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6 17:13:4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 问题 对策
一、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先离后审,影响审计效果
两办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是“先审后离”。但就目前看,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还是采用 “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这种审计方式不能对领导干部的任用产生直接影响,影响了审计效果。另外,这种审计方式也给审计工作带了很大的难度。由于是领导干部是先离任或是先调动和升迁,所以在审计时领导干部对此就不会再重视,再提供述职材料也不能够积极配合,即使是提供了相关资料,但是所述内容通常都不符合审计要求。给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的区分及查处问题的定性上带来很多麻烦,影响了审计判断,也影响了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审计的方法、手段单一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太过简单,审计方法仍停留在查账的基础上,无法满足当前经济形势及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有一些审计问题不能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缺少量化对比分析,审计的内容笼统,形式单一,不能够对问题进行综合评价。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主要是原因是:一是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无法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难以保证审计评价的质量。二是,审计内容过多,评价目的不明确。通常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一些审计单位将一般的财政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放在了一起,导致审计的目的不明确,影响了审计效果。三是,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审计报告文本不标准。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没有准确的指标和标准,加大了评价难度。
(四)审计成果运用的思路不够宽,工作不够系统,尚不能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由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各自工作目标、重点、手段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和差异,但作为委托方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门,其大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审计部门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将审计的结果通过纪检组织等部门转化利用到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上,这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近年来各有关部门虽然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也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但相关职能仍然缺乏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职责不够明显具体,整体工作合力发挥不够;工作还不够系统、规范,没有形成统一体系;审计结论侧重对被审计单位的处理处罚,忽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和追究;个别领导和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对存在的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使审计成果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够得到充分运用和体现;审计部门在落实审计决定、意见执行方面缺乏强制措施;个别审计工作人员由于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方面的问题,造成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够高,也直接影响到审计成果运用的成效。
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
应重视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素质的培训,审计人员自身也应重视自己的工作能力,要跟上当前新经济形式下审计工作的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以提高自身的审计技术水平,并提升综合分析能力。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出成效。
(二)整合资源,提升审计效能
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随着项目的不同,领导的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审计的方法也会不同。因此需要审计人员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的挖掘创新思路和方法以提高审计效能。
(三)在审计评价分析中应用辩证的观点看待领导干部经营决策
在审计评价分析中应用辩证的观点看待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有些决策单纯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短期内也许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长期看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如一个地方一味追求招商引资的数量,而不注重项目的社会效益,引进污染企业,那么这项决策就是短期行为。而有些决策从短期或我们审计时看不出其给地方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从长期看,其发展的势头是好的,决策是正确的。在评价时,虽然效益的显现不在我们的审计期,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而片面的认为其决策“有误”。不能就账论账,但也不能脱离财务而单纯的评价决策的正确与否。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要跳出会计账务,不能就账论账,但又不能脱离财务,应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基础数字和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决策的正确与否。
(四)加大审计决定执行的力度
应加大审计决定执行的力度,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执行中需要各部门的配合与协调。首先,审计机关应争取到被审单位的支持和理解,能够使其积极执行审计决定。其次,审计机关应取得财政、经检、检查和公安等机关的支持,并在执行中能够紧密配合。如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审计机关应与上述部门联合落实审计决定,并彼此达成默契,使审计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参考文献:
为了加强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在离职之后公正客观的看待村干部的业绩,应多开展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障集体资产的完整,财务信息的公开。文章从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出发,窥探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农村审计结构
目前,为了更好的治理农村,提高村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在任期间的业绩水平,提出要在任期与离任期间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审计。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使得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工作透明化,查出任职期间的纰漏,保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理论上有利于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农民办实事的村干部,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但在现实实践中也遇到很多的问题,本文从存在问题角度探讨如何更好的开展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现状
1.实施策略。第一,从县政府到村委会,各个阶级分工明确。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小组,负责设定实施的方案,监督乡镇政府的执行;乡镇府要制定更加详细的工作计划,成立乡级审计组,对村级干部进行审核分析,通报审计结果,提出改进意见。第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计操作,遵守审计准则。审计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的操作流程,根据当地情况,结合客观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对当地的村干部的工作进行审计,做出合理客观的评价。与此同时明确村干部的各项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第三,加强对村干部的审计业务指导,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第四,联合各大监督部门,增强审计效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各审计组通报审计结果与审计建议,对外公开,对出现的违纪问题进行整改,充分利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审计效果。
2.取得的成效。通过开展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农村的管理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审计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工作,通过审计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上一任村干部在任时的工作情况,并针对该村实际存在的问题,实施有效的措施,解决其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其次,帮助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村内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化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财务开支审批及报账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防止越位、错位、缺位的发生。最后,促进了村干部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对存在问题的村干部起到教育作用,有利于其更好的为村民服务,减少了农村负债,降低了为应付领导而举行活动的现象发生的概率,村干部都廉洁履职。总之,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得农村财务管理正规划,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腐败现象降低,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在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农村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限制了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主要问题有:
1.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村落在财务开支时并未严格遵守财务标准,例如超标发放村干部补贴、奖金等;开支控制不严格,出现了达标活动、形象工程、奢侈浪费等现象;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招待费支出太多;使用非正式票据、白条,手续不完整;基础设施建设流程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建成后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这些问题都导致农村本身负债累累,而且村内部财务收支状况记录不详细,出现错账、假账等问题,财务公开的质量很低,总是报喜不报忧,公开不及时,公开程序不规范,这些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2.集体经济薄弱,民主理财决策有待强化。目前,很多村都不看重集体经营,成为空壳村,自身的经济收入很低。上级为发展集体经济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然而效果并不明显,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而且在面对重大事件要支出巨额资金时,没有依据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表决,采取一言堂的方式来决定,导致财务支出风险极大,使原本自身经济就低农村负债状况更加严重。
3.审计机关定位难,监督力度欠缺,部分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村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农经办实施的,而农经部门作为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定位比较难,国家并未给审计机关明确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职能,而且由于上级部门内部人员安排不合理,经济审计缺乏人员,一些人员身兼多职,审计的力度也不够大,甚至是走走过场而已,达不到审计的预期效果,导致上级下级都不是很重视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不按时开展,审计流程操作不规范,监督力度大打折扣,一些遗留的问题也就不得而终了。在村干部换届时,各岗位之间的交接人没有交接意识,出现资产或档案没有移交,收支账目没有完全处理,债权长期挂账未及时催收,债权管理不善。新任干部对离任干部的以往工作不了解,导致无法开展新的工作。
4.审计工作没有严格标准,开展困难,很难做到统一。目前,我国农村发展参差不齐,各个村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审计的结果不能很好的推广,审计的效果、力度、程序规范性等很不理想。这和农经部门作为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定位比较难有一定的关系,也反映了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不到重视。除此之外部分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能力并不足以担任村干部,村干部和群众的不理解使得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不到积极的配合,以致不能很好的开展。
三、应对策略
首先,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力度。政府应根据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使审计工作有依可循,增强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操作性。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审计流程,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审计核查,加强审计核查的监督力度,客观公正的看待村干部的业绩。值得注意的是,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并且要保质保量的,深度的对村干部的以往业绩进行审计,减少疏漏。其次,加强农村干部素质培训。审计工作的开展可以为基层干部增添有责任心﹑素质高﹑能带领群众走向富裕的人才,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水平。这需要我们在换届之时着重注意村干部们的培训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村干部的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村干部的思想境界,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带领全村搞好农村建设。另外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作为村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村干部任期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以供新任村干部学习借鉴。再次,构建强化农村会计队伍,解决村干部能力不足问题。这一政策在保证村干部三权不变得情况下,可以挑选出优秀的代会人才,提高农村财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村集体经济得以提高,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最后,探索发展模式,壮大集体经济。根据村组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引导村组制定合适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全方位的发展村组的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的经济水平。
四、结语
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保障我国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完整的主要措施,有利于提高农村的集体经济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为了更好的实施这些审计措施,文章整理了以往的实施策略和取得的效果,并在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希望对相关研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马艳华.关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2,01:74.
[2]李鹃梅.南涧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08:390-391.
农村经济责任审计属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要靠地方党委、政府作出决定才能执行问责。地方党委、政府不重视,就容易出现问责不到位的问题。从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中可以看出:招待费超支、差旅费过高、公车使用不规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购置和处置资产、不合规票据报销、债权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几乎成了村级的通病。特别是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审计出后仍然不改;前任审计时的过错,本任审计仍然发生,甚至在“老问题”的基础上又出“新问题”。农村审计不能独立问责,严重削弱了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度。
审计队伍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农村经济责任审计是制约与监督农村干部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而从现实看,当前县、乡经管部门中审计人员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很少,特别是具有专业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更少。这种专业人员缺乏,职务、职称与实际工作脱节的现状,导致审计工作质量难以提高,影响了农村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二、措施和建议
1.审计监督前置,加强任中审计。逐步把离任审计变为任中审计,通过审计事前参与重要工作和重要投资项目,以及每届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等做法,把经责审计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同时给予农村经管部门一定的处分、处罚权力。这样不仅可以做到日常审计监督常态化,防止和避免一些违规行为的反复发生,及时纠正小错,防止小错做大,达到有效保护干部的目的,还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农村干部的功过是非;不仅能使审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村级财务收支和主要工作动向,收集更多的第一手资料,还能通过对农村干部适时审计评价,及时为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2.强化问责意识,着力树立审计权威。鉴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无法独立问责的现实,为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农经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违纪问题,及时让这些部门介入,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让违纪者务必尝到违法违纪的苦果;要尽快形成以农经审计部门为主,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为辅的全面监督检查机制,营造良好的审计问责环境,树立审计形象。
3.公开审计结果,扩大公开范围。目前,农村审计仅是在审前公示,以广泛征求意见和线索,审计后的公开仅仅面向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征求的意见和村民提供的线索是否被采纳,村民很难了解,如此不仅打击了村民监督的积极性,还增加了村民的猜疑和不满。因此,要提高审计的公信度和震慑力,不能把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审计结果满意不满意作为唯一标准,要扩大公开范围,将审计结果向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公开,对村民不满意的或提出有价值线索的,要一查到底。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对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乡镇普遍建立了各种监督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仍然出现一些问题。一是开支无标准;二是管理无制度;三是结算不及时等,使集体出现资产流失、非生产性支出过大、有的甚至挥霍浪费。使村级不良债务大量增加,包袱沉重。造成收支不平衡,农户欠交更入不敷出,村干部挪用资金,资金不入帐等现象屡增不减。如任其蔓延,不仅会拖垮村集体经济,而且会扰乱农村经济秩序。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规范村经济的监督。
村经济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领导要把怎样加强对村经济的监督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对策,定期检查督促村干部严格按章办事,增加他们的法律意识,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
二是要建章立制,不搞“马后炮”。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要改为任期责任审计,各级领导应重视审计报告成果的利用,改变过去仅让审计监督做“裁判”,而不落实改进措施的消极现象。应强调不经审计,干部不能任用;不经审计,干部调离不能办理手续;不经审计,干部没有评优评先进的资格。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村经济的监督有着决定性作用。一是有利于科学考核,正确评价,选拨任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二是有利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三是有利于正确评价村级经济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实行财务公开,行使监督权利。
实行财务公开规范监督程序和操作行为。一方面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定期汇报制度,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不称职的要及时处理,维护监督组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使财务公开制度,行使监督权利,真正起到加强对村经济的监督。
四、建立审计网络,完善审计制度。
农村审计是国家体系组成部分,是深入农村改革,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克服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严肃财经纪律,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根据现有的审计人员,要开展对村级经济审计,显然审计力量是不够的,建立审计网络是一个好办法,由村总会计队伍中建立起审计网络队伍,并通过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在财务公开和日常对村经济审计工作中发挥审计网络作用。从现阶段对村经济审计,仅停留在村主要干部离任审计上,忽视了对其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审计、签订经济合同审计、农户收费标准计和基础设施建设都应纳入审计范围的常规监督,往往会产生积重难返的情况,成立了审计网络可改观对财务收支、其他经济项目活动与审计监督之间的脱节矛盾,加大审计力度,拓展审计的监督面,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也是加强对村经济的监督的内在需要。版权所有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镇范围内各村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主要负责人,是指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村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的经济事项管理、领导或监督不当等原因,致使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应负担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分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而应负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或离任、换届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镇范围内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立镇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区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审计办应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九条审计办实施审计时,可通过审前公示、述职、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工作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若遇到难以深入实施或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则应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由镇人民政府审计办组织实施的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上级组织评议村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督、罢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办应当通过审计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要时延伸到有关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分清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五条对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㈡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㈢损益性收入情况:
1、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益;
4、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
㈣损益性支出情况:
1、管理费用(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经营支出;
3、收益分配;
4、其他支出。
㈤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6、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㈥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㈦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㈧基本建设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㈩群众反映的其他有关经济事项;
(十一)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国家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集体资产,违反干部廉政规定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分清村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办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书。
第十八条在实施审计3日前,由纪委或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会同审计办,向被审计的村民委员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村民委员会应向审计办提交下列材料:
㈠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财产清查,各年度财务收支的会计帐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
㈡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度的经济工作计划及执行结果资料;
㈢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资料;
㈣村民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状况及内控管理制度;
㈤审计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办拟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审计复核规则审议通过后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征求意见,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的,审计办应进行复查,然后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和村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审计终结后,审计办应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基本情况(包括村民委员会机构人员情况,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㈡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包括经审计查出的单位主要问题和个人经济问题,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㈢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经济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㈣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需要对一些因时间、人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审查清楚的问题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审定审计报告,对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报告应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审计办应当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月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回访。
第二十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阻碍审计办依法实施审计活动,或者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和证人的,应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㈠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的处理建议;
㈡违纪政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完善审计机构,充实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第一条:乡镇均应设置审计机构;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设置。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确保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任务。其中乡镇审计机构所配备的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三条:审计人员要经过考核,持证上岗。已领取审计证的审计人员每年要参加海淀区农村审计人员再教育培训,经区农经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继续行使职权。
二、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审计,切实搞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积极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审计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定期审计。以下几项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以乡镇审计机构为主,区农经管理部门抽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审计;集体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审计;集体资产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审计;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入使用情况审计。
第五条:开展举债事前可行性审计。各单位对外举债,数额较大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申报,进行事前可行性审计。
第六条:开展举债经营效益跟踪审计,一年至少审计一次。
第七条:对集体企业拍卖收入资金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集体企业的资产产权处置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撤制乡村资产产权处置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真实性的审计监督,在每次财务公开前,乡镇审计机构要对有关报表上的各项数据进行审计确认;加强对“村账托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区农经管理部门要对各乡镇托管站代管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加强对“村帐双审”情况的审计监督,区农经管理部门、乡镇审计机构要对“村帐双审”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做好审计结论的征求意见和审计结果的公示工作,并帮助村民理财小组提高相关知识水平。
第九条:搞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对农民承担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情况、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情况以及村级财政转移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村级报刊订阅开支情况和村级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之前必须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年度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各级农村审计机构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把上述第四条至第十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审计机构备案,并由上级审计机构监督执行。区农经管理部门、乡镇审计机构可组织下属审计机构就一些事项进行联合审计。
第十二条: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发现管理漏洞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审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严格审计程序,促进审计程序规范化
第十三条:审计程序可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处理处罚阶段、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的送达与执行阶段、审计资料清理与归档阶段共六个阶段。
第十四条:认真进行准备阶段的工作:
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2、组成审计小组、选派审计人员。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名;
3、编写审计方案;
4、制发审计通知书,通知书一般应于审计组进驻前三天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十五条:做好实施阶段的工作:
1、进驻被审计单位,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取得有关会计资料;
2、盘点现金、银行存款等;
3、审查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
第十六条:规范报告阶段的工作:
1、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内容包括:
(1)审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2)实施审计的简要过程及有关情况;
(3)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4)审计评价意见;
(5)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财务收支行为定性,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及其根据。
2、根据初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内查、外调,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3、审计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后由审计组长定稿。
第十七条:认真对待处理和处罚阶段的工作,依据审计报告所列示的问题,确定处理和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做好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的送达与执行阶段的工作:
区农经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30日内将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要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三个月以后对被审计单位所进行纠正的问题进行复查,对必要的问题可进行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没有执行处理和处罚决定的,要进行通报或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做好审计资料清理归档阶段工作,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草稿等有关资料,按建档程序建立审计卷宗,分类编号归档。
四、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各乡镇要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听取汇报,认真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明确审计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审计的全面监控工作。区农经管理部门每年初根据经济形势需要确定全年审计工作重点,指导乡镇审计机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乡镇、村级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检查下属单位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乡镇、村都要制定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四条: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和乡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审计任务的前提下,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开展审计服务业务。
第二十七条:本意见由区农经站负责解释。
一是资金资产闲置现象严重。两个“城中村”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闲置留存在乡财政专户账上时间达三年以上。按政策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增加积累、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某“城中村”物流项目规划、土地已立项、批复,前期已投资1000多万元,截止审计日仍未投入使用,闲置时间达五年以上。
二是征地往来资金账目不清。“城中村”土地征收是由市城司负责收储,征地资金由市城司拨到区级财政、再由区级财政拨到乡财政,最后由乡财政拨到村。由于土地征收批次多、加上市城司不是按批次足额付清、同时也未办理往来资金手续,造成市城司到底欠“城中村”多少土地征收款不很清楚。
三是经营资产出租收入未收到位。“城中村”小超市、加工厂、预制厂及场地等经营资产都很多,两个村经营性合同都达几十份,经过审计发现欠收租金十分严重。农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要有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做到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目前,“城中村”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存在挪用土地补偿费和“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现象,挪用的资金用于村级各项经费的支出,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一定影响,村级公益项目建设受到影响。
五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化。不按时报账,白条支付和假发报账的现象多,票据入账手续不完备,甚至有的支出凭证后竟无任何附件。
六是报账员财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城中村”从事财务的报账人员大都由村“两委”指定,有的还是村“两委”人员兼任,既是村官,又是报账员,加之没有经过正规业务培训,缺乏财务知识,会计资料不齐全,往来不清、账实不符等现象时有发生。
“城中村”是城市最基层的村民自治组织,管好、用好村级资金是一项事关城市化进程及和谐稳定发展的大事。针对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集体资金资产效益。要科学决策、找准项目,加强资金资产使用管理,发挥集体资金资产效益。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加强征地拆迁及土地两补资金管理。加强“城中村”征地拆迁及土地两补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按政策规定使用,加大征地拆迁及土地两补资金在市、区、乡、村往来核对清理,确保“城中村”征地拆迁及土地两补资金账目清楚,资金及时回笼。
三是增强村干部依法理财能力。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逐步提高村干部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和风险意识,要让懂财务、会管理的人担任村级报账员,认真把好财务管理的源头关,最大限度地消除违纪违规的几率,规范村级财务核算管理水平。
四是规范村干部经济决策行为。对重大经济事项要严格履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制度,要求村级财务公开到子科目,让村民充分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真正起到对村级经济事项的监督作用。并建立和完善村干部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村干部的考核,着力规范村级经济决策行为。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审计理念,在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拓展审计监督与服务领域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抓好内审工作作为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整合内审资源优势,坚持不懈地加强内审组织建设,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推动全县内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据统计,2010年全县内审组织共完成审计项目103个,查出损失浪费78万元,纠正违规资金76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00多万元,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36条,移送案件线索2起,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坚持对内审组织的建设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要做好内审工作,必须要有比较健全的内审机构和能够胜任内审工作的审计人员,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我们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着力健全内审机构。我县是农业大县,地域广阔,需要开展内审工作的单位很多。近几年来,虽然各有关单位都按照上级的要求设立了内审机构,配置了工作人员,但不少单位的内审机构是有名无实,尤其是乡镇这一块,在乡镇站所改革后,乡镇审计所已经淡出乡镇站所系列,不少乡镇内审工作处于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的状况。针对这种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我们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采取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进行沟通,争取单位领导支持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一些单位内审机构形同虚设的问题。经过不懈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各有关单位的内审机构都比较健全,都配备了专职内审人员,乡镇还按照业务精、事业心强、有一定专职能力的要求配备了专职审计所长,大乡则配备了5~6名审计人员,中小乡镇也配备了3~4名审计人员,形成了一支比较稳定的内审工作队伍。二是多举措培训内审工作人员。在着力健全内审机构的同时,我们考虑到各单位配备的内审工作人员很多都不熟悉审计业务这一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方法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每年我们都坚持举办两期以上的内审业务培训班,对各单位的内审工作人员进行轮训。为了提高培训效果,我们还经常邀请省厅、市局的内审工作专家来培训班授课,对学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审计操作程序,提高审计业务能力。除了定期培训之外,我们还经常抽调各单位的内审业务骨干参与我局开展的审计工作,让他们在审计大项目的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增长知识和经验。通过上述工作,对全县各单位内审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千方百计帮助各单位内审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各单位的内审机构建立健全后,不少单位都反映开展内审工作的经费没有着落,尤其是乡镇这一块问题更为突出。为了保障全县内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我们坚持以乡镇为重点,加大了对内审工作的资金投入。近年来,我局坚持每年从自身经费中拿出8~10万元下拨给各乡镇,支持乡镇审计所开展工作,并要求所在乡镇从乡镇财政中按照县局下拨资金的两倍进行配套,对各乡镇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我们逐个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上述措施,为各乡镇审计所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为了适应审计工作新形势,提高内审工作效率,我们还千方百计地筹备资金,为各乡镇审计所配备了手提电脑,并督促帮助乡镇审计所的工作人员学习掌握了有关的技术手段,为更加科学地开展内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内审工作的开展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做好内审工作,不仅要加强内审机构和队伍建设,更重要的是要保证这项工作能够得到正常开展,并使之高效运转,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努力:一是加强计划调度,经常督促检查。为了使各单位的内审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自己要做的工作都做到心中有数,我们每年都根据上级要求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内审项目工作指导性计划,在年初下达到各单位内审机构,要求其结合各自实际进行补充完善,制定出具体的内审工作安排。为了保证这个指导性计划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落实,我们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各单位内审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地进行督促,促进了各单位内审项目工作都能够得到正常的开展。二是年度总结表彰,促进平衡发展。每次召开内审项目工作调度会,我们都会发现一些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同时也会发展一些工作马虎了事、工作成效甚微的单位。为了促进各单位项目审计平衡发展,提高内审项目审计的工作质量,每次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我们都会表彰一些内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并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在全县推广。近年来,我们先后总结推广了县供电公司审计科、县信用联社审计稽查科等几个单位的成功经验。县供电公司审计科在对某基层供电站一个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工作认真细致,通过认真的审计,他们发现这个基层站上报的这个项目的投资存在多报的问题,便坚决进行了核减,为国家节省开支26万多元;县信用联社审计稽查科在对某基层信用社的财务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不讲情面,通过深入细致的审计,发现并查实了该基层信用社存在的化整为零、违规抵押、虚假抵押贷款等诸多问题,使该基层信用社相关负责人受到了开除处分。通过总结推广这些内审项目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的成功经验,即对这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起到了激励作用,也对那些内审项目工作开展得不太好的单位形成了压力,对改变这些单位的落后面貌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拓宽视野思路,力求改革创新。我们深知要做好内审工作,我们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能长期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认真践行科学审计的理念,不断地改革创新。为此,我们经常组织各单位的内审工作人员学习全省和全国一些地方和单位内审工作做得好的经验和作法。除了从各级审计部门办的审计刊物上学习之外,我们还先后几次组织内审工作人员到外地实地参观学习。通过各种形势的学习,帮助大家开阔视野,拓宽了思路,不少单位借鉴外地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对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行了创新,并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对村支书、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由离任审计、换届前突击审计改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并使之常态化,有效地防止了村委会换届审计因时间紧、任务重而走过场,也防止了村干部离任审计流于形式的现象,收到了明显成效。审计结果既为乡镇党委、政府选拔任用村干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也为广大村民民主理财,正确评价村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廉洁状况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依据,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作者单位:南昌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