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31 16:36: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科学技术促进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创设情境,激发兴趣
良好的学习兴趣,是学习心理中最现实、最活跃的因素,它是学习的直接动力之一。一堂美术课应该是一部优美的童话,一段悠扬的音乐,一个动人的故事。教师创设优美的教学情境,能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帮助解决教学中的重难点,拨动学生的心弦。在美术课中,我们要充分利用美术学科的优势,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学生的年龄特征,精心创设情境,调动学生的学习动机,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1.媒体辅教,形象生动。
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应用多媒体电脑技术制作课件用于美术教学,会使重点突出,难点易突破,单位时间内知识传播的信息量大,有助于照顾到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在有限的空间区域内看清演示过程,如在讲授《民族瑰宝――杨家埠木版年画》一课中,我充分运用多媒体、视频剪辑等手段,把杨家埠木版年画的历史背景、产生及发展过程和艺术特点等清楚地展示给学生,使学生一边欣赏美妙绝伦的画面,激发求知的兴趣,一边学习知识,既直观形象,又加深印象。
2.拓展空间,丰富内容。
当今美术在现代艺术材料和艺术技术、交流传播媒体、视觉研究和信息技术的冲击下,在表现手法上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要求老师用发展的眼光对待美术教学和学生,而不能只停留在教授学生掌握某种绘画技法上。如在讲授《标志设计》一课的教学过程中,老师可以让学生采用即时贴进行剪贴的方法制作和创意学校的标志或艺术节的会徽,这样既省时、省力,又符合小学生好动的心理特点。
3.反复实践,积极参与。
鼓励自我体验,即是鼓励学生通过亲自动手,对材料进行接触感悟和多次尝试,从而掌握工具材料的性能及有关的美术技能技巧。特别在美术工艺课里,我从来不要求学生依照范画样本制作,用什么形式,先做什么,再做什么,怎样粘贴等不做统一规定,而是让学生对材料进行反复触摸、把玩、琢磨、探索,要求学生从不同角度进行试验,让学生去发现和理解:原来,工具材料有这样的性能特性;步骤不但可以是这样的,还可以是那样的;不但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还可以采用哪种方法。
二、营造氛围,轻松愉快
良好的课堂氛围能增进师生的情感交流,产生更多的师生互动,学生更愿意表达自己。如何创建轻松愉快的课堂教学氛围呢?
1.巧用语言,讲求艺术。
在课堂上老师的话不一定多,但要给学生以启发和引导。老师在主导教学时应努力营造出一种宽松、愉快的课堂氛围,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主动性,使学生在繁重的学业中轻松地展现自我,这样学生就会把对老师的喜欢迁移为对美术学科的热爱。
在上《美术字》时,我先从生活中常见的宣传广告、门牌、横幅等例子出发,用生动的语言帮助学生认识美术字的特点及书写规则,以唤起学生对美术字的好奇心;再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美术字的书写及美化方法,最后通过教师的讲解与示范,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美术字的写法及美化的方法。老师的教学使课堂气氛宽松,学生思维活跃,他们的想象能力和动手能力得到发挥,学会发现与思考,从而表现出自己所喜欢的美术字体。
2.因材施教,增强信心。
从各学科特点来比较,美术学科更注重实践性和操作性。实践必然会有成功与失败,尝试失败的教学方法,就是事先不必给学生过多指导和框框加以限制,让学生在多次尝试与失败中自我进步。
三、发展个性,促进交流
强调个性化教育是未来教育的重要特征,它在承认学生共性的前提下,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个性的培养和发挥,突出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1.培养个性,促进发展。
在个性化教育过程中,师生间的情感联络和交流得到加强,学生能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作用,从而增强自学、观察、分析、判断的能力和自我识别、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能力。
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在实践中有些教师并没有真正做到素质教育理念所要求的“以学生发展为本”,我个人认为,“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先进教学理念所倡导的是:教师除了教会学生掌握基本的绘画技能外,还要指导学生如何把心中想画的东西画出来,甚至画得更好。
2.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
传统的美术教学模式以门类、画种作为教学脉络,比较注重以教师为中心,是老师教学生怎么画,而现代美术教学模式提倡以学生为中心,是教师帮助学生将他们想要展现的事物画得更好。比如:在给中专二年级学生讲授《素描人物头像》的课堂教学中,我通过多媒体的教学手段展示不同时期男女人物不同形象,使学生对男女老幼人物头像的特征熟记于心;再通过多媒体展示以前学生创作的人物画像,学生对如何安排构图受到启发,经过创作,大部分学生都能抓住不同时期不同性别人物头像的主要特征来进行表现,形象生动各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巧妙驾驭美术课堂教学是一门艺术,它对开发学生的学习潜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都有很大的作用。美术教师要与时俱进,具备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握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悉心研究教学教法,改进教学,这样才能提高美术课堂教学质量,才能真正从学生的实际及社会需要出发,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满足改革开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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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和技术教育课程概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李泽厚.美的历程[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5]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教师在选择教学手段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知识性因素
(一)课改前的教学是以学生接受为主,课改提出了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学生要有充分的从事数学活动的时间、空间,而且在学生亲身实践、交流的氛围中解惑应用,学生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思想,这使他们的数学学习体现出主体性、能动性的特征,学生也通过自身不断学习完善、发展、得以提升。信息技术在其中能起到积极作用,但并不是教学所要求的方面都能通过信息技术体现。例如,在对于学生情感交流中,这两种教学方式比较时应用信息技术教学方法并不占优势,而且在其他知识教学中,如果选择传统教学手段将更实用、高效。但到底什么知识运用传统教学手段更好呢?我们对于这些知识的判定仍没有一个标准,绝大多数教师仍处在摸索和试验阶段。
(二)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用了信息技术手段,效果不明显,甚至有的可以说是失败了,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这个知识不能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很可能是没有寻求到一个好方法。因此,教师越用越迷茫,仿佛是在原地转圈:用很多手段以后反倒觉得传统教学手段最好。其实这和提倡应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并不矛盾,它符合我们螺旋式认知事物的规律,当再反思以前用过的手段以后,会发现对教学还是有作用和帮助的。
二、人为性因素
(一)教师要先对自己本学科知识体系有良好的把握。由于知识内容不同,学生需要接受程度不同,教师在选择教法时都要有所考虑,例如需要教学的知识偏重于感受,那么教学的重点就是如何利用教学手段让学生能感受、体会;教学知识偏重于应用,那么教学的重点就是如何利用教学手段让学生轻松掌握并能应用,换言之亦是教师对内容要准确把握、定位,这才能在不同的教学手段中有所选择。
(二)教师出现如何应用信息技术对知识进行处理的问题,也就是掌握这些本身专业性很强的信息技术,对于教师们来说的确很困难。
1.首先要明确为什么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是为了“应用”而“应用”,是为了实现我们的教育教学目标,它的性质就是一种依托现代技术的教学工具,是支撑教与学的教学手段。好多教师一提及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马上就在知识中选,适合或不适合,哪些课能用得多些……其实是本末倒置,是应该根据知识本身的特点来选择教法。
2.在信息技术应用中,并不是技术含量越大的信息技术方法越要提倡应用,如果在一节课中用PowerPoint能实现教学要求,就没有必要应用Flash。从效率方面考虑也应该提倡易操作、易实现的信息技术手段。
3.教师对信息技术知识掌握多少?又能应用多少?教师实际教学中的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能不能实现?好多教师都提及过,自己设想这样的方式呈现,但技术根本不可能达到,这的确也是应用信息技术时的问题。
4.在一节课中完全可以使用多种教学手段,它们本身并不矛盾,即使是在网络教学模式下难道教师就可以完全离开教授式学习了吗?重要的是分清侧重点。运用信息技术教学方法也好,传统教法也好,本身这两种教学手段并不矛盾,教师在选择的时候绝不是非此即彼,是在分析比较以后,慎重选择教学手段,不断能寻求到更加有效的教学方法。
三、教学效果比较
其实无论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其根本的目的是实现教学目标,是教学的工具,最终要在学生身上体现出教学效果。如果两种教学效果相差无几,但是花费的时间、财力、物力却大相径庭,在选择教法上也要有所思考。
有的教师反映,自己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做成的课件,学生只用了三分钟,以后就再也用不上了,所投入的时间和产生的效能极其不成比例。这也使信息技术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障碍。也就是要关注运用的实效性、高效性。
依托校本课程开发,可以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
何谓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呢?所谓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就是信息技术有效地应用于各学科的教学过程中,通过信息技术构建一种理想的教学环境,这种教学环境灵活、丰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交互性,符合现代教育要求,更有利于培养学习者创造性的自主发展和自主探索,以此为基础实现一种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的新型学习方式。
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整合就是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构建新型数学教学结构,使学生充分参与到数学活动中,在自主学习、主动探究的过程中体验、感知、领悟、理解、了解、掌握数学知识和数学发展历程,开拓数学思维,发展创新意识。
1.校本课程开发使教师对数学知识进行系统化研究,进行分类、整理;从而进行校本化处理,使信息技术手段得以充分使用
数学知识包含计算与解决问题,统计与应用,空间与图形等方面,每一内容都相对独立却又互相应用和影响,将知识进行校本化处理,使这些知识更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让学生能感受到数学的作用和魅力。
通过不断的研究,学校提出了多个数学学习主题,每个主题都有不同的侧重点,如“小脚丫走天下”、“废纸中的数学”、“七巧板”等等。
“小脚丫走天下”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的计算能力培养,它以游戏棋的形式,用课件方式呈现,学生每计算正确一道题都可以前行一步,图案设计美观,学生往往是数次计算仍兴趣盎然;“废纸中的数学”是针对高年级学生计算知识的运用,创设在生活中寻找数学、应用数学解决实际问题的情景;“七巧板”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空间与图形知识的理解进行开发。这些经典课例每一个都依托信息技术呈现,而且它们的意义并不在于一节课,而是在于为数学一类知识的教学方法选择提供了良好的参考。
2.对校本化课程的开发使根据不同内容选取不同的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尝试更科学合理
信息化教学有多种模式,例如课堂多媒体教学模式、计算机辅助教学模式、交互式网络教学模式、现代远距离教学模式等,它们各有优缺点,在设计教学时选择什么模式是需要教师思考的很重要的问题。好多教师无法选择。正是校本课程的开发使教师在选择教学模式时能因内容而科学选择,在设计需要引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课时,教师通常运用多媒体教学模式,在设计需要学生感悟、体会的课时,教师又可以选择计算机辅助教学,因课而“用”,不再是为“用”而“用”。
3.校本课程的开发促进教师自身发展,更进一步促进教师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
校本课程的开发首先必须是科学的、符合课程标准,需要更贴近学生的生活,因此学校展开了多次培训。有的培训是针对提升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有的培训是针对教师对信息技术知识掌握的。这两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互相促进、相辅相成,进一步促进教师自身的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为信息技术进一步与学科整合创造了可能。
4.校本课程开发中师师之间交流、师和外界交流促进信息技术发展
每位教师信息技术掌握的水平不同,灵活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不同,但可以针对每个人的特点,合作地进行课程开发。例如,这节课需要动画设计,那么对Flash技术掌握较好的教师可以进行,师师之间的有效合作,促进了信息技术的运用。同时,教师可提供脚本由专业公司制作,专业的制作使教师的教学设计体现更加充分。合作交流与合作学习,使教师专业发展展现良性循环状态。
5.校本课程开发中教师设计共享使信息技术再运用起点提高
任何技术的发展都是积累再创造的过程。每位教师的经典课例设计都可以共享,正是这种共享让教师的再创作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教师对教学手段的把握不再是零起点,信息技术的应用成为一种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同时学校还应建立资源库,合理地利用有效资源。
6.校本课程的开发与信息技术的使用呈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态势
校本课程开发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校本课程需要呈现的方式,信息技术恰恰满足了这种需要;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的经验教训反过来进一步为校本课程的开发提供新思路、新想法,它们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未来的教育是将受教育者变成自我教育的主体,使人能终身学习。信息技术的应用丰富了学生的知识,拓展了学生的视野,为学生创造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提供了人与人之间更多的交流机会,让学生能参与体验学习的快乐,同时信息技术的运用也为教师提供展示的平台,而且信息技术还可以为我们做得更多。设想某一天,数学教师准备讲授一节新课时,很多经典课件可以直接使用,很多新的想法可以自由体现;当学生坐在电脑前练习计算时,教师不再陷入批改的机械重复中,计算机可以第一时间统计出学生的完成情况……这些不会只是梦想,需要大家不断地努力和尝试,将信息技术不断应用和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梅英 网络教学现实缺陷分析《小教研究》2003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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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钟绍春 信息技术与课程有效整合的方法与实践《教育情报参考》2007年12期
[5]初娜娜 正确理解从信息技术培训到教学技术能力培训的过渡《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08年第1期
[6]宣伟光 巧用网络资源 激活数学课堂《教育情报参考》2007年12期
[7]陈颖 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教学整合的探索与思考《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12期
关键词:农机技术;体系改革;推广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22.020
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积极推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不断深化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的有效开展,引领农机化科学发展。
1 加强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促进了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因此需要加强农机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保证能够形成科学合理的发展格局,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有效调整农村的经济结构,使农民的收入能够得到有效的提高。并且建设农机技术推广体系能够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强农机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可以建设区域推广站,并对用人机制及激励体制进行创新,保证其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同时也能够进行合理的布点,保证区域经济和特色经济的合理引进,并通过科学的研究,在农村中进行合理的推广,带动区域农户,促进农业经济及科技的发展。同时应根据区域农业经济实际的情况来推广相应的技术措施,并进行队伍的精简,保证农机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性,并充分发挥推广网络的作用,对农机服务信息网络进行完善。
同时应对区域推广站进行创新,增加其功能。可以将其当做用来展示农业新科技、新成果的平台,并通过平台推广试验基地,让农民能够得到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文化素养。在推广站上致富信息,同时及时将农机具的价格、性能、市场分布、生产需求量等信息进行公布,让农民能够更加容易地获得有用的信息。对用人及激励机制进行创新,保证农业推广机构的有效运行,一是应提高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的整体素质,对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人才的培养,并重视对人才的补充。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制定考核的方式,并配备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使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的成绩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价;二是应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通过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促进农业的发展,保证农业经济水平的提高。并且农业机械化能够有效改造传统农业,并为一些先进的农艺技术等提供了条件,同时有利于农民文化水平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并使得农村的生产方式发生变化,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改善了生产条件,并且减轻了农业中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2 推进农机技术推广组织创新
农机推广有社会公益性职能,深化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应充分发挥政府农机推广人员的作用,保证农机推广系统的创新。目前农机技术推广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并且需要不断更新改革的观念,促进农机技术推广的长远发展。相关工作人员应通过信息和技术水平来拓宽服务领域,保证其能够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促进农机化经营。并且还应建立多种农机服务组织,引导农民、企业等参与到体系的改革中,实现农机推广主体的多元化,保证农机技术推广的顺利进行。农机服务组织应加强相关的工作内容,保证农机教育、科研、推广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发展,将科技成果及时的展示,充分发挥各种服务组织的功能。并且应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技术交流效率。农户个体在农机技术市场交易时需要很高的交易成本,并且由于人少,无法有效扩大经营规模。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农机技术推广效率,促进了农户和农机技术推广之间的联系。并且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发展,能够避免激励机制的缺位现象,并形成规范的推广模式和良好的竞争机制,让农民和企业等能够积极参与到相关的活动中去,促进农机技术推广体系的有效建设。
3 完善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模式
推广农机技术体系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开展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因此应重视农业技术推广管理模式的创新,保证农机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创新推广机制,保证社会力量的充分发挥。目前农机推广体制中的市场激励机制还不完善,无法有效地完成很多农机推广工作,并且缺乏合理的利益诱导机制。除了要创新农机推广中的一些体制,还应注意提高农机推广服务质量,并将服务空间进行有效的延伸。同时应改革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模式,提高其职业素质。并应加强对农民技术及技能的培养,可以通过讲座等形式来让农民接触到更多农机技术推广体系的相关知识,让农民能够明白农机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其农业科技水平,深化农机技术推广。还应多方联动,保证农机技术的推广工作能够高质量的完成,并应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工作素质,保证其能够做到文明执法,使得农机技术在农业生不中能够得到安全的应用。同时相关农机监理人员应帮助农民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的有效进行。
4 结语
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对农业生产模式的改进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牵动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应充分了解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的具体内容,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同时促进农民、企业等多组织形式的参与,深化农机技术推广。
参考文献
[1] 李世华.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浅析[J].种业导刊,2011(08):60-61.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88-02
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形式或途径在社会得到实现的活动。一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个人方面的因素、体制方面的因素、环境方面的因素等。而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数的80%以上。因此也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当前我国积极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资源消耗大,浪费严重,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同时由于农村人口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对问题认识不到位,这样就造成法律实施的环境恶劣,对于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更好的实施存在很大的障碍。这些都是协调社会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循环经济的概念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走过了漫长的道路,直到2009年我国才正式颁布了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的颁布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循环经济的立法目的在于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也明确规定了资源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和高效利用。从法律的条文可以看出本法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的,注重从源头上实现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是时代的需要,也是现实的需要。大力实施和发展循环经济,这和我国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从法条本身来看,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多重闭环反馈式集约型经济模式,立法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相关的辅法律法规。
从该法的内容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好像更多的是对城市的企业生产的一些抽象性规定,和农村的生产生活、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宣传和推广产生很大的阻碍。
二、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
我国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问题由来已久。由于农村的生活环境越来越恶劣,生活条件,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都比较落后,使得大批的年轻劳动力涌向城市,农村向城市迁移的迹象越来越明显。从多年来的发展情形来看,无论是从经济发展的重心,还是从速度的角度来看,城市和农村都存在着很明显的差距,这样就造成了城市和农村彼此独立起来,经济发展又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巨大的悬殊。这样从整个国家的发展来看,都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现在来看,城市的发展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时代,无论是城市的基础设施,教育,生活水平等都明显的优越于农村,这样就导致城市居民严重反感污染项目的入驻,也正因为这样,导致国家在很多时间会选择在农村引进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以达到经济的发展。
农村的经济一直不能成为国家的主流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以重工业的发展为核心,忽视农村的发展,导致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交通不发达,劳动力充足却素质低下,农民的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城市的生活水平。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有一些企业想要落户农村时,政府往往只是考量它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对环境的污染,政府对这些企业的引入,通常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被束之高阁。企业选择在农村扎根,当然也是可以带来利益的,比如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同时也能够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有益的,但是在看到利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不不利的一面,农村是以种植为主要的生活方式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是不容小觑的,粮食的安全和增收也同时影响着国家的安定。所以,一旦扎根在农村的污染企业对土地和水体产生影响,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尤其对人们赖以生存的粮食的生产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是难以衡量的,因此,提倡在农村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势在必行的。
由此可见,城市和农村所存在的巨大差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这种差异同时对于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具有很大的影响。
三、 城乡差异对农村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影响
通过阅读《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内容,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该法重在对于城市的企业和重工业的规制,在当前中国的国情来看,发展循环经济,城市和农村的任务显然是不同的。
(一) 城乡的基本情况不同,所以法律实施的重点也是不同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是更古不变的事实,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城市已经是人们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中心地带,工业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主线。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资源的消耗,环境的破坏,因此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着眼点在于如何高效利用资源,治理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的融入城市,导致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增多,这也是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而反观农村,粮食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生产粮食的过程中,为了提高产量,农村现在大量的往田地里撒化肥,打农药等等,这样就直接造成了对水土的污染,长此以往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的着眼点在于如何在农业生产中对于化肥合理消耗和节约的“减量化”。加快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可以减轻农业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减轻农业生产中农民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等对土壤、水体造成的污染。《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关于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规定的又比较抽象,实施起来存在很大的难度。城乡工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循环经济法律实施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不同的。
中国的工业水平现在已经是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工业园区也相继建立起来,这些工业园区不仅集合了先进的工业技术,吸收了大量的人才,同时也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园区内,企业之间资源整合,为污染治理和废物的回收利用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循环经济促进法中也提到国家对于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这样企业也会很好的去遵守和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做大做强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由之路,所以相对来说在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阻力是比较小的。
然而,对于农村来说,农村的工业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受到农村封闭式的自然经济的影响,农村的工业往往是技术含量低,粗放型的生产模式,这样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同时受到的利益确实甚微的。另外农村的养殖业在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的集约化养殖场,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地表水的污染,大气的恶臭污染。而这些问题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并没有给出明确有效地规制办法,法律在实践中的知道意义不是很大。
(二)城乡人口素质存在差异,这样导致循环经济法律实施的基础不同
农村的广大农民,其接受不到良好的文化教育,据统计,26.5%的农村人口都是没有文化,或者是有少许文化的人,从农村循环经济发展问题的根源可以看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阻力之一就是农村的农民知识水平偏低,没有发展循环经济的认知。以目前的农产品为例,现在的食品安全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而定位到农村,体现在过量的使用化肥和农药,很多农民为了增产而违法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这样不仅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也会对土壤造成严重的破坏。
循环经济的出台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这部法律的出台具有很多现实的意义,但是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地域、经济的差异,导致遇到的问题也很多,尤其是在农村中的顺利实施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四、 对农村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为了使得城乡协调发展,使得循环经济促进法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发展循环经济是以政府的引导为主,政府的相关部门必须要改变原来陈旧的发展观念,政府担负起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积极建立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符合的管理体制,引导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走循环经济之路,科学规划,重点突出。政府要加大财政的支持,制定各种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措施,减少成本,为循环经济的更好的发展铺路。
(二)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
农业环境纷繁复杂,存在着很多的影响因素,因此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同时对资源要综合利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村废弃物的不合理排放。农业发展循环经济要秉承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理念,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消费的绿色化,发挥农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推动现代农业持续,高效发展。
(三)提升科学技术的支持
关键词:浅析 农业机械 全面发展
农业机械化顾名思义,就是农业生产由传统的人力、畜力过渡到由农业机械进行耕种借以达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单位作业成本。农业机械现代化是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化为强大支柱,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手段改造农业,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生产率。建立高效、优质、低耗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系统。为社会提供丰富农产品,使广大农民生活普遍达到富裕,物质和精神高度文明。现代化农业包括农业科技化、农业生产现代化,而农业机械化则是农业生产手段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现代化的主要特点是: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是第一性,实行劳动技术集约化生产,最大限度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达到单位面积产值高、质量优、成本低的目的。
农业机械化是实现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措施。从目前农业发展趋势来看,资源浪费,耕地减少,地力下降,生态失调,环境污染,成本高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农业现代化水平至关重要。
农业机械化在现代化农业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农业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第二、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第三、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因此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实现现代化农业的有效途径,农业现代化是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方向。同时也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来新的机遇。所以,农业现代化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化农业发展的转变,必将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手段,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必须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引导、高新技术在农业机械中的应用以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管理方式上的创新三个方面得以重视和强化,这三个方面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
一、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的引导是前提
为提升农业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相关农业机械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法的形式明确了农机化的性质、特征及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把农机化发展放在了法律的高度,目的都是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鼓励农业向集约化生产发展。特别是《农机化促进法》更是一部适应我国国情、全面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法律,是继《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之后又一部保障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农业法律的实行,使我国农业机械化步伐跨入了真正的依法发展时期,这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里程碑。
二、技术在农业机械中的应用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保障
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要实现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在农业机械中的应用必不可少。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产业特色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不同的农机化发展重点,解决好当地特色农产品的机械化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当前农业发展已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节本增效为核心,突出“兴机富民”,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势农产品布局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区域,抓住关键环节,实施农机化科技行动。配合产业结构,大力推广配套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充分发挥农机技术优势,改善基本粮田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发展农机化,还需注重科技创新,促进农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不断满足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的需求。
三、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管理方式的创新是农机化不断发展的基础
创新是农机管理工作提升的动力和灵魂,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只有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才能创造性的开展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首先,对管理对象的概念、范畴要有创造性的认识。随着农业机械应用的多样化和应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要善于发掘农业机械监理的真空,整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三个职能部门(监理、鉴定、管理),组建新的监督机构,有效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其次,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要创新。整合各个部门人力资源,打造一支一人多专、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监理人才队伍。再次,农机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要创新。结合近年来农民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减少农民培训费用,不进行集中培训,采取农民自学方式,管理机构只进行考试和考核,农机驾驶员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办理驾驶证。缩短办理证件时间,将办理农机驾驶证权力下放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高农机监理检测装备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对车辆检测效果的影响,保证车辆检测质量达标。最后,强化农机监理机构服务理念。切实认清农机监理人员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责实际上是一种服务职能,通过这种服务,保护农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教育农民把法律法规的执行变成农民的自觉行为,保护相关农事活动在法定范围内正常运行,对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促进作用。牢固树立“科学监理,奉献三农”的服务理念,努力做好服务与执法的统一、执法与教育的统一、教育与处理的统一,使其能更好的服务于三农、服务于农业机械化。为农业机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农机化促进法》
[2]《农业机械化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
一、深刻认识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业机械化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要求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当前农业机械装备质量不高、结构不尽合理、物耗能耗偏高、科技水平较低等问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切实做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才能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也只有提高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和使用效率,才能降低消耗,提高效益,让广大农民从农业机械化发展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二)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农业机械化质量是农机产品自身质量和农业机械高质量运用的统一体,事关农业机械的使用效果和经营效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稳定发展必须向农业机械化质量寻求支撑。只有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实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对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劳动强度的迫切需求,才能促进农业机械化和谐、可持续发展。也只有通过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积极排除农机安全隐患、降低机具故障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故障和质量纠纷,才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三)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是促进农业机械化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公布实施,为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业部和一些省区市出台了配套规章,使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购机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高涨。随着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劳动力逐步转移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改善生产条件,使用上性能可靠、质量优良、驾驶舒适、操作方便的农业机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和高性能、高质量农业机械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明确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产品质量打基础,提高作业质量出效益,抓好维修质量保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促和谐;进一步加强协作、发挥优势、履行职能,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完善质量管理手段,健全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抓好主要作物、重点产品、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化质量,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开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新局面。
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新产品研制开发工作,提高科技含量。努力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故障、事故率。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产品。认真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发挥好各自的职能。运用好现有手段,加强在用农机产品质量评价与监督管理,促进产品性能改进和质量提高,不断满足农业生产的新需求。
提高作业质量。加强作业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农业机械作业效益和水平。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积极发展适宜农机作业的种植方式。利用好国家面向农民培训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完善对作业质量的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并科学公正地做好作业质量鉴定工作,及时处理好作业质量纠纷,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和农机手的合法权益。
提高维修质量。落实农机维修管理规定,加强维修网点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农机企业、维修网点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培育和规范农机维修市场,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积极促进农机维修技术和设备更新,大力开展维修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提升维修技术水平。加强对农机手维护保养技能培训,提高农机使用的技术状态。
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科学、公正、及时处理好质量纠纷,保护好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弘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提高服务能力,改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总体要求
树立和强化法制意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法律依据。农机系统要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并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
树立和强化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在推动农机使用节本增效,实现农业机械化科学、和谐、安全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建设新农村,实现“兴机富民”。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提高。树立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理念,坚持四个质量一起抓,全方位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
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关系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建设,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质量管理职能是农机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从使用环节入手,加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把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直接为农民和农机企业服务,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了解农民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本领,拓宽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要主动向企业反馈质量信息,帮助企业查找质量问题,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力度
(一)认真实施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本依据。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相关法规建设工作,做好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建立完善的质量法规体系。加大普法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其配套质量管理规章。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充分运用好质量调查、投诉监督、维修管理等质量监管手段,规范工作行为,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加快完善标准体系。标准规范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基础支撑。将标准化作为质量工作重点,统筹规划,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作物、重点环节和关键技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机具报废的标准制定工作,尽快健全农业机械化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系。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通过示范区建设、规范农机作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切实把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三)强化农机试验鉴定。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化质量保障的有力手段。农机鉴定机构要创新方法,提升水平,科学开展试验鉴定工作。科学规划鉴定体系建设,多渠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提升鉴定机构能力。鼓励引导鉴定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推进鉴定机构能力认定工作,让符合条件的省级鉴定机构参与部级鉴定,积极扩大部级鉴定规模。鉴定机构要加强协作,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部农机鉴定总站要加强鉴定业务指导,积极做好部级鉴定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质量调查。质量调查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监督的重要方式。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调查工作。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质量调查计划,明确质量调查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和方法。周密组织调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试验检测,科学分析调查信息,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调查计划和调查结果在公布前要严格履行规定的备案程序,报农业部备案。与有关部门协作,加大农机零配件的打假力度,净化农机配件市场。
(五)高度重视投诉监督。投诉监督是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有效途径。按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及时、高效、公正处理质量投诉事件,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要做好全国农机投诉工作,加强对各地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的业务指导。各地要定期分析汇总并上报投诉情况。
(六)加大机具推广力度。农机推广是农业机械化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要围绕产业发展要求,积极推广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的先进机具,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的机具推广中取得新进展。要加强对《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从源头上保证机具质量,通过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导,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机具的推广应用步伐。
(七)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农业机械化质量提高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多渠道争取投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工作能力,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水平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机手的使用操作和维修保养技能,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新机具、新技术的使用要领,保障使用质量和效果。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加大对农机维修人员的培训,提升维修人员技能,保障维修质量。
四、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关于质量保障工作的规定,定期分析农业机械化质量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把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抓好抓实。
(二)做好统筹兼顾。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农业机械新产品研发、试验鉴定、普及推广、维修管理和作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作用的发挥,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德国;循环经济立法;中国;启示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9-0294-03
引言
20世纪60 年代,美国经济学家K.鲍尔丁首次提出“循环经济”这一说法。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珀斯和特纳在《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一书中正式使用了“循环经济”一词。意为:在人、自然环境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改变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者生产、产品消费和废弃物产生的传统运转程序,由资源消耗型线型增长经济,转变成通过资源循环利用形成的生态型集约型经济[1]。环境为经济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原材料再通过生产过程转化为消费品,能源为生产提供燃料,最终将这些原材料和能源转化成废物而重新返回到环境当中去。这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和价值观,它把人、自然环境、科学技术等要素有机地融为一体,促进了三者之间的和谐平衡发展。
20世纪90年代,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趋势之一。先进的经济模式需要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规章,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可以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有效降低循环经济的运行成本。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总结,形成了科学系统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为循环经济的运行服务。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但循环经济立法仍然存在众多缺陷,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地学习、借鉴、发展。
一、德国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
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一直位居世界前列,是最早开始打造循环经济法制体系的国家之一,经过实践检验,卓有成效。据相关资料统计,德国各联邦和各州现有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共8 000部左右,加上欧盟共同遵循的400部环境法,已形成了庞大的法律体系网络。
德国的循环经济最开始起步于垃圾处理,德国政府于1972年制定实施了《废弃物处理法》。1986年,政府将之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立法目的由最初的“怎样处理废弃物”转变为“怎样避免产生废弃物”。随后,相关立法迅速发展,逐渐扩散转移到了生产和消费的各个领域。
1991年,德国首次根据从资源到产品,再到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废物处理法》(于2000年和2001年两次修订),该法致力于减轻填埋和焚烧处理垃圾的压力,要求生产商和经销商尽可能减少商品包装物,并要求设计成可回收利用的商品。
1994年,德国颁布了综合性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该法将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商品包装拓展到社会相关领域,包括原料的加工到产品的运输再到废物的处理,均要遵循循环经济的原则。《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在德国循环经济立法发展史中很有代表性,它特别强调生产者的责任,要求生产者负责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规定首要的废物管理手段应该是生产者生产时尽量避免产生废弃物,其次才是对已经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利用和资源转化处置。
1996年10月,德国政府制定了《循环经济法》,该法的核心思想是尽量将更多的物质资料处理保持在生产圈里。《循环经济法》相对于以前的法律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首先,生产过程中应该避免产生废物,否则必须对材料或能源进行充分利用,只有两者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废物进行环境能够承受的清除;其次,要求工商业者从研制新产品开始,就要考虑废物的清除问题,产品的设计必须是在技术上经济上可行的前提下,遵循寿命长、维修拆除便利、可重新利用的原则,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站式责任制;最后,生产者必须承担废物利用或清除的一切费用。《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运用对废物清除和资源循环利用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这些法律法规从单一领域扩散到各个领域和各个生产环节,利用产品责任制加强企业责任心,逐渐细化减少废物产生、资源循环利用和处置的规定,有效地节约了资源并彻底改变了产品设计、生产、回收的模式。
二、对德国循环经济立法的评价
1.立法理念先进。德国循环经济立法由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再循环利用升华而来,把废弃物再利用提高到循环经济立法原则的高度让德国循环经济立法和普通环境保护法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资源再化再利用这一立法理念更能彰显循环经济的核心观点,保证了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并最终实现资源生态价值的市场化。如德国首部系统的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就明确指出对于不可避免产生的垃圾必须要寻求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再如1999年德国制定了《垃圾法》和《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2000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促进法》,该法明确指出,开发再生能源的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政策性补助。在这一系列法律政策的鼓动下,德国新生了很多可再生能源开发公司从而更大程度上保证了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德国环保提供了有益的帮助[2]。
2.单行法完善,可操作性强。一个成熟的法律体系必然要建立在单行法完善的基础之上,德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按效力从低到高,共分两个层次:指导性的法律和具体可操作性的单行法。除上文述及的指导性纲领性法律外,还有农业和自然保护法、有机物处理条例、废旧汽车处理条例、污水污泥管理条例、废木材处理条例、电子废物和电力设备处理条例、废物管理技术指南、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技术指南等系列有针对性的单行法。单行法的丰富和完善有效地补充了整个法律体系,使整个法律体系可操作性极强。德国在《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的框架下,还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促进各行业废物再利用的法规,如《废旧汽车处理条例》、《废电池处理条例》、《有机物处理条例》、《废木材处理条例》、《电子废物和电力设备处理条例》以及《废物管理技术指南》、《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技术指南》等[3]。这一系列的单行法的制定和实施大大加强了循环经济立法的可操作性,从不同区域层次角度推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3.相关主体权责分明。德国在循环经济立法中明确合理地分配了各个主体的义务责任。在《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中第一次确立了生产废物最小化、污染者承担治理义务与政府和民间合作三项原则[4]。循环经济立法体系规定了消费者、地方政府、企业和国家各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国家主要承担制定再生利用政策措施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的主要责任;企业主要是在生产、销售全方面承担相关的循环责任;消费者主要承担尽量循环使用产品,尽量抑制废弃物的产生,并适当处置废弃物的责任。其中,企业是生产的主体,也是循环经济实践的主体,所以德国政府在立法时特别注重对企业的法律强制责任。如德国的《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必须承担回收废旧车的义务,《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明确规定生产者对他们的产品从产地到最后处理负主要责任。这样就达到了从生产的源头上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及其资源化处理的目的,抓住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主要矛盾。
4.立法注重技术创新与宣传教育。德国循环经济立法注重技术创新与宣传教育。德国的立法规定,谁开发、生产加工和经营的产品,谁就要承担满足循环经济目的的产品责任。这样就促使生产者不得不通过技术进步来解决生产中的废弃物的处理与资源化问题,并在生产中注重清洁生产技术的创新。欧盟的《废物指令》规定:依据“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减去废物处理的任何收益,废物处理的费用应当由废物收集者、持有者或处理废物的相关企业承担。这样,生产企业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得不注重清洁生产与资源化技术的研发,否则将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企业利润下降,竞争力减弱。另外,德国的立法也很注意对公众的循环经济观念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政府每年对公众对于循环经济的责任进行广泛的宣传,从孩子的教育就开始注重环保教育,宣传教育涉及到生活的各个阶层和方方面面。
三、中国循环经济立法现状
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中国循环经济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就现阶段来说中国循环经济立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再利用和资源化原则立法没有实质进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之前中国涉及循环经济的法律条款多集中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其中涉及到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有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第4条规定提到“国家鼓励,支持展开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5]。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体现了中国循环经济立法理念相对的滞后。中国再利用和资源化的立法仍然只是浮于表面,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发展,涉及到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法律仍然相当笼统,如包装废品、农业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废玻璃、废塑料、旧家电、建筑废弃物、废旧汽车等废物循环利用问题还没有实质性的专项立法[6]。
2.体系不完善,配套单行立法不足。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就制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随着对环境保护的逐步重视,中国政府又以该法为总纲领,进行了大量环保方面的立法修订。截至2012年底,中国在节能方面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水土保持法》;在清洁卫生生产方面制定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提出循环经济这个概念的只有《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基础的环保法律体系。实践证明,这一环保法律体系也对推动中国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化利用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与德国相比,这一法律体系的根本目标是保护环境,而并不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尽管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但是,毕竟不能划等号。缺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门法律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支持和依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配套单行法方面仍存在不足。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9年得以正式实施,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该促进法只是从宏观上对今后循环经济立法进行一个方向性的指引,仍然需要通过更多的单行法和相应的政策来对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如刺激废物再利用这方面,配套单行法的缺失导致逆向物流系统无法形成,从而资源再生利用这一回流产业无法找到明确的市场定位,从根源上影响了该产业的发展。
3.法律责任分担不合理。循环经济立法目标的实现,单靠生产者承担责任是不够的,必须把整个社会都调动起来使企业、政府、公众三者之间适当分责。而中国现状则是企业承担大部分责任,公众并没有承担必须的法律责任或义务。责任分担不均衡导致中国生产和消费无法实现良性互动,如《废弃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这一类以消费废弃物回收为主体的条例就显得苍白无力,从根本上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德国循环经济立法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和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自然条件东南西北各不相同,环境问题十分复杂。要想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循环经济体系,需要做到在不同的层次与阶段按实际情况循序渐进,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系统、长期的工程。因此,中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一步步实施,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等原则,借鉴国外成熟经验,逐步制定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借鉴德国的经验,并从中国法律体系的特有结构出发,中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从实际出发,转变循环经济立法理念。现阶段,中国生产活动中资源消耗依然很高,以减量化原则为主导的原则依然是循环经济立法的主导原则。立法虽然对资源回收再利用提出了相关要求,但扩展不够内容大多过于笼统,无法适应当前循环经济的发展。纵观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几乎都是以再利用和资源化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立法的主导。因此,随着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深入,再利用和资源化这一立法原则必须尽快提高到和减量化原则同等的地位,这既是中国循环经济立法发展到现阶段必须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未来中国循环经济立法发展的必然趋势[6]。
2.完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完善现有的循环经济基本法,使其更具有总领性。中国已经于2009年制定了总纲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循环经济立法指明了总方向,但配套立法还不够完善,目前主要需要在循环经济实施与科技实践相结合已经相对成熟的主要领域和环节专项立法,如制定《建筑材料循环法》、《食品资源循环法》、《废旧汽车回收法》以及《家用电器回收法》等。然后将这些法细化,形成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和细则,增强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3.明确相关主体权责。生产者直接负责产品从生产到回收到循环利用的全过程,社会消费者通过消费间接承担环保义务是最好的循环经济模式。由于产品,尤其是日常生活消费品,分散在广大消费者手中,单个消费者的制造的生活废弃物看似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太大影响,但整个社会消费者制造的生活废弃物集中在一起则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规模化的效应。这种分散性使承担废旧产品的回收利用责任主体难以界定和确认。我们以往的观点是,对于单个消费者来说,个体废弃物制造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不利影响;对于生产者来说,其仅仅限于在生产过程中付出了使用生态环境的费用。但废旧产品的回收利用所带来的环境质量改善,却能使社会每个成员受益。所以,这就造成了各扫门前雪的状况,没有形成连续的资源环境循环系统。因此,在确定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的成本承担主体时,应摒弃现有的“由污染者负责治理”的原则,而应该遵循“由受益者负责付费”的原则,即将生产者行为责任由生产领域扩充到消费领域,由其承担回收利用废旧产品的义务,但事实上承担经济责任的费用则是间接地从全社会的消费群体的付费中获得的。这样,全社会性的义务责任分担制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环体系。
4.注重公民宣传教育。注重主流媒体对循环经济法律的宣传,使得循环经济的功用和必须性深入人心。中国国民目前对于环保这个概念已经有一定的认识,但仍然对循环经济以及资源再利用这个理念相对陌生。这需要政府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从法律上突出循环经济执行的必要性。同时,循环经济执行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更需要公民作为一般消费者积极配合执行。
结论
通过对德国循环经济立法特征和中国循环经济立法现状的分析比较,可以得知中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与之相比还有差距。首先要尽快完善循环经济基本法,形成完整的立法体系,其次应明确相关主体权责,同时注重公民宣传教育。只有不断学习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并结合国情实际运用到立法实践中去,才能提高中国循环经济立法水平。
参考文献:
[1] 高晓露.德国循环经济立法实践及其启示[J].广西社会科学,2006,(8).
[2] 郝家龙,翟纯红.循环经济与资源城市成长路径[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387.
[3] 潘善斌.国外循环经济立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江淮论坛,2005,(5).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编译.循环经济立法选择[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118.
目前即使在英美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仍起着重要作用。
(一)美国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补贴
尽管美国是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仍在企业技术创新中起到重要作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约一半以上的研发支出是政府资助的。随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美国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资助主要体现在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1982年美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等10个部门每年要拿出其研发预算总额2.5%的经费无偿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对产品开发阶段的资助金额要达到75万美元以上。利用该项资助计划,从1983~2003年,美国政府共资助企业研发项目超过7.6万个,累计资助金额达154亿美元。
对于未来有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政府一直给予大量的研发资助,比如为了发展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能源汽车产业,2011年8月美国能源部宣布将在未来五年投入1.75亿资金资助新能源汽车的研发。
(二)德国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补贴
德国被称为“创意之国”,企业(含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过程中政府起到很大的作用。政府除了在基础研究领域进行投资、制定专利法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有利于企业技术研发的经济环境外,对于企业的研发活动,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助,这些资助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政府选择特定的产业对其开展研发活动进行直接补贴,比如为了在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科技以及新材料等领域追赶美国和日本,2006~2009年,政府耗资150亿欧元资助相关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另据德国政府的报告显示,在空客A300、A310和A320的研制过程中,政府提供的研发补贴达到37亿马克,此外政府还为飞机生产的贷款资金提供担保,为A300和A310提供的融资担保资金达到19亿马克;
(三)韩国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补贴
作为后起的发达国家,韩国也是政府主导下的技术创新模式。1980年前后,韩国政府研发投资占国内研发投资总量的50%以上,政府出资从国外引入大量先进技术,并鼓励企业吸收、消化模仿到再创新。韩国政府非常重视中小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韩国政府1966年制定的《韩国科学技术研究所扶持法》、1972年的《技术开发促进法》、1973年的《特定研究机构扶持法》规定:私营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项目时,政府给予50%的研究开发补助,从事新技术商业化研究的,政府给予80%~90%的资助,私营企业可以从其销售额中提取5%的技术开发准备金,且这笔基金在3年内免税。
1972年韩国政府颁布的《技术开发促进法》明确规定了企业技术研发的“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可以根据所属行业提取3%~5%的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允许在3年内用于技术开发、引进技术的改进等。
(四)主要发达国家资助企业研发投资的经验
分析以上发达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不难发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起到核心作用,其共同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业化前期,企业技术创新必须靠政府来引导。在工业化前期,企业尚且没有足够的技术研发能力,由于技术研发本身具有外部性,而且其投资资金大、回收期长还面临很大的风险,企业没有动力和能力去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此时必须由政府来主导整个研发体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研发投资超过一半都是政府资助的,20世纪80年代韩国政府研发投资占研发投资总额的50%。政府资助企业研发投资是为了培养企业技术研发能力,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特别是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2)注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长远地看,市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作用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中小企业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中小企业技术研发能力竞争的结果会推进技术向前迈进。美国、德国、日本以及韩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得益于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种研发资助。
二、我国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补贴
近年来我国政府拿出大量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研发活动,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从1980年64.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4634.4亿元。根据我国财政预算的科目,政府财政科技拨款包括四个方面:科技三项经费、科研基建费、科学事业费和其他科研事业费。
其中科技三项经费(2004年单列,更名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是政府资助企业研发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通常包括三部分:新产品试制费用、中间产品试验费用以及重大科研项目补助,其是为了解决企业技术创新问题而专门设立的经费。此外,财政贴息也是政府资助企业研发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财政贴息是对企业研究开发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通过政府补贴利息的形式降低企业技术研发的资金成本。
总的说来,我国企业获取政府研发补贴主要是通过申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系列科技计划,这些补贴均来自财政预算资金,通常先由企业申报,再由政府科技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评审,最后由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