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7 17:50:5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直没有对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单独编列预算和进行管理,而是与经常性预算收支混列在一起。无疑,这种做法是无法体现政府“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职能及其分类收支活动的运行特征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这两种职能逐渐分离,必然会要求建立一种有效的管理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来切实反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活动状况,进而确保国有资本增值和再投入计划的有效进行。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促进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开展
近年来,全国各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一种监督、管理、运作的重要手段日益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因为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可以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从而有效地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三)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出现成为必然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构建和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作用日显突出。事实上它有着公共财政预算不能替代的功能、特点和作用,它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支出安排也以追求经济效益和资本金绩效为目的,而这恰恰是公共财政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的内容。
时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日趋深入的今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将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的“资产所有者”职能得到真正体现。在市场经济当中,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不能参与市场的运作行为,更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因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有效地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充分发挥政府的“资产所有者”职能,增强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节和控制能力。
第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利于体现国家凭借所有者身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公共收支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混为一体,行政管理者分配职能取代国有资产所有者分配职能的有效办法,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立将会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三,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利于加强国有资本对社会经济的宏观控制力,进而推动社会资本的有序发展,共同建立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国有资产管理部I,]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国有资本的利润分配,将收益用于重点项目、重点目标和重点行业的再投资,可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资本的发展,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同建立起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国有资产不应有的流失,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可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成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和产权运作所产生的收益,主要包括:(1)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2)公司制企业中按国有资本出资比例计算分享的税后利润,包括股息、红利和其他形式收入;(3)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4)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收入;(5)国家以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国有经济资源作价投入形成国有资本的转让收入;(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获得的其他收入。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资和再发展,主要包括:(1)向企业投资或转增资本支出,包括新设企业投资、国有独资企业增加资本金、股份有限公司扩股、配股及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等;(2)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监管费用支出,包括为组织国有资本收益预算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费用,委派产(股)权代表、监事、财务总监、审计的费用等;(3)其他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原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收支有度。国有资本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实事求是、稳妥可靠,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运作、主次分明、留有后备。
2.综合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必须做到既充分合理地利用资金,又不超前分配和超额使用资金。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安排国有资本预算支出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主导产业的投资应优先安排。
4.效益原则。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应该用于有效投资,确保资本投入的效益,从而实现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内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内容由预算说明书和预算收支表两部分组成:
1.预算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预算编制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其权属企业)基本概况:(2)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3)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包括收支规模、安排依据、计划年度内收支与报告年度比较的增减情况和原因说明,(4)预算编制中存在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2.预算收支表。(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明细表;(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明细表;(3)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明细表,(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及决算明细表有关项目说明: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所含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净收入、营业外净收入等项目的不确定因素较强,且不属于单纯的资本运营收益,从长远角度看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主项目中进行编制。鉴于国有资本编制初创阶段的一些特殊情况,目前暂时列在预算收入项目之中;②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其项目下所列示的主要是资本经营类收益;③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其所含内容为涉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各种收入,此类收入成因复杂,在实际编制当中应考虑具体情况;计算准确后填列;④其他收入,其填列范围应包括以上收入项目之外的所有国有资本经营、运作收入;⑤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其所含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三项费用,以及“所得税”项目均为经营性指标,同样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不属于单纯的资本运营支出,从长远角度看不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主项目中进行编制,亦因目前的特殊情况,暂时列在预算支出项目之中;⑥补充资料,主要体现各资产管理和运营单位的有关辅助资料,应结合各预算编制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主体。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编制单位,负责编制汇总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权属企业是次一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本级次的预算、组织预算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的管理,完成预算目标。从目前看各级政府应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批主体,经过审批由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执行,并下达给下一级单位具体实施。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级次。
各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级次是随着管理模式和改革进度的不同而存有差异的,归结起来主要的级次和模式有三种:
1.三级管理模式,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权属企业。这一模式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级次要按照其管理模式进行三级编制,即权属企业编制三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编制二级并汇总三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编制一级并汇总二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2.二级管理模式,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权属企业。这一模式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进行二级编制,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权属企业编制二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编制一级并汇总二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3.一级管理模式,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营运机构。这一模式下耍直接编制一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时间和程序。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年度同会计年度一致,白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编制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年)和决算(当年)编制任务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于每年年末向各下级单位进行布置,各下级编制单位于次年初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下年度预算草案和上年度决算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预算草案并汇编出总预算,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审核各下级单位的决算草案并汇编出总决算,报同级政府批准。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各下级编制单位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预算支出按预算确定的用途、范围及用款进度由各级次编制单位自主决定,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中期和终期向上一级编制单位报告其所运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年度内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预算支出的,由各级编制单位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上一级编制单位审批后进行调整,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问题与思考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特别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确立,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条件日趋成熟。经过一段时间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探索与实践,笔者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在增强了感性认识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实际问题,如:受改革大环境的影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重叠,一时难以完全分离开来,无法作为独立的预算来运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尚处于“初级”阶段,难以进行规范、全面、准确的编制;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中是实行预算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不同的会计制度会对预算编制产生不同的影响,与财政预算比起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着自身的特点,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它面对的是企业和市场,由于企业和市场的不稳定性,导致预算和决算有可能产生较大差距;由于市场的原因,预算没有完成,政府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对此类行为如何认定、评价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并期待着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解决。
1.研究处理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关系,努力解决“相互重叠”问题,尽快确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法律地位。
2.研究制定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会计政策。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本总量、分布及其运营状况和收益情况,并于年度终了及时、准确地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关键词】 债转股 国有企业 银行体系 国企改革
一、前言
本轮的债转股从2016年10月正式落地至今,不可否认,本轮的债转股的实施被寄予了极高的厚望,当然这出来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更重要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高杠杆率,防范企业的债务风险,但是实施过程中牵扯到银行,企业,政府多方,在落地之后的几个月里都出现了各种风险与机遇。首先联系银行的增值创新来说,本轮的债转股可能会对银行体系或者资本市场产生开放式的资产替代效应,具体分析下来是要重点调整国有资本的布局结构,还可以通过债转股观察作为实施机构的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实际效果,从而有可能会帮助到国有金融资产和国有工商企业之间的资产分割管理。当然有些国企长时间积累下来的历史问题也可以得到适当地解决。最后,要通过债转股建立一个解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长效机制。本文以国有企业为例,重点分析国有企业债转股存在的风险,并对本轮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进行了讨论,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的现状、作用及问题
(一)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的现状
债转股已经实施多个阶段了,其中涉及到的多方利益包括银行、企业、政府,他们之间纠缠着越来越深的复杂性,当然国家的经济政策在制定实施之前所必须考虑的便是成本与收益的因素,但是成本收益从来都不是站在一方角度就可以定论的,方向不同,那么结论就会有所不同,但是国企运营对于社会的发展出现的各种不适应,逃避不了,所以又必须作出必要的改革,问题的困难度决定了很难找到一蹴而就的方案,所以债转股的设计可谓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验,并且是一项长期试验,一轮一轮的过去,对于这些问题一定会有更深刻的理解。
(二)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的作用
银行体系的资本市场中需要债转股发挥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开放式的资产替代效应。过去的十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之相对应的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化,金融体系比较重要的就是在于市场准入和价格市场化的改革,特别是过去几年,这写方面被给予了很大的自由度,但是很明显的资产替代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限制,相对封闭,去年,投贷联动政策,刚刚开始试点,是否会发挥预期效果,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必然会为金融改革提供新的而方向。互联网高科技企业在金融业的创新不断在给银行业造成冲击,如今的债转股也是银行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当然也会成为银行的创新点,同时很重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之间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在探索中解决。
(三)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的问题
针对国企中存在的最显著的问题,就是高负债率和高杠杆率,债转股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对比金融改革上面成绩突出,国企改革的问题远远超过金融改革,突出强调国企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实施方案的设计上也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在推进的速度和质量上也不如预期,这是债转股必须面对的严重的现实问题,所以还需要一步一步得慢慢探索。
三、关于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的若干思考
(一)国有企业债转股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心
本轮的债转股,其重点任务就是要重新调整国有资本的布局结构,应该是说把国有资本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当然,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革中一直在说的问题便是国有资本布局的调整,但是为什么一直都难见成效,这也是此次债转股需要突破的问题,过去的毛病主要是战线太长,而且布局过宽,改革中不痛不痒,政策的主要目标不是在于改革,而是去鼓励企业,特别是竞争性的行业国有资本改革中有进有退,总体上适当收缩,但是这就会很容易出现两方面对立的矛盾,具体来说在被看好的好的行业中,由于存在很大的利润前景,很多国企当然是不愿意退出,而另一方面差的企业纠缠在历史遗留问题中太久,根本无法轻松退出,或者是推出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也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个时候,债转股设置的实施机构就可以发挥很大关键性的作用,就是在企业自身无法完成退让时,企业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实施机构,然后可以由实施机构帮助其退出,从而便可以实现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调整,避免企业自主调整困难的处境。
(二)国有企业债转股带来的资产分割机遇
通过债转股同时可以观察到作为实施机构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实际效果,从而解决国有金融资产和国有工商企业之间存在的资产分割管理带来新的可能性。而且国资委现在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一个试点,正处于初步尝试的阶段,虽然对于其中究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在债转股上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还是个未知数,但是也很期待可以切实地发挥出预期的作用,因为这对于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国有金融资产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分割管理可能意味着一个新的机遇。
(三)国有企业债转股面临的重要挑战与风险
如前所述,本文有重点在谈国企存在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不管是业界,还是学界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事实表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更是债转股是否能够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在国企改革中,我们都始终避不开这个难题,既然这样我们不妨将债转股和国企改革结合起来谈。首先我们应该清楚造成国企的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有部分问题经过几轮的债转股有所改善,虽然有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据国资委前两年的研究保守估计,国企现在的状态,如果想要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可能需要两万亿的资金才可以实现,随着问题的复杂性的逐渐暴露,现在的估计所需要的资金可能会更多,我们可以从目前的一些重化工行业的国企情况来看,比如像中钢,中铝,情况都不太好,而且据估计很有可能这些行业未来的趋势会越来越不好,在面对这些大概率的事件的同时我们要做好评价判断,因为,之前这些重工业的飞腾是因为中国进入到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市场的不可替代的需求很大,而如今,中国的工业化阶段整体已经进入了后期,重化工行业的发展峰值很明显就在眼前,行业即将到达天花板,往后发展很有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超额的负荷,既然这样,倒不如在这一轮一轮的债转股的过程中结合历史遗留问题把对这些企业继续投入的资本尽量搬出,用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投入新的战略产业领域才是更好的选择,这不仅仅是国企真的重点改革,更是社会生产转型的非常关键的一步。
(四)国有企业债转股过程中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长期机制的构建
债转股可以帮助建立一个解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长效机制。通过债转股,将资本金渠道合理化,R祷。需要合理化,则其中必然存在很多的不合理性,对于国企,规范的途径应该是需要增资就增资,需要减资就减资,这才是正常的逻辑,然而国企每年大概可以实现两万多亿的利润收益,这些收益虽然在数字上很有优势,但是真正纳入财政的会计核算利润可能只有一半不到,那么其他的利润收益虽然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回流到国企体系内,但是如果没有具体规范就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漏洞出现,给国企改革留下诟病,久而久之可能会成为新的历史问题,所以要将其中存在的各项资本经营收益的界限划清,建议要按照三中全会的大目标来做,在时间上也要给出一个宽度,逐步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规范化,也就是,在资金渠道的安排上,合理规范到每一笔,不做不相关的任何其他的财务安排,包括像资产负债表的持续恶化,甚至最后企业面临破产,只有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的相关条例来履行该有的程序,法律要求改如何办理就如何办理,程序上的严格执行,也有利于建立一个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长效机制。
四、结论
总而言之,本轮的债转股自实施以来,一系列项目都在有序得推进,其中不乏在很多区域的重点国资企业,像是广州交通投资集团、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山东能源集团等等。债转股在国有企业中推进得如火如荼,这也引发了各方积极的讨论,学术界以及业界仍然存在越来越深的思考和观察。因此,不管是对备受瞩目的本轮的债转股,还是以后的国企改革来说,问题的复杂性需要多方正视与重视,方案的科学性需要试验和探索。债转股的关注度在持续上升,也有利于督促国企改革或者金融改革给出更漂亮的成绩。
【参考文献】
[1] 娄飞鹏.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的历史经验及实施建议[J]. 西南金融2016. (06期).
一、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必要性
1.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为了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及政府多头干预的问题,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方针,许多地方成立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政府将经营权交给授权经营公司行使。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特别是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授权经营公司同样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资产经营中所有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资产经营收益也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企业资产收益分配和产权变动等资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2.提高国有资产总体运营效益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将各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集中起来,纳入自身预算体系,并以效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本投资规划,解决存量调整和增量投向问题,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真正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国有资产总量达10万亿元,各类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达7万多亿元,若不能取得盈利,不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那么建立健全的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的。
3.完善国家预算制度的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拓宽财政职能范围,加强财政调控能力,对不同性质的预算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活动的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障预算,壮大国有经济,提高企业运营效益,最终将为公共财政预算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因此,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不仅是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公共财政预算的重要经济基础。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建立一套国有资产存量和流量的总账,及时、全面地反映国有资产投入及其产出的数量、效益、结构等情况,为国家提供预警监督信息,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资产数量和质量的依据,以实现分类指导,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
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目标
1.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国有资产权益的最大化。
2.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完善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国有资产运营的过程监控,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
4.形成一套既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又能体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内部规范化运作的制度及程序。
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区别
1.依据权能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依据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收益索取权和支配权;公共财政预算依据的则是国家公共权利及其派生出来的对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权。
2.目标取向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公共财政预算侧重于实现最佳社会效益。
3.收支范围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范围限于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或占用企业;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范围涉及全社会所有的经济成分,其范围比前者大。
4.收支形式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以收缴经营利润为主,支出则以投资形式出现,资金具有周转性、有偿性特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以税收为主,支出则采用拨款方式,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支出,资金具有一次性、无偿性特征。
5.管理手段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以产权为纽带,二者之间是地位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公共财政预算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
6.筹资渠道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除收取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发放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实行股份制等形式向银行、单位、个人及外商筹集资金,比公共财政预算的筹资更具多样性、灵活性和广泛性。
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基本
1.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报表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相关附表和编制说明书等。其中,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是指通过运用收入、支出类科目,反映国有资产主要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向。不同类型的编制主体,政府或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内容是有差异的;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编制主体,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的有关内容也是可以不同的,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中,收入项目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资本性融资收入、其他收入及历年结余收入等;支出项目包括国有资产运营支出、资本投入、债务性支出、其他支出及结转支出等,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其经营预算收支表可以有所调整;附表则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编制说明书则是对报表中主要指标的形成及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2.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配套制度。①明确资产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包括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以及对投入国有资本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②明确与财务责任相关的考核办法,将奖励与惩罚、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善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与评价体系、经营者激励机制和风险责任制度;③建立有效的外部财务监督机制,对投入国有资本的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④规范企业筹资和投资行为及方式,包括国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国有股权的设置等;⑤规范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包括工资分配、业务招待费、企业坏账损失、大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投资损失等项目的监督以及企业捐赠等项目,实施规范的管理办法;⑥监督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产权变动及其财务状况变化,规范企业的资产重组行为,包括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转让、质押、担保、国有股减持、关闭破产等国有资本的变动管理,注重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本的进入退出机制;⑦规范企业的分配政策,包括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收益分配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等。
五、逐步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
1.应将资本预算分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和政府预算两个层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是基础。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完成后,再汇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预算,形成政府预算。在形成政府预算框架阶段,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结合,由试点地区和试点经营公司在汇总所属授权经营公司或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或本公司规划和上年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汇编本地区或本公司下年度预算草案。
2.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明确该预算的管理对象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当前财力状况下,有多少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就安排多少用于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适当留有余地,支出不留缺口。
一、实行授权经营,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对国有企业实行授权经营,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出资额行使权利,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加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如实核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家底;建立所出资企业财务报表体系和经济运行分析体系,及时所出资企业财务及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信息;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抓好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和征收工作。
加强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提出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的监事及财务总监的人选。
加强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所出资企业签订业绩合同,按合同评价企业绩效,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奖惩,调控企业收入分配的总体水平。
加强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合理性、合规性审核工作制度,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项目、重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股权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主营业务的变更,负责人持有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股份(票)等重大事项必须向地市国资委报告,按程序和规定审批。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建立以产权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以公司为载体,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国资委统一管理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并根据资产的性质实行分类监管和营运。
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委托监管。地市国资委负责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归口监督、管理。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使用、保管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的无偿调出、调剂、出售、转让、报废、报损等处置事项必须报地市国资委审批,处置前要进行评估、鉴定,处置的程序要按3号令进行规范,处置的收益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处置国有资产。
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公司经营。将产权过户到国资委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实行产权统一登记、产权证统一管理,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日常的资产和财务监管,编制经营预算、核定收益的上缴基数,所有资产收益由国资委负责监缴和征收,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权和人权暂时委托原主管部门负责。
推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与所办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工作。制定改革的办法和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人员,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偿转让、拍卖以及承包、租赁等方式,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整体转制为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对实行脱钩改制的单位,除整体转让、拍卖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外,都要明确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纳入国资委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责任制。国资委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和服务,资产评估要报国资委核准,改制方案和资产的转让处置要报国资委审批,转让处置收入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置职工后剩余的国有净资产由国资委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规范产权转让和处置,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序流动
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的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改善环境,优化服务,吸纳国有企业和其它各类企业进场交易,促进国有产权流转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
全面推进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地市级各类国有产权的转让(包括兼并、重组、改制、破产中各类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转让、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权或特许经营权的转让),都必须进入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转让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必须由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并做到公开信息、公开征集受让对象、竞价转让,不得指定受让方、进行暗箱操作。工商、土地、房管、交警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办理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否则,产权交易无效,受让方的产权不能过户。对违反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规范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核销及处置。制定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的办法,将地市级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和债务委托有资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接收、统一管理、集中处置。对企业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和追索,属于可以追索的债权要组织专班进行清收,实物资产要在认真盘点的基础上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处置;对企业的不良金融债务,要积极与债权银行和金融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协商,实行“集中打包处置、公司缩水回购、竞价转让变现”。对集中处置不良资产和债务带来的收益要进入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有资本的经营实行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资委依据政府授权,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手段。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和产权运作所产生的收益。主要包括:地市级国有独资企业应上缴的利润;地市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应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地市级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市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地市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的经济实体和出租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占用的国有资产形成的应上缴收益;国家以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国有经济资源作价投入形成国有资本的转让收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获得的其他国有资产收益。
马克思说:“人们扮演的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对国有企业财务实施人格化管理,就是要从宏观(国有资本所有权的代表)和微观(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代表)两个层次上,明确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及其责权利关系,使他们对国有企业财务均具有定义良好的支付函数,自觉地按照国有资本的本质属性管理好国有企业财务,实现国有企业价值最大化之目标。我们认为,这是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实现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的有效管理而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性,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对于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存在着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就是由于各政府部门不是国有企业的原业主,因此“所有者缺位”便使得政府部门在下放了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之后,难以有效地控制和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一种直接危及国有资产权益及其运营效率的普遍现象。这正从反面说明了对国有企业财务实施人格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首钢在其内部实行了“把公有制人格化”、“把公有制落实到人”的做法,并取得了显著的效益,这一成功的经验也从正面证明了这一点。
二、构建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构建与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管理模式,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政资分开”原则,即在政府这一层次上,将国有资本所有权管理职能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在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下,实行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实践证明,这样做至少有以下三大好处:一是可以使国有资产形成独立的营运系统,以便进行统一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二是只有实行国有资产独立营运,才有可能使之人格化,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三是为“政企分开”提供了前提条件。国有企业财务作为国有企业财产价值运动的实现形式,显然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而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也主要是通过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来实施的。所以,对国有企业财务实施人格化管理,就必须遵循“政资分开”的原则。
2、“两权分离”原则,即在“政资分开”的基础上,从微观层次上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以赋予国有企业独立经营其资产的法人财产权,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赋予企业的筹资权、投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定价权、成本费用开支权等财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核心。有学者认为:“人格化和独立化都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要求,资本人格化是企业经营独立化的内在灵魂,企业经营独立化是资本人格化的外在运动,体现了发达商品经济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之间的矛盾统一,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有意识运作的两个基本要素和特征。”
3、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即对各财务主体的财务责任、财务权力和经济利益以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加以规范。财务责任是指各财务主体在筹资、投资、收益增长、资本保全与积累等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财务权力是指各财务主体在资金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处置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力;经济利益是指各财务主体在收益分配中所占有的份额及比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财务责任是核心,因为它是确定财务权力的依据,其履行状况也是确定经济利益的依据;财务权力是保证或前提,因为各财务主体只有拥有必要的财权,才能独立地进行其财务活动,履行其财务责任;经济利益是目的,因为它是各财务主体努力履行其财务责任的内在动力,也是各财务主体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在构建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管理模式中,只有贯彻这一原则,才能使该模式富有活力、充满生机,以充分调动各财务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物的人格化”与“人格的物化”相统一原则,即国有企业财务的人格化要同国有企业资本的增值这一本质属性保持一致。在商品货币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财务活动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本运动。资本运动的本质特征是资本的价值增值性。马克思说:“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值自身。”资本的这一本质属性是资本与生俱来的性,是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在资本自身上的反映和要求。因此,在强调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的同时,也要强调各财务主体应具有资本的品格,即解决“人格的物化”问题,使各财务主体同国有资本更加紧密地结合为一体。这也是对国有企业财务实行人格化管理的根本目的。
三、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可以由如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主体结构
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是谁?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企业所有者主体论”、“企业经营者主体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二元主体论”、“企业主体论”、“企业财务经理或财务部门主体论”等观点。可见,对这个问题有必要作继续深入的。我们认为,要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按照上述“政资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紧密相联的方面来加以探讨。
从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角度来看,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为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与增值之目的,就必然对国有企业进行所有权约束。但是,如前所说,由于国家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直接具备这种所有权约束能力,因此就必须在政府这一层次上,按照“政资分离”的原则,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机构,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以代表国家来行使国有资本所有权管理职能,对国有企业财务活动从宏观上实施监督与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专营国有资本的具体产权代表和企业性组织,它主要以控(参)股方式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相应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之责任。实践证明,只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没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意味着前者是空中楼阁,缺少与企业直接联系的“把手”,因而无法对国有资本经营进行具体而有效的运作。所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使国有资本经营由虚变实的关键性环节。由上述可见,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来看,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主要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再从国有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企业的经营者是谁?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三种:一是认为董事会是经营者,而经理则是管理者;二是认为董事会和经理均是经营者,但侧重点不同;三是认为只有经理是经营者。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更同意第二种看法,因为经营者是掌握经营权的人。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董事会是主要的经营者,而经理则是分享经营者角色的管理者。这样,经营者便构成国有企业财务的微观主体。
综上所述,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面来看,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主要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构成。但是,由于这三个不同层次上的财务主体均是由个体劳动组合而成的联合劳动体,因此为了使个体劳动体现联合劳动的要求,还有必要对这三个主体按照其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作进一步的细分,从而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财务主体结构。
(二)责任结构
上述各财务主体作为从不同层次上对国有企业财务实施管理的行为者,首先必须是一个责任主体,要对其行为结果负责。这就必须明确地规范他们的责任,以便形成一个可以追溯资产责任的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代表国家来行使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的部门,其责任目标可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有资本要从总体上保值增值;二是国有资本要有效地服务于国民的整体效益和长远利益;三是国有资本要有效地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为了全面地实现这些目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必须从所有权管理职能出发,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其职责主要有:做好与国有企业财务密切相关的产权管理基础工作,包括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汇总表等;制定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组织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以处理与管理;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配合政府部门实施产业政策,对国有资金的投向与结构进行调整,使之与整个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相协调;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它们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等。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对国有资本进行经营的具体产权代表,其责任目标是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增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必须对所属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实行有效的管理。其职责主要有:对现有财务资金的分布与结构加以调整,从资产增量与存量上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不断增值;编制并执行财务预算,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以汇编全国或地方财务预算;按照产权规定的界区,采用证券化增加或减少股份、委派董事或组建董事会等方式,对所属企业的筹资、投资、资产使用、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进行产权约束;确定所属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及其考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配产权收益,及时足额上交产权收益;在授权范围内对所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等。
国有资产经营者作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代表,其责任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有企业经营者就必须对本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规划与控制。其职责主要有:建立经营资产责任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与增值的责任;按规定分配利润,及时足额地向国家上交税金和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上交产权收益;而有效地进行筹资、投资、资产管理等财务活动,控制资金耗资,降低成本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等。各财务主体的这些财务责任,与各财务主体本身具有结构性一样,也具有结构性。
(三)权力结构
为了保证上述各财务主体能够履行其上述财务责任,其前提是必须赋予它们相应的财务权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其行政性来看,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从其经济性来看,具有代表国家从总体上对国有资产行使其监督管理、投资、收益和处分等权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所经营的国有资本享有占有、投资、收益和在所投资的企业之间进行调整,以及选择企业经营者等权力。国有企业经营者对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其中财权包括筹资权、投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定价权、营业收入支配权等。
(四)利益结构
一、“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和“已结报支出”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和“已结报支出”是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而设置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账户是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要用到的资产性质的账户,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当天发生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数,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数,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是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使用的负债性质的账户,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贷方登记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与财政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借方登记年终转账数。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已结清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将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计入的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等结转入该账户的借方。
[例1]某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以一般预算资金安排的支出1000000元。账务处理:
借:一般预算支出 1000000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1000000
[例2]某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日汇总“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其中财政直接支付金额1000000元,该清单已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账务处理: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1000000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1000000
[例3]某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收到财政授权支付下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列示当日一般预算支出500000元,基金预算支出300000元。账务处理:
借:一般预算支出 500000
基金预算支出 300000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800000
[例4]某县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年终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0000000元,基金预算支出6000000元。账务处理:
借:已结报支出 16000000
贷:一般预算支出 10000000
基金预算支出 600000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账户
【关键词】财政 经营财政 财政收入
一、对“经营财政”理念的基本理解
财政是代表政府经营所辖区域内国有钱、财、物的一种管理活动,从这一点讲,财政不仅要守财,更重要的是要生财,要用资本运作的方法经营财政。“经营财政”从理论上讲,就是把政府的资产、资源当作资本来进行市场运作,通过营运来实现国有资产、资源的转换和增值,实现财政增收、资本裂变的财政行为。通俗点说,是让一切国有资产、资源在市场化的运转中实现保值、增值。“经营财政”同时也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不单指经营国有资产资源,更包括经营财政资金、政策,让公共财政最大限度地发挥对整个社会生产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和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换句话说,就是让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和“小马拉大车”,无限放大资金使用功效。
二、解决“钱从那里来”的初步想法
(一)拓宽财力渠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将税收收入、社保基金收入、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和政府性债务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统筹安排运用,统一监管和资金调度,增强政府统筹能力。
二是积极推进跨类别、跨部门和部门内的财政性资金大范围整合。将同一使用方向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政府基金等整合到一起,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的同一类资金整合到一起,形成合力,集中用于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解决重点问题。
三是适度经营财政专户资金。要用经营的理念指导国库改革、促进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可以在确保专户支出的前提下,采取财政专户资金存款银行招、投标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以实现国库闲置资金余额最小化,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健全公共支出制度,按照公共财政和统筹发展的内在要求,清理和逐步剔除不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和不符合统筹发展方向的支出,盘活资金存量,用好资金增量,坚决砍掉那些无明确用途和明显效果或作用不大的资金项目,集财力办大事。
五是既要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信贷资金,又要有防范财政风险的意识,积极稳妥地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补充地方政府对项目投资财力的不足,壮大地方经济。
六是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管理机制。要按照改革要求抓紧研究建立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大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奖惩,促进财政资金绩效水平的提高。
七是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构建乡镇(街道)财政自我发展、自求平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别要针对事业经费中“人头费”支出比重大、真正用于统筹发展支出比重小的现状,完善“增人不增补助,减人不减补助”的机制,鼓励乡镇(街道)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压缩行政成本。通过财政经费“倒逼”机制,逐步解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增长过快的问题,从体制上保证把财政的钱实实在在地用于促进统筹发展和为老百姓服务。
(二)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建立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新体系
一是彻底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管理体制。首先将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所有权属变更,统一变更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有;其次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变更后由其统一所有的存量资产进行统一配置;最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或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对搬迁后以及目前闲置的资产统一进行出租、出售经营,经营收益直接上缴财政专户。
二是用市场经济的经营意识、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集聚、重组和运营,充分利用产权市场盘活和优化资产,通过存量吸引增量,使国有资产充分运作起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许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大、耗资多,单靠财政投入显然独臂难支、难以为继,只有采用资本营运保值增值、滚动发展的办法,才能使有限的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政府对需要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项目,应尽可能由原来的直接拨款改为通过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政府在项目建设初期投入一定财力,待时机成熟后通过转让股份成功退出。投资公司不能仅以融资为目的,而应以融资为手段,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以投资参股、授权经营等形式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并通过“投入——运营——增值——退出——再投入”的运作方式,变一次性投入为循环投入,扩大政府资金的滚动放大效应。
二、充分挖掘政府资源潜力,抓住新的收入增长点
政府资源是政府直接掌握的最大财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政府资源能够快速有效的转变为财政收入。
一是加强政府对城市土地供应的调控,全面建立起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由政府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和出让,并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把土地收益真正集中到政府手中。
二是盘活城市无形资产,如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重要公共建筑物冠名权、城市道路及路牌冠名权、重要公共场所广告权等通过转让、拍卖、租赁等形式,公开推向社会,实行有形化运行,开发城市资源的潜在价值。
三是对全市矿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拿出矿产资源使用规划,统一事权、统一管理,规范拍卖程序,缩短转让期限,提高拍卖价格。
三、发挥财税政策杠杆效应,聚集社会资金
一是要把各类经济扶持政策整合起来,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讲投入产出比,算政策效益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先行投入启动资金或以财政贴息、担保等办法,带动民间投资,实现“政府资金搭台、民间资金唱戏”,提高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从而促进地方经济振兴和发展。
二是清理和规范部分财税优惠政策。要对先行的税收优惠措施进行合理性论证分析,取消一些无效的优惠项目。对合理的减免优惠应尽量法制化、规范化,避免随意性。
财政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政策手段,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要有强大稳固的财政作保障。面对宏观调控的日益趋紧,面对严峻的土地政策,要保障今后五年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财政部门必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统筹谋划,狠抓落实,不断增强我市财政实力,建立“大财政”格局,做好“经营财政”这篇文章,为打造“富裕阳光之城”开好局、起好步,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文婷.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对策.财政监督,2006,08.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收、执法单位行政收费、罚没行为,协调政府及其部门合理分配,促进财政性资金依法收支、管理科学、操作可行,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政府统筹、核拨给执收执法单位补助经费等行为。
当收缴的收入适用两个及两个以上条款时,遵照前条款执行。
第二条我市辖区具有执收、执法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规章征收的非税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纳入政府统收统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执收、执法单位将依法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国库或专户,支出按市财政局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法单位使用。
第二章收入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根据《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非税收入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执收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基金、资金和附加收入)。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其他基金收入等。
二、专项收入,是指执收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专项财政资金。如: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收入、其他专项收入等。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执收单位依据国务院及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四、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单位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质、赃物的变价收入等。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等。
六、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转让国有资源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山林、滩涂、湖泊有偿使用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政府举办的各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取得的广告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等。
七、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洗车、安装广告牌等取得的收入,将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承包等取得的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即:国有资产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出让和转让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以及零星、低值固定资产的变卖价款收入等),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等。
八、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单位利用各种便利条件搞创收取得的经营服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部门或单位名义接受的国内外捐赠收入,教育部门的勤工俭学收入,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临时性收入等。
第三章分配原则
第五条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级次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相关支出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有法定专项用途的,实行专款专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专项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三、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照一定比例征收政府统筹资金。
第六条市财政局核拨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补助经费时,按扣除上解州级14%部分后的余额乘以规定补助比例计算,即:补助经费=单位实际上缴国库金额×(1-14%)×补助比例。
第七条为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和调动职能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对我市非税收入按照以下比例进行补助和统筹。
一、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补助比例。
(一)罚没收入按60%的比例补助。
(二)行政性收费收入按60%的比例补助。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统筹比例。
(一)单位缴入市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入,区分不同经费来源进行统筹。
1、全额拨款单位按收入总额的40%统筹;
2、差额拨款单位按收入总额的20%统筹;
3、经费自理单位按收入总额的10%统筹。
(二)单位接受的国内外捐赠收入,不区分经费来源,一律按收入总额的20%统筹(公益事业除外)。
(三)单位利用各种便利条件搞创收取得的经营服务收入,不区分经费来源,一律按净收益的20%统筹。
第八条上年度非税收入补助超过人均5000元的单位(含预算内外),本年度不再安排公用经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非税收入按会计年度进行核算,执收、执法单位当年上缴的非税收入当年给予经费补助,不再结转下年度核算。
第十条本分配原则适用市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其他单位单独予以审批。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各执收、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和法定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项目及标准亮证收费,依法收缴,做到“应收尽收不乱收、应缴尽缴不截留”。
第十二条各执收、执法单位在年初应尽可能准确测算本年度可收缴的非税收入、收缴成本等因素,纳入执收、执法单位的当年部门预算中反映。
在预算执行中,执收、执法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不足年初预算任务数的,除按比例扣缴补助经费外,还视差额大小扣减部分单位经费;执收、执法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超过年初预算任务数的,其超出部分的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低于年初预算的比例给予追加。
第十三条经确认误收、多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按以下程序退库:
首先,由预算单位提出要求退库的书面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时要附相关文件依据及《缴款书》复印件;
其次,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正式下达准予退库的文件,预算单位据此填写《省财政收入退还书》;
最后,由市财政国库审核盖章后,报版纳州人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每年12月份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下年度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市财政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批复各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