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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03 14:57: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科研项目 经费 预算管理

随着国家的发展与国家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家科技投入大幅度增长。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科研经费规模的快速增长为科研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使得科研项目取得了非常巨大的成绩,并且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到生产的各个领域之中,获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我国科研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作中屡遭困境。如何更好地对的科研积极性进调动,更加有效对科研经费进行合理的运用,已经成为了当前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现状分析

(一)预算编制意识淡薄

首先,科研人员对经费预算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的不足,认为编制预算的目标就是申报项目,只要把项目争取下来就可以了,没有根据项目的研究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认真测算、精心编制。其次,与财务部门沟通不够,自己单打独斗,凭经验估算,导致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及准确性,不能全面真实反映预期成果所需要的成本支出,从而影响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及验收评价。

(二)预算编制结构不合理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结构不合理,导致专家评审时对编制虚高的预算进行削减,对编制偏低的预算未能给予调增,从而影响了项目经费的申请、执行及结题验收。如在设备费预算的测算内容中,应尽量安排用于购置专用设备,一般不宜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又如差旅费、劳务费等研究过程中肯定会发生的支出,应根据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编制。

(三)测算依据过于笼统

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但实际操作过程,多数科研人员对测算依据的说明不够重视,测算依据过于笼统、模糊,不够细化和明确,致使专家无法确认项目的经费需求,也无法鉴别经费需求的合理性。虽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立了预算评审结果的沟通反馈机制,给科研人员提供一次补充说明的机会,但意见的反馈是否详实,表达的意思是否明确,科研人员的理解是否充分,都将会影响到预算补充说明质量,同样会影响到科研项目经费的争取。

(四)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监管不力

首先,平时不能全面、及时、 准确地反映和把握预算的执行情况,项目验收时,调账频繁,没有真正起到预算前期控制和过程控制的作用。其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没有按预算使用科研经费,且有部分经费没有真正用在科研上的现象,甚至有极少数人弄虚作假,用假票据虚列支出以及编造虚假合同违规转移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这都大大改变了科研立项的初衷。

二、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责任体系

首先,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在科研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单位领导的责任,提升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责任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预算管理体系,落实预算管理责任链,将预算管理科学化渗透落实到预算管理单元中去,促进预算管理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其次,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的职权;推进预算管理的协同机制,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动,具体执行部门全力配合和落实的责任机制,促使科研项目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二)增强对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认识

首先要真正认识到科研项目预箅管理的重要性,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确实发挥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能作用,抓好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保证科研资金的安全和完整。项目负责人消除“科研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认识误区,应树立“用好经费,接受监督”的责任意识。其次,定期组织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开展财经法规、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对预算管理的认识,让科研人员了解和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把自律意识落实到执行制度上来,科学规范地使用好科研经费。

(三)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首先,熟悉预算编制方法,把握支出科目内涵。认真领会各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仔细阅读预算编制说明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问答,了解科研经费的特点,熟悉预算编制要求和方法,把握各支出科目的内涵。其次,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早筹划、早安排,要做前期的市场调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的变化,在同行业(同领域)公允的范围内据实编制;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等要求,预算的上报时间要求比较紧,必须要求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先期介入,分工协作,与课题负责人一起共同完成预算编制工作,避免在审核环节,提出修改意见,由于时间匆忙,致使预算未能很好的修改与完善。

(四)加强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切实发挥行业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承担单位的经费监管职责,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对提高科研经费的安全和效率,提升科研能力,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财务管理是科研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预算执行的关键在财务监控,监控有序则能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为确保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真正做到按照科研需求科学编制和实施预算,需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在科研立项、预算、核箅及验收工作中的决策和监督作用,让财务管理与监督贯穿项目管理的始终,实现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参考文献:

[1]薛亚玲.课题制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制度分析、国外经验借及对策建议[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1(4)

第2篇

一、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特征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很多国家加强了对农业科研的重视程度,加大了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投入力度,从实际情况来看农业科研项目经费有着以下的特征。

(一)科研项目经费来源较广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渠道较广,从国家科技分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农业科研经费的分布范围主要有:公益性技术研究类、高技术研究类、基础性研究类、科技环境建设类、应用研究类,由此可见我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比较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和政府部门也会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因此经费的来源也会越来越广。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难度较大

现阶段的农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科研人员的工作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田间地头,而是向市场、餐桌等方面转变,农业也逐渐向工业化大生产转变,农业的现代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这样也就加大了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难度,需要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管打破原来的一点一线的管理,而是应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二、农业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问题

(一)缺少科学合理的科研预算编制

一般来说,农业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是由课题负责人来完成的,然而这些课题负责人通常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只能凭借经验来测算,因此无法科学地编制预算。同时由于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差,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了解的也相对较少,这就直接导致在编制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的时候会存在较大的主观臆断。同时,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了解和认识还有待提高,并没有全面参与到预算编制审核当中去,也就不能合理地判断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因此,常会发生不按预算编制执行、随意改变预算编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预算编制与实际开支的一致性,预算编制也失去了严肃性和严密性。一部分农业科研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也是走走形式,没有对项目投资的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最终导致了课题项目预算不够细化。

同时对科研的间接经费的核算不够重视,例如对于自收自支的科研事业单位、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研机构和企业,由于财政并不保障其运行经费,现有政策并未突出对此类机构相关科研设备、仪器、水电暖消耗乃至房屋折旧等补偿。

(二)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薄弱

由于农业科研的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还有待提高,因此对科研项目费用发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认知,在管理上也是按照财务制度来管理。同时在报批科研项目经费的时候也存在违反规定的现象,一些课题负责人不能按照规定进行审批,随意对项目费用进行报销,对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就会要求随意开具发票,这就导致大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在科研项目经费中被列支,加大了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监督的难度。一部分的农业科研部门存在着不能够在结题后办理结算手续的问题,加大了科研项目经费结算工作的难度,干扰了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科研项目经费监督制度不健全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中缺少专门的审计方法,缺乏对科研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督,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是贯穿于科研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农业科研部门比较重视事后审计,忽视了事前、事中的审计,也没有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

(四)缺乏健全的科研项目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大多数的农业科研部门比较重视的是评价农业科研的项目成果,并没有意识到农业科研项目财务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即使是对项目绩效进行了考核,但是由于缺乏健全的考核机制,在对绩效考核方面比较重视的是定量的评价,农业科研项目的价值和社会价值并没有得到体现,在对项目结题验收的时候比较关注的是专利标准、论文等技术层面上的成果,对科研项目使用情况的评价却很少,由此看出在农业科研部门中缺乏健全的科研项目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三、提高农业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科研预算

为了提高农业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水平,农业科研部门要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不断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评价体系,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的时候,课题负责人要与财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在设立项目目标和任务的时候要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制定出一个基本的项目预算,并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科研项目预算提出修改性意见,对科研项目经费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将科研人员从财务管理工作中分离出来,使其可以更专注地投入到科研项目当中。因为在编制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的时候会与实际支出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就需要在编制科研项目细化概算、可行性分析的时候,要根据农业科研的实际情况进行再准确、科学的分析,保证在预算编制中可以更好地体现科研预算与实际支出的情况,可以有效地避免实际支出与预算相脱节。同时,在农业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论证的时候,要邀请财务人员参与进来,要对重大项目、农技推广等课题进行实地考察,聘请专业的人员对预算的风险进行评估,提高农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建立科学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农业科研部门在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使科研项目经费得到规范化的管理,要从现阶段农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例如对于来源不同的科研项目经费,在财务部门中设立单独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室,由该科室统一的管理科研项目资金。要进一步明确农业科研财务部门、科研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建立科研经费预算审核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经费内部检查制度,通过严格的内部审计,检查农业部门经费的审批、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建立科研经费奖罚制度,对科研工作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个人予以惩罚。

为了更好地避免农业科研经费交叉混用的现象发生,要保证科研经费得到专款专用,追踪问效,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三)不断完善科研经费项目考核机制

一方面,农业科研部门的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指导科研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为经费提供一个合法、合规的使用氛围,如果发现违反科研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要依据相关制度,加大处置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高校科研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农业科研的领导层作为科研经费监督考核的主要力量,应该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控制工作,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考评机制

我国财政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考评机制,避免出现轻管理、重复立项的问题出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农业科研部门要在项目结题后及时进行绩效考评,当发现科研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标准或者与预期白纸相差较大的时候,应该向主管部门申请批评。

同时对于在农业科研项目中有绩效的支出费用,应该对绩效考评达到标准的时候进行奖励,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对科研人员进行申请科研项目做出鼓励,督促科研人员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项目研发,这样既可以避免科研人员出现违反科研项目预算的现象发生,又能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3篇

关键词:科研单位;项目经费;财务管理

一、项目申报阶段

(一)合作进行预算编制

在进行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过程中,要遵循突出重点、收支平衡以及统筹兼顾的原则,对于各项综合预算做出合理、科学的编制。要将绩效目标明确的体现其中,与研究课题的目标相结合,做到科技资源的统筹兼顾。在编制科研项目的预算时,必然会同时涉及到科研领域以及财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如果仅靠一个部门来进行,很难保证其科学性及合理性。在科研项目中,虽然其责任主体为项目申报人员,但是他们往往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及会计技巧,而且现在很多项目名目繁多,却未在支出科目以及预算定额方面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项目申报人员来说,要编制出一套准确的、可操作性强的经费预算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而财务人员固然熟知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则、规范,但是他们对于科研领域专业的了解却相对比较欠缺,而且每个项目研究的具体课题也不尽相同,表现出显著的特殊性,财务人员在进行预算编制时无法获取完整的一手资料,因此所编制出来的项目经费预算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在进行预算编制时,项目申报人员要和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共同合作,多做沟通与交流,将双方的优势进行互补,听取对方更专业的意见,提高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二)项目预算要有根有据

编制项目预算的过程中,要与实际的财政预算要求相结合,刻意的收集整理一些与预算编制及项目相关的信息。要提高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前提就是要保证各类支出预算均有凭有据,并且财务人员要理解各种支出的基本含义及通行的测算标准。其实各类课题的经费、业务费等开支范围通常不外以下几项:设备与材料费、试验费用、燃料费、会议与合作交流的纲用、咨询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等事务费以及其它的相关费用等,共计十余项。对于财务人员来说进行预算编制时要熟练的掌握不同支出的内涵。此外,如果项目课题对于年度支出比例有特别的要求,则要遵循任务为导向、比例相对不绝对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例如国家对某课题的预算编报提出了上年度经费与本年度经费在原则上要根据4:6的比例进行预算,那么此时财务预算人员要以国家的具体要求为参考,但是在实际操作时要适当的把握“度”,即不可过于绝对化。而且经费预算要和年度任务相对应,不仅要保证完成任务,还要使得资金应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建账阶段

(一)设置项目核算账户

项目经费的管理只要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符,还要坚决遵守财政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最大化的体现出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以及管理措施。在建账初期要与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与资金管理相关的条规仔细以照,弄清项目的核算要求,采用分类立账,使得科研经费的管理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保证专款专用。通常而言,项目对于核算账户的要求类型有以下几种:一是专款专用,核算独立,即对账户没有要求;二是专账专户核算,对账户有部分要求;三是一些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这类项目必须设置相应的账户及账号,且资金管理也更加严格。

(二)设置支出明细分类

在进行支出明细分类时要参照项目预算支出明细来进行。项目开支种类不同,其项目要求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项目的“管理费”就是明确要求可以开支的,而有些项目明确要求不能开支“管理费”,但是有些项目却没有这么明确,“管理费”是包括在具有一定隐含性的“间接费用”或者“其它开支”中的,其无论是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支出明细的分类,均与普通的事业单位不一样。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在建账前,要先将与项目相关的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做出认真、详细的了解。

三、项目实施阶段

(一)尽量保证支出与预算相符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财务核算手法已经发展到传统的手工核算不可相提并论的程度,因此可以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预算进行控制与管理。开发相关的财务管理软件,对于制定出现的项目费用开支范围绕及标准最大化的落实执行,尽量将财务控制环节前移。可以实行预算报账管理制度,对预算的核定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核算口径等同于课题项目申报书中所明确的要求,或者要与项目实施方案预算保持一致性。当项目预算经上级主管审核批复后,财务管理人员要将对应的课题经费预算输入财务核算系统,实施报账至少要经过信息输入、主管审核以及出纳等三道程序的流水作业,一笔支出被记录在案,财务管理第就会自动统计余额,如果预算超支则无法完成报账。

(二)保证财务行为的规范性

财务行为的规范性要靠相关的制度来保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制度约束是最有效的管理方法之一,因此科研单位要建立和健全与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报销制度等。而财务部门则是这些制度的执行者,同时要对各项目的支出依据进行严格的把关,判定其是否与科研项目合同中的规定相符;对于资金支出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评价其合理性、真实性及完整性甚至合法项。此外,对于外拨的外协经费操作时要谨慎,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一些科研项目需要多方合作完成,根据项目合同规定,只有双方签订的协议生效后才能实行资金外拨,并且要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实时的跟踪管理。如果项目要求资金来源包括自筹经费,则财政检查的重点就是配套资金,此时在进行项目的申报时要量力而为,要彻底摒弃以往的重财政资金、轻配套资金的管理观念,坚决抵制虚假配套资金,多方寻找各种资金渠道,从而保证科研项目的配套资金能够落实。

(三)加强财务管理和项目执行的关联性

财务管理人员、项目执行人员要及时做出交流,财务人员要对科研项目的内容、管理要求以及实时的执行进度进行认真的了解,及时将财务管理的要求向项目执行者进行准确的传达,加强研究课题预算执行监督与管理的力度;而项目执行者也要积极、主动、适时的获取财务管理信息,对于项目的各项支出有个清晰的了解,从而提高项目资金的应用效益。

四、项目验收阶段

(一)整理财务资料

财务人员申请财务验收前,要将相关的财务管理资料做出仔细的梳理与归集,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应用情况、执行过程中所做的预算调整、报批情况、对拨付经费的情况以及自筹经费的相关情况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等等,如果这些资料需要相应的证明材料,则要另附说明。

(二)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

项目完成后,财务管理人员要对其中所产生的资产结转及资产处置等全过程做出管理和监督,以保证资产的完整、安全。通常要把项目固定资产的清单以及其资金来源和执行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异地资产等加以管理和说明。

(三)编制财务决算

财务决算全面反映了项目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也是评价项目年度拨款及绩效的重要依据,因此财务决算报表要按照项目实际的收支情况,由财务部门与科研部门合作完成,且财务决算报表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表一致。

参考文献:

[1] 张绍铭. 基于成本视角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研究[J].经济师,2010(9)

[2] 郭宁珍. 浅议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J].青海科技,2010(5)

第4篇

[关键词]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决算

一、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的经费预算需要完善的预算编制理论,同时需要配套的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标准和严格的审批制度,从而避免预算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而在我国,许多科研人员在对科技项目经费进行预算时,由于自身缺乏预算相关知识,往往只是针对项目内容简单的计算和估算,缺乏预算的总体概念和标准,也没有财务方面专业的人员和专门的机构进行指导和审核,致使预算科学性和可行性大大降低,随意性较大,造成预算大多只是简单的收支平衡。同时由于我国科技项目经费是按照项目类别来划分经费标准的,这样一刀切的方式致使经费预算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很多科研人员在进行预算时只考虑将划拨的经费用完即可,对项目难度大小、项目质量缺乏合理的分析,这样缺乏标准和审核的预算要么造成经费不够用而影响项目质量,要么产生经费用不完而浪费资源。

(二)缺乏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体制

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就是要在项目立项、使用和决算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保证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我国很多科研人员都是只重视科技项目的立项,而忽略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虽然实施科技项目负责人制,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是对负责人进行管理,对于科技项目活动本身,以及项目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都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更缺乏监督体制。项目负责人只要签字,相关凭据真实,都能够进行费用的报销,相关审计部门只是对财务部门的记账、报账情况进行审核,不会对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合理进行查证,这样就造成了科技项目的经费在预算和决算过程中没有合理有效的监督措施。

(三)缺乏经费决算时的责任追究制

我国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主要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负责,当在进行科技项目经费的决算时,如果出现了经费的违规、违法利用行为,负责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出现包庇、隐瞒的状况。同时负责科技项目经费审计的主要是我国的科技相关部门,它主要进行的是事后审计,涉及财务的报表审计和合规性审计,这些审计并不能够真正发现经费的违规使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科技项目经费领域的职务犯罪。由于我国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相应的处罚也很少,由此更加滋生了此类违法违规使用科技项目经费的行为。

二、实现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相统一的对策

(一)理清预算与决算的关系

理清预算与决算的关系是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两者之间具有重要的相关性和一致性。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依据,决算是经费预算执行的结果,预算时为决算提供预见性和可控性,决算督促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两者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过程中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科学性,需要不断的强调预算与决算的统一性,建立预算与决算相互协调的工作规范,统一科技项目过程中的费用科目,使预算与决算在内容上保持一致。同时消除两者之间的不对等事项,保证决算的结果和预算的结果相一致。

(二)提高预算与决算的工作水平

首先应该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制度,聘请专业的人员和机构对项目的经费进行全面预算,设置预算项目内容和预算标准,对科研经费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都进行预算,严格控制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经费的支出符合相关规定,而且还必须明确经费收入的时间与进度、收入方式与要求,以及资金的垫付与补偿。预算编制完成以后要严格按照预算的内容来进行,将预算落到实处。同时可以与财务合作设立监督机构,监督项目经费是否按照预算进行,监督科研人员是否有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促使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督经费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跟进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预算的执行和项目的顺利完成。在决算时要提高经费决算的效力,保证决算的结果能够得到主管部门的重视,并建立起相应的惩处机制。

(三)完善经费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

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需要引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项目立项前要有评估考核,确保项目的投入产出比,同时也重视项目进行中的绩效考核,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这能保证科研项目成果的质量,避免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在进行绩效考核同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避免短视行为,结合科技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要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保证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总之,在进行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预算编制体制,提高经费决算的效力,实现预算与决算的统一,是保护科研资产,防止科研资产流失,提高我国科研水平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张思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2008

[2]张羽.科技项目经费及预算管理系统研究[J].安徽科技,2012

第5篇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机制和统筹协调

(一)完善本市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由市科委、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重大科技事项进行统筹,其中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上报市政府决策。

(二)建立科技信息共享机制。本市各行政(预算)主管部门对以财政经费资助的科技项目,要通过*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避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重复、分散和浪费。

(三)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区县的指导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方面的联系,开展部市合作,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任务。加强对区县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上的指导与协调,加强市、区县联动,推动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四)稳步提高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到“*”期末,市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7%,区县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达到5%。

(五)确保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创新环境建设等公共科技活动。同时,合理配置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资源。

(六)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结构。要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政府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市科技计划经费。主要用于对实现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

2.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科研管理和科研服务等机构的运行保障,并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明确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4.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5.重大科技专项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为国家在本市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提供配套支持。

6.区域科技创新环境经费。主要用于引导企业集群创新的各类科技计划,以及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建设。

三、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

(七)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政府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要促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八)聚焦财政支持的重点。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的规则和公共财政的原则,重点支持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

四、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核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九)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的项目库管理机制。今后,政府资金原则上只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予以支持。

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健全科研项目库管理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十)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及预算管理的机制。建立相应的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十一)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实行科研项目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公告、公示制度。

(十二)建立*市科研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信息纳入*市科研项目数据库,提供给社会共享,避免或减少科研项目的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

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建立和完善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规定,重点规范人员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十四)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对科研项目经费逐步实施国库直接拨付。

(十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财务制度和财政部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十六)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

第6篇

(一)科技经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科技经费监管体系已基本建成并已开始取得成效,经费监管工作正逐步规范,各项经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中。但是由于我国近年科技经费增幅较大,经费监管相对起步较迟,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在近年的科技专项经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诸如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列支与课题无相关性的费用或超范围列支专项经费,自筹配套经费不到位,部分预算科目支出程序不规范,违规转拨专项经费等问题较为普遍。根据2011年11月至12月初对全国26个在研项目下56家单位承担的75个课题的中期检查结果,81%的课题专项经费在使用时存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科技计划课题的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占20%,课题完成单位(人)列支与课题不相关的费用或超范围支出专项经费等问题占26.67%,预算科目支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占18.67%,另有12%的课题存在违规转拨专项经费等问题。

(二)科技经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成因 科技经费监管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监管力度不强。目前我国缺乏与项目(课题)制管理相配套的科技专项经费会计监督体系,导致会计监控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首先,专项经费会计处理规则不完善。项目(课题)单位负责项目(课题)经费的会计核算,在现行经费管理制度下,各类科技专项资金都有其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在会计核算方面,仅有单位的会计制度,而缺乏统一的会计规则。这就导致了会计核算方法和核算原则不统一的问题,例如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要求专项经费应单独核算,但却未对单独核算以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操作方法进行规范,造成大量项目(课题)单位在实际中由于不知如何单独核算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另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要求课题单位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却未规范确认和计量配套资金的会计方法,因而实际中经常出现项目(课题)单位虚报配套资金的问题;此外,由于不同单位对各类费用尤其是间接费用、共同费用的确认、计量和分摊缺乏统一的会计原则,从而导致科研课题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大大降低。其次,专项经费会计信息环节薄弱,不能及时有效的反应经费开支情况。致使科技经费监管缺乏有效的会计信息依据。一是现有制度下课题研究活动、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分别由项目(课题)组和项目(课题)组挂靠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由于课题组和财务部门之间缺乏内在联系,导致会计活动常常被动的处于科研活动之外,由于科研活动没有受到会计有效约束,单位的会计系统就难以提供真实、完整、及时的科研经济活动的信息。二是现有专项经费会计无法提供全面信息,如专项经费的来源和用途信息、不同性质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项目(课题)的全面成本信息、项目(课题)形成的资产状况信息等,虽然现行制度对报送专项经费年度决算报表已作出要求,但实际中很多单位并未报送或只作为形式敷衍。最后,专项经费会计缺乏全国统一的、与单位财务管理相协调的网络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平台的缺乏使监管部门难以实时掌握课题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课题)单位和课题组负责人无法依据专项经费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对项目(课题)经费统筹管理。

二、专项经费会计系统构建必要性及构建设想

(一)专项经费会计系统构建必要性 构建专项经费会计系统对于提高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以及提高经费监管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专项经费会计系统是一个全面的监督系统,具有监督职能,可以监控专项经费支出的合理合规性,能够掌握和控制专项经费的使用全部过程;其次,专项经费会计系统又是一个全面的信息系统,包括经费使用者日常管理所需的信息,如预算执行进度、课题成本信息等;各类监管主体所需的监管信息,如预算执行情况、承诺的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还可以给科技主管部门及经费监管部门提供进行决策和绩效评价所需的各类信息等;最后,建立专项经费会计系统也是对课题单位会计系统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可以更好发挥课题单位法人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强专项经费的统筹管理。

(二)专项经费会计系统构建设想 包括:

一是会计监管规则。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课题)单位的财务核算方法和项目(课题)组的财务行为是财政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也是加强经费监管的基础性工作。首先应统一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原则和核算方法,包括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包括项目(课题)资产负债表、经费收支表、项目(课题)净资产表等会计报表体系;规范专项经费的独立核算方式,相应核算指南,明确独立核算应使用的会计科目、核算方法、会计分录处理、账务设置等;规范承诺配套资金的确认、计量、处理方法,统一共同费用、间接费用的确认、计量和分摊的原则。其次应修改和优化现有经费管理办法。目前有关部门所颁布经费管理办法多头多样,即每个科技计划、科技专项基本都存在各自的经费管理办法,其中很多原则、规定是重叠的,这样不仅增加了监管困难,还容易出错。建议对现有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归总,将一些共性的原则和规定进行合并,各计划、专项办法只需对其中有差异的部分进行规范。最后,建议改进专项经费的审计标准。专项经费的审计目标除关注经费收支的合法合规性外,还应更加关注会计信息质量、专项经费开支与科研活动的同步性、项目(课题)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等有关方面,并应尽早设计出与之配套的审计程序及审计方法。

第7篇

1.1全国R&D经费投入总量和投入强度不断增加

R&D经费投入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大多数国家在制定本国科技发展目标及规划时都要把这一指标作为重要的参量。R&D经费投入分为两大类指标: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绝对指标即R&D经费投入的金额,相对指标即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我国科研经费投入规模日益扩大,2000年以来,全国R&D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不足900亿元,到2012年总支出为10298.4亿元,突破万亿元,增长了11.5倍。近十年来R&D经费投入平均增长速度为22.33%;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从2000年1%,到2012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8%。一般认为R&D经费投入强度不足1%的国家是缺乏创新能力的,说明该国R&D活动处于初级阶段;在1%到2%之间,则说明该国R&D处于中间阶段;大于2%的,则说明这个国家创新能力比较强。对比世界上主要的科技强国,R&D经费投入强度美国由2001的2.64%增长到了2.79%,日本由3.07%增长到了3.34%,德国由2.47%增长到了2.92%。虽然我国与上述这些国家R&D经费投入强度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这些年的增长速度非常之快。

1.2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过度行政化。

目前科研项目申请、评审、研究、验收等环节均由行政部门主导,项目进程几乎完全按照行政命令进行运作,经费由财务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经费管理的规范性不强、经费使用效益低下,造成科研经费使用的巨大浪费。

(2)预算管理缺乏科学性。

课题负责人缺乏一定的财务预算知识,课题组也缺少会计专业的成员,课题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规范,经费预算常常超过项目实际完成需要,或不足以支撑项目研究工作的完成;课题立项评审专家往往重视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预算审定不足。

(3)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管理不严。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缺乏计划,往往项目开展与经费使用的进度不一致;科研工作者的“马太效应”造成一个科研团队可能同时承担多个科研项目,造成经费混用、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管理不严。

(4)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互独立。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是项目承担单位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职能划分明确,导致科研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科研管理部门只重视争取项目,对于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管理不足;财务部门由于对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不熟悉,只能判断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无法判断费用使用是否具有效率。针对我国当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科技主管部门应配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检查队伍,不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实时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但是,由于我国科研项目的数量非常巨大,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科研项目达到34958项,此外,“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社科基金等一系列批准资助的科研项目,每年累计批准资助高达数十万项,要对如此数量庞大的科研项目经费全部进行监督检查是不现实的,必须将信用管理引入到科研经费管理中,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各个主体之间,建立一种互信的承诺。对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把审计检查部门的职能与建立完善的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机制有效结合起来,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和过程控制。

2国外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借鉴

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政府科研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是提高科研经费分配的规范性,保证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世界各主要科技强国都将信用管理引入到科研经费监督管理中,例如,德国的法律、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机构的各种规定及管理条例都强调科研人员的“良好科学行为”,以保证科研经费的正当使用并取得最佳效果;美国卫生部的总检察长办公室工作计划中对卫生部主要政府资助项目进行监督,对信用差的经费使用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美国则非常强调科学法治、责任性、科学诚信和透明度等科学道德信念。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现实运作,具有一定的标杆作用。科研经费的诚信管理主要围绕预算诚信、金融诚信、管理诚信等,每年NSF必须遵循联邦政府的有关法令,定期对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比如,涉及管理诚信方面,NSF的首席运营官(COO)在首席财务官(CFO)行政秘书支持下,对管理控制方面的结果进行调查并提供评估意见,然后上报基金会主任;由CFO领导的高级管理诚信小组(TheSeniorManagementInte-grationGroup,SMIG)就机构运营的概述性情况提供财务和管理控制报告,并由主任助理和员工办公室主任就机构的内部管理控制情况提供申报报告。国外政府注重以正确的理念引导科学家的理性选择,对科研人员进行科学道德教育,并加强科研人员和承担单位的信誉制度管理,建立科学家信誉制度,对于信誉好的科研人员和承担单位减少监督的频次和力度,对信誉不好的重点监督。由于国外个人信用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信用评估、信用监控、信用风险和信用惩罚4个方面已经深入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过了科研经费信用管理这一阶段,而中国的信用体系还未建立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科研经费管理。

3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研究内容呈现出三维结构,涉及信用管理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对整个科研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进行信用管理,包括申请阶段、评审阶段、研究阶段和验收阶段;信用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相关科研经费信用信息采集阶段、信息分析及对主体评价阶段、审核公布阶段、后期的动态跟踪阶段。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流程中,需要特别重视科研经费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因为信息采集是进行后期信用评价,进行信用管理工作的基础,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技人员组成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机构。选择合适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方法对相关信用主体进行评价。参考国外信用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采用综合评价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对被评主体的信用状况如何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其等级。分析评价阶段包括定量指标的初步评价、定性指标评价、撰写信用评价报告等。审核公布阶段,对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信息和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开透明,一方面可使得科研经费相关主体的失信信息迅速传播,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满足科技交易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减少科技活动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程序除了上述的信息采集阶段、分析评价阶段、审核公布阶段外,还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和后期的动态跟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成立评价专家组和工作组、制定信用评价方案、信用评价通知等。动态跟踪阶段是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定期跟踪被评主体信用等级的变动情况。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程序是一个动态的反馈过程,需要定期对管理主体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补充更新相关信用数据,重新进行信用评级。

4我国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设计

国家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是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有效进行的手段和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制度、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以及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

4.1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

通过对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法律的收集和整理,发现对科研经费进行信用管理已经成为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为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在经费管理使用、评估评审方面的评价和记录的信誉度,作为今后项目申请及评估评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虽然,已经有不少文件涉及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相关内容,但是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不足,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统筹规划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的相关问题,此外,还缺乏相关的政策文件协调和衔接科研经费信用管理和科研项目的关系;另一方面,科研经费信用管理政策制定的本身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对于科研经费信用评价制度的设计要具体和明确,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具有可行性。

4.2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在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的建立中,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最具有关键意义的一步,是科研经费信用管理系统的基础。设计和确定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多个层次,其中指标既包括定量指标,也包括定性指标。科学、实用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与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文件内容相符合;二是一级指标应能适应不同类型被评主体的特点;三是二级指标包含的要素要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不同类型被评主体的科研经费信用状况;四是要求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按照评审对象的不同,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可以分为4大板块,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和参加审计科研经费中介机构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体系。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的体系。众所周知,项目承担单位不仅是科学技术研究的主体,更是科研经费的主要使用者,是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中最重要的一环,可以说,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过程都是围绕其展开进行的。为了能让每一个科研项目都分配到适合的科研承担单位之上,我们从经费预算、经费管理、组织声誉3个方面着手,设计了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经费预算包括预算栏目是否全面细致,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自筹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科研经费年度预算的执行效率。经费管理包括对项目经费是否进行单独核算;对各项目经费审查的胜任能力;对各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能力;科研经费合理安排支出情况;科研经费结存结余情况。组织声誉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该体系可以全面衡量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评审、研究、验收过程中,是否遵循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则、程序和办法。整个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评环节。这是因为,科学研究极其强调创新性,其不同于一般的活动,只有内行的项目负责人才能够很好地在监督和创新之间保持平衡,为了促进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权限往往较大。对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包括经费预算、经费管理、经费验收,以及职业道德4个方面。经费预算包括是否编报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合理安排支出情况。经费管理包括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经费验收包括是否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是否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是否发生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是否发生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职业道德包括是否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发生的次数。项目评审专家科研经费信用评价工作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活动,广泛涉及到科研经费相关知识的运用和信息的处理,任何单一层面的评价都不能反映两者的科研经费信用,从评审胜任能力、职业道德、关联信用3个层面来评价。评审胜任能力,包括对科研经费相关规章制度及政策的熟悉程度;评审专家研究领域与评审领域联系的紧密程度。职业道德,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关联信用,包括对评审项目科研经费信息的保密情况;经费评审的客观公正性;与被评审对象的关联性。对于参加审计科研经费中介机构的科研经费信用评价主要从机构声誉、金融信用、审计信用3个方面来考察。机构声誉包括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违规行为发生次数。金融信用包括机构的财务状况;机构偿还债务的能力。审计信用包括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4.3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

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包括建设和完善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制定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统一标准是科研信用数据库建设的关键和基础。

目前,已经建立并逐渐成熟的全国征信系统有11315企业征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而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科研经费征信系统。为了对科研经费进行规范而有效的监督,全国范围内对科研项目经费信用进行征信势在必行,信用数据库建设需要一个统一的设计标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科研经费信用信息收集、记录、整理、使用的要求,研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总体方案,构建总体框架,设计科研经费信用数据库全国统一标准。

(2)重视科研经费信用信息的共享使用。

科技经费主管部门,建立科研经费信用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科研经费信用信息共享的作用。应把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仔细查询相关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确保经费信用管理贯穿于项目申请、评审、立项、预算、实施、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

4.4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

科研经费信用监管机制包括科研经费信用评级和科研经费信用分级监督管理。根据相关主体科研经费信用指标体系的设计,通过科研经费信用征信系统对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的收集,对收集到的定量数据进行分析,定性指标则由聘用的专家进行评价。进而对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评级。评级分值按100分计,结合国际上对信用的5级划分法,将科研经费信用等级分为5类,即AAA、AA、A、B、C。信用评价分值90~100的信用等级为AAA,80~89的为AA,70~79的为A,60~69的为B,60以下的为C。科研经费信用分级监督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科研经费监管模式,分级管理,重点监督,准确评定其信用等级,然后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等级越低监管越严,应该对相关主体信用等级为A、B的,加大重点巡视检查的力度;而对于信用等级为AAA、AA减少巡视检查或抽查;对于信用等级为C,一般不予立项资助,直至整顿整改,信用等级提高。

5总结

第8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概算。结合重大项目的综合评审和研究专项的复评,应当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项目确定立项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会同首席科学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前两年课题预算。

第十一条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条课题预算由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六条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前两年项目(课题)预算书,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依据。其余年度的项目(课题)预算,结合中期评审评估的结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编制、评审评估、审核批复和签订预算书。

第十七条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八条科技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年度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

(三)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条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中反映。课题决算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条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首席科学家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科技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五条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