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4 17:07:5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环境污染的概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环境;救济;民事侵权;构成要件
一、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的迅速发展,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也越来也多。环境侵权是一种新型侵权行为,也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本文主要针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三个方面发表一些自己对环境侵权的认识。
二、环境侵权行为概述
(一)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作为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权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为行为人之外的人或者物造成的损害负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发展,全球的环境问题也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严重,各国对环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和关于环境立法的研究越来越受重视。环境权就是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应运而生的。环境权是指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对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环境侵害的请求权。对国家来说,环境权就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权,是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人,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利用各种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当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世界各国接受和承认以后,环境侵权行为也随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环境侵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美法学者提出并使用的,但他们并未对之进行严格的界定,而国内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曹明德先生认为:“环境侵权是由于人为活动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从而造成他人的财产或身体健康方面的损害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1]陈泉生先生认为:“环境侵权是因为人为活动只是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污染而侵害相当地区多数居民生活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事实”[2]。吕忠梅先生将其表述为:“环境侵权行为是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以至于危害居民的环境权益或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行为。”[3]宋宗宇先生将其理解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排放污染物或者从事其他开发利用环境的活动,造成了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相当地区多数人财产和人身损害,或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事实,并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4]我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污染者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合法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环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法律事实——一种由于人类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而环境侵权并非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而是污染者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的活动所导致的。
(二)环境侵权行为的特征
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环境侵权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主体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和不特定性
自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与工商业的发达,企业在规模上逐渐大型化甚至巨型化,在工艺技术上逐渐高科技化。为此,企业运作的风险与危险性大大增强,并造成许多事故,如20世纪中叶发生在西方的着名的“公害事件”。在这些事故当中,加害人都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经济、科技、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公司、企业集团乃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的农民、渔民与市民。现代环境侵权不光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企业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非难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如在由汽车排放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事件及其他复合侵权事件中,要寻找加害人是极为困难的。而就受害者而言,就更加难以确定。
2、对象广泛性与客体多样性
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的行为通常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而往往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才致人与物损害的。这一复杂的过程可以概括为这样的一个系列程序:污染源产生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污染物进入环境媒介(水、土壤、空气等)进入受害人领域造成损害。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如果缺少了其中某一环节,就不可能发生最后的损害结果。显然,环境侵权总体上属于特殊的、间接的侵权行为。其危害地域往往相当广阔,如海洋污染甚至会涉及到世界上几个不同的国家;危害人数往往众多,且不仅局限于当代人,有时还会损及后代人。
3、价值双重对立性
在环境侵权行为中,损害乃是伴随人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的产物。在价值判断上,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具有价值的双重对立性。一方面,其污染环境,损害了人们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权益,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另一方面,它又为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具有相当的价值正当性与社会有用性。况且,自然界具有一定的自净和自我恢复能力,在不超越其净化和恢复能力的限度内,各种排污活动和开发建设活动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权益造成损害。只是当原因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与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而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时,才往往造成侵权现象。因此,对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既不能完全禁止,也不能完全放任自流,而应权衡经济、社会、环境等各种利益对环境侵权的原因加以适度的调控与限制。
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两要件说
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到底包括哪些,学界的观点不一而足。有学者认为,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第一,须有污染危害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第二,须有损害事实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5]。有些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采用二要件说。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过错已不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民法理论,环境污染致害、医疗事故、产品责任、高度危险活动、交通事故等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行为,在其构成要件上均不适用过错主义归责原则,而代之以无过错主义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同时,在环境侵权法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也已是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因此,过错已不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其次,行为的违法性也不应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只要其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从而具有了危害性,即可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例如,某一区域的所有工厂都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标准或总量标准),即都合法地排放污染物,但当排污总量超过区域环境容量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损害时,则各工厂的排污行为就构成共同环境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排除危害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即在有些情况下,即使有关单位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仍应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由此来看,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有两个要件构成的,即污染危害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事实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除了两要件说之外,关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学界还存在另外一种观点,即三要件说。
(二)三要件说
张梓太先生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加害行为;第二,损害事实;第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8]。除此之外还有两种不同内容的三要件说,一是主张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第一,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的行为;第二,须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第三污染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7]。二是另一些学者认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是下列三部分:“第一,污染环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第二,须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第三,须有污染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8]。我这里采用的是张梓太先生的三要件说。
1、污染环境的行为即加害行为。
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要件中,如前所述违法性从总体上讲不是污染赔偿的必要条件,但这一因素将影响赔偿数额的认定。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行为如上文所述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行为”,而未提及“过错”,这点应与普遍侵权相区别。
2、损害事实
环境污染中的损害,是指受害人因接触或暴露于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其损害的后果既有与其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相同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共性表现为,它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后果,具有客观真实性、确定性和法律上的补救性。损害的特殊性包括:第一、潜伏性,多数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都在损害发生时或者发生后不久即显现出来,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则不尽然。只有部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较快显现,而大多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尤其是损害他人健康的后果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显现出来。第二、广泛性。多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其损害都具有广泛性的特征,表现为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十分广泛。关于损害事实的认定及赔偿,从审判实践看,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既有财产损害,也有人身损害。因此,因环境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无论在范围、内容和金额方面,都将有明显扩大的趋势。
关键词:房地产价值;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预警
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有着很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地区,对此有过非常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与受污染房地产的评估实践经验都非常丰富。但是就目前而言,国内关于此方面的研究很少,理论还很缺乏。我国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也应该及时预见和把握这种趋势,重视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构建相关估价与法律法规体系,以便与国际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接轨。
一、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因素
(一)环境污染威胁公众健康
环境污染在各国污染土地问题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首要原因是公众的健康问题,即土壤和地下水中所含有的污染成分对人类、生态系统和城市建设的潜在危害。若居住用的房地产周边环境不利于居民公共健康向有益的方向发展,该房产价值显然会受到影响。
(二)环境污染减损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经济价值的形成原因是房地产的有用性、房地产的相对稀缺性及对房地产的有效需求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和城市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城市居住和工作环境变差了很多,人们也更关注居住环境的健康舒适和安全。处于恶劣环境中的房地产与处于优美环境中的房地产价值不等同,即使它们的建筑标准、建筑质量、建筑材料等条件是一样的。
(三)环境污染造成长期的社会资源成本
环境污染会使许多重要资源如土地、森林、淡水资源及能源等出现短缺,为此,要投入巨额资金开发新的资源或者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环境污染造成资源破坏,使许多重要资源成本的浪费,同时也影响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价值巨大、使用时间长久、一旦建成便不可改变等特点,如果开发之前没有进行
充分的环境评估,将会给消费者或社会造成巨大的改动成本。
二、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形式
环境污染在房地产中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Jackson(2002)将它们归纳为碳氢化合物、石棉、溶剂、放射性物质、金属、生物制剂六类。约瑟夫・E.高特尔斯(2005)把房地产中的环境问题总结为石棉、氡、铅、有毒废物、湿地、濒危物种、病态建筑综合症、地下储藏罐、电磁场9类。本文将环境污染分为以下五类:
(一)水污染
对于居民来说,生活用水必不可少,虽然平时人们可能并不在意生活用水的问题,但是若是由于周围环境条件的恶劣,连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用水这种必要措施都无法达到,可想而知该房地产价值必定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室内空气污染
由于室内引入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污染源或室内环境通风不佳,导致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无论数量上还是种类不断增加,并引起人的一系列不适症状的现象,即为室内空气受到了污染。世界银行的研究资料表明,我国目前每年由于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约为106亿美元。室内空气污染危害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当然会对房地产价值产生一定的减损。
(三)噪音
随着人们居住质量的提高,“声环境”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购房者也逐渐熟悉了这个和自己每天生活息息相关的陌生名词。当消费者在买房时,开始郑重地考虑周围噪音的影响时,“声环境”正逐渐成为城市居民购房的新焦点。交通噪声对住户的干扰居首位。
(四)土壤污染问题
我国土壤受污染的程度趋势加剧,据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土壤污染能够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最终危害人体健康。由于土壤污染对于购房者有着潜在危险,因此这也是影响房地产价值减损的重要原因。
(五)电磁场污染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类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通讯设备等迅速进入办公与家庭环境,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丰富了人们的精神和物质生活。可是,随之而来的是这些高科技的电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产生电磁辐射,从而造成“电磁辐射污染”。
三、北美地区对受环境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的评估及处理
美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庞杂,执法严厉,其中尤以国会1980年通过并于1986年和1996年分别做了重要修订的《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CLA)为最,由于其独特的严格、无限连带责任制度以及此种制度的追溯既往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美国该法与受污染房地产的价值休戚相关。
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房地产价值的减损的方面。在Patchin(1988)的理论体系中,他将房地产价值的减损分为三个方面:污染物清除成本(Costs of cleanup);对受污染损害的公众承担的补偿义务(Liability to the public);污染物清除后的污名损失(Stigma after cleanup)。本文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以说明。
(一)污染物清除成本(Costs of cleanup)所带来的房地产减值
《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俗称“超级基金”(Superfund),主要用于治理全国范围内的闲置不用或被抛弃的危险废物处理场,即所谓的“棕色地块”,并对危险物品泄漏做出紧急反应。该法案授权美国环保局(EPA)敦促“有关责任方”予以清理,即应当对清除该污染承担连带严格责任,当事人不管有无过错,任何一方均有承担全部清理费用的义务。
(二)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环境保险制度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1、环境损害赔偿。以环境管理法规方式全面体现环境补偿的典型法律是美国国会1980年颁布的CERCLA。该法律授权环境保护署(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建立一个托管基金(a trust fund)负责调查和治理遭受危险物质污染的场所。根据CERCLA中相关条款,EPA列出了危险物质目录。无论何时,只要有理由确定包含在该目录上的污染物危害已发生或可能发生,CERCLA的官员就有权开始调查,并实施有效措施强制要求当事人负担治理费用,包括赔偿/补偿费用。违反CERCLA的责任方式不仅包括强制清除污染,或赔偿所有清污费用,还包括对环境损失的赔偿费。
2、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活动造成环境污染而应当承担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时,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非常有利于分散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同时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
(三)污名(stigma)
污名的概念国内尚没有完全发展成体系,本文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美国此概念的发展历程。污名的概念最早是由Patchin(1988)提出来的。他认为,污名是指受污染房地产的污染物被清除后存在的“名誉”上的损失,这种损失会继续带来房地产价值的减少。紧接着,Mundy (1992)揭示了污名的本质,即污名产生于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认知水平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Roddewig(1996)区分了房地产中的环境风险(environmental risk)和污名,他认为,房地产中的污名是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之外的附加价值影响。值得一提的是,Bell(1998)提出了一种与污名类似的概念,即市场抵抗(market resistance),并且把这种市场抵抗归结为对未来责任或潜在治理成本的担忧等许多因素。
四、构建我国环境污染减损房地产价值的预警机制
(一)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权利责任
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的导向,应该有更加明确积极的态度,明确责任关系与赔偿制度,既可以从源头上,也可以对现有的受污染的房地产的投资渠道起到积极的作用。
1、应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补偿制度。首先,提高政府补偿效率,发挥政府补偿机制的功能。可以考虑建立全国和区域统一的环境补偿管理机制,提高环境补偿的实效。同时,还需要完善政府补偿的监督机制和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其次,充分发挥市场补偿机制的功能。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培育资源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协商实现合理的环境补偿。再次,建立健全环境补偿融资体制,拓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渠道。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境补偿和生态建设融资机制。最后,环境补偿的有效运作需要以法律作保障。为此,要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相统一;要制定专门的环境补偿法和区域性的环境补偿法规,为环境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2、应建立健全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开展仅限于少数几个城市,投保企业较少。20世纪90年代初,保险公司和当地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1991年大连最早开展此项业务,后来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也相继开展。总体上看,由于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因此对排污者客观上形不成压力。
3、应注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与环境责任保险的相结合。在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与环境责任保险的相结合。环境侵害往往损失巨大,很可能导致企业一次赔偿就告破产,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环境赔偿基金是一种建立于保险之上的救济方式,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产生侵权损失,首先由基金拨款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保险人承担,这样,就减轻了保险人的保险负担,也给保险赔偿提供了两条有力的途径。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
1、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通过了一些关于水、杂讯、固体废物等法律和条例,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目标,仅在预防环境污染的出现,或是在出现环境污染后,采取措施以保证环境条件恢复到未受污染时的状况,相关部门没有考虑环境污染造成的对周围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而通过修复或补偿的方式,保证受污染房地产的价值恢复到未受污染时的状况,以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利益。
2、相关评估机构应在消费者买房时提供相应的环境评估报告。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的居住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人们更注重居住环境的舒适与健康。环境污染早已对房地产价值造成了很大影响,普通居民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往往不能预先得知,就需要相关部门做出明确的居住环境调查报告让居民参考。
3、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目前,我国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缺乏必要的环境污染损失风险评估,一般很少考虑房地产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更不会因为存在环境污染而适当减少贷款数量;也不会考虑当贷款者不能按时偿还抵押贷款时,银行可能得到的是受环境污染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的抵押物。
(三)企业应加强对环境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企业环境风险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使企业自身遭受经济和形象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应树立环境意识,平衡好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增效与减低环境风险的双赢目标,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虽然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不可避免,但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还是能够降低环境风险的。
1、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对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实施控制。主要做法包括:识别环境因素,掌握、评价企业环境状况,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实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生产、物质管理和处理程序上,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系统,以防止发生化学物质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或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可以将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企业的环境风险和须承担的环境责任。
2、创新环保技术,开发环保产品。这是不少成功企业降低环境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海尔冰箱在进军欧洲市场前,对欧洲市场的环保标准进行了详细的了解,采用创新节能技术,开发出符合欧盟标准的产品,不但打破了“绿色壁垒”,而且成为欧洲环保协会的推荐产品,享受欧盟特别环保补贴,在消费者中树立了良好的环保形象,成功地打入了欧洲市场。
3、开展环境风险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如通过结合生产实际举办讲座、学习班、知识竞赛和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教育、引导、鼓励员工把企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全社会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使所有员工明确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增强环保意识。只有当员工在思想意识上理解和接受了这些管理模式后,才能自觉提高技能、自我规范行为,使制度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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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失计量是企业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进行环境损失的实物量化与货币化,并对货币化的环境损失按照会计的要求进行确认与记录的过程。
环境损失计量应以环保部门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企业从环境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环境状态数据为基础,其概念构架包括四类变量:环境污染状态、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实物型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以这四类变量为基础,逐渐形成三个计算过程:①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计算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②将实物型损失货币化;③对货币化损失进行确认与计量。需要指出的是,这四个变量和三个计算过程均具有时变性,即:环境损失的发生时间及其计量过程具有时序性与动态性特征,发生空间、表现形式与计量方法具有多样性与变化性特征。
二、环境污染计量的四类变量
1.环境污染状态。①以污染物排放量形式表现的变量,如厂区的二氧化硫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污染物产生速度等;②企业权责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量,如“三废”的排放量等;③企业权责范围边界的污染物流出量与流入量,如环境责任主体因污染破坏造成的影响程度。污染状态变量决定了企业因为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变量的大小与权责份额,是环境损失计量的起点。
2.环境污染导致的实物型损失。①急性实物型损失,如有毒液体的排放导致的森林树木毁坏、有毒气体的排放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野生动物灭绝等;②慢性实物型损失,如浓度较低的有害气体和液体,由于长时间的排放导致的水土流失、气候恶化、土质改变等;③尚未完全确认的实物型损失,如地表下陷、气候恶化等导致历史文物的毁损和风景资源的破坏等。其中①、②类大多是具有可视性或者是可测性的显形损失,能够而且必须计量;③类是可视性和可测性较低或很低的隐性损失,不容易准确计量。
3.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其在内容上包括伤害型损失、防御型损失等;在价值构成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计算方法上可以采用现实市场价格法;在计量模式上可选用名义货币或一般购买力计量单位,选用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量属性。
4.实物型损失的确认与计量。实物型损失的确认:要求在企业的环境责任与经济效益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可靠性与相关性等标准进行初始确认与再确认。实物型损失的计量:要求在对其确认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计量方法与计量模式,按照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准确性、一致性、有用性、可靠性与效益性等标准对引起环境损失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货币化与分配,它具有间接性、异质性、模糊性、差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
三、环境污染计量的三个计算过程
1.根据环境污染状态计算实物型损失。污染破坏程度一般是用污染物浓度来反映的。该计算过程的关键是建立污染物浓度与导致各种实物型损失之间的函数关系。这些函数关系的类型取决于环境污染的三种主要形式:①扇式影响,即一种环境污染产生多种影响,使函数表现为叠加型;②链式影响,即一种环境污染产生的影响沿其因果链依次传递,使函数表现为关联型;③网式影响,是扇式影响与链式影响的综合,使函数表现为关联叠加。
2.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实物型损失的合理货币化是保证环境会计信息可靠的又一重要环节。该计算过程应重点考虑污染可能造成的价值损失,如水污染会造成农田污染损失,农田污染又会加剧水污染的损失。实物型损失的货币化函数应用十分广泛。
3.货币化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原则的要求对货币化损失进行确认与计量。其日常账务可用待摊方法和预提方法进行处理:①待摊方法。在企业发生污染损失金额较大且受害期较长时,按总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赔偿款后的金额,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环保赔偿款”、“应交环保税”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环境损失-污染损失”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②预提方法。逐期预提环境损失支出时,借记“环境损失-污染损失”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应付环保赔偿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还应在期末或至少每年年终,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资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减值计提准备。
四、环境污染计量模型
1.环境污染治理模型——外部负效应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外部负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另一个经济主体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换句话说,如果行为的实施者造成了额外成本,由此产生的就是外部负效应。
假定某社区有一大型重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造成该社区居民健康受到损害,医药费用开支增加,如果将这种费用开支的外部负效应计入企业的总成本,它的生产量就会减少,同时污染也会减少。外部负效应产生一个外部边际成本,产品产量越大,造成的污染越严重,外部成本也越大。这时,整个社会为生产该产品所花费的社会边际成本应等于该企业的边际成本与外部边际成本之和。因此,该产品的有效率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应由社会边际成本与市场需求状况决定。显然,企业不计算外部负效应时将过度生产,从而造成严重的污染。
2.限制污染排放模型——最优排放量分析。环境污染并不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就是为了保持城市的环境目标值,将排入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控制在环境容量所能允许的范围之内。
我们可以用边际分析法来确定污染物的最优排放量。一般来说,各种污染产生的边际损害是递增的,即污染越多,其边际损害也越大,而社会的边际收益则因污染的排放而递减。污染的最优排放量由其边际损害和边际收益变化曲线的交点所确定。当污染排放量低于最优排放量时,社会的边际收益超过边际损害,污染排放就是符合标准的;当污染排放量高于最优排放量时,污染的边际损害大于其边际收益,污染排放则是有害的。
3.环境绿化管理模型——外部正效应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外部正效应就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对另一个经济主体造成了额外的收益或好处。换句话说,如果行为的实施者造成了额外的收益,使得其他经济主体(厂商或个人)无偿地获得额外的好处,由此产生的就是外部正效应。
就在国务院就环境问题召开常务会议的同时,一场举国关注的环境污染事件正在升温。11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召开新闻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明确表示,此次事件“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在新闻会当天,“建立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国际经验研讨会在京郊举行,一位与会专家对本报记者说:“环境事件屡屡发生,充分说明了建立环境责任机制的重要性。”
而就在这次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一份关于EDP(经环境污染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Adjusted Environmentally Domestic Product,即绿色GDP)的核算框架已基本搭建出来。
这个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的意大利信托资金《建立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项目,自今年7月立项,首先开始了国外绿色经济核算经验总结和试点摸索,现在已形成体系框架。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要建立科学评价发展与环境保护成果机制,完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
EDP核算的三大路径
“我们首先是进行技术开发,确定核算的主要内容和范围。”项目组技术组组长、中国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说,作为国内研究绿色GDP核算的权威专家,他在多次场合强调对绿色GDP复杂性认识不够。
绿色GDP核算能体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许多国家都在研究其方法,国内也进行了热烈讨论。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个国家能计算出一个全面的绿色GDP指标,尚未有国家以政府的名义正式公布绿色GDP统计数据。
因此,王金南认为要通过研究和借鉴国际经验,探索与国家统计核算制度衔接的、分步实施的绿色GDP核算体系框架。
王金南曾撰文指出,目前国际上绿色GDP核算目标模式选择大致有三种:
第一种是依据环境的价值变化对GDP进行调整,尽可能维持现有国民经济指标体系的概念和原则,在此基础上将环境损益因素加入GDP指标。
第二种是为环境资源单独建立账户,在不改变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情况下,加入资源环境核算卫星账户(第二账户),提供相关数据,联合国SEEA(注: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就是这种思路。
第三种则抛开以往GDP概念,重新建立一套国民财富核算体系。
鉴于我国目前资源耗竭和环境退化问题并存,王金南建议应选择采用联合国推荐的SEEA模式。“由于在探索阶段,实际上前两种模式在试点地区中都在使用。”王金南告诉记者。
EDP中国思路破题
“重点要明确核算的基本思路与方法。”经过对北京、安徽、广东和湖北神农架一段时间的试点经验,技术组向参会的意大利、挪威、日本等国学者展示了中国开展绿色GDP核算的基本思路:针对自然资源存量和流量基础统计数据不足,同时涉及到多部门如林业、水利等协调问题,目前的核算框架主要把核算领域限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以及生态破坏这两个范围内,并对其进行存量核算和流量核算。
但由于环境存量本身很难用数量表示,他们又将重点放在环境污染流量核算。(见图表)
附图
在核算手段上,分为实物核算和价值核算两个层次。以相应实物单位计量各类资源的存量、流量及补充量是谓实物核算,课题组成员於方博士对此列出的内容包括:39个产业部门和31个地区的水污染实物量核算、大气污染实物量核算、固体废物污染实物量核算。同时对这三类污染进行价值量核算。
“考虑现实经济活动中环境保护支出因素,把其算进去,那么环境核算体系涉及四组账户。”於方总结,即环境实物量核算,环境价值量核算,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整核算。
一条如何计算EDP的清晰路径显现出来:以环境价值量核算结果为基础,确定用环境成本,包括环境退化成本、生态破坏成本、污染治理成本或环境保护成本以及环境总成本等,对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中各总量指标进行调整,形成经过环境因素调整后绿色GDP核算的表式与方法,以按产业部门和地区核算为类别得到经环境污染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
湖州模式
路径已经找到,剩下的任务是寻找合适的技术工具。就在专家们探索如何建立框架的时候,一些地方的核算应用摸索实践已经开始一年多。
在国家“863”项目基础上,北京师范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和湖州统计局组成课题组,以湖州为区域试点,建立了绿色GDP核算体系评估模型。
“我们所研究的应用体系是我国第一套完整的地级市绿色GDP核算应用体系。”《湖州市绿色GDP核算体系应用研究》课题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朱文泉博士对记者说。
据朱文泉介绍,这个对“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的试验,提出了三种意义上的绿色GDP核算概念模型,即狭义绿色GDP核算,将环境污染价值损失从传统GDP中扣除;中等意义上的绿色GDP核算,将环境污染价值损失、生态破坏成本从传统GDP中扣除;广义绿色GDP核算,将环境污染价值损失、生态破坏成本和不可再生资源损耗价值从传统GDP中扣除。
“我们选用生态资产、环境污染损失、矿产资源的消耗量三个指标,来核算相应年度绿色GDP。”朱文泉说。
记者从朱文泉的课题报告中看到,2001~2004年湖州市生态资产、环境污染价值损失及不可再生资源损耗情况已经被计算出,并得出相应年度绿色GDP(狭义绿色GDP)。
如湖州市辖区2004年GDP为2831306万元,经环境调整为2751268万元,即扣除环境成本80038万元,调整比例占GDP的2.83%。在朱的图表中,对比湖州市辖各区绿色GDP的结果一目了然:最高调整比例达9.28%——2001年湖州市长兴县因为环境污染,GDP由820501万元调整为744346.4万元。
“我们项目结果将要开始应用了。”朱透露,明年湖州市政府将可能根据绿色GDP进行政绩考核,不仅要看经环境调整后的GDP总量,而且要看这种调整占GDP的比例。除了对干部考核,朱所作课题的结果将为湖州市在长三角地区的战略规划提供信息咨询。
【论文摘要】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已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其中绿色税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拓展和深化后,绿色税收概念被赋予更新、更广阔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绿色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从狭义上看它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排放税;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xej-~油征收的消费税);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给予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银行与环境经济专家在《关于中国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是一个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态的恢复,并且和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管理体制、政策法律息息相关。如何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解决遏止人类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xej-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现状
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也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主要体现在:
1.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3.现行税制中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4.现行税制未形成绿色税收制度,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
根据我国资源现状和特点,应促进企业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运输少和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则发展,加强对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严重的重化工业的管理。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扩大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税种体系,明确征收范围。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开发生产行为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列为环境污染税的征收范围。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
2.完善税制要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4.改革消费税制度。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应对课征制度进行改进。(1)适
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程。(2)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内容摘要:本文从环境资源的价值构成、外部影响理论及环境资源的性质等方面对环境成本进行了概念界定,并进而引入阈值并对其估价方法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环境成本 资源耗减
围绕着环境成本的概念界定及其具体估价方法,国内学者存在许多分歧。笔者将从环境资源的价值构成、外部影响理论两方面对其重新界定。
环境成本概念
从自然资源的价值构成来看,现存的GDP不包含资源的耗减。现存的GDP核算中,自然资源的再生产过程与一般商品生产过程是割裂的,其价值没有通过一般商品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足量的实现,这就使得经济活动的微观成本低于宏观成本。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将GDP和“外部性”环境结合考虑即核算绿色GDP成为必然。
根据外部影响理论,绿色GDP可理解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现有GDP基础之上考虑了资源环境因素之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其中,自然资源的耗减作为环境对经济活动的福利,应计为外部经济因素;环境成本包含经济活动引起的所有环境数量的减少和质量退化,作为环境付出的代价,应计入外部不经济因素。于是,环境成本的概念及EDP估算模式为:
EDP=NDP+环境耗减价值的调整-环境成本=NDP+环境耗减价值的调整-环境耗减价值-环境退化价值。
环境成本估价方法
根据环境自身的复杂性,有必要将环境成本进一步细分。从功能看,环境可分为自然资源、狭义的人类居住环境及生态系统;从特征看,有些资源具有一次消耗性,另外一些具有多次消耗性。
一次消耗性资源的耗减估算
一次消耗资源作为“中间消耗”,在资源有偿定价时,EDP核算中可不予考虑。由于短期内不可能将自然资源按价值构成有偿定价,可按国际统一价格对其补充和调整,其公式为:
自然资源耗减成本=自然资源开采量(或消耗量)×单位自然资源净价(或称租金)
其中,自然资源净价是按净价法即自然资源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减去全部成本(勘探、开采成本等)和正常投资回报推算的。
多次消耗性资源的耗减估算
多次消耗性资源具有可循环或可再生的性质,只要资源利用的速率小于资源的更新或再生的速率,就不会引起环境状态的异化,即不发生环境成本;而一旦过度利用超过了它们本身的承受水平,不仅会出现量的减少,还会引起质的退化,笔者把环境状态发生异化的极限值称为阈值,超过阈值环境资源量的减少、质的降低都归属为环境成本。按照环境成本随资源利用率变化的轨迹,以利用率为横轴、环境成本为纵轴,可以拟合一条从阈值出发的二阶导数大于零递增的曲线,实际中为了便于操作,可把它改造成阶跃函数。于是,就可直接根据阶跃函数得出环境资源的耗减;也可将其作为调整系数和市场价格结合得出环境成本,其公式为:
多次消耗性资源超过阈值时的耗减价值=(资源利用价值-阈值前资源利用价值)×调整系数
环境退化的估价分析
环境退化理论是指由于人类经济活动对环境系统的负面作用,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或恶化的一种现象。为了将其量化,可理解为环境质量恢复成本。环境退化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文仅对环境污染进行估价分析。
目前,普遍采用的环境污染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从维护成本的角度出发,计算维护环境不发生污染需要花费的治理成本;从污染损失出发,计量污染后所引起损失的经济价值。其中,第一种方法运用排放数据与单位治理成本,其乘积为治理所有要排放的污染物应该花费的成本。采用这种方法,暗含治理污染的成本与污染排放造成的危害相等;它仅指防止环境功能退化所需的治理成本,是污染物排放可能造成的最低环境退化虚拟成本,并不是实际造成的环境退化成本。第二种方法需要进行专门的污染损失调查,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确定污染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货币价值,最终确定污染所造成的环境退化成本。但其中涉及到经济、精神、社会、物质等各个方面,核算的主观性很大,技术性很强,且对GDP的调整仅限于总量层次,要分解到产生污染排放的各个部门有一定的困难。
和多次消耗性资源类似,环境系统自身具有一定的降解和净化污染物的能力,经济、社会、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系统等对污染有一定的“免疫”和承受能力,所以,可构造类似前面的阶跃函数。其纵轴为单位环境质量恢复成本,横轴为污染物浓度,污染浓度小于阈值时的单位环境质量恢复成本为零。可根据公式计算环境污染成本:
环境污染治理成本=∑∑污染物超标总量×单位污染物预计治理成本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环境监测;环保治理措施;生态环境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11-014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11.072
1 概述
近年来我国国力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然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整体生态环境的质量不断下降,特别是各大城市相继出现了雾霾,部分水资源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虽然我国政府早就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加强了对环境污染的改善,但治理效果仍不理想。对生态环境进行治理,第一步就是要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环节,通过监测尽早发现环境污染的状况,尽早采取防治措施,就能提前避免环境污染,降低环境污染问题带来的严重影响。环境监测不仅为环境保护提供准确而有力的数据支持,还能预测环境保护的效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2 环境监测的概念和分类
2.1 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是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环境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环境监测,简单来说就是对影响环境的各个因素进行评估,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各个数据进行测定,据此对目前环境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掌握,然后再对环境污染变化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地预测。环境监测的步骤一般包括现场调研、优化布点、数据处理以及分析测试等,监测的设备一般是高端的环境监测技术设备,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以便做出更为科学可靠的环境保护方案。
2.2 环境监测的分类
环境监测可以按照监测的对象、部门、区域以及目的分为四类:第一,环境监测可以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分类,包括对生物、光照、土壤、水质、空气进行监测,对卫生、噪音、放射性进行监测等,其中对卫生方面的监测主要是对一些危害人体健康疾病进行监测,如病毒、寄生虫等,这些监测对象都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第二,环境监测可以根据监测部门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环境监测部门包括生态环境监测、卫生监督、气象和资源监测部门等,这些部门主要是对各个领域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并获取相关的数据,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第三,环境监测可以根据监测区域的不同分类,当环境监测部门对某一工厂或企业进行环境污染的抽检时,可以根据监测区域进行分类,在监测的过程中分为厂区和区域监测两类,获取更为详细真实的监测数据;第四,环境监测可以根据监测目的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主要是将环境监测分为特定目的环境监测和监视性环境监测两类,监视性环境监测的主要监测内容是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等,根据分析监测出的数据,环保部门不仅可以对污染问题和质量状况变化趋势进行预测,还可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属于常规监测。
3 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3.1 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
随着我国工业化生产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如果不重视环境污染问题,我国经济就不能持续发展。近年来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在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中,环境监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环境监测可以对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分析,让环保人员对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有一个实质性的掌握,并预测污染状况的变化发展趋势,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方向。除了对环境污染的预测,处理污染物质工作也不能离开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可以对污染源、污染物质进行科学分析,让环保部门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采取适宜的处理措施。因此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环保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环境监测的帮助。
3.2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对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是环境保护工作最主要的工作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切实开展环境保护工作,首先就必须要了解h境污染的程度、范围等情况。例如,环保部门要对某个城市的雾霾状况进行治理,那么首先就要派遣环保人员进行对空气质量的监测工作,派遣统计人员对近年来雾霾产生的地点、时间、范围以及严重程度进行统计,根据得出的数据分析雾霾产生的原因,进而找出适宜的治理方法进一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此外,对环境进行监测有助于让环保人员及时了解环境状况,比如空气质量状况、土壤状况以及水质状况等,根据环境监测中得出的结果,环保部门对目前环境的整体状况有了一定的掌握,随后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应对。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环境监测不仅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环境监测工作中会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科学的监测方法,不仅使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污染状况、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状况有实质性的掌控,检查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有没有符合相关要求,也可以确定企业污染物的种类和特质,帮助企业治理污染。
3.3 环境监测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数据
环境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获取大量关于环境状况的数据,这是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依据。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呈上升趋势,数据监测设备基本和发达国家水平相同,大大提升了监测数据的精准度,让环境保护的措施更加符合实际。在开展对某个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之前,环保人员首先要对该区域的环境污染情况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然后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确定监测的范围进行监测,这样环保人员就能根据监测的数据了解该区域的污染情况,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相适应的措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例如,环保部门要对某个空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进行空气治理,环保人员首先需要通过环境监测得出空气污染指数,然后对该城市企业污染气体排放量、市政建设产生粉尘量、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垃圾野外焚烧量等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进而确定主要的空气污染源,针对污染源的性质采取处理方法,制定合理的空气保护方案,最后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环境监测为环境保护指明工作方向,不仅可以准确地监测出污染物在指定区域的分布情况及其迁移转化的状况,还能够预测污染物的发展变化趋势,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3.4 环境监测能及时调整工作计划,有效应对突发污染事件
环境监y通常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工作中,在根据环境监测的数据结果采取有效的防治和治理措施后,环保人员一般定期对环境状况进行再度监测,结合环境保护的进展和效果,将监测后的数据与监测前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这有利于环保人员及时发现环保措施中的不足和遗漏之处,及时调整工作的重心、方法、手段,让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大大提升。我国目前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与行为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而环境监测则可以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监测受污染的范围和污染严重程度,同时找到污染源并确定其特性,为事故的处理部门提供必要的处理依据,快速制定应急处理方案,缩短处理时间,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5 环境监测有助于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提升环保参与度
目前我国整体生态环境的质量不高,环境污染现象严重,环保不仅要靠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我们公民也要参与到环保工作当中来。目前我国大部分公民都具有一定的环保意识,但对于雾霾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度还不足,人们对于环保仅有一个笼统的概念,对于采取什么措施进行预防不够关注。环境监测能够获取环境污染的各种相关数据,然后由环保人员分析整合并制作成比较直观易懂的表格、图示等,人们通过这种简单的展示方法,快速而全面地了解到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进而树立环保意识,自发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
4 如何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性
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工作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提升环境监测的有效性,保证环保工作的稳定运行。第一,环保部门要提高环境监测水平,掌握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提高监测报告的时效性;第二,增强环境监测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提高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定期对环境监测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先进的监测技术,提高设备操作技能,鼓励监测人员随时学习,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升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此优化人才结构;第三,做好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工作,环境监测的数据是环保工作进行的依据,因此要保证监测数据的精确性、完整性、全面性和可比性,对于监测报告要认真分析评估,避免出现严重错误;第四,完善环境监测部门的规章制度,引入科学的管理机制,对监测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贯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升环境监测的服务能力,为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 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要重视环境污染问题。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对环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和综合治理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投入,加强对环境的监测,提升环保工作的效率。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发挥环境监测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增强环境监测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做好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优化我国环境保护机制。
参考文献
[1] 田萍萍,郭芝光.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与具体措施分析[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6,16(7).
1S村水环境变迁史及水污染
S村水系比较发达,几条主干道旁均有沟渠相连,村中还有很多湖泊,房屋多建在水系旁,水质情况却不容乐观,沟渠上大多漂浮着塑料垃圾。根据访谈,20世纪80年代以前,居民用水主要是河水,“当时河水比较清澈,可以钓鱼、洗菜、洗澡、游泳”。自20世纪80年代初村里通自来水后,居民不再喝河里的水,不过可以洗衣、游泳。从2003年开始,一批废品回收和加工企业相继进入该村,污水直接排入水系,不用的“垃圾”也扔入水中,水质不断恶化,直至变成黑水,甚至干枯。陈阿江对水体的功能进行了区分,提出“水体功能层次论”这一概念,水的功能具有层次等级,高级功能是用于饮用,低级功能则是用于纳污[2]。从上述S村水环境的演变历程可以看出,河流功能的退化与水污染有着密切的关系,工厂乱排污水对水系环境有着巨大的破坏。由于水体的高级功能具有资源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想回到以前的“天蓝水清、稻香鱼肥”几乎不可能。尽管废品产业的进驻为S村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但也破坏了村庄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废品回收和加工以塑料为主,资料显示,2008年S村加工颗粒的有45户,收旧户100多户。自2003年南京市进行大规模的城市改造以来,一些原本分散在南京市区的废旧塑料收购点自发地迁到了S村并且越聚越多,这些人一开始也给S村带来不小的房屋租金收益。但随后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是不可估量的,因为需要用水,塑料加工厂均建在河流湖泊旁,方便就地取水,当水受污染后,他们用网撑起一片方形的区域,与周围有漂浮物的水隔离,从中取水,生产后的污水又排到河水湖泊中。而回收的“废物”并不是所有的都有用,于是在加工厂看来是“无用的垃圾”便被直接扔到河里,在处理废弃物的同时又进一步造成了废弃物污染,为其买单的却是S村的村民。此外,在大众消费的时代,我们的消费大大超出了生存所需,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乱扔,也对人居环境造成了灾难。
1.2大气污染S村另一个环境污染问题便是大气污染,一是垃圾堆积散发出的气味;二是在水泥砌起来的垃圾箱里焚烧垃圾所散发出的烟雾;三是加工厂里飘出来的有毒刺鼻的气体。大气污染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困扰,部分村民出入戴上口罩。“现在还好点了,前几年每到晚上,他们就烧电缆,为了里面的铜丝,那气味别提多难闻了,搞得晚上都睡不安生,我们反映过,后来他们就收敛点了。”一位村民说,他还反映村里孕妇一旦怀孕便会搬出去住,生完小孩再回来。废物回收利用本该是件好事,做得好便是资源的循环再利用。但这种简易的不规范的小作坊加工点,帮助解决城市垃圾问题,带动村庄出租业、商贸市场的发展,增加居民的收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村里的居住环境也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下面将根据贝尔提出的3个层面对S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2S村环境污染问题的社会解读
2.1环境污染的物质层面分析
环境问题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息息相关,它涉及消费、经济、技术、发展、人口与人体健康等。从物质层面来看,人们是如何塑造出现在所面临的环境现状呢?从表面上看,S村的环境污染和恶化主要是因为废物回收和加工,但不仅是这样,其背后还有更深的社会经济原因。
2.1.1生产方式的变迁(潜在因素)S村处于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的浪潮不断席卷这个村落,城市的扩张,为村民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多样的谋生手段,村民可以去城区打工。20世纪90年代初,村民就不种地了,田地开始荒芜,在原有的田地上,村民不断地建造房屋,出租给外地人。但水和土地只有用才能很好地得到保护,只保护而不用并不是解决之道。不再种地,不再用地,村民对土地的依赖和联系也在慢慢减弱,农业生产基本上退出了S村人的生活。而20世纪80年代初自来水的推广和普及,使得河水的高级功能找到了可靠的替代者,即使河水遭到污染也不会无水可喝,水体“饮水”的高级功能不再使用,功能不断退化。村民维护水和土地的意识也不断减弱,面对经济收益的诱惑,村民以牺牲环境来维持自己的生计。
2.1.2加工企业的进驻(主要因素)2003年是一个环境发生变化的分界线,南京市进行大规模的城市改造,S村因为地理位置的“优势”,吸引了废物回收和加工企业的进驻,形成集聚效应。一方面S村处于城郊结合部,交通便利,地价便宜、租金也便宜;另一方面S村水系发达,符合工厂的取水需要。S村成了理想的选择,在积聚效应下,加工厂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从废品利用循环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些小加工点的介入弥补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上的不足,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无序经营以及废水未经处理便倒入河道,带来“二次污染”,产生恶性循环。
2.1.3拆迁过渡期(破窗效应)S村的环境污染如此严重,环境破坏如此肆无忌惮,还有一个原因便是处于拆迁的过渡期。据村民反映,该村15年前便说要拆迁,真正拆迁从2006年开始。调查小组发现并不是成片拆的,有些地方拆了,有些地方还没拆,一方面是补偿条件没谈妥,另一方面是政府也不急,因为城市扩建还没建到这里来。这种结构上处于拆迁的过渡期的境况产生了一种类似“破窗效应”的现象。一方面,反正要拆迁的,趁拆迁前赚取点利润———村民获取地租,加工厂商赚取利润,即将拆迁和获取收入是村民能忍受环境污染的重要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反正已经污染,多点污染就没那么难以忍受了。“破窗效应”表明,环境对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一扇窗户如果被打破,如果没有修复,将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S村环境污染的逻辑便是这样,村民等着拆迁和补偿,企业主等着拆迁后再换个地方,至于环境的修复,就留给政府和开发商来做,一种可能的思路是填埋后建高楼,再重新开发新的小区景观。
2.2环境污染的观念层面分析
环境问题还涉及人们的文化、道德观和社会经验等,S村环境污染问题的背后,还有着深层次的观念因素,或者说文化因素,它影响人们思考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方式。首先,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迁导致村民与“水和土”逐渐脱离,保护水和土地的观念不断淡化。其次是村民对待土地的观念发生变化。福斯特提出了“土地伦理”这一概念,指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被看作是商品,是一种谋取财富的手段,要穷尽一切带来利润[3]。种地获取的收益比出租土地和房屋的效益少,再加上谋生方式的变迁,为了利益最大化,出于“土地伦理”,人们理所当然地选择了后者。最后是“公”和“私”的观念变迁。鸟越皓之指出人与对象之间存在物理或心理距离,距离越短,关注程度增加,而对于垃圾的关注范围,越是远离自身,人们关注越少[4]。个人出于“私”的考虑,以环境代价换取个人的利益,而“公”的水系与人的日常生活越离越远,利益的考虑屈从于环境的维护以及弱势的地位最终造成“公地悲剧”。调查发现,村民自家房子里面的卫生还是有保障的,与门口河流里面的垃圾形成鲜明的对比。
2.3环境污染的实践层面分析
如何把物质层面和观念层面中的要素结合起来,更好地去解决环境冲突呢?面对环境污染,S村居民也曾有过环境抗争行为。2008年,村民曾给市环保局打过电话,后来,又给媒体打过电话,当时做了一个实验,把鱼放在水里,没几分钟,鱼便死了。从收集到的资料看到,在2008年,S村的环境问题曾引起多方关注,媒体对此进行了调查和报道,市环保局也下令进行了整顿,对河流也进行了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为什么直至现在,S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仍存在着,而且还在继续恶化,而在实践层面,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在治理上,正如陈阿江教授在《次生焦虑》里所说,文本法和实践法是分离的,我们习惯根据情境来行动或定义行动的意义。第二次调查时,正好建邺区对S村的加工企业下令整改,还采取了比较严厉的措施———停自来水供应、限制大工厂的运行,大工厂停工了,只剩下一些小工厂还在运转。与第一次调查相比,能看出来整改有些效果,空气好闻一点,水面干净了些。不过,治标不治本,要求治理河道,村头沟渠上漂浮的垃圾确是捞起来处理了,但村里的河道没什么变化。在执法上也存在着困难,一方面加工户和少数村民受到利益的驱动阻挠执法,另一方面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每次执法从最初介入到最终做出处罚都需要3~4个月的时间,加上没有暂扣物品的权力,给那些非法加工点提供了可乘之机,随时转移财产和设备。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一轮整治之后好上10d左右又开始反弹,然后再整治再反弹。此外,外地人和流动人口的增长也增加了环境保护的难度,外地人并不把村庄当成自己的领域,从而不受当地道德观和“地方性知识”的约束。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