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30 16: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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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以来,大量的中小企业成立并快速成长,现已发展成为活力最强的经济群体之一。中小企业因其自身发展时间较短,资本积累有限信誉较低,在融资方面存在很大困难,由此,第三方信用担保机构应运而生。经过近几年发展,融资性担保企业也在不断壮大,卓有疗效的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然而,融资性担保公司高财务杠杆的经营特征就决定了其自身相比其他企业拥有较高的财务风险,同时与金融机构的紧密联系很可能使得融资担保财务风险转化为全国性金融风险。所以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 融资担保公司 财务风险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的全球金融危机,我国以出口导向战略为主的大部分企业也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尤其是中小企业更是举步维艰。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在上述背景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级低。2010年由中国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规章,《办法》在法律层面上效力较低,只是作为一部部门规章,到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
2.监管责任不明确。国务院于2009年《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作用是指导地方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风险处置和监管。国务院2009年《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根据以上两部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是一种两级双层监管模式,对其监管缺乏统一标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二)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目前,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相当脆弱。例如岗位分工不清,不相容岗位未分离;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没有建立,超越审批权限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尚未对承担担保业务时的重大决策失误以及不执行审批流程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进行追究;保后监管制度尚未建立,未及时对担保客户进行风险控制等。
2.缺乏相应的财务风险意识和专业人才。近几年国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公司规模也不断壮大,公司内非常优秀的金融专家和法律顾问也不在少数。但是具有的财务风险意识却相当缺乏,懂得财务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能够真正的意识到防控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防控财务风险的公司不多,只利用风险控制部去协助防范诸多财务风险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往往不在少数,其实并未看到在源头上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的重要性。
二、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立法层级,明确监管责任
由于《办法》在法律层面上效力较低,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承保行动约束力并不强,一些担保公司仍在进行违规担保,同时由于监管责任的不明确,对违规担保的惩罚措施不统一,并未形成应有的法威。为此必须提高融资性担保的立法等级,一部专门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文件,以此来规范担保公司的承保行为,降低财务风险。
(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结合公司的业务范围,确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一般工作人员除要参照上述规定外,还要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具体的任职资格。
(三)做好对受保公司的保前调查及保后风险控制
企业在担保前要充分对被担保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保前客户信用评级,这种方式可以直接避开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既然承担了对受保公司的担保业务,那么也就有可能承担被担保公司无法偿款带来的财务风险。因此,对受保公司的保后风险控制就非常重要。
关键词:担保;企业;风险;控制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能力弱,盈利模式需调整
大部分的担保机构都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并且收益也是比较低的。融资担保公司最主要的收益就是来源于担保费用收入。但是我国对于担保费用的收取是有上限规定的,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担保公司获得较高收益。
(二)部分地区担保业务放缓
由于银行提高了担保合作门槛,随着担保公司缩减了企业授信额度,值得资金担保费用大大降低。再加上我国宏观经济方面的调控等众多不利因素,最终导致我国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速度较慢,并且代偿额以及代偿率都是明显提升。我国大部分的担保公司都是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其自身经营的不稳定以及自身发展没有做好未来规划等诸多问题,导致金融性担保企业很难收回担保费用,最终还有可能导致担保公司破产。中小企业还款来源不明确,另外加上我国银保风险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金融性担保企业所需要呈现的风险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
(三)个别担保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企业直接或者是变相抽离担保资金,并且用作他用。还有一种就是超收,或者是挪用以及占用客户的担保基金,以此来获取更高的暴利。出现了各种关联交易,还有的就是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来掩盖企业面临的代偿风险。
二、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和控制
(一)融资担保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由于当前我国对于担保行业的发展还未制定出详细的政策以及制度指导规范,并且这种规范还有着较强的区域性等特点。不同的部门都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对担保公司的发展持有不同的态度,还有很多企业在和金融性担保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无法解决的障碍,这些都对金融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虽然我国银监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担保公司拟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这一办法对担保性公司的具体属性做出了全新的规定,并且也允许此类公司进入市场进行营业。但是这一办法同样规定了担保性公司不可以从事发放贷款以及吸收存款,还有受托投资等多种业务。很多担保性公司因为自身收取的担保业务费用相对较低,而且担保业务也并不大。因此,收益效果并不明显。所以,此《办法》的出台对于担保性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2)信用风险。不良的社会信用以及担保企业信用风险,这些都会间接性地转移到担保公司上面。从相关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出现了大量的逃账、赖账的情况。另外,接受担保业务的企业由于其自身业务管理混乱,或者是提供了虚假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自身经营不诚信等诸多问题都对担保公司而言都是一种潜在的信用风险。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
(1)政策方面。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该建立以服务企业作为发展宗旨以及主要的经营方向,用流动的以及分散的资金担保作为融资担保策略。并且还应该重视我国对于发展宏观经济的调控,及时做好产业发展方向调整,并且有效降低公司因为政策或者是宏观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对公司实施担保出现的负面影响。
(2)授信方面。对于金融性担保公司而言,应该建立起统一的授信担保管理,并且不断健全每一位客户的信用风险识别以及检测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授信审批以及决策介质,做好审批分离原则,严格对授信企业的信用做好统一调查和管理。授信审批部门以及授信执行部门二者之间应该是相互独立的,并且不断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防止因为违反担保原则而向授信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情况。
(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才能够降低决策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尤其是在经营管理方面,应该从信贷项目储蓄和贷款审查和贷后管理等方面来进行风险管控,并且还应该设立其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而且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应该逐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法治的强硬管理结构,对于加强风险防控能力一定不要“一个人说了算”。
(4)加大对贷款公司的扶持和监管力度。正是因为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一些小型企业,所以加大对贷款公司的扶持和监管力度才能够降低财务性风险。贷款公司要对借贷群体提供信贷服务,这本身是带有一定的公益服务性质,并且也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对于加大贷款公司在税收和财政、服务等方面的力度支持比较大,这样能够保证贷款公司能够保持一个正常的发展趋势。同时确定政府金融办的监管主体资格,统揽对贷款公司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三、小结
根据本文提出的风险控制方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对项目风险度能够进行较为有效的识别与测评,并能够取一定措施以防范风险的发生。这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安全有效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方面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商业信用担保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改善,我国金融市场 缺陷孕育着商业担保的巨大发展商机。担保机构在中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架起了桥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信用增级。担保作为信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积极参与放贷过程及风险控制,克服和减少了银行贷款过程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等问题,使得中小微企业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已成为各国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现有的担保公司仅能覆盖3%的中小企业,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担保具有业务内涵丰富、形式灵活的特征,降低了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担保的含义较为丰富,担保、再担保、反担保以及银行担保类中间业务,各自具有不同的内涵,实现了不同的增信功能。担保公司通过利用担保机构的信用价值来为中小微企业增信,通过资信检查减少银行的交易成本,通过专业化的中小微企业风险分析手段为银行提供风险控制。
担保放大倍数和担保费率是决定担保公司盈利能力的最主要因素。国内担保机构公开披露的担保放大倍数远低于监管限制范围和国际水平,造成担保机构未能充分利用担保资金。此外,国内担保业还存在风险分散机制不足、行业和客户集中度偏高、缺乏担保代偿退出途径、银行对担保机构持有戒心等问题。担保公司拓展业务渠道、广泛开展跨业态合作来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担保公司为提高盈利能力除了提供传统的担保业务,还积极参与担保投资业务、资产管理、担保配套服务、担保基金委托管理、资产处理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多元化的发展也使得公司可以获得多渠道的收入来源,避免业务单一性带来的经营大幅的波动性。
担保业将向体系化、连锁化、多元化方向发展。未来担保行业有望建成信用担保体系,形成信用征信系统;商业担保从合作走向合并,连锁化经营;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履约担保、房地产贷款债权和房地产抵押担保资产证券化,为担保业提供新机遇;由短期融资担保为主向短期和中长期融资担保并重;担保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创新等。
关键词:商业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4―0050―03
商业性担保公司是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构。商业性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全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执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对一些产业的投资,而且政府财政对其亏损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性担保公司则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完全以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运行,发生亏损需要用自有资金来弥补。因此,风险控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一、商业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担保风险,是指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担保风险按照引发风险的层次性分类,可以分为系统性担保风险和非系统性担保风险。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政策、法律的变化等引发的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由于担保机构决策失误、企业信用变化、违规操作等引起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以国内担保公司普遍开展的贷款担保业务为例,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都是不能直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项目,如果项目的抵押、保证等条件很好,就可以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没有必要找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所做的项目基本都是银行不愿意做的。因此,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一)担保公司风险来源
商业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与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风险有很大不同。保险公司面对的是数额巨大的保险客户,用向每个客户的少量收费米弥补个别的大额损失,是根据大数定理计算后确定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费的比率,从而用保费可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获得利润:风险投资公司是通过少数项目的高额回报来弥补对多个项目的投入,是在小数定理的基础上通过对项目的严格审查来控制风险的,担保公司通过对多数项目的低收费来弥补少数项目发生的大额损失,南于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数量有限,担保项目的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差别较大,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
(二)担保公司风险影响因素
1、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制
我国的担保行业发展迅速,相火立法却十分缺位,在担保体系的建设及担保行业的运作上,目前周内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保障。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一些有关担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立法层次较低,多以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主,“试行办法”、“暂行规定”居多,对担保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极为不利。此外,已出台的信用担保配套法律法规还存住着矛盾与冲突的问题,使得担保公司的运作无章可循、无所适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制,直接影响到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
2、风险控制与管理能力差,潜在风险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担保公司普遍以风险很大的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且大多还未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担保风险主要还是靠经验管理来控制,经营风险很大。此外,我国担保公司普遍规模小,而且缺乏资金补偿渠道。如果规模上不去,那么因杠杆倍数的限制,业务量也会受到限制,一旦发生代偿,担保公司的经营就有可能难以为继,潜在风险非常大。
3、缺乏与银行的协作
我国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没有形成一种协作关系。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十分有限,目前,全国与国有银行有协作关系并与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担保机构不足担保机构总数的60%。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虽然同样都是经营风险的机构,然而它们所处的地位却极为不平等,在贷款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大多数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在担保关系上普遍存在着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或承担较少义务,担保公司几乎承担着全部风险。
4、社会信用环境差
完善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和整体信用水平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中国家信用代替了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的历史原因,我国个人和企业信用观念普遍比较淡薄,整体信用水平较低,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尤其低,企业贷款的违约率达百分之十几,这使得经营商业银行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高风险业务的担保公司承担着很大的风险。由于整个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担保公司和被担保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被担保人的信用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很突出,而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及银行不参与风险分担,担保公司可能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只是来自被担保人,还来自商业银行。
二、商业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策略
(一)完善商业担保公司风险内控机制
风险内控机制是要求担保公司自身要建立起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制度。一是担保条件控制。担保公司应制定信用担保的受理标准,严格要求被担保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二是担保评估制度。担保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保证信用担保的安全性。三是担保业务流程控制。对此可借鉴日本的立法,日本通过专门的信用担保立法,规范担保机构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担保机构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审、保、偿分离制度,使担保的操作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
(二)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鉴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杜绝是不可能的,只有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分散风险。因此,担保公司必须建立一系列风险分散的制度,制定责任分担原则,将风险分散。具体包括以下3项制度:
1、比例担保制度。为了分散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风险,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确立比例担保制度。所谓比例担保制度就是担保公司并不提供全额担保,而是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贷款实行比例担保。担保公司应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与商业银行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在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关于担保比例,各国有所不同,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75%―80%,英国是70%―85%,德国是50%―80%。Ⅲ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我同可以考虑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确定70%―80%的担保比例,即担保公司为商业银行贷款的70%―80%提供担保,而银行承担20%―30%的剩余风险。
2、反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是在担保公司与被担
保人之间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担保公司为减轻自身风险,应该根据担保额度及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加强被担保人的风险意识与责任。反担保措施主要有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与保证反担保等,为了解决被担保人抵押、质押物不足的问题,减轻被担保人的压力,扩大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空间,担保公司应该建立灵活多样的反担保制度,逐步开发诸如机器设备抵押、仓铺存货抵押、仓单质押、提单质押等反担保品种。
3、再担保制度。再担保简单地说就是对信用担保的担保,再担保机制是分散和转移担保风险的重要方式。信用担保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仅依靠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是难以稳健运行的,仍然需要政府的扶持。因此世界上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的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再担保制度,政府组成信用再担保机构为本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性手段。我国也在积极筹备与探索建立全国性再担保机构。据了解、国务院在2000年初就讨论通过了关于探索组建全国再担保机构和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目前,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政府正在积极筹建中国信用再担保公司。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是指担保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制度。为了应付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或亏损,担保公司应及时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代位补偿的支出准备、因追偿失败而发生的损失以及冲抵担保机构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三条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第十四条规定:“担保机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这两条的规定立法可以借鉴或采纳。
(四)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
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业内法律法规的关注和前瞻性研究,这样可以增强担保机构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相关法规变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在担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的员工队伍。这样就可以从战略上规避掉一些由于员工素质不高而引发的风险。
参加省级和全国的再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目前,全国已经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参加再担保体系可以在代偿风险转变为实际损失时,由再担保机构来分担一部分损失,这样就将风险分散掉了。
尽量避免法律风险,不去涉及违法违规的业务。有些业务种类是违法或违规的,但是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有许多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开展了这些业务,这其中就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一旦国家查处此类违规业务,开展此业务的机构就有可能面临灾难。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风险; 风险控制
近几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信用担保业毕竟是一个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行业,缺乏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加之作为其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与贷款银行的协作关系扭曲以及来自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十分突出,有些担保机构由于遭受了严重的风险损失已难以为继。为此,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十分必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
据调查,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导致风险产生。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化管理,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缺乏有效的决策监督机制,企业决策具有随意性,冒险行为难以避免。一旦冒险失败,就会危害担保公司的利益。二是贷款被挤占挪用,导致风险产生。中小企业挪用贷款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长期投资,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导致流动资金贷款不能及时偿还,担保机构被迫代偿。三是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普遍落后,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不强,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加大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四是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不少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规范,征信难度很大;有的企业资金使用混乱,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监控难度大;有的企业缺乏还贷意愿,即使还得起贷款也是久拖不还,甚至千方百计地“逃、废、甩、赖”银行债务。目前A级以上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低,其中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银行认可的信用等级。不良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企业信用水平,给信用担保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也加剧了中小企业自身融资的难度。
(二)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一是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我国担保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有些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仅有几百万元,担保收益非常有限,不足以完全解决代偿问题,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则有可能抵销掉几十笔担保业务的收入,有的甚至是担保资金越赔越少,越担保越担心,直到丧失担保能力。二是担保机构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及担保放大倍数、代偿率的大小等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容易出现无序操作现象。三是许多从业人员来自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非银行部门,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对担保条件把握不严,人为地为信用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还有少数从业人员在担保过程中违规操作,搞“人情担保”,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保,使担保机构蒙受损失。
(三)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协作银行的贷款对象选择是否正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由于目前银保合作中担保机构承担了100%的风险,导致银行不认真履行贷款调查、审查职责,甚至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故意放松贷款条件,使本来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序列,从而给担保机构留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四)政府部门不适当干预引发的风险
由于担保机构大多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的,政府作为审批人、监管者或出资人,其行为明显地影响着担保机构的运作,政府部门时常通过下指令、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直接干预担保业务,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金,严重影响了担保资金的安全。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目前全世界有一半的国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中,日本于1937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成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国家,美国和德国分别于1953年、1954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形成了比较健全且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是世界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为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担保风险管理,对担保风险进行严格的防范与控制。
(一)政府进行有效监管,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各国都制定有专门法律,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把担保机构纳入行业管理,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行为。健全的法制体系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比如,美国《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对信用担保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和保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职能、作用以及信用担保的规则。
(二)注意避免政府直接干预造成的风险
虽然政府承担担保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政府部门一般并不直接负责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不干涉具体的担保业务。在美国,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由联邦政府的机构即小企业管理局负责执行和管理;而日本和台湾则是政府出资,由协会和基金等专门机构进行具体运作,政府管理部门加以监控;德国信用担保是由只允许做贷款担保业务的德国担保银行承担。
(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担保机构并不承担100%的风险,而是运用多种途径分散和转移风险:一是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二是当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时由政府、再担保(再保险)机构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额;三是实行反担保,就是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人或提供担保品。风险补偿包括外部补偿和内部补偿,前者主要是政府以预算拨款的方式补偿担保机构的损失;后者主要通过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风险准备金弥补代偿损失。
(四)形成了比较健全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规范担保业务流程,严格担保审查程序,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及债务追偿制度等加强风险管理,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从而有效控制担保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如美、日、德、韩等国都建立了对中小企业和贷款银行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等级的高低与能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金额的大小直接挂钩。
三、借鉴国际经验,有效防范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
(一)完善担保业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
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内控制度、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风险防范和损失分担机制、扶持政策、行业监管与自律等诸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应该统一,将目前的分散监管合并为一个部门。担保机构作为金融机构,其监管部门应该是银监会。
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我国行业自律组织――担保行业协会,赋予它相应的职权。担保行业协会可以凭借其专业优势,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业务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服务,从而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同时还可通过联盟框架协议,发展担保公司彼此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实现行业间互惠互利,以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首先,为了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使各级管理人员相互制约,有必要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调查人员负责对申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审核人员依据资信评估结果负责担保项目审核审查,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保后监测、代偿和追偿。其次,要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申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贷款种类、风险大小等确定担保金额的审批权限。再次,实行内部稽核制度。稽核部门应定期对担保业务部门进行稽核,稽核人员既不参与对受保企业的检查与评估,也不参加日常担保工作。最后,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担保部门应定期将担保业务运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受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及贷款使用情况、反担保措施等,以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三)加强对受保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股东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特点;二是要加强企业履约能力的评价,不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而且要对新产品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技术方案、市场预期、投资金额、资金筹措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加强对企业现金流的分析和预期,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应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避免销售预测的随意性;四是充分了解贷款用途,防止挤占挪用现象。要分析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建立贷款用途的监管机制,通过分期放款、建立监管账号等方式监控贷款用途。
(四)建立信用担保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再担保体系,适时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二是建立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共担风险机制。为了谨防商业银行因为有了信用担保而放松对受保企业的贷款审查,担保机构应与贷款银行合理分担信用风险,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银行应承担20%-30%的风险责任,担保机构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三是采取严格的反担保措施。为了使受保企业增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和还贷意识,担保机构应当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担保物必须符合“四易”原则,即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执行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一些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致使担保机构在运用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预警系统后仍会发生一定的风险损失,因而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补偿风险损失,否则担保基金势必逐渐萎缩,难以持续发展。弥补担保风险损失,一方面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担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另一方面还应建立政府补偿机制,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补偿担保机构的一部分风险损失。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专业性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主要依靠政府。比如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担保损失的70%由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给予补偿,英国担保机构风险损失的85%由政府赔付。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信用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它对担保机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其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风险管理经验,能够准确分析经营环境,并对担保风险有着较强的控制能力。同时,由于信用担保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项目评估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因此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并对在职员工加强培训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文学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
一是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由于目前国家针对专业担保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人员从业资格、财务及内控制度、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等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作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文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二是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从调查情况看,我省38户担保机构规模大多比较小,近37%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65.6%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最少的仅为120万元,担保机构户均资金2000万元,规模偏小,实力较弱。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除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民与兰州市商业银行签订了7?押3的风险分担合同外,全省绝大多数担保机构承担100%的本、息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和担保机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有限的保费和利息收入也难以维持担保机构的持续发展。
三是担保机构运作存在不规范行为。有些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难分,个别项目选择受到行政干预,难以自欺欺人运营,独立承担风险;有些担保机构业务操作程序不够完善,必要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差;还有些担保机构出于赢利与风险的考虑仅承担风险比较小的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甚至一些担保机构已全部停办担保业务,仅进行一些咨询投资业务。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担保行业自身的存量优化与规范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 担保企业; 风险; 风险控制
担保企业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然而2011年下半年郑州出现的一系列担保公司“挤兑”事件让河南省乃至全国震惊,越来越多的机构和学者开始关注担保企业的风险及其给中小企业带来的冲击。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在一次会议上讲话时明确指出:政府坚决支持担保企业发展,如果担保公司挤兑长期持续,河南将有70%到80%的中小企业倒闭,河南经济将倒退15年。担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不仅影响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会对大量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而影响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对担保企业风险进行分析和防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南省担保行业现状分析
(一)担保企业数量多、规模小
最近几年,担保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到2012年6月份,河南省共1 383家担保机构,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的仅有42家,占总数的2.20%,近半数的担保企业注册资本在5 000万元以下。在全国的担保企业数量中,以河南的担保企业为最多,由于数量多、担保行业环境不够完善,担保行业的违法违规经营比较多,导致担保行业整体的风险较高。
(二)资金来源有限
目前河南省担保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会员入股或风险保证金等。由于政府财政资金大多已计入当地政府的预算中,担保企业使用起来并不顺利。民间资本主要是私募,因此担保企业想在国内上市比较困难。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河南省共246家担保企业通过了初审,比例不到10%,没有通过审核的担保企业一般都是因为注册资金达不到限定的标准。可见资金的缺乏已经成为担保企业发展的严重障碍。
(三)风险控制能力不强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行业,有来自内外部等诸多方面的风险,主要服务对象多是中小企业,而河南省的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普遍偏低。根据河南省20家担保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该20家担保企业的代偿率从2004年0.19%上升到2010年的0.98%,而2010年全国担保行业平均的代偿率为0.7%。通过对样本的调查发现,仅5家担保企业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比例非常少,制度的欠缺导致担保企业对于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控制上防范措施不够,能力欠缺等,导致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四)人才的缺乏
担保行业属于专业性程度较高的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要求掌握金融、风险管理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河南省担保行业的人才是比较缺乏的,通过对20家河南省担保企业的抽样调查看到,一是员工普遍学历比较低,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占不到四成;二是员工专业为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的员工人数占六成,但是复合型人才却占不到两成,由此可能导致担保企业在设计和执行业务、风险分析管理方面显得能力较弱,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从而增加担保企业人为方面的风险。
从现状可以看出担保行业的风险比较高,政府部门也在提高其准入门槛,并且逐步建立退出机制,如果担保企业自身不加强风险控制,必然会使自身在激烈的竞争中以失败退场。加强风险控制,首先要了解担保企业风险的来源。
二、担保企业的风险种类
担保企业的风险可以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是来自于担保对象的风险和来自于银行、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方面的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担保企业由于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制度或业务操作方面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
1.担保对象的风险
担保企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较小、人员素质不太高等因素会导致中小企业违约,从而引起担保企业的风险。
(1)信用风险
目前中小企业由于数量比较多,企业的信用观念也参差不齐,除了个别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较高外,中小企业整体信用等级不高。为了获取贷款与担保企业的支持,中小企业可能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假的经营管理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等手段,骗取贷款担保,这样就给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企业造成了潜在的风险。
(2)经营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其设备和人员素质相对落后,这样必然导致其创新、研发能力较弱,中小企业面临着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中小企业之间互相争夺有限的市场,大企业也会关注市场,待时机成熟进入该市场参与竞争。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大企业会比较高,这样也就提高了担保企业的风险。
(3)公司组织结构
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一般不够健全,尤其是治理结构不够合理,很多中小企业的总经理就是控股股东,这样管理层在做决策时就缺乏来自治理层的监督,导致某些决策失误,从而产生经营风险。
2.来自银行的风险
银行是担保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但是担保企业和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却是不对等的,两者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完全不对等。一般情况下,担保企业在担保的过程中会对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全面调查,这样会降低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从这个方面讲,银行从担保企业提供担保的过程中获得了收益,但是现实情况银行会要求担保企业对贷款本金全额进行担保,结果是银行只享受收益,将贷款的所有风险转嫁给担保企业,使得担保企业的风险加大。
目前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一些中小企业相继破产,国家为了刺激经济发展,最近在贷款政策上持续放松,这样必然导致银行在评价贷款客户时对信用等级的要求会有所降低,由于银行在与担保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处于绝对优势,从而也会增加担保企业的风险。
3.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
目前政府部门已经看到担保行业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纷纷出手干预担保企业,担保企业从组建之日开始就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这样从某种程度讲会降低担保企业选择担保对象时的标准,而增加自身的风险。
4.来自法律法规的风险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为担保企业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现有的适用法律为《担保法》,另外一个是2010年刚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由于《担保法》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企业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行业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但是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再担保等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尚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内部风险
1.内部控制制度
很多担保企业是在2011年之前成立的,因此成立门槛比较低,很多担保企业并没有重视自身内部控制的建设。内部控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即是帮助企业评估和应对风险,担保企业作为高风险的行业,更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而现状却不容乐观,大部分担保企业有内部控制制度,但情况往往是制度不够完善,或者执行效果不够理想。当企业在没有内部控制的保护下进行业务操作时,风险自然就增加了。
2.员工素质
现在,政府提高了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担保企业进行重组、兼并或者退出的处理,其中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员工素质的要求。担保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项目评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要求员工的学历水平也较高,但目前部分担保企业聘请的专业人员较少,而且普遍学历不高。由于员工素质尤其是专业素质较低,所有在业务操作过程当中进行风险控制的能力就很有限。
三、担保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担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有效控制这些风险才能使担保企业持续发展。本文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分析防范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风险分担模式
风险分担是指担保企业与银行在担保业务中采取共同分担风险的模式。通过前面的分析,合作银行往往将所有的风险都转嫁给担保企业,这样的结果会增加担保企业的风险,而银行只收益不承担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风险收益原则的,因此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保业务中银行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不是全不承担。不过由于担保行业和银行业都应当在市场环境下运作,政府部门不应干预过多,可以设定一个最低限,即银行应当承担的风险比例,保险企业支付担保金额时不必全额支付,只需要支付自己承担风险的部分。这样既遵循了风险收益原则,也降低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风险分担的模式使银行和担保企业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它们可以在调查、评审、控制等方面有更多的沟通并达成共识,更有利于二者紧密地合作。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分担风险比例的明确规定,这里可以借鉴国外开展多年担保业务国家的经验,德国信用担保机构通常向银行提供60%的担保,最高为80%的担保;英国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为金融机构分担的风险比例为70%,最高可以达到85%。德国和英国在信用担保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风险分担比例定为80%左右,随着担保行业各项机制的不断完善和银行间的竞争深入可以由二者自主商议分担比例。
(二)建立完善的再担保体系
再担保是指担保企业将其担保业务部分转移给再担保机构,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这样即使发生担保损失,单个担保企业不会承担所有的损失,通过再担保体系单个担保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也就增加了。
对于再担保机构可以有两种模式。第一种再担保机构由其他担保企业担任,但是目前我国担保企业普遍管理水平比较低,可能操作起来有些困难;另一种模式是由政府发起,成立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一部分由会员担保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上交保证金,一部分可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投入。对于担保业务产生的风险由担保企业承担大部分,另外由再担保机构承担一部分,这样将每个担保企业的担保风险就降低了。
(三)加快建设担保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担保企业的信用是规范担保行业及担保企业与银行业合作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担保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全面开展担保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引导和鼓励担保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征信部门可以每年定期对担保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企业征信数据系统中,并及时对社会公众公布。通过评级结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用等级较低的担保企业监管,对影响信用等级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予以退出。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根据担保企业的有效信用等级,确定授信和担保放大倍数,从而可以改善担保行业的环境,促进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完善担保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2010年我国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从2012年开始执行。内部控制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对经营目标的影响,因此对于高风险的担保企业来讲,更应该全面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全方位地防范风险。因此,担保企业的监管部门可以出台相关的文件,强制要求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年末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表一样均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把这些作为企业年检的条件之一。相关监管部门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培训,加强担保企业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
(五)提高人员素质,完善任职资格认证制度
担保行业整体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导致合格的从业人员紧缺,储备不足,提高人员素质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措施,因此要降低风险,需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养。担保企业自身应建立培训和考核机制,加强对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企业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储备计划。对于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担保行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六)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提取风险准备金
担保企业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其担保业务,也就是具体的担保项目,需要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预警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却非单个担保企业可以完成的,首先需要通过共享银行建立的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这需要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完成;另外相关部门应当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系统,这个系统可以为担保企业风险预警提供比较可靠的信息。通过风险预警系统及时跟踪评级担保项目的风险水平,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当风险确实存在的时候,要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类似于一般企业的坏账准备,因此担保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除了针对每个项目提出风险准备外,每个担保企业还应当针对自身业务的整体水平计提风险准备金,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按照一定比例计提,通过风险准备和税后利润计提整体风险准备金的措施使担保企业在实际发生担保项目风险的时候提高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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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收紧的货币政策与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饥渴,使得民间资本的借贷利息屡创新高,有人统计过2010年中小民营企业平均融资成本环比增加40%以上,今年江浙一带的民间短期借贷利率平均达到8分甚至更高。与此同时,民间的融资服务中介机构在大幅增加,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仅温州一地,担保机构就超过200家,且增速惊人。
这样的情形,让很多人认为这一轮的货币紧缩政策,给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黄金契机。但是我们国家的信用担保行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真的前程似锦么?我们必须看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两大问题
民间借贷是对银行信贷的一个重要补充,其存在的基础是银行信贷的两个“盲区”。
一是对象上的盲区,中小民营企业虽然在经济价值创造、社会贡献等方面都日益表现出重要性,但是往往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运作不规范、公信力较弱等原因,成为了企业融资中的弱势群体。根据调查显示,有一半的民企得不到任何银行贷款,有13%的企业表示银行贷款在资金总额中所占比例在10%以下。这就给予了民间借贷及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贷中介服务机构很大的市场空间。
二是时间差,银行贷款审批严苛、耗时长,而对于资金链趋紧的中小民企来说,时间就是生命。稍一不慎,就等不到银行的“救兵”,因资金链断裂而难逃“突然死亡”的厄运。因此,许多企业只能承受着高额的利率,以利息撑时间,用民间借贷过渡资金链脆弱期。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取的办法。由于信用担保具有“放大”和“杠杆”功能,信用担保在我国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矛盾与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两点:一是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对风险的控制有待加强。
问题一:盈利能力有待提高
相关利益主体关系还没完全理顺,与银行的博弈处于绝对弱势,盈利模式单一且尚未完善,补偿机制又无法落实,这几点是摆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持续经营、稳定发展前的几个困境。业务规模小,担保杠杆倍数低,很大程度羁绊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运营效率的提高。根据相关规定,担保机构担保的放大倍数一般在8~10倍,也就是一家注册资本在1亿左右的担保机构,至多提供8~10亿资金的担保业务。然而事实上,在当前货币政策缩紧的情况下,银行加强了风险控制,往往使得杠杆倍数被大幅压低,实际很难达到满负荷运转的效果,能达到4~5倍已经是相当不错的业绩,根据银监会的统计行业平均才2.1倍。加上担保费率较低,最高大概为3厘,仅仅依靠单一的传统担保盈利模式,利润空间非常有限。而制度设计上,担保风险与放贷风险几乎相同。事实上,当前面对动辄七八分利的民间借贷利率,许多担保机构已经转向了直接的信贷业务。
问题二:风险是个大问题
民营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赖以生存的土壤,复杂的客户环境使得其风险必然处于信贷金融的金字塔尖。其风险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客户群体决定了风险的普遍性。被担保的客户群体分化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中小民营企业,以制造业为主,也包含了乡镇企业与部分农户。这类企业规模小、收益稳定性相对较差、受外部不可抗力,诸如海外市场状况、气候环境状况等影响大,系统性风险较高,尤其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突然死亡的概率高。另一类是高新技术中小创业企业,这些企业特性为轻资产、业务杂且大多为新领域,这给信用评估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另外这些企业虽然高爆发高成长,但是稳定性差,偿债能力普遍存疑。
2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意识淡薄,往往造成违约风险较大。近来温州等地不乏传出放款前红红火火的企业,放款后人去楼空。而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中也不乏存在伪专利、伪技术以及皮包公司。
3社会诚信系统的不完善,以及法律法规的迟滞落后。使得不少担保公司在项目评估时无据可查,在风险发生时无法可依。
4监管失位。担保机构的多头监管模式在探讨与争议的同时,监管政策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5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偏弱。当前许多迅速崛起的担保机构多为民间自发组织或者企业等非专业信贷机构组建,在风险管理模式上技术落后,能力偏弱,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再担保机制未建立。
6银保关系未理顺。与银行等信贷机构的博弈中,担保机构处于长期弱势。往往利息银行拿大头,风险担保机构一肩挑。风险共担机制急待建立。
7当前高额利息诱惑下,实业投资热情被大大削减,一些大中型实业企业甚至出让自身银行授信额度,涉足民间信贷领域。而众所周知,实业是金融的基础,当资本不围绕实业而围绕泡沫的时候,风险也被无限放大。
事实上,厦门融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7亿元坏账爆发所反映出的监管失职,自身风控漏洞较大等一系列问题,也普遍出现在其他的担保机构中。
模式创新
解决可持续经营,提高盈利收益,需要担保机构自身进行新盈利模式的创新与探讨,同样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与引导。
寻求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合理定位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一般为2至3厘,年费率大概为银行利率的50%。在实践中,政策性担保的担保费率更低,如果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放大倍数不到3倍,那么即使没有出现代偿赔付,担保费的收入都无法满足基本运营需要。
当然,过分地提高收费标准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失去了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但实际上,大部分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都承担了比银行名义利率高出数倍的实际利率。对于大部分需维持资金链正常周转的企业来说,获得贷款对他们来说比支付高额的融资成本更重要。可见当前中小企业对担保价格敏感度并不高。也就是说,对于部分中小企业来说,担保费率的确定可以是一个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可在制度安排下,从交易双方不同的角度出发,共同探讨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定价机制。
信用担保业务模式创新
信用担保业务模式创新主要指,传统的融资担保业务通过与其他经济工具结合的担保业务。担保的本质是债权投资,它和股权投资具有天然的互补性,担保与投资的结合成为担保业务创新的主要方向。例如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客观上担保风险更大,但却适合股权投资方式,因此在担保业务的开展中,有意选择一些管理规范、成长性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采用担保换股权、担保换分红、担保换取固定收益、担保换期权等多种方式满足其资金需求,同时涉足股权投资,突破原有的担保收费方式,实现回报多元化。
另外,由于信用担保的“准金融”性质,通过与其他经济产品(包括信托、典当、产业基金、融资租赁等)的结合也将进一步扩大担保业务的范围和产业链条。如北京市中关村科技担保的中小企业捆绑式集合信托融资担保,就是一个融资担保和信托业务结合的成功典型。需要强调的是,信用担保业务模式创新的方式有很多,还需要关注业务创新和风险控制、规模化经营的关系。
商业担保品种的多元化
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趋势来看,拓展多元化的商业担保业务品种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现实的可行性。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目前的定位主要还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随着银行商业化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融资担保有可能被边缘化,拓展多元化的商业担保业务有利于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近几年来源于市场发展的担保需求迅速增长,如商贸领域、建筑工程领域以及环保、海事、诉讼、租赁、金融领域,甚至个人消费领域等,为信用担保机构的商业化运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些商业担保业务品种或具有更好的盈利性,或经营风险相对较低,有些商业担保品种在国外已经拥有成熟的盈利模式。此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同时,进入商业担保领域具有很强的资源和能力的共享性。
打造混业经营平台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转变还有待时日,担保机构以其灵活的经营模式、独特的反担保机制以及广泛的服务对象,有条件成为混业经营的先锋,并最终发展成为围绕中小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的综合性非银行金融集团。
当然,混业经营与模式创新都是有待探讨的敏感话题,但在传统合规理念下,担保机构的盈利状况堪忧,尤其是近年,利润诱惑使许多担保公司加入了“高利贷”的大军,这样的发展方式是必然之举,也是无奈之举。而如何通过监管将担保机构引向合理的模式创新与混业经营,而非为逐利不顾风险的进行业务拓展与模式转变,是另一个需要探讨的话题。
加强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生命线。信用担保机构本质就是以自己的信用和风险管理能力获取收益的机构。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的现状来看,以下几方面亟待提高:
提高对担保风险识别能力
从来源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外部风险包括来自受保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和来自银行的道德风险。对于担保风险的分析和识别首先集中在受保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上,而主要方法是对中小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它是对受保企业信用的基础判断,是担保业务决策的基础,是操作担保业务、管理担保风险最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还处在探索阶段。而银行通行的信贷评估和信用评级手段主要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并不完全适用。这就需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根据自身的目标客户群体,逐步探索、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系统。当然,随着社会信用诚信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借助外部信息的征集将十分有益于风险识别能力的提高。
优化担保业务风险的内控机制
防范担保风险,还要注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内部风险。内部风险是信用担保机构自身在办理担保业务时,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而发生代偿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这就需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自身的内控机制,科学的担保业务流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目前值得推广的制度主要包括:
1) 项目调查阶段的项目经理A、B角制度;
2) 组织架构上实行审、保、偿分离制度;
3) 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
4) 对特殊担保项目实行集体审批制度;
5) 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
6) 建立离职审计制度和业务人员风险准备金制度等等。
灵活设置反担保措施
独特的反担保机制是信用担保机构灵活的经营模式的优势体现,同时反担保措施的设置也是信用担保机构控制担保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一般而言,担保机构会要求受保企业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以保障自身利益,但如果对反担保措施过分强调,信用担保的存在就失去了合理性。因此,在反担保措施的设计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积极探索自己和受保企业都能接受的反担保措施。
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风险分散策略是风险管理学中的一种基本而有效的策略,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是“鸡蛋不要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它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同样非常适用。概括来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分散风险的主要策略有:
1) 业务品种多元化,并不断优化担保品种组合;
2) 期限结构多样化,使风险在时间上相对均匀地分布;
3) 额度结构多样化,大小额度兼顾,并控制对单个中小企业担保债务比例;
4) 行业分布多元化,即使是专门的中小高新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也要尽量通过高新技术细分行业的多元化来降低系统风险。
与银行及资信评级机构信息共享
与银行及外部资信评级机构建立共享的信息库,可以有效锁定较高信用的客户对象,实现对此类对象进行自动担保,即授权贷款人对满足信用评级的优质客户进行自动放款。如此可加大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的运营效率,节省风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