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6 17: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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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发包商;结算;变更;解决措施
1、前言
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比传统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合理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一模式在得到了广泛采用。而总承包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所以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利益。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还有待完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和提高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总承包合同与合同管理体系
2.1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
总承包合同主要由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程经济及争议及诉讼等几大要素组成,各大要素又由若干小要素构成,具体见图1。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整个项目团体的无缝隙协作,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形成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人员应对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进行学习,深入了解与熟悉合同内容。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相互之间及时沟通反馈,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3、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承包范围约定的问题
通常,对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描述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房屋、室外总体等的建筑安装及各类附属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描述比较空泛,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如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商的参与,致使总承包商施工范围与专业承包商施工范围产生部分重叠,那么这部分工作由哪一方实施就难以界定,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业主在协调时往往较强势的偏向于专业承包商。
3.2 工期及分包管理等问题
(1)关于工期期限约定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指从业主批准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制,总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项目完成备案验收之间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内。
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总承包商仅仅是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如及时提供应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提交的相应资料等),若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不能够明确责任归属,最终被业主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延期而进行处罚,或以此来平衡总承包商提出的他项索赔,那么对总承包商来讲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期限。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问题
在目前的项目施工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工期往往可以提前。但现实情况却是业主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商提前竣工(业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除外),而且采用新工艺往往带来成本增加,可能引发索赔甚至产生纠纷。
(3)专业分包商的约束问题
我国的施工总承包制度规定,除了设备供应之外的所有图纸所示内容均应由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或多或少会参与一些专业分包商的选择或指定某些专业分包商,造成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偏差。如业主决定对某专业工程进行指定分包,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招标工作的延误而使专业分包商的实际进场施工时间超出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拟定的进场施工时间,使计划衔接不畅。而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的体制不尽不同,往往也会给总承包商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虽然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并不能由总承包商来实行,而是由业主直接支付,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制性不足。
3.3 工程经济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仅作为项目成本控制及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指标,最终的工程造价应由具备审价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综合性审计结果为准。
通常,施工合同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合同中常会体现以下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比例不会高于合同总价的80%,且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亦不会计入),工程审价后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95%。如若没有一个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那么这25%~15%的费用就需要总承包商长期垫付,这对总承包商来讲是不利的。
(2)变更与签证
通常,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变更、签证、暂定项目的费用计算均会体现以下约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报价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似报价的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相似报价的另行计价。
由于工程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并持续较长时期的过程,在生产活动中各类要素均在不断变化,如:人工费用的增长、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如果单一的执行合同约定,则对总承包商来讲并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此类情况若集中在生产活动末期则更为突出。
(3)工程款
工程款一般采取预付款支付、中期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模式实施,其支付依据均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约定的合同总价。
常规情况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比例约为合同造价的5%~10%左右,甚至达到15%左右。
4、解决措施
4.1 对承包范围约定的建议
为避免施工时对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总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1)在招标阶段,指出招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并要求招标单位书面回复确认;
(2)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争议的部分与业主协商并予以明确,具体可体现在各分部工程中;
(3)在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出现争议但合同未有明确约定时,应寻求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利的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问题的建议
(1)对工期延迟的处理
当发生工期滞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归属,若非总承包商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总承包商应及时将该等事件书面报告递交业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工期顺延手续。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议
在合同签约或实施期间,总承包商提出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业主商榷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该等事件的奖惩措施。
(3)对专业分包商的合同约束
总承包商在与业主进行合同签约时或业主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应请业主在合同中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对专业分包商的约束条款,使总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1)分包商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各方面满足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且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2)分包商服从、履行和遵守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分包工程或其他部分有关和适用的;
3)对于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中为保障业主免于承担而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亦同样负责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分包商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而引起的索赔要求,并赔偿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或上述人士误用任何脚手架、设备或其他施工机械所造成的损失。分包商为上述索赔要求购买保险,并在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要求时出示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5)分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或分段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分包商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或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而由总承包商给予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是分段竣工时)或其中的分段工程,而业主代表书面向总承包商证明上述工程理应如期竣工,则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一笔赔偿金额。该等金额按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未能如前述完成工作对总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6)在总承包合同下总承包商的雇佣终止时,分包商分包合同下的指定分包商的雇佣亦随即终止。
7)若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则总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商提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对专业分包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业主应根据总承包商的签署意见来支付,以加强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控制力度。
4.3 工程经济问题的解决措施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提出规避此类风险的对应措施,以避免工程造价与结算中出现问题。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工作完成的一个区域时间,譬如:在总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区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达给业主,同时结算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业主藉此拖延结算时间,总承包商对此要引起重视。
(2)工程变更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譬如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时间与工程投标时间有较长时间差距,且市场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允许发生的变更或签证按照该等事件发生所在时间内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工程款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
1)中期进度款支付应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付款总价,即中期付款=(中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完成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单价调整)*支付比例;
2)在竣工结算审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其竣工付款参照中期进度款支付方式执行;
3)在竣工结算审计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应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总承包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所在,进而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模式、港式总承包管理模式(港式合同模式)、港式合同项目监理
一、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建设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复杂,对项目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传统的工程承、发包的模式,由于管理形式的局限性,具有建设周期长,管理效率低,投资效益差的特点。目前,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在国际上得到普遍采用,传统模式难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在适应国内市场方面也日益显露出局限性。
自1984年我国在国际招标项目中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以来,国家在推行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和尝试。但是,我国总承包管理的市场至今还未得到很好的发育,实行总承包管理还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
笔者近年来,先后参加了广州XX中心、广州XXX广场等两个实行港式合同项目的监理工作,深感其与传统模式的巨大差异,需要面对矛盾和问题不少。以下笔者通过介绍港式合同项目的运作和监理中遇到的问题,对我国推行总承包管理的现状提出一点看法和建议。
二、总承包管理模式
项目的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在选定承包商时,将项目各阶段的全部或部分完整的阶段的工作内容交由一个承包商负责的项目发包模式。在此过程中业主可以聘请设计顾问、工程管理(监理)顾问、造价咨询顾问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总承包管理模式有:全过程总承包管理模式----设计、策划、建造模式(EPC)、交钥匙模式(TurnKey)等;或部分阶段总承包管理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B)、设计-采购模式(E-P)、采购-施工模式(P-C)等。
三、港式合同模式
针对我国建筑行业的现状,进入内地的香港开发商一般不采用EPC、TurnKey等全过程总承包模式,较多采用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D-B)。开发商对总承包商资质要求较高,一般是国家级或地方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四、实行港式合同模式项目的特点
港式合同模式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总承包管理模式,而是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开发商一般会聘用香港的建筑师事务所、顾问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策划、方案设计和投资管理,再因应国内的实际由建筑师事务所联合国内的设计单位完成基础设计和部分施工图设计(一般是土建设计),深化设计工作则交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过程则建立业主工程部,聘用国内的监理公司负责质量、安全、信息、资料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聘用香港的造价咨询单位(估算师)进行投资控制。
五、港式合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现行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下,如何确保总承包单位的深化设计图纸的合法性。
现行的国内规范已认可深化设计的存在,然而,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合约图纸,是基础设计图纸,低于我国初步设计的深度,须经深化设计后才能按图施工。深化设计引致设计变更量就非常大,很多图纸可能需要重新出图。这样,深化设计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质疑。
(二)深化设计需要经过的审批环节多,流程长,往往滞后于施工需要。
由于总承包单位只是负责深化设计,未能负起施工图设计责任。深化设计须经建筑师、顾问公司、设计单位审批,重大变更(对消防图纸而言是所有变更)须重新报送有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施工。深化设计流程非常漫长,容易出现深化图纸的提供远远落后于施工进度的情况,影响了按图施工原则的实施。
(三)施工图纸与合同文件的要求容易出现矛盾。
港式合同的技术规范内容罗列繁杂,国际、国外规范的居多,针对性不强。所选用的标准、规范又往往与国内规范存在差异,要达到施工图纸与合同规范的要求相一致不容易。按合同解释顺序,技术规范优先于施工图纸,因此监理的质量控制必须作变通处理。
(四)参建各单位的职责界面不容易分清。
例如,现场签证该由监理工程师还是由估算师负责,合同中往往没有界定,令到工程的签证工作容易被搁置。又如,按国外做法,业主往往认为图纸经总承包单位深化、建筑师同意后,即可按图施工,认为总包单位就应对图纸的合法性负全责。从而忽略了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变更应负的责任,甚至忽略了业主应对变更图纸向施工图审查部门重新报审的责任。
(五)对监理的工作内容,业主往往不能完整地理解。
业主通常会沿用香港的习惯做法,而忽略了监理公司的职责范围。比如容易出现:要求监理单位提出的有关设计变更方案的建议(按国内体制应由设计单位负责);或将建筑师、机电顾问对质量问题的意见当作最终要求,忽略了质量控制属于监理单位的职责等。
六、港式合同下的监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由第四、五点的介绍可以看到,港式合同下的监理工作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一)必须想方设法,树立监理单位的权威。
由于业主聘请了建筑师、机电顾问、估算师等与监理职责重叠的咨询单位,又设立了业主方负责现场管理的工程部,监理的职权范围受到削弱。施工单位就会看重业主、建筑师、机电顾问、估算师等的作用,而轻视监理单位的存在。监理单位要树立权威,就必须拿出真本领,利用对国内法律法规熟悉的优势,取得业主和三师的信任。
(二)须对图纸的合法性保持足够的警觉,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
由于合同的技术规范制定在前,深化设计图纸产生在后。所以必须让业主明白和同意,深化设计图纸的产生应视为合同图纸的技术变更(不牵涉到造价变动),设计单位负有相应的设计审核责任。只有图纸合法了,施工单位才可以按图施工,监理单位才可以按图验收。
(三)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港式合同下,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是业主对监理工作关注的焦点。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过程控制,工作要做深做细,充分体现监理工作的成效。当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和业主其它单位及时沟通,避免出现因各单位看法不一,而造成监理指令不能有效执行情况发生。
(四)合理合法地开展监理工作。
在深化设计图纸出图的滞后情况下,我们必须表明深化设计图纸必须由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后才能施工。在无正式图纸时,工程不予验收。这往往不能得到业主的谅解,需要向业主做耐心的解释工作。
(五)如何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资料整理,顺利实现竣工验收。
当合同技术规范与现行国家规范相冲突时,必须首先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并按国内规范验收。必须使业主明白,按国家规范验收,对资料整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重要性。
(六)监理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
由于港式合同的特殊性,监理人员要充分了解业主和项目的特点,想业主所想和未所想,及时提醒业主怎样才符合国内现行的制度、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令工程少走弯路。
总之,要做好港式合同下的监理工作,不能脱离现阶段的实际。至于,港式合同模式下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这与现阶段我国实行总承包管理的环境有关。
七、推行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看法和建议
(一)我国推行总承包管理存在现实的需求。
与传统模式相比,总承包管理模式具有更多的优势。它引入了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分散了项目法人的风险。它克服了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相互脱节的矛盾,项目各环节可以有机地组织在一起,有利于实现全项目的统筹安排,有利于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技术的积累,有利于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二)现阶段推行总承包管理存在较多的不适应,有水土不服现象:
1、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体制还有待深化完善,必须打破行业条块分割的现状。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企业、部门、地区形成了三重割据局面,短期内很难形成专业协作下总承包管理的市场准入机制。据统计,35种新资质类别中就有23种是按部门划分的,这种的市场准入机制,造成了建设市场行业的分割局面,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就不容易顺利引入。
2、必须加强项目总承包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消除业内对总承包管理认识上误区。许多业内人士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模糊不清。有人甚至认为,总承包管理就是施工费再加额外的管理费,是加大了管理费的皮包式的承包方式。“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理念,未得到透彻理解。
【关键词】 总承包;施工;工程项目;总集成能力
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效和追求卓越的建设目标,呼唤着施工总承包乃至更完整的承包模式出现,尽管国内外建设任务从委托要求的不同形式上可分为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等具有各自特点的内涵和形态,但建筑施工行业在市场上最多接触、最为常见、最需重视的还属施工总承包形式。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合同在管理上不仅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还必须具有对所有合同范围内容进行一个有效的筹划过程。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及分包人的相互管理活动之间,总承包合同在合同结构中起到承上启下和履行各方权力义务的中心作用,充分反映了一个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之间的责任连带关系。因此,承包合同的管理亟需强化。
1 合同管理对总承包的影响因素
合同结构和合同对应关系充分反映了合同管理对总承包管理具有的影响和作用,主要因素有:
(1)合同管理是总承包管理的主体内容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总承包管理的核心工作。合同内容的变化、变更、解除将直接影响总承包管理的成效;
(2)合同管理内容包含了总承包管理合同活动中三大控制目标,二者目标利益具有一致性,合同管理目标利益的调整、补充对总承包也将产生目标内部结构的变化;
(3)施工总承包实施的基础建立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有效合同上,没有合同的法律基础也就没有总承包管理活动的要素,两者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合同基础发生变化也将对总承包的工作基础产生实质性转变。
对总承包来说合同管理的影响因素又具有双重性,分包单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质量将直接或间接产生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或连带责任。
2 承包合同管理的要求和实施重点
施工总承包是现实中最为常见有效的管理模式,与其相适应的合同关系及其要求都是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强调突出的问题。施工总承包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建设项目管理过程,因此,我们必须不合同管理看成一个系统,系统的集成则是实施的重点。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是一个总系统,各分包合同管理是各个子系统,合同管理在步骤上涉及到要约、承诺、谈判、签订、实施、控制。结算等环节,每个环节有阶段要求,每个合同事件和工程活动均有具体要求,如工期、质量、费用等合同各方的责任义务。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最主要是使建设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1)首先,要确定合同分析重点,弥补合同漏洞,解释合同争议,发现和预测、预防合同风险,可能索赔的依据条款,以及合同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2)其次,要明确合同交底重点,传递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各种实施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使执行合同的行为充分满足业主要求,完成合同作出的每一项承诺;
(3)再次,要强调合同控制重点,承包方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必须对合同执行者履行合同的完整性进行跟踪和控制,跟踪对象主要围绕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工作数量和成本的增减、实施的偏差进行处理。
3 合同集成管理与工程项目总集成能力的提高
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不同承包模式下的要求客观上是一个集成管理的过程,而针对合同集成管理既是概念上的一个特指,又是实践操作中的必然行为。
(1)在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依靠合同集成管理是完成工程项目过程全过程建设必须采用一个基本方式。尽管集成内容广泛,可以为智慧、技术、人才的集成,也可以为各种资源和承包人及分包人能力的集成,但其表现形式都是依靠合同及对合同实施的有效管理。
(2)施工总承包形式下的工程项目总集成能力对承包单位尤为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充分证明,凡是集成内容完整、考虑周密、整体联动的,反映在工程建设上,其综合效果就好、社会效益就高。集成的主要内容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①项目建设组织体的集成。即组成一个高效精干的管理团队,赋予重任及权力义务,以项目管理责任书形式确立承包关系。
②项目建设科技力量的集成。编制科技领先、技术先进、功能价值比合理的施工技术总体方案和各类分包方施工技术方案,理解设计意图、接受监理监督,制定备选方案和优化
③项目建设机械选型的集成。选择功能要求满足、横向及垂直运输到点、相互之间运载配合最佳、潜力发挥最大的配置方案。
④项目建设施工队伍的集成。把握和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从工程时点上规划各工种施工各阶段的劳动力峰谷需求和专业工程分包要求,以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形式确立施工分包合同关系。
⑤项目建设主体材料的集成。混凝土、钢筋、构件和用于各类设施措施的消耗都需要事前筹划制定最经济合理的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租赁合同。
⑥项目建设社会力量的集成。创造条件沟通社会各方力量,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抓住重点、抓住内容,来利用和开发社会整体力量,以动态集成视线工程目标。
4 合同模式的选择和集成应用
4.1 合同模式的选择
在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和更多地规避市场带来的风险,双方在选择合同模式时都较为慎重,从施工单位角度而言,选择原则是:
①满足总价合同的条件。a.拟建工程前期准备充分,工作扎实;设计工作详实,图纸正确和完整,达到深化要求;招标文件工程内容、规模和项目划分清晰。b.合同条件公平、合理,关键条款对等,对承包方不构成资金和潜在风险;c.投标时间相对充裕,使承包方有可能获得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条件,有可能到拟建工程所在地实地勘察和收集市场信息,有可能优化施工方案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在工程实践中,总价合同的采用在事实上的风险往往偏于承包方,而发包方相对处于有利地位。因此,作为施工总承包方选择此种合同模式要权衡利弊,同时在分包工程时也可以应用此法来控制分包方,以获得比较可靠的分包工程效益。
②满足单价合同的条件(也称工程量清单合同)。a.拟建工程设计图纸详细,工程范围明确,图纸说明、技术规程清楚,工程量计算正确,不能用工程量计算的项目可以预计包干;b.工程结构形式大同小异,标准化和定型化涉及面多,工程量清单符合实际现状;c.双方共同选择采用了FIDIC合同条款,业主已准备委托工程师管理的项目。
一般而言,单价合同的采用较能为承发包双方及接受,单价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工程量风险由业主承担,结算是以实际工程量及相应的不便单价(或约定的不便单价增减幅度)进行计价付款,此类合同模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单价组成和工程项目功能描述有一定把握。
4.2 合同模式的集成应用
X工程是一个集住宅、商业于一体的综合小区。从空间体量与活动内容上形成区域性的生活及社交活动中心。工程范围为高层住宅、商业裙房、会所、地下超市、沿街商铺、地下二层停车库及相关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184822。
在施工总承包活动条件下进行项目集成化管理,共设计分包控制合同上百个,为了能搞好此项目,应用集成方法强化合同管理对控制这种大型工程项目很有现实意义。对此,我们主要抓好三个阶段:
(1)合同签订全面进入施工准备阶段。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图和现场情况等集成施工方案、施工图,细化月、季度工程进度计划(包括人机物需求配套计划),分包商将被要求提供最优人员配置方案,自备材料和小型工具设备清单等,以确保满足总承包合同履行要求。
(2)合同进入施工阶段。核心任务是将分包商的施工活动纳入自己的运行体系,确保分包商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进行施工并落实以下内容:
a.计划:分包合同和技术方案中都根据总承包合同、技术条款和现场情况来定义分包项目的总体计划,这个计划是整个工程总体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审定的月、季度计划,报送业主并严格遵照执行。为及时、准确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各方现场人员将被要求作出日报、周报实行动态跟踪。
b.协调:协调工作在现场施工中被作为工程网络、交流沟通和解决矛盾的重要管理方式。最重要的便是周例会,议题是检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制定下周计划、交流情况和解决问题。并对下阶段履行、权力义务进行组织协调。
c.指令:计划往往还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因此,承包商确认的工程指令分包商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当然,分包商在执行指令后也可视情况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和变更,同时作为总承包商向分包商变更合同或追加合同结算的依据。
d.设备和材料供应:主要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应都会在周例会上被定义,但分包商的现场人员仍需报送材料设备计划到总承包部,待批准后具体执行或作出相应调整。涉及到的供应设备和材料的各个部门和专业分包商应有总承包方协调。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有专门的报表和专职人员做出记录。
(3)合同进入收尾阶段。此阶段主要任务是移交、验收和遗留问题,尤其是移交验收,双方的矛盾最突出,工作也最难做,所有的争议问题都浮出水面,所以总承包必须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一是要尽力让分包商认识到最后努力的重要性和利益所在,二是在分包商不能有效执行指令时,坚决采取索赔、反扣等必要的合同手段,才能保证收尾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4.3 可供借鉴的经验
(1)严格的合同环境、强烈的合作意识和熟练的合同技巧,是总承包方有效实行其合同管理行为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反观上海的其他一些施工单位,有的还处于行政管理约束条件下,即便有了项目管理,也定了以菲迪克条款为蓝本的合同,但囿于体制和各方利益往往流于形式,还不能得到切实有效推行。
(2)注重计划。计划的执行在项目管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项目管理的生命线,一旦制定,各方的行为的资源配置(人员、材料、设备)都依计划执行。“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计划执行不力都有可能造成进度迟滞、资源浪费等后果,而所有这些都是损失,都是得不到合同条款补偿的。
(3)有效控制。有了严格的合同保证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成熟的变更控制系统、质量安全体系,总承包方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场情况并实行有效的控制。这种有效控制保证了项目管理的令行禁止、集成有序,从而进一步保证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
5 结语
【关键词】 法律法规;市场需求;规范合同;设计理念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45-02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主管部门逐渐在许多文件及建设法律法规中提倡、推广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管理,至今过去了20多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相对并不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缺少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存在市场准入障碍,缺少对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行为的有利约束,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存在行为及管理的不足等,这些问题限制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推广和有力的发展步伐。
1 法律法规方面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和相应的实施和操作细则。法律法规方面缺少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条款,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没有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缺少配套的工程管理文件和工程检查备案规定,工程技术资料也无相关的填写格式。
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必须要有法律及政策的保障。政府应完善和建立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角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做出硬性规定要求,尽快制定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相应的标准和实施细则,颁布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法规,规范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规避工程总承包可能与到的风险,使更多建筑设计企业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2 市场需求方面
2.1 总承包市场需求存在问题: ①由于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采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发包、分别管理的建设体制,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市场还没有完全培育形成,更没有大的需求市场。②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的理解认识程度不一,缺少相关的许可手续、规定和标准等,工程总承包存在市场准入障碍。③国内较多业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陌生,认可程度很低,不信任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考虑相关利益等原因,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组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仍习惯于传统的自行管理,分阶段分开招标活动。④部分业主管理缺乏质量意识和市场行为程序、一再压低造价、行为极其不规范、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目前仍极其普遍,给从事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了较大风险,有些项目业主甚至还设定了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先决不合理条件。
2.2 市场需要法律法规支持:只有在国家健全工程项目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制度,加上社会对工程总承包成功工程优点的宣传,使业主接受和认可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工程总承包才能不断地推进和发展,同时要做到:①政府应完善和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规范业主的建设行为并建立到位的市场监督机制。提高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可,是发展工程总承包的关键所在。②支持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强调凡符合工程总承包条件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业主应优先采取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方式进行建设,否则视为违规。③针对我国设计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实际,协调建立和完善融资、保险、担保服务体系,为设计企业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提供经济支撑,创造良好环境。
3 规范合同及管理方面
3.1 合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大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民用建筑设计企业,除设计工作自行承担外,其他设备、材料、施工等均通过采购、分包方式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和供应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规范及加大管理手段,所以合同管理对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来说极其重要。
3.1.1 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制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企业对签订符合质量要求内容的合同进行规范,利用合同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的能力不足、工程索赔意识不强、索赔知识欠缺等是导致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3.1.2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下,设计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风险与传统单一的设计或施工承包相比复杂很多,风险也大得多。如果合同管理做不好,不但会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还会给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很大的信誉和经济负担。
3.1.3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的依据,一般情况是业主对项目功能、使用标准的要求而没有设计施工图纸。合同双方之间对项目仅有文字而无图纸约定,这样会导致承包内容和合同变更难以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约定强调要满足业主的各项最终使用功能,支付规定合同总价,工期大多不可逾越。这种承包方式对工程量的估计,设计参数的确定,工程费用的估算等不可预见因素很多。业主对设计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都被认为是满足工程使用功能要求的设计优化和完善,而不是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会得不到调整。由于当前建设领域相互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普遍。业主常以各种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企业担心分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就扣留分包商一部分工程款,这种现象有时会影响到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3.2 工程总承包重视合同管。①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必须完善项目合同管理组织和程序,设置有经验的合约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对象选择、谈判、履行、变更、收尾等工作。对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风险问题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有效的防范意识。②合同签订前要全面了解业主的意图,澄清和明确业主的要求,避免潜在未满足业主要求的风险。合同中要明确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为防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应要求业主提供支付担保,分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③要将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的协调一致。在分包合同中列明总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利用合同条款约束分包企业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履约,严格遵循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要求。评审合同文本,研究合同内容、避免发生分包范围分界不清、项目缺漏、工程量偏差、理解歧义等易造成扯皮纠纷的问题。④对合同文件范围内的信息、记录、证据、函件、资料、报告、相关政策等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对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收尾等活动实施控制,避免合同管理由于某些不当给工程总承包企业造成损失。
4 提高设计人员的理念
长期以来,广大工程设计人员已经习惯了工程设计与施工分别承包、分别管理的模式;再加上目前国内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对不多,设计人员仍然以单一的设计任务为主。所以设计人员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对设计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态度、目的不一致,对工程总承包的采购与施工配合支持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优势。
4.1 现在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员普遍存在对经济合理性意识的淡薄,设计过分保守。认为设计在功能上满足,技术上可行,质量上安全就行。对具体设计方案优化、精确细算,仔细推敲、经济上更加合理、投资更加节省等则相对考虑较少。
4.2 设计深化不够考虑不周,随意性大;套图设计,图纸粗糙,图纸中存在原则性错误和漏项时有出现;优化深度不够,满足不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采购和施工要求;各专业间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会签审核把关不严,彼此间经常出现错、漏、碰、缺的设计矛盾;尤其当因施工中某个专业图纸有问题而签发设计变更时,专业间相互配合、沟通、协调不够,又常导致其他专业出现新的问题。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传统的单一设计承包的区别在于,由设计问题而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和工期拖延的损失在实际工程中还是比较多的,如果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来全部负责承担是不现实的(在过去这种损失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目前都采用固定总价包死合同。所以,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要实现好的经济效应,设计是先导。设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设计观念,更加尽力减少设计中的问题,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5 设计企业的管理运行体制
5.1 建筑设计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的差距。
5.1.1 现在设计企业的体制尚未彻底转变。多数民用建筑设计企业尚未按照功能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体制性改革和机制性改革进行结构调整,没有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资质和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只是设立了一个院属二级机构来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由于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技术和管理观念相对落后。部分设计企业还没有真正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低水平的经验型、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甚至不懂采用赢得值技术方法对工程项目费用和进度进行控制,分析费用和进度偏差。
5.1.2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尚未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对应的组织机构,虽然已经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但组织和项目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机构设置尚不合理。采取的组织管理模式不能完全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需要,内部各部门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中协调配合,尤其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分离的现状,造成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对项目理解、态度、目的和行动上不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弥补不够,需要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5.1.3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缺乏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高素质的懂业务、具有工程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的项目管理人才,人才结构配备也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缺少有职业资格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有的仅由边缘人员或设计企业的剩余人员临时拼凑组成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有的仅挂名兼职,实际并不从事具体工作。大多数人员为从事设计专业,对项目组织管理不很清楚,经验少,组织管理协调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这些都会导致投资增加、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业主使用、工程总承包利益受损的风险。
5.1.4 目前许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建筑设计企业,在过去仅从事单一的设计承包,对建设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组织管理比较陌生,项目采购和施工管理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自身并不具备施工实力,即使与施工企业强强联合组成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也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建筑设计企业都将所承包工作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施工企业,由于企业间体制、管理模式、利益目的等的差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理解、目的不同,所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组织管理协调比施工总承包复杂,难度也较大。
5.2 建筑设计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①建筑设计企业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尽快深化体制改革。通过企业改造和重组,建立适合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工程建设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合理设计项目的管理模式,理顺内部关系和管理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②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依靠的资源主要是自然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首先是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有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其次是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的发展需要有靠得住、层次较高、有综合素质的管理骨干。对于普通员工,也应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素质、基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是运作必备的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必须坚持人才竞争战略。选用人的范围要尽可能宽松,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项目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控制经理、财务经理以及合约、商务等方面的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特别要强调项目施工部的施工经理、质量技术工程师等的配备素质、层次、数量要满足施工组织管理的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安排的科学合理。避免由于施工考虑不周、组织安排不当,工作失误等造成工程大面积返工、窝工的损失,给项目造成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风险。推广应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加快技术进步,依靠技术占领市场。
上述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除了要有合格的设计能力外,还应具有采购能力和施工承包的资质能力。当前要鼓励企业间联合兼并,使之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避免发生因设计、供应、施工等不协调造成的工期拖延、投资增加、合同纠纷等问题,这是发展的需要,也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然需要。
参考文献
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
【关键词】 分包 施工合同 管理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进行,城市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迅速,鉴于房地产行业发展之迅速,房建工程分包现象越来越普遍,如何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1. 分包商的选择
中国房地产行业正处在整个行业金字塔的顶尖,而为了工程质量与形象的保证需求,在招投标审查过程中,往往需要分包商的施工资质达到一级以上水平。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应该审查法人资格、考察企业资质、检查市场准入资格证以及营业执照等;还要从施工经验方面、拥有施工人员数量和种类方面、施工相关机器拥有数量、施工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虑;财务状况以及管理人员素质也会影响分包商的施工能力。
2. 分包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
在初步选择分包商之后,要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制定应该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款式,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与《FID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配套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英国咨询工程师学会(ICE)制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等,这些被采用的比较广泛,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比较深远。本人认为,制定分包合同的同时首先,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其次,分包合同中制定的内容要对总目标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两者之间属于从属关系;最后,要注意分包商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以至于分包合同的有序进行,而不影响整个施工工程的总体进度。
3. 分包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
在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到两个合同,既房地产商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由建设监理机构监督管理,分包合同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1房地产商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房地产商与分包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对分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约定均不直接进行管理,但作为整个施工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整个施工项目合同的参与人,房地产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上。
3.2高级工程师管理分包工程的范围。工程师不承担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义务,而只是根据总承包合同内容中对分包商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分包商的工作资质进行审核,对其具有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师对施工工程过程中,分包商使用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3.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管理分包合同的作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作为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参与人,不仅对房地产商的整个工程必须按照预期目标完成的任务,并且负担有对分包工程全面管理的职责。职责内容涉及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对分包商履行合同进行监督、以及按照合同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材料外,限制分包商不可再将工程进行分包;需要派出开放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整个分包商的施工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和协助,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建设监理的职责。
4. 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管理
4.1分包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在合同约定的某段施工日期内,分包商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经过详细认证的审核之后,将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列入总承包合同的支付报表内,并提交给工程师审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支付分包商的施工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的,要支付延期利息。
4.2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核。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在接到分包商报送的支付报表后,首先要对照分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施工项目、施工价格审核报销经费的合理性和报表计算内容的正确性,并扣除分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保证金、分包管理费以及对分包施工提供支援的实际应收等款项,审核无误后,确定该阶段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最后,再按照总分包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将分包工程完成的工作量填入到向建设监理机构报送的支付报表内。
4.3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工程师对分包商提供的报表中的某些款项存在异议;房地产商未能按期支付工程师已签证的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收账款;分包商与总承包商或者开发商或房地产商因对工程量或报表中的某些支付情况产生争议。开发商或总承包商应该付款日达到之前向分包商告知将扣发或缓发工程款的缘由。
5. 分包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
任何对原合同内容的变化或者修改,都称之为变更。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多,例如质量标准、工程进度、更改工程量、甚至变更合同管理的参与人。而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频繁的变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但是往往变更都会造成对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成本支出、计划安排等带来影响,而重大的变更会打乱整个施工计划甚至造成整个施工工程的停滞,更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必须引起和收到合同双方足够的重视。
《合同法》中对于变更的情况,在第77条做出了原则性的解释:“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施工工程合同在对变更的提出与处理上都会做出详细的规定,例如变更发生的条件、变更的费用、变更处理的流程等。双方需要在工作程序中做出具体操作的规定。
6. 分包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损害分包商的合法权益时,不管是房地产商或建设监理机构造成的,还是开发商或总承包商造成的,分包商都只能向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并保证损害情况的现场同期纪录和事实认定的明确性。分包施工合同约定的分包商提出索赔通知和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要短于总包合同中规定总包商向建设监理提交的时间。
6.1应由房地产商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事件:由房地产商承担风险责任的时间,例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住的外接障碍或施工图纸出错等;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例如工程款的支付逾期等;建设监理机构的失职行为,例如发出错误的指令、对分包工程施工造成不利的协调管理干扰等;执行建设监理的指令后对补偿不满意的,例如变更工程的估计过少等。
6.2应由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
指发生在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建设监理机构不参与处理的索赔案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往往在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或者分包商执行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发出的错误指令造成的。分包商提出索赔后,开发商或总承包商代表要对事件的起因和造成的事件损失进行客观的分析,并根据分包施工合同的约定分清责任,明确索赔内容。
结论
根据以上研究,分析了房建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不同管理情况,对相应管理情况做出了明确界定以及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J],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
【关键词】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整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地合同管理。在国际工程建设中,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并会使效益丧失殆尽。没有有效地合同管理,则不可能有有效地工程项目管理,当然就不可能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不正确认识这
些客观条件的变化,放松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实现质量、效益、安全等各项工程目标。
一、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在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有着以下的特点。
(一)总承包价固定、工期固定的特点,即承包商要按合同约定的总价负责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项目进行中不确定性因素多,项目复杂性高,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如天气、原材料价格、政府法规变化、周边社会关系等较容易影响项目进程。
(三)业主采用总价合同,把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针对总承包商的风险极大。
二、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为避免总价合同带来的巨大风险,在合同谈判阶段,承包商可以在合同中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如下。
第一,针对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加等不利因素,增加一笔不可预见费,并且在合同中明确,此费用不同于监理工程量或业主掌握的“暂定金额”,而应归承包商使用。
第二,可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一定比例时(类似于单价合同常用的超过总价百分数和单项的百分数),调整合同价格。
第三,尽量增列增价条件,如工程变更、调节价与索赔等条款。
第四,工期方面也要努力争取[1]。由于业主和工程师往往十分看重工期,拖期罚款额定得较高。承包商要积极争取奖励条款,也要力争约定承包商有权获得延长工期的情形,以在合同实施中争取主动。
第五,谈判力争公平合理。关键条款应对承包商更有利,包括支付、税收、保险、调价、变更、索赔、仲裁等。
国内某国际公司于2008年初在埃塞俄比亚承建的AH项目,也是如此。对业主和承包商来说,都是第一次做总包项目,均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承包商很不利,一切主动权均掌握在业主手里[2]。如果在合同谈判阶段,承包商能采取以上的防范措施,那将会对承包商极为有利。至少可以掌握一定的主动权,规避不少的合同风险。
三、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组织设置
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和执行;处理与业主及与其他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3]。
对于一般的项目,较小的工程,可设合同管理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而对于处于分包地位,且承担的工作量不大,工程不复杂的承包商,项目现场可不设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而将合同管理的任务分解下达给各职能人员,由项目经理进行总体协调。
四、建立和加强合同实施的保证体
(一)普及和加强法律观念、合同意识。
凡事从合同规定的责权利出发去考虑,项目负责人应时时牢记合同管理贯穿项目始终的原则,即便是做具体工作的工程师也应把技术问题与合同条款联系起来考虑,以技术方案在合同上影响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可行性的重要指标。比如打桩遇到不良地质情况,应在准备技术方案的同时,分析是否已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情况;是否需动用超出预定方案的资源,并应告知合同管理人员,看是否属于业主应偿付的情况[4]。项目部碰到天灾人祸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同时想到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业主应负什么责任。在着手处理时及时做好记录并按时按既定方式向有关部门通知并提供有关的资料表格,其中某一步骤的不完整或不合理规定都可能影响风险的分担和承包商全部权利的实现。
(二)做好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项目部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中层到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项目经理、主管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较详细的“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中,人们往往十分注重“图纸交底”工作,忽略“合同交底”工作。在总承包模式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一方面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经常性的工作应订立工作程序,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也就不必进行经常性地解释和指导。
(四)加强文档系统建立
项目上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相关的工程资料,往来信函,以及分包商的人、机、料每日的投入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建立这些文档与对这些文档进行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加强报告和行文制度。
项目部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这些内容包括:定期的工程实施报告,如每月的工作量报表;在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文件,如工程环境的突然变化、不可预测的地质条件以及其他情况等等,这些都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的签署和认可。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结束语:
总而言之,国际工程中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从工程投标、发标开始直至质保期满收到最后的质量保证金为止,贯穿于整个工程。它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参考文献:
[1]艾伦・施瓦茨,法律契约理论与不完全契约,契约经济学[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11):102-103.
[2]吴云燕,华中生,查勇,AHP 中群决策权重的确定与判断矩阵的合并[J].运筹与管理,2003.12(4):16-21.
关键词:建筑工程 分包管理 完善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一、建筑工程中项目的分包合同概述。
在建筑工程中,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会接承某个项目工程,然后将这项工程合法地分包给具有承包资格的承包单位。此时,该承包商与承包单位间就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这项合同就是出现在建筑工程项目当中的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就具有其法律效应,在分包合同中,建筑工程的企业单位作为发包方承担着发包人的责任,而承包单位即是分承包人。
在总承包商与承包单位之间签订分包合同之前,他与发包企业会签订总包合同,于是就此而言,分合同既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合同存在,同时又是一个总承包合同中的从合同。
1.发包企业与总承包商的关系
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中,发包企业作为发包的一方在进行项目发包时肯定会与承包商签订整个项目的承包合同,在此合同中,承包商要尽到自己应尽的一系列义务,比如承包商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资金、进度和安全等方面负责,同时,承包商兼备着有发包单位所赋予的相关的一系列权利。
2.总承包商与分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分承包单位作为接承项目的一方,他与总承包商之间有着基本一致的义务和权利,即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资金、安全和进度等负责。
在这种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承接关联的结构下,发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分包合同的订立却必须要依照总承包合同制定的相关内容为前提。
3、发包方签订分包合同的目的:a、弥补总包资源上的短缺;b、充分利用工程项目当地的优势资源(如:土方工程、当地土产材料等);c、如果建设资金不足,可以使资金风险下移,转让资金缺口的风险,让分包也部分承担。
二、建筑工程中项目的分包合同的意义
1.不断发展和健全目前的建筑市场
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是十分的健全。建筑市场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大的潮流趋势下,同样需要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健全。而市场经济的规范主要是依靠当事人之间所签署的合同的约束。
在建筑工程中,签署项目的分包合同可以规范当事人在发包和承包过程中的交易行为,依照法律来维护整个建筑市场,保障了建筑行业市场有序稳定地发展。
2.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发包人和承包商以及分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一旦生效,就具有其法律效力。在我国,由于法制还不是十分的健全,特别是在建筑行业这个日益发展的行业中,极易出现经济犯罪的情况,如果加强建筑工程的分包合同管理,就能够有效地抑制经济犯罪等不良现象的产生,从而维护了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利益。
分包合同可以最大化地发挥社会效率,一般分包都是专业性承包,具有一定的本专业施工、管理的能力,可以最大化的节省社会资源,有利于促进社会的专业化的细分,同时分包也可以通过自身的管理和信息优势获得一定的利润。
分包合同可以提升双方的内部的管理,都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建筑工程中分包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违背了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原则
上文有提到,建筑工程中的项目分包合同,它虽然有自己相对独立一面,但是,分包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不能违背总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但是在承包商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分承包人的时候,由于一些经济或是政治方面的原因,有可能做出一些有损发包企业利益的举措。比如承包商考虑自身利益,与一些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没有授权委托书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这样一来,就很难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正常和顺利进行。
2.在履行分包合同时,不能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条款
通常承包商都会与分承包人之间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但是,实际上,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分承包人一心寻求自身的切实利益,很少讲分包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真正落实,这样一来,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项目的资金、进度、安全以及质量等问题就日渐凸显出来。有些分包故意拿总包或建设单位对工期的紧迫要求的条件作为砝码,要求对分包条款的放松或取得额外工作量的追加等,分包合同虽然签订,但是就其履行情况而言,还是令人堪忧的。
3.缺乏合同签订的专业法律知识
一般的承包商和分承包人并非对法律法规了解渗透。因此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后,可能出现不能维护自己既得利益的现象。例如,建筑工程中的合同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其合同内容会随着当事人的需求而经常变更。在实际施工中,一般情况下,发包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更改之后,分承包人只是依照其口头命令行事,至于合同上的明文条款却未能及时随之更改,这样就会造成日后施工单位与发包企业之间在工程项目上的纠纷。
四、针对建筑工程中分包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
1.注意合同签订的相关事项
要确保一项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它的法律效力,那么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应该就合同的签订做好一系列相关的工作。比如在合同签订之前要选择符合规范的分承包人,要根据分承包人所具备的相应资格来进行项目工程的分包,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和严格履行的强制性,不能让制定的合同成为一纸空文。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要对合同所规定的条款要了解透彻,并且要做到合同与实际施工要求的及时变更,保障分包合同的有效性。在建筑工程项目完成之后,合同将会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测标准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所以一定要维护好合同自身的功能。
2.选派比较专业合格的人员对分包合同进行有效管理
分包合同签订之后,对其在维护方面应该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因为整个建筑市场的运转机制主要是靠法律手段来维护的,二分包合同也不是一般的口头合约,合同一旦生效,就具有其不可磨灭的法律效力,有其执行的强制性。而且日后的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合同的更改,需要当事人双方在专业人士的监督下才能更好地进行,更有效地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在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方面,不仅要选派合格专业的人员,而且还要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准。
3、必须建立引进和退出机制,合同一旦签订,分包商就设置不易退场或违约责任不属于自己的条件,给总包造成管理上的困难,随着工程的进展,这种合同约定的退出条款将会变得越来越难以执行,最后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让步,损坏了总包或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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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工程 合同管理 索赔研究
中图分类号:G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086-01
引言
随着人们对建筑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工程施工也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方面通常是把复杂的工作交由一个承包商来全面管理,并与之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成为建筑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承包商、业主、施工企业等多方面主体的行为都有规范的作用,当建筑施工项目出现变更的时候,则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索赔,对于各方的利益都有保护。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国际化工程中,合同的管理更有必要,因此在国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合同管理。
一、国内外工程合同管理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多,加强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解决,对不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受到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当前,国内外的工程建设都开始积极加强了合同管理。国际工程由于涉及到不同的国家,不同国家关于建筑合同管理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难度更大。国际工程合同体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合同种类齐全,针对不同性质的工程,合同标准有所不同,国际工程的合同内容涵盖了国际工程的各个方面。当前,国外已经有许多种总承包合同文本,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美国AIA文件A401《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协议书标准格式》,英国ICE的分包商合同标准格式,新加坡的指定分包商标准合同条件(NSC)等。从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市场的变化使得工程的承包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新的工程承包方式不断出现,在当前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比较常用的工程承包方式有EPC,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的工程建筑管理模式;PM,即项目管理模式;CM,即施工管理模式;BOT模式,即伙伴关系项目管理模式等,对于不同的合作模式,有不同的合同内容进行规范和指导,使得建筑行业的发展可以有条不紊。
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因为参与方不仅是国内的与建筑相关的企业、业主等主体,还有国外的建筑主体,因此国际工程的合同签订是一个十分严肃的过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要对其中的各种详细的内容进行仔细地研究,防止出现各种漏洞,合同一旦被签订,则双方都应该要按照合同的相应条款遵守,履行自己的职责,按合同办事。如果某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则另一方可依据合同条款,向对方索赔。
在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要做好全过程的管理,施工前以及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最为重要。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要做好监理工作,签订合同之前的监理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对施工进度、施工原料的准备、施工人力资源的配备、工程招标计划等内容进行明确的制定。在国际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各种专用的合同条款对整个项目的开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合同的管理需要专门的监理人员参与进来,参与到合同条款的编写过程中,与业主进行商定研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以便在后续的国际工程中进行合同解释以及具体的合同管理。比如在合同的技术条款的编写过程中,对于施工进度、质量以及投资三个方面的内容都要进行详细的编写,保证工程可以顺利推进。此外,在施工过程中也应该要做好合同管理,首先需要对合同管理的规程进行强化,国际工程的监理人员应该要参与到监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对监理目标进行明确,要对具体的合同监理工作进行细化,比如对国际工程文件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督管理,对国际工程质量检测进行监督管理,对国际工程合同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对合同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等。国际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在具有的监理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项目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监管。
二、国际工程的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各种工程推进的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状况的出现,将很容易导致国际工程的出现变更。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应该要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索赔,以防各种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在国际工程的索赔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对正确的索赔观念的确定,对于承包人所提出各种符合要求的索赔,需要对其进行核对,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对各项索赔内容进行确定,从而能够将双方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国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要不断学习,对各种索赔的原则、方法等进行进行掌握,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用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索赔问题处理,一旦自己所参与的工程出现任何问题的时候,都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经济损失扩大。第三,在进行索赔的过程中,要对合同文件进行仔细的阅读和分析,当遇到索赔要求时,要对具体的索赔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比较,找出其中的差异,以确定索赔是否成立。第四,在工程的索赔过程中,各种基本资料是一个关键,在索赔的时候,应该要注意对各种资料以及凭证进行收集,作为索赔问题处理过程中的证据,对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索赔是不能受理的。在进行各种凭证以及资料收集时,不仅要安排索赔人员进行收集整理,还应该要配备监理人员,确保所收集整理的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对于证据齐全的、符合要求的索赔要及时受理。最后,在国际工程的索赔管理中,应该要加强相关人员的职责规范,进行规范化操作,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结语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国际工程数量变得越来越多,加强国际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管理和索赔研究的过程中,都应该要加强监管,发挥相应人员的作用,确保工程可以按照合同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 刘兴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索赔探讨[J].山东煤炭科技,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