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8 16: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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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建工程;工程监理;现状及对策
质量是一个施工企业的生存之本,也是企业获得良好的市场发展的基础。房建工程监理工作,是保证房建工程建筑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在我国逐步完善的建筑行业中建立起来的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在当前形势下,对房屋建筑的监理工作进行讨论,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房建工程监理工作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筑工程的法人,也就是俗称的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公司),承担其部分或全部的项目管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资料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成本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并协调参建各方关系,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控制,这个整体的、系统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活动,即称之为建设工程监理。房建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占比最大的一个专业服务类别,仅为工程类别是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提供监理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起源于上世纪的九十年代,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我国建筑行业大发展的潮流下逐步的趋于完善和专业化,制度建设也有所发展。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存在几千家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越来越得到政府和建设项目业主的认可。本文结合当前的房建工程监理现状分析,对房建工程监理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的建议,供相关的监理工作者参考。
二、当前我国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认识误区
当前,我国的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长,但是在对房建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上,还存在的一定的误区。很多房建工程监理单位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是将建筑施工的质量、进度和资金等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忽略了建筑安全的监理。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认为只要保证了建筑施工质量达标,加快了施工进度和资金控制,自己的监理工作就算完成,对施工安全的监理普遍存在不够重视的现象,有的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甚至没有设置专业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导致安全监理的缺失。建筑施工属于高危险行业,对施工人员容易造成多种财产安全问题,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是新时期对房建工程监理工作的一大要求。
2、房建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水平低
长期以来,我国房建工程监理的总体水平较低,监理工作质量不能满足新时期市场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较低,专业化程度不够,常会出现身兼多职的现象,不能充分完成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不能严格的按照施工规范和合同文件等进行监理,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组织和技术、职责等划分不明确,不统一;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管理水平较差,业务能力较低;监理人员缺乏应有的服务意识和监理责任意识,导致工程监理人员的社会形象受损。
3、监理人员的素质问题和责任意识问题
在新时期,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要求越来越高,满足市场需要的,具有监理技术和监理管理经验的专业监理人员严重不足;现有的监理人员队伍整体专业素质水平较低,结构分布不合理,难以满足新时期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人员大多半路出身,缺乏完善的监理知识结构,缺乏组织协调能力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能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对国家出台的监理法规不能认真进行了解和学习,对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监理制度不重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监理单位在进行监理人员的安排时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不够重视,仅安排兼职人员进行安全监理,导致对施工安全的管控不足,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监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也难以保证。
4、房建工程监理市场环境问题
房建工程监理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房建工程监理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当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区域性限制过多,市场开放程度不足,市场规律在工程监理行业中的作用不足,不能实现正常的市场竞争和调节,是当前监理市场的一大问题;二是房建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局限性。由于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管理和要求,工程监理工作的重心也以建筑质量监督为重点,在建筑市场发展的新时期显现出局限性的不足。除施工质量之外,建筑项目决策、设计、投资、工期控制、合同管理和项目运营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建立全面的监理制度,才能实现监理工作的较好发展。
5、房建工程监理服务价格问题
由于监理市场的不规范,所导致的直接影响就是监理服务价格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监理单位之间存在恶性竞争,为了争夺市场而降低服务价格,导致降低监理工作质量,使得监理工作的正常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监理行业普遍缺乏专业技术水平高、现场管理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工作水平参差不齐,薪酬标准制定不统一,阻碍监理行业发展;监理单位在监理技术、监理设备和监理标准等方面的不统一,为监理价格问题埋下隐患,一些低收费、低质量和低效率的监理企业在市场上普遍存在,影响了房建工程监理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新时期我国房建工程监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1、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体系
法律法规是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开展和运行的基础,在新时期的市场和环境要求下,完善房建工程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解决监理工作相关问题的首要任务。完善监理规章制度包括有,建立和完善监理行业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理人员资格考核制度;建立市场运行制度,打破地区性的政策干预和建立市场淘汰制度,让房建工程监理企业在市场化的环境和规律下取得成长。
2、建立和完善监理工作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化管理体系
新时期,建筑市场的发展对房建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监理工作收费和服务标准已经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传统的监理工作,较低的服务水平和较低的收费标准,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对高素质人才的引入和监理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建立和完善监理工作的服务内部和价格标准,需要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作为基本前提,针对不同的房建工程类别制定包含质量、进度、资金、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方责任和权利、监理工作问题协调机制等全方位的监理服务内容标准。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和有利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价格收费标准,促进房建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科学、持续的发展。
3、提高当前监理队伍人员素质
监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较低,综合的管理经验缺乏,从业人员大多缺乏系统的监理知识体系。新时期的建筑市场发展要求监理人员要掌握项目从前期论证到投入运营的全寿命周期的所有相关工作,这就需要积极与建设、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实时沟通;随时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监理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提升当前监理队伍的人员素质,首先包括有对原有监理队伍加强专业培训,了解新的监理技术和制度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在新的人才引入时保证好人员的素质水平。逐步实现房建施工监理队伍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
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在我国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监理制度建设和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的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难以满足新时期建筑市场的需要。只有加强市场管理、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设,才能有效的为我国房建监理工作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洪松.浅析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难点及对策[J].河南建材,2010(4)
关键词:信息工程监理;因素;管理
1 信息工程监理及关键成功因素的含义
1.1 信息工程监理的概念
信息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监理单位,在委托方的委托下根据相应的法律和规范对整个项目建设中各阶段的建设方向和建设方法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1.2 关键成功因素的含义
关键成功因素是指在工程监理进程当中要突出重视以及不间断关注的部分。信息工程监理的关键成功因素是指在整个项目进程中对建设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全部要素,主要包含项目建设成功和监理成功两项标准,而文章所讨论的因素指的仅是对于监理工作的影响因素。
2 信息工程监理的关键成功因素
2.1 人员因素
2.1.1 团队建设
团队建设是人员因素的最主要部分,项目成功的前提是要有能够合理协调的人员团队。每个岗位都要设定两个以上的负责人共同负责,同时要求负责人不但自身要具有对该项目一定的熟悉和了解的程度,还要求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来带动整个团队。
2.1.2 工程负责人的个人素养
工程负责人的个人素养对整个项目的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求工程负责人在掌握监理工作及其相关领域知识之外,还需基本的决策、筹划、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2.1.3 专家组的参与
大规模的信息工程的建设是具有高投资和高风险的工程,同时要利用到诸多高新层面的技术,因此,专家组的参与是保障项目监理成功的关键。专家组在工程建设进程中给予实时的指导和帮助并在整个项目建设的关键时期起到统筹规划总揽全局的作用。
2.2 组织因素
2.2.1 监理项目部的构成
监理项目部是主要负责整个工程监理的部门。其形式和规模,要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2.2.2 人员结构的优化
整个监理团队的人员结构也是监理工作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一般监理工程人员应配备有总监理和若干数量的监理员,各类人员的配比的原则是要符合实际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时监理员要服从总监理的工作安排,总监理也需对整个监理工作有初步的总体规划。
2.3 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也是整个监理工作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在管理因素方面,需要突出重视的几个方面如下:
(1)良好的管理文化
管理文化主要包括制度和业务流程两个方面。制度的规范化是监理单位能够长久平稳发展的关键因素。操作业务流程的不断创新,也是监理单位能够紧跟行业步伐的必要条件。将规范的制度和平稳的操作流程体系结合起来,才能够扎实和有效地确保监理工作和新的行业大环境始终接轨。
(2)过程管理
在信息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工程进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不断地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阶段性地做出对工程进展进行评测,提出并落实新的计划和方案。
(3)风险管理
对于项目风险的管理是监理团队人员利用所具备的经验,在整个信息工程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地规避潜在的风险,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4 技术因素
2.4.1 项目相关技术的合适性
技术选择的不同是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信息工程建设中,应以符合自身项目建设的技术为依据,而并非单一地选择最先进的技术种类。技术选择的合适与否将很大程度上决定整个工程建设的成败。
2.4.2 管理技术
监理依照其性质来说是一项管理性工作。对监理工作来说,管理技术不但包含对信息工程建设中常规情况的处理能力,还包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表达能力等等。
2.4.3 管理方法的综合运用
管理法的综合运用也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计划评审技术、工作分解结构、甘特图、挣值分析法、软件测试法等方面。
总之,信息工程监理对国家的信息化建设有着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信息工程监理保证信息技术更好的运用于各个生产领域,从而促进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监理规范的管理方法,手段和流程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并且减少了项目维护费用,从而降低了项目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
我国目前的园林建设监理很不规范,整体发展也很缓慢,园林绿化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与社会期望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不适应。
1.1尚未出台园林建设工程监理标准
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是1999年建设部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内容除绿化工程施工外,还有少量绿化工程附属设施的内容。园林工程监理仅仅是参考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房屋建筑部分的相关条文。该条文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如城市建设、城乡规划、电力工程及房屋建筑等部分。鉴于这一法规颁布实行较早,内容全面系统,应用比较成熟,园林工程与建筑安装工程又有很多相近的部分,所以工程实践中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大多参考执行该《规范》,但参考执行到什么程度,哪些适用,哪些不适用,没有统一的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各行其是,并且现行涉及房屋建筑的国家标准多达750项,约15万条,参考的具体条文太多,不便于质量标准的贯彻落实。在当前的工程监理制度中,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市政公用行业类,我国目前的监理规范还很缺少,特别是园林工程的监理规范还是空白,这和近十年来如火如荼的绿化建设形势形成了很大的差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无法以独立的监理类别来开展各项工作。
1.2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的职业素质较低
园林工程和建筑工程相比,园林工程的工期相对较短,造价较低,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少。有的监理公司还存在监理人员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暂时转让给有需要的监理单位进行注册,这是一种违法的挂证行为。还有的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挂靠有一定资质的监理企业,向企业承接及经营一定的业务,被挂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技术以及资质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则向挂靠的企业定时上交额定的管理费,这种问题不断扩大化,最终造成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监理工作成效不高。园林景观工程建设是集建筑科学、生物科学、社会科学、生态环境于一体的综合性科学,现代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已发展为多学科边缘交叉的一门前沿科学体系。这就要求其建设者必须具备多学科知识,而目前从事这一行业的监理人员,一部分是市政、土建专业人员,缺乏植物景观知识;另一部分是园林专业人员,但缺乏土建知识。园林景观建筑不同于房屋建筑,园林工程中的园林道路、桥梁不同于市政工程的桥梁道路,植物知识的欠缺导致工程中部分植物因不适应环境条件,或错失了最佳栽植季节而造成批量死亡。既带来经济损失,又造成资源浪费。因而,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匮乏,尤其是接受过监理培训的技术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大多是建筑类相关专业,注册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人员极少。专业监理企业的不足和人才的匮乏严重制约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
1.3园林工程施工中变更较多,监理市场运行不规范
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缺乏严格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加上工程类别特点,图纸会审也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常识性审核,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施工单位难以按图施工。再加上与建设单位意见分歧,致使很多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人员难以正常施工,监理人员难以正常实施监理和投资控制。另外,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际取费执行标准一直相对偏低。尽管我国在2008年就调整了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但由于建设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认识不够,往往随意降低取费标准。加之有很多监理企业在竞标中恶性压价,使本来就低的监理费用更低,企业恶性压价中标后无法保障监理质量,通过减少监理人员和交通工具等方法压缩成本。监理市场运作不规范,给园林绿化工程正常规范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1.4园林建设监理模式尚不规范
现行园林建设工程的监理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仅限于园林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即施工监理;二是形成一种混合型的园林建设监理,即一方面业主仍设置较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并派出人员直接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而第三方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驻地监理机构服从于业主方人员的管理;另方面监理单位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控制,而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则由业主方直接决定。因而,要做到监理的独立性、公平性有一定的难度。我国多数的园林工程监理都集中在施工和交工验收阶段,对设计阶段和交工后养护阶段的监理基本没有,无法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无疑会影响监理工作的质量。
二、完善园林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2.1园林建设工程的特点
园林绿化工程的是集综合性、艺术性和独特于一体的建设工程。当今,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多样化、复杂化,工程规模日趋大型化,园林绿化工程与土木、建筑、市政、灯光及其它工程协同作业日趋增多,园林绿化工程还涉及美学、艺术、文学等相关领域,其艺术文化内涵逐步提高。此外还具有施工方法不一,质量要求不一,季节性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而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程项目的质量更难以控制。园林建设工程和土建工程等项目有相同的地方,如园林绿化工程的园林建筑、景观小品中的园路、景墙、亭、廊、铺装、栏杆、景桥以及驳岸等,所用的建筑材料和相关的施工规范也相同。这些相同之处统归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建部分,如何把好土建部分的质量关口,作为工程的监理,就需要熟悉掌握土建部分相关的施工规范。虽然园林绿化工程和土建工程有以上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点恰好体现了园林工程的特点。首先,园林绿化工程追求及重视工程的内在美、艺术美;其次,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对象,很大部分均是有生命的活体,如花卉及树木草坪等;最后,园林绿化工程所需要的植物材料,在市场上价格浮动大,难以把握。影响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主要有,园林工程施工人员、园林植物材料及构配件、园林施工机械及环境因素。这就决定了监理人员必须设法使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处于全面受控状态,实现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从而推进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完善园林建设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首先,对于国家建设部来说,加快及修订编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相关的强制性法规条文,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各省、市的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部相关行业法规未出台的形势下,也应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监理编制工作。如编制出本地区的《园林绿化监理规章制度》等,对园林绿化工程作出明确的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监理资质,方可实施监理等。总之,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进行合理立法,才能使监理企业切实地担负规范管理的责任。
2.3培养高素质专业监理队伍
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是提高工程监理水平的基础。监理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总监理负责制,保证专业配套、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同时,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亦是当务之急。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需要具有丰富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等管理经验,才能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及时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展开工作,做到“有理、有力、有节”。同时,要认识到监理工作具有服务性的特点,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地对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谨慎、勤勉的态度为业主服务;监理工程师还应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基础上领会设计意图,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监督把好艺术质量关。在施工中根据具体情况实时把握尺度、合理处置才能实现设计的最佳理念与境界。总之,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才能使监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才能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做好。
2.4园林建设工程监理要点
2.4.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绿化工程应具有详尽的施工工艺流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踏勘现场、熟悉施工图纸与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等,深刻领会设计理念,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监理交底。监理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进行详细地审查,充分论证。做到方法先进、技术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人员上岗资格、施工机械数量及运行状态、工程材料的准备情况,做好施工场地检查、验收等施工辅助工作。做好开工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2.4.2严把园林绿化材料质量关园林绿化材料
是有生命的活体,具有萌芽、生长发育、衰老死亡的完整生命周期。这是区别于其他工程材料的一大特点。监理技术人员应根据具体设计要求严把土方造型、土壤质量、苗木质量关,严格控制各种绿化工程投入材料的质量、规格尺寸,保证植物的成活率,以达到预期的景观效果和工程质量。
2.4.3做好施工现场监理
监理技术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做出详细的监理细则和监理规划。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都是由若干分项、分部工程组成,而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又都是由一道道工序来完成,要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就必须重点控制工序质量。监理技术人员在进行具体的监理时,必须做好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尤其是隐蔽工程,如水、电、管线安装和排放等。坚持相关标准,严把签字关。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最容易忽视的就是安全问题。事实上,安全无小事,临时用电的安全防范、高压线下的大树移植等等都会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监理做好相关工作。
2.4.4加强后期养护管理和协调工作园林绿化
工程材料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养护的重要性。种植是短暂的,而管护是长期的。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促,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后期管护,保证苗木成活和工程的质量。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地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及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又能把建设单位新的要求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本着科学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建设单位服务,协调好各方关系。
2.4.5完善工程资料的整理
一般的园林工程可以划分为,园林绿化工程、堆砌假山及塑山工程、园路及园桥工程、小品工程、水景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组成。另外,在园林建设工程中,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将能够形成景观效果,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项目划分分部工程,按详尽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按工种、材料、工艺进行划分,检验应根据质量控制和专业需要划分。做好资料的整理、完善、归档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之一,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所采集资科的真实、完整并使之分类有序。
三、结语
1.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分以下四个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1]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服务范围,因此,不同阶段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条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如勘察和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不可能满足具有“初步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条件。这主要是人们将工程监理简单视为了施工监理。当然也有些地方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对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不提设计图纸或设计批复事宜,如《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云建建〔2001〕1105号)等。
2.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
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一般指其相对施工招标的顺序,即先于施工招标、与施工招标同步或在施工招标之后进行。一般情况下只要将工程监理招标与施工监理招标加以区别就不会对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作硬性规定,因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一定是先于施工招标。但实际上有些地方规定并没有体现这种区别,如《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3〕279号)第十条:“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是否与施工招标同时进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实际上如果是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招标,就没有与施工招标同步的这种选择。再如《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杭政函〔2005〕53号):“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一般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之前进行。凡应进行工程监理招标而未进行的,该项目施工招标不得先期进行。”显然上述两个地方规定都是将工程监理视为施工监理。
二、投标资格要求及监理取费标准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是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所述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该类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2]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也有设立丙级。但某些专业工程则需投标人具有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资质,如公路水运工程应具有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第5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水利工程则需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40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诸如此类的专业资质还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文物保发〔2007〕14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国人防办字〔2011〕第1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等。有的地方还对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进行了规定,如《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办法(试行)》(晋林植发〔2008〕198号)。不同专业资质的管理部门不同,等级标准也不同,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由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审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暂定级四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对投标人监理资质的要求需要把握的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历次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监理资质已经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国发〔2013〕19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国发〔2014〕5号)。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由国家人防办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2.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专业工程则应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定。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与工程监理有关的人员资质或资格已经取消:工信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的冶金监理工程师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木地板工程监理师。另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招标文件中关于总监的工作负荷要求需要结合当地的有关文件起草,一般情况下最多允许同时承担三个一般工程。如《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2〕16号)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衔接手续。”上海《关于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兼项、变更、核销的操作意见》(沪建建管〔2012〕50号)中也明确:“总监最多可同时兼管三个一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已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第二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应事先书面征求第一个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意见。”
3.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
1992年住建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了《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明确〔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因此,目前工程监理招标执行的是2007标准。前92标准的计费额为“工程概(预)算”,即“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的计费额为概算;“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的计费额为预算。2007标准则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同时明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也即2007标准的计费额都是以概算为依据,无非一种是以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依据,另一种则以全部概算投资为依据。由此我们根据表1的对比结果,同时综合考虑2007标准中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以及上下20%的浮动幅度后仍可以得出如下判断:2007标准总体上较92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监理单位实际受益程度并非等于上述标准之间的变化幅度,这与监理招标中业主的压价行为以及阴阳合同有关。所以,个别地方对监理费的计费额及浮动幅度作了重新规定,如上海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中明确:“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但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工程监理费不再作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即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2007标准”从此以后也不再具有刚性约束,因此,工程监理招标时只能将上述标准作为参考。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的相关协会今后可能会出台一些监理收费的行业参考价。
三、工程监理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因此,在已经明确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的情况下,与这些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
2.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
除勘察和设计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先于设计单位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采购一般在设计已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由此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设计单位能不能同时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或者说在采用招标采购监理服务的情况下,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十二条给出的答案是:“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即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但也有否定的答案,如《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回避制,不得‘同体监理’,设计单位一般对其所设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监理。”笔者倾向于否定的答案,因为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从优点上讲,更有利于设计意图的实现,也缩短了图纸使用信息反馈的环节。但在设计与监理二位一体的情况下,监理的独立角色很难体现,设计单位什么时候是代表设计角色,什么时候是代表监理角色很难分清。因此,也会被“身兼数职导致责任不清”的问题困扰。
3.工程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合二为一?更进一步讲,即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是否可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呢?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文件有以下四个: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以及《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由于住建部894号公告中废止的文件目录中没有上述“建建〔1997〕123号”文,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中也没有该文件,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及其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即按此文件精神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合二为一,但其没有限制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后三个文件则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七条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也即只要确定方式依法,则合二为一是允许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则更加明确:“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当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由于后三个文件的颁布时间都晚于“建建〔1997〕123号”,因此,在这几个文件都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按照后发文件精神,即允许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合二为一。但从地方规定看,多数主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如《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代建单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类似的还有《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05〕5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琼府〔2004〕55号)等。还有一些地方对代建单位的关联单位承接监理业务也进行了限制,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09〕127号)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不得同时承担或委托与其有隶属、控股股东相同、法人代表相同、合作经营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但具有相应等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可以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类似限制还有《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5〕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2009〕第13号)、《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试行)》(冀政〔2008〕70号)、《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豫政〔2006〕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9〕第160号)等。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允许代建单位同时承接相应项目的监理业务,如《湖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05〕52号)第九条:“代建单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可依法行使监理权限,并承担监理责任。”《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苏发改投资发〔2006〕1473号)第十一条:“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招标、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监理工作。”
4.工程监理单位与招标机构
对于“招标机构是否可参加所项目的工程监理投标?”这一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有些地方也有明文限制,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0号)第十六条:“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属同一个法人或有隶属关系,或者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第二十七条:“招标机构项目监理招标时,该机构不得参加或该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在工程监理单位已经先期确定且同时具有相关招标资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该监理单位负责后续标段的招标业务呢?按照住建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有关精神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其中有明确的表述:“鼓励创建单位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上为业主提供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为一体的项目管理服务。”
四、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各类招标中最敏感也是最集中的游戏规则,工程监理招标也不例外。但工程监理招标一般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而较多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监理费报价所占比重一般在10%~30%,这与施工招标中报价比重不低于50%或60%的有关规定不同。如《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2〕712号)中监理费报价占15%;《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以及《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中监理费报价评分都是占30%。也有地方将监理费报价只作为是否否决投标的条件,不再作为评分项,如“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9号)即体现了这样的原则。这也更加突出了服务类招标的竞争重点不是价格,而是“谁来做?如何做?”,对监理招标即表现为派出的总监人选以及监理大纲。这也是组织监理评标时通常安排“总监”向评标专家陈述“监理大纲”(业内俗称为“讲标”)的原因所在。因为,讲标不仅有助于展示总监的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对能力、逻辑思维和专业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评委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握监理大纲的要点、精髓,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
五、投标保证金
目前,各地对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把握不尽统一,有的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7部委30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规定,即按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来要求和把握;有的则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8部委2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明文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如《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沪建交〔2011〕497号)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监理费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也有地方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如《枣庄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建工字〔2011〕32号)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笔者认为参照勘察、设计比较有说服力。第一,从招标的分类看,监理与勘察、设计同属服务类;第二,从标的规模看,工程监理费与勘察、设计费基本处在同一数量级。如以10000万元建安规模的工程为例,按现行标准得出的工程监理收费基价为218.6万元,设计费基价为304.8万元。
六、结束语
关键词:网络图技术;通信工程监理;特征;应用
一、通信工程监理项目概述
(一)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内涵分析
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主要是针对通信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和集中控制,在监管项目开展时,要应用具体的监测和管理措施,不仅要对施工质量和技术监测项目进行系统化梳理和管控,也要通过相应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运行维度进行集中评定。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开展进程中,涉及工程项目监理的基本原则和质量管理要素,也要运行切实有效的质量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符合要求。另外,通信工程建立监理也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积极推进科学施工布局,要从根本上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也要对工程项目运行维度进行科学化评估,从而确保通信工程监理过程的实效性。
(二)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应用特征分析
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开展过程中,通信工程监理过程具有较为显著的特征,需要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和管理结构进行深度分析。第一,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含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正是基于通信工程项目的类别和项目较多,在实际通信工程建立和应用过程中,相应技术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要结合实际需求和运维体系的实际诉求,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框架,在了解不同通信工程技术要点的基础上,对施工人员以及项目质量维护工作进行细化处理以及客观性的监督,以保证整体工程项目按照标准化流程有序进行,也为了提升整体管理机制和管理运维体系的实际效果奠定坚实基础。第二,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范围较广,在通信工程监理机制建立和应用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范围较大,相应的监理工作范围也较为宽泛,相应的管控模型和管理层级结构也相对复杂,需要相关管理人员结合实际需求和项目运行维度进行系统化梳理。例如,中国联通公司推进4G工程的过程中,通信网络覆盖到我国各个省市地区的各个角落,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也要求较为广泛,工作范围的增大也就无形中增加了工程管理的难度[1]。第三,监理机制的系统性。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运行过程中,要结合实际需求和运维体系建立基本的建立制度,才能保证整体监理工作按照标准化流程有序进行。但是,我国对于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还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律体系,整体通信工程监理项目需要工作人员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经验和工作施工技术进行细化处理以及自我约束,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的探索。
二、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的必要性
通信产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也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决定了通信产业发展的实效性。针对我国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存在的问题,网络图技术应运而生,是对通信工程监理工作进行优化的新兴手段。在网络图技术应用过程中,能借助图解模型对项目作业情况、项目事件运行顺序以及项目运行路径进行集中分析,能从根本上提高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的整体水平,并且利用网络图技术也能一定程度上提升整体项目监理运行的工作效率,从根本上保证通信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进步[2]。另外,在通信工程项目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监理过程要围绕工程项目的运行维度和管理层级结构,只有保证监理项目的规划详细且具有针对性,才能真正发挥监理效果。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不仅能对工程项目的发展进程进行直观描述,也能使得监管人员第一时间了解工程项目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工程细节,从而进一步对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细化分析和处理,寻找相应的解决措施[3]。其一,网络图技术能直观的体现和表达通信工程项目监理流程,并且对相应的监理时间进行细化描述,从而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和运行维度制定有效的决策,进一步掌控施工流程。其二,网络图技术应用过程中,能借助其运行模型掌握工程施工节点,并且辅助施工人员进行时间的二次分配,确保通信工程项目工作进程符合预期,在节省时间的同时减少资源的浪费[4]。
三、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的路径分析
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具有直观性特征,能对工程项目运行维度和基本运行效果进行集中的阐释和分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在施工项目开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有序开展。并且,相关技术人员要对网路图技术的运行框架和体系流程图进行细化分析和检查,针对相应问题和错误进行及时的修正,从而保证其能有效的辅助工程项目的开展和运行。只有保证网络图结构贴合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才能在提高施工时间实效性以及施工进度完整性的同时,辅助施工项目按照标准化操作流程有序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要对网络施工技术进行进一步优化,确保实施过程和监理要求之间的契合度,对施工环节进行有效处理,保证监管项目和网络图施工流程符合预期,避免施工项目中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提升施工效率的基础上,促进通信工程监理项目按照标准化流程有序开展[5]。
(一)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实现工期优化
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能在优化工程项目工期的基础上,对通信产业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并且保证整体项目运维体系实现最优化运行机制。网络图技术应用于通信工程监理项目,能有效处理工程项目的运行体系。正是基于工程项目减少工期的基础,一定程度上减少工程项目的运行资金,确保工程项目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另外,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能实现整体工程项目运行结构的便捷化升级。这就需要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网络图技术的应用规范和具体操作步骤,从而辅助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技术应用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结合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制定出合理化的施工计划,从而减少资金浪费以及缩短施工时间,进一步强化通信工程实施的具体应用流程,确保施工计划和施工效率的最优化,也为施工时间以及工程资金的有效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在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能在优化施工效率的基础上,确保通信工程按照标准化运行维度顺利完成[6]。因此,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能最大化的减少施工工期,确保资源和时间管理的最优化,也为了整体工程项目效率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二)通信工程监理项目中应用网络图技术实现资源配置优化
在工程项目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监理人员借助网络图技术能对工程中涉及到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进行系统化管控,确保其能按照网络图技术制定必要的工程运行计划,实现整体资源的整合和优化,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资源的统筹化管控。利用网络图技术能有效减少多余资金的浪费,并且能提升工程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整体运行机制和运行实效性之间的匹配度符合标准[7]。正是基于此,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从根本上提高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的质量,更加有效的应用网络图技术,保证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协同管理,也为了资源以及工程项目运行机制的统筹管控奠定坚实基础。相关管理人员也要提高对网络图技术的重视程度,强化施工环节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针对实际问题采取必要措施,为通信工程监理项目的优化发展提供动力。结束语:总而言之,通信产业的优化发展与监理项目的质量息息相关,管理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应用网络图技术,大幅度提升项目运行效率,在节省资源的同时,优化监理项目的运行工期。只有积极落实网络图技术,才能实现通信工程项目综合质量效益的优化,一定程度上提高通信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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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卉,侯建盛.基于情景推演与网络图技术的应急处置模式研究[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3,42(24):21-32.
[6]谭祖胜,沈汉峰,王晓东等.网络图技术在精益造船生产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船海工程,2013,42(01):82-84,87.
【Abstract】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industry, talent team construction is the key to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Setting up six relevant mechanisms, developing or attracting talents who have high level of technology and rich experience in supervision work, and improving their own qualities and raising their professional skills,would meet demands of the quick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should make greater contributions to the society.
【关键词】工程监理 人才培养 建立 机制
【Key words】engineering supervision,cultivation of talents,establish,mechanism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化的有偿技术服务,既不同于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直接投资的活动。它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在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高水平、高技术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因此,解决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素质问题,是搞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也是监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那么,如何才能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素质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种工作机制入手。
1、建立人员录用机制,是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的起点
建设监理工作除了满足业主在项目建设中的需求外,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同时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严肃性。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要适当加强录用人员的条件设定,把好人员入口关。要对招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职称、专业水平、实践经验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根据自身决定录用的岗位,使招录的人员具备胜任相应监理工作任务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监理各岗位的需要。
2、建立人员培训机制,塑造高智能多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建设监理工作具有特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就有多种,依据的规范标准也有许多,需要使用的各类表格有数十种,这就要求必须把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贯彻始终。
一是,要加强对新招录人员上岗前的培训。通过对他们进行《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各种表格的培训,使监理人员能够掌握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具备上岗的基本条件。
二是,要加强对在岗监理工程师的岗位培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学科比较多,其中主要学科就有十几种。这就要不仅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本专业、本岗位知识的深化培训,而且还要进行相近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培训,鼓励监理工程师进行跨专业的学习,使他们具有较高学识水平的综合能力,达到具备一专多能的能力,成为高智能、多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3、建立人才引进机制,为企业发展积蓄力量
人才是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与成败。工程监理企业作为智力型服务性单位,人才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从监理企业发展的战略考虑,必须加强层次较高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因此,我们一方面可以面向社会招聘,将一些学识渊博、技术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理队伍当中,来提升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注重监理队伍的人才储备,积蓄发展后劲。比如每年可到专业院校招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毕业生,通过监理理论和实践的学习,使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配合开展监理工作,再经过几年的锻炼,待他们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后,工作便可独当一面。如此,经过持续引进,监理队伍的学历组成、专业水平、年龄结构就可得到有效改善,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4、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及时掌握队伍现状
加强管理,是企业生存的关键,是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是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监理工作人员分布面广、监理的工程类别不尽相同,接触的人员、环境各有区别。因此,要围绕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控制目标,紧密结合监理工作的要求、程序,制定科学、详细的考核标准,实行量化考核。也可按工程项目进行考核,在建设过程中和竣工后,根据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每个项目监理部的整体工作和每个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做出相应的评价。考核时,还要注意听取参建各方的意见,充分了解监理人员在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以对监理人员作出综合的、客观的评价。
5、建立人员淘汰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加强人才的引进、培训的同时,还要根据考核结果,逐步淘汰部分专业水平低、敬业精神差、廉洁自律意识弱、跟不上形势发展、不适应监理工作需要、损害企业形象的人员。在把好人员入口关的同时,还要疏通出口,吐故纳新,不断完善自身的体内循环。
6、建立留住人才机制,确保企业持续改进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任责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实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确定承建单位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的条款。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单位不得采取压低监理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第十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须向工程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水土保持工程各专业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章监理人员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聘用停息员。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相应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由监理单位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后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指定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二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
第十九条监理员应由取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员由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协助监理人员工作。
第二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具体职责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理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二)依据工程建设进度,按单项措施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项目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下列条件时,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一)承建单位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二)第一批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
(三)施工组织计划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年度投资计划已落实。
(五)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已落实。
(六)其他必备的开工条件已具备。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放线和图班界线进行复验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通知承建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员对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和坡面水系等工程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造林、种草、坡改梯、小型的沟道治理和蓄水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可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建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条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群众自筹资金到位和实际投劳情况核实统计,并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一)承建单位统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控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建单位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改进或调整计划。
(四)督促承建单位按调整计划进行施工。
第三十四条对原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对不影响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和工程功能的工程变更,须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质量等级提出意见,监理工作报告是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的主要材料之一。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关键词:建筑工程 监理 存在的问题 解决对策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ensuring engineering quality. However,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 China still exists some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 How to handle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solve .The paper starts with the concept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analyzies some problems existing at the present stage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provides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自从我国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成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以来,以及经历了近30年。工程监理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阶段工程监理的工作中面临着来自市场的、法律的以及人才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急需要进行内部调节,同时让政府的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方面予以更大的支持。只有解决了现阶段所遇到的问题,才能进一步发挥其作用,最终达到为广大人民服务的目的。
1建筑工程监理的含义
工程监理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对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建造以及管线、设备的安装的总称,属于实体性质的工程。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周期长,费用大,涉及的资源较多,在其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常常会委派专业的监理单位来协助完成任务。监理单位以其专业的技术知识和管理方法对在建的工程进行进度控制、质量管理。这些监理单需要通过国家的资质考核,依据相关的建设法规、法律条款、技术标准以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和有关该工程的其他合同,替代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一种专业化的监管和控制指标活动。
2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理水平总体比较低
我国监理业发展起步较西方国家要晚,整体水平还是比较低,监理水平过低制约了工程质量的发展。监理方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现场监理制度来进行监控工作。监理工程师往往身兼数职,遇到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监理企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理组织制度不健全、人员职责划分不明确,管理水平落后,服务水平低下,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监理企业的社会形象,让监理这项工作变成了一项程序化和表面化的工作,严重阻碍了监理业的发展。
2.2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监理行业不仅涉及技术、还涉及到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这对监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监理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很多从业人员是从施工技术或造价专业转行而来,有的更是退休人员返聘回来,经过短期培训拿到一些职业资格证就匆匆上岗,一般都不具备系统专业的监理知识,对监理条例和规范的了解更是少,单纯认为监理行业就是帮助甲方监督旌工单位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理行业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目前有些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较低,受聘于甲方单位,却还拿着乙方单位的回扣,导致最后工程完工后,频频发生质量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理行业的社会形象。
2.3建设监理市场的不规范化
我国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采取双资质管理的政策,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国家的有关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监理企业必须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状况,高级人才状况的进行资质等级的评定。国家通过对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双重资质管理,定期检查,把不符合行为规范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这对保证我国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监理业务的承揽还没有完全的市场化,有些业务承揽不进行公开的招标,直接靠关系指派。公开招标时,出现恶性竞争,低价竞标的情况;对于中标的监理单位,有些会进行转包监理业务等等不良现象。有些非监理从业人员通过考取监理证书挂靠其他公司,这样扰乱了监理市场企业资质的管理次序。目前监理市场的监理费用收取仍旧较低,一方面影响了企业利润,导致发展后劲不足,另一方影响了监理人员从业积极性。监理行业是一个高智能行业,工作强度、责任性都较大,人员薪资水平却较低,这势必导致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
2.4监理工作定位不明确、监理责任不到位
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在建筑市场上起到非常之大的作用,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多建设方和施工方都会重视施工而忽视监理,让监理单位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使得正常的监理工作也无法开展。在监理工作展开过程中,很多监理工程师身兼数职,在多个项目中穿梭,有些项目里只是挂一个名,没有真正参与项目的监理工作。有些监理单位没有制定针对项目的任务书,致使各级监理人员不能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造成检查任务时没人到场,旁站时无人,签署文件时不管过程合格与否,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监理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3解决建筑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基本对策
3.1完善监理法律法规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要想开展顺利,需要监理市场提供一个好的环境,这就需要有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给监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的监理制度还不完善,监理市场经常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健全监理市场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市场操作,为监理人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他们对法律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对提高监理市场的管理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
3.2规范监理委托程序
目前建筑市场对于监理任务的委托都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来进行,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后,签订合同。需要业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业主单位直接委托监理公司时,应该依据工程类别选择相应资质的单位来进行委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彼此之间有约需条件,有利于工作的控制。目前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转包,挂靠工程的出现,一旦发现会给以严厉惩罚,这对于发展我国监理市场有很大帮助。
3.3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重视监理人员素质的培养,不仅是道德素质还包括技术素质。监理单位应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国家、行业、单位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管理制度等。熟悉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程,熟悉合同,这是监理人员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准备条件。监理人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加大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增强专业知识技能。
3.4管理标准化
对建设监理实现标准化管理主要体现在管理和控制监理的内容及形式上对监理工作内容进行定量定性的考核标准,让监理工作的每一过程都做到标准化对于监理工程中要求的时间、进度、成本三者之间的协调度达到最大。同时也很好的协调了业主、旆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自责任和任务,遇到问题,三个主体之间能很好的协商解决,避免了建筑工程的工期拖后,缺乏监理等情况。监理工作人员能为监理工作出谋划策,运用新思想新方法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得监理市场朝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4结语
我国目前建筑市场上,工程监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监理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机制的健全,整个建筑市场未来发展行情,将会实现安全健康监理,并在满足建设方的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分析存在的问题将会得到进一步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再思考、再认识,不断的坚持、完善和创新监理工作制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的建议,积极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重视监理工作,才能进一步保障工程建造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
参考文献:
[1]肖拥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研究.科技风.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