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1 17:13: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必须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着力构建农资打假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一、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误导消费的广告多。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二、建立健全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放心农资产品宣传月活动,在春秋两季集中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要继续加大清缴力度,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典型经验,加大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和放心农资“示范店”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
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一、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决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在目前经济生活中,作为农民还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积极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并限定时间完成。二是把受理群众投诉与办理经济违法案件结合起来进行,不仅要让农民群众受到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而且要使违法者由于经营伪劣、假冒农资给农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建立举报网,公开举报电话。随时随地接受群众举报,让群众投诉有门,举报有望,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我们要求“12315”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保护神。做到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来树立工商行政管理的良好形象和执法的权威,努力把“12315”职能运用好,发挥好,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五、我们在抓农资监管工作中的几个特点
一是局领导一班人十分重视农资监管工作,把农资监管工作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关心农资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抓好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并从人员调配、车辆使用、工作协调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推动了农资监管工作开展。二是着强调了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一切为了群众,并把它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始终。三是注意了对农资经营工作的网络建设,在全县的重点乡镇和村进行布点、建点,保证了销售渠道的畅通和销售农资的质量。四是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对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坑农民害农的不法行为。五是发挥“12315”举报投诉中心的积极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保护好群众利益。
一、调查摸底、组织体验,切实掌握农资消费情况
一是精心准备,确保评价活动有序开展。在市局、市消保委的领导和、三门县消保委的配合下,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了针对性较强的《农资消费评价实施方案》和《农资消费评价问卷调查表》,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通过市场检查、商品监测、调查问卷、电视公告、开设网站专栏、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具体形式,收集原始信息,经过梳理分析,生成了市第一份农资消费评价报告。二是组织调研,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扩大消费者的参与面,该局组织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征询和入户调查等方式,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61份,对三个县的333户农资经营户的经营状况、产品质量服务、服务态度、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该局召开5次座谈会,局所两级开展10次咨询活动,收集意见建议30多条。三是亲身体验,加深对农资生产经营的感性认识。4月份,该局联合县消保委组织农业、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和监督员、消费者、新闻单位等20多位代表走进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农资有限公司及其连销经营点,对农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体验。活动中,体验者通过听介绍,看生产、经营过程,点评互动和评价的方法进行,在农资连锁经营优势的同时,也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该局还组织人员赶赴、三门两县实地体验,了解当地的农资生产经营情况,作为评价参考依据。
二、生成报告、专题评价,全面反映农资消费现状
一是科学设计调查内容,提高《报告》的全面性和权威性。此次调查的内容涉及农资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10个方面。主要对各类农资商品的销售情况、价格情况、售后服务满意度、经销商提供发票情况、农资商品标识标注规范情况、特殊农资商品(如农药)的提醒内容、提醒方式;对农资商品的消费知识宣传,经营者对农资知识的熟悉程度,有无强行推销、强行搭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梳理归类。二是合理做出评价项目,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经过认真详实的研究分析,该局于5月份形成了《市农资消费评价报告》。《报告》从六个方面对全市农资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价。认为全市农资网点多,方便农民选购,多数取得合法手续,但还存在无证照经营、非法挂靠、超范围经营、擅自转让证照等现象;农资经营单位大多能按要求建立帐和索证索票制度,自觉把好进货关,但销售假劣产品,虚假广告现象仍然存在;农资经营企业普遍规模偏小,经营模式以配送和连锁经营为主;从业者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在推广和使用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资产品时受到一定的限制。《报告》还通报了全市工商部门以来受理的农资消费投诉案件和引起投诉的主要原因,说明了处理投诉难度大和消费者购买使用农资时应注意的事项。三是制订《农资纠纷投诉处理办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5月8日,该局向来自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和代表了首份农资消费评价报告后,又联合农业部门着手制订《农资纠纷投诉处理办法》,《办法》将明确投诉受理部门及职责;规定农资投诉调解处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和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明确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第十一种行为;规定纠纷处理调解主体和鉴定主体及鉴定费用的支付等情况。
三、发出建议、督促改正,全力改善农资消费环境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一、抓观念转变,推进监管模式转型,实现重点行业“网格化”监管
*属于欠发达地区,各项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对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来习惯于实行传统化监管的基层人员来说,“两费”停征后如何找准职责定位,观念上难以适从。对此,我们认真总结近些年来的市场管理经验,综合分析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责任监管的层面找准突破口。
首先是在思想观念上更新。一是在培训模式上搞创新。针对工商所部分人员经历不同、执法意识不强、知识面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会办案、怕办案等情况,我局专门聘请了市局科室领导和有关专家分两期对工商所*名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封闭式集中培训,以解决以往培训不系统、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时间短,培训效果不佳等问题。二是在学习内容上搞突破。围绕新“三定”方案的职责权限,由机关股室依照具体的职能范围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分批组织培训。本着贴近实际、突出实用的原则,丰富学习内容,重点培训执法办案技能、企业监管重点、食品安全常识、辨识农资能力等基层人员一线监管必须掌握运用的技能。同时,在局域网络开辟“工商法制园地”专栏,定期更新案件实例供执法人员学习交流。三是在人力资源上搞整合。针对管辖区的市场主体状况,对工商所的职能、职责进行逐项梳理、归拢和分工,规范工商所的内部设置,整合人力资源,实行一员双岗和定岗定责。
其次是在监管模式上转型。搭建起“设定责任片区、巡查与办案为一体化”的责任区监管整体框架,对辖区食品、农资、高危三大重点行业实施“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是按照层级责任的要求,将管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区域,确定网格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和管理目标,每位巡查监管人员对自己“网格”内的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全面负责日常巡查、案件查处、投诉处理、重点行业安全等各项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监督管理机制。“两费”的停征,标志着工商工作的重心已发生改变,对此,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停征“两费”后,并非削弱工商职能,而是对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是工商职能回归本位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们通过对传统工商监管方式的改革,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首先,我们组织对全县涉及食品、农资、高危行业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的清理,逐一登记主体资格、经营情况、前置审批有效期情况等,摸清了底数,完善了经济户口,形成了重点行业数据库,建立台账;其次,各工商所将管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区域,确定网格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和管理目标。目前,全县*工商所将管理辖区划分为*个监管格,每个监管格配置*名以上监管员,把全县*户个体工商户、*家内资企业、*家私营企业的市场监管任务认领到监管格中,将监管方向从静态监管转到动态行为监管,从主要监管登记事项转向重点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打击失信行为,从根本上保证市场经济主体监管到位,有效促进监管系统的高效有序运转,使工商监管工作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再次,各工商所将发现辖区存在的问题作为网格责任人的基本职责,大大提高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不稳定性的问题能及时发现,使监管的指向更加清晰、明确,使重点问题得到迅速、有效控制,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工商人员责任意识和监管效能,使基层监管更合理,监督更有效。
二、抓措施落实,细化监督管理内容,及时调整市场巡查监管重点
“两费”的停征是工商体制改革的重大转折,是工商部门由传统的“收费管理型”向“服务型综合监管”的重大转变。由于过去把大部分精力用于收取管理费,重点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在我局同样存在:
一是少数同志存在“碰运气”的思想。认为这些行业监管出现问题是运气差,导致了在监管工作中的随意性,最终结果是监管不到位或监管不严;
二是主体准入把关不严。有的迫于压力,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有的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主体准入把关不严;
三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激励机制欠缺,从而导致监管工作好与差一个样;
四是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生产、无证照经营行为禁而不止。在市场监管中,有的监管人员往往满足于走马观花,搞表面应付,不去查找问题,不去发现违法行为;就是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后,也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立案的不立案;或对该纠正的行为只满足于发发通知却无后续处理措施;或以罚代管,管理效果不明显,未能有效杜绝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对其他市场主体缺乏警醒作用,久而久之,增大了监管的难度和风险。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党组认识到:食品安全、农资、高危行业监管工作是“两费”停征后工商职能转型升级的重点,工作量最大、涉及面最广、责任最集中,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工商事业发展。为强化监管责任,对此,我局及时探索新的、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与工商所、片区监管员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同辖区内重点行业经营者签订了《保证书》,细化了工作责任。对重点行业经营户主体登记档案进行了清理和规范,把全县涉及食品经营的*户企业和食杂店、*家市场(超市),*户农资经营门店及*户高危行业经营主体分类进行监管,及时掌握重点行业的动态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经营场所现场勘查制度,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定期到现场进行勘查核实,及时了解重点行业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并建立走访巡查台帐,做到有案可查。我局在严格把好登记准入关、年检审查关、分类监管关和查处取缔关四个关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严格的考核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县工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农资、高危行业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片区巡查监管人员的职责》等制度,局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法,对各工商所的网格责任区监管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考核。同时,对检查考核结果予以评分通报,作为工商所及网格责任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抓强化监管,不断优化执法机制,确保重点行业监管职能到位
推行“网格化”监管,对于欠发达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意识而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监管执法软弱的矛盾。对此,我局在加强责任制度建设的同时,“五个强化”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把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分类,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除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外,对食品经营行业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了解食品行业经营者的经营情况,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
二是强化高危行业管理。不断加大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力度,以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点高危行业企业的准入,将“七小”高危行业企业列为监管对象的“重中之重”,确保无监管盲区。
三是强化流通领域药品管理。全面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药品广告,对无证照药品经营业户一律取缔,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强化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按工商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清查,帮助企业排除生产事故隐患,对违法经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是强化农资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农资行业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督促农资行业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优质服务承诺、产品保管、岗位职责等制度;督促农资经营业户建立进销货台帐,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实现可追溯管理。
上半年,大队在市农委的领导和支持下,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有效地推动了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促进了我市农资产品合格率有较大提高。
一、上半年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农民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
今年上半年我大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下乡进村活动,印制了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和购买农资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宣传单1万份,宣传手册5仟份,全部发放到各镇各村农民手中。3月份,由省农业厅和儋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市农委承办的全省200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我市举办。这次活动共为农民群众发放农药、种子、肥料等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宣传单15000份,宣传手册5000本,接受群众咨询1560人次,展示推介优质农资产品3000件。大大地增强了农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今年上半年,大队在去年开展诚信农资店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建力度,扩大创建范围。召开诚信农资店创建座谈会,明确诚信农资店创建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农资经营店按照硬件设施齐全、店容店貌整洁、制度健全完善、产品摆放有序、购销台帐齐全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加以整改。4月份召开了全市农药店经销放心农药签字仪式,前来参加签字仪式的有118家农药店负责人。同时召开了农药经营店负责人座谈会,商议组建我市农药行业协会,以促进我市农资行业加强自律,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上半年,我大队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对全市农药、种子、肥料等农资市场加强了整治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435人次,完成了对全市386家种子、农药、肥料经营店100%的检查任务,完成了对全市无公害果瓜菜基地85%的检查任务;抽查农药标签1653个、种子标签73个、肥料标签31个;查获不合格农资产品共计29509公斤(其中:种子7682公斤、肥料20594公斤、农药1233公斤),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19宗,罚没款44324元,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65万元,分别打掉了168个不合格农药产品、18个不合格种子产品、7个不合格肥料产品。农资产品合格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四)着力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上半年,
大队按照“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要求,妥善处理了3起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特别是及时处理了新州镇和白马井镇31户农民因水稻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水稻明显减产的投诉案件,为农民追回损失22714.5元,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大队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政治思想理论和业务上加强对队员的学习培训。一是加强科学发展观及相关政策理论的学习;二是邀请市纪检授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三是加强业务学习,邀请了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专家现场指导培训执法文书的制作,以及调查取证技巧。
(六)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今年上半年,我大队在完善原有的17项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执法办案制度》等制度,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上半年所办理的19宗案件中,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合法适当。今年省依法行政检查组到我市检查,对我大队的行政执法给予了较好的评价。
二、存在问题
(一)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仍有待加强。
2012年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贯彻总局、省市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违法农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但目前农资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还很严重,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巩固前一阶段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总局、省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2013年我县红盾护农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全县红盾护农行动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总局、省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做到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深化专项整治相结合,继续深化“四规范两促进”的工作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支撑,稳步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把红盾护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
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梳理查找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经营者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以实现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为工作目标,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确保履职到位。建立以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经营者自律、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为重点的信用管理体系,促进农资连锁经营。
1.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并建立台帐。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严格监管农资商品质量。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3.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各分局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
4.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以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为主要内容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下称专项行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5.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要强化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6.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将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依据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对信誉好的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
7.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示范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发现确实有问题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摘牌,确保农资经营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
8.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的农资连锁经营。督促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中开展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提高优质农资配送率和市场占有率。
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2013年红盾护农工作,现成立工商局红盾护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指导、督查全县红盾护农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负责协调、指导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四、专项行动步骤
(一)积极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3月至4月底)。
积极开展“春季打假保春耕”行动。各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认真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要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资违法行为。
各分局重点检查农资经营者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是否执行索证索票和销售凭证等制度;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紧紧围绕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扎实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依法严厉查处。
(二)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行动(5月至7月底)。
各分局要集中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违法行为。一是积极开展“肥料打假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检查。对肥料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乡镇和集散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二是重点对叶面肥料产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三是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部,对农机销售、维修门市部进行检查。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行动(8月至10月底)。
各分局要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棉花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突出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制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收购、加工棉花的违法行为,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
五、专项行动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分局要利用各种形式,集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日进行宣传,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了解农资市场的法规政策,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工商开展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为红盾护农行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各分局要结合重点地区和重要农时,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不断完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将红盾护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各分局要继续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各分局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农时,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分局要按照红盾执法服务责任要求,切实把红盾护农工作分片划段、责任到人,要把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巡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二版软件系统,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执法效能,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五)进一步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坚持检查与抽检相结合,适时开展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要加强与农业、质检部门的配合协调,实现检测结果共享,提高监管效能。要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依法按程序及时市场监管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上当受骗。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全力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