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5 16:45:1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的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4、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5、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危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针
坚持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环保部门和企业及有关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联动,联合处理。
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及职责
(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织
*县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管主任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其它部门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4、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在应急事故发生期间和应急事故终止后,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的认定工作;
6、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测算工作;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环保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的业务和咨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公安、武警、消防、司法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事故现场的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组织事故现场可能受到污染伤害群众的及时安全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实施事故现场的抢险救灾,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事故调查,搜集和保护事故有关的物证、资料等证据,对构成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交警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污染区的交通管制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优先安排伤亡急救、应急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卫生、医疗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受到污染伤害人员的紧急救治和安排救治医院,减少人员伤亡;负责污染疏散区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指导和协调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遗物的处理。
5、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土地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区域范围内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土壤、农作物、家禽及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与损害评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6、安全监管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危害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与损害评估;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7、监察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期间和违规违纪、失职、渎职案件,严肃立案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8、财政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付,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9、民政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社会捐助用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员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0、新闻宣传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栏目,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事件期间新闻报告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1、科技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五、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接报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他们及时撤出危害地带,同时迅速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证通讯联系渠道畅通。在接报后,应清楚记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性质、经济损失和人员受伤害情况,并及时传达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出动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迅速出动,县主城区范围在接报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其他地区在接报1个小时内到大事故现场。
(三)现场处理
应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对于环境违法事件和行为,首先予以纠正和制止。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结合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采取紧急的防护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扩大和蔓延。同时,迅速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他们及时、安全、有序撤出危险地带,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实施区域隔离、交通管制和人员急救。然后开展污染事故限产勘察、采样监测、声像取证等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最后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情节、危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提出拒绝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要求。
(五)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1)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
(2)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再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理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经专家咨询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后的评估,编制应急评估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查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详细情况。
六、后勤保障
(一)物资储备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物资,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二)装备保障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需要,加强可靠的通讯、交通、监测、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现场处理等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三)经费保障
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正确处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
该原则是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及环境损害的发生;在预防为主的同时,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用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益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规划、调整工业布局、加强企业管理、开发综合利用等。
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
该原则也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明确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
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职责,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以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损害。
中山港中山港区盛鸿石化码头工程位于中山市民众镇,拟建1个5000吨级石化泊位,装卸货种为汽油和柴油,吞吐量预测为70万吨/年。3月14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认为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批复同时指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优化设置码头排水系统。码头废污水(包括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后方库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五尾涌;船舶压舱水、洗舱水、软管冲洗水和舱底油污水均禁止直接排入水体,应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码头作业时油品的挥发、泄漏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码头及船舶产生的含油废物、含油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五)制订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做好与后方库区及中山港港区区域事故应急预案衔接、联动,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危险化学品码头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为防止废水事故性排放造成影响,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消防事故池。
(六)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广东省高州市大岭坡矿区金矿环境影响报告书近日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认为其开发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批复同时提出,项目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及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节能、降耗、减污”的原则和“以新带老”的要求,采用先进的矿山采选工艺、技术和设备,并加强采选矿及矿石运输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和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四)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工作。
(五)优化矿区布局,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矿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将矿区9线以南的区域列为禁采区的承诺,同时控制一次爆破装药量,减轻对陂头村居民的振动影响。
(六)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应回填于采空区,尾矿排入2#尾矿库。
(七)采矿区范围地面应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地下井巷。
(八)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要求,加强矿山采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废水事故性排放及因发生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及爆炸等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并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关键词:自然灾害:农产品:应急预警
生产革命带来了生产力发展与经济的繁荣,大工业的兴起使得城市人口逐u从农村迈向城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工业化越来越严重,全球气温变暖,加剧了自然灾害的进程,特别是自然灾害本来就严重的地区,因为长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使得人们对灾害不能采取更好的防范措施,各个地区经济差距逐步加大,因此我们应该对农产品所遇到的自然灾害有更深入的了解与分析,加大对自然灾害农产品与应急预警的投入,让自然灾害来临之前能够提出好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自然灾害农产品应急预警的客观必然性
1.自然灾害发生日趋严峻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的最北端,地处暖温带和寒温带,属于湿润向半干旱区过度的地带,地势独特,属于灾害较多的地区,黑龙江的自然灾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他们所特有的地势影响,所以我们无法对它带来的自然灾害有根本性的解决,只能让当地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由于黑龙江分布地域比较广阔,有着幅员辽阔的地势,环境优美,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工业化越来越严重,加速了全球气温变暖,自然灾害的频繁出现,造成了农产品严重的损失,黑龙江地区的地域独特给自然灾害的发生带来了一定的季节性,季节性的灾害发生已经让农产品的生长受到很大的影响,目前自然灾害呈现了上升趋势,逐渐的给黑龙江的农产品劳动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人类的破坏自然灾害日益加剧
生产革命带来了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的繁荣,大工业的兴起加快了城市人口逐渐从农村迈向城市,加剧了城市化的进程,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工业化越来越严重,全球气温的变暖,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发展进程,东北地区因为天气长年寒冷,导致很多农作物都无法在当地进行种植,农产品收入很低,给很多劳动者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所以当地的劳动者不得不对当地地区进行额外的树木砍伐,以赚取费用,到农产品快收成的季节,劳动者会对农产品使用大量的农药促使农作物生长,随着农药的大量使用,让一些农药流失到环境之中,通过蒸发,被空气中的尘埃吸附住,随风扩散,造成了大量的大气污染,环境污染,大气的污染又会通过水的循环流入到生物圈中,造成水的污染,然后通过人的呼吸作用造成对身体的污染,由此来看环境的污染归根揭底都是由人们自己所造成的,东北地区常有干旱问题,因为东北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备不完善,所以大部分的雨水随之流走,即使有大量的雨水降落也无法使用,在供水不足的情况下又对地下水资源进行挖掘,导致地下水位迅速下降,土地荒漠化也越来越严重,所以对于水资源短缺无法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也极大的增加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严重问题。
二、黑龙江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现状
长期的自然灾害对黑龙江的影响深远,因此黑龙江地区人们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加强,黑龙江地区的人们一直都十分重视预警检测,黑龙江省自然灾害预警检测工作一直都在不断地发展,在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方面也加大了投资,目前,当地有关部门为了更好的防范自然灾害的发生,防止自然灾害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后果采取了一些措施,目前黑龙江省植保机构有501人,平均每个市、县不到5人,目前乡级没有专职植保人员,二是目前黑龙江省有53个市、县、完成了有害农产品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的建设,平均拥有办公室面积和实验近1000平方米,有健全的观测场地,基础设施非常完善,而有的地区与建设面积少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也很缺乏,自然灾害的防范机构差别很大。
2.自然灾害预警存在的问题
(1)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民众的防灾意识不强,由于我国政府机构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不够强烈,对自然灾害防范措施这方面的教育不够重视,很多人对有关知识也缺乏了解,自然灾害的不断发生,导致农产品的灾害更加严重,因为政府宣传力度的不够,所以劳动者也不知道怎么做能够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这严重影响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系统和专业队伍的水平有待提升。自然灾害工作频繁发生导致农产品的产量下降,从自然灾害的情况来看,很多因素是由于自然灾害的救助者能力不够,即使自然灾害来临时会因为很多救助者的能力不足而影响最好的救济时间,另一方面因为救助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因为文化素质水平低所以对关键性的知识理论存在很大的缺失,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的严重性。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使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系统和专业队伍的水平不能够预见自然灾害的发生,对病害虫发生情况的掌握和发生规律的研究工作不能够很快的得到提升。
三、黑龙江自然灾害监测监测应急预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风险;事故池;防渗;维护
环境保护已越来越受到公众的重视,因此环境风险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已成重中之重。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工程建设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1]。而其中如何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及措施无疑是关键的,本文就如何做好事故池的防渗及日常维护等方面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目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环境压力继续加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由环境风险、污染事件等引发的不断增多,风险防范已成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国家环境保护部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 7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 98号),通知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的跟踪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同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 由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造成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国务院要求企业设置事故池收集事故水,避免对周边水体环境污染和危害。事故池作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用于收集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和受污染消防水,这些水里会混有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水系中将造成严重污染,因此事故池在环境风险防控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做好事故池的防渗工作与环发[2012] 77号和环发[2012] 98号文件的精神是相符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2009年并实施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规定了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三级预防与控制要求。预防与控制体系分为三级:针对石化企业污染物来源特点,在装置、罐区周围建围堰、围堤作为一级预防与控制体系,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在分厂雨排水系统建事故缓冲设施作为二级预防与控制体系,防止单套生产装置(罐区)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在公司污水厂建末端事故缓冲设施作为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防止两套及以上生产装置(罐区)重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2]。事故池作为二级、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中的事故缓冲设施,是用于收集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和受污染消防水的构造物。事故缓冲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下面重点介绍事故池的防渗措施及现有企业事故池防渗存在的问题。
目前常用的事故池防渗措施及要求有:污染防治区水池的耐久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结构厚度不宜小于300mm;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且水池内表面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喷涂聚脲等防水涂料;或者在混凝土内掺加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1.0mm;喷涂聚脲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1.5mm;当混凝土内掺加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时,掺量不应小于胶凝材料总量的1%;在涂刷防水涂料之前,水池应进行蓄水试验。水池的所有缝均应设止水带,止水带宜采用橡胶止水带和塑料止水带。橡胶止水带宜选用氯丁橡胶和三元乙丙橡胶止水带;塑料止水带宜选用软质聚氯乙烯塑料止水带。
为保证防渗工程正常施工、运行,达到设计防渗等级,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控制:A.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设计,防渗工程的设计符合相应要求及设计规范;B.工程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保证使用材料全部合格;C.聘请优秀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方法符合规范要求;D.工程完工后进行质量检测。
除了按照设计要求对事故池进行施工,还应重视日常情况下事故池的泄露监控。泄漏监控主要是通过计量及监控设施、定期巡检措施等对潜在泄漏源进行监控,以便尽早发现和处理泄漏源。渗漏检测主要是针对防渗层是否存在缺陷或损坏进行检测,以便及时发现和修复渗漏源。《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中推荐了目前普遍采用的三种渗漏监测方法,其中渗漏液收集井可普遍应用于柔性防渗结构或复合防渗结构区域;液体渗漏传感电缆检测主要适用于储存极、重度危害物料的环墙基础储罐罐底板的渗漏检测;土工膜电气式渗漏检测主要用于如化学品库等采用柔性防渗结构或复合防渗结构的土工膜的损伤检测[3]。从上述表述可知,针对事故池的泄露监控检测应采用渗漏液收集井方式较为妥当。
根据实际环评工作中对现有企业的事故池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数企业均能按照环评报告书中要求配套建设事故池,但事故池的日常维护及保养方面却存在问题。如由于前期建设过程中地基处理不当,地表沉降等原因造成事故池出现破损裂纹;部分化工企业将日常检修中的装置废液储存于事故池中,而废液中的某些物质会与事故池的表面防渗层发生反应,从而腐蚀防渗层,造成事故池防渗系数下降;设计时各相关要素未考虑充分或故意降低防渗要求,导致事故池的防渗性能大大降低。当生产企业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和受污染消防水一般要收集于事故池中,进行二次处理后达标排放或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事故废水如果储存于存在上述问题的事故池中,则泄漏的污染物在重力作用下从地表逐步渗入深层,并造成局部的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治理难度大,且时间长、费用高,修复起来也将非常困难;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储运和输送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或污染物,若渗漏至地下水中,将会对地下水的水质和利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企业应重视事故池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池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包括化工企业)发生事故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料泄漏和污水对周边水体环境的污染危害,要求企业必须设置事故排水收集池。事故池在设计时可参考本文中所列的设计要求,同时施工时应制订详细工艺要求并严格执行。在事故池投入使用后,要加强日常的维护管理,将其纳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人员应受到相应的岗位培训,使能胜任该岗位的工作,岗位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完整的运行记录,和畅通的信息交流通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企业可针对事故池的泄露监控检测采用渗漏液收集井方式,以便及时准确发现存在问题。事故池的防渗和维护工作不容忽视,作为水环境污染环境风险防控的重要一环,企业应从认识和实际工作中加以重视,落实好该项风险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S].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煤矿企业环境管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及我县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在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建设或运行中出现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大不符的负面环境影响的,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停止建设或运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全县凡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的煤矿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的煤矿企业,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的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并于开工前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全县凡正在建设中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的规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已经建成投产但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的规定对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治,并于年10月31日前报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治。
三、严格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市及我县的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向县环境保护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产生危险废物的,还必须同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因子、数量、浓度(强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时间等排放污染物。
四、严格落实煤矿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必须切实承担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煤矿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掘进废渣、煤矸石和生活垃圾。各煤矿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选址、设计、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15号)、《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162号)、《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落实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自燃、滑坡、崩塌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应由原煤矿企业负责。对关闭煤矿企业,其已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由县煤管局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关闭煤矿企业已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各煤矿企业对煤矿矸石山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封场,并符合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切实加强煤矿废水管理。煤矿废水主要包括井下废水和生活污水,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的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一是严格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不得超标排放。二是新建煤矿在设计中,应优先选择矿井水作为井下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和绿化用水等。三是对于高矿化度采煤废水,应根据实际情况深度处理和综合利用,高矿化度采煤废水用作农田灌溉时,还应该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规定的标准。
3.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建〔〕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相关规定,向国土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缴纳预提保证金,并按国土部门的要求开展并及时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在停办、关闭、闭坑前,必须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采矿的,不免除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采矿权转让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同时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当依照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
各煤矿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是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县环保局备案;二是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三是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当前,各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16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15号)、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矸石山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渝煤安监监察字〔〕226号)等规定,切实加强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
六、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环境安全联动工作机制,通报隐患排查情况,增进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对可能引发次生环境安全事件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具体职责如下:
1.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矿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环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企业,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备案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擅自闲置、不正常使用或者拆除环保设施、场所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罚。
2.县煤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的煤矿企业,不予核发或换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但在生产过程中其环保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经整顿改进后仍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煤矿企业,应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要强化对煤矿企业煤矿矸石山特别是已关闭煤矿企业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监管,将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列入监管执法内容,防止出现煤矿矸石山垮塌灾害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3.县国土房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建〔〕4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对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的煤矿企业,不予核发或换发采矿许可证;对煤矿企业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对煤矿企业分期恢复治理工程应当组织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报市国土部门复查;对煤矿企业恢复治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应商县环保局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在办理煤矿企业闭坑手续时,应组织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进行验收,并对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环境保护的资料进行审查,经验收合格的,方能返还预提保证金;煤矿企业未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或者验收不合格,逾期不进行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商县环保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使用预提的保证金实施恢复治理。
关键词:环境问题 城市发展 环境保护 措施
城市发展与环境问题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把生态环境建设引入到城市发展中,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竞争机制日益激烈,企业不断加大城市的建设项目,这对城市的规划布局具有一定的影响,城市的性质和建设规模也会发生改变,城市的建设关系着城市的环境保护问题,因此,在城市发展中,应注重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合理的进行的城市的规划建设。
一、城市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环境都得到了改善,但是环境质量总体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劣,非再生能源也逐渐减少,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健康,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城市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方面,空气污染主要是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增加、导致空气质量下降;水污染主要是受农业药水、生活用水、工业废水的影响,有些工业废水未经过滤就排放到河流中,导致水污染严重。在生态环境方面,虽然我国加强了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环境的保护工作,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大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
(一)城市空气污染问题
城市工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关系着城市的发展进度,但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的空气质量。如汽车产生的尾气严重影响城市的空气质量,不仅汽车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影响了空气质量,大气中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等也会恶化城市的空气质量。我国城市的空气污染主要是典型的煤烟型污染,据调查统计,我国城市的空气中存在的总悬浮微粒浓度达到308微克/立方米,特别是二氧化硫,严重污染了城市的空气质量,甚至北京城市二氧化硫的平均值达到 82微克/立方米。另外,由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严重超标,导致我国大部分城市出现酸雨现象,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健康,也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绿色植物不能很好的生长,农业生产带来了具大的经济损失。空气中二氧化碳和臭气的增加,导致产生温室效应,这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正常发展。
(二)城市的水污染问题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的人口在不断的增加,且工厂也在大量的建立,导致城市产生大量的污水,甚至一些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流入河流中,使河流中的水遭到严重破坏,进而引发了水污染环境问题。虽然我国河流较多,水资源也较丰富,但大部分的河流已遭到严重污染,据统计,我国有860多条的河流受到严重污染,大部分的河流已不能作为饮用水的水资源,不仅河流中的水受到污染,我国的地下水也遭到了严重破坏,使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供水短缺的现象。
(三)城市噪音污染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加快的步伐,工业、交通运输业不断的发展,特别是交通运输的发展,其汽车的鸣笛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出现了噪声扰民的现象,据监测统计,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居民都是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生活,噪声污染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城市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
(一)加强城市规划的建设
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第一,做好城市工业污染控制规划,工业生产污水的排放,直接影响了环境保护问题,因此,在规划城市的工业区时,应充分考虑工业的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问题,从而规划工业地区,并确定工业的发展规模,同时依据不同的工业,建立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第二,加强城市污染控制规划,城市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地方,规划好城市污染的控制,环境污染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应根据城市的发展条件和环境要求,合理规划娱乐场所、建筑居民区、商业街、交通运输通道等;提倡节约用水制度;对城市垃圾的处理,应集中在一起,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第三,加强水污染控制规划,对工业区,制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出有效的污水处理方式。
(二)科学合理的进行城市的建设
1、提倡节约用水机制,做好水污染防范措施
大力宣传节水用水机制,采用节水技术,例如城市绿色花园的喷洒,应采用自动的洒水器。做好水污染防范措施,加大污水处理厂的建立,不断开发水资源重复利用的技术,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充分考虑污水处理的安全性、生态效应,建立节水的新型城市。
2、加强城市的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
城市的空气质量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建设绿色化的城市,降低空气质量指数,有利于人们在健康的环境下生活。因此,依据城市的规划布局,建立绿色园林、绿色花园,大量种植树木,使城市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被大量的吸收,避免温室效应的产生,从而改善空气质量。在进行生态绿化建设的过程中,对绿地的规划、分布应引起重视,应确保合理性、均匀性,使城市的发展科学合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加强环境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做好交通拥挤、环境差、人口集中的管理;第二,使用天然气、太阳能能源,从而代替煤气的使用及用电的消耗;第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问题,宣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措施;第四,合理规划工业区、交通运输通道、娱乐场所、居民区、商业区的建设,实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战略。
结束语:
把环境保护问题和生态环境引入到城市的建设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合理的进行城市的规划建设,建设绿色化的城市,从而实现城市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城市发展中,应明确城市发展目标,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体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从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1]迟姗姗. 长沙市城郊地区环境保护问题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2.
[2]唐练. 马克思生态环境思想视野下我国西南地区环境保护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2.
关键词:污染;危害;治理;控制
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类对环境影响的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出现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尽管环境污染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但在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护、执行监督方面,还没有切实有效的控制,因此,探讨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促进人类生存的环境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1 水体污染与防治
1.1 水体污染的危害
被污染的水体中含有农药、多环芳烃、酚、汞、铬等放射性元素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具有很强的毒性,通过饮用水和食物链等途径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积累,造成危害。同时一些生活污水连续排入湖泊等处水体时,造成水中营养物质过剩,造成藻类大量繁殖,水的透明度降低,一些好氧微生物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产生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导致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水生生物之间相互制约,使水环境条件改变,导致水环境的生态平衡。
1.2 污水控制措施
1.2.1 推行清洁生产。本着节约用水、少排污的原则,对形成的污染进行控制。通过调整改善工业布局等调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减少污染源的排放。生活洗涤污水可直接排入排污系统,厕所、厨房产生的污水应经处理系统。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这样不仅提高经济效益,而且更有效达到环境治理的目标。
1.2.2 施工污水的处理。砼养护、砂石料冲洗等产生的污水应先排入沉淀池,较严重的施工污水,应在沉淀池中自然干涸蒸发,不得排入污水。
2 大气污染与防治
2.1 大气污染的危害
人类在生活活动中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这类现象称为大气污染。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
2.1.1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大气污染会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化合物等化学污染物对呼吸道的危害最为常见。污染物中吸入颗粒物、霉菌、种类繁多的化学物质。人们关注机械、款式的时候却忽视了装潢过程中无疑要使用化学制品,造成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甲醛超标问题,生活着这样的污染物环境中可以导致机体皮肤、免疫等系统的损伤,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汽车尾气中还含有多环芳烃,多环芳烃含有多种致癌物质,HC和NOX在大气环境中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产生一种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大气污染对皮肤等也常有刺激和危害,并可诱发心血管、神经系统的疾病。生成化学烟雾,对人体影响甚大。一部分在水中溶解度低,不易为上呼吸道吸收而深入下呼吸道和肺部,引起支气管炎、肺水肿等疾病,使人贫血,智力下降,严重的还可能导致高血压。
2.1.2 大气污染对植物的危害。随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和接触时间以及生长期、气象条件的不同而异。气体污染物逐渐扩散到植物的海绵组织、栅状组织,破坏叶绿素,阻碍植物体内的各种代谢机能,影响光合作用,产生进一步的危害,使植物枯萎甚至死亡。
2.2 大气污染的防治途径
2.2.1 改进燃烧技术。能源消费以矿物燃料中的煤炭为主,这些能源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使全球气候变暖,调整能源战略,逐步改变能源结构是防治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途径。空气和燃烧料充分混合是实现完全燃烧的,根据除尘过程中粒子分离的原理,过滤除尘;电除尘;声波除尘。 采用静电除尘和布袋除尘器。需要注意及时清灰,在高温或强腐蚀性气体下操作。
2.2.2 二氧化硫控制技术。主要控制方法是清洁能源替代;将煤炭转化为清洁二次燃料,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能源,利用催化还原法;吸收法;固体吸附法。可按使用吸收剂或吸附剂的形态和处理过程将回收法分为干法、湿法两类。
2.3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改变产业结构过度重型化的局面
优化能源生产结构,高效优化发展煤电,鼓励煤电联营,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将以煤炭为主的污染型能源转变为以电力、天然气、风能等优势能源为主的清洁型能源。
3 土壤污染与控制措施
3.1 土壤污染物质
一般是指进入土壤中并影响土壤特性的物质,分为有机物类;重金属污染物;放射性物质;致病的微生物。
3.2 土壤污染的防治
3.2.1 生物治理措施。取土场和弃渣边坡绿化土地整治,以农田为优先考虑。重视事前保存表层土壤,才有利于事后恢复。
3.2.2 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利用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设计。设置危险目标为装臵区、贮罐区、环境保护目标。
在制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时,必须考虑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方法,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的排放;加强对土壤污染区的监测和管理;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4 固体废物的污染与防治
4.1 固体废物的污染
固体废物通常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这些濡染唔侵占土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水体;对大气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4.2 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4.2.1 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一般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应统一倾倒至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瓦、砂石等废料,应由施工班组清运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有后勤部门联系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一些无害化污染,固体废物的无害污染经过适当的处理或处置,使固体废物无法危害环境,常用的方法有:土地填埋;焚烧法;堆肥法。
4.2.2 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由产生废弃物的部门统一存放,在现场指定地点,利用对固体废物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资源。各种有毒、有害废弃物,由产生部门放在现场指定投放点,积极宣传环保知识,并检查执情况,应立即纠正。根据具体的行业生产特点而定,还应注意具有竞争力及能获得经济效益等因素。
5 噪声污染与防治
5.1 噪声的污染。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如设备轰鸣声,机械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等等,噪声污染属于感觉公害,它与人们的主观意愿有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有关,因而它具有与其他公害不同的特点。
5.2 噪声控制措施。降低声源噪声,严格控制如材料切割\开孔、钻洞等强噪声作业时间,早晨作业不早于6:00时,晚间作业不超过22:00时,避开午休时间。
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由空气柱振动引发的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治理,采用安装消声器的措施。以隔声、吸声为主屏蔽性措施。如:利用天然地形和保护对象之间的屏障,或利用构筑物做隔离屏蔽;或安装声屏障等。产生强噪音的机械设备,应安装在有护的工作棚内以降低噪声扩散。依据图纸预留好孔的位置,确需开孔、钻洞的部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环境管理人员做好噪声监控。
参考文献
[1] 孙瑞菊.城市建设环境污染问题原因及对策探究[J].科技风,2010.10.