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6 17:13: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低碳经济政策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低碳经济 财政政策 庇古税
中图分类号:F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1-151-02
2003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发表的题为《我们能源之未来:创建低碳经济》(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概念。
作为率先崛起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转型期,发展低碳经济有益于缓解对石油等能源的依赖,降低碳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益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发展低碳经济的理论依据,并针对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现状,提出相关的财政政策建议。
1 基于庇古税理论,减少企业碳排放量的税收政策
产品具有外部性,表现为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不一致。在没有外部性时,私人成本就是生产或消费一件物品所引起的全部成本。当存在正外部性时,由于某一厂商增大碳排放量,导致另一厂商为了维持原有产量,必须增加一定的成本支出(如安装减排设施),这就是外部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成本与外部边际成本之和就是社会边际成本。
假如完全竞争厂商的私人边际收益为PMR,私人边际成本为PMC,社会边际成本为SMC,由于厂商增大碳排放量所引起的外部边际成本为XC,那么,SMC=PMC+XC,这种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偏离可以用图1表示。
图1(a)和(b)的区别在于: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代表性厂商的私人收益PMR与需求曲线是重合的,并且是水平的;在不完全竞争下,代表性厂商的私人边际收益PMR处在需求曲线之下,并且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在没有环境污染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的产量决策按照PMC=PMR的原则确定,即e1点所决定的产量Q1水平下。由于厂商增大碳排放量导致了XC的外部成本,使边际成本曲线由PMC移向SMC。这时,从社会的角度看,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产量决定应按照SMC=SMR的原则来确定,即图1的e2点所决定的产量Q2。可见,由于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完全竞争厂商按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的产量Q1与按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确定的产量Q2的严重偏离。(Q1-Q2)的产量就是企业增大碳排放的低效率产出。这部分产出既不符合效率最优的原则,又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
基于上述情况,需要针对企业的碳排放量征税,以减少企业碳排放量,发展低碳经济。具体分析如下:
图2与图3分别是完全竞争条件下和不完全竞争条件的征税模型。(a)图用来表示供求均衡的变化,(b)图用来表示定产决策的变化。图2与图3的唯一区别在于代表性厂商的边际收益曲线(PMR)的斜率。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代表性厂商的边际收益曲线落在需求曲线下方,并且是向右下方倾斜的。由于征税,边际损害成本(MDC)事实上由厂商以付税的方式支付。由于厂商考虑到税收并因此而衡量损害成本后,厂商的产量决定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q0(根据PMR=PMC的原则而定)减少到q1(根据PMR=SMR的原则而定)。厂商产量的减少导致整个行业的均衡价格发生变化,即由p0上升到p1。在新的均衡价格p1处,生产者和消费者支付的货币数量足以抵补全部资源成本和厂商造成的损害成本。q1数量的产出是有效率的。值得注意的是,行业供给曲线就是单个厂商边际成本曲线的总和,这意味着行业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抬高了均衡价格。
并且,
2 基于政府转移支付、政府支出等财政补贴政策,发展低碳经济
发展低碳经济的政府补贴一般表现为多种形式,如设立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时的资金支持,产出环节的成本补贴(有时亦被称作价格补贴)以及消费环节对消费者的补贴等等。
作为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途径之一,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具有鲜明的正外部性特征,但在现实中,常规能源的环境污染等外部成本并未计入其产品最终的成本核算;相反,可再生能源在产生社会性环境益处的同时,其高额的初始成本却由个别企业承担,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两种外部性效应的鲜明对比使得可再生能源产业往往居于劣势,影响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国家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对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提供政府补贴是必要的。
政府补贴实际上是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有益补充。新能源价格机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价格的激励机制,国家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充分地实现激励作用,从而引导资金流向刚起步的新能源产业,鼓励企业投入、参与;(2)价格行为的规范机制,国家通过规制不正当价格行为,从而有效地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展新能源最终是为了节约甚至替代传统能源并降低碳排放量,发展低碳经济,从而保护环境。因此,新能源通常是负载于一定的技术之上,以不同的产品形式体现,并转化为一定的经济效益,周而复始,形成良性循环。实践中,如利用一定的技术通过新能源发电,从而产生了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等,而由于这些发电的技术手段不同,因此它们最终以商品形式表现出来的价格也就有所不同。然而价格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在政治经济学领域,所谓价格即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利润的平均化,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那么在其中,有学者对市场作出了精到的评价,即“在价格理论中,竞争市场的平衡被设想在这样一种时候出现:很多各自推进他们自己利益的人相互让步,以便他们能最好地一起让步得到他们最想要的回报。”
价格主要由成本、税、费以及利润空间组成,其中,相关的税、费由国家制定,同种产品在生产企业无特殊税费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可假定此种产品的价格将直接决定于成本。因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与变量的条件下,成本的高低与市场需求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价格的形成。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需求法则不容忽视,一般情况下,当市场价格上升时,需求数量会下降;而当市场价格下降时,则需求的数量会增加。以常规能源为例,尤其是用于生产能源的自然资源,由于受到“市场失灵”的影响,通常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如石油、天然气等一些可能具备不动产特征的资源,在缺乏政府监管时,这些特征妨碍了一定的市场供应。而电力和天然气输送的其他行业的结构决定了公司具有对消费者施加市场支配的力量。当市场中缺乏竞争时,政府可以通过干预来弥补市场失灵,恢复有序的市场竞争。
新再生能源所遭遇的境地却恰恰相反,例如,太阳能发电与风电相比,它的成本较高,成本问题成为了制约太阳能发电推进的最大制约因素。新能源的发展所面临的是技术的相对滞后、成本较高、市场竞争不充分,这使得从事新能源生产与经营的主体不仅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更缺乏市场发展所带来的正效应。如果仅依价值规律调整,则生产主体入不敷出、消费主体也无力承受,市场培育更无从谈起,因此,为了最终能够实现以市场调节进行资源配置的目标,政府补贴实属必要。
3 基于产权理论的低碳经济政策
3.1 产权理论
产权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明确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产权界定不清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主要根源。在产权经济学家看来,权利无非是一种社会活动,其目的是确定规章制度,降低社会的交易费用,从而改善资源配置和福利分配,促进经济增长。如果能建立起一种有效的产权制度,使产权从低效率人的手中转移到高效率人手中,那么整个社会的效率就会大大提高。这种有效的产权制度建立的关键是解决产权明晰、交易费用和产权保护问题。
3.2 碳排放交易的产权理论
科斯认为在处理外部性问题中的庇古传统是不够的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是错误的,市场失灵是与产权紧密相联的,社会最优化的实现依赖产权的分配与界定。基于这种理论的排污权交易(或可交易许可证TEP)有助于消除环境“公共物品”外部性特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率。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排污权交易项目就是基于《京都议定书》跨国间的碳排放交易,根据议定书温室气体减排“三机制”,即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ed, JI)、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碳减排”贸易(E-missionTrade, ET)。率先履行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允许采取以下减排方式: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欧盟排放交易系统在2005年1月1日正式挂牌营运,为现今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配额型交易市场,涵盖超过12000个固定源,约占欧盟25国全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5%。另据国际性的非盈利组织气候集团(the climate Group)报告《赢余:低碳经济的成长》(In the Black: The Growth of the Low Carbon Economy)指出,2006年全球碳交易项目总金额高达300亿美元。
参考文献:
[1] 张坤民.低碳世界中的中国:地位、挑战与战略[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8(3):1-7.
关键词:低碳经济;黑龙江省;工业结构调整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127-04
一、计量经济模型的建立
表1 变量说明表
我们建立多元回归计量经济模型:
lnYit=β0+β1lnXi1+β2lnXi2+β3lnXi3+Xi4+Xi5+Xi6+uit
其中,变量Y代表黑龙江省工业部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变量X1经济规模可以用工业增加值总量来衡量;变量X2代表功业产业结构可以用轻重工业结构变化来衡量;变量X3代表黑龙江省工业行业技术进步,用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来度量表示;变量X4代表黑龙江省工业行业能源消费结构,用石油、天然气的消费占总能源消费的份额,用来表示能源消费结构;变量X5代表对外开放水平——贸易出口结构,用高耗能产品出口比例度量。
二、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简介
1.数据来源及整理。需要整理的数据包括:黑龙江省工业增加值总量,黑龙江省轻重工业的比例以及黑龙江省轻重工业能源消费量数据。工业增加值总量、轻重工业的比例数据搜集,可以直接采用《黑龙江省统计年鉴》、《黑龙江省能源统计年鉴》上的数据。我们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行业:轻工业以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为主,重工业以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为主。其他影响因素的数据,包括对外开放水平和工业行业内部产权结构的数据。
2.研究方法简介。在时间序列中常会发现两个变量存在一种长期稳定关系,把这种长期稳定关系称为“协整关系”。传统的协整分析方法是通过对序列差分将其转化为平稳序列,得出其中的线性均衡关系,这种协整关系可称为线性协整,线性协整的建模理论是从实际的数据生成过程出发,在非平稳序列中寻找可能存在的长期线性均衡关系,以建立序列的结构模型从而反映序列的运行机制。该理论的提出对于用非平稳经济变量建立计量经济模型以及检验这些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其应用也远远超出了对线性回归的诊断。在许多情况下,经济理论告诉我们两个变量应该是协整的,对协整性的检验也就是对经济理论正确与否的检验。
三、计量回归过程、结果检验及结论
(一)变量的时间序列趋势图
(二)变量的单位根检验
由于我们的变量是时间序列数据,如果直接进行回归可能会造成伪回归,所以进行回归前,先对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如果是平稳的,则可以直接进行回归,如果不是平稳的就需要对变量组进行协整检验。
我们对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来确定变量的单整阶数。为了避免数据的剧烈波动,我们对所有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结果(见表2、表3):
通过上面的单位根检验可以看出,7个变量都是不平稳的,但经过一阶差分滞后都变成了平稳的,所以7个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可以对这个变量组进行协整检验。
(三)变量的协整检验
我们通过E-G两步法(Engle 和Granger)对变量组进行协整检验,首先估计一个以lny为被解释变量,lnx1、lnx2、lnx3、lnx4、lnx5、lnx6为解释变量的回归方程。然后保存残差并且检验残差的平稳性,如果残差是平稳的,则说明几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也就是长期均衡关系。而回归方程也就是协整方程。
通过协整分析,我们得到的回归方程如下:
lnYit=15.1671+0.3167lnXi1+0.4804lnXi2-1.4188lnXi3-0.3701lnXi4+
(0.892811)(2.234466)(1.698201)(-0.614684)(-4.151025)
0.4699lnXi5+0.7455lnXi6
(2.694155)(4.163876)
我们对上面回归方程的残差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5):
从上面的残差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残差是平稳的,因此我们说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而回归方程就是协整方程。
(四)实证分析结论
1.工业经济总量变化始终是促使碳排放总量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变量X1代表的是经济规模,我们用用工业增加值总量来衡量。在回归方程中X1在取对数后的系数为0.316,且t统计量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F统计量整体显著。这表明了黑龙江省工业增加值总量的增加客观上对黑龙江省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2.产业结构对碳排放总量变化的贡献值也为正。这说明产业结构变化也是促使碳排放总量增加的因素。变量X2代表工业内部的结构水平,可以用轻重工业结构变化来衡量。方程中X2在取对数后的系数为0.4804,且t统计量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F统计量整体显著。这表明了黑龙江省的重化工业结构导致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不断增加。
3.效率因素是促使碳排放总量降低的原因。X3,X4对碳排放的影响都是为负的。变量X3代表黑龙江省工业行业技术进步,用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来度量表示;但是X3对碳排放的影响t检验显著水平并不明显,这首先说明X3对碳排放影响具有一定的影响。其次,将研发费用支出用来度量工业行业技术进步的准确程度有待提高,但总体上可以说明工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对降低碳排放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变量X4代表黑龙江省工业行业能源消费结构: 用石油、天然气的消费占总能源消费的份额,用来表示能源消费结构。X4对碳排放的影响是显著为负的,X4每增加1%,则y减少0.37%,且t统计量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了黑龙江省以石油、天然气的消费占总能源消费的份额越高的话,对于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大有好处。
4.高耗能产品出口比例越高是影响黑龙江省碳排放量高的因素。变量X5代表对外开放水平——贸易出口结构:用高耗能产品出口比例度量;同时在计算反映贸易出口结构的高耗能产品出口比例这一指标。其系数为0.4669,t统计量在1%的水平极为显著,且F统计量联合显著,表明了用高耗能产品出口比例越高的话是影响黑龙江省碳排放量高的因素。变量X6代表工业行业内部产权结构:用行业内部的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所占比例度量表示,其系数为0.7445,t统计量在1%的水平极为显著,且F统计量联合显著,表明了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越高的话是影响黑龙江省碳排放量高的因素。
四、实现黑龙江省工业结构调整的对策
1.合理控制重化工业的增加值及发展规模。降低整个工业增加值中高能源强度工业行业的比重,有助于降低全工业行业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排放量。因此,黑龙江省要加快工业行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尤其是轻重工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不断扶持低能源消耗的工业行业发展,适度控制高能源消耗的工业行业过快增长,为实现工业节能降耗的目标作准备。
2.通过低碳技术创新转变能源消费结构。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是解决能源危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性因素。黑龙江省作为能源的生产与消费的大省,低碳技术储备并不充足,现实的情况是缺乏核心技术、缺少研究低碳技术的专门类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比较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开展节能技术创新活动、低碳研发技术,比如清洁煤技术(IGCC)和二氧化碳捕捉及储存技术(CCS)等等;研究、工业节能与减排、循环经济、资源回收、环保设备、节能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建筑等新型发展技术等已经迫在眉睫。
3.加大研究与开发(R&D)投入支出。黑龙江省应该逐年加大R&D投资的数量并要严格审核其质量。具体的做法包括: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及参与人员的奖励力度;不断深化创新体制机制的改革,通过与市场的结合,拓宽研究开发的力度,激活并加深对现有科技资源推广和应用、实现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向现实的转化流程逐渐缩短;加大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快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以工业企业为研究与开发、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高新技术的成果转化率与生产结合率,实现碳排放的降低。
4.促进产业关联性强的工业园区建设。空间的优化组合,也是实现工业技术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通过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促进循环经济模式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将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加强对黑龙江省哈大齐工业走廊的发展建设,要积极研究制定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方案,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重视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通过产业关联、资源关联、环保关联的工业园区建设,实施产业聚集、优化组合,实现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
5.改变以煤炭为支柱的能源消耗结构。要不断提高对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和利用,同时通过积极开发新能源。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核电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征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发展新型的清洁能源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6.合理调整工业产品出口结构。降低高能源强度行业的出口额在工业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有利于降低高能源强度行业的能源强度,而进口商品结构变化对工业能源强度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应该优化黑龙江省工业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低能源强度行业的出口额在整个出口额中的比重,这将对降低中国工业能源强度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 薛进军.低碳经济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5.
[3] 柴方营,于洪贤.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6.
[4] 蒋金荷,徐波.能源强度分解方法综合评价和中国能源的实证分析[G]//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政策与模拟重点研究室.经济政策
与模拟研究报告.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5] 牛文元.持续发展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政政策;低碳税收;绿色采购
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把发展新能源、低碳产业作为重振经济的重要驱动力,并成为各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面临巨大的资源需求和环境压力,需尽快转变发展模式,加快低碳经济发展。低碳经济既是世界潮流,也是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这一经济模式的运作需要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加以保障,其中财政政策是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
一 、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理念最早见诸2003 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1]。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社会经济与物质需求的无止境追求消耗了大量的能源、严重地破坏了环境。人类对能源的渴求、对生态环境的索取大大的超越了地球的承载能力。优化生态环境,确保能源、环境、经济三大系统的和谐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低碳经济旨在解决的问题。
二、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主要困难
中国人口众多、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是最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应对气候变化走低碳经济的道路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从中国实际情况看,向低碳经济转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内中国发展低碳经济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2]。
1.能源需求加速增长,以煤为主的不合理能源结构难以改变。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的不可再生能源比重过大,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电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发电比重小。加之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过程中,电力、运输车辆、建材、钢铁、有色金属、机械电子等产品已转化为对能源的巨大需求。从2000—2007年,中国能源消费量年均增加1.8亿吨标准煤,2007年达到26.56亿吨标准煤。到2020年中国能源需求量将达到50亿吨标准煤以上。这都使得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
2.产业结构不合理,节能减排和其他发展目标尚未实现统筹、协调发展。中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耗能低、污染少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致使产业结构不合理。为此中央政府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适度控制经济增长速度,促进结构转变,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单纯追逐GDP增长,对节能减排不重视,从而加剧了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速度,使得中国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低碳经济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3.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手段与经济性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低碳经济的核心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关键是低碳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尽管中国相关的主管部门曾制定并出台了一些与低碳技术研发有关的优惠政策,但是与节能减排所需的大量资金投入相比,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3]。中国在低碳技术研发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一方面,缺乏完整、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另一方面,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进展缓慢。
一、我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财政政策
最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支持政策
政府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一是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中财政奖励资金的投入,奖励资金的额度是按照项目工程中节能技术改造以后,在实践中取得的节能量以及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确定的,这种财政政策有利于增加节能技术改造的动力,带动低碳经济发展。二是鼓励节能产品的研发以及惠民,比如说一些高效的节能照明产品的研发与使用,不仅减少了居民用电额度,也降低了能源的浪费。三是加大对再生节能材料利用时的补助,比如说,国家增强对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补助,对这部分企业贷款贴息,或实行相应的奖励政策。
(二)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支持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针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而言的,旨在通过财政政策的引导,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如对“金太阳”工程实行财政上的补贴;国家对“太阳能屋顶计划”的财政支持;对风力发电工程设置专项的财政资金;对秸秆循环利用实行的财政补助;对节能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在推广使用环节的财政补助政策等。
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制定的一系列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变以及调整,带动了我国能源的利用率,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但是,从发展低碳经济这一总体目标而言,目前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财政支持的投入力度不高,针对性不强,国家要想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便是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国家对于节能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研发与利用技术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仍然较低,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财政政策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国家还需要结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与支持的力度,以便使低碳经济处于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之中。其次,现在的财政政策很多缺乏市场机制的有效引导,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财政政策体系,有关资金与担保方面的市场引导机制不够健全,这就容易造成财政政策的制定脱离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造成财政资金利用率偏低、针对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此外,我国目前也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节能服务体系,这都不利于财政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在财政资金的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国家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但是因为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所以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行政审批等环节存在很多的漏洞,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甚至存在专项资金挪用的现象,导致很多节能工程无法正常的运转。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规范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的投入与管理。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这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在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中,应该重视有关节能减排、开发清洁高效能源、改造低碳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而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投入,从而为低碳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有关低碳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促进低碳经济持续发展。此外,政府还要明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不断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从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进行。如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的扶持力度,多开发一些低碳技术,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支持一些低耗能以及清洁能源企业的发展;要重视一些污水管理、新能源开发、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推动原有的大型企业以及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等。
(二)完善财政补贴细则,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
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机制,引导企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所以,各地必须针对当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的具体细则。一是要利用财政方面的补贴,给予企业有关环境治理费用以及稀缺资源保护费用方面的补贴,从而引导企业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资源的节约;二是对于一些开发使用清洁能源、对废物实行回收再利用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三是对自觉进行污水、排放气体治理的企业,在其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四是对使用的清洁能源要进行价格上的补贴;五是对企业能源、节能减排等技术方面的改造给予补贴。除此之外,利用国家财政补贴,引导地方政府在公交、私人汽车、出租车等汽车领域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以及节能汽车,也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健全与之相关的财税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实际状况,应该加大对现行税收制度的调整以及完善,形成对财政政策的有效补充。对此,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环境方面的税收政策,实行环境税与碳税等新型的税种,保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第一,要对那些使用之后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并且提高这些产品的税收征收标准,以资源的稀缺程度来制定产品的单位税额。对那些不可再生资源并且稀缺性较大的产品要提高征税比例,以此来提高对于这些能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第二,要开征碳税,碳税的征收不仅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也能够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免加剧温室效应。
(四)制定能源价格财政补偿机制
为了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我国应该把能源直接引入市场机制,并且根据市场中的价格规律以及市场的供需状况,对能源的价格进行有机的调节,最终让环境的成本能够在市场的价格中反映出来,建立起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能源价格体系。伴随着能源价格体系的建立,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起科学的有关能源成本的核算体系,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定价机制更加完善,让其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国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在国内市场中能源的供求平衡状况。在此基础之上,国家要进一步完善能源价格的财政补偿机制,即通过财政政策上的优化,鼓励开发与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当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价格过高时,要实施财政补偿,减少劣质煤、劣质油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能源,以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
一、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财政政策工具
(一)财政措施
1.税收
发达国家采取各种税收手段对高碳资源或高碳产品征税,以抑制其下游的消费量。从而实现低碳减排,其中最直接的政策工具是CO2税(碳税)。世界上直接开征与实行碳税的国家和地区以北欧居多,一些国家间接征收的碳税包含在能源税、环境税或其他税种内。
丹麦20世纪70年代已开征能源消费税,但征税对象只包括家庭和非增值税纳税企业。1992年对企业和家庭正式征收碳税,对汽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以外的所有CO2排放行为征税。其初始的税率较低,政府对部分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后经多次上调。1996年,开征了包括CO2税、SO2税和能源税的新税种。
荷兰1988年对燃料开征环境税,收入专门用于与环境有关的公共支出:1990年开征碳税,隶属于环境税的一个科目。1992年开征能源/碳税(比例各为50%),碳税征税范围覆盖所有能源,电力通过对燃料的征税而间接纳税,碳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1996年开征资源管理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电力,主要征税对象是家庭和小型能源消费者:资源管理税适用累进税率:大型能源消费者主要通过自愿减排协议计划降低CO2排放:税收征缴通过能源税单征收,资金从能源公司转到政府账户:社会组织、教育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可以得到最高为应纳税金50%的税收返还。
芬兰1990年开征碳税,征收范围是矿物燃料;计税基础是含碳量。开始征收时税率很低,之后逐渐增加。1994年调高了能源税税率,大部分能源征收燃料税,其中一部分是混合的能源/碳税。
瑞典1991年开征碳税,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燃料油(电力部门使用的部分给予豁免),征税对象包括进口者、生产者和储存者。税率根据燃料含碳量的不同而有区别。1994年后指数化税率实行,以保持真实税率不变。
挪威1991年开征碳税,征税范围是汽油、矿物油和天然气(1992年扩展到煤和焦炭)。开征后税率由低到高调整;对航空、海上运输部门和电力部门(水力发电)给予税收豁免。
德国1999年开征生态税,对摩托车燃料、轻质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征税,2000年扩展到重质燃料油。开征后对摩托车燃料油和电力的税率有所提高。税收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
瑞士2000年开征碳税,开征基于1999年颁布的《C02法》,最高税率是210瑞士法郎(约相当于160US$/tCO2)。
英国2001年开征气候变化税。对销往企业和公共部门的电力、煤、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征税,对热电联产单位的油类耗费和发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免税,根据产品含碳量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气候变化税制遵循税收中性原则,是一种适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和公共部门的能源税。
美国2006年开征碳税,对发电厂排放的温室气体征税。2006年科罗拉多州的大学城圆石市起首通过碳税法规。碳税收入用于提高能源效率以及改用替代燃料等方面。
加拿大2008年基于魁北克省公布的年度财政预算案,对所有燃料开征碳税。
日本2007年开征全球变暖对策税。该税种具有如下特点:税率低起点、差异化,逐步递增;对环保型产业减税,而对损害环境的行为征税:多减免与配套:社会关注与参与。2011年由环境税独立税改为石油煤炭税附加税。2012年10月1日起开征环境税,由使用化石燃料的各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支付。
2.财政支出
欧盟的碳税收入一般是定向使用或专款专用,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激励市场主体节能减排与低碳化发展。英国将气候变化税收入主要拨付给服务公益的“碳基金”、投资节能环保项目的补贴、填补调低比例交纳的国民保险金等。“碳基金”的职责一是排除企业在低碳生产模式转变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技术和管理障碍,帮助企业和公共机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二是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低碳技术进行商业投资。拓宽低碳技术市场:三是通过信息传播和咨询活动。助推企业和公共部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向社会大众、企业、投资人和政府提供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大量有价值的资讯。“碳基金”资金管理实行企业运作模式,比以总体税收为来源的财政支出方式对低碳技术的经济性、成熟度、系统性以及社会总效用的提高更有效。德国通过国家公共财政对新能源产业创新进行扶持,培育了“Q-cell”等创新型企业。
日本在低碳化财政支出方面,增加政府财政预算,投资低碳型基础设施建设、节能技术研发,对民用住宅、办公大楼、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等实施导入太阳能发电、绿色家电等节能改造,对节能家电及电动汽车的消费、企业引进先进能源设备进行补贴,并对家庭和企业的减排实施补贴:还辅以实行环保积分制度,鼓励国民购买节能产品。
次贷危机后奥巴马政府重塑美国经济实力的一大措施是绿色革命。其低碳化财政投资方向主要集中于低碳型社会基础设施及节能改造设备、低碳技术(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研发等:其财政补贴(助)的对象是州政府能源高效化、节能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以及氢气燃料电池的开发商、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研发、购买节能家电商品的个人、大量销售最佳节能电气的零售商等。
(二)财政信用措施
日本对投资节能环保的企业提供无息财政贷款:美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以及氢气燃料电池的开发商除提供上述的财政补贴外,还提供融资担保:欧盟政府不仅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直接财政补贴低息贷款外,还利用担保基金、循环基金以及风险基金等作为杠杆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种能效项目、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英国财政部通过“减排基金”,对与财政部申请并签订减排协议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无息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三)自动稳定器与相机抉择的稳定器
1.政府采购的调整
绿色采购历史悠久的欧盟国家政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开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和工具包。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对可再生能源采用固定价格收购,政府提供补贴,强制性规定电力公司以高价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电力。德国1979年设立了环保标志制度以让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商品,通过《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处置法》规定政府机构要使用有耐用性、可再利用性等特点的环境友好型商品以及服务。采取固定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品。2004年欧盟委员会的《政府绿色采购手册》将环境准则纳入政府采购模式。制约并激励供应商,带动并营造绿色消费市场。英国政府2006年公布的《采购的未来》规定政府要优先采购可持续的产品。
2.累进税、税收优惠与减免、税率与税收起征点调整等
前已述及,国外一些国家为发展低碳经济开征的税种(如荷兰的资源管理税)适用累进税率,以限制奢侈浪费、约束过度消费需求,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欧盟国家普遍实施了绿色税制改革,相继开征有利于控制碳排放量、保护环境的新税种。调整原有税制中不利于低碳化的相关规定,对节能环保实行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从“谁污染、谁付费”向“谁环保、谁受益”转变,以取得财政收入与资源配置的“双重红利”。
英国开征的包括气候变化税在内的环境税收针对特定技术部门及使用低碳能源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美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生产和利用给予税收优惠抵免:对新节能住宅、商用节能建筑、提高住宅能效利用的设备等给予税收优惠抵免以提高能源效率:对购买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允许在计征州税和联邦消费税时提高扣除额、延长最低选择税的减免等,扩大对家庭节能投资的减税额度,以鼓励节能:对替代能源开发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研究开发费用等给予税收抵免、直接减免等优惠。芬兰、美国等对企业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给予税收抵免、减免税等优惠。荷兰、美国、芬兰、德国规定了环境税税收减免项目和环境税返还项目,对增加环保、节能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减免税等优惠。德国、日本等国家是对企业购置或制造用于防治污染或废物处理的设备给予加速折旧。
二、国外“低碳革命”财政政策工具的经验
(一)开征碳税或其他绿色税种、收入预算管理与税收中性
国外实行碳税或其他绿色税过程中具有一些共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其一,工业化先行。实行碳税时已完成工业化,并且国民收入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标准。
其二,税率因势利导。基本以碳含量作为碳税计税依据,基于实际国情设计碳税税率,制定相关税收优惠,逐步加强政策力度,并将碳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其三,税收中性。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避免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避免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欧盟的一些国家初征碳税时,通过减少其他税种的税负,以及合理使用环境税收入以使总体税负不变,并争取“双重红利”。例如,德国等国家在碳税征收的同时降低劳动所得适用税率,通过将碳税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减少了个人和企业的缴费水平,由此也拉动了就业。
其四,生产环节征税。为了减少征管成本、保障税额的有效征收,各国或各地区的碳税都建立在已有的税制体系基础上。
(二)财政支出区别补贴生产者与消费者
为推动低碳相关产业的发展,上述各国普遍施行低碳补贴――对于直接由最终需求决定产业兴衰的低碳下游产业(如汽车、家电、房地产等),通常对消费者提供低碳补贴:而为鼓励产品相对同质化的中游产业(如电力等)创新或采用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则主要对生产者进行补贴。“区别补贴”作为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工具,在宏观经济低迷时期,发挥了防止经济衰退、寻找新经济增长点的功效。
(三)财政信用正面激励、扶持与税制设定逆向约束、规制相兼
上述各国激励或扶持低碳技术创新的主要财政支出方式是直接拨款、补贴和政府绿色采购以及财政(无息或贴息)贷款,并通过减税、免税、退税、特别折旧和投资作为成本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低碳化生产与消费。
与正面激励、扶持并举的是逆向约束、规制。其方式主要是通过开征某些税种(如碳税、能源税、碳关税等)提高生产或消费成本、设定较高税率或累进税率等给纳税人施压。据估计,征收能源税和碳税对减少能源消费的贡献为10%:而碳关税的开征有利于防止碳排放由发达国家向欠发达国家转移。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相机抉择创新各种财政政策工具
上述各国政府注重对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低碳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由此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管制和创新的政策工具(如碳排放交易、碳基金、碳预算等)手段引导低碳革命。
(五)财政政策工具协同其他配套政策工具
低碳化的政策多种多样,政策工具的施行从来不是单一的,而是配套协同的。与英国气候变化税配套的政策有“碳审计”、“碳预算”等。美国实行碳定价政策,并建立全面的温室气体总量管制与排放权交易体制、制定“政府节能采购指南叶旨导选择能源效率高的产品、对在国际贸易中能源消耗量大的商品生产部门提供退款或退税以平衡因排放权交易所带来的成本增加,还制定了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2009年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日本的碳税实践具有“范围广、附加税方式、税率起点低与差异化、多减免与配套、全民负担与参与”的特色,创设了再商品化与公害防治设备特别折旧制度,2008年开始施行CO,排放可视化管理制度和CO,排放量交易机制,并推行“碳抵消”制度和“碳足迹”制度。
商品房调控与保障房政策具对冲效应
政府遏制地产价格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放缓,而另一方面,本轮调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加大土地供应,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因而将促进保障性住房投资大幅增长,这两者对房地产投资的正负面影响存在一定的抵消。
微观上看,影响商品房投资与保障性住房投资的机理有所不同。商品房投资的变动主要取决于利润空间和银行信贷的支持情况,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只要有合适的利润率,企业就会开工建设,由此带动房地产投资的增长;而银行信贷的变动也会影响行业的投资。保障性住房投资更多是政府主导,因此其开工投资主要取决于实际供地的面积以及财政的支持力度。
首先来分析商品房的投资情况,考虑企业开发投资周期,我们采用房地价剪刀差(房价指数减去前一年地价指数)来衡量房地产企业的盈利状况,结果表明2004年土地招拍挂制度改革后,房地价剪刀差能够较好地解释房地产投资的波动。2008年三季度开始,房价大幅下跌使得其与地价剪刀差出现逆转,这直接导致了当期房地产投资的下滑,而进入2009年三季度,房地价剪刀差迅速转正回升,拉动房地产投资快速恢复。银行信贷同样是影响房地产投资的重要因素,2009年商品房开发贷款同比增长38%,信贷扩张成为房地产投资增长的重要因素。弹性分析表明,房地产投资对房地价剪刀差和信贷增速的弹性分别为0.378和1.127。
如果房价调整回2009年三季度水平,2010年商品房投资将回落至13.1%。保守估计,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投资将增长130%。从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看,2010年一季度,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共完成投资3.8亿元,而一季度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40.6亿元,保障性住房投资占比约为9%。从另一个层面看,保障性住房的结构上,经济适用房占比约20%,而经济适用房投资占总房地产投资比重约为2%。因此综合判断,2010年保障性住房投资占总房地产投资的比重将达到10%。
在房价回落至2009年三季度的中性假设下,2010年全年房地产投资增速约为19%,其中保障性住房投资的贡献率达到35%,贡献房地产投资6.5个百分点。
经济二次探底可能性不大
房地产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其投资变动一方面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并带来GDP的变动,另一方面还影响上游钢铁、水泥以及下游机械、家具家电等行业,对GDP增长带来间接影响。
估算房地产投资对经济和行业影响的关键是分析综合影响系数。这里我们采用最新版的投入产出表(2007版,2009年底公布)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房地产投资增长1个百分点,将拉动采掘业、制造业、公用事业和服务业分别增长0.13、1.11、0.17和0.65个百分点,对GDP的综合影响系数约为2.11。这意味着,房地产投资每增加1元,GDP增加2.11元(或房地产投资每变动1%,GDP将变动0.17%)。综合商品房投资增速下降以及保障性住房投资增加的效果,在中性情形下,2010年房价回落至2009年三季度水平,这将使2010年GDP增速回落至10%左右,经济二次探底的可能性不大。
地产调控对上游行业影响最大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税政策;金融支持;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038(2016)12-0163-02
从19世纪的工业革命爆发至今,人类社会发展的步伐突飞猛进。然而,人们在创收经济效益和改善物质水平的同时,也因诸多竭泽而渔的破坏行为而遭到了大自然的报复,一系列环境问题引发的危机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已然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首要议题。对此,在21世纪初,由西方发达国家率先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核心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该模式的提出旨在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其核心方法是依靠科技创新手段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降低碳排放量,从而构建以清洁能源为导向的生产和消费结构。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概念,低碳经济战略的实施不仅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目标,而且对于促进经济方式转变和优化产业结构也大有裨益,将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1低碳经济的发展现状
低碳经济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正式出现,到了2003年在英国的白皮书就被当作一个正式概念提了出来,到了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把低碳经济这一发展模式推向了世人面前,于此低碳经济正式地开始发展起来。二氧化碳的过量排放是造成全球气温变暖的主要原因,节能减排是我们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时代背景下触发了在能源利用与经济发展领域的大变革,使得低碳经济的理念应运而生。按照当前国际通行的定义,低碳经济是人类通过技术手段和制度设计的方式方法来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有效地遏制全球气候变暖,减少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与生态环境的恶化,保障人类的生存安全;低碳经济是一种发展理念与一种发展模式,它是通过控制碳排放,以达到有效平衡生物圈的目标;低碳经济的实质是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与绿色GDP,并大力开发清洁能源;低碳经济的核心技术与能源技术开发,减排技术创新以及产业结构与制度的创新等都有关联[1]。
2财税政策与金融支持的协同效应
在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的发展战略中,财税政策和金融手段二者可谓相辅相成,相依相存。好的财政政策需要通过灵活多变的金融手段进一步落实,而金融手段也唯有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财税政策框架内实施,才能得到有效地规整与监控,从而确保其有序健康地发展。二者的协同效应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以财政政策约束金融手段。财税政策与金融支持的协同运作是指全面发挥出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即加强金融、财政以及税收等多项政策协调与配合,使多项政策合力,从而提高政策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目标。(2)运用信贷政策促进融资。财税政策的扶持是企业坚定跟进并克服种种现实问题的保障手段,可以实现政策扶持的效果,但财政方面投入非常有限,仅依靠有限的财政资金支持很难共同实现政府的预期目标,而金融支持方面,银行信贷投入也面临种种风险,这是因为低碳经济与传统产业相比拥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再加上市场的认定与节能减排效果的有效性,其投入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3)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政府与市场的职责所在,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法律法规、税收、财政补贴、信贷、转移支付、资本市场、排放交易等相关手段措施,来调节或者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并注重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以金融,财政,税收等多项政策有机协同配合,发挥出多项政策合力的作用。
3将财税政策与金融支持的协同效应用于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1)财税补贴和信贷融资对低碳环保事业的利好政策。财政补贴可以直接增加从事低碳产业的企业的收益情况,而且方式多变灵活,针对性较强,激励作用也比较突出明显。财政补贴可以采取价格补贴、投资补贴、亏损补贴等多种具体方式,支持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为代表的低碳产业的发展。预算拨款能够直接促进发展低碳产业的作用,在财政预算当中,“碳预算”是将节能技术研发,提高效能以及支持低碳产业与绿色产业发展,直接纳入财政预算之中,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明确资金额度和增长幅度,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合理投入的稳定性与长效性,并保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必要支出,直接促进低碳产业长久的发展。(2)政府部门对节能环保科研项目的扶持。政府的低碳采购制度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具备社会引导性与间接激励性。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落后地区淘汰的落后产能具备财政支持与财政鼓励的作用。中央政府设立节能减排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可以最大化的提高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的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直接鼓励与支持企业积极主动地发展低碳产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减少能源消耗与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其关键问题是要进行技术进步及创新。贷款贴息在企业发展低碳产业中起着具大的作用。贷款贴息指的是财政给予能效投资项目的贷款利息补贴,贴息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施行的,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进行支持,可以有效地降低市场主体能源投资与开发的具体成本的支出,从而达到鼓励全社会主动减排节能的目的。(3)通过绿色税收来优化企业产业结构。财税政策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主要分为两方面:①根据发展中存在市场失灵急需低碳产品;②财税政策及其配套机制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低碳经济是在环境保护和改善的基础上降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实现低碳发展,而如今大气环境和水、森林等自然资源包括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给的一些公共设施都属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在这种属性下大多数的公共物品的效益都是外在化的,因此会产生由外在性引起的市场失灵现象,在这方面政府可通过选择低碳产品,在供给公共物品中鼓励低碳经济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金融行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可借助低碳经济的发展进而壮大自己:①应该全面发挥银行的信息媒介与信用创造功能;②可以充分全面发挥银行业独特的筛选功能;③可以发挥资本市场与保险业对低碳行业的投资保护支持等辅助作用。(4)通过私营金融信贷服务为中小型环保企业融资。我国是世界上目前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碳减排交易市场,同时也是最大的低碳经济项目需求方,每年排放出的温室气体达到15000万~22500万t之间,这预示着我国低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可高达130亿元人民币,这势必将催生出许多新生产业,以及配套产业,这都将给金融业创造巨大的盈利空间,有助于提高金融行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企业要发展低碳经济,得到金融行业的支持是关键,对商业银行来说,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带来的即是巨大的业务量,又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遇。在低碳经济发展和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中国境内银行将业务重心放在贷款业务上这样的盈利结构不利于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都在致力于战略性转型。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金融业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严重,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严重不足,而低碳经济发展则需要金融业在产品服务上的创新,在客观上要求金融业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金融业本身提供了创新发展的良好机遇。金融业作为我国特殊的经济行业决定了其在为社会创造信用,提供资金积累和保障经济安全的同时也应该在其业务方向上倾向了绿色环保产业,以提高金融业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国家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促使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等举措有效地开展开来。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低碳发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然趋势,它即符合市场需求,也符合经济利益。在此基础上,财税政策与金融对低碳经济大发展起着关键的支持作用。将财税政策与金融支持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多项政策协同配合运作,共同促进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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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使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逐渐被社会所认知。全球变暖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其对人类生存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和压力也是很多学者研究的重点,低碳经济逐渐被社会重视。众所周知,黑龙江省是我国工业化发展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但是由于发展模式以及工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使得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约束。黑龙江省应当好好利用丰富的地质资源和广阔的地理环境,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低碳经济是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实现低碳经济与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的效力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提高黑龙江省的低碳技术水平及核心技术,助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
1.理论基础
对于低碳经济的解释有众多说法,总结起来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采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以及新能源开发等多种形式,尽量减少煤炭及石油等高碳产品能源消耗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2.财税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框架
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支持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明晰其职责。政府与市场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政府的职责范围体现在运用财政补贴、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与约束低碳经济的发展;作为金融部门应该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低碳信用交易平台,促进低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两者协调配合,产生的合力才能扩大政策的功效,从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三、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财税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政府调节经济走势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低碳经济企业,对于调动企业开展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有利于社会资源倾向投资于低碳经济项目。因此,为了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研发低碳技术,对于能够独立实现研发和创新或者能够采用先进的低碳环保设备投入生产和运营的,应该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具体分为:企业价格方面补贴、亏损方面补贴、折扣方面等政策。对于购置了低碳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以尽快提完折旧,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进程。(2)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税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当前税收政策的功效主要集中体现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持。用税收的形式优化配置有限资源,使其资源达到合理有效配置。通过征税来处理企业污染外部性的问题,解决外部负效应的问题。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在低碳技术领域进行科研创新。①健全资源税的税收政策。允许地方政府有权限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依据税负公平的原则,应将不可再生性的资源与再生性周期较长,以及生产难度较大的资源都应扩大到征税范围之内;对于资源供给较为匮乏的,不宜大量开采的绿色资源产品也应扩充到征税范围之列。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仅要包括矿产性资源,还要包括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只有把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均纳入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税基,合理征收资源税,才能真正实现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实现低碳经济。资源税制中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节能环保型的企业给予适度的鼓励,例如能够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或低耗低排放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与采取补偿的措施。同时对于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企业,不仅要课以重税,还要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改进技术,达到经济发展的要求。②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应该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中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的所得税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低碳技术、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开发技术的低碳企业,实施免税政策。对于能够积极主动投资于低碳项目的企业可以采取减税政策。由于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投资,并且具有周期较长、收益较低的特性,低碳经济的发展与企业投资的力度密不可分。因此,应该对于低碳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的企业给予相关税收政策。对于能够改善设备,使用低碳设备、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企业,根据企业购买的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允许多抵扣,实现减税。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生产效率低的企业鼓励更新设备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由“高碳”向“低碳”的过度。虽然目前相当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在低碳经济领域的投入和研发达不到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要看到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力度,可以采取税后补贴或延迟纳税的措施。
2.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形成政策性金融制度。现在是一个发展低碳经济的大好时机,目前已有国家开发银行制订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金融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专门的银行机构,致力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建立类似的特殊服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政策倾向金融机构、金融政策,支持特别项目及相关领域,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用金融基金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应该成立低碳发展银行,属于地方性政策性银行,银行的资本来源于省市政府、有关企业以及民间资本金,广泛筹集资金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尤其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环保项目。逐步健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如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撑作用。(2)增强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完善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需求。实施绿色信贷资金政策,着重商业性银行对信贷业务进行相关环境风险审查、评估和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建设。借此扩大商业性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效应,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采取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提供以排污许可证作为绿色信贷额度的界定标准,降低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风险;加强低碳产业和下游产业的项目和增值。根据实际需要做好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绿色信贷的规模额度,并且有效规定绿色信贷的贷款期限和银行利率。(3)加强资本市场推动作用。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发挥优势资本市场的初始投资和融资。目前,大量的低碳经济相关行业和企业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产业数量和行业的市场价值低于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证监会应该相关政策,对于财务指标正常,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建设项目。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模式转型,将其资本和技术更多的投放低碳经济领域。(4)提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根据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特性,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研发。第一,让低碳项目有大额、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直接设置专属低碳企业的投资基金。第二,为了促进低碳交易,建议建立低碳信用交易平台。第三,采用低碳品牌,促进企业使用低碳经济信用卡。第四,加快低碳金融服务的进程,如金融产品和碳排放交易数量组合,形成与资源相挂钩的金融产品,结合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的金融服务产品。第五,创新的金融中介服务,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提供低碳项目信用登记、托管和基金为低碳项目结算和清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第六,继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满足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比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的环保、碳交易信用保险以及绿色汽车保险等等,减少碳排量、减少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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