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2 09:14: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文化创意产业,有时又称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已成为近年来各国经济中一个炙手可热的新概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有不同的说法,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给出的定义是“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2006年12月,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在经历了以生产要素为动力和以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阶段后,人类社会正在走向以创意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国家依靠文化创意产业带动了本国的产业升级与经济进步,以英国为例,在经历了传统制造业持续衰退的打击之后,1998年,布莱尔政府成立创意产业工作组并制定《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指导和推动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美国,创意产业更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核心与动力,成为美国保持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发达国家的成功加深了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认识,从21世纪开始,国内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呼声日高,措施迭出,成果可喜。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已初露锋芒,业界热情高涨,政府积极支持。
创意与创新、创造的区分
创意与创新、创造语义相近,容易混淆。一般而言,三个概念都是指通过人类的创造性劳动,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事物或思想。然而,三个概念在外延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创造常常与发明联系在一起,指人们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见《辞海》),虽然创造一词也常被引申到其他领域,但其核心含义仍是指在科学技术上取得新成果。至于创意,应理解为在社会文化领域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设计,与人类的精神文化活动相联系。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创意也会借助于某种物质载体表达出来,例如新颖的服装设计,独特的产品造型等,但其满足的仍然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需求,提供的仍是一种文化体验。创新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这包括:引进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并不等于发明,一种发明只有应用于经济活动并成功时才能算是创新。不难看出,创新更多的是指经济商务层面的创造性活动。
事实上,在不十分严格的语境下,上述三个概念常常被混淆,例如,单纯的技术发明有时也称为创新,而有助于一种技术发明的新设想、新观点也被称为创意等。于是一部分学者主张将任何形式的具有创造性和创新特征的产业统统归结为创意产业,并据此认为在称谓上应以“创意产业”代替“文化创意产业”。笔者认为,这种泛化创意概念的做法对正确认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特征是十分不利的。至少在现阶段,将创意界定于社会文化领域,将其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和经济商务领域的创新区别开来,这对于发现和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价值、推动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应保留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称谓,以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
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界定
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并不是要把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混为一谈,事实上,当代的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倍受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创意本身,正是创意的巨大潜在经济价值吸引了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各国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通常会列举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例如英国定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就包括广告业、设计业、电影、表演艺术、出版业等10余种产业。北京市统计局划定的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9大类。从传统的产业分类视角看,文化创意产业与通常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有着很大程度的重合,这导致许多人把文化创意产业误认为是文化产业的一种新的表述。笔者不同意这种混淆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观点。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传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产业概念,文化创意产业产生于新技术条件之下,是对产业链的分解重组,渗透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关键是创意,只是因为文化产业中的创意性活动更为直接、更为密集,才使得各国在沿用传统的产业分类概念来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时,将许多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的完整产业包含其中。
从总体上看,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消费性文化创意产品,即直接满足大众消费的文化产品,例如电影电视作品、电子游戏、文学作品、音乐及表演艺术等,提供此类产品的产业类似于传统产业分类中的文化产业;另一类则是生产性文化创意产品,即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产业提供中间产品,如剧本、服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广告方案、软件等,这些属于相关产业的文化创意,为产业链中的重要乃至关键环节,但本身却不能用文化产业加以概括。
文化创意产业与产业的文化创意二者的关系
文化创意产业超越了一般的产业概念,打破了传统的产业界限,是对产业链中文化创意环节的提炼、分解与重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渗透到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文化产业到一般产业的所有产业之中,任何产业都会因成功的文化创意而获得价值的提升。那种试图沿用传统观点,将文化创意产业限定在某种成型的、完整的产业范围之内的做法,无助于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巨大价值的认识。
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无所不在,并占据产业价值链的高端。产品设计、建筑设计、手工产品的制作、艺术品设计与制作、广告创意等等,创意活动与几乎所有的产业相关。发掘每一个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以文化创意来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培育只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成为体现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关键。意大利的成功就是对这一观点最好的诠释。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因规模化生产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行销全球时,意大利制造业却利用自身优势,摒弃规模化的工业生产老路,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基础,在汽车、时装、工艺品等工业设计、时尚创新及手工制作等方面闯出一条独特的发展之路,不仅使本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也使着眼于精细生产、个和高附加值的“意大利制造”在世界市场独树一帜。“中国制造”由于附加值较低,给中国的经济带来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历来存在较大的争论,与此不同的是,“意大利制造”无可辩驳地推动了该国的经济复兴。
毫无疑问,产业中的文化创意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认识到这一点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在文化创意产业大行其道的今天,仍有很多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存在疑问,其根源就在于没有重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仅仅把那些能够提供成熟文化产品的产业(例如影视产业、出版业等)看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部。以北京为例,对于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基础与有利条件,人们所持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但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能否成为北京的支柱产业则有很多异议,部分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可能象制造业,如汽车、钢铁等行业那样,在解决就业和贡献税收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这种观点,主要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忽视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应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核心,具有高渗透性的产业,可以与其他产业部门相互融合,促进产业的升级。将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对接,可以有效地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提升城市的竞争力。作为国家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的产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则为北京走出目前的产业发展困局,创造首都经济新的辉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路径。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文化产业;概念;分类
“文化产业”概念源起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对“大众文化”的争议和批判。自从他们把“文化产业”纳入研究范畴以来,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便得到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文化产业的变迁和发展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在我国学术界,文化产业同样是内涵丰富、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
一、文化产业概念区分
目前给“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界定一个准确的定义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从最为广泛的人类学意义上来说,“文化”是一个“独特人群或社会团体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因为所有的产业都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有关。然而事实上,倘若我们将文化定义为“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signifing system)”的话,“文化产业”这一术语的表述和使用就会更加精准和严谨。简言之,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produ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性的文化企业机构,但有时也包含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和国家组织及非营利组织)[1]。因此,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大都应该包括广播电视、书报刊出版、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都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最终多以文化产品的实体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从广义上讲,所有的文化制品都是文本,但由于它们可以任人解读,必然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还时常混杂在一起。
(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概念,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在很多场合和领域混合使用,人们没能准确认识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伴随着快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断进步的现代生产方式,文化产业日益融入大众日常生活视野并风生水起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体两翼。
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由政府主导,具有公益性质,通过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则由市场主导,是经营性的,主要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调动更多非公益性资源和民营资本激活文化市场,以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从资本来源上看,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统一集中提供;而企业商品生产的资本来源则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多元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从调控方式上看,对企业单位,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法律制度和价格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并进行合理引导;而对文化事业,则偏重以国家直接调控为主。
文化事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益性。绝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美术馆等都是国家投资兴建和拨付日常经费进行管理的,理所应当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二是社会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业为社会公有并且共享。三是社会公用性。主要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事业。
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文化事业起着重要的文化服务引导作用,文化事业导向和滋养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可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激发社会开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文化消费步伐,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都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3]
党的十报告提出,推行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明确了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文化产业既有商品消费的经济属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既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实实在在的强大经济实体,又能体现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具有无限生机的经济增长点,能够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4]在全面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两手抓、两加强”,要尊重两大规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两对关系——文化发展之“魂”与文化传播之“体”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只注重市场规律而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不能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发展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始终要引导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绝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影响和谐稳定及国家安全来获取经济效益。[5]
(二)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
在国家层面,我国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着明确的区分,并没有不加区别地对待。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及党的十七大、十报告中涉及有关文化产业内容时,普遍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创意”二字,文化产业并不是创意产业,创意只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产业都只是围绕着创意来展开活动的。
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个概念。20世纪末,英国政府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高度,首次明确提出了“创意工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运用个人的天分、技艺、智慧,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循环开发进而创造就业机会和潜在财富的艺术思维活动[6]。“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①根据“有想法的人,特别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况下比操纵机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断,对创意产业做出较为宽泛的定义,他认为构成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艺术设计、专利申请、商标营销和版权保护。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依靠人的灵感和创新,借助现代科技提升传统文化要素的内涵和品质的,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加工和移植,创意活动融注了最大的个性特质。
创意产业区别于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主要在于它高度集纳了创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并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产业集群。[7]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中,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及服务被认为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北京最早认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侧重从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角度重新定义创意产业——以创新为根本要素和途径,突显文化内核和创意价值,主要体现了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的行业集群特征。[8]而相对于文化产业,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识性特征的创意产业是高智慧和创意的结晶,始终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任何一种创意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利用人文积淀,通过重塑传统产业结构来完成创意点燃和价值实现。如当今的3D电影、3D打印和高清数字电视等高科技文化产品都是通过数字新技术完成的。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创意,创意是一种新科技理念。由于创意产业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环节,因此它的创新思维凝结在文化产品及服务当中,通过价值传导进而实现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组与合作,进而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深度发展。
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关联极为密切。文化中有创意,创意中有文化。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政府制定实施决策方面,对“创意产业”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特别是一谈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产业,这一对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显著差异。有时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明确的区分,有时二者之间又可以互换使用。[9]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虽然强调创意产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知识创新、产业升级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间,但由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所限,且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与我国倡导的自主创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来,盲目照搬英国等国的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两者研究,有助于明晰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廓清文化产业与创意之间认识上的误区。
二、文化产业的分类
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和门类非常丰富,是一个多系统多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规范科学的分类标准,现在的分类标准是在各种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因为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加之文化产业概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世界各国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产业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相对应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也不尽相同。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文化产业分类体系,以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
目前在国际上各种产业分类标准中,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的三大产业分类法最广为人知。根据社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顺序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部门,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相关产业。除此之外,一些国际组织根据组织内部的产业划分原则也制定了自己的产业分类标准。从世界范围看,文化产业从组织结构上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文化产业的阐述不尽相同。由表1可见,世界各国根据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分别对本国文化产业进行了具体而宏观的行业划分。最早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化的生产标准,经过生产、复制、流通和传播等主要环节的一系列活动,强调其知识产权的属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角度进行科学界定,为我国建立文化产业分类框架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国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分类也有系统研究,但划分类别上存在差异性。21世纪初,有学者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告、娱乐等较为细致的综合性文化体系[10],但划分范围太宽泛,过于笼统。另有学者将文化产业区分为文化艺术、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旅游等四个领域[11]。这种粗略划分虽有些过于狭隘,缺乏具体操作性,但划分较为清晰。为更好适应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制定科学规范的分类标准和体系已势在必行。
我国统计部门最早于1985年首次把“文化艺术”纳入第三产业统计项目中,开始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相对成熟的产业分类标准,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形势下和国家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国家统计局会同多个部门广泛调研、共同研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作为首个国民经济分类指导标准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首次对文化产业的内容进行科学划分和全面统计,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宏观发展决策的制定实施。此次分类标准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考,认为文化产业是为全社会提供各类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联的围绕文化消费的活动集合。主要包括文化产品制作、文化产品销售活动、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等六大类[12]。再具体进行划分,主要分为核心层、层和相关服务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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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划分层次
通过表2可以看出,我国在文化产业的分类上比较宽泛,涉及的领域和门类较多,涵盖的内容十分庞杂,既有物质文化生产、制造和销售活动,又有精神文化生产、和经纪活动;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经营性文化;既包括学术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又包括商业活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交错混杂并存发展。随着新兴文化业态的相继出现,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越来越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亟须对现行分类体系进行必要调整,使其更加切合现实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文化产业主要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进行的创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对产业类别和结构分别进行了相应调整,新增了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特征的新兴业态,逐步细分了部分行业小类,去除了少量不相关的产业类别。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颁布实施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产业的定义进行了更为精准的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进一步说明了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与其相关生产活动(从外延)的范围指向。
根据2012年的分类标准可以概括出,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辅助活动和专用文化设备的生产活动成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内容,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方面则是补充。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基本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统计上指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覆盖全部文化及相关单位,“文化事业”着重指公益文化单位,而“文化产业”主要指经营性文化单位(见表3)。
当文化产业的内涵较为明确时,其外延描述就会更清晰。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可喜成就,特别是新的四层次划分较为合理,对文化产业链条进行了新的提炼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产规律[13],更好地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这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产业认识上的不确定认识,为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和行业导向,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文化的认识逐步深入、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加速融合,文化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文化产业的科学划分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文化产业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和系统划分,能够正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以便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进行有效的区别管理,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既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门类。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产业的媒介品牌与创意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0XXW011);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闻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0JJD860006)]
注释:
①约翰·霍金斯先生是国际创意产业界著名专家,英国经济学家,世界创意产业之父,版权媒体及娱乐业研究方面的领军人物,知识产权的负责人和提供创意及知识产权咨询的创意集团的主席及创始人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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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创意产业;关联性;新型服务业
创意产业一词,英文翻译为CreativeIndus-tries,中文也可以翻译为创造性产业、创意工业。当今知识经济方兴未艾,传统产业面临着转型升级,创意产业可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产业。党的十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一课题,指出创意产业可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一种新兴产业。我国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可以帮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策略。我国不少城市将扶持和发展创意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纷纷规划和建设各种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本文通过探讨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尝试回答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具有何种关联性这一问题,对中国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出若干建议。
一、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概念界定
创意产业概念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观点是创意产业由三要素构成,包括以个人创造力和技能为动力,以知识产权开发运用为手段,以创造财富和广泛就业为目标,强调创意产业属于新兴的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是由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的《创意产业图录报告》确定的。①第二类观点是创意产业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突破传统产业形态,属于新型无边界产业。这种观点以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中国学者厉无畏为代表人物。②第三类观点是创意产业并非确定的产业门类,创意产业中的创意可以创造财富和价值,为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澳大利亚经济学家JasonPotts认为,创意产业是一种社会网络市场,即通过社会网络依据网络化价值进行选择性生产和消费而产生价值的经济活动的总和。③创意产业概念的三类代表性观点存在较大差异。第一类观点中,英国政府报告界定的创意产业概念影响较大,但这一概念的定义项中重复出现了“创意”,属于重复定义,没有说明“创意产业”本质属性,也没有限定具体的行业门类。此外,创意产业确定范围与文化产业紧密关联,导致创意产业被错误认为属于文化领域。实际上,创意产业的出现,正是由于创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文化媒体领域,有了新的更广泛的应用。因此,此定义较为狭隘,无法全面涵盖创意产业的内涵。第二类观点突出了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内在联系,强调创意产业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业形态,但第二类观点认为创意产业属于新型无边界融合型产业,处于价值链上游的创意产业能够在传统产业内实现无边界融合。这种定义导致创意产业在产业结构中无法找到切实的落脚点,农业、旅游业等传统产业都需要创意,没有必要单独设立一个创意产业。第三类观点认为创意产业属于一种具有创新驱动特点的社会网络市场或者传统产业,本身就不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门类,创意产业的产业形态范围无从界定。创意产业是一种表达创新思想的概念。各国学者界定的创意产业概念有较大差异。一方面,创意产业包含的产业门类不断发展变化,导致界定创意产业的概念较为困难。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传统产业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融合发展。不少传统产业门类虽然沿用原有名称,但其内容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以英国创意产业为例,相比于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的门类,现行英国创意产业增加了数字媒体等新产业,仍然保有的电影传统产业内容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创意产业包含门类不断变动,增加了界定创意产业概念的难度。另一方面,创意产业在理论研究上还不成熟,各国社会经济和文化传统不同,学者对创意产业的解读各有侧重,现阶段很难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概念。本文认为,创意产业是以个人智慧、技能产生的文化、科技信息为载体,以知识产权为核心,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实现价值增值,具有高附加值和强辐射性的新型服务业。知识产权,英文翻译为Intellectualproperty,中文翻译为知识财产权或者智慧财产权。定义知识产权的方法很多,可以大致分为列举类和概括类。《创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就是用一一列举的方法来说明知识产权的定义,其规定的知识产权有:与文化艺术和科学作品相关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制品权利、发明权利、外观设计权利、发现权利、商标权利、商业标识权利与反不正当竞争权利等。我国大部分学者采取概括的方法来给知识产权进行界定,这其中有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定义:第一个代表性观点是郑成思先生的观点,他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在于智力创造的成果;④第二个代表性观点是吴汉东先生的观点,他指出知识产权的客体除了智力活动创造成果外,还有经营管理中的标记和信誉;第三个代表性观点是刘春田先生的观点,他主张知识产权的客体由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组成;第四个代表性的观点是张玉敏女士的观点,她强调知识产权的客体不仅有创造性智力成果,还有商业标识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⑤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经营性标记、信誉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在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为非物质财产,知识产权主体无法实在而具体地控制知识产权客体。
二、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张斌认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了创意产业生产出来的创意产品;⑥李殿伟等指出,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最重要的资产;⑦于智慧认为从物质财富的角度看创意产业,创意产业就是知识产权的设立、保护和积累的过程。⑧从创意产业的概念表述可以看出,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具有内在关联性。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创意产业生产的创意产品可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创意产业中的“创意”与“创意产品”不同,创意仅仅表示有创造性的想法,这种创意进一步形成具有财产价值的创意产品,才能成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创意产业中的创意是否能够为创意产业创造价值,取决于创意是否能够形成创意产品。这种创意产品可以在市场进行流通和消费,属于知识产权客体。洛克认为,人的天赋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除了人身权利外,人类劳动作为人自身的自然外在延伸,应当包括在人的天赋权利范围之内。因此,人对其自身劳动产生的知识产品享有财产权。⑨创意产品产生后,其本身并不能产生稀缺性,创意产品本身是非物质的,它要成为经济学上的财产,就要由法律创设出一种保护创意产品的制度,以便使创意产品成为具有稀缺性的知识产权客体。综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创意产品提供了一种财产保护机制。
(二)知识产权贯穿创意产业的价值创造过程
波特创立了一种价值链理论,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企业创造的财富主要来自于企业价值创造链条上的一些特定价值创造的行为;潘瑾等认为创意产业的价值链应该分成四段,创意产业价值的增值历程需由知识产权的妥当保护。⑩本文认为,创意产业的价值链可分为三大阶段,创意产品的主线可分为创意产品的创造、销售和传播阶段。知识产权渗透在这三个阶段,分别称之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在创意产品的创造、销售到传播的三个阶段中,创意产业也达到了价值的增值(见图).
(三)创意产业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适当保护
创意产业生产出的每一个创意产品都凝结了创造者独有的智慧、技能和劳动,具有鲜明的创造性,创意产品显然属于智力成果。虽然创意产品的创造者可以借鉴公有领域的信息,但不能简单复制前人的劳动,这样才能形成具有独特性的创意产品。前文提到,创意产品具有创造性,加之创意产品有稀缺性和信息共享的特点,使得其应该而且必须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意产业经营者要盈利,必须让创意产品通过知识产权来保护。輥輯訛如果创意产业的经营者投入了各种资金和人力,却没有回报,那么创意产业就很难得到持续发展,长此以往,整个行业就面临着全面溃败的危险。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生命力。但是,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创意产业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尽管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但是它与传统的物权又有不同。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可以禁止其他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禁止使用相关的知识信息。国家的公权力需要在社会公共利益与保障个人私权之间划出一定的权利限制,详细规定出知识产权的内容,限制知识产权权利的有效期限,这些都让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得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就是要在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之间寻找一种平衡,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也要促进知识的传播和社会的进步,具有明显的利益平衡特征。创意产品创造者通过吸收借鉴公有领域的信息形成创意产品,需要通过创意产品的私有化、权益化来获得收益,知识产权相当于创意产品创造者和公众之间的一份合同,通过这份合同,创意产品发明者获得某种具有限制性的垄断利益。輥輰訛如何在创意产品的垄断与限制之间达到利益平衡,这一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
三、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关联性对我国创意产业发展的启示
综上,创意产业作为信息全球化的知识经济催生下的新型服务业,其竞争力即为创意产品的产权交易,即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中的创意产品的产权形式,创意产业的运行本质上是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交易。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对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密切配合。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密切关联性,可以给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以下启示:
(一)我国应当制定相应的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策略
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具有内在关联性,制定创意产业策略时,需要对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进行顶层设计和引导。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国家层面提出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目标和措施。中国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国家级的顶层设计规划,在创意产业政策的顶层设计中理应包含相应的知识产权策略。
(二)创意产业应当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妥善保护
创意产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从创意产品的生成、开发到创意产品的消费,知识产权贯穿创意产业运行的整个流程。然而,我国知识产权现行制度并未对创意产业进行针对性的保护,我国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服务模式和保护措施等各个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合理规范和系统完善,是中国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三)创意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当受到管理和控制
关键词 文化产业 创意产业 产业集群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其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特征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功能使其备受青睐。对这一新兴产业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概念及特征
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源于创意产业这一创新理念的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首次出现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通过开发知识产权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这一定义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
对于这一新兴产业,世界各国对构成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范畴不尽相同。各国基于自身优势和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在通用的文化产业基础上衍生出不同的概念和范畴。例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主要推出创意产业概念,美国主要以版权产业作为总体理念,日本等国则更重视“内容产业”的提法。
在我国,各地区推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中对该产业定义与范畴也并未统一。①本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通过创作、创新形成以知识产权为主要价值形式的文化产品、内容或服务。通过社会公众的文化消费实现价值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它包括创造、生产知识产权的上游产业,以及传播、分销知识产权产品的中下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特征主要有以下特征:以创意、创新为根本要素和动力,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先进技术为重要支撑,科技创新与内容创新高度融合,附加价值高且资源消耗度低。
二、相关研究成果
关于构建文化创意产业的要素,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教授Richard Florid在《创意阶层的崛起》中提出了在文化创意产业界具有深刻影响力的3T理论,即技术(Technology)、人才(Talent)和包容(Tolerance)。他将人才和知识置于突出的位置,强调了人才因素对创意产业的重要性。英国城市规划权威、传通媒体总裁Charles Landry则认为构建创意城市的基础需要七大要素:人员质量,意志力与领导力,人力的多样性与各种人才的发展通道,组织文化,地方认同感,都市空间与设施,网络与组织架构。[1]这一指标体系除了将人才、知识作为核心因素,还把外部环境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重视产业集群系统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Nick Clifton对英国与北美地区创意、人才资本与高科技产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更多的创意产业影响指数:同性恋指数(gay index)、波西米亚人指数 ( bohemian index)、文化机会指数( Cultural Opportunity)、人才指数( Talent index)、多元化指数( Diversity index)、高科技指数、公共供应指数( Public Provision Index)、地理层级( Level of geography)。[2]关于产业竞争力的研究,美国哈佛商学院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提出著名的“钻石模型”(也称“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该模型指出决定一国某个特定产业的竞争力有四个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企业的战略、结构、竞争对手的表现。在四大要素之外还存在两大变数:政府与机会。机会无法控制,也不可漠视政府政策的影响。以上内容构成了本文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
三、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认为对文化创意产业可基于“文化+创意+产业”三个维度进行分析,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来探讨其影响因素。
(一)“文化”角度
1.历史与文化资源。文化内容是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核心部分,更是文化创意产业链的高利润区域。文化内容来源于历史与文化资源,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底蕴能够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肥沃的土壤。从供给角度看,文化资源作为文化创意产品的重要投入要素,其价值将部分直接转移到新产品,或通过影响力等间接形式增加新产品的附加值。从需求角度看,良好的历史资源和文化氛围也有利于培养出忠实的文化消费群体。
2.经济基础。人们对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主要是满足精神性的直接消费需求或提升附加值的生产需求,属于收入需求弹性较大的非刚性需求。因此经济基础是影响文化创意产品需求量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居民消费结构中用于满足文化和精神需求的比例越高,那么这一区域对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市场就越大。
(二)“创意”角度
1.人才素质。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意、创新为根本要素和动力,而创意来自人的智慧和创造性思维,因此创意的竞争首先在于创新型人才的竞争。文化创意活动的产业化运营对从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既要有很高的文化和专业素养,又要能熟练应用现代科技,还要懂得迎合市场需求。一个区域的人口多元化、文化多元化不仅能带来丰富的创意素材,也有利于人们在知识与观念的碰撞交流中产生新的火花,并有利于形成鼓励创新、包容个性的社会环境。为创新型人才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这是当前大多数标志性的文化创意中心集中在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原因。
2.企业创新战略与创新管理。文化创意产业是以企业为主要的竞争主体,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管理能力是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有效的企业创新战略和创新管理,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并充分挖掘人才的创新潜力,通过市场机制整合分散的文化和创意资源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并有利于推动整个文化创意行业的创新体系建设。
3.知识产权制度。创意本身易被复制,现今创意又往往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相结合,这使得文化创意产业比传统产业的产品更易于被复制。因而文化创意产业更加依赖于知识产权来实现其产品的经济价值。在创意研发阶段,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将严重损害原创者的利益,挫伤原创性活动的积极性,进而将严重影响整个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进度。美国是世界上文化创意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极为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全面实施版权战略,加强版权保护,形成了全球保护范围最广、相关规定最详尽的知识产权法律系统。
4.先进技术。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科技创新与内容创新高度融合的特征。网络技术、3D技术、数字化、云计算等高新技术的运用。不仅实现了对电视广播、新闻出版等传统文化产业的提升和改造,更推动了一系列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引领流行文化、时尚文化的潮流。不仅如此,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还能够扩大创新主体,使消费者和产品使用者都参与到新兴业态的创新活动当中,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原创能力。
(三)“产业”角度
1.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模式。文化创意类企业主要依靠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属于轻资产型公司,往往缺乏可用于抵押担保的有形资产。而国内银行一般只接受房地产和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这大大限制了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能力。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将使文化创意企业难以突破规模小、分散化的状态,难以做强做大。针对文化创意企业资金需求特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模式,无疑对推动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政府作用。欧美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主要是基于市场机制的自组织过程,而亚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如韩国、中国、新加坡等),其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很大程度上是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的。政府行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政府制定的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会影响到产业的要素供给,政府作为文化创意行业标准制定者和产品消费者会影响到产业的需求条件,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会影响到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结构及企业战略。
总体而言,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不同于传统产业的典型特征,基于该产业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以上八个方面是构建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因素。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细分和专业化分工日益增强,我国及各地区政府应基于自身的资源和基础,合理规划实现差异化竞争。
注释:①《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上海创意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作者单位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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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大潮,以不容抗拒之势,向每一位创意人和普通民众奔涌袭来,我们不禁要扪心自问:“你做好迎接创意经济时代的准备了吗?”中国的创意产业一直在摸索中前进,成果显著,却也存在着更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创意产业的核心是什么?我们现今在产业发展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又将如何解决?正值第一届中国(天津滨海)国际文化创意展交会隆重开幕之机,记者与本刊的老朋友、CCII国际设计中心执行主席任宝华先生在会上相逢,闲暇时我们就上述话题聊了起来。
任主席,今年CCII是首次参加天津滨海国际展交会,您对滨海新区的印象如何呢?
我个人来过滨海多次,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你可以看到滨海新区街区里的雕塑、建筑审美水平很高,这里开放、包容,文化创意产业在此有着非常良好的发展氛围。我认为,发展创意产业的目的是要让百姓能够分享、体验到创意环境和创意成果。一个好的设计成果对社会、对自然、对人都会产生良性循环。举个例子,祖国的壮丽河山,画家用美好的色彩渲染它、工程师用建材去开发它、诗人用意境去升华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就是我提出的“现代设计以人为本”的一个最好体现。
和我们的读者再说说您的“设计以人为本”的理念。
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而言,我们的文化创意产业现在还处于一个相当稚嫩的级别。中国的设计水平其实并不落后,但设计理念却相对陈旧,发展缓慢。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还是以工业设计为主,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现在经济大发展了,人就应该解放出来,现今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与精神追求就是一大力证。因此现代设计要以人为本,设计产业如果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把为人服务的理念抛诸脑后,那么发展的难度就会成倍增长
您觉得设计产业乃至创意产业在发展中的最重要因素是什么?
创意产业最根本的关键因素是人才,它不像传统工业那样可以流程化,因此创意产业与传统工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创意经济之本在于创意,而这个“创意”与我们传统上的创意概念不同,这个“创意”是“大创意”的概念,它有3个含义:首先是原有的创意,就是我们常说的点子、想法,这是最基础的;其次是创新的概念,包括产业创新、升级以及管理创新等;第三是创造力的概念,比如工程师、科学家们在技术革新上的创新等等,所以人才是最重要的。
您认为创意人才最重要的要素又是什么?
是观念。最重要的就是打开观念,让“创意、创新”的观念深入人心。CCII“创意中国行”这次来到了天津站,我做了一个题为“创意中国解读当代”的主题讲座,就是希望能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让大家认识到创意经济时代的“创意”有什么不同。创意的成果需要让老百姓去分享,那么当代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就首先要树立新的观念,要让民众积极参与到创意性工作。
近年来,我国设计产业的重要作用被逐渐认知,但还不够,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近些年,国内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设计企业,但不得不说设计产业仍然是我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薄弱的一环。这其中需要关注两个问题:首先,那些真正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分子并没有真正参与到产业大潮中来,甚至真正的创意有生力量还在被边缘化。其次,很多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人还没有深入了解到创意经济的实质,脑中的旧观念并没有改变。我与很多朋友都聊过这个问题,当我问到他们“何为创意经济”时,很多人含糊了,答不上来现在大家对创意产业的概念理解都不一样,没有确切的认知。创意产业的核心是设计,设计从大方面讲就是战略,我们应该把它上升为工业文明之后、创意经济时代里的一个新规则和体系去建立。
“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对创意经济定义道:“创意经济实质是利用知识产权的开发创造潜在财富。”您认为创意经济包含哪几个要素呢?
创意、人才和知识产权,这是最重要的3个要素,根据约翰-霍金斯的理论,一个最直观的说法就是。运用知识产权产生出来的成果与经济价值就属于创意成果,反之就不是。我们现在所处的阶段,对于创意产业的概念略有混淆,这是问题之一,问题之二则是创意产业平台搭建政策及措施与市场需求不符。为什么市场需求达不到我们预期的想象?是因为基础工作没有做到。比如,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再买旅游纪念品了,因为它们缺乏设计感与想象力,激不起游客的购买欲望。我们现在老说创意产业能够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但也要看到有好的创意,有精品出来,这个经济价值才会被激发出来,三是众多教育机构偏重技术而轻视思想,导致学生整体缺乏原创能力与创新精神,四是对设计缺乏本质性、系统性认识。这些都是创意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创意经济支持不断创新,在其中知识产权创造经济财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很多人还认识不足。
是的,新《三国》就是个典型案例。当新《三国》等经典翻拍出现之后,争议很大,很多人予以指责其改编没有尊重原著。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再循规蹈矩地按照老版《三国》重新解读一遍,又有什么意义呢?经典翻拍本身就是知识产权运用的典型案例,我们在原著的基础上加以改编、创新,知识产权的价值在其中凸显出来。创意产业要符合原创、运用知识产权、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等几个条件,新《三国》恰恰都做到了。一切事物都在发展变化中,发展得好与不好,孰优孰劣,我们可以讨论、交流,但发展才是硬道理。
多年来您一直在倡导“设计立国创意为公”,是什么样的动力使得您一直为此而努力?
创意产业是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创意产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
目前,各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归纳不同,李世忠在他的《创意产业概念析》中对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分别有了定义的归纳。他指出对创意产业的定义,世界各国基本都沿用了2001年英国出台的《创意产业图录报告》(CreativeIndustriesMappingDocuments)中所定义的:“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干,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而文化创意产业则在2008年北京市政府通过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中被作出了最权威的定义:“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如今,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释放的巨大生产力、推动力和影响力,都超乎了人们的想象。曹新卓在他的《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巡览》中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全球主要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英国是第一个政策性推动创意产业的国家,并最早提出了创意产业的定义和内容。1997年5月布莱尔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成立英国创意产业领导小组以及一系列推动政策,用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拯救英国经济困难的重要方法。自1997年起,英国文化创意产业年均增长率为9%,远远超过了传统工业的2.8%的增长率,英国经济逐渐从制造型转向了创意服务型。喻翠玲在《英美创意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中归纳了英国创意产业的成功经验:1.政府的大力推动;2.因地适宜的发展模式;3.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曹新卓介绍到文化创意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是美国,其中最重要的是它的版权产业,在2001年为国民经济贡献了5.24%的国内总产值。《英美创意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中归纳美国创意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为:1.用政策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2.用科技推动文化产业创新;3.用国际影响力促进文化产品的出口;4.用教育培养文化产业管理人才;5.用法律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巡览》中介绍了其他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日本以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特别是日本的动漫艺术及其相关产业,已经成为了日本的第二大支柱产业。韩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则是以在10年期间在全国建设10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形成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链。新加坡也早在1998年就将创意产业定为该国21世纪的战略产业。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下,全球各产业都受到各种影响,文化创意产业也在根据自身的特点寻求发展。例如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泽珲在《金融危机之际正式文化雄起之时》一文中,用各国的历史经验总结出宏观经济的萧条期往往是文化产业的机遇期。其中,他把美国、日本、韩国的经验描述为文化产也是应对金融危机的宝贵财富和精神支柱;是打破资源瓶颈的战略支点和动力引擎;是走出发展困局的本土根基和国际名片。
同样的观点还在李光斗的《创意经济迎战萧条寒冬》提到:“萧条年代,要想突出重围,用创意振兴经济是最快的捷径”。他认为创意具有巨大的改造力量,它可以改变竞争格局、改变国家、改变历史,它有力量迎战经济寒冬。
同时,中国人民全国委员会的厉无畏2009在《中国流通经济》发表的一片文章《创意产业:经济寒冬里的一股暖流》中,对文化创意产业在金融危机下的发展也持乐观态度。文中指出,创意产业是一项可以将文化资本重新组合引入经济系统的新兴绿色产业,它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面临着的更多是发展机遇,它可以通过文化含量较高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从经济另一面实现经济崛起。
另外,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埃德蒙•菲尔普斯在《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的挑战》中认为创新与消费和竞争是促进世界经济变化的三个主要市场力量。他指出了创意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特别给出建议,呼吁中国需要在创意产业上自给自足,不依赖其他国家独立生产出更具有创新性的产品。
学界中也有持保守太度,提醒大家要认真分析情况以应变严峻形势的,例如黄志祥在《金融危机对传媒业的影响和对策》一文中,以传统报刊业的身份就不同形态的传媒业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做了说明。他提到了在同样属于传媒业的不同形态的媒体们,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是具有差异的。就广告收入这一项为例,以网络、移动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在金融危机中能够逆风飞扬,获得了傲人的广告收入业绩。而固守传统媒体产品、传统产业结构的报业,广告收入增长极为困难,已经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中国传媒大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文化产业系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李艳在《职业》杂志的《在金融危机中做创意》的采访中提出了对金融危机下文化产业的发展的观点。李艳认为金融危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采访稿中提到历史的经验证明,往往在经济萧条时期,文化产业能得到更多的发展,因为人们在危机中,需要通过文化消费来缓解精神压力,从而调整再金融危机中的心态,并且增强信心。
面对金融危机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也积极应对,相关部门也提出了针对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划以及扶持政策,如《领导决策信息》中了《10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比较》的文章,该文提到了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任务后,各地都响应号召,推出规划发展蓝图以及相关政策,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中总结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前十名的城市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及政府支持力度。从文中的数据及表格中可以看出,这10城市都以各自的方式和政策大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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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峡两岸;文化创业产业;核心看法;发展现象;对比
新形势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我国良好经济发展模式形成至关重要。在此形势影响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西方的很多国家开始主动接触中国文化,逐渐形成了良好的文化创意氛围,并促进了该产业发展。设计者在开展设计工作中,通过对中国元素的合理运用及有效融合,间接地增强了东方美学的宣传效果,为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给文化创意产业注入了更多的活力,更好地适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
一、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概念与范围对比分析
通过对台湾地区文化相关文件内容的深入探讨,可知其中对文化创意产业概念进行了科学界定: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指通过长时间的文化积累与创意理念的灵活运用,逐渐形成了价值信息量大的智慧财产,具有良好的就业潜力,在创造财富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有利于提升文化水平的重要行业。同时,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确保了文化创意产业界定有效性,为自身的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的相关规定,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为这些部分:(1)包含音乐与表演展业、工艺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艺文类;(2)包含流行音乐、电影产业及多种相关产业的媒体类;(3)包含建设行业设计产业、品牌设计产业及其他设计产品的设计类;(4)基于数字内容产业的数字内容类。这些文化类产业的合理划分,确保了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界定有效性。[1]相比台湾地区,大陆对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及范围也作出了相应的说明。大陆文化创意产业本质上融合了多方面的内容,像经济、政治、文化等,在丰富文化产业内容的基础上,更好地适应了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在及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规模正在扩大,并对其进行了科学分类:层、延伸层及核心层。与此同时,大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也在不断完善,认为该产业是有关文化产品及相关产品集中体现的产业,对于文化建设意义重大。这类产业所涉及的领域包括:(1)包含各种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方面的休闲娱乐服务、文化出版发行服务等丰富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2)有关文化产品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3)各种文化用品生产制造活动;(4)有关文化产业中文化专用设备的各种活动。在这些不同的领域中,占据主体地位的是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且其他领域都是有关文化及相关产业的重要补充,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至关重要。[2]综上所述,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有着异同之处。相同的地方在于:都注重满足民众精神方面的多元化需求;区别在于:大陆关注的是有关文化产品生产过程及不同的服务环节;台湾地区关注是的文化产品的各种创意活动。而海峡两岸在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有关其中的核心内容看法基本保持一致。
二、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对比分析
(一)二者在主导产业方面的差异
通过对亚太文化创意产业协会调查报告内容的深入探讨,可知当前形势下数字内容产业适合大陆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求,而各种时尚品牌中所包含的文化创意因素形成的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客观地说明了资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数字内容融合于文化创意产业中,有利于加快该产业在大陆的发展速度,并为其朝着国际市场更好地迈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针对当前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中所包含的多种产业类型,是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同类产业中的优势体现,客观地说明了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良好的发展态势及市场竞争优势。台湾地区文化创业产业中强调了“创意生活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即将创意生活中的所有产业集合起来,逐渐形成具有深层次、高服务质量、高品质的产业,客观地说明了台湾地区在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中更加关注的是文化产业各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美感体现效果,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未来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主要的发展方向是创意生活产业,主要在于自身的地理环境及社会环境有着独特的发展优势。随着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升,人们将会重视高品质生活追求,为创意生活产业逐渐成为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主导产业提供了可靠保障。[3]
(二)二者在区域发展方面的差异
虽然当前大陆文化创意产业整体的发展速度正在加快,但其中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其中,东部地区相比中部与西部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像北京、上海、广州等,不仅在国内这类产业发展中竞争优势明显,也在国际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各大城市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最优的是直辖市,然后是省会城市及地市级。以北京市为例,其作为我国的文化发展中心,在所有支柱产业中,文化创意产业在该地区排名第二位,无论是文创企业、人员数量还是总量规模,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每年创造的利润价值都在增加。2014年,该产业增加值已经达到了2826.3亿元,在北京市的经济比重占到了13.2%,客观地体现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良好的发展趋势。[4]相比大陆,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性并不明显,而协调性、均衡性正成为该地区文创产业发展特征。台湾地区文创产业发展中通过对群聚效果利益创造的重点关注,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创新思维,确保了其文创产业发展的稳定性。与此同时,台湾地区通过大力支持各地文创园区建设,实现了群聚效应的高效利用,为自身的文创供应链形成提供了保障,最终形成了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创新思维。
(三)二者在驱动力方面的差异
受到政府大力支持的积极影响,大陆文化创意城市的整体竞争水平高,确保了文创产业的快速发展,而台湾地区文创产业发展中的优势在于:人才数量充足。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驱动模式的支持下,大陆文创产业发展速度日益加快,而台湾地区文创产业发展中以市场驱动为导向,在不同的营销文化方面取得了众多成果。像内容商品营销文化、博物馆营销文化、城市营销文化、在地文化营销文化,隶属于台湾文创产业方面的重要驱动因素,关系着该地区这类产业整体发展稳定性。[5]
三、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对比分析
(一)二者在文创政策方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创意文化产业发展中,台湾地区通过相关文件的方式,对文创产业定义、内涵、范围、价值等进行了充分说明,强调了其在创造财富及就业潜力方面的优势。“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通过出台文创产业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工艺产业、设计产业、流行音乐产业等文创产业发展潜力给予了充分肯定,这对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十七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目标,即文化创意产业在经济支柱产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应从不同层面上给予这类产业发展更多的保障。在党的十报告中,强调了加强文化强国建设,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并对大力推动文化发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目标实现进行了说明。这就需要文化建设中能够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作出应有的贡献,并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与此同时,2014年国务院会议中也对文化创意与社会行业的融合问题进行了探讨,总理及其他深化改革小组成员给出了指导意见,促使文化创意产业未来发展中能够形成良好的发展模式,结合基本国情,将这类产业发展置于战略高度层面,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6]
(二)以合作共赢为目的的两岸文创政策转变分析
受到区域经济及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影响,当前形势下海峡两岸在扶持文化创意产业中了一系列的规定,为创意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大陆在各种政策法规的支持下,更加注重全民素质提高,并对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进行了总体的规划,使得这些产业的发展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大陆对文创产业发展给予了足够重视,也希望联合各方力量扩大自身的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探索适合大陆地区文化创意产业长期发展的发展道路。同时,台湾方面通过制定“厚植文化国力”等政策,也给予了文创产业发展更多的支持,促使自身的整体竞争水平得以提升。在此背景下,海峡两岸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以合作共赢为目的,通过采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宽文化宣传渠道、打造高效的文创交流平台等方式,确保了海峡两岸文创产业良好的发展形势,对两岸未来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意义重大。[7]
四、结语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深入探讨,客观地说明了文化创意产业对海峡两岸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有利于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海峡两岸文化产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因此,未来海峡两岸应找准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定位方向,把握好其发展契机,并在各种政策的扶持下不断丰富文化创意产业内容,保持这些产业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应提升对文化创意产业时代与信息化时代的认知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保障体系,重视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整体规划建设,真正实现文化创新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瞿群臻,刘岩君.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合作战略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2(10).
[2]林秀琴.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趋势、共识与思路[J].东岳论丛,2014(12).
[3]徐晞.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研究———基于民间组织平台[J].经济体制改革,2015(4).
[4]杨梅.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协同发展研究[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4).
[5]宋强.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高校研究联盟论坛在浙江举行创意创业创客[J].台声,2015(22).
[6]范梦月.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合作研究[D].南京大学,2013(5).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1998年英国首次提出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概念,文化创意产业起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的产业,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来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许多专家学者都对这一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然而却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为三种类型,以美国为代表的版权型、以英国为代表的创意型和以中韩为代表的文化型。我国在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中具体阐述了文化创业产业的形态和业态,指出现阶段我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任务。综合上述观点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可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集文化、创新和科技于一体的,具有“一动、二低、三高”(即动态性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科技含量高、渗透性高、附加值高)的新型产业集群。
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的主要方式
文化创意产业以其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独特的文化内涵成为21世纪的朝阳行业。其投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的财政投入
政府的财政投入在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上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近年来,我国设立多项资助计划和专项基金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2014年,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关资金208.07亿元,比2013年增加26.39亿元,增长率为14.53%。
(二)民间资本融资
民间资本融资有着快速、灵活的特点,但也存在着趋利性和盲目性的弊端。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看中文化创意产业这块沃土,将民营资本投入到文化创意产业中来,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进驻文化市场,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三)国外资本投融资
外资在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市场上的地位举重若轻。外资的进入给文化市场带来了新鲜血液,充足的资本促使文化创意产业快速稳步发展。据相关数据显示,在2011年已公布投资者的202起投资事件中,外资投资机构参与其中的108起投资事件,占总投资事件54%。从投资比重来看,投融资事件涉及美元规模为488889.69万美元,占投融资总规模的76.17%。
(四)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具有融资金额大,成本低的特点,但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近年来,上市融资逐渐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的重要途径,大大的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各大文化企业纷纷上市,在创业板上大展头脚,成为资本市场上各类资本追捧的对象。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100家文化企业成功上市,这些企业的融资规模高达1057.85亿元。
(五)金融市场融资
金融市场是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的重要来源。文化创意产业想要发展,就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持。截至2013年7月,约有80多家文化创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进行180多次各类债券融资工具交易,融资规模累计约1820亿元。文化产业通过发行信托产品进行约124次融资,融资总金额达到198.56亿元。
三、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已从投融资渠道单一走向多元,政策法规及相关机制逐步完善,投融资结构主体趋向合理。然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方面仍存在以下一些不足。
(一)由于经验不足而导致投融资失衡
与英国、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缺乏投融资经验,对文化创意产业某些细分领域投入较大,而对于某些改革不够深入的领域则投入较少,导致某些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资金供应不足,并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
(二)金融投资结构不平衡,致使中小企业融资难
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普遍规模小,资本金较少,缺少有效的质押物、抵押物,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相对较低。投资方更注重对大企业集团和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投资,而作为文化创意产业主体的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则比较困难。
(三)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在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如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质押等。除此之外,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缺少专业人员、成熟的评估方法和权威的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出现了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接困难的现象。
(四)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投入不足
政府的财政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尽管我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但投入的整体水平仍然偏低。由于政府财政专项基金投入金额有限,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呈现出“僧多粥少”的局面。据文化部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基本低于0.4%的水平,而且不断下降。据财政部统计,2013年全国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0.38%,全国文化事业费相比其他事业费的增长速度明显落后。
(五)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风险大,企业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虽然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但是由于该产业“硬资产少、软资产多”的特殊性,无论是投资方还是融资方都将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风险是一个动态复杂系统,主要包括的风险因子有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金融风险。如果不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对风险进行正确的预测与规避,无疑会阻碍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解决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借鉴国外文化产业投融资经验
国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早,不仅拥有丰富的发展经验,还拥有健全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例如融资方式多元化,设立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和专门的文化创意产业部门等。因此,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想要发展,就要在借鉴西方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
(二)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文化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金融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我国可效仿西方发达国家成立专门为文化创意产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为文化创意产业中众多的中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同时,政府应制定有关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和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服务,为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三)建立健全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配套体系
建立健全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配套体系,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中介服务管理体制;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和补偿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立文化产业金融服务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文化企业信用评级和评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等法律体系,制定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评估、登记、质押、托管、处置变现等的管理办法;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产权交易的专业化服务提供保障,降低和规避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风险。
(四)设立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集文化、创新和科技于一体的,具有“一动、二低、三高”的新型产业集群。由发达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历程可知,各国对文化创意产业扶持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像美国侧重版权业、日本侧重动漫业、韩国侧重影视业等。这种重点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某个子行业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有的放矢,加快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打造出文化创意产业的品牌效应,快速积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验。
(五)创新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方式
经过近几年的加快发展,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基本建成,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仍存在投融资渠道单一,投融资效率不高的问题。因此,创新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方式,拓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形式的投融资体系,对解决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问题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