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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创立的历史条件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16 17:13:4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学创立的历史条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社会学创立的历史条件

第1篇

关键词:知识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相对主义

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简称SSK)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主张迅速产生了国际性影响。属于SSK流派的有爱丁堡学派、巴斯学派、巴黎学派等。一般来说,爱丁堡学派是SSK流派中发展最为成熟、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派。科学知识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是由自然界决定的,还是由社会决定的?按传统的看法,自然界对于自然科学知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实证主义者认为来自自然界的经验事实和逻辑规则决定自然科学知识;反映论者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反映。而社会建构论者则否定或贬低自然界的作用,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界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社会性地构造出来的,在这一构造过程中,自然界并不起什么作用。社会建构主义确实把对知识社会性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本文就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思想渊源、理论来源和社会背景进行探析。

一、SSK产生的思想渊源

知识社会学是随着社会学的出现而产生的。“知识社会学”这一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舍勒首先提出来的,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确立于20世纪20年代。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先后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马克思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来说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赫克曼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也给出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

从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对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所有人都对把自然科学列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的可能性持有异义,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的长期脱节。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科学知识),它根本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故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如宗教、意识形态等),它明显地受社会历史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具有突出的相对性和局限性。这被称为“知识二分法”。自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科学及科学知识便以其效用性、严密性、权威性而在人类社会中占据了越来越突出的、甚至是无与伦比的地位。尤其是在科学主义者看来,科学几乎是全能的和有益无害的。正是由于这种科学观,传统的社会学家也赋予了科学的特殊的地位,传统知识社会学不去关注对科学知识的研究,仅仅限于非纯粹知识的研究,如知识社会学研究早期代表、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他继承了马克思的“思想的社会决定”的思想,也从社会角度把思想解释为一种反映在宗教、合作机构等集体表现之中的集体现象。他认为知识是同社会秩序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由于这种需要才从社会聚合的基本原则中产生出构成集体表征结构的精神范畴。但是关于科学知识能否进行社会学研究时,迪尔凯姆认为,有关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是可能的,但这一研究比对其他的学术活动领域的研究有较为有限的形式。原则上,我们可以说明社会发展如何带动了科学的出现,我们可以研究科学共同体是否具有某些与众不同的特征,能够使科学方法制度化,而完全排除偏见、成见和学术歪曲;我们也可以分析科学专家的少数派观点如何被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的其他方面的人所接受。但是,我们难以对科学知识提供社会学的解释,因此就其内容而言它是真实科学的,是独立于社会环境的。

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德社会学家马克斯·舍勒受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舍勒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了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2篇

关键词:传播学 方法论 定量研究方法

一、传播学的产生

自从人类文明以来,信息的传播并没有被当做一种专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只能追溯到19世纪的工业革命。从照相术、电报、电话、电影的发明和普及,传播科技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对世界的感知。人的关系相当程度上变成了如何使用新传媒的问题。至20世纪初的西方国家,大众报刊和电影已经高度普及,作为新的电子媒介的广播事业也迅速发展,使得许多社会科学家关注信息与传播问题,并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研究这些问题。

基于以上条件,传播学形成于20世纪初至40年代的美国。但相对于其他国家,传播学形成于美国有其自身的社会历史条件,一是美国是世界上传播事业最发达的国家,为媒介和传播研究提供给了最合适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二是在1933年德国纳粹党执政后,大批欧洲学者为躲避法西斯迫害而逃亡到美国,推动了美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其间有四位学者的研究和学术活动对传播学的创立产生了直接影响,被称为传播学四大奠基人,分别是拉斯韦尔、卢因、霍夫兰和拉扎斯菲尔德。

从传播学的创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由于学者们的研究方法论和学术立场不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流派。传统意义上的两大学派,即经验学派和批判学派,由于在研究目的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了研究方法论的区别。

二、传播学经验学派方法论

经验学派,是主要以经验性方法来考察社会现象的社会学科流派,它与主要以思辨性方法考察社会现象的流派相区别,出现于19世纪中后期,在现代社会科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尤其指以美国学者为代表的主流传播学。

经验性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则是:(1)研究程序应具有客观性和可重复性,用于调查和分析的方法和技术不能随意更变,以便为其他学者提供验证的手段;(2)社会科学家的首要目标,是收集和提供关于理论假设的无可争议的科学数据和材料;(3)通过公开的学术讨论,建构关于社会现象的一般理论模式或“定理”。

三、传播学批判学派方法论

批判学派形成于60年代以后,是在社会科学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影响下,以欧洲学者为主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学派。法兰克福学派学者一开始,就对美国传播学的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态度抱有批判态度。

在批判学派看来,经验性研究方法有很大问题,学者们仅仅对“数据”感兴趣,把数据看做是“科学的本质”,社会理论只不过是“从数据的整理中抽象出来的东西”,这就导致了批判学派与经验学派在研究方法论上采用的手段不同。值得一提的是,二者之间区别还在于研究目的的不同上,批判研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具有燃眉之急的社会或经济问题,而是为了研究现代社会的一般趋势以及个人的基本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

总的来说,批判学派在方法论上以思辨为主,反对实证主义态度。批判学派的研究重点是将传播现象置于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进行宏观研究,强调传播研究同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不可分割。批判学派多采用人文主义、定性分析的方法,试图深层次地揭示传播行为的本质,但由于缺少必要的定量分析,主观随意性较大,常带有形而上的玄虚特征,甚至是唯心主义的成分。不过,批判学派并不一般地排斥经验调查和量化研究,辩证分析和经验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也已为不少批判学者所采用。

四、应用角度下传播学定量研究方法

1.传播学定量研究的特点及研究方法

传播学定量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定量研究方法是一样的,作为定量研究,其对象是客观的、独立于研究者之外的某种客观存在物。定量研究者认为,其研究对象可以像解剖麻雀一样被分成几个部分,通过这些组成部分的观察可以获得整体的认识,同时,该研究方法认为所有人基本上都是相似的,定量研究者的目的在于发现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并对各种环境中的事物作出带有普遍性的解释,换言之,定量研究致力于拓展广度。因此,传播学定量研究有规律性、实践性、经验性、解释性和认知性等特点。

从应用的角度来说,调查研究是传播学传播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其应用十分广泛,种类繁多。不管是哪一类调查,都要根据课题的性质和需要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对象范围较小的可采用全员调查法,范围较大的可采用抽样调查法,涉及讯息内容的可采用内容分析法,涉及人的认知或心理变化的,可采用控制实验法。当然,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有些方法可以同时并用。

2.抽样调查法

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总体中抽选出部分样本,以这部分样本作为对象实施的调查,其结果可用于推论对象总体。在大众传播学研究中,调查对象往往面积大、范围广,通常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抽样调查会伴随着一定的样本误差,但经过一定的统计学修正和处理,其正确性一般认为不次于全员调查。根据调研人员主观介入的有无,抽样方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意抽样(非概率抽样),另一种是随机抽样(概率抽样)。有意抽样多用于实例研究或特殊题目的调查,而随机抽样则是现代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

3.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作为传播学调查研究的一种实证方法,有其特定的含义。美国学者贝雷尔森在1952年曾为内容分析下的定义是“内容分析,是一种对明示的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描述的调查方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描述的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方便、经济等优点。内容分析的种类可归纳为:实用语义分析,语义分析和符号载体分析。内容分析的研究模式有推理模式和比较模式两类。

4.控制实验法

在传播学中,控制实验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伴随着对实验对象、实验环境和条件的严格限定和控制,所以称为控制实验,主要用于测试特定的信息刺激或环境条件与人的特定心理或行为反应类型之间的因果关系。

控制实验法的特点在于第一,研究对象较少。调查法一般都是对数量庞大的调查对象进行大量的观察和访问,其研究对象往往被称为“大样本”。而实验法则主要是探求少数变量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研究对象通常只有数十人,因而是“小样本”。第二,研究环境是在实验室人为的环境中。而调查法的则是在广泛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

参考文献:

[1] 孙 庚.传播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 方汉奇.中国新闻传播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 梅琼林.方法论:传播学批判学派与经验学派的比较分析,2007

第3篇

一、运用系统论的科学研究方法,拓展婚姻家庭法学理论的宏观视野,拔高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点

早在数年之前,系统论方法已被引入法学研究中,并取得良好的理论成效和法律控制的实践效益,但婚姻家庭法学未能适时把握,表现出迟到的缺憾。所以当今日该方法在其他法学部门已不足为新之时,婚姻家庭法学不得不进行补课;而且就婚姻家庭法学的本身特点来看,这一方法更具独到的价值和意义。

每个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及亲属关系都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这种分散化的系统在社会中全面辐射、铺开、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网络结构。同时,它又是整个社会系统的分系统,以社会整体系统为背景和存在条件,并和社会系统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分系统交互作用和影响。因此,婚姻家庭绝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封闭体,从没有超历史、超社会的婚姻家庭。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婚姻和家庭。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是其社会性,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服从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受控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风俗习惯、文化观念等上层建筑。婚姻家庭的性质、形式、内容、功能、发展、变迁,在根本上归决于社会各系统的力量和作用。人类社会每一次变革,每向前迈进一步,都不可避免地给婚姻家庭提出新的要求,灌注新的内容,赋予新的形式,强化新的功能,更换新的观念。同时,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分系统,也是能动的、积极的,时刻对社会各系统给予强大的反作用。

据此,婚姻家庭法学不能将婚姻家庭作为孤立的现象,而应以系统论的科学方法,将视野投入复杂、变动而宏大的社会系统中,透过错综复杂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把握婚姻家庭与社会各能动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和作用规律,为婚姻家庭在社会系统中定质、定位、定量,从而为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和法律控制提供宏观的、高层次的理论指导。

将婚姻家庭置于社会大系统研究,剖析这一社会因子与各个社会分系统之间交互联系和作用的整体效应及功能耦合与冲突,揭示婚姻家庭发展、变异、演化所依托的社会机制及其相对独立的运行规律,并非是仅仅停留在历史哲学的层面上,更重要、更有意义的是将婚姻家庭置于现实社会系统中,对各种作用于婚姻家庭的现实社会力量进行全面透视,确定婚姻家庭在社会走向21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方位,把握处于变革,流动中的各种社会机制在婚姻家庭领域所引起的正负效应及婚姻家庭的能动反应。这是一个博大精深、游离不定的研究视角,也是婚姻家庭法学突破狭隘思路,跨上新台阶,走向现代科学之林的基本而关键的理论命题。这一研究的价值目标有两个:一是不能简单徘徊于确认和记录具体社会现象的水平上,而应从现象中揭示婚姻家庭与各社会系统间深层联系和作用规律,透过外在的偶然性找出内在的必然性,达到从记载社会现象进而极科学地分析社会现象。二是不仅要科学解释、分析社会现实,而且要运用掌握的规律,探索实施社会控制的最佳对策,以期通过对策施控,保证婚姻家庭与各社会因素相互联系、交互作用的功能耦合和正常运行,从而促进和达到社会整体系统的均衡协调。这是婚姻家庭法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其价值意义的实质所在。

从社会系统角度对婚姻家庭进行研究,其中心议题是婚姻家庭与社会现代化。但现代化是对社会的一种综合抽象的界定,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国民素质等社会实体来表现。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应将宏观的理论视角投向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家庭与自然环境;(2)婚姻家庭与生产力水平;(3)婚姻家庭与商品经济;(4)婚姻家庭与社会文化;(5)婚姻家庭与社会结构;(6)婚姻家庭与社会民主化;(7)婚姻家庭与生活方式;(8)婚姻家庭与人的素质;(9)婚姻家庭与科学技术;(10)婚姻家庭与社会规范;(11)婚姻家庭与社会伦理;(12)婚姻家庭与“一国两制”;(13)婚姻家庭与对外开放。研究这些问题,应注意到它们是构成现代化社会有机整体的能动要素,共存于现实社会中,互相制约,互相渗透,没有绝对的分界;婚姻家庭交织在它们共同作用的网络中,形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行规律。婚姻家庭法学只有首先对这些宏观论题予以研究和解决,才能将本学科根植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提高生产力水平、发展市场经济、实现高度文明和民主的现代化坐标系上,为婚姻家庭法学在新的时代走出困境,全面引导和控制婚姻家庭变革作出定向选择。

二、深入微观领域,运用新的理论方法,研究婚姻家庭的内在机制,构建婚姻家庭法学的微观理论模式,为法律控制确立本位选择方向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人类社会需要的矛盾兼容一体。可以说,婚姻家庭是人类的原始动物性与社会性、个体需要与社会要求的一种不可调和而又必须调和的产物。调和的结果,是社会为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确立一种范式,引导或强制人们在这个范式中满足其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超越范式,则应遭受惩罚。这个范式最集中、最明确、最严格的表现形式就是婚姻家庭法。由此,婚姻家庭法的价值重心选择有三种可能,一是以人的自然需要和个体利益为确认和保护重心的个体本位;二是以社会需要和社会利益为中心的社会本位;三是将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合为一体,协调兼顾。

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了婚姻家庭法价值选择的双重性:一方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个体需要的追求与满足,保障个体利益;另一方面,又要求个体服从社会,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这两方面决定了婚姻家庭法确认和保护的本位主体有两个,一是社会,二是个人。从而,婚姻家庭法学在微观层次上的研究应把握两大支点,一是研究在婚姻家庭中自然的人和社会的人,弄清个体需要或利益的构成要素及运行要素及运行变化规律,为法律诱导、保护和限制个体利益提供优化模式;二是研究婚姻家庭中的社会利益机制,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婚姻家庭所承受的社会利益提供优化模式。

新的支点,不能凭空捏造,而应有新的理论内容和方法来充实构建。为此,我们应在基本方法论的指导下,容纳新思潮,开放方法论,运用行为科学和价值论的原理、方法,将婚姻家庭法学引入行为法学和价值法学的新视野。

婚姻家庭法学的行为法学取向重在研究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行为机制,揭示行为的运行规律,为婚姻家庭法调控婚姻家庭关系,建立一般的、规范化的行为模式提供实证经验和构想。

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际上主要是对各种社会行为的规范和调控。通过法律手段,设定人们追求一定利益,满足一定需要的行为模式,建立和维护理想的社会秩序。反过来,社会秩序的建立,法律规范的社会化,又必须通过人的行为来实现。因此,对行为的研究,应作为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课题。

人的行为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涵盖丰富的内容。人无论是在社会关系中,还是在法律关系中,既是被主体化的客体,又是被客体化的主体。其一切行为,一方面具有自然的、社会的、环境的、历史的、文化的等多种客体化的内容,表现一种身不由己的必然性选择;另一方面,在其客体化过程中,又有自身生理的、心理的、价值观的等多重主体化内容。这两方面导致了社会中人的行为的共同倾向性和个体差异性,从而决定了法律控制和调整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对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进行研究,首先要把握两个基本点:第一,透过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表现形式,把握决定和制约人的婚姻家庭行为的客观机制,揭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会生活条件等客观力量作用于人的行为的规律,理解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每个人并不是单一的主体,而是被客体化了的主体,认识人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各种行为选择的受动性;从而明确婚姻家庭法要有效施控,权利、义务要真正落实到人们的行为,必须首先从影响人的行为的客观力量着手,培植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二,透过婚姻家庭关系的一般模式,把握人的婚姻家庭行为的主观能动机制,揭示其主体性特质。这种主体性特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主体的生理、心理、文化素质、品德修养、价值观、社会角色等特定化因素。它们既决定着人们对客观外在条件的认识,又决定着人们的行为选择、行为过程及对行为的把握和控制。二是主体行为赖以发生和追求的需要、目的、动机等动力机制,这是人们的婚姻家庭行为的必备要素。其中起核心作用的是人的需要。需要是行为的内驱力,是每个人求得生理和心理诸方面平衡要求的反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同一个人在不同阶段、不同环境、不同地位、不同角色下有不同的需要,由此决定了行为的差异性和变动性。需要的产生与满足,是行为主体与外界的互动过程,这一过程可表现为刺激——需要——动机——行为——目标——满足状况。可见,人的行为总是因需要而开始,因需要的满足而告终;旧的需要实现了,又会产生新的需要,开始新的行为。所以说,需要在人的行为动力机制中,是一个中心环节,贯穿行为始终。我们研究婚姻家庭关系,分析人们的婚姻家庭行为,决不可忽视人的需要这一内在规定性。

婚姻家庭法学要正确把握这两个基本要点,必须运用行为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以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人的内在需要及其与社会相协调的行为选择为重点,系统研究和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1)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受到哪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对行为施以作用;(2)决定和制约人婚姻家庭行为的生理机制和内隐心理状态;(3)人的价值观、文化素质、品德修养、社会职业角色等个性化因素对行为的影响;(4)人们依存或反映于婚姻家庭的客观需要,剖析需要的共同性、差异性、层次性、变动性及需要产生与满足的运行规律,弄清影响需要产生和实现的外在力量与内在因素,揭示与需要伴生的行为动机和目的;(5)人们反映在婚姻家庭中的各种需要的对象资源状况、获取资源的机会、追求和满足需要的行为耗费;(6)婚姻家庭中各种行为表现方式的运行模式和规律;(7)研究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实际行为与婚姻家庭法所需求的行为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揭示其根源,提出缝合差异的有效对策或模式。

婚姻家庭法学通过对上述诸方面的科学研究,方可为婚姻家庭法预测、激励和积极控制个体行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提供多方面的导向:一是为婚姻家庭法施控于影响人们行为的社会环境因素提供导向;二是为法律设定统一的规范化行为模式提供导向;三是为法律诱导、确认和保护人们的正常、健康、合理的需要提供导向;四是为法律强化统一的价值观,培养正确、积极的法制心理提供导向;五是为法律激励、诱导人们的积极的行为动机、目的提供导向;六是为法律分配满足需要的对象资源,明确行为耗费提供导向。由此,即可保证婚姻家庭法有明确的着力点和控制方向,从而有效地激励人们的积极行为,约束人们的消极行为,创立积极的法律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所体现的社会利益和社会目标。

婚姻家庭法学的价值法学取向要求运用价值论的原理和方法,深刻剖析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法学在现实社会中的价值意义和价值取舍,揭示其功能作用,为其在社会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显现的、潜隐的正向价值,消除负向功能提供理论指导。

首先,婚姻家庭法学应对婚姻家庭法确认和调整的对象——婚姻、家庭、亲属的价值功能给予科学的揭示。

在人类发展史上,当多种历史道路摆在人们的面前时,人们往往择其与人类当时最大利益相一致、相协调的方向前进。人类的两性关系、血缘关系从原始的动物界分离出来,经过群婚制、对偶婚制,最终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和个体家庭形式。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人类从自发到自觉的价值认识和选择过程。

现代意义的婚姻家庭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伴随着社会的更替、演进,其形式、结构、内容不断发生变异,价值和功能亦不断淘汰、更新、充实。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的统治者,总是运用各种社会力量,赋予婚姻家庭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婚姻家庭对其社会统治有利的价值功能,使婚姻家庭与之赖以存在的社会和时代保持最大限度的适应性。

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家庭的价值研究,主要把握两个方面:

其一,婚姻家庭从产生开始,至今一直沿袭固有的、自然的、基本的价值。这是婚姻家庭基于其内在性能和自然规律而普遍共存于人类社会的功能,反映了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发展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历史上,婚姻家庭的这种基本价值并未得到科学的揭示和理性的把握,而是被宗教歧解和统治阶级的伪道德歪曲,在人们愚昧无知的条件下以不可遏制的力量自发地发生作用。今天,尽管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打破了宗教神话和剥削阶级的伪善,但许多人对婚姻家庭基本价值的认识还处于愚昧、偏执的状态。婚姻家庭法学应承认这种历史和现实,高举科学和理性的旗帜,引导立法、引导社会走向正确的认识,从而使婚姻家庭的基本价值在人们的自觉意识和理性把握下发挥出来。

其二,婚姻家庭在现实社会中的价值。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婚姻作为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家庭作为一定范围亲属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一方面继续保留其自然价值和职能,以满足人类个体和社会共同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又迎纳了新时代、新社会所要求的职能内容,以适应或促进社会的发展、变化,显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进步性、独特性。由此,婚姻家庭作为现实社会的客观实体,具有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价值地位,这正是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制度确认、保护、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必要所在,也是婚姻家庭法确立调控模式,施展控制力量应予把握、遵循的基本方向。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现实社会对婚姻家庭的应然性价值要求与婚姻家庭实际展现的社会功能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一是因为社会的婚姻家庭质量不高,不能发挥正常的、应有的价值,有的反而对社会起到了消极作用;二是由于婚姻家庭自身的历史延续性,往往将陈旧过时的功能潜隐到新的社会时空,附生于新的结构和形式,影响新的价值体系的建立;三是由于婚姻家庭的相对稳定性,使其价值、结构、功能不能及时转换、更新,适应不了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四是由于社会的原因,未能创造必要的环境,提供有效的途径以保证婚姻家庭价值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为此,婚姻家庭法学应深入研究婚姻家庭的价值规定性,揭示现实社会中其应然价值与实际功能发挥的差距及其根源,为婚姻家庭法有效诱导和确认婚姻家庭的正向价值,调整婚姻家庭的结构、形式,创造社会环境,保证婚姻家庭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提供科学指导。

其次,婚姻家庭法学应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价值剖析,揭示婚姻家庭法应该持有的价值选择方位和多重功能,从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技术、体系、条文内容及法律运行、操作机制、效果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刻的价值评判和检讨、验证其:(1)是否切实反映了现代婚姻家庭的内在要求和规律,符合婚姻家庭价值和功能的实际运行和发挥;(2)是否充分体现了社会大多数成员反映在婚姻家庭里的需要和利益;(3)是否符合社会走向法制化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及技术性要求;(4)是否准确预测、适应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据此,即可为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健全婚姻家庭法的运行、操作机制,真正加强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制建设,提出科学化、合理化的建议。

三、运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婚姻家庭法在社会化过程中的运行、流动、转换规律,把握婚姻家庭法与社会各方面的双向互动关系,开辟婚姻家庭法社会学的新天地

婚姻家庭法不是独立于社会的一个法规体系,它深嵌于社会母体,是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功能、效果等诸方面并非完全呈现于法典条文,而是深隐在社会母体;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因不同社会背景、社会力量的作用,不断发生变异、演化。此即社会因法律的影响而变化,法律也同样会因为社会的影响而变形。同时,婚姻家庭法亦不是静止的规则体系,在形式上它表现为具有明确性、稳定性的规范条文,实质上则是由活生生的制度中活生生的人所进行的多方面活动。法律走向社会,实现社会化,必须依靠一定主体的操作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遵行,这是法律的运行、流动、变异、转化。其结果,便使运行中的法律制度的现实结构和其原始规范结构发生巨大差异。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不能局限于历史哲学、价值哲学和逻辑推理的静态方面,更不能囿于单纯的规范注释性分析,而应突破传统的法学研究定势,将目光投向社会中的法和“行动中的法”,在法律社会化和社会法律化的双向互动中确定研究方位,抓住研究课题,变换研究视角,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会机制和运行机制。为此,婚姻家庭法学应顺应中国法学逐渐向法社会学迈进的走势,利用婚姻家庭问题为法学和社会学所共同重视的得天独厚条件,汲取社会学的营养,运用社会学的理论、观点、方法,充实其研究范围,填补其理论空白,消除其理论盲区,创建婚姻家庭法社会学。

婚姻家庭法社会学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应反映出三个基本要求:

其一,要有广阔的研究视野,从广度和深度上调整和扩大视角,把握三个研究方向。一是以广阔的社会为背景,将视角投入作为法律基础的社会土壤上,研究婚姻家庭法的社会环境,把握社会诸因素对婚姻家庭法的影响,揭示婚姻家庭法与社会变革、发展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实现法社会学通过法研究社会,通过社会研究法的基本逻辑。二是以“行动中的法”为重点,解析说明婚姻家庭法在现实社会的各种正式的与非正式的、理想的与现实的、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操作、运行、流动、变异状态,研究其运行规律,寻找法律运行中潜存的因果链条和复杂的相关变数,弄清其规范结构与运行的现实结构的差距,把握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及改进方向。三是从抽象的概括法的作用转向从现实生活中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实际功能,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会实效。

其二,要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综合性研究:从哲学那里获得理性原则和逻辑推理的方法,从社会学那里获得广阔的视角和社会实证调查研究的方法,从统计学那里获得统计与定量研究的方法,从文化人类学那里获得对社会观念和文化价值的研究方法,从伦理学中获得行为价值取向和非强制性规范的内涵,从心理学那里获得人们的行为心理规律,等等。所有这些再加法学所内涵的特有原则和规律,即可为婚姻家庭法学构建新的理论模型,充实丰富的概念和命题,提供灵活多样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性方法。

第4篇

[关键词]社会工程;社会工程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C91―03;S―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10-0018-02

社会工程是人们改造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过程。[1]社会工程创新是以新的社会工程理念、新的社会工程规划、新的社会工程设计、新的社会工程评估体系改造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过程。社会工程创新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一、社会工程的基本界定

社会工程的概念和思想方法早在19世纪就已经萌芽。社会学家孔德提出把研究自然界的科学方法应用于研究人类社会,这种社会学方法论思想被认为是社会工程思想的前期萌芽。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1922年就使用过“社会工程”一词。罗斯科・庞德也几乎同时在《法哲学引论》中使用了这个概念。[2]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对“社会工程”、“社会工程师”、“社会工程态度”、“社会工艺”等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并说:“社会工程的任务是设计各种社会建构以及改造和运用已有的社会建构。”[3]戴维・米勒这位卡尔・波普尔思想研究专家在《开放的思想和社会》中对卡尔・波普尔的“社会技术”和“社会工程”等思想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和发挥。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在1966年开始设立社会工程学专业,这在世界上尚属首次。

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社会工程”概念:“社会科学要从社会科学走到社会技术,就像自然科学走到工程技术一样,应用社会科学,要像工程师设计一个新的建筑一样,科学地设计和改造我们的客观世界。”社会工程是“改造社会、建设社会和管理社会的科学,它的一个目的,就是把社会科学和其他科学结合起来,这是一门实际的技术。”[4]他希望用“社会工程”这个新的科学方法,制定国民经济总体方案、经济计划,设计经济体制。著名学者王宏波教授等也较早地研究了“社会工程”问题。21世纪的社会发展和科学发展更加复杂化与综合化,更加需要社会工程学的进一步发展。这两位学者把“社会工程”范畴理解成人们研究社会的方法、建构社会的活动、规划和设计社会的发展蓝图、选择和创新社会决策模式的方法论。我们把“社会工程”概括为社会主体人以社会科学理论为前提,以社会技术为中介,与“物理工程”或“自然工程”相对应的人们改造社会世界、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过程。

第一,社会工程是实践活动。社会工程不是纯粹的思想(尽管思想本身也是活动),而是现实的可以感知、可以操作的实践活动。

第二,社会工程又不是一般的实践活动,或者说并不是所有的实践活动都是社会工程。比如走路、吃饭、交友、唱歌等都是活动,但我们确实很难说这些活动也是社会工程。

第三,社会工程是人们改造、调整、协调社会、社会关系、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或者说只有指涉社会关系领域的实践活动才可能成为社会工程,而指涉自然领域的工程,如“长江三峡工程”、“黄河小浪底工程”等虽然也是工程活动,但不是我们所要研究的社会工程。

第四,社会工程是指那些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指涉整个社会(或者整个地区)范围、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改造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换言之,那些“小范围”和“小系统”的实践活动,如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社区、一个机构的“改造、调整和协调”活动很难说是社会工程。

第五,社会工程,特别是现代社会工程是在一定社会理论思想支配下,以具有一定科学理性的社会技术为中介进行的人们改造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理论为逻辑前提,没有比较科学的社会技术作中介,那个所谓社会工程不过是盲目的实践活动。社会工程只有植根于人类社会,服务人类社会,才能成为现实的社会工程,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工程。弄清社会工程的本质,是我们研究社会工程创新的根本依据。

二、社会工程创新的基本内涵

从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意义上看,社会工程创新是社会持续创造性活动的过程,具有一般性特征和一般性实现途径。从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意义上看,社会工程创新又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和时代条件下具体的实现方式。社会工程创新是人类谋求对社会结构中各主要构成要素进行结构性和功能性升级的实践活动,是对社会体制的变革过程,其本质在于社会工程创新的对象化,其核心是突破和更新社会要素的结构、创造和升级社会要素的功能,以实现社会的总体发展。

社会工程创新具有超越性、前瞻性、选择性和开放性。社会工程创新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人类的生活是全面丰富的,因而人类的实践也是多方面的,既有改造自然的活动即生产实践,也有改造社会关系的活动,如阶级斗争、社会改革等;同时也有创造精神文化、进行科学实验的活动,概括起来就是我们常说的生产实践、调整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等三大类型。这三大类型的社会工程创新在对象领域和主要功能上有所区别,同时它们又在统一、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对社会构成要素的整体升级,推动着社会进步和人类的全面发展。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三种社会工程创新的划分只是大体上根据创新实践的对象领域作出基本类型划分,并不是说在现实中我们就能够非常明确地把某种形式简单的进行分类。实际上,现实中社会工程创新的形式是复杂多样的,各种形式之间也是相互交叉、相互作用的。

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当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国民经济发展到工业对农业反哺期时,如果及时加强农业、反哺农业,整个国民经济就会协调健康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是一个涵盖整个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宏伟目标,它不仅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而且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不仅强调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而且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强调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不仅立足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而且长远谋划,提出要建立新农村建设的长期保障体制和机制;不仅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利,强调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仅强调立足于促进农村和农业自身的改革与发展,而且重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工程创新是社会持续创造性的活动,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社会工程创新对新农村建设的方法论意义

1.社会工程创新要求调整农村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新农村的社会工程创新建设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首先,农村经济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基础。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就是用先进的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先进的组织形式经营农业,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农业。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新农村社会工程建设必须以人为本。在建设新农村的社会工程过程中,把培育新型农民当作一项根本措施来抓,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其次,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格局,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包括:加强农村道路、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社会安全体系建设。

2.社会工程创新要求新农村建设体现和谐社会需要。早在19世纪40年代初期,年轻的马克思就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他又指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当然,这些思想,在马克思以后的相当多的著述中都有发挥、发展和完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人本来就是也永远应当是根本,此外,一切都变得没有意义。社会生活、社会工程都是人为了人又由人自己设计、规划、进行的。特别是像社会工程这样的具有明确的目的归宿、明确的目标指向、明确的社会技术、明确的评估标准等这样的特殊社会实践活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能是人本身及人类社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它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要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处理好城乡之间的关系。农村为城市发展提供必需的农副产品、原材料、土地、劳动力和商品市场。没有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城市经济必然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农民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没有农村的发展就谈不上实现小康社会。目前,城乡差距拉大,不仅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严重制约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乡资源互动,坚持城乡统筹。

3.社会工程创新要求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需要发展”和“限制发展”的统一,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要限制当代人去满足当代的需要的统一。具体地说,“发展”是为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发展,“限制”是为满足后代人的需要而“限制”,“可持续发展”中的“可持续”是对“发展”的限制、规范和约束。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既要实现经济增长,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如何在改变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的同时,又适度地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环境,如何在两者之间选择一个“度”,并在“度”的范围内去改变和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环境就自然成了一个难题。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事实上很难做到“发展”与“可持续”、“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当代人的发展与后代人权利的真正并重。从社会工程的观点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工程,核心是实现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保障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田鹏颖.社会工程哲学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34.

[2]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50.

第5篇

 

一、伦理学是科学吗

 

人类学问原来只有一门爱智之学,即广义哲学。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尽管爱智之学的内部有了不同学科的划分,出现了“分科之学”意义上的不同“科学”,但它们还是都生长在广义哲学的名下和怀抱之中。近代以降,随着一门门具体科学的发育成熟,脱离哲学,自立门户,人类学问开始有了科学和人文学的真正分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这两大类人文学则以狭义哲学即形而上学意义的哲学和文学、艺术为典型。那么,在这样的人类学科体系中,以道德问题为研宄对象的伦理学位置何在?属于哪种性质的学科?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成功和迅猛发展,一种将科学视为人类理性的全部,又将理性视为人类精神的全部的“科学主义”愈演愈烈。受这种科学崇拜舆论的影响,许多伦理学家大都乐意堂而皇之地将伦理学称之为一门科学。其实,伦理学从来不是一门纯科学,既不是纯粹的自然科学,也不是纯粹的社会科学。

 

任何一门具体的科学,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只是负责向人提供关于其学科客体或研宄对象的知识而己,从不再由此涉论主体之人,也不据此直接为人的实践提供任何建议。所以我们无论是在数学、物理学、化学还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的教科书中,都看不到这样的内容。伦理学则不然,虽然它也负责向人们提供关于道德本身的各种知识,但它更看重的是,还要在此基础上进而通过构建合乎时代要求的道德规范,直接为当代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待人如何修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说,伦理学“这门科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6。

 

伦理学之所以能为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归根结底,在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价值问题。众所周知,伦理学的基本对象是道德,而道德作为处理人间事务的规范,乃是人为的价值规定,它既对人的作为进行指引和约束,又是判断人之作为的善恶评价标准。此其一。其二,伦理学不仅要运用道德规范对人的实际关系、实际活动和选择意向作善恶评判和价值导向,而且还要对各种实有的道德规范本身进行好坏优劣的价值评判与取舍,以便设计整合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有的道德规范体系。最后,不论是对各种道德规范进行评判取舍,还是对所有应有的道德规范进行分层、排序、整合、统摄,以使之不相互冲突,达到一律,都只能依据最高价值即终极价值或至善作为最高评判标准来进行,是故伦理学还必然要努力寻找并确立终极价值或至善。由此可见,价值问题就像一根主轴那样贯穿于伦理学研宄的始终。

 

与之不同,科学只研宄事实问题。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有质的区别。事实总是已经存在或发生的事情,价值则是人赋予事物的好坏意义,而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东西。是故事实问题都是“实然性”问题,是问对象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价值问题则属“应然性”问题,是问对象是好是坏?是善是恶?以及人对对象应当如何?不应如何?对“对象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的提问,只能用已有的相关事实来做出回答。而对“对象是好是坏?是善是恶?”和“人应对对象如何?”这样的问题作答光凭已有的相关事实就无济于事,最终只能通过设定一定的价值标准来作判断。而这种人为设定的价值标准,自然也不是那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正因科学只研宄事实问题而不讨论价值问题,也不直接对人提供“应然”即“应当如何”的意见与指导,所以能做并负责做这些事的伦理学并不属于科学。

 

其实,科学与伦理学之间的这种差异早有人察觉。西季威克说:伦理学“特殊而基本的目标是确定应当如何行为,而不是确定目前如何、已经如何和将来如何行为”,所以“我宁愿将伦理学称为一种研宄而不是一门科学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一门科学的研宄题材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是实存的。,,[2]25一26也指出,伦理学“其阐定标准,而据以评判各人之行事,畀以善恶是非之名,则非自然科学之所具矣”。

 

伦理学既然不属于科学,就只能属于人文学。确切说,它是属于人文学中的哲学。哲学的基本理论由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部分组成。本体论探讨存在的本源,认识论探讨认识存在的方法,价值论探讨存在的意义。存在的一般意义由“价值”或“好坏”这种最基本的词语表述,存在的特殊意义则分别由“利弊”、“善恶”、“美丑”这样的价值词表述。其中,“美丑”是从存在的形式上表述存在的意义,“利弊”是对事物性存在之意义的表述,“善恶”是对人事性存在之意义的表述。因而以研宄人事即道德规范与行为、人品之善恶价值为核心问题的伦理学,就是奠基于哲学价值论之上的哲学分支学科。正因如此,中外伦理思想史中的各种伦理学理论,无不是由哲学家创立,而这些伦理学理论又无不被称之为哲学理论。正因伦理学具有研宄价值问题并直接向人提供“应当如何”的意见与指导的特点,决定了这门学问的基本性质是哲学而不是科学。

 

伦理学除了因有应然问题的研宄而与科学相区别之外,即便在实然问题研宄方面也与科学有一定的区别,这就更进一步地说明了伦理学不是科学。这个区别就是科学只研宄可经验到的实然问题或经验性实然问题,而不研宄难以经验到的实然问题或非经验性实然问题。所谓“经验性实然问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研宄的客体可以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实证方式而确定其确实存在;二是对这个客体“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的回答,也建立在观察、实验、调查的实证基础之上。反之,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实然问题就是所谓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举例来说,“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质?为什么能燃烧?”之类属于经验性实然问题。而“世界的本元是什么?”“社会的本质是什么?”之类,则属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不难理喻,对煤只要通过化学实验分析其分子结构,就能正确回答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质?为什么能燃烧?但“世界的本元”并不像“煤”那样,是一个人们已经经验到的客观事实,而只是推想出来的一种可能的存在。

 

既然如此,人们也就不可能对这个不确定的存在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实证方式说出它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在“社会的本质是什么”这个提问中,“社会”倒是人们已然经验到的事实,可“社会的本质”仍不是仅通过观察、实验、调查就能经验或揭示的。由此推广可说,所有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均有难以用经验去实证的特点,所以它们也不属于只能用经验事实回答问题的科学研宄范畴而成为哲学所研宄的“形而上”问题。在伦理学中,有关道德的本体论追问,即有关道德的起源、本质、演化、结构、类型、功能等等是什么的追问,基本上都属于难以单纯用经验事实去予以回答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宄其原委,一则在于长期以来连“道德宄竟是什么”都存在争议而不是清楚的经验事实,遑论对道德的更进一步追问能仅凭经验事实给出?二则在于道德是一种非实体性存在,看不见,摸不着。如是,存在于道德内部的本质、结构、功能之类就更无法通过观察、实验或调查的方式予以揭示。

 

正因伦理学与科学还存在这样的差异,所以亚里士多德当初在创立伦理学时就已指出,科学是以不变的或必然的事物为题材,并寻求题材中有充分确定性的东西。而实践哲学及伦理学的题材则是不确定的或变动的,因而也只能期望获得同题材相适合的确定性[4]7。

 

对于“伦理学不是科学”这样的结论,可能许多从事伦理学专业学习和专业研宄的人都会感到沮丧、自卑,然而这完全是不必要的。因为科学从来都不是万能的,而哲学作为科学之外的另一种智慧,就是负责研宄科学所不能研宄或无法问津的那些问题。

 

不过话又说回来,说“伦理学不是科学”,只是强调伦理学在学科属性上不属于科学,而不是说伦理学与科学隔绝无缘。事实上伦理学除了有价值问题和非经验性实然问题的研宄,也有对经验性实然问题的研宄。这就使伦理学也与科学相通,包含有一些科学的成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伦理学的经验性实然问题大致出现在如下三种情况中。一是伦理学要想回答“某个地区或某个民族的道德风尚是怎样的”问题,就必须深入到该地区或该民族中去进行客观的社会观察和社会调查,最后凭借经观察或调查所得到的足够的经验事实来做出回答。而对某个国家随时展而出现的社会道德状况的变化进行描述,也要如此。二是伦理学在对某个行为或某个事件进行善恶评价或道德评价之前,需要先搞清楚有关该行为或该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真实过程及具体背景;在为人的各种道德选择提供“应当如何”的指导时,也需要先弄清引发该道德选择的具体处境或境遇宄竟是怎样的。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基本上也只能以通过社会观察或社会调查所得的经验事实为依据。

 

三是因果关系是典型的经验性事实问题而伦理学中也有因果关系问题。当伦理学要对这些因果关系进行真假值的判断时,必须凭观察或调查所得的经验事实来说话。比如“衣食足则知荣辱”、“饱暖生欲”、“过高的道德要求会伤害人的活力”、“只有同社会赏罚同构的道德指令才是有效的”等命题,就都是一些含有道德意蕴的因果关系命题。而要想知道它们一孰真孰假?显然只有通过广泛搜集历史和现实一的相关经验事实加以归纳,才能得出正确的结一论。就“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个因果判断而言,一如果搜集归纳到的经验事实与该判断相符,则一该因果判断为真,反之则为假。

 

通过以上可知伦理学所研宄的道德问题既有属于哲学问题的价值问题和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也有属于科学问题的经验性实然问题,而其中的价值问题又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这就说明,伦理学这门学问,兼有哲学与科学的二重性,是哲学性为主,科学性为辅的哲学分支学科。

 

二、如何把握伦理学的方法

 

伦理学在研宄道德问题,构建伦理理论时,与所有其他学科开展自己的研宄一样,也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方法。伦理学兼有哲学为主科学为辅的二重性表明,哲学的方法与科学的方法在伦理学的研宄中均不可偏废。其实,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正因伦理学在研宄中既要使用哲学的方法,又要使用科学的方法,才使伦理学具有哲学与科学的二重性。

 

无论科学还是哲学,其具体方法都不止一种,而是很多种。那么,被伦理学所用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又是哪些?对这个问题泛泛而论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必须分析来说。

 

在学术研宄中,方法是研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具。这意味着,一方面,方法为问题服务,问题决定方法。即对于不同性质或类型的问题,需用不同性质或类型的方法来进行研宄。

 

这是因为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找不到能适用于一切问题的万能方法。另一方面,问题也受制于方法,方法也决定着问题的解决方式和结果。即对同样问题的研宄,若采用的方法不同,就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学术问题与学术方法间的这种密切相关性表明,对于伦理学所用方法的说明,可以以道德问题的分类为线索来展开。

 

需要伦理学研宄的道德问题非常之多,这一些问题随着伦理学内部研宄分工的出现,己经一分别被道德哲学、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描述一伦理学、部门伦理学、道德文化学、伦理史学这一些伦理学的二级分支学科所瓜分。因此,道德问题的分类,实际上也就是伦理学二级学科研宄对象的分类。于是伦理学研宄不同类型道德问题的具体方法,也就分别存在于它的每个二级学科之中。

 

在伦理学下一级分支中,道德哲学负责研宄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演变、结构、类型、功能等等道德本体论问题。道德本体论问题属于单纯凭搜集归纳事实材料难以回答的实然性问题,因而只能用哲学的理性思辨方法进行研宄。这是一种与科学的经验实证大相径庭的方法,它不是从经验事实出发,也不依赖于对经验事实的归纳得出结论,而是通过构建一些基本的概念、范畴或原理去对所要研宄的对象与问题进行规定、分析、划分、解释、整合、推论。从伦理思想史上看,用于回答道德本体论问题的理性思辨方法基本上有三类,即自然主义的方法、神秘主义的方法和理性主义的方法。自然主义包括性善论、性恶论、快乐主义、情感主义、功利主义、进化论、实用主义等等,其方法特征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神秘主义包括各种宗教神学和非宗教有神论,其方法特征是用某种超验的非人可及的神圣,如神、天、天道等,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理性主义自苏格拉底始,以柏拉图和黑格尔为典型代表,在伦理学方面的方法特征是以理性、灵魂、理念、绝对精神之类精神范畴展开对道德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尽管都对道德本体论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回答,然其结论均不能令人满意。道德乃是人类实践产物的基本事实提醒我们,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对道德本体论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我们还得运用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方法,从人的实践及其动机即需求出发去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类型、结构、功能,并根据实践主体的变化和社会历史条件尤其是物质生产关系的变化去解释道德的历史演化与进步。

 

规范伦理学负责研宄人的行为、品质和与之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问题由于一方面关乎对人的行为、品质的善恶评价,另一方面关乎对道德规范本身的优劣评估与合理性预设,因而在实质上均属价值问题,也只能用哲学价值论的方法来加以研宄。不论是对行为、品质进行善恶评价,还是对道德规范本身进行优劣评估与合理预设,都要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于是如何确立价值标准也便成为这里的关键。以往伦理学对此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不外功利主义的方法和道义论的方法这两种。功利主义的方法重实际结果,以快乐、功利、幸福等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最高价值标准。道义论的方法重抽象原则,以道德律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并以道德律令能否普遍化作为判断其优劣的标准。

 

应该说,这两种方法都为规范伦理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可各自的缺陷也明显存在。功利主义的主要缺陷是对功利和幸福的解释太过笼统,以致无法区分各种具体价值的大小;道义论的主要缺陷则是存在倒本为末,将道德律令作为人的目的的倾向。后来各种改良的功利主义与道义论也没能彻底化解这些缺陷。创始人虽然没有对规范伦理学的价值问题做过专门研宄,但其秉承人类历史上的人道主义传统,通过对人的类本质及其异化、复归的历史过程的揭示而提出的最高价值原则,即“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有望帮我们找到更好的方法,这个方法应该能让功利与道义达至统一,从而既保留功利主义方法与道义论方法的原有优长,又使二者的原有缺陷得以克服。

 

元伦理学负责研宄道德词汇、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等道德语言问题,要对道德语言的由来、性质、类型、功能、意义和逻辑关系提供说明。由于道德语言形式多样,变化多端,本身就是不确定的题材,决定了要想进而深入其内部把握其内在规定性,亦非理性思辨的哲学方法莫属。元伦理学是20世纪初才出现的伦理学分支学科,先后有直觉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两大流派。这些流派虽在推定道德语言的功能、意义时均存在严重失误,但它们所普遍采用的语言分析法在分析道德语言的性质、类型,指明道德判断不是事实判断时,还是卓有成效的。因而语言分析法在今天的道德语言研宄中,仍可以继续为我们所用。语言分析法的基本方式是,通过发现不同语言的差异来为不同的语言定性,进而推论它们的其他特征。与语言分析法相似,语言学中的词源法和语用法,因在说明道德语言的由来和意蕴方面特别有效,也是我们研宄道德语言所不可或缺的方法。

 

描述伦理学是伦理学与社会学在当代结合的产物,负责向人们描述一个区域、一个民族、一个群体的整体道德风貌。描述不能凭哲学的理性思辨,只能用事实说话,这就必须使用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具体说来,它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先通过观察、调查、问卷、走访、座谈、实验、作品分析、个案分析和参与其中亲身体验、内省等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方法获取大量与特定研宄对象相关的经验材料,再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归纳法进行总结,最终勾勒出该特定对象的整体道德风貌。

 

部门伦理学,亦称应用伦理学,负责对存在于人类各实践领域的具体道德问题做分门别类的研宄。这样的研宄以往只局限于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的领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科技伦理学、政治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的相继出现,部门伦理学有了迅猛的拓展,到了今天,几乎己经没有哪个人类实践领域不在部门伦理学的关照之下。部门伦理学之所以也被称为应用伦理学,在于它是运用理论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来研宄各种具体道德问题。因而部门伦理学本身并没有另外的方法,在研宄中主要是按问题的性质而选用伦理学及其他伦理学分支学科的一般方法。若涉及的是难以经验的实然性问题,如“道德与经济、政治、科技的关系是怎样的”之类,就用道德哲学的理性思辨法;若涉及的是可经验的实然性问题,如“导致诚信普遍失落的原因是什么”,就用描述伦理学的经验实证法;若涉及的是应然性问题,如“是否应当克隆人”之类,就用规范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法。

 

道德文化学,或伦理文化学这样的术语,始见于1980年代,是最新近的伦理学二级学科。道德文化学负责将道德放在特定文化的背景下做总体研宄,大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揭示特定文化中的道德规范体系之内涵、结构、价值取向与个性特征;二是揭示道德规范体系在特定文化中的地位、作用与构建方式、运作方式;最后则是在前两种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文化中的道德文化进行比较评价。其中,前两种研究属于对业己存在的事实的描述,基本上可用描述伦理学的方法来进行。第三种研究所涉及的“比较”,要用科学比较法,即通过对比找出不同道德文化之差异、特征。而“评价”则属价值研究,需要采用规范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法来评估不同道德文化的长短优劣。

 

伦理史学,负责研究人类伦理思想史和人一类道德生活史。对人类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是一要清理人类己有的各种伦理学说,以为伦理学一理论在当代的发展提供思想资源。这种清理,一属于对思想的反思,需在客观解读文本的基础一上运用哲学的辩证分析法进行,以区分出其中一的精华与糟粕。对人类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是要以文字的形式再现历史不同时期中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道德生活原貌,以为当代的道德建设与道德生活提供各种历史经验的参照。由于“再现”属于对以往事实的描述,自然也要采用描述伦理学所使用的科学的经验实证法。只不过在取材方面对历史经验的取材与对现实经验的取材有所不同,“再现”的取材,主要是运用考古学和文献学的方法,从口传历史、田野调查、各种历史实物和包括雅俗文本在内的各种历史文字资料中提取所需素材。

 

伦理学不仅根据道德问题的性质与类型来选择方法,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从多个角度,运用多种方法来研究同一个具体的特定对象。

第6篇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 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著居民文化的粗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著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著《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 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 of 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 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著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著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性行为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既然学者们早已开始用一种全球化的视野进行着全球性的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所有民族的音乐文化平等的摆在我们面前进行研究概括。笔者很认同山口修先生对于民族音乐的定义,即: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性行为的产物之一种。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以音为特征存在的文化。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音”,无论要研究它是什么样,还是为什么是这个样,无论它是一样乐器还是一个仪式,无论是强调文化背景、群体还是个体,都要首先有音乐这个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与之有关进行衍展的。二是存在,无论你要追根溯源还是要展望未来,无论用历时性方法还是共时性方法,都要有一种音乐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将它呈现出来,再进行挖掘。当然也有用历时性的方法从前往后进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与之有关的对应的音乐现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实,这一总结是和这一学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方法可以说是这一学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独立于其他音乐学学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没有一个民族音乐学学者可以在图书馆里完成他的课题。那么,可以并适合进行田野工作的音乐文化,即以音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这一点尤其值得亚洲、非洲等非欧民族的民族音乐学学者注意。因为,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属于引进学科,与西方接轨时不免要遇到视角立场的变化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冲击,如,西方把对非本土音乐的研究都归为民族音乐学类,而在非西方国家则不能这样做,中国的欧洲音乐史研究学者肯定不同意将自己的研究对象划归民族音乐学研究范畴,而且也不适合这样做。还有,这些国家有着悠久的音乐历史,但是大多记谱法不发达,成为表现于文字的哑音乐史,而这些哑音乐史由于多文字少曲谱,使其包含的领域与西方的音乐史很不相同——不是音乐家、作品的历史,对于它的研究与西方的方法、成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涉及到这个领域时,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工作者们不应一味照搬西方民族音乐学学者对西方音乐史的研究理念。由于西方记谱法的普及运用较早、较成熟,大部分艺术音乐史上的作品都可以还原为音,并且很多至今流传,符合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条件,只要从民族学的新角度,运用民族学的新方法进行再研究,就可以得到不同于以前历史学研究的结果,如对贝多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但很难想象中国民族音乐学者对万宝常、李延年的研究会达到如此效果。民族音乐学家眼里西方的音乐文化无非是有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和无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被归为口传心授的民俗文化,大都适合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因此那些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一切音乐文化的论调也不足为奇。但是很多象中国一样具有丰富的哑音乐文化的国家的学者,要对这一论调有清醒的认识,在对本国音乐文化进行研究时应更好地认识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孔斯特著.袁静芳,俞人豪译.罗传开校.民族音乐学[荷][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121.

[2]A.P梅里亚姆著.俞人豪译.金文达校.民族音乐学的研究[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06.

[3]B.涅特尔,龙君辑译.俞人豪译.金文达校.什么叫民族音乐学[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178.

[4]胡德,金士铭译.景zhān@②校.民族音乐学导论[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26.

[5]岸边成雄著.郎樱译.比较音乐学的业绩与方法[日][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65.

[6]山口修著.江明译.罗开传校.民族音乐与民族音乐学[日][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6):226.

[7]王耀华主编.王耀华,杜亚雄编著.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

[8]杜亚雄.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J].交响,2000(3):11.

[9]黄翔鹏.关于民族音乐型态学研究的初步设想[A].中国音乐年鉴[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231.

[10]A.P梅里亚姆著.俞人豪译,金文达校.民族音乐学的研究[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 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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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概念;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 80-054 文章编号:1009-783X(2017)01-0132-05 文献标志码:A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颁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随之正式成为官方术语和操作概念,在人类文化遗产的范畴中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体育非遗”)生动地呈现了各民族人民的生产习俗、生活风貌和,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人类社会的历史遗存,更是民族文化中丰厚的精神养料,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但长期以来,由于人为和非人为因素,世界各国体育非遗不断遭到损毁,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发展,这一现象愈演愈烈,尤其是在偏远落后的地区,一些体育非遗项目已经消失或濒临灭绝。学界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应时而兴、亟待解决的课题进行了探索,围绕这一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已非常丰硕。鉴于此,本文从概念与内涵、价值、保护、传承和发展5个方面对体育非遗研究进行梳理,以期为进一步推进相关研究建言献策。

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进展

1.1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与内涵的研究

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与内涵的探讨,学界基本遵循了一致的解释路径,认为体育非遗是“体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2个概念的交织,该类别文化遗产必须同时满足“体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要素;但基于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国内外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体育”概念与内涵的解读不尽相同,至今没有形成共识。体育非遗尚存在概念与内涵不清、类别归属不明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一些具有体育属性的项目,例如维吾尔族达瓦孜、塔吉克族鹰舞等,其类别归属传统体育、杂技、民俗还是民族舞蹈难以准确定位。

李凤梅认为体育非遗可以理解为被某一区域人口或固定群体主要用于健身、娱乐、祭祀、竞技等目的所遗存的各种身体活动形式和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器具和文化空间。彭金城认为体育非遗是世代传承、体现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形式及相对应的文化空间,包括传统体育技术、动作要领、表演艺术、文化精神等内容。实际上,体育非遗最核心的内涵不是外在的物质表现形式,而是文化持有者在表演和创作过程中含有的特殊内蕴和技艺。从承载主体“文化持有者”的角度来看,体育非遗是“活”的,因而对体育非遗概念与内涵的认识应该是动态的,它随着时间和实践的绵延不断诞生出新的内涵。

1.2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研究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包括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目前,相关研究集中于文化价值、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等方面。孙健等以传统蹴鞠运动为研究对象,研究认为传统蹴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软实力”主要表现为文化的自信力与凝聚力、沟通力与协调力、传播力和感召力。李成银等认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在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马磊认为,河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族传统体育历史价值独特、文化价值内涵丰富、文化传承的原生态性突出、现实意义重大。

通过整理相关资料可以看出,体育非遗价值研究正处于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第一,针对体育非遗价值的研究还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尚未形成系统,研究时应当从多角度、不同层面,根据不同需求进行具体研究。第二,缺乏对体育非遗价值多样性与关联性的研究。在探讨体育非遗价值时,我们应该从主体和客体2方面加以考察,不仅要认真研究体育非遗本身,而且要认真地研究体育非遗背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1.3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项艰巨复杂的文化工程,要求不同领域的学者和保护工作者结合自身专长,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目前,体育非遗保护研究主要集中于保护主体、保护内容、保护方式、保护成效评价等方面。白晋湘针对体育非遗保护的有限性,从分级保护体系、法制保护机制、博物馆、数据库、文化持有者、文化空间等方面提出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万义认为体育非遗保护需摒弃“原生态体育”的保守理念,厘清保护对象与保护边界,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注重各生态系统间的动态平衡。张春燕从法律保护的视角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体育非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袁育霞认为将武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其保护与发展提供良机,并基于此提出武术的保护策略。

近年来,围绕体育非遗保护的研究非常活跃,部分学者力主“原生态”地保护体育非遗,这种“原汁原味、回归本源”的主张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因为所谓的“原生态”是相对而言的,刻意追求理想中绝对的“原生态”只会是劳而无益,必须以发展变迁的观点考察体育非遗的原生态、本真性。事实上,体育非遗保护的真谛不在于“原生态”“非物质”或是“物质”,而在于“非物质“物质”之间人的生活态度。

1.4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研究

体育非遗传承研究涉及传承项目、分布区域、历史渊源、基本内容、传承谱系、基本特征、濒危状况、主要价值等多个方面,主要集中于体育非遗传承现状、体育非遗传承原则、体育非遗传承制度和体育非遗传承路径。牛芳等以徽州嬉鱼灯活动为个案,对徽州民俗体育非遗传承特性、传承危机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传承策略。张庆武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探讨华佗五禽戏传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应完善华佗五禽戏管理体制、增加经费投入、加强教育传承和传承人保护等。王书彦等从制度角度入手,对体育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存在申报审核制度难以规避地方不当利益、传承人评审标准模糊等问题进行探讨。

从以上对体育非遗传承的研究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采用了“经世致用”为主导的学术研究范式。“经世致用”的宗旨在于密切关注社会问题,敢于面对社会问题,致力于济世安民。近年来,体育非遗的研究表现出尚实务实的特点,有效地促进了体育非遗传承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根据非遗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合理引导;但相关成果以定性研究为主,得出的结论难免带有主观性,对一些重点问题关注度不高,例如体育非遗的群体传承、教育传承等方面研究不够深人。

1.5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研究

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正确理解应是具有良好的造血功能,并具备自身的特色。具体来讲,就是要求文化持有者“向内求深度,向外求广度”,向内求深度是指要保持体育非遗自身的文化特质,寻求文化自觉,向外求发展是指开拓视野,不断学习和吸收先进的内容。目前,体育非遗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体育非遗发展现状、体育非遗发展诉求、体育非遗发展路径、体育非遗发展前景等方面。苏雄针对粤西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大教育投入、发挥媒体作用、保护民族传统体育环境等建议。杨建营等介绍了浙东内家拳发展概况,认为要厘清内家拳保护、传承与发展等环节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使该系统工程的工作得到有序开展。郭玉成从传统武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发展等方面,总结相关研究成果,认为传统武术的发展应有别于西方体育,走“文化回归”的特色之路。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人们从不同视角对体育非遗发展进行了探析,为体育非遗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但此类研究多是理论上的应然性内容,与体育非遗运行实践中的实然尚有差距。第一,在体育非遗自身发展方面,研究人员没有充分尊重传承群体在内的大众自我选择,缺乏与他们展开有效的沟通,相关学术成果与传承群体、地方民众的认同度相差甚远,使体育非遗发展研究成为高级理论的低级运用。第二,缺少实证研究。“思考”“构想”和“建议”的思辨式研究偏多,基于田野调查的实证研究不足,尤其是细致入微的成功个案研究十分缺乏。

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综述

2.1国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起步较早且脉络清晰

美国、欧洲、日本等在体育非遗领域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历经多年发展,其理论体系与实践经验都较为成熟。相关体育非遗研究,主要来源于《国际博物馆》(Museum Intemational)、《国际遗产研究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非物质遗产国际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anaible Heritage)等。

在体育非遗理论的建构与探讨方面,美国起步较早,研究成果较为显著的机构包括史密森尼民俗和文化遗产中心、美国民俗中心、国家艺术赞助基金等。始于1967年从事传统知识及艺术的研究、展览与保护工作的史密森尼民俗节就是由前者举办,创立之初非常重视学术性研究和地域文化权利的体现。为方便文化持有者以自己的方式宣传独特的文化,史密森尼民俗节所有的体育非遗活动都安排在国家广场的草地上或临时搭建的舞台上,使得文化持有者和包括体育非遗学者在内的参观者在较为轻松的活动气氛中面对面直接交流。与文化持有者之间的平等对话,保证了访谈的高效,提升了研究者对体育非遗的认识深度。史密森尼民俗和文化遗产中心主任K.Richard认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行中的分离和各自领域的分隔削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有效性。R Nettleford针对体育非遗迁移现象,分析在迁移中造成的遗产流失、衰亡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起源于欧洲,有关体育非遗理论保护与传承的经验性研究在欧洲也较为成熟。波恩大学、乌尔姆大学等高校尝试将体育非遗项目纳入学校体育活动,为体育非遗研究注入了活化剂。值得借鉴的是德国学者在研究体育非遗项目时,往往选择很小的事件和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然后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寻事物的发展规律。例如L Kong教授从个案的实证出发,运用田野调查法从不同角度阐述文化全球化对体育非遗的危害,各民族应从自身实际出发,促使本民族文化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追根溯源,欧洲体育非遗保护与研究工作的成功得益于“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每年9月的第3个周末,40多个欧洲国家的居民举家出动,朝圣般地参观文化遗产,增强了民众保护体育非遗的意识。

经^数十年探索,日本等在体育非遗传承研究方面,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有日本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在于重视传承人的技能本身,由于传统体育技能等具有“无形”特点而难以把握,因而传承人也被包括在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学者M.Shimada认为,日本Soma-Nomaoi(相马野马追)的成功传承主要得益于控制机制的规范化,在保护传承人、保存项目形式的同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盘点国外体育非遗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建构与探讨;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宣传与管理研究;3)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历时性、建议性与反思性研究;4)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保护与传承的经验性研究。

2.2国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逐渐成形但关注不够

随着体育文化的广泛传播和体育产业化进程的加速,体育越来越受到相关学科的广泛关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审视传统体育随之成为中国体育研究的一个独特领域。目前,国内已有诸多学者从不同研究视角对体育非遗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从研究理论视角出发,例如社会学、人类学、艺术学、法律保护的角度;从研究层次上看,主要有宏观、中观和微观研究;从研究视角的维度,可以分为多维视角和单一视角等。根据具体问题,研究者通常会选择适宜的研究视角。

宏观层面的体育非遗研究是从全社会或整个国家的视角出发,以―些宏大的、整体的体育非遗理论问题为研究对象,强调包容性、概括性和整体性,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育文化的传承》等,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体育文化之间的关系,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启示。也有学者尝试将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民俗体育文化的保护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进行研究,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我国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王晓在其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若干思考》、牛爱军等在其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兼与王晓同志商榷》中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民族传统体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类别归属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激发了广大学者对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关注。

中观层面的体育非遗研究一般是以局部区域、某一民族或某一项目群的体育非遗为研究对象,例如《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和发展》、《我国朝鲜族传统体育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和《传统武术:我们最大宗最珍贵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后者出自程大力教授之笔,是中国真正意义上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研究传统体育的开山之作,截至2016年3月6日,被引267次,在2 682篇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核心期刊论文中被引频次稳居前三。中观研究是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两者之间联系的纽带,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宏观层面的体育非遗研究只有借助于中观研究,经过中间过渡才能在微观中得到良好体现;微观层面的体育非遗研究也必须经过中观验证,才能具有宏观推广的价值。

微观层面的体育非遗研究是以对某一项目、单个因素或最小体育非遗单位集合体进行的具体研究。研究者采用微观研究,其目的在于对具体的体育非遗项目进行更为详细的解析和定位,例如《灵的皈依与身的证验――河北永年县故城村梅花拳调查》、《维吾尔族传统体育项目达瓦孜的传承与变迁》等。或是通过个案进行细致翔实的研究,对某一个或多个典型案例进行描述、分析和反思,例如《农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困境及其救赎――以盐城地区义丰龙舞及楼王莲湘为个案》等。由于微观研究的个案研究是针对具体的体育非遗问题,研究的代表性和解释力不足以成为行之有效的推广模式。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体育非遗研究尚存在以下不足:其一,从单一角度思考问题的研究居多,从整体上系统思考体育非遗问题的研究较少(例如,研究过程中将宏观研究、中观研究、微观研究三者融合,相互补益);其二,历时性研究和建议性研究较为常见,反思性研究明显不足;其三,缺乏长期深入的田野调查和个案研究,难以把握相关项目的发展历程、社会结构和影响因素。

3.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展望

3.1完善田野调查方法,形成研究的时空张力

自英国现代人类学代表人物Haddon首次运用田野调查以来,该研究方法历经完善与规范,逐渐成为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的重要调查方法。体育非遗研究借鉴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至今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对其理解和运用还不够深入。第一,研究人员在使用具体方法时对田野调查的共时性存在误读,把进入实地之前所整理的文献资料当成调查的参照,反复印证前人成果,缺少实地调查的探索发现。第二,部分学者将体育非遗田野调查研究的性质定位为定性研究,研究中使用的资料收集方式拘泥于定性方式,较少考虑到定量的方式(例如样本抽样调查等)。第三,部分研究的田野调查时间不足一个农业周期或牧业周期,难以真正了解一种文化现象。基于此,在资料收集和分析方面,广泛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范式;在调查研究的视角上,将宏观、中观与微观研究相结合,以确保调查对象的信度和效度;在田野调查过程中,要形成研究人员与调查对象之间的时空张力,切实保证研究的真实性。

3.2法律保护与教育传承并行,延伸实证研究广度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体育非遗是最为有效的保护方式,但国际上关于非遗保护方面的正规法律并不多见。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2月颁布,总体来看,体育非遗的法律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须待进一步完善。在法律保护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问题所在,通过实证检验,揭示在体育非遗法律保护中各种内外因素对其产生不同影响的深层次原因和原理。体育非遗教育传承既是一种发展,又是一种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对培养年轻一代集体意识、文化认同、民族自尊等具有特殊优势,能引发人们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的再认识,被视为现代社会保护体育非遗的一种有效方式。要实现体育非遗教育传承的突围与跨越,就必须打破民间与学校文化主体间“身份有别”的观念,实现体育非遗资源对流,优化课堂的文化空间;因此,强化教育传承实证研究,把践中积累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具体实践,将是体育非遗研究者的一项重要任务。

3.3扩展研究的主位视角,提高文化持有者参与度

体育非遗承载的主体是文化持有者,充分尊重文化持有者对自我文化的认同态度或真实情感是体育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第―要义”。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政府、经营者和文化持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使得处于弱势的文化持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话语权遭受剥夺,其主动参与度较低。而缺乏文化持有者的积极参与,所有体育非遗工作都会徒劳无功,因此,要扩展研究的主位视角,促进政府、经营者和文化持有者换位思考,满足体育非遗持有者的利益诉求,提高他们的参与度。首先,必须把体育非遗研究中受到冷落的文化持有者邀请回来,与他们展开有效的沟通,将体育非遗、发生情景和文化持有者构成一个动态系统进行研究;其次,尊重文化持有者的主人地位,逐步引导他们客观地看待自身传统和生活方式,传承体育文化精华;再次,借助政府和媒体的力量,宣传体育非遗的原真性文化内涵,树立文化持有者的民族自信心。

3.4阐释体育非遗本体理论,加强不同学科整合

体育非遗形式多样,内涵丰富,阐释体育非遗本体理论是学界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者应发掘已有研究优势,全面分析体育非遗的概念、内涵、特征、价值和分类体系,为构建体育非遗理论体系进行积极的探索。体育非遗研究涉及到体育学、文化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种学科,需要整合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与整合。为保证多学科综合研究卓有成效,需做到以下3点:第一,鉴于不同学科拥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适用范围,多学科综合的体育非遗研究必须兼顾各学科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学科进行融会贯通。第二,不能生搬硬套相关学科的研究结论,只有在不同学科的共同点上找到可以互补的前提,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多学科的有机整合。第三,跨学科研究中严谨对待每一条资料,充当使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资料得到相关学科的相互印证。

第8篇

进入信息时代以后,媒体集团化与媒介整合趋势相呼应。在大众传媒领域,跨媒体、跨行业、跨国界资本渗透和企业兼并,组合成超级传媒集团;在媒介之间,由于共同采取新的数码技术,加强了相互沟通、转化、融合的趋势,因而形成大众传媒之间整合汇流的整体潮流。中国电视传媒产业发展至今,不仅出现许多创新理念,追求创新的融合,而且伴随北京奥运会经济的勃兴,伴随上海世博会筹备工作的全面出击,呈现出数字化中国电视传媒市场新格局。因而,站在全球性转型期看中国电视媒介业的发展,特别是探讨多元媒介融合背景下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发展策略,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的,对迅速提升中国大众传媒数字化传播手段、推进中国电视传媒的融合与创新,加强中国电视传媒产业发展的竞争效力具有现实和历史意义。

在数字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电视主持传播与和谐的审美文化建构正面临着世界电视主持传播多元发展的冲击,迫切需要形成系统的、深层的理论体系的引领,以提高中国电视主持传播的发展速度及世界性传播效率。我们知道,传播是“人类关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机制,是一切智能的象征通过空间传达它们和通过时间保存它们的手段” ,[1] 信息传播的手段和载体的进化始终是其发展的主旋律。作为现代工业文明产物的电视,如今已经成为影响力最为广泛的一种大众传播媒介。进入21世纪后,席卷全球的信息革命大有加速之势,经历了数码基因置换的电视无论性能还是功能都有了质的飞跃,形成多媒体化——便于相互转换的多媒体平台,因而,电视主持传播也就处于多元媒介整合传播背景之下。

2008年,我们迎来了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兴起和媒介市场化与产业化发展方向的确立,电视节目主持传播也正逐步进入战略竞争时代。那些在战略思路和实践方面超前于一般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媒介的媒介将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那些在战略管理方面滞后的媒介将被淘汰出局!所以说“今天已经开始的新传播竞争时代的特点在于,传播渠道的拥有和掌控能力对于传媒产业核心竞争力形成的贡献将越来越小,而传播内容的原创能力及内容资源的集成配置能力,以及对于销售终端的掌控能力、终端服务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扩张能力却越来越成为形成传媒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2]

新的时代,新的技术,促使我们对电视传播者、电视传播内容、电视传播媒介特别是对电视主持传播具有新的思考。从传播学视角而言,“我们研究传播时,我们也研究人——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与他们所属的集团、组织和社会的关系;研究他们怎样相互影响;受影响,知他人和被他人告知;教别人和受别人教;娱乐别人和受到娱乐。要了解人类传播,我们必须了解人是怎样相互建立起联系的。”[3],所以,在实践中,作为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大多“以个体行为出现,代表群体观念,以有声语言为主干或主线驾驭节目进程,直接面对受众,平等地进行传播的人”[4]。一方面,从电视节目制作的整体流程来看,有前期的节目策划,主要是由主创人员:制片人、导演(编导)、撰稿等参与进行,待节目进入摄制前,导演再将节目的整体风格和要求等交待给主持人,主持人在理解、把握节目精髓后进入其演绎的创作,发挥其作为节目呈现、传播整体媒介中一个元素的作用;而有的主创队伍也将主持人纳入其中,共同商定传播媒介——电视节目的宗旨,节目的性质定位, 节目的传播范畴,节目的传播时空(时长)、节目的传播内容,节目的传播形式,节目的传播风格,以及主持人风格、主持人语言、主持人行为、主持人服饰、主持传播环境等的审美定位,可以肯定地说:这才是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存在的真正意义,才能够有效发挥主持人作为节目呈现、传播整体媒介中一个元素的功能和作用。值得说明的是:本文所持观点,是把电视节目主持人定位于“是电视节目呈现、电视节目传播整体媒介中一个元素,无论电视节目主持人占节目传播内容的比重有多少,他或他们都是作为节目的一部分而存在的,既是电视节目传播的主体,又是电视节目传播的媒介” ;另一方面,在电视节目制作过程进入录制或直播状态时,主创人员通力合作,在确定的策划书、串联稿的基础上,创造性将其融入电视节目的内容、形式、风格之中,将节目的程序包括作为节目元素的主持人的行为语言,创造性呈现于传播载体——电视节目的镜头、画面、音乐、音响等形式中。因而,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需要全体创作人员把握、处理节目的审美意境和审美效果,特别注重将多媒体技术与艺术数字化整合,丰富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表现内涵,更加凸显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多元化,这是现时代对电视节目的要求。那么,多元媒介融合背景下,电视节目主持传播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该实施怎样的发展策略呢?

第一、建立共同的规范:实现电视传媒产业全球传播

西方传播学始于20世纪20年代,兴盛于40年代。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也在40年代作为思想方法指导了传播学者,将信息、控制、反馈和系统等概念引入传播研究,从而给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出现、传播奠定了理论基础。

首先,作为节目主持人身份出现的,是由广播开其先河。据介绍,早在1928年荷兰对外广播就举办过一个名为《快乐的电台》的节目。节目主持人艾迪勒达兹“可算得上历史最为悠久、最富个人独特风格的国际广播节目主持人了。他主持的这个节目除在二次世界大战中停播以外,一直播出到1969年他退休时为止”[5],——世界上第一个广播节目主持人诞生了!随即节目主持人便在世界各地发展开来。

电视节目主持传播是伴随其广播电视传媒业的进程而得到开发的。美国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员、记者主持的节目早在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就开始了,如汉斯冯卡尔登邦就曾在慕尼黑危机的20天里“在纽约市他的‘第九播音室’里,为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欧洲记者张罗支撑,分析新闻报道,并且主持分析和评论节目。他把希特勒激烈的讲话,翻译给美国听众,并且预测针对事态发展政府会采取什么外交措施。”后来他成为全美广播公司的首席政治评论员主持并分析新闻20年。[6]

1936年11月2日,英国广播公司(BBC)在亚历山大宫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电视台,定时播出黑白电视节目,成为世界上最早进行正式电视广播的公司。从1936年至今,英国以丰厚的文化底蕴和独有的特色处于全球电视业的领先地位和影响。到了四十年代,美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迅速发展,电视行业也相应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值得关注的是,1948年美国全国能够接收电视节目的城市有23座,电视机的总数也达到了100万台,全国正式批准经营的电视台有41家,同时还有300余家电视台提出了申请。这就使电视传播日益具有大众化的特点,从而促进了广大电视观众的审美思维,提高了审美欲求的力度。随之而来的,即迫使电视工作者不断强化审美创作的爆发力,创办更能吸引观众的节目,电视节目主持人也就在这个历史条件下诞生了。1948年6月,有两个具有开创意义的综艺节目呈现在美国电视屏幕上,这就是《明星剧场》和《城市中受欢迎的人》,从而两位不同凡响的主持人应运而生:弥尔顿伯尔勒以天才绝伦的表演才华独领;埃德沙利文以独具慧眼发现新星成为一代娱乐节目主持人之王。但是,对电视节目主持人从理论上加以界说却是由唐休伊特第一次提出的。

1952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编导唐休伊特第一次在总统大选报道中设置新闻节目主持人。当时,他用ANCHOR表述节目主持人这一称谓,特指像接力赛跑最后一棒的运动员一样的人,能够将不同特点、不同侧面的报道组织到一起,形成一个整体——既系统又全面,应该具有ANCHOR那种最快的速度和冲刺力,不但能承上启下,而且在关键时刻能亲自上阵完成使命。此后,在英文中有用PRE-SENTER,MODERATOR和HOST来表示,来界说电视节目主持人,如PRESENTER意为展示者,MODERATOR意为缓和、调节的人、仲裁人或协调人,这常指游戏、竞赛、讨论、辩论等类型节目的主持者;而HOST则意为主人,多用来称谓在综艺表演节目和明星访谈节目中的人,他们以主人的身份出现在节目中,调控着节目的节奏、气氛和演进。[7]从而使节目主持人逐渐兴起,特别是60年代电视新闻节目由主持人代替了播音员:美国三大电视网的早间新闻、午间新闻和晚间新闻节目的播音员全部换上了主持人,[8]美国便出现了一些有影响的电视明星主持人。

在70年代初,西方许多国家如加拿大、英国、法国、西德、意大利、日本等国家都仿效美国,推出各自的节目主持人,当然风格就有各自的民族特点、地域特点。例如在英国,一些名牌栏目以中年主持居多,如:英国晚间新闻节目,以中年男性主持为主,加入女性也以中年主持为主,而且以双景区或多景区变化播报方式,主持人站立或坐式变化、合理搭配,吸引广大受众的眼球。

而在中国,电视从1958年诞生,全国电视节目的播出一直沿用电视播音员的形式,二十多年,人们的审美思维处于一种单一的、停滞的状态,由于历史的局限,时代的局限,使电视事业的发展步履艰难。直到1981年7月,中国中央电视台在赵忠祥主持的《北京中小学生智力竞赛》节目中首次打出“节目主持人”一词开了我国电视节目主持人之先河,但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大的注意,不过可以证明人们的审美意识开始有所改变。发展到1983年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栏目才正式地第一次推出固定栏目电视节目主持人。

从此,全国各家电视台陆续仿效,发展速度比较快。直至1988年下半年,中央电视台首次举办“如意杯”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全国22个电视台就有61位专业主持人参加,有1100多位业余主持人参加北京地区的选拔赛,这就意味着中国电视传播形式顺应了世界潮流,找到了电视传播形式的最佳手段,并意味着中国电视节目主持传播效率的急剧提高,从而给电视节目主持传播业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电视节目主持传播便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迅速崛起。几十年来,我国电视节目主持传播与西方电视节目主持传播齐头并进,通过相互借鉴或模仿,基本形成世界性电视节目主持传播模式。特别是如今电视的卫星传播,数字化、网络化传输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世界各国的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建立共同的规范成为可能,进而对文化国际化、信息世界化、经济全球化加大了传播力度实现电视传媒产业全球传播。

第二,建立世界性网络平台、软件的平台,互通有无。

随着信息技术与卫星技术的高度发展,为了在多媒体时代中,保持自身在世界广播电视领域中的地位,世界各国电视媒体都在积极进行自身建设。

英国首先采取保持领先地位的措施是:1995年9月27日,英国广播公司的五套全国性广播节目已全部改用数字技术播出,各广播电视业大力研发、开发数字音、频道广播技术。英国政府明确要求各家电视台在2006——2010年停止模拟播出,必须实现数字化播出。在英国《早餐新闻》主持人的运用上实现多样化,两个主要主持人出场播送提要,然后由另一个景区的新闻主持人播报具体内容。当播报体育新闻和经济新闻时,体育新闻主持人和经济新闻主持人坐在两个总主持人左右播报,轮到时,进入镜头。报道手段采取了主演播室——事件现场——事件相关画面三者之间的组合报道,大量双视窗的运用强化了新闻报道者与新闻事件的接近感,使观众 更有亲临现场的感觉。对于重点新闻事件则采取访谈类形式进行,一是把嘉宾请入演播室和主持人共同完成,一是以双视窗异地对话形式完成,中间可以插入相关新闻背景画面,保持对话同期声或使用解说。本节目还追求工作日与周日不同风格进行:工作日的演播室较为正规、工整,有两个演播区——主演播区都由男女中年主持人担纲,风格严肃而不失幽默可亲。另一个新闻播报区由一个新闻主持人担任,转场经常是由两方主持人直接交流。主持人演播室访谈主要在主演播室完成或通过大屏幕完成。周日的演播室则由英国广播公司著名新闻主持人福罗斯特(Frost)主持,演播室被布置成家庭客厅的形式,两个沙发成为两个景区的播报场所。主持人风格稳重风趣,与暖色调的演播室相配,增强了与观众的平等交流的感觉。[9]

不仅如此,英国的各家电视机构和制作公司从20世纪90年代还开始大力进军国际市场,在海外办台或输出电视节目,占据语言的优势,加之制作精良原因(如英国广播公司的纪录片、专题片),英国电视节目非常受欢迎,主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斯堪的那维亚半岛、西欧、东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拉丁美洲、亚洲等,几乎遍及世界,它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电视节目出口国。1998年诞生于英国,而在全球大受欢迎的益智类游戏节目《谁想成为百万富翁》,从1999年8月引进到美国,便在美国观众中掀起了一股知识竞赛热潮,该节目主持人是具有个人魅力的罗吉斯费尔宾,他在节目中总是那样沉稳、友善,富有涵养,他能善于调动场上的紧张气氛,同时又能在紧张的比赛气氛中给人以放松的感觉,因而创下了有史以来收视率最高的游戏节目记录。我国中央电视台的《开心辞典》、《幸运52》等电视节目的创造,不乏受其影响,而且佳绩不匪,王小丫、李咏等主持人也赢得了广大受众的喜爱,在电视节目主持传播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英国在开发新的节目形态的同时,也加大引进力度,如原产于荷兰的野外生存节目《大哥大》、以及大量的美国财经、娱乐频道,诸如音乐频道(MTV)、名人传记频道(Biography Channelel)、全国广播公司财经频道(CNBC)、迪斯尼的3个频道(Disney Channel+1、Disney、Playhouse Disney Disney Toon)和国家地理杂志频道(National Geographic)。英国电视节目以及时、详尽的时事和新闻报道作为BBC竞争的拳头产品,《大全景》(Panorama)、《早餐新闻》(Breakfast)和著名主持人大卫福罗斯特主持的周日特别新闻杂志类节目享益英伦。

人类文明的发展与信息的传播密不可分,传播的手段、传播的渠道已经成为决定时代特征、全球化趋向乃至文明进程的关键性因素。历史的动力使中国电视传媒产业进入了数字化信息时代,同时也使中国电视传媒产业卷入了全球化的世界经济潮流。电视媒介的功能主要是对信息的传播,所以电视节目主持传播需要建立数字化信息交流平台,借助网络的平台,借助软件的平台,互通有无,建立完善的中国电视节目主持传播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而提升中国电视节目主持媒介传播的全球竞争力,从而产生国际化效应。

所以,创建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网络,会使各大传媒之间的创新理念和信息得到迅速的交流和传递,会使具有不同媒介优势的传媒机构之间的资源和能力交流互补,从而促进中国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逐渐相互认同,但这种主持传播认同应是在不同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基础上的认同;因为这种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吸收不是融合为一种超越所有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单一体,而应是各个电视节目主持传播个体吸取其他电视节目主持传播价值的多元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共处。

所以,创建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网络,保持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多样性对中国电视传媒文化的发展至关重要。但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融合也不应是强势传媒个体取代弱势传媒个体,而应是不同电视节目主持传播之间的相互尊重与相互理解、平等生存与共同发展。

同时,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媒介之间,既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又具有同一性和共同性,各个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媒介形态和传媒体系中都有某些适合中国电视传媒产业并为中国电视传媒产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发展也依赖中国电视传媒业不断创造文明的共识来维系。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全球化、网络化,意味着信息资源的全球性流通与全球性共享,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应用,已日益显示出其所具有的促进社会发展的力量,尤其是互联网的出现,既意味着媒介化生存与媒介化社会的到来,把握机遇,正视挑战,数字化信息时代,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具有的广阔发展前景。

在21世纪全球传播与发展加大多元化和丰富多彩化的阶段,电视节目主持作为电视传媒中比较重要的、具有国际影响范畴角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当然,不同国度,具有不同的发展基础和潜力。中国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机遇和挑战并存,要在竞争中得到有利地位,并保持自己的特色,就必须在了解全球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发展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当今的电视传媒产业潮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的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理念和运行机制。

第三,整合电视传媒优势:充分数字化、知识化与可视化

有人称今天的世界是“传媒的世界”,今天的传媒也是“世界的传媒”。这种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数码技术在大众传播领域广泛运用的结果。人类从来没有感

觉到传媒技术的力量如此巨大,以至于它能极大地改变和影响现代人的生活。电视节目主持人作为传播者是双重身份:一是有个性的传播主体;二是具有媒介身份的传播主体。因而,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就与电视的传播技术和手段紧密相连。

电视艺术作为现代社会最具影响力的文化娱乐手段,进入21世纪后便纳入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技术体系之中,实现信息化、数码化。因为电视艺术是一种建立在现代科技基础上的艺术,几乎每一次科技层面上的创新与突破都对电视艺术的表现力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从无声到有声,从黑白到彩色,从全屏到宽屏,从模拟到数字化的发明与普及,极大地丰富了电视艺术的表现力。

可以说,整个电视发展史就是如何把视听动像尽量少失真地传送到尽可能远的地方的历史。传统的模拟电视正是因为无法实现高保真地播送音像信号而即将被数码电视取代。电视信号从模拟到数码的转换,大大拓展了其功能,使其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数码电视(Digital Television,简称DTV)是指完全使用数码信号的电视,电视的全数码化是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数码摄像机到节目制作、节目播出——信号的发射播送以及终端用户接收后的信号处理,全都是以数码信号的形式进行运作。从1988年在汉城奥运会上日本制式的HDTV卫星广播的成功,到1998年美国DTV中的HDTV的正式开播,数码电视便在世界范围普遍研发、开拓。首先在节目制作上实现数码化:运用数码摄像机拍摄,运用非线性编辑(nonlinear editing)系统剪辑。特别是数码时代,数位广播电视的发展,从无限广播电视,到共用天线电视(CATV: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卫星广播电视,再到有线电视、车用行动电视,乃至手持电视等,多媒体的传播使数码内容多样性、丰富性,加之二维、三维动漫与特效合成等高尖端数码技术的广泛运用,为广播电视真实与虚拟的创造性整合呈现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人们说需求是发明之母,语言的出现、文字的发明、造纸与印刷术的信息革命,以及19世纪电磁现象的发现、电磁理论的创立与应用,使人们相继发明了电报、电话、无线广播和电视。而1946年电子计算机的问世和对各行各业的渗透则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态势和生存质量。为此,除了广播、电视主持人外,又有网络主持人、虚拟主持人等,使广播电视主持在数码化基础上呈现计算机化、网络化、多媒体化的新格局。广播、电视主持人优势,便在与其他传播媒介的竞争中得到认同,同时,也就在多元媒介整合传播下形成互动,从而开拓出一种工程性的共同运营平台,为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增添了现时代新的内涵。

可以肯定地说,电视创造了一种迅速而又逼真、生动可感的、及时影响社会的传播方式。而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则是电视节目系统中最具表现力的部分,也是最受老百姓欢迎的、投入审美视听最多的部分。电视节目主持传播与一般艺术传播不同,受电视这个大众传播媒介的特性影响,它具有强烈的娱乐性、通俗性、社会性、大众性,具有高度融合各门类艺术精华的综合美。特别是在电视主持的荧屏上,我们随时能够看到主持人在绘画(色彩)、音乐(节奏)、雕塑(造型)、语言文字等多元媒介的环境中,在其相貌、形体、服饰、表情等丰富的审美内涵显现中,呈现出多元的美。

为整合世界电视传媒优势,加大数字化、知识化与可视化的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力度,中国中央电视台目前正在向制作、播出全面数字化迈进。增加高标清兼容播出系统,实现全台IT域首当其冲,包括新闻制播系统、综合制作系统,总控系统、播出系统、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媒体交换平台系统,网络系统、存储系统和数据中心等系统的整体监测等,同时实现立体声节目制播,建立非线性混合制作岛,这是一个全高清、全文件化的电视节目网络化后期制作系统,因而,对电视节目主持传播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应对和适应这些千变万化、纷繁迅增的电视制作平台?如何才能在这高端的数字化平台上以更快的速度去捕捉、选择、传播更多、更精的信息?这是中国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理应积极思考和尽早解决的问题。

到如今,我国大中电视台基本实现数码化,卫星转播也全部实现数码化。实现了数码化的电视无论画质或是功能上都会有质的跨越,电影能达到的标准,DTV也能实现,而且能以更低的成本完成任务。于是,影视艺术创作就共同走上信息化之路:一方面,充分运用软件的数码化,也就是在影视创作中大量应用CG(Computer Graphics,计算机图形学或电脑绘图)等IT手段,CG引入影视创作后其近乎无所不能的视觉表现力对传统影视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影响了电影的未来走向;另一方面,硬件的数码化使电影从制作到放映全流程扬弃胶片而改用电子数码音像设备,这与电视数码化殊途同归。因而,电视节目制作运用图象处理(image processing)对客观原本存在的物象进行数码加工处理,应用CGI(Computer-Generated Imagery)计算机生成图象,充分发挥电视人的想象建构新的审美时空,以二维动画(2D animation)或三维动画(3D animation)创建虚拟世界,使传统手段根本无法实现的场景得到大量呈现。由此,作为电视节目主持传播主体,必然得力于电视的数码化表现手段,得力于多媒体的呈现方式烘托,从而使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实现虚拟化创作成为可能。例如英国广播公司的《福罗斯特早间新闻》的片头设计,就明显突出了主持人在节目中的偶像地位:主持人做思考状,走动。智者的感觉。语调平稳,交流感觉。长体的F(飞行状的艺术体)与地球组成标志。节奏欢快但隆重的音乐背景。主持人侧面特写镜头,叠化头像雕塑、厚重的堆起的书籍,是知识和智慧的象征。多个国家的象征性建筑物。淡化的节目名称与多幅背景画面叠加。加之长者型的大卫福罗斯特在主演播区那稳重、不温不火的幽默、戴着花镜,以聊天的方式介绍新闻和与嘉宾交谈,反映出来的深厚的阅历,渊博的知识,可亲的形象,形成整个节目的主要风格,其本身的人格特色和魅力非常明显。再由大卫福罗斯特引出年轻的新闻播报员,形式上除了采取常见的新闻播报方式外,还采用一些小技巧,如到了报摘环节,新闻主持人便拿着报纸念,同时镜头跟进,展现内容,或在节目中间和最后,新闻主持人拿出几封观众对新闻大事看法的电子邮件来读,既增强了节目直播性和与观众的交流,又锻炼了年轻主持人,在舒缓、轻松中进行主持。

电视信号从模拟(analog)到数码(digital)的转换可以说是场翻天覆地的革命,数码电视(Digital Television,简称 DTV), 是指完全使用数码信号的电视。在电视的全数码化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中,从电视节目制作部分的数码化,使用标准清晰度电视(Standard Definition Television,简称SDTV),实现国际间节目交换标准;再发展到高清晰电视(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 ,简称 HDTV)的广播标准,从而使电视标准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清晰度高出一倍。广播电视实现全流程数码化后将进一步走向信息化,亦即将与互联网、通信网整合。目前,在中国台湾已经全面实现无线数位电视,其高画质影像,高品质环绕音响,每频道同时播出高清晰画质的节目,使DTVC室内无线接收、车载移动接收普及,预计2008年大陆内地也持续发展,广泛应用,逐渐实现HDTV的传播系统。因而作为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在其中的整合作用就显得犹为重要。

21世纪的电视节目主持人是社会文化中的特殊传播群体,是在多元媒介融合背景下的电视节目主持传播,他(她)既是传播者,又是把关人,这是其他任何传播者都不具备的优越性,其专业化、精细化、程式化涵待开拓研究。

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本质是电视主持活动的根本性质,是节目主持活动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的、稳定的联系。电视节目主持传播是节目呈现的一个必要元素,是节目整体的一部分。电视节目作为电视台(或社会上制作节目的机构)为播出或交换而录制的表达某一完整内容的可供人们感知和理解的视听作品,是电视传播内容、形式相结合的基本单位,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则是对电视节目传播内容、形式空间距离的掌控和感受。从而体现出电视节目主持的规律性,即是电视主持活动中内在的专业化要求的诸方面的联系与冲突的客观法则和必然趋势,只有按照主持规律主持的,才能提高主持效果,达到预期目的。主持是一种传播手段,是主持个体的传播行为。所以说,随着全球化的到来和网络的普遍使用,数码技术的普及,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网络化开发,必然遵循信息传播的规律:如“协同合作规律、双向传播规律、信息共享规律、守规合境规律、适时适量规律”等[10]。因而,各国电视节目主持传播可以平等地分享共同的传播空间、分享共有的信息资源、分享弥合社会鸿沟与发展差距的权利与利益;在相互依存中,相互尊重和理解充满差异与变化的多样性传播文化,在数字化、网络化传播带给我们的互通、互融、互济、互动中,共同为人类社会创造和谐美好的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的世界!

总之,经济全球化加强了资源竞争的范围和程度。电视节目主持传播是构成电视传播活动的主要空间载体之一,电视节目主持传播策略的科学性,是电视传媒业增强竞争力的关键。生态位理论认为每一个生物物种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中都拥有一个适合自身生存空间的位置,即生态位。电视节目主持传播是一个复杂生态系统,其生态位具有多维特征,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以可利用的信息资源为基础,在多元媒介融合系统中确定自身位置,实现自身功能和角色的发挥。

[注释]

1、这是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库利在其著作《社会组织》中对“传播”下的定义,转引自[美]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第3页,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

2、喻国明:《“渠道霸权”时代的终结——兼论未来传媒竞争的新趋势》,《当代传播》,2004年第6期。

3、[美]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第3页,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

4、赵玉明、王福顺:《广播电视词典》,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页。

5、参见《中国应用电视学》。

6、陆锡初著,《节目主持人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4月版,第7页。

7、古月,《国际广播节目形式的演变》,刊于《新闻广播研究》,1986年第3期

8、引自《美国新闻史》,第537页,新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