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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投资的风险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31 16:36:3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理财投资的风险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理财投资的风险

第1篇

关键词:投资者;银行理财业务;防范风险

银行理财业务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步至今,正是国民经济高速稳步增长的发展时期,个人收入也同步增长。随着个人财富不断积累,因受国内消费价格的上涨,银行存款利率偏低等原因影响,居民资产保值增值需求日益旺盛,银行及时面向社会个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理财业务平台,极大地满足社会个人投资者对投资理财的需求。现如今,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投资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者不断增多,理财投资额度巨幅增长,银行理财产品给投资者带来了投资收益,也带来了投资风险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在维护银行和投资者双方利益的同时,应及时向投资理财者提示风险和要求,做好风险防范控制工作,促进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化发展。

一、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点

1.经济风险。银行提供投资者的理财产品与经济发展形势是紧密相连,当国民经济保持高速稳步发展时期,社会经济效益随着经济增长而提升,投资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也伴随经济增长而实现投资收益增值。当国民经济受国内和国外经济影响时,从国家来说,必然对经济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必然导致投资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的发生变化,同时也引发理财产品风险。近年来,国内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通胀压力影响,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采取多次降低银行存款利率,导致许多银行理财产品受到冲击,出现理财产品不能保值的风险。因此,国家经济形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问题。

2.人为风险。随着银行理财业务投资不断的升温,银行理财产品获取收益比银行其他中间收益高,银行为了获取更多理财经营收入,不断向社会投资者推出各种理财产品,同时,对内部理财营销人员实行升职、收入、业绩、奖励挂钩,营销人员为了完成内部下达的理财营销任务,实现个人发展目标,因此,银行理财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对投资者宣传过程中往往只注重理财产品收益,说“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能达到多少,而对理财产品中暗藏的风险却一言带过”,人为地弱化了理财产品风险。在就是银行理财销售人员不了解许多新推出理财产品,完全靠自己平时理财经验,进行理解分析理财产品说明书,主观判断理财产品收益率和风险,有误导投资者。从理财机构监测数据显示,有六成理财产品都是亏损的,这也说明理财产品具有很高的风险,因此,投资者不能片面地相信银行理财人员主观判断理财产品收益率和风险。

3.盲目风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处在高速发展时期,随着经济增长带来了个人经济收入增长,现有的银行保本收息的传统理财方式已经不满足个人投资理财需求,银行为适应社会个人的投资欲望,引进了国外理财业务。由于银行理财业务能实现个人收益增长,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投资者将银行保本收息的存款投资到银行理财产品中,许多人见到其他人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获得增值收益,也盲目跟随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由于人们缺乏应有金融理财知识,对购买银行理财风险估计不足,许多投资者看不懂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有的投资者甚至于不看合同,单方面听取银行专业理财人员口头宣传,投资者问起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没有风险问题时,银行理财人员拍着胸脯对投资者说没有风险,由于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理财产品收入达不到预期收益,有的还出现亏损,银行理财人员就把责任推向投资者。由于投资者盲目跟随其他人投资理财产品,导致许多投资者资金损失和法律纠纷。

二、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控制

1.要明确自身理财需求。投资者在投资银行理财业务时,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和承受风险能力,不能盲目追求理财产品高预期收益,虽说投资者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银行专业理财人员对投资者家庭经济状况和承受风险能力作了详细了解,并针对投资者情况推荐理财产品,但是,投资者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过程中,还要有清醒认识,拿多少钱投资理财产品,是否有承受能力,不能影响家庭生活,投资理财产品是保本类型,还是高收益类型,高收益附带高风险,保本类理财产品也有风险。所以,投资者在投资理财过程中,需要达到什么投资目的,这都是投资者自身必须要明确的,投资者明确方向才能有效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2.要了解投资产品特点。投资者在参入投资银行理财业务时,首先要了解银行理财产品是保本收益类,还是非保本收益类,在选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必须要看清理财产品合同条款,注意保本收益类产品于银行普通存款是有区别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要高于普通存款,但其收益要高于普通存款,所以保本收益类产品的保本收益一般合同都有附加条件,附加条件可能是银行具有提前终止权, 并含有风险内容,是投资者要承担理财风险,购买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前,必须要详细咨询银行专业理财人员,附加条件中含义和带来的风险。投资者投资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要知道最高收益和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无论是最高还是预期收益率,银行没有保本理财产品保本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最高收益和预期收益是有偏差,投资者如果购买的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应要求银行提供令人信服的预期收益率估计依据,同时还应要银行专业理财人员揭示理财产品的全部风险,介绍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最不利的投资结果,以及规避风险的各种可能方式,投资者就要判断银行专业理财人员在理财投资中站在什么角度推荐理财产品,只有了解理投资财产品全部风险,才能避免投资风险。

3.要加强投资风险评估。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看上去是银行的责任,实际上跟投资者紧密相连,当投资者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理财专业人员会指导投资者填写投资理财风险评估报告,并充分了解投资者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在结合了解情况向投资者推荐相适应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理财负责人还要再次确认,看专业理财人员是否有误导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作为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人员推荐的理财产品风险估计,不能听之任之,要拿出自己最后判断,是购买还是不购买,决定购买理财产品同时,还要了解银行理财产品一旦出现风险,采取什么方式化解理财产品风险,将理财产品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要认清自身理财目标。投资者到银行是购买理财产品,银行有义务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并向投资者推荐银行开办的理财产品,介绍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情况,对投资者作投资风险评估。虽然,银行对投资者作了详细了解,而投资者对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也要作详细了解,银行推选理财产品适不适应自身理财目标要求,是否于自身承担风险相适应理财产品,如果不适应自身理财产品,就要求银行理财人员重新选择适应自身理财产品,如果适应自身理财产品,就要实施有计划投资理财目标,合理配置家庭资源,养成长期投资的习惯,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策略性调整,才能有效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三、对投资者理财几点建议

1.要注意加强学习。随着我国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投资者投资品种越来越多,作为投资者要注重投资方面学习,特别要加强金融理财理论知识学习,平时要多关注国内与国际经济发展形势,了解宏观经济政策变动,掌握金融市场信息和各个行业发展信息,才能适应投资理财要求,为防范和控制投资理财风险打下良好基础。

2.要注意盲目跟随。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至今,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热来热多,销售量越来越大,如果投资者看到其他人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理财收益,就跟随购买同样理财产品,不考虑自己承受能力,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就会产生理财风险,所以,投资者在参与理财过程中,不能盲目参与投资理财,注意投资理财中各种风险,加强控制和防范。

3.要注意风险鉴别。投资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特别要注意理财中风险识别,一方面银行理财人员推荐理财产品,要注意了解理财产品性质及风险问题,不能单听银行理财人员宣传,要有自己分析和判断。另一方面就是注意理财产品合同内容,合同中有“保本”二字,其实“保本”也具有重重风险,因为,在市场经济形势好时,理财产品可能保本,如果市场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理财产品可能就不能保本,还会出现投资亏本。这就要投资者研究投资环境和经济形势来鉴别理财风险。

第2篇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 风险 防范措施

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作用是保障财政投资资金能够安全、有效地应用,这就需要财政管理人员认真对财政投资评审风险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的风险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将财政投资评审风险降到最低。常见的财政投资风险有固有风险、政策风险、检查风险、技术风险等,不同的投资项目会引起不同的风险,引起的损失也不相同,下面就财政投资评审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分析。

一、财政投资评审风险及原因

(一)固有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的固有风险归结于审计本部制度的不完善,对投资项目而言,固有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不可能将其完全消除,只能通过采确合理的措施将其控制到最低。项目投资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建设环境、周期等因素的不断改变,又缺乏完备的管理制度和举措,评审人员很容易过高或过低的评估资金,从而对投资效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风险主要是缺少相关政策法规造成的,虽然我国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起步较早,开展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然而与财政投资评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制度建设仍很欠缺,使得评审活动缺乏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新《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有分配和监督财政资金的权利…”,它可以当做财政投资评估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只是明确了财政评审的范围和职能,但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政策并不够细化,且没有进行及时更新。财政投资评审是政府对投资行为中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有据可依,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缺失,使得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三)技术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的技术风险是由于评审人员的技术水平比较薄弱,在评审投资项目时,因操作失误,引起的风险。财政投资是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评审人员在进行资金评审时,由于涉及范围比较广,工作量比较大,对评审人员的要求有很高,但由于评审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从而引起失误,造成资金损失。一般情况下,项目评审工作的持续时间较长,所有的审核数据都需多次计算、复核,而在计算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错误,以致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风险。加上评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事务,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协调,但由于各个部门的局部利益的存在,导致沟通有障碍,也是引起技术风险的因素。

二、财政投资评审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应该依法开展,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财政投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依据,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规范统一,从而有效地提高评审结果的权威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必须对项目的立项、建设技术、资金支出情况、效益等进行全程监控,要通过完善的法律依据,体现出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资金使用的主体。要加强地方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的完善,根据本地域财政投资评审的实际情况,以新修订的《预算法》为契机,制定严肃、稳定、权威的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的监督下,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从而保证财政投资评审的稳定发展。

(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是替社会公众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各级人大、政府赋予的神圣职责。目前,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内容大多属于微观经济,是根据投资项目的效率进行评审的,考核的内容也不是投资产生的宏观经济效果,而是项目本身活动,可以说我国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还处于简单的核减财政投资额度的基础层面,并不能对项目后期所带来的社会、生态、经济、环境等效益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职能。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要对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概预算、初步设计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项目安排的合理性进行科学的评价;在项目预案编制阶段,要对项目建设标准、规模、实施方案及其他项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核,避免出现高估虚报的现象,从而为项目投资的翔实性、严谨性提供保障;在项目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过程中,要对合同、进度款支付、项目变更签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同项目的概预算比对,有无存在大幅超财政概算的现象;必要时应审核建设单位、财政部门的工程建设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从而科学的核定项目价值。

(三)提高评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评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责任心等因素都有可能引起财政投资评审风险,因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加强评审人员的政治素养,注重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技能,从而有效地降低财政投资评审风险。评审中心要与时俱进,根据本区域财政投资范围、类型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培训内容,定期组织评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从而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评审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地学习钻研与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的知识和理论,勤总结、细琢磨、多探讨, 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有效地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评审中心更要注重评审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评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评审人员能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最大限度的降低财政投资评审风险。

三、结束语

财政投资评审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在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时,存在固有风险、政策风险、检查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因此,要对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制定合理的风险预防措施,从而有效地降低财政投资评审风险。

参考文献:

[1]孟九国.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的防范及管理略谈[J].中国经贸,2014,(05):125-126

[2]田天.浅谈财政投资评审的风险与控制[J].科学时代2014, (05):141-142

第3篇

投资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是因为其本身存在风险性也会给企业的财产带来较大的损失,尤其是在我国的当前环境中,风险投资起步比较晚,还处于初级阶段,金融投资的风险性要进行更好的研究和分析,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得。要想减少这种风险的存在就要从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入手对风险类型做分析,最后找出金融投资风险的对应性措施。

对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金融投资风险的分析

企业金融投资主要是在企业的金融市场当中恩能够从事金融投资的行为,企业的金融投资风险也是在金融投资的活动中一些不确定的收益,可能是收益,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甚至是本金的损失或者不确定的变化。金融投资风险存在于企业投资的全过程当中,但是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中一直存在不确定性,企业的金融投资也会受到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此可以看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企业金融风险投资,有几种类型,主要有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包含金融市场中的政策风险以及波动性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内部金融风险主要是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操作风险,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等等,一般来讲,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金融风险都是指内部风险。以下对风险的具体类型进行分析。

企业财务管理中金融分先投资的类型

金融投资人在操作方面的风险。金融投资操作人员在金融活动过程中处于重要性的位置,因此操作人员的素养和对金融产品的了解以及对整个企业的市场情况都决定了金融风险的发生程度。很多企业在安排相关人员做金融投资的过程中,并没有对操作人员的基本素养进行考察,也缺乏投资前的培训以及实际的锻炼,这样非常容易让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种种问题和失误,由此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被降低。

金融投资决策的机制风险。很多企业在金融投资的决策上存在漏洞,以此让企业的金融产品选择也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效益,甚至有些企业对金融投资决策也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最后出现的问题是资本的有去无回。很多企业对这个问题会有所忽视,仅仅想到的和看到的都是高额的收益,并且盲目的跟随其他企业进行金融市场的投资,投资的决策需要按照已有的程序办事,如果企业对金融投资的期望过高,就需要深入到专业的机构或者投资咨询中心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通过投资审议,在不了解具体金融产品的情况下,盲目的投资,会导致风险的发生和财产的损失。

金融投资风险的控制不健全。企业金融风险的控制机制不是十分健全,这样非常容易让企业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风险是伴随着整个投资活动始终的,风险一旦发生,企业所面临的灾难就是不可估量的,经济上也会备受打击。很多企业的金融投资风险控制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和健全,因此在日常的金融投资过程中,就缺少有效的管理,也没有更加全面的监督和控制,忽视了企业的资产管理问题。

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对金融投资风险的措施

完善金融投资人员的岗位职责。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每一个人员都有自己的职责,做到职责清晰,各司其职是企业应该完善的一个工作方面,在金融投资方面也不例外。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可以从岗位的职责、权限入手分析,例如,将经理和副经理以及分析人员、操作人员等等的职业更加清晰化,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资金的管理都需要做好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出现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也不能让同一个部门的人员办理所有的金融交易活动,没有经过授权的人员不能去办理金融投资业务。另外,作为企业的金融投资分析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提升在金融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判断能力。

企业金融投资决策制度的制定。授权审批制度就是按照企业金融投资的金额对不同的机构进行审批,若是遇到了一些投资上金额比较大的投资项目,那么就需要经过董事会议的讨论以后才能实施原有的投资计划。这项投资计划也需要根据讨论人员的集体建议进行不断的优化完善投资决策机制体系当中的投资追责制度,责任的追究能够让投资人员更加清晰的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能够让其在投资当中更加细心,更加认真。企业投资所获得效益以及亏损和投资决策人之间的利益要联系在一起,一旦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人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并且在此过程中承担一定的责任。若是对投资决策,董事会存在不同的意见,存在明显的分歧,就需要将每一个成员的意见、建议记录下来,通过每一个人签字确认的形式,在投资结果明朗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绩效或者责任的追究。

除此之外,每一种金融投资项目在决策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汇报以及审批,企业在主管投资的部门和人员也需要按照规定的日期向企业董事会以及财务管理部门做投资的报告。在报告中需要对本期的投资情况作详细的记录,主要有金融投资的类型,具体的盈亏情况以及投资最后所得的效果或者结果,还要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估测和罗列[1]。

金融风险投管理体系的完善。首先,企业的每一个管理人员以及管理层中的人员都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性意识,在企业的内部也需要建立起合乎金融管理以及对金融风险进行投资的应急体系。 其次,还需要构建起较为科学的规范的金融管理体系,有效的考虑到金融投资、金融产品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将风险合理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构建金融投资决策责任体系,强化对投资主体的管理力度,并且还需要对金融风险的应对体系进行完善,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损失进行规范化的管理[2]。

第4篇

关键词:居民 理财活动 风险转移 风险防范

一、居民理财活动风险的内涵

“风险”,英语的拼写是“risk”,说的是“可能面临的机遇和危险,损失或损害等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风险”的一般含义是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显然,风险可以归因于偶然性范畴的可能性。每个人都接受风险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这和个性,收入,年龄和家庭中的地位问题等都息息相关。

个人理财活动是一项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理财活动风险指的是所谓的居民居民理财主体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由于对外部环境和居民金融主体认知能力的不足,缺乏对环境的复杂性的认识,导致财务失败或结果和预期目标发生较大程度的偏差。个人理财活动不仅关注资本的回报,也要重视理财活动风险,并最终实现在一定程度的资本和风险程度的回报率之间的平衡。

总体上,理财活动风险在居民个人中的体现包括总风险和特定风险两个方面的含义。个人理财活动的总风险是指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最初的总风险,财务风险和总风险过程。理财活动具体风险是指按一定标准的理财活动风险分类。从垂直管理环节可以分为,投资风险,风险资本结构配置风险;从横向看,民间借贷风险,投资风险,债务风险(包括担保风险),财产损失风险;从内容上看,包括健康风险,家庭成员遭受失业造成的伤害或死亡的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自然风险。当然,也可根据特定风险的各种风险重新分类,如证券投资风险可分为投资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经济趋势变化风险等。可见,个人理财活动是危险的“网络”,居民在这方面的投资正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二、居民理财活动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识别和评估居民理财活动风险

首先,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对待理财活动风险。从人的角度来看,理财活动不可能不承担风险,避免风险是很难获得风险回报的。其次,为实现理财活动低风险,高回报的财务目标,居民必须了解相关的背景知识,如金融,宏观经济环境,社会环境,银行存款,股票,债券,保险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特点,类型,功能,风险决策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和财务管理技能等。最后,必须进行理财活动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识别是风险预测与测量、分析与评价的前提,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居民理财都至关重要。理财活动风险评估是指在充分肯定存在风险的基础上,识别理财活动风险及其成因,具体分析理财活动风险。结果表明,分析居民可承受并愿意承担多大的理财活动风险,才可以以确保能有效应对理财活动风险。

(二)防范与化解居民理财活动风险的具体方法

1、回避居民理财活动风险

无风险回报的理财活动,或风险过大的理财活动,应避免此类理财活动。避免理财活动风险应事先采取措施,对损失或损害的形成因素加以消除,如此损失将不会发生。为了避免这两种理财活动风险:一是决策方案具有高风险性否定,如:不要购买信用条件不好的企业债券;防火,防盗措施到位,信用卡的保管妥善;二是个人财务管理的实施,发现停止或调整方案来避免理财活动亏损等不利局面出现。

2、控制居民理财活动风险

如果理财活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或不愿意避免,即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方法。理财活动风险控制是将理财活动的风险限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这包括:

首先,减少理财活动风险。减少理财活动损失或损害的风险,频率和范围,在其有限的可容忍的范围内承受。理财活动过程中减少风险,需要事前控制和全过程的控制,如:投资金额设定界限,不得突破;民间贷款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一旦违约,及时收集证据,如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讼;不提供担保或抵押。为他人提供担保,其实质是确定自己属于第二个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次,理财活动风险分散。在理财活动全面风险管理中,应根据收入,将总收入的1 / 3用于理财活动投资。在理财活动投资风险方面,股票,债券和储蓄,保险有一个投资组合,它可以分散投资风险,也不会因此影响家庭生活。同时,借来的资金量和结构必须和未来现金流和结构相适应,避免还款期过于集中和债务达到顶峰。再次,通过对理财活动风险的转移减少理财活动风险。转移风险是指对该机构或个人的特殊风险转移。转移风险的一般方法: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债权投资设置安全线;避免汇率,利率,价格的变化和损耗,在市场上对冲,购买股票,卖出期货,或出售的商品购买期货等。转移风险是对风险的转移,但转移理财活动风险的作用是不可预知的,无法控制的。因此需要不断提高预测水平,提高理财活动效益和成本控制和核算。但风险转移不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应该通过合法的交易和金融风险的手段,尽可能地转移合理的风险。最后,接受理财活动风险。承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风险。接受风险的原因主要是:避免或控制理财活动风险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些损失或损坏是躲不开的,如人的生命,灾害的地震和火灾。家庭经济拮据,无法购买保险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在投资损失已成为既定事实,或风险预防成本是高于损失的风险,接受风险。

参考文献:

[1]黄怡,孙思惟.城乡居民家庭理财产品选择的比较分析――来自泉州地区的调查分析[J].会计之友,2011

[2]徐小换,方婷.居民收入与家庭理财产品选择趋势分析[J].金融纵横,2012

[3]敖旭.中国居民家庭投资理财问题浅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2

第5篇

马海燕:家庭或者个人通常会忽略理财基础的搭建。这个基础主要体现在:

第一,家庭要有备付金,以便应对意外、急病、子女教育储蓄金等长期规划和突发事件。越是钱比较少的年轻人或者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家庭,理财基础尤为重要,每个月都要留有一定备用金,通常我们会说是3到6个月的生活储备。

第二,在医疗、意外、养老和子女方面,通过购买保险,搭建牢固的理财基础。现在城镇农村均实现了基本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但是基本医疗费用报销70%,还剩下30%,这对于一些家庭或遇到特殊情况,可能这30%都无法负担。就需要自己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那样一般的病基本上就覆盖了。有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提升后,需要再购买一些大病险,以应对重大疾病。

商业保险越早规划越好。如果有子女,最好在其3岁之后,给其购买医疗保险,3岁之前对孩子投保成本较高。

第三是资产配置方面。我们发现,很多人资产过于集中,比如楼市好的时候,拿出90%的钱去投房子;股市好的时候,又拿出90%去投股票。资产过于集中,应对风险能力就会降低,一旦集中的某类资产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对于个人和家庭的打击就比较大。所以还是那句老话,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分散投资,强调的是分散投资不同类别的资产,以应对风险。

投资与理财:现在人们提到理财,直接联想到金融产品,因为金融产品更好理解。你怎么看人们对产品安全的认知?

马海燕:产品安全在理财安全中是第二层面,很多人只看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对产品风险认知并不高。对产品风险的认知不足,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被高收益吸引,往往对风险认知不够。例如,金融产品很多都是预期收益率,并不是最终实际收益率。还有对保本和非保本产品的理解不足,对投资的东西并不了解。

另一类,对于明显失常的高收益,抱有侥幸心理,相信还有比自己更傻的人。例如现在P2P非常火热,各类借贷网站鱼龙混杂,这两天随手翻到一个网站,它说约定借贷之后,每天返还利息,两个月的收益率就可达到100%。遇到这么高收益率的产品,就必须警惕是否诈骗。像这类的公司很可能会在突然间消失,而我们的投资人往往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一个接棒的。

投资与理财:除了产品的风险,你也提到P2P的问题。投资人买产品外,也会有“金融机构”威胁人们理财安全吗?

马海燕:的确有。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应该是理财安全的第三个层次。在选择产品前,人们需要了解产品的提供者——金融机构,投资人需要付出一定精力,去了解金融机构的资格和专业背景。选对好的金融机构本身就是降低风险,专业理财机构可以在节省投资人时间、降低投资风险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如果碰到金融机构经验不足的理财人员,对风险认知不够,也可能诱导投资人出现投资损失。也有一些骗子公司,可能会令投资人血本无归。

关注产品风险要远远高于收益率

投资与理财:单从产品的角度来看,如何控制产品的风险?

马海燕:从投资的角度看,投资产品主要关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率。很多人计算完了收益率和安全性,却忽视了流动性。有些企业并不是业务出了问题,而是由于在运营中过于激进,一时间资金周转不开,就破产了。而个人和家庭在投资中,也要考虑各个产品间的期限配置。

在投资产品的选择方面,投资人首先要了解各类资产的风险差异,什么样的钱适合什么类型的投资品。其次,需要了解产品细节,例如信托,要了解借钱主体、依靠什么方式还钱,如果还不了钱,风险保障措施是什么?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搞不明白的产品不要去碰。

投资与理财:人们对产品的风险意识匮乏,主要原因是什么?到底该怎么办?

马海燕:人们在理财之前,很多时候是缺乏正确的理财理念和原则。其实在投资产品时,先要把风险放在第一位,风险控制好,赚钱的保障概率就会大大提高。

其次,是对理财知识的匮乏。国人对理财整体认识的匮乏,跟国内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直接关系。在第三方理财没有出现之前,中国金融行业是分业经营,保险、基金和证券各做各的,大家对综合财富管理没有整体的认识。

第三方理财出现后,行业又呈现鱼龙混杂的局面。所以,要不就自己搞明白财富管理和理财规划这件事,要不就花时间了解理财机构,交给真正的专业人士去做。衡量一家专业财务管理机构并不难。第一,这家机构是否在做综合财富管理,他们可以提供什么样的专业规划和金融产品?这是可以搞清楚的。第二,他们的财富管理经验如何?是否有专业的研究和服务团队?

投资与理财:现在很多机构在卖理财产品,但大家好像对产品风险的提示不足,是有意为之吗?

马海燕:我们给很多银行理财人员培训,发现不少人自己就对风险认知不够。在海外理财师行业有个衡量的标准,理财师的年龄一般在35岁到45岁,才算比较成熟。理财师没有做够10年,将缺乏对风险的实际认识经验。只有10年经历了完整的经济周期之后,才能对产品风险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人员存心刻意忽视产品风险的相对比较少,有句话叫“无知者无畏”。而一些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电话销售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当然,也不排除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业绩压力,有意降低对产品风险的提示。

投资与理财:目前到底多少收益率才算是比较安全的?

马海燕:我个人觉得10%至15%的产品收益率是一个合理界限,高于15%以上就要加倍提高警惕。面对承诺本息的高收益产品,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它会不会是骗子。对于产品收益率的合理区间,也可结合宏观经济所处周期来衡量,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产品收益率。

投资与理财:投资风险偏好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方面,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马海燕:恒久财富把投资风险偏好主要分为五档:保守型、安全型、稳健型 进取型 激进型。经过一些问题测试,基本上能对投资人的风险偏好做出分类。

之后将据此配置大类资产,例如,货币基金和债券适合保守、稳健的投资人,期货外汇适合激进的投资者,等等。再进一步将其落实为一个具体的投资产品组合方案。如果客户不认同,将修正产品组合或再次评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直到得出客户满意的方案。公司每年还会对客户做一次投资组合回顾和风险偏好测试,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环境的改变,投资人的风险偏好也可能改变。

第6篇

关键词:农村居民理财;风险理财工具;农村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189-02

引言

随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农村居民理财服务需求不断扩大。可是,在长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成长模式下,金融机构更偏向于在农村地区经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且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城镇居民理财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上,再加上近几年通货膨率的不断提高,选择将大部分资金存放在金融机构获取利息的农村居民,就会面临资金严重缩水的隐患。因此,金融机构注意到农村理财市场的发展潜力,为农民提供除了储蓄以外的其他风险理财工具,对于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推动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在我国的理财市场还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层面,金融机构并没有对农村居民的理财需求提起足够的重视,农村民间存在的信贷危机、赌博成风、婚丧嫁娶铺张浪费等现象正说明了农户面对富余资金的无措与窘境。农村金融市场适合供给什么样的风险理财工具?对此本文先筛选理论上适合农村居民投资的风险理财工具,然后运用马克维茨均值―方差模型,构建风险理财工具的资产组合,最后实证分析得出适合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的风险理财工具。

一、研究方法―马克维茨均值―方差模型

(三)资产组合的假设条件及有效前沿

马克维茨均值―方差模型是基于一系列的基本假设的:投资者是风险厌恶者;投资者用收益率来衡量投资组合收益率,用其波动性来衡量证券组合的风险,而且每一项投资工具在一定期限内都存在确定的预期收益率的概率分布;投资者完全根据预期收益率和风险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组合时,会在收益达到一定水平时,选择风险最小的投资组合;或者在给定的风险水平下,选择收益最大的投资组合,根据上述标准就可以得到资产组合的有效前沿。

二、数据的收集和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收集

理财工具可以分为稳健型理财工具,包括储蓄、债券等,和增值型理财工具,包括股票、基金、房产和信托等。考虑到农村居民现在的理财现状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情况,我们选择债券、股票、基金和黄金作为农村居民风险理财工具。

1.债券

债券作为一种理财方式有很多优点:债券的流动性较强;投资债券风险低,债券的发行者都是信用级别较高的政府或者金融机构;收益较稳定,债券的利率水平要高于银行利率,而且还可以赚取资本利得。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可承受风险和抗风险能力都比较低,选择债券是一种很好的理财方式。中国债券总指数是全样本债券指数反映了债券市场价格的总趋势和投资回报的总体水平。本文选取2003―2012年的中国债券总指数反映债券的收益率。

2.股票

股票是典型的风险投资工具,股票持有人可以在交易市场实现转让买卖,流动性很强,而且股票不仅可以获得股利还可以赚取资本利得,如果投资者分析准确,日收益可以达到很高。从长期投资角度来看,股票是一种回报率很高的理财工具。上海证券综合指数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市场的总体趋势。本文选取2003―2012年的上证综合指数反映股票的收益率。

3.基金

基金是将零散的资金汇聚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投资专家将资产投资于的各种类型的证券,实现分散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所以基金具有收益率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强等特点。所以基金对于没有足够时间和缺乏专业理财知识的农村居民来说是很好的选择。中证基金指数可以反映中国开放式基金市场的整体绩效表现,所以本文选取2003―2012年的中证基金指数作为分析工具。

4.黄金

近年来,人们通过投资金条、金币、纸黄金、黄金期货、黄金凭证等把黄金作为一种理财工具。黄金的转让和购买都比较简便,所以其流动性较强,而且黄金是很好的抵抗通货膨胀的工具,即使经济不稳定,黄金的价格仍然能维持相对稳定的水平,因此,黄金也是很好的避险工具。所以,风险比较敏感的农民适合投资黄金。本文选取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历史最长的品种Au99.99的价格数据分析黄金收益率。

(二)实证分析

农民可以通过选择风险理财工具组合实现在收益率一定的情况下风险最小,或者是在风险一定的水平下收益率最大;而且农村居民可以根据其风险可承受能力,选择不同权重的风险资产组合,实现不同的预期收益。表2中股票在投资组合的权重一直是0,这是因为在四种风险资产中,股票和基金的相关性很高,但是基金的收益比股票高,风险比股票低,因此在模型的最后结论中排除了对于股票的投资。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投资股票不仅风险很高,而且需要具备大量的专业知识,不符合农民实际情况。所以农村金融市场预期可以供给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理财工具有黄金、基金和债券。

结论

农村金融市场对理财产品有着特殊的需求,现在在城镇金融理财市场中已经普遍推广的风险理财工具,如债券、股票、基金、黄金、信托和房产等,并不可以直接套用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信托不仅流动性低而且其理财门槛一般在100万元以上,并不适合资金有限的农村居民。房产的投资不仅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且房产流转性差,风险较大,也不适合农村居民投资。运用马克维茨均值―方差模型,构建得到的资产组合中股票所占的比例一直为0,说明农村居民是不适合投资股票的,并且农村居民可以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在保留一定的储蓄以外,通过投资债券、黄金和基金来实现在既定的预期收益率下,风险最小,或者在既定的风险下,预期收益率最大。所以,农村金融市场在供给风险理财工具上可以选择债券、基金和黄金。

参考文献:

[1] 杨林朋,吕爱林,李超.均值―方差模型与单指数模型的应用[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9,(29):76-79.

[2] 郑纯.论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J].财政金融,2013,(299):101-101.

[3] 周亚萍.关于在农村开展个人理财的研究[J].时代金融,2013,(6):188-188.

第7篇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 法律风险 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 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 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 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 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 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 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 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 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 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 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 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 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3]赖小民 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第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风险管理体系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不断加剧,个人理财业务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受到各商业银行的重视,也由于银行在市场中网点众多、客户众多,使得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呈现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目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半数以上的保险产品和基金产品通过银行销售,据统计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19176款,发行规模为16.49万亿元人民币。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表外业务,避开了有关银行风险管理中对于资本充足率等的要求,而随着规模的增加,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风险对银行整体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大,为了防止个人理财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对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风险进行管理是极其有必要的。风险既是不确定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即内部运营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环境风险两个方面。运营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运营个人理财业务时不合法律规范而带来的风险,主要是市场准入、未按规定揭示风险和披露信息、收费失范、证据丧失等导致的法律风险。法律环境风险可能是由于多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例如经营管理失范、不同法律的矛盾与冲突、法律的变更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所依附的金融工具的汇率和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这一风险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分为两类咨询业务和综合业务,咨询业务面临的风险较小,而综合业务的主要风险既是市场风险,综合业务中可以将产品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当市场汇率或利率发生波动时,保本型产品超出本金的损失就需要由银行来承担,使得银行面临市场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双方中一方毁约,给另一方带来的风险。如果标的物质量发生严重下降,投资者面临损失巨大,其可能就不愿或无法履行合约,这就会给银行带来信用风险。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违约都会给银行带来风险,因此信用风险一直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银行信用体系的完整程度决定了银行是否能够很好地应对信用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操作过程、系统、人员或其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个人理财业务运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操作风险,只有严格控制各个操作环节的质量才能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时间不长,其在系统设计、管理制度、专业人才、计量方法和技术手段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不足,这就给操作风险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为了更好地防范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以上四种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本文借鉴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分为五个子体系,即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度、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标准、风险管理的工具选择、全面风险管理的资源配置。风险理财措施包括七大策略,即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体系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企业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要素。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

(一)风险管理策略方面的不足

1.对投资者资格审查流于形式化。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银行在办理个人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了解客户的个人风险偏好,即客户是风险偏好者,风险中立者还是风险厌恶者,但在实践中银行常常在营销成功之后,在对客户的风险认知和偏好进行调查,使得投资者资格审查流于形式。银行可能会因为客户没有意识都自己面临的风险和风险承受能力而面临客户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

2.银行对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和披露不足。银行在设计产品的过程中,往往对其预期收益率、期限和投资金额进行了研究,而对风险评估方面则是欠缺的,缺少合理的风险管理有限性标准和工具,风险评估只是定性的,而定量方面则很少进行。这主要和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人才的缺乏有关。这也就导致了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披露方面存在不足,银行一般只对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期限和投资金额进行说明,而投资风险的说明更多的是定性说明,而缺少定量预测和评估,不能完整地向客户呈现个人理财业务投资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专业型人才的缺少和为充分披露可能使得银行面临着操作风险和因客户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理财措施方面的不足

据报道,2010年度商业银行发行的13002款理财产品中仅有599种个人理财产品采取了风险理财措施。这表明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意识是严重不足的,采取的相关措施也严重不足。因为银行缺少风险控制措施,就可能使得面临的风险成为银行现实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方面的不足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了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但是并没有相关的个人理财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风险管理部门,只有保障了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建立及其独立性才能保障其职能的实施,通常由风险管理部门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负责,保障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的制定和实行,风险管理部门的缺失给银行带来的损失是全面的。

(四)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不足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的业务已经离不开信息系统,为了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安全,各银行银行在信息系统上的投资是巨大的,为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各银行也建立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但是由于个人理财业务为表外业务,因此对国家要求的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没有影响,因此其风险管理常常被忽视,银行缺少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板块的风险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控,信息系统可以通过对市场利率的监控和设定的风险预警指标对市场风险进行最快速度的监控,通过建立客户信用体系对客户的授信额度进行管理控制信用风险,通过严格的权限管理控制操作风险,正因如此,缺少风险管理系统对很难实现对风险的监控,建立风险管理系统是很有必要的。

(五)内部控制系统方面的不足

个人理财业务内部控制缺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造成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人是个人理财业务的最后执行者,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缺少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对操作人员的监控不足。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措施

(一)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纳入银行风险管理整体中去

在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下设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相关部门,专门负责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包括从产品设计开始对产品设计、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将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银行整体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去,建立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预警系统、客户信用系统和完善的权限管理系统,实现对相关风险的监控。在银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加入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防范内部控制制度不足带来的操作风险。

(二)引进和培养复合型投资人才

人才是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复合型投资人才更多地集中在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相比而言,银行在人才方面处于弱势,银行应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引进复合型投资人才。此外,银行应该对已经在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员工进行培训,这些员工包括个人理财产品的设计者和销售者,可以请相关专家到银行对其进行培训,甚至可以将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员工送到有关培训机构或大专院校进行培训。通过人才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

(三)加强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意识

意识是行动的最根本决定因素,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最终是否会成为现实的损失,除了外部因素之外,主要还要看银行各个层级的个人理财业务相关员工和客户的风险意识。可以通过宣传将个人理财业务面临风险的意识深入人心,从而使得银行员工和客户都能清晰地认识到风险,银行可以做到严格的信息披露,客户也知道自己购买的产品面临的风险,做出理性投资。

参考文献

[1]刘熠熠.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与控制[D].中国海洋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