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4 17:08:1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治理理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构起一个统一的价值观体系,但是在实践中,其恪守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以“仁爱”作为价值观基础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早期的宗教慈善活动,所以基督教所宣扬的“博爱精神”成为西方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基础,并成为西方文化传统中成长起来的社会工作者投入专业助人活动的精神支柱。与西方的宗教传统不同,中国的助人活动是以儒家的“仁爱”思想为价值观基础的,一方面,“仁”所强调的是血缘纽带关系,即要求要关心爱护自己家里的人;另一方面,以“仁”为基础的爱不仅要求爱自己的家人,而且要求以宽广的胸怀善待和帮助全天下的人。“仁爱”之说成为协调家庭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原则,也成为许多社会工作人士热心于救济贫困、无私助人的基本信念。(二)对“助人自助”理念的高度认同从社会工作实践的角度来看,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是以服务为本的。在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仅要提供救助和帮助,而且要特别注重服务对象能力的发展,即所谓的“赋权”增能,从而通过受助者能力的增强使其能够更加有效的面对困难,这就是“助人自助”的理念,也是国际社会工作的基本要求。我国社会工作的产生和发展都受到了国际社会工作的重要影响,对“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也有高度认同。
二、社会工作价值观在管理创新中的意义
(一)使社会管理的目标更加贴近民众的需要并得到民众的接受与认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社会管理”并不是简单的“社会问题管理”或“社会危机管理”,而是“社会问题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综合体,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实践中不应该局限于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而应该是将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的自制逻辑贯彻到社会管理中,正如社会工作中所强调的“为服务对象提供平等的服务”、“尊重个人的尊严与选择”“、责任心”,秉持这些伦理原则,社会管理中的举措、规划才能贴近人们的生活,才能避免社会管理中只见组织不见人的政策,也才能得到人们的接受与认同。(二)加速社会管理者思维方式与工作习惯的变革随着民主社会的建设,人们关于自身的主体意识逐渐加强,越来越难以接受政府以往依靠行政手段调配资源、以刚性手段实施管理的方式。而且长期以来,服务对象自身的尊严常常被忽略,使他们在接受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自身的能力没有得到增强,自身改变不足,以至于“有问题找政府”的依赖期望更高,这使得政府部门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认识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有助于社会管理人员价值理念与工作手法的转变,例如,社会工作中蕴含的“以人为本”、平等、接纳、差别化的理念,使社会问题的解决中更关注其背后的成因,避免了政府刚性管理的缺陷;在社会救助中,社会工作更注重能力建设与平等发展机会,这就避免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冷漠,更体现了对社会变迁过程中公平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需求的回应。
三、部门管理创新需要价值观建设
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院长的具体安排,我在**院长的带领下,先后到**法院、**法院对两院思想作风整顿、集中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这三项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我们先是听取了两院对三项工作的汇报,然后传达学习了省委政法委第8次会议纪要精神,宣读了**市两级法院案件评查方案,并对两法院案件评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最后,**院长对两法院前一段三项工作进行了点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结合两法院工作实际,对下一步如何搞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现把两院三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作风整顿情况
这项工作,两院都进入了查摆问题阶段,他们都能按照省委督导组的要求,一是都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先后开展了个人自查、大接访、大走访活动。二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整改阶段的进行。三是坚持边整边改,完善各种制度,强化了院政管理。四是对上级督办的案件和本院接访案件,查出原因,限期办理。
两院对省市督办案件、接访案件办结的具体情况是:
**法院:
省人大督办案件1件,已办结;
省政法委督办案件11件,已办结6件,正在办理5件;
省法院督办案件7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5件;
市委督导组督办案件1件,已办结;
市中院督办案件7件,已办结3件,正在办理4件;
县法院接访案件55件,已办结20件,9件法律咨询,正在办理26件。
**法院:
省政法委督办案件3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1件;
省法院督办案件5件,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4件;
市委督导组督办案件1件,已办结;
县法院接访案件23件,现场解决9件,已办结12件正在打印阶段,正在办理2件。
二、执行工作情况
**法院:
共清理积案929件,截至目前,已执结412件,执结率44.3%位居全市前列。采取的方法措施:一是广泛动员,建立了清理积案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二是争取县委、人大的重视,支持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行环境。三是认真清理执结案件,做到了五个到位,即:1、清理到位;2、原因分析到位;3、责任到位;4、集中执行到位;5、采取措施到位。四是讲究执行艺术,改进执行方法,提高执行的社会效果。
**法院:版权所有
共清理积案1855件,总标的8060801149.65元,截止目前执结411件,执结率22.16%,执结标的12817600元。采取强制措施73人,扣押财产26万余元,目前执结率居全市落后地位,存在很多困难,为改变落后局面,**法院下一步执行工作的打算是:一是在全县形成人人支持执行的大环境,建议县委成立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分别由人大、政协、公、检、法及县直各有关负责人组成,在全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执行格局。二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排除执行障碍。四是建立慈善救助组织,对弱视群体,实行政府救助,体现司法为民的思想。五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将被执行人信息通报给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六是建议县委、人大关注**事件,督促检察院尽快解决此事,稳定干警的情绪。
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情况
一、高度重视,快速行动
收到分院《关于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照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后,我院党组即于8月2日下午召开了院党组会,研究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问答活动事宜,成立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问答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刘新生担任,副组长由副检察长陆荣良、王金凯担任,政工科负责活动的具体开展事宜。
二、精心组织,保质保量
为保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问答活动的质量,我院政工科一是多方面收集相关资料,以保证出题时能够涵盖全面;二是在出题、选题时认真细致,保证试题与标准案件准备无误。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社会制度;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7-0064-02
作为西方学术史上的重要人物,亚里士多德在许多学科中,如哲学、伦理、物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甚至是开创性的意义,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其中《政治学》是亚里士多德的代表作之一,被评为专门的政治学研究的“创始之作”[1]。《政治学》一书内容基本涵盖了希腊城邦生活的全貌,论及了奴隶、致富的方式与方法、财产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对当时希腊世界几个城邦政治制度的评述,城邦教育的设计与城市的规划等等。其中亚氏的社会制度思想、独特的法制理念与教育规划,使其与其师柏拉图区分开来,独创了属于亚氏的社会体系。
一、社会制度
《政治学》一书中开篇论述了社会制度几个基本要素:家庭、村坊、城邦、个人。首先亚氏定义城邦本质为一个社会团体,至高而广涵。其次在论述城邦形成过程中,论述了两种关系,一种是男女关系,另一种是主奴关系,这两种关系组成了家庭,在家庭中有三种关系:主奴关系、配偶关系、亲嗣关系。家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基本形式。若干家庭联合的初级形式就是村坊,而城邦就是村坊的集合。至此,社会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而城邦的目的不同于家庭,其目的是为了一种优良的生活,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在三者排序中,亚氏认为城邦本性上先于个人和家庭,以正义为原则,其衍生的礼法可判断曲直,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通过对上述几个基本要素的论断,在卷二中,亚氏借批驳柏拉图的城邦过度划一和妇孺公有,构建了属于自己的社会制度体系。亚氏理想中的社会制度,非妇孺公有,这个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品类的人,存在着普遍的友爱精神。政治社团的组合方式必居其一:一切东西归公、完全不归公、一部分归公,而柏拉图的公妻制度实际上是不可实行的,其并未做出应有的详细的说明,过度的划一化会使城邦本质消亡。一个城邦必须由不同的品类组成,过度划一不是良好的政策。而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人们都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事物。柏拉图的社会制度还会遭到一些其他诘难,如人们不知相互间亲属关系,这样会使伤天害理的罪恶容易发生,违背伦常,而妇孺公有的社会中,友爱精神一定削弱,而友爱削弱不利于内讧的消除。
在《政治学》一书中,亚氏对奴隶进行了论述。在亚氏社会制度中,奴隶制度存在是合乎自然的,主奴关系却是友爱的。卷一中,亚氏认为奴隶属于那些本性不属于自己人格而从属于别人的人,其缺乏理智仅能感应别人的理智,确实应为别人财产,这财产在生活行为上被当作工具可以转让或出卖。通过一些证明,比如体格卑劣的人要从属于体格较高的人,有些人天赋有自由,有些人自然为奴隶等,认为奴隶现象是正当的。但是,亚氏却否定了战争造成的强迫奴役,认为在合乎自然奴隶体系中,双方各尽其职,存在着友爱和共同利益,应以善良和卑恶为准则,而不是非正义的战争强迫所形成的主奴关系。
在亚氏的社会制度中,亚氏阐释了自己的社会阶级体系,而且此阶级体系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界限明确,肯定了中产阶级的地位。在卷二中批判柏拉图《法律篇》中,亚氏提到了统治者应该与被统治者区别清楚,在从整体体制上批判柏拉图时认为各级组成分子地位欠明确。
在第四卷,通过批判柏拉图社会分工,认为其分工体系下的城邦不再是以善德为其生活目的而是仅在寻求经济供应。亚氏认为城邦组成部分包括八个部分:农民、工匠阶级、市廛阶级、农奴阶级、武士、司法审判人员、富人、行政人员。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李普塞特在其名著《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前言”之前专列一节“亚里士多德论政治人及民主秩序的条件”,其中推崇地载录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最好的政治社会是中产阶级公民组成的”[2]论述。亚氏认为公民分为三个部分: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中产阶级具有中庸美德,不趋向于某一个极端,过美、过强或者过贵等,他们很少有野心,最能顺从理性。
其次亚氏在卷三定义了其社会制度中公民的定义,即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工匠不应列入公民籍,凡能够参与城邦官职与光荣的公民是最尊重种类。在卷二论斯巴达政治制度时,认为对于妇女不应纵容,要有合理的农奴管理制度。同时亚氏在卷六论平民政体时,阐述了其重农思想,认为农民是组成城邦人民中最优良级类,爱好实力而不重名位,牧业人口为次优良。
因此,亚氏社会制度几个基本要素:家庭、村坊、城邦、个人。在这个社会制度中,奴隶制度合乎自然,但是主奴关系是友爱的,公民们积极参加议事与审判事务,工匠等低下阶级不列公民籍,没有公民权。社会阶级分为贫者、中产者、富者。中产者最顺从理性,农民与牧民都是较优的人民级类。亚氏的社会制度思想,尤其是其对阶级的分类,对于当今社会结构有一定的启示。当今我们倡导的最理想的社会结构趋向于亚氏的社会结构,即“橄榄形”社会结构,这种结构是最稳定的社会结构,社会冲突大部分只是停留在政策层面,而不会造成整个社会的动荡。这种社会结构对于社会各种机制的形成也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法治理念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以至于今之探讨法治者“几乎不可避免地都回头求助于亚里士多德”[3]的论断。亚氏在《政治学》一书中关于法治更多是一种理念,其关于法治直接的论述很少。在卷四亚氏提到了法治的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这里,第一重意义强调了亚氏对遵守法律的重视,无论制定多少法律抑或法律有多么完备,不去遵守其实质只是一纸空文而已,这是亚氏的第一个法制理念:守法。在第二重意义中亚氏提到法律质量的重要性,公民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良好的法律,服从恶法的后果是严重的。这是亚氏的第二个法治理念:评法,即无论法律制定还是评价只有是良好的法律才可以去颁布施行。在这里之所以用“评”这个字,一方面因为在古希腊时代,法律大多是宣布的,也就是将一些惯例或者习俗宣布为法律。因此对法律的评价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制定出的法律不一定是良好的法律,还需要参与主体的评价才可以最终确定其良莠,因此用评法作为亚氏法治第二个理念。
其次,在卷三中集中了亚氏对于法治一些代表性的论断:(1)“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使谁都难免有感情”[4]166。(2)“一切政务还得以整部法律为依归,只在法律所不能包括而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理智”[4]166。(3)“法律可能规定得并不周详,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修订或者补充。个人的智虑虽然可能比成文法更为周详,却未必比所有不成文法还更广博”[4]171-173。(4)“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4]173。(5)“许多事例上,群众比任何一人又可能做较好的裁断。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更为不易腐败。单独一人就容易因愤懑或其他任何相似的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4]167。
以上可谓是亚氏经典法治论述。其中第一段(为论述的方便,简称为论一、论二、论三、论四、论五)揭示了感情因素对治事的影响,指出了法律和人在感情问题上的区别[5]。论二强调了法律对于整个城邦的重要性,即一切政务都应按照法律的规则去运行,而且法律要有基本的权威来保证其施行。虽说亚氏提到了法律不足时个人智虑重要,但是其侧重点还是法治普及性的重要性。论三亚氏则是明确告诉我们对于法律修订和更新的重要性,只有如此才可以使法律尽可能的完备与周详,同时也强调了不成文法的重要性,不成文法也可以作为法制完备的一个重要因素。论四亚氏则指出了自己对于法治的客观评价,法治与亚氏正义以及实践哲学相互响应,其影响到亚氏的哲学理念。论五则指明了法治是大多数人的裁断,甚至我们可以指明是整个城邦政务的运行原则,而大多数人比一个人做更好的判断,也更加不容易腐败。这里亚氏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表明了法治的重要性,无论对于公务裁判、腐败行为还是一个人的统治形式都是更优的。
三、教育规划
亚氏最优政体中关于教育体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释:(1)遵循生理性自然阶梯论教育观;(2)基本教育理念。在卷七中,亚氏认为育儿应以健康和天赋为主,重视体格教育。儿童和青年以与习惯为主,侧重于行为教育。青年至成人以思辨和理性为主,重视其哲学教育。而在儿童阶段,亚氏进行了大体的划分:婴孩期末―五岁止为儿童期内,此阶段要安排游戏或其他娱乐方式,这一方面需要教育监导去具体负责。七岁以下教育主要在家中进行,全邦需要杜绝一切秽亵的语言与图画以及戏剧,要端正语言。亚氏大体是按照出生到七岁(儿童期),七岁到14岁(少年期),14岁到21岁(青年期)三个阶段来安排其生理性教育阶段内容的。当然,亚氏重视体格的培育,如冬季生子为宜,婴孩就应尽早去训练其耐冷的习惯,可见其对体育锻炼的重要性的认可。
其次亚氏在卷八也有一些关于教育的理念:(1)强调了政体对教育的影响,教育应作为公共要务安排的集体措施。其小学四门课程基本为:读写、体操(以培养未来士兵为目的,多模拟军事等课程)、音乐、绘画。由此亚氏强调了政府在教育中的整合作用,教育应是一个国家的公共项目,表明了教育在城邦中的重要地位。(2)人们繁忙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闲暇而已,而闲暇是有其内在的愉悦与快乐的幸福境界的,课目并不完全非得必要的切合实用,事事求实用是不合豁达与自由的精神的。在此亚氏运用了一个闲暇的概念,通过此概念教育人们闲暇其实是一种人生境界,也是一种人生追求。而后面对课程实用的论断则是亚氏对知识的一种看法,过于追求实用而忘记了学习知识的本质。其实如亚氏所说学习或许就是为了一种闲暇,既是对于以后忙碌的练习也是对心灵幸福感觉的准备。(3)关于音乐方面的论述。亚氏认为音乐的作用有三种,娱乐与憩息、操修善德、操修理智。不让少年们亲自演奏尤其是在比赛中,音乐的三种利益:教育、祛除情感、操修心灵。由此亚氏强调了音乐对于个人的作用,既可娱乐又可利于修养,当今流行乐充斥社会之中,社会过多地忽视了一些不同类音乐的作用,音乐地位亟待得到当今社会基础教育的认可。
以上的关于亚氏法治两重意义的论述以及其五个经典法制论断、亚氏遵循生理性自然阶梯论教育观和基本教育理念共同构成了亚氏理想政体的法治与教育体系,其对于我们当今的法治与教育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吴恩裕.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2]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3]高道蕴,贺卫方,等.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221.
关于*年度年终综合考核检查汇报材料
尊敬的**书记及各位领导:
按照县综治委**综治[*]11号文件《关于对*年平安创建及<保稳定保平安>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的通知》要求,下面我就**街道前三年来的平安创建工作以及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从以下三个方面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第一个方面,前三年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
自*年全县开展“创建平安镇乡,建设平安璧山”主题活动以来,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紧紧围绕“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力维护了街道辖区社会政治稳定,全街道“平安创建”工作得到了有力推进。
第一、全面落实组织、制度和经费保障措施,“平安创建”工作得以有力推进。
一是抓组织机构建设。自*年初街道开始“平安创建”工作以来,街道每年都要结合领导分工、人员变动等调整充实综治、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年,街道按照璧山委办发[*]83号文件精神,单独设立了综治办公室,落实了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以及办公设备,并将其列入了街道二级机构序列,由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了1名专职副主任和2名工作人员,从而形成了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组织领导格局;二是抓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综治工作制度,稳定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重大应急工作预案等工作制度,为全街道综治稳定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抓责任落实。结合我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特点,我们对综治、稳定、法制建设、防处邪、人民调解等工作都落实了专人负责,并将办公室每名成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街道对办公室的年终综合考核当中,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考核、有奖惩,同时我们每年都与街道辖区各单位签订了综治目标责任书,制定了考核办法,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建立完善了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为“平安创建”工作奠定了机制保障;四是抓经费保障。结合全街道社会治安及稳定工作实际,街道每年都要投入20余万元用于社区治安防控、稳定及防处邪工作,为全街道的“平安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第二、全面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打击措施,全街道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保持良好。
一是着力加强治安防控队伍建设。坚持群防群治和专群结合的治安防控方针,在部分社区自发组建低保巡逻队伍的基础上,我们在全街道9个社区分别组建了社区巡逻队伍,专门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巡逻工作,负责对社区的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楼院和治安复杂场所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治安巡逻以及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对辖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单位内保工作纳入了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府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大大提高了全街道各级各部门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坚持严打不放松。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或活动期间都开展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辖区学校周边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对近年来较为突出的农村盗窃案件进行了全面打击和整治,先后破获了20余起农村盗窃案件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成功破获了渝安、川东等企业被盗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街道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街道”称号。
第三、全面落实敌对势力的打击处理措施,全街道社会政治保持总体稳定。
高度重视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对“”组织的监控工作。如在全国、市、县两会、市AAPP会议、亚太市长峰会、元旦、春节、“五·一”、县鞋博会以及“4·25”等重大节日或活动前夕,街道都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曾习练“”的重点人员和不放心人员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牢牢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行动,严格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确保了全街道近年来的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零聚集、零滋事、零上访”的目标。二是继续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对象的监控及教育转化工作。通过对“”人员三年的教育转化工作,对目前仍然未转变的重点人员和重点对象,我们专门制定了教育转化方案、确定了帮教责任人及帮教工作措施。对今年街道辖区内新发现的“门徒会”组织重点骨干落实了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截止目前,全街道共有“”重点监控人员15人(不含今年新发现2人),目前已有14人完成教育转化工作任务,超额完成县委下达的三年教育转化攻坚目标任务。街道综治委连续三年荣获了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一等奖。
第四、全面落实稳定工作措施,全街道矛盾纠纷和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
逐年加大了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人民内部矛盾得以有效化解。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一般问题经常查、重点问题重点查、重点区域集中查、重要时期提前查的工作方法,制定了《**街道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了对的应变和处置能力,先后成功处置了帝景花园物业管理纠纷、关口水泥厂、中和建材厂、县农机厂、蒲元钢铁厂、徐家院子、耦塘5社、塘湾四社、东关1、2、3社、虎峰泰山4社、“9·15”县看守所死人事件等等涉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下岗就业、困难求助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使全街道突发得到了有效遏制和妥善的处置。
第五、全面落实“四五”普法工作,全街道广大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提高提高。
全面加强干部队伍普法知识教育,每年按时组织街道党政领导、机关干部、街属医院、学校等干部职工参加县法建办组织的普法考试,合格率达100%。全面加强村居干部群众法制教育,每年的普法宣传月、禁毒宣传月等都要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张贴悬挂各类宣传标语、横幅,大张旗鼓、大造声势,群众法制观念得到较大提高。认真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居)”创建巩固工作,目前,全街道三角、双龙、团堡、马家桥等20个村(居)已成功创建为县级民主法制示范村(居),新堰村今年又成功创建为“市级民主法制示范村”,街道荣获县委、县府表彰的“四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第二个方面,*年全街道工作情况
*年是全面实施我县“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开展三年平安创建工作的最后一年。一年来,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贯穿一条主线(建设平安**)、坚持两个结合(打击和预防相结合、专业防范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突出三个重点(矛盾纠纷调解、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和防处邪)”的工作要求,立足街情保稳定、措施落实保平安、建好平安促发展,基本实现了“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全街道治安状况持续好转,社会面基本稳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社会治安的防范和打击工作
一是着力建好社区治安协勤队伍,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治安防范作用。按照璧山委办发[*]83号文件的要求,年初研究制定了社区协勤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和考核办法,并通过公开招录,在全街道9个社区分别组建了一支3-4人的社区巡逻队伍(其中双狮社区3人,共计35人),并由驻居民警带领,专门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巡逻工作,负责对社区的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楼院和治安复杂场所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治安巡逻。自队伍组建以来,社区协勤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员46人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360余件(次),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行动近400人次,特别是在今年街道遭遇50年不遇的特大旱灾以来,街道组织社区协勤共参加抗旱救灾行动7次,参与人数达230余人次,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身命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了明显增强。
二是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坚持严打不放松。一年来,坚持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以及鞋博会等重大节日或活动期间开展了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以及学校周边、企业等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3月,我们在接到川东公司反映其减震底筒被盗的情况后,立即责成辖区派出所全力侦破此案,在派出所仔细的摸排、调查后终于成功破获了此次盗窃案,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万多元。今年5月,针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社会矛盾较多、农村盗窃电力设施以及群众牲畜等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我们与派出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确定了以打击农村盗窃案件作为今年整治工作重点,先后破获了14起农村盗窃案件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使广大村民的安全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今年1-10月,全街道刑事案件受理67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2%,破获394件,比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4.8%,打击21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2%。发生治安案件437件,比去年同期下降7%,查处385件,同比多查处26件,处罚276人,同比上升18人。
二、防范和处置工作
我街道目前共有“”人员15人(不含今年新发现的2人),已有14人已完成教育转化工作任务。一年来,按照县委610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了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组织不放心人员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和教育转化工作。如在全国、市、县两会、元旦、春节、“五·一”、县鞋博会以及“4·25”等重大节日或活动期间,街道都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以及村、居对曾习练“”的骨干人员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全力确保了全街道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截止目前,我街道只有北街小学的陈代勤仍未转化,为此,我们专门制定了教育转化方案、确定了帮教责任人及帮教工作措施。经过做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目前此人已有一些转变,并保证不参与“”人员串联,不外出滋事,但仍然没有写“三书”。
二是进一步加大了“无社区”的创建巩固工作,街道辖区群众的防邪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参与防范和和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明显增强。如今年2月12日,我街道黄桷村东林寺主持、原“”习练者谭功琼的母亲去世,当时有谭的许多亲朋好友以及母亲身前的佛教教友到寺里悼念,当地群众在发现有6个不明身份的人到寺庙后,立即报告了街道综治办,我们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派出所、民宗办赶到东林寺开展调查,并找其本人谈话,经过详细深入的调查了解,结果是群众对宗教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又如今年5月8日,街道东关社区干部发现部分群众到社区宣传“三督基督”(即“门徒会”)的教义并大量散发宣传品,立即引起了他们的高度警觉,并立即报告了街道综治办,最后我们由此为突破口,在全街道进行大规模的摸排并发现了大量的宣传品和习练人员。这些例子充分的说明了广大干部群众防处邪意识的明显提高。今年3月,街道8个无社区(除城中社区外)顺利通过了市委610办的复检,继续保持了“无社区”称号。
三是继续加强对“”、“门徒会”等组织的深挖打击工作。自今年5月8日我街道发现“门徒会”组织以来,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门徒会”组织的摸排方案和警示教育方案,并召开了各村居书记主任会,组织人员深入村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通过调查了解,在街道的团堡、鹰咀、大旺、文风、东关、塘湾、华龙、三角、龙井湾等9个村居共摸排出“门徒会”成员89人(其中党员3人),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与县国保科和辖区派出所的联系,对“门徒会”组织实施坚决打击,目前已对重点人员实施治安拘留3人,抓获全县“门徒会”骨干成员1人,有力地打击了组织的嚣张气焰。同时针对今年我街道“”组织活动有所抬头的情况,我们加强了对该组织的深挖力度,并于9月份成功排查出2名“”人员,并落实专人对其实施了24小时监控,从而有效遏制了“”组织活动在我街道的滋生和蔓延。
三、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处置工作
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形成了由综治部门牵头,司法、、公安、民政、基层村居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实施,综治协调,部门联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并严格实行分级排查,归口调处,坚持每月一次的矛排会议,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问题逐一落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了全街道社会稳定。截止目前,全街道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6件,调处成功314件,成功率达96.5%;接待来信来访115件,已办结回复106件,办结率达93%;发生发生各类5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件,如文风社区帝景花园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塘湾4社61655部队通讯光缆敷设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虎峰砖厂承包合同纠纷问题、蒲元铁厂污染问题等引发的都得到了妥善有效的解决,群众矛盾得以正确化解。
第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在三年来的平安创建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这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距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十分薄弱。经过三年来的努力,我们在城镇社区基本建立起了点、线、面相结合、群防群治与专业治安防范相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体系。但是在广大农村片区,由于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认识不到位,忙于抓经济、抓发展,治安防控却处于无人抓、无人管的治安防控盲区。在今后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们将结合街道农村实际,一是要切实加大对村社干部及群众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在干部群众中形成一种抓社会治安的合力;二是要结合明年在村级设立综治工作站的试点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将这一经验和做法在全街道农村全面推开,填补农村治安防控的空白;三是逐年加大对农村治安防控工作经费投入。彻底解决村级治安防控的人员和经费问题。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仍不够全面。今年1-10月,全街道共接待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1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2件,同比增加了11.6%。这说明我们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仍有不少漏洞,工作仍有疏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力度。
一、学习和深刻领会执法为民理念的科学内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检察实践中,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恪尽职守,预防和惩治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反贪部门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2、一切依靠人民
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当前,检察工作仍然需要走群众路线。只有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才能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才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检察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无论你的侦查设备多先进、无论你有多充足的警力、无论你有多充足的经费,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支持、不配合,检察工作就耳不聪、目不明,就无法解决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等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发生犯罪案件,无人报案、无人作证、无人提供线索,于是一些干警就产生了畏难情绪,觉得群众工作不好做,甚至抱怨群众觉悟低。这说明我们的一些干警还没有真正掌握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和本领,没有了解到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没有把群众工作做到位。我们的干警在接待当事人时,一要注意态度,二要注意方法,要将心比心,认真考虑群众的立场、观点和利益。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检察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1、严格执法,实事求是
要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在检察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的问题。
2、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执法工作遇到大量的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检察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反过来,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发上诉、申诉甚至形成上访。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粗暴对待当事人,不但没有实现执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文明执法,事关重大、意义重大。干警对待人民群众说话要和气,态度要和蔼,办事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考虑要细致。要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要注意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对待当事人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对当事人要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申辩和申诉,不能因自己的主观好恶而影响对当事人的态度。
3、清正廉洁
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检察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检察机关肩负着反腐倡廉的重任,每个干警都应该正人先正己,加强自身的修养,既注意八小时之内的公正形象,也要注意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清廉。
各位好!我来自××市公证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 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事件。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记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所以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这一点我在处里的老同志身上学到很多,在受理群众来电咨询和接待时,我处无论是主任还是普通公证人员,都能热情、耐心而又详尽地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把每一次解答咨询都看作是对法律的宣传过程;在办证过程中,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尽量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间开展上门服务;我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办理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一贯注重办证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当一份份精心装订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当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的时候,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就是我们公证人的价值!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还将这样走下去。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