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8 16:53: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政审计的意义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差异
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虽然都是收入与支出的统称,但是他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我们要明确认识这些差异从而对审计救济的策略进行研究。
首先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主体不同。财政收支的主体是政府,财务收支的主体则是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
其次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内容不同。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方面的内容,财政收入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税收等形式获得相关收入;财政支出是政府为履行其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科学技术、教育等的发展职能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分配。财务收支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财务收入是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经济活动获得的相关收入,而财务支出则是他们为维持正常的经济活动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涉及的范围不同。财政收支的范围相对于财务收支来说范围要小一些。因为财政收支只是针对政府而言的,他以政府为中心对财政资金进行再分配;财务收支则是针对整个国家而言的,所有应当接受审计的相关单位都有财务上的收入和支出。
二、审计救济及我国现行审计救济工作的基本情况
审计救济是在审计机关出现审计差错时为保护其合法利益而进行的,所以说审计救济也是对审计工作的一项有效监督和调整的途径。审计救济工作的进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审计工作。我们国家也开展了相关审计救济的工作。
目前,我国审计救济以《审计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托规定了审计救济的相关途径。具体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定。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现行的审计救济已经明确的将财务收支与财政收支分开,他们分别选择不同的途径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调整。整体来说,我们的审计救济工作开展的还算顺利、合理,而且相对审计救济开展初期来说,我们已经做出了一些合理的改革。
三、我国审计救济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工作的发展都不可能不存在任何问题。我国审计救济工作的发展也不例外。虽然他有《审计法》的保障,开展过程也很顺利,但是我们依然能从现在的审计救济中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审计救济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差异区分还不够重视
虽然我们的《审计法》中对财务收支与财政收支的救济途径做了一定的说明,但是对于这些途径的选择与实施还是不够严格,这就说明了我们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差异不够重视。所以说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个基本性的问题。
(二)审计救济中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差异还不能明确区分,也就是说我们从事审计救济的工作人员的知识素养与审计救济的要求不匹配
我们对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区别还是很模糊,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工作人员可能只从收支的性质、主体等方面来判断它的类型。但是我们知道经济活动都是相当复杂的,相同经济活动在不同时间、地点及空间等背景下可能归属与不同的类别。从事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也就不容易区分从而找不到合适的审计救济途径。所以说怎样提高审计救济相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素养是一个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的审计救济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全面具体,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
目前,审计救济工作是以《审计法》为依托的。我国的经济起步较晚,所以审计及审计救济工作的发展也相对滞后,所以维持审计及审计救济正常进行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我们要多方面考虑建立起全面的法律体系并逐渐发展完善它从而为我们的审计及审计救济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我国审计救济的发展建议
审计救济的发展关系到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进而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我们要对他提出一些关键性的建议促进审计救济的健康发展。
(一)首先我们要对《审计法》进行全面的审查与完善
《审计法》是调整审计与被审计关系的具有强大约束力的条文,规定了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所以我们必须完善这些条文。在制定这些法律条文时我们要做到最基本的客观公正。我们现行的《审计法》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及附则。我们可以在这个整体框架上对他进行完善。
(二)加强对从事审计救济工作人员的常规知识教育
由于经济活动涉及的范围较广,所以他具有复杂化、多样化的特性,因此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之间的区别并不是那么的明确,而且在某些方面还会出现交叉重叠。因此我们如果对从事审计救济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教育,他们就会对这些模糊不清的概念、性质等进行进一步学习和研究,我们的财政财务差异的区分工作也就相对较容易,审计救济的策略选择也就更加轻松准确。
(三)我们要对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差异进行条文性的说明
在对从事审计救济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定期的教育之前,我们要对影响审计策略选择的关键性因素即财政财务收支差异进行条文性的说明解释。这样更好的改善了教育工作的最终效果,给审计救济工作带来了便利。
(四)提升财政财务收支差异在审计救济中的重要性地位
一方面,我们可以在对从事审计救济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说明财政财务收支差异的重要性,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改变他们的地位;另一方面,我们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差异的宣传,这样被审计单位也可以了解审计救济途径选择的正确性,在对审计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合理选择审计救济途径和策略。
关键词:财政基层;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6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116-01
一、财政基层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难点
(一)预算安排不完善
上级政府在安排下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时候,预算不详细,用途比较模糊。同时预算管理不完善,资金分配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一些基层单位所得到的资金多,另外一些单位得到的分配较少。由于预算安排不合理,基层政府无法全面掌握上级政府补助的种类和规模,预算安排中无法准确编入上级补助的收入和支出,存在不完整的现象,难以全面反映一个地方财政的总体情况。
(二)滞留转移支付资金
上级财政在下拨给基层的时候,必须逐层下拨,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滞留现象。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种类:制度不健全、下级财政部门在利益驱使下缓拨或者不拨,导致资金滞留;下级财政资金紧张,将这部分资金暂时用于其它用途,等资金充裕的时候再下拨;资金审批不到位,相关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资金出现滞留现象。
(三)挪用转移支付资金
上级政府下拨到基层的财政资金是具有专门用途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但在下拨中存在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申请到专项资金后随意使用,与申请时的用途存在差异;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基层财务人员素质较低,财务管理工作存在不完善之处,为资金挪用提供可乘之机,存在贪污现象,或者将资金挪作它用,影响专项资金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低
资金下拨到基层,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之后,由于缺乏完善的决策体系,对资金的使用缺乏合理的安排,一些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使得投资项目没有及时计划和落实。或者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速度慢,工程建设效率低,没有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另外,一些项目不能按时完工,存在着中途停工的情况,而后续项目建设的资金又不能及时到位,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影响专项资金效益的发挥。
(五)转移支付审计难以实施
基层审计机关人员设置较少,任务多,时间紧迫,审计经费不足,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审计的各项任务。对转移支付资金难以进行全面和深入的审计。事实上,在进行审计的时候,不仅要审计资金的使用情况,更需要审计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所取得的效果,但转移支付资金分布广、成分复杂,难以全方位进行审计。
二、财政基层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对策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自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它在调节地方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相关的规范制度仍然不完善,在透明度、审计规范和科学、审计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因此,今后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的规范和约束,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目前在审计监督中采用事后监督的方式,效果不明显,对于已经出现的损失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挽回。因此今后应该完善审计监督,提前介入,对资金划拨和使用进行严格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同时对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转移资金得到合理利用,更好的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
检查资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到实处,是否存在挪用的情况,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能。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避免出现虚报骗取资金的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
(四)健全财政基层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资金利用标准、评价管理标准、评价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标准。另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点不同,应该制定与其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以衡量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的服务工作量如何,并评价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评价指标应该量化,对于难以量化的指标,但又对项目产生较大影响的,应该采取特殊方式进行估量,将其纳入评估范围。
(五)提高审计人员综合技能
引进高素质的审计人员,他们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还应该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自己的每一项工作,同时,还要重视对审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通过讲座、进修、观看视频等方式,加强对他们的财政学、市场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知识的培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审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提高审计工作 技能和水平。
综上所述,今后在财政基层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工作中,应该认识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根据具体需要,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提高审计水平,促进财政资金得到更好的运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宋小宁,佟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被滥用的原因分析[J].经济经纬,2013(3).
[2] 胡继荣,房桃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难点与对策[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
【关键词】财政预算 绩效评审 事前管理
十报告指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预算部门抓好资金管理,尽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1]。近年来,随着政府对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视,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也初步建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事前绩效评审(以下简称为事前评审)是政府预算决策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促进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加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优化,从而提升政府理财与公共服务水平。基于此,本文着重探讨财政预算事前绩效评审的意义、模式以及做法,以供参考。
一、事前评审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一)核实了项目预算,挤出了多余水分
事前评审借助行业专家与专业人员的力量,参照相关标准与要求,对财政资金使用方案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评审。通过现场勘查、工程量计算、市场询价等专业手段,确定合理的项目造价,从而对超标准、超规模的投资进行压缩、调整。同时,通过事前评审可及时剔除不具备相关资质,造价过高,工程量偏大或无详细预算的项目。这进一步加大了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也有效保证了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事前评审通过深入到具体的部门与项目单位,详细掌握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以督促相关部门与项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内容。另外,项目预算评审得出的项目预算定额为部门项目预算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标准,缩短了部门预算编审时间,从而提高了项目的执行性。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资金滞留、沉淀,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极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2]。
(三)促进了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化与公开化
事前评审是指财政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等内容,采用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通过相应的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既能解决财政预算人手不足的问题,还能提高预算工作的专业性。同时,还能促进预算管理的公开化与透明化。
二、预算绩效管理事前评审的主要模式
由于事前评审在国内才刚刚起步,还未形成统一的评价机制。地方政府一般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事前评审工作,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可行性判定
这一模式的主要做法是由预算单位负责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制作事前评审基本问题评分表,确定具体的评分标准与依据。在对全部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以及排序时,必须参考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实施内容、预期效益等内容[3]。一旦发现可行性评价结果不达标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这一模式未涉及对预算的调整,因此,绩效目标与项目可行性评定也不会影响预算编制。
(二)同时开展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管理与项目可行性评定
该模式和模式一之间的区别在于将预算管理纳入到事前评审当中。先要评定项目的可行性,从中筛选出立项项目。根据SMART原则、预算匹配原则等要求对立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合理调整与完善,从而得出最终的事前评审结果。
(三)在确定预算的基础上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此模式只在项目与预算确定的基础上,对相关目标和预算进行匹配性分析,适当调整绩效目标,同时,参与跟踪监督与事后评价工作。因此,不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也不会涉及到预算调整。
三、开展财政预算事前绩效评审的对策
(一)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评审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法》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审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委托鉴证项目复核审理制度,成立审理委员会,组员由相关专家组成。同时,实施“三级复核审理”办法,即形成中介机构――业务处室――审理委员会的三级复核网络,通过层层把关,保证项目评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4]。另外,要健全中介机构业务考核机制,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指标来评价中介机构的业务情况。对于绩效差,工作质量低劣的中介机构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重视对评审结果的利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效益
要重视对评审结果的分析与利用,将其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上限依据。针对申报不实、审减率偏高的部门,要压缩预算经费。一般可在扣减部门项目预算的前提下,将项目预算额度作为今后年度部门预算规模的重要参考依据。另外,对于评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出台整改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加强评审队伍建设,提高评审水平
除了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事前绩效评审外,财政部门还应重视评审队伍的建设工作。要出台有效的人才培养计划,吸纳更多财政财务类、工程造价类、资产评估类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自己的专业评审力量。同时,还要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养,以更好的适应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需要。
四、结语
从西方发达国家开展绩效预算改革的实践来看,绩效预算事前评审对提升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改进政府或项目单位的绩效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对绩效事前评审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因此,财政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事前评审机制,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共同推进财政预算事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朱纪忠,丁传梅.推进财政预算事前绩效评审的思考与建议[J].财政监督,2015,23(14).
[2]祝晋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工作效益[J].山西财税,2014,16(8).
(沈阳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110041)
摘 要: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评价的核心问题是指标评价体系的构建,这个体系应包括合法性指标、合理性指标和真实性指标三个部分,运用这些指标对沈阳的财政收入评价的结果对辽宁乃至全国的财政收入质量情况分析都有一定的意义。沈阳财政收入存在着总量、构成及执法方式不合理等情况,应采取加强地方财源建设,适当减轻工商企业的税费,预防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减少税收执法中的随意性,打击财政收入“注水”现象等措施。
关键词 :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指标;构建;运用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103-02
收稿日期:2014-05-19
基金项目:论文为2014年度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优化研究——以辽宁为例”(主持人沈阳大学李忠华,项目批号2014lslktzilljj-02)”的系列阶段性成果(1)。
作者简介:李忠华(1965-),男,吉林九台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实务;霍奕彤(1988-),女,吉林吉林人,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实务。
所谓的财政收入质量是指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及财政职能在组织收入中实现的程度。有关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能够指导实践的仍显不足,应研究构建全新的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评价指标评价体系,以供实际部门使用。本文从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三个方面构建这个指标体系,并以沈阳为例进行分析评价,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的必要性
(一)财政收入的质量是政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保证
合法性收入下的生活才是高质量的。近年来,我省经济运行态势良好,收入质量不断改善。这与我省一直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征管、应收尽收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确保了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具体体现在两具方面:一是积极培植财源,促进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二是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继续加大对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力度,取消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违规越权设立收费项目。
(二)财政收入的取得方式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
近些年来,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增加较多,并快于税收的增加,使得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可用财力不同步。因为非税收入大都在财政上列收列支,有专项用途,真正体现在地方政府财力上用于正常支出的部分并不多。由此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并未带来地方实际可用财力的同步增长。这种看起来很可观的地方财政收入的“量”,由于没有较好的“质”,并没有使地方财政困难状态得以改善。许多地方的收费收入快速增长,甚至出现了收费收入增长超过税收收入增长的不正常现象。收费收入的过度扩张严重地抑制了税收收入的正常增长。
(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执法行为具有导向效应
政府行为对私人具有导向效应。主要是通过税收,税收是对居民收入分配之后的再分配,比如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就是在个人劳动所得和企业经营利润分配的基础上,在进行一次由政府参与并主导的分配。政府的税收收的多,个人或企业实际收入就少,反之亦然,从而对国民收入有影响。另外政策导向性的分配,比如对一些鼓励的行业给予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而对于限制性的则征收高税率,收取相关行政性费用等。
二、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就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体系指标而言,目标不同,指标也会有一些差别,但总体而言应从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三个维度来构建这个指标体系。具体包括:一是合法性分析。如有无“收过头税”、“有税下征”、“寅吃卯粮”、“应退不退”、“应减不减”等。二是合理性分析。包括规模分析(财政收入总量)构成分析(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主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例等)趋势分析(如税收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等)效果分析(如税收收入产业比率、税收收入行业比率等)等指标。三是真实性分析:如有无财政“空转”和“买税”等。
这些指标在本文中分析运用是以辽宁省沈阳市2011年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评价,以便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指标的运用——以沈阳市为例
(一)总量分析及趋势分析
依据沈阳市统计局2011年12月《沈阳统计月报》的数据,2011年沈阳市地方税收约占税收总收入40%,税收约占财政总收入85%,所以,沈阳财政负担率约为24%(8.2%÷40%÷85%)左右,较比同期副省级城市沈阳偏高。大部分地区税收弹性都超过了2,大东区更是11,平均税收弹性2.1,这个比例在副省级城市中相对偏高。
(二)税收收入构成比例分析
依据沈阳市地税局2011年《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的情况看,2011年沈阳市大部分地区非税收入比例都超过20%,全市24.2%,这个比例较比同期副省级城市相对偏高。
(三)税收产业构成比例分析
还是依据沈阳市地税局2011年《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的情况看,2011年沈阳市大部分地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占比都超过40%,有的区如于洪、东陵达到60%以上,地方税收过于依赖房地产及相关产业。
(四)第三产业税负增长情况分析
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统计,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07-2010年的统计数据分析,2011年沈阳市第三产业税收增长有限,特别是代表第三产业方向的现代服务业税收所占比重没有明显提升,交通运输、金融和现代信息略有下降,租凭和现代商业略有上升。
(五)行业税负情况分析
2011年,沈阳市装备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五个行业工业增加值分别为1.19%、2.18%、12.56%、14.82%、13.57%,税收增长率分别为12.84%、18.75%、69.62%、58.43%、24.83%,税收弹性分别为10.80、8.59、5.54、3.94、1.83,而全国装备制造业行业平均工业产值增长率、税收增长率、税收弹性分别为12.47%、36.27%、2.91。
四、结论及建议
(一)加强地方财源建设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之本
2012年,中央财政收入占总收入比重47%。而在事权下移的情况下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网民有“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喊娘”的顺口溜。应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减少对非税收入和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二)“轻徭薄赋,休养生息”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之源
在古代,我国有“轻徭薄赋,休养生息”之说,西方经济学中著名的拉弗曲线,演示着税收与经济良性发展的关系。012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22.57%,如果加上政府预算外收入、体制外收入,许多人估计30%左右,而发展中国家平均20%-25%。所以,应适当降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
(三)预防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重要措施
2012年,我国地方本级收入61077亿元,地方本级财政支出106947亿元,收支差额为45870亿元。另据来自审计暑的资料,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已超过100%,最高达189%。省会城市中债务压力排名最高的10个为:高京、成都、广州、合肥、昆明、长沙、武汉、哈尔滨、西安和兰州。所以应采取措施,加强地方财政风险的监督与控制。
(四)规范执法,减少执法随意性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必然选择
赋税,以法律法规做依据。实际中仍存在多种不依法征税情形。包括征过头税、寅吃卯粮、应退不退,应优惠不优惠等。如焦点访谈报的四川某地向当地农民强征房产税。河北河间税务所按纳税人电费强征税(每度电征0.9元),税款可直接存在个人银行卡。山东某地税务机关直接将税收任务转包纳税务师事务所等。尤其对基层税务机关一些不依法、超标准随意征收,吃、拿、卡、要的现象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治理,以源头预防为主,防管结合。
参考文献:
[1]申益维.辽宁省财政收入结构优化研究[D].辽宁大学,2013:23-28.
[2]弯海川.地方财政收入优化与区域经济发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235—240.
[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统计,2007-2010年.
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后,省人大财经委随即印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听取了省经贸委、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关于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4月上中旬,财经委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金华、温州、湖州、伉州等地,广泛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新墙材生产企业、粘土砖生产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就有关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4月30日,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土地是国家稀缺资源,其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粘土砖、粘土瓦的大量生产使用对上地尤其是耕地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重视禁粘和发展新墙材工作,在禁止、限制生产使用粘土砖的同时,加大对新墙材发展的扶持力度,把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作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经过这儿年的努力,效果比较明显,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技术含量高、污染少、能耗低的新墙材生产企业。但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省发展新墙材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部门监管还较为薄弱;对发展新墙材的扶持不够有力;全省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甚至还在大量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新墙材工作严重滞后等等。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地方性立法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与发展,切实把禁止、限制生产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墙材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因此,抓紧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财经委认为,省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总结了近年来发展新墙材工作好的做法,借鉴了外省市地方性立法经验,内容基本可行。建议将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议程,同时就条例草案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废弃粘土的综合利用问题。调研中有的地方认为,条例草案第二条把新型墙体材料定义为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由此,以废弃粘土为原辅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就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按条例规定应予以禁止或限制生产,这不利于废弃粘土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我们认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对于不破坏耕地、利用废弃粘土生产的砖瓦,虽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但也应该综合开发利用,而不应予以全面禁止或限制。如清理河道产生的淤泥,城市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挖出的粘土等资源都需要进行综合处理和利用。因此,我们建议条例草案在对新型墙体材料定义的同时,对以利用废弃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墙体材料应予以补充明确。
二、关于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问题。条例草案对禁止、限制生产使用实心及空心粘土砖做了规定。调研中许多市县认为,条例草案关于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砖的规定,符合我省土地资源状况和保护耕地的要求,但力度还不够大,建议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关于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粘土瓦的范围应扩大到县城规划区。但也仍有一些地方反映,生产使用粘土砖延续时间久远,受传统观念、成本价格、替代产品质量以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影响,现在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砖,客观条件尚不成熟,实施起来难度较大。财经委认为,不管是从保护耕地资源还是节能减排要求出发,全面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势在必行,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目前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砖是完全必要的,也是能够做到的。从当前情况看,全面禁止占用耕地建窑或者在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砖是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建议条例草案增加该项内容,并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增加关于违反此项内容的处罚规定。
三、关于扶持与促进新墙材发展问题。条例草案第三章专门对促进与扶持新墙材发展做了规定。我们认为,禁粘和发展新墙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为新墙材的推广和使用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新墙材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加快替代、淘汰粘土砖,二者互为促进。我省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粘土砖的生产使用禁而不止,其主要原因就是新墙材的发展没有及时跟上,有的新墙材在质量、工艺及价格上缺乏竞争力,致使不能完全替代粘土砖,因此扶持和促进对于发展新墙材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总体上讲,条例草案第三章关于促进与扶持新墙材发展工作的篇幅偏少,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如新墙材产业链建设,对新墙材生产及应用、技术研发,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墙材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对新墙材工作推广和研发及应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等。
四、关于新墙材工作机构职责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问题。调研中有的市县认为,尽管条例草案对新墙材工作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但还不够明确和具体。目前在禁粘和发展新墙材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议条例草案,一是对新墙材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的职责作进一步的明确;二是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的惩治力度,建议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增加对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处分处罚规定。
五、关于专项基金退还比例及行致处罚问题。条例草案对新墙材专项基金的退还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认为,条例草案已经规定了专项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新墙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本条例可以不再对专项基金的具体退还比例作出规定,建议条例草案对此作进一步修改。调研中有的部门认为,条例草案对违反规定生产使用粘土砖瓦的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的规定,数额太少,不足以起到有效威慑作用,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六、其他
(一)关于新墙材的标准问题。条例草案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作了规定,为促进新墙材的发展,建议各级新墙材工作机构在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制定和执行产品标准的同时,要鼓励其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二)关于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用地和取土监管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不得新增粘土砖、粘土瓦生产企业的取土用地。有的地方反映,目前审批的采矿许可时间多数只有一、二年,企业难以在较短时间里全部停产,建议可以由各设区市政府因地制宜作出规定。
收到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后,省人大财经委随即印发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听取了省交通厅、省港航管理部门关于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财经委组织调研组,先后赴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嘉兴、湖州等市县,广泛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港口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还就有关主要问题专门听取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12月15日,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港口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发展现代物流、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港口资源丰富,全省内河通航里程达10408公里,海岸线总长6646公里,其中深水岸线343公里。2005年全省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达7亿吨,其中沿海港口4.35亿吨(占全国的13%),内河港口2.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555万标箱。港口作为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在近年来我省港口航运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港口建设和管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港口规划不合理,执行不严、随意变更;港口岸线的利用效率不高,非法占用、损失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港口经营秩序还不够规范,安全监管亟待加强等等。由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港口法比较原则,一些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不易操作,而针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直接影响港口的规范管理和发展。因此,抓紧制定一部既符合我省港口发展实际又具有操作性的港口管理法规十分必要。
财经委认为,省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符合港口法等上位法有关规定,总结了近年来港口工作中积累的行之有效做法,借鉴了外省港口地方性法规经验,内容基本可行。建议将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同时就条例草案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内河港口适用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内河港口地区普遍认为,现条例草案主要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沿海港口为主要规范对象,而对量大面广、布局分散且专业化程度较低的内河港口及码头,其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不强。财经委认为,内河港口航运历来已久,是我省港口货物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量占全省港口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但从近年来的发展状况看,内河港口无论在国家政策支持、资金投入还是规范管理等方面无法达到沿海港口的水平,总体上尚处粗放型发展阶段。用沿海港口的标准和条件来衡量、规范内河港口,显然难以适从,也不够客观和合理,而且内河港口的经营特点,与沿海港口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建议应根据我省内河港口发展现状,从有效利用港口资源、加快港口发展出发,适当增加针对内河港口的有关条款,如在港口规划编制、审批和港口管理、经营资质条件等方面增加相关内容,使之符合内河港口实际。
二、关于开放性口岸规定问题
调研中有的市县及有关部门认为,条例草案涉及口岸开放的有关内容很少,会影响港口对外开放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财经委认为,我省港口尤其是沿海港口是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阵地,港口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都会涉及开放问题,资源小省、外贸大省的经济发展特点和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发展战略,对我省沿海开放性港口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建议结合国家有关口岸开放的法律法规,充实相关内容,对港口在规划、建设以及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涉外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适应港口开放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三、关于港口岸线有偿使用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了港口岸线可以实行有偿使用。调研中一些地方对此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岸线作为一种国家所有的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无偿占用,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另一种意见认为,岸线有偿使用情况复杂,特别是内河岸线的科学界定、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客观上会使这项制度实施难度较大,且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缺乏依据。财经委认为,港口岸线作为港口建设的基础性资源,是一种稀缺的国家资源。岸线的科学合理利用对港口建设发展影响重大。从目前我省实际情况看,港口岸线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深水浅用、优线劣用、闲置不用等不合理利用岸线的情形,与港口岸线的无偿使用有着直接的关系。为有效保护国家稀缺资源和促进岸线集约合理利用,港口岸线应当实行有偿使用。但要对所有岸线实行有偿使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从减少矛盾、便于实施、逐步推进的角度考虑,建议条例草案应明确港口深水岸线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四、关于跨地区规划衔接问题
调研中一些地方反映,不同辖区港口的相邻港区规划不衔接、不协调,影响了全省港口资源的整合和整体优势的发挥。财经委认为,从港口资源有效利用和提高全省港口整体效能出发,对于经济联系紧密、港口发展依存度较高的相邻港口,在制定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相邻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使相邻港口规划有效衔接。建议增加相邻港口港区规划衔接的条款,或者授权由省港航管理机构依据港口布局规划,制定相邻港口港区资源整合专项规划,指导各港口制定各自的港口总体规划。
五、关于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权限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了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须经省政府批准。一些市县认为,港区控制性详规不同于城市控制性规划,特别是对未开发的港区,要制定一部周密详尽的控制性规划难度很大,如果只是对总体规划的简单细化,则很难达到有效控制的要求。而对于量大面广的部分内河港口,从目前情况看,很难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全省现有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63个,其中沿海32个,内河31个,对这么多港口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都要经过省政府审批,显然范围过大、手续过繁,难以达到审批目的。因此,建议将须经省政府审批的范围缩小为重点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明确重点港区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其他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六、关于岸线临时使用条件问题
条例草案第十八条对临时使用岸线的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作了规定,但对临时使用岸线的条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目前情况看,在内河港口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果对临时使用岸线没有一个具体的准入条件,一方面会使港口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关于岸线临时使用条件方面的限制性条款,提高岸线资源使用效率。另外,有的地方提出条例草案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恢复港口岸线原状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很难做到,同时对于已经建成的部分有用的港口设施,也没有必要一定予以清除,建议对该项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七、其他具体修改意见
(一)鉴于港口法已经对理货业务作了明确规定,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内容删除。
(二)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原则性地规定了港口设施可以依法进行抵押,鉴于其他法律法规对诸如港口设施等企业资产的抵押问题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条例草案的此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没有实际意义,建议予以删除。
(三)建议在港口安全与监督章节中增加关于防范恐怖、偷渡以及污染物清理等方面的规定。
(四)建议对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主体予以明确。
(五)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港口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增加防洪规划和防洪影响评价。另外对于各类专项规划的名称要规范一致。
(六)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返回的港口建设费以及港口规费”改为“经国家批准的港口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键词】县级审计机关;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 A
财政审计大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以维护财政安全和促进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完善为目标,以全部政府性资金运行为纽带,以揭示和防范财政风险为着力点,统筹整合审计资源,有机结合不同审计类型,依托“两个报告”平台,从宏观性、建设性、整体性层次整合审计信息,形成目标统一、内容街接、层次清晰的财政审计工作体系。
刘家义审计长在2009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培训班上讲话时指出,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必须做到四点:一是必须整合审计计划,实行审计计划的科学管理,国家财政审计总体目标是什么,审计内容和重点是什么,总体上要抓哪几个问题,要在哪些方面提出建议,必须进行整合,统筹研究确定。二是必须整合资源,统一组织。三是必须将不同的审计项目或类型实行有效有机结合。四是必须从财政管理体制、制度和财政绩效这个高度来整合审计信息,充分利用和挖掘审计信息。审计结束后,要按照宏观性、建设性、整体性的要求,充分挖掘审计取得的各类信息,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2009年财政审计大格局业务培训班上,在谈到如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时,刘家义审计长再次强调了上述四点。刘家义审计长的上述四点要求是对财政审计大格局基本精髓的高度概括,对于各级审计机关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所以说,财政审计大格局是一种以系统论为指导,以高度整合资源、提高财政审计的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在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与报告等方面都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调度、系统整合的财政审计新思维。它是建设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过程中我国审计机关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而作出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有一个由破题向逐步深化、完善的渐进过程,就县级审计机关而言,现阶段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上下关系,夯实对地方审计机关双重管理的基础。上级审计机关要强化对财政审计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坚持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同时报告的法律规定。要整合审计力量资源,加大对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项建设资金的审计授权工作力度,把这些部门、单位的资金纳入财政审计范筹,拓展财政审计的覆盖面。要完善对地方审计机关的绩效考核机制,突出财政审计的分量。二是处理好财政审计职能机构与其他审计职能机构的关系。财政审计职能机构必须负起整体谋划,提出方案,督导实施和情况综合的责任,其他专业审计职能机构应主动围绕和服从大格局的目标、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审计实施。运用目标管理技术去整合审计资源,一次审计多项成果,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带动其他审计项目的开展。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积极稳妥地探索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纳入财政审计工作报告中,为人大、政府任命干部做好参谋。三是处理好财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类型的关系。从宏观意义上讲,财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但因其内容复杂而被划分为多个专业审计类型,致使预算执行审计成为财政审计的代名词。因此,大格局下的财政审计必须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按照目前的管理模式,全部政府性资金分为预算管理资金和非预算管理资金两大类,前者主要指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资金;后者主要指未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基金)、部门(单位或国有投资机构)管理的资金(包括政府负债)。从部门分布看,全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部门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滞留于国土部门、土地储备中心、经济开发区等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各部门及政府所属投融资机构的政府负债。社保部门未纳入财政管理的社保资金;地税部门减免的税费;国土部门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符合全部政府性资金涵义的资金,如行政部门结余资金,包括行政经费结余、专项经费结余和其他资金结余。从收入种类看,全部政府性资金包括:政府凭借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权力取得的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罚款和捐赠收入;政府凭借公共产权取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土地出让金、政府性收费和特许权收入;以政府的名义或者凭借政府所掌握的公共产权如土地所取得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由政府管理、需要政府承担最终支付责任的社会保障金等基金以及体现政府对自身资源让渡的各类减免的税费。只有合理界定全部政府性资金范围,才能确定工作的内容和目标,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
二、利用好“三个载体”,加大审计资源、要素整合力度。一是以计划为载体整合审计内容。在确定计划时,统筹考虑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是什么,以哪些内容为重点,在哪些方面提出建议,并对各个分项的目标、重点、建议加以综合提炼;形成审计项目计划“一盘棋”思路,围绕全部政府性资金,将所有审计项目纳入“一盘棋”通盘考虑。二是以方案为载体整合审计力量。加强审前调查,充分摸清财政资金运作的脉络,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利用审计机关的统一领导协调性,打破科室界限,围绕重要项目优化组合,统一组织实施,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老带新”、“师带徒”,加强实战锻炼,加快培养年轻审计人员一专多能;结合审计机关审计力量的实际状况,对部分审计项目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三是以报告为载体整合审计成果。“两个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是全面反映财政审计大格局成果的主要载体,要围绕“两个报告”的主题思想,把握重要性原则,对审计资料综合取舍,围绕财政审计的宏观性,全局性目标,全面地反映公共财政运行情况,特别是要找准和揭示带共性、带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审计成果运用升级,更好地服务宏观管理决策,促进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绩效。
1.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公共财政体系框架下财政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
1.1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提高审计效率的必然要求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成立以来,财政审计工作重点从传统的查错防弊,到关注效益;从关注收入,到收支并重,侧重支出;从坚持审计监督,向更多关注审计的效益、管理和建设性;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内涵、拓展审计的视野。同时,自身在工作中也不断的创新各种方式,加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如通过预算约束、严格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等方式控制经费支出;采取专家经验交流、提高计算机信息化运用水平等方式,提高审计的手段和方法等。整合审计资源、创新机制、深化审计内容、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不仅是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提高审计效率的必然要求。
1.2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财政审计组织方式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为根本目标,从国家财政管理全局出发,通过转变审计方式,整合审计资源,统一组织实施,建立统一高效的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大格局,对国家财政管理全方位、财政收支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这种组织方式是以整合审计资源为基础,以统一组织为特征,是财政审计组织方式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1.3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适应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审计的内容、重点也要进行调整,同时,发挥自身作用进一步促进财政职能的转变,力求做到审计覆盖面和审计内容完整、审计方式和结果规范。由此,要求财政审计将全部政府资金纳入到财政审计之中,包括一般财政收支、专项财政收支、全部债务收支、转移支付资金、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非税资金收支等。同时着眼点放在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放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
2.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思路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体现“大、全、高、细、深”五个字:大,是审计部署大安排;全,是审计资金全覆盖;高,是审计目标高定位;细,是审计跟踪细问底;深,是审计建议深层次。因此,财政审计大格局下应当构建以下五种运作机制:
2.1统筹安排的机制
统筹安排,就是审计部署“大”安排。要在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同一审计机关的各职能科室之间,对审计计划、审计力量、审计项目进行统一整合,统筹安排,达到审计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和审计成果的最优化。首先是审计项目和审计力量统筹安排和运用。如,下级审计机关在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行业审计、“上审下”、“交叉审”的统一安排下,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合理组织本级审计项目,调配审计力量,认真开展统一组织下的审计。同级审计机关应当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其他科室的各项审计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延伸,构成一个大的、完整的财政审计体系。项目安排上,可采用多种审计类型相结合、“一拖N”等方式组织开展审计,避免重复进点,实现“统筹”效果。其次是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一项审计成果应当在各级审计机关和同级审计机关各部门之间相互应用。
2.2全面覆盖的机制
一是把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等全部纳入审计视野,无论是进入国库的资金还是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都要全面审计,不留盲区,防止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二是把上级财政下拨的资金全部纳入审计范围。近些年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数额越来越大,其资金量已占到基层财政收入总量的大部分,而且有部分资金基层财政没有纳入预算,因此搞好这部分资金的审计,特别是延伸审计意义非常重大。三是把全部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纳入审计范畴。国有资产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行和行使公共行为的物质基础。审计要把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作为重点。要考查部门和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否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否纳入预算管理等。四是把政府性融资纳入审计范围。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资金,都是以财政资金作为后盾而取得的,且数额巨大,能否用好这些资金,使它既安全运行,又能发挥最大的效益,也是财政审计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和努力的方向。五是探索开展对取得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经济的审计。真正做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我们就跟进到哪里。”
2.3绩效考评的机制
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如何,要看它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公共需要。第一,预算安排是否公平合理。财政资金的最大特质就是它的公共性,是公共的,那就要公平使用,让它为全社会而服务。公平合理使用,应当成为我们进行财政资金审计时所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财政审计要通过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财政部门真正意义上实行零基预算,下大功夫实现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第二,资金使用是否安全可靠。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涉及到国家经济的安全。财政审计要密切关注整个经济运行安全状况,高度关注财政经济安全和风险。第三,资金使用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效益。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是财政资金使用的最高目标。财政资金运用的效益性,涉及到许多宏观的财政政策,也涉及到具体的项目安排。审计的重点是要防止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以及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现阶段应当注重对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民生性资金以及政府性重大投资等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建成后的效益性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2.4全程跟进的机制
首先要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全过程纳入财政审计范围。认真关注每一个环节,并且要环环紧扣,严格考核预算的合理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刚性,预算调整的合法性。其次要实行联网跟踪审计。通过联网审计,及时掌握每一笔财政资金的具体走向和用途,增强时效性,提高审计跟踪的效率。第三,各职能科室相互配合,搞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延伸审计。财政审计以审计财政、税务部门为出发,沿着资金走向进行辐射,按照温总理所说的“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我们就跟进到哪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以年初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为依据,全面考核部门收入和支出情况。通过延伸审计,可以有效地发现一些问题,如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和完整、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扩大支出、弄虚作假、资金转圈、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