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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18 17:32: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

第1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核心竞争力;耦合机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205-03

一、基本概念阐述

1.耦合机理。耦合是物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上以上的系统或运动方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是在各子系统间的良性互动下,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关联关系。例如两个单摆之间连一根弹簧,它们的震动就彼此起伏,相互影响,这种相互作用被称为双摆耦合(如图所示)。将重物1沿垂直于水平弦的方向摆出一定位置(A),然后松手,如果两个摆有一样的摆长,则他们以同一频率摆动,我们说这两个摆在谐振。在这种情况下,能量会缓慢地从重物1慢慢地转移到重物2上,一段时间后,重物2开始摆动,第一个则暂时停止摆动,然后能量又将转移到第一个摆上。此时,两者之间的这种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系就是一种耦合关系[1]。

2.企业核心竞争力。关于核心竞争力理论研究真正意义上的开创者当属普拉哈拉德(Prahalad)和哈麦尔(Hamel)。普拉哈拉德和哈麦尔发表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核心竞争力”这一概念。他们指出,核心竞争力是能使企业为客户提供附加价值的一组独特的技能和技术的综合体,它是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派的学识,是对各种组织知识的整合与提升[2]。

现在普遍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资源经过长期有效整合而形成且蕴涵于企业内质中的独具的、支撑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它是支撑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竞争优势,并使企业长时间内在竞争环境中能取得主动的核心能力,集中体现在自主创新能力上。

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长期积累性、独占性、价值性、动态性、无形性等特征。一般认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企业员工的知识和技能、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企业的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创造品牌和运用品牌的能力、企业独特的文化和价值观。

二、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耦合分析

虽然耦合是物理学的一个概念,但是本文的耦合应作软科学方面常用的概念理解,它与物理学上对耦合的理解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在这里,这里耦合这一概念并不像物理学中一样强调精确的动态传导机制的含义,而是更多地体现和强调一种静态关系特征,这种静态的耦合关系其产生本身就是互动的结果,其发挥作用和效能当然也必须通过互动来实现。所以类似的,我们可以把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两个系统通过各自的耦合元素产生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的现象定义为知识产权――企业核心竞争力耦合。

1.自主知识产权与竞争企业进入成本的耦合。知识产权本身蕴涵着技术进步和工艺的创新,知识具有非消耗性,运用越多,成本越低,收益递增,能显著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增加顾客的效用,从而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所以它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使得企业营运成本降低,而其排他性的特征使得其他竞争企业进入时的进入成本大大提高[3]。同时,营运成本的降低和竞争企业进入成本的提高会使得企业对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的意识更加重视。企业会加强知识产权申请保护、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育等,这种良性循环的贡献往往具有乘数效应。

2.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开拓的耦合。现代企业、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有些公司著名的关键。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开发新产品的机会,利用知识产权(专利权)在专利期限内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允许公司有开发和制造某种新产品的权利带来的机会。而且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开拓新市场的能力,企业开发未来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超额利润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来占有某个市场,提高市场份额的能力。例如企业往往最先做出有关的发明创造,掌握其核心技术,并迅速将其产业化,投入到生产领域,抢占市场,以获得“第一桶金”。待市场成熟后,就将这些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技术转让费用就成为其获得的“第二桶金”。此时自己再通过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已经抢占了新的技术制高点,进而占领了新的市场,如此循环反复,从而达到在竞争中的步步领先[4]。所以知识产权对企业的竞争具有战略意义,企业也会加大对知识产权研发、管理、保护等的投入。

3.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耦合。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创新的一个途径和过程,知识产权保护贯穿创新的全过程,学术界公认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标准,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5]。然而自主创新却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必由之路。创新,最有资格代表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字眼,不仅引导个人的进步,也指引着国家的发展,是国家、企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和源泉。拥有知识产权,必然要求创新先行,保护创新成果,亦离不开知识产权。然而,自主创新及其成果也很大程度的丰富和扩展了知识产权的内容和形式,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及其权利者的权益,对不利后果进行防范与规制。所以说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自主创新。

4.自主知识产权与品牌的耦合。首先,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和市场成果表现是企业品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目的是提高在市场上直接与用户、消费者见面的是品牌。决定产品优劣、竞争胜负的是品牌。品牌不仅意味着产品商标标志,而且还代表企业的整体形象,包括企业文化、信誉、服务、定位,以及产品的高新技术含量等。所以,品牌具有市场价值,其发展体系中内在地要求关注市场的动态需求,以市场为导向来全面提升企业服务,技术能力以及提高产品质量、工艺及其企业核心竞争力。其次,品牌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其本质属于知识产权。从深层次上讲,品牌的知识产权属性,不只体现在商品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牌号等直接标识上。一个著名品牌依靠先进技术的支撑、优良品质的保障、诚信经营的依托、先进文化的铺垫,代表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品牌是多种和多项知识产权的集成[6]。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只有在市场中以品牌的形式体现出来,才能为企业带来巨额的利润;而企业的自主品牌体系中也应当包括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分,其价值才能得以提升和维持,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是相互融合的。

三、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对策

1.加强培训学习力度、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意识。知识产权作为智力劳动成功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无形性和不可复制性等特点[7]。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做强做大和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应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自身参与竞争的战略意识,应该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学习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各层员工参与各种知识产权培训学习活动,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知识产权调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的教育与普及工作,提高广大企业科技人员和管理者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直接面授、远程教育、学员自学、会议交流等多种方式,有所侧重地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工作。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所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借鉴国外和国内优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将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纳入企业组织管理之中,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和形成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相关管理部门,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运行机制上,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和宏观战略研究,进一步提高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执法部门也应该把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纳入自身的工作范围,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体系。不仅要制定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奖励制度,而且要明确并细化公司各部门各涉岗人员的专利商标工作任务以及职责,积极鼓励科技人员以获得知识产权的形式使科研成果得到保护[8]。对于侵害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要敢于提讼,保护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此外,要建立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和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

3.注重自主知识产权和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开发和培养。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因此,企业除了适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增强技术实力外,更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努力构建自主知识产权[9]。另外,知识产权人才的开发和培养也至关重要,创新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灵魂,企业产品创新人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只有和产品创新人才管理耦合,知识管理才能深入到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个层面,知识才能真正成为形成企业竞争优势的能力基础和源泉。目前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应主要通过工作培训、相关交流和继续教育等形式来实现培养。建议在高等院校设立农业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培养这方面的专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明确目标,坚持 “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10],通过选拔业务骨干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行培训、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举办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抓紧农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4.加强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市场推广、树立品牌。中国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市场推广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利用自主知识产权为公司创造价值的措施不足,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改造原有的经营方法、盈利模式、生产经营中的业务流程、技术方案均未落到实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化、商品化比例偏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推广化流程不明确,存在着“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

因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赋予企业产品独具的优势,将其产业化并投入到生产领域,明确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推广化流程。提高品牌观念、加强品牌管理意识,建立自己的品牌且加强品牌的营销,而且要有正确的品牌观念、走自主创新之路,创建自主品牌、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化进程、加强品牌的创新与维护[11]。扩大它们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和认同感,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改造原有的经营方法、盈利模式、生产经营中的业务流程、技术方案等落到实处。避免“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

四、结束语

通过对知识产权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实质的分析,和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与自主知识产权的耦合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企业核心竞争力就体现在知识产权上。可以说知识产权才是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是未来企业竞争制胜的法宝。因此,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应该切实加强培训学习力度、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注重自主知识产权和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加强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市场推广、树立品牌,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梦.基于耦合机理的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系统构建[J].科技管理研究,2009,(6).

[2]杜寒冰.浅谈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0).

[3]王双林,杨中毅.企业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J].安徽建筑,2009,(3).

[4]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金永红,吴红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研究[J].软科学,2008,(8).

[6]魏鹏辉,牛帅奇.论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品牌的打造[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8,(2).

[7]秦颖男.论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核心竞争力[J].郑州大学学报,2006,(7).

[8]王中.强化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J].中国科技论坛,2005,(6).

[9]吴敏.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J].中国科技论坛,2006,(5).

第2篇

(一)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模型的选择: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

1.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的地位在西方国家,培训项目的评估方法及模式已形成相当完善、科学的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D.L.Kirkpatrick。他的“Kirkpatrick评价模型(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在西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种评估工具较为实用,它不仅要求观察学员的反应和检查学员的学习效果,而且强调衡量培训前后的表现和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因此,该模型的评价框架被许多国际公司广泛接受,并且影响较大。在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进行评价时,我们选择了该模型作为评价的模型和方法。

2.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的基本框架柯氏将评估活动分为四个层次,即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和结果层。

(1)反应层次主要评价学员对培训的满意程度,其内容包括对培训的师资和培训课程、培训设施、培训的方式方法以及自己收获的大小等方面的看法。反应层评估是在培训项目结束时,通过问卷调查或评估访谈等形式来收集受训人员对于培训项目的效果和有用性的反映。

(2)学习层次主要评价学员对培训内容的了解和吸收程度。这里的“学习”仅指学员理解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而不考虑这些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的运用。学习层评估可以采用笔试、实地操作和工作模拟等方法来考查。组织者可以通过书面考试、操作测试等方法来了解学员培训后,在知识以及技能的掌握方面有多大程度的提高。

(3)行为层次主要评价学员对培训内容的应用和熟练程度,其目的在于了解学员是否真正掌握了课程内容并运用到了工作中去。这一层次的评价是在培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由学员的上级、同事、下属或者客户等观察他们的行为在培训前后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工作中运用了培训中学到的知识。这个层次的评估可以包括学员的主观感觉、下属和同事对其培训前后行为变化的对比,以及受训人员本人的自评。

(4)结果层次主要评价培训内容使学员个人绩效及其组织绩效提升的程度。效果的评估即判断培训是否能给学员所在单位的经营成果带来具体而直接的贡献,比如产量的增加、质量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利润的增长和投资回报的增加等。效果层评估可以通过一系列指标来衡量,如事故率、生产率、次品率、员工士气以及客户满意度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析,管理层能够了解培训所带来的收益。

3.应用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应注意的问题

(1)从反应层评价到结果层评价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每一低级层次的评价结果都是高一级层次的基础,培训评价应从反应层评价开始,逐级进行。同时,从反应层到结果层评价也是一个难度逐渐加大的过程,需要逐渐加大人力物力来开展评价,其评价的意义也随层次的上升而逐渐增强,一级评价意义最低,四级评价意义最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量从低级逐渐做到高级评估。

(2)培训评价应该是系统性的评价。影响培训成效的因素较多,培训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对结果造成影响,任何单一的或阶段性的评价都很难得出客观的、全局性的结论。因此,在建构培训评价指标体系时既要重视总结性评价,又要重视过程性评价,必须整体设计,综合评价。

(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体系的构建

完整的培训评价体系包括指标系统、权重系统和评价标准系统三部分。指标是根据评价目标而确定的具体条目,不同层级的指标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在一起就构成指标系统。权重是表示某一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体系中重要程度的量数,按照每一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对每一指标进行赋值,就是确定权重的过程,全部权重值就构成权重系统。评价标准是对末级指标达到要求的程度,在数量和质量上制定的判断准则和尺度,全部评价标准就构成标准系统。可见,建构培训评价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

1.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体系构建的技术路径

(1)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指标确定的方法。在指标体系的构建中,我们将知识产权培训项目评价的相应指标按照培训评价的逻辑结构,结合柯氏四级培训评价模型的四级评价框架,设定了四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学员的满意度、学员的学习结果、工作中行为的改变,以及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的提升程度。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二级指标时,可以采用“头脑风暴法”进行发散性思维,也可以采取“因素分解法”按照培训评价内在的逻辑结构逐级分解,提出初拟指标。初拟指标确定后,就要对初拟指标进行筛选,把那些符合设计原则、反映培训评价本质要求的指标保留下来。通过逐级筛选确定各级指标,最终形成培训评价的指标系统,并将其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评价指标体系。

(2)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以同一层次为基准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项指标分配权重。确定权重可以采取“特尔斐法”,即通过多次汇总整理专家意见确定指标权重;也可采取“层次分析与矩阵对偶法”,即通过区分各级指标影响评价目标实现的相对重要程度,将判断结果以数值形式表示,构成判断矩阵,然后经过运算确定同一层次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权重值。不同层级指标权重的集合就构成权重系统。

2.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前述方法,我们设计了四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的指标体系框架。

(1)学员的满意度。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结束当天,通过培训调查问卷、学员访谈,以及综合对学员现场表现的观察评估来衡量学员对培训的师资队伍、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培训教材、培训条件以及培训组织管理等工作的满意程度。

(2)学员的学习结果。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容,通过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来评价学员对培训课程中所学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学员对该培训的接受程度。

(3)工作中行为的改变。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结束后一段时间,通过学员的同事和客户等群体的观察和测试,对学员在培训后在工作中行为的改变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主要评价学员在经过知识产权培训的基础上,在工作中主动运用培训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的基本情况。

(4)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的提升程度。培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学员的工作绩效和组织绩效进行评估,评估学员是否很好地运用所学知识来提升个人及组织的绩效。此外,还可采取问卷、访谈和行为观察等方式,进行学员个人绩效、团队绩效和组织绩效的评估。

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反馈机制的构建

(一)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反馈的原则

1.客观、科学的原则反馈的信息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信息,应不受各阶段文件资料的束缚和项目干系人的影响,真实地反映和评价项目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

2.及时、方便的原则反馈的信息可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评价后的信息应及时送达,以及时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项目、课程内容或者方式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反馈的信息应当是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简明扼要的信息,而不能是原始资料的传递,即在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进行评价后,应对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相应的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精简的信息反馈报告,这才方便信息的使用。

(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反馈机制的构建

1.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评价反馈制度的建立

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评价管理制度中,应将反馈机制以制度的形式确立。在该制度中,应对信息反馈的职责、程序和责任等相关内容加以明确的规定,进而使得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信息反馈能有序进行。

2.建立规范的反馈流程

通过建立规范的流程、标准的接口,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评价结果及其相关信息反馈到相关的部门和人员手中,这才可能对今后工作的改进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使评价的成果真正落到实处。

3.强化反馈信息的运用

第3篇

论文摘要:图书馆建设是高校建设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日益重要,在高校图书馆建设过程中既要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知识财富能得到合理使用和开发,从而使高等学校既成为名副其实学术的殿堂,又成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

一、知识产权的产生与普及

1.知识产权的历史背景。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己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徽旦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保护知识产权己经成为全世界国家和人民的一个共识,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二、高校图书馆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高校图书馆管理现状及其发展。图书馆管理是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人力、财金、物质资源,通过计划和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一系列过程,来有效地达成图书馆的目标的活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模式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来对图书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实现图书馆管理的目标。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网络的普及,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图书馆(Digital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它涉及信息资源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利用的全过程。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已成为21世纪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世界各地的文献、数据等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在进行着全球性的共享与传播。

2.传统图书馆管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传统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以纸质作为载体,书本系传统图书馆的采购、储存、流通和编辑对向。由于高校图书馆所采购或租借的书籍系己经出版流通的出版物,高校本不应当对书本的形式和内容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高校应当作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同时,亦应当主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首先通过公开合法渠道采购、租借书籍,认真审查书籍销售者的资质与商业信誉;其次规范高校图书馆的流通与管理,保持高校图书馆公益性;最后支持、协助著作权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数字化图书馆在给人们生活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纠纷。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我国首例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原告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陈兴良,被告系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份,原告发现其享有版权的三本书《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删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己经上载到被告的网站上,并发现读者只有在付费后,成为被告的会员才可上网阅读并下载作品。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上,侵犯了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8000元。自2002年至今,在北京地区此类著作权诉讼己过百起。在己审结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中.除了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而结案外。法院无一例外地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4年,谷歌这家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准备建立全球最大的电子图书馆。5年多来,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仅在中国大陆地区,被侵权的作家就达五百多名,导致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部份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是以商业的形式从市场上的数字图书馆处购得的,也有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高校利用自身的资源自己独立构建数字图书馆,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则是兼而有之。

4.合理使用。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是不对外经营的,图书馆资源是公开免费面向高校的师生,由于高校图书馆所享有的独特的公益性质,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方面具有法律上的优势。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合理使用所限制的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权人身权。合理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己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法》还明确列举了以下行为属于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己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4)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第4篇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收益分割;立法建议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中知识产权分割问题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中,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由此可见,在我国,知识产权收益已作为独立的法定夫妻财产种类之一规定于《婚姻法》中,因此在夫妻财产制中如何对其进行合理分割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二、夫妻财产制中知识产权问题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状况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将其归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但由于夫妻财产制的形式多样,多数国家同时规定几种夫妻财产制,其将知识产权的收益置于何处,又显得不明确。

我国台湾地区:通常的法定财产制是联合财产制。结婚时属于夫妻之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中夫妻所取得之财产为联合财产,但特有财产不在此限。联合财产即婚前婚后夫妻之财产总和;特有财产是指专供夫或妻个人使用之物;夫或妻职业上必需之物;夫或妻所受之赠物,赠与人声明为夫或妻一方特有财产。由此,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归属于联合财产,由夫妻双方共享。

日本:夫妻一方于婚前所有的财产及婚姻中以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为其特有财产。可见,在日本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国:一切财产,动产或不动产,如不能证明根据法律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时,均应视为共同财产。同时规定,一切具有个人特点的财产及专属个人的权利,即使为婚姻期间取得者,按其性质为各自的财产。那么,由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具有明显的个人特点,其应为个人财产。①

三、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中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立法建议

1.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中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属问题的立法建议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一方配偶对另一方配偶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精神或物质上的支持。这种支持对配偶智力成果的形成和最终取得有着重要作用和贡献。在该理论下,一方配偶能否取得另一方配偶的知识产权收益取决于其是否对另一方配偶的智力创造活动作出了贡献。②婚前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及婚后取得的利益归一方所有。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虽归属于创作者一方,但婚后或者离婚后取得的利益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离婚后,一方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期待权变为既得利益时,另一方有权要求与利益获得方分割所得。或离婚时, 先对未实现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将评估的价值作为共同财产部分,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 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少分或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2.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中知识产权权利取得时间问题的立法建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收益的取得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自登记领取结婚证时起至夫妻离婚时或夫、妻一方死亡时终止。一方于婚前取得知识产权,但在婚后取得该知识产权的收益,对于该收益是否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一直存在争议。③对此,笔者认为一方婚前取得知识产权,婚后获得该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应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此处涉及到期待利益的存在。而对于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来说,其婚后取得收益亦属于期待利益,法律既然承认期待利益的存在,那么此部分收益应归为婚前个人财产。并且,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另一方并未做出任何贡献,完全是其个人努力成果,与夫妻关系是否存在无关,因此其权利当然属于知识产权人享有。

3.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中知识产权收益分割问题的立法建议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知识产权收益时,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来处理更为公平:

(1)婚前取得知识产权婚后收益

对于此类知识产权,应当完全归属于知识产权人配偶。知识产是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就已取得,系权利人在独身状态下完成的独创性成果,配偶对该智力成果的创造过程以及去哪里的最终取得都不可能存在任何贡献。即使其婚后存在对家务劳动的承担以及对权利人配偶工作的辅帮助,该种贡献也不能在该智力成果取得的收益中进行评价,而是应该通过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实现补偿。因而婚前取得知识产权的婚后收益应是权利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内取得知识产权的婚内收益

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归属于共同财产。婚姻关系的缔结意味着夫妻双方同心协力、互相扶持,隐含着对彼此工作的支持,在通常情形下可推定配偶之间对对方财产或工作成果的取得存有贡献。因而将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的婚内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是科学合理的,也是完全符合配偶贡献轮的。当然,上述配偶贡献既然是建立在推定的基础上,则在另一方配偶掌握相关证据时允许其该种推定,即在一定情形下仍然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内取得知识产权的婚后收益

在夫妻一方业已取得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知识产权收益的情形下,若二者的婚姻关系终结,此时因为并无既得利益可供分配,非权利人配偶只能享有对该收益的期待权;而之后权利人一方若将该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收益,则非知识产权人一方也享有该收益,可以要求对该收益追加分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权利的形成和取得确实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而也存在着配偶贡献推定,即使在混一关系终结时知识产权向现实收益转化尚不明朗,也应该赋予配偶对该收益的期待权。

4.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中对知识产权期待利益认定问题的立法建议

知识产权的取得并非是一人努力的结果,与知识产权人的配偶给予其在生活、精神方面的照顾、关心和支持是离不开的,因此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夫妻两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并且新《婚姻法》规定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的财产,只要夫妻没有另外约定,依法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有。④其中,这也就包括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知识产权带来的现实经济利益和可期待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虽尚未转化为经济利益,但并不是说就不存在以后无法转化为经济利益的可能,虽然其价值的大小还未确定,所以离婚时将此项权利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是不公平的。

参考文献

[1]蔡秋荫.试论婚内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财产利益调整规则.《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第61期,2007年2月20日,第63页

[2]周萍.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研究[M].浙江工商大学,2009年,第18页

第5篇

【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管理 问题 对策

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中有效实现科技创新成果价值的必不可少的法律形式,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可以被他人任意使用或仿制;放弃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等于放弃对创新成果的法律权益,也放弃了可能带来的市场竞争优势。应该切实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力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1.高校是创造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五大特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和知识产权的双重性(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

根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版权)、以及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高校是高级人才密集、知识集中、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场所,具有其他研发机构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是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源头,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基地。在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同时,严格掌控知识产权,必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强有力的技术权利支撑,也是新时期国家科技项目的重要命题。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激励下,高校科技成果已达到每年2万多项。高校是知识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思想文化创新的源头,肩负创新型国家的主力军的作用,重点承担国家、省部和地方科技项目,作为引领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的国家科技项目,集中了我国重要的科技力量和科技资源,是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在关键技术领域尽快形成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重要技术与产品,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又一项新的任务和目标。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状况不容乐观

高校已经形成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也有很多先进的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成功地进行了有效的转化和付诸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政治、科技和社会的建设发展。但是,高校技术转移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也面临的诸多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低、效益差是普遍存在的事实。由于科研与生产脱节,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到15%,专利实施率不到10%,而发达国家则高达70%—80%,由于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与实施力度不够.科技成果与产业转化之间仍存在较大的瓶颈,限制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2.2许多科技人员对技术转移法律法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等新的制度了解不透彻,激励机制尚未在科技人员中发挥作用。

2.3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工作经费不足,导致科技成果转让无法获得预期成效和收益。

2.4大学科研机构对科技人员的考核、晋升必备条件仍然是以科技项目、文章和科技奖励为主要依据,而轻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成绩,这些因素造成科技人员技术转移和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不高。

2.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流失现象也很严重。由于科技人员流动,或者下海经商、办企业,或者在合作过程中不经意将知识产权流失,或者在对外交往中不经意泄露了自己的研发成果,伤失了本该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等等现象。

2.6高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进行技术转移和转化需要加强立法,加强政策引导,要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高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侵权发生后,难以调查取证,难以维护权利、执法不力等现象。

3.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对策

人类的创造力是最伟大的力量,创造力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身处一个创新和知识产权国际竞争激烈的时代,我国的科技工作已经由科技引进、科技跟踪向实现自主创新的转变;科技产品已经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国家发展战略已经由科教兴国、建设学习型社会向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转变,在提升创造能力和实现战略转变过程中,必须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为了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强化政策引导和宣传、健全专兼职知识产权队伍、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树立社会诚信的良好风尚,国家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知识产权七个方面的专项任务,就是要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殊领域知识产权、国防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必须通过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等战略措施,全面落实《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才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为早日实现富国强民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Z].2008

[2]孙国瑞,郑瑞琨.知识产权法教程[M].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2007

[3]陈省平,李子和,刘涛.科技项目管理[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

[4]国家科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R].1994.

[5].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R].2002

第6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7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出40多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已经逐渐系统化,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的集合法群与总体框架,且日趋科学合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认证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推出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审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时,必须加注QS(QualitySafe:质量安全)标志。当前,我国多部门对农产品进行多种形式的质量安全认证:农业部设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分别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认证管理;国家环保总局成立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对有机食品进行认证和管理;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进行认证、监督和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

不同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链的不同环节(见表1),造成了多个部门“多方散分、齐抓共管”的局面。部门的多头管理,中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沟通,致使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法效率大打折扣;若出现了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易出现相互推诿、问责无人的现象。管理机构之间权属关系模糊,监管内容亦有重复,不但加重了市场主体的运营成本,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管理资源,而且也会发生许多矛盾,引致各部门之间监督和管理权限相互摩擦与冲突。

(二)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有一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出台时间较早、覆盖面不宽、标准不高,难以适应现阶段广大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需求和新变化;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比较笼统,可操作不强,具体实施起来或多或少“无章可循”;一些法律和法规的兼容性存在相互交叉和矛盾、执行部门协调不一致等状况;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和持续性,背离了制定法律和法规的初衷,降低了它们应有的效力。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问题突出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截至《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2009年2月28日),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农产品)标准体系。受食品(农产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各部门分别制定各自的相关标准,虽总体数量较多,可相互间既有交重、又有脱节,其协调性和衔接程度较低;(2)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的个别重要指标和标准存在缺失,尚不能满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3)一些标准标龄较长,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影响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4)相关标准技术性强、执行要求较高,需加强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

2.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经过不断探索,业已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认证种类繁多、标准多重且不统一;(2)相关监督和管理部门对认证后食品(农产品)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存在惩处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3)认证体系仍不完善,缺少专业技术人才;(4)认证知识普及率不高,致使认证产品不能得到社会认可。此外,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方面的宣传力度还很小,政府、企业、生产者(农户)和消费者等各利益主体未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有些农产品虽然已经具备了申请和认证条件,可对农产品的认证意义认识不充分,觉得其农产品只要能以自己认为不错的价格卖出去,没有必要将资金和精力投入到认证的注册、认证及管理上,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标准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互为补充,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发展。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是:(1)相关职能机构、部门设置重复,相互间协调性差,效率低下;(2)部分质检机构、实验室环境条件较差,检验检测设备老旧低效,检验检测手段比较落后;(3)质检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精、尖的技术型人才,同时也缺少管理型人才;(4)质检机构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质检机构、实验室的建设滞后,基层设置几乎空白。

三、发展策略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农产品管理体系中,法律法规体系是基础,质量标准体系是依据,行政管理体系是主体(周应恒,2008)。只有明晰各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认证条件确认与申报、生产(种植)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制定和评价、生产基地和市场流通中相关的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才能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需要从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方面着手: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颁布实施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对其强化和完善;对当前诸多种类繁多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摈弃那些“过时”、“不适用”的“旧法律法规”,完善整个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触犯或违犯农产品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

2.健全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

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及认证的研究及修订,建立和完善一套既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层级构成。引进国际领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建立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体系

梳理各个农产品(食品)管理部门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调整、明晰其监管职责,尽可能减少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食品)控制体系。

(二)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明确供应链各环节责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宣传,增加对信息可追溯系统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电视、报刊、杂志、培训等),促进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消费和购买。另外,加大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供给,通过多种途径降低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信誉,要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使用、管理商标标识,对违反标准的生产者(农户)或企业吊销“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标识使用资格。推广使用商标防伪标签技术,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编写条形码、保存相关记录,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追踪,当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便可进行信息追踪,尽快发现问题所在环节并进行控制,从而明确供应链上各利益主体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对质量安全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地方政府可对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农户或企业进行专项补贴,使之“有利可图”,这样才能极大地刺激质量安全农产品的生产积极性;大力扶植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从财政资金上给予倾斜或补贴,更好地发挥其在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化、质量安全性及销售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基地农户标准化的生产技术应用和推广工作等,以期保证生产基地能够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出符合标准的质量安全农产品;大力扶持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从财政上支持其销售方式和渠道的拓展,如:举办质量安全农产品展销会,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

(四)加大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让生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等利益主体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农民增收以及整个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另外,也要加大消费者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认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了解和认知,通过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做到让消费者可有效识别并及时举报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充分发挥消费者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唤起社会上每一位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护意识,从简单的保护意愿转化成切实的行动。

第8篇

关键词: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策略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其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不仅和人们的需求相关,同时也直接关系着社会财产的安全。目前在我国的建筑施工中出现了不少的工程质量问题(多数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和安全生产问题,这都给国家、企业、个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使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达到要求、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建筑单位必须要加强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控制。

一、建筑施工质量的管控

1、施工质量管控的重点

施工中有三个管控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的管控、原材料与半成品质量的管控、施工过程中主要环节与分项工程的管控。在建筑施工中,图纸作为主要的依据,对于施工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施工之前一定要加强施工图纸的研讨和会审,综合考虑各种施工要求。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也可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对设计适当且合理地进行优化修改。原材料、成品以及半成品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整体建设的质量,必须要加强对其的管控。在应用之前,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来复试。应该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物的检查,查看材料的质保书,明确性能、型号以及规格等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尤其是一些防水材料与钢化材料等,对于一些易污染、易碎、易变性以及易潮的材料和半成品,在运输、安装以及堆放的过程中,也要加强控制管理。同时要对提供材料的单位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检测人员,产品和设备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地址等内容。基于施工图纸的会审,采用合格的半成品、成品以及原材料,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的工序来控制,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一些关键部位、比较薄弱的环节,更是要加强对其的管控。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施工,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必须依据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用心施工,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2、施工质量管控策略

2.1、通过抽检的方式,借助于材料的试验进行材料质量的验证。对于一些防水材料、钢材、水泥等除了要检查合格证以外,同时还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进行抽样检验,随机检查,还要采取相应的通球试验与试水试验。要会同监理方共同抽样进行试验检查。(如水泥的强度、钢筋的强度、塑性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查)。

2.2、采取技术复核方式,加强隐蔽工程的验收。在复核中,重点应该放在半成品、定位、成品、引测标高、各层标高以及轴线等的选择上。在施工质量的管控过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为管控的一种主要方式。凡是隐蔽项目,都必须要实施验收工作,比如下水道、地基验槽、电缆、桩基、防水层、钢筋、保温层、地下混凝土、暗埋等。

2.3、 采取质量成本化,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管控。在建筑施工质量管控过程中,可根据不同质量等级竣工建筑,采用不同质量保障期与质量保证金,促使质量成本成为建筑施工项目的一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还应规范项目管理的资质,构建并完善项目质量保障机制与相关的赔偿责任机制,扩大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范围,强化关于建筑管理管控方面的文件与规范的法律效力,以此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控与治理提供更为有力且有效的法律依据。

2.4、采取班组自检的方式,为满足当前市场经济的需求,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强质量管理与评定的力度和制约性。设置质量管理点。借助于事前控制,将建筑施工中所存问题消除在萌芽中。其中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应来自于施工单位分部工程的自检,逐步对竣工中关键环节进行强制性或社会化的评定。

二、建筑安全生产的管控

施工单位要依据《建筑法》第36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确立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在建筑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既包括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体系,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还包括参与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还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制度的核心,首先,企业领导必须要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采取人人抓和时时抓的方式,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其次,在企业内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使安全生产这一观念能够深入人心。还要不断强化其安全生产责任机制,采取层层负责的方式来实施管控。企业领导要做好带头作用,且在奖罚上必须要分明。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律来实施管控,加大新工艺与新设备的应用

在建筑项目施工之前,除了要对施工人员、便道、电力供应、机械设备和物资材料进行检查外,还应该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于有些施工较为困难项目必须严格把关,尤其是一些土方工程。在进行施工时,必须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滑坡或者坍塌事故,对于施工人员应该做好相应的防暑降温保健工作,对作息时间进行合理地调整;雨雪天气则应注意路面的防滑问题。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如起重机、升降机等)。对机电设备除全面的检查外还应对是否绝缘进行检查。为了预防建筑施工中出现事故,很多施工场地都安装了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并且采用铁木跳板与自升式吊车来施工,这些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对于施工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3、增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加大安全投入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之前,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重视提高质监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政治修养,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大胆管理,敢于碰硬,要熟悉安全生产操作的规程,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来实施作业。同时在施工现场与办公生产场地设置相应的警示牌,或者悬挂相应的安全生产标语。专职的安全人员每天到岗之前,要检查施工人员是否佩戴了相应的安全防护。 在安全投入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上的投入,对施工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第二,在安全防护措施与手段上的投入;第三,在安全用品上的投入,比如安全帽与安全带等;第四,关于安全生产的视觉可识别系统上的投入,如安全警示、规章、标语、职责以及标牌等。安全投入不仅为安全生产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操作以及安全作业的规范运作等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

结束语

随着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屋建筑建设也随之增多。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不仅和人们的使用需求息息相关,同时也直接关系着社会财产的安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也是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所以必须要加强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管控。通过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探讨可以了解,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工程质量管理于安全生产相结合,就能够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安全施工,就能成为适用、安全合格工程或优良工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