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7:32:3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长期债券投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都处在起步和培育阶段。这个阶段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制度不够完善、规模不够大,风险相对较大,企业债券的供给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完善制度、控制风险,往往是管理部门考虑的重要因素。建立一个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是企业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中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发行企业债券,由于风险失控,企业债券的兑付曾出现不少问题。2000年以后,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改中央、地方两级审批为中央一级审批,对确需发债的企业,在确定发债企业、额度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基础上,分批报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发行。
一是选择优质企业发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把发行主体的偿债能力作为发债的首要条件,坚持“有担保但不单纯依靠担保”的原则,选择优质发债主体,并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安排好发行节奏,保证企业债券顺利发行和市场秩序稳定。
二是防范和化解风险,增强投资者信心。坚持从发行到兑付的全过程管理,提前落实每一笔企业债券偿债预案,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不仅逐步解决了1999年以前的遗留问题,2000年后发行的债券兑付情况也较好。2006年制定了《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是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推进企业债券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强化和规范中介机构的作用,在继续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作用的同时,引入法律认证程序;加强风险控制,按照《担保法》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落实担保责任;积极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普遍采用实名制记帐式发行,还采用了“路演簿记建档”方式,实行了债券期限、利率、计息方式的多样化。
四是做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中的一些重大修改内容反复论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据不完全统计,1987年至2005年,我国累计发行企业(公司)债券3288.77亿元。2006年已发行1015亿元。近年来发行规模逐年扩大,增长速度大大高于间接融资,呈现了非常好的发展势头。
但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无论从规模还是制度建设方面都还比较滞后。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除了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问题外,信用体系不完善、破产还债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中介机构信誉较低、机构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限制较多等,是重要的制度性原因。
首先,市场化退出机制不健全。所谓市场化退出机制,是指债券不能按期兑付时,按照市场化的运行方式解决偿债资金来源,风险和损失由谁承担的机制。由于我国缺乏受法律保护的破产还债机制,企业债券兑付困难时,主要靠政府买单,隐含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和社会风险。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发展信用债券的空间受到制约。担保还债机制虽然向市场化迈进了一小步,但是本质上只是风险的转移。近年来,商业银行担保规模越来越大,使商业银行或有负债规模越来越大,如果不进行改革,企业债券的发行空间将受到制约。
其次,信用体系不完善,发债企业偿债意识不强。企业发行债券应当具备“借债还钱,好借好还,常借不难”的理念。但由于相当部分发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缺乏,重发债、轻还债的短期行为仍然存在。一些企业领导热衷于债券融资和上项目,不重视偿还债务,把偿债问题留给后任领导,甚至依赖政府,把偿债问题当作向政府部门要政策、要资金的筹码。
第三,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有待改善。我国企业债券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应具有更专业的风险判断能力和投资决策能力。但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相对保守,只愿意购买经商业银行担保的企业债券。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债券的发行。
第四,中介机构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我们虽然已经在发行过程中引入了包括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让他们承担各自不同的功能。但中介机构的素质与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市场化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承销商全面协调力不够、评级结果权威性差、财务审计不严、法律意见书过于简单、中介机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需要更好的制度规定来促进其成长。
第五,发行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出于控制风险和符合产业政策及结构调整目标的考虑,主管部门在审批程序上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导致审批环节过多、程序比较耗时、手续比较复杂、发行节奏不够合理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等问题。在制度上进行更合理的市场化改革,是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必要选择。
面对上述问题,如何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业内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和建议,但关键是要在发展过程中把握好规模扩张、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的关系。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市场化
有观点认为,应完全放开企业债券的发行,改为注册制,不再要求担保,完全依靠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和机构投资者的专业技能和风险识别能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这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发行机制,也是我们理想中的模式。但是应该看到,我们与发达国家在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上的差距,本质上是整体制度和宏观管理框架差异的结果。我国宏观调控的内涵包含了结构调整、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内容。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币汇率和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流动性过剩持续加剧的背景下,完全按市场化的模式管理企业债券的发行,单纯追求发债规模差距的缩小,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在市场约束机制、企业治理结构、信用体系、财务制度、法律体系和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完全放开企业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要么企业债券发不出去,要么走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这样的局面应该避免。
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一个健康的企业债券市场至少应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与宏观调控目标相适应的合理规模;二是绝大多数能够到期偿还;三是少数问题产生的风险能够解决;四是投资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五是融资用途的合理性。也就是我们既要考虑发债主体的融资需求,也要考虑债券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还要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否则,企业债券市场是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二)加强企业债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和环境建设
无论是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还是发行管理的市场化改革,都受制于制度建设。因此,加快制度建设,是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首先,按照发行管理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简化核准程序。目前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行《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如关于“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规定已成为制约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的障碍;企业债券发行审批程序分为下达规模和审批发行两个环节的规定也影响发行审批程序的简化。在修订后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有必要按照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发行约束条件,在强化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发行体信息披露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发行核准机制的市场化。
其次,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市场。一个有效率的交易市场体系,可以使投资者在发债企业兑付风险加大时,及时出售债券减少损失,并经过多级传递,使价格损失可以分散承担。我国企业债券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在进一步发展、连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基础上,应逐步开设柜台交易,形成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变现和分散风险的通道。
第三,要建立允许债权人申请发债企业破产还债的机制。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发债企业出现经营问题、债券可能产生兑付风险时,允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发债企业破产的申请,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建立允许债权人申请发债企业破产的机制,有利于促使发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做到按期兑付。《破产法》的修订出台,已经为这一机制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积极稳妥地创新企业债券品种、优化结构
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创新企业债券新品种,满足不同融资主体的个性化要求,也是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是要继续发行担保债券,不断完善担保还债机制。二是推进抵押债券的发展,以流动性好的资产为抵押发行抵押债券,当发行人不能按时兑付债券,通过变现抵押资产落实偿债资金。三是扩大信用债券,选择更多的优质企业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提高信用债券的比例,逐步把企业债券市场推向成熟。四是积极发展企业债券性质的市政项目债或收益类项目债,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五是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式债券,通过分摊方式降低规模较小企业的债券发行成本,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通道。六是研究探索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为特定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发债主体提供直接的撮合机会,进一步降低发债成本。七是有选择地允许部分在国内有较大直接投资规模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减少外币流入,减轻国际收支压力。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和展望
从概念来看,我国目前的产业投资基金实质上就是私募股权基金,与目前正广泛发展的创业投资基金有相似之处。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在近三十年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其收益率增长也明显高于资本市场的其他投资工具,对全球性产业重组、企业增值管理等产生着重要影响。近几年,一些海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参与国内重要行业和企业的股权投资,正在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就陆续出现了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从目前情况看,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去年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相关政策也在酝酿之中。政策和制度环境正在逐渐完善,发展的速度在不断加快。大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仍处在试点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只批准了中瑞产业投资基金、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批准的规模为200亿元,通过有关方面就基金管理的具体方案所进行的艰苦组织和谈判,已于近期即挂牌营业。
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对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毫无疑问应该大力发展。但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同样需要相关制度和条件的配套。比如,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还不完善,信用秩序还比较混乱,专业性的组合投资机构和高素质投资队伍还比较欠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特别是产权(股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有效。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速度。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发展的法律环境已经基本建立,私人资本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也日益强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获得更好收益的市场需求。一些地方政府和投资机构也正在考虑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推动特定产业和区域的发展,推动企业的兼并和重组。在发展过程中,如何控制风险,仍然是管理层考虑的主要问题。一般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其运作产生的风险不会外溢到社会公众,因此应该在管理上更加市场化,推动发展的思路应该更加解放,管理监管的办法应该更加简单。这一判断在私有制为主的市场经济国家是没有问题的。但我国的复杂性在于,参与发起大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大多是国有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每个基金的发起几乎都具有政府背景,这些机构的经营风险显然也具有社会外溢性。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在采取谨慎试点,在积累经验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随着已批准设立的几家产业投资基金的有效运作和经验积累,管理层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善产业投资股权基金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并加快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为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提供高效的推出通道,从而最终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直接投资基金的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的效率,实际上也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竞争力的关键。企业债券市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是金融深化的重要内容,不仅能扩大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还可以为广大机构投资者扩展投资通道,为经济发展输送血液,为货币政策传导提供平台,具有战略意义。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金融开放的环境下,还会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无论是解决老问题,还是应对新情况和新问题,都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进行改革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政府管理部门和所有市场参与者有着共同的责任,通过互动实现制度完善和规模扩大,并逐步走向成熟。
关键词:小企业 新准则 资产负债表
2013年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正式在我国小企业范围内执行。新准则较大程度上简化了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同时也补充了一些新项目,使得小企业资产负债表更加一目了然,更具实用性。新准则下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简化与向我国税法趋同对降低小企业会计核算成本、便于报表信息使用者读懂资产负债表、更好地披露小企业的经济资源情况以及资本结构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对此,笔者对新准则下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与相关内容解读发表一些浅见,希望能对小企业会计工作者和报表信息使用者有所帮助。由于笔者水平有限,不免有不足之处,望读者批评指正。
一、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小企业资产负债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资产类至少单独列示“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项目;负债类至少单独列示“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利息”、“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项目;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单独列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
小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应包含“流动资产合计”与“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负债类应包含“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与“负债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包含“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资产负债表还应列示“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合计、总计项目按其分类合计数填列,新准则下没有发生变化。
新准则也保留了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等项目。笔者于小企业实地调查后认为这些“其他XX”项目使用频率极小,盲目使用反而不利于披露资产负债种类的构成,非必要时不建议使用。
二、流动资产项目
“货币资金”项目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新准则下“库存现金”科目取代“现金”科目,并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来核算未批准的现金盘盈、盘亏,可见新准则下要求小企业加强内部现金管理。
“短期投资”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下“短期投资”科目的会计处理只能为成本法,持有期间对公允价值变动不进行处理,也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这里的“期末余额”即为取得短期投资时的初始成本。
应收及预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目均直接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项目根据明细账中的同名科目和“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余额方向分析填列,新准则下具体操作过程不变。但是新准则下应收及预付款项均不计提“坏帐准备”,若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则按直接冲销法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新准则一大亮点便是取消了各类减值准备的计提,笔者调查后认为小企业肆意计提各类准备会产生操纵利润之嫌,新准则执行前一般也不计提各类准备,现在新准则明文规定,这利于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
新准则下“存货”项目发生了较大变化,不但要求填列“存货”项目所含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还需将存货按“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细分存货的明细项目。“原材料”及“周转材料”项目分别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加计“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等相关科目期末余额中符合的部分后的金额填列;采用计划成本法的最后还需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在产品”项目按“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库存商品”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开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小企业,最后需减“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余额。存货项目的明细项目也使小企业存货的组成情况反映更加清晰,“存货”项目及明细项目也均不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项目变化:“原材料”项目取代原来“材料”项目;“周转材料”项目取代“低值易耗品”项目,同时核算的存货范围扩大,“周转材料”科目用于核算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模板、脚手架等成本;针对小企业(农、林、牧、渔业)设置了“消耗性生物资产”项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
新准则不再增设“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同名项目也被取消。笔者认为这是新准则向我国税法趋同的重要表现。待摊费用的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但是其并不影响小企业的年度利润及企业所得税,所以核算待摊费用对小企业的意义不大。同时笔者经调查后发现,有相当部分的小企业并未按衔接规定的要求将上年度未摊销完的余额转入“预付账款”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而是转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继续摊销。笔者建议:根据小企业待摊费用金额较小的现实情况,新准则执行后,若发生待摊费用,可以发扬新准则的简化精神,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成本,无需再通过“预付账款”核算。
三、非流动资产项目
“长期债券投资”项目按同名科目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下同名科目主要变化: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相关税费也计入成本;在应付利息日按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后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同名科目的日常核算采用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后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笔者认为,我国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相当的比重,这些民营小企业一般所有权与管理权不分离。民营小企业的所有者几乎均以个人名义参与金融投资,以此避开投资收益所带来的企业所得税。这直接造成了小企业几乎不会发生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科目也就极少使用。新准则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将上述投资的核算方法均规定为仅使用成本法,从而大大简化了核算,符合小企业会计核算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类项目的填列要求几乎不变。“固定资产原价”项目按“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下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中不包含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下设“减:累计折旧”项目,按“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下小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建支出和符合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项目按“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新准则下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项目和“工程物资”项目分别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在建工程”科目也不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项目根据同名科目期末余额方向填列,借方余额直接填列,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为新准则下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减“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新准则下不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类项目的填列类似于固定资产类项目。“无形资产”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减“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新准则下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开发支出”项目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新准则下“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取代“递延资产”项目,“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同名科目的核算内容在原先基础上增加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并规定了摊销期限。这对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有重大意义,防止小企业肆意将上述支出直接费用化。
四、流动负债项目
“短期借款”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下相关要求不变化,不再赘述。
应付及预收款项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其中“应付票据”、“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项目分别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账款”与“预收账款”项目根据明细账中的同名科目和“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余额方向分析填列,新准则下具体操作过程不变。新准则下应付及预收款项相关项目的填列几乎不变化。
新准则下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项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新准则下将“应付税金”和“其他应交款”项目合并为“应交税费”项目。“应交税费”项目根据同名科目期末余额方向填列,贷方余额直接填列,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应付利息”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下相关要求不变化,不再赘述。
新准则下流动负债项目总体变化不大。新准则下“预提费用”项目不再单独列示,同名科目取消。日常核算时若发生“预提费用”,则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直接计入相关负债。
五、非流动负债项目
“长期借款”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下“长期借款”科目只登记本金,长期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也不再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长期应付款”项目根据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下“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的范围不但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还新增了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内容。
新准则下新设了“递延收益”科目,专门用于核算小企业已收到的需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递延收益”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下非流动负债的会计核算有所变化,但是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填列要求几乎不变化,操作较为简单。
六、所有者权益项目
“实收资本”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另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在“实收资本”项目下增加“减:已归还投资”项目单独列示。
“资本公积”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仅核算一个明细科目“资本溢价”,取消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
“盈余公积”项目按同名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新准则下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项内容,取消了法定公益金内容。
“未分配利润”按“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具体操作步骤与执行新准则前相同,不再赘述。
新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较大地简化了核算,相关项目的填列要求基本不变化。
综上所述,通过小企业资产负债表,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色:日常核算向税法趋同,降低了小企业会计核算成本;资产负债表项目和会计科目的名称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更加规范,利于报表信息使用者读懂会计报表;大幅度删减或简化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不符合小企业会计核算实际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小企业业务简单、会计核算基础薄弱的现实。新准则下新设了专门核算农业、建筑业等不同行业小企业的会计科目,相关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也有反映,笔者对此建议:既然可以单独为不同行业设置会计科目,那么也完全可以为不同行业设置带有行业特色的小企业资产负债表,这样便能更好的满足不同行业小企业的需求,也能使小企业会计负债表更加一目了然。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12
【关键词】 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下称《准则》)第十一条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准则》将企业的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划分为四类:第一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初始计量时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第二类,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指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第三类,贷款和应收款项;第四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规定金融资产在存续期间重分类的范围为:第一、三、四类不得重分类为其他三类;第二类满足条件时可以重分类为第四类。
从以上重分类的范围可以看出,只有持有至到期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可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均不能或未规定可以重分类。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依据分析
《准则》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定义的关键点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明确意图,即投资者在取得投资初始计量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企业不能控制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会持有至到期;第二,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即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其持有至到期。《准则》要求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估。如果投资意图或能力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重分类的依据是企业投资意图与能力发生变化。而将企业投资意图与能力改变作为重分类的依据是不充分的。因为:
(一)企业“有明确意图”和“有能力”将投资持有至到期只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
由于企业投资意图和持有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市场利率、投资收益、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量、外汇风险、可利用的财务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等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而这些外部因素的变化企业是无法控制、无法预料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企业初始投资时“有明确意图”、“有能力”只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由于初始投资时的意图与能力的不确定性,在投资存续期间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估的结果只能是评估当时企业管理层的意图相对投资当时企业管理层意图的修正。因此,重分类的依据并不充分。
(二)重分类范围设定合理性不充分
《准则》规定除持有至到期投资外的其他三类金融资产都不得或未规定可以重分类,如果初始投资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债券投资),在企业改变投资意图准备长期持有、满足设定的条件时是否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呢?又如,初始计量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资产存续期间明确投资意图,满足设定的条件时,是否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呢?为此,显现出金融资产重分类范围设定依据不合理、不充分。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目的分析
《准则》规定由于出现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料的独立事件所引起的,如重分类日距该项投资到期日较近;根据合同约定几乎收回所有的初始本金;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相关税收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做出重大调整等情况,使企业的投资改变“明确意图”或“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最初意图时,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存续期间可以不做重分类而可以直接出售。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贷方不仅反映(1)处置已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2)重分类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同时也反映(3)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可以重分类其他三类,因此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只是为了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中进行处置或等待处置。既然允许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到期直接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贷方予以冲销,那么,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就显得很牵强,同时,使其核算增加了没有必要的程序。
三、相关建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指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位与核算可以简化进行:
一是企业债券投资初始计量时:若对该项投资有长期持有的目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核算;若对该项投资为短期持有的目的,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账户核算。
二是企业债券投资后续计量时:当企业对该项投资长期持有的目的改变时,若直接处置,则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贷方直接进行冲减;若不直接处置,则其余额保留在该账户直到处置。
因此,建议取消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以及相关核算。这样处理的优点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初始计量时对投资按其目的进行长期或短期的划分,因为长期与短期都不是绝对的,因此,不需要再进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的考虑,避免企业无法控制、无法预料的诸多因素对企业投资合理性的影响。其二,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一般较大,重分类时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以及重分类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都会影响到企业净资产变动,取消重分类,将会从很大程度上减少市场变化对企业净资产的影响。
【参考文献】
摘要: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事业基金的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一些调整,在新制度下货币资金进行的长期债券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也都有了新的改变,本文就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基金的会计核算问题作出探究。
关键词 :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基金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基金会计核算的新规定
(一)货币资金进行的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债卷投资是指含年以内的固定的不变动的债券,这种类型的债券包含不是自己企业的债券、国债、金融债券等,它在一定时间内按利率收取利息,并且到期回收本金。长期债权投资,又分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典型形式。如果要求的付息期是相同的纳税年度,在我国企业的所得税都是按照年度来征收的,会依据权责发生制根本原则进行征收。如果企业的付息期不按年度来计算,那么在原则上年度纳税就不按照债权责任制度计算利率收入,在录取纳税所得时,还要调整长期债权的投资成本,等到付息时再对成本进行调减。在投资成本上借记方登记为“事业资金”贷记方登记为“银行存款”,在投资成本金额上借记方登记为“事业基金”贷记方登记为“非流动资产资金”,在一定的固定时间回收利息时,借记方登记为“银行存款”贷记方登记为“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当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时或者收回长期债券时,借记方登录为“非流动资产资金—长期投资”,贷记方登记为“事业资金科目”。
(二)新制度下货币资金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现代制度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一些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实施控制、影响程度较深的权益性投资,还包括对其合作经营的企业方面的权益性投资。新制度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公司持有子公司、合作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对联合企业投资在权益法上有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也包括没有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于持有比例大于50%的,存在控制关系,对于持有比例小于或者等于20%的不具有重大影响。在账务处理上,借记为“事业基金”,贷记为“长期投资的非流动资产”在持有时间的固定时间段内获得的利息,借记方登记为“银行存款”贷记方登记为“投资收益”在转让不定期的长期股权时,借记方要记录为“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贷记方登记为“长期投资”,在产生税费时,借记方记录为“待处置资产损溢点或者是处置净收入”贷记方记录为“银行存款”,在期末应将长投账面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在计提上做减值准备,在实际取得的价款金额中,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产生的价值差额,确认为投资损溢,在借方登记“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资本公积(借或贷)”在贷方登记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借或贷)”。
二、“事业基金”会计核算的具体变化
(一)会计科目变化的体现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基金会计核算增设了两个新的科目,“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这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在事业基金上新设定了“经营结余”“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新科目,对事业基金的分配做了进一步的核算管理,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余额分配和支出。旧制度事业基金一般分为两个明细的大科目:分别是一般基金、投资基金,一般基金对外核算上是滚动结余的资金核算,投资基金的核算是对外投资部分的资金核算,新的制度取消了这两个科目,领设立了“非流动资产基金”来核算净资产。
(二)在对外投资上的变化
新制度在基金核算上不包括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上,事业基金的变化不涉及对外流动资产的投资和收回,在账务核算上简化了不必要的流程,旧制度的借记登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改为借记“事业基金”,贷记“事业资金—投资基金”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在对外投资上科目进行核算时不需要对事业基金进行明确的核算。
(三)年末转入口径的变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形式上,对事业基金的范围做了新规划,非政府补助的剩余分配和剩余后的分配金额是属于事业基金的。传统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是规定的除营业总额与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事业结余,所以在口径上存在变化。
三、新制度下事业基金核算的例子分析
某绿化事业单位建设平台于2013 年11 月开工,1月份基建账套数据,其中2013 年12 月31 日基础建设拨款有100000 元是本年上级补助拨款,其余为该年中央预算拨款,该单位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2014年基建账套中设备投资中有20000 元使用银行存款支付,待摊投资中有20000 元使用银行存款支付,有10000 元使用现金支付,现金从零余额账户支取。2014 年1 月末基本建设总账目并入账套账务处理的方式。
(1)借:零余额用款额度120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100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200000
(2)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长期借款———基建借款100000
(3)借:库存现金2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00
(4)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0000
———设备投资60000
———待摊投资4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300000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建工程30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50000
银行存款40000
库存现金10000
(5)借:预付账款———基建工程
———预付备料款400000
———预付工程款100000
贷:在建工程500000
此会计分录是根据新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在账目管理上较为合理,不存在科目对应管理不合理的现象,通过事业基金的核算抵消了旧制度的科目进账核算,让事业基金保留了下来。
四、新制度下会计核算改进的建议
新制度在并账上应该格外注意,并账不单是简单的数字调整,还是内部交易的调整,在会计核算问题上要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在业务往来的调整上注意账目的抵消问题,在对外投资上要严格控制,不能使用事业基金进行投外投资,不能用事业资金进行交易活动,遵循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基金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的应用执行严谨。
综上,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该及时的学习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确的把握事业基金的应用和财务规则,对事业基金的应用要严格遵守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章制度,在事业资金的不合理占用行为,要积极的及时反馈,保障事业基金应用收支的平衡,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水秀.解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基金的会计核算[J].商业会计,2014,(11):110-112.
[2]杨素珍,于润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及填列方法[J].中国卫生经济,2013,32(8):81-83.
债券市场或将趋好
在谢军看来,中国债券市场的环境正在趋暖。美联储减息影响国内利率走势,从而有利于国内债市的走牛。2008年使利率下降到3%,低于国内的一年定期存款4.14%的收益率,这对国内利率将形成很大的压制,使债券市场的投资环境日益趋好。
据谢军介绍,债券型基金可以投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多种投资品种。近期国债投资收益率在4%~5%,金融债投资收益率在5%~6%,企业债投资收益率略高,有的达到7%左右,可转债具有一定的股性,投资波动率更大一些。该基金能够根据不同债券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灵活配置,获取到期收益率。另外,基金还可以通过交易获得资本利得。
新股申购助力收益
在债券基金的基础上,增强型债券基金增加了新股申购这一重要投资领域,2008年的新股申购将给该基金的投资收益带来何种影响?该基金在新股投资上又有哪些优势?谢军指出,2008年新股申购投资收益率预计将在10%~20%,这主要得益于2008年新股发行规模仍将维持高位,且新股上市首日大幅上涨的格局暂时也不会变化。这使债券基金能够通过参与新股申购获取超额收益。
基金在新股申购上的优势主要有两点。一是作为机构投资者,基金可以同时参加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特别是在一些中小板IPO上,网下的中签率往往是网上的10倍左右,其他IPO网下中签率也明显高于网上。二是基金对新股发行和上市定价均有专业研究优势。例如,新股上市何时卖出的决策需要很多研究,当遇到建行、中铁那样上市定价低估,或者是中石油那样上市定价高估的情况,基金公司通过研究做出正确决策,可以提高新股申购收益率。
企业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发行企业债券。债券可以等价发行,也可以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在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必须在发行期内进行摊销。溢价或折价摊销进入财务费用,冲减利息费用或增加利息费用。利息费用作为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以从所得里扣除,纳税人利息费用的多少直接影响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两种方法计算出来各年的摊销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债券溢(折)价摊销要对纳税人每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产生影响。
2企业债券溢价发行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2.1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直线摊销法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直线摊销法是指将债券的溢价按债券年限平均分摊到各年冲减利息费用的方法。
[例]大盛公司1994年1月1日发行债券100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1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按溢价108030元发行,市场利率为8%。
2.2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实际利率法企业债券溢价发行的实际利率法是以应付债券的现值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出来的利息与名义利息比较,将其差额作为溢价摊销额[15]。其特点是使负债递减,利息也随之递减,溢价摊销额则相应逐年递增。仍以上例为例,该公司债券溢价发行
债券摊销方法不同,不会影响利息费用综合,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如果采用直线摊销法,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都为1606元,而实际利率法的摊销额为1357.6元、1466.2元、1583.5元、1710.2元、1912.5元,前少后多。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则大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如93年多出248元,94年多出139.8元。公司前期缴纳税收较多。因此,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大多数企业愿意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债券的溢价进行摊销。
3结论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节约纳税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途径有很多,会计政策选择是其中之一。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企业内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最小,筹划成本最低,因而,最具有可操作性。那么,税收筹划是否会成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在此动机下进行的会计政策选择将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后果?基于对资产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纳税筹划产生的影响进行的研究,就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地合理避税的方案选择。
参考文献: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98.
[2]梅格斯.会计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776.
[3]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49.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3~24.
[5]ddLawrenceRevsine.DanielWCollins.W.BruckJohnsonkFinanciallReporting&Analysis[M].NewYorkMcgrawHill.2004,11~12.
【关键词】合并会计报表 抵销业务 会计处理
一、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产的被投资企业,包括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2.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就应当视为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二、合并会计报表抵销业务的种类
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2.内部投资收益等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项目等的抵销。
3.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4.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的抵销。
5.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
6.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处理。
三、合并会计报表抵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关于母公司长期投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借:实收资本(子公司)
资本公司(子公司)
盈余公积(子公司)
未分配利润(子公司)
合并价差
贷:长期投权投资(母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投资持股比例)
(二)内部投资收益等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项目等的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子公司)
投资收益(母公司)
少数股东收益(子公司净利润×少数股东投资持股比例)
贷:提取盈余公积(子公司)
应付利润(子公司)
未分配利润(子公司)
应说明的是,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抵销是通过抵销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计算确定的,也就是说,抵销分录中涉及的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都会影响本期“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抵销。本期合并会计报表利润分配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应与上期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一致,因此,上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涉及的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均应用“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代替。如上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坏帐准备”,贷记“管理费用”,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借记“坏帐准备”贷记“期初未分配利润”。
(三)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在将母公司投资收益等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时,已将子公司个别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全额抵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当期实现的税后利润(即净利润)计提。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应当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抵销分录将已经抵销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调整回来。
1.对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的转回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子公司以前年度提取盈余公积*母公司投资持股比例)
贷:盈余公积
2.对本期提取盈余公积的转回
借:提取盈余公积(子公司本期提取盈余公积*母公司投资持股比例)
贷:盈余公积
(四)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的抵销
1.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本身的抵销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帐款与预收帐款、长期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二者不一致的差额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抵销分录为:
借:债务类项目
贷:债权类项目
2.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项目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长期债券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3.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抵销
首先抵销坏账准备期初数,
借:坏账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然后将本期计提(或冲回)数抵销,抵销分录与计提(或冲回)分录借贷方向相反。示例:某母公司本期个别资产负债中应收账款8万元全部为内部应收账款,其应收账款按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坏账准备,本期坏账准备余额为250元。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8万元全部为对母公司应付账款。
(1)借:应付账款 80000
贷:应收账款80000
(2)借:坏账准备 250
贷:管理费用 250
(五)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
1.将期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期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将本期内部商品销售收入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内部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3.将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4.对内部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抵销的处理:
首先抵销存货跌价准备的期初数,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然后将本期计提(或冲回)数抵销,抵销分录与计提(或冲回)分录借贷方向相反。但存货跌价准备抵销的数额应以内部结存的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为限。
(六)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处理
1.一方的固定资产,另一方购入后仍作为固定资产
(1)将期初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固定资产原价(期初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2)将期初累计多提折旧抵销
借:累计折旧(期初累计多提折旧)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3)将本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原价(本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4)将本期多提折旧抵销
借:累计折旧(本期多提折旧)
贷:管理费用
2.一方的商品,另一方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
(1)将期初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固定资产原价
(2)将本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3.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清理期间的抵销
(1)期满清理分录为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管理费用
(2)超期清理分录为
期满当年抵销分录为:
①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固定资产原价
②借:累计折旧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③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超期使用不计提折旧,因此,超期当年不必做第三个分录。
(3)提前清理分录为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对以前年度折旧的冲销)
研究中国利率政策,必须理解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近年来,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实现了同业拆借利率、回购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收益率的市场化;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还放开了对人民币贷款计息方式的管理,借贷双方可选择采用浮动或固定的贷款利率计息方式。
中国的商业银行现在仍以存款为主要负债业务、以贷款为主要资产业务,考察其利率风险,分析利率敏感性缺口,需要认真考虑资产负债的重新定价期限。有的观点认为,商业银行一年(含)以下的存款约占存款总量的80%,而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约占贷款总量的40%,于是认为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有巨大的负债敏感性缺口,当利率上升时将会遭受巨额的利率风险损失。
实际上,问题并没有想像的那么严重。按照现有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定期存款以存入日所定利率计息,活期存款以提取日挂牌利率计息。由于存款利率管制,存款的重新定价期限与基准利率调整期吻合。再看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2004年1月1日前,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实际是一种准浮动利率方式)。据统计,2004年1~6月全国性商业银行新发生贷款中,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约占全部贷款发生额的90%以上。这也就意味着,贷款计息制度改革前及改革以来发放的贷款利率的重新定价周期并不等于合同期,而是接近于基准利率的调整周期。因此商业银行存款和贷款的重新定价期限是非常接近的,并没有巨大的负债敏感性缺口。
金融市场的利率风险
如果在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以短搏长”的融资交易行为,在短期利率上升幅度高于长期收益率上升幅度时,的确会出现投资者抛售长期债券的现象。
所谓“以短博长”的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滚动方式融入短期资金,投资长期债券,利用短期利率通常低于长期利率的情况进行套利交易。当短期利率保持稳定且收益率曲线呈现向上倾斜的正常形态时,这种套利策略是有效的。但是,当短期利率波动超过长期利率波动,甚至导致收益率曲线向下倾斜时,投资者就将面临亏损,甚至由于短期融资偿还困难,而被迫抛售长期债券。
融资交易只是一个普通的市场交易策略,本不会引起系统性风险。但如果缺少相应的风险揭示机制和合理的强制止损制度,个体的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系统风险。特别是当投资人通过非法手段将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如挪用客户资金),投资人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的时候,道德风险引发的过度投机就难以避免。
融资交易的风险应该通过实施更有透明度的会计准则、完善托管、交易、结算等市场基础制度来控制。对长期债券投资采取市价法估值就是风险揭示手段之一。同时,建立对风险进行交易的市场,运用市场规则通过正常的交易来转移风险,有助于防范银行体系的风险,有利于货币当局完善利率间接调控体系。
利率风险与利率调控
利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一国的货币当局都不会因为存在利率风险而放弃使用利率政策工具。
那么,中国是否具备运用利率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
有的观点认为,借款人的预算软约束将制约利率政策的效果,并由此否认在宏观调控中运用利率工具的必要性。
作为资金的价格,无论管制利率,还是市场利率,都具有配置资源的作用。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率调控侧重利益分配;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中,利率调控服务于维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毋庸置疑,中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们不应该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前提,来抽象地探讨宏观调控工具的适用性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