目前仍处于较低层次,主要利用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债券承分销业务较少,获取价差收益的交易性操作较少,还未涉及利率互换、债券远期等创新性业务品种。
2.市场竞争力较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头寸较少,在银行间市场不具有规模优势,缺乏市场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债券市场处于弱势地位。全国性商业银行及证券机构在债券市场局主导地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资金量较小,在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难以获得一二级市场利差收入,在市场资金面紧张时,无法优先从大机构融入资金,相应增加了业务套利操作的风险系数。二是主动应对市场波动能力较弱。由于资金量小,难以实现债券投资在品种结构、利率结构、久期结构等各方面的科学组合管理,主动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三是盲目接受中介机构的推销债券。缺乏长远投资规划,高度依赖市场中介机构,受推销行为影响较大,被动接受长期限政策性金融债、低评级信用债、城投债及次级债,市场流动性较差,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
3.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一是对业务风险的认识不到位。在债券品种选择上,只看票面利率,不看风险程度,片面追求投资收益,特别是在贷款投放受限的情况下,不惜投资低评级信用债,更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量投资风险程度较高的城投债,潜在风险因素较多。二是风险管控体系不完善。大部分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没有涉及债券业务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门缺乏对债券业务的风险评估,内审部门对债券业务的系统审计和内控评价也较为薄弱。三是风险管理工具单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防控债券市场业务风险方面,主要依赖基础性措施,如完善内控制度、梳理操作流程、加强关键环节控制,缺乏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压力测试、敏感性分析等风险工具管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各项措施。
4.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缺乏。一是专职人员少,专业化程度不高,仅能够满足最基础的业务操作,无法进行科学的劳动分工组合,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缺乏高级专业人才。无法有效进行债券业务发展规划及投资组合管理,在业务操作上易出现感觉型买卖、跟风型买卖、被动型买卖等交易行为,极易形成投资风险;三是人才成长激励及培训机制不健全。未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措施,债券市场人员缺乏竞争成长的活力。从业人员的成长基本依赖老员工的“传、帮、带”,难以跟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变化。
5.非市场成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投资渠道不畅。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格,缺乏开展债券市场业务的渠道。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缺乏专业交易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难以承受业务运营成本,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动力不足;二是受市场监管政策约束,省内具备市场成员资格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具备债券结算资格,无法为其提供债券委托服务;三是受早期债券业务风险事件的影响较深,对债券托管在系统外存在顾虑,不愿意接受系统外具有委托资格机构提供的服务。由于非市场成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量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人行、存放同业等低息业务,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率较低,因此,解决债券投资渠道问题显得尤为关键。
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业务发展探索
1.健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在董事会下设立债券市场业务委员会,作为债券市场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审定内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程序和措施、年度运营方案及重大事项决策等,从总体上把控住业务风险度。综合运用各项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完善授权授信、流程管理、岗位分离与制约,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做好市值监测、压力测试、Var模型分析,管理好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2.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及激励机制。业务的持续安全高效运转,更需要有效的内部经营激励约束机制。鉴于债券投资业务对收益、风险及市场关系维护的多方面要求,可采取综合平衡记分卡绩效管理方法,从财务、客户维护、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项指标全面评价激励债券投资团队,实现团队价值与个人价值匹配发展,不断提升债券投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
3.探索集约化经营之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业务现行的分散经营管理模式,不能有效整合资金规模和人才资源优势,不利于管控风险,存在着发展瓶颈,应逐步向集约经营模式转变,尝试组建省联社债券市场业务服务平台,逐步整合省内资金规模和人才资源,以委托服务的方式,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路子,增强对辖内非市场成员和规模较小市场成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服务能力,减少营运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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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农村金融;涉农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1)03-0048-04
完善农村市场环境,强化农村要素市场建设,是推动我国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打破我国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支撑。为此,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范性文件等,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和农业发展。2009年,财政部也下发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按上年平均贷款余额2%的标准执行,并将补贴资金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当年收入进行核算。在这些有利政策的推动下,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在加大农村金融投入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目逐年增加。据银监会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我国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172家。但是,与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相比,农村金融的发展还远远不足,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主要表现
(一)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
1998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推行市场化改革,对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大量收缩县域特别是农村地区无盈利或微利的基层分支机构和网点,在某些区域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镇的营业网点基本撤销,同时业务权限上收,农村地区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再具有审贷权,对“三农”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另外,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大约有2900多个乡镇(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8%)没有金融机构,700多个乡镇没有任何的金融服务。由于受到诸多限制,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滞后,也缺乏规范。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少,水平不高
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工具和产品比较单一,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担保、理财、咨询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非常少。电子化建设水平比较落后,银行汇票、本票等现代结算方式使用很少。以农村信贷为例,不少农村金融机构仍沿袭传统农业贷款模式,贷款品种主要还是短期农业生产性贷款等,贷款金额比较小,一般还都要求有相应的担保,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据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47.9万亿元,其中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只有11.77万亿元,所占比重还不到全部贷款余额的25%,有超过75%的贷款投向了非农领域,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均衡。由于没有任何激励措施,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为农服务的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进展缓慢,金融创新缺乏动力。
(三)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
我国农业领域专门的政策性银行仅有农业发展银行一家,政策性业务单一,主要的职能局限在农副产品收购等领域,涉农的政策性金融发展严重不足。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农副产品的收购主体日益多元化,在这种格局下,政策性贷款业务不断萎缩,加上政策性贷款往往收益率不高,农业发展银行逐步涉足商业贷款领域,发展定位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发展战略的不稳定性不利于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影响了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和支农效果的提高。
(四)农村金融人才短缺问题较为突出
金融业务的开展对人才的要求通常比较高。我国农村地区的整体条件相对落后,很难吸引优秀的人才,相关的金融、计算机、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人才都非常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按照网点数量平均计算,每个网点专科以上学历的在编员工不足一人。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深入的培训,业务水平不高,人才的短缺使得农村金融业务的创新和拓展缺乏支撑。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原因
(一)城乡经济发展严重失衡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城乡发展失衡问题越来越突出。城乡分割和城乡差距的扩大,已经成为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一方面,城市逐步建立起现代化的工业化体系,服务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广大的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收入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9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1,到2010年已达到3.33:1,当前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城乡二元的经济格局下,我国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业在市场化导向战略的推动下,把大量的金融资本投向了城市地区,造成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本投入的不足和发展的滞后。
(二)农村金融业务往往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这首先源于农业发展自身的风险,农村经济受自然气候、市场环境、政策因素的影响比较大,生产经营一般周期长、季节性波动强、风险大,加上农民生产组织松散、信息不灵,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抗风险能力较差。与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相比,农业金融业务往往额度较小、运营成本较高、收益率较低,系统性风险较大。基于成本收益的比较,商业银行往往会把资金投入到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而不愿将资金用于扶持农业的发展。
(三)金融机构改革相对滞后
从农村金融的管理模式来看,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还是以常规方式和要求来管理、考核农村金融业务,还存在信贷审批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很多金融机构还实施严格的新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这种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将信贷风险与信贷人员的利益进行挂钩,有效强化了信贷的约束机制,但同时也束缚了信贷业务的创新。在我国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很多金融机构不但不能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反而将大量资金从农村地区抽走,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失衡。
(四)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
农业生产本身的高风险性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这已经为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实。我国农村社会信用意识还相对淡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还很不健全,涉农的政策性保险和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业务发展极不充分,运营不够规范。财政对涉农金融服务的激励机制和扶植政策还比较缺乏,国有商业银行对民间金融的信贷批发等业务合作缺乏保障,农村
资金外流现象较为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城乡统筹发展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
(一)加快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方面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积极培育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支柱产业,以工业园区为重要载体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努力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为抓手,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我国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强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的集聚能力,使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相互支撑,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关系。
(二)发挥现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应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努力拓展政策性银行支农业务领域;农业银行应发挥网点覆盖面广的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改进“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等传统支农金融产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新途径,提升服务能力,缓解“三农”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应继续推进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改革,积极向规范的银行类机构转变,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发展;邮储银行应发挥分支机构多、网点深入乡镇的优势,加快业务转型和创新,实现由吸储向综合业务的转变。
(三)培育和创新农村新型金融机构
适度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发展,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扩大信贷资金来源。鼓励银行业通过设立简易网点、提供定时定点或流动服务等多种方式,扩大网点覆盖面,尽快实现基础性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全覆盖。
(四)加快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
以提供更加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加大金融对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主导作用,重点加大绿色农业、环保、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对农业产业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等农业金融基础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准备金管理制度,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试点实行更加灵活的利率政策;加强各涉农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资金充裕的金融机构开展贷款批发业务,将贷款批发给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额贷款机构,形成各类涉农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五)推进农村金融担保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加快涉农信贷担保公司等担保主体的发展,继续加快农户联保、互保等农村金融担保方式的推广,克服个体信用担保能力不足的制约,强化信用担保等新模式的示范推广,扩大农村信贷质(抵)押范围,探索林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库存产品和农村住房等为载体的抵押贷款,努力扩大可担保载体的范围,提高涉农经济主体的担保能力。
(六)建立并完善农村保险和再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大力发展涉农保险,着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险,扩大农村保险业务涵盖的品种数量、区域覆盖范围和保障力度。加快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以财政为主要支撑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特别是加大对特色农业等保险的保费补贴,降低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因素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损失。
四、城乡统筹发展视角下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配套措施
(一)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金融立法工作
借鉴国外相关经验,通过立法来规范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市场主体培育、业务领域拓展、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推动农村金融的有序发展。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义务,明确从农村地区吸收的储蓄应该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向农村和农业发展发放贷款,确保全年“三农”信贷投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以加大金融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发挥财税对金融支农的推动作用
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金融支农风险补偿基金,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涉农金融业务以及涉农金融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给予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条件下,鼓励各级财政向开展政策性支农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贴息,降低金融支农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建立健全财政补贴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向农村地区,引导和改善金融资源配置,为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搭建政银企支农合作平台
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仅仅依靠市场经济的自发作用显然不能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问题,政府在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要发挥积极的引导、推动作用。地方政府、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与涉农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通过举办投资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与涉农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对接、业务合作,努力探索政银企合作支农的长效机制,加大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关键词:辽宁省农村;金融生态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28日
一、辽宁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现状
辽宁省作为我国早期的工业基地和重要的粮食基地,虽然在我国工业初创期起到关键性作用,但在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竞争环境下逐渐落后。这主要是因为辽宁省的农业金融支持力度不足,致使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迟缓,也造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整体不佳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通过一系列改革对省内农村金融环境进行改善。跟许多地方一样,辽宁省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农业政策性银行、邮政银行和信用社等为主要机构,并以民间商业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贷款公司等作为辅助。然而,近年来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得实体经济陷入困境,各大金融机构也出现不同层次的缩水,这一现象也很直观地体现在农村的金融环境上。辽宁省在2010~2015年期间经历了营业网点的小幅收缩,各省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下降10%。(图1)
营业网点数量可以反映出各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相互作用的大小,所以从图1可知近年来辽宁省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是略有缩水的。再来看这些营业网点可为农村经济提供信贷的比例状况,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辽宁省农村区域只有50%~60%的商业银行网点能够提供信贷服务,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将近有一半份额无法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在统计期间的平均可信贷网点比例不足50%,而政策性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提供基础的信贷服务方面要优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也仍然没能达到100%。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往往规模较小,且在近几年因能够提供适应农村发展和农户需要的金融产品而获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以及发展机会,然而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通过不正规手段进行冒名贷款,使得部分金融机构严格了贷款审查机制,甚至关闭了农村金融信贷的服务。(表1)
再来看近年来辽宁省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状况,如表2所示。可以看到,农村信用社支农近年来并没有得到明显提高,反而其支农覆盖的企业数还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由于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经历了快速的转制过程,近年来也在农村金融市场体现出了良好的竞争力和支农能力,但是其整体涨幅仍然不尽如人意。新型金融机构采用灵活的机制更能快速融入到农村金融市场,但是从市场化的水平来看,农村信用社以及合作银行目前仍然保持更持久的优势。(表2)
二、辽宁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环境较差。由于金融体系建设的相对落后,导致辽宁省农村地区的金融信誉环境也比较滞后。个体和企业对金融诈骗及风险防范的意识不充足也造成金融犯罪的现象屡屡发生。如2013年在铁岭市,由于对农村户口贷款的审批环境缺乏严格监管,以及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操作流程不规范等原因,发生了多次冒名贷款的事件。2014年一年内,锦州市某农村当地的信用社发生冒名贷款案例十余起,涉及金额高达380万元。这些不良的行为极大地影响了辽宁省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信誉,也严重阻碍了当地金融机构的发展。另外,由于一些治理结构的缺陷以及尚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证券市场证券中介机构运作中尚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某些金融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也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监管机构没能起到充分的管制作用,致使辽宁省农村金融市场面临着信誉危机。
(二)服务水平较低。首先,辽宁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度正在有条不紊地建设中,很多机制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也缺乏足够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其在应对许多突发事件时缺乏足够的响应速度,也使金融机构自身承担了更多的潜在风险;其次,辽宁省的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完备的金融信息数据库,不少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对农户个人信息的把控。同时,由于受到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少、设备差的制约,农户们的信息不能及时更新,信息集中入库还需较长时间;最后,辽宁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仍处于低层次水平,很多地区仍无法顺利设立村镇银行;更多的地区无法对已有的金融机构实行良好的监管,导致了辽宁省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的恶化。
(三)存在金融盲区。由于金融生态环境不佳,近几年来辽宁省许多的金融机构都开始逐渐撤除自身在农村地区金融业务的开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银行自2010年开始就在逐步缩减辽宁省农村地区的经营网点,再加之对各个网点的金融设备维护不佳,导致辽宁省农村地区形成了许多的金融盲区。再加上近年来由于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信誉问题,许多群众更愿意到附近的城镇办理金融业务,更加弱化了政策支农的效果,也使得金融盲区的范围远远大于金融网点未能覆盖的区域。
三、辽宁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展对策
(一)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关键词】宁夏 金融业 金融人才
“十二五”期间强调的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将充分发挥信贷的引导作用以及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肩负起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使命。宁夏金融业在“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西北金融高地”的目的的指引下,为宁夏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宁夏金融业发展现状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全面展开,宁夏经济发展迅猛,经济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宁夏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民生的大力改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宁夏金融业的发展规模和范围也迅速扩大。与过去相比,金融服务在广度和深度上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金融体系逐步完善,金融实力不断增强
截至2010年底,宁夏全区金融机构法人单位共190家,金融机构营业网点1318家,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1095家,证券及期货公司分支机构2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共127家,其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72家。金融从业人员3.33万人,占总就业人口比重为3.75%,高于全国0.57%。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586.66亿元,比年初增加519.03亿元,同比多增47.98亿元。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19.89亿元,比年初增加491.37亿元,同比少增23.89亿元。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98.70亿元,增长25.1%。上市公司12家,总股本31.74亿股,总市值535.67亿元。全年证券交易额1469.08亿元。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2.75亿元,比上年增长34.3%。
(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严重“贫血”,农民和农村微型企业贷款难是困扰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难题。针对此种情况,宁夏金融办在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宁夏实情,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截至2010年末,宁夏小额贷款公司达72家,覆盖了各市、县(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布点数量和实际到位资金领先全国其他省区;“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达770个,资金回流农村的载体明显增多。
(三)金融业跨越式发展后劲充足
宁夏坚持以金融促消费,以金融促就业,以金融反贫困,有效开展对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伊斯兰金融试点,积极试办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打造实力较强的投融资平台。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和村级互助资金等新型金融组织。
二、宁夏金融业展现状对金融人才的要求
宁夏金融业的发展特点对金融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金融业发展需要熟练业务操作的基层复合型金融人才
随着宁夏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更多的金融机构的进入及营业网点的扩张,将产生大量金融人才需求。各家金融机构都比较偏爱于具备较高思想道德和人文素质,扎实的金融、法律、财务和企业管理知识、过硬的金融业务技能,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不但能够熟练地进行业务操作,同时还能胜任客户经理、服务营销、理财、会计、结算等业务;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有一定的后续发展能力,有着良好发展空间的基层复合型金融人才。
(二)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熟悉农村产业结构的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
宁夏积极践行“以金融反贫困,以金融促发展”的战略构想,通过组建宁夏银行、重组黄河银行、成立小贷公司等一系列举措,将金融、经济、农村、发展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为农村、为农业、为农民服务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但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员构成参差不齐,人员素质偏低,平均文化结构和业务水平较为薄弱,金融专业人员相对偏少,从业人员很少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普遍缺乏既懂政策法规又掌握金融、计算机、市场营销的专业知识人才及熟练银行柜台操作的基层复合型金融人才,这已成为制约农村金融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
(三)金融业跨越式发展需要具有现代市场营销理念的应用型金融人才
随着宁夏金融业跨越式发展的不断深入,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将随之加大。一方面新的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研发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外来的金融机构必定会分截一些客户源,营销人员必须提高营销能力,提升金融现代化服务的质量,来吸引客户。这就要求金融人业人员要具备现代市场营销理念,掌握有一定的金融服务技巧和营销手段,了解金融产品营销的基本规律和运作模式,熟练制定营销策略,组织实施和开发市场,拓展和维护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具有较强的公营销、沟通协调和团队管理能力。
三、总结
宁夏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金融人才,这就要求宁夏区内大专院校的金融专业在办学中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培养即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能熟练进行金融业务操作,即具较好的职业操守,又掌握较强营销手段的复合型金融人才从而在人才的建设上推动宁夏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