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7 15:03: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乡镇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5)04006207
“人类对善治的关注与人类文明本身一样历史久远”。治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其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认为,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实现。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治理是个人、公共或私人机构用来管理他们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使相互矛盾和各不相同的利益群体彼此容纳并且实现合作。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重要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或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的主体既有公共部门,也有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善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佳状态与目标追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把善治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目标。对于其内涵,可谓众说纷纭,尚未形成共识。联合国人权高级委员会办公室(OHCHR)认为,善治是在治理过程中从根本上排除和腐败并完全尊重法治原则,对善治的真正检验是在实现公民的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方面,为实现人权目标所做的努力程度;善治包括透明和公信力等要素和平等与公平等价值观,善治必须保证公民特别是最贫困人群的基本需求和有尊严的生活。只有最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受益时,治理才是善治。李向前认为,善治是治理的最高标准和理想状态,包括“善者治理”“善于治理”和“善态治理”。
尽管人们对善治的认识不一,但无论从何种角度加以界定,善治的核心要义和旨趣都是可确定的,即强调普通民众的中心地位和主体性参与、多元行动主体的权力制衡与权利保障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它意味着一种能对民众需求保持高度敏感性并作出积极回应的方式,通过建构并使用合适的制度措施以有效应对社会问题与矛盾。
我国的乡镇社会管理有其特殊性,“乡镇虽小,肝胆俱全”,“上边千条线,下边一针穿”等说法反映了乡镇社会管理的特点。面对日益增加的复杂性需求,原有的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变得应接不暇和疲于奔命,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1.管理人员的管控思想较严重,致使民众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社会管理本应管理和服务并重,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但长期以来,相当多的乡镇干部在总体工作安排上,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在社会管理中又重管理轻服务,习惯于“管”“卡”“压”等传统的不够合理的工作方式,对被服务的社会成员习惯于居高临下、发号施令。长期以来形成了坐着办公的不良习惯,对普通民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和所愿缺少足够的主动了解和科学调研。相当多乡镇管理干部在自上而下的各种指令、任务、考核、应酬中疲于奔命,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习惯于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组织及基层民众进行管理,无暇也无兴趣关心基层民众的疾苦、问题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这种社会管理主客体之间的断裂使基层民众的诸多内在需求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满足,为社会矛盾激化埋下了隐患。
2.乡镇政府职能错位与其他行动主体功能缺位,导致社会管理秩序失衡
目前我国基层的行政管理模式主要是韦伯式的层级制管理模式,它依赖于标准的工作过程,难以为提高效率提供有效的激励,而是着力于怎样避免犯错误,存在组织僵化等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问题各式各样,社会需求千差万别,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导致乡镇政府难以灵活应对,管了很多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越位”和“错位”现象时有发生,公共权力侵入私人领域的现象并不少见。有些事情没有人去管理,政府缺位,其他社会管理主体也缺位,社会管理秩序处于失衡状态。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正常表达,正当合理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种不均衡状态甚至可能会使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为非作歹、祸害民众,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3.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的内在设置,难以应对急剧的社会变迁及随之出现的社会矛盾
农村基层社会矛盾频发及社会管理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乡镇社会管理过分注重基层的政治性而忽略了社会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村正发生快速而深刻的变化,各种社会问题突出,比如贫富分化问题、土地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分化问题等。但是乡镇既有的社会管理模式及其内在设置缺乏应有的弹性、灵活性及回应能力,难以适应快速的社会变迁和满足民众不断变化的多样社会需求,无法有效化解潜在风险和冲突,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近些年来农村时有发生即是一种体现。
(三)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
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的现实难题制约着改善民生的目标实现,必须通过不断创新来实现突破与发展。具体而言,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主要有四点。
1.立足民众的需求和能力,把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贯彻始终
善治的核心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善”意味着尊重民众意愿,提高民众能力,也意味着一个高效用和高效率的政府功能来努力满足所有公民增长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民众的需求不断扩展和提升,社会事务日益增多,社会管理的主体迫切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弥补政府单一力量的局限或不足。因此,社会管理主体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还需包括许多非政府部门。尽管目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发展还不成熟,尤其是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尚不完善,政府应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过程中起引导作用,着力推动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才能缓解政府压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真正应发挥作用的领域,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3.注重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民众的自主性与能动性
善治强调民众的中心地位。因此,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必须充分调动民众的参与,真正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要注重科学调研,切实找准民众的关注点,使基层民众找到归属感和认同感,主动自发地参与到新的发展实践中来,而不是被动地听指挥,表面上服从,内心里却有不满或不情愿。要达到这一目标,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升乡镇社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他们真正具备贴近民众、深入民众、了解民众、带动民众、服务民众的理念与能力。同时还应借助各类社会组织激发民众的主动参与热情,促进民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
4.着力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增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善治观点认为,只有最贫困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受益时,治理才是善治。他们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成为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底线要求。要建立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借助法治化、制度化、组织化与社会化的力量保障他们的权益,使他们在多元利益格局中获得应有的尊重。
社会工作作为理念、制度、方法和人才的综合体,其专业品性契合了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可为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带来新的契机。
二、善治视域下的社会工作与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一)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创新及社会治理的协同性与契合性
社会工作兴起于欧美,是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它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设置与专业化力量,以“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用个案、小组和社区等科学的专业方法服务他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旨在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互助和社会公平正义。随着我国各地探索实践的深入,社会工作正逐渐从直接服务扩展到参与社会管理,从解决社会问题扩展到预防社会问题。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走向多主体、多元化治理背景下,社会工作日益显示其重要性。
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协同作用。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而社会工作的目标正是增强人的社会功能,关注如何帮助个人、群体或社区增强其发挥社会功能的能力。它通过各种专业方法,在家庭、学校、社区等方面开展工作,解决人们参与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困难和障碍。社会工作对促进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和专业优势。它不是把工作对象只看做被救济、被改造、被动员的客体,而是看做多元主体的一部分;它善于调动主客体两方面的积极性,从预防和发展的角度去分析和介入问题,从而有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因此,社会工作可在实质上和深层次上参与社会治理。近年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率先在社区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引介了专业社会工作,满足了新时期的社会需求,使社会工作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效。
(二)善治视域下社会工作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功能定位
1.理念优化
理念的优化是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不断深入,乡镇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政府在推进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生问题。在此背景下,以往强力的管控手段变得越来越不适应,理念的深层优化与转变刻不容缓。社会工作是一个关心人且认为只有尊重人和理解人才能改变人的专业,它把改进人类福祉尤其是弱势群体福祉作为自己的专业使命,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养分,且有一系列科学具体的方法保障其专业理念落实于实践,从而使乡镇社会管理理念优化的功能落到实处。因此,乡镇要改变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与旧模式,促进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逐渐激发基层民众自主性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现实依靠力量。
2.方法改进
乡镇政府存在的核心价值是为基层民众提供服务。它是整个政府体系的终端,其所作所为及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关系到民众的生存状态与政治信心。但是,由于政府工作方法以及既有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可能会导致乡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下降或者民众并非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导致政府有心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民众的要求和期望。社会工作作为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并致力于助人自助的专业与职业,对保障以服务对象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有着科学的、成熟的经验和方法。因此,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合理有效地在乡镇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融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同时结合乡镇地方实际完善和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政策,将促进传统群众工作方法的创新,促进乡镇政府制定更有实效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更好地提供民众满意的公共服务。
3.风险化解
社会管理旧模式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获得收益的同时也要承受代价和风险。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必须要考虑如何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高风险期和危机频发期,风险形态复杂多样,然而既有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侧重于事后应急性抢救,这种模式往往又强化了社会风险。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和专门人才秉承专业理念与科学方法,通过实践的广泛介入可形成制度化的影响力,帮助解决困难群体和边缘人群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化解社会不满情绪,防范社会风险。同时,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使乡镇社会管理体系更好地预判基层民众的内在需求,采取及时且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从而化冲突于未发,降低社会管理风险。
4.人才支持
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变革过程中,人才是主导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元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社区建设、婚姻家庭、残障康复、职工帮扶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这一独特的职业优势使其可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因此,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对相关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素养培训,培育和孵化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协会和服务站,将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多层次、立体化的组织与人才支持,使社会工作的理念优化、方法改进和风险化解等功能实现获得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影响力。
三、社会工作推进乡镇社会管理走向善治的实现路径
(一)提升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对基层民众需求的回应能力
1.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制度以民众为中心的价值理念
善治特别强调民众中心导向,并认为如果不是以民众为中心,制度就会成为绊脚石。我国的经济与社会转型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而创造新利益格局,往往会使贫困群体特别是在转型中地位相对下降的群体产生剥夺感和心理不平衡。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可通过澄清与沟通等方式,引导人们认识到因个人能力和社会条件限制造成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其他阶层或群体的认知偏见与不满,减少观念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利益纷争;另一方面可以运用优势视角和赋权理论,帮助弱势群体更清楚地分析环境及自身优势,提升其改善生活的主动性与能力。
2.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创新基层社会矛盾的调解机制
社会矛盾往往是由于人的需求未得到满足而产生,社会工作特别强调以人为中心及服务对象需求的满足,它运用科学方法和技能为有困难的人提供服务。乡镇政府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促进社工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到基层社会矛盾协调中,或者使一线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社会工作技能并应用于社会矛盾化解。依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一方面能够帮助个人、家庭、群体解决现实问题,利用澄清、同理心等沟通技巧使矛盾双方更理性地对待矛盾;另一方面还可有效预防个人和社会可能出现的问题。社工机构和人员作为民众和政府的“中间人”,可通过对政策的反馈和干预,引导人们有序而理性地行动,优化社会矛盾的协调机制。
(四)促进乡镇社会管理旧框架内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与革新
1.改革乡镇政府的行动方式,给其他利益主体发挥作用创造空间
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运行中过分依赖自上而下管控的状况是阻碍基层治理创新的关键症结。通过引入和渗透社会工作元素,可使乡镇政府在发挥职能时更多采取“助人自助”“平等协商”等方式,充分尊重其他行动主体的利益与想法;并逐步构建不同主体有序协作、共同参与的实践体系,实现从单一依靠政府向依靠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格局转变。基层政府可更明确多元利益主体间有序合作的边界,梳理清楚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该管的管到什么程度,给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利益主体发挥作用创造出空间,从而最大程度消减“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在基层的弊端与不足,充分发挥“社会”的积极作用。
2.推进基层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力量整合
基层社区是社会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可以以社区为平台,扶持社会工作参与到基层社区发展中,培育社工服务机构,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及其他社会力量之间的开放式联动,使民众需求得到更充分回应及更全面满足。针对当前社区行政化严重的情况,可采取科学化、专业化、人性化方法开展公共事务管理,逐步理顺社会工作与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关系,形成资源共享、利益协调的和谐互动机制。着力发展民间社工服务机构,使之成为承载政府职能转变和专业人才施展才能的重要载体,培育各类与民众需求相关的社会组织,调动民众参与,激励社会组织发挥好协同创新功能,使基层社会的各种力量实现充分有效整合。
四、结束语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在既有社会管理模式基础上通过破旧立新来稳步实现,不能急躁冒进,试图一蹴而就。乡镇社会管理的旧模式偏重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对民众需求缺乏响应,对社会的自主性欠缺关注,这种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由善治理念引领的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特别重视民众的中心地位和主体性参与,关注多元利益主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正是由于这一目标旨趣,使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理念的社会工作可在其中发挥独特而有效的功能,促进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克服现实难题而趋于善治。不可否认,我国的社会工作尚面临提高社会认同度和资源整合力、健全基础性制度安排、推进职业化和本土化水平、提升政策倡导力与反思批判功能等现实问题。但可以预见,随着发展进程中上述问题的逐渐克服,社会工作在我国基层社会善治中的功能将得以更充分实现。
[1]哈斯・曼德,・阿斯夫.善治――以民众为中心的治理[M].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编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2]杨春福.善治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J].法学,2011(10):46―49.
[3]詹姆斯・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张胜军,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75.
[4]潘小娟,张辰龙.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223.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8―11.
[6]李向前.走向善治: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要义[J].人民论坛,2013(8):34―35.
[7]曾维和.创新乡镇社会管理:一个复杂系统的分析框架[J].社会科学,2013(4):33―41.
[8]陶学荣,陶.走向乡村善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93―94.
[9]林兴初.基层协商民主与乡镇善治研究――基于浙江温岭“新河实验”分析[J].学术论坛,2013(9):33―37.
[10]周小花.治理理论视角下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J].前沿,2013(16):113―115.
[11]钱再见.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J].江海学刊,2002(3):97―103.
[12]何增科.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4):101―107.
[13]李迎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工作的视角[J].社会科学研究,2014(1):96―104.
[14]柳拯.战略谋划社会治理背景下的中国社会工作[N].中国社会报,2013-12-23(2).
[15]王思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促进社会治理[N].中国社会报,2014-01-10(5).
[16]林辉煌,吴秋菊.中国农村进入风险社会――中国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迫在眉睫[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07-21(11).
[关键词]农民 组织化水平 乡村 治理结构
在我国,农村居住分散情况十分普遍,农民原子化现象十分严重,农民相互分离,处于散漫的低组织状态,这是一个不争的农村现实情况,人们常常用“一盘散沙”来形容。然而,农民的这种低组织状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理解为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再造的过程,针对当前的社会理想、国家目标或现代化导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农民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间能够有高度的契合,能够实现顺利的对接。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农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动的能力与国家力量相配合实现国家目标并获取自身福利的实践过程”。而农民与国家、市场高度契合、顺利对接、形成一致行动能力的结合点就是农村组织化的社会基础。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显然,上述的治理结构必然涉及到乡镇政权改革的未来走向问题。从现有的对未来乡镇改革的各种观点来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形成的黏滞性给治理带来难度;还因为我国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到现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要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理顺乡村社会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新的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情况也会不断产生。所以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所采取的立足于解决乡镇现实问题的乡村治理路径,都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因为随着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同时又产生解决新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就要寻找产生乡镇问题的根源: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会。
关键词 乡镇垃圾;污染治理;现状;问题;对策;安徽蚌埠
中图分类号 X7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7-0234-02
随着蚌埠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聚集,人口集中,垃圾排放量也同步增加,造成污染加重,甚至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难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虽然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来,居民环境意识逐渐增强,乡镇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乡镇居民深切感受到生存环境对身心健康的影响,渴求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愿望日益强烈,同时乡镇加大了对乡镇的保洁力度,垃圾处理步伐加快,基本做到了定点归集、集中堆放或填埋。但是,乡镇垃圾尤其是边远乡镇的垃圾处理,受地理、运输成本等客观条件所限,其处理难度较城市、城郊地区要大得多,污染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1 乡镇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蚌埠市辖4个市辖区、3个县,共设36个镇、19个乡(其中民族乡1个)。蚌埠市农村清洁工程自2010年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多措并举改善农村环境,至今已完成39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投入资金4 680万元,初步建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其中2012年实施的10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由市、县住建部门集中采购的垃圾压缩机、板车、小型垃圾运输车、垃圾桶已分发到各个乡镇并投入使用。
据调查,蚌埠市已初步建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形成了村有保洁员、镇(乡)有环卫队的保洁队伍,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系列基本制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乡镇镇区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覆盖。2013年蚌埠市将进一步推进城乡垃圾处理统筹规划和配套建设,计划实施10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以改变农村垃圾污染现状。
2 存在的问题
在上述乡镇中,垃圾的处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垃圾场选址不合理。有的垃圾填埋场离乡镇居民住房很近,有的还离水源很近。尤其在炎热的夏季,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和苍蝇,是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因素。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乡镇尤其是边远乡镇的垃圾填埋场,实际上就是垃圾露天堆放场,没有建设配套的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收集系统。由此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四处漫延,同样带来恶臭等环境问题。三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乡镇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垃圾处理方式简单,采取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方式,没有及时对垃圾进行掩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散乱堆放和随意焚烧垃圾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乡镇将垃圾随意倾倒在河沟、洼地或山谷。集中填埋变成了“集中污染”。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污染了环境空气,而且对当地的地下水资源造成了潜在的威胁,特别是蚌埠市地处淮北平原,地下水资源是十分宝贵和需要珍惜保护的,一旦污染,无法恢复。
3 对策
3.1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加强市容环境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卫生意识。市容环境管理局要抓好培训工作,全年举办市容环境管理、垃圾清运处理培训班2~3期,重点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各乡镇市容环境管理作业队伍懂政策、懂业务、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针对乡镇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对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进行研究。乡镇垃圾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积极抓好该问题,切实为民排忧解难。同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能动作用,引导乡镇居民除陋习、树新风,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1-2]。
3.2 科学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充分把握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机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编制乡镇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县域的生态整体建设规划中。县级政府统一负责规划或审批镇垃圾处理方案,具体设计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二是合理布局。明确乡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规模。离县城垃圾处理场10 km以内的乡镇,对垃圾采取“社区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其余乡镇,根据一定辐射半径,以片区为单位建立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填埋场要远离饮用水源、河道和人口居住区,选择集雨面积小的沟壑等地。以乡镇为单位,合理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区、禁养区和控养区。三是科学处置。对乡镇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卫生填埋。对新建的垃圾填埋场,注重底部防渗处理及渗滤液管网建设,加强对渗滤液和恶臭的处置。对现有乡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定期杀菌消毒、素土覆盖,及时恢复填埋地的生态环境[3-4]。
3.3 规范管理,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权限授予乡镇政府,使其有人办事,有权管事。同时完善考核机制,把做好乡镇垃圾处理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行任期目标考核。由市目督办、市容环卫局负责检查考核。2个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例会,印发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下发催办通知书,并由市目督办备案,作为对乡镇年终卫生考核的依据。
另外,可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及高科技技术。如浙江省宁波市象山鹤浦镇建设42座太阳能垃圾处理站,覆盖全镇所有建制村,在生活垃圾处理上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宁波市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出台了农村生活垃圾太阳能生态处理点的管理办法、监督制度和分类制度,并且实行垃圾运行考核专项奖励措施,大大调动了清运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此外,垃圾处理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门环卫公司负责运行管理,聘请垃圾处理技术人员,实行工资和可回收废品利润业绩挂钩。公司负责人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到处理点检查,根据入仓垃圾分类情况予以奖惩,使乡镇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5-6],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一定的基础。
4 参考文献
[1] 阳成贵.浅谈农业污染与防治[J].遵义科技,2010(1):42-43.
[2] 张文彬.三门县农业生产污染源调查及治理对策[J].浙江柑橘,2009,26(4):21-23.
[3] 郭宝强.乡镇垃圾处理系统的创建[J].民营科技,2011(10):153.
[4] 张立秋,张英民,张朝升,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污染防治技术[J].现代化农业,2013(1):47-5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专群结合,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意见、建议,认真解决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治安问题,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不断赢得广大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的理解、支持,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齐心协力创建平安和谐家园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大走访”范围覆盖全县所有村组(社区),农村农户、城镇家庭的入户走访率要达到100%。通过走访,使群众对社会治安的要求和呼声得到充分的反映,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热情大幅度提升,社会治安大局得到进一步稳定,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三、方法步骤
“大走访”活动由县综治委统一牵头组织实施,乡镇具体落实。“大走访”以“走千村,访万户”形式组织开展,动员政法各部门、乡镇及村组(社区)干部,通过发放收集“一卡两表”(宣传卡、调查表、回访表),深入每家每户,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平安建设要求,广泛征求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的意见和建议。整体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走访阶段(4月25日---5月1日)
各乡镇组织乡镇干部和入村干警,按照夏综治委[2009]13号文件要求,入户发放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要现场发放,现场填写,现场收回。通过调查表,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关注民生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各项举措,发动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征求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意见和建议,对住户和居民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重大困难,特别是对被盗抢侵害过的家庭和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做好记录。了解住户和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对不满意的住户和居民要详细记录不满意的原因和症结,并以乡镇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建立台帐。
走访时严禁弄虚作假,应付差事,一经发现哪里弄虚作假,必须推倒重来,并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给以党政纪处理。
走访前,各乡镇、村组(社区)要核准实有户数,对那些举家外出打工或只有留守儿童的户数,要澄清统计后逐级上报。
第二阶段:重点走访阶段(5月3日----5月8日)对走访中对社会治安状况不满意,认为群众安全感低的农户,特别是有固定电话的重点户进行再走访。
对走访中归纳整理的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进行分析,梳理清楚,研究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对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县公安局和乡镇派出所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侦破;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焦点、热点治安问题,要组织专门队伍进行专项整治,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各乡镇各部门在这一阶段要抓紧时间解决处理一批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调处化解一批矛盾纠纷,查找整改一批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用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四阶段:回访阶段(5月21日----5月30日)
根据前两阶段工作情况,按照“一村一警一干”要求,对在走访中发现的曾受到过盗抢侵害的家庭和人员以及对治安状况不满意的住户和居民进行回访慰问,并填写大走访活动回访表。对在走访中收集到的案件线索和合理化意见建议,要在回访时把案件侦办情况和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向反映人说明或作出承诺。要充分运用回访这一实际行动,去沟通群众,用真情化解群众的积怨,充分获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把广大群众动员组织起来,自觉参与到平安建设之中,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以“提高群众安全感”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是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大走访”活动的开展,是新时期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服务群众、方便便利群众的时代要求,是不断赢得广大群众理解信任,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社会治安,积极同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斗争的有效载体,对于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地“大走访”活动负总责,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认真研究、具体部署,有关领导要详细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活动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大走访”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县综治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协调沟通工作,一村一警平安建设工作队要积极配合乡镇村组(社区)抓好活动的落实。
二、努力消除思想熟悉上的“两个误区”国务院电视电话会后,相龙市长非凡提出要纠正两种错误思想:一是可以批地的观点,认为停止批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可以松口气了;二是认为深化改革严格治理土地,我们的经济建设就有影响了,招商也不能进行了,消极地理解文件。这两种观点都是极端错误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治理的政策,强调区别对待,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完善治理制度,更科学、更有效地管住管好土地。我们要正确熟悉到,严格土地治理,不是限制我们发展,而是为了更健康地发展,就是通过控制土地利用规模,减少新的投资场所,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护耕地,非凡是要求我们一定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路子,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我们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理解中心政策,尊重经济发展规律,顺应经济发展要求,采取积极的措施,在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利用效率上下功夫,使土地治理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土地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来,我们始终严格执行土地法,坚持依法用地,依法治理,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大力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非凡是对国有经营性土地,全面推行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正在逐渐显现出来,发展中仍存在着一些新矛盾、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之一:土地市场的隐形交易问题。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经过土地治理部门批准,不履行任何手续,私下买卖。有的利用行政划拨用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私自搞出租或进行经营性开发。这些行为既扰乱了我县的土地市场秩序,又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国家土地政策绝对不答应的。以后,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转让,私下达成交易合同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对未经批准现已形成经营性用地行为的,要限期改正;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处罚后补办出让手续。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经过县国规局预审,否则一律不予供地。问题之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有的乡镇、有的部门在进行建设时,只是单纯考虑自身利益,不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顾城市总体规划,随意性建设,既违反了土地治理法,又影响了城市景观和城市总体格局。今后,对没有编制规划或者不按规划实施的,一律停止建设项目和用地审批。县内重点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规模、布局时,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问题之三:耕地上的非农建设问题。有的乡镇以农业结构调整为由,擅安闲耕地上发展林果业。有的村以发展养殖业为名,不制止而且鼓励农民在养殖小区内搞非农建设。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县农委、土地和各乡镇的乡镇长及主管农业、土地的副乡镇长,要迅速调查摸底,提出治理方案。同时要严格防止类似问题的出现。问题之四:集体土地的私下出租或私自出让问题。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非凡是山区乡镇的一些村比较严重,有的在一无规划、二无审批的情况下,以发展农家旅店或开发旅游项目为名,村干部私自将集体土地出租或协议出让给城市居民。对这种违反土地政策的行为要抓紧治理整顿。需要强调的是,发展农家旅店,是一件立县富民的好事,县委、县政府是大力支持的,并出台了扶持政策,但是一定要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既要促进农家旅店的快速发展,又要依法维护正常的土地秩序。问题之五:私搭乱建等问题。此现象不管在城区,还是在农村都存在着,非凡是景区道路,有的地区还非常严重。例子很多,大家都清楚。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问题,由土地、市容部门和有关乡镇抓紧研究治理方案。对农村的私搭乱建、欺街占道等问题,由各乡镇抓紧制定治理措施。其中对于桥水库南岸的私搭乱建问题,县土地、公安、卫生、市容、别山镇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抓紧治理整顿,并随时将整顿情况向县委、政府办公室反馈。分析土地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乡镇和部门领导对土地政策熟悉不深、法制意识淡薄。因此,各部门、各乡镇要从主要领导干部带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熟悉和把握国家的土地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土地治理制度。县土地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广大农村干部进行政策培训,从而把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治理制度,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各部门、各乡镇要抓紧拿出具体的处理意见,逐步加以解决;对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提早防范,防止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
四、认真落实严格土地治理的各项措施一是要切实保护耕地,非凡是要保护好基本农田。总理强调,这是当前最急迫、最重要的任务,必须实行非凡的保护。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就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符合法定条件确需调整和占用的,须报国务院批准,我们没有审批权,希望大家理解清楚。各部门、各乡镇一定要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监管,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确保耕地质量。二是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土地法律法规,非凡是土地执法部门,要做到依法管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不能弄虚作假,搞化整为零,拆分审批。要加强土地市场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按照“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要求,重点查处违法批地、乱占耕地以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非法占用的土地该收回的要收回,该复耕的要复耕。对违反土地治理法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监察、审计,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厉性。三是要加强规划治理。土地利用规划,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至关重要。对此,相龙市长逢会必讲。我们一定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蓟县县城总体规划》,尽快完善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四是要继续加强土地市场的建设治理。继续严格控制划拨用地的范围,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不同性质的用地,经营性用地的价格要由市场来决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市场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协议出让土地,不得随意减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违反土地市场治理制度、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和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五是要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十条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等费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规定,抓紧研究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假如农民有不同意见,首先要检查我们的工作方法、工作环节是否有问题,同时要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政策不清的,要解释清楚;对干部违法违规的,要果断查处;对个别无理取闹、聚众滋事的群众,只要证据确凿,要依法严厉处理。要高度重视土地工作,出现群众,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深入调查,认真加以解决。六是要大力推行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量,努力盘活土地的存量。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对那些淘汰类、限制类投资项目,要禁止和限制用地。大力推进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引进工业项目用地的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促使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和支持用荒地、坡地搞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也要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今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入产出率高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要鼓励扶持,优先供地。
一、组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省市“小金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今年“小金库”回头看工作,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我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将“小金库”回头看问题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和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清查及“回头看”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四家联合下发了纪发53号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传达到每个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根据去年“小金库”的单位零申报及重点检查掌握的情况,结合当前推进的支农惠农资金检查,今年重新确定了29个重点检查单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23个,重点检查面21%,社会团体3个,县直企业3个,名单如下:卫生局、民政局、房管局、农业局、畜牧局、城市管理局、团委、旗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晏城镇、计划生育局、建设局、电视台、交警大队、气象局、工商局、妇联、电业公司、水产局、赵官镇、交通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商业局、质量监督局、工会、自来水公司、林业局、大黄乡。今年的重点检查共从纪委、监察局、财政、审计、物价五部门抽调了18名同志,组成了3个检查组,每一组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组长单位从车辆上给予支持。检查采取进点检查并灵活运用多种检查方法,认真开展检查,绝不走过场。截止9月8号,共发现各项违规资金80.6万元,其中不合理开支26万元、白条入账2万元、无收费许可证及搭车乱收费22万元,其它违纪金额30.6万元。通过今年“回头看”未发现单位重新设立“小金库”。这充分说明去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的开展,县属各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加强财务管理及财经法规政策的认识,促进了收支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二、认真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根据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于7月28日至8月28日抽调业务骨干组成2个检查组,对防疫站、旗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管理局、房管局、民政局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涉及房地产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采取检查会计资料,询问会计人员和走访有关单位的方式,对这些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税收及会计基础工作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我县会计基础工作正在逐步走向规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逐步得到纠正,我县的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会计违法违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监督和加强。本次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10.02万元,其中白条入账12.67万元,乱收费97.35万元。检查中我们发现县防疫站、民政局的会计基础工作比较好,帐簿设置齐全、填制清楚、凭证装订整齐、填制完整。其他几个单位,会计基础工作都不太规范,帐簿启用和接交表不填、不按规定进行错帐更正、凭证装订不整齐、填制不完全等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单位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没有逐笔登记,也未做到日清月结。所有单位会计从业人员都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未发现无证上岗的问题。农业局支付培训费发票6张12,67万元,采用乡镇食堂填制的三联单作为费用入账。其他单位也普遍存在白条入费用账的现象,白条入账屡禁不止。县房管局年末现金余额大于银行存款余额,12月31日,现金余额30.7万元,银行存款余额0.58万元,现金库存过大,不利于现金安全且逃避银行监督。县城市管理局无合同收取卫生费86.1万元,县房管局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强制收取测绘费11.2万元,房地产评估所作为中介机构未与房管局从财务到人事全面脱钩,缺乏中介机构应有的独立性、公正性。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及行业会计制度,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限被查单位认真整改。完善各种会计资料的记录、印鉴,白条补充合法票据,严格执行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彻底杜绝乱收费。
三、积极探索财政内部监督
财政内部监督是财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通过检查和评价财政机关内各业务股室及所属单位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会计管理等活动的真实、合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促进财政机关内部加强财政和财务管理,以及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同时,也是财政机关加强内部控制,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注重将内部监督与提高全局财政人员的监督和制度意识结合起来、与完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与提高财政机关内部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使内部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在财务管理、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对局机关预算、国库、收费局、经济建设、农业、农税征收管理局、投资公司、社保、教科文、行政政法、局机关经费等主要职能科室在季度终了对财务收支、财政资金拨付及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对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如实反映,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对土地收支资金进行了检查
接到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收支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协调土地资源、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由收费局和监督组成了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土地使用权配置情况、土地出让金收入征收支出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清理,我县国有土地配置总面积176公顷,国有土地收入4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总价款3.6亿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1.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3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入中央级411万元,缴入省级958万元。通过自查清理未发现违规减免缓缴或因改变土地用途等出现应缴未交的现象。我县国有土地出让金按合同足额征收并按照规定科目全部缴入国库,没有通过“过渡户”收取或截留、坐直、挪用的问题。我县国有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全部按照预算执行,没有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五、对镇财政所财政管理及监督现状进行了调研
根据市财政局的部署,为全面了解基层财政管理及监督现状,探讨解决基层财政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提升基层财政管理监督水平,就当前基层财政收支状况及管理监督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对我县晏城镇、祝阿镇财政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实行“乡财县管”后,县财政统揽了乡镇干部职工工资发放、组织财政收入、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和分配下达等业务,乡镇财政只承担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资申报、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报账核算和涉农专项资金的兑现落实等具体业务,目前,财政所主要是承担乡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乡财县管”后,在规范和节约乡镇支出,堵塞乡镇乱收费、滥开支、乱举债等漏洞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控制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方面作用很大,但在平时的乡镇财政监督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预算约束不健全,预算执行缺乏刚性,有的乡镇是有钱就花,什么钱都敢花,目前多数乡镇缺乏规范性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拨付经费缺乏必要的依据,缺乏制度约束,只凭乡镇领导一句话就给单位拨款。有的收支项目还没有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范围,预算执行和管理也不严格,约束力不强。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这是个共性的问题:1是审核把关不严,一些不规范的票据入账,2是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往来款项长期挂账。3是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简化。四是记账凭证编制不规范,多数乡镇年终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缺少必要的原始凭证,个别乡镇还存在挖补、涂改、刮擦等现象。5是不能按规定及时“日清月结”,决算报表不真实,凭证装订不规范。6是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财政所对乡镇国有资产存量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资产转移、侵蚀、损坏等流失现象。固定资产家底不清,虽设固定资产账簿,但在增减变动时并不及时登记,购置车辆、电脑等大宗资产不履行审批手续,只凭领导一句话,年终缺乏盘点、清理。三是村财乡管”工作不到位,存在财务开支不透明、发票不规范,很多支出并没有经过村理财小组共同讨论决定,而是主要干部说了算,个别村理财小组名存实亡。“村财乡管”的做法是村民委员会将集体会计业务委托给农经站代行会计职能的管理办法,村级不设会计岗位,只设一个报账员,个别村几年的帐混在一起,也未结转,多年的凭证装订在一块,乡镇农经站人员的监督力度不足且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认真回顾和总结的工作不难发现,随着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财政监督的范围也在不断更新和扩大,我们的监督形式和做法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财政监督在财政管理的实际过程中还有不到位的问题。总结经验策划明年,2011年的监督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开展“小金库”“回头看”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努力探索建立有效杜绝“小金库”长效机制。
2、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把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大举措,努力打造诚信社会。
3、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每季度对局内各职能股室账户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关键词:小流域;治理;措施
一、前言
鄞州区丘陵山地占国土面积的40%左右,这些地区山溪性河流众多,形成相对独立的小流域。山区小流域由于雨量丰沛,河流源短流急、水位暴涨暴落,台风暴雨及形成的突发性山洪易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农田土地等损毁,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提高山区小流域山洪防御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的公共安全,针对鄞州区小流域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为科学治理小流域提供参考。
二、小流域概况
鄞州区境内地貌东南部与西部为丘陵与山地,中部为宽广的平原,总形态呈马鞍形。东南部丘陵山地面积为375.48km2,有太白、福泉、金峨诸山,以太白山最高,主峰高程海拔656.9m。鄞州区内流域面积大于20km2的小流域共10条,分布人口81464人,耕地51472亩,其中横溪小流域已经完成综合治理建设,东钱湖地区上游溪道合并为1个小流域。
三、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到目前为止,全区小流域治理进度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总体上讲,全区80%以上小流域的过乡镇、村庄段都进行了简单的治理,但是防洪标准较低,除部分乡镇段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外,一般仅能满足2~5年的防洪标准。目前,小流域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防洪标准较低
小流域整体防洪标准较低,一般在二~五年一遇,有的仅为两年一遇以下的防洪标准,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很低。主要表现在:
防洪堤标准低、不连续。现有河道防洪堤高度不够,基本上为村镇自发修建,大多数堤防只修建于村镇附近,并且堤身单薄,遭遇洪水时易损毁。
溪河蜿蜒曲折,排水不畅。由于缺少全面统一的科学治理,部分溪道淤积,部分河段冲刷严重,受水流顶冲影响,弯曲河段遇大洪水时易漫顶溃堤。
许多小流域上游虽建有山塘水库,但众多水库、山塘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一旦遇到大洪水,容易出现溢流堰毁坏,下泄流量急剧增加,给下游造成威胁。同时,由于一些水库溢洪道出口缺少配套河道或下游河道建设标准低,也易形成洪灾。
3.2环境脏、乱、差
山区小流域非村庄段一般地面植被较好,山泉错落,水质较好,但穿镇过村段沿岸倾到生活垃圾多,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水体悬浮物、COD污染物严重超标,部分河道水质发生恶化,臭味较浓,呈黑色混浊状态,河中生物濒临绝迹。
3.3溪道大量被填被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大规模的村镇建设,各地填溪、堵溪、缩窄溪道等现象普遍,造成河床淤积,行洪断面越来越小,洪水出路变窄,洪水漫堤,形成洪灾。部分滩地上乱搭、违建房屋现象严重,严重影响河道行洪。
同时,由于缺少系统的规划,各村镇修建防洪堤时未考虑河道的行洪能力,仅根据自身条件与利益修筑堤防,加剧了河道岸线的曲折程度和局部冲淤变化,致使河道行洪受阻。
3.4管理十分薄弱
鄞州区小流域大多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小流域管理范围不明确,堤防建设标准不一,人类不合理的涉河活动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造成河道缩窄,溪流淤积,水环境恶化。
四、治理标准及对策措施
4.1治理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当防护区人口<20万人时,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20年。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据此,我市小流域防洪标准宜为:
防洪堤:保护农田达到5年一遇防洪标准,保护村庄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保护乡(镇)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保护县城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
4.2对策措施
山区小流域治理需要综合考虑不同保护对象的防洪要求,根据山区洪水和溪道的特点、防治现状及其要求,因地制宜的采取拦挡、疏浚、排导与加固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4.2.1拦蓄措施
对不同类型的山区河道,根据特点与需要,在上游修建或扩建水库,拦蓄洪水。对已建水库针对20年一遇的洪水进行优化调度研究,充分利用水库的防洪库容,减少下游小流域洪水灾害。
4.2.2河道整治工程
对于淤塞的河段,通过疏挖和清障等,扩大行洪断面;对于岸坡垮塌严重的堤防采取护岸措施,同时清除各类阻水建筑物,确保河道行洪顺畅。
4.2.3堤防工程
根据流域防洪总体规划,在规划布置防洪堤的两岸修建防洪堤,堤防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堤防工程是小流域治理的重点。
4.2.4排洪渠修筑
为防治山丘区坡水危害农田和居民,应结合防洪工程,可以修建排洪渠,将洪水撇出农田区和居民区。
五、建议
5.1根据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应坚持以下原则:“先突出、后一般”的原则,“先乡镇、后村庄”的原则,“先众多、后稀少”的原则,“先附近、后周边”的原则。
5.2以点带面。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浩大,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要根据财力逐步实施。近期,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筛选灾情严重、影响大、急需治理的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试点,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开小流域治理。对列入综合治理试点的,要将综合治理区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并将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各司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因地制宜,针对具体的小流域特点,科学地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综合治理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5.3强化管理。要提高小流域的生态质量,维护小流域的生命健康,不仅要治理,更要重视管理,落实以防为主,切实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严禁在河道弃土弃渣和在河道内占地建房,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清理“三无”小水电。切实加强沿溪沿河森林植被保护和培育,引导农民科学山地耕作和营林作业,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森林植被质量。
5.4加大投入。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浩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小流域综合治理又是公益性工程,主要体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难以按市场化运作,因此,必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例如对接中央国债项目,争取中央国债项目支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接省市项目,如新农村建设、“强塘固房”工程、生态林保护工程、山地综合开发、平整土地、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要落实各级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重点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要鼓励群众参与,鼓励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参与建设。要用政策支持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如在用地、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投入。
参考文献:
1、宁波市山区小流域治理规划,[R],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2007.7。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全面客观地检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原则。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坚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深入细致地检查,不缩小范围,不减少内容,不留死角,高质量完成总结验收工作任务。同时,总结验收工作遵循“谁制定规划,谁组织验收,下管一级”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情况;“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全员普法的落实情况;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步骤和方法
㈠基本步骤我局“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按照县“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积极参加县检查验收工作骨干培训。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对照全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标准和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认真进行全面地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第三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主动接受省、州县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的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根据县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反馈情况,认真做好验收总结,制定完善好整改,并认真落实整改。
㈡主要方法
1、召开检查验收测评会议,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参加,听取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对照县委“四五”普法规划和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深入下属部门和基层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检查各乡镇“四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劳动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四五”普法检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六、基本要求
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好这次总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