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9 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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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资采购审计
中图分类号: F2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审计主要对策是对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全过程的审计是指从计划、审批询价、招标、签约、验收、核算、付款和领用等所有环节的监督。审计重点是对计划制定、签订合同,质量验收和结账付款四个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以防止舞弊行为。而合同审计是重点。这里根据我们多年审计工作地经验对合同审计做一初步研究。
一、对物资采购招标与签约审计监督。
依法订立采购合同是避免合同风险,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也是强化合同管理的基础。首先,管理审计要对采购经办部门是否履行职责进行审计。审查采购经办部门和人员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包括供货方的生产状况、质量保证、供货能力、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每年是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复审评定,所有供应商都必须满足ISO9000标准要求,考评主要指标是对每年所执行的合同情况,如供货质量、履行合同次数、准时交货率、来料批次合格率、价格水平、合作态度、售后服务等进行评审,是否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合格供应商的正确决策,使合同建立在可行的基础上。物资采购招标是否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其次,管理审计要对合同中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账号、地址、运输、结算方式等各项内容,按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等四个标准,逐一进行审核。 二、对物资采购合同台账、合同汇总及信息反馈的审计。
当前,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如果合同丢失,那么在处理时会失去有利的地位而遭受风险。因此,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汇总,是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合同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1)对于已签订合同,检查是否整理成册,妥善保管;是否建立合同台账、合同汇总以便及时查找合同履行情况。(2)审查合同管理部门是否对交付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合同台账。合同统一编号是否合规,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是否齐全。(3)合同履行完毕是否及时建立合同档案。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将所有合同进行分类汇总,及时提出报告和汇总表,报送单位领导和各有关业务部门据此组织生产,规划价位,及时接运和按时承付货款。是否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向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反馈信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三、对物资采购合同执行中的审计。
(1)审查合同的内容和交货期执行情况,是否做好物资到货验收工作和原始记录,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如有与合同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与供方协商处理,对不符合合同部分的货款是否拒付。是否对有关合同执行中的来往函电、文件都进行了妥善保存,以备查询。(2)审查物资验收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物资进货、入库、发放过程进行验收控制。(3)对不合格品控制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物资管理部门是否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记录。(4)管理审计还应重视对合同履行违约纠纷处理的审计。(5)审查采取“零库存”策略的企业,是否保持一定的产成品存货以规避缺货损失;是否保持一定的料件存货以满足需求增长引起的生产需要;是否建立牢固的外部契约关系,保证供货渠道稳定,降低风险,规避成本。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审计规程。
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原有的合同审计制度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去年,我们把健全和完善合同审计制度、规范合同审计行为列入重点工作。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了新的审计方法和观点,总结工作经验,重新修订和颁发了《经济合同审计办法》、《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审计实施办法》两个制度。修订后的制度更详尽地规定了审计人员应履行的审计职责、范围、程序以及“全面审计、效益性、合法性、公平性”的审计原则。这不仅使审计人员办事有章可循,也使得审计工作程序更加合理,提高了审计质量和准确性。
五、全面审计,突出重点:
1)在合同审计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审计的深度与力度,要求送审单位按时将合同和发票送审,防止出现逃避审计的现象。我们还监督送审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杜绝供应商超合同供应、擅自扩大业务量的现象。另外,对于合同的真实性,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合规性、合法性方面,供货方的履约能力等,也加大了审计力度。通常都是在审计合同的价格之前,就对合同的条款予以审查,如发现有缺损合同必要条款和不利条款的情况,就及时指出并要求送审单位予以补正。尤其是对大型采购合同和涉外合同,我们更是严格监督,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在合同审计程序上:我们对无问题的合同和发票在3个审计日内予以审结,并严格按规章办事,执行送审合同登记、审结签收制度,做到审计工作无遗漏。对于不符合送审条件的合同及发票,我们及时对送审单位予以说明,并要求送审单位补办手续后再送审。
3)在合同审计原则上,要与物资、设备等部门密切配合,运用一切有效手段,加大对物资采购的价格审计力度,认真执行“货比三家、比质比价”的采购原则,因为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就是价格审计。因此我们以公司两个制度为指导,严格按规定进行价格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并不只追求价格低廉,而是根据采购物资的性价比,综合考虑价格、运费、资金成本等因素,尽量避免出现低价格、高费用等现象。在合同价格审计中,我们注重对价格信息的收集。第一:每个审计人员都建立了审计台帐,按月进行整理归档,并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材料及产品价格进行追踪管理;第二:做好市场调查。因为许多价格及其他方面的信息需要亲自去市场上调查才能掌握;第三:通过物资信息网上了解材料及产品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的资料。这样就避免了在价格不明的情况下物资采购中的“暗箱操作”行为,防止人为的抬高物资采购价格,破坏工厂的经济效益;第四:做好质量跟踪工作。通过对购进物资质量的跟踪调查,利用掌握的质量信息来指导下一次的比价过程,以便使所定价格更合理、更准确。当发现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成本核算价格时,不直接与供应商进行协调,而是向物资部门负责签订该合同的计划员提出我们的审计意见,由计划员去了解或核算价格,然后以计划员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或者以我们直接出具审计意见书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4)在合同审计方法上:积极探索,不断改进。针对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审计:①详查:将发票与合同核对其单价、品名、规格是否一致;包装费、运费结算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②对比核查:将几个合同中相同品名、规格的物资在一起核对,看价格有无不当。如有差异,要追查原因;③拓宽思路,从前后不同时期的采购中,看是否有高价购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扩大内审,讲求实效,取得理解和支持:
审计工作是查别人的差错,肯定易得罪人。在工作中我们的原则是严格认真、一视同仁、不讲情面,处理问题实事求是,给人以改进的机会,不随意将问题扩大化。通过与物资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由我们与物资、计划、资产等部门人员一起对招议标项目进行评分,选择价格低、质量好、供应及时的优秀供应商。在议标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核算成本价格,与供应商比质比价,降低了采购成本。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做到价格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同等质量前提下的低价格采购。
一、企业合同管理审计的涵义及其意义
企业合同管理审计是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水平,预防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在我国,对于包含合同管理审计的管理审计或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缺乏理论指导。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合同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因合同而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屡见不鲜。因此,在我国开展合同管理审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管理审计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连接各经济主体、处理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和经济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经营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企业合同管理既是一种为了取得经营效益的经济行为,也是一种保障企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法律行为,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控制风险,增加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在企业内部进行合同管理审计,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合同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合同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向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ⅡA)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中对内部审计作了重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其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一新定义表明内部审计是一项确认和咨询活动,是为增加组织价值和改进经营、实现组织的目标服务的,同时也表明内部审计已进入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新时代。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须积极开展合同管理审计,为增加企业价值服务。
二、企业合同管理审计的方法与内容
根据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合同数量的多寡、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合同管理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一)项目管理式审计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合同管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项目管理式审计主要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审查。企业的合同管理应首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审计时应着重审计企业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设置是否合理;各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上下左右关系是否协调;组织最高领导层与合同管理机构及各个机构之间、各机构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否充分;合同管理流转是否科学、有效;相互之间的控制是否有效;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定期检查等合同。二是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关系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优劣,必须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首先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其次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企业的内部运作流程和外部信息。此外,还应审查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敏捷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责任心等。三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审查。首先审查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否是根据企业实际而制定,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的审查制度或审计审签制度、合同的鉴证、公证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制度、合同档案制度、市场调研制度、大件大宗企业采购(包括物资、服务、工程等)或资产处置的制度。在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进行测试和评价后,还应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合同执行结果和管理效果的审查。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审查有无合同违约、违约的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如对方违约,是否及时组织索赔;如本方违约,责任人是否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办理赔偿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协商不成的合同纠纷是否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法律部门,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另外,还要审查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达到合法、规范、效率、效益的要求。
(二)过程参与式审计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所签合同进行审计审签,参与监督合同管理的部分重要过程,实现合同审计审签的日常化。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审“该不该签”,即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和效益性审查。应该检查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或经组织内有批准权的部门或领导批准;检查合同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评估,其技术性、经济性是否达到了先进、合理;检查与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检查合同标的数量是否适当,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能满足对方的要求,或者合同标的数量是否能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的需求;检查合同履行时间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或实际需要。二是审“跟谁签”和“以什么样的价格签”,即对合同签约主体的选择和合同价格选择的合理性、适当性进行的审查。首先,对合同经办部门是否进行市场调研,是否采用了一定的合理方式确定合同主体和合同价格进行审查。其次,应对合同签约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审“怎么签”,即对合同的形式、文本格式和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按照民法一般原则,合同属于不要式行为。审查时,首先注意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其次应审查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签订合同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对企业有特殊要求的,示范文本不能满足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但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对其他没有示范文本的,采用手写或微机打印的合同,要特别注意一式多份合同条款的一致性,防止被他人篡改内容,引起合同纠纷。在审查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和文本格式的规范性后,要重点对合同条款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或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
三、企业合同管理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也存着以下方面的问题,为提高合同管理审计的效率应其予以重视。
【关键词】 高等学校 计工作 同管理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的管理方式也从过去相对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高校也越来越多地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合同是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的桥梁和纽带,在高校管理中显得日益重要。在这种形势下,高校内审机构和人员应积极探索和实践合同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合同审计概念及意义
高校合同是指以高校法人主体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而合同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单位对外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当前,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资金投入持续增长,高校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对外合作更加频繁,如何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避免经济纠纷,强化责任意识,是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1、开展合同审计,有助于完善合同条款,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严密的合同条款是履行合同的前提。开展合同审计,完善合同条款,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有利于合同的全面和及时履行,减少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引起合同纠纷,造成经济损失,从而降低合同风险。
2、开展合同审计,有助于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意识
在高校经济活动中,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的传统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与审计部门进行的合同审计有着相互补充和牵制的作用。通过合同审计,对签订合同或负责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监督和约束,能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工作,也有助于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在进行合同审计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审查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特别是重大项目,审计意见和建议也供领导决策参考,从而维护学校权益。
3、开展合同审计,有助于高校内部审计的科学发展
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起步晚,大多数还停留在查错纠弊的传统财务审计阶段,离现代审计的以“增加组织价值”为目标的效益审计、管理审计还有一定的差距。开展合同审计,从服务角度出发,发挥审计监督、评价、控制、咨询与服务等多种职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这是高校内部审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现代审计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是审计“免疫系统”发挥预防作用的有效手段。
现实生活中合同类型非常多,在广义上合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性的合同和身份性的合同,高校对外合同都是广义上的财产性合同。从合同约定事项上分,需要进行审计的高校对外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类。
1、采购项目合同
采购项目按标的物不同,可以大体分为工程项目采购、物质(包括仪器设备)项目采购、服务项目采购,相应的合同就有工程类合同、物质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其中,工程类合同就可以分为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主要材料和设备合同、分包工程合同等。这类合同总的特点就是学校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取得相关的标的,如购买仪器设备、建设工程项目、物业服务工作等。
2、对外合作合同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高校的对外合作事项多为联合办学、科技开发及科技成果转让、对外投资、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应的合同就有联合办学合同、科技开发及服务合同、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对外投资合同、交流合作合同等,这是高校以自身资源为条件进行对外合作,以期获得经济利益及社会效益。
3、租赁合同
这是以物供使用或收益的合同,是双向的,既可以是学校以自有资产对外出租获得收益,也可以是学校承租他人资产支付费用,如学校出租商铺、楼宇,学校承租公寓、楼宇用于教学工作、安排学生及老师住宿等。
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高校借款合同也是双向的,高校既可以是贷款人,也可是借款人。
三、高校合同审计的要点
1、审查合同签订基础
合法性是合同签订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所以,在进行合同审计时,要首先审查其合法性,调查了解学校签订合同的背景,如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物质采购项目,是否经过公开招标,有无规避招标、直接发包或采购的情况;对外租赁有无学校内部组织谈判,有无“暗箱”操作现象;对外借款,借款人是否为学校下属单位,大额借款是否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外合作,如合作办学、科技合作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学校办学宗旨和社会效益目标等。
2、审查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合法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所以,必须对合同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学校一方,以学校名义或学校下属学院、部门等签约和签约代表的资格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审查是否未经学校同意,学院、部门等直接签订合同,签约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是否经过学校法定代表人同意和授权。
二是审查对方,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方面着手,重点审查主体是否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存在的组织以及自然人,不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济组织(如内部车间、分厂等)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签约代表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和授权的人员;审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合同标的,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范围,是否无照经营;审查其履约能力,调查对方资质,了解对方财务状况,防止与无履约能力的主体签订合同。
3、审查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合同条款的审查是合同审计的重点和难点。总的说来,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平性。
一是审查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合同条款是否完整、用词是否准确,国家制定了示范文本的(如基建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质量保修等),应当使用相应的示范文本,但要特别注意专用条款是否合理;国家没有制定示范文本或者示范文本不能适应特殊需要的,由当事人拟定,但要注重完整性和公正性。
二是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和公平,重点审计是否存在有缺陷、有遗漏必要和重要条款以及出现对学校有不利条款的情况,对于可行性有疑问的合同,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慎重研究,确保采购合同签订的可行性、合理性,对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学校利益,显失公平的“霸王合同”,要坚决反对,避免该类合同给学校带来风险,造成损失。具体来说,要审查以下一些方面。
当事人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址,明确合同主体,重点审查合同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与所加盖的合同专用章名称是否一致。
标的,重点审查合同标的是否是学校所需,是否按计划采购,如招标采购,是否与中标标的一致,型号规格是否一致。
数量及质量要求,这是关键条款,是否注明确切的数量及单位,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和准确,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的选用是否恰当等。
价款或报酬,这是核心条款,采购项目合同的审点是价格是否合理,如招标采购是否与中标价格一致,对外合作、租赁等合同的审点是报酬是否合理,有无严重偏离市场价格。
结算方式及期限,是否注明明确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以及质保金什么时候付清等。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是否注明明确的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验收标准是否明确,是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所签订的技术标准,是在卖方现场验收还是到货后在买方验收,验收期限是否约定。
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违约处罚是否明确具体,如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等是否合理,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否确定,如协商、仲裁、诉讼。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经双方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情况
合同审计的最终目标是合同能得以顺利地执行,所以,对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情况进行审查也是合同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是审查合同变更情况,变更理由是否真实、合理,是否有不正常的变更目的和情况,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同意,是否履行了变更审签手续等。
二是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对于采购项目合同,审计人员主要是通过参与验收来进行审查,如工程项目资料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超建设工期以及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仪器设备品牌型号是否正确、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及时到货安装、使用是否正常等;对于对外合作、对外租赁、借款合同等,协同财务部门审查合作款项、租赁收入上缴是否及时,有无欠款欠租情况,对外借款是否及时收回等。通过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查,及时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审计只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要提高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就需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形成管理合力,促进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一、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分包工程项目的内容,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现有的资源是否可以满足分包工程项目的需要。是否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该分包合同的资金列支渠道是否已落实。阅读该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应当符合法律程序,签定分包工程合同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一些重大的支出性分包工程合同,在签约前,合同签订部门应通知审计部门参加谈判。
(二)审查分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分包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审查人委托授权书、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委托授权书应当明确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审查合同签订部门到分包方实地考察的书面报告。分包方的资信能力是否真实,是否具备履约能力。重点审查分包方的相关资质证书,其经营范围应当与合同内容相符。审查分包方的技术等级证书和近期完成的相应工程质量状况证明,其技术水平是否符合分包工程的设计要求。审查分包方完成该分包工程任务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完好程度,施工人员的配备情况,是否建立了质量控制制度,确认分包方能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分包工程任务。
(四)审查分包工程的预算编制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合同的价款是否超出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取费标准是否合法。工程量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计算工程量要认真、仔细,既不能重算,又不能漏项,计算底稿要清晰、整齐,便于复查、存档。
(五)对分包工程合同文本的审查。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要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条款应当完整、规范,文字表述要准确、严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具体,兼顾合同双方的利益。合同标的数量要准确,质量标准要具体,价款或酬金的计算要有充分的依据。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要明确、合理。审查合同是否规定了中间交工及竣工验收方式。合同应当规定材料的价格计算办法、供应方式和质量控制方式。合同应当规定分包工程款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质量保证金的比例。违约责任及免除条款、发生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应当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规定安全生产责任、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等内部控制条款。
所审计的分包工程合同是否规定了上述条款,每一条款的文字表述是否严密、准确,相关的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合法,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提出详细的书面修改意见,完善合同文本,规避合同风险。对于一些重大的支出性分包工程合同,如果对其条款的审计意见有争议,由审计部门牵头,组织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进行研讨解决。
一般来说,分包工程合同容易忽视的问题有: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税金的代扣代缴;质量保证的期限;施工设备的调迁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费用承担;分包工程监理费用的承担;合同公证费用的承担;执行合同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的分担等问题。
二、分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和终结审计的主要内容
合同履行过程和终结审计,对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顺利终结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检查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的规定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要深入到施工现场,全程参与,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大宗物资的采购、隐蔽工程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重要业务,避免工程成本虚增,确保合同顺利终结。
(一)检查分包工程合同是否得到认真履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寻找和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情形。按工程的分项目进行成本分解,确定各分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成本的构成,对施工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为分包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检查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的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用材料物资的质量、消耗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的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现工程进度计划受到干扰时,应采取措施,排除干扰,掌握工程的完工程度及工程进度,确定工程是否能够按期完工。发现未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内容,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和处罚措施,发现不合理、不完善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二)检查分包工程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理由是否正当,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手续是否完善。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符合《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条件: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检查有无因工程量估算不准或设计方案修改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如果工程量有增减,合同的价款应当也作相应的调整。有无内外串通乱签证,虚增工程量的行为。检查分包工程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是否及时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是否出具了相关证明。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其损失是否由责任方承担。
(三)检查违约责任和造成违约的原因,违约责任是否得到合同双方的共同确认,是否按《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处理,违约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受到了相应的制裁。违约金、赔偿金的收支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财务部门是否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免除的违约责任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是否对违约方提供的免除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实。
一、健全制度,规范操作
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公司制定实施了《许昌烟机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并不断修订完善。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根据《许昌烟机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在签合同前,对采购物资进行招标。与中标单位拟订合同后,由采购部门填写“合同审签表”,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签。“合同审签表”与合同一起送审计部门审核,未经审计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章,合同不生效,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和付款。健全的合同审计制度,规范的操作,不仅使审计人员在开展合同审计时有章可循,审计工作程序更加合理,而且大大提升了审计工作质量。
二、对合同主体进行审计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是确保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因签订无效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对合同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进行审计。
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重点审查合同主体是否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存在的组织。不与不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济组织(如内部车间、分厂等)签订合同。
审查合同对方经营范围。重点审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合同标的,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范围,是否无照经营。
审查合同对方主体有无履约能力。对对方的资质等进行调查,不与无履约能力的主体签订合同。
审查授权委托人的资格是否合法。经公司法人授权后的委托人方可代表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在委托权限及其期限范围内,依法签订合同。
三、合同签订前进行招标比价审计
1、注重对价格信息的收集。根据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合法性、公平性原则及“货比三家、比质比价”的原则,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之一就是价格审计。
建立合同审计台账,进行整理归档,对材料及产品价格、供应商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做好市场调查,通过报纸、互联网了解价格信息的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物资采购中的“暗箱操作”。
2、注重对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运用。为使合同价格审计更便捷、更规范,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的计算机专业人员,为我们在ERP管理软件上建立了专门的“合同审计管理系统”及“物资采购招标系统”。事先将历次采购物资的价格、数量、供应商、合同订单号等情况按物料编码存入系统,形成采购情况分析曲线图。每次审计合同时,把需要采购的物料编码输入,该物料以前已采购批次的采购日期、价格、供应商、订单号及审核日期、审核人情况就被自动显示出来,如价格比原购入价格高,系统会自动提示,以便再次核实该物料价格。如价格没问题,通过审计后在设定的时期内有效。这大大地方便了我们的工作,避免了人工操作可能出现的误差,减少了差错率,提高了合同审计工作效率,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
3、注重对招标过程的审查监督。根据《许昌烟机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小量、小额采购“货比三家”,在ERP管理系统上进行价格比较;批量、大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由审计部门牵头,成立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为主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由监察室、财务部、工会组成的监督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审查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规范性。采购招标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其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审计中重点审查评标委员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许昌烟机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有无主观性、随意性。并在审查合同时将合同与招标结果相核对,确保招标结果落到实处。
审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招标文件是签订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内容完整的招标文件是签订采购合同的基础。应重点审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主体资格、资质、履约能力的要求,以及采购物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以后采购合同的审计奠定基础。
审查评标办法的合理性。严格按照《许昌烟机公司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执行,出台合理的项目采购招标评标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单位进行评价、比较、分析,选出信誉好、能够保证质量、按时供货的供应商,这对于保证供货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审查中标价格的公正性。为公平起见,我们把各投标商的投标价格输入ERP“物资招标系统”,在保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的前提下,遵循“成本最低原则”,系统自动筛选出最低投标价为中标价,并保存在系统中,作为下次招标的参考价。这样,既保证了采购物资的质优价廉,又避免了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舞弊的发生。
四、对合同条款的审计
1、对合同内容的审计。根据《许昌烟机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采购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在合同审计中,发现合同有缺陷、合同遗漏必要条款和有不利条款的情况,就及时指出并要求送审部门予以补正;对于不符合审批送审条件的合同,及时对送审部门予以说明并要求送审部门补办手续后再送审;对于可行性有疑问的合同,会同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慎重研究,得出一致意见,确保采购合同签订的可行性、合理性;对违反国家法律,损害企业利益,显失公平的“霸王合同”,严格把关,坚决查处,避免因该类合同给企业带来风险,造成损失。
2、对合同条款的审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严密的合同条款是履行合同的前提,对采购合同条款进行审计,不仅有利于全面、及时履行合同,而且也可以减少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执,避免合同纠纷,从而有效降低合同风险。
当事人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址。该条款是对合同主体的明确,也是落实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主要审查合同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与所加盖的合同专用章名称是否一致。
标的。标的指采购的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等,没有标的的合同是无法成立、无法履行的。审计时,重点审查合同标的物资是否与中标物资相符,是否按公司计划采购,查实是否属于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型号规格是否齐全规范。
数量及质量要求。该条款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大小的关键条款,合同上必须清楚具体地写明。必须注明确切的数量及单位,如单位为套、对、盒等,要注明具体数量。质量要求要明确,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
价款或报酬。是指买方获得标的向卖方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包括单价、总价。该条款是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审计时要重点审查是否按招标中标结果签订合同,是否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比价,价格是否含税,是否高于市场价。如价格过高,驳回合同,采购部门应查明原因,与卖方再次进行商谈,力争以公道价格采购到高质量的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结算方式及期限。采购合同应明确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不得含糊其辞,同时审查是否按公司结算规定执行。公司规定采购合同签订原则上都是验货付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预付款,必须先经公司领导签批方可办理。付款期限应明确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成套设备及重要备件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什么时候付清等。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采购合同应明确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如货物运输是铁路还是公路;交货时间是否具体;交货地点是许昌站还是公司等。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验收标准应注明是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所签订的技术标准;是在卖方现场验收还是到货后在买方验收;验收期限是否约定。
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订立合同时要做到“先小人,后君子”,对采购合同中能够预见到的各种不利因素要以条款的方式加以防范,运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审计时要注意违约处罚是否明确具体,如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等。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否确定,如协商、仲裁、还是诉讼。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经双方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关键词:加强 消防部队 合同审计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消防部队的经费投入越来越大,消防部队签订器材装备采购、基本建设等合同日益增多,消防部队合同审计在保护部队合法权益、维护部队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消防部队合同审计的作用和意义
消防部队合同审计是指防部队审计机关和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因经济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即具有法律效力,消防部队合同审计工作目的是保障部队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失误,都会给单位造成损失,例如影响单位的形象、信誉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合同审计工作在保障部队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消防部队合同审计的重要环节
要做好消防部队合同审计,重点要做好合同立项合理性审计、签约方的资格信誉审计、合同条款完整性审计、合同条款合理性审计、合同条款完整性审计、合同履行过程审计等重点环节进行审计。
(一)合同立项合理性审计
为确保合同签订的合理性,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已经立项,未立项合同不予审核,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对合同条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要重点审查拟签订采购合同或基建合同是否经过财务预算批准并有相应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
(二)签约的资格信誉审计
对拟签订合同的对方即签约方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进行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主要审查对方是否有资格信誉证明、授权人有无授权证书、授权证书有无过期、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在该单位经营范围内,若按照合同要求还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还要重点查看签约单位是否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合同条款完整性审计
一是审计合同条款要素是否完整,合同条款应当包含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基本要素,要审核合同条款基本要素是否完整,二是审计合同中是否约定“本合同有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成交供应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作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承诺函、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成交通知书;本合同附件。”,对未约定的要求补充完整;三是审计合同中付款方式是否对每个阶段的付款进度进行了约定,付款进度约定是否合理,例如一项房屋装修改造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是“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预付款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
(四)合同条款合理性审计
对合同条款合理性审计,一是审核合同条款与招标、投标文件是否相符,例如审计的一份家电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承诺“免费送5个遥控器,质保期延长2年”,合同条款供货清单中未写入;二是审核合同开头写清楚双方的全称,是否与末尾的盖章或签名一致,在同一合同内签约单位是否使用同一称呼,如果签约方是单位,要审核营业执照,重点审核营业执照名称与合同中名称是否一致,若签约方是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重点审核签约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与签约信息是否一致;三是审核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重点审核是否对合同签订中能够预见的各种不利因素以明确的合同条款的方式加以防范,审查时要注意违约条款处罚具体措施是否规定明确,例如违约金的赔付比例、赔偿范围等,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解决争议的方式,例如违约时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等。
(五)合同条款完整性审计
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由合同文本、附件(例如效果图)、签约方资信文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授权书)组成。合同基本信息填写是否完整,是否详细填写双方的完整名称及联系方式,拟签订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押金、担保金或预付款金额是否明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拟签订期限是否明确,承办人名称是否明确,是否经过了单位的内部审核程序。
(六)合同履行过程审计
对合同履行过程审计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在约定的地点、时间进行交货,合同标的物验收是否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一致,重点关注有无以次充好、规格型号不一致等现象,合同标的物验收过程中,要重点审查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地方标准,合同中约定支付质保金的,支付质保金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例如在一批消防器材采购合同中,合同约定“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财务人员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查阅招标资料发现,本批消防器材中标厂家承诺质保期为3年,质保金就应当是合同签订满3年后一次无息付给厂家。
三、合同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注工程合同是否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实施
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有些计划实施的工程内容有可能因为有些原因取消,关键点是审计人员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核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二)关注施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要重点关注合同中对施工工程质量提出的明确要求。例如执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合同履行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方式降低工程质量。
(三)关注合同审计中招投标文件等审核
对合同审计不是独立进行的,要对与合同相关联的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合同条款中对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是否与招标文件对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一致,有无和合同条款中实际约定的产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的情况,例如在对一批医疗器材采购合同中,合同审计过程中发现合同条款约定的个别医疗器材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投标文件做出的优惠承诺是否包含在合同条款中。
关键词:合同管理 绩效审计 评价指标
同管理绩效审计是审计部门对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过程。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有助于审计部门了解审计事项和梳理风险点,有利于其发现合同管理的薄弱环节,促进合同管理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并从根本上改善合同管理,切实提高管理绩效。
一、合同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模式
构建模式包括基于项目管理和基于过程参与两种。前者将合同管理作为特定的项目,借鉴COSO内部控制五要素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后者从合同的准备、订立、履行、后续管理等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评价指标构建。评价指标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阶段:(1)合同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主要关注合同管理部门设立与人员配备、合同管理岗位与环节设置、制度建立以及机制建设。(2)合同准备阶段,主要关注合同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和真实性,确认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或经有效授权与批准。(3)合同订立阶段,主要评价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合同价格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和合同要式的规范性。(4)合同履行阶段,主要关注合同实际、合理、有效履行,针对不能履行合同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采取法律救济的情况。(5)合同的后续管理阶段,主要关注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合同监督检查的及时性以及问题纠正与改进的有效性等。由于大多数单位均未明确专门的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且从审计实践中也可得知,按管理过程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最为直接、实用,因此本文选择过程参与模式进行指标体系的构建。
二、合同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和确立
在选取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目的性原则。对于合同管理的绩效评价,处于不同的阶段,绩效评价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2)全面性原则。对合同管理的绩效做出正确的评价,通常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考量,充分反映评价客体的整体特征。(3)可行性原则。应根据合同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来设计指标,确保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立足于主、客观条件。
指标的选取应从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评价入手,贯穿合同的立项、签约、履约、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主要围绕合同管理合规性,即合同管理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经济性,即实现合同管理目的所耗费成本的最小化;效率性,即投入耗费的成本和产出的服务、产品或其他成果之间的关系;效果性,即活动的预期结果和实际效果之间的关系四个方面。通过筛选,笔者最终确立由5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51个三级指标构成的合同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一)合同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
1.合同管理部门设立与人员配备。包括:(1)合同管理部门独立性评价,属于效率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是否存在专门、独立的合同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合同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时是否不受其他业务部门的不当干涉。(2)人员专职化评价,属于效率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是否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且专门负责合同管理事项。
2.制度建立。包括:(1)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与健全度,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是否制订包括内控制度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合理、有无明显缺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制度与实际情况匹配性评价,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管理制度是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3)制度修订效率评价,属于效率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管理制度是否根据上级单位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3.合同管理岗位与环节设置。包括:(1)岗位责任制建立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是否建立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岗位责任制,评价其是否涵盖合同审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内容。(2)岗位职责分工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管理是否实行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不相容岗位相互牵制,合同管理全过程的透明度是否提高,是否防止暗箱操作。(3)岗位职责落实评价,属于效率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管理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到岗到人,岗位人员是否了解自己的岗位、明确自身的职责。(4)管理环节设置评价,属于经济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管理环节是否冗繁,是否增加了合同成本。
4.机制建设。包括:(1)内控机制建立与健全度,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是否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的内控机制。(2)内控机制运行评价,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了切实遵循,有无管理失控的现象。(3)沟通机制建立与健全度,属于效率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是否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沟通机制,是否存在畅通、便捷的沟通渠道。(4)沟通机制运行评价,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沟通机制运行是否高效,合同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能否及时有效的沟通。(5)成本核算分析机制建立与健全度,属于经济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是否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分析机制,是否涵盖成本核算、成本分析、频率、报告与风险提示等内容。(6)成本核算分析机制运行评价,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是否全面有效开展成本核算分析工作,分析是否到位,频率是否合理,是否及时将分析情况进行报告,发现风险是否及时给予风险提示。
(二)合同准备
1.合同缔约方资质调查。包括:(1)合同缔约方资信评价,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对合同缔约方是否进行资信调查,调查其信用状况,是否具有完成合同行为的资质,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等。(2)合同缔约方履约能力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对合同缔约方进行评价,拒绝与无履约能力、未经国家质量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签订合同。
2.合同价格信息资源收集。主要包括合同价格比较分析评价,属于经济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利用所掌握的价格信息,对参与投标或合同谈判的单位所报价格与掌握的价格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使招标标的或最终的合同价格趋向经济、合理。
(三)合同订立
1.项目招标。包括:(1)招标实行率,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明确哪些合同必须履行论证、招投标程序以及实际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应招投标却没有招投标的合同。计算公式为:招标实行率=实行招标程序的合同/应实行招标程序的合同×100%。(2)中标价格节支率,属于经济性指标,评价要点为中标价格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能够为单位节约合理的支出和成本。计算公式为:中标价格节支率=(价格均价-中标价格)/价格均价×100%。(3)招标工作评价,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是否选定了合格中标单位,能否通过招标获得质优的货物、满意的服务等。
2.财务审核。包括:(1)会计部门审核率,属于经济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是否经过会计财务部门的财务审核,是否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是否存在无计划或浪费现象。计算公式为:会计部门审核率=会计部门已审核的合同/会计部门应审核的合同×100%。(2)财务审核评价,属于经济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涉及的经济事项是否符合单位业务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单位的经济规划,尤为关注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3.法律审核。包括:(1)法务部门审核率,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是否经过法律事务部门的法律审核,能够采纳法律审核意见。计算公式为:法律部门审核率=法律部门已审核的合同/法律部门应审核的合同×100%。(2)法律审核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涉及标的的名称是否规范,审查数量和质量表述是否正确,审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和合理,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4.单位负责人审批。包括:(1)内部审批率,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确定是否所有的合同都经过内部审批,查找未经审批私自签订合同的情况。计算公式为:内部审批率=内部已审批的合同/内部应审批的合同×100%。(2)审批效率评价,属于效率性指标,评价要点为计算审批流转的平均周期。(3)审批权限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有无滥用授权、超越职权的行为。(4)审批程序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5.合同缔约评价主体与内容。包括:(1)合同缔约主体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缔约主体是否与中标单位一致,是否出现合同转让的违规事项。(2)合同条款准确性评价,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条款是否体现双方真实意愿,是否公平、合理、严谨,是否存在不必要的歧义。(3)合同条款完整性评价,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涵盖标的名称、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4)合同条款合规性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无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有无签订无效合同的情况。(5)合同风险关注度,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对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经济风险是否足够关注并加以防范。
6.合同缔约方式与效率。包括:(1)合同缔约方式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的订立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当事人的约定。按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缔约效率评价,属于效率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订立,即是否存在经济事项先于合同签订的现象。
(四)合同履行
1.合同的变更与新增。包括:(1)变更合同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正在执行的合同,凡涉及合同价款等核心合同条款变动,应重新签订合同而非签订补充协议。(2)新增合同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执行中需要增加新合同的情况,应审查新增合同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合规、合理、经济等。
2.合同履约比例与效果。包括:(1)合同履约率,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检查合同按时按质履行的情况,确定其数量和比例。计算公式为:合同履约率=已按时按质履行的合同/计算期内应履行的合同×100%。(2)合同履约满意度,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调查合同履约状况,了解合同履约的满意程度。
3.合同标的物和利益归属评价。包括:(1)合同利益归属评价,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审查合同业务的利益是否完全归属被审计单位。(2)合同标的物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标的物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将受管理程序约束的经济事项变通为不受约束的经济事项。
4.违约情况处置。主要包括违约责任追究与应对,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履行出现违约,是否能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应对或追究。
(五)合同后续管理
1.合同监督检查。包括:(1)合同真实性审查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审查合同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或获取非法利益,防范利用“阴阳合同”、虚假合同骗取资金的违法行为。(2)合同程序审查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审查合同是否按照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事先签订合同再报批或未针对经济活动签订合同的现象。(3)合同履行检查评价,属于效果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审查合同是否按照订立的条款全面、诚信、及时履行。
2.合同专用章使用和保管。主要包括合同专用章使用和保管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有无丢失、滥用行为。
3.合同纳税与档案管理。包括:(1)印花税的缴纳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是否按规定缴纳。(2)档案建立与健全度,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档案是否分类、按序装订归类保管,应做到全程资料齐全、有书面资料可供查询。(3)建档效率评价,属于效率性指标,评价要点为是否及时建立并实时维护合同档案。(4)档案管理评价,属于合规性指标,评价要点为合同档案专人专柜保管,档案的查阅、借用、复制是否建立相关登记簿,档案工作人员因调动、退职、退休等离开工作岗位时,或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档案时是否履行交接手续。
三、评价指标权重确定和指标赋值方法
(一)专家咨询问卷设计
为科学确定合同管理绩效审计指标权重,笔者采用德尔菲法,即专家咨询法获取各层次、各指标的权重判断。考虑到专家组成员过多将会使计算过程过于复杂,也为减少偶然因素和专家个人偏好对结果的影响,其数量不应超过10名,且应包括合同管理的法律专家、管理学专家、合同管理制度的设计者、合同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合同的法律事务人员、审核合同的会计人员以及合同管理的具体操作人员等。各个专家应在完全独立的环境下确定各层次、各指标的权重。
(二)各层次指标的权重确定
各个专家完成各层次、各指标的权重判断后,计算所有专家的判断数值之和,去掉其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后进行算术平均。确定最终的权重的计算公式为:W=(∑Ki-Kmax-Kmin)/(n-2),其中Ki为各专家对指标权重的判断数值;Kmax和Kmin分别为专家对指标权重判断的最大和最小值;n小于等于10;W为最终确定的权重。
(三)评价指标赋值方法
定量指标可利用计算公式直接取得得分。例如招标实行率利用公式计算的结果为X%,则此项定量指标为X分。对于定性指标,通过调查问卷并应用格栅获取法对其赋值。该方法中一个格栅由元素和属性组成,每一个元素均可被属性的一级或另一级描述。而一个元素的属性可以用一个线性的尺度来表述,大多情况下通过具有1至5刻度或1至7刻度的尺度来表示,该标准在整个过程中应保持一致。笔者在建立合同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已完成格栅组成元素的确定,下面主要完成属性的判断,然后通过各属性对各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判断打分。本文选用五等级百分制划分法,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即90至100分;良好,即80至89分;中等,即70至79分;一般,即60至69分;很差,即60分以下。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收集问卷中对评价指标的等级判断及评分,确定定性评价指标的分值。
(四)评价指标总体归纳
本文对评价指标的总体归纳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评价指标的类型,参考指标的分值分别对合同管理绩效审计评价作出描述性的评价;另一种是根据评价指标分值乘以相应权重并累加得出相应的总体评价分值。这两种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X
参考文献:
一、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三、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四、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犯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六、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七、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在内。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再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
九、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