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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20 14:58: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 合同实施 合同管理

一、落实日常合同管理

针对日常发生的合同履约行为,设置经营合同部门,并聘任尼泊尔高级员工负责日常合同管理,其设专职记录计量人员。其主要职责在于监督项目是否严格遵照合同进行实施,详细记录过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合同事件,一方面避免承包商违约,另一方面对工程师、业主履约形成督促机制。内容包括:

1.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格式,及时提交各种保函,如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避免造成延误费用。

1.2、督促并管理合同要求提交的任何承包商文件。协助采购部门完成清关资料整理和关税分摊计算工作,充分发挥尼泊尔雇员的合同职能和语言优势,做到每一批次物资债权分明、账务清晰。

1.3、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项目进度,协同财务部门准备好结算用的各类凭证,及时办理收款结算。尤其是加强报税工作,依据合同条款和尼泊尔法律预先筹划税务工作,依据合同规避税务损失。

1.4、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对项目部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并督促责任部门进行纠正。

1.5、按照合同要求及项目部自行选择的投保要求及时办理保险。收集并保存原始记录以备保险索赔。

1.6、牵头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1.7、配合项目部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移交及验收工作事宜。整理保管好各种验收报告、移交证明等文件。

1.8、函件及文件管理:处理并保存项目部、业主与其他各方之间因合同实施而产生的所有的来往信函、传真、电报、邮件、会议纪要等文字交往凭证。保管好与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件。项目部提出原则是:专人专版、齐备完善。

二、合同事件的管理

合同管理涉及到的方面很多,在做好日常合同管理的同时,如何抓住合同管理的重点,项目部提出要抓好合同履约中重要事件的管理,合同事件主要包括变更管理、索赔管理、分包管理、合同争议管理等内容。

2.1、合同变更管理:

所谓合同变更就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由于非承包商过错的原因而引起的而且会对合同实施带来变化的更改。具体表现为合同工作范围的变动;标准规范的调整;付款条件的变化、工程师要求的工程变更如设计变更;非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进度变更、合同价格的调整等等。承包商做好该项工作的关键就在于及时准确地评估该变更对承包商的进度、成本的影响,及时上报变更单价和费用,积极与业主沟通交流,在达成一致后,由工程师变更并将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重要变更项目一定要督促工程师审批变更费用后再行施工。为此项目部将厂房灌注桩作为复工后重要变更,认识到变更项目的难度后,推荐业主使用当地分包商,项目部协助施工提取30%的管理费。合理处理了变更项目为项目部增加了收益。

2.2、索赔管理:

对承包商而言,索赔事件不仅局限于承包商与业主之间,还包括承包商与供货商、与分包商、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赔。引发索赔的原因包括由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变更令引起的索赔、业主拖延付款引起的索赔、业主要求的赶工引起的索赔、增减工程量引起的索赔、业主要求停工引发的索赔等等不一而足。项目部意识索赔应作为承包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取得合理补偿的有利工具,而非高效的“赚钱工具”。结合库里卡尼的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以厂房延期和引水隧洞不利地质条件为重要索赔的突破口,详细收集资料,充分听取公司和专家的意见,反复查找索赔报告漏洞,合理提出了费用和工期索赔。

2.3、分包管理:

由于总承包商要为其分包商向业主负完全责任,加之分包商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质量及成本,所以,分包合同管理相比于其他合同管理对象显得尤为重要。分包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总承包商应在与业主签约之前,就应着手进行分包商的选择工作。应从技术经济实力、工程经验、管理水平、工程业绩及社会信誉还有报价合理性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审慎选择。第二,按照主合同有关对标准、进度、质量及缺陷责任等方面的要求,编制分包合同。要对分包范围、双方的权责划分界定清楚。还应善于利用分包保函及“背对背”式分包索赔等条款来降低总承包商的风险。第三,应派专人对分包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和管理。做好对分包商工程进度及付款进度的监控。加强对分包工程质量的检查及验收。此外,还应重视分包商适应国外市场的运行能力。

三、经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人员管理

公司对国际项目的管理与国内项目相比较使用内部的人员不到30%,并且一人多岗,要求知识全面,素质高而且独立工作和动手能力强。目前公司依然缺乏从事国际项目管理人员。企业对待人才问题,都要面临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引进和培训,一般企业都比较重视;二是留住人才,重视青年人才,一般企业对此都不去认真地思考,不做努力去改进。三是推荐高能力人才到社会上的更高层上继续为企业做服务。公司作为实施国际化的施工企业,怎样留住需要的人才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对这样的社会大气候必须有清晰地认识,要彻底扭转用人的思想观念,对企业用人的环境进行改革,否则自己的企业将成为输送社会上所需要的高级人才的福利学校,给竞争对手不断地输送高级人才。

国际经营相对国内经营来说,员工的工作环境变化大,需要适应和更新的知识多,因此人的压力就大,容易产生厌烦心理,易产生离开国际经营的愿望,综合才能越高、责任心和事业心越强、从事国际工程的年数越久,经验越多,这种愿望就越强烈,刚好和企业的战略发展需要相矛盾。解决这样的矛盾,一是企业国际经营规模扩大,提供更大的舞台和更多的机会;二是企业要发展更高层次的产业,例如国际咨询业等;三是要经常变换职员的岗位,保持流动性,满足人的新鲜感;四是要使职员人人时时有追求的目标,心中充满进步的希望,不拘一格使用人才;五是要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引进当地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

第2篇

对现存的国际工程合同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合同进行的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首先是承包商“得过且过”的侥幸执行心理。在签订合同之后,承包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者单纯只是为了自身的方便,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是参照以往的“惯例”,“有样学样”的不去履行义务,认为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然而却在工程结束的时候遭遇索赔,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形象,更给企业自身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其次是管理权限的分散化。在国际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经理是合同履行的主体,在合同履行的某些部分上具备一定的权利,然而还有一部分与合同相关的工作是由国内的执行部门实施落实工作的,项目经理没有相应的管理权限,这样的现象就导致了企业在国内的职能部门与在国外的办事处因某些问题而产生分歧,进而导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未能朝着最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方向发展。再其次是政策法规等的不熟悉。由于地域和文化等的差异,在工程落实的相关环节上承包方单纯的按照自己的“惯例”,而不是想着去熟悉当地的“惯例”,盲目的进行相关的项目施工,导致结果和业主的期望大相径庭,平白无故地损失了公司的利益。最后是中国式合同管理思维。受中国的传统文化影响,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是比较看重“信”和“诺”的,在口头交往的时候亦是如此。然而这一切体现在合同的方面却给中国人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很多人错误地以为只要口头上交代好了就已经可以了,继而忽略书面合同。或许很多承包商就曾这么做过,也没有出现什么大问题,然而在国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书面资料,就会使承包商平白丧失很多权利,进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2改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相关问题的策略

2.1充分利用中介组织,了解相关的法律和规则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一个企业进入新的市场时,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相关的各种规则,充分利用当地的中介组织,如律师机构、会计机构和商务机构等,快速的熟悉当地法律、会计,工程计量等的各种情况,以便在后期落实工程合同的时候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2.2建立合同管理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

现阶段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领域存在着严重的管理职责混乱情况,很多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士并没有相关的资质,导致其在进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只能依靠所谓的经验,而缺乏必要的理论作为依据,很难实现合同管理的高效性。基于以上,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将项目经理负责制有效落实,以实现合同履行的最根本要求。其次,企业应聘入更优秀的专业人才,建立专业的合同管理团队,定期不定期地对人才进行专业的培训,更新其思维中与管理相关的信息,实现管理信息与世界信息的接轨,充分提高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3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变更和索赔的管理力度

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中,承包商往往会接到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而这些工作的内容大部分可能只是口头上的告知,而没有具体的书面形式。此时,承包商需要明确的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的工作,在工程竣工结算的时候,这部分工作不会被业主予以计量,更不会给予相应的款项支付作为报酬。所以,在合同管理的工作中,承包商应特别注意这方面的问题。正因为这种情况的存在,很多承包商为了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直接将这一类任务定义为不可执行任务,而事实上,这种避免利益损失的办法并没有真正地做到利益损失的科学规避,甚至还增大了企业的损失。对于这些额外的工作,承包商不应该采取拒绝的态度,而是应该与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就价钱的问题,重新作出商定,制定协议的补充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4科学地运用相关法律作为武器,善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承包商应更新旧理念,摆脱传统思维,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身的权益而战。根据相关的条款规定,业主和工程师有权利并且可以拒绝承包商的要求,但是承包商必须尊重业主和工程师的指令,以严格落实这两者的指令为基本任务。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完全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若还不积极收集资料,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值得一提的是,承包商应该适当的注意一下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一旦发现这两者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也一定要使其承担出相应的违约责任,以避免承包商的根本利益受损。

3结论

第3篇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推进,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全面到来,越来越多的承包商一步步迈出国门,走向国际,承建了一系列的国际工程。但是,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许多承包商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稍不留意就会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本文首先简述本文研究意义,接着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概念及特征进行概述,然后归纳了我国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现状和存在问题,最后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解决建议。

关键词 国际工程 承包合同 管理 风险控制 建议 一、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展开研究之意义

(一)实践意义

对于承包商而言,合同是确保自身利益的关键所在。但是,由于我国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兴起较晚,发展时间也不长,许多承包商不具备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意识。往往无法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进而失掉合同中应当享有的权利,给自己带来不便甚至造成损失。纵观整个国际市场,在国际承包界其实已然形成了以法律合同观念作为基础的承包合同管理体系,并且也产生了相应的专职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但是,我国在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时,囿于东西方文化差异、语言能力、法律知识、实践经验等。无论是在合同签订、合同管理还是风险控制方面,都与国际标准存在着一定差异。

(二)理论意义

从理论上看,我国当前对合同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以下内容:合同条款、合同招投标、合同索赔等方面,针对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开展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另辟蹊径,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展开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该领域理论知识,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方面做探索性研究,对专家学者研究有一定启发意义。 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相关概述(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概念建立在“合同”概念之上,一般指涉外经济合同,往往是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签订,签订主体为业主和承包商,主要目的则是确定两者之间的权利、业务,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并且,一旦签订合同,双方义务及权利就产生,受法律保护和制约。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与其他工程承包合同相比,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特征一,国际化。国际性主要是体现在承包合同签订双方各自来自不同国家,通常是某一个国家的承包商为另一个国家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从而与该国业主、法人签订合同。正是由其国际性决定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受到多个国家的法律制约与束缚,在合同签订之时,应当对具体条款仔细考虑,不得违反任意一方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此外,在工程款项结算之时,由于来自两个不同国家,其结算货币种类往往为两种、两种以上。再者,一旦工程发生纠纷、出现争议等需要劳动仲裁的问题,为公平公正起见,往往需要第三国介入,进行仲裁。

特征二,多元化。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时通常只有承包人、业主双方,但是,在合同实际执行、正式是工程中往往会牵涉到其他多方。例如,业主方还可能涉及到咨询公司、咨询工程师。承包方则会涉及到原材料供应商、分包商、合伙人等。除与双方存在业务往来的各方之外,还包括有银行、保险公司诸如此类的担保机构。而国际工程往往建设时间较长、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在建设时需要多家公司一同进行、联合承包。在实际国际工程承包中,有时候可以看到几十家承建商签订合同。基于此,在承包主合同之外,其往往还附带着原材料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设备租赁购买合同、融资贷款合同等其他合同。

特征三,履约时间长、风险大。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建设时,其施工周期通常较长,少说几年,多则十几年,甚至更长。因此,在如此长的施工时间里,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使得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风险加大。例如,政治环境、经济发展、自然条件、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承包方履约造成影响,增大了其履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通过对风险发生前的规律进行研究,尽可能的控制风险发生的频率,降低风险损害的一种策略、方法、技术、手段。其主要目的是规避、减少由风险带来的损失,将企业损失降低到最小化,以最小的经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风险识别。所谓风险识别,是指对风险识别源、影响范围、产生原因、可能导致的后果等进行分析,生成较为全面的风险列表的过程。在识别时,考虑的不仅仅是该事件潜在的损失,而且还要思考其中是否藏有机会。

第二,风险估计。 风险估计需要以识别为基础,运用概率统计、资料分析等方式,结合分析结果对承包项目中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概率、一旦发生对施工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简而言之,风险估计就是以相关资料为依据,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

第三,风险应对。这是风险控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风险识别、估计均是为其做铺垫。风险应对主要是对改变、规避风险的措施进行选择,并加以执行,达到改变、降低风险的目的,并且对风险带来的影响做好预案,减少损害。

三、我国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人们物质文化提升,国际市场越来越规范化,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并且由于受到这些问题的影响,使得一些承建公司不再继续承接国际工程或导致其经济受到了损失。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走访调查,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以下归纳:

(一)缺乏合同管理意识

众所周知,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管理人员大多经验较为丰富,其主要经验来源为国内工程项目的管理。在我国工程承包过程中,对承包合同的认识并不够深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以业主的命令、要求代替合同条款,从而造成了管理人员对合同并不重视的情况。如果管理人员将这种思想延续到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很有可能给项目建设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准确度不够

纵观国际工程承包行业,FIDIC合同条款是使用较为广泛的标准合同条款,也是被绝大部分国家、部门公认相对而言较为合理的合同条款。然而,在实际合同管理中却发现,我国工程承包商对该合同的条款理解并不充分,甚至存在着偏颇。尤其是在国际惯例、默认条款出现之时,许多工程承包商并不了解,也未加以重视,从而造成风险。

(三)合同管理人才十分缺乏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得知,国际工程承包需要签订的合同数量多、种类杂,涉及技术、经济等多个方面。这就对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我国当前建筑市场尚不发达,尤其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更是存在很大一段距离。此外,受到我国与别国文化、思维等多方面的差异影响,我国合同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阻力也较多。因此,在我国几乎很少见到专门从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人才。 四、我国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策略

(一)提升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意识

要想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规避由合同带来的风险,首先需要切实提升合同风险控制意识。其一,应当对上述包括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管理等在内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行了解。其二,还需要明确意识到合同管理中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其三,承包方应当就合同事宜与委托方开展有效、持续的沟通,保持沟通渠道顺畅。其四,承包方必须将以上三点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并不断总结、反思存在的不足,及时修正。

(二)提高风险控制理论知识

为规避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承包方需要具备一些实际可行的风险控制理论知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第一,风险回避策略。风险回避是一种最为彻底的风险管理策略,直接将风险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降为零。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第一是自动放弃合同的签订,从源头规避了风险。第二则是,通过合同条款对风险进行回避,是较为积极的方法。例如,在签订合同之前,与工程承包合同中加入风险防范条款就是十分有效、积极的风险回避策略。

第二,风险转移策略。顾名思义,风险转移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把自己有可能会承担的风险转移出去,让他人承担,以此达到避免损失的目的。这一策略主要是针对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使用最多的策略。例如,通过保险、担保的方式实现风险转移。以担保为例,国际工程承包商可以在签订合同之时向业主明确提出担保,并且在将保证条款、抵押物品、期限、范围等具体内容在合同中写明。

第三,风险自留策略。风险自留是指在对合同风险进行一系列识别、评估、分析等措施之后,将其中存在的风险逐一对比,仔细权衡,主动把某一类风险留在承包商内部解决。风险自留策略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储备金,并且做好风险预案。

(三)提升全员风险意识,组建专业合同管理队伍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存在于承包商一方,而承包商往往需要进行激烈的市场竞争,最后夺标成功,方能承建工程。而承包方的每一位员工都关乎到工程的承接、施工、进度、质量等多方面,要想控制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就必须提升全员风险意识。例如,在投标、合同谈判、签约、执行等各个阶段,所涉及的工作人员并不相同,承包方应当尽量提升每一个员工的风险意识。此外,组件一支专业的合同管理队伍也是确保风险控制效果的有效途径。在进行承包合同管理时,不仅仅需要用到工程专业知识,还涉及到法律、管理、造价、财务等方面。因此,要想真正胜任合同管理工作,就必须组件专业队伍。按照队伍中成员精通技术、法律、管理、造价、财务等不同的方面,将合同中对应部分分发给起查阅、审核,尽量做到不将任何可能潜在的风险遗漏掉。 四、结语

总而言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是一项意义重大、任务繁重的工作。承包方应当不断完善理论知识,了解、掌握更多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在实际工作中对理论知识进行完善,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成.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改进[J].中国水运,2011(09):23.

第4篇

关键词:高校基建工程 合同管理 合同条款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校园规划与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在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加强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是摆在每一位高校建设管理者的头等问题。但是,实践中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使高校的基本建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一、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防范工程建设风险,协调工程建设管理内部关系

通常建设工程的特点是专业多、施工单位多、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控制难度大,因而风险较大。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在于通过合同管理工作,协调内外关系,保证项目质量、成本、进度目标的实现,最终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提高高校硬件水平和高校基建项目发展的需要

高校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建设,要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校,必须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为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科研环境。因此,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有效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项目的建设目标。

(三)有利于保障高校基建工程领域和谐发展

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规范建设主体行为,保障建设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妥善处理出现的争执与纠纷,对整顿我国高校基建工程领域的和谐、有序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基建项目建设不断增多,基建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由于基建工程项目主体关系、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原因,高校对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相对滞后,加之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高校在基建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①

(一)承包人违法转包与分包现象严重

在建筑工程领域,一些承包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中标后又将工程肢解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施工队伍,或者分包的施工单位又非法分包或转包。一方面使得发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总承包人在控制成本和利润的情况之下不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人员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在一定情况下存在疏漏,尤其是非法转包,转包单位不具备建筑工程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直接导致工程的整体进度和质量,进而影响到高校基建项目的管理。

(二)基建工程合同中权利义务职责划分不明确、不平等

合理地划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合同制定的重要原则之一。从目前高校基建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看,施工合同绝大多数的条款是依据发包人即学校的要求制定的。在签订合同中明显的一个误区是更多地强调了发包人的权利和承包人的义务,更多的条款详细规定了承包人的义务,表面上看似乎对发包人有利,但实际中却不利于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合同条款也可能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作为显失公平的合同被予以变更或修改。②

(三)倒签合同、履约不严情况突出

鉴于高校基建项目本身的性质和基建工程合同标的额比较大,高校在签订合同之前,一般都会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合同的审批一般都需经律师、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同时提出有关意见并作出相应的修改,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一定的流转时间,除此之外,由于高校的基建工程常常是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赶工建设的现象经常会出现,甚至有的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已经开工或已经完工,使基建工程合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约束作用和法律效力。

有些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变更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高校存在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也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和决算付款,这样就导致施工单位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 以各种理由延误工期,给建设单位施以压力,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③

三、高校基建工程合同条款约定需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的颁布、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和实施,在基建工程合同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基本有法可依,但是,实践中,有些法律条款的制定和实际执行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要求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在制定合同条款时还应针对合同的不同类型、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全面把握、具体分析、依法制定、严格执行,加强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提升高校基建工程的管理水平。

(一)明确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实践中,由于交易行为的不规范,发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固定总价"这个概念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常常选择了固定总价后并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尤其在近几年消费物价指数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只要签订包死合同,一旦遇到原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的局面,标的价格就难以支撑这项工程,就可能引起毁约、停工这样难以收拾的局面,也使得施工方不得不承担责任,建设方的工期延长这样的互不利好的后果。④

因此,应正确理解适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价格合同的固定是相对的,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或变更是可以增减调整合同价款的。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才适合采用该种形式:合同工期短(一年以内)、设计图纸详尽、工程量清单及描述详细准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等明确、市场行情已充分掌握、合同工作范围明细的项目。⑤

(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

基建工程合同明确发承包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项目赖以实施的基本依据。另外,高校作为一个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基建工程项目实施中还不用于其他性质的单位,除了基建工程合同中双方一般权利义务内容之外,还应针对学校的相关特殊情况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

1、对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由于高校活动的主要人群为教师和在校学生,安全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十分重要,但是,时常由于管理疏忽和不慎管理,对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因此,在高校这种环境下,需要加强对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规定,应明确规定保障在校师生因承包人实施工程导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和开支及相应的索赔。

2、对高校各类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保障

高校作为教育管理部门,有时会承接一些重要的会议或大型重要考试,比如高考、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因此,应明确对这一特殊情况进行责任的明确规定。要求承包人应在各类重用会议或其他事件发生时响应政府要求,并在投标书中考虑该类事件造成施工工作的时间限制所带来的工期和费用等风险,对于此类事件,发包人将不给予承包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补偿。

3、对工程流动资金的保障

由于多数高校作为国家公办院校,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国家会直接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学校的基建工程建设,但是由于部分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资金需要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工程流动资金的周转,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承包人应考虑并准备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以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代表不会接受任何因承包人生产资金不足而提出的任何性质的索赔。

4、明确总包对分包的相关的规定

目前,建筑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拖欠分包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其问题的纠纷直接影响到高校师生的教学、学习和生活,为保障高校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应明确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对分包项目的相关制约措施,承包人应切实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导致聚集事件等,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对总承包人处以罚款。

(三)明确违约索赔的约定

基建工程合同中对索赔的约定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可以促使合同双方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全面履行合同的自觉性,索赔对合同的双方来讲都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作为建设单位,一是,密切严格履行合同的条款,避免由于自身违约造成施工单位的索赔;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应通过积累原始资料,依据合同条款,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向施工单位索取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工期的延误从而减少工程的投资。

结语

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在高校基建项目实施中,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节约资金,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减少合同纠纷利财产损失,对于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因此,高校应不断完善合同管理机制,以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为依托,以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为纽带,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管理,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注释:

①郭宵鹏:《浅谈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与控制》,《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18期。

②刘坤、田敬贤、白万勇:《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廊坊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年12月第12卷第6期。

③杨胜雄:《高级财务管理》,东北财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113页。

④黎迪斯:《浅谈新形式下高校基建合同的管理》,《法制与社会》2012.05(上)。

第5篇

关键词:工程结算 合同审核 过程签证

关于“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尽量避免送审造价与审核、审计造价相差较大”的问题,众所周知,结算的精准性直接影响着审核的结果,现就我曾经审核过的本公司一个项目来探讨一下:

当时施工单位送审值1259万元,监理审核值851万元,业主审核值509万元。审核依据是合同和现场核实工程量,套用99湖南建筑工程定额、95市政工程定额和2005房屋修缮定额,按合同规定计取相关费用。按娄底工程造价2007年第一期材料价格调整材料价差。审核金额相差为什么这么大呢,其真正原因:是调整了工程量、并多次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发现现场实际工程量与签证结算工程量相差太大、调整了一些不合理子目的定额、调整了部分材料价格、核减了因工程需要而未施工的项目,如铝合金窗、土石方挖运、值班室天棚吊顶、砼道路、砼垫层、砼管、钢筋,带形基础、地面瓷砖、石油沥青卷材铺贴等。

虽说审核时缩水是常事,但缩得太离谱了我们造价员就得好好与审核人员沟通找出真正的原因,使自己今后的结算能够更精准。其实每个预结算工作人员责任还是比较重大的,只要大家工作认真一点,负责一点,如实反映现场工程量,隐蔽资料要做准确、套定额子目力求准确,不要太离谱,就能把预结算工作做得更好。对于四方已现场核实的工程量,做结算的时候不要在工程量表上擅自增加工作量,给设备部专工审量、计划审计审价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就几个典型有争议的案例,从中分析合同计价方式、工程量变更等对工程结算的影响。

1 计价方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典型案例

1.1 案例概述 2005年5月31日,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承建了上海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3646.9m2的锅炉房;1478.8m2一层钢结构的煤棚;80m高矩形烟囱;475.6m2一层钢结构的水处理间和 48.8m2的酸碱储存罐区的施工任务。新建建筑四周用设混凝土消防环通道路。要求工程2005年6月20日开工,2005年12月20日竣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两方通过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以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内容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并在计划工期内按时交付,能源公司随之全额支付进度款。但是建筑公司却在竣工结算环节以材料涨价和工程变更为由发出律师函,要求能源公司支付材料涨价的工程价款和逾期付款产生的工程款利息,使双方的合作陷入僵局。

1.2 案例分析

1.2.1 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式为固定价计价,因此建筑公司关于额外材料补差的要求无效。在工程建设中,固定价格合同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单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中,价不变,量按实计算;另一种是固定总价合同,即量与价之积的总价不变。严格来说,固定单价通常是固定不变的,它是缔结合同的甲乙两方以合同形式约定的单价;竣工结算价则是以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而得出的工程造价。项目在建期间,固定单价总会在市场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高低波动。以建筑公司的立场来分析,项目承建期间如果固定单价小于市场单价,则能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少了一部分;如果固定单价大于市场单价,则相当于能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多了一部分,多出的这部分就是建筑公司应得的超额利润。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共同约定好工程计价方式后,建筑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同时,有义务承担因价格波动引起的利润升值或贬值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建筑公司和能源公司因为在项目建设前已通过承包合同约定了固定价计价方式,因而建筑公司向能源公司所要额外材料补差完全不符合法律逻辑。只有当事先约定的合同价款违背了公平的市场规则,建筑公司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合同法》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要求。

1.2.2 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商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是两方以合同的形式做出的合法的约定,因此法院不会受理建筑公司单方面提出的造价鉴定的要求。在本案中,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商定的以固定价结算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已通过合同约定下来,整个承建过程与合同要求相符,未出现工程变更的事由,竣工结算时两方就应该按部就班的执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彻底清算工程款。建筑公司在此时提出差额补偿的要求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1.2.3 在竣工结算环节,工程款不能产生利息,能够产生利息的是工程欠款。这里提到的工程价款,是能源公司用以支付建筑公司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如期交付的物化劳动以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合理对价。上文提及,能源公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付了全额的工程款, 因此建筑公司事后差额补偿的要求完全不合乎法律逻辑。

2 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典型案例

2.1 案例概述 2007年1月30日,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随后,建筑公司向能源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并以工程变更为由向对方索赔350万元,遭到了对方的反对,能源公司与建筑公司各执一词,因此工程价款结算便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能源公司不承认事先未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的施工项目,部分已办理签证的变更项目因为没有明确标定价格,因此应该以建筑公司所列工程量清单中相似的价格而定。而建筑公司认为,凡是能源公司要求或同意施工的项目必须全部计价;部分工程变更的签证未明确如何计价的项目,应该参考当地定额计价。

350万元的工程变更索赔中的一百万元两方意见一致,对于其他的部分合同两方各执己见,一直未确定解决对策。于是,建筑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将一纸诉文呈上法庭,向能源公司提出350万元的工程款索赔。

2.2 案例分析 根据上文得知,建筑公司与能源公司在工程款结算环节的矛盾焦点是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计价的问题。笔者的分析如下:

2.2.1 工程签证是工程变更的证据。签证中规定的计价标准是工程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办理变更签证时,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参考当地的定额标准确定计价标准,不一定与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相一致。此类变更签证最不易引发争议,而且对建筑公司更有利。

2.2.2 工程变更签证的计价标准需参考当地建设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而定,它是能够证明工程变更事件的主要依据。工程签证实际是合同的补充部分,甲乙两方缔结合同后为明确合同价款的,应参考《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示的,按规定履行。”在工程变更中,如果承包方与发包方未明确约定计价规则,则在竣工结算环节均按当地的定额计价标准来确定计价标准。变更签证的计价标准也应按此标准执行,它只能作为证明变更事件的依据而存在。

2.2.3 没有工程签证,只有其他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其计价原则上也按当地的定额标准进行计价。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或要求其施工的,并该证据经过举证、质证后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这类证据可视为工程签证,可以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3 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技术与经济转化的系统工作,要求技经人员必需具备施工管理知识、熟练的合同谈判技巧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坚持学习和与时俱进,达到在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上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提高技经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项目立项到项目投产运营,均需要进行造价过程管理,因此要树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理念,作好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加强项目立项起、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工程实施的事中控制,工程结算的事后控制等加大技经人员的过程参与力度,发挥技经专业的优势,将控制工程造价的理念落实到前期规划、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全过程中去,从源头起强化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参考文献:

[1]吕芳,武菊意.浅谈建设工程结算审核[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9).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事业也在蓬勃发展中,给公路工程带来巨大的压力,尤其是高速公路在交通运输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因此,加强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公路工程的质量。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大部分施工工期比较长,工程的规模很大,需要的技术含量也比较高,另外在施工过程中易受施工地自然环境、国家政策及当地的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公路建设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因而,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公路建设中起到关键的作用。例如前几年,在上海某工程公司,有一个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了意外,主要是施工范围发生了变化,而关于价格如何调整没有在合同中写明,承包商认为应该增加100万元作为增补款用,而业主方则认为工程已经开始施工,只能相应地补偿一些,并就此事,双方甚至一度闹上了法院。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才得以解决。如果当时在合同中对这一情况有所写明,就有办法按程序办事,可见就此事来看,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合同管理是公路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因为合同中不仅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与责任,还对项目的工期、质量等重要内容作出了说明,同时也对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补充,对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控制作用。其次,合同管理是公路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可靠依据,每一个项目管理工作开展前,管理者都要对项目合同的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熟悉每项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对一些特别说明的条款内容要仔细研究,了解其法律效力,使项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第三,工程合同是施工单位确保资金回笼的保障,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费用的支付情况都是按照合同内容的要求来进行的。第四,合同管理能够促使项目管理目标最终实现,由于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的管理过程中,所以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工程的建设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很多施工企业或承包商为能够中标,获取利益,一味地迁就业主的要求签订不合规范的合同,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带来风险,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争端。另外,在合同签订时没有仔细认真地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研究,过于草率,同时也没有对违约的相关事宜做出约定,有时会单方面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

由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内容也比较复杂,给合同内容的制定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常出现合同的主体不当,用词不严谨或错误,漏项,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现象。在签订过程中,常为了迁就业主而制定一些不合规范的条款,对内容没有严格把控,易引起后期的经济纠纷。

(三)合同监管体系不完善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在合同执行时监管工作不到位,并且没有一个明确的职责范围,很多监管工作都只限于形式;同时监管的队伍建设不完善,没有统一的领导,也缺乏专业性;另外,像行业协会这样的中介组织没有有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公众也没有形成正确的监督理念,没有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

(四)合同管理尚未系统化

从2007年开始,许多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普及活动,编撰了“六五”普法教材,但都是在描述表面工作,并没有使全员对合同管理问题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既没有合同管理的重要要素的总结、甄别,也无法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价,这就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了停滞不前的现象。

(五)合同管理的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应用。

其一主要是表现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解决,如在销售合同中经常出现纠纷,并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二是没有认真处理在合同管理中,那些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没有对其形成威慑力;其三是对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有违约行为的那一方没有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如未将不合格的合同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也没有终止与其合作等。

三、解决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做好谈判签约工作

为了防止合同管理出现各种风险,就要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本质,也就是在合同签订之前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的签订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搞定的,它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包括工程、技术、合同、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定稿,以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都清晰明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在签订前也要做好谈判工作,合同双方要就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要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在签约时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先提出,共同解决,以免在合同履行时带来麻烦。

(二)规范合同内容

要不断地完善建设工程的合同文本体系,发挥示范文本的作用。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制定不同形式的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以FIDIC文本格式作为依据,合同中的主体要得当,文字使用要严谨,进而提高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建筑业的有序发展。例如:兰坪县兔峨乡某卫生院住院部改造项目施工,前期没有拟定建设工程合同,从而使施工产生很多漏洞,影响改造质量,甚至危及人们安全。相关工作人员由此认识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拟定内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并由相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对施工进行严格约束,从而提高了施工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合同监管体系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合同监管体系,政府部门要加强服务职能,完善行政许可,加强监管力度和信息公开度;行业协会也要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市场监管,积极参与到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纠纷的调解等工作中,同时也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合同的各项监管工作。另外,也要培养公众的监督意识,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体系。例如:某项目工程被划分成两部分相对独立的合同段,业主分别与两家施工企业签署了施工合同,同时创建了较为完善的合同监管系统,从而保证了合同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施工质量。

(四)扩大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且可以考虑扩充一下培训对象的范围,也就是说要把职能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和具体业务部门,甚至是合同审批层、合同审查层和合同承办层;都纳入到要接受相应的合同管理培训。

(五)实现合同管理培训教育的效益

在培训中,我们要考虑既要以《合同法》为主要内容,也要把合同风险管理的知识包括在内,最好能再加上实践操作方面的培训。再经过培训,使相关的管理人员,经办人都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其中的风险防范能力,从而使实现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都有所提升。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现代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工作,并且这项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由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自身特点,进行合同管理对公路工程的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只有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才能有效地推动公路工程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桂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2(03)

[2]王春涛.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研究[D].内蒙古大学 2012

第7篇

为了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好1998年市属国有企业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工资基数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起,原则上不再增加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凡新建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办法,暂不具备挂钩条件的企业,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二、1997年前已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自1998年起,除复转军人和经市政府批准占地农转工按规定核增包干工资外,原则上不再核增其它项目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三、凡1997年实发人均工资在7920元以下(不含动用工资结余)的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从1998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实行上述办法。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四、根据京劳资发〔1997〕58号文件精神,1997年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批准在包干工资总额外据实列支的工资在1998年核定时,可核入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对成建制划出(含新办企业划出、托管试点企业托管人员)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发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而减少职工的企业,要主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报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后按减少的人数乘以上年人均包干基数分别核减100%和50%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五、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职工所在岗位正确进行工资核算,提取、列支工资费用。市劳动局、财政局将对企业工资核算进行抽查,凡不属于本企业成本费用中应负担的职工工资费用,以及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要求填报清算表,在规定时间内报主管局、总公司。

第8篇

【关键词】施工索赔;承包商;合同管理

1. 引言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规,建立市场经济运行秩序。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将逐渐与国际接轨,逐渐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现在我国建设投资已呈多元化,国内的外资项目已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推行建设监理制度,采用FIDIC合同条例,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这是发展趋势。目前建筑市场又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更加激烈。许多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尤为艰难,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在缴烈竞争中企业将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将有一些企业倒闭、缩减、重构成被兼并,这对每个企业都是挑战,是一股强大的压力,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工程中双方整体管理水平就不平衡,承包商就会处于被动地位。

(2)虽然我国建筑企业已面向国际市场,参加国际竞争。但合同管理和索赔依然是我国国际承包工程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所以我国的建筑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没有高水平的合同和索赔管理是不行的。而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是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因为要取得高的效益,不仅要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圆满地履行合同,还要运用索赔武器保护自己,避免或追回损失。

(3)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多次合同管理和索赔的师资培训,并在许多地方举办专题讲座,可以说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已受到各方面重视,逐步推广开来。但总的说来,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低与索赔意识薄弱仍是我国建筑企业的普遍现象。承包商的索赔,是最细致、最复杂,也是最困难的工作,本文主要以它作为论述对象。

2. 施工索赔的作用

2.1“索赔”一词已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索赔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但在承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范围更为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程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理论上讲,索赔应该是双向的。业主向承包商也可能有索赔要求。但业主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业主可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没收履约保函、扣保留金等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而最常见、最具有代表性、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称为施工索赔。通常将它作为索赔管理的重点和主要对象。在承包工程中,索赔要求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同工期的延长,另一个是费用补偿。

2.2在国内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对承包商而言,有很重要的作用,表现为:(1)保证合同的实施。工程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索赔是合同具备约束力的具体体现。任何一方未履行责任,损害对方权益,都应承担相应的补偿。如果没有关于索赔的一些规定,合同责任就不能很好的体现,换言之,合同本身就不是完整而规范的。(2)保护受损者的权益。目前,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已成为许多承包商的经营策略之一。“赚钱靠索赔”,是许多承包商的经验谈,由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取得工程,只能压低报价,以低价中标。而业主为节约投资,千方百计与承包商讨价还价,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苛刻要求,使承包商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合同条件苛刻、合同价格低,价格中包括的利润减少,是目前国际承包工程的普遍现象,而承包商主要对策之一是通过工程过程中的索赔,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保护自己,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如果承包商不注重索赔,不熟悉索赔业务,不仅会失去索赔机会,经济受到损失,而且会有许多纠缠不清的烦恼,损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如果承包商精通索赔业务能进行有效的索赔,在工程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就可以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3. 施工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要使承包工程有经济效益,必须重视索赔;要取得索赔的成功,必须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这两者是直接联系的。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就是针对不符合或违反合同条文作为最终判定的标准。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继续,是解决双方合同争执的独特方法。

3.1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索赔在合同上进行,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索赔的成败、索赔额的大小及解决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合同有利,则承包商在工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无论进行索赔还是反索赔都能得心应手,有理有利。合同不利,如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条款太多,风险大,合同中没有索赔条款,或索赔权受到严格的限制,则形成了承包商的不利地位和败势,往往只能被动挨打,对损失防不胜防。这里的损失已产生于合同签订过程中,而合同执行过程中利用索赔进行补救的余地已经很小。这常常连一些索赔专家和法律专家也无能为力。所以为了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而作出的各种努力是最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投标、议价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包商应仔细研究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政策、规定及合同条件,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义务、付款、工程变更、违约及罚款、业主风险、索赔时限和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3.2在合同分析、合同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 在合同签订和实施前,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可以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在其中,应对合同变更,价格补偿,工期索赔的条件、可能性、程序等条款予以特别注意和研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保证承包商全面执行合同,不违约。并且监督和跟踪对方合同完成情况,发现在合同实施中有不符合或有争议的问题,立即作进一步的分析,进行索赔处理。

3.3合同变更直接作为索赔事件 业主的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对新的特殊问题的协议,会议纪要、修正案等引起合同变更。合同管理者不仅要落实这些变更,调整合同实施计划,修改原合同规定的责权利关系,而且要进一步分析合同变更造成的影响。合同变更如果引起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就可能导致索赔。

3.4合同管理提供索赔所需要的证据。

在国际工程中,索赔已被看作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索赔实质上又是对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的重新分配和定义的要求。它的解决结果也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4.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是薄弱环节。一是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工程项目完工后补签合同,还有工程项目干脆不签合同。二是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如发包方往往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签约一方也不采取索赔措施,或者说签约方根本不敢索赔,上述的一些情况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在我国要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索赔机制,有待于法律的健全和市场运行的规范化。但它们是居于同一客体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严格的合同管理和索赔不仅是建筑市场法制化、规范的具体体现,而且是它们的内容之一。目前仍有必要对各层次的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本人通过大量调查研究,深切地感到施工企业要提高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必须提高合同管理和索赔水平,具体地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1转变观念,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我国在国际工程中的计多重大失误都是由于不重视合同和索赔造成的,特别是刚进入国际承包场的经营管理者。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提到议事日程上,许多施工企业对它们还十分陌生,所以对施工企业(无论是国内工程或国际工程)首先应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的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和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4.2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学习和研究国外的经验。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各方面,专业性很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

4.3重构工程项目系统,建立更为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具体定义合同管理的地位、职能、工作流程、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

4.4全面研究国际上先进的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的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合同管理有一套国际通用的做法和程序,目前可以研究FIDIC合同条例,研究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方法、程序、研究国际工程合同和索赔案例三方面入手,对国际惯例进行系统剖析。

4.5培养我国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专家。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和索赔是高智力的、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要保证我国的国际承包业有大的发展,有更高的效益,就必须有一批从事具体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的专家。

4.6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的理论研究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合同和索赔问题涉及面广、处理起来复杂,现在仍处于经验型管理状况,即绝大多数的合同和索赔者主要凭借自身经历和第一手经验开展工作,而能上升为理论的东西不多。工程案例、经验和经在无疑极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基本理论,没有自身的知识结构体系,则难以真正形成一门学科,也很难进行系统的科学的教育和培训。

合同管理中有许多繁琐的工作,人工处理耗时费劲。加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充分利用计算机,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让合同管理者腾出更多时间考虑更重要的事。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在现代承包工程中,索赔经常发生,而且索赔额很大。合同状态的变化在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所以索赔也不可避免,承包商要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必须有索赔意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