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31 16: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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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整治;生态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3.24 文献标识码: A
一、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
1、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往往会破坏生态平衡
增加耕地面积是土地整治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土地整治中为增加耕地面积,往往对原有河沟进行裁弯取直,从而改变河沟的自然状态,使河流流速、流量发生变化,不利于水生生物栖息和繁衍;其次,许多地方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域中,进行了大面积的填埋河沟和坑塘,不仅损害了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还会减少区域内的水面率,减弱滞蓄能力。
2、项目不具有可持续性,可能会引起土地退化
有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的可行性研究内容和深度只停留在初级阶段,往往不考虑项目后期效益的可持续性和管理的便利性。如在项目区的选择上,可能某一区域较适宜耕种,但远离农村宅基地,农民耕作很不方便,由于人力物力不足,项目结束后许多经营管理活动随之停止,造成整治后的农田,往往第一年还在耕种,第二年就开始撂荒,项目后期效益难以实现。
3、忽略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可能会加剧水土流失
土地整治活动中容易出现各种土壤侵蚀的诱发因素。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地表扰动改变了土壤的原有结构,使土壤质地更加疏松易蚀;农田埂坎、田间道路建设往往形成陡坡;大面积增加耕地的同时,植被覆盖率降低,尤其是处在体闲期的农地基本无地被物等等。由于土地整治甚少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设计,即使有林草措施,大多也只是沿沟渠、田间道路两旁营造防护林,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措施薄弱,因此忽略生态环境的大规模土地整治有可能造成新的土壤侵蚀和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剧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
4、缺少生态景观规划,可能会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
土地整治中,农田景观结构被较大程度的改变,多处水域、荒草地、林地、园地等转化为同一利用类型的耕地,降低了土地利用类型的异质化程度和景观多样性。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理论和技术指导及科学的生态景观规划,黄土高原的土地整治若不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对景观文化的保护,盲目追求“田成方、路成网、渠相通、树成行”的标准化建设,使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空间布局不当,结构单一,极易引起物种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使农业生态系统的抵抗力及适应力下降,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并导致孕育地域文化的乡土风貌受损。
二、完善土地整理的对策和建议
1、注重生态环境治理,真正实现土地整治由数量向质量转移
⑴ 建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体系
开展农田林网、护堤、田螃、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区防洪标准、沟、路、渠绿化率、应保留的水体面积及其周围应设置的自然植被缓冲带等。
⑵ 做好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搞好坡耕地治理、沟道治理、成片造林、退耕还林与退林还耕、沼气池等建设,综合治理。同时对于农村新建居住小区要搞好村庄内部规划,并且安排相应的环境保护工程,填埋和焚烧垃圾相结合,注意村容村貌建设,并考虑村庄内部绿化。
⑶ 重视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工作内容不是简单的开方挖填平整,还需要根据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确定土地平整方案,结合灌排沟渠、道路、林网布局,考虑机耕和田间灌水的要求进行耕作田块建设,在平整过程中还应采取合理的地力保持措施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质量。
⑷ 提高耕作层地力
土地整治工程不仅要保证项目区耕地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也要保证耕地的质量在工程实施后不降低,即达到提高上地利用率和生产力的目的。因此,土地平整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需对原有耕地平整时,应采取地力保持工程措施。
2、加强生态环境分析评价,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应依据区域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进行广泛深入的基础调查,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特点和总体规划进行适宜性、可行性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合适的土地整治区域,并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和类型,推进差别化土地整治模式,实行多样化的技术标准、目标要求、管理模式与保障措施。在水土保持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土地开发的重点应转向沟道造地。保证建成后的土地整治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3、科学制定土地整治规划,优化土地利用格局
根据区域地形地貌特点与水土流失规律,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让耕地、道路边坡等径流产生区和林草等径流滞纳区在流域空间上相互平衡,可以有效控制流域的水土流失;同时,通过合理规划耕地、道路、林网、坝系等景观,优化土地利用格局,可以使生态系统结构多样化,提高景观空间异质性和景观多样性,改善生态系统脆弱的状况,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在涉及废弃宅基地复垦开发、空心村整治的土地工程中,根据空心村演化的“生命周期”规律来科学制定中长期战略及规划,同时注意乡村景观的生态价值和文化背景的融合,把丘陵沟谷、河川平地等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土地整治中梯田、乡村建设结合起来,营造优美的农业和乡村景观。
4、强化生态化设计,营造保护型生态环境
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考虑生态化设计。如防治水土流失,一方面,农田采用自流或喷灌的灌溉方式,可拦蓄地表径流和泥沙,增加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农田的土壤侵蚀;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开挖面、道路沟渠、沟头、坝坡埂坎等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的林草建设,并修筑淤地坝、谷坊、沟头防护等水土保持工程,采取林草和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护坡治沟,拦蓄泥沙,减少水土流失。在稳定生态系统方面,道路、沟渠等承担着生物迁徙、物种交流功能的廊道,应进行生态化设计面非过度硬化;林草建设时构建乔灌草相结合、针阔混交的防护林带,不仅可以提高林草植被的成活率,而且能够增加区域内物种种类,使植物群落结构多样化,健全区域生态系统。
5、重视生态效应评价,提高土地整治效益
鉴于土地利用改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在土地整治中应重视生态效应评价,以水土流失等生态过程为主,明确辨别影响景观生态环境的因素,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做出全面合理的评价。通过评价结果,了解各个因素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为今后地区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对可能产生的加剧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充分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全面提高土地整治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结束语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着重于乡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遵循土地多功能性、生态性、乡土性、地方性、景观性等原则,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活动,传承乡村的传统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奇胜,刘红萍,张安录,我国农地整理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J],生态经济,2003(10):169~171。
关键词乡村旅游 环境资源 资本化中国
基金项目:本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立项课题:“旅游环境法律保护研究—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旅游业的发展为视角”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为200803lx168。
作者简介:罗亚萍,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学,讲师,华东政法大学2010-2011年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10-03
一、引言
广西的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自然资源,如桂林山水就是享誉国内外的旅游胜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城市人口,越来约追求精神享受,把回归自然,体验乡村生活和少数民族风情,欣赏田园风光作为逃避城市紧张生活的替代。广西是农业大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地域风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跨境旅游资源,以及历史遗迹,这些正符合了现代旅游发展趋势。因此,近些年广西的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最初的自发性的、小规模的经营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化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广西的旅游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wWW.133229.CoM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农村的自然风光与农村人文活动等资源,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体验、购物等各种消费需求。该类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尤为重要,由于无节制的消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因此,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农村的环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在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情况下,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关于旅游环境的法律非常欠缺。当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①作为理论基础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规制,以期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护与治理环境上总显得动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政府,有着更为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单纯发展农业在大多数农村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如乡镇企业就成为乡镇政府的优先选择。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政府肯定会牺牲环境而选择发展经济。尽管有人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可是官员们除了有谋求政绩外,更有谋求经济利益的愿望。这就是所谓“政府失灵”。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发展旅游与环境的矛盾冲突,需要寻找新的路径解决发展乡村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和谐问题。
二、广西乡村旅游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近年来,广西乡村旅游得到较好地发展,截止2009年底,广西建成常态性经营的乡村旅游点达300多个,“农家乐”500多家,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192个,分布在广西14个市80多个县(市、区),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广西创建的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排全国第9位,西部省区第2位。广西旅游局与农业、建设等部门合力打造了15条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了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目前广西主要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有以下几种:1.农家乐(渔家乐等);2.现代农业新村;3.民俗(族)文化寨或古村落;4.集观光、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园;5.高科技生态农业观光园;6.依托乡村名胜开展乡村旅游;7.乡村红色旅游。
虽然广西的乡村生态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缺乏整体科学规划,暴露出很多问题,制约了广西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对乡村生态旅游的本质、内涵、资源条件和客源市场认识不足,不能够准确把握和认识自由资源,及资源的开发,也没有很好地针对目标客源进行开发。
2.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整体规划,体现为分散、小规模无序经营。
3.基础设施较差,如交通不便,卫生条件较差等,影响乡村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4.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5.由于法律缺位,监管不力,规划欠缺,出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人文环境特色弱化甚至恶化等问题。
广西已提出将旅游也作为广西的支柱产业,打造旅游大省的口号,而乡村旅游又是广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当前已出现的问题,已对方兴未艾的乡村旅游造成阻碍作用,使乡村旅游处于较低层面的发展,而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要解决这样的矛盾,以及上文谈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我们需要重新设计符合当今经济与环境关系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使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转贴于中国
中国三、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对于发展乡村旅游,自然资源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乡村旅游更多地依重农村或山区自然资源。可是现实是,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几乎全部投入到城市,对农村几乎没有投入。虽然自去年起,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甚至中央财政安排了10亿元的专项资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的防治工作当中还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目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的,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适用性不强;同时由于我们在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轻制度的现象,使得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等。再加上农村地广人稀,污染太过繁杂分散,农村环境保护的机构队伍薄弱、基础能力薄弱、法规制度薄弱、管理手段薄弱、技术支持薄弱,农村环保问题严重。
(二)传统环保法律制度的弊端
在我国,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更谈不上将之作为资本来看待。长期以来,中国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是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包括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过无偿的行政委授实现的。从法律上来说,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属,其自身的价值或是资本属性无从谈起。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环境只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造资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实现经济在总量上的增长,环境要素在此仅是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市场机制对人造资本最大化的推进同时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无限扩张。由此也形成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观念。对应到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也同样如此:旅游开发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环境,乃至人文环境破环越严重。就是由于传统理论下,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是排斥在市场之外的公共资源,没有资本化,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市场主体不愿意付出成本进行环境保护。不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资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监管不力,经营者往往无节制的地消耗环境。对于行政监管,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也显得力不从心。
(三)环境资源资本化的转变
人类发展到今日,人类已面临着资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峻环境局势。因此,有学者提出“生态经济理论”。在该理论下,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而将环境保护提到比经济发展更优越的地位。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生态经济的理论基础下,要求立法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
基于生态经济理论,法律应将生态环境等资源纳入到物权理论框架中。在传统的物权理论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纳入物权中,对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构建的较为完善。其他的生态旅游资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权等他物权的创设②,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按照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拍卖,由经济实力强,开发最为合理者获得使用或开发的权利。旅游环境资源不再是无偿的公共资源,而成为“自然资本”。如果要获得自然资本的使用权或利用权,需要通过市场交易。
通过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将原来视为公共产品的自然资源等环境资源“内部化”,使环境资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环境资源权利成为资本,纳入到投资者的成本之中,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利用权的拍卖,而获得资金,专款专用与当地旅游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在环保上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可以真正实现“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
转贴于中国
四、对广西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针对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及所面临的与环保发生冲突的困境,基于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一)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
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无序经营,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要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发展,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地方法规。法规应制定当地乡村旅游的目标和宗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在地方法规的指引下,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进投资及项目开发应符合规划要求。中国
(二)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对于自然资源,可以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如开发利用权,使用权等。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两类: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而经营者也有两类:外来旅游企业和本地农户。将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就是要经营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有偿使用青山、绿水等传统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资源。对于旅游企业,如果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这个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应与该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协议,有偿使用。而经营者是当地农户的,由于经济能力弱,他们经营旅游也是在其传统的生活习惯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不需要象旅游企业一样付费,但应当缴纳适当的,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保证金。
(三)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
目前广西的农村生态旅游规模化经营的不多,很多都是当地农民自行个体经营。分散式、小规模经营往往经济实力较弱,没有长远规划,比较急功近利,带有较强的“靠山吃山”的心态,很少关注环境问题。对此,应制定地方法规,规定较高的进入门槛,引进具有先进开发与管理经验的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整体性开发。这样可以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较为有效、协调的利用。地方政府在进行招标引进旅游项目时,应重点考核其对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的可行性,使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及环保纳入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之中,从而达到旅游开发与环境和谐发展、经济发展与环保双赢的局面。
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并非指仅投资多的旅游企业才能经营乡村旅游产业,而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之外。这里所指的高门槛,更大程度上是指对环保的贡献。对于当地农户经营旅游行为,更多的要靠行政力的约束,如收取排污费等。
(四)有效地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纳入旅游产业中
对于风光秀丽的生态旅游景区,往往也是相对贫困的地区,如广西的大化县、田东县、东兰县、巴马县都是有名的贫困地区,近几年由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当地的经济与农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如果鼓励当地农民从事旅游,农民分散的、小规模可能对旅游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都不利。引进外来投资,又可能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之外,而他们还很有可能要承受因为开发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何让当地农民参与旅游业,享受到开发当地旅游资源所带来的实惠,同时又不会造成不经济、不环保的效果呢?
这需要当地政府在引进投资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好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1.农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他们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这要求首先将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他物权利划分成股份,并且作价,转化成资本。这种方式的合作,恰恰与上述制度设计相吻合,也是当地农民最深的参与旅游开发的一种方式。通过自然资本入股,农民成为股东,可以参与开发与经营决策,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表决权,这也遵循了环保民主原则。
2.无论当地农民是否有自然资本入股参与,都可以加入旅游服务、甚至经营管理行业之中去。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本地,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其实他们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在以民俗资源作为开发旅游的重点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是苗族风情,消费者除了欣赏秀美的山水风景之外,更是想要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民俗,通过旅游企业的良性包装,呈现给消费者。而当地农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传统和习俗,同时又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参与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经营企业;第二,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或农户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项目与范围,旅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指定服务标准,由经营者就农户经营项目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民俗资源的时候,法规应做适当的引导,避免将民俗风情展示舞台化、商品化。在开发的同时,注意外来文化对当地传统文化的破坏与冲击。经营者应配合文化部门对当地的民俗文化的研究与保护。
3.对于不愿意或者没有劳动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分享利益:第一,通过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入股方式获得分红;第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按照与经营者的协议,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补偿款。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开发乡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对原有安宁生活破环的损失或容忍。
(五)当地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
通过将自然资源资本化后,环境与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得以有效利用与保护,政府的环保压力大大减轻。但并不是说政府对此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转变职能,从执行者变为监管者,保证市场的良性、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特点,政府监管组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2.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旅游开发经营企业;3.监管自然资本权利交易过程;4.监管经营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如果他们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手段;5.对农户分散经营进行必要的组织与培训。
在进行行政监管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权的过分膨胀。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常常喜欢当场上的“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因为直接参与经济,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立法就是要政府回归本位,成为市场的监管者,防止恶性竞争或破坏竞争的行为。对于难以资本化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公共资源,难以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护。
五、结语
良好的资源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有利条件,但如果没有好的制度,优势可能难以发挥,最终成为制约产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障碍。笔者试图跳出传统环境保护的思维,在生态经济的视角下,构建一个农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将原本作为无偿使用的自然资源资本化,从而将“外部化”的问题转为“内部化”,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制度的具体构建仍需不断探索,本文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注释:
①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状态,特别不能按最优化原则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自然资源一直以来作为公共产品,存在产权不明的状态,市场运作无法组织和实现自然资源的提供。自然资源被排除在市场交易之外(外部性),市场交易主体不会为消耗自然资源而付出成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等,这类外部性和搭便车一般不能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
②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我国的法律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样的制度设计也是基于我国公有制和当前的政治体制,具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这一点已达到基本共识。所以这里讨论的权利为非所有权的他物权。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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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总结了关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垂直连接的研究。国外方面,该创新始于20世纪80年代。国内的研究较少,才刚刚起步,但近年来,也有很多学者进行了关注。
一、国外研究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部门的垂直合作属于典型的金融创新,该创新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金融市场的专家和政策制定者对非正规金融带有偏见,认为非正规金融服务太窄、零碎和无效率。
bouman(1977;1979)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研究和俄亥俄州立大学农村金融小组,就发展中国家对私人和机构性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许多诽谤给予了纠正(adam,1977;adam和ladman,1979)。adam和fitchett(1992)、bhatt(1988)提出,适宜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作为金融服务项目创新的一种来源,能够服务于穷人金融的金融需求。20世纪80年代起,有意义的努力是将非正规金融机构结合到正规金融项目中去。例如,马拉维的lilonwe土地发展项目、津巴布韦的储蓄发展基金会、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的phbk(连接银行和自助小组的项目)等。fuentes(1996)的研究为通过直接的补偿计划把货币放贷人和银行联系在一起,货币放贷人的工资随着贷款的偿还而变化。研究还表明,治理乡村生活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约束人可能的策略行为,从而帮助金融机构。varghese(2004)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考察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筛选、监督和状态核查问题以及执行问题,通过对银行自己发展发放贷和银行与非正规贷款人联结起来发放贷款所得的收益的比较,得出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联结的激励相容条件。条件表明银行应当根据货币放贷人的机会成本和信息贡献补偿货币放贷人。
二、国内研究
左臣明,马九杰(2006)提出在农村金融抑制背景下,要正视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前者有成本优势,而后者有信息优势。正式提出将二者连接起来为农村金融服务的设想。
武翔宇(2007)在综述中总结道,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三种联结模式。第一、正规金融雇佣非正规人,如私人放贷者、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或小额信贷机构等,由其代为筛选、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非正规人贷款的条件、佣金水平等由正规金融决定。第二、转贷。即正规金融向非正规机构贷款,非正规机构再将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转贷给农村借款人。非正规机构向农户贷款利率、贷款条款等不受正规金融干涉。第三、正规机构隐含的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如正规金融通过“信贷配给”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非正规贷款人通过提供贷款给非意愿违约的好借款人,使其能继续获得银行贷款,并与其共享未来的盈余。并说明了金融联结的两个主要研究方向:联结条款的设计和联结的效果。并通过构建模型,研究了银行雇佣乡村中介筛选和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时补偿方案的设计。提出我国农村可能作为联结中介的主体有以下几种一是金融类乡村中介,如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发展基金、信贷协会、互助会等;二是村庄资源如村庄的供销社、卫生所、村干部等;三是生产性的组织,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四是非政府组织。
邵兴忠(2008)以浙江省为例进行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对接研究。提出了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他认为,垂直连接主要有三种方式: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连接: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商品信用)的连接;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合会、小额信贷)的连接。
杨福明、黄筱伟(2008)以温州为例,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具有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的关系,并将其定义为协同性。从金融生态的角度出发,认为这种协同性是金融生态体系自我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主张把民间金融看作是金融生态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生态主体,在对民间金融的改革和规范过程中,要考虑金融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
吴成颂(2009)提出了我国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进行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构想,在相关的制度安排上建议让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服务体系。在制度安排上提出,以利率是否符合民法所要求的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4倍为标准。只要合法的放贷者和金融小组就近简单备案,就可以进行放贷活动,以实现垂直连接。
刘杰(2008)对垂直连接的前提条件、效率、可行性进行了完整的理论分析。并得出结论。认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是实现“垂直连接”的前提。并找到了影响“互补”关系形成的相关因素。另外,“垂直连接”的效率与农村信贷市场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有关。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既有可能形成竞争也会造成合谋。竞争的局面是“垂直连接”所愿看到的。进一步放宽假设的情况是,我国大多数地区非正规金融表现为垄断市场结构特征。“垂直连接”的剩余可能会被垄断者完全占有,但同时加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其代价是加剧了农村的不平等。而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是非常重要的非正规金融垄断组织形式,而这些组织并不会完全占有剩余,所以应当被视为“垂直连接”的重要参与主体。总之,“垂直连接”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可行的,但是这种可行是有条件的。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立各自的政策预期,不能搞一个模式。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商业化程度越高,“垂直连接”越有效。
万川川(2010)以辽宁农户家庭为例,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存在着协同效应,两者通过‘垂直连接’是能够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想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垂直连接’采取的模式,认为我国正规金融可以考虑跟商品交易互联以及和自有资金放贷者和金融小组的合作。
参考文献:
[1] 武翔宇.我国农村金融联结制度的设计.金融研究.2007
关键词:小额信贷机构;效率;DEA;对比分析;西部地区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1)03-0102-05
相对我国中东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扶贫力度势在必行,且要多措并举。小额信贷机构的出现对西部扶贫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其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扶贫效果。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运行效率是其持续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本文选择西部4省小额信贷机构数据,运用DEA方法、选择投入导向BCC模型对西部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效率做对比分析,并解释其影响因素。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样本及变量指标选择;运行结果分析及解释;相关结论。
一、文献综述
杜晓山最早开展了相关研究,他从实践出发(1993,1994,2000),借鉴国外小额信贷研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开展对小额信贷发展的路径、模式、资金来源及机构合法性和监管渠道等方面的研究;吴国宝(2001)开展了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侧重小额信贷的扶贫效果研究,涉及多种组织类型;姚先斌、程恩江(1998)也分析小额信贷的原则和在中国的实践;汤敏(2002,2003)和茅于轼(2005,2006,2007)侧重对利率和机构困境的研究,认为高利率是关键;汪三贵(2000)、王曙光(2006,2007)分析了小额信贷发展的障碍问题和需要的制度环境。这些研究从宏观上分析小额信贷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构造,组织、资金、利率是其关注的重点,对机构本身的研究较少。
对机构的研究也是以杜晓山的研究(2003,2004,2008,2009)为主,他在2003年研究了国外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操作及局限,并分析了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类型和特点,指出其可能的发展形式。他在2004年侧重对民间或半民间机构小额信贷的研究,认为应该给予这类机构政策上的扶持和资金上的支持。2008年他主要关注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困境及所需的政策支持,以及这类机构可能的发展前景。2009年他呼吁中小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并总结开展了各类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的现状。其他学者对机构的研究侧重于只贷不存机构和资金互助社,并对机构的研究做了推进,开始研究效率。何广文(2006)分析了只贷不存机构的特征与创新点。2008年他利用调研资料在博弈论基础上分析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机制及效率。该研究发现此机构违约率低,资金融入者和资金融出者成本较低,资金融通的制度效益显著,社会效益突出。后来小额信贷机构的研究从外部转移到内部,程恩江主要侧重于内部研究,细化小额信贷机构的研究范围和对象。程恩江(2007,2008)主要研究小额信贷机构(项目)的覆盖率和目标客户的瞄准问题,把对机构的研究内部化。综合以上学者的研究,研究对象从管理、操作和形式过渡到机制、效率以及覆盖率和目标客户,研究对象从外部转移到内部。研究方法从传统的定性分析过渡到定量分析。
学者们逐渐把研究重点从外部的环境转移到内部的治理和绩效上来。汪三贵、李莹星(2004)利用118个农村信用社的数据资料分析了农信社的治理结构对其经营行为的影响,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农信社的业绩表现与治理变量有密切的联系;储保金、张兰、王娟(2007)运用DEA方法对14家农信社改革前后的效率做了比较,认为农信社改革后的效率逐渐提高,农信社市场占有率及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等会对农信社效率产生重要影响,而政策性业务的承担会对农信社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吴少新、李建华、许传华(2009)利用DEA超效率模型分析4家村镇银行的经营效率,发现资本实力较弱、存款规模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差的村镇银行经营效率低;王杰(2010)运用DEA方法分析黑龙江36家小额信贷公司的效率,确定各地区机构效率的排名。由此看出,研究脉络从机构的外部转移到内部,从宏观指导变为微观分析,从定性分析侧重社会效益到定量研究注重机构自身生存。虽然对效率问题有所涉及,但是不同地区机构效率对比研究仍十分欠缺。方法的运用上DEA方法逐渐受到重视并开始推广开来。
国外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及覆盖率,极力主张小额信贷机构的商业化。效率问题是机构商业化绕不开的问题,对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的研究主要运用成本收益分析和DEA、SFA等分析方法。Abdul Qayyum,Munir Ahmad(2006)运用DEA模型选择投入导向和产出导向两种导向,以规模报酬不变和规模报酬可变两种情况研究巴基斯坦、印度和孟加拉的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结果显示,在规模报酬不变和规模报酬可变下各有2家和5家有效率的小额信贷机构。这三个国家小额信贷机构技术效率无效。Niels Hermes,Robert Len-sink和Aljar Meesters(2008)运用随机前沿分析(sFA)对1300个小额信贷机构数据进行测算,结果发现小额信贷机构的覆盖率和效率存在负相关关系。Ben Sohane Bassem(2008)分别用CCR模型和BCC模型对地中海35家小额信贷机构2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小额信贷机构的规模与效率有负相关关系,中等规模的小额信贷机构更有效率。M.Kabir Hassan,BenitoSanchez(2009)运用Malmquist-DEA方法和一般DEA方法分析拉丁美洲、中东和南非、南亚214家小额信贷机构的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他们分别采用生产法和中介法分别计算,研究发现正规小额信贷机构(银行型小额信贷机构和信贷联盟型小额信贷机构)的技术效率要高于非正规小额信贷机构(非盈利性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型小额信贷机构)的效率。其中,南亚的小额信贷机构效率要高于其他地区的小额信贷机构效率。这些小额信贷机构无效率主要是纯技术效率无效引起。Mamiza Haq,Michael Skuuy,Shams Pathan(2010)运用DEA方法使用生产法和中介法来选择投入产出指标,分析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39家4类小额信贷机构(银行型小额信贷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型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型小额信贷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的成本效率。研究结果是: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的效率在生产法下最好,银行型小额信贷机构的效率在中介法下更为突出。从长期来看,银行型小额信贷机构胜过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国外对DEA方法的运用已经非常的
成熟:一般DEA、Malmquist-DEA和SFA选择、投入和产出导向选择、规模报酬可变与不变、指标选择、地区选择、机构性质选择都有涉及。研究的内容从国家之间机构的效率对比和效率高低的原因分析,到效率与覆盖面和规模的关系,再到不同性质机构问的效率对比和效率高低的原因分析。除了范围扩大外,这些研究分析更加缜密,侧重点倾向于机构自身。在方法的运用上,以Malmquist-DEA方法的研究不多,主要还是一般DEA方法的运用。
吸收以上国内外的研究经验,利用模型进行地区对比和机构性质的对比在研究小额信贷机构效率上值得尝试。出于此目的,本文试图运用BCC模型来分析我国西部4省16家小额信贷机构的效率和影响效率的因素。
二、样本与变量指标选择
本文选择西部地区4个省、16家小额信贷机构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2009年的效率高低及构成。这16家机构是甘肃省渭源县贫困地区儿童规划与发展项目办、甘肃省通渭县乡村发展协会、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城乡发展协会、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城乡发展协会、青海省尖扎县LPAC项目办、青海省贵德县乡村发展协会、青海省贵南县LPAC项目办、青海湟源UNDP援助项目办公室(县乡村发展协会)、陕西佳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陕西蒲城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陕西西乡妇女发展协会、陕西省淳化县妇女发展协会、内蒙古乌审旗贫困地区社会发展小额信贷管理中心、内蒙古赤峰昭乌达蒙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于机构名称较长,分别用机构l、2、3、4、5、6、7、8、9、10、11、12、13、14、15、16代替它们。这4个省相连,经济环境和气候比较类似,且数据完整。这些是小额信贷推广省份,小额信贷效果容易显现。选择2009年数据的原因:2008年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有很大影响,小额信贷机构也不例外。从2009年机构的效率状况可以看出机构的实力及抗风险能力。本文的数据来自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仅对数据本身作出分析。
小额信贷机构类似于银行,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用DEA方法来分析小额信贷机构具有可行性与操作性。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投入导向型BCC模型,对我国西部4省16家小额信贷机构1年的效率进行测量。关于变量指标的选择可以参考他人研究成果。Abdul Qayyum,Munir Ahmad(2006)使用的投入指标:信贷官员数和每一借款者的成本;产出指标:已支付的贷款。Ben Soltane Bassem(2008)选择的投入指标:员工数和总资产;产出指标:女性客户数和资产收益率。M.KabirHassan,Benito Sanchez(2009)选择的投入指标:总财务费用,财务支出,贷款损失准备金,操作费用,人员;产出指标:总贷款组合,总资金,金融业务收益,主动借款者数量;吴少新等(2009)运用DEA分析法的超效率模型,对4家典型村镇银行的经营效率进行了比较分析时选取职工人数、资本金和主营业务成本作为投入变量选取,主营业务收入、存款规模和净利润作为产出变量;王杰(2010)选择小额贷款公司的总资产、职工人数、地区人均GDP为投人指标;选择累计贷款总额、营业收入作为产出指标。参照以往研究经验,本文选择投人指标为:资产总额、贷款余额、信贷员数;产出指标为:贷款客户数和还款率。资产和信贷员是小额信贷机构投入的资本和劳动力。资产是小额信贷机构放款的来源,其规模大小影响小额信贷机构业务的多少。信贷员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也是收款的关键人,其人数多少关系着小额信贷机构的业绩。贷款余额是每年贷出未到期和没有偿还的贷款量,衡量小额信贷机构的业务好坏,算作投入变量。因为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够吸收存款,资金来源有限,贷出未归还的资金影响以后的贷款发放。小额信贷机构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产出是贷款客户和还款状况。小额信贷机构壮大要考核覆盖率,所以选择贷款客户数作为产出指标。客户数越多,证明机构覆盖面越广。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要保证高还款率。还款率关系到小额信贷机构运行好坏及其发展进程,并关系到其贷款质量及资金的使用效率,所以选为产出变量。
三、结果分析
本文使用DEAP2.1软件选择投入导向的BCC模型来测算16家小额信贷机构的效率。这16家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值,表1,4省均值,表2。表3、表4、表5、表6是各省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值。
4个省整体技术效率均值0.735,纯技术效率均值是O.884,规模效率均值是0.824。16家机构有4家达到最佳状态,处于技术效率有效前沿面上,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都达到1。这4家机构中青海有2家,分别是青海省贵德县乡村发展协会、青海省贵南县LPAC项目办。内蒙有2家,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另外还有3家小额信贷机构的纯技术效率达到1。l家机构位于青海,是青海省尖扎县LPAC项目办;1家机构位于陕西,是陕西蒲城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1家机构位于内蒙,是内蒙古赤峰昭乌达蒙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有2家机构规模报酬递增。位于甘肃l家,是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城乡发展协会;青海1家,是青海湟源UNDP援助项目办公实(县乡村发展协会)。4家机构规模报酬不变,分别位于青海和内蒙,青海2家,内蒙2家。10家机构规模报酬递减。陕西4家,陕西佳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陕西蒲城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陕西西乡妇女发展协会、陕西省淳化县妇女发展协会。甘肃有3家。甘肃省渭源县贫困地区儿童规划与发展项目办、甘肃省通渭县乡村发展协会、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城乡发展协会。内蒙2家,内蒙古乌审旗贫困地区社会发展小额信贷管理中心、内蒙古赤峰昭乌达蒙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青海l家,青海省尖扎县LPAC项目办。
这16家机构中只有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金融机构型小额信贷机构,这2家金融机构型小额信贷机构是技术有效率的,其余的14家都是非政府组织型小额信贷机构,非政府组织型小额信贷机构14家中有2家达到技术有效。
各省相比较。技术效率比较,青海的机构技术效率平均值较高,达到0.876;其次是内蒙机构的均值,达到O.732;陕西机构的均值,达到O.722;甘肃机构的均值最低,达到O.610。青海的机构技术效率均值大于这4省平均水平,达到O.735;甘肃、陕西和内蒙的机构技术效率均值小于4省平均水平。纯技术效率比较,还是青海机构的纯技术效率均值最高,达到0.954;其次是陕西机构的均值,达到0.923;内蒙机构的均值,达到0.892;最低是甘肃机构的均值O.766。青海、陕西和内蒙机构的纯技术效率均值高于4省平均水平,达到O.884;甘肃机构的纯技术效率均值
低于4省平均水平。规模效率比较,青海机构的规模效率均值最高,达到O.919;其次是内蒙机构的均值O.806;甘肃机构的均值达到0.796;陕西机构的均值最低,达到0.775。青海机构的规模效率均值高于4省平均水平,达到O.748;甘肃、陕西和内蒙机构的规模效率均值低于4省的平均水平。
总体看,西部4省小额信贷机构技术效率低的原因是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都低。相对而言,规模效率低于纯技术效率。规模不足是小额信贷机构效率低下的最主要原因,并且管理等因素也对效率低下有主要的影响。西部4省各自小额信贷机构效率低,从而影响了4省小额信贷机构整体的效率。青海和陕西小额信贷机构纯技术效率接近最佳状态,对4省小额信贷机构整体产生很小的负面影响。规模效率方面青海省小额信贷机构对4省小额信贷机构整体有较小的影响。
甘肃省选择的都是净利润为正的机构。甘肃小额信贷机构技术效率均值为0.610,甘肃省内的4家小额信贷机构有3家小额信贷机构技术效率值大于省均值,1家机构技术效率均值低于省均值。3家机构的纯技术效率值高于省均值,1家机构纯技术效率均值低于省均值。2家机构的规模效率值大于省均值,2家机构的规模效率值小于省均值。3家机构规模报酬递减,1家机构规模报酬递增。其中,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城乡发展协会效率最低,它的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甘肃省小额信贷机构整体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但是这家机构规模报酬递增,扩大规模可以达到规模经济,改善效率状况。
青海省选择净利润为正的机构和数据完整的机构。青海省的4家小额信贷机构有2家机构技术效率值大于省均值并达到1,2家机构技术效率值小于省均值。3家机构的纯技术效率值都高于省均值,达到1,1家机构的纯技术效率低于省均值。1家机构规模效率值大于省均值,2家机构的规模效率值大于省均值,达到1,1家机构规模效率值小于省均值。1家机构规模报酬递增,2家机构规模报酬不变,1家机构规模报酬递减。青海省尖扎县LPAC项目办效率最低,规模不足,导致其技术效率不高,从而影响了青海省小额信贷机构整体效率没有达到最佳状态,处于规模报酬递减状态。青海湟源UNDP援助项且办公室(县乡村发展协会)纯技术效率较低,影响其技术效率值,也拉低了青海省小额信贷机构整体效率,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青海省贵德县乡村发展协会和青海省贵南县LPAC项目办的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技术效率都达到1,达到最佳状态。
陕西省选择利润为正的机构。陕西省4家小额信贷机构有3家机构技术效率值高于省均值,1家机构技术效率值低于省均值。3家机构的纯技术效率值高于省均值,1家机构的纯技术效率值低于省均值。2家机构规模效率值高于省均值,2家机构规模效率值低于省均值。4家机构规模报酬递减。陕西西乡妇女发展协会的技术效率值最低,影响了陕西省小额信贷机构整体效率值的提高。这家机构主要是规模不行,管理也存在问题,从而致使其技术效率很低。陕西省淳化县妇女发展协会的技术效率最高,其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接近1。
内蒙选择净利润为正的机构。内蒙4家小额信贷机构2家技术效率值高于省均值,达到1,2家机构低于省均值。3家机构纯技术效率值高于省均值,达到1,1家机构低于省均值。2家机构规模效率高于省均值,达到1,2家机构规模效率低于省均值。2家机构规模报酬递减,2家机构规模报酬不变。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技术效率均达到理想状态,且规模报酬不不变。内蒙古乌审旗贫困地区社会发展小额信贷管理中心效率最低,其规模效率和纯技术效率都很低。这个机构的管理和规模都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内蒙古赤峰昭乌达蒙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的规模不足,影响了其技术效率的提高。此机构急需扩大规模以提高技术效率。
四、结论
整体而言,西部四省小额信贷机构效率低的原因是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都低。相对而言,规模效率比纯技术效率略低。除甘肃省小额信贷机构外其他3省小额信贷机构均是如此。相比较而言,青海小额信贷机构效率最高,其次是内蒙、陕西,最后是甘肃。效率达到1的小额信贷机构青海有2家,青海省贵德县乡村发展协会和青海省贵南县LPAC项目办;内蒙有2家,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技术效率最差的是内蒙古乌审旗贫困地区社会发展小额信贷管理中心,它的纯技术效率也是最低的;规模效率最低的是内蒙古赤峰昭乌达蒙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
西部4省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和规模严重不足,尤其是规模小,规模不经济,导致其规模效率低下,综合效率不高。这些小额信贷机构规模要扩大,以广覆盖率和高还款率来降低单位贷款成本,从而减低经营成本。此外,这些机构的管理并非无懈可击,机构普遍存在投入过多,资源冗余的现象,产出明显不足。管理效率要提高,可以利用国际计划无偿转让的小额信贷管理软件,合理投入、科学管理、增加产出。
基金项目:本文受到民族学院校内项目资助,项目名称:西部农村小额信贷运行状况分析,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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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汶川地震;人居环境;重建;管理
0 引言
人居环境科学就是以人类居住的环境科学这二大要领范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学科。它是探索研究人类因各类生存活动需求而构筑空间、场所、领域的学问,是一门综合性的以包括乡村、集镇、城市等在内的以人为中心的人类聚居活动与以生存环境为中心的生物圈相联系,加以研究的科学和艺术[1]。是对建筑学、城市规划学、景观建筑学的综合,其研究领域是大容量、多层次、多学科的综合系统。
吴良墉院士将人居环境定义为“是人类的聚居生活的地方,是与人类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表空间,它是人类在大自然中赖以生存的基地,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要场所[2]。
灾后人居环境建设应注重居住环境景观打造,而且需要与山区植被景观的修复建设协作并进。特别是在川西龙门山区域,拥有如此优越的自然山水环境条件下,将人居环境建设与植被景观的修复相结合,能构建出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新环境,更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
1 居民安置点人居环境建设方法
居民点的灾后重建应尽量突出其地域文化特点,尤其是要维护羌族等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习俗、礼仪节庆、建筑形式、布局方式等,结合当地的地形、气候和居民的生活习惯进行恢复重建。
居民建筑的性质与功能、内容与规模、标准与档次、位置与高度、体量与体形、色彩与风格等,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措施,并形成朴素的风貌特点,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改造,并保留出自然景观视廊。
2 居民安置点人居环境建设综述
2.1 居民安置点人居环境建设综述
在生态敏感地区进行城镇建设,应以城镇生态安全为首要原则。从全局出发,立足区域协调发展,合理调整城镇体系,谋求灾后重建整体效益的最大化。规划建设活动必须以对自然环境的生态复建为基础,将生态复建内容纳入各层面规划之中,并作为重点。城镇内部的物质空间规划应强调对应急避难地的合理安排,提升城镇应对极端状况的空间能力[2]。
首先要利用灾后地质现状调查的相关成果,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次生灾害进行排查、治理;同时开展适应性评价。其次工程的选址要全面考虑地质环境条件可能造成的隐患,做好地质灾害评估,选择安全稳定的场地,有利于长久的人居环境建设。
2.2 居民安置点环境建设要点
2.2.1 羌族特色,文化传承
地震灾区多数为羌族居住地,因此,设计必须体现羌族文化特色。传承羌族的传统建筑方式,并应用地域建筑材料来展现羌族特色、历史文脉。使人立于此地,怀古惟风。
2.2.2 因地制宜,尊重自然
灾区90%为山区地貌,高差、坡度较大,难以平整,因此,设计时应该结合地形,利用现有优良的地域环境,创造人工与自然的和谐景观。源于自然,又溶于自然。
2.2.3 可观可玩,可赏可游
居民安置区内除开有统领全区的标志性羌族文化元素建筑物外,它还应具有使用性,能融入普通平民生活,使人们在闲暇之余有休闲锻炼场所,外来游客也能在这些场地里近距离感受羌族文化。
3 重建管理方法与对策
在人居环境重建上,应抓住产业重建和生态重建同步的历史机遇,以生态保护为基本归属,以经济发展为基本手段,通过合理布局和技术运用,重点解决当前一些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比较大的区域,特别是极重灾区的治理。通过生态环境管理,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恢复同步运行的协调发展格局。
3.1 建立环评影响制度
严格按照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对区域主体功能的定位,建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区划分为“适宜重建区、适度重建区和生态恢复重建区”,三大区域的地理空间范围也基本划定。适宜重建区是指四川境内龙门山前平原和与龙门山脉接壤的浅丘地区,具体包括成都市受灾区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的丘坝地区、德阳市受灾县的丘坝地区(绵竹、什邡等)和绵阳市受灾县(北川、安县、江油等)的丘坝地区;适度重建区是指龙门山山后高原地区和山中丘陵地区,青川、北川、汶川、茂县、平武境内的部分低海拔区域;生态恢复重建区是指龙门山地震断裂带的核心区和高山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云集于此。依据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发展重点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研究区域内的生态管理的重点区域是以山体修复为基本单元,制定与山区协调发展的循环经济规划并对规划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评价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破损山区,同时,加强区域内旅游产业发展、特色农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内的农业产业项目、旅游项目、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同样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3.2 建立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建立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制,重点评估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重大资源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同步。在发展中结合地震灾后特殊情况,注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特别是生态恢复重建的重大项目。由于产业发展项目、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固定投资等项目却缺少相应的环境制约,所以需要制定完善的规范文件去进行管理。
针对研究区域以各自地域为单位,建立自然资源(如水能资源、旅游资源、农业资源、矿产资源等)信息库并对开发状况及其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缩减主要河流的水电站规模,关停一批对环境破坏比较大的高污染矿产企业,对地震造成的废弃矿山矿坑进行恢复治理。减少或消除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原料性产业,重点发展清洁、能耗低三大效益均比较高的产业。
3.3 确定主导产业,扶持生态农业
农牧业以及林副产品采集业还是生态恢复区人口依存的产业。因此,生态主体功能区形成了以旅游和农牧业为主的(下转第127页)(上接第20页)特色产业并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从生态恢复重建的角度,应将旅游业、农牧业发展与生态恢复项目相结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成旅游业和农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挖掘农业的生态属性,引导农业向循环农业发展。在大农业内部形成良性的产业循环和资源利用循环,减少环境压力。结合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定位地域特色鲜明的特色产业开发。谨慎对待低效林改造工程,避免一些以改造低效林为借口,实施新的生态破坏。
3.4 建立生态发展考核指标,完善财税制度
地震灾区生态恢复重建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考核指标制约,在GDP为主的考核模式下,生态恢复重建区和限制开发区(适宜开发区)内必然会以各种方式发展经济,完成GDP排名。这样,很容易出现两张皮的现象:一边是热火朝天的经济建设,一边是植树造林,一边是破坏。尤其是一些地下矿产资源丰厚的地区,将考核指标量化到乡镇。制定适应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考核指标,弱化GDP功能引导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生态资源评价机制,通过生态资源的增值情况给予财政转移额度。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生态主体功能区的生态恢复重建任务。地方追求产业发展尤其是工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财政收入。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之下,地方(县)缺少稳定的税源,转移支付数量有限,为增加地方财税收入,有资源的开发资源,无资源则招商引资,破坏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因此,国家已明确划定了国土空间利用方向,确定了不同空间的主体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对生态主体功能区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确保生态主体功能目标的实现。
给予环境友好型企业以税收、信贷、资金、土地等政策优惠,鼓励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对于环境污染较大、生态破坏明显的企业,征收惩罚性费用,抑制这类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对旅游、采矿、水电等产业,增收资源枯竭税和生态恢复费,用于被毁植被的恢复和当地群众的利益补偿。现代社会离不开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人类几乎所有的工具、容器、机械、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和建筑物都是以金属、木材、石化塑料等合成的。因而,矿山开采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对矿山开采征收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费,可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对环境的破坏问题。缩减地震灾区尤其是生态恢复重建区和生态脆弱区内的水电站规模,恢复河流应有的生态功能。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贫困标准;扶贫政策;回顾与展望
贫困测度是监测贫困状态和制定反贫困政策和战略的重要依据,贫困的识别和度量是把握贫困状况、认识贫困对象、理解贫困深度的窗口。中国建国60年来,中国贫困线测度经历了多次变化,扶贫政策以及扶贫问题的研究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回顾与总结这些变化可以为将来做好扶贫工作提供借鉴。
一、关于贫困线的确定
(一)“生活救济线”
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一条贫困线。1978年以前,由于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庞大,国家经济实力薄弱,扶贫主要是通过紧急救济计划和依托自上而下的民政救济系统。在农村表现为政府提供的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济、优扶等。这是一种单纯的输血式救济扶贫,不能救济对象从根本上最终摆脱贫困。在扶贫方法上很大程度上仅局限于对贫困人口实施生活救济,对边远落后地区(主要是老、少、边、穷地区)输送物资,进行外部支援和财政补贴。
(二)启动线
政府有组织的扶贫工作开始阶段所确定的贫困线。农业部1981年首次确定了中国用来划定贫困县的第一条收入线,即使用人均集体分配收入40元和50元来划分1977-1979年的穷县和穷队。1986划定国定贫困县的标准是198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50元以下的县(老革命根据地县和少数民族县则为200元),或者是1984-1986年3年平均人均纯收入低于300元的牧区旗(县)或低于200元的半牧区旗(县)。
(三)攻坚线
“八七”扶贫攻坚阶段确定的贫困线。1994年,国家制定“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对国家扶持的贫困县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调整的标准是“四进七出”,即1992年全县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列入国家贫困县,让1992年全县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县退出贫困县行列,当时一共确定了592个国定贫困县。
(四)世纪线
新世纪扶贫阶段使用的贫困线。2001年5月第三次中央扶贫工作会议颁布并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扶贫标准基本延续了“八七”扶贫攻坚阶段的标准,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村级瞄准成为中国新世纪农村扶贫工件的基本出发点,同时在称谓上也有所改变,“国定贫困县”改称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数量还是592个。
(五)“统一线”
2008年12月27日,国家宣布上调扶贫标准。对2007年人均收入1067元以下的农村人口将实施同样的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共计4320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4.6%。这一次调整可以被看成是又一次贫困线的调整,因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从2009年起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取消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因此与前面的政策在指向上有了很大的不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把这次调整称为“统一线”。
二、关于贫困标准的创新调整研究(代表性观点)
(一)实行国际通行标准线
研究者认为世界银行根据33个发展中国家贫困状况的研究结果,提出了人均每日消费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而中国原有的贫困标准只相当于人均0.7美元左右,这就导致了对中国贫困人口多少的争议,因此贫困标准有必要尽可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建立以人为本的综合标准
研究者认为,在现有以经济收入为核心的标准的基础上。应该增加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等非经济收入因素。有的学者从广泛的社会文化角度来考察贫困,认为贫困还应包括文化生活的缺乏、身心健康的不良、甚至权利和地位等政治因素的欠缺。
(三)贫困标准应包含生产标准
童星、林闽钢等研究者认为现行贫困标准仅仅考虑收入和消费,排除了生产因素,属于传统农业的范畴,应该用特困线、温饱线、发展线、小康线和富裕线的划分来代替现行单一的贫困线、脱贫线,这样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农户生活的层次及其差距,全面衡量农村的贫困状况。
三、关于扶贫政策方面的研究
(一)现行反贫困战略中的制度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关于反贫困战略中的制度研究,开始逐步展开,到90年代在认识上取得了巨大进步。在这些实践及研究中,有两个方面的工作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一是微型信贷即小额信贷的实践,二是参与式社区发展的实践。这两个方面的实践对贫困农户的直接支持以及对扶贫资源有效利用的结果显示了生命力。
(二)扶贫模式研究
中国扶贫的模式和策略大致有3类:传统的扶贫策略,主要以救济为主;把扶贫工作转向依靠普及科技知识的轨道,但仅仅依靠各农户推广科技兴农,很难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走科技+市场之路。研究表明,政府、公司和农户是组建公司+农户模式缺一不可的主体。政府是启动、组织者,同时也是约束公司偏离扶贫目标的监督者。公司是农民进入市场、实现社会支持系统的载体。
(三)民间组织的扶贫状况研究
所谓民间组织扶贫,就是“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相当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扶贫。在中国反贫困工作中,各类民间组织以不同方式在扶贫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由于民间组织自身的灵活性、专业性、公益性以及民主性,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扶贫的不足。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很少有人专门研究民间组织的扶贫活动。大概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晚期,相关研究才逐步发展起来。
(四)中国在扶贫开发领域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情况研究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我国扶贫开发的伟大历史进程》认为,从根本上说,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要靠中国人自己,但是,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中国的援助和支持,毫无疑问地会加快中国扶贫开发的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方面的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与荷兰、日本等国政府的合作以及与福特基金会等的合作,都有很大的发展。这些合作对缓解中国的贫困状况有非常直接和重要的作用。这些合作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解决贫困人日的温饱问题,而且有助于通过借鉴国际社会多年积累的扶贫经验和形成的科学方式,提高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整体水平,而后者的意义更重要、更深远。
(五)中国扶贫政策、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
尽管中国政府在农村扶贫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扶贫实践中也得到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在扶贫体制和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扶贫投资的效率。
1、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资金短缺是扶贫政策失灵的一个重要因素。现行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远远比资金短缺要复杂得多。在扶贫理念上。重消极救助轻积极扶助;在扶贫目标上,重数量轻质量,短期行为严重,不注重对扶贫成果的巩固;在扶贫主体上,重政府和行政行为,忽视了各种社会力量和因素对扶贫工作的贡献;在扶贫客体上,重贫困区域,轻贫困村、贫困户等类型;在扶贫内容上,重改善供给,轻刺激需求(即只重视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在扶贫方法上,重外部注入,轻内部培植经济增长点:在扶贫资源上,重经济和物质,轻思想和精神:在扶贫产业选择上,重工业项目,轻农业项目:在扶贫组织实施上,重被动服从,轻主动参与和自我发展;在扶贫效益评估上,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心理效益。
2、中国当前扶贫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扶贫开发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扶贫对象瞄准上,还没有形成动态的精准识别和瞄准机制;在扶贫项目选择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选择机制:在扶贫资金使用上,还没有形成多元化、突出重点的投入机制:在扶贫管理工作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分工合作机制:在扶贫监管评价上,还没有形成信息对称、及时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
3、中国扶贫在治理结构方面面临的主要挑战。中国扶贫治理结构方面的挑战有:政府部门过度主导扶贫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财政体制不利于贫困地区的发展:商业银行执行政策性扶贫贷款中存在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估系统和问责制度;非政府机构发展不足和缺乏生存的法律环境和与政府间的合作协调机制:贫困人口缺乏参与:扶贫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城乡扶贫体制不协调。
四、新时期农村贫困标准与政策设定展望
综合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各地区和当前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的农村贫困标准的设想应该与以往有所不同,扶贫政策也必须有所调整。
(一)新农村贫困标准设定应综合多重因素
在新的历史时期,贫困标准的设定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现行绝对贫困标准:贫困地域农民面临的不确定风险因素:文化教育因素;医疗保健因素;发展费用:休闲娱乐因素;权利缺失造成的不平等因素等。贫困标准测定可以简单表述成以下模型:贫困标准=现行绝对贫困标准+贫困农民面临的不确定风险支出+文化教育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发展费用+休闲娱乐支出+权利缺失造成的不平等因素损失支出。
(二)政策设计要偏重非物质消费需求
在扶贫政策的设计上,应该从各地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的特点出发,将扶贫的重点转向贫困人口的非物质消费需求上,强化教育,立足从根本上提高贫困人口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针对不同乡村和不同人群的贫困状况,实施分类扶贫。
(三)改变观念,积极创新,提高现有扶贫政策与措施的效率与作用
完善开发式扶贫,在做好“自然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同时侧重“人力资源开发”;实现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的有效结合,致力于建立一个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并有针对性地结合救助式扶贫的综合扶贫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扶贫体系;建立合理的信贷扶贫体制:加强国务院和各级扶贫领导小组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考核功能;发挥民间组织在扶贫中的作用,发动非政府组织来动员高收入人群,为低收入弱势群体状况的改善出钱出力;改变增长方式,按照比较优势发展经济,同时实现增长和公平的目标。
(四)尝试“梯次移民”方式,实现异地脱贫
在扶贫方式上。局部地区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通过“梯次移民”方式,适当集聚人口,依靠群体力量优势实施脱贫。所谓梯次移民是指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并有组织地把分散的村庄整体迁移到生存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以便形成人口集聚效应,同时把村民按照标准进行分类,不同性质的村民按照他们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迁移到不同的区域,如中心村、集镇、县城、直至大中城市,成熟一批迁移一批;通过发展集群农业来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谈判能力;通过鼓励科技人员直接下乡创业来弥补欠发达地域的人才真空,从而从根本上推进贫困地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炎琼。唐忠义,我国扶贫政策的演变及前瞻[J],理论界,2006(5)
2、王荣党,农村贫困线的测度与优化[J],华东经济管理,2006(3)
3、李芝兰,中国现行的农村贫困标准需要调整[J],调研世界,2005(7),
4、童星。林闽钢,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1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