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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29 16:36:0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民营科技企业融资

第1篇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6-0101-02

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紧贴市场需求产生的,其投资渠道相比于政府投资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而言更加多样化,而且一般具有明确的产权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规范的企业制度,通过为入孵创业企业提供服务,帮助其实现市场价值,从而获得创业服务应有的回报,实现自身的价值增值。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改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相对于民营孵化器数量和规模的迅猛扩张,很多的民营科技孵化器还固守在物业等传统的服务领域,孵化服务品质上亟须提高。要提高孵化器的孵化服务质量,如何发挥融资中介的作用,不断改善在孵企业的融资环境是必须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融资中介服务理论

目前,国内外融资中介服务研究以交易成本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强调了市场经济中的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和作用。R.H.Coase(1937)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狭隘观点,在把交易成本看作是企业和市场运作的成本,指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这一理论被其后的经济学家称为“科斯定理”。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着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中小企业如果完全靠自己能力进行融资,无疑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环节或某些方面力不从心,或者缺乏某类资源,都需要中介组织从外部支持帮助或委托,综合利用比较优势,互补互动,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介组织的服务可以极大满足企业降低交易成本的需求,是企业融资的重要保障。

二、融资中介服务的主要方式

目前,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能够获取的融资中介服务的形式主要有政府资助、银行贷款、风险投资。

1.政府资助:对于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来说,获得的政府资助主要来自于各项优惠政策,使在孵企业获得相应的启动基金、减免税费、廉价快捷的技术服务等以及国家、省、市的各专项资金。

2.银行贷款: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已经基本形成了功能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非常重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并积极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有的银行还在相关服务中建立了对科技行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评估机制。

3.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这是当前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最为主要的渠道,也是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孵化品质的工作重点。

三、当前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科技孵化器如果不能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那其对创业者的吸引力就会大打折扣,而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就比较单一。相比于政府举办的孵化器来说,民营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投入得到政府财政支持和银行的间接融资的机会较少,因此只能通过灵活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作为融资的途径。但由于民营孵化器缺乏政府背景,其能够吸引的风险资本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往往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资本,连支撑一个大型科技项目都非常困难。而且,这些资金需要分配给入孵的各种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中小企业,分散了风险资金的使用。

2.引入风险投资缺乏专业性

在某种程度上,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片面追求规模效应,对产业定位、产业特色和自身优势等认识不足,缺乏长期的战略规划,这制约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专业化,结果导致孵化企业专业方向较多、分散,无法形成集中效应和有效的风险引入机制。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投融资中介,在引进风险投资时,未充分考虑风险投资与重点发展领域的专业化融合。由于未刻意建立或引进与之相匹配的专业化的风险投资机构,这样不利于降低孵化器的经营风险,也不利于提高孵化的成功率。而由于科技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高度的不确定性,为降低风险,风险投资领域逐步向专业化发展,投资趋向于选择自身所熟悉的行业领域,更有利于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投资后的管理。

3.风险投资对科技中小企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偏好

不管是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建立的或者引进的风险投资机构,按照目前的投融资体系的运营情况,都不能保证入孵企业从初期萌芽状态到最终形成产业毕业的各个阶段,都能非常有效地获得资金支持。风险投资大多投向较成熟项目,较少投向早期项目。从国际风险投资来看,风险投资主要应投向创立期和扩展期,而不是成熟期。而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是一个艰难、漫长和充满风险的过程,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要经过多次惊险的跳跃,资金的需求不仅仅发生在孵化企业的起步期,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在开始的最初几年通常会经历一系列的困难时期,要使其发展成为成功的公司,它需要不断获得财政支持来源。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中小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孕育期、创建期、发展期、成熟期)有不同的偏好,尤其是只有少量的风险投资机构偏好在孕育期提供“种子资金”。

四、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服务改进策略

1.吸引政府参与,拓展融资途径

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般以自有资金投入和引入民间资本作为给入孵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要途径。实际上,政府对孵化基金的参与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孵化基金所从事的投资领域是一般投资者从纯商业的角度较少考虑或不敢轻易从事的。这项工作对政府而言也是必要的,因为通过孵化基金可以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进步创造新的增长点。政府的参与将会带动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跟进,也可以更好地引导民间资本从事风险投资的活动。各级政府每年都会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发展,因此通过各种形式吸引政府参与到民营科技孵化器的融资平台建设中来是提升孵化器融资水平和拓展融资途径的重要保障。

2.打造特色园区,引入专业风投机构

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加快主导产业发展,强化产业集聚机制上多下工夫。这对于解决诸多民营科技园区的产业结构雷同、缺乏产业特色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改善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融资服务水平也大有裨益。通过加快主导产业发展和强化产业集聚机制,不断营造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产业特色和区位优势,可以吸引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进驻。如软银中国是一家专业性投资IT类产业的风险投资企业,该公司投资过阿里巴巴、盛大网络等企业,但对于新能源、新材料及生物技术等并非熟悉的高科技领域从不涉足。因此,充分发挥民营孵化器的机制优势,改变原有的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形成孵化器的产业特色,对改善民营孵化器的融资服务水平也是相当关键。

陈 斌 周 萍: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全程跟踪企业,提升融资服务水平

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根据入孵科技中小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的特征,分析出该阶段企业的主要风险、融资规模及资金用途。在产品和企业成长的初、中期,企业的风险远比中、后期为大。在成长阶段后期,企业已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收入和稳定的现金流入量,其总体风险已经大幅度降低。许多科技中小企业在每一阶段的完成和向后一阶段的过渡,都需要资金的配合,而每个阶段所需要资金的性质和规模都是不同的。因此,作为融资中介,民营科技孵化器要合理引导种子资金,在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各个阶段都能及时提供服务。

五、结语

民营科技孵化器在培育科技中小企业,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服务水平尤其是融资中介服务水平还有很大可提升空间。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只有有效地进行资金的筹措和利用,建立新的融资管理体系来解决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瓶颈的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入孵企业的资金难题,提升孵化水平。

[参考文献]

[1]陈斌.浅析南通市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J].价值工程,2010(11).

第2篇

关键词: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持续创新战略;A-U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2.3文献标识码:A

民营科技企业一般是指由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从20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民营科技企业获得了蓬勃的发展,截止到2006年l2月31日,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总数为150,595家,资产总额达到75,667亿元。但由于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一般是凭借多年科研成果积累的一两个好项目或好产品迅速发展,后期随着历史资源的逐步消耗,产品生命周期(一般2~3年)过后,民营企业就开始面临困境,就深圳当地而言,每年就有10%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死亡”。可持续发展是时代对当今社会的要求,对民营企业也不例外,民营科技企业要谋求自身长远发展,成为成长型企业,关键在于企业必须建立长期技术能力发展规划。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是指民营科技企业在较长的时期内(如5年以上),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的能力,不同程度地呈现整体扩张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企业。技术能力是核心能力建设的基石,直接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但静态技术能力不能创造可持续竞争优势。基于能力的战略观,民营企业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战略的引导,致力于动态能力的培育和发展,保持技术能力的动态发展和领先地位,才可能创造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劣势

(一)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

1、企业多半是由科研人员所创办,对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效果影响显著。中国优秀企业持续创新过程形成的大量事实表明:在企业持续创新的形成过程中,企业家是主要的推动者。企业家不仅是技术创新战略的倡导者、组织实施者,更是激励者和协调者。他们不仅通对技术创新战略的选择和决策直接影响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还通过对创新模式的选择以及协调R&D与营销部门的合作对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产生间接影响。企业家的主导作用贯穿企业持续创新过程形成的全部空间和时间过程,这不仅体现于企业家在企业持续创新过程中对每一个创新项目在策划、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即企业持续创新时期内),对各个创新项目实现动态系统集成时的战略策划、组织、协调、资源配置、项目匹配方面的强而有力的、持续性领导作用。

2、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技术创新,反应快。从民营科技企业的四个特征来看:一是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二是科技人员在企业职工中占有比较高的比例;三是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四是坚持非国有、非国营模式,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投资。民营科技企业,开发出的产品必须要有市场需求才能生存。只有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大力引进、推广新成果,应用新材料、新工艺,企业才会有一个大发展。因此,“市场需求”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第一因素,以市场为导向,成为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的经营理念。另外,民营科技企业大部分总资产在1亿元以下,规模小,能及时跟踪技术上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要素的组合形式推出新产品;也由于进出壁垒低,很容易在环境有利时进行技术创新,环境不利时撤出,转向其他产业进行技术创新。

(二)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劣势

1、融资困难和资金不足的问题突出,无力进行可持续创新发展。1999年一份有关中国600多家民营企业调查显示,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主要依靠自己解决。民营科技企业“一次创业”时,多数企业可自行解决资金投入与周转问题,但“二次创业”多数企业则无法自行解决资金投入与周转问题。因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需要大额投资,而“一次创业”的资金数量有限,不能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若不及时吸纳社会资金,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无从谈起。目前,尽管我国政府为了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采取了包括设立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等社会化措施。但从整体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社会化程度仍不高。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资金问题是首要问题,因此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如何进行社会融资以及社会融资量的多少将成为民营企业实现可持续创新须解决的问题。

2、人才机制不健全,缺乏技术创新人才。民营科技企业进入成长期以后,企业基本上排除了技术风险,主要风险是企业正常运作的管理风险和市场环境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其内部管理主要表现为“家族”和“亲缘化”特征,重要岗位由家族主要成员担任,造成企业内部竞聘机制没有建立或不完善。当企业摆脱了生存危机,成为成长型企业以后,这种管理方式就会使企业难以招聘到优秀人才,自身培养的人才也会流失,人才短缺极为严重,使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受到限制。民营科技企业以技术为生命,只有抛弃家族式管理模式,坚持人本管理思想,改革人才选拔和聘用机制,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和获取价值的环境,吸引高新技术人才加盟,才能从根本上改进企业本身科研力量薄弱,创新能力不足的现状,使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实现持续创新。

3、创新行为短期化,自主创新意识薄弱。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由于受到资金、人才基础的先天不足,又加上后期的融资、吸纳人才困难,使得企业无法投入大量的资本来从事一些周期长、风险大但很有发展前景的技术创新,企业更多的是关注一些投资期短、资金回流快的短期项目。忽视对技术产品开发或技术许可等方面的突破,不愿意在技术创新上下功夫,对技术的引进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成为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持续创新的障碍。

二、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企业可持续技术创新的战略类型。从技术开发的角度而言,企业可持续技术创新战略可以划分为自主创新、模仿后创新和合作创新三种基本战略类型。自主创新战略是指企业依靠自身的努力,实现核心技术的突破,实现技术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并以此领先于竞争对手,掌握市场领导权的创新战略。自主创新优点和缺点都很突出,可概括为:投入大、风险大。模仿后创新战略,是指中小企业通过模仿领先创新者的思路和创新行为,吸取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引进或破译领先者的核心技术和技术秘密,并加以改进,生产出富有竞争力的产品,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创新战略。模仿后创新战略的突出优点是:风险小、投入少、效率高。合作创新战略通常采用的合作方式有:制造商和供应商合作、制造商与用户合作、同业制造商(竞争者)之间的合作以及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所的合作等。参加合作的各方可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降低风险、缩短创新周期、减少无效投资,实现经济共生,因此被认为是迅速增强和获取核心能力的有效途径。了解这三种战略以及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别,对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持续创新非常关键。

(二)在创新的不同阶段上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战略选择。技术创新的动态过程模型(A-U模型)对企业集团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来实现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由美国哈佛大学的阿伯纳西和麻省理工学院的厄特拜克提出的。他们结合产品生命周期理论,通过对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体制创新之间的关系作分析,按照产品生命周期规律,把技术和产业创新的演变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流动阶段、转换阶段和特性阶段,并提出了“主导设计”的理念。结合前面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优劣势分析和各个技术创新战略的特征,本文将按照技术创新的动态过程模型,在不同的阶段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持续创新战略选择给出以下建议:

1、流动阶段―合作创新战略。在一个产业内,一项根本性创新产生直至主导设计出现之前的阶段,产品创新多,设计具有多样性,创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不知技术的应用前景如何,也不知道何种产品有最大的市场潜力。在这一阶段,企业创新的重点在于高性能的产品,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应首选合作创新型战略。民营科技企业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流动资金少,人力资源不足,企业本身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规模小导致承受创新失败的能力也比较弱。因此,在这一阶段可以采用合作创新战略,来增强企业的创新开发能力,对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来讲,比较可行的战略选择是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合作,或购买专利技术。

2、转换阶段―模仿后创新型战略。进入主导设计后阶段,随着创新者和用户经验的增加,原来的市场需求以及产品研发的不确定性被不断清除,产品创新率开始降低,改善产品性能的创新减少了,企业感兴趣的是销售和市场份额最大化。竞争以产品价格竞争为主,强调的是生产效率、规模经济,因此工艺创新成为主要的创新方向。在这一阶段,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适合于采取模仿后创新型战略。这样有利于加强企业与顾客、供应商等非正式的外界联系以扩展企业的创新思想来源,缩短在主导设计后存在的持续改良空间中的创新时滞,领先占领优势地位,以整合企业内的有限资源,发挥企业的最大创新潜能以保持优势地位。

3、特性阶段―自主创新战略。这一阶段,在产业创新模型曲线上属于中后期阶段,此时市场竞争焦点转移到以工艺创新来降低成本上,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注重技术积累,通过在流动阶段采用的合作创新战略,在转换阶段采取的模仿后创新战略,企业自身已经积聚了技术、知识和经验等技术创新能力。但是,此时一项技术的生命周期也走到了成熟期,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在此时采取自主创新战略,不但可以使企业通过模仿创新和合作创新所取得的相关技术成果和企业内部的技术相结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己的产品和产业。还可以通过积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行二次创新,避免陷入技术追赶陷阱。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亚平.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政策建议[J].财经问题研究,2000.3.

[2]于国栋,李国光.创新是民营科技企业的生命线-深圳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情况调查[J].民营科技,2006.3.

第3篇

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

民间金融发展的基础是非制度信任,包括私人信任和和不同层次的社群信任。民间金融主要表现为民间自由借贷、合会、典当、集资以及金融互助组织等五种形式。民间金融一般提供关系型贷款,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对中小企业融资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民间金融广泛存在。根据Christopher Woodruff(2001)对小企业融资状况的研究,在墨西哥创立阶段和创立后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分别只有2.5%和3%,从家庭或朋友处获得资金支持的比重更高。台湾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0世纪60~90年代,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的借款来源中,民间市场的比例高达35%以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的统计,2002年末温州民间金融占温州整个金融市场货币流通量的30~40%,民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筹资总额达300亿元以上。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外,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也丰富了金融市场,其资金成本、交易便利的优势也给正规金融机构带来了竞争压力,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正规金融部门腐败的约束。

中关村的民间金融态势分析

民间金融在中关村科技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关村存续时间较久的民营企业成立早期大多曾求助于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但是,与江浙闽一带活跃异常的民间金融相比,中关村民间金融尚未形成规模,这既与民间金融自身特点有关,也与中关村的环境有关。

基于对中关村1012家科技企业的问卷调查以及对个别企业的重点访谈,可以发现中关村民间金融发展存在以下特点:

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有效选择。对中关村企业的问卷调查中,17.7%的企业认为民间借贷是其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在外部融资中,仅次于银行或信用社贷款;26.5%的企业将民间借贷列入企业“前三位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考虑到民间金融不仅包括民间借贷这一形式,中关村民间金融数额应该远高于这一数据。

中关村存在形式多样化的民间金融。就问卷中“企业目前开展民间融资活动的主要方式”这一问题,共有846家企业作答,其中过半的企业通过“向个人借入”筹措资金;“向股东、职工、社会集资”的企业也达到42.4%;“向企业或单位拆借”占有一定的比重;而商业票据转让或贴现、向典当行借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少。

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关村企业融资中仍大有可为。在对企业将来拟采取的外源融资方式进行的调查中,有30.2%的企业选择民间借贷; 32.4%的企业将民间借贷列入“前三位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这表明,企业预期正规金融仍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在资金短缺时企业仍会将目光更多的投向民间金融。此外,就“贵企业认为中关村园区及协会应组织哪些活动推动企业融资”这一问题,认为“推动成立小额贷款机构”和“推动成立企业间互保基金”是推进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的企业分别占到了43.4%和35.1%,表明中关村企业对民间金融仍抱有很大期望。

法律法规限制了民间金融的发展空间。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国家均倾向于将各种金融形式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实施有效监管。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政府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对民间金融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取缔,颁布了《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同时,法律对于民间金融合法与非法的界定非常模糊,如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将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作为非法集资与社会集资、民间融资的主要界定标准。中小企业社会集资绝大多数未经依法批准,可能因此而被划为非法集资,导致民间金融开展缺乏法律依据。中关村地处首都,金融监管更为严格,民间金融发展空间相对于江、浙、闽一带更小。

中关村缺乏非制度信任基础。民间金融风险的控制主要依赖非制度信任。民间金融交易各方本身具有密切的关系或已经建立了信任关系,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民间金融不需抵押、担保仍能有效的控制风险,这也使得民间金融具有很强的地域特征。在中关村,植根于此的企业不多,企业之间较难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联系,即中关村缺乏民间金融生长的非制度信任基础。中关村有90%企业是中小型科技企业,他们市场退出率很高,每年都有近三成的企业在中关村消失,能坚持2~3年的、成活的企业不多。除了信用风险之外,民营科技企业本身蕴涵了巨大的技术风险,加上科技投入所需资金量很大,在一个更新速度如此之快的企业群体中建立非制度信任,并通过这种信任融通资金可以说难之又难。

民间金融的资金特点与中关村企业的需求存在反差。现实中,民间融资多用于满足临时性资金需求,供应周期短、资金周转快,资金多来源于家庭、个人,具有分散性、市场化程度低等特点,资金持有人也不具备专业投资知识,对高新技术产业一般了解不够,缺乏长远投资眼光,注重短期回报。而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投入周期长、风险大的特征,与民间资金的特点存在一定差异。对中关村企业而言,虽然有短期融资需求,但是更为缺乏的是长期性资金需求,这些资金要有稳定、长期的投入,具有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这使得民间资金难以成为缓解中关村企业资金需求的主力军。

中关村的有益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

中关村各方曾就民间融资进行过多种有益探索,其中“北京中关村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影响较大。“互助计划”由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金融委员会组织推动,由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互助担保公司负责计划资金的管理和日常运作,由商业银行作为计划的托管人。互助计划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对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一是委托贷款,即委托商业银行将款项发放给亟需短期融资的份额持有人;二是提供担保,即由互助担保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担保,由银行发放贷款;三是提供反担保,即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互助担保公司为贷款企业向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由银行发放贷款。互助计划还处于摸索阶段,还需要从争取政府部门配套资金、取信于商业银行及合作担保机构、完善计划风险补偿机制及管理人行为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

关于中关村民间金融发展的思考

民间金融已经成为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获取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其发展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应重点把握民间金融的开展形式及作用方式,积极探索适宜途径,有侧重的发展适合中关村特点的民间金融形式,并加以规范和引导。

从民间金融的开展形式来看,以高层次社群信任为基础的金融互助组织应该引起足够重视。金融互助组织已经包含了非制度信任与制度信任融合的成分,以区域内建立的非制度信任(如长期合作产生的互信、企业家个人交往增进了解)为基础,通过制度设计加强了风险控制,在中关村这种“业缘”基础相对较好的地区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应该大力支持“北京中关村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等非公有制经济促进会会员之间互助担保和资金融通的试点,探索金融互助组织有效运行的组织形式以及制度和机制设计。

从民间金融的作用方式来看,中关村民间金融应定位于解决企业短期性的小规模资金需求。向企业或个人的自由借贷形式,其资金量不大,可主要面向初创型或成长期企业;对金融互助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其相对专业,资金量也有保证,可以用来满足制造型企业短期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和风险投资形成功能互补,也可以用来解决中关村流通性企业的周转性资金需求,解决周期性资金短缺问题。此外,还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规范和引导企业内部集资,为企业筹集相对长期、稳定的资金提供通道。

第4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金融支持;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6-0215-1

民营经济作为湖北省经济肌体中最具生命力的一个亮点,已成为支撑和推动湖北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力量,既然如此,民营经济理所当然应获得较大力度的金融支持。然而,实际情况是,湖北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短缺,资金融通“梗塞”已成为制约湖北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最重要因素。

1 湖北民营经济金融支持现状

1.1 湖北民营企业内源融资占主导,外源性融资比例较低

湖北的民营经济并没有得到商业银行贷款的垂青,相当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基本没有国家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另外,湖北民营经济进入资本市场难度仍然较大。目前,湖北省上市公司多数为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寥寥无几,借助于收购成为上市公司的民营企业数量有限。湖北省多数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基本上通过内源融资解决,其解决的主要路径为:民营企业管理层投资、企业自身积累、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工人带资入厂等方式。这些融资方式尽管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的一时之需,然而,却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很难适应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1.2 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期限偏短,融资规模小

湖北民营企业的间接融资主要是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基本上是四家商业银行加上农村信用社,这些商业银行有些为了实现集约化经营,把支行缩成了办事处,不具备发放贷款的资格与权力,有的干脆撤销。直接融资的也只有几条渠道,或者向亲朋好友借款,或者向业务方赊购,或者向内部职工集资。另外,目前民营经济融通的资金结构明显不合理,期限偏短,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量规模偏小。

1.3 融资成本偏高

虽然目前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已经降了下来,但通常民营企业办理一笔贷款要抵押,要担保,要公证,还有房产过户等,这样各种费用加起来的实际费用率一般超过15%。其他融资的成本更高,如民间借贷一般年息2分,有的更高。

2 湖北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不足的动因分析

2.1 政府的政策行为导致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弱化

首先,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扶持经济的理性选择仍然是扶持国有经济,主要表现为使国有企业优先获得金融资源。

其次,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为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制造了障碍。民营企业投资的手续复杂、效率低、费时长,使民营企业在竞争资格、条件及机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最后,政府部门监管失当也是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中央一再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地方政府部门监管失当的问题,这也是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2.2 金融市场的缺陷导致民营经济金融资源的稀缺

金融市场的缺陷较集中体现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如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残缺、信贷投放的市场导向机制致使银行资金过分向大型企业集中,这些自然导致民营经济的金融资源的稀缺。

2.3 民营经济内部原因加剧了民营企业的金融抑制

首先,民营企业的先天不足导致其成为金融支持的弱势群体。许多民营企业在创始之初就带有许多先天性的弱点,民营企业融资表现为信用交易成本过高,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的特点,从而成为金融支持的弱势群体。

其次,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弱化以及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缺陷都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多数民营企业最初都是由自己管理或家族管理,甚至是家长式的,许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缺乏经营现代企业的知识。

此外,由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诚信不足的问题,这些都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融资。

3 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和相关政策建议

3.1 为民营企业构建外源性融资平台,拓展外源性融资渠道

要放开金融市场准入,实行金融机构多样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民营企业服务或者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者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尽量通过发展多元化的正式或准正式的金融机构来挤出部分非正规金融活动。

3.2 尽快建立健全企业抵押和信用担保体系

要建立多元化的担保体系,尽快壮大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明确担保行业的监管法规与管理制度,尽快健全以银行系统为主体的信用评估体系,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抵押和信用担保支持。

3.3 提供民营企业的综合素质,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民营企业要加快自身积累,完善内部治理,提高民营经济规模和档次。鼓励民营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提倡、支持和鼓励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中小民营企业实行兼并、重组,支持、鼓励高科技人才以科学技术为股本与中小民营企业联合,提供企业的科技含量,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1]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民营经济调研成果, 2004,(10).

[2]李忠宽,严峻.民营企业发展制约因素的实证研究[J].企业经济,2005,(3).

[3]周华胜.探寻民营企业人才资源现状及开发对策[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5,(4).

[4]周晓梅.我国现阶段私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8).

第5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 融资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209-02

中小民营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组织细胞,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增加财政收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缺陷和外部环境多种因素,产生了融资难的问题,这已成为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如何改善融资难的状况,缓解资金缺乏已成为中小民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根源

(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自身因素

1.产权不明晰制约了融资能力的发挥。有相当部分的中小民营企业因长期挂靠在某一个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以致产权不明晰;也有些家族制企业,家族主要成员对企业拥有的产权不明晰,导致企业担保难,难以获得抵押贷款。

2.整体素质不高失去了融资的吸引力。主要表现在:一是技术装备落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是靠自筹资金建立,资金的有限性导致企业在购买设备时趋向于科技含量低的生产设备,甚至是大型企业技术换代淘汰的设备,因而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不佳,不能给资金持有者以强烈的融资信心。二是创新能力不足。中小民营企业很少有自己的科研开发部门,缺乏必要的研究人员,不注重科技的创新,又不能与地方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起紧密的联系,致使产品科技含量低,款式陈旧落后,失去了融资的吸引力。三是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中小民营企业多是作坊式和家族式管理,很难留得住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因缺乏高水平的管理层和决策层,可能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必然使银行害怕因企业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流失而不予贷款。

3.财务管理不规范降低了融资的资信度。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用人上的“任人唯亲”,管理上虽制定了各种财务制度,但大多数是用来约束企业其他人,老板不受约束,财务上往往是两本账:一本是企业内部的实账,另一本是针对工商税务的虚账,结果是财务报表未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这样银行对企业信息的掌握就处于被动的不对称地位,因此,银行对企业的贷款项目谨小慎微。

(二)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

1.银行贷款的所有制歧视阻碍了银行的授信行为。中小民营企业是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了银企之间的距离,存在微妙的所有制“不兼容”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供给时,因国有企业产权的特殊归属,所以无须过多考虑国有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会尽可能地满足其信贷需求,而在对中小民营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则会过分谨慎地选择与甄别信贷对象,采取种种限制条款与防范措施,“惜贷”、“畏贷”现象严重。

2.银行贷款手续繁杂降低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信心。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一般“急、频、快、小”,由于贷款频率高,信贷员工作量大,银行惧怕审查不严造成不良资产增加,所以办理贷款的手续相当复杂,随之放贷成本也相应提高。这成为中小民营企业申请贷款的障碍,严重影响了信贷信心。

3.银行贷款激励机制不健全增加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难度。为控制道德风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都实行了严格的贷款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新增贷款实行“零”风险,一律实行“谁放贷,谁负责收回”的撤降停职收贷、以薪抵贷等追究办法,并绝对、片面地实行抵押贷款办法,抵押率高达100%,这对于规模本来不大、急需“雪中送炭”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4.资本市场门槛过高使中小民营企业失去了融资的机会。众所周知,中国证券市场自建立至今,就被赋予为国有企业服务的一项特定职能,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受到严格的管制。中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 000万元,而中小民营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且大多数为一般加工和商流性企业,与上市条件相距甚远,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中国债券市场尚在发育期,中小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长期处于真空状态。

5.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影响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渠道的拓宽。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它们几乎垄断了70 %的市场份额,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并不理想,仅占30%左右的市场份额。中小金融机构是随着经济改革、发展孕育而生的,其主要目的是要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需求,因中小金融机构的“亲企业”特性,贷款成本比国有银行低,但是它们的发展速度却远远跟不上企业贷款的需求。因中小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吸收存款,导致存款少,可供借款的流动资金自然无法满足数量庞大的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要。

6.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条件的创造和发展。目前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较完善的中小企业信息搜寻体系,无法为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有关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的情况。任何一个申请贷款的企业,都对自身经营风险有一定的认识,但是这个信息却未能通过一个权威的途径传递给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形成了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外,因中小民营企业缺乏专门的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引导,容易造成中小民营企业无法及时、准确地收集到有利的融资信息以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条件。

二、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融资能力的强弱,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应改变任人唯亲的用人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融资能力,重视科技新产品的开发,及时改进落后的设备技术,重视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信用意识,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只有当企业有了较高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偿债能力,企业才能获得广泛的融资渠道;中小民营企业应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变原有的“家族式”管理企业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通畅的现代企业制度。有了规范的企业制度,企业就能找到高水平的管理者,有了高水平的管理者,企业的资金融资渠道就容易畅通。

2.创新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机制。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应深入研究中小民营企业特色,探索建立一套专门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特色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切实解决不适应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应充分考虑到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措施,避免贷款标准“一刀切”。根据中小民营企业特点和“急、频、快、小”的贷款要求,积极改善贷款方式,对效益较好、信誉较高、还贷意识较强、有发展前途的中小民营企业尽量简化贷款手续,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增加授信额度,支持其发展。二是探索建立信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设计合理的业绩考评办法,使责权利相统一,纠正当前只罚不奖、重罚轻奖的现象,提高贷款营销积极性。三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给国有商业银行以更大的利率浮动权,使高风险与高收益相对称,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调动其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3.建立一个多层次和多渠道的资本市场。对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国民待遇”,逐步淡化政府对国有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进行保护的角色,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的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融资的需求。一是启动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将为中小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获取直接融资提供制度保证。为了避免因设置创业板造成的重大风险,可以考虑对上市条件进行小幅调整,采取逐渐推进的策略来推进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二是培育和发展债券融资市场。为了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应理顺债券发行审核体制,逐步放松规模限制,扩大发行额度,完善债券担保的信用评价制度,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4.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与国有银行相比,中小金融机构的地方设置比较灵活,最能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了解地方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也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全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的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省去大量调研经费,减少审批等程序,从而降低成本,所以应该下大力改变现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理想的状况。

5.建立完善中小民营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一是对于小额的贷款,放宽不动产抵押限制。以企业自身的资产和项目作抵押担保,并尝试由政府牵头、企业为核心、金融机构为后盾联合成立担保机构,并设立担保基金,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对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可以尝试探索数户联保的方式,促进企业之间的联合。二是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由当地政府出面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可由当地财政局受政府委托出资,各地区和部门本着自愿的原则出资,也可以吸收民间资本。这样可以分解银行风险,协同银行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三是要建立简单易行的担保评估体系,减少审批程序。应由专门的机构制定符合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资信评级体系,对各类企业的整体信用建立数据库,及时记录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并提供查询服务,使分散的企业信息集中起来,积累起来,逐步形成企业的社会信用评级,中小企业信用度高的可优先获得信用担保和贷款支持。

参考文献:

[1]肖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分析[J].市场与发展,2003,(2).

[2]李树丞,刘长庚,楚尔鸣,等.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康成杰,柴靖静.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对策和建设[J].经济与管理,2003,(1).

第6篇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民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推动科技进步等,这一切决定了我们必须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足够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为改善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先后采取了许多措施,但从实践上看,仍然存在某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中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只有切实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才能把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潜在能量发挥出来,使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民营企业产值在经济总量中的占有率已达到一半以上,甚至更高,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和财政收入的顶梁柱。据不完全统计,在广东省,私营企业已有十四五万户,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数的1/10还多。综观全国,凡是经济发展快的地方,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也比较快;凡是民营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的地方,经济发展也较迟缓。目前,众多学者普遍认为,从改革开放后民营企业的发展轨迹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91年,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为特点。由于我国早期改革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产业进入设置诸多限制,特别是这时是民营企业从消亡走向复兴的初期,极度缺乏其自身发展所必须的资金,所以劳动密集型方式作为进入产业的选择,是其唯一的可能。

第二阶段是1992年至今,民营企业进入空前的高速发展时期。由于我国经济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开始,此时期以温州企业为代表提出民营企业要在数量发展的同时进行“二次创业”的观念,这在全国民营企业界迅速得到响应。与早期传统的民营企业不同,20世纪90年代后,民营企业的发展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由家族式管理向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注重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即“二次创业”概念;二是民营科技企业与巨资的结合。

然而,同民营企业发展不协调的是,它只占用了我国金融资源的极小部分。据有关资料引用的数据表明:我国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中自我积累约占56%,向亲友筹资约占13%,有近80%的经营者几乎无法获得稳定的追加资金;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比例虽有逐年递增的趋势,但与国有企业的贷款份额相比仍然较低,和民营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极不相称。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各方面管理不规范

民营企业大多是以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民营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规模较小,科技含量低,缺乏创新机制再加上负债多、积蓄少,市场竞争力严重不足,从而导致抗击市场竞争风险能力很低,极易被市场所淘汰;此外,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在财务等许多管理方面不够规范。据调查,多数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有的甚至就没有会计报表。

(二)信息不对称,银行惜贷现象严重

银行惜贷说到底是为了逃避风险,而风险的根源就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性,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而且,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单个企业需要资金量少、财务管理透明度差,这就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极低。此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抵押条件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等原因,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冒险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政府的扶持力度对民营企业融资难也有一定影响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30年来民营企业发展极快。但是由于存在为赶超发达国家而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的现象,导致我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垄断现象较为严重。我国金融机构也以大银行为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中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大银行与大企业之间的互生关系非常明显,导致大银行不愿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就必然造成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现象。

三、制定正确决策,打破融资僵局

(一)加强中小企业的公司自身建设

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任人唯亲,家族成员占据重要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向其贷款和投资。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二)选择最佳融资机会

把握好商机是企业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同样,企业融资过程中选择最佳的融资机会至关重要。中小企业的最佳融资机会就是由有利于企业融资的一系列因素所构成的有利的融资环境和时机。企业选择融资机会的过程,就是企业寻求与企业内部条件相适应的外部环境的过程。因此,中小企业要想把握住最佳融资机会,首先要对影响融资的所有因素做具体分析。虽然企业本身会对融资活动产生影响,但与最佳融资机会这种企业外部客观环境相比较,企业本身对整个融资环境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既然不能改变环境那么企业只有主动地去适应外部融资环境,对于商家来说,谁占有主动权,谁就是赢家。这就要求中小企业要及时掌握银行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的信息,了解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各种外部因素,合理分析和预测能够影响企业融资的各种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寻求最佳融资时机。

(三)发展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解决大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惜贷问题

发展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是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向大银行贷款难的问题。中小银行和民营企业极具亲和力,是很好的合作伙伴。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可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机制,成为市场化的担保机构。目前,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主要是在地方财政支持下,组成的担保中心。其担保基金可由地方政府,受益的民营企业,社会中介组织自愿者等多家出资。担保基金可存入商业性金融机构,由商业金融机构协助管理。

尽快搭建民间金融机构平台,例如允许开办私人银行或民营股份商业银行等。最大程度为民营资本的流通与扩张提供舞台,让民营企业可以平等地讨论贷款问题,不再看国有大银行的脸色。但与此同时应当建立起相应的资本流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仲裁监督监管机构,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当然,这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为民营中小企业营造出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需进一步健全

1、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制定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市场竞争风险大,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受到严重制约。我们应大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组织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统一承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2、让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律化。国家应制定和出台有关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法律法规,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实施细则,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完善,充分发挥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1)该项基金应具备以下特点:它是一笔政府主导性的基金。只能作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担保之用。它是一笔公平性的基金;加入基金的各利益主体均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加入基金,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申请基金担保。它是一笔非赢利性的资金,但可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以及不超出规定的担保费收入。(2)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运作模式:单个中小企业向担保基金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由担保基金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只有通过担保基金评估的中小企业才可获得担保贷款,而且贷款机构提供的每一笔担保贷款都需要经过担保基金的同意,其自身没有权力单方面扩展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额。

四、避开融资误区,保证融资安全

不少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把企业融资当作一个短期行为来看待,希望搞突击拿到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而实际上成功的机会很少。民营企业要想改变融资难的局面,必须走出以下融资误区。

(一)不注重企业包装或过于重视企业外表

有些民营企业认为只要自己经营效益好,融资就会很简单,因而不愿意去包装企业,认为这是一种浪费,但却不知道企业短期的利润并不能吸引资金方的目光,企业的长期发展前景及企业面临的风险才是资金方更为重视的方面。但也有些民营企业为了融资,不惜一切代价去作宣传搞美化工程,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企业雪上加霜。

(二)目光短浅,临阵作难

多数民营企业都是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融资,不了解资本的本性。资本的本性是逐利,不是救急。企业在正常经营时期就应该考虑融资策略,和资金方建立广泛联系。要学会放长线,钓大鱼。不能鼠目寸光,临时抱佛脚。

(三)把融资简单化,缺乏专业的融资顾问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中真正理解融资的人很少,不能把融资简单化。专业的融资顾问是目前民营企业所严重缺乏的。企业融资是非常专业的,融资顾问有丰富的融资经验,广泛的融资渠道,对资本市场和投资人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有很强的专业策划能力,能够考虑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聘请专业的融资顾问对于企业的融资大有帮助。

(四)忽视企业内部整理,不注重通过让企业走向规范化提升融资能力

民营企业融资时只想到要钱,一些基本的工作也没有及时去做。民营企业融资前,应该先将企业梳理一遍,理清企业的产权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关联企业间的关系,把企业及公司业务清晰地展示在投资者面前,让投资者放心。企业融资是企业成长的过程,也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的过程。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不断促进企业走向规范化,通过企业规范化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五)不注重塑造企业文化和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只顾企业扩张,忽视了塑造企业文化,最终导致企业规模做大了,但企业却失去了原有的凝聚力,企业集团内部或各部门之间缺乏共同的价值观,没有协同能力。很多民营企业通过融资不断扩张,但企业管理却越来越粗放、松散。随着企业扩张,企业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决策走上规范、科学的道路,通过规范化的决策和管理来规避企业扩张过程种的经营风险。

发展民营中小企业,对于我国十一五时期的经济发展和实现十七大所确定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着重要意义。而解决好目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关键所在。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罗国勋.二十一世纪: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2、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第7篇

[关键词]民营 科技企业 财税政策

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目前已达约15万家,在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中,民营科技企业占70%以上,取得的科技成果占高新区的70%以上。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调查,我国专利申请中,私营企业申请量占41%,明显高于其它经济形式,全国有7个省的私营企业专利申请比例超过50%,重庆和浙江超过70%;有6个省的私营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超了50%。据科技部资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创新的70%、国内发明专利的65%和新产品的80%来自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95%以上为非公有制企业。

考虑到民营科技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重要作用,政府有必要对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在财政和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但是从目前我国民营科技企业面临的政策环境来看,形势不容乐观。

一、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一套从整体上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标的财税政策。一些优惠政策散见于单行的财政、税收法规文件中,对民营科技企业支持力度小,而且缺乏通盘考虑。

2.缺乏高新技术产业投入机制,民营科技企业融资困难。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普遍增加了对科研经费的投入,政府对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长期保持在3%左右。而我国财政用于科研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下降,由80年代初期的1.4%下降到本世纪初的0.6%左右。同时也没有形成一套引导社会资金合理配置的机制,资金拨付渠道不畅,使得民营科技企业从国家财政支出中受益少之又少。

3.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支持不够,一方面在我国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大多隶属与政府机关,对企业开放有限,即使开放也大多面向国有大企业,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很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一些商业性较强的中介机构收费也很高昂,使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4.缺乏政府采购计划的支持。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有效的博弈规则,民营科技企业的产品常常不能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产品目录,使中小企业失去了一块很大的产品市场,不利于高科技产品的推广和普及。

(二)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税收负担过重。从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来看,流转税收入居于绝对优势地位。在流转税的具体设计中,并没有考虑高技术产业的特点,加重了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首先,政策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考虑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的特殊性,没有从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角度对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做出税收政策上的制度安排;以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具体的项目为对象,一方面使得一些企业的非技术性收入也享受了优惠待遇,造成税收优惠泛滥;另一方面使得一些经济主体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项目或行为难以享受税收优惠,造成政策缺位,最终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

其次,现行税收优惠缺乏政策导向,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引导资源流向国家亟需发展的产业,而现行的优惠政策未体现国家鼓励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方针。

第三,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我国目前对科技企业税收优惠偏主要通过直接减免来实现,缺乏费用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手段,不利于民营科技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通过财政部门设立科研开发基金,鼓励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社会科技进步。

2.对用自有资金创建科技企业和对现有科技企业增加投资进行补贴、鼓励,从而启动民间科技投资。

3.建立科技企业服务中心,为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免费和低收费的公益;对于科技企业举办的旨在提高员工业务素质、专业技能的各类培训,财政除设立基金给予扶持外,还要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社会各类中介组织积极开展面向民营科技企业的各类培训服务。

4.建立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在涉及高科技产品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划出一定比例向民营科技企业倾斜。也可以各级政府在制定供应商资格标准时区别对待企业,对民营科技企业供应商适当放宽限制,从而达到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5.加快民营企业的社保制度建设。由于缺乏社会保障,民营科技企业吸引不到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影响了自身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产业层次的提升。因此尽快加强民营企业的社保制度建设是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规范科技税收立法。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总体上考虑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具有导向性的税收政策,形成专门的《税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明确税收政策的目标和优惠受益对象,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2.进行增值税改革。一方面,在按地区推进增值税转型的同时考虑在高技术产业也试行增值税转型。另一方面,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入门槛,减轻民营科技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3.完善现行所得税制度。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改变对不同高技术企业给予不同优惠的行为,有针对性地选取关键环节(项目或行为)给予较大幅度优惠,完善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取消按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所得税优惠标准的政策;加速折旧优惠;适时提高高技术企业计税工资的标准等措施。

4.改变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方式。由现行的以直接税收减免优惠为主向以间接的税收鼓励为主转变,以适应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做法,逐步推行科技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税收科技优惠及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措施。并且使不同的税收优惠手段系统地贯穿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甚至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

5.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率。为确保科技税收政策发挥出最佳效应,防止优惠支出额度及其方向的失控,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将因科技税收优惠减少的税收收入作为一项税式支出来加强管理,建立税式支出制度,设立科技税式支出统一账目,规范税式支出预算,提高税收政策实际效率。

参考文献:

[1]谢颖.《运用财税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

第8篇

【关键词】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武汉

一、引言

理论和实践表明,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产业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美国早在1946年就由哈佛经济学教授Doriot成立第一家现代意义的创司ARD。此后,美国高效的风险投资机制极大地帮助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和发展,并孕育出微软、甲骨文这样的世界一流高科技企业。从九十年代后期开始,有“中国风险投资之父”之称的成思危先生不断呼吁推动中国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创新和发展。而我国京津沪地区得益于积极学习国外投融资业的先进经验、充分发展创业投融资平台,促使科技企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中部地区的科教大市,武汉市拥有武汉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等一批全国知名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在全国名列前茅。但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并没有凸显其应有的地域优势。其根本原因在于武汉市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尚不完善,科技中小企业成长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往往受到资金缺乏的制约。虽然现已有多种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但是与武汉快速增长的企业投融资需求相较尚存在一定差距。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角度看,构建高效的、多位一体的科技投融资平台,依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另一方面,武汉市产业发展极具特色,既有钢铁、汽车、石化这样的特大型工业企业,也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新兴高科技产业。因此,基于武汉产业的发展特点构建完善的科技投融资平台,将极大地推动武汉市科技产业链与产业集群发展。

可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关系到武汉市未来经济发展格局,基于武汉产业发展特点而全面构建科技投融资平台将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发动机。如何结合武汉市产业发展特点与科技优势,依托科技投融资平台创新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武汉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武汉市发展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SWOT分析

1.武汉市建立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优势

(1)资金来源充足

风险投资资本来源与当地经济发展存在关联。武汉市GDP逐年增加,2008年比2007年增长26.04%;全口径财政收入每年以平均26.24%的速度增长;2008年人均储蓄余额达到29228元;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平均以14.64%的速度增加,而2008年增长率为24.57%①,如表1所示。

武汉的经济优势为投融资平台的建立,提供了政府初期的引导资金、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合的服务体系的支持资金来源,以及本地潜在的社会资本。

(2)科技实力雄厚

武汉市作为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全国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试点城市,区内有42所高校、56家科研院所、33所国家重点试验室及邮科院、华工科技等10家高科技企业,每年涉及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和消费电子等五大产业②的科技成果层出不穷。2008年武汉市受理专利申请11270件,授权专利5329件,分别比2007年增长25.03%和31.78%。专利申请与授权均超过全省总计百分之五十③。经市级评审上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15项④,获批98项,其中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共获资金3338万元,位居国内同类城市前列。

另外,2008年武汉市共安排科技三项经费3亿元,其中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和参与的计划项目达341项,扶持经费达11575.49万元,占总体的38.58%⑤。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实现1752.62万元,为全省总产值的52.29%⑥。武汉市高科技产业的产值和增加值均体现了快速增长的特点,为建设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提供科技吸引力。

(3)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优势

以东湖高新区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代表,武汉市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现代通信为主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以及现代装备制造等为支柱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武汉・中国光谷”等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产业集群。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意识也逐步加强,累计拥有发明专利223项,拥有欧美日专利21项。2008年注册商标35项⑦。

2008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达6297家,同比增长13.19%;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达到780亿元,同比增长41.82%⑧,形成了以东湖高新区、“光谷”等为主导发展力量,区外高新科技企业积极靠拢的产业集群示范效应与规模经济效应的趋势。由博弈理论分析可知,科技中小企业的产业集群能大大提高整体获得风险投融资的可能性。

2.武汉市建立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劣势

(1)武汉市风险投资行业尚未完全成熟

武汉风险投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全国已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其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与京、沪、深等地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针对科技中小企业,武汉市目前缺乏有关的贷款担保、评级和风险补偿机制方面的信用档案制度和风险投资制度体系;针对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09年,武汉地区风险投资公司有12家,仅为北京和上海地区的约五分之一⑨。大量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仍在等待创业板上市的机会,主板上市企业屈指可数。

(2)科技中小企业的产品市场转化亟待帮助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主要取决于其产品市场转化能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用途也主要是在拓展销售渠道和增加流动资金,所占比例高达61.7%⑩。而风险投资仅关注投资回报率,在产品的短期利润完全取决于当期的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产品的战略意义和整体产业规划往往被忽视,重点科技中小企业产品市场化软着陆存在一定的困难。

3.武汉市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发展机遇

(1)国家与地区的各项扶持政策出台

《2006-2020年中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中,明确把发展风险投资作为自主创新的最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不仅在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方面做出方向性规定,而且鼓励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和企业、私人参与风险投资设立和管理。

湖北省近日全面启动“12万亿”引资计划,将综合财政、信贷、直接融资、吸引民间资本等多渠道进行筹资。而武汉市东湖新区每年获得1.5亿元专项资金进行高新产业开发。

武汉市出台的相应措施,如2亿元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方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武汉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助推计划”等,使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宽泛化得以确保。与以往“火炬计划”、“百星工程”、“全民创业”、“创新型企业”等特色工作相结合,将全面推进科技中小企业与武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风险投资与国外投资发展较快

武汉市于1988年开始尝试风险投资。此后作为真正意义的风险投资机构,武汉“世博科技”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月成立。之后又成立了东湖创司、开元创司、华工创司、华汉投资管理公司等10多个有影响的风险投资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

从1999到2008年,武汉市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平均年增长率为13.09%,外商直接投资稳步上升。仅2008年,武汉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19.4亿美元,同比增长14.2%,如图1)。合理利用政府资金引导外资中的放大效应,有助于提高投资资本的边际生产力,促进武汉市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积极申报“新三板”

武汉东湖高新区在获批成为全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将在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方面,争取证监会尽快批复东湖高新区“新三板”(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市场交易。由于门槛相对主板、创业板较低,被称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上市公司的孵化器的新三板将给“光谷”众多中小企业融资带来除“两型产业”发展基金、信贷试点等外更多的选择。“光谷”新三板储备企业目前已达144家。其中,武大有机硅、“海创”电子、科益药业、蓝星科技等4家申报材料已获中国证券业协会预备案受理,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等4家已通过券商内核。

4.武汉市建设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威胁

(1)武汉市金融业人才流失严重

湖北省的教育文化事业发展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金融投资产业人才十分缺乏。而武汉留住人才的比例也不容乐观,许多具有风险意识的人才均流向了沿海风险投资较为发达的地区。由于本身的复杂与专业性,风险投资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大量具有战略眼光、专业运作能力、丰富行业经验的投资管理者。武汉市如何培养、吸引和保留相关金融人才将成为能否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

(2)与风险投资发达城市的差距明显

目前国内风险投资案例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地区。2008年三地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本总量分别为664.82亿元、288.48亿元、439.26亿元。而武汉所处的中南地区整体总量仅为50.52亿元,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与新募集风险资本量也相对缺乏,如表2所示。可见,武汉市风险投资的发展在吸引资本方面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三、相关发展建议

目前,武汉市在经济、科技实力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同时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产业集群。但由于武汉市的风险投资模式相对单一、处于低发展水平阶段,难以满足科技中小企业创业的投融资需求,也远远不能充分实现优质科技项目的市场化发展。

因此,武汉市积极建设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采用多种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模式,将能够充分发挥区域内经济、科技、高新技术集群优势,促进风险投资与科技中小企业的对接。通过SWOT分析如表3,得出以下发展建议。

(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以解决高科技企业发展初期资产规模较小、担保难的问题。即政府部门将专项资金存入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或科技担保公司在指定银行的专户,银行按照一定比例放大贷款规模。由于企业能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和企业信用作为反担保,产权质押资金可为实物抵押条件不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

(2)建立创业投资专项基金与引导基金

通过建立武汉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等,对创业投资机构因投资失败而清算或减值,或者退出风险投资项目发生损失等情况可以从风险救助专项资金获得部分补偿。同时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参股成立创业投资企业和与合作机构联合投资的方式,引导并放大创业投资,推动社会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用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的形式,据其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3)加大对研发创新的补贴力度

根据武汉地区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向,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原创性的研究开发活动。由企业上年度实际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对于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企业进行某个时间段内的持续性补贴。同时,对于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以及被列为专利培育试点的企业,同样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在科技中小企业产品的市场化转化阶段,政府拓宽对产品的首购与订购范围,将有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4)加强专业人才建设

政府应为创业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外部环境条件,鼓励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出来创业,最大程度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环境。同时优化科技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在相关行业建立外部人才引进机制与本地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各项鼓励与补贴政策,积极引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战略眼光的投资管理者进驻武汉。如为创业企业家们开设专业的风险投资培训课程等,使科技中小企业管理者最大程度的了解风险投资并利用风险投资,从而逐步建设本地化的人才队伍。

(5)实施科技品牌培育计划

武汉市应当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品牌企业,通过树立系列科技产品品牌形象以带动本地区整体产业发展。作为先导发展的科技品牌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完善的企业创新机制、相应的科研投入、一定的经济规模、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等。推动科技品牌企业面向国际市场进行自主创新,在企业内部完善现代管理制度,从而带动区域内的相关企业共同形成富有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产业链和产业群。

(6)定期组织科技创新项目展会

定期举办科技创新项目展会,有助于解决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与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机构、商业银行等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展会能让更多的优秀科技创新项目有机会与中外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代表进行投融资方面的对话与交流,从而建立起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四、结论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和纳米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先导力量,以美国硅谷为聚集地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发展推动了地区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关系到武汉市未来经济发展格局,也是武汉城市圈实现“两型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基于武汉产业发展特点全面构建科技投融资平台将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发动机。结合武汉市的科技优势与产业发展特点,依托科技投融资平台创新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将对推动武汉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注释:

①《武汉市统计年鉴(2009年版)》。

②《武汉市关于全力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武汉市政府,2009年12月。

③《湖北省统计年鉴(2009年版)》。

④《2008武汉市民营科技工作年报》,武汉市民管办,2009-7-14。

⑤《2008武汉市创新基金工作年报》,武汉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009-7-14。

⑥《武汉市统计年鉴(2009年版)》。

⑦《武汉市科技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09-04-10。

⑧《2008武汉市民营科技工作年报》,武汉市民管办,2009-7-14。

⑨《中国风险投资机构名录》,《2009中国风险投资年鉴(附录)》。

⑩《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研究》,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促进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政策探析》,吴宇军等,《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

《2008武汉市民营科技工作年报》,武汉市民管办,2009-7-14。

《创业投资中政府引导基金的SWOT分析》,姜博,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创业》。

《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对接问题探讨》,张安洁,《财税金融》。

《论民间投资与国有投资的协调发展》,卢建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9中国风险投资年鉴(统计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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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研究[R].2009(5).

[3]陈建安,李燕萍,吴绍棠.东湖高新区产学研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12).

[4]张安洁.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对接问题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09(10).

[5]吴宇军,彭华涛,王峰.促进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政策探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