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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合同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18 17:32:4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筑业合同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建筑业合同管理

第1篇

企业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契约形式进行,因此严把合同关,重视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是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打造企业品牌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尤其是入世以来,大量外国建筑工程企业涌入国内,而国内建筑企业无论是在资金、技术还是合同管理水平等方面竞争力都较弱,这对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形成了巨大冲击。同时,国内建筑工程企业要想在国际舞台上一较高低,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对此国家以及建筑工程行业也有所认识,但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偏低仍是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软肋。因此,国家和建筑工程企业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 我国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国家对建筑业的宏观调控有待加强。市场经济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

一方面,我国建筑市场飞速发展。2013 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为159313 亿元,同比增长16. 1%。2014 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为69400 亿元,同比增长15. 3%。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而且是买方市场,发包方和承包方地位不平等,业主即发包方占据主导地位。业主完全可以凭借其优势地位迫使承包商接受相对苛刻的合同条件。体现在合同内容上就是签约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文本大多由发包方制定,发包方不可能为自己设置过多约束,更多强调承包方义务,而承包方由于不占据主导地位只能被动接受不对等的条约。例如实践中承包商需要向业主即发包方提供履约保函,但并没有要求发包方提供相关的预付款保证。如果款项没有按时拨付工程款给承包商,就有可能导致承包方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又导致了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拖欠等问题。

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对建筑市场的引导略显不足。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体系仅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 -0201)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 GF-2011 -0216)四个合同文本为核心构建的示范合同体系。但这四个示范合同文本仅涵盖了施工、承包、招标及设计四个方面的内容,尚未涉及融资、售后服务等,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工程类型多样化的需要,尤其不能适应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变化。

2.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建筑领域的法律规定不了解,对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管理部门职能定位存在偏差,注重合同静态管理,忽视动态管理,合同履行监控不足。不懂得通过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以及如何在合同履行阶段控制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少企业认为签订合同只是走过场,在签订后将其束之高阁,导致合同在中后期履行阶段容易出现问题。一般来说,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等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同时不注重对合同管理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企业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储备不足。遇到纠纷时临时聘请律师救火,而律师并未全程参与,对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并不能客观全面的了解,不一定能够很好地解决纠纷。

3. 企业对合同履行过程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合同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具体表现为在合同签订层面看起来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在具体履行的时候又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就如前文所说的签订合同只是走过场,合同具体履行到哪一环节并没有人跟进; 在合同变更的事项出现时,具体经办人不能和相关执行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处理,更不用说及时地签订变更协议,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处于被动地位。

三 完善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完善建筑业市场的宏观调控。

一方面,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监管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顺利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建设工程领域国家应当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除了要完善建筑工程领域的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那些扰乱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加大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处理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可以仿照打击欠贷不还老赖的做法,公布黑名单,对于那些违法企业可以采取降低施工资质、一定时间内不准进入建筑工程领域等措施来处罚。同时,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一些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阻碍了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不匹配,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另一方面,创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尤其是入世之后,国内建筑企业也参与到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因此国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无缝衔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而言,应当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一步。但它仅限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除了业主与承包商还应当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如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承包商与供应商。针对不同缔约方,应当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整的合同体系。合同承包方式也应当走国际化路线。国际上已经产生了如设计- 采购- 施工模式(EPC)、项目管理(PM)、阶段分包方式(CM)、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等多种承发包模式,而我国目前建设领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类似尝试,例如2008 年北京奥运会多个场馆即采用了的BOT 模式。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其中一个就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这有助于解决我国大型建筑工程融资难问题。国际建筑市场的风云变幻迫切需要我国建筑行业创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承包、发包、融资方式。

2. 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团队。

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专业团队应当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律顾问或专门的法务部门、项目经理。这类人由于经常接触合同,他们的合同管理业务水平的高低也决定了合同签订、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在我国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义是法人的负责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

作为建筑工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首先应当加强合同法、建筑法等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法治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其次应当注重合同管理团队的培养。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或组建法务部门统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而不是在发生纠纷时,才想到由合同管理部门充当消防员的角色。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只有全面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包括谈判协商到最终履行,并及时了解企业合同执行的相关情况,才能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前因后果,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

最后应加大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储备和培训,进行智力投资。可以通过选送一批有潜力的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邀请专家讲座、组织理论学习和研讨等多种途径储备合同管理人才。基于建筑工程企业施工分散的特点,目前大多企业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其经营、管理和领导能力的强弱,对项目运营状况有直接影响。因此企业要慎重选拔和任用项目经理,加强对项目经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充电,使其能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好合同关,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 建立合同管理预警机制。

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关预警机制,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管工作。

一是在发现合同存在瑕疵,有可能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时,具体经办人员应当视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补救的措施,如签订补充协议。

二是在对方超期完工、延迟付款等情形时,应及时由具体经办人员向对方提出书面催缴通知或书面还款协议,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1.问题的提出

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技术在建筑工程管理实践中的应用,自1982年引进到我国,1988年在全国进行应用试点,1993年正式推广,至今已近20年了。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早期普遍采用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PMI管理体系,重点放在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等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等组成的资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等组成的综合管理上。经过多年在实践中的学习和探索,人们已经逐步摆脱PMI管理体系的窠臼,摸索出一些在我国工程管理实践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其中合同管理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将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从业主方的视角谈谈如何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及与之相关的具体内容,而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签订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活动、协调双方关系的法律依据。

任何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更遑论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因此,人们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作为统筹调控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监控项目风险,实现项目目标的有效途径。

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看,不正当竞争、不诚信行为比比皆是,而这些现象的主要根源是工程项目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促使项目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各方行为的积极作用。

3.业主方应如何做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管理体制整体运作的过程,是项目各方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由于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所处位置不同,各自所关注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作为业主方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以合同管理为纽带,协调监理、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目标的实现。根据自己多年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笔者认为业主方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合同管理工作:

首先,在项目前期,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在项目启动前期,一方面,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制定项目的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另方面,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

其次,在前期招投标阶段,必须从重视合同文本拟定与分析入手,订立一份科学合理、符合双方利益的项目合同。一方面,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规范合同文本,以免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另方面,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此外,还应严格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

第三,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交底和责任分解工作。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blog.省略

第四,对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事,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纠纷,这就需要对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在这方面应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视现场签证;二是,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有关的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三是,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第四,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第五,对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及时监控。工程项目合同的内容涉及整个工程建设的全程,因此,必须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及时了解和评估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这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一方面,随时检查、评估和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执行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执行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尤其是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另方面,要随时依据合同对项目各参与方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协调项目各方工作关系。

第六,做好合同的风险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合同风险是指建筑工程活动中一切与项目合同有关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不是工程项目的一切风险,而仅仅是与合同有关的风险;它不仅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损失的可能性,而且还包括合同签订过程中以及履行完毕后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这种损失是合同各方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损失,或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瑕疵履行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可能导致这种损失的因素既有诸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实质风险因素,也有诸如当事人欺诈行为而使合同无效的道德风险因素,以及诸如建筑设计师之疏忽导致工程项目的失败的心理因素。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则是指项目合同主体通过对合同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并采用合理的措施对合同风险进行处理,以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活动,一般要经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四个阶段。合同风险管理应贯彻于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质量保修等阶段。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研究合同风险并实施有效管理,不仅有利于工程项目的质量、进步和造价等方面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合同主体的经济效益。

最后,及时总结项目合同执行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合同履行情况与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4.结语

项目管理是系统工程方法在管理领域的应用,而系统工程方法讲究的是,在时间和逻辑两个维度对工程项目的各项事务进行综合、全面地统筹安排,并牢牢依靠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相关专业知识,整体、动态地做好这些事务。笔者在此强调了合同管理,决不是主张在工程管理中只顾一面不及其余,而是认为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发育尚未成熟、规范之际,应以法律为纲,纲举目张地以合同管理带动其他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才能更健康、更高效地完成工程项目。

参考文献:

第3篇

一、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对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市场公平竞争、合同权益维护、合同管理职能、合同制度完善、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技能,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合同管理的积极作用。然而,许多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合同管理知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束之高阁,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交流,造成合同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脱节,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合同目标不能全面实现,给企业造成损失。(2)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求必须选择合格的建筑设计单位。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招标、投标、中标、谈判、签约、结算、缺陷维护等一系列过程中,合同是维系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约束各方主体行为的法律准绳,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依据。但是大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效益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缺乏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筑市场活动中,一些业主钻法律的空子,打球。抓住建筑设计单位拓展市场、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要求建筑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违规变更设计内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置陷阱,或者在支付设计费的过程中百般刁难,迫使建筑设计单位违约。由于合同管理中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建筑设计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建筑设计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志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业主、设计单位等合同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筑设计企业必须组织人财物等资源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确保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当前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普遍不够完善,未建立系统的合同资格审查、合同评审等程序。合作对象的选择随意性较大,不能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合同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在建筑设计企业内部常常好事大家抢,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问题久悬未决。甚至由于惯性思维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对仅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也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2)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应围绕合同履行全面展开,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对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保障作用,对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设计企业往往重视合同的签订,轻视合同的管理。注重工程设计的实施,忽视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合同管理粗放,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现象屡见不鲜。干赢了工程设计,却输了经济利益。

3、履行过程监督不力,合同履行效果不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多。合同作为约定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的重要文件,是对合同当事人争议判定的法律依据。建筑设计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一般责任、工期、质量、款项结算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设计内容变更、合同争议、违约、索赔等都有明确界定。建筑设计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直接采用标准建筑设计合同范本,却忽略了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在责任约定上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给合同的正常履行留下了漏洞,埋下了祸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对合同约定事项消极履行、不完全履行、预期不履行。由于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建筑设计企业索赔过程艰难,经济利益受损。工程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变更过程难免引起合同主体权利、责任、义务的变化。往往会因此出现合同争议,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设计企业经济利益也会遭受损失。

二、加强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发出要约、做出承诺、合同签约等过程。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合同潜力,实现信息化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企业才能保持良好信誉,规避市场风险,顺利实现经营目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在市场状况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应设置法律咨询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性基础管理工作之中。建筑设计企业可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合同管理局域网,开通合同管理服务专线,用合同管理论坛、QQ群、微信群等方式普及合同管理知识。树立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全员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合同纠纷,减小企业损失。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能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企业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合同管理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管理,专项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评审程序、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并通过行政监察、纪检监督、审计等办法加大制度执行力的检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使合同管理制度行之有效。

3、动态监控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选择标准合同文本,做好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合同管理职能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档案,分类分级建立合同登记管理台帐。对涉及工期、款项结算、质量登记、业主特殊要求等管理要素进行系统归类,设置合同管理要素预警线。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作业、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部门沟通,动态监控合同履行全过程。一旦发现进度延误、质量缺陷、款项结算等要素有突破预警线的征兆,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纠偏措施,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行业政策环境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建筑设计企业要充分研究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正确认识合同变更的利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落实合同变更相关工作,为合同变更索赔准备事实依据。

三、结论

第4篇

对建筑企业来说,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合同管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利润的高低,建筑企业必须从头到尾注重合同管理,并进行全面、全方位、全过程及实时、动态的管理,无论在意向、草拟、商洽、谈判过程中,还是在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中间履行、再次修改、补充及终止、失效等过程中,都需要全过程、系统性地把控跟踪,做到合同细节无小事,在终止及失效前一天,仍需要认真执行、履约,避免因合同履约和合同管理问题造成未履行自身义务,进而造成损失等情况发生。

2加强合同管理措施

2.1加强合同事前管理控制

合同事前管理控制主要是指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前的管理控制,它是整个合同管理控制的核心和前提,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合同签署的全部内容和合同签订生效后的履行、终止等全部规定。合同“事前”管理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加强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在合同标准范本填写过程中,不认真填写甚至出现前后填写内容矛盾的情况。这就需要合同填写人员认真填写,并由专人对合同填写内容进行复核,避免出现内容模糊、矛盾甚至错误的情况发生。②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涉及的相关利害方未能够充分认真解读合同拟定条款,甚至不清楚条款,将给合同的执行带来隐患和问题。这就需要在合同草拟好后送于相关职能部门、以后具体执行部门及主要具体负责人处进行详细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综合单位的法律、经营、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综合评审。特别是在关键条款内容方面,更要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予以完善,从源头上避免因条款本身存在问题而在签订时未发现造成履约的被动及公司的损失。③在合同原则和细节方面,出现违反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导致无效合同,合同构成主、次未分清,合同条款不完备,合同主体不明确及出现矛盾等情况。这就需要首先从合同有效性方面入手,所有条款及后续的补充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同时明确合同主体,前后做到一致并始终不变,避免出现主体非法或者无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严格合同条款,避免因表达不准确、不完整、不严谨甚至容易出现歧义等情况,造成合同履行纠纷,甚至提前终止合同而给公司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在笔者身上就有曾因两个字的表达不严谨而损失数十万元的例子,而某单位也由于合同条款的漏洞造成了几百万元的损失。因此,要从源头上堵住合同漏洞,避免合同条款出现不全面、不专业、不完备、存在漏洞等情况,从而避免公司违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2加强合同事中管理控制

合同的事中管理控制主要是指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后的全面管理控制,它是整个合同实施履约阶段的管理控制,因为它直接涉及合同签署的全部内容履行、修订及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加强管理措施予以解决,主要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相关程序没有及时响应。例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应该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却没有正常行使,碍于各种因素,不愿在合同方面与发包方翻脸;在出现变更情况时,没有及时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遇到属于发包方的问题而需要书面发函确认时,不及时进行发函确认;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认,不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隐蔽工程签认等种种不严格履约的情况,一旦发生履约纠纷,承包方就会处于劣势地位,极不利于根据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权利。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法律意识和合同履约意识不强,承包方与发包方鉴于曾经是上、下级关系,怕犯上,认为只要过程中协调好即可,没必要逐一履行合同条款中的规定,造成国内大量建筑企业同发包方对薄公堂而以败诉收场,归根结底就是没有严格执行合同相关条款,规范双方行为。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履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或因为小的失误造成更大的不可控的损失和出现潜在的合同隐患或漏洞。②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人才缺乏,缺少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且合同知识的更新速度慢,特别是曾经属于事业编制的建筑企业在国家由计划经济转换到市场经济后,其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认为建筑施工合同的实行仅仅是表面文章,企业自己吃亏或者让步也是应该的,却不知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建筑施工企业竞争愈加激烈,没有准备或者不够重视合同管理的企业往往会在初期遭受损失。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不走过场、拍脑袋决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条款执行,不打人情牌,真正参与到市场经济的竞争大潮中。当然,作为施工建筑企业,也可以充分利用有利的合同条款,真正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③责任不清,岗位设置不完善,缺乏整体系统。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岗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控制体系,完善合同管理。

2.3加强合同事后管理控制

合同的事后管理控制主要是指在合同终止后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它是对整个合同草拟、谈判、签订到实施履约阶段管理控制的总结提炼,以为后续类似工程合同的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参考。

3结束语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分供合同;管理

市场经济可称为法制经济,在某种程度上也称为合同经济、契约经济。现在这个社会讲求的就是合同,一个企业的成功与失败与合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一个企业要想长久性的发展就必须要把合同以及合同管理予以重视,合同管理必须是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的。系统性是指凡是与合同内容有关的部门都要对合同进行管理。动态性是指要随时随刻注意合同的变化情况,若发现有对我方不利的变化时,要及时修改合同、变更合同,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合同进行适当的补充,情况严重时可中止以及终止合同,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当而出现赔偿等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供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签订合同阶段出现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主体合格是指(1)必须为合同当事人;(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合格不能出现以下两种倾向:(1)属于合同当事人但是不具备这两种能力,这样的主体就是不合格的。(2)具备这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同样也属于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表达歧义。在草拟合同中,合同的内容表达不清楚不具体,容易造成歧义和误解,为以后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在草拟合同时应准确清晰的表达出合同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也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认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想法。

3、合同条款出现挂一漏万的现象。制定的合同条款上不全面,存在一些漏洞。很多的违约责任都产生于这些漏洞,出现违约现象时,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

4、只有从合同没有主合同。建筑工程总承办合同就属于主合同,该合同是能独立存在的,从合同的成立必须依托于主合同,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

5、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在《合同法》的第52条明确地规定:若签订的合同中涉及违法违规条款那么该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任何保护。现在很多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都把违法的目的用合法的形式进行掩盖,这种合同从实质上说也是无效的。

6、境外合同出现很多疑问。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很多企业在制定合同时都采用境外文本,因每个国家国情不同,语言表达也有很大的差别,外加上翻译的不完全准确,导致了合同的文本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再次出现,在制定合同时应弄清表达的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上进行明确的说明。

(二)在合同履约阶段出现的问题

1、应变更的合同未进行修改。为了使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实现有更好的保障,就必须在一段时间内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修改时必须要及时不能出现拖沓等现象。

2、未发出相应的会议记录。及时的发出书函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但是在合同的履约阶段,及时的发出书函往往受到人们的忽视,导致受到严重的惩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的表明,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洽商、合同的变更、有关合同的文件以及书面协议都应予以重视,并视为合同内容。

3、未办理签证确认。很多的建筑公司没有办理签证确认,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没有权限。现场的管理人员认为这并不重要,当出现纠纷时,会因为没有办法举证而导致重大损失。

4、未在的时间范围内。在现在的建筑行业中,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拖工程款问题,在出现问题时未及时诉讼法律,当准备诉讼法律的时候才发现已过了诉讼时效,这样就使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赔偿。若的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相当于建筑公司放弃了债权主张,放弃了胜诉权。

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供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一)历史根源

现在的很多建筑行业都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出来的,在那个时期,不管是管理的制度、管理的方式、管理的方法都有一定的计划性。建筑施工的任务都是由上级下达给下级,在施工任务上是按照地域分工承担,在结算时也是根据财政拨款来进行,一切的一切都是在上级的控制范围内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前不会与发包方签订任何的合同,只需要一张“委托书”。这样就导致了很多的建筑企业根本不了解合同的概念和作用,因此也谈不上合同管理了。

在八十年代初,计划经济逐渐过渡为市场经济,市场竞争逐渐激烈,施工任务是通过招标方式和投标方式来取得,代替了原来的上级下达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与发包方签署施工合同。建筑公司开始慢慢的接触合同,渐渐明白合同的概念和作用,也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合同进行管理,但是这一切都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上都存在缺陷与不足,合同的内容表达的模糊不清,签订的合同也不规范,这就导致了出现了很多问题。很多的建筑商因为合同的漏洞把辛辛苦苦赚的利润全部搭进去,严重的甚至还赔上了老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施工领导就深深的意识到了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相对于八十年代初期的合同管理,现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还是受到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二)认识根源

现在很多的企业对于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这两对的关系认识不具体、不全面。

1、市场和合同的关系缺乏一定的认识。市场与合同是相互依存的,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支撑,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合同是市场的产物,也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没有市场就谈不上合同。很多的企业不能正确的认识市场与合同的关系,要不草率的签订合同,要不根本就不签订,当遇到纠纷时就会没有相应的依据去协商与调节。

2、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认识不足。很多的企业没有重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部门之间履行的责任不落实、不沟通、不明确。其实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的沟通与处理。

三、针对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在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选择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一些的培训、选送较好的院校进行深造、建立岗位责任制等等方式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使管理人员的语文水平、思想水平、业务能力、法制水平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信息化管理体系。在企业的合同信息化管理上我们可以采取制度网络和组织网络两种方式。制度网络是指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都要制定相关的操作制度,对合同管理予以保障。组织网络是指由上而下的建立各种制度,使企业的每个层次各个角落都在合同的管理范围之内。

(三)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等活动,让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得以提高。“重合同、守信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所开展的活动,能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参考文献:

[1]周建国.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问题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2(27):512-512.

[2]张卫花.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15):29-30.

[3]孙勇.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探讨[J].卷宗,2012(4):70-70.

第6篇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除了传统的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物资设备租赁合同等与工程项目密切相关的合同类型以外,还可能进一步延伸扩展,涉足投融资等重大权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资产管理等类型的合同。因此,合同类型具有多样性。二是合同主体的多元性。基于上述合同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合同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常见的合同主体往往有建设方、分包方、供货方和出租方等类型。三是合同履行过程的复杂多变性。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工序繁杂、协作关系错综复杂等因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情况复杂多变,风险系数较高,需要现场相关合同管理人员密切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报告有无异常动向,并适时调整管理策略。四是合同管理的全员全过程性。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类型形式多样、参与主体众多,合同管理涵盖施工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系统,涉及各类现场管理人员。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全员全过程性。

按照合同类型划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大致有以下六大类:1.工程类。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等;2.物资设备类。包括物资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维修合同、材料租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3.资产管理类。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资产购买及处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资产维修合同、办公设备采购合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等;4.人力资源管理类。包括劳务派遣合同、人力资源培训合同、人才委托培养合同、劳动合同等;5.咨询服务类。包括审计咨询合同、投资咨询合同、财务咨询合同、律师服务合同等;6.重大权益类。包括对外投资合同、股权收购与转让合同、公司/项目并购合同、对外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按照合同管理工作所处工作阶段不同,我们可以将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大致分为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过程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等三个阶段。

(一)合同签订前容易出现的问题:

1.对合同谈判把控不当。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谈判人员经验不足,缺乏法律、财务或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对谈判条款把控不妥当;二是因决策失误,在谈判中对重大问题做出不当让步;三是谈判人员泄露本企业谈判策略,导致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对此可采取对策主要有:一是充分收集谈判对手资料,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并正确研判国家、行业等政策形势;二是挑选适格人员组成谈判团队,充分考虑谈判人员的专业、经验等因素,做好分工部署,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谈判;三是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合同价款、履约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四是加强保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2.对合同相对方资信审查不严。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行业监管及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开展尽职调查,这是确保合同正常履行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调查资料通常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相关业绩材料以及财务报表等。因此,需调查资料种类繁多,如果对合同相对方资信审查不严,所调取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有瑕疵等情形,将导致合同履行不完美,留下重大法律隐患。

3.未签订合同,先进场施工。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因前期进场施工任务繁重,工期紧张等因素,在未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允许分包单位先进场施工。而分包单位为了承揽工程,不惜低价中标,进场施工后却脱离中标协议,大搞“退场经济”,致使双方在合同价款、工程分包范围、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分包合同迟迟不能签订,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对此,要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其法律风险,严厉杜绝“未签订合同先进场施工”行为。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项目部私自对外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的下属项目部是不具备对外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合同权限的。但实际履行中,有的项目部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在已经公司审批签订主合同的情形下,又与对方私自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进行变更,致使合同条款上普遍存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违约责任不对等等情形。

2.签订合同时履行手续不全。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发现经办人员往往忽视加盖合同骑缝章、写明合同签订日期等问题。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需签认凭证履行手续不完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双方签认的凭证种类繁多,如收方计价单、送货单、结算单、分包费用付款签认单等,这些过程底稿的记载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可靠,将直接影响能否很好主张权利。实际履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双方未及时签认相关凭证;二是虽已签认凭证,但签字人未经授权委托,致使签认无效;三是在凭证由多页组成时,仅在最后一页作签认,而前几页既无签字,也无合同骑缝章,为对方事后偷换文档或不予认可留下可乘之机;四是在凭证中用手写乱涂乱改,且未加盖修正章或拇指印以示确认,缺乏严谨性。

2.各类凭证表格设计不完善。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缺乏统一规范的各类凭证表格,致使过程资料记载不全面、不细致,最终影响双方验工计价、价款结算等事宜。对此,需要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为各施工项目制作统一规范的凭证表格,避免因资料记载不全带来的风险。

3.未按合同约定出具书面通知等资料。双方在合同中有时会对开工时间、供货时间以及设备进出场时间等约定“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但在实际履行中,现场管理人员未按照约定发出书面通知,仅以口头等形式代替,导致双方发生争议时,对价款结算、延期竣工或迟延供货等违约责任的确定缺乏依据。对此,需要不断增强管理人员履约意识,将一切行为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的理念贯彻于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提高执行力。

4.进度款超付现象。为保证工期质量,分包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按照当期验工计价额的x%支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预留部分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支付”。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项目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管控措施等问题,导致工程进度款超付,分包方实际取得工程款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x%工程进度款,使我方处于被动局面。

5.对分包单位的罚款略显随意。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通常会对分包队伍采取“罚款”等措施,确保分包工程在安全质量形象进度等方面满足要求。但有的现场管理人员却以此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对不听从指挥的分包队伍肆意进行罚款;或者在开具罚单的过程中,因取证不充分,罚款金额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分包方不能接受,使得双方关系紧张,加剧了现场管理难度。

(四)资料归档备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第7篇

关键词:施工 管理 重要性 问题分析

1、 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本章围绕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分析

建设施工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第二步是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其关键是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2.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

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2正式签约阶段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

3、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3.1.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3.1.2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1.3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不存的。

3.1.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元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3.2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3.2.1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是按照财政拨款(加点企业自筹资金)结算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因此,长达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3.2.2认识根源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交易行为方式。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出来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不沟通、不落实,造成失误。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

3.2.3合同的法律根源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 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4.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强调按合同要求施工,而不仅仅是按图施工,和按期完成,最重要是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确保经济利益。工程的特点决定了管理的特点,不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法律专业方面知识是无法起草、分析、签订和管理合同。合同管理员应选择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还应具有一定年限的施工管理经验、懂建筑施工技术、工程经济和法律法规的人员为前提。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

3)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4.2加强合同管理

控制工程成本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的攻与守,攻意味着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我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以防止被对方索赔。合同管理者的任务是天天念合同经,在字里行间寻找攻的机会与守的措施。总之,成本预测为成本确立行为目标,成本控制才有针对性:不进行成本控制,成本预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就无从谈成本管理了,两者相辅相成,所以,应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实践上全面展开,扎实有效地把这些工作开展好。

第8篇

Abstract: The market economy is both contract economy and rule of law economy, and the contract is a legal form of the exchange of commodities. The contract links to the enterprises' economic exchanges. Effectively doing a good job 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magic weapon for the success of enterprises. Therefore, the rol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enterprise is of vital importance.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contract management of petroleum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关键词: 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发展

Key words: petroleum enterprise;contract management;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4-0144-03

0 引言

石油企业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重组设立的上下游一体化,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重组改制以来,集团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我们对法律环境变化及其对经营管理的影响作了系统的分析评估,认为集团公司属于法律风险较高的企业。因此石油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显的更为重要了。

1 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及发展改革情况

石油企业对外交易量大、类型复杂、管理层次多,优化合同管理机制,对防范控制交易法律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集团公司在总结以往合同管理经验教训基础上,重点突出了合同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一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合同管理实际需要,强化了合同选商、谈判、审查、订立、履行等交易管理主要环节的制度构建,明确规定了合同管理在制度层面上的职能、流程、责任、权利等,实现了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覆盖,加强了对合同管理薄弱环节的控制,解决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重订立轻履行、重实体轻程序、重业务轻法律、重效率轻安全等弊端。二是推进合同文本标准化。石油企业合同专业化程度高,不同企业的交易类型、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有共同规律,分散制作文本效率低、风险大。2002年以来,本着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减少关联交易矛盾、防范法律风险的原则,组织编制主要业务领域的53个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所属企业在文本使用中,对必备条款的修订必须征得法律部门同意,有效地避免了滥签合同现象的出现。三是打造合同管理信息化工程。2004年以来,和国际著名软件公司微软公司合作,研究开发了股份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在合同文本标准化基础上,搭建了总部与地区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合同立项、选商、审查、审批、履行、归档和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网上运行。今年初,未上市企业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已开始启动,明年将全面实现公司合同信息化管理。交易管理机制的优化,有效地规范了交易行为,提高了交易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强了交易管理透明度,同时对反腐倡廉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2 强化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针对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和集团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管理机制的改革。此篇论文以具体工作为出发点,阐述了本人对合同管理的一些观点:

2.1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及管理体系 首先,每个企业都设立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为企业的诸多法律问题提供咨询与帮助,其中就包括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我国的经济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在经济的浪潮里必然要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来求得生存和发展。同时我国又是法制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企业所签署的合同便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中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明确,让签订合同的两方(有时是多方)对自己签合同的行为负责,因为合同的签订本身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与企业里的生产部门、财务管理、人事调动不同,合同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它需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合同中包含了许多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企业需要设立法律顾问部门对合同进行专业的管理。其次,采用“统+分”的管理模式即法律顾问部门统管、各业务部门分管的合同管理模式。一方面法律顾问部门在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实时的进行监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做到对合同有全面的把握;另一方面法律管理部门不可能凭自身的能力做到全面监控,在具体操作上还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的配合。由法律顾问部门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合同进行分块,分级管理。各分部门负责好本部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向法律顾问部门进行汇报。这样“统分”结合才能形成一个合理且高效的合同管理模式。

2.2 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 合同一经签署直至解除会形成合同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善始善终,考虑全面。依据我国合同管理的实践而言,管理好企业的合同以下工作是重点:

2.2.1 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 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企业管理制度还不够成熟,合同管理工作也是刚刚步入正轨,许多的合同管理制度还没有形成规章。因此需要我们在摸索中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断加入新的合同管理条款,让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其次,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让它更加切实可行。合同管理制度若只是一纸空文而未经实践的检验,会显得刻板无力。经过企业的实践运用,可以让合同更加切实可行更有效的为企业服务,同时合同管理制度也得到了完善。

2.2.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如果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不够,合同管理的质量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显得格外重要。为此我们应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应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真正让他们的业务水平得到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

2.2.3 日常合同的管理 有了制度的保障和人员的准备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合同的审理工作了。合同的审理必须作到以下几点:

①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与信用。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并核实待签的合同当事人的资质(需要审核的资质有签约资格、执行能力、信用度等)。合同当事人具备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是签约的重要前提,因此这一环节相当的重要。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严把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与信用的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营业执照,从营业执照中能够看出一个企业的基本情况,诸如,法人代表的姓名、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数、经营范围、厂址等。2)授权委托书,业务员在跑业务的过程中,可以凭借企业给予的授权委托书独自承办企业的合同,作为意向客户的企业或个人应该向业务员索要该业务员所在企业的委托书原件,来证明该业务员的合法性,降低自身的签约风险。3)资产负债率,对一个企业的负债情况进行考察,可以知晓一个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经济实力,我们应该选择资金雄厚、运营情况好的公司确立合作关系。4)企业的业绩,要实地考察企业的业绩、广泛听取其他客户的回馈评价。5)相关证书,所需的等级证、特许行业应拥有特许的经营证等。此外还可参考其他的资格和荣誉证书,以便全方位的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②审查合同文本。合同的文本格式极为严格,用语相当规范。合同是相当严肃的事情,合同一旦签订,合同的法律关系便会确立。在撰写与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的研读合同文本,谨防错漏,因为在合同中多一个字或者少一个字都会对合同的内容与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有时疏漏是无心的,我们尚不能避免。有些不良企业甚至在合同上动歪脑筋故意设置文字陷阱,令其他企业上当,更让我们防不胜防。若在签订之前发现漏斗,尚可亡羊补牢;如果在签完合同之后才发现合同里的疏漏,那就为时已晚了。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严格审查合同文本,防止“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情况发生。正因为合同事关重大,所以一般都想用本单位起草的文本。但是不管是用自己草拟的,还是对方草拟的,认真审查合同文本都是必要的。同时对格式合同要格外审查。格式合同因存在着不平等问题,在《合同法》里有着严格的规定,违反了规定很可能会签订无效合同。若要避免因违背《合同法》产生合同无效的情况,格式条款可以做下面两点变通:第一、醒目提示规避自身责任、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第二、对所谓的格式条款做出一些让步,比如,让对方用选择或填空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经过了这样的变通后,此项条款就不再是格式条款了。

③规范授权签订合同的管理制度。拥有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代替企业行使企业授予的权利,与客户签订合同。因此授权委托书要规范且完善,否则被委托人便没有资格代替企业行使相关的权利,以之为前提所签订的一切合同便会失去法律效力。下面来看一下撰写授权委托书的几个注意点:首先其格式要规范,统一按照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标准撰写。其次内容要全面,必要项不应遗漏,主要内容包括:授权的时间、授权的范围、被授权人的姓名、被授权人的身份、授权的事宜、负责人的签字。出于节省手续的目的,负责人可一次性将某类合同授权某人签订,被授权人在所授权的时间和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反之则无效,管理部门要对被授权人的签约行为进行监管。

合同专用章是企业保证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定效力的重要依据。只有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才是企业认可的合同,才是需要企业严格履行责任的合同。通过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防止企业员工和一些部门通过加盖部门或其他公章的方式,对外私自签订不合法的合同给企业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一些人员躲避监管。从而加强了对合同的监管。

④督察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通过监督找出制约合同进程的因素,避免产生违约情况。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也可以有效明确违约责任,所以监督合同的履行很有必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部分抽查同时配合重点检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核实各方是否严格履约,是否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所规定的进度,敦促他们履行合同;2)核查合同实施中是否发生了工期、设

计上的变化,如果有变化,要以合同的形式对所变更的地方进行说明,额外签一个变更履约手续;3)查看是否违约,通常是超过了规定的施工期限、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造成的违约。由于处理违约牵涉到许多的法律条文,为此,需要重点监查合同的履行过程。要完好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每个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因为每个环节往来的书面材料都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纠纷,这些书面材料会成为确立违约责任的有效凭证。

⑤合同结算管理。由于既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又涉及专业的金融知识,此环节需要通过法律顾问部门和财务部门双方的配合来完成。

⑥及时处理违约纠纷。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若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就会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时是民事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勒令其履行合同等等。一旦触犯了刑法同样也要负相关刑事责任。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必不可少,因为若出现违约,企业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来挽回企业的损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这时可以依据合同中相关条款,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协商、仲裁、申诉等)积极及时处理纠纷,让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把企业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点。

3 结语

综上可知,合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它具有合同关系与法律关系。合同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承载了众多的工程与项目。合同支撑了企业的发展,一纸合同就是企业发展路上的“一桶金”。它并不简单,不是简简单单地邀约、签约,而是一种科学且全方位的管理。因此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也是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必然会给企业的前行提供巨大的推动力。我国石油企业也必将在完善的合同管理中受益颇多。

参考文献:

[1]赵云山.浅谈石油化工企业合同管理[J].内蒙古石油化工, 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