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4 16: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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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新税法;纳税筹划;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实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纳税筹划几种方式
第一,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第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第三,确定投资产品类型合理避税。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第四,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合理避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第五,企业筹资活动纳税筹划。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利用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利用权益筹资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负债筹资方式能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而且一旦债券转换成功,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失为筹资的一种好方法,尤其是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更应该大胆试用。
第六,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筹划。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学创新,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可以看到,通过积极争取,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进一步进行所得税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税有足够空间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会计;纳税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经营效益已成为每个企业追求的重要目标,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有很多方法,其中纳税筹划便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利用企业会计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一、纳税筹划的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纳税人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化的纳税方案,以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为今后的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税收利益和经济利益。
一般情况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税”,使企业经营利润达到最大化。目前国内有很多专家学者正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但是效果都不太理想,因为他们大多将研究的目光停留在企业外部环境方面,包括如何选择纳税地点、如何利用税收中的优惠条件、如何利用税收法律法规中的漏洞缺陷部分等方法以达到“节税”目的。某些企业也会聘请一些知名的税务专家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然而这样花费的成本有时可能比纳税筹划为企业节约的税款还要高,长此以往,得不偿失且效果总不尽人意。
事实上,利用企业会计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利用那些科学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纳税筹划,“节税”效果更为明显。
二、如何利用企业会计进行纳税筹划
下面就如何利用企业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企业纳税筹划,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拥有的将要出售的产成品、或仍处于生产阶段的在产品、或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不同的存货采用的计价方法有所不同,进而就会产生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这样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所得税情况。目前我国税制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实际成本价格对各项存货的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所使用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定计价方法,则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更改,且由企业领导机构批准,并在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适当说明,最后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2.如何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1)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进行存货计价,这样可防止由销货成本的波动导致企业不同时期经营利润的波动,进而避免企业不同时期应纳所得税的波动,维护企业生经营活动的稳定性。
(2)在实行累进税率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进行存货计价,这样可维持企业不同时期存货价格的均衡性,保证企业产品成本的稳定性,进而使不同时期的利润保持一定的均衡性,尽量避免企业在利润过高时期使用过高税率进行会计核算,从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后收益。
(二)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不同时期产生的折旧需计入到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中去,这对企业当期成本的高低、利润的大小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如何正确选择折旧方法,进行折旧计算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而影响折旧计算的因素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
2.如何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1)要充分了解固定资产时间价值和不同时期的税制。
[关键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纳税筹划
在各税种内各要素弹性的大小决定了各税种的税负弹性,或者说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弹性的综合体现。可见,税负弹性越大,纳税筹划越有必要。企业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涉及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房产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等税种。因此,对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可以更好地为企业节税。
一、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会计政策选择、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估计空间进行纳税筹划,还可针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在税法规定上的差异进行筹划,获取筹划利益。
(一)折旧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 筹划分析:(1)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选择加速折旧法可把前期和润推至后期实现,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2)如果未来各年所得税税率呈上升趋势,企业在筹划时应根据折现率,比较税率提高增加的税负与延缓纳税收益的大小,做出最佳选择。(3)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既可使企业缩短投资回收期,又可使企业加速折旧,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4)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对不同折旧方法下获得的不同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进行比较,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但是,加速折旧法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1)盈利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2)亏损企业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3)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但是某些学者则认为,利用加速折旧法进行税收筹划。在我国一般不具可操作性。
(二)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2 筹划分析:一般说来,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而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如把折旧年限从8年降到5年,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不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显然把折旧期限调为5年对企业更为有利。
但是当税率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若企业正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该项固定资产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折旧年限为8年或5年,通过简单的计算就可以看出,8年的折旧年限更利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三)净残值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预计净残值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 筹划分析:当企业处于所得税非减免税时期,纳税人应根据资产(尤其是预计无形损耗大的固定资产)的特点,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调低残值比例。残值比例调低后,折旧抵税增加,这既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也能给纳税人带来不可忽视的税收利益。例1,某企业原值1000万元的某电子设备,如果把残值比例从5%调整到0(假设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折旧年限为3年),那么,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折旧抵税获得的利益共增加1000×(5%-0)×25%=12.5(万元)。
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筹划分析: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开始实施,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要注意必须是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并且还要注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两个重要特征是纳税筹划行为具有行为合法性和前瞻性。要保证筹划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前瞻性,纳税筹划人员除了要精通法律,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外,还需要关注有关法规政策的变化。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筹划分析:(1)对于销售2009年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照一般货物的方法征收增值税,一般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都可以用。(2)销售20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依然使用老规定。(3)增值税试点的企业对销售本地区进入试点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进入试点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则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应该针对不同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使企业实现在合法条件下节税的目的,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其他税种的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 筹划分析:这里“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于扣除比例1.2%没有变动的余地,房产原值的大小直接决定房产税的多少,因此合理减少房产原值可以减少房产税。而中央空调、房产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都是影响应税房产原值的因素。若把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物建成露天的,并在账簿中予以单独记载,则可减少房产原值。将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可以不计入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从而免于缴纳房产税。另外。企业应注意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并加以利用。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而且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30%,最高税率60%。
2 筹划分析: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根据相关法规来确定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还应注意各级税率增收范围的临界点,衡量上级税率与下级税率对企业带来的最大税后收益,而不是盲目追求高价格或低税率。所以,企业要结合上述不同规定,制订科学合理的住房销售方案,以有效减轻或免除税负。
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的其他建议
(一)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税法有许多优惠政策,对于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一定要加以充分利用,不符合优惠条件但濒临优惠边缘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使企业符合优惠条件。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技术类企业来说,可以加大产品的高科技含量,以期获得税收优惠。对于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来说,应当创造条件,争取享受国家对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
(二)综合考虑各个税种的共同影响
由于各个税种的相关性,某一税种的计税基础降低,并不一定会带来总税负的减少,因此要把各个税种的纳税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例如,厂房选址的不同(选择市区和选择县城)不仅会影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还对所得税有影响。因为它们都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应税所得额,从而影响所得税。可以看出,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变化抵销后的总影响,才能做出正确决策。
(三)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
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应服从和服务于企业战略,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税收因素,还要考虑非税收因素,筹划的目的不是“税负最轻”或“纳税最小”,而是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并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协调两个方面的均衡,即税收成本和非税收成本的均衡,以及税收成本中的隐性税收成本和显性税收成本的均衡。
五、结论
1. 基本概念
纳税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 最早源于西方国家的避税论, 主要是指企业在驯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在纳税行为发生前, 利用投资、经营和规划等财务行为对合理安排, 以达到减少税收金额的计划性活动。纳税筹划的内容主要涉及节税筹划、转嫁筹划、避税筹划等, 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 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价值拓展的核心路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以及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 税收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的重视。
2. 主要特征
(1) 合法性
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开展征税和纳税管理的重要标准, 要求纳税人和企业额必须严格遵循既定法律开展相关活动, 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必须要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完成。因此,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征。
(2) 筹划性
在企业税收行为生发过程中, 企业纳税的义务是以其合法经营为根本前提的, 纳税筹划本身具有较强的规划性、预见性特征, 并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来降低税金, 而是在尚未发生纳税行为之前, 在全面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根据企业实际针对性采取措施来降低税收金额,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可见, 纳税筹划属于一种合法的、合理的与现行筹划, 具有较强的超前性。
(3) 专业性
纳税筹划属于一种系统的、综合的采取管理活动, 其实施方式具同样具有多元化特点。就实践来讲, 纳税筹划主要有决策方式、规划方式和预测方式等, 而就理论方法来讲, 主要包括数学方法、运筹学、统计学和会计学等, 所以说, 纳税筹划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 要求实施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渊博的知识储备。此外, 企业纳税筹划基本都是交由专业会计人员、有着较强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的高水平人员, 在联合其他相关专业部门的情况下所开展的财务活动。
二、纳税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内容, 无论是在降低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 还是在降低市场风险, 拓展企业效益空间等方面, 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效应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 优秀的企业同时也是一个优秀的纳税人, 这里所谓的优秀纳税人, 就是能够凭借合法的、智慧的手段, 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点。企业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 并根据自身实际, 快速找到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切入点, 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根本诉求, 做出科学合理、完善系统的规划。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 确保企业资金内部的高效流动性, 企业通过合理税收筹划能够延迟税务加纳期限, 这样就能够达到流动资金利用时长的最大化, 继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其次, 企业合法的纳税筹划, 不仅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而且能够塑造企业良好品牌形象, 增强企业公信力, 为企业赢得良好口碑, 进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为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最后, 纳税筹划能够充分激发和调动内部经营人员和财管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对于企业经营人员来讲, 纳税筹划能够有效强化他们的合法纳税意识, 同时利用纳税筹划, 能够实现资金利用率的最大化、经营成本的最低化、利润创造的最优化, 进而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有效提高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 最终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于财管人员来讲, 有效的纳税筹划能够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 规范、正确地做好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工作, 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 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点。
1.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首先, 丰富筹资方式, 提高投资能力。筹资活动作为企业拓展资金源的重要手段, 是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发展的重要前提, 若是企业筹资能力不强, 会直接降低企业投资运营能力, 最终限制企业的发展空间。这也决定了许多中小企业在筹资时, 无法像大型企业那般容易, 所以企业在筹资活动中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 在全面考虑各种有效渠道和方式的基础上, 全面提高企业的投资运营能力。如企业可通过内部筹资的方式, 充分挖掘利用以前的留存收益, 或利用外部筹资的方式,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当然, 不同的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针对性地作出税收筹划, 以增强税收筹划的实效性。也就是说, 有效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拓展企业效益空间, 而且能够实现筹资行为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 企业在完成筹资任务后, 若是没有找到最佳的投资项目, 那么资金就会被闲置, 无法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对此企业在开展投资之前, 通常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 投资伙伴公司制企业的利润除了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向投资者个人分配的股息, 需要缴纳个税;合伙制企业利润不缴纳企业税, 只需按收益缴纳个税。国家为鼓励外商企业到本国投资, 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在投资活动中, 考虑选择合理的投资伙伴。第二, 投资地点我国地大物博,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 地区之间产生了经济差距。针对这一情况, 国家对某些区域发展施行了很多支持政策, 如西部地区和东北部省份地区的税收政策。企业在投资活动中选择不同投资地, 利用不同税率政策, 享受纳税筹划带来的好处。第三, 投资方式企业投资分直接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即把企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如采购机器、厂房等资产, 资金直接转化为生产力, 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间接投资, 如购买股票、债券等。企业在投资中需要权衡不同方式的利弊。
最后, 收益分配活动, 这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进入一段经营期间后, 对获得的例如进行分配。主要从利润取得来入手。考虑税收起征点, 对优惠临界值的利润进行控制, 使得低于起征点, 达到节税目的。另外, 及时了解国家的一些限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 纳税筹划活动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利用税法、会计制度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专业能力为企业自身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对于企业而言, 需要把纳税筹划落实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活动环节中, 使得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获得更大收益, 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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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建英.财务管理视角下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企业管理与科技 (中旬刊) , 2017 (10) :47-48.
【关键词】会计核算 纳税筹划 运用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无论什么样的企业,从其本身利益出发,总是希望能少缴税,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所以,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纳税节约的纳税筹划活动势在必行。
一、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必然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的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的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1、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成功的纳税筹划的前提是纳税人应熟悉和通晓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并准确掌握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保持各种账目资料文件的完整,把运用税法进行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由于纳税人主动地对税收政策法规和国家税收政策的学习和运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必然得到提高,税收法制观念必然得到加强。
2、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费用,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人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或优惠、实为陷阱的圈套(这也是政府反避税措施之一;有时也不是政府有意为之,是因为税法的复杂性)。纳税人一旦落进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税款,影响纳税人财务利益。纳税筹划可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3、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纳税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更要熟知现行税法,要按照税法要求设账、记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从而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4、纳税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负,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5、从长远来看,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从近期来看,可能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从长期来看,则有利于国家对税源的培植,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企业有了活力,竞争力提高,从长远和整体上看,企业发展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税源丰盈,国家收入自然也会增加。
6、纳税筹划有利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可以促使税务当局及早发现现行税制中的缺陷和疏漏,依法定程序进行更正、补充或修改,从而使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会计核算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1、存货计价方式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在存货计价方式的筹划中,要选择能使成本最大的计价方式,将成本调到最高位,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言,将更有利于企业减少税基,减轻税负。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
一般而言,原材料价格总是在不断上涨,宜采用后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应选择先进后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例如,家电、汽车经销行业。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避免因刚性的税收引发企业财务危机。由于某种核算方法一经选定就不准轻易变更,所以企业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筹划中,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多方搜集准确的信息资料,并在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对今后物价走势做出一个客观、理性、准确的判断,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身“成本扩张”的存货计价方案。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1)折旧期限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折旧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在比例税制下,如果预期所得税税率不变,则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可视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大于10万元的企业的固定比例税率,这些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在累进税制下,则宜采用直线法,可以防止后几年出现利润“山头”撞上累进突变的高税率,从而减少企业纳税。在我国,如果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或者10万元右左摆动的企业,则应小心撞上两档照顾性税率(18%和27%)的临界点,这些企业应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税法和财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赋予企业一定选择空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时,企业可将资产摊销额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从而获取税收收益。而对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一般企业,则以选用较短的摊销期限,加速无形资产的成本回收,抑制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延期纳税。
4、坏账损失账务处理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我国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均规定,企业在进行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时,可以选用直接冲销法,也可以选用备抵法。但这两种方法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同。采用备抵法可以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数额一致,其影响也不同。由于备抵法将应纳税款延期缴纳,等于享受了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这就实现了通过税务筹划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筹划目标。
5、费用处理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费用列支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从成本费用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在遵循有关税收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应将发生的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应支尽支,应列尽列。费用摊销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于跨期摊销的费用采用不同的费用摊销方法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采用不规则摊销方法的企业,由于会导致成本忽大忽小,利润时高时低,如果撞上累进税率临界突变点,就有可能加重企业税负,不足取。通常情况下,平均摊销法由于可以“削山头”平均利润忽高忽低,往往可以最大限度抵减利润,减轻税负,是跨期摊销费用的理想方法。如果不考虑费用摊销时利润本身忽高忽低,也可反其道而用之,采用不规则摊销方法,以“削山头,填山谷”,实现长时间整体税负最轻。
三、搞好会计核算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纳税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因此纳税筹划人员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价,这就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相违背。
2、纳税筹划应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
纳税筹划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纳税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纳税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从事纳税筹划应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纳税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
3、纳税筹划应加快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具备对经济前景的预测能力、对项目统筹谋划的能力、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还必须具有遵纪守法、诚信自律的职业道德,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因此,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重视企业内部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提升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势在必行。
总之,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通过合法的途径,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这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因此研究如何搞好会计核算的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郑贵华:如何提升企业税务筹划能力[J].财务与会计,2004(5).
[2] 宋洪祥:宋洪祥纳税筹划讲座[Z].省略,2006.
[3] 苏春林:纳税筹划[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企业会计;纳税;筹划
我国的企业在当前来说税费负担还比较重,企业的财会人员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税负有所减轻是一种理性选择。纳税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充分考虑到纳税因素对自身财务活动的影响.从而更好地适应外部纳税环境,实现企业经营理财目标。
一、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1 会计计量方法选择,如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可从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两方面人手。两个因素的变化会通过影响每期分摊额而影响各期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以及纳税额。对于折旧年限:在所得税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或有下降趋势时,缩短折旧年限可使后期折旧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会推迟纳税时间,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相当于享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于折旧方法:应根据经济形势,适当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如果所得税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的,选择加速折旧法可把前期利润递延至后期延缓纳税;如果所得税税率有上升趋势应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润与税率高低成正比,若未来税率升高则以后年度税负会加大。除此之外,新准则还允许当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有差异时进行调整,固定资产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可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
2 公允价值的利用空间。公允价值的具体衡量标准的界定目前还不是很完善,但这一计量模式的改变必将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尤其是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中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而不再单独计提。两种模式的选择将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税负。
3 部分会计政策选择空间可筹划性加大。①债务重组的处理。新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这样一来,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增加当期收益。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纳税筹划。②新业务的增加。新会计准则中增添的新业务,诸如企业年金、职工薪酬、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内容,在现行纳税中,并未明确其相关的税务处理。对于这些空白领域,必然存在着诸多纳税筹划的新空间。新增业务的利用空间。新会计准则还增加了许多新内容,诸如企业年金、职工薪酬、生物资产等内容,在现行纳税中,并未明确其相关的税务处理。总之,新准则的出台和实施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方面企业财务人员要熟悉税法要求,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筹划,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学习研究新的会计准则,寻找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切合点,从而为企业作出最优的会计决策。
二、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纳税筹划是从企业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它是企业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纳税的目标也应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企业法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即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法许可下,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设计筹划尽量使自己的纳税负担最轻,使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利润是企业一种必然的理财行为。
我国现阶段企业纳税筹划存在两个最突出的问题:
(1)纳税筹划整体水平低。主要表现在: ①不少企业根本没有纳税筹划活动或筹划不足; ②企业对纳税筹划的原理了解不透。
(2)不合理对待纳税筹划。受到观念的局限,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经常遇到来自一些基层税务执法机关责难甚至处罚,不理解企业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活动等。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负,在实际纳税筹划运作时,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做到纳税筹划只能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并且不能违背国家经相关的法规。纳税筹划必须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纳税筹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企业纳税筹划必须顺应这种变化。
2.目的性原则
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三个目的:一是绝对减少税负,选择低税负。二是相对减少税负,使企业利用税收负担率来分析税收负担问题。三是延缓纳税,推迟纳税时间,取得迟延纳税的收益,从而体现纳税筹划的手段。
3.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时,应尽量采用简单、有效的方法,降低纳税筹划成本、以最小的纳税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4.风险回避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坚持风险回避原则,建立有效机制防范风险。通过收集信息,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税务执法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并及时做出风险预测,对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二、企业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及分析
1.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纳税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且责任不具体。以财务部门负责纳税筹划为主的企业尽管为纳税筹划倾尽了智谋,但由于其自身局限,及企业经营决策的分散性,无法协同整个企业的纳税筹划运作,保证纳税筹划长期有效的开展,使企业缺乏战略纳税筹划设计。
(2)税收筹划在流程设计上未达到科学有序的要求。目前,企业纳税筹划的财务设计分散,且重点关注个案,缺乏整体逻辑考虑,使企业整体筹划思路不清晰,缺乏整体的纳税筹划设计程序。
(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操作性尚有待改进。企业结构组成上过于偏重于对税收优惠中关于地域和技术优惠的直接运用,导致了对税务策划的阻碍。
2.问题分析
降低税负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减少税基。一般情况下,由于流转税的税基是销售额或营业额,降低税基难以操作,所以纳税筹划降低税基主要表现在所得税方面。由于收入总额降低不大,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增加成本支出或费用摊销来降低税基;在企业购并重组的特殊业务中,合理筹划购并方式,还可以大大降低流转税负。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企业财务管理是关于资金的筹集、投资和分配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对象是现金(或者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主要内容是筹资、投资和股利分配。
1.纳税筹划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运用
企业在筹集资金时,一般先考虑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筹资方式,在决策时要以合理的资本结构、降低投资风险为前提,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或资金成本、税后现金流出量、税收收益等做详细比较后选择。
企业筹资渠道主要有:(1)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企业自我积累(3)企业间拆借(4)企业内部集资;(5)发行债券和股票等等形式。
企业筹资方式可以选择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不同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筹资时影响税收成本的是筹资费用在计征所得税前的扣除问题,即筹资方式各自的资金成本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反映是不同的。虽然新税法的基本税率从33%降低到了25%,但负债融资仍能够获得税收挡板的好处。
例示:某公司2009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7000万元(其中股本总额5000万股,每股而值1元),假设公司2010年需要增加投资1000万元,如果不增加负债,预计下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该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对于增加投资100097元,有以下两种选择方案:
方案一:当年不分配现金股利,以留存收益中的1000万元进行投资;
方案二:将留存收益中的1000万元用于发放现金股利;另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进行投资,借款利率为8%。
分析:
方案一,2010年应纳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2010年净利润=1000-250=750万元
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750/(7000+750)=9.68%
方案二,2010年税前利润=1000―1000×8%=920(万元)
2010年应纳所得税=920×25%=230(万元)
2010年净利润=920-230=690(万元)
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690/(7000+690-1000)=10.31%
通过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虽然净利润减少60万元,但净资产收益率有所提高。
以上例示说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公司融资行为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能够起到节减税款的效果,同时也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整体财务目标。
2.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过程中的运用
旧税法体系下,国家为了鼓励内、外资企业加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规定内资、eee外资企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革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技改项目当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够抵扣的在5年内给予抵扣,购进的设备仍可按原值计提折旧。国家为加快经济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新所得税政策以产业优惠为主导,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应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
3.纳税筹划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应用
并购、重组是企业成长过程中合理配置资源、形成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突破进入壁垒的有效手段。购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取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整体产权收购等不同的购并方式,不同方式下交易双方承担的税负有很大的差别。交易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不同,选择适当的并购方式,合理筹划,以期达到较低的税负。
如果被收购方即目标企业经营管理混乱,税务、法律风险较大,或有损失无法估计时,为规避并购可能带来的风险,可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税收筹划的余地较小;
如果目标企业经营管理比较规范,通过前期调研相关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则可以考虑股权收购的方式。因股权收购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且根据财税【2002】 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股权收购方式可以避免流转税负;
在企业购并实务中,还会遇见一种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特殊的资产转让方式一整体产权转让,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因股权收购可能承担的巨大风险,同时可以降低流转税负。根据国税函【2002】420号、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上述三种购并方式对流转税的处理迥异,而对于所得税,被购并方一般应确认资产(或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根据财税[2009]59号之相关规定,交易双方可以合理筹划。构建一定的条件,如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则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达到推迟纳税时间,节约资金时间价值之目的。
纳税筹划在产权重组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从企业战略考虑,兼并亏损企业,支付的对价中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一定限额的亏损,既扩大了企业经营规模,又可获得所得税利益,
(2)兼并某些税法规定的特殊地区(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仍可获得税收优惠;
(3)将原企业分立为小型微利企业;
(4)将企业下属部门剥离单独设立属于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
(5)在民族自治地方可考虑地区税率差异的不同分立成立新的子公司;
(6)选择某些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达到一定避税效果等。
4.重视技术研发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
为促进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新所得税法从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如为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按不低于10年摊销;尤其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展至所有区域。
据此,研发费用投入较高但研发力量分散的企业,尤其是较大的集团公司,应整合研发力量,如设立专门的技术研发中心,分清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实质性技术改进及常规性升级换代,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以便充分享受技术研发的相关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应结合公司战略,力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降低税率,减少税负。
关键词:企业 纳税筹划 应用
一、企业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的特点
纳税筹划是纳税主体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国家、政府相关的政策、规定,对自身经营方案做出合理调整,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从而减少纳税金额,使纳税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纳税筹划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的主体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与自身相关的纳税优惠政策,或者利用税法中的灰色地带,适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和纳税方案,从而达到减免纳税金额的目的,以实现自身经营利润的最大化。
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的终极目标就是使纳税主体的经营利润最大化,利用好对本企业有利的政策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保护各股东的权益。
策略的选择要求实施税收筹划的主体熟悉国家的税法规定,并熟练掌握会计知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利用税法的灰色地带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投资发展提出战略性的指导意见,从而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要尤其注意的是,税收筹划不是逃税,而是合理、合法节税,使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纳税筹划
(一)合理筹划各项成本费用的列支
企业成本费用的多少直接关系着应纳税额的高低,相关、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在税法中是允许扣除的,如何增加扣除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是筹划中的重要内容,以下列举几种筹划方式:
1、合理增加工资、薪金支出
老税法施行的是计税工资制度,而新税法规定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这就为我们企业在工资薪金扣除方面增加了空间,可以计划在企业承受能力范围内适当提高工资薪金的支出,增加税前扣除额度,同时,也相应提高了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础,从而增加了税前扣除额度。
2、合理安排业务招待费的发生
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但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使业务招待费发生在最佳点上(招待费发生额为销售收入的1/120 ),既可以最大额度进行税前扣除,又可以控制招待费的发生,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3、会计核算上避免发生漏记现象
根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因此,我们企业在核算上应尽量避免发生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等情况,造成平常多预缴所得税,以后年度也不能补扣这些漏记费用,直接给企业造成损失。
(二)从收入的确认时间进行选择、控制,达到节税目的
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所不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企业尽可能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例如:采用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企业正值通货膨胀,又处于所得税的亏损弥补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抵补以前年度亏损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反之,则采用其他方法。
三、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筹划
(一)租赁方式下的纳税筹划
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如果预计一方盈利而另一方亏损,则通过租赁的方式将盈利方具备生产能力的独立车间(或是一条生产线)出租给亏损方,并且向亏损方收取租赁费。盈利方将降低利润而减少所得税的缴纳,亏损方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抵减以前年度亏损额,从而降低集团公司整体税负。
(二)公司组建形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如果被兼并公司处于亏损阶段,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被兼并企业组织形式变更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汇总纳税,由兼并企业的所得额抵减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降低公司整体税负。
(三)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筹划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单一性和专有性的特点,转让价格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可以参照,比其它转让定价更为方便,这就为关联企业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转让费转让定价,来调节其利润,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
四、企业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的重要因素
企业有义务保证财务资料的完整和真实可靠,这也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基础,一旦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那么性质就出现了本质的变化。
企业有义务对本企业财务主管部门的员工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综合素质。因为成功的纳税筹划需要筹划人员具备强大的理论知识为指导,不仅要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亦要有实践经验,这样才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从决策层上做出正确的指导,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企业有义务提高自身的依法纳税的意识,依法纳税既是企业对自身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责任,所以任何企业都要正视这一问题,不能回避,更不能推卸责任。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是一项非常重大且复杂的事情,对筹划人的专业综合素质要求均较高,只有强大的理论知识,再加上丰富的社会实践阅历,才能在具体的环境下做出正确的决策,为企业合理、合法节税,使企业的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丘湘屏,庄若梅.对企业纳税筹划相关问题的分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