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1 17:13:3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筑的经济价值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钢结构;经济性;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39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钢结构建筑在我国已经发展的比较普遍,在很多地区的厂房、住宅中都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并且获得了比较好的应用效果。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各地的气候和环境条件有着很大的差别,在钢结构建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和建造地域对于建筑安全和经济性都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主要从钢结构建筑的经济性和造价控制方面进行探讨,研究钢结构的具体应用,希望能够对促进钢结构建筑的快速发展提供一些的借鉴。
1、钢结构建筑相比传统建筑的优越性分析
钢结构建筑之所以能够得到十分广泛的应用,除了大家所熟悉的经济实用之外,还有很多传统建筑无法比拟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钢材的抗压与抗拉强度比较高,且钢材构建的自重比较轻
钢结构建筑所使用的钢材自重都比较轻,同时因为钢材自身的抗压和抗拉强度比较高,所以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另一方面钢结构构建的自重轻,能够更好的降低基础费用,运输和吊装的费用也能够相应的减少。特别是在沿海地区或地质条件比较差的地区,这种优势就显得更加的明显,钢结构自重轻的特点可以很好的减少基础的负载,提升建筑的安全性。如在上海、天津这些地区钢结构的使用就比较常见,钢结构优势也可以得到比较好的发挥,钢结构建筑比较普遍。
1.2、在地震高烈度地区,应用更为广泛
在高烈度的地震地区,有设防要求的高层建筑,如果自身的自重可以减轻一半,则相当于降低了抗震设防烈度1度。比如北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如果中等高度的建筑所使用的是钢结构建筑,那么整个结构的自重则会减少1/3,地震作用能够减少30%~40%。极大地提升了建筑的安全性,减少了可能产生的很多危害。
1.3、钢结构的结构占有面比较小,施工的速度比较快
钢结构自身的占有面积比较小,这实际上是增加了建筑的实际使用面积。据统计,高层建筑中的钢结构建筑的占有面积仅仅只是同类混凝土结构面积的28%,使用钢结构能够在增强建筑本身的使用面积,也可以说是增加了建筑的使用效率,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经济效率。另外钢结构自身的特点也决定其施工的速度要快于同类建筑的混凝土施工速度,这可以最大限度的节约施工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也就是减少了施工的成本,有效地提升了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1.4、钢结构自身的质量容易保证,易做成大跨度和大空间
钢结构建筑所使用的构建一般都是在工厂里进行标准化的制造和加工,精度比较高,质量比较稳定。在运送到工地之后工人们只需要依据图纸进行安装就可以,这使得钢结构自身的质量比较容易保证。另外,钢结构的使用也可以有效减少大量的沙、石、水泥堆放施工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因此在闹市区或居民区施工,钢结构的优势更加明显,有利于对环境的保护,不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我们所熟悉的中央电视台综合大楼、上海中心大厦都采取的是钢结构的建筑模式,这些钢结构建筑获得了多方的好评。
2、钢结构的造价控制分析
2.1、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分析
钢结构前期的设计和投资决策是工程造价控制最为重要的关键所在。设计费对于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如果可以很好的抓好这个设计阶段,必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首先在设计阶段就要选好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其次要通过价值工程对于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价值工程是运用各种相关领域的有效协作,对研究对象的费用和功能进行系统的分析,不断的进行优化创新,使得可以通过最低的成本,更好的实现产品自身的各种功能,以便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产品价值的一种科学的方法,在实践中具有很好的应用价值。在进行钢结构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应用价值工程,对于造价进行控制,可以将造价和功能两个方面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更好的提升他们之间的比值,确定成本和功能之间的最佳配置,从而做到质优价廉,最大限度的发挥出钢结构建筑的性价比优势。
2.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探讨
施工阶段也是进行造价控制的重要因素。在施工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各项工作,提升工程造价的控制水平。在工作中首先要强化对于设计变更的有效管理,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发生的越早则损失会越小,如果发生的越晚,则损失也就会越大,所以如果一定会发生设计的变更,则应当尽力的提前,以免对工程的造价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对于影响工程造价比较大的一些变更,一定要先进行计算,明确可能产生的最大损失,然后再寻找解决方案进行变更。另外要注意强化对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在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用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所以所选择的材料是否经济合理,对于最终的建筑造价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工作中选择符合要求材料的前提下,应该最大限度的争取最低价,工作人员要了解和掌握建材的变动规律,制定好科学的采购计划,重点监控那些对于资金的占用比较大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变动情况,使得材料的费用可以降到最低。工作中要规划好采购的计划,明确市场的材料行情,以便可以用最为合适的价格买入材料,提升造价控制的水平。
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也要加强对于施工进度的控制。在施工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浪费的现象,对于各种工种都要科学的进行调配。对于施工机械也要科学调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合理开展。
3、比较常见的钢结构的种类和计价方法
3.1、门式钢结构和框架结构
目前这类钢结构的计价主要是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工程量的清单,另外一种则是套定额。目前大多都没有专门的钢结构计价定额,所套用的定额基本上都是土建定额中的一些零星的子目,这些子目大多和工程实际的情况相差甚远,需要进行计算转化,相对来讲比较麻烦。最为常用的就是工程量的清单报价方法,依据企业定额依据市场定价开展综合报价。
3.2、网架钢结构
对于网架钢结构,它的定价可以参考土建定价的相关的子目,或者是按照吨进行市场的定价。在实践的过程中,一些规格比较标准的矩形的网架,通常也可以依据平米以市场单价进行计价。
4、结语
对于钢结构的工程造价控制主要表现在建材选型、设计方案以及主体资金控制和施工建造等几个阶段的控制,只有做好了这些环节的控制才可以有效的控制钢结构工程的造价。钢结构具有比较强大的生命力,这是由于钢结构自身的优点多决定的。伴随着钢结构的进一步发展,钢结构体系值得在更多的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洪岩峰,王付春.建筑钢结构的经济性能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2).
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师德高尚的高效高素质教育团队,一直是各个高校以及社会运行的目标,高校作为担负人才培养重任的基地,要充分践行管理要求和管理框架,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提升认知和社会认同,并且积极落实师德素质。
一、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校师德建设保持全面性
1.高校师德建设之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
高校思政理论专职教育是高校政治思想的传递者,在队伍建设过程中,要保证其对于党的路线、方针、理论等有充分的了解,为了有效保证思政教育教师的思想意识,要将其工作的主体地位进行细化[1]。高校要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从招聘的源头做起,结合高校实际需求,选取政治原则以及立场坚定的高效思政课专职教师,只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从多层次和多渠道进行责任培养。
2.高校师德建设之高校管理人员
高校管理人员是高校思想教育决策的直观执行者,不仅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而且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在高校实际管理过程中,高校管理人员只有从本质上认同师德的重要性,并且充分践行相关要求,才能在无形中实现教育结构和教育氛围的优化。另外,高校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师德践行方式的认同感决定了师德建设的实效性,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效力。
3.高校师德建?O之任课教师
在高校教育体系中,任课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最多,也是学生感受师德师风的主要媒介性人物,其师德深度和具体状况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另外,专业任课教师的专业性会对学生产生影响,只有思想意识积极向上,且专业能力强的教师,才能在学生心目中树立更加具有威信的教师形象,且对学生的影响也最深。但是,高校尽管已经将专业课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进行了规定,却没有结合师德实践进行日常化管理,这需要学校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水平[2]。
4.高校师德建设之学生工作专职教师
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专职教师是学生思想方向和学习成长的引导者,其自身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可和理解至关重要。只有专职教师充分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且建立高度认同的感受,并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按照标准规划自身行为和教学路径,才能提高学教学素质教学水平。
二、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校师德建设保持创新性
1.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校师德建设要保持导向性
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非常重要,教师能借助启发式教学和动员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建构更加有效的教学机制和教学理念,从学生的学习要求和思想教育出发,真正落实教育导向功能。另外,在师德教育开展过程中,首先要确定目标导向,通过规定师德建设目标,确保教师能向着预定的目标努力。其次,要建立政策性导向基准,教师能借助一系列政策,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培养模型之间的互动,从而保证工作的常态化进行以及稳定开展。除此之外,要将自主导向作为重点,教师通过自我内化教育和自我提升,践行服务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标准[3]。
2.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校师德建设要运用激励机制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景下,要积极落实师德建设中的激励策略和综合管控要求。首先,要确立民主激励策略,学校要积极建构完整的发展环境,鼓励教师成为决策和管理的核心,建立监督平台,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落实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其次,要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榜样激励要求,建立学校内的师德标杆,鼓励并引导教师形成良性的建设目标[4]。最后,要充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平等、尊重以及信任的问题处理模式,提高教师办实事的能力。
3.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校师德建设要依靠制度
要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下,建构更加完整的师德教育结构和发展模型,就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制度管理。教师的师德培养是一个养成以及固化的的过程,需要结合各种因素。其中,制度管控体系较为重要,要想保证建设进程长效性,就要结合实际需求和师德要求,提高保证机制的管理效果,落实保障机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高校教师管理制度中,不仅传递着整个学校管理的基本价值导向,也是师德建设的基本载体和方向性保障。因此,要想师德教育更加贴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形成制度化的建设机制,确保师德建设任务得到有效落实[5]。
4.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校师德建设要实现转化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景下,要想提高师德建设实效性,就要针对教育结构的转变一定程度的关注,结合实际需求和管理目标提高管理要求,从心理学角度分析高校师德教育,是教师思想结构逐步转化后形成的。首先,是认知的转化,对于德育,是在教育基础上,从理性思想和意识层面的转变,从而对事物产生一种新的看法和观点。其次,是态度的转化,教师在对德育进行深度分析并贯彻落实时,要秉持着相对稳定的态度,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基本观念。最后,是行为的转化,从思想意识到行为,需要一个过程,从解冻期、消融期再到冰冻期,经过长期的管控和维护,才能在高校师德教育过程中实现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发展。
5.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校师德建设要结合信息化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背景下,要结合网络结构和新媒体平台,提高师德教育的实际价值,真正从网络中提炼新型德育培养机制,确保教师队伍能在网络平台中实现师德教育的良性发展,结合信息化要求和信息化发展路径,建构更加有效的网络运行平台。
【关键词】建筑经济;招标阶段;造价控制;必要性;主要内容;措施
一、建筑经济中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经济中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为设计提供合理、准确的项目工程预算,以便确定投资规模,合理安排资金,并确保预算不超概算。它是建筑项目预期的“合理价格”出现之前的关键阶段。如何对建筑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关系着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的缩短,工程质量的提高,建设资金的节约及投资效益的提高。因此建筑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经济中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
建筑经济中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1) 主动拟订发包方案、编写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制定资格预审条件和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的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2) 编制尽量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组织现场勘察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对施工单位商务投标进行清标;(3) 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咨询机构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编制工程标底时,将对所有价格上有浮动区间材料附明细表,确定哪些材料应由今后甲乙双方共同采购或甲方控制单价,避免今后引起造价争议。
三、加强建筑经济中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笔者认为通过以下措施可以加强建筑经济中招标阶段造价控制。
1、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及审核。(1)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各项条款的要求和含义要明确,不能留下含糊的可产生歧义的解释,确保能全面反映建筑工程项目实际的要求.招标单位还应对所招标的工程项目概况、功能特征和招标范围进行准确描述.若表达的内容不清楚,可能会在工程结算时由于误解而产生误会,使得工程造价增加。(2)主要的合同条款内容要明确。主要的合同条款有工程质量、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以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对于质量要求,是合格还是优良,是否要求该工程项目获得什么奖项,都应该明确提出。不同的质量要求,投标人会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也就不同.对于工期要求,一般的工程项目都是按照定额工期来执行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工程项目要求提前工期的,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来,以免日后成为中标单位进行索赔的依据。(3)材料设备的特征要描述清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每种材料、设备种类很多,而且生产这些材料、设备的厂家规模大小不一,所以它们的价格也会相差很大.因此,尤其对于那些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材料的型号、功能、等级、外观色彩和质量要求应标注清楚,可以约定一个上限价格,并且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提供样品,得到业主的认可后方能施工。以确保施工方不会以次充好,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
2、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首先,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现场地质、施工现场环境和施工场地的水文勘探资料进行编制;其次,工程量的计算要正确,它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数据,工程量的分项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相一致,并且工程量应该依照图纸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入单价中,避免少算漏算错算,若在编制中出现了漏项或者错项都会直接地影响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再次,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应注意考虑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设备价格,并应详细地进行大量的市场行情调查,充分地预估各种主要材料的价格趋势,掌握工程材料的信息价也即指导价与市场价格的差异,争取都能与市场价相吻合。
3、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1)工程量清单要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清单的计算与编制。保证工程量清单项目不错项、不漏项,确保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由于有些清单项目综合性较强,有时一个清单项目包含了好几个子目的内容,如瓦屋面综合了擦条安装、基层铺设、防水层铺设、挂瓦条安装、瓦的铺设、脊瓦的铺设等内容,因此,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要求仔细分项,争取做到不错项、不漏项、不多算、不少算和不留缺口,防止日后施工阶段追加工程造价。(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描述要准确和完整。应详细的描述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对于有关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要描述清楚,如砼的强度等级;对于涉及到计量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门窗洞口的尺寸;对于有质量要求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涂料品种;对于关于安装和铺贴方式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砖块的铺贴方式等。
4、加强对投标人诚信控制.首先明确哪些行为属于非诚信行为,并以文件形式在市场中.其次,制定投标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它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利于业主的招标工作,又是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监控的有效工具。投标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可以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如资金能力、经营能力、技术素质、人员素质等、投标人的履约信誉如投标人按最低价中标后的履约情况、支付民工工资情况等两个方面来入手。再次,建立诚信惩戒机制,将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失信行为一一记录备案,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还要把有严重失信问题的投标企业列入到黑名单,并在社会上进行公布.当投标企业的失信次数达到一定次数或者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取消投标企业从事投标活动的资格,直至吊销其相关资质。这一措施把投标企业的诚信状况与其以后的投标工作进行挂钩,能够把没有诚信的投标企业直接拒之于竞争者的行列之外,将工程项目交给真正有诚信的投标企业,这即提升了诚信好的投标企业的社会信誉,又制裁了不守诚信的投标企业,真正规范了建筑市场的招标行为.
5、提升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1)提高专业素质。对工程量清单及所在省份的定额计价规则进行全面和细致的了解、熟悉并掌握.还应认真学习工程造价专业相关理论知识,要重视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不断更新,以此来调整知识结构,并结合大量实际工程项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使自己成为既具有广泛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2)制定准入和清出制度。应该制定出造价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确保每个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加强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对在工作中出现不良行为的造价人员进行记录并公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造价人员进行处理并公示,对情节严重的造价人员依法清除出造价行业,通过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共同来约束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行为。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实行招标工作,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优化资源配置,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工程建设,因此必须对建筑经济中招标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
参考文献:
[1]黄世娟.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之控制.价值工程,2011
[2]汤中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中国建设信息,2009
关键词:建筑企业;竞争战略;构建;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企业的经营战略是企业一定时期的发展方向、总体策略、经营谋略,对企业发展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制定适合中小型建筑企业的经营战略,是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首要前提;企业有了准确的经营方向、市场定位、优势的产品,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一、确立集中一点战略
中小型建筑企业要采取集中一点战略,做强主业,突出主业的特色,提升竞争优势。
由于中小型建筑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各种资源相对贫乏,因此不一定适宜搞多元化经营,经营多元化只能分散经营的精力和分散有限的资源,其结果可能是主业没做强,其它的业务也没做好,业绩平平,毫无特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施工企业决不可与比自己强大的施工企业集团展开全面竞争,而应扬长避短,避实就虚,从本企业没有优势,也很难做强的领域中主动退出,作到有所不为。采取集中一点战略,集中有限的资源,把主业做精,做强。使自己在工程质量上比竞争对手做得更好,进度上比竞争对手做得更快,成本上比竞争对手更低,善后服务上比部分对手更优。突出自己的特长,形成自己的特色,在建筑领导中这种比竞争对手更强的特长和特色,就是企业竞争中的优势,不断强化这种优势就可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确立特色经营战略
树立正确定位、特色经营的理念,就是要依靠特色参与竞争以求自下而上和发展。我国建筑业市场需要解决过度竞争问题:一是进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二是形成差距化生产。从企业的角度看,前者是定位问题,后者是特色问题。对中小型企业来说发展专业化生产能力是比较现实的,只有形成自己的特色,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产业内组织结构的调整
中小型建筑企业要想健康的发展,必须在整个产业内部找准自身的位置。这也有赖于整个建筑业规模结构的调整。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筑业的企业规模结构应该是刚性的,即各类企业所占的比例应该是相对稳定的。其中,大型企业为少数,集中资金、技术和管理的规模效应,可以跨地区承包;而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型建筑企业,按地区分布,从总承包人手中分包业务。这种刚性的企业结构不仅能实现建筑业生产力的优化组合,而且能够保证正常的建筑市场运行秩序。适应这一规模结构的调整,中小型建筑企业应该通过资产重组,调整自身在产业及市场中所处的地位,在大公司的带动下开展业务。
(二)差距化生产
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而言,发展专业化生产能力比较现实,只有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的方向发展,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根据建筑工程服务的特点,建筑业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朝着项目总承包的方向发展,以管理、技术、资金、知识为经营基础,为项目业主提供整体综合的工程服务,满足现代项目业主对建筑业提出的新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并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层次,在总承包市场上进行规模竞争或集团竞争。而中小型建筑企业则是向专业化、特色化、精益精简方向发展,市场经营方式主要是围绕大型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在专业分包层次,在分包市场上展开竞争。以项目总承包为主的核心层大型企业,将项目总承包工程中的相关专业工程向与之合作的专业分承包企业扩散,逐层分包,从而形成分层竞争的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
中小型建筑企业通过这种专业化发展,本身就可以汇集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专业特色,提高专业工程质量,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能从工程项目中获取利润。而且,这种分层竞争的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界定了建筑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不同层次的竞争空间,可以避免产业内各类企业间全面的过度竞争,获得专业化分工协作的规模经济效益。中小型建筑企业在这种竞争环境中可以全面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并最终在某一领域内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三、确立协同竞争战略
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许多建筑企业或者习惯于寻找保护、竞争意识淡薄,或者靠自相残杀、“窝里斗”、压级压价等恶性竞争手段争夺工程项目。面对全球化的竞争,要转变“商场如战场,竞争即战争”的思维定式,与供应商、用户乃至竞争对手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将各自的优势综合起来,努力开拓市场,分享利益。因此,在竞争策略上,需要关注企业间竞争――合作的基本原则及策略、企业战略联盟的组成及运行、竞争――合作中的利益协调及风险防范等问题。例如,加强与外地承包商合作,以尽快适应外埠承包商的经营模式,从承包方式、融资渠道、管理程序等方面对接,学习和研究他们的先进经验,熟悉竞争规则,提高竞争力。
四、几种合作关系的建立
(一)基于业务外包的劳务合作
中小型企业应对外部环境,最重要的就是定位。行业环境决定企业行为,而企业行为又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获取。企业只有在正确的定位下,才能在和其他企业竞争中胜出,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去造就、拓展核心竞争力。中小型企业即使在无法和大型企业竞争的环境下,仍然可以选择补缺市场、或者选择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甚至与大型企业合作。在企业的发展中,选择自己具有相对较强的技术或市场空间,集中企业的优势资源,专注于相互关联的某几种产品的生产,走专业化经营外包业务的道路,这无疑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明智之举。
作为建筑企业,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实施归核化战略,把经营的重点放在核心行业价值链上自己优势最大的环节上,就要强调外包。对中小企业而言,这里的外包不是指导的把自己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供应商,而是重视外包其他企业的非核心业务。中小型建筑企业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取得外包业务,并把此类业务作为本企业的核心业务。作为资源有限中小型建筑企业更应该将资源集中于某一领域内以强化在该领域内的竞争能力,创造竞争优势。
(二)基于战略联盟的合作
从各个方面来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所以中小型企业之间积极地建立战略联盟可以较快地提高整体的核心竞争力,缩小与大型企业的差距,从而拥有与大型企业竞争的能力。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获得获得学习取长补短的机会,加速核心竞争力的构建。
比如联合投标,就是中小型建筑企业组成战略同盟的一种主要方式。有些工程招标要求较高,许多中小型企业被拒之门外,通过这种方式,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就能符合投标的基本条件。
(三)基于知识联盟的合作
中小型建筑企业通常都面临技术和经验的不足,要想顺利完成较大规模的工程施工,仅靠企业现有的技术力量是不够的,因此加强企业的技术力量成为迫切之急。
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来说,对外聘请技术和管理人员虽能解决一时之需,但不是长久之计。培养相对固定的知识联盟是中小型建筑企业值得探讨的一种方法。由中小型建筑企业与当地相关院校、设计院、科研院所结成知识联盟,企业派人员到各个单位去学习培训、现场观摩,迅速吸收施工所需知识,而建筑企业可以为以上单位提供科研和实习的便利,在实际施工当中为各单位提供检验新技术、新工艺的机会。对施工中出现的新问题,则由各个单位视情况派人员参与解决。通过这种知识联盟可以有效的共享联盟内的各种知识,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提高职工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1 资料与方法
本组患者男11例,女35例,年龄29~76岁,平均45岁。病程3个月~11年患者均不同程度的尿频、尿急、尿痛、合并肉眼或镜下血尿15例。有腰骶部会疼痛不适32例,合并尿潴留8例。IVU和B超检查均未发现异常。均经膀胱镜活检诊断为腺性膀胱炎。均在珠网膜下腔阻滞麻醉下行尿道腺性膀胱炎汽化电切术,术后11周给予羟基喜树碱10 mg加生理盐水40 ml作膀胱灌注治疗,保留1 h,每15 min仰、俯、左、右侧卧更换,使药液达到膀胱各个部位。每周1次共10次。每两周一次共5次。每次治疗后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每三个月作膀胱镜复查。
2 结果
随访3~24个月,28例术后3个月内症状消失或明显好转,16例3个月内略有缓解,术后6个月时缓解。未见药物性皮炎和化学性尿道炎发生,无膀胱痉缩现象。2例复发,均有次手术,术后均重新作羟基喜树碱膀胱灌注治疗。全部患者复查膀胱镜均未见癌变。
3 护理
3.1 灌注护理 排空膀胱,清洁会阴,备齐所有用物。嘱患者少饮水以减少尿液对灌注药物的稀释。对有创伤或感染的患者,灌注延迟1周,给予相应的治疗。
3.2 灌注中的护理 女性患者尿道短直,选用14号尿管,男性患者伴有前列腺增生者,选用12号尿管。在严格无菌操作下插尿管,动作轻柔,避免损伤尿道黏膜,插入尿道后接注射器缓慢推注药液,推入过程中观察和询问患者有无不适,如有尿频、尿急时嘱患者深呼吸。药液注完后,用5 ml生理盐水冲洗尿管,以免药液残留在导尿管内,术毕嵌夹尿管,轻轻拔出。
3.3 灌注后的护理 灌注后应卧床休息,1 h后自行排除尿液,嘱患者多饮水以增加尿生成,使排出尿液内的药物浓度降低,减少药物对尿道黏膜的刺激。
3.4 心理护理 护士应积极与患者交谈,关心安慰患者,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必要的知识,使其对治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鼓励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解除思想顾虑,取得信任与合作,以较佳的心理状态接受治疗,促进康复。
4 小结
根据腺性膀胱炎是多中心性的特点,术后采用羟基喜树碱10 mg作膀胱灌注治疗。羟基喜树碱是拓朴异构酶I抑制剂,可选择性抑制拓朴异构酶I,从而使拓朴异构酶I介导的DNA链发生破裂。其作用于S期,在较高浓度时对核分裂有抑制作用,阻止癌细胞进入分裂期而杀死癌细胞。因此,羟基喜树碱还能有效预防腺性膀胱炎术后复发及癌变。[4] 羟基喜树碱因分子量较大,一般不被膀胱吸收入血,术后定期灌注,一般无骨髓抑制等全身反应,仅有少数患者出现局部膀胱刺激征。恰当的护理是保证患者顺利完成治疗,避免和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重要一环,护理过程中严格无菌操作,推注药液宜缓慢,稀释药液量要适宜。药液稀释过多,达不到应有疗效;药液浓度太高,刺激膀胱,易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等膀胱刺激征。治疗的同时要耐心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让患者明白坚持治疗和复查的必要性,积极配合治疗,定期回院复查及灌注,做好随访记录,不能因暂时无症状而放弃治疗和复查。定期复查膀胱镜,肝肾功能,血常规,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参 考 文 献
[1] Gomez dos Santos V G,BurgosRevilla F J,Garcia Gonzalez R.GLandularCYstitis : endovesical treatment.Arch Esp urol,2000,53:461-464.
[2] 吴在德.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76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8〕65号文)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使住宅建设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经研究,现就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在政府的计划指导下进行。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坚持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立足市场,面向广大居民;坚持市场价商品房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我市各类住房建设的良性循环,以适应市场不同层次消费对象的支付能力和需求。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我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1998至2002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规模确定为600万平方米,并将其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具有开发资质、社会信誉好、开发能力强的房地产企业中择优确定。
四、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城市中心区以外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卫生机构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驻汉部队,可利用单位规划生活区内的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
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及用地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其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重点在汉口后湖、古田、汉阳泗新、武昌南湖等地区布局,由市规划、土地部门从住宅建设用地规划中一次规划,分年实施。
城市中心区内的单位利用本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应按照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布局的要求,将土地置换到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
为本单位职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用的自用土地,经市规划、土地部门批准后,列入全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土地利用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未经市规划、土地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有偿转让。
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必须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其规划、设计方案也应采用招标、方案竞选等方式,择优选定。
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降低能耗,保护环境。
要严格执行国家验收规范及《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通过验收的经济适用住房方可入住。
七、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房屋交付使用时,须向住房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经济适用住房及其配套的公共设施,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经有批准权部门批准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各级政府已发文明确免征的,继续免征;未免征的,减半征收。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负担卡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建设项目收费的政府监控和社会监督。
九、经济适用住宅小区内的公益性、非经营性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建设,移交有关部门使用,其费用可以摊入建房成本;对经营性、盈利性的公建设施,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有偿转让,配套建设的经营性设施不得无偿划转给其它部门或单位。
对重点经济适用住宅小区项目以及市政大配套设施建设难度大的经济适用住宅小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其规划红线外的市政道路、排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列入年度城建计划中安排。
从1998年起,新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宅小区项目,不再执行小区30%以下的住宅可以作为市场价商品房销售的政策。
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
单位和驻汉部队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全部用于解决本单位、本系统职工住房,不得对外销售。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时,须办理预(销)售许可证,并使用全市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文)中关于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稳定的有关精神,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成本费用的监控,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调控的各项工作。
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限价销售政策,其最高限价由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的8项因素审核制定,每年公布一次。
1999年底前竣工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房改成本价向职工出售。
十二、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开发、教育、市政、环卫、园林、税务、物价、银行、供电、电信、自来水、燃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积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三、新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执行《武汉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86号令)和《武汉市城镇物业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开发建设单位移交小区时,应按移交的住宅建设造价的1.5%,提取住房公共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基金,用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列入建安工程费。
摘要:作为中亚最大的转型国家,哈萨克斯坦的国情和中国有相似之处,其助学贷款的优点体现在两元化的助学贷款、灵活的担保模式、充足的额度、可操作化的获得资格、人性化的还款宽限措施和灵活的还款方式,同时在未覆盖生活费和利率较高方面存在可改进的空间。对中国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借鉴可能是:加快发展商业性助学贷款,建立专门的金融担保公司,增加助学贷款的额度,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可操作化的获得资格细则来有效鉴别贫困学生等。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担保;学费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推行助学贷款政策,发达国家如美、英、日、德,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南非、加纳、泰国都实行了助学贷款,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大学学业,顺利地形成和积累人力资本。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的转型,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和东欧这些经济社会体制转型国家先后都开始推行助学贷款,以适应市场经济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有不少教训值得吸取。近年来,有些经济社会体制转型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已经被国内研究界所关注,并形成一些研究成果,如俄罗斯[1]、匈牙利[2]和拉脱维亚[3]的助学贷款政策的介绍、评价和借鉴等,但关于中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研究还没有开展。中亚国家是除俄罗斯以外和我国接壤的经济社会体制转型国家,其国内主体民族和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属于同一民族,如哈萨克斯坦的主体民族和我国的哈萨克族是同一民族,吉尔吉斯斯坦的主体民族和我国的柯尔克孜族属于同一民族。近年来这些中亚国家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以后,和我国政治、经济、教育交往密切,人员往来频繁,国情上也有不少相似之处。因此,了解中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制度设计,并和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做一比较,从中汲取有益的部分进行借鉴,是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的。本文选择了中亚最大、金融和教育最发达的国家――哈萨克斯坦,对其助学贷款加以介绍、分析和评价,最后提出了对我国助学贷款改进的借鉴。
一、哈萨克斯坦高等教育的发展对助学贷款的需求哈萨克斯坦自独立以来,高等教育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改革,到今天已经比较发达而且市场化程度很高。根据2007年的数据,国立高校有53所,而私立高校有121所,私立高校占所有高校的比重达到70%,这个比例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都是比较少见的。享受国家教育和财政资助的学生为12.99万人,而自费学生为63.85万人,自费学生占到了学生总数的83%。[4]私立高校的普及和在整个高等教育机构中的高比重决定了哈萨克斯坦的大学学费整体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在私立大学中收费最贵的高校是哈萨克斯坦-英国工业大学,每年学费为8000美元到12000美元之间,其次是哈萨克斯坦管理、经济和预测学院,每学年的学费为3000到5000美元,2009年国立大学的收费标准也已经不低于每学年2500美元。[5]
2012年哈萨克斯坦人均国民收入为9730美元[6],国立大学的学费约占人均年收入的25%,对于普通的哈萨克斯坦家庭来说还能够负担,但私立大学的学费已经占到其人均年收入的一半左右,而且私立大学在整个高校体系中的比重还比较高,这对于普通的哈萨克斯坦家庭来说已经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负担,尤其对那些贫困家庭的学生来说,公立大学学费就存在较大压力,更不用说私立大学了。
针对这些贫困家庭学生支付大学学费的资金需求,哈萨克斯坦政府联合商业银行主要推行了两类贷款,一类是比较优惠的政府补贴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另一类是没有政府补贴的商业性助学贷款,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借款学生群体,以下分别从助学贷款的获得资格、额度、利率、还款期限、担保形式、经办机构等方面加以介绍、比较和评析。
二、政府补贴的助学贷款――安联银行(Alliance Bank)的国家软借贷助学贷款安联银行是哈萨克斯坦针对学生的国家软借贷计划的银行,这项国家软借贷计划是暗含政府补贴的一个政策性助学贷款项目,该助学贷款项目的制度设计如下。
助学贷款的主要申请对象必须是具有哈萨克斯坦国籍的本科生和硕士生,以及学习职业课程的学生,如基础医疗教育等。由于是政府补贴的助学贷款项目,其还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首先要符合哈萨克斯坦教育与科研部制定的在学标准,学生的社会身份状态应是孤儿或者没有父母照顾的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之中至少一方是残疾人或者已经退休,来自于一个大家庭、单亲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借款学生如果有信用违约记录或者已有其他贷款则不能申请此贷款;贷款货币为哈萨克斯坦坚戈(哈萨克斯坦货币:英文TENGE,哈萨克语тенге,2014年10月30日汇率为1美元约等于180坚戈);贷款额度等同于学费数额,但需要有学费发票证明;有效年利率为9%;贷款期限最长为17年,但毕业后10年必须还清贷款;就读期间以及毕业后一年内不用还款,服兵役给予最多一年的宽限期,考上研究生给予最多两年的宽限期,如果生育需要照顾孩子则最多给予3年的宽限期;如果发生还款违约则处以违约金额0.3%的罚金,但最多不超过每年贷款数额的10%;不允许延期还款;如果提前还款,最小提前还款应不少于每月还款额,提前还款没有罚金,可以按月还款,也可以按年还款,由借款人选择;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非现金方式;如果可能的话,借款人可以提供不动产担保,如果没有不动产担保,则由金融机构来进行担保。[7]
三、纯商业性助学贷款――海力克银行(halyk bank)的助学贷款基本上所有学生都可以申请这种贷款,贷款主要用于学费支出,而且是由贷款银行直接将贷款转入学校账户,借款学生不直接经手贷款;贷款期限从 3个月到120个月不等;助学贷款年利率为15%;贷款货币为哈萨克斯坦坚戈;贷款额度从150,000坚戈到9,000,000坚戈 (不需要收入证明),最高可到30,000,000坚戈 (需要收入证明);参与人不能超过两个共同借款人,属于担保贷款,通过不动产(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均可)或者金融机构来进行担保;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 1%。
需要提供的借款文件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借款人的出生证明(公证的文件),入学协议,共同借款人的最近6个月的收入,共同借款人的最近6个月的退休金账户,居住证明,全国统一测试的证明文件,学生的学业成绩单,其中包含专业、年级和课程的内容。[8]
四、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制度设计评价
哈萨克斯坦的金融体系深受俄罗斯商业银行制度的影响,打下了完善的金融体制基础,在中亚国家中被认为是最佳的,基本达到了国际标准。[9]同时外资银行较多,如上文介绍的第一种政府补贴的政策性贷款的入选经办银行――安联银行就是一家外资银行,金融产品的研发设计、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都比较高。这些因素决定了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的制度设计很有特点,而且市场化程度很高。其助学贷款的突出表现就是资助到位,还款保障足够,具体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元化的助学贷款并存
既存在政府补贴的政策性助学贷款,也存在纯商业化的助学贷款,能够充分满足借款学生的实际需要。作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的高等教育中国立高校和私立高校、国际合作高校并存,而且私立高校远远多于国立高校,由于私立高校不可能主要从政府那里获得办学经费,学费收入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学费普遍较高。国际合作高校则由于其师资很多来源于外国,人力成本较高,另外按照国际化的标准办学也增加了其办学成本,这也客观上要求收取较高学费。而大学生则来源于不同家庭,有的家庭条件较好,能够负担得起从国立大学到私立大学甚至国际合作大学的学费,而贫困家庭的学生则可能连国立大学的学费都无法负担,因此助学贷款也就分为政策性和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种,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的群体的客观需要。
两种助学贷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获得资格、额度、利率、还款期限上。政策性贷款获得资格更加严格,额度较低,利率较低,还款期限更长;而商业性助学贷款则获得资格宽松,额度较高,利率较高,还款期限较短。
(二)灵活的担保模式
哈萨克斯坦的助学贷款无论是政策性的还是商业性的,都需要提供担保,优先要有不动产的担保,否则就由金融机构来进行担保,适应了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这是和其他国家不太一样的地方(很多国家的政策性贷款不需要担保,如中国的校园地助学贷款、英国的学费助学贷款和生活费助学贷款等)。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一方面切实保障了经办机构――商业银行的利益,使得商业银行非常乐意从事助学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在担保的标的物上又比较灵活,首先要求不动产,因为即使是贫困家庭,不动产往往还是有的,如果不动产都无法提供,则由专门的金融担保机构统一为借款学生提供担保。这种做法非常市场化,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哈萨克斯坦金融业达到了一定的发达水平,较高的金融管理水平为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贷款额度比较充足,保障条款到位
两种助学贷款的额度都比较充足,政策性贷款额度等同于学费水平,而商业性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30,000,000坚戈(约16.6万美元),这不用说是国立高校和私立高校,即使是最贵的国际合作高校,也足够满足学费支出了,而商业银行之所以敢于发放这么高的助学贷款额度,关键的原因在于保障条款的到位,包括担保机制(不动产和金融机构的担保)、信息对称机制(各种高校和借款人证明文件的提供等)等,这使得助学贷款的风险被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提高了商业银行经办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四)可操作化的贷款获得资格
世界各国政策性助学贷款的一个操作难点就是获得资格的规定。若获得资格规定得较为模糊,如只规定家庭确实困难,这样做的好处是操作简便,缺点是不容易界定清楚贫困生的范围,使得一部分非贫困生也获得了助学贷款,享受到了政府给予助学贷款的补贴。获得资格如果规定得较为复杂严格,可以清晰地界定贫困生,杜绝了非贫困生搭便车的情况,但这种做法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环境要求较高,如纳税情况、财产登记情况、工资及非工资收入情况都要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往往不具备调查清楚这些情况的能力,或者调查清楚这些情况需要花费的成本很高,因此很难照搬发达国家对于助学贷款获得资格的规定。哈萨克斯坦在这方面做了一个很好的探索,其不按照发达国家的思路,从税收、财产、工资等方面着手,而是从孤儿或者没有父母照顾的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之中至少一方是残疾人或者已经退休,来自于一个大家庭、单亲家庭或低收入家庭这些很容易调查清楚的条件着手,这种做法基本就可以清楚界定贫困生,同时认定成本又很低,为发展中国家规定助学贷款的获得资格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新思路。
(五)人性化的还款宽限制度和灵活的还款方式
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在还款方面有非常人性化的规定:首先是就读期间以及毕业后一年内不用还款,这也是中国现在实行的还款宽限制度的一部分,但其还有更加细致的规定,如服兵役、考上研究生甚至生育需要照顾孩子等情况都包括在内,这切实考虑到了借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因为对借款学生来说,大学毕业以后数年正是他们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很多人会在数年内成家、买房、生育,这些支出和还款的负担交织在一起,压力确实较大,而宽限期的规定给予借款学生缓冲的时间,这往往有利于助学贷款的顺利归还。另外,还款方式也比较灵活,可以按照月份和年份来还款,可以是现金或者非现金方式,给了借款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收入情况灵活安排还款的选择。如按照年份还款的方式就非常好,因为年底往往有一定数额的年终奖金,会大大缓解每月还款的压力,进而降低了还款的违约可能性,实际上也有利于经办的商业银行。
除了上述比较有特色的制度设计之外,参考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经验,哈萨克斯坦的助学贷款也有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助学贷款没有覆盖贫困学生的生活费。无论是安联银行的国家软借贷助学贷款还是海力克银行的商业性贷款,都只是个学费贷款,贫困学生的生活费还没有被覆盖到。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助学贷款都是分为两种,一种是学费贷款,一种是生活费贷款,如英国[10]、拉脱维亚[11]、泰国[12]等国,这能够充分满足借款学生的实际需要,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中国的助学贷款也没有覆盖到借款学生的生活费,也存在改进的必要。
其二,利率较高可能导致还款负担沉重。助学贷款的制度设计比较市场化本来是助学贷款的优点,因为这样效率比较高,但过于市场化就成了缺点。哈萨克斯坦两种贷款的利率都不是很低,政策性贷款的利率为9%,纯商业性贷款的年利率更是高达15%,这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助学贷款相比都是较高的,而且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额度普遍较高,再加上还款期限不是很长,尤其是商业性贷款,还款期限只有3个月到120个月。高利率、高额度和不算很长的还款期限综合决定了还款负担可能会处在一个较重的水平上,导致助学贷款的坏账率增加,影响助学贷款的长效稳定运行,这是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的一个隐患。相比而言,中国的助学贷款年利率虽然实行商业贷款利率,现在的水平是年利率为6.55%,而且在校期间还是由政府贴息,只有毕业之后才自己负担利息,这种设计减轻了借款学生的还款负担,对助学贷款的长效运行是有益的。
五、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制度设计对中国助学贷款的借鉴哈萨克斯坦两种助学贷款和中国助学贷款的比较如表1所示。表1哈萨克斯坦和中国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比较
国家哈萨克斯坦中国种类商业性贷款(以海力克银行为例)政策性贷款(以安联银行为例)政策性贷款获得资格所有学生符合哈萨克斯坦教育与科研部制定的就学标准;社会身份状态应是孤儿或者没有父母照顾的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之中至少一方是残疾人或者已经退休,来自于一个大家庭、单亲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如果有信用违约记录或者已有其他贷款则不能申请此贷款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额度150,000坚戈到9,000,000坚戈 (不需要收入证明),最高可到30,000,000坚戈 (需要收入证明)等同于学费数额,由学费发票证明本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利率年利率为15%年利率为9%在校零利率,毕业后同商业利率还款期限3个月到120个月最长为17年,但毕业后10年必须还清贷款毕业后6年(生源地贷款为10年)担保形式不动产(商业性/非商业性)或者金融机构来进行担保可以提供不动产担保,如果没有不动产担保,应由金融机构来进行担保无担保(生源地贷款需要父母担保)经办机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注:中国的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两种贷款的制度设计基本是一样的,仅在还款期限和担保形式上有区别,表中介绍的是校园地助学贷款的设计,生源地助学贷款有不同的条款在括号内注明。
综合两国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不同点,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以下对中国助学贷款制度设计的借鉴。
(一) 加快发展商业性助学贷款
当前中国的助学贷款主要只有一种,即满足学费支出的助学贷款,根据是在学校办理还是在家乡办理可区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但主要条款都一样,只在担保和还款期限上略有区别,这一般只能用于全日制学生就读本科、学术硕士和博士的学费支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硕士如MBA、金融硕士、工程硕士的培养迅速发展起来。由于专业硕士偏重职业培养,耗费成本较高且就业前景较好,因此学费较高。MBA学费甚至可以达到每年七八万元的水平,金融硕士每年学费一般也在四五万元左右,这给就读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学费压力。随着经济和高等教育国际交往的增多,出国留学就读本科、硕士的学生也日渐增多,去英美等国每年学费加生活费一般都在20万到30万之间,这也不是一般的工薪家庭可以负担得起的。因此,专业硕士和出国留学的发展给助学贷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些都不是现有的国家补贴的政策性助学贷款所能够满足的,这就需要像海力克银行的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支持,额度足够,担保到位,既能够满足借款学生的实际需要,又能够降低贷款商业银行的风险。当前中国虽然有一些满足出国留学的消费贷款,但覆盖面极窄,远远不能满足实践中大量就读专业硕士和出国留学学生的需要。今后应尽快推行商业性助学贷款,以补足专业硕士和出国留学这个市场空白,真正发挥支持人力资本顺利积累的作用。
(二) 成立专门的助学贷款担保公司
中国当前的两种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是不需要担保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则需要父母担保,但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好,因为即使由父母提供担保,但本身家庭就比较贫困,如果借款学生不如期归还贷款,父母也是没有能力来代为还款的,这实际上起不到太大作用。而如果没有担保的话,商业银行没有一定保障,对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必然大打折扣,成立专门的助学贷款担保公司可能是一个双赢的举措,既满足了借款学生的需要,又给商业银行提供了切实的保障。从国际上看,政策性助学贷款的担保机构往往是由政府专门建立,如日本就是由特定的组织――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Japan Educational Exchanges and Services,简写为JEES)来为借款学生提供担保的,它收取学生一定费用,为学生提供贷款担保。一旦学生延迟还款,JEES需要为学生代为偿还拖欠部分款额,在代偿之后,JEES有权利向学生追索这部分款项。[13]具体到我国而言,可以由政府成立政策性的担保机构来承担政策性助学贷款的担保,而把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担保交给市场化的金融担保公司来完成。
(三) 增加贷款的额度
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的一大特点就是充足的助学贷款额度,政策性贷款等同于学费金额,商业性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30,000,000坚戈(约16.6万美元),需要注明的是,无论额度多高,只能用于支付学费,并由商业银行直接支付给学校,无论就读于何种高校,都足够支付学费了。中国当前实际上也只有一种学费贷款,随着今年夏天多省大学学费的上调,助学贷款也刚刚调整了额度,本科生每年可以借贷8000元,研究生可以借贷12000元,但助学贷款额度上调之后,一般大学的普通专业的学费足够满足了,但如果就读于艺术、医学等特殊院校的专业,学费动辄20000元以上,现有的助学贷款额度仍然是不够的。此外,贫困生的生活费还没有一个稳定的金融支持。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在额度上的设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应足额保证贫困生的资金需求,彻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但与此同时,也应采取如上文所述的担保及信息沟通等相应的保障措施,这样才能调动经办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四) 出台可操作化的获得资格认定细则
多年以来,我国的助学贷款获得资格只模糊地规定“经济确实困难”即可获得助学贷款,这在实践中存在很大漏洞,很多未必贫困的学生也获得了助学贷款,享受到了政府补贴,而助学贷款并不是一种取之不尽的金融资源,不合格的借款人获得助学贷款就意味着其他人可能被挤出获得助学贷款的范围。美国等发达国家采取的是详细的工资等财产的填表制度,这需要发达的税务体系、成熟的财产申报制度来配套,这些在中国当前都无法做到。哈萨克斯坦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通过规定一些易于认定和识别的条件,转换认定的要素,即通过类似是否孤儿或者没有父母照顾的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之中至少一方是残疾人或者已经退休,来自于一个大家庭、单亲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等等这些要素,从而在较大程度上起到了详细的工资等财产的填表制度所能起到的鉴别作用。这种做法很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可尽快建立我国易于识别的获得资格鉴别体系,由于在我国学生就读大学主要依靠的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那么围绕家庭状况来设计一些易于识别的认定要素来进行鉴定就会方便很多。
(五) 实施更加人性化的还款宽限制度和灵活的还款方式
和哈萨克斯坦助学贷款相比,我国的助学贷款只规定在毕业后一到两年内开始还款,实际上最多宽限两年,对两年以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再考虑,这样的规定略微生硬,也没有为借款学生妥善考虑,这样往往会影响还款,可能也是违约率较高的一个原因。应考虑实施更加人性化的还款宽限制度,如规定生育期、发生大病、失业等原因都可以宽限还款期,还可以考虑借鉴国际上一些成熟的做法,如英国的年收入低于一定水平暂时先不用还款,等收入水平提高以后再延续还款。在还款方式上也可以借鉴哈萨克斯坦有月份和年份两种选择的方式,供借款学生自己选择,也不一定通过现金方式还款,可以通过现在已经比较流行的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工具来还款,不仅跨行、异地还款没有手续费,而且迅速便捷。
纵观世界各国助学贷款的制度设计,发达国家水平确实普遍较高,但很多举措必须契合他们发达的社会经济环境,包括完善的税收体系,透明的财产申报制度,完备的个人信用系统等,这些先进的举措很难被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在现在这种条件下完全照搬。反之,一些发展中国家和中国国情相似,其很多有特色的助学贷款设计在中国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反而很有借鉴价值。哈萨克斯坦正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之一,给我们的国际比较提供了新思路,很值得消化吸收其有特色的设计并进一步本土化,为中国的助学贷款制度完善提供参考,进而作用于学生的资助事业,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推动人才培养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 孙春梅.俄罗斯讨论建立教育贷款系统[J].比较教育研究,2007(6):91.
[2] 梁爱华,边寰.“准风险共担”模式学生贷款的有效实践:匈牙利的案例[J].高教探索,2010(10):48-52.
[3] 冯涛,陈松.转型与创新:拉脱维亚大学生资助政策及其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08(6):49-53.
[4] 马新英,孟凡丽. 哈萨克斯坦高等教育的历史演变及现状分析[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1(3):36-41.
[5] 马新英,朱远来,余晓汉. 变革与困境――“博洛尼亚进程”影响下的哈萨克斯坦高等教育改革现状分析[J].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24-28.
[6] 商务部驻哈萨克经济商务参赞处.世界各国人均国民收入排行榜[EB/OL].http:///article/i/dxfw/jlyd/201309/20130900322000.shtml,2013-09-25.
[7] Soft Lending State Program for Students[EB/OL]. http://alb.kz/en/private_clients/credit/credits_students,2011-06-16.
[8] halyk bank网站关于助学贷款的介绍[EB/OL].http://halykbank.kz/ru,2014-09-23.
[9] 阿布都瓦力・艾百.哈萨克斯坦银行制度转轨研究――基于对中国的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11):100-103.
[10] 英国政府网站关于助学贷款的介绍[EB/OL]. http://direct.gov.uk,2007-12-01.
[11] Rita Kasa. Devolution of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in Latvia[D]. A Doctor Dissertation of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Buffalo,2007:87-105.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当婚姻不再是不可解除的神圣契约,当离婚已经因“离婚自由”之共识而变得容易。如果离婚使婚姻中的一方(一般为女方)遭受经济上的重创,以至于成为社会的负担,法律便不能无视此种不公,必须设计相关的救济机制给予弱者妥贴的保护。而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并不足以使婚姻中的弱势一方摆脱离婚后生活上之不安。此种情状之下,法律所致力追求的公平与正义何在? 将视线移出国门,我们发现,在英美国家发展得比较成熟的离婚扶养费制度与我国的“经济帮助”条款表述着相同的衡平理念,却有着更为健全的具体操作规则。相比之下,它们显然更有力地维护着婚姻家庭领域的公平与正义。
一、对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理解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指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这是法律为弱势一方提供法律救助的手段,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传统的离婚救济方式,已实行多年,可以从下面几方面理解:
(一)“一方生活困难”的含义及判断标准。关于如何判断离婚时夫妻一方是否属于婚姻法第42条规定的生活困难问题,《解释一》规定为必须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即为绝对困难。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第一,对于生活困难者的生活状况是以离婚时的情况进行判决。第二,是否需要提供帮助,关键是看一方是否真的是生活困难以及对方是否有能力进行帮助。
(二)请求提供经济帮助的方式。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以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帮助,可以是金钱形式,也可以是住房形式等。
(三)请求经济帮助的主体。请求经济帮助的主体只能是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二、实施离婚经济帮助的现实意义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旦离婚后,这种基于夫妻关系的扶养义务便不复存在,那么,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有何意义呢?
首先,近年来我国经济有了飞跃性发展,夫妻双方个人拥有财产贫富不均,实施经济帮助,可消除弱势一方对离婚后经济上的担忧,真正实现婚姻自由。其次,女性在经济地位上难以与男性相抗衡,且婚后要承担较多的家务劳动,失去更多的就业机会,离婚后将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在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有条件的一方给予其经济帮助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途径。第三,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确立,将加大离婚成本,使一些视婚姻为儿戏的人慎重对待婚姻,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第四,假如离婚时一方患病在身,或单方抚养子,或无房居住的,生活之贫困可想而知,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救济,保护了贫困一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权利平等。
三、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离婚经济帮助的履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一方必须有存在法定范围的困难;二是实施帮助的一方有承担能力;三是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笔者曾了许多离婚案件,发现该制度在实践中运用得很少。究其原因,发现该制度本身均存在着诸多问题:
第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院没有法定的裁判标准,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第二、经济帮助的条件过于苛刻,请求经济帮助的时间限制过严,判断是否需要帮助的标准太低。第三、经济帮助协议中的完全自由主义不利于保护弱者利益;第四、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以及方式不具体;第五、经济帮助费用执行的保障措施存在不足,一些当事人的离婚经济帮助费难以得到执行;第六、没有规定变更和终止离婚经济帮助的法定情形。第七、当事人请求帮助的比例较低。第八、住房帮助的规定难以落实。假如拥有住房所有权的一方千方百计不让对方居住,那这种帮助等于形同虚设。第九、金钱帮助数额偏低,仅具有安慰性质。第十、对于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未要求离婚经济帮助,但其生活又确实困难的,能否依职权直接判决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婚姻法中规定不太明确。
四、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重构
对离婚经济帮助制度重构,是在新时期下保护妇女权益之必要。
(一)应采用相对困难论,如果由于离婚导致一方生活水平有明显降低,可以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法官以职权判决给予经济帮助。
(二)经济帮助的方式应灵活多样,可以在婚姻法中增加扶养费给付制度。
(三)对无房居住的困难一方应视情况,以房屋予以帮助。
(四)应明确规定离婚经济帮助的提起方式。
(五)重视妇女因在婚姻中因传统地位所导致的天然劣势及特有困难。
(六)应规定夫妻相互有提供真实财产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