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5 16:54: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资产的估值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古川令治先生1976年毕业于日本庆应大学法学部之后,在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工作了22年之久。1998年该银行破产之时,他被银行委派到一家大型食品加工公司。在该食品公司办公楼的电视里,他得知了银行破产的消息。银行在日本属于很有保障的工作,但即使像银行这样坚固的保护壳,最终也有破碎的时候。
由于古川令治当时年纪已超过40岁,银行不为他安排出路了,他只能自己去找工作。在银行倒闭两个月后,古川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从银行离职后,古川仍然在该食品加工厂工作了一段时间,在这一时期内,古川先生一直在思考着不良债权处理和企业再生有关的金融商业模型。对于一个在银行工作了二十多年的人来讲,不能就轻易地放弃自己的投资银行经验。
当时古川所考虑的商业模型是,运用当时在美国流行的现金流折现法来进行资产证券化。虽然原理简单,但是操作起来却很复杂,因而这种方法在当时的日本从未使用过。但是到现在,就连日本政府大藏省金融厅也采用这种方法来进行资产评估。这得益于古川先生的大力推广。
2000年3月的时候,古川从食品加工公司离职,成立了从事不动产证券化的Asset Managers公司。创业伊始,公司在东京只租了一间很小的两居室,房租每月13万日元。在简陋的办公室里,只有电话和家用传真机。虽然有着通过不良债权处置而实现创业的梦想,但是现实也是相当残酷的。4月份公司的收入几乎为零,每天都担心付不起房租,吃的也是盒饭,日常开销常常赊账。
当时,日本西武百货东京池袋分店需要进行融资。银行只愿意提供600亿日元左右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古川先生提出运用现金流折现法来实现西武百货东京池袋分店的证券化,但是资产证券化在日本当时并不为大众所接受。很多银行业同行都认为,如果采用特定房地产周边房产的价值来衡量,该项目要想通过资产证券化募集到1000亿日元几乎是痴人说梦。
但古川先生坚持认为,房地产的价格不是由周边房地产的可比价格决定的,而是由房地产未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决定的。西武百货东京池袋分店的不动产价值恰好在于,它能够不断产生强有力的营运现金。以不动产能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为依托,将不动产实物转化成信托收益凭证的证券商业化模式,正是不动产市场再生的关键。
古川先生的建议,得到了一个曾在摩根斯坦利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工作的朋友的强有力的支持。这位朋友准备了很多资料来支持古川的观点,并且向西武百货池袋分店进行游说。最后,Asset Managers公司拿到了这笔业务。
经过不懈努力,2000年8月,通过采用优先次级安排的信用增级方式,西武百货东京池袋分店的证券化成功募集到1081亿日元。这是日本当时国内募集资金第一次超过1000亿日元的不动产证券化项目。此外,Asset Managers也发行了价值400亿日元的AAA级公司债券,以及价值118亿日元的BB级公司债券。Asset Managers的成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代表了日本金融历史的改变。
2001年10月,Asset Managers通过竞拍的方式购得了位于东京大久保地区的一间办公室。这是Asset Managers拥有的第一间房产。古川担心付不起房租的日子过去了。
对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确认和计量,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在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入账,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记入交易费用。购入股票、债券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利息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收到发放的股利、利息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即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按日估值,或至少按周进行估值,即将每个工作日结束时或每周五确定为估值日。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此调整原账面价值,增加(或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基金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在初始和后续计量时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即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20×7年4月1日,A企业委托投资管理人用企业年金以交易为目的购买B公司股票10万股,每股3元,手续费千分之1.5;以交易为目的购买D股票投资基金10万份,每份5元,手续费千分之1.5;以交易为目的按面值购入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20×7年1月1日发行的3年期按年付息E企业债券,面值为100元,5000张,共计50万元,利率4%,手续费千分之1.5。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B公司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B公司(成本)300000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450
贷:银行存款300450
购入D股票投资基金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
——D股票投资基金(成本)500000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750
贷:银行存款500750
购入E企业债券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E企业(成本)500000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750
贷:银行存款500750
(2)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例2]20×7年4月30日,收到B公司已宣告分派的20×6年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为0.3元,该股利到达托管账户。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B公司(成本)30000
(3)估值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3]20×7年6月1日为估值日,B公司平均每股价格为3.2元,D股票投资基金每份平均价格为5.1元,E企业债券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为98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B公司(公允价值变动)2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票价值变动损益20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
——D股票投资基金(公允价值变动)1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基金价值变动损益1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债券价值变动损益1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E企业(公允价值变动)10000
(4)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例4]20×7年12月30日,确认E企业债利息收入,并到达托管账户,金额为20000元。
确认E企业债利息收入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为15000元(500000×4%×9÷12),计入收回成本金额为5000元(500000×4%×3÷12)。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E企业(公允价值变动)15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E企业(成本)5000
[例5]20×7年12月30日,B公司宣告分派20×7年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1元(所分配股利假设均为20×7年经营所得),并到达托管账户。
收到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B公司(公允价值变动)10000
(5)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6]20×7年12月31日,投资管理人以3.5元/股的价格在证券市场上卖出所持有的B公司股票,以每张105元的价格售出E企业债券,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同,不考虑相关税费。
卖出B公司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3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B公司(成本)270000
——B公司(公允价值变动)10000
投资收益——股票差价收入70000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票价值变动损益20000
贷:投资收益——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000
卖出E企业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525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E企业(公允价值变动)25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E企业(成本)495000
投资收益——债券差价收入55000
同时,
借:投资收益——债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债券价值变动损益10000
20×7年12月31日,将各项收入、费用同时转入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账户。
借:投资收益——股票差价收入70000
——债券差价收入55000
——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000
贷:企业年金基金133050
投资收益——债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000
关键词:现行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上市公司 案例 应用 分析
现行会计准则的应用给上市公司估值带来了新的变革与挑战。准则的实施将鼓励上市公司企业并购与对外投资、整体上市和企业科技创新。虽然从长期来讲,公允价值的运用并不改变公司自身的实际价值,而只是会计计量方法的改变,但从短期看会改变公司的估值水平,有时对公司价值的短期评估甚至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一、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公允价值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对债务人而言,股权的公允价值一定小于债务的账面价值,二者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债权人而言,债权转股权的投资成本包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现行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时,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润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主要有:一是资产和股权由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价,改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价。二是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的改为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务重组公允价值计量分析 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净利润,ST长控(600137)因债务豁免形成2.71亿元的收益,以每股收益4.726元位居每股收益第一,正是因为预计第一季度业绩暴涨,2005年4月股改停牌长达4月的sT长控,复牌后上演神奇暴涨,复牌当日上涨850%,股价最高曾达85元。暂且不论其超过八倍的股价增长背后是否存在着人为操控,但一季度4元多的每股收益绝对是*ST长控当日“一鸣惊人”的重要动因,而这高额收益来源依据正是现行会计准则。ST长控的暴涨即刻引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当天下午随即被实施紧急停牌处理。从公司季报看,一季度实现的净利润2.87亿元中有2.85亿元是债务重组带来的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超过99%,这部分利润既没有确实的现金流入,也不能向股东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所谓每股4元的收益对每股实际现金流并无太大意义。*ST长控事件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可以预见,未来其他上市公司实现债务重组后,仍有可能出现类似长控这样一次性的巨额增长,而不明就里的投资者在跟风买入后很有可能会遭遇巨大损失。
再如自2006年4月起停牌的*ST棱光(600629,棱光实业),2007年10月26日复牌,在停牌近一年半之后,由于该公司已由上海建材集团通过债务重组并重新恢复上市,在首日复牌不设涨跌幅限制情况下,该股以10.89元开盘(前收盘为1.21元),高开800%,最高上涨至18元,全天最高涨幅高达12倍,截至收盘时,报收在14.49元,涨幅为1097.52%,刷新了此前ST长控1055.99%的A股单日最高涨幅,创A股10年来涨幅最高纪录。由于连年亏损,*ST棱光于2006年5月18日被停止上市交易。当时的第二大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承担了重组工作。由于大股东违规转嫁巨额债务及相关关联担保,*ST棱光当时的债务高达7.19亿元,而同期公司的总资产仅为3949.2万元。2006年6月上海建材集团与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建材集团持有*ST棱光的股份从16.61%增至45.68%,合计持有6914万股,股改的对价为,上海建材集团对S*ST棱光豁免1.5亿元债务和注入1.11亿元资产。从其公布的2006年年报和2007年一季度、二季度季报来看,利润均来自于营业外收入,其净资产收益率竟然分别高达2898.27%、77.6%和88.44%,显然现行会计准则的变革是形成这一惊人收益的唯一原因。
二、持有金融资产
(一)持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工具的计量应采用公允价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人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而金融工具又具体分为四类,因此如何定义金融资产的类型是非常关键。一般来讲,短期投资,如在二级市场上买入的股票,应该定义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其他种类的金融工具到底应该归属于哪一类,还要取决于公司持有的目的。如果企业出于战略考虑,持有某公司股票,就应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而不能将其作为金融工具核算。
(二)持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分析岁宝热电持有民生银行、雅戈尔持有中信证券的股票,具体很难说是交易型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实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将其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工具。如雅戈尔在年报中表示,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账面有已流通的中信证券股份212835116.47元,公司将其归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3184338383.53元。因此应追溯调整增加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3184338383.53元。由于持有金融工具的价格上升导致净资产的增加,进而使每股净资产上升。同样情况还有岁宝热电,岁宝热电以每股净资产高达16.05元荣登所有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榜首。因为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公司将持有1.84亿股民生银行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民生银行2007年一季度末市价已达12.4元,仅该股权公允价值(市价)比账面价值增值20多亿,加上其他一些资产增值,对股本仅1.37亿的岁宝热电来说,采用现行会计准则后,每股净资产大幅度增加,创下沪深两市之最。而公司股价也从2007年3月末的20元迅速攀升,仅4月一个月时间,涨幅超过150%,到4月30日已跃过50元。因投资金融类资产导致投资收益大增,并进而影响到净利润,这是近两年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股市大幅上涨而出现的一类新现象。“保守估计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计价将促使2007年所有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增加1000亿以上,占去年上市公司总利润的30%”(邱文光,2007)。
三、资产置换
(一)资产置换公允价值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计量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都不确认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都应确认损益。
(二)资产置换公允价值计量分析 成都建投(600109)是沪深股市第一个因采用现行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使净资产翻倍的股票。成都建投于2007年4月25日公布一季报,因为资产置换,造成每股收益同比增长0.867元(2006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0.043),每股收益达0.824元。比五粮液(0008580每股收益0.27元高,甚至比绩优大蓝筹贵州茅台(600519)每股收益0.57还高。而几个月前的2007年1月23日,成都建布该公司2006年年报实现净利润-2361.09万元,较2005年的净利润106.18万元减少2467.27万元;股东权益为18082.03万元,较2005年的20443.12万元减少2361.09万元;每股收益为-0.333元,见(表1)。成都建司在《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收益说明的公告》中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07年1月1日总股本为7098.27万股,报告期内新增股份7101.20万股,截止2007年3月31日总股本为14199.47万股,计算出加权平均股份总数为11832.41万股,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752.32万元,从而计算得出每股收益为0.824元。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中包含了置出资产处置利得2254.83万元。该处置利得是本公司重组过程中交易公允价值和置出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该处置利得为一次性收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为0.633元。成都建布的2007年一季报显示,由于置入国金证券股权,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每股收益为0.824元,同比增长了近30倍。公司以全部资产和负债及新增股份与长沙九芝堂渫团)有限公司、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舒卡股份(000584)持有的国金证券合计51.76%的股权进行置换。公司置出净资产交易价格为20521.05万元,置人国金证券51.76%股权交易价格为66252.8万元,资产置换差价为45731.75万元,置换差价部分由公司以每股6.44元向九芝堂集团、湖南涌金和舒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支付,共计发行71012041股。
四、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分析
(一)影响上市公司的估值结果,投资者更应关注盈利质量 由于现行会计准则显著地改变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势必会显著影响到上市公司估值结果。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方法,主要包括未来现金流贴现法和相对估值法等。未来现金流贴现方法不涉及会计利润,因此,现行会计准则对这种估值方法基本没有影响,而且未来现金流贴现法计算比较复杂,一般投资者较少使用。在实务中,使用比较多的是相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通常采用市盈率(市价与每股收益比率)或市净率(市价与每股净资产比率)等指标,市盈率(或市净率)的估值方法操作简单且易于理解,只要确定了每股收益(或每股净资产),再乘以合理的市盈率(或市净率)倍数就可以得出。因此,采用市盈率或市净率进行估值时,估值结果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估值基数即所选取的财务指标―每股收益(或每股净资产),二是估值乘数即所采用的市盈率(或市净率)倍数。现行会计准则更多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对公司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带来了许多重大变化,在利润计量方面,原有会计准则对很多交易事项产生的收益都不予确认或计入资本公积,现行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股权投资差额、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都计入当期利润。ST长控因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巨额利润就是新旧会计准则差异的一个典型案例。在资产计量方面,现行会计准则变化主要体现在更多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如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岁宝热电、南京高科就是因为对部分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每股净资产大增。由于现行会计准则显著地改变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即影响到相对估值法的第一个因素――估值基数(每股收益或每股净资产),在第二个因素――估值乘数不变的情况下,势必会显著影响到上市公司估值结果。
如果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既采用现行会计准则计量出来的每股收益,又仍采用“旧思维”下的市盈率乘数,是不科学的。ST长控能暴涨到80多元,便是有人认为既然公司的每股收益能超过4元,那么按市场通行的市盈率定价方法,即便以20倍市盈率定价,则股价就应该超过80元。与此相类似,关于东方集团(600811)的估值分析,提出东方集团的目标价位在100元以上,其理由是东方集团持有大量金融资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重新估算,公司每股净资产有望达到20多元,再参照同类公司5倍市净率,公司股价应超过100元,而公司目前股价还不到30元,因此认为未来股价还有很大上升空间。东方集团未来股价能不能达到100元取决于市场,本文仅对其估值方法进行探讨。类似前述的ST长控和东方集团的估值思路,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种方法存在问题,在选用估值基数(每股收益或每股净资产)时,采用的是现行会计准则实行后的指标,但对估值乘数(市盈率或市净率倍数)却并未进行相应调整,仍按照旧会计准则下的思路没有变化这是不科学的。以市净率估值方法为例,过去对资产的计量方式以历史成本模式为主,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每股市价存在差异较大,估值时应选用较高的市净率倍数,而如果资产主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每股市价之间差异已大为缩小,这时显然不能继续采用原来的市净率倍数来估值。因此,采用市净率估值,如果净资产的计量方法已发生变化,那么市净率也应当相应进行调整。同样地,采用市盈率估值方法时,如果收益的计量范围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却仍采用一成不变的市盈率也是不恰当的。对上市公司来讲,现行会计准则本身并不会直接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但可以为估值提供更多、更有用的信息,报表使用者必须关注和学习现行会计准则给估值带来的变化。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公司损益计量范围已发生很大变化,投资者在使用会计信息时,仅关注盈利的多少是不够的,更应该关注盈利的内在质量,因为不同来源和类型的利润也不相同,有的是实际获得的利润,如收到货款的产品销售利润,有的只是账面的数字,如豁免债务带来的重组收益;有的属于持续性利润,如主营业务产生的利润,在未来仍然可以持续赚取,有的却属于非持续的利润,如如一次性补贴收入。因此,对于公司赚取的利润不能简单地以数字的大小来评价,同样是会计报表上的利润,由于来源和性质不同,其含金量是不一样的,投资者必须学会区分,在对公司的股票进行定价时,不能简单地将所有的每股收益都乘以同样的市盈率倍数。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股市投资者对会计信息使用大多处于初级阶段,看财务报表往往只关注每股收益、净利润等指标,对于净利
润往往也是只看数量不看质量,并且无法理解公司的盈利会在“质量”上还存有巨大差异。再加之会计本身的复杂性,盈利质量并没有明确的等级划分标准,盈利质量分析一直以来都是财务报表分析中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即使是专业的财务分析师,对于同一家公司的盈利质量分析结论也会经常大相径庭,更何况普通投资者,要分清利润中隐藏的玄机确实存在困难。
(二)隐性资产的显性化 公允价值的采用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过去以历史成本无法反映的收益,在现行会计准则中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某些隐性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等的真实价值将得到体现。从2007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就给上市公司总体权益带来3000亿元以上的规模增长。如果某家上市公司因为投资股票获得巨大的投资收益,那么过去按成本计量无法反映的收益,在现行会计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算这些投资股票,其投资收益将大为增加。特别是投资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如雅戈尔、两面针、东方集团、南京高科、大众交通持有大量的金融上市公司或者即将上市公司的股权,如果按公允价值计算,公司净资产将大幅提高,如果像岁宝热电那样卖出这部分资产,对当期的利润收入有极大正面影响。再有就是过去较低价格拿到的土地,如果按公允价值计算,公司资产升值空间巨大,如大众交通、陆家嘴、世茂股份、浦东金桥都是现行会计准则的受益者。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制度更加贴近,强调了对资产透明性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与国外公司的差距,不仅是在规章制度上,更多的还是法制监管上。现行会计准则还需要配合更加严格的监管,否则像公允价值这样的指标反而容易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工具,因此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质量的提高还需要各方面共同的努力。
(三)上市公司对于公允价值的态度 财政部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现行会计准则。但在涉及公允价值时,由于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较为复杂,涉及到许多经济环节,执行难度较大。上市公司及其财会人员需在有限时间内适应和理解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为会计准则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对公允价值模型的建立以及相关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等,其普及过程只能是渐进性的。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要以存在活跃市场为前提,才能应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公允价值要能够可靠计量。
关键词:公允价值;金融资产;计量;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金融资产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金融市场的规模正在不断壮大。新会计准则规范了很多企业的各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办法,并且突出金融资产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计量。最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计量中存在这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果不对此进行解决则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允价值概述
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基本债务所使用的金额。公允价值也可称为公允价格、公允市价。确定公允价值的方式有三种:(1)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在估值日有市场报价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市场报价来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在估值日没有市场报价同时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显巨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采纳最近交易的市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如果估值日没有市场报价,并且最近交易日后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可以依据重大经济环境变化因素,适当调整市场报价以确定公允价值。(2)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可以参考相类似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报价,或者参考买卖双方在熟悉情况的前提下进行的最近交易中所使用的价格。(3)不符合以上两种形式,并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确定,可以采用具有可靠性的被以往交易的市场价格验证过且得到市场参与者认同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价值,在企业清偿债务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给企业带来需要转移的价值。确立公允价值的前提是公平交易,换言之,是自由的买卖双方在不受各方任何关系的影响,且熟悉情况的基础上商定形成的价格。
二、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一)对企业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反映方式,而具体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会计信息的报表为资产负债表。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条件是这些金融资产均具有可靠的市场价格(在活跃市场有公开报价)、或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安全可靠的。但是在我国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市场价格的确定是以当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收盘价为准,还是以当日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均价作为参考标准。因此,会导致同一项金融资产在不同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揭示的价值不同,同一企业对同样的金融资产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市场价格为依据时也会出现不同的价值,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对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是在取得时还是在期末时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准,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借助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但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身所反映的是没有实现的收益,从而导致企业利润表中所陈述的利润并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其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其变动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这种计量对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的利润总额没有影响,但当企业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时,要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到投资收益,则会影响到出售当期的利润及成果。同时,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形成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图,在实质上随时可以出售,因而就其本身来说会对某一期间的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因此,不难得知企业为了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普遍愿意持有大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愿意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账户,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当其出售时再从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资产分类变更进行了明文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是在限制企业在重分类时所遇到的特殊情况,其并不影响企业管理者在正常情况下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事项与结果。因此,可以看出当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也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三、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中的应用
(一)金融资产及其分类。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CAS22,金融资产是指:(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确认。(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中,这类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使持有者在短期内获利。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持有的该金融资产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就确定可能在近期出售,从而赚取差价;(b)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c)该类金融工具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使得该类金融工具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d)除新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一部分衍生金融工具归为该类。由上可知, 如果企业持有的投资准备在短期内出售,并且其公允价值易于取得,即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已经被指定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就不能再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除非是因为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此变化,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a)企业持有该项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短期出售或获利,而且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该资产持有至到期日;(b)该投资到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投资;(c)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d)该投资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投资;(e)该类金融资产在期末需要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和减值测试。(3)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都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的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a)贷款和应收款项;(b)持有至到期投资;(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但是不能简单的认为,除了以上三类之外的金融资产,就一定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该类金融资产属于非衍生金融工具;(b)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c)企业持有的目的明确就是为了出售,但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d)该类金融资产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即该类金融资产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不直接影响当期利润,只有在其出售时才将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
(三)金融资产的计量。所谓计量,是指以选定的能够反映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尺度并将其内在特征予以数量化的过程,即入账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其交易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仍然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四、公允价值在我国金融资产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可操作性不足。公允价值是参与交易的当事人对市场价值做出的一种判断,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提高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但是市场形式是复杂的、多变的,有的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寻找类似的交易价格,而有的只能估算。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把公允价值的估值分为三个层级,其中,第一、二层级要求具备公开的活跃的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金融市场仍处于发展中阶段,只存在有限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此外,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处于未成熟阶段,同时以上市场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再加上信息不准确以及道德风险的影响,金融资产交易纵的情况会时常发生,从而导致市场上的公开标价不一定能代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有些企业同时在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上双向交易,如果缺乏高新的科技和先进的通讯设备作为技术支持,想获得其实时报价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二)公允价值应用于金融资产对资本市场存在助涨助跌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上的运用十分突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当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资产负债表日也按照当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上市公司当期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影响。当金融市场高涨时,金融资产的市价上涨会带动上市公司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的上涨,而当市场低迷的时候会降低上市公司的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即金融资产对股市起到助涨和助跌的负面作用。
五、公允价值计量在金融资产中应用的改进建议
建议有关会计、审计准则制定部门应在推动主要市场数据库的建设方面发挥领导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国家级市场数据库,为企业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提供更客观的参数创造条件。企业也应当积极地建立公允价值计量模型,对各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获取途径、取得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注重对公允价值的获取及资料的积累;随时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适当调整自身的价值计量模型,以满足金融资产的计量需求。
将企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同时期的公允价值差额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包括在利润表中,取消其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利得与损失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杜绝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现象,避免由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化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同时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
针对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其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额,由于金融资产尚未出售,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防止企业资本结构变化而对信息使用者产生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商业银行;公允价值;现状;对策
一、我国银行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总体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持有意图,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交易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等4类,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情况见表1。
由于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证券投资规模较小,因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总体规模很小。我国上市银行2008年年报显示,在上市商业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金融资产平均规模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45%,金融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1.2%,而美国上述两项比例分别为31%、11%;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八成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衍生金融资产不足两成。
从经济环境的角度来看,我国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大,市场非理性操作情况较多,加之我国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金融创新较少,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业绩和未来发展的判断仍以补偿历史成本后公司实现的利润为基础,因此在考虑采用公允价值的范围和层次上,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有一定区别。
二、我国银行业运用公允价值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虽然我国银行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较窄,但是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风险却不容忽视,存在的问题及对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一)金融工具分类不完善,导致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应用不同性质的输入值将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可靠性产生影响。为了使报表使用者了解其中的差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级次”的概念,根据实务操作上的可靠性和管理层运用估计的程度,将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优先次序分为3个级次,即按公开报价计量的公允价值、按可观察信息计量的公允价值、按不可观察信息计量的公允价值。2009年3月6日,iasb了《改进有关金融工具的披露(对ifrs 7的修订)》,确定了公允价值的3个级次,这些层次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57号准则中阐述的层级类似。公允价值的确定有3个层次:ⅰ.通过公开市场报价来确定;ⅱ.通过自主定价模型和相似资产的公开市场价格来确定;ⅲ.重要市场信息无法获得,完全通过估值技术来确定。总的来说,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因信息来源的不同而不同,基于市场信息比管理层估计信息可靠,也就是第ⅰ层次的资产要比第ⅱ、ⅲ层次的资产可靠。
目前我国金融工具按照持有意图分类并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的方式,掩盖了公允价值信息来源的可靠程度,虽然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有关信息,但是披露仍欠充分,加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受到外部市场有效性的极大影响,我国目前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只有少数存在活跃市场,更多要依靠估值技术,处于第ⅱ层次的金融资产比重较大,但是依照现行分类标准,财报上无法披露不同层次的金融资产规模及信息。
(二)增大利润和权益资本的波动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被处置前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本文以
(二)加快推行宏观审慎管理,建立逆经济周期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有关机构已经考虑在现有监管指标基础上,加入逆经济周期指标,从动态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覆盖率、差别化流动性比率和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强逆周期监管。除了要补充逆经济周期监管指标外,还需建立和完善逆向的货币信贷调整机制。在经济繁荣期,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从产能过剩、效益不高的传统产业退出,投向高科技新型产业和新能源产业,控制信贷结构风险;在经济衰退期,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公布重点行业、企业的贷款质量变化,定期评估银行使用公允价值对整体风险计量、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从缓解公允价值顺周期性角度看,一是进一步明确不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运用指引,对流动性不足金融产品要定期确定其风险溢价;二是根据市场的剧烈波动,公允价值计量建立估值储备或进行估值调整,将估值过程与利润、权益之间的关系适当弱化;三是增加估值技术、模型、假设和风险参数的敏感性分析并充分披露。
(三)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建立风险管理专业化体系
对于银行业自身来说,应建立健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内部控制机制,即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用于审批和控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新会计科目、产品或交易。当银行决定是否对一个或一类新的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应考虑现有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内控手段是否能够适应这些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新金融工具的特征和风险,是否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对风险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扩张。除了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内部控制制度,统一规范估值技术和方法并加强实时检测,建立定期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审计机制以外,根据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和产品线风险来分配资本,对所有风险实行组合管理,把风险管理落实到业务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专业化风险管理架构和团队,对整体风险实时监控和定期审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探索适合我国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iasb在2010年5月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阐述了对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进行制定的金融负债利得和损失进行列报的建议,旨在回应金融负债计量的对立困境。该建议要求,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将金融负债制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企业,将不能在损益中列报因自身信用风险恶化所产生的利得或者因自身信用风险提升所产生的损失;因主体自身信用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将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为增加透明度,该建议采用“两步法”确认此类变动:第一步,主体将公允价值变动的全额计入损益;第二步,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相关的部分将列报为损益的抵消并且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
上述iasb的建议要求区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中归属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的部分,其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对发达的信用评级体系,以及有效的市场利率等。然而,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可能还不具备实施条件。以银行业为例,我国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严格监管下的利率浮动并不能反映银行信贷风险的变化,并且我国的信用评级系统还不发达,银行的信贷数据通常由银行各自建立,缺乏贷款在活跃市场交易的数据,导致信息不能共享。因此,探索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完善方法,需基于我国经济环境和银行业的自身特点,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道路上,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四、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2009年11月,iasb了《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ifrs 9),2010年5月,fasb了金融工具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上述准则或者征求意见稿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扩大公允价值计量范围的趋势。
iasb的ifrs 9要求将所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两类: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采用何种方式计量取决于报告主体如何管理其金融工具,即其商业模式,以及这一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的特点。首先,企业需要考虑其商业模式,即其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合同现金流,还是在资产到期前就将其出售以赚取公允价值变动差价。如果是后者,则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如果是前者,则应对合同现金流特征作进一步分析。其次,如果某金融资产的合同约定现金流存在特定时期,且该现金流仅是处于支付本金和未偿还的本金相关的利息,同时该金融资产符合上述商业模式的条件,则该金融资产应采用摊余成本的计量方法。
资产证券化产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是近数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一项重要金融创新,具有增强资产流动性、分散投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低等作用。通常来说,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将其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转移给受托机构设立的特定目的主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由SPE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业务流程见图一。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参与主体多、市场化程度高、风险集中、结构复杂的金融创新,其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一直是国内外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研究的难题。国际会计准则并未对资产证券化制定准则规范,主要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中作了相应规范。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处于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试点的起步阶段,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可以参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23)等准则。
目前,随着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和深圳出台系列金融创新措施,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也受到进一步的关注,研究其会计处理办法对反映其经济实质和提示风险有着重要意义。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中,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处于核心地位,其会计处理也是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因此本文主要以发起人的会计处理为研究对象。笔者主要结合现行准则规定探讨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的会计处理,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
资产证券化中会计确认的核心问题就是发起人是否可以在将准备证券化的资产转让时,从原始权益人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将金融资产予以转销,即终止确认问题。CAS23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引入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及后续涉入法三种终止确认的方式,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
对证券化资产如何判断是否进行终止确认,CAS23首先运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根据CAS23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发起人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运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判断,发起人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果发起人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采用后续涉入法,即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CAS23采用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与后续涉入法相结合的综合标准,但该标准在实务中未必适用,因为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以及控制权的转移难以量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中将“95%”作为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标准,CAS23又进一步说明以企业面临的风险是否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来判断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但这些标准操作起来十分困难,这都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仅会给发起人提供一定的操纵空间,使发起机构达到调整业绩或增加资本充足率的目的,而且可能会告知不同企业相同经济性质的交易却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会计信息可比性差。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及实务中的可操作性,我国应该在会计准则中进一步明确各种方法的使用标准以减少方法选择上的随意性,并完善各种方法的具体要求。
考虑到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笔者认为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直接采用后续涉入法更为合适。后续涉入法“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确认标准,放弃了基于“控制权转移”的终止确认标准,这就回避了量化问题。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与后续涉入有关的这部分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视为担保融资;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
(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
根据现行规定,发起人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将该金融资产以账面价值从资产负债表内转出,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新金融资产和承担的新金融负债)按照转让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将收到的对价和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发起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则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收到的对价,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当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且发起人仍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即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该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转让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因转让取得的新金融资产和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与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终止确认部分的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并保留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
对于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CAS23第十四条规定“(一)企业出售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类似的金融资产,或发生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有关的其他市场交易的,应当按照最近实际交易价格确定。(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最近市场上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交易价格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该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确实难以合理确定的,按照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
目前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允价值的取得上,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金融工具缺少活跃的市场作为公允价值的依据,操作有难度。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多为流动性较差、有稳定的预期现金流的资产,因此,笔者认为其价值用预期现金流贴现法来确定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同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对新增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公允价值无法确定作出规范。新增金融资产无法确定时,这些资产价值记为零,当新增金融负债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时,转让方不应确认利得。
(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信息披露
资产证券化结构复杂、参与主体多,为了更好保护投资者在内的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发起人应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较为概括,笔者认为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应进一步细化,发起人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以下内容:(一)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披露:1.发起人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及其与企业整体业务活动的关系。2.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3.资产证券化结构安排的信息,披露结构设计情况以及结构设计中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并且对关键的风险因素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还应披露、参与主体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SPE设立的方式及其与发起人的关系。此外,由于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较晚,所以应当充分披露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用的信用增级手段,以使相关人员了解相关的信用风险。4.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情况,包括发行数量、面值、期限等,若在非活跃性市场中,需要采用估值模型对产品进行估值定价,对估值模型采用的假设条件、主要参数、估值方法进行详细披露。(二)对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披露:1.与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的会计政策,即对资产证券化采用的有关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2.证券化资产是整体实现销售还是部分实现销售,证券化收到的现金金额,实现销售部分和未实现销售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及分配到的账面价值,新形成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各公允价值取得的方法和相关信息。3.与后续涉入资产有关的信息。包括后续涉入资产的成因、种类、金额及与此有关的证券化条款。(三)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发起人当期损益及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应披露损益确认的方法与金额;应结合对发起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分析来揭示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需要通过设立SPE来实现法律和会计上的“真实销售”,SPE还行使管理证券、定期向投资人还本付息的职能。那么,SPE是否属于发起人的合并报表范围? SPE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信托型特殊目的实体,由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另一种是公司型特殊目的实体,是由发起人专门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组建的子公司。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合并报表范围是以控制为基础,公司型特殊目的实体显然应属于合并报表的范围。一般来说,SPE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会计主体,信托型特殊目的实体与发起人存在紧密的联系,当发起人将资产真实销售给 SPE 时,SPE 的资产仅限于从发起人处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及由该金融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业务活动仅限于购买资产证券化以及发行由此支持的证券。《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规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发起人实质获取了SPE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大部分利益的决策权与权力,因此,信托型特殊目的实体也应纳入发起人合并报表的范围。
作者单位: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公允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一、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的基本理论基础
1.会计政策选择
会计政策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里被定义为企业在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中、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中,采用的原则和基础以及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选择就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选择特定的会计原则和计量基础,甚至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商业银行运营金融资产时也客观存在着较大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不同会计政策对银行的经营和效益有着不同的影响。
2.新会计准则规定下的金融资产四种计量模式
财政部2006年2月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确认、金融资产转移等具体准则中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中前两者以公允价值计量、后两者则采用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量。金融资产的分类判定主要基于银行管理层的经营能力和持有意图,还要结合金融资产的具体特征和外部市场环境来进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的意义和影响
1.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评价指标
(1)流动性指标
反映流动性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中长期贷款比例、备付金比例等。银行资金流动性最先通过流动比率指标反映出来,流动比率指标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对监督和防范银行资产流动性风险有重要意义。
(2)安全性指标
商业银行衡量安全性最关键的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它是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值,根据我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为(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规定这两个指标的意义是抑制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过度发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通过这两个指标对商业银行资本进行管制,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办法》并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金额必须小于核心资本,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必须小于核心资本的50%。
(3)盈利性指标
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最具代表性的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它是净利润与股东权益的比值。盈利性指标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获取利润能力,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商业银行的运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良好的盈利性指标反映了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2.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的意义和影响分析
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会产生不同的会计数据和报表信息,从而对不同的利益方和关联方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会计政策选择,必然是不同利益方博弈的结果,是要根据外部市场形势和内部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后的理性抉择。
(1)会计政策选择对流动比率、安全比率的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不再仅仅以会计年度来划分流动资产的范围,而是将金融资产分类为按照公允价值或按摊余成本计量,由于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不同导致其是否计入流动资产,从而影响流动比率的计算,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意图随时可以卖出,所以将其归入流动资产,从而流动比率指标的计算发生了较大变化,也影响了银行流动比率的历史比较。
一种股票投资如果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会增加银行利润,而如果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则对利润没有影响,但却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尽管投资最终结果相同,但对于每年的财务报表有着不同的影响结果。如果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为银行利润带来较大波动,而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则会在当期将这部分利润隐藏起来,可以在需要时,动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个利润蓄水池影响银行利润。
其次,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不同对安全性比率的影响。例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于可以随时出售,该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要么计入当期损益,要么计入所有者权益,计量方法的不同会影响银行的账面资本,进而使监管资本发生波动,这样就会使银行面临监管上的压力。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于契约的规定导致该类资产流动性较差,无法对利率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故而该类资产并不会对银行的监管资本造成波动,反而降低了银行的监管风险。所以银行一般会在流动性风险和监管风险间权衡,来决定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选择。
(2)会计政策选择对盈利性比率的影响
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股本,则增加了银行资本的波动性;而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由于受到利率、汇率、价格的影响,资产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影响期末利润的波动。
3.会计政策选择的具体应用现状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模式的选择
通过收集并分析我国部分商业银行2005年-2009年的财报数据,可以看出,除浦发银行外(2005年8.53%,2009年7.1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在其他银行的比例都不超过1%,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这些银行在这5年都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平均在4%左右,远高于前者。可以看出,银行在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中,多愿意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这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时可计入资本公积,出售时计入损益,银行可通过该会计政策选择的分类来调节利润,并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2)我国商业银行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实际运用
从报表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都比较谨慎,但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例相对较高,由于一旦确定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就不能再重分为其他三类,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都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样的分类,可以有助于调节投资策略。但是我国银行在公允价值选择运用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例远高于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比例,造成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上的不对称,某项相互关联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这样的会计政策选择必然会引起损益和权益波动性的增加。另外,我国市场经济公允价值的估值体系还不够完备,估值技术落后,市场数据不全导致参考标准缺乏,所以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发展。
一、可靠性原则的体现
可靠性指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足以信赖。具体地说,对一个理性的、对会计信息有充分理解能力的人而言,依据这些信息能够作出合理决策。该定义突出了两点:一是信息是否可靠,是对于理性的、对信息有充分理解能力的人而言,而不是对所有的人;二是可靠的信息必须能使信息使用者作出合理的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持有期间以及处置时都应以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学术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所生成的财务信息,其可靠性不如历史成本。事实上在评价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的可靠性时不应一概而论。根据我国新会计准则和FASB于2006年9月颁布的第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公允价值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报价;第二层次是存在类似资产和负债可观察到的市价;第三层次是可以运用估值技术所确定的价值。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由于需要在估值模型中大量运用假设并对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其可操纵性明显高于历史成本,可靠性却逊色于历史成本。但第一和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其可靠性毫不逊色于历史成本,且比历史成本更不容易纵。只要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公允价值信息能够随时获取,以公允价值计量所生成的会计信息甚至比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在我国现实经济环境下,很多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有时难以取得,或者不能可靠计量。因此,财政部在引入公允价值过程中十分审慎,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在行文中都明确说明不能获得公允价值信息的,或者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这种做法实际上将公允价值运用范围限定在第一和第二层次上。至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不论采用何种估值模型,除非上市公司能够证明其可靠性,否则,其运用将受到严格限制。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所以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必然要求选择那些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金融工具。由此可见,新准则中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可靠的。
二、相关性原则的体现
会计信息的披露应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也即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目的和要求息息相关。当会计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事项或确认、更改其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会计信息就具有相关性。
随着加人WTO,我国正在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此次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会计科目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完全市场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评估,突破了传统会计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只提供过去会计信息的局限性,对于投资者判断企业未来价值更具有决策相关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依靠价差来取得收益,其历史成本只能代表其取得时所付出的资产代价,并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投资的金融工具短期在市场中价值变化较大,并不表明其现有的价值,当然更不能体现其获利能力。而公允价值计量具有更强的相关性,通过公允价值信息,使用者可以了解企业当前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评价企业的经营机会和风险,以及管理当局的经营管理业绩和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从而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因此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相对于历史成本,我国准则中规定的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期末计价等都是以公允价值为标准,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需要。
三、重要性原则的体现
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性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对于任何事项都要相同程度地反映,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分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固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反之,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这一原则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中也有很好的体现。
在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要支付印花税、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对于这些交易费用在理论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成本;二是将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作为投资费用处理。前者体现的是资本化处理的原则,后者体现的是费用化处理的原则。资本化处理方法使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符合实际成本原则,但不符合按公允价值反映的基本思想;费用化处理方法使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能够按照公允价值反映。但由于交易费用在购买时直接作为投资费用以“投资收益”反映,因而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处置时不能准确反映其真实的投资收益。但在实际工作中,交易费用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数额极小,因此对交易费用采用费用化的处理是对重要性原则的体现,不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进行交易为目的而持有的,持有时间相对较短,其获取收益的主要来源不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或者利息,而是其价格变化亦即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因此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前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及其带来的收益变化趋势,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损益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有很重要的影响,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及其带来的损益进行单独反映很好地体现了重要性原则。
四、明晰性原则的体现
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要做到清晰完整、简明扼要,数据记录和文字说明应能一目了然地反映出企业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这就要求在会计核算中应根据业务性质及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予以反映,使相关信息的反映更准确、清晰、有效。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对象可以是股票、债券、基金以及权证等,这些投资对象的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有很大不同。为了清晰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品种,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判断相关会计信息,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总账科目下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对其账面价值中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变化也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反映。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前,对其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进行反映,并且不是合并到“投资收益”,而是作为当期损益单独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这样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分清投资已实现的损益和未实现的损益,进而判断企业资产规模、收益风险、财务风险及盈利前景等。对所有损益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全部核算到“投资收益”中,可以判定该项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总收益,由于“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因而对于已在以前期间反映过的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不会重复反映。
五、其他原则的体现
一是及时性原则的体现。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获取价差为目的,而在证券市场上,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开始持有到处置,其价值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其相关会计信息的时效性更强,为了及时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实价值、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其预计获得价差的能力,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必要按当日各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